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评价管理 的工作措施
为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升安全评价报 告质量,持续净化安全评价市场,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及从 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评价管理提 出20条工作措施。
一、严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应当依据评价项目的实际需求,选择具备相应资质 能力、领取服务须知且信用评级优良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为 压缩成本而选择恶意竞价且质量得不到基本保证的安全评价 机构,确保评价专业性和准确性。
2.企业应当全程参与、监督安全评价工作,保证提供的信 息、数据和技术资料真实完整并盖章确认资料清单,核实现场 评价人员与项目组成员是否一致,并委派专人参与现场勘查和 报告核对工作,确保报告与项目情况的一致性。
3.企业不得利用委托方优势,将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 作为合同约定条款或将“三同时”项目捆绑招标、打包委托, 促使或者默许机构出具虚假、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确保报告 的真实性。
二、严肃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4.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依规,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及 —2—
公平竞争的原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业务,严禁超资质范围承 揽业务,不得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不得以挂靠方式开 展业务。
5.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年到项目所在设区市应急管理部 门主动领取安全评价机构服务须知、机构从业人员服务须知, 督促相关人员自觉遵守,并按照要求参与全省年度信用等级评 定。
6.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强化现场勘验,加强内部质量管理, 严格规范过程控制,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评价程序,落实三级 审核制度,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
7.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及报告公开机制,及 时、真实、完整地公开机构综合信息、安全评价现场勘验的图 像影像资料以及脱密后的安全评价报告。
8.安全评价机构应当落实项目负责制,采用先进的评价方 式,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装备水平,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保 证安全评价方式科学、结果真实。
9.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教育引导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 守职业道德,客观、如实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自觉遵 守服务须知,不得出具虚假、失实报告,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 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不 得出租或出借个人证书。
10.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组织开 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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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服务能力。
11.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将分公司的从业人员、过程控制、 印章管理等纳入总公司统一管理,分公司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违 规行为一并纳入总公司信用等级评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 在项目所在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主动领取服务须知。
12.外地安全评价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的,应 当满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应业务 范围专业能力配备要求,主动接受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监 督管理。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3.设区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将 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 形式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类分支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确 保每年对在本地区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全覆盖检查。
1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省内上一年度发生2次(含)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联、未领取服务须知、 低价竞争扰乱市场、被举报查实的安全评价机构以及其分支机 构,将其项目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执 法力度。
15.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安全 —4—
评价机构的责任倒查,对亡人事故企业开展事故调查时,应当 对安全评价机构、专家作出的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一并开展调 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17.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严厉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分 支机构公章使用不规范现象,严厉打击私自使用机构公章以及 利用假公章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
18.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动态监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 持及从业人员情况,定向核查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半年内超过一 次变更从业机构的情形,每年公开评价机构信用等级,建立优 胜劣汰机制。
19.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 报告或者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20.本措施适用于在江苏省执业的省内外安全评价机构。 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措施执行,非法定安全评价 项目参照本措施执行。
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服务须知
2.安全评价从业人员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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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服务须知
安全评价工作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 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在我省开展安全评价技术服务 的机构须自觉遵守下列要求:
1.严格依法依规,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及公平竞争的原 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业务,如实反映评价过程、结果,并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不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出租出借安全评 价资质证书,不以挂靠方式开展业务。
2.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坚决抵制低价、偷工减料的服务方 式进行恶性竞争,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3.强化现场勘验,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过程控制, 严禁擅自更改或简化评价程序,落实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安全 评价报告质量。
4.建立健全服务及报告公开机制,及时、真实、完整地公 开机构综合信息、安全评价现场勘验的图像影像资料以及脱密 后的安全评价报告。
5.教育引导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客观、 如实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自觉遵守服务须知,不出具 虚假、失实报告,不冒用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 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不出租或出借个人证书。 —6—
6.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 业人员具备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 术服务能力。
7.将分公司的从业人员、过程控制、印章管理等纳入总公 司统一管理,并满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相应业务范围专业能力配备要求。
8.建立实施针对过程控制存在问题的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自查自纠。
9.主动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主动告 知省应急管理部门在全省设立分公司的情况,按照要求参与年 度信用等级评定,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公众、行业的监督 和评价。
以上内容我已知悉,并承诺自觉遵守。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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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评价从业人员服务须知
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责任重大,安全评价工作不仅关乎企业安全 生产,更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在我省从业的 安全评价人员须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1.严守法规标准。在从事安全评价工作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过程控制要求,不违规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2.保持资质合规。仅在具备有效资质且资质范围内从事安全评 价工作,不参与任何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的活动。
3.拒绝不当行为。不出租、出借个人资质证书;不参与任何形 式的虚假评价或出具失实报告;不泄露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4.遵循程序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价程序和内容执行,不更 改或简化评价流程,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5.专职专注。仅在本单位专职从事安全评价工作,不在其他单 位兼职,保持工作的专注性和专业性。
6.现场到位。作为项目组组长或负责勘验人员时,必到现场实 际地点开展勘验工作,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诚实签名。不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冒用他人名义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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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也不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字签名,保持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8.持续提升执业能力。积极响应本单位的安排参加专业教育培 训,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技能,确保自身具备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服务能力。
9.积极参与内部监督与改进。对于发现的过程控制问题或不 足,及时、主动上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10.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以上内容我已知悉,并承诺自觉遵守。
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签字):
年月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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