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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城〔 2023〕24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 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常见反馈和问题 整改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城镇燃气管理部门:
现将《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常见反馈和问题 整改工作指引(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肅唯感0撼乡覺I厅
(联系人:张逸伦,联系电话:0工^11罗才
-1 -
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常见反馈和问题整改工作指引(第一版)
序 |
《规则》条款规定 |
常见反馈 |
整改建议 |
有关依据 |
-、安全管理类 | ||||
1 |
按规定配置注册安 全工程师 |
1.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 是否为强制要求? 2.对专业有什么要求? |
1.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执行《注册安全 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 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有关规定。 2.考虑到该职业资格的特殊性及各地 实际情况,在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制度建立前, 暂可由企业外聘中级及以上、注册地在 本省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非正式执业 的形式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技 术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
2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运行、维护、 抢修人员持证 |
所持证件类别如何界定, 持证数量有什么要求? |
持证件类别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 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运行、 维护和抢修人员证书、送气工证书等, 以上证书需参加由我厅授权单位(广东 省建设教育协会、广东省燃气协会等) 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人员持 证数量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条执行。 |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 法》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 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 法》 |
1
序 居 |
《规则》条款规定 |
常见反馈 |
整改建议 |
有关依据 |
3 |
安全投入提取比例 符合《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规定 |
企业无法提供比例依据。 |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在上级 部门未明确前,可参考《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上一年 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 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 取。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 资〔2022〕136号)第五 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 业”第二十条 |
4 |
应建立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制度,按照安I 全风险分级采取相 应的管控措施 |
关于"按照安全风险分级 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检查具体要求是什么? |
可参考《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要求,建立 风险安全分级管控制度及按照安全风 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条 |
5 |
符合国家或行业劳 动保护用品标准 |
‘场站使用的防静电服装, 其符合要求的基准是什 么?相关认证材料名称 是什么? |
1.服装应有合格证、安全防护认证以及 I防静电图形符号标识。 2.场站个人防护用品不局限于防静电 服。 I |
《防护服装防静电服》 (GB12014-2019)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 范》(GB 39800-2020 ) 第2部分:石油、化工、 天然气 |
6 |
;重大危险源应登记 建档,进行定期检 测、评估、监控,重 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 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
属地管理部门无法提供 I登记备案服务,重大危险 源建档是否有规范档案 清单要求? |
1•《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 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I 1的通知》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完 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 危险源台账。 2.关于重大危险源备案,在上级部门未I 明确前,可参考应急部门的做法,或以 告知、报告等方式知会地方燃气管理部 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十条 |
2
序 号 |
《规则》条款规定 |
常见反馈 |
整改建议 |
有关依据 |
7 |
应急预案体系内容 应符合《生产经营单 位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的要求, 应急预案应在燃气 管理部门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则》GB/T 29639-2020 于 2021年4月1日实施, 企业在此日期前编制的 预案及备案,是否满足规 则要求? |
1•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前完成备案的预案 ( 2021年4月1日),其备案有效, 但预案应根据新《导则》进行修订。 2.应急预案备案后,出现《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情形,需要重新修订。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 例》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 |
8 |
应建立特殊作业管 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
检查要求特殊作业制度 应满足《危险化学品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 022)的要求,但 燃气行业不属于危险化 学品企业,采用依据是否 合适? |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在上级 部门未未明确前,可参考《危险化学品 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根据燃气企业现场实际 情况制定所涉及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 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
9 |
建立与企业经营性 质、规模相匹配的安 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年度自评合格,取得 标准化认证 |
经咨询,省燃气协会及地 级市燃气管理部门均未 开设相关认证事务。 |
国家及部分省、市暂未开展安全标准化 相关认证事务,各地可结合实际提出, 目前暂不作具体整改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 一条 |
3
序 |
《规则》条款规定 |
常见反馈 |
整改建议 |
有关依据 |
10 |
燃气无加臭或加臭 量不符合要求 |
LPG站场的液化气已经上 游单位进行加臭,理应无 需再二次进行加臭。 |
1.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气源企业提供 的检测报告等,掌握所购入LPG的加臭 情况,包括加臭剂类型和加臭量。 2.燃气经营企业应判断气源企业供应 的LPG加臭是否合格,是否需要再次加 臭。 3•燃气经营企业可自行购置相关检测 仪器,进行定期检测,保存相关检测记 录。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09-2021 )3. 0. 7、 3. 0. 8 |
____ ____________二、现场设施类 | ||||
11 |
场站储罐、气化器、 灌装间、卸车柱等设 施与站外距离不足 |
外部发展导致距离不足, 无法整改。 |
1.复核场站的建设日期,核对标准规范 的适用日期,确认是否符合当时的标准 规范。 2.可通过购买、租赁、协议等方式,将 导致距离不足的目标建构物空置,并纳 入场站管理范围。 3.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通过专业机构 或专家评审会方式,对该隐患进行风险 评估,判断其风险可接受情况,在落实 相关预防措施、风险可控情况下运行, 并定期开展评估。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 设计规范》等 |
4
序 号 |
《规则》条款规定 |
常见反馈 |
整改建议 |
有关依据 |
12 |
LPG储罐与场站围墙 间距不足问题 |
罐与场站围墙防火间距 不足15m的LPG场站,应 如何整改? |
1. 1993年11月1日前投产,且后续未 涉及储罐区新、改、扩建的LPG场站, 认可其符合原安全设计要求,暂不作强 制性整改。 2. 1993年11月1日后投产的LPG场站, 罐与场站围墙防火间距不足15m的,应 将地上储罐改为埋地储罐,或停用部分 储罐数量以满足现行规范20m的要求。 3.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通过专业机构 或专家评审会方式对隐患问题进行风 险评估,确定其风险程度。在落实相关 预防措施、风险可控情况下,降低储存 规模运行,并定期开展评估。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 )第 5. 4. 3 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 计规范》(GB5Π42-2015 ) 第5. 2.10条 |
2006年11月1日前投产 的LPG场站,储罐与场站 围墙防火间距满足原设 计规范GB50028-93的 15m要求,不满足现行 GB51142的防火间距20m 要求;是否需要整改? |
1.2006年11月1日前投产,且后续未 涉及储罐区新、改、扩建的LPG场站, 认可其符合原安全设计要求,暂不作强 制性整改。有条件的站点,可通过设置 外部围栏等方式,将外部区域纳入场站 管理范围,以满足现行GB51142的防火 间距20m要求。 2. 2006年11月1日后新、改、扩建的 LPG场站,应将地上储罐改为埋地储罐, 或停用部分储罐数量以满足现行规范 20m的要求。 3.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通过专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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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规则》条款规定 |
常见反馈 |
整改建议 |
有关依据 |
"ɪ专家评审会方式对隐患问题进行风 险评估,确定其风险程度。在落实相关 预防措施、风险可控情况下,降低储存 I规模运行,并定期开展评估。 | ||||
13 |
LPG灌装间与机泵房 相邻建设 |
LPG灌装间与机泵房相邻 建设,符合原设计规范要 求。 |
L具备整改条件的,对场内布置进行调 12.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通过专业机构 或专家评审会方式对隐患问题进行风 险评估,在落实相关预防措施、风险可 控情况下,合理调整平均日灌装量运 行,否则应按原设计平均日灌装量运 行。 |
按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 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 )的要求,日 充装量不超10吨,灌装 间与机泵房可以贴邻设 计 |
I 14 |
LPG站场生产区内存 在空瓶、待检品、报 废品、查扣瓶等临时 I瓶库建筑 |
I针对此类建筑物的设计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如; 何整改? |
1•场站生产区内没有相关报建、设计、 消防验收等手续,且与周边其他建筑物 距离不足的建构筑物,应拆除。 2.临时存放的简易遮阳棚顶,应控制其 与周边建筑的防火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不得作为长期储存用途,禁止作为实瓶 储存用途。 3•放置旧瓶的暂存区域,也应按规范设 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 标准》(GB/T 50493-2019 ) |
6
序 号 |
《规则》条款规定 |
常见反馈 |
整改建议 |
有关依据 |
15 |
LNG储罐设置具有温 度监测装置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并未强制要求设 置此项功能,目前已建 LNG储罐无法简单增加此 项功能。 |
1.涉及压力容器,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可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场一策、 一罐一策”的原则进行更具体的分析论 证,加强工作指导。 2•后续将根据LNG罐体种类对《规则》 进行修订。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09-2021 ) 4. 3. 2 |
16 |
储罐与罐区围堰距 离应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 中 4. 2. 1 和 4. 2. 5 条 规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中 4. 2. 1 和 4. 2. 5条相关规定不适应 于气体储罐。 |
LLPG储罐与罐区围堰的距离要求,可 依据 GB51142-2015 的 5. 2. 11 条第 4 款:LPG卧罐与防护堤的净距"不宜" 小于直径,操作侧与防火堤的净距"不 宜”小于3. Omo 2.LNG储罐与罐区围堰的距离要求,可 依据GB51261-2019第7. 2. 5条:设计 压力>IookPa的储罐与防火堤内堤角 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单罐 容积《IOOm3时,不应小于3m;当单罐容 积>100π?时,不应小于小于6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 计规范》(GB51142-2015 )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 标准》(GB51261-2019 ) |
17 |
LPG储罐的进液管设 置与液位联锁的紧 急切断阀 |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 设计规范》GB 51142中 未要求进液管设置联锁 紧急切断阀。 |
执行最新规定。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 )第 4. 3. 3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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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规则》条款规定 |
常见反馈 |
整改建议 |
有关依据 |
18 |
电气防爆检查,每3 ' 年1次 |
I检查报告由具有资质的 j个人还是公司进行出 I具?资质具体要求是什I I么? ■ I |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如企业具备培训 合格、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的电工,可按 照规范要求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记 录;或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机构开 展,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 |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 全规范》(AQ 3009-2007 ) 7. 1. 3. 2 条 《爆炸性环境第16部 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 护》(GB/T 3836. 16-2017 ) |
'19 |
站内仪表应定期检 验 I |
压力、温度、液位等变送I 器是否需要送检? |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 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 (检定、校准)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 验和能效测试的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 能效测试。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 则》(TSG08-2017 )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 器具目录》 |
20 ll |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I 储配站和灌装站应I 具备泵、机联合运行 功能,液化石油气压I 缩机不少于2台 :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l 50028并无对液化石油气 场站的压缩机数量有提I 出要求。 |
1. 2006年∏月1日前投产,且后续未 涉及储罐区新、改、扩建的LPG场站, 认可其符合原安全设计要求,暂不作强 制性整改。具备整改条件的,对场内布 置进行调整。 2.其他情况执行最新规定。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第 8.3.30条:供应基地内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设置, 台数不宜少于2台。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 计规范》(GB 51142-2015 ) 第5. 3. 5条。 |
注:《规则》是指《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粤建城〔 2021〕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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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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