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 (其他化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10


目录


1.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1

2.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 ………………………………………………………………………………16

3.电器和仪表 ………………………………………………………………………………………………31

4.尾气处理 …………………………………………………………………………………………………52

5.氢气 ………………………………………………………………………………………………………66

6.氯气 ………………………………………………………………………………………………………88


7.空分 ………………………………………………………………………………………………………


99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一、厂区道路交通设施

1

厂区

可能受到洪水 内涝威胁的厂 区,未采取防洪 排涝措施,造成 的人员伤亡

当厂址不可避免 地位于受洪水、潮 水或内涝威胁的 地带时,必须采取 防洪、排涝的防护 措施。

《工业企业总 平面设计规 范》(GB 50187

-2012)

3.0.12

淹溺 崩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1-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厂内道路

厂内道路未按 规范要求设置 交通标志,造成 的人员伤亡

厂内道路应根据 交通量设置交通 标志,其设置、位 置、形式、尺寸、 图案和颜色等必 须符合GB5768的 规定。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6.1.3

车辆伤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 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 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 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路面宽度9 m以 上的道路未划 分中心线,造成 的人员伤亡

路面宽度9 m以上 的道路,应划中心 线,实行分道行 车。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6.1.11

车辆伤害

3

道口铺面

厂内、厂外道口 的铺面宽度不 满足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厂内、厂外道口的 铺面宽度一般与 相交道路的路基 面同宽。设有人行 道的道路,道口的 铺面宽度应包括 人行道的宽度,道 路拓宽时,道口铺 面应同时拓宽。厂 内、厂外道口的铺 面长度应延至钢 轨外侧0.5-2.0m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7.3.5

车辆伤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 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 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4

纵坡

生物液体燃料 工厂道路的最 大纵坡大于6%, 造成的人员伤 亡

工厂内运输燃料 乙醇的道路的最 大纵坡不应大于 6%

《生物液体燃 料工厂设计规 范》(GB 50957 -2013)4.1.7

车辆伤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 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 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

铁路

道口的铁路线 路未设置护轨 或护轨不符合 要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道口的铁路线路 应设置护轨。轮缘 槽宽度直线上为 70-100mm;曲线 内股应为 90-100mm;轮缘 槽深度不小于 45mm。护轨两端 应做成喇叭口,距 护轨端300 mm处 弯向线路中心,护 轨的终端距钢轨 不小于150 mm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7.3.6

车辆伤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3-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6

道口

一级道口未配 备人员看守,或 未配备规范要 求的安全设施, 造成的人员伤 亡

应配备道口自动 信号、自动栏木、 遮断信号机、通讯 设备,有条件时设 置障碍物检测、电 视监控设备。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7.4.1 a)

车辆伤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应配备道口自动 信号、电动栏木、 通讯设备,根据需 要设置遮断信号 机,有条件时设置 电视监控设备。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7.4.1 b)

车辆伤害

应配备道口自动 通知、道口信号 机、电动或人工栏 木、通讯设备,根 据需要设置遮断 信号机,有条件时 设置电视监控设 备。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7.4.1 c)

车辆伤害

应配备道口信号 机、人工或电动栏 木、通讯设备,根 据实际需要设置 遮断信号机,有条 件时设置电视监 控设备。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7.4.1 d)

车辆伤害


-4-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6

道口

二级道口未配 备规范要求的 安全设施,造成 的人员伤亡

应配备道口自动 信号、自动栏木, 无人看守,有条件 时设置障碍物检 测、电视监控设 备。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7.4.2 a)

车辆伤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应配备道口自动 信号、电动栏木, 有人看守。根据需 要设置遮断信号 机,有条件时设置 电视监控设备。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7.4.2 b)

车辆伤害

应配备道口自动 通知、人工或电动 栏木,有人看守。 根据需要设置遮 断信号机,有条件 时设置电视监控 设备。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7.4.2 c)

车辆伤害

应配备人工或电 动栏木、通讯设 备,有人看守。根 据需要设置遮断 信号机,有条件时 设置电视监控设 备。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7.4.2 d)

车辆伤害


-5-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6

道口

三级道口未配 备规范要求的 安全设施,造成 的人员伤亡

应设置道口自动 信号,无人看守。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7.4.3 a)

车辆伤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应设置人工或电 动栏木,有人看 守。根据实际需要 设置通讯设备。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7.4.3 b)

车辆伤害

四级道口未配 备规范要求的 安全设施,造成 的人员伤亡

望条件良好时, 应设置慢速望 让行标志及慢速 望让行标线。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7.4.4a)

车辆伤害

望条件不良,但 能达到5m停车侧 向视距要求时,应 设置停车望让 行标志及停止线。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7.4.4b)

车辆伤害


-6-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6

道口

场外通过电力 机车的道口未 设置界架,造成 的人员伤亡

通过电力机车的 厂外道口,在道口 通路两面应设限 界架,其净高为 4.5m。厂内道口可 设限界架,或设置 道口限高标志。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7.4.7

车辆伤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道口信号机位 置设置错误,造 成的人员伤亡

道口信号机应设 置于道路车辆驶 向道口方向的右 侧,便于机动车驾 驶员望的地点, 距最外股钢轨外 侧的距离不应小 于5 m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7.5.1.1

车辆伤害

7

栏木

栏木设置不符 合要求,造成的 人员伤亡

栏木一般采用轻 便、耐用的材料制 作,分段组装的栏 木应能调节更换。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7.5.1.5a)

车辆伤害

栏木表面应涂以 间距为250 mm黑 白相间的纵向条 纹。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7.5.1.5b)

车辆伤害


-7-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7

栏木

栏木设置不符 合要求,造成的 人员伤亡

在自动栏木上可 根据需要装设不 需电源的反光材 料,或在带有标志 的栏杆上涂红色 反光漆。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7.5.1.5c)

车辆伤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自动栏木应能水 平摆10°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7.5.1.5d)

车辆伤害

栏木在开放位置 时,与路面边缘的 垂直距离应符合 道路建筑限界的 要求。栏木在落下 位置时,应为水平 状态,距路中心的 高度为1000-1200 mm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7.5.1.9

车辆伤害

8

栏栅

栏栅设置不符 合要求,造成的 人员伤亡

栏栅一般采用钢 网结构,高度为 1.20-l.50m,长度 可根据道路宽度 确定。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7.5.1.10a)

车辆伤害


-8-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8

栏栅

栏栅设置不符 合要求,造成的 人员伤亡

栏栅应为两侧对 开式,横向滚动。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7.5.1.10b)

车辆伤害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停电时,栏栅应能 由人工关闭或开 放。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

7.5.1.10c)

车辆伤害

二、厂区建筑布置

1

总平面布置

涂料企业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 总平面布置不 符合要求;新建 涂料生产企业 地址离居民区 边缘的卫生防 护间距不符合 要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新改扩建企业总 平面设计应符合 GB50187GBZ 1 的要求。其内部设 施(包括厂房、仓 库等建筑物耐火 等级、防火间距、 安全疏散、厂区消 防车道、消防给水 和灭火设施等)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016的规定。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2.1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 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总平面布置

涂料生产企业 的工厂总平面 不符合规范要 求,造成的人员 伤亡

涂料生产企业的 工厂总平面应根 据其生产特点和 火灾危险性,结合 地形、风向等条 件,按功能集中分 区明确的布置。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2.2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 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 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 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 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

2

厂区绿化

涂料生产企业 厂区内绿化不 符合有关规范 要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涂料生产厂区应 根据生产性质和 环境特点进行绿 化美化设计,其绿 化用地系数应按 有关规范和当地 政府的规划要求 执行。易燃易爆环 境的绿化品种不 应种植含油脂较 多的树木,厂区绿 化应符合 GB50160-1992

(1999 版)第 3.2.10条的要求。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2.4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10-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应急疏散

涂料生产企业 工厂出入口设 置、厂房安全门 设置不符合规 范要求,造成的 人员伤亡

生产危险化学品 的涂料产品和树 脂的涂料生产企 业,其工厂主要出 入口不应少于两 个。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2.5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 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 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 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 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 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 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 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 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 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 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 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3

应急疏散

涂料生产企业 可燃液体设备 的平台或其他 设备的框架平 台的疏散通道 不符合规范要 求,造成的人员 伤亡

长度不大于50 m 的可燃液体设备 的平台或其他设 备的框架平台应 设置不少于两个 通往地面的非燃 烧材料扶梯,作为 疏散通道。但长度 不大于8m的甲类 气体或甲、乙A液 体设备的平台或 长度不大于15 m 的乙B、丙类液体 设备的平台,可只 设一个扶梯。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2.6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 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 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 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 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 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 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 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 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 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 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 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 11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4

厂房

生产危险化学 品的涂料产品 和生产合成树 脂的甲、乙类厂 房与周边建筑 的防火间距不 符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生产危险化学品 的涂料产品和生 产合成树脂的甲、 乙类厂房离周围 民用建筑物(包括 厂区内独立的公 共建筑,如办公 楼、总控制室、研 究所、食堂、公共 浴室等)之间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 25m,距明火或散 发火花的地点不 应小于30m,距重 要的公共建筑不 应小于50m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3.3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 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

办公室、休息室

涂料生产企业 易燃易爆厂房 内设置办公室、 休息室;贴邻易 燃易爆厂房的 办公室、休息室 未按规范要求 设置,造成的人 员伤亡

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厂房宜独立 设置。厂房内不应 设置员工宿舍。办 公室、休息室等不 应设置在甲、乙类 厂房内。当必须与 本厂房贴邻设置 时,其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并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3.00 h的非 燃烧体防爆墙隔 开和设置独立的 安全出口。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3.4

火灾 其他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 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 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 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 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


- 12-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6

明火设备

涂料生产企业 锅炉等明火设 备与甲类生产 装置的防火间 距不符合要求, 造成的人员伤 亡

当甲、乙类生产装 置的明火加热炉 与该生产装置组 成同开同停的联 合装置时,该甲、 乙类生产装置的 厂房面向明火加 热炉一面为封闭 的非燃烧材料实 体墙时,加热炉与 厂房的防火间距 可小于第4.3.3条 的规定,但不应小 于15 m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3.5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 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

电热媒炉

涂料生产企业 电热媒炉(包括 电锅炉房)布置 在装置的边缘 同一建筑物内 时,未采用非燃 烧材料的实体 防护墙隔离,造 成的人员伤亡

电热媒炉(包括电 锅炉房)可布置在 装置的边缘同一 建筑物内,应用非 燃烧材料的实体 防护墙隔离。其门 窗之间的距离及 电气设备应符合 GB50058要求。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3.6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 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 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3-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8

专用控制室、中 控化验室

专用控制室、中 控化验室与设 有树脂合成反 应(或涂料研 磨、调漆等)生 产设备的房间 布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时,未用 非燃烧体防火 墙隔开,未设置 独立的安全出 口,或防火墙的 耐火等级不为 一级,造成的人 员伤亡

若专用控制室、中 控化验室必须与 设有树脂合成反 应(或涂料研磨或 调漆等)生产设备 的房间布置在同 一建筑物内时,应 用非燃烧体防火 墙隔开和设置独 立的安全出口,防 火墙的耐火等级 应为一级。专用控 制室、中控化验室 的门窗之间与相 邻房间的间距应 符合GB50058的有 关规定。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3.7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9

粉尘防爆

树脂合成车间、 溶剂型涂料的 研磨包装车间、 粉末涂料的粉 碎车间等有爆 炸危险厂房的 防爆不符合规 范要求,造成的 人员伤亡

危险化学品的涂 料产品、树脂、粉 末涂料的生产和 包装车间以及仓 库等有爆炸危险 的甲、乙类厂房的 泄压面积和设施 应符合GB 50016 -20063.6节的 规定。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3.2

火灾 其他爆炸


- 14-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厂房内必须设置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涂料生产企业 地沟时,其盖板应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易燃易爆厂房 严密,地沟应采取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地面设有盖板 防止可燃气体、可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不严密的地沟, 燃蒸气及粉尘、纤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或未采用非燃 维在地沟积聚的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烧材料紧密填 有效措施,且与相 《涂料生产企       风、防晒、调温、防火、

实;使用和生产 邻厂房连通处应 业安全技术规 火灾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10 地沟       甲、乙、丙类液 采用防火材料密 程》(AQ 5204 其他爆炸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体的厂房管、沟 封。使用和生产 2008)第4.3.8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与相邻单元的 甲、乙、丙类液体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管、沟相通,下 的厂房内的管、沟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水道未设有隔 不应与相邻厂房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油设施,造成的 的管、沟相通,该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人员伤亡   厂房的下水道应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设置隔油设施。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15-


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一、生产设备设施

1

物料

生产使用的色 浆料未当班研 磨,未经研磨 的色浆在车间 存放,造成的 人员伤亡

当班配料应当班 研磨,未经研磨的 色浆不应在车间 存放。当班配置的 华兰、炭黑、甲苯 胺红、铬黄(绿) 等颜料的色浆不 能进行研磨时,应 在下班前对配好 料的色浆采取防 聚热措施,单独存 放,以防自燃引起 火灾。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5.2.1.2

火灾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 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 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轧制硝化棉漆 片时采用干轧 方式,造成的 人员伤亡

轧制硝化棉漆片 时,不应干轧,应 使用“水棉”(即 含水<30%、不含 乙醇的硝化纤维 素),并应控制炼 胶机滚筒冷却水 出水温度,以防自 燃。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5.2.2.2

火灾

硝化棉在车间 存放,造成的 人员伤亡

硝化棉要做到随 用随领,不应在车 间存放,剩余物料 应及时送回仓库。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5.3.3

火灾 其他爆炸


- 16-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作业

硝化棉溶解作 业不符合规范 要求,造成的 人员伤亡

硝化棉溶解作业 的配料计量应准 确。生产作业应使 用铜、铝或木质工 器具。硝化棉溶解 罐的加料口应采 用不发火导电材 料包边。硝化棉溶 解罐周围的地面 应敷设防静电材 料,以防止产生静 电打火引发火灾。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5.3.1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 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 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生产树 脂的工艺技术 规程操作,造 成的人员伤亡

投料前所用的原 料应检验合格,不 合格的原料不允 许投料。投料计量 应准确,应按工艺 技术要求注意投 料顺序和加料速 度,轻拿轻放,防 止液体物料四溅 或固体粉料飞扬, 保持岗位的环境 卫生。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5.4.1.1

火灾 其他爆炸


- 17-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作业

树脂生产过程 未按工艺技术 规程进行,造 成的人员伤亡

树脂生产过程的 反应温度应按产 品工艺技术规程 严格控制,不应超 过所用主要原料 的自燃点温度。应 定时采样测定树 脂的酸值和粘度 值等工艺控制指 标,以防止胶化、 自燃。采用蒸汽加 热方式时,在操作 时要经常检查蒸 汽压力,使压力控 制在规定的工艺 指标范围内。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5.4.2.1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 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 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树脂稀释作业 过程不符合规 范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树脂稀释作业时 应注意控制温度, 兑稀温度不超过 所用稀释溶剂的 初沸点。如工艺有 特殊高温要求的, 应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后方可进 行。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5.4.4.1

火灾 其他爆炸


- 18-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灌装包装场地环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境应平整、无油 《涂料生产企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灌装包装场地 迹、保持清洁、通 业安全技术规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风良好。易燃易爆         火灾

2 作业      环境不良,造           程》(AQ 5204-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物品包装场地不        其他爆炸

成的人员伤亡           2008)第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应设地坑,作业人 员不应在地坑中 5.8.1.2条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进行灌装包装。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 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 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危险化学品的                       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危

涂料产品包装 危险化学品的涂              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

未使用有资质 料产品包装应使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

的专业定点企 用有资质的专业 《涂料生产企       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

业所生产的包 定点企业所生产 业安全技术规 火灾    标准的要求。

3 包装      装物和容器, 的包装物和容器, 程》(AQ 5204 其他爆炸 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包装

运输包装材料 运输包装材料应 2008)第          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

不符合规范要 符合GB 124635.8.1.3条            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

求,造成的人 要求。                     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

员伤亡                          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

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 八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 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 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 的;……


- 19-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4

设备

涂料生产企业 生产设备未由 持有专业许可 证的单位设 计、制造、安 装和检验,造 成的人员伤亡

生产设备的安全 卫生功能应符合 GB5083的规定。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8.1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 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涂料生产企业 特种设备不符 合规范要求; 安全附件、安 全装置、测量 调控装置及有 关附属仪器仪 表未定期检 测,造成的人 员伤亡

容易发生火灾爆 炸、伤亡事故和职 业危害的生产设 备应由持有专业 生产许可证的单 位设计、制造、安 装和检验。锅炉、 压力容器、及其压 力管道、电梯、电 动葫芦、供垂直运 输物品的升降机、 叉车等特种设备 应当符合特种设 备管理有关规定。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8.2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 20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4

设备

涂料生产企业 设备安全防护 措施不符合规 范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设备本身应具备 必要的防护、净 化、减震、消音。 对有突然超压或 瞬间爆炸危险的 设备,还应具备符 合国家标准要求 的泄压、防爆等装 置。各种外露的传 动设备或危险部 位,应有便于观察 传动运行的安全 防护装置。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8.4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 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处理可燃气 体、易燃和可 燃液体的设备 采用可燃材料 制造,造成的 人员伤亡

内部介质具有火 灾、爆炸危险的生 产设备,其基础和 本体应采用不燃 烧材料制造。

《生产设备安 全卫生设计总 则》(GB 5083-2023)5.2.6

火灾 其他爆炸

可被人员接触 到的生产设备 带有易伤人的 锐角、利棱和 突出部位等, 造成的人员伤 亡

在不影响使用功 能的情况下,生产 设备可能被人员 接触到的部位及 零部件不应设计 成易造成人身伤 害的锐角、利棱、 粗糙表面和较凸 出的部位。

《生产设备安 全卫生设计总 则》(GB 5083-2023)5.4

机械伤害


- 21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5

管道

架空敷设的管 道净高度不符 合要求;架空 敷设的管道未 设置限高标识 和限高设施, 造成的人员伤 亡

跨越道路上空架 设管线距路面最 小净高不得小于5 m,现有低于5 m 管线在改、扩建时 应予以解决。跨越 道路上空的建 (构)筑物距路面 最小净高应按行 驶车辆的最大高 度或车辆装载物 料后最大高度另 加0.5-1 m的安全 间距采用。如有足 够依据确保安全 通行时,净空高度 可小于5 m,但不 得小于4.5 m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6.1.2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 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 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 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跨越道路上空的 建(构)筑物(含 桥梁﹑隧道等)以 及管线应增设限 高标志和限高设 施。

《工业企业厂 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 程》(GB 4387 -2008)6.1.2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 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 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 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 22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5

管道

易燃易爆有毒 介质管道穿越 与其无关的建 构筑物,造成 的人员伤亡

具有可燃性、爆炸 危险性及有毒性 介质的管道不应 穿越与其无关的 建筑物、构筑物、 生产装置、辅助生 产及仓储设施、贮 罐区等。

《工业企业总 平面设计规 范》(GB 50187 -2012)8.1.7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 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 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 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物液体燃料 工厂跨越铁路 或通道的管道 上设有阀门和 管道附件,造 成的人员伤亡

跨越铁路或通道 的管道上,不应设 置阀门和易发生 泄漏的管道附件。

《生物液体燃 料工厂设计规 范》(GB 50957 -2013)6.3.9

火灾 其他爆炸 灼烫

生物液体燃料 工厂进、出车 间的可燃气体 和可燃液体管 道,在进、出 口处未设置隔 断阀和8字盲 板,造成的人 员伤亡

进、出车间的可燃 气体和可燃液体 管道,在进、出口 处应设置隔断阀 和8字盲板。

《生物液体燃 料工厂设计规 范》(GB 50957 -2013)6.1.7

火灾 其他爆炸 灼烫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 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2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二、防护设施及措施

1

控制系统

自动或半自动 系统未设置保 护装置或未配 备能单独操控 的手动控制系 统,造成的人 员伤亡

人工智能、远程遥 控、自动或半自动 控制系统应设计 符合本质安全的 安全卫生防护装 置,或采取其他措 施防止因控制指 令紊乱造成危险。 自动或半自动控 制系统的生产设 备应辅以能单独 操纵的手动控制 装置。

《生产设备安 全卫生设计总 则》(GB 5083-2023)5.6.2.3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 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2

应急开关

未按要求配备 应急开关,造 成的人员伤亡

发生事故或出现 生产设备故障时, 不能快速通过停 止装置终止危险 运行,生产设备应 配置急停装置。

《生产设备安 全卫生设计总 则》(GB 5083-2023)5.6.6.1

火灾 其他爆炸 机械伤害

不能通过一个停 止装置快速中断 若干个能造成危 险的单元,生产设 备应配置急停装 置。

《生产设备安 全卫生设计总 则》(GB 5083-2023)5.6.6.1

火灾 其他爆炸 机械伤害


- 24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应急开关

未按要求配备 应急开关,造 成的人员伤亡

由于切断某个单 元会导致其他危 险发生,生产设备 应配置急停装置。

《生产设备安 全卫生设计总 则》(GB 5083-2023)5.6.6.1

火灾 其他爆炸 机械伤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 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在操纵台处不能 看到所控制的全 貌,生产设备应配 置急停装置。

《生产设备安 全卫生设计总 则》(GB 5083-2023)5.6.6.1

应急开关配备 数量和位置不 满足要求或应 急开关形状或 颜色不符合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急停装置应保证 在关键控制点能 及时、安全地操 作,在所有模式下 均应有效,不受其 他功能干扰。急停 装置的形状应区 别于其他操作装 置,并应配有中文 标识,急停装置的 颜色应为红色或 具有鲜明的红色 标记。急停装置应 手动复位后,其控 制系统才能再次 启动。

《生产设备安 全卫生设计总 则》(GB 5083-2023)5.6.6.2


- 25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放空管

涂料生产企业 工艺上有放空 的设备未设放 空装置,或未 定期检查其有 效性,造成的 人员伤亡

凡工艺上有放空 的设备均应设放 空装置,并定期检 查其有效性。用于 易燃、易爆气体放 空的安全阀及放 空管,应将其导出 管置于室外离地 面3.5m以上,不 应将导出管置于 下水道等限制性 空间,以免引起爆 炸。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10.1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 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涂料生产企业 放空管的材质 不符合规范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放空管应选用金 属材料,不应使用 塑料管或橡皮管。 其中释放压力大 于等于0.1MPa的 放空管线应采用 不锈钢材料。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10.1


- 2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4

安全阀

生物液体燃料 工厂安全阀未 按规定设置, 造成的人员伤 亡

工作压力不小于 0.1 MPa的压力容 器、工作压力大于 0.03 MPa的蒸馏 塔,以及可燃液体 受热膨胀导致超 过设计压力的设 备,应设置安全 阀。

《生物液体燃 料工厂设计规 范》(GB 50957

-2013)

5.4.16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 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工作压力为0.03

-0.1 MPa的设备 应根据工艺要求 设置安全阀。

《生物液体燃 料工厂设计规 范》(GB 50957

-2013)

5.4.16

生物液体燃料 工厂安全阀未 按规定设置, 造成的人员伤 亡

单个安全阀的整 定压力,不应大于 该设备的设计压 力。当一台设备安 装多个安全阀时, 其中一个安全阀 的整定压力不应 大于该设备的设 计压力,其他安全 阀的开启压力不 应大于设备设计 压力的1.05倍。

《生物液体燃 料工厂设计规 范》(GB 50957

-2013)

5.4.17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 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 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2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5

液位计

涂料生产企业 使用玻璃管液 位计未加护套 保护措施,造 成的人员伤亡

易燃液体当使用 玻璃管液位计时 应加护套等保护 措施。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10.2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 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6

其他安全附件

树脂反应釜温 度控制装置未 设有冗余设 计,树脂反应 釜的安全附 件、安全保护 装置、测量调 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损 坏,造成的人 员伤亡

树脂反应釜温度 控制装置应有冗 余设计,宜使用两 套控制仪器,并定 期校验。树脂反应 釜的安全附件、安 全保护装置、测量 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应完整、 齐全、有效。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10.3

火灾 其他爆炸


- 2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7

反应釜

反应釜的装料 量大于釜体容 积的70%,反 应釜最低液面 未高于反应釜 壁的加热面, 搅拌时液面未 有效淹没温度 仪接触点,造 成的人员伤亡

反应釜的装料量 不应大于釜体容 积的70%,以防物 料外溢出釜。反应 釜最低液面应高 于反应釜壁加热 面,搅拌时液面应 有效淹没温度仪 接触点。反应釜应 导线接地,以防止 加料时产生静电。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5.4.1.2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 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 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

稀释罐(釜)

稀释罐(釜) 的装料量大于 稀释罐(釜) 容量的80%, 造成的人员伤 亡

稀释罐(釜)的装 料量应根据所生 产树脂品种的工 艺技术要求和物 料的性质来确定 装料量,但不应大 于稀释罐(釜)容 量的80%,以防止 物料外溢。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5.4.4.3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 2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9

硝化棉溶解罐

硝化棉溶解罐 防静电措施不 符合规范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溶解罐等设备应 采取有效防静电 接地,硝化棉溶解 罐周围的地面应 采用不发火花的 地面(如敷设铝板 等),以防止静电 火花引发火灾爆 炸。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5.3.1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 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30 -


电器和仪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一、供配电

1

电源

一级负荷未采 用双电源,造 成的人员伤亡

一级负荷应由双 重电源供电,当电 源发生故障时,另 一电源不应同时 受到损坏。

《供配电系统 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0.2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 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 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 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级负荷中特 别重要的负荷 未采用双电源 或未增设应急 电源,供电电 源的切换时间 不满足要求, 造成的人员伤 亡

一级负荷中特别 重要的负荷供电, 除应由双重电源 供电外,尚应增设 应急电源,并严禁 将其它负荷接入 应急供电系统。设 备的供电电源的 切换时间,应满足 设备允许中断供 电的要求。

《供配电系统 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0.3

火灾 其他爆炸

备用电源接入 应急供电系 统,造成的人 员伤亡

备用电源的负荷 严禁接入应急供 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 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0.9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31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电源

树脂合成反应 聚合系统的动 力、仪表、照 明和冷却系统 等无备用电 源,或不具备 防止停电的安 全措施;树脂 合成或其他工 艺采用直接电 加热方式时, 未采取电气防 爆措施,造成 的人员伤亡

树脂反应聚合系 统的动力、仪表、 照明和冷却系统 等应有备用电源, 并应具备防止停 电的安全措施。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7.3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2

配电室

配电室通道上 方裸带电体距 地面不符合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配电室通道上方 裸带电体距地面 的高度不应低于 2.5m;当低于2.5m 时,应设置不低于 现行国家标准GB 4208规定的IP× ×B级或IP2×级 的遮栏或外护物, 遮栏或外护物底 部距地面的高度 不应低于2.2m

《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 50054-2011) 4.2.6

触电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32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配电室

配电室外的无 遮护裸导体至 地面的距离不 符合要求,造 成的人员伤亡

除配电室外,无遮 护的裸导体至地 面的距离,不应小 于3.5m;采用防护 等级不低于现行 国家标准GB 4208 规定的IP2×的网 孔遮栏时,不应小 于2.5m。网状遮栏 与裸导体的间距, 不应小于100mm; 板状遮栏与裸导 体的间距,不应小 于50mm

《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 50054-2011) 7.4.1

触电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二、安全设备和措施

1

防雷设施

独立接闪杆、 架空接闪线、 架空接闪网的 支柱上悬挂电 话线、广播线、 电视接收天线 及低压架空线 等,造成的人 员伤亡

在独立接闪杆、架 空接闪线、架空接 闪网的支柱上严 禁悬挂电话线、广 播线、电视接收天 线及低压架空线 等。

《建筑防雷设 计规范》(GB 50057-2010) 4.5.8

触电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3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防雷设施

电源采用TN系 统时,配电线 和分支线路未 采用 TN-S 系 统,造成的人 员伤亡

当电源采用TN系 统时,从建筑物总 配电箱起供电给 本建筑物内的配 电线路和分支线 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

《建筑防雷设 计规范》(GB 50057-2010) 6.1.2

触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接地干线接地 不符合要求, 造成的人员伤 亡

接地干线应在爆 炸危险区域不同 方向不少于两处 与接地体连接。

《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 -2007)6.1.1.4.4

火灾 其他爆炸

TN-C系统中将 保护接地中性 导体隔离,将 保护接地中性 导体接入开关 电器,造成的 人员伤亡

TN-C系统中不 应将保护接地中 性导体隔离,严禁 将保护接地中性 导体接入开关电 器。

《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 50054-2011) 3.1.4

火灾 其他爆炸


- 34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防雷设施

爆炸危险区电 力系统接地选 型不符合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当爆炸性环境电 力系统接地设计 时,1000V 交流 /1500V直流以下 的电源系统的接 地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爆炸性环境中 的TN系统应采用 TN-S型;

2.危险区中的TT 型电源系统应采 用剩余电流动作 的保护电器; 3.爆炸性环境中 的IT型电源系统 应设置绝缘监测 装置。

《爆炸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GB 50058-2014) 5.5.1

触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生产作业场所 的各类建、构 筑物、露天装 置、贮罐未设 置防雷设施; 防雷措施及防 雷装置不符合 规范要求;防 雷设施未由有 资质的单位进 行设计、安装 和监测,造成 的人员伤亡

厂区的各类建筑 物、露天装置、贮 罐应设置防雷设 施。防雷措施及防 雷装置应符合GB 50057的要求。防 雷设施应由有资 质的单位进行设 计、安装和监测。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6.1.1

火灾 其他爆炸 触电


- 35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防雷设施

爆炸危险环境 的第一类防雷 建筑物的避雷 设施不符合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具有爆炸危险环 境的第一类防雷 建筑物应装设独 立避雷针、架空避 雷线(网)。独立 避雷针、架空避雷 线(网)应有独立 的接地装置,每一 引下线的冲击接 地电阻值不大于 10Ω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6.1.2

火灾 其他爆炸 触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2

电缆、导线

爆炸危险区内 低压电缆和绝 缘导线的额定 电压不符合要 求;中性线绝 缘层设置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爆炸危险环境内 采用的低压电缆 和绝缘导线,其额 定电压必须高于 线路的工作电压, 且不得低于500V, 绝缘导线必须敷 设于钢管内。电气 工作中性线绝缘 层的额定电压,必 须与相线电压相 同,并必须在同一 护套或钢管内敷 设。

《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 50257-2014)5.1.3

触电


- 3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电缆、导线

爆炸危险区内 的电缆线路连 接或分路未采 用防爆接线盒 或分线盒,造 成的人员伤亡

电缆线路在爆炸 危险环境内,必须 在相应的防爆接 线盒或分线盒内 连接或分路。

《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 50257-2014)5.2.1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本质安全电路 关联电路与其 他电路共用同 一电缆或钢 管,造成的人 员伤亡

本质安全电路关 联电路的施工,应 符合下列规定:本 质安全电路与非 本质安全电路不 得共用同一电缆 或钢管;本质安全 电路或关联电路, 严禁与其他电路 共用同一条电缆 或钢管。

《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 50257-2014)5.4.2

(1)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3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电缆、导线

架空线路穿越 爆炸危险区; 架空线路与爆 炸危险区的水 平距离不符合 要求,造成的 人员伤亡

架空线路严禁跨 越爆炸性危险环 境;架空线路与爆 炸性危险环境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杆塔高度的1.5 倍。

《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 50257-2014)5.1.7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 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 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场所的连 接部不符合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在危险场所中使 用的电缆不能有 中间接头。当不能 避免时,除适合于 机械的、电的和环 境情况外,连接应 该在适应于场所 防爆型式的外壳 内进行;配置的连 接不能承受机械 应力,应按制造厂 说明,用环氧树 脂、复合剂或用热 缩管材进行密封。

(除本质安全系 统用电缆外,后一 种方法不能在1区 使用。)

《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 -2007)6.1.1.1.10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3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电缆、导线

危险场所的连 接部不符合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除连接隔爆设备 导管中或本安电 路中导线连接外, 导线连接应通过 压紧连接、牢固的 螺钉连接、熔焊或 钎焊方式进行。

《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 -2007)6.1.1.1.10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封闭式电缆通 道中布置有热 力管道或有可 燃气体、可燃 液体管道穿 越,造成的人 员伤亡

在隧道、沟、浅槽、 竖井、夹层等封闭 式电缆通道中,不 得布置热力管道, 严禁有可燃气体 或可燃液体的管 道穿越。

《电力工程电 缆设计规范》

(GB 50217 -2018)5.1.9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 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 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3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静电接地

爆炸危险区内 的非带电裸露 金属部分未接 地,造成的人 员伤亡

在爆炸危险环境 的电气设备的金 属外壳、金属构 架、安装在已接地 的金属结构上的 设备、金属配线管 及其配件、电缆保 护管、电缆的金属 护套等非带电的 裸露金属部分,均 应接地。

《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 50257-2014)7.1.1

《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 -2007)6.1.1.4.1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爆炸危险区内 的电气设施未 按要求进行接 地,造成的人 员伤亡

爆炸危险场所除2 区内照明灯具以 外所有的电气设 备,应采用专用接 地线;金属管线、 电缆的金属外壳 等,可作为辅助接 地线。中性点不接 地系统,接地电阻 值不大于10Ω;中 性点接地系统,接 地电阻值不大于4 Ω

《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 -2007)6.1.1.4.2

火灾 其他爆炸


- 40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静电接地

使用、贮存、 输送、装卸、 运输易燃易爆 物品(各类溶 剂、树脂、溶 剂型涂料、产 生可燃性粉料 等)的生产装 置(反应釜、 研磨机、贮罐、 输送泵、灌注 设施和过滤 器、易燃液体 管道等)、装卸 场所以及产生 静电积累易燃 易爆的生产设 施岗位静电接 地不符合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使用、贮存、输送、 装卸、运输易燃易 爆物品(各类溶 剂、树脂、溶剂型 涂料、产生可燃性 粉料等)的生产装 置(反应釜、研磨 机、贮罐、输送泵、 灌注设施和过滤 器、易燃液体管道 等)、装卸场所以 及产生静电积累 易燃易爆的生产 设施岗位都应有 防静电接地措施。 各专设的防静电 接地电阻值不应 大于100Ω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6.2.1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引入爆炸危险 区内的金属管 道和外壳,未 在爆炸危险区 进出口处接 地,造成的人 员伤亡

引入爆炸危险环 境的金属管道、配 线的钢管、电缆的 铠装及金属外壳, 必须在危险区域 的进口处接地。

《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 50257-2014)7.2.2

火灾 其他爆炸 触电


- 41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静电接地

电气设备未进 行有效接地, 造成的人员伤 亡

生产区可能产生 静电危害的物体 应采取工业防静 电接地措施。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6.2.1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未控制易燃易 爆液体和有机 粉料的投料速 度,造成的人 员伤亡

控制易燃液体和 有机粉料的投料 速度。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6.2.2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42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输送和灌装过 程时,未设置 防止液体的飞 散和飞溅的措 施,造成的人 员伤亡

在输送和灌装过 程中,应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液体的 飞散喷溅,从底部 或上部入罐的注 油管末端应设计 成不易使液体飞 散的倒T形等形 状或另加导流板; 在上部灌装时,应 使液体沿侧壁缓 慢下流。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6.2.3

《防止静电事 故通用要求》

(GB 12158-2024)8.1.7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3

静电接地

重点防火防爆 作业区的入口 处,未设置人 体静电消除装 置,造成的人 员伤亡

涂料生产企业重 点防火防爆作业 区的入口处,应设 置人体静电消除 装置(接地裸露金 属体如栏杆、金属 支架等)。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6.2.4

火灾 其他爆炸


- 4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爆炸危险场所 作业人员未穿 防静电导电 鞋,造成的人 员伤亡

对作业人员应采 取个体防护措施, 配备专用的劳动 防护用品。易燃易 爆场所作业人员 应配 用防静电工 作服、防静电鞋、 防毒口罩、工作手 套等。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12.4.1

火灾 其他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 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 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 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3

静电接地

在易燃易爆危 险区内转动设 备的皮带未采 用防静电皮 带。当皮带是 绝缘性时,皮 带的接头使用 金属材料。皮 带罩未接地, 或固定不牢 固,或出现与 皮带发生碰刮 的状况,造成 的人员伤亡

涂料生产企业在 易燃易爆危险区 内转动设备的皮 带应采用防静电 皮带。当皮带是绝 缘性时,皮带的接 头不应使用金属 材料。皮带罩应接 地,且固定牢固, 不应与皮带发生 碰刮的状况。

《涂料生产企 业安全技术规 程》(AQ 5204-2008)4.6.2.5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44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装置外可导电 装置外可导电部 《低压配电设 部分作为保护 分严禁作为保护 计规范》(GB

接地中性导体 接地中性导体的 50054-2011)  触电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的一部分,造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成的人员伤亡 一部分。      第3.2.13条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3 静电接地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电源零线作为 防静电接地线不

《防止静电事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防静电接地 应利用电源零线,

故通用要求》 触电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线、与防直击 不应与防直击雷

(GB 12158-  火灾      业;……

雷地线共用, 的专设引下线共

造成的人员伤 用,且不应串联接 2024)第   其他爆炸

亡           地。            4.2.2.2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危险和非危险场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危险和非危险          《危险场所电

所之间墙壁上穿              风、防晒、调温、防火、

场所之间墙壁         气防爆安全规

过电缆和导管的         火灾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4 防爆措施     电缆穿孔处未            范》(AQ 3009

开孔应充分密封,         其他爆炸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密封,造成的 例如用砂密封或 2007)第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人员伤亡    用砂浆密封。    6.1.1.1.9条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45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4

防爆措施

防爆电气设备 的标志不清 晰,造成的人 员伤亡

防爆电气设备的 铭牌、防爆标志、 警告牌应正确、清 晰。

《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 -2007)6.1.2.1.2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 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 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 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 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4

防爆措施

电缆穿孔处未 进行密封,造 成的人员伤亡

如果电缆通过地 板,墙壁,间隔或 天花板,则其通孔 应密封以防可燃 性粉尘通过或聚 积。

《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 -2007)6.2.1.8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4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4

防爆措施

危险场所内电 气设备未进行 初始检查和定 期检查,造成 的人员伤亡

在装置和设备投 入运行之前工程 竣工交接验收时, 应进行初始检查; 为保证电气设备 处于良好状态,可 在危险场所长期 使用,应进行连续 监督和定期检查。 初始检查和定期 检查应委托具有 防爆专业资质的 安全生产检测检 验机构进行。

《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 -2007)7.1.1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防爆电气定期 检查未委托有 资质的企业或 间隔时间超过 3年,造成的人 员伤亡

定期检查应委托 具有防爆专业资 质的安全生产检 测检验机构进行, 时间间隔一般不 超过3年。企业应 当根据检查结果 及时采取整改措 施,并将检查报告 和整改情况向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初始、 定期和连续监督 的所有结果应记 录。

《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 -2007)7.1.3.2

火灾 其他爆炸


- 4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4

防爆措施

气体爆炸危险 场所内使用金 属链条,造成 的人员伤亡

在爆炸性气体环 境中不应使用金 属链。

《防止静电事 故通用要求》 (GB 12158-

2024)

4.2.3.7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5

电器设备

半导体开关电 器作为隔离电 器,造成的人 员伤亡

半导体开关电器, 严禁作为隔离电 器。

《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 50054-2011) 3.1.7

触电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隔离器、熔断 器和连接片作 为功能性开关 电器,造成的 人员伤亡

隔离器、熔断器和 连接片,严禁作为 功能性开关电器。

《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 50054-2011) 3.1.10

触电


- 4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采用剩余电流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动作保护电器 采用剩余电流动 作为间接接触 作保护电器作为 《低压配电设       风、防晒、调温、防火、

5 电器设备    防护电器的回 间接接触防护电 计规范》(GB 触电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50054-2011)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路时未装设保 器的回路时,必须

3.1.12条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导体,造成 装设保护导体。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的人员伤亡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4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三、运输过程

1

油罐装卸

油罐车装卸作 业中未采用专 用接地导线, 造成的人员伤 亡

油罐汽车在装卸 过程中应采用专 用的接地导线(可 卷式)、夹子和接 地端子将罐车与 装卸设备相互连 接起来。接地线的 连接应在油罐开 盖以前进行;接地 线的拆除应在装 卸完毕、封闭罐盖 以后进行。有条件 时可采用接地设 备与启动装卸用 泵相互间能联锁 的装置。

《防止静电事 故通用要求》

(GB 12158-2024)8.4.3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2

软管输送

未使用导电软 管或内附金属 丝、网的橡胶 管输送易燃液 体,造成的人 员伤亡

当用软管输送易 燃液体时,应使用 导电软管或内附 金属丝、网的橡胶 管,且在相接时注 意静电的导通性。

《防止静电事 故通用要求》

(GB 12158-2024)8.1.5

火灾 其他爆炸


- 50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易燃液体灌装

采用小型便携 式非导体容器 灌装易燃绝缘 性液体,金属 漏斗未进行跨 接和接地,造 成的人员伤亡

在使用小型便携 式容器灌装易燃 绝缘性液体时,应 用金属或导静电 容器,不应使用静 电非导体容器,对 金属容器及金属 漏斗应跨接并接 地。

《防止静电事 故通用要求》

(GB 12158-2024)8.1.2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4

粉料收集和过滤

收集和过滤粉 料的设备未采 用导静电的容 器和滤料或未 予以接地,造 成的人员伤亡

收集和过滤粉料 的设备,应采用导 静电的容器或滤 料并予以接地。

《防止静电事 故通用要求》

(GB 12158-2024)9.17

火灾 其他爆炸


- 51 -


尾气处理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一、废气处理

1

排空装置

进入净化装置 的有机废气的 浓度未低于其 爆炸极限下限 值的25%,造成 的人员伤亡

进入净化装置的 有机废气的浓度 应低于其爆炸极 限下限值的25%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4.4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净化装置前未 设置有机废气 直接排空装 置,造成的人 员伤亡

净化装置前应设 置有机废气直接 排空装置,当净化 装置一旦发生故 障或工作结束时, 应能立即打开直 接排空装置,使有 机废气直接排空, 以防有机气体积 聚。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4.5

火灾 其他爆炸


- 52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过滤器

直接排空装置 后、净化装置 前,未设置去 除悬浮物质、 尘土等的过滤 器,造成的人 员伤亡

直接排空装置后、 净化装置前,应设 置去除悬浮物质、 尘土等的过滤器。 过滤器应设置压 差计,当过滤器的 阻力超过设定最 大阻力时,或到清 理日期时,应立即 清理或更换过滤 材料。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4.6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3

阻火器

在过滤器后、 净化装置前, 未设置阻火 器,造成的人 员伤亡

在过滤器后、净化 装置前,应设置阻 火器。阻火器的阻 火性能应符合GB 13347的规定。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4.7

火灾 其他爆炸

4

风机

净化装置前设 置风机正压操 作时,风机与 电机未选用防 爆型;通过风 机的气体温度 高于风机运行 时的规定温 度;风机前未 设风量调节 阀,造成的人 员伤亡

净化装置前设置 风机正压操作时, 风机与电机均应 选用防爆型。通过 风机的气体温度 应低于风机运行 时的规定温度。风 机前应设风量调 节阀。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4.12

火灾 其他爆炸


- 5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5

活性炭吸附器

活性炭吸附器 的顶部未设置 压力计、安全 泄放装置;安 全泄放装置的 设计、制造、 运行、检验不 符合规范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活性炭吸附器的 顶部应设置压力 计、安全泄放装置 (安全阀或爆破 片装置)。安全泄 放装置的设计、制 造、运行、检验应 符合《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七章安全附件 和附件五“安全阀 和爆破片的设计 计算”的规定。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5.2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活性炭吸附器 内未设置自动 降温装置,造 成的人员伤亡

活性炭吸附器内 应设置自动降温 装置。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5.3

火灾 其他爆炸

活性炭吸附器 气体进出口未 设置气体浓度 检侧仪,造成 的人员伤亡

活性炭吸附器气 体进出口应设置 气体浓度检侧仪。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5.6

火灾 其他爆炸


- 54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活性炭吸附器

气体进出口未

定时检测气体 活性炭吸附器气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浓度,当出口 体进出口应定时 《涂料作业安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有机气体浓度 检测气体浓度。当 全规程有机废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超过设定最大 出口有机气体浓 气净化装置安 火灾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值时,未采取 度超过设定最大 全技术规定》 其他爆炸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停止吸附,进 值时,应停止吸 (GB 20101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行脱附措施,  附,进行脱附。  2006)第5.6条        业;……

造成的人员伤 亡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5 活性炭吸附器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活性炭吸附器气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体进出口的风管 《涂料作业安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活性炭吸附器 上应设置压差计, 全规程有机废        风、防晒、调温、防火、

气体进出口的 以测定经过吸附 气净化装置安 火灾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风管上未设置 器的气流阻力(压 全技术规定》 其他爆炸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压差计,造成 降),从而确定是 (GB 20101-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的人员伤亡  否需要更换活性 2006)5.7条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炭。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55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6

蒸汽脱附

用蒸汽脱附 时,在冷凝器、 气液分离器、 贮液槽等设备 上未设置安全 排气管,造成 的人员伤亡

用蒸汽脱附时,在 冷凝器、气液分离 器、贮液槽等设备 上应设置安全排 气管。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5.8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在用于脱附的 蒸汽管道上未 设置蒸汽减压 阀和蒸汽流量 计、温度计、 压力计,造成 的人员伤亡

在用于脱附的蒸 汽管道上应设置 蒸汽减压阀和蒸 汽流量计、温度 计、压力计。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5.9

火灾 其他爆炸

7

预热室

预热室未设置 温度测定及超 温报警自动控 制装置,造成 的人员伤亡

预热室应设置温 度测定及超温报 警自动控制装置, 预热温度达到设 定值时,停止加 热。当预热温度超 过设定最高温度 时,立即发出报警 信号,关闭加热装 置,开启直接排空 装置。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6.2

火灾 其他爆炸


- 5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催化床的工作温

度应不超过设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催化床的工作          《涂料作业安

的最高温度,当达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温度超过设定         全规程有机废

到设定最高温度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的最高温度,           气净化装置安 火灾

8 催化床            时,立即发出报警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或未采取降温          全技术规定》 其他爆炸

信号,并自动采取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措施,造成的              (GB 20101-

补充冷风等降温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人员伤亡    措施,启动直接排 2006)6.5条        业;……

空装置。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催化燃烧装置

气体进出口处 催化燃烧装置气 《涂料作业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全规程有机废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未设置气体浓 体进出口处应设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度检测仪,未 置气体浓度检测 定时检测气体 仪,定时检测气体 全技术规定》 其他爆炸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GB 20101-

浓度,造成的 浓度。       2006)6.6条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人员伤亡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9 催化燃烧装置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催化燃烧装置应 《涂料作业安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催化燃烧装置 设置安全泄放装 全规程有机废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未设置安全泄 置,安全泄放装置 气净化装置安 火灾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放装置,造成 的设计、制造、安 全技术规定》 其他爆炸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的人员伤亡  装应符合有关规 (GB 20101-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定。         2006)6.7条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5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0

活性炭吸附催化 燃烧装置

活性炭吸附催 化燃烧装置未 设置符合规范 要求的可燃气 体浓度监测和 报警联锁装 置,造成的人 员伤亡

活性炭吸附催化 燃烧装置应设置 可燃气体浓度监 测和报警联锁装 置。每个设备应设 有两个以上气体 浓度监测探头,如 其中一个浓度超 过规定的危险值 时,应能立即发出 报警信号,并自动 关闭加热电源,开 启直接排空装置, 启动活性炭吸附 器的降温装置。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7.1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11

热气脱附

用热气体脱附 时脱附后热气 体管道上未设 置气体浓度监 测仪、报警器、 温度计、流量 计,造成的人 员伤亡

用热气体脱附时 脱附后热气体管 道上应设置气体 浓度监测仪、报警 器、温度计、流量 计。应使脱附出的 气体中有机气体 浓度始终低于爆 炸极限下限值的 25%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7.2

火灾 其他爆炸


- 5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2

燃烧室

燃烧室进口未 设置有机废气 浓度测定和报 警联锁装置, 造成的人员伤 亡

燃烧室进口应设 置有机废气浓度 测定和报警联锁 装置,随时显示进 口气体浓度,当气 体浓度超过4.4规 定的危险值时,立 即发出报警信号, 启动直接排空装 置。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8.2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13

燃烧器

燃烧器未设置 符合规范要求 的燃烧安全装 置,造成的人 员伤亡

燃烧器应设置燃 烧安全装置。燃烧 安全装置应包括 燃料输送管紧急 切断阀、燃烧监视 装置和相应的检 测控制仪。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8.6

火灾 其他爆炸

14

热力燃烧净化装 置

热力燃烧净化 装置气体出口 处未设置气体 浓度检测仪, 造成的人员伤 亡

热力燃烧净化装 置气体出口处应 设置气体浓度检 测仪,定时检测气 体浓度。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8.11

火灾 其他爆炸


- 5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5

热力燃烧净化装 置

热力燃烧净化 装置未设置符 合规范要求的 安全泄放装 置,造成的人 员伤亡

热力燃烧净化装 置应设置安全泄 放装置,安全泄放 装置的设计安装 应符合有关规定。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8.12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16

吸收装置

吸收装置气体 进出口处未设 置气体浓度检 测仪,造成的 人员伤亡

吸收装置气体进 出口处应设置气 体浓度检测仪,定 时检测气体浓度。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9.3

火灾 其他爆炸

17

输液泵

吸收液的输液 泵未与风机联 锁,输液泵未 采用防爆型, 造成的人员伤 亡

吸收液的输液泵 应与风机联锁。运 行开始时,应先开 输液泵,后开风机 运行结束时,先关 风机,后关输液 泵。输液泵应为防 爆型。

《涂料作业安 全规程有机废 气净化装置安 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9.5

火灾 其他爆炸


- 60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二、喷漆尾气处理

1

喷漆室

喷漆室未设置 安全通风装置 和去除漆雾装 置,造成的人 员伤亡

喷漆室应设置安 全通风装置和去 除漆雾装置。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5.3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大型喷漆室未 配置排风系统 外,或未配置 送风系统,或 冬季送风温度 低于12℃,造 成的人员伤亡

大型喷漆室除应 配置排风系统外, 还应配置送风系 统,冬季送风温度 不应低于12℃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5.6

火灾 其他爆炸

喷漆室未按规 定配备灭火器 材,造成的人 员伤亡

喷漆室所在建筑 物应按GBJ140的 规定配置灭火器 材。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5.8

火灾 其他爆炸

在连续喷漆作 业中的大型喷 漆室、流平室、 供调漆室未设 有自动灭火系 统,造成的人 员伤亡

在连续喷漆作业 中的大型喷漆室、 流平室、供调漆室 应设自动灭火系 统。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5.9

火灾 其他爆炸


- 61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喷漆室

喷漆区内设置 不符合规定要 求的电气设 备,造成的人 员伤亡

喷漆区内不应设 置电气设备,如工 艺有特殊要求时, 应符合GB 50058 和本章的规定。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6.1.2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喷漆区和爆炸 危险区域2区 内设置有引起 明火、火花的 设备和外表超 过喷涂涂料自 燃点温度的设 备,造成的人 员伤亡

喷漆区和爆炸危 险区域2区(见 GB 50058)内不应 设置有引起明火、 火花的设备和外 表超过喷涂涂料 自燃点温度的设 备。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6.1.5

火灾 其他爆炸

设置在2区内 的产生火花或 炙热金属颗粒 的设备未采用 全封闭型或防 爆型,造成的 人员伤亡

产生火花或炙热 金属颗粒的设备, 设置在2区内时, 应是全封闭型或 防爆型的。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6.1.6

火灾 其他爆炸


- 62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喷漆室

喷漆作业在顶 部开放式喷漆 室内进行时顶 部上方的电气 接线和设备不 符合防爆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如喷漆作业在顶 部开放式喷漆室 内进行,则位于喷 漆室顶部上方1 m 空间范围内的任 何电气接线和设 备应符合2区爆炸 危险要求。此外, 位于该喷漆室任 何方向上的开口 处1 m范围内的任 何电气接线和设 备应符合2区爆炸 危险要求。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6.3.2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使用铝材作为 喷漆室或喷漆 房的结构支撑 件、室体、排 风管道,造成 的人员伤亡

铝材不应用作喷 漆室或喷漆房的 结构支撑件、室 体、排风管道。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7.1.3

物体打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 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 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6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喷漆室

大型喷漆室的 建筑设计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大型喷漆室的内 部高度不低于2 m。室内任何操作 位置至作业人员 出口应畅通无阻, 须设置一个或多 个安全门,其宽度 应不小于0.9 m, 门应向外开,保证 人员安全撤离。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7.5

火灾 其他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 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 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 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 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 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 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 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 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 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 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 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大型喷漆室送 风系统所配置 的加热器布置 在室体内,造 成的人员伤亡

大型喷漆室送风 系统所配置的加 热器,无论何种类 型,均不得布置在 室体内。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7.6.2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 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 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64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喷漆室

湿式以水为介 质的喷漆室未 设置气水分离 器和集水池, 造成的人员伤 亡

湿式以水为介质 的喷漆室应设置 气水分离器和集 水池。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7.7.1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喷漆室未采用 独立的排风系 统,造成的人 员伤亡

喷漆室应采用独 立的排风系统。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8.4

火灾 其他爆炸

喷烘两用喷漆 室未设置温度 限制开关,造 成的人员伤亡

喷烘两用喷漆室 应设置温度限制 开关,当烘干温度 超过设定温度时, 自动切断烘干设 备的加热源。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9.3

火灾 其他爆炸

喷漆设备、烘 干设备和通风 系统未设有连 锁装置,造成 的人员伤亡

喷漆设备、烘干设 备和通风系统应 有连锁装置。当烘 干设备处于运行 或带电状态时,喷 漆设备应自锁或 整体移出。

《涂装作业安 全规程喷漆室 安全技术规 定》(GB 14444 -2006)9.4

触电


- 65 -


氢气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一、建筑设施规范

1

通风

涉及氢气使用 的区域通风不 良;机械通风进 风口和排风口 位置设置错误, 造成的人员伤 亡

氢气使用区域应 通风良好。保证空 气中氢气最高含 量不超过1%(体 积)。采用机械通 风的建筑物,进风 口应设在建筑物 下方,排风口设在 上方。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5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涉及氢气使用 的建筑物顶不 平整;建筑物顶 部或外墙上部 未设置排气孔, 造成的人员伤 亡

建筑物顶内平面 应平整,防止氢气 在顶部凹处枳案。 建筑物顶部或外 墙的上部应设气 窗或排气孔。排气 孔应设在最高处, 并朝向安全地带。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6

火灾 其他爆炸


- 6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氢气站、供氢站

氢气灌(充)装 站、供氢站、实 瓶间、空瓶间周 边10 m内设有 明火,造成的人 员伤亡

氢气灌(充)装站、 供氢站、实瓶间、 空瓶间周边至少 10 m内不得有明 火。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8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 大”的生产装置、储存 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氢气系统内的 氢气排放在建 筑物内部,造成 的人员伤亡

禁止将氢气系统 内的氢气排放在 建筑物内部。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9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6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氢气站、供氢站

氢气储存容器 与氧气,压缩空 气、卤素、氧化 剂及其他助燃 性气瓶混存,造 成的人员伤亡

氢气储存容器应 与氧气,压缩空 气、卤素、氧化剂 及其他助燃性气 瓶隔离存放。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10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氢站位置设 置不符合要求, 造成的人员伤 亡

供氢站的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 应为独立的单层 建筑,不得在建筑 物的地下室、半地 下室设供氢站,并 应按GB 50016的 规定对站内的爆 炸危险场所设置 泄压设施。当实瓶 数量不超过60瓶 或占地面积不超 过500 m2时,可 与耐火等级不低 于二级的用氢厂 房或与耐火等级 不低于二级的非 明火作业丁、戊类 厂房毗连,但毗连 的墙应为无门、窗 及洞的防火墙。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11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6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氢气站、供氢站

供氢站、氢气 罐、充(灌)装 站、汇流排间和 装卸平台地面 不符合要求,造 成的人员伤亡

供氢站、氢气罐、 充(灌)装站、汇 流排间和装卸平 台地面应做到平 整、耐磨、不发火 花。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13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充(灌)装站、 汇流排间、空瓶 和实瓶的布置 不符合规范要 求,造成的人员 伤亡

汇流排间、空瓶和 实瓶应分开放置。 若空瓶和实瓶储 存在封闭或半敞 开式建筑物内,汇 流排间应通过门 洞与空瓶间或实 瓶间相通,但各自 应有独立的出入 口。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15 a)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当实瓶数量不超 过60瓶时,空瓶、 实瓶和汇流排可 布置在同一房间 内,但实瓶、空瓶 应分开存放,且实 瓶与空瓶之间的 间距不小于0.3 m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15 b)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 6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氢气站、供氢站

充(灌)装站、 汇流排间、空瓶 和实瓶的布置 不符合规范要 求,造成的人员 伤亡

汇流排间、空瓶间 和实瓶间不应与 仪表室、配电室和 生活间直接相通, 应用无门、窗、洞 的防火墙隔开。如 需连通,应设双门 斗间,门采用自动 关闭(如弹簧门), 且耐火极限不低 于0.9 h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15 c)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空瓶间和实瓶间 应有支架、栅栏等 防止倒瓶的设施。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15 d)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汇流排间、空瓶间 和实瓶间内通道 的净宽应根据气 瓶的搬运方式确 定。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15 e)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 70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氢气站、供氢站

充(灌)装站、 汇流排间、空瓶 和实瓶的布置 不符合规范要 求,造成的人员 伤亡

汇流排间应尽量 宽敞。汇流排应靠 墙布置,并设固定 气瓶的框架。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15 f)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瓶间应有遮阳 措施,防止阳光直 射气瓶。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15 g)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氢气充(灌)装间 不应存放实瓶,空 瓶数量不应超过 汇流排待充瓶位 的数量。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1.15 h)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二、作业禁止

1

工具

涉及氢气作业 时,未采用不发 火工具,造成的 人员伤亡

作业时应使用不 产生火花的工具。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2.3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71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禁火区域

禁火区域内吸 烟﹑使用明火, 造成的人员伤 亡

严禁在禁火区域 内吸烟﹑使用明 火。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2.4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氢气系统

氢气系统停运 后未采取隔断 措施,未采取惰 性气体进行吹 扫,造成的人员 伤亡

氢气系统停运后, 应用盲板或其他 有效隔离措施隔 断与运行设备的 联系,使用符合安 全要求的惰性气 体(氧气不超过 3 %)置换吹扫。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3.2

火灾 其他爆炸

氢气系统中氢气 的氧体积分数不 得超过0.5 %,氢 气系统应设有氧 含量小于3 %的惰 性气体置换吹扫 设施。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3.4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 72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三、检测及保护设备、设施

1

氢气充(灌)装 系统

氢气充(灌)装 系统未设置超 压泄放用安全 阀、氢气回流 阀、分组切断 阀、吹扫放空 阀、压力显示报 警仪表,或未设 有气瓶内余气 与氧含量测试 仪表、抽真空装 置,造成的人员 伤亡

氢气充(灌)装系 统应设置超压泄 放用安全阀、氢气 回流阀、分组切断 阀、吹扫放空阀、 压力显示报警仪 表,并设有气瓶内 余气与氧含量测 试仪表、抽真空装 置等。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3.7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2

氢气管道

氢气管道未采 用无缝金属管 道,管道连接方 式未有效防止 氢气泄漏,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氢气管道应采用 无缝金属管道,禁 止采用铸铁管道, 管道的连接应采 用焊接或其他有 效防止氢气泄漏 的连接方式。管道 应采用密封性能 好的阀门和附件。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4.4

火灾 其他爆炸


- 7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氢气管道

氢气管道未设 置分析取样口、 吹扫口,或其位 置不能满足氢 气管道内气体 取样、吹扫、置 换要求;最高点 未设置排放管, 或在管口处未 设阻火器;湿氢 管道上最低点 未设排水装置, 造成的人员伤 亡

氢气管道应设置 分析取样口、吹扫 口,其位置应能满 足氢气管道内气 体取样、吹扫、置 换要求;最高点应 设置排放管,并在 管口处设阻火器; 湿氢管道上最低 点应设排水装置。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4.5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氢气管道穿过 地沟、下水道及 铁路汽车道路 时未设套管;穿 过生活间、办公 室、配电室、仪 表室、楼梯间和 其他不使用氢 气的房间时未 采取安全措施; 穿过墙壁或楼 板时未敷设在 套管内,造成的 人员伤亡

氢气管道应避免 穿过地沟、下水道 及铁路汽车道路 等,必须穿过时应 设套管。氢气管道 不得穿过生活间、 办公室、配电室、 仪表室、楼梯间和 其他不使用氢气 的房间应采取安 全措施,穿过墙壁 或楼板时应敷设 在套管内。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4.7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74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氢气管道

套管内的管段 有焊缝,氢气管 道穿越处孔洞 未采用阻燃材 料封堵,造成的 人员伤亡

套管内的管段不 应有焊缝,氢气管 道穿越处孔洞应 用阻燃材料封堵。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4.7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室内氢气管道 敷设在地沟中 或直接埋地,室 外地沟敷设的 管道,未设有防 止氢气泄漏﹑ 积聚或窜入其 他地沟的措施, 造成的人员伤 亡

室内氢气管道不 应敷设在地沟中 或直接埋地,室外 地沟敷设的管道, 应有防止氢气泄 漏﹑积聚或窜入 其他地沟的措施。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4.8

火灾 其他爆炸

氢气管道与其 相连的装置、设 备之间未安装 止回阀;氢气作 焊接、切割、燃 料和保护气等 使用时,每台

(组)用氢设备 的支管上未设 阻火器,造成的 人员伤亡

在氢气管道与其 相连的装置、设备 之间应安装止回 阀。氢气作焊接、 切割、燃料和保护 气等使用时,每台 (组)用氢设备的 支管上应设阻火 器。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4.9

火灾 其他爆炸


- 75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氢气管道

湿氢管道未敷 设在冰冻层以 下,造成的人员 伤亡

湿氢管道应敷设 在冰冻层以下。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4.8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电气设备

与氢气相关的 电气设备未配 备防静电接地 装置,造成的人 员伤亡

与氢气相关的所 有电气设备应有 防静电接地装置。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4.4.12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 7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4

氢气储存

氢气储存容器 未设有安全泄 压装置,造成的 人员伤亡

氢气储存容器应 设有安全泄压装 置,如安全阀等。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2.1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氢气储存容器 未设有压力监 测仪表,造成的 人员伤亡

氢气储存容器应 设压力监测仪表。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2.3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氢气储存容器 未设置惰性气 体吹扫置换接 口,造成的人员 伤亡

氢气储存容器应 设惰性气体吹扫 置换接口。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2.4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氢气储存容器 周围环境温度 超过50°C,储 存场所及周边 未设置安装消 防水系统,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氢气储存容器周 围环境温度不应 超过50°C,储存 场所及周边应设 计安装消防水系 统。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2.6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 7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5

氢气钢瓶

氢气实瓶和空 瓶未分别存放 在位于装置边 缘的仓间内,或 未远离明火或 操作温度等于 或高于自燃点 的设备,造成的 人员伤亡

氢气实瓶和空瓶 应分别存放在位 于装置边缘的仓 间内,并应远离明 火或操作温度等 于或高于自燃点 的设备。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3.1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 款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 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生产现场氢气 瓶存放超过5 瓶,造成的人员 伤亡

因生产需要在室 内(现场)使用氢 气瓶,其数量不得 超过5瓶。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3.5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室内通风条件 不符合要求,造 成的人员伤亡

氢气使用区域应 通风良好。保证空 气中氢气最高含 量不超过1%(体 积)。采用机械通 风的建筑物,进风 口应设在建筑物 下方,排风口设在 上方。


- 7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5

氢气钢瓶

储存方式、方法 不符合要求,造 成的人员伤亡

氢气瓶与盛有易 燃易爆、可燃物质 及氧化性气体的 容器和气瓶的间 距不应小于8 m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3.5 a)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 款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 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与明火或普通电 气设备的间距不 应小于10 m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3.5 b)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与空调装置、空气 压缩机和通风设 备(非防爆)等吸 风口的间距不应 小于20 m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3.5 c)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与其他可燃性气 体储存地点的间 距不应小于20 m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3.5 d)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 7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5

氢气钢瓶

氢气瓶瓶体在 运输中瓶口未 设有瓶帽(有防 护罩的气瓶除 外)、防震圈(集 装气瓶除外)等 防碰撞措施,造 成的人员伤亡

氢气瓶瓶体在运 输中瓶口应设有 瓶帽(有防护罩的 气瓶除外)、防震 圈(集装气瓶除 外)等其他防碰撞 措施,以防止损坏 阀门。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3.6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储存和使用氢 气瓶的场所通 风不良;或靠近 火源、热源及在 太阳下暴晒;或 与强酸、强碱及 氧化剂等化学 品存放在同一 库内;或氢气瓶 与氧气瓶、氯气 瓶、氟气瓶等混 存,造成的人员 伤亡

储存和使用氢气 瓶的场所应通风 良好。不得靠近火 源、热源及在太阳 下暴晒。不得与强 酸、强碱及氧化剂 等化学品存放在 同一库内。氢气瓶 与氧气瓶、氯气 瓶、氟气瓶等应隔 离存放。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3.8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 款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 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 80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氢气瓶使用时

未装减压器,或 氢气瓶使用时应 《氢气使用安

减压器接口和 装减压器,减压器 全技术规程》  火灾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管路接口处的 接口和管路接口 (GB 4962-  其他爆炸

螺纹,旋入时少 处的螺纹,旋入时 2008)6.3.9 容器爆炸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于五牙,造成的 应不少于五牙。  条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人员伤亡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氢气瓶使用时应 《氢气使用安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防止倾倒。气瓶、 全技术规程》  火灾

氢气瓶使用时 管路、阀门和接头 (GB 4962-  其他爆炸   规定从事作业;……

未按要求固定; 应固定,不得松动 2008)6.3.10 容器爆炸

气瓶、管路、阀

门和接头未固 位移,      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定,或管路和阀           《氢气使用安

门未设有防碰 管路和阀门应有 全技术规程》  火灾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撞措施,造成的 防止碰撞的防护 (GB 4962-  其他爆炸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5 氢气钢瓶    人员伤亡    装置。       2008)6.3.10 容器爆炸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气瓶集装装置 气瓶集装装置应

未设有防止管 有防止管路和阀               爆、泄压、防毒、中和、

《氢气使用安         防潮、防雷、防静电、

路和阀门受到 门受到碰撞的防 全技术规程》  火灾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碰撞措施;气 护装置;气瓶、管 GB 4962-  其他爆炸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瓶、管路、阀门 路、阀门和接头应

2008)6.3.16 容器爆炸     设施设备并按照

和接头未定期 经常维修保养,不

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维修保养,造成 得松动移位及泄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的人员伤亡  漏。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 81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6

长管拖车

长管拖车的汇 流总管未安装 压力表和温度 表;拖车上未配 置灭火器;使用 时未避免长管 拖车上压差大 的钢瓶之间通 过汇流管间进 行均压,造成的 人员伤亡

长管拖车的汇流 总管应安装压力 表和温度表。拖车 上应配置灭火器。 使用时应避免长 管拖车上压差大 的钢瓶之间通过 汇流管间进行均 压,防止对长管气 瓶产生多次数的 交变应力。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3.20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7

氢气罐

氢气罐未安装 放空阀、压力表 安全阀,压力表 未每半年校验 一次,安全阀未 每年校验一次, 造成的人员伤 亡

氢气罐应安装放 空阀、压力表安全 阀,压力表每半年 校验一次,安全阀 一般应每年至少 校验一次,确保可 靠。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4.1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氢气罐放空阀 安全阀和置换 排放管道系统 未设排放管,或 未连接装有阻 火器或有蒸汽 稀释、氮气密 封、末端设置火 炬燃烧的总排 放管,造成的人 员伤亡

氢气罐放空阀安 全阀和置换排放 管道系统均应设 排放管,并应连接 装有阻火器或有 蒸汽稀释、氮气密 封、末端设置火炬 燃烧的总排放管。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4.2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 82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7

氢气罐

氢气罐未采用 承载力强的钢 筋混凝土基础; 氢气罐的地面 低于相邻散发 可燃气体、可燃 蒸气的甲、乙类 生产单元的地 面,或未设高度 不低于1m的实 体围墙予以隔 离,造成的人员 伤亡

氢气罐应采用承 载力强的钢筋混 凝土基础,其载荷 应考虑做水压实 验的水容积质量。 氢气罐的地面应 不低于相邻散发 可燃气体、可燃蒸 气的甲、乙类生产 单元的地面,或设 高度不低于1m的 实体围墙予以隔 离。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4.3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罐区未设有防 撞围墙或围栏, 造成的人员伤 亡

罐区应设有防撞 围墙或围栏。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4.5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氢气罐未安装 防雷装置。或防 雷装置未每年 检测一次,或未 建立设备档案, 造成的人员伤 亡

氢气罐应安装防 雷装置。防雷装置 应每年检测一次, 并建立设备档案。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4.6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氢气罐未设静 电接地设施。防 静电设施未定 期检查,造成的 人员伤亡

氢气罐应有静电 接地设施。所有防 静电设施应定期 检查、维修,并建 立设备档案。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4.8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 8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氢气使用安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罐区未设置明         全技术规程》 火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显的禁火标志, 罐区应设置明显

7 氢气罐                          (GB 4962-   其他爆炸   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

造成的人员伤 的禁火标志。   2008)6.4.5 容器爆炸   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

              条             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 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 信、报警装置的;……

氢气柜钟罩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度位置未设有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标尺显示高低 氢气柜钟罩高度 《氢气使用安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储量),或未 位置应有标尺显 全技术规程》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示高低(储量),          火灾

每小时检查一           (GB 4962-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次,或未设置超 每小时检查一次, 2008)6.5.3 其他爆炸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高、过低位置报 并设置超高、过低 条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警装置,造成的 位置报警装置。                 测、监控、通风、防晒、

人员伤亡                          调温、防火、灭火、防

8 氢气柜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氢气柜水封未 氢气柜水封应保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含有足够的水 证有足够的水位, 《氢气使用安

、,

位;寒冷地区未 防止氢气柜因缺 全技术规程》  火灾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设有防止水封 水而逸出气体。寒 (GB 4962   其他爆炸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结冰的措施,造 冷地区应有防止 2008)第6.5.6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成的人员伤亡 水封结冰的措施。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 84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8

氢气柜

氢气柜正常使 用时未保持一 定的氢气量,造 成的人员伤亡

氢气柜正常使用 时应保持一定的 氢气量,应防止储 气过量或抽空。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5.7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氢气柜未安装 在避雷保护区 域内,或未安装 安全阀、压力超 高自动排放装 置等安全设施, 或未设置自动 切断装置,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氢气柜应安装在 避雷保护区域内, 应安装安全阀、压 力超高自动排放 装置等安全设施, 并应设置自动切 断装置以确保氢 气柜泄漏时能自 动切断气源。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5.8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进出氢气柜的 氢气管道上未 设置安全水封, 造成的人员伤 亡

进出氢气柜的氢 气管道上应设置 安全水封。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6.5.9

火灾 其他爆炸


- 85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9

氢气排放管

氢气排放管未 采用金属材料, 或使用塑料管 或橡皮管,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氢气排放管应采 用金属材料,不得 使用塑料管或橡 皮管。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8.1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氢气排放口未 垂直设置,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氢气排放口垂直 设置。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8.3

火灾 其他爆炸

室内排放管的 出口未高出屋 顶2m以上;室 外设备的排放 管未高于附近 有人员作业的 最高设备2 m 以上,造成的人 员伤亡

室内排放管的出 口应高出屋顶2m 以上。室外设备的 排放管应高于附 近有人员作业的 最高设备2m以 上。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8.4

火灾 其他爆炸


- 8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9

氢气排放管

氢气排放管未 设阻火器,阻火 器未设在管口 处,造成的人员 伤亡

氢气排放管应设 阻火器,阻火器应 设在管口处。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8.2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排放管未设静 电接地,或未在 避雷保护范围 之内,造成的人 员伤亡

排放管应设静电 接地,并在避雷保 护范围之内。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8.5

火灾 其他爆炸

排放管未设有 防止空气回流 的措施,造成的 人员伤亡

排放管应有防止 空气回流的措施。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8.6

火灾 其他爆炸

排放管未设有 防止雨雪侵入、 水气凝集、冻结 和外来异物堵 塞的措施,造成 的人员伤亡

排放管应有防止 雨雪侵入、水气凝 集、冻结和外来异 物堵塞的措施。

《氢气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8.7

火灾 其他爆炸


- 87 -


氯气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一、设施设备

1

应急器材

生产、贮存、 运输、使用等 氯气作业场所 未按要求配备 应急器材,造 成的人员伤亡

企业应建立、健全 应急组织和专(兼) 职应急救援队伍, 按GB 30077 的规 定配备相应的防 护装备及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物 资,并保证完好和 方便使用。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7.2

中毒和窒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 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运输 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 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保证 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 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 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 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厂房仓库

对于全封闭式 氯气生产、使 用贮存等厂房 结构,未设置 配套吸风和事 故氯气吸收处 理装置,造成 的人员伤亡

封闭式厂房(仓 库)应设置氯气捕 集设施,与事故氯 吸收装置相连接, 配备固定式吸风 口和移动式非金 属软管,固定式吸 风口设置应靠近 地面,移动式非金 属软管长度应能 延伸到所有可能 发生泄漏的部位。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

4.3.10

中毒和窒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 款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 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 8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厂房仓库

半敞开式氯气 生产、使用、 贮存等厂房结 构,未充分利 用自然通风条 件换气;不能 采用自然通风 的场所,未采 用机械通风;

半敞开式厂房应 设置氯气捕集设 施,与事故氯吸收 装置相连接,配备 移动式非金属软 管,移动式非金属 软管长度应能延 伸到所有可能发 生泄漏的部位。敞 开式、半敞开式厂 房应实现自然通 风,不能自然通风 的厂房应配备机 械通风设施。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

4.3.11

中毒和窒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 款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 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3

氯气检测报警器

生产、使用氯 气的车间(作 业场所)及贮 氯场所未设置 氯气泄漏检测 报警仪,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氯气场所应设置 氯气探测器。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

4.3.12

中毒和窒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 8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4

用氯设备、液氯 管道

使用不符合要 求的阀门、密 封垫片,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氯气设备、管道应 使用专用阀门,并 使用耐氯、耐压、 耐温性能的密封 垫片。维护、检修 时应及时更换垫 片,使用与氯气不 发生反应的润滑 剂。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

4.3.3

中毒和窒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操作

1

氯气总管、氯气 尾气

电解槽入槽精 制盐水中无机 铵质量浓度超 标、电解氯气 总管中氢含量 超标、氯气液 化后尾气中氢 含量超标,造 成的人员伤亡

电解槽入槽精制 盐水中无机铵质 量浓度不应大于 1mg/L、总铵质量 浓度不应大于 2mg/L。电解氯气 总管中氢含量不 应大于0.4%(体积 分数)、氯气液化 后尾气中氢含量 不应大于4.0%(体 积分数)。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5.2.1

中毒和窒息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90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液氯充装

液氯管道泄 漏,造成的人 员伤亡

液氯停止输送期 间,不应封闭管 道,防止管道出现 满液封闭状态。液 氯管道内压力出 现异常情况时应 采取安全泄放或 抽空措施,停产、 泄漏时应采取抽 空或氮气、干燥空 气置换等措施,并 将管道与液氯系 统隔离。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

4.2.6

中毒和窒息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液氯储罐的储存 系数不应大于 0.8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6.1.5

2

液氯充装

液氯钢瓶充装 前操作不规 范,造成的人 员伤亡

液氯钢瓶充装前 应有专人逐只检 查,对钢瓶进行抽 空处理。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4.2.9

中毒和窒息 容器爆炸


- 91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液氯充装

液氯钢瓶充装 未采用自动化 控制系统,造 成的人员伤亡

液氯钢瓶充装应 采用自动化控制 系统,符合AQ 3051的规定,并实 现远程视频监控。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

4.3.13

中毒和窒息 容器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计量器具

压力表选用不 当,造成的人 员伤亡

压力表表盘刻度 极限值应为工作 压力的1.5倍~3.0 倍,并有标定的工 作压力区间及有 效的检验标志。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

4.3.7

中毒和窒息

4

排污

液氯系统设置 不合理,造成 的人员伤亡

液氯系统应采用 无死角设计,设置 三氯化氮排放设 施和处理设施。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5.1.1

5

氯压机、纳氏泵

装置不联锁, 造成的人员伤 亡

电解装置满负荷 运行出现异常情 况或紧急停车时, 电解装置的事故 氯吸收装置吸收 时间不低于 30 min,氢氧化钠浓 度应采用在线监 控,尾气排放口设 置氯气探测器。 电解、整流、氢压 机、氯压机之间应 设置相互联锁。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5.2.3

条、5.2.4


- 92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6

气瓶放置

液氯钢瓶摆放 不规范,造成 的人员伤亡

充装量为50kg100kg的液氯钢瓶 应直立放置,并有 防倾倒措施;充装 量 为 500kg 1000kg的钢瓶,应 横向卧放,瓶阀朝 向应一致;钢瓶堆 垛不大于2层,并 有防滚滑安全措 施。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6.2.5

中毒和窒息 容器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液氯场所堆放 易燃和可燃物 品,造成的人 员伤亡

液氯储罐厂房、瓶 库20m范围内,不 应堆放易燃和可 燃物品。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6.1.8

中毒和窒息 容器爆炸

气瓶露天曝 晒,造成的人 员伤亡

液氯钢瓶不应露 天存放,应储存在 专用仓库内。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6.2.2

中毒和窒息 容器爆炸


- 9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空瓶和重瓶应分

空瓶和充装后 区存放,有明显分 《化工企业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的重瓶未分开 区标志,各分区留 气安全技术规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

中毒和窒息 款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6 气瓶放置    放置、与其他 有便于检查或泄 范》(GB 11984

气瓶混放,造 漏应急处置的通 -2024)6.2.3 容器爆炸   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

成的人员伤亡 道,并设置巡回检 条              者家有关

查路线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气瓶出口端未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液氯钢瓶出口端 《化工企业氯

设置针型阀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应设置针型阀调 气安全技术规        的单位当根据其

7 气瓶安全附件 节氯流量,或 节氯气流量,不应 范》(GB 11984 中毒和窒息      ,

Ψ       I H 柞     (.._                                                        zL、∕ 火匕              

使用瓶阀直接 使用瓶阀直接调 -2024)第   容器爆炸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调节,造成的 节。        5.4.7条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人员伤亡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设备、阀门和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管道处的连接 设备、阀门和管道 《液氯的使用         围离操作等安

安全技术要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垫片未选用高 处的连接垫片应

8 耐氯垫片                       求》(AQ 3014- 中毒和窒息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强度耐氯垫 选用高强度耐氯 20086.1.1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片,造成的人 垫片。      条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员伤亡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 94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9

液氯气瓶

液氯气瓶在使 用过程中,未 建立使用记 录,重瓶存放 期超过三个 月,造成的人 员伤亡

液氯气瓶在使用 过程中,应建立使 用记录,重瓶存放 期不应超过三个 月。

《液氯的使用 安全技术要 求》(AQ 3014-2008)5.1.4

中毒和窒息 容器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 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 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液氯气瓶在使 用过程中,未 保持气瓶内压 力大于瓶外压 力,液态氯向 气化器中输送 时,未高于气 化器的压力; 当气瓶出现负 压时,未立即 关闭控制阀或 气瓶阀,造成 的人员伤亡

液氯气瓶在使用 过程中,应保持气 瓶内压力大于瓶 外压力,液态氯向 气化器中输送时, 应高于气化器的 压力。当气瓶出现 负压时,应立即关 闭控制阀或气瓶 阀,防止物料倒 灌。

《液氯的使用 安全技术要 求》(AQ 3014-2008)5.1.5

中毒和窒息 容器爆炸

使用蒸汽、明 火直接加热气 瓶,造成的人 员伤亡

不应使用蒸汽、明 火直接加热气瓶, 可采用40℃以下 的温水加热。

《液氯的使用 安全技术要 求》(AQ 3014-2008)5.1.6

中毒和窒息 容器爆炸

开启气瓶阀门 时,未使用专 用扳手,未缓 慢操作,造成 的人员伤亡

开启气瓶阀门时, 应使用专用扳手, 缓慢操作。

《液氯的使用 安全技术要 求》(AQ 3014-2008)5.1.7

中毒和窒息 容器爆炸


- 95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0

液氯储罐

液氯贮罐输入 和输出管道, 未分别设置两 个截止阀门, 或未定期检 查,造成的人 员伤亡

液氯储罐气、液相 工艺接管,应设置 两道阀门,并定期 检查。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6.1.6

中毒和窒息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液氯场所堆放 易燃和可燃物 品,造成的人 员伤亡

液氯储罐厂房、瓶 库20m范围内,不 应堆放易燃和可 燃物品。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6.1.8

中毒和窒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 款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 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 9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0

液氯储罐

液氯储罐进出 口管道未设置 柔性连接或者 弹簧支吊架, 造成的人员伤 亡

液氯储罐进出口 管道应设置柔性 连接或者弹簧支 吊架。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6.1.4

中毒和窒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贮罐库区未配 备相应的抢修 器材、有效防 护用具及消防 器材,造成的 人员伤亡

GB 30077 的规 定配备相应的防 护装备及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物 资,并保证完好和 方便使用。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7.2

中毒和窒息

液氯储罐厂房 设置不规范, 造成的人员伤 亡

液氯储罐厂房应 符合以下要求:a) 设置门槛,与厂房 形成围堰,或在储 罐周围设置围堰, 围堰内有效容积 不应小于单台最 大液氯储罐的容 积,且门槛或围堰 高度不低于 300mm;b)围堰内 地面设置不低于 3 ‰坡度,低洼处 设置集液池,在其 上部设置固定式 吸风罩;c)储罐 周围设置地沟,且 不与外界相连。

《化工企业氯 气安全技术规 范》(GB 11984 -2024)6.1.1

中毒和窒息


- 9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化工企业氯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贮罐库区范围 企业应按GB2894

气安全技术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内未设有安全 GB/T 30000.31

10 液氯储罐                        范》(GB 11984 中毒和窒息 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

标志,造成的 规定设置安全标

-2024)第           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

人员伤亡   志、警示性标志。 4.2.10条           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 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 信、报警装置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液氯使用场所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未保持干燥、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液氯使用场所应

通风,未设置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泄漏检测报警 保持干燥、通风, 《液氯的使用        测、监控、通风、防晒、

应设置泄漏检测

装置。液氯使         安全技术要         调温、防火、灭火、防

11 液氯使用和储存 用单位的库房 报警装置。液氯使 求》(AQ 3014- 中毒和窒息 爆、泄压、防毒、中和、

存放易燃物质 用单位的库房不 2008)4.1          防潮、防雷、防静电、

应存放易燃物质

和与氯气易发         条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和与氯气易发生

生化学反应的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物品,造成的 化学反应的物品。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人员伤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 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 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 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 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 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的;……


- 98 -


空分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一、建筑布置和设施设备

1

平面布置

空分装置布置 不符合要求, 造成的人员伤 亡

空分装置的吸风 口与散发碳氢化 合物(尤其是乙 炔)等有害气体发 生源应有一定的 安全距离。吸风口 空气中有害杂质 允许极限含量应 通过实际检测,符 合有关要求。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2.2

火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 大”的生产装置、储存 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氧气(包括液氧) 储罐间的防火间 距应不小于相邻 两罐中较大罐的 半径;与氢气储罐 必须相邻时,其防 火间距应不小于 相邻两罐较大罐 的直径。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3.3a)

火灾


- 9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氢气储罐间的防 火间距应不小于 相邻两罐中较大 罐半径;固定容积 氢气储罐间的防 火间距应不小于 相邻两罐中较大 罐直径的2/3;固 定容积氢气储罐 与湿式、干式氢气 储罐间的防火间 距应不小于相邻 两罐中较大罐半 径。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3.3b)

火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 大”的生产装置、储存 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空气分离设备

氧气管道中的 安全设施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氧气管道中的切 断阀,严禁使用闸 阀。

《制冷设备、 空气分离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 50274-2010)3.1.9

中毒和窒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氧气管道必须设 置防静电接地。每 对法兰或螺纹连 接间的电阻值超 过0.03欧时,应设 置导线跨接。

《制冷设备、 空气分离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 50274-2010)3.1.10

火灾


- 100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空气分离设备

氧气容器中的 安全设施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液氧容器安置在 室外时,必须设置 防静电接地和防 雷击装置。

《制冷设备、 空气分离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 50274-2010)3.13.5 7)

火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吸风口含尘量 过高,造成的 人员伤亡

空分装置吸风口 处空气中的含尘 量应不大于30 mg /m3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2.3

火灾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101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深度冷冻法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严格防止氧气瓶 生产氧气及相

氧气瓶误装、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误装(尤其是氢、 关气体安全技

4 氧气瓶     超装,造成的                 容器爆炸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氧混装),严禁气 术规程》(GB

人员伤亡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瓶超装。         16912-2008)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第4.6.6条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氢气瓶应存放在 《深度冷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氢气瓶存放间 站房内靠外墙处 生产氧气及相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

未按要求设 的单独房间内,并 关气体安全技 火灾    款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 氢气瓶     置,造成的人 不应与其他房间 术规程》(GB 其他爆炸  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

员伤亡     直接相通,且房间 16912-2008)  容器爆炸   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

顶部设置通风孔。 第4.6.12条           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 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国家有关规定的;……


- 102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5

氢气瓶

氢气瓶存放间 未按要求设 置,造成的人 员伤亡

房间内应设固定 式氢气报警仪。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6.12

火灾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6

安全出口

相关房间安全 出口的设置不 符合要求,造 成的人员伤亡

氧气压缩机间、净 化间、氢气瓶间、 储罐间、低温液体 储罐间、汇流排 间,均应设有安全 出口。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6.13

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 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 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 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 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疏散通道。禁止占用、 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 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 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 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 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 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 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 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 10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7

防火墙、防火门

相关房间未采 用符合要求的 防火墙防火门 进行分隔,造 成的人员伤亡

制氧站房或液氧 气化站房和灌氧 站房,当布置在同 一建筑物内时,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1.5h的不燃 烧体隔墙和丙级 防火门进行分隔, 并通过走廊相通。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6.17

火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氧气储气囊间、氧 气压缩机间、灌氧 站房、氧气实瓶 间、氧气储罐间、 净化间、氢气瓶 间、液氧储罐间、 氧气汇流排间等 房间相互之间,以 及与其他毗连房 间之间,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不燃烧体 墙分隔。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6.18

火灾

氧气压缩机间与 灌氧站房,以及净 化间、氧气储气囊 间、氧气储罐间、 液氧储罐间与其 他房间之间的隔 墙上的门,应采用 不低于乙级的防 火门。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6.19

火灾


- 104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8

门窗

相关房间的门 窗未朝外开 启,造成的人 员伤亡

氧气厂(站、车 间)、制氢站、气 化站房的主要生 产间和汇流排间, 其围护结构的门 窗,应向外开启。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6.20

火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二、防护设施设备及措施

1

防爆

设置在爆炸和 火灾危险场所 的电气设备, 不符合相关规 定,造成的人 员伤亡

设置在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的电 气设备,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制氢间、氢气压缩 机间、氢气瓶库和 催化反应炉部分 属1区。透平氧压 机防护墙内、液氧 储配区和氧气调 节阀组间属21区。 灌氧站旁、氧气储 气囊间属22区。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6.21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05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电缆接头、电 电缆接头及电缆 《深度冷冻法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缆沟、沟内非 沟内的非阻燃电  生产氧气及相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阻燃电缆的设 缆应涂阻火涂料。 关气体安全技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置不符合要 电缆沟不准与其 术规程》(GB 火灾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求,造成的人 他管沟相通,应保 16912-2008)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员伤亡     持通风良好。    第4.6.22条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1 防爆                                          爆、泄压、防毒、中和、

空分装置应采取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爆措施,防止乙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炔及其他碳氢化 《深度冷冻法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相关装置未采         生产氧气及相

合物和氮氧化物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取防爆措施,          关气体安全技

在液氧、液空中积        其他爆炸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造成的人员伤          术规程》(GB

聚、浓缩、堵塞引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亡                             16912 2008)

起燃爆降膜式主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冷应采取更严格 第4.6.28条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的防爆措施。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氧压机、液氧泵、 冷箱内设备、氧气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及液氧储罐、氧气 《深度冷冻法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相关物品被油 管道和阀门、与氧 生产氧气及相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2 防油      脂污染,造成 接触的仪表、工机 关气体安全技 火灾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的人员伤亡  具、检修氧气设备 术规程》(GB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人员的防护用品  16912 2008)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等,严禁被油脂污 第4.6.26条          规定从事作业;……

染。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10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防火

相关设施内有 明火,造成的 人员伤亡

氧气厂(站、车间) 内的乙类生产火 灾危险性建筑物、 液氧气化站房和 氧气汇流排间,严 禁用明火和电热 散热器采暖。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6.24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氧气放散口附 近有明火,造 成的人员伤亡

氧气放散时,在放 散口附近严禁烟 火。氧气的各种放 散管,均应引出室 外,并放散至安全 处。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6.29

火灾

氢气站未严禁 烟火或未设禁 火标志,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氢气站严禁烟火 并设禁火标志,防 止泄漏,杜绝氢、 氧混合燃爆。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6.30

火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 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 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 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 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 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 10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4

隔离

透平氧压机和 用于输配的多 级离心液氧 泵,未设防护 墙(罩(罩) 与周围隔离, 造成的人员伤 亡

透平氧压机和用 于输配的多级离 心液氧泵,应设防 护墙(罩)与周围 隔离。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6.23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5

防雷

防雷设施未按 要求设置,造 成的人员伤亡

厂内各类建、构筑 物的防雷措施,应 符合GB 50057GB 50058的规定。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7.1

火灾 其他爆炸

相关建构筑物 未按要求进行 防雷设计,造 成的人员伤亡

氢气生产、储配设 施的建、构筑物属 第二类防雷建、构 筑物。氧气生产、 储配系统的建、构 筑物和高度在1.5 m以上的吸风筒, 属第三类防雷建、 构筑物。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7.2

火灾 其他爆炸

未定期进行防 雷检测,造成 的人员伤亡

所有防雷防静电 接地装置,应定期 检测接地电阻,每 年至少检测一次。 集散控制系统的 接地装置应单独 设置。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7.3

火灾 其他爆炸


- 10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6

防静电

相关管道连接 处未采用金属 跨接,造成的 人员伤亡

氧气(包括液氧) 和氢气设备、管 道、阀门上的法兰 连接和螺纹连接 处,应采用金属导 线跨接,其跨接电 阻应小于0.03Ω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7.4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7

通排风

相关房间通风 排气设置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制氢间、压氢间和 氢气瓶库等有爆 炸危险房间内,应 设氢气检漏报警 装置,并应与相应 的事故排风机联 锁。当室内氢气浓 度达到0.4%(体 积分数)时,事故 排风机应能自动 启动通风换气。设 计时应按室内换 气次数每小时不 小于3次,事故通 风每小时换气次 数不少于12次进 行计算。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11.2

火灾 其他爆炸


- 10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7

通排风

相关房间通风 排气设置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氮气压缩机间的 通风换气次数,应 按室内空气中氧 含量不小于 19.5%的要求确 定,设计时按室内 换气次数每小时 不少于3次,事故 通风每小时换气 次数不少于7次计 算。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11.3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8

照明灯

相关灯具电压 超过要求,造 成的人员伤亡

携带式照明灯具 的电源电压不准 超过36v。在金属 容器内和潮湿处 的灯具电压不准 超过12v。有爆炸 危险的场所应使 用防爆型灯具。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4.8.6

触电

9

氧气过滤器

氧压机入口未 设置符合要求 的过滤器,造 成的人员伤亡

氧压机入口应设 置可定期清洗的 氧气过滤器,氧气 过滤器应符合有 关规定。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6.2.1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10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0

氧压机

氧压机未采用 氮气或无油空 气进行吹扫、 试运行,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氧压机试车时,应 用氮气或无油空 气进行吹扫、试运 行,严禁用氧气直 接试车。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6.2.2

火灾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氧压机着火时 未采取相应的 措施,造成的 人员伤亡

氧压机着火时,应 紧急停机并同时 切断氧气来源,发 出报警信号。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6.2.10

火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测、监控、通风、防晒、 调温、防火、灭火、防 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111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 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

透平氧压机应设 《深度冷冻法        测、监控、通风、防晒、

透平氧压机未         生产氧气及相

置可熔探针或温              调温、防火、灭火、防

设置相关灭火         关气体安全技

11 透平氧压机           度探头、自动快速         火灾     爆、泄压、防毒、中和、

措施,造成的          术规程》(GB

氮气灭火或其他               防潮、防雷、防静电、

人员伤亡                   16912-2008)

灭火措施。                   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

第6.2.5条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 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安全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未按规定排放          《深度冷冻法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排放液氧、液氮、 生产氧气及相

液氧、液氮、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12 安全排放    液空或液氩, 液空或液氩,应向 关气体安全技 中毒和窒息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空中气化排放,并 术规程》(GB

造成的人员伤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排放至安全处。   16912-2008)

亡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第6.5.3条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112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3

有害杂质检测

未定期化验液 氧中的乙炔、 碳氢化合物和 油脂等有害杂 质,造成的人 员伤亡

应定期化验液氧 中的乙炔、碳氢化 合物和油脂等有 害杂质的含量。

大、中型制氧机液 氧中乙炔含量不 应超过0.1×10-6小型制氧机不应 超过1.0×10-6,超 过时应排放;大、 中型制氧机液氧 中的碳氢化合物 总含量不应超过 100×10-6,超过时 应排放;大型空分 降膜式主冷还应 对氧化亚氮进行 监控。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6.5.2

火灾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液氧储罐液氧 中乙炔含量未 定期化验,造 成的人员伤亡

液氧储罐液氧中 乙炔含量,每周至 少化验一次,其值 超过0.1×10-6时, 空分装置应连续 向储罐输送液氧, 以稀释乙炔浓度 至小于0.1×10-6并启动液氧泵和 气化装置向外输 送。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6.7.4

其他爆炸


- 11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4

浸浴式主冷

浸浴式主冷未 进行全浸式操 作,造成的人 员伤亡

浸浴式主冷应全 浸式操作,严格控 制主冷液面,避免 较大波动。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6.5.4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15

空分冷箱

空分冷箱上的 防爆板动作或 喷出珠光砂 时,未立即检 查或停车处 理,造成的人 员伤亡

空分冷箱上的防 爆板动作或喷出 珠光砂,应立即检 查,必要时停车处 理。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6.5.12

火灾 其他爆炸

16

空分装置

未按规定对空 分装置进行大 加热,造成的 人员伤亡

空分装置大加热 时应缓慢升温,加 热时应有专人负 责监测温度、压 力,严禁超温、超 压。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6.6.3

火灾 其他爆炸

空分装置在采 用氮气进行大 加热或单体局 部加热时未采 取相应的措 施,造成的人 员伤亡

空分装置在采用 氮气进行大加热 或单体局部加热 时,应挂警示牌, 排放口附近不准 有人停留。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6.6.4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 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 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 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 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 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 114-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7

充装台

氢气与氧气的 充装设置在同 一车间的充装 台内,造成的 人员伤亡

氢气与氧气的充 装不应设置在同 一车间的充装台 内。氧气充装台外 应有紧急切断阀。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6.9.4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18

临时用电

易燃、易爆区 域接有临时开 关、按钮和电 气设备,造成 的人员伤亡

凡在易燃、易爆区 域不应任意接临 时开关、按钮和一 切电气设备。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6.12.1

其他爆炸

19

氮压机

未选用无油润 滑型氮压机。 氮压机未设有 完善的保护系 统,造成的人 员伤亡

应选用无油润滑 型氮压机。氮压机 应有完善的保护 系统。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7.1.1

火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5-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0

氩净化设备、催 化反应炉

氩净化设备及 催化反应炉投 产前未按要求 进行操作,造 成的人员伤亡

氩净化设备及催 化反应炉在投产 前不得先加氢气, 只有在粗氩中含 氧量小于3%后, 方可加氢。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7.2.2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21

氢气站

氢气站内防火 防爆措施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氢气站内严禁烟 火,制氢间内不得 放置易燃易爆或 油类物品。不得穿 带钉鞋和化纤或 其他产生静电的 衣、帽等进入生 产、使用氢气的现 场。氢气站内严禁 使用非防爆通信 设备。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7.3.3

火灾 其他爆炸

氢气站周围应设 置明显的“严禁烟 火”警示标志。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7.3.3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 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 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 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 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 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116-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2

氢气管道

新安装和停产 检修后再投入 生产的氢气管 道未进行吹扫 处理就投入使 用,造成的人 员伤亡

新安装和停产检 修后再投入生产 的氢气管道应吹 扫处理后,方可投 入使用。送氢气前 应先用纯氮气吹 扫管道、容器内的 空气,再用氢气置 换氮气后,方可投 入正常生产运行。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7.3.16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23

氢气使用

氢气和其他其 他混合使用, 造成的人员伤 亡

氢气使用时,严禁 与空气、氧气等气 体混合而形成爆 炸气体。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7.3.20

其他爆炸

氢气系统未设 氮气置换吹扫 接头,造成的 人员伤亡

氢气系统应设氮 气置换吹扫接头, 使用时用软管与 氮气管道连接,用 毕拆除。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7.3.23

其他爆炸


- 11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4

氧气管道

氧气管道敷设 在可燃烧体的 支架上,造成 的人员伤亡

氧气管道应敷设 在不燃烧体的支 架上。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8.1.1

火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氧气管道穿过 生活间、办公 室,造成的人 员伤亡

氧气管道严禁穿 过生活间、办公 室,不宜穿过不使 用氧气的房间,若 必须穿过时,则该 房间内应采取防 止氧气泄漏等措 施。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8.1.4

火灾

氧气管道与可 燃气体管道

(不含乙炔 气)、油质管 道、腐蚀性介 质管道、电缆 线同沟敷设, 造成的人员伤 亡

严禁氧气管道与 可燃气体管道(不 含乙炔气)、油质 管道、腐蚀性介质 管道、电缆线同沟 敷设;并严禁氧气 管道地沟与该类 管线地沟相通。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7.3.24

火灾

管道中氧气的 最高允许流速 超过规定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管道中氧气的最 高允许流速,根据 管道材质、工作压 力,不应超过有关 规定。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8.2

火灾


- 11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4

氧气管道

氧气调节阀前 未设置可定期 清洗的过滤 器,造成的人 员伤亡

氧气调节阀前应 设置可定期清洗 的过滤器。氧气过 滤器壳体应用不 锈钢或铜及铜合 金,过滤器内件应 用铜及铜合金。滤 网除满足过滤功 能外,并应有足够 的强度,以防滤网 碎裂。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8.4.4

火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和〈烟花 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 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 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压力大于 0.1MPa的氧气 管道采用闸 阀,造成的人 员伤亡

工作压力大于0.1 MPa的氧气管道, 严禁采用闸阀。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8.5.1a)

火灾

焊接碳素钢和 不锈钢氧气管 道时,未采用 氩弧焊打底, 造成的人员伤 亡

焊接碳素钢和不 锈钢氧气管道时, 应采用氩弧焊打 底。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8.6.2a)

火灾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11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4

氧气管道

氧气管道在安 装、检修后或 长期停用后再 投入使用前未 对其吹扫干 净,造成的人 员伤亡

氧气管道在安装、 检修后或长期停 用后再投入使用 前,应将管内残留 的水分、铁屑、杂 物等用无油干燥 空气或氮气吹扫 干净,直至无铁 锈、尘埃及其他杂 物为止。吹扫速度 应不小于20m/s, 且不低于氧气管 道设计流速。严禁 用氧气吹扫管道。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8.6.4

火灾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氧气管道或阀 门着火时,未 立即切断气 源,造成的人 员伤亡

氧气管道或阀门 着火时,应立即切 断气源。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8.7.5

火灾

氧气过滤器内 未定期清洗, 造成的人员伤 亡

施工、维修后的氧 气管系,其中如有 过滤器,则在送氧 前,应确认氧气过 滤器内清洁无杂 物。氧气过滤器应 定期清洗。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8.7.7

火灾


- 120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5

液氧气化装置

液氧气化装置 采用明火或电 加热气化,造 成的人员伤亡

液氧气化装置严 禁采用明火或电 加热气化。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10.3.2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五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 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下列行为:(一)违反 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 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26

液氧排放口

液氧排放口附 近放有易燃易 爆物质,造成 的人员伤亡

液氧排放口附近 严禁放置易燃易 爆物质及一切杂 物。液氧排放口附 近地面不应使用 含有易燃、易爆的 材料(如沥青等) 建造。

《深度冷冻法 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安全技 术规程》(GB 16912-2008) 10.3.7

火灾


- 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