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小场所特种设备常见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史立东,电话:0431—85237051


序号

隐患描述

1

电梯未办理使用登 记,或不在检验有效期 内。

2

电梯轿厢内设置的 紧急报警装置无法联系。


图例


标准依据




E-T二一 Bs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 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 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 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 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 得继续使用。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A1.2.3.11 条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1)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采用由应急电源供电 的双向对讲系统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如果电梯行程 大于30m或轿厢内与进行紧急操作处之间无法直接对 话,则在轿厢内和进行紧急操作处还设置由应急电源 供电的双向对讲系统或者类似装置。


序号

隐患描述

3

电梯无定期维护保 养记录。

4

属于特种设备的锅 炉设备未按要求办理使 用登记,或未在检验有效 期内。


图例



设备种类: 使用单位: 单位内编号: 登记机关:



标准依据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第六条: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 年度等四类。

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 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 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 电梯基本技术参数;

2.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

3.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4.维保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 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 认。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 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 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 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 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 得继续使用。


序号

隐患描述

图例

标准依据

5

属于特种设备锅炉 的司炉工无有效证件。

is合格作业项目(取证)             I     考试合格作业项R (取证)......

工业锅炉司炉工

至   年 月   年 月,日            I至  .取 一 I  年 月日

6   拳一式一                 自   年 JJ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4.2.2条:作 业人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 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一名持 证的作业人员在岗。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 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锅炉作业分为:工业 锅炉司炉G1、电站锅炉司炉G2、锅炉水处理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