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厅〔202419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 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化工 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要求,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水平,有效减少危 险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经应急管理部部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 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


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企业对标自评、省级现场审核、企业实施改造、省级复 核检查等四个阶段推进工作。2024615日前,有关企业要 对照《指南》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改 造方案,明确改造任务、时限及责任人员;2024630日前,由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聘请专家对企业自评报告及改造方案进 行现场审核,提出意见建议;20241130日前,企业按照完善 确定的改造方案完成改造;20241231日前,省级应急管理 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照《指南》进行复核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 整改。

二、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解读宣 贯,组织观摩交流,把怎么改、改成什么样讲清楚,引导地方和企业 准确理解掌握《指南》要求,营造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实施改造的主 观能动性,确保应改尽改。要强化指导帮扶,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 导和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有关企业加快培养配备与自动 化控制相匹配的操作人员和管理团队,防止企业建而不用。

三、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稳妥推进改造工 作,加强对企业自评和改造过程的督促指导,"一企一策"推动高质 量完成改造任务,避免"一刀切"。要督促企业全面科学评估现状 及安全风险,做好改造期间安全风险辨识,有效管控改造过程中涉 及的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等环节安全风险,确保改造安全和生产运 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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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工作指南(试行)

为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硝化工艺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水平,有效 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制定本 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硝化工艺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硝化企业)开展硝 化工艺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硝化工艺装置全流程是指包括硝 化工艺装置及与其存在上下游关系的生产过程,上游通常包括原 料处理和投料等工序,下游通常包括反应、后处理、储存、包装等涉 及硝化物的工序。

硝化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硝化装置也应满足本指南关于自动 化的有关要求。

二、引用规范和文件

GB 17681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1283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AQ 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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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 总管三〔2009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388 号)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4116 号)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 监总管三〔2017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121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

78号)

《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应急〔2021131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 〔202252 号)

三、总则

1 •硝化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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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应优先开展工艺优化,降低工艺危险 度等级。工艺危险度等级3级及以上的硝化工艺,原则上应采用 微通道反应器、管式反应器等技术;暂时不具备微通道反应器、管 式反应器等技术应用条件的,应对现有工艺技术组织开展安全可 靠性论证,采取安全风险削减措施,形成报告报送省级应急管理 部门。

2.硝化工艺装置应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人 工操作。硝化车间(装置)现场操作人员(含巡检人员)同一时间不 得超过2人。鼓励硝化企业建设无人车间、无人装置。

3.硝化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 位进行设计。

4.自动化改造应满足《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 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16号)、《关于加强化工安全 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16号)提出的安 全控制基本要求,并落实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报告和 保护层分析(LOPA)报告提出的自动化建议措施。

5.硝化企业应按要求完成硝化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 估,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等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对蒸(精)儼、干 燥、储存等单元操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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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议,设置相应的自动化措施。

6.硝化企业自动化控制宜采用顺序控制,鼓励采用先进过程 控制。

四、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要点

(一)通用规定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显示的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如DCS 流程界面)应符合工艺管道和仪表流程图P&ID图);基本过程控 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工艺参数设置、联锁逻辑应与工程设计文件 和操作规程一致。

2.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应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权 限,对工艺参数、报警阈值、联锁阈值修改和联锁投切、复位等权限 进行分级管理,防止随意修改。

3.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控制器、通信、电源等模块应根据需要 进行冗余设置。要求冗余设置的测量仪表、最终元件等应配置在 不同的输入输出I/O)卡件上。安全仪表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 控制系统,安全仪表功能回路SlF)应通过安全仪表完整性等级 验证。

4.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应对硝化工艺全流程的重点工艺参数进 行实时监控,并具备远程调节、信息存储、连续记录、超限报警、联 锁切断、紧急停车等功能。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历史数据记录和视 频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应分别不少于90天、30天。

5.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双路不间断电源UPS),双路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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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列运行,且单路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60分钟。

6.硝化工艺全流程的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应设置自动(紧急)停 车功能;自动(紧急)停车功能应在操作员界面设置软件按钮,并在 控制室和现场适当位置设置有显著标识的物理按钮(带防护罩)。

7.硝化工艺全流程应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仪表完整 性等级评估的要求,设置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紧急停车功 能,并在操作员界面设置软件按钮,在控制室设置物理按钮(带防 护罩)。

8.硝化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在硝化工艺装 置停车或控制系统失效后,仍能有效进行检测报警。

9•硝化车间(装置)应设置现场声光报警和远程视频监控。应 根据自身工艺特点,将反应温度等关键工艺参数报警与现场声光 报警联动。

10•硝化车间(装置)根据需要设置有紧急排放与事故减缓措 施的,在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中或安全仪表系统中应设置触发条件 和报警,控制室应设置声光报警。紧急排放与事故减缓措施应实 现远程控制(安全阀等泄压泄爆设施除外)。

∙硝化工艺全流程涉及冷、热媒切换的,宜实现自动切换。

(二)原料处理及投料工序

12.涉及可燃、有毒等原料相变工艺过程(如熔融、气化、升华 等)的设施,应设置温度/压力远传、超限报警,并与冷(热)媒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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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系统等联锁。

13.固体原料在反应期间连续或分批加入反应釜的,应设置自 动加料装置,并具备故障联锁停机功能。在惰性气体保护条件下 仍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物料,不应使用气力输送系统。

14.有超温、超压风险的储罐(槽)应设置温度、压力、搅拌电流 等工艺参数的监测、远传、报警,温度、压力应与冷(热)媒、泄放系 统等联锁。

15.硝化车间(装置)内的计量槽或高位槽应设置高/低液位报 警、高高液位联锁或设溢流管道。

16•混酸配制应设置物料流量(重量)、比例、温度、搅拌电流等 工艺参数的监测、远传、报警,温度应与冷媒等联锁。

(三)反应工序

17 .稍化反应釜原则上只能用于硝化反应,不能用于其他 用途。

18•硝化反应器进料应设置流量超限联锁,多种物料同时进料 的,物料间的流量应设置比例控制或超限联锁。

19•硝化反应器的搅拌(循环泵)应设置应急电源供电。工艺 危险度等级3级及以上的,应急电源可采用EPS等快速自启动的 供电方式。 约

20.硝化反应器紧急冷却系统应与反应温度及冷媒温度和压 力进行联锁,并能自动启动。

21.硝化反应器进料应设置可靠的双重切断装置,确保硝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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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器停止运行后自动切断进料。双重切断装置可采用调节球阀、 开关阀、停进料泵等双重措施或措施组合,并与有关工艺参数进行 联锁。

22.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可能相互影响的硝化反应器、储 罐(槽)等之间,应设置自动隔断措施。   C

23.硝化反应釜应设置物料流量、温度、搅拌(循环泵)电流与 转速、冷(热)媒温度、冷(热)媒压力(流量)、冷却水PH值等工艺 参数的监测、远传、报警;有关工艺参数应与反应物料进料、硝化剂 进料、冷(热)媒联锁。              S

(四)后处理工序

24.涉及硝化物的熔融、干燥、萃取等单元的温度应实现监测、 远传、报警,并与冷(热)媒等联锁。

25.涉及硝化物的蒸(精)嬉、浓缩单元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工 艺参数应实现监测、远传、报警,并与冷(热)媒等联锁。根据蒸 (精)傭过程风险评估结果,如果热媒温度超过Td24(操作单元终 点体系物料在绝热条件下最大反应速率到达时间为24h对应的温 度),涉及硝化物的蒸(精)磨釜、蒸(精)储塔:的再沸器等应配备紧 急冷却系统。

(五)包装及储存

26•硝化车间(装置)内的包装作业应采用自动化包装。

27•硝化物储罐(槽)应设置温度、液位、搅拌电流等工艺参数 的监测、远传、报警,并与进料及热媒等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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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涉及硝化物的产品库房应设置温度监控、强制通风、红外 热成像监测报警和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

29.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按照《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其他危险化学品储罐应设 置液位高、低超限报警和联锁控制措施。

(六)公用工程

30.冷冻水、循环水等冷却系统应设置温度、压力异常报警和 联锁自动停车等控制措施,冷却系统循环泵应设置备用泵,并具备 自动启动功能。

31 •导热油炉应设置出口温度、压力、流量异常报警和联锁控 制措施。导热油管进硝化车间(装置)前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32•用于硝化物加热或保温的蒸汽、热水系统等应设置温度 (压力)异常报警和联锁。

33.仪表气供气系统应根据需要设置压力异常报警和联锁自 动停车等控制措施。仪表气宜设置储气罐作为稳压、缓冲设备,以 满足断电或供气源故障等异常后不低于30分钟的供气要求。采 用备用压缩机组或第二气源的,宜具备自动启动功能。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4520日印发


承办单位:危化监管一司经办人:刘洋电话:8393358* 共印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