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 (石油化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10


目录


1.布局与结构 ……………………………………………………………………………………………… 1

2.设施和设备 ……………………………………………………………………………………………… 8

3.防火和防爆 ………………………………………………………………………………………………16


布局与结构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一、金属管道布置

1

地上、地下管道

管道位置不正 确,管道与储 罐相互影响, 造成事故扩大 或应急不利

永久性的地上、地 下管道不得穿越或 跨越与其无关的工 艺装置、系统单元 或储罐组。在跨越 罐区泵房的可燃气 体、液化烃和可燃 液体的管道上不应 设置阀门及易发生 泄漏的管道附件。

《石油化工金 属管道布置设 计规范》(SH 3012-2011)3.1.4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 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 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 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2

可燃气体、液化烃 和可燃液体的管 道

管道穿过与其 无关的建筑 物,造成事故 扩大或应急不 利

可燃气体、液化烃 和可燃液体的管道 不得穿过与其无关 的建筑物。

《石油化工金 属管道布置设 计规范》(SH 3012-2011)3.1.21


-1-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进、出装置的可燃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气体、液化烃和可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管道在装置的 燃液体的管道,在 《石油化工金

可燃气体、液化烃 边界处未设隔 装置的边界处应设 属管道布置设 火灾    风、防晒、调温、防火、

2 和可燃液体的管 断阀和盲板,  隔断阀和盲板,在 计规范》(SH 其他爆炸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道         造成事故扩大 隔断阀处应设平  3012-2011)中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高处坠落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或应急不利   台,长度等于或大 3.1.20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8m的平台应在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两个方向设梯子。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 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 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 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的;……

极度危害介质管道 《石油化工金 泄放管道不当           属管道布置设

极度危害介质管         的放空或放净应设

3        排放,造成人 置双阀,并应排入 计规范》(SH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员伤亡     密闭回收系统。   3012-2011)第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8.1.7条    火灾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其他爆炸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除极度危害介质  《石油化工金

泄放管道不当 外,有毒气体的排 属管道布置设 中毒    为:( )违反操作规程

4 有毒气体介质管 排放,造成人 放口应符合环保的 计规范》(SH        者安管理规定从事作

         员伤亡     要求,有毒液体不 3012-2011第          业;

应排入下水道。   8.1.8条)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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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5

可燃气体放空管 道

泄放管道不当 排放,造成人 员伤亡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 内的凝结液应密闭 回收,不得随地排 放。

石油化工金属 管道布置设计 规范》(SH 3012-2011)8.1.15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6

管道

管道环绕工艺 装置或罐组布 置,妨碍消防 车通行

沿地面或低支架敷 设的管道不应环绕 工艺装置或罐组布 置,并不应妨碍消 防车通行。

《石油化工厂 区管线综合技 术规范》(GB 50542-2009) 4.0.3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 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 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 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管道的敷设方 式不当,造成 事故扩大或应 急不利

液化烃、可燃气体、 可燃液体、腐蚀性 及有毒介质的管 道,除使用该管道 的建(构)筑物外, 均不得采用建筑物 支撑式的敷设方 式。

《石油化工厂 区管线综合技 术规范》(GB 50542-2009)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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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7

极度和高度危害 介质以及可燃介 质的管道

管道泄漏,造 成人员伤亡

输送极度和高度危 害介质以及可燃介 质的管道,必须进 行泄漏性试验。

《工业金属管 道工程施工规 范》(GB 50235 -2010)8.6.6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 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危 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 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 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投 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 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 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 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 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 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 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管 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 行检测、维护的,由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

二、工艺装置布置

1

输送具有易燃易 爆、高度及腐蚀性 介质的管道

管道穿越与其 无关的生产装 置、储罐组和 建(构)筑物, 管道泄漏,造 成人员伤亡

输送具有易燃易 爆、高度及腐蚀性 介质的管道,严禁 穿越与其无关的生 产装置、储罐组和 建(构)筑物。

《石油化工工 厂布置设计规 范》(GB 50984 -2014)5.2.9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 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 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 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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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液化烃泵、可燃液 体泵

液化烃泵、可 燃液体泵在泵 房内的布置不 当,物料泄漏, 造成人员伤亡

液化烃泵、可燃液 体泵在泵房内布置 时,液化烃泵、操 作温度等于或高于 自燃点的可燃液体 泵、操作温度低于 自燃点的可燃液体 泵应分别布置在不 同房间内,各房间 之间的隔墙应为防 火墙。

《石油化工工 艺装置布置设 计规范》(SH 3011-2011)5.9.13a)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 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 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 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液化烃泵、可燃液 体泵在泵房内布置 时,操作温度等于 或高于自燃点的可 燃液体泵房的门窗 与操作温度低于自 燃点的甲B、乙A 类液体泵房的门窗 或液化烃泵房的门 窗的距离不应小于 4.5m

《石油化工工 艺装置布置设 计规范》(SH 3011-2011)5.9.13b)

3

办公室、化验室、 控制室、机柜间、 变配电所

办公室、化验 室室内及控制 室、机柜间、 变配电所的布 置不当,物料 泄漏,造成人 员伤亡

布置在装置内平面 布置位于附加2区 的办公室、化验室 室内及控制室、机 柜间、变配电所的 设备层地面应高于 室外地面,且高差 不应小于0.6m

《石油化工工 艺装置布置设 计规范》(SH 3011-2011)6.1.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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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办公室、化验室、 控制室、机柜间、 变配电所

控制室、机柜 间布置不当, 物料泄漏,造 成人员伤亡

布置在装置内的控 制室、机柜间面向 有火灾危险性设备 侧的外墙应为无门 窗洞口、耐火极限 不低于3h的不燃 烧材料实体墙。

《石油化工工 艺装置布置设 计规范》(SH 3011-2011)6.1.3d)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 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 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 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控制室、化验 室布置不当, 物料泄漏,造 成人员伤亡

布置在装置内控制 室或化验室的室内 不得安装可燃气 体、液化烃和可燃 液体的在线分析仪 器。

《石油化工工 艺装置布置设 计规范》(SH 3011-2011)6.1.3f)

三、建构筑物抗震

1

构筑物

构筑物抗震设 计不当,造成 人员伤亡

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及以上地区的构 筑物,必须进行抗 震设计。

《石油化工构 筑物抗震设计 规范》(SH 3147-2014)4.1

火灾 其他爆炸 物体打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 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 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 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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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建筑物

建筑物抗震设 计不当,造成 人员伤亡

抗震设防烈度6度 及以上地区的各类 新建、扩建、改建 建筑与市政工程必 须进行抗震设防, 工程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使用 维护等必须执行本 规范。

《建筑与市政 工程抗震通用 规范》(GB 55002-2021) 1.0.2

火灾 其他爆炸 物体打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 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 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 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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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和设备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一、液化烃球罐

1

球罐

设计温度不 当,造成人员 伤亡

乙烯、乙烷组分的 球形储罐,其设计 温度不得高于受压 元件金属可能达到 的最低温度。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4.1.1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 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 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 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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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球罐

防腐不当,造 成人员伤亡

当球形储罐储存的 液化烃含有H2S时, 受压元件材料应考 虑应力腐蚀。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4.1.1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 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 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 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的;……

安全附件设置 不当,造成人 员伤亡

液化烃球形储罐必 须设有安全阀、液 位计、压力计及温 度计等安全附件。 人孔应分别布置于 上、下两极,气体 放空接管应设置在 罐顶。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4.4.2

火灾 其他爆炸

温度计设置不 当,造成人员 伤亡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 体应设置就地和远 传温度计,并应保 证在最低液位时能 测量液相的温度而 且便于观测和维 护。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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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球罐

就地和远传仪 表设置不当, 造成人员伤亡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 体上部应设置就地 和远传仪表,并单 独设压力高限报 警。压力表与球形 储罐之间不得连接 其他用途的任何配 件或接管。液化烃 球形储罐上的压力 表的安装位置,应 保证在最高液位时 能测量气相的压 力,并便于观测和 维护。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5.2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 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 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 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的;……

就地和远传的 液位计设置不 当,造成人员 伤亡

液化径球形储罐应 设就地和远传的液 位计,所采用的液 位计应安全、可靠, 并尽可能减少在液 化烃球形储罐上的 开孔数量。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5.3.11

高液位报警器 和高高液位连 锁设置不当, 造成人员伤亡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 设高液位报警器和 高高液位连锁。必 要时应加设低液位 报譬器。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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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球罐

自动联锁紧急 切断进料装置 设置不当,造 成人员伤亡

对于间歇操作下槽 车装卸的液化石油 气球形储罐,应设 置高高液位自动联 锁紧急切断进料装 置。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5.3.3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 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 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 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的;……

联锁设置不 当,造成人员 伤亡

对于单组分液化烃 或炼化生产装置连 续操作的球形储 罐,其联锁要求应 根据其上下游工艺 生产流程的要求确 定。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5.3.3

液相进出口紧 急切断阀设置 不当,造成人 员伤亡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 罐液相进出口应设 紧急切断阀。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6.1

安全阀设置不 当,造成人员 伤亡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 设置全启式安全 阀。安全阀的规格 应按《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有关规定确定。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定压)不得大于 球形储罐的设计压 力。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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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球罐

采样不当,造 成人员伤亡

液化烃球形储罐的 采样,不应引入化 验室。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7.1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未设置注水设 施,造成人员 伤亡

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C4及液 化石油气的球形储 罐应设注水设施。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7.4

火灾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六、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 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 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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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球罐

接地不当,造 成人员伤亡

接地板应直接焊接 在支柱上,接地线 应采用螺栓连接。

《石油化工液 化烃球形储罐 设计规范》(SH 3136-2003)8.3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 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 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 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的;……

二、钢制焊接储罐

1

储罐

未进行抗震设 计,造成人员 伤亡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及以上地区建 罐时,必须进行抗 震设计。

《立式圆筒形 钢制焊接油罐 设计规范》(GB 50341-2014) 3.0.3

火灾 其他爆炸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中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 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 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 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 1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盘梯

栏杆设置不 当,造成人员 伤亡

盘梯外侧必须设置 栏杆,当盘梯内侧 与罐壁的距离大于 150mm时,内侧也 必须设置栏杆。

《立式圆筒形 钢制焊接油罐 设计规范》(GB 50341-2014) 10.10.1

高处坠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 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 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 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的;……

3

平台、走道

栏杆设置不 当,造成人员 伤亡

当平台、走道距地 面高度小于20m 时,铺板上表面至 栏杆顶端的高度不 应小于1050mm。当 平台、走道距地面 高度不小于20m 时,铺板上表面至 栏杆顶端的高度不 应小于1200mm

《立式圆筒形 钢制焊接油罐 设计规范》(GB 50341-2014) 10.10.3

4

固定顶

栏杆设置不 当,造成人员 伤亡

当到固定顶上操作 时,必须在固定顶 上设置栏杆,通道 上应设置防滑条或 踏步板。

《立式圆筒形 钢制焊接油罐 设计规范》(GB 50341-2014) 10.10.4

5

抗风圈

栏杆设置不 当,造成人员 伤亡

当作为操作平台及 走道使用时,在其 周围必须设置栏 杆。

《立式圆筒形 钢制焊接油罐 设计规范》(GB 50341-2014) 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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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三、阀门检验与管理

1

氧气阀门

氧气阀门未试 验,造成人员 伤亡

氧气阀门试验介质 不得含油。

《石油化工阀 门检验与管理 规范》(SH 3518 -2013)5.1.5

火灾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氧气阀门未维 护保养,造成 人员伤亡

氧气阀门必须进行 脱脂处理,并进行 有效保护。

《石油化工阀 门检验与管理 规范》(SH 3518 -2013)6.2.3

2

安全阀

安全阀未校 验,造成人员 伤亡

安全阀校验合格 后,不许重新进行 铅封。

《石油化工阀 门检验与管理 规范》(SH 3518 -201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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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和防爆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一、可燃性气体排放

1

各类液体

各类液体排放 不当,造成人 员伤亡

各类液体不得排入 全厂性可燃性气体 排放系统。

《石油化工可 燃性气体排放 系统设计规 范》(SH 3009 -2013)4.3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2

酸性气体

酸性气体排放 不当,造成人 员伤亡

应单独设置酸性气 体排放系统。

《石油化工可 燃性气体排放 系统设计规 范》(SH 3009 -2013)5.1.4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 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 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 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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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火炬系统

火炬系统未设 置防止回火措 施,造成人员 伤亡

火炬系统必须采取 防止回火措施。

《石油化工可 燃性气体排放 系统设计规 范》(SH 3009 -2013)9.5.1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 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 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 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的;……

4

地面火炬

可燃性气体排 放进入地面火 炬系统,造成 人员伤亡

地面火炬不得用于 处理毒性为极度或 高度危害的有毒可 燃性气体。

《石油化工可 燃性气体排放 系统设计规 范》(SH 3009

-2013)

10.1.2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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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二、钢结构防火保护

1

甲、乙A类液体设 备的承重钢框架、 钢支架

承重钢框架、 钢支架未采取 防火保护,造 成人员伤亡

单个容积等于或大 于5m3的甲、乙A 类液体设备的承重 钢框架、钢支架应 进行防火保护。

《石油化工钢 结构防火保护 技术规范》(SH 3137-2013)3.1a)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 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 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 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的;……

2

毒性为极度危害 和高度危害介质 设备设备的承重 钢框架、钢支架

承重钢框架、 钢支架未采取 防火保护,造 成人员伤亡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 内,且处理、储存 或输送毒性为极度 危害和高度危害介 质设备的承重钢框 架、钢支架应进行 防火保护。

《石油化工钢 结构防火保护 技术规范》(SH 3137-2013)3.1b)

3

B、丙类液体设 备的承重钢框架、 钢支架

承重钢框架、 钢支架未采取 防火保护,造 成人员伤亡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 于自燃点的单个容 积等于或大于5m3 的乙B、丙类液体 设备的承重钢框 架、钢支架应进行 防火保护。

《石油化工钢 结构防火保护 技术规范》(SH 3137-2013)3.1c)

4

装置主管廊的钢 管架

钢管架未采取 防火保护,造 成人员伤亡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 内的装置主管廊的 钢管架应进行防火 保护。

《石油化工钢 结构防火保护 技术规范》(SH 3137-2013)3.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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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执法依据

事故类型

处罚条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内的高径比等于或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大于8,且总质量 《石油化工钢        风、防晒、调温、防火、

非可燃介质设备 钢支架未采取          结构防火保护

等于或大于25t的         火灾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5 的承重钢框架、  防火保护,造            技术规范》(SH

非可燃介质设备的        其他爆炸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钢支架      成人员伤亡  承重钢框架、钢支 3137-2013)第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架应进行防火保 3.1条e)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护。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 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 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 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二)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 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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