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笫4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 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 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 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 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 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 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 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 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 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 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 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 完成检定工作。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 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 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 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 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11日起实行强 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 见《目录》。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


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 2019 年第 48 号)废止,其 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附件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一级 序号

二级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强检方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

(1)

体温计

体温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玻璃体温计只 做型式批准和 首次强制检 定,失准报废; 其他体温计周 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对人体温 度的测量

2

(2)

非自动衡器

非自动衡器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 品、包裹、行李、 粮食等的称重

3

(3)

自动衡器

动态汽车衡 (车辆总重 计量)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 车辆超限超载的 称重 用于贸易结 算:商 品的称重

4

(4)

轨道衡

轨道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 品的称重

5

(5)

计量罐

铁路计量罐 (车)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 体容积的测量

(6)

船舶液货计 量舱(供油 船舶计量

舱、船舶污 油舱、污水 舱、运输船 舶计量舱

5000载重 吨以下)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原 油、成品油及其他 液体或固体容积 的测量

(7)

立式金属罐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 体容积的测量

6

(8)

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

型式批准

7

(9)

称重显示器

称重显示器

型式批准

8

(10)

加油机

燃油加油机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成 品油流量的测量


1


一级 序号

二级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强检方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9

(11)

加气机

液化石油气 加气机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石 油气流量的测量

(12)

压缩天然气 加气机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天 然气流量的测量

(13)

液化天然气 加气机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天 然气流量的测量

10

(14)

水表

水表 DN15~DN50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工业用:周期 检定

生活用:首次 强制检定,限 期使用,到期 轮换

用于贸易结算:用 水量的测量

11

(15)

燃气表

燃气表 G1.6~G16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工业用:周期 检定

生活用:首次 强制检定,限 期使用,到期 轮换

用于贸易结算:煤 气(天然气)用量 的测量

12

(16)

热能表

热能表 DN15~DN50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 热量的测量

13

(17)

流量计

流量计 (口径范围 DN300及 以下)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 体、气体、蒸汽流 量的测量

14

(18)

血压计(表)

无创自动测 量血压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对人体血 压的测量

(19)

无创非自动 测量血压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对人体血 压的测量

15

(20)

眼压计

眼压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对人体眼 压的测量

16

(21)

压力仪表

指示类 压力表、

显示类 压力表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1. 电站锅炉主气包 和给水压力的测 量;2.固定式空压 机风仓及总管压 力的测量;3.发电 机、气轮机油压及 机车压力的测量; 4.带报警装置压 力的测量;5.密封 增压容器压力的 测量;6.有害、有 毒、腐蚀性严重介 质压力的测量。


2


一级 序号

二级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强检方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7

(22)

机动车 测速仪

机动车 测速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机 动车行驶速度的 监测

18

(23)

出租汽车 计价器

出租汽车 计价器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出 租汽车计时计里 程的测量

19

(24)

电能表

电能表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工业用:周期 检定

生活用:首次 强制检定,限 期使用,到期 轮换或根据表 计状态延期

用于贸易结算:用 电量的测量

20

(25)

声级计

声级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噪 声的测量

21

(26)

听力计

纯音 听力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对人体听 力的测量

(27)

阻抗 听力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对人体听 力的测量

22

(28)

焦度计

焦度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眼镜制配 场所对眼镜镜片 焦度的测量

23

(29)

验光仪器

验光仪、 综合验光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眼镜制配 场所验光使用

(30)

验光 镜片箱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眼镜制配 场所验光使用

(31)

角膜 曲率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眼镜制配 场所测量角膜曲 率使用

24

(32)

糖量计

糖量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制 糖原料含糖量的 测量

25

(33)

烟尘粉尘 测量仪

烟尘 采样器

型式批准

(34)

粉尘 采样器

型式批准

(35)

粉尘浓度 测量仪

型式批准

26

(36)

颗粒物 采样器

颗粒物 采样器

型式批准

27

(37)

大气 采样器

大气 采样器

型式批准


3


一级 序号

二级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强检方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28

(38)

透射式 烟度计

透射式 烟度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柴 油发动机排放污 染物的测量

29

(39)

水分 测定仪

烘干法水 分测定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水 分的测量

(40)

电容法和 电阻法谷 物水分 测定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 物水分的测量

(41)

原棉水分 测定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水 分的测量

30

(42)

呼出气体 酒精含量 检测仪

呼出气体 酒精含量 检测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对 机动车司机是否 酒后开车的监测

31

(43)

谷物 容重器

谷物 容重器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谷物收购时定等 定价每升重量的 测量

32

(44)

乳汁计

乳汁计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乳 汁浓度和密度的 测量

33

(45)

电动汽车充 电桩

电动汽车 交(直)流 充电桩/非 车载直流 充电机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向社会提供充电 服务的电动汽车 充电桩充电量的 测量

34

(46)

放射治疗用 电离室 剂量计

放射治疗 用电离室 剂量计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对人体放 射剂量的测量

35

(47)

医用诊断X 射线设备

医用诊断X 射线设备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 机构对人体进行辐 射诊断和治疗

36

(48)

医用 活度计

医用 活度计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以放射性 核素进行诊断和 治疗的核素活度 的测量

37

(49)

心脑电测量 仪器

心电图仪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对人体心 电位的测量

(50)

脑电图仪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 疗机构对人体脑 电位的测量

(51)

多参数 监护仪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 机构对人体心电、脉 搏、血氧饱和度等测 量


4


一级 序号

二级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强检方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38

(52)

电力测量用 互感器

电力测量 用互感器

500kv(含) 以下型式批 准、强制检 定; 500kv以上 型式批准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作 为电能表的配套 设备,对用电量的 测量。

39

(53)

测绘仪器

手持式激 光测距仪

型式批准

(54)

全站仪

型式批准

(55)

测地型 GNSS 接收机

型式批准

40

(56)

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气 体检测(报 警)仪

二氧化硫 气体 检测仪

型式批准

(57)

硫化氢气 体分析仪

型式批准

(58)

一氧化碳 检测 报警器

型式批准

(59)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红外线气 体分析器

型式批准

(60)

烟气 分析仪

型式批准

(61)

化学发光 法氮氧化 物分析仪

型式批准

(62)

甲烷 测定器

型式批准


抄送:司法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10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