工贸企业使用有机溶剂清洁作业安全工作指引

 

 

应急部:https://www.mem.gov.cn/xw/yjglbgzdt/202604/t20260410_599711.shtml

 

 

1.可燃性有机溶剂应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开展清洁作业活动,应远离热源与火源,采取防静电措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防止搬运移动物品产生摩擦和撞击,严禁交叉开展动火等作业。

3.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洁时,应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在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并应采取隔离、封堵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逸散到周边。应在作业场所内设置易燃、毒性气体或蒸气的探测报警器。

4.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洁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涉及外包作业的,应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针对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洁作业活动特点,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广东省:

一、建立清洁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有机溶剂清洁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管理流程和基本要求。

2.企业应制定有机溶剂清洁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风险点、安全措施和异常工况处置等。

二、严格清洁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作业人员应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专项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作业前,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任务、风险点、防范措施及应急逃生路线。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管理

5.有机溶剂应有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有机溶剂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统称专用储存场所)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用量不超过1昼夜的需用量。

7.清洁作业区临时存放的有机溶剂不超过当班用量。

四、开展清洁作业前安全检查

8.属于易燃易爆场所的清洁作业区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通风设施,并确保设施运转正常。

9.清洁作业前,企业应对清洁作业区进行全面排查,清除点火源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五、加强清洁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10.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工作服,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11.企业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敲铲、电动工具等清洁作业,应防止搬运移动物品产生摩擦和撞击,严禁交叉开展动火等作业。

12.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气体在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聚。

13.企业应采用毒性小、挥发性低的有机溶剂清洁作业。

14.清洁作业区每人每次有机溶剂使用量不应超过4L,应确保作业区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其爆炸下限的25%

15.同一清洁作业区的作业人员建议不超过9人。

16.清洁作业时,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应符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68-2025)相关规定。

六、严格外包清洁作业管理

17.涉及外包清洁作业的,发包企业应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考核情况进行核查,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七、规范清洁作业后安全管理

18.清洁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的抹布、棉纱、手套等,应放入专用的带盖金属容器。

19.清洁作业产生的废液应分类收集,严防残液流入下水道或地坑等易积聚区域。

八、强化清洁作业风险管控

20.企业应针对使用有机溶剂清洁作业特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当更换溶剂种类、改变作业工艺等,应重新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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