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务

上册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编著


中国大地出版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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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务》


编写组


主 编

吴海洋

刘仁芙

罗明

副主编

刘喜韬

白中科

编写人员

张清春

李树志

黄元仿

梁成华

潘英杰

王琼

周妍

王金满

周伟

赵中秋

余建新

周际

周连碧

代宏文

王敬

刘飞

刘立忠

李丽平

陈运春

张世文

金家明

鲁叶江

李小平

叶回春

陈昊


张继栋


前 言

人多地少、耕地有限且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十分珍惜、合理 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然而长期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城 镇化进程中,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损毁了大量土地。同时, 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损毁土地的数量十分巨 大。据统计,截至2009年,我国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共损毁土地约13507 万亩(其中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约11407万亩,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约2100万 亩)。其中,已复垦约3382万亩,还有约10125万亩未复垦。土地复垦是保护耕 地红线、保障经济增长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土地复垦方案是指土地复垦义务人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损毁的土地制定的土 地复垦活动的规划及具体工作计划,是土地复垦义务人实施复垦活动和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监督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的重要依据。2006年国土资源部等7 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 2006]225),2007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初步建立了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 制度。201135日公布实施的《土地复垦条例》,从立法角度明确建立了土 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20115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土地复垦方 案编制规程》(TD/T 1031.1-2011TD/T 1031.7 -2011),对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 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和报告编写要求等做了全面规定。

尽管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经过4年多的发展已经逐步走向正轨,但 方案编制、咨询论证与审查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方案设定的复垦目标 任务界定不清、复垦措施与标准针对性不强、复垦费用测算不符合实际、工作计 划安排不科学、保障措施操作性不强等;咨询论证与审查管理的组织形式与管理 程序有待完善、咨询论证要点需要进一步完善等。与此同时,《土地复垦条例》 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发布,对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提出新的 要求,等等。


为此,《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务》编写组在总结以往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结合多年土地复垦管理实践经验以及近年来土地复垦咨询论证与审查管理经验,


第一次较为系统和全面地介绍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期为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咨询论证与审查管理提供参考。

本书分为上、下两册,分别为管理篇与编制篇。全书由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 中心组织编写。管理篇共两章,分别为土地复垦概述、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 制度,附录中列出了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编制篇共八章,分别为 生产建设项目区现状调查、生产建设项目土地损毁类型及复垦限制因子、生产建 设项目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土地复垦措施、土地复 垦投资估算、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保障措施,由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矿 冶研究总院、沈阳农业大学、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矿冶部相关人员编写。同时, 该书的编写得到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

本书引用了土地复垦领域大量研究成果以及近几年咨询论证与审查通过的 土地复垦方案实例,在此谨向相关作者致以诚挚的谢意。

由于水平有限、时间仓促,且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建立时间尚短, 有关理论、要求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完善,本书难免存在一些疏漏和错误, 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务》编写组


201 16月于北京


目 录


1章 土地复垦概述...................................................................................................................1

1.1 土地复垦的概念及其发展..........................................................................................1

1.1.1 土地复垦的概念.....................................................................................................1

1.1.2 国外土地复垦概况...............................................................................................2

1.2 土地复垦的对象..........................................................................................................7

1.2.1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对象...........................................................................7

1.2.2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对象...................................................................8

1.3 土地复垦的目标及标准............................................................................................10

1.3.1 土地复垦的目标.................................................................................................10

1.3.2 土地复垦的标准.................................................................................................11

1.4 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及相关义务............................................................................12

1.4.1 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12

1.4.2 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相关义务...............................................................................12

1.5 土地复垦的监管主体与相应职责............................................................................15

1.5.1对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的管理职责.........................................16

1.5.2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的管理职责.....................................................18

1.6 土地复垦实施监管....................................................................................................20

1.6.1 土地复垦监管模式与思路.................................................................................20

1.6.2 土地复垦监管制度.............................................................................................21

2章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26

2.1 土地复垦方案概述....................................................................................................26

2.1.1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的由来.............................................................26

2.1.2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27

2.2 土地复垦方案的内容与特点.......................................................................................27


2.2.1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28

2.2.2阶段土地复垦计划与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34

2.2.3 土地复垦方案的特点.........................................................................................35

2.3 方案编报与审查有关规定........................................................................................36

2.3.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依据.....................................................................................37

2.3.2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原则.....................................................................................38

2.3.3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时需注意的主要问题.........................................................39

2.3.4 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与审查权限...................................................................41

2.4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管理程序........................................................................42

2.4.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42

2.4.2 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与审查程序.................................................................44

2.4.3 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要点.............................................................................48

上册附录.....................................................................................................................................51

土地复垦条例.....................................................................................................................51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60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64

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67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70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号)......73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7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8


1章 土地复垦概述

1.1 土地复垦的概念及其发展

1.1.1 土地复垦的概念

在《新编说文解字》中对复、垦的解释是:“复,行故道也",其本义是“返 回、回来”,引申为"恢复";"垦,耕也",本义是翻土,开垦。复、垦两字组 合在一起的字面意思则是:“重新开垦、恢复可耕。”所以,在我国"土地复垦” 一词最早称之为"造地覆田”、"复田”、"垦复”、“复耕”、"复垦”、“综合治理” 等,直到198811月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 一词才被 正式确定下来。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20113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发布,以下简 称《条例》),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 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该定义指出了土地复垦的对象分为两大类,既包括有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 地,也包括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生产建设活动往往以生产建设项目为载体,且 以工业和矿业活动为主,因此生产建设活动土地复垦,也被称为工矿废弃地复 垦或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复垦。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是生产项目和建设项目 的统称,生产项目是指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部门批准的开采矿产资源、挖沙 采石、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依法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交 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土地损毁是指各种人为和自然因素使土地表面或表层 土壤的形态或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致使土地不能继续利用的一种过程,其 中,由采矿、工业和建设等活动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而造成损毁的土地, 是土地损毁的主体。

该定义也明确了土地复垦不仅仅是将损毁的土地复垦为耕地,而且还指对 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通过采取工程、生物和化学等整治措施, 使其达到可供利用(包括用作农用地、建设用地等)状态的活动。复垦后土地 的利用方向,应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结合


自然条件和土地损毁情况来确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

土地复垦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资源保护的矛盾,防 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据统计,截至2009年, 我国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共损毁土地约13507万亩(其中生产建设活动损 毁约11407万亩,自然灾害损毁约2100万亩)。其中,已复垦约3382万亩,还 有约10125万亩未复垦。如能对所有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可以为国家增加6000 多万亩耕地、3000多万亩其他农用地。

从管理角度划分,土地复垦有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损 毁土地的复垦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三大类型。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 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指 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历史遗留损 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国家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1.1.2国外土地复垦概况

土地复垦,尤其是矿区土地复垦历来为世界各国所重视。欧美常用 Restoration (复原)、Reclamation (恢复)和 Rehabilitation (重建)三个词进行 描述。如美国常常用Reclamation,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习惯用Rehabilitation,英 国则常用Restorationo

"复原"(Restoration)是在土地复垦工作初期提出的,实践证明是很难实 现的,除非有独特的地貌特征需要保存下来,"复原”是不应考虑的。"恢复” (ReClamation)是大部分环境工作者支持的概念,也是可以实现的。"重建” (RehabiIitatiOn)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不受原地形条件的限制,完全可以按 照公共利益及经济条件来确定复垦土地的利益方案。所以“恢复”(ReClamation) 和"重建"(RehabiIitatiOn)是目前国外常用的两个术语。

总结国外有关土地复垦的定义,土地复垦不仅要求恢复土地的使用价值, 而且要求恢复的场所保持环境的优美和生态系统的稳定,其目的就在于使扰动 或损毁的环境得到恢复。


为提高土地复垦率,世界各国从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手段、科学研


究等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目前开展土地工作较好的国家有美国、澳大利 亚、加拿大、德国等。


1.1.2.1法律法规

美国和德国是最早开展土地复垦的国家。1920年,美国的《矿山租赁法》 中明确要求保护土地和自然环境。1950年德国颁布的《普鲁士采矿法》提出了 矿区土地复垦与景观生态重建的要求。20世纪50年代末,一些国家的矿区己 系统地复垦绿化。20世纪60年代许多工业发达国家加速复垦规划的制定和复 垦工程实践活动,进入了科学复垦时代。20世纪70年代以来,复垦技术逐渐 形成一门多学科、多行业、多部门联合协作的系统工程,许多企业自觉地把土 地复垦纳入采矿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前苏联19766月部长会议颁布了 《关于有用矿物和泥炭开采、地质勘探、建筑和其他工程的土地复垦、肥沃土 壤保存及其合理利用规定》,并成立了 "国立土地复垦研究所”,研究矿区损毁 土地的复垦利用技术。

1.1.2.2组织管理

国外土地复垦的组织管理也十分成功。美国、英国、加拿大、匈牙利等国 政府对复垦资金给予补贴,或者建立复垦基金,疏通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 土地复垦工作,并且都有专门的土地复垦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如美国专门成 立了 “国家矿山土地复垦研究中心NMLRC)”并由国家每年拨付资金作为土 地复垦研究的专项经费,组织多学科专家攻关。美国露天采矿与土地复垦学会 还定期出版会讯,组织全国学术会议。加拿大政府也每年出资支持土地复垦研 究以保护环境,土地复垦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年会。英国、美国等国家多由 专业复垦公司承包矿山、市政复垦工程。前苏联、德国、匈牙利等国家有自行 联合组织的土地复垦机构和专业队伍,承担矿山企业复垦任务。澳大利亚在新 南威尔士州成立了 “采矿工业土壤保持服务公司”,能够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1.1.2.3复垦措施


德国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开始对露天开采褐煤区进行绿化;美国Indiana 煤炭生产协会1918年就自发地在煤砰石堆上进行种植试验。美国土地复垦研究 的重点是露天矿的复垦(特别是煤矿)和开采废弃地复垦,尤其关注复垦的长 期效果和可持续性。但美国只有30%左右的开采量为井工开采,且煤层最厚只 有3. 6m。美国对开采沉陷地的土地复垦有三种做法,即①挖沟排水;②充填; ③挖沟与充填相结合。其充填材料包括采选肝石及客土充填,客土充填复垦的 土地和挖沟平整充填的地区可用作农作物种植用地,而肝石等废弃物充填复垦 土地大多用于种草、植树或娱乐用地。德国主要是对露天煤矿废弃土地复垦, 其主要目标是复垦为林业和农业用地。

澳大利亚的土地复垦特点:一是采用综合模式,实现了土地、环境和生态 的综合恢复,克服了单项治理带来的弊端。二是多专业联合投入,包括测量、 矿冶、地质、化学、物理、环境、生态、农艺、经济学,甚至包括医学和社会 学等多学科多专业。三是高科技指导和支持,卫星遥感提供复垦设计的基础参 数并选择各场地位置,计算机完成复垦场地地形地貌的最佳化选择以及工程量 优化选择和最适宜的经济投入一产出选择,即费用一效率优化方案。高科技成 果为矿山复垦提供了各种先进设备和技术,高科技的引入产生了高效益的生态 复垦。加拿大和美国也同样开展了广泛的土地复垦研究,除在多个领域开展研 究外,对油页岩复垦以及由于石油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污染的土地复垦问 题也给予了高度重视。

最近10年国际上对团队复垦的研究特别关注,除国外一些组织召开专门的 国际土地复垦会议外,在有矿山环境及矿山开采等国际会议中也经常将土地复 垦列为主要的论题。国外在技术手段方面比我国先进,国外较好的做法有利用 CADGIS技术设计绘制采前与釆后及复垦后的地貌、采掘空间作为排土场的 使用、剥离岩土的分别堆放与腐殖土保护、露天开釆区水环境的综合整治、露 天区域的生态恢复、开采沉陷地作为湿地加以保护、无覆土的生物复垦及抗侵 蚀复垦工艺以及清洁采矿工艺与矿山生产的生态保护等。


国外土地复垦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一般都有以下特点:①有健全的复垦法 规;②有专门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③有明确的复垦资金渠道和复垦基金;④


将复垦纳入采矿许可证制度中;⑤实行复垦保证金制度;⑥建立严格的土地复 垦标准;⑦重视土地复垦的研究和多学科专家的参与合作;⑧有土地复垦的学 术团体和研究机构,且学术活动十分活跃。

1.1.3我国土地复垦的发展概况

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部分矿山职工自发地在排土场、尾矿场上垫土种 植蔬菜和粮食。这可以看作是新中国土地复垦工作较早的形态。在当时的社会 经济背景下,土地复垦目的在于"造地复田”,将废弃的土地重新开垦为农田种 植农作物。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土地复垦的立法相对滞后。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 损毁土地的增加和认识水平的提高,土地复垦的有关要求逐步在各相关法律法 规中有所体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18条规定国家建设占用临时用地 应当"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开采 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釆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 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 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 要求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 1988118日国务院令第19号发布《土地复垦规定》。这是我国第一 部关于土地复垦的专门法规。《土地复垦规定》中明确了土地复垦的概念和“谁 破坏、谁复垦”的基本原则,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对土地复垦的概念、基本原 则、企业的义务、资金来源、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等关键性问题进行了论述。这 是我国土地复垦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土地复垦开始纳入法 制化管理的轨道。

为提高土地复垦质量,确保土地夏垦的实施效果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 理局发布试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这是我国第一个土地复垦行业标 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包含四个具体标准,分别为《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 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对各种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技术进行了规范。之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制毫中,都对土地复垦有 关内容做了补充完善。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损毁、耕地锐减的势头 十分强劲。由于《土地复垦规定》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为主导的发展 阶段,生产建设活动的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在土地复垦的资金保障、政府监 管措施、企业的监管制约等制度设计方面强制性手段不够完善。随着生产建发 活动强度不断增大,土地复垦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法串 上进一步完善。

2001年,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复垦项目开始逐步实施,由各级土地整理机 构承担。据测算,截至2009年,我国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共损毁土地约 13507万亩(其中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约11407万亩,自然灾害损毁约2100万亩)。 其中,已复垦土地约3382万亩。2005~2009年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资金 约133. 88亿元,实施土地复垦项目29549个,复垦土地约552. 54万亩,增加 耕地约468.6万亩。

2006年,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 国家环保总局7部委(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旨理工 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了我国土地复垦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地位和作用; 强调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了土地复垦义务人的责任和 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的要求; 同时还规定了征收土地复垦费,加强复垦后土地使用管理等政策措施。为加强 土地复垦前期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送审查 工作。2007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 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目标和对象,规定了方案编制单 位的基本条件,提出了方案的评审机构和评审办法,确定了土地复垦方案的格 式和内容。自此,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逐步建立。土地复垦方案为生 产建设单位实施土地复垦提供了规划指导,为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提供了参考依 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有关要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强土地复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复垦的法律地位,2003年,国土 资源部开始全面修改《土地复垦规定》并修订为《条例》,于201135日, 国务院令第592号发布实施。这是我国土地复垦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条例》在全面总结《土地复垦规定》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了多 年来土地复垦方面有益的探索与实践,针对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了多 方面的改革和创新,为完善土地复垦制度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主要有以下几 点:一是针对多年来大量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责任主体缺 失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土地复垦责任主体;二是针对每年新损毁的土地不断 增加,企业普遍缺乏土地复垦责任意识的情况,《条例》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 设计了多个有效抓手督促复垦义务履行到位;三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复垦投资 规模与复垦资金需求不匹配、复垦投资渠道"有渠无水”的情况,《条例》顺应 市场经济规律,摸索出一套激励措施;四是针对实际存在的企业违法成本低, 往往不依法履行、不完全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法律 责任,加大了对不履行责任的处罚力度。《条例》还首次明确了监管责任,规定 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敦促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自觉履行复垦 义务,《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一是建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 二是加强对土地复垦实施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土地复垦资金保障机制; 四是完善土地复垦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五是强化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 土地复垦义务的制约手段。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主动 复垦的税收激励措施以及在复垦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全面推进土地复垦工作,使我国土地复垦迈入高 速发展的新时期。

1.2 土地复垦的对象

1.2.1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对象


广义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崩塌、滑坡、泥石流、海啸、台风、


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 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 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 复垦对象主要有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损毁的 土地。突发性的特征决定了此类损毁土地复垦,需要建立应急机制。

1.2.2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对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对象,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 压占等损毁的各类土地,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①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 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②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③堆放 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④能源、交通、 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中,大多数为矿产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损毁的 土地。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的对象及特点如下所述。

1.2.2.1矿产资源开发损毁土地的复垦

矿产资源开发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开采矿产资源有两类 方法:一是露天开采,是将矿石层上部的岩石和土层全部剥离后开采;二是井 工开采,即通过挖掘井巷开采。

与井工开采方式相比,露天开采方式具有开釆采出量大、效率高、成本低、 回采率高、卫生条件好等优点,但土地损毁的范围和程度都比井工煤矿严重得 多。全世界约有90%的铁矿和40%的煤矿采取露天开采方式。由于我国人多地 少、土地资源紧缺,且许多矿产资源都压覆于优质耕地下,矿产资源开发在我 国以井工开采方式为主。

以下介绍几种重点矿产资源开发损毁土地的特点和复垦对象:

(1)露天煤矿损毁土地复垦。露天煤矿开采会对地形地貌、地表附着物、 土壤、岩层等产生颠覆性损毁。露天煤矿损毁土地复垦对象主要包括露天采场 和排土场(堆放采矿剥离物的场地)。我国的大型露天煤矿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和


山西北部的朔州地区。现代露天煤矿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做到"采、剥、排、 覆” 一体化,通过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再现四个步骤实现, 损毁土地的复垦主要采取边损毁、边复垦方式。

(2)井工煤矿损毁土地复垦。井工煤矿开采会引起地表沉陷、地裂缝,矿井 中排出的肝石会压占土地。井工煤矿土地复垦的对象主要为地表沉陷区和肝石 堆放场。我国井工煤矿开采的典型区域有四个:①西北的山西、陕西、甘肃等 干旱半干旱地区。开采沉陷后地形地貌无明显变化,基本不积水;局部出现裂 缝或漏斗沉陷坑;个别区域可因开采沉陷而引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导致水土 流失加剧,植被破坏,地面建筑物破坏。②黄淮海平原中东部的高潜水位平原 区。开采沉陷后地表大部分常年积水,积水区周围沉陷斜坡地大部分发生季节 性积水;原地面农田水利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地表建(构)筑物破坏,房屋出 现裂缝甚至倒塌、淹没;道路出观扭曲,路面破坏,甚至被淹没;电力设施遭 到破坏;林地、草地、园地被淹没,植被死亡。③内蒙古草原区。采煤沉陷后 形成塌陷及地裂缝,导致水土流失,甚至土壤盐渍化和草场退化;草原区的风 蚀作用会加剧对土地的破坏。④西南岩溶山石区,主要有贵州、云南、广西等 地。开采沉陷后地形、地貌无明显变化,基本不积水,但可能会出现山体滑坡 和泥石流,对地表水体、建筑物等破坏较大。

(3)金属矿损毁土地复垦。金属矿也存在露天和井工开采两种方式。开釆 后会造成对土地的挖损、压占、塌陷和污染破坏。金属矿土地复垦的对象重点 是露天采场、尾矿库(堆放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和排土场。与井工开 采煤矿的塌陷区相比,井工开采金属矿的地下采空区诱发的塌陷地具有明显的 时间滞后效应,往往在釆空区形成后若干年才能稳定。因此,对塌陷区采取监 测和防范为主的措施。此外,矿山酸性废水、重金属等对矿区周围土地和水体 的污染,也是金属矿土地复垦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4)石油天然气项目损毁土地复垦。石油天然气项目损毁土地,包括了石油 天然气开发、运输整个过程中损毁的土地,土地损毁形式有挖损、压占和污染。 油田项目土地损毁呈现出点多、面广、线长、单宗用地面积较少的特焦。采油 气井场、油气站(所)占地属于永久用地,用地点多、面积小、零星分散呈块 状型。道路、油气集输管道用地呈线状型,涉及范围广,占地面积大。石油天


然气项目土地复垦的对象主要有井场、道路和管线。


1.2.2.2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损毁土地的复垦

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勘探和施工过程中,对土地造成了大 量的挖损和压占破坏。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的对象为临时占用的挖损和压占土地, 包括施工便道、临时驻地、临时表土堆放场、取土场和弃土场等。此类土地复 垦的特点主要为点多面广,零星分散,线性或呈块状分布。

1.3 土地复垦的目标及标准

1.3.1 土地复垦的目标

为达到将损毁土地修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复垦目标,需要采取工程、 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实现水的可用、地层的稳定、土地的无污染等目标, 决定了土地复垦目标具有多方向、多用途、多层次的特征。

(1)复垦目标的多方向性。土地复垦的目标有三个方面:一是保护土地,尽 可能减少对土地,特别是对耕地的破坏;二是及时复垦损毁土地,合理利用土 地;三是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

(2)复垦目标的多用途性。土地复垦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损 毁土地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地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 则草、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土地复垦利用方向是多样的,复垦目标是多用途 的,复垦后的用途绝对不仅仅是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而是因地制宜地采取复 垦利用,并优先用于农业。

(3)复垦目标的多层次性。要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土地复垦要兼顾社 会、经济、生态效益,使复垦利用具有最低的社会成本、长期的经济价值和稳 定的复垦效果,尽量实现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复垦的目标分以下三个层次:一 是完全恢复到以前的状况;二是保留以前的土地利用价值和生态价值,恢复到 与以前相似的状况;三是重新规划设计,达到更高更佳利用价值。


1.3.2 土地复垦的标准

《条例》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 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 行业标准。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 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 和要求。"即指出了土地复垦标准的地位和作用,也明确了土地复垦标准制定的 依据。土地复垦标准既是土地复垦工作开展的技术基础,也是国土部门行政执 法的技术依据。

根据土地复垦行业的特点以及标准体系的内在联系,土地复垦标准体系可 指为实现土地复垦调查、评价、规划、设计、预算、施工、监测与管理等目的, 将土地复垦的整个过程中各影响因素、控制手段、控制目标等所涉及的技术要 求,按照其特定的内在联系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从本质上说,土地复垦标准 体系就是"土地复垦标准的一个集合体二在这个标准集合体中,各种土地复垦 相关标准保持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存在着一定的秩序和层次。土地复垦标准体 系既能反映出土地复垦标准层级和标准属性等特征,也能反映标准之间相互关 联、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

当前我国土地复垦标准体系亟待健全。1995年发布试行的《土地复垦技术 栋准(试行)》由于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特点考虑不够全面,已经失去可操 作性。因此,必须针对我国不同区域和土地损毁的特点开展土地复垦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保证和促进土地复垦工作各个环节的有 效监管。2008年,国土资源部启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研究。20115 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zTl031. 1-20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2部分:露天煤矿》(TDZTI031. 2-2011)> «± 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3部分:井工煤矿》(TD/T1031. 3-2011)、《土地复垦方 案编制规程第4部分:金属矿》(TD/T1031. 4-20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5部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TD/T1031. 5-2011)、《土地复垦方 案编制规程第6部分:建设项目》(TD/T1031. 6-20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 程第7部分:铀矿》(TDzTlO31. 7-2011)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并规定于2011 531日起实施。《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了土


地复垦方案编制的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和报告编写要求,是土地复垦方 案编制的技术规范。目前,国土资源部正组织开展"土地复垦标准体系与土地 复垦技术标准修订"、"矿山土地复垦投资标准体系”、“矿山土地复垦估算标准” 等研究。"十二五”期间还将开展“矿山土地复垦调查评价标准"、“矿山土地复 垦工程建设标准"、"矿山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等标准的研究工作,逐步构建完 善土地复垦标准体系。

1.4 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及相关义务

1.4.1 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

根据《条例》规定,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除由于历史原因无 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即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外,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均应由土地 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1.4.2 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相关义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履行的复垦义务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4.2.1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

根据《条例》,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是土地复垦义务人申请建设用 地和采矿许可证的必备要件,也是土地复垦义务人实施土地复垦的重要依据。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其他的"一 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 供地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有关报批材料,一并报送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审查。本书第二章将详细论述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

201135日《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 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


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原则上 应根据生产建设规模大小及损毁土地复垦难易程度,分阶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补充编制工作,目前正在制定的《条例》配套制度文件中将对具体补报时间提 出具体要求。同时,《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 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釆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 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4.2.2 土地复垦实施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鉴于矿产资源 开发周期长、生产活动对土地扰动及损毁情况较为复杂,矿山企业应当对土地 损毁情况进行随时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并根据要求,将监测和评价结果定期向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土地复 垦工作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规划、统筹实施,根据生产建设进度确定各阶段土 地复垦的目标任务、规划设计、费用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期限等。同时, 在土地复垦方案基础上,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制定阶段性土地复垦计划,并根 据年度任务,细化编制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来落实和指导具体实施工作。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按照具体实施计划,将土地复垦任务与生产建设活动同 步实施,并加强任务落实的考核和土地损毁及复垦效果的监测与评价工作。其 具体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的方式可以按照本企业或单位的规定或要求,采取公开 招标.议标、邀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也可以直接安排本单位下属施工队伍 自行完成复垦任务。

《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部门 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2.3 土地复垦费用落实

为确保土地复垦任务的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 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并且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遵循提前预存、分阶段 足额预存原则,将土地复垦费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垦义务 人应通过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的方式和建立定期土 地复垦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机制,主动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 理。同时,《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 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4.2.4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

为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人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建立土 地复垦质量控制制度,遵守土地复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保护土壤质量与生 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严禁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条例》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治理、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第三十九条规定"土 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 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第四十条规定"土地复垦 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消除污染,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等,以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在复垦质量控制方面的约束力度。


1.4.2.5 土地复垦情况报告


除日常向国土部门及时沟通反馈土地复垦工作进展情况外,土地复垦义务 人还应当于每年12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并 且《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 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木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4.2.6 土地复垦验收申请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按照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相关验收准备工作后,及时向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1.4.2.7复垦土地的后期管护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对复垦为农用地的损毁土地加强后期管护工作,并重点 在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针对国土资源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改善土地质量的 建议和措施进行落实,以确保土地复垦质量。

1.5 土地复垦的监管主体与相应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 有关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其相应职责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5.1对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的管理职责

1.5.1.1开展损毁土地调查评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进行调查评价。具体应包括:

(1)建立集中统一的土地复垦基础信息采集、备案制度,尽快摸清查实家 底。

(2)开展损毁土地的调查评价,调查内容包括损毁类型、损毁程度、分布情 况等。

(3)通过动态监测,掌握每年新损毁土地情况。充分利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报备系统,尽快构建土地复垦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土地复垦信息报 备制度.对历史遗留废弃地、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等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和统计分析。

1.5.1.2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以及复垦的目标任 务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全面掌握并综合分析历史遗留废弃地、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等情况基础上, 根据工作需要,此类损毁土地规模较大的省(市、县)应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 的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确定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复垦重点区域、重点工程。 充分发挥专项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科学安排复垦工作,逐步消除旧账。

历史遗留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应在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的基础 上,制定年度土地复垦计划,以安排土地复垦项目方式逐步开展复垦。

1.5.1.3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


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土地复垦项目实施 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


地进行复垦,并应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 度复垦项目。


(1)政府投资土地复垦项目。此类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新增建设用地土 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部分等。主要 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 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明确复垦项目的位置、面积、目标任务、工 程规划设计、实施进度及完成期限等。②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 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③ 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进行复垦。施工单位不 得擅自变更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会同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变更申请书,报组织实施土地复垦 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变更。④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2)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政府应当吸引 社会投资(包括社会资金和土地权利人自有资金等)。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以 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主要内容如下:①土地权利 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并报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②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 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 个人依法自行确定。③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 进行复垦。

1.5.1.4加强土地复垦项目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项目实 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 料。


1.5.1.5验收土地复垦项目


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应当按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 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最终验收。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负 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1.5.1.6开展土地复垦后评价

复垦为农用地的,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 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并提出改善土地质量的建 议和措施。

1.5.1.7建立土地复垦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报备和发布制度,收集、 汇总和发布土地复垦数据信息。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全面掌握本区域的土 地复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及时上报项目管 理信息。实现土地复垦信息的公开化,以便于社会监督。

1.5.2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的管理职责

1.5.2.1审查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是土地复垦管理的重要抓手,它是土地复垦义务人开展土地 复垦工作的依据,也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的 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要依据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方 案应符合土地复垦专项规划。根据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费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履行复垦义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 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釆矿许可证。

1.5.2.2开展土地复垦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全面掌握本区域的土地资源损 毁情况和复垦情况,并制定复垦监测指标体系、明确监测方式方法、配备仪器 设备和人员,确保能够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 况。

1.5.2.3加强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 监督检查,尤其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费用和实施土地复垦 工程的监督。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工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

1.5.2.4做好土地复垦验收

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 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验 收合格确认书;经验收不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列明 需要整改的事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进行土地复垦验收,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查验复垦后的土地 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标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 积和质量等情况,并将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相关权利 人对土地复垦完成情况提出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一 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向相关权利人反馈;情况属实的,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


人提出整改意见。


1.5.2.5代复垦及后评价管理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 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土地复垦费数额的确定, 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 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 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复垦为农用地的,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 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并提出改善土地质量的建 议和措施。

1.5.2.6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全面掌握本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情况、 代复垦工作开展及土地复垦费收缴情况,并按照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及 时上报有关复垦管理信息。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 和发布土地复垦数据信息。实现土地复垦信息的公开化,以便于社会监督。

1.6 土地复垦实施监管

1.6.1 土地复垦监管模式与思路

土地复垦监督管理是指生产建设活动中,人为和自然因素造成损毁的土地, 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以土地复垦义务人为对象,通过建立专门的 组织机构,监督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使损毁的土地达到可供利 用状态。


土地复垦监督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层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国务院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土地复垦方案经国土 资源部审查的,土地复垦费用提取使用、方案实施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监管;土地复垦方案经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应当按 照本省(区、市)规定,由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为监管重点,以阶段 性土地复垦实施计划为抓手,建立土地复垦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关键抓好 土地复垦费用提存、使用的监管和审计,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土地复垦全 面监管、全程监督,努力实现"不欠新账"。

1.6.2 土地复垦监管制度

1.6.2.1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是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不 仅可以让土地复垦义务人认识到土地复垦的重要性,更是给土地复垦义务人如 何进行复垦指明了方向。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开展土地复 垦方案专家咨询论证与审核备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审核备案等工作。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按照《规程》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专门机构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 权申请手续时,将专家咨询论证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一并报送。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 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 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己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施行后继续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补充编制完成土地复垦 方案,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及备案。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生产周期长、需要 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工作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 规划、统筹实施。生产建设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原则上以5


年为周期编制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在上一个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结束前1年,土地复垦义务人应编制下一阶段土地 复垦计划;剩余生产建设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按剩余年限编制阶段土地复垦 计划。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编制年度土 地复垦实施计划,落实年度土地复垦目标、任务、费用等,并报所在地县级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年度土地复垦 实施计划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或行业标准。

同时,土地复垦义务人需定期报告有关土地复垦情况,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应加强监督。

1.6.2.2 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制度

资金是土地复垦工作能否落实的基础和保障。从实践中看,大量损毁土地 未能得到复垦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资金没有落实,以至于最后土地复垦义务人逃 避责任,把包袱甩给了国家。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落实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制度,开展土地复垦费用 监管协议签订工作,监督土地复垦义务人合理安排、落实、使用土地复垦费用。

在阶段土地复垦实施前,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依据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的土地复垦方案及阶段土地复垦计划,与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与 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银行三方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土地复垦费用应列人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安排应遵循提前预 存、分阶段足额预存原则,在项目生产建设服务年限结束前1年预存完毕所有 费用。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建立专用账户存储土地复垦费用,按照土地复垦费用 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用。

对于土地复垦义务人已缴纳的矿山环境治理等费用中涉及土地复垦工程内 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土地复垦费用安排中做相应说明,并逐步 规范土地复垦费用安排及管理。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缴纳土地复 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 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


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 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1.6.2.3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制度,开展土地复垦年 度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年度土地复 垦实施计划、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执行情况等。应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 的奖励和惩罚措施。矿山企业年度土地复垦考核不合格的,采矿许可证年度检 查不通过。

土地复垦核查主要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复垦义务人等开展定期或不 定期的监督检查,是保障土地复垦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一项重要 措施。国土资源部根据各地上报的信息,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 土地复垦工作年度考核、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督促地方推进土地复垦工作。

1.6.2.4 土地复垦验收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土地复垦验收制度,开展土地复垦验收工作。 验收环节是复垦的关键环节。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 地复垦任务后,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接到验收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 部门、邀请有关专家及时进行现场踏勘,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 标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 并将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复垦完成 情况提出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 向相关权利人反馈;情况属实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土地复垦 验收分为初步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三种方式进行。


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及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土地复垦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 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及


时明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并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有关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 根据未完成复垦任务量,在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中增加下一阶段土地复垦费 用预存额度。

1.6.2.5 土地复垦信息报备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土地复垦 信息报备工作。以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 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等有关信息数据为基础,完善土地复垦监管数据库。监 督土地复垦义务人及时报送土地复垦实施数据信息,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 数据信息汇总、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土地 复垦跟踪检查,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各地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信息 管理系统的建设要与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系统以及采矿权登记管理系统做好数据 衔接,纳入国土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联动监管。

通过备案制度,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实施的全程全面监管。各级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利用统一的信息报备系统,将由不同权限审批的土地复垦 方案统一报部备案,以土地复垦方案有关信息数据为基础,完善土地复垦监管 数据库,定期输入、更新、汇总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情况、土地复垦 费用计提和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等。

信息报备实行县、市、省、部逐级报备、逐级审核、省负总责制度,省级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报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部对报备数据进行审查、 核查。

矿区和复垦区拐点位置坐标(采用西安80坐标系)、现状图、规划图、竣 工图等相关图件数据要落在"一张图"上。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信息监管平台 和“一张图”成果,核实土地复垦的真实性等情况,提高土地复垦监管的质量 和效率。

土地复垦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要与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系统、采矿权登记管


理系统做好数据衔接,实现信息共享,上下联动。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报备信息分析和应用,定期对报备数据进行


统计分析,为国土资源宏观形势分析和核查提供信息支撑,促进土地复垦工作 的开展。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上报制度,将本行政区域内 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 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 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 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1.6.2.8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负有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1)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批准采矿许可证及釆矿许可证的延 续、变更、注销的;

(2)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的;

(3)在土地复垦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的;

(5)在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组织土地复垦验收以及实 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2章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

2.1 土地复垦方案概述

土地复垦方案是指土地复垦义务人为履行法定责任,针对在实施或拟实施 的生产建设项目已损毁或拟损毁的土地制定的土地复垦活动的规划及具体工作 计划,是土地复垦义务人实施复垦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 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的重要依据。

2.1.1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的由来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主要包括方案编制、咨询论证、审查等内 容。本章第四节将详细介绍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管理程序。

1989年实施的《土地复垦规定》虽未明确提出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但提出了 "土地复垦应当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当把 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在征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行业 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的要求。

为加强生产建设活动土地复垦管理工作,2006年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联合 发布《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顼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 号),2007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土资发[2007] 81号),初步建立了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目 前,国土资源部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经将土地复垦方案作为审批 建设用地及采矿许可证的必备要件之一,开展了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及审查 工作。

201135日公布实施的《条例》,从立法角度明确建立了土地复垦方 案编报与审查制度,并强调了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必须参照土地复垦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20115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规程》(TD∕T1031. l-2011~ TD/T1031. 7-2011)对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和报告编 写要求等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贯彻落实《条例》与《规程》需要完善土地


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规范土地复垦编报与审查工作。

2.1.2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

根据《条例》中"谁损毁,谁复垦”的基本原则;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 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土地履行复垦义务,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把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把复垦指标纳入 生产计划;要求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 应当包括土地复垦内容;要求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要求,并据此编制土 地复垦方案,是强化土地复垦工作的一种措施。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可将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等落到实 处,有效指导今后的土地复垦工作顺利完成,避免复垦工程的盲目性;保证土 地复垦活动时空分布的合理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 -;尤其是对于生产周期长的,编制的阶段(年度)土地复垦计划中明确了复 垦工作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和分部工程量、投资概(预)算及组成 等,可有效避免由于方案服务年限过长而导致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土地 复垦义务人开展复垦工作提供了实际依据。

通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监督指导复垦义务人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达到以下目的:①最大程度减少对土地的破坏;②实现边生产、边复垦,尽快 恢复土地利用;③治理环境、改善生态;④调整生产建设造成土地破坏到复垦 利用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

总之,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是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贯彻"十 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实施土地复垦监管的重要依据,为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确保 土地复垦效果提供了技术保障。

2.2 土地复垦方案的内容与特点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项目概况和 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②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③土 地复垦的目标任务;④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⑤土地复


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⑥土地复垦费用安排;⑦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 安排;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2.1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根据文本表现形式的不同,土地复垦方案包括"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并填写报告表; 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石油天然气采矿权项目,以采矿权为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根 据地形地貌的一致性和各采矿权之间的相邻性,可以以若干个采矿权为单位补 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但报告书编制个数要考虑行政区域的相对完整性。 对于采矿权以外其他油气设施项目,跨省域的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项目 为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石油天然气勘探、炼油化工等项目编制土地 复垦方案报告表。

露天开采的放射性矿山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井工开采的放射性矿 山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根据《条例》和《规程》的规定,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2.1.1 前言

包括编制背景及过程、复垦方案摘要。

2.2.1.2编制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2.2.1.3项目概况


主要有以下内容:


(1)项目简介。生产项目应说明项目名称、地理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 项目类型、生产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与能力、生产服务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 项目范围等。建设项目应说明项目名称、工程类型、项目位置、项目组成、投 资规模、建设期限、用地规模及用地性质等。

(2)项目区自然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地貌、气候、土壤、生物、水文、地 质等。

(3)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说明项目区近3年的乡(镇)人口、农业人口、 人均耕地、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人均纯收入、农业生产状况,并注明资料 来源。

(4)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说明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和质量。并结合 典型土壤剖面图说明耕地、林地、草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表土层厚度、土 壤质地、有机质含量以及PH值等主要理化性质。

2.2.1.4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主要有以下内容

(1)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①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说明生产建设过程中可 能导致土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工艺及流程。②已损毁土地现状:明确项目区已损 毁土地的损毁类型、范围、面积及损毁程度。分析已损毁土地被重复损毁的可 能性,说明已损毁土地已复垦情况,包括复垦面积、范围、复垦方向及复垦效 果。③拟损毁土地预测:预测拟损毁土地的方式、类型、面积、程度。生产服 务年限较长的生产项目需分时段和区段预测土地损毁的方式、类型、面积、程 度,并结合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行土地损毁程度分级。④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 围。依据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结果,合理确定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说明复 垦区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权属状况。

(2)复垦区土地利用状况。①土地利用类型:说明复垦区及复垦责任范围内 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质量、损毁类型与程度,应说明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农 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情况、主要农作物生产水平。②土地权属状况: 说明复垦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状况。集体所有土地权属应具体 到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需要征收(租赁)土地的项目应说明征收(租赁)前权 属状况。


(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土地损毁对复垦区及周围环境土壤资源、 水资源、生物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

(4)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 宜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土地权益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土地 损毁情况、公众参与意见等,在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条件下,确定拟复垦土 地的最佳利用方向(应明确至二级地类),划分土地复垦单元。

(5)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应结合复垦区表土情况、复垦方向、标准和措施, 进行表土量供求平衡分析。需外购土源的,应说明外购土源的数量、来源、土 源位置、可采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土源情况下,可综合采取物理、化 学与生物改良措施,复垦工程中涉及灌溉工程的,应进行用水资源分析,明确 用水水源地和水量供需及水质情况。

(6)复垦的目标任务。依据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土地复垦的目标 任务,包括拟复垦土地的地类、面积和复垦率,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

2.2.1.5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

主要有以下内容:

(1)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复垦区实际情况, 针对不同复垦方向提出不同土地复垦单元的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土地复垦质量 制定不宜低于原(或周边)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质量与生产力水平。复垦为耕 地的应符合当地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复垦为其他方向的建 设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执行标准。

(2)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项目开采(建设)工艺,说明生产建设过程中为减 少土地损毁拟采取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3)复垦措施。①工程技术措施:根据项目开采(建设)工艺,说明生产建 设过程中为减少土地损毁拟采取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按照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 境条件和复垦方向要求,说明不同土地复垦单元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措施,包括 充填工程、土壤剥覆工程、平整工程、坡面工程、清理工程、灌排工程、疏排 水工程、集雨工程、道路工程等。②生物和化学措施:说明不同土地复垦单元 拟采用的恢复植被、改良土壤等生物或化学措施。生物措施中应明确植物种植


的立地条件以及所选取植物的生态学特性。

(4)监测措施。针对不同复垦单元制定合理的土地损毁和复垦效果的监测措 施。

(5)管护措施。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所在区域的自然特征,提出复垦土地以及 主要复垦工程的针对性管护措施。

2.2.1.6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主要有以下内容:

(1)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根据确定的土地复垦方向和质量要求,针对不同土 地复垦单元不同措施进行复垦工程设计。工程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确定各种措 施的主要工程形式及其主要技术参数。工程措施的设计可根据项目类型、生产 建设方式、地形地貌、区域特点等有所侧重,主要工程设计应附平面布置图、 剖面图、典型工程设计图。生物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植物种类筛选、苗木(种 子)规格、配置模式、密度(播种量)、土壤生物与土壤种子库的利用、整地规 格等。化学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复垦土地改良以及污染土地修复等。监测措施 的设计内容包括监测点的数量、位置及监测内容(土地损毁情况与土地复垦效 果)。管护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管护对象、管护年限、管护次数及管护方法。

(2)工程量测算:根据不同土地复垦单元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化学措施、 监测和管护措施的设计内容,分别测算复垦工程量并列表汇总。

2.2.1.7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土地复垦费用估算应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 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

(1)估算说朗。说明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主要包括采用的定额 标准、价格水平、人工预算单价、基础单价计算依据和费用计算标准。说明土 地复垦费用构成,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工程监 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监测与管护费以及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 差预备费和风险金)。说明土地复垦总投资、单位面积投资等技术经济指标。


(2)估算成果。根据土地复垦工程量,测算土地复垦静、动态投资总额和亩 均静、动态投资额。

2.2.1.8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与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主要有以下内容:

(1)土地复垦服务年限。说明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及确定依据。

(2)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根据土地损毁预测情况,结合土地复垦方案服 务年限,合理划分复垦工作的阶段,原则上以5年为一阶段进行土地复垦工作 安排。明确每一阶段的复垦目标、任务、位置、单项工程量和费用安排。

生产建设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除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内 的复垦工作计划安排外,还应分年度详细编制第一个5年内的阶段土地复垦计 划;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应明确阶段土地复垦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和分 部工程量、投资概算及组成。生产建设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应分年度细化 土地复垦任务及费用安排,并制定第1个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年度土地复 垦实施计划应明确年度土地复垦目标、任务、位置、各种措施的主要结构形式、 技术参数和分项工程量、投资预算及组成。

(3)土地复垦费用安排。明确土地复垦费用来源。土地复垦费用来源指生产 成本与建设项目总投资。根据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明确土地复垦任务所需 费用安排的具体方案。费用安排应遵循提前预存、分阶段足额预存原则,在项 目生产建设服务年限结束前1年预存完毕所有费用,并根据土地复垦工作计划 安排提供土地复垦动态费用阶段安排表。对于土地复垦义务人已缴纳的矿山环 境治理等费用中涉及土地复垦工程内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土地 复垦费用安排方案中做相应说明。

2.2.1.9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根据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和标准,综合分析复垦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


益。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选取指标可有所侧 重。


2.2.1.10保障措施

主要有以下内容:

(1)组织保障措施。明确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明确土地 复垦实施方式,包括复垦义务人自行复垦、委托中介机构复垦、缴纳复垦费由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复垦等方式。

(2)费用保障措施。明确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存储、土地复垦费用专 项使用的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费用使用、管理进 行监督的方式方法等措施,包括分阶段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等。明 确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用的保障措施。明确对土地复垦费用使用 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及接受有关部门对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审计的措施。

(3)监管保障措施。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并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 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报告当年复垦情况,接受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复垦实施情况监 督检查,接受社会对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监督等的保障措施。明确土地复垦义务 人不履行复垦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保障措施。

(4)技术保障措施。说明土地复垦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包括定期培训技术 人员、咨询相关专家、开展科学试验、引进先进技术,以及对土地损毁情况进 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等。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实施表土剥离及保护、不将有毒有 害物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不将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土地用作种 植食用农作物等的保障措施。

(5)公众参与。制定全面、全程的公众参与方案,公众参与形式及内容应公 开、科学、合理。公众参与人员应包括复垦区土地使用者、集体所有者、土地 复垦义务人、周边地区受影响的社会公众以及土地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等的代 表人。公众参与应贯穿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前期、编制过程以及实施等环节。公 众参与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和权属调整。公 众参与形式可选择座谈、问卷调查、走访、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公告、 公示等形式。对公众意见的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做出说明,并附公众 参与相关影像、图片资料。


(6)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明确权属调整的程序、范围、原则和措施。土地复 垦方案报告表是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简化和摘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 概况、方案编制单位及人员情况、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 损毁及占用面积、复垦土地面积、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包括复垦措施、工程量 及投资安排)、实施保障措施、投资估算(包括测算依据和费用构成)等。具体 编制要求、内容、格式等参见《规程》。

2.2.2阶段土地复垦计划与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

对生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只能作为对复垦工作的总体规划, 还需编制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这是因为当生产建设周 期较长时,常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所采用 的工艺等。同时,依据最初的生产建设方案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往往会跟实 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宜"远粗近细”,在对整个生产 建设周期内的复垦工作做出宏观总体安排的前提下,详细制定第一个阶段的土 地复垦计划。在土地复垦实施过程中,在上一个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结束的前一 年,应及时组织编制下一个阶段的土地复垦计划;在每年年底应编制下一年度 的土地复垦实施计划。通过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的方式 落实土地复垦任务。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应按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报相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规程》的规定,生产建设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原则上以5年为一 个阶段编制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内的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并详细制定第一个 5年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分年度细化5年内的土地复垦任务及费用安排;剩 余生产建设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按剩余年限编制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生产建 设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应分年度细化土地复垦任务及费用安排,并制订第 1个年度的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应达到指导土地复垦工 程施工的深度。

阶段土地复垦计划是土地复垦总体规划的分阶段安排,它更符合实际、更 具有可操作性。阶段土地复垦计划也是阶段土地复垦监督检查、验收以及阶段 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签订的依据。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应明确阶段土地复垦目


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和分部工程量、投资概算及组成。


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是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的分年度安排。年度土地复垦 实施计划应明确年度土地复垦目标、任务、位置、各种措施的主要结构形式、 技术参数和分项工程量、投资预算及组成。

2.2.3 土地复垦方案的特点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是《条例》确立的重要制度之一,土地复垦 方案文本不同于一般的土地复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具有独特的特点。

2.2.3.1 土地复垦方案与生产建设方案相互依托和制约

人类因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原有土地受到损毁,而损毁土地的恢复或 可供再利用的过程即为土地复垦行为,两者相互依托,也因土地复垦方案与生 产建设方案对土地的损毁直接相关,如果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范围、所采用的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编报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原方案 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同时,由于不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难易程度差异性较大, 如生产建设方案未考虑未来土地复垦的难易度,可能会导致复垦资金投入较多, 直接影响到生产建设成本出现较大幅度提高,将促使生产项目的开发利用方案 和建设项目的工程实施方案发生相应调整,以利于整体生产建设成本趋于合理。

2.23.2 土地复垦方案具有法律强制性

按照《条倒》的相关规定,土地复垦方案可以视作土地复垦义务人向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做出的一项承诺。因生产建设活动中,不可避免地造成挖损、塌 陷、压占、污染等形式的土地损毁,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规定必须做出相应承 诺:如损毁土地应完全纳入复垦责任范围;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尽量减 少对土地损毁的面积和程度、采取有效、合理的工程和生物化学措施治理损毁 土地、釆取监测和管护措施维护及保持复垦效果;依据土地复垦方案足额提取 土地复垦费用,并纳人生产成本;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复垦工作及费用,努力做 到"边损毁,边复垦"等。


2.2.3.3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是建设用地许可和采矿许可的重要组成

部分

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不是一项单独的行政许可,而是建设用地许可和釆矿 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强调的是土地复垦方案不是在建设用地预审和矿业 勘察阶段编制和报送审查,而是在建设用地申请和采矿权申请阶段编制和报送 审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 矿许可证,而在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 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圉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2.3.4 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是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的前提和基础

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是在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之前,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 家,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真实性、针对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形 成咨询论证意见,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的过程和结果。土地复垦 方案评审具有专业性、综合性、政策性强的特点,决定了在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之前宜采取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方式。鉴于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属技术性较强 的工作,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技术咨询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之内,即 咨询论证通过之后才进入审查程序。

2.2.3.5 土地复垦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和管理制度

鉴于土地复垦方案是建设用地和釆矿权证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复垦 方案的审批权限与建设用地和采矿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一致。一般情况下,报国 土资源部审批采矿权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审批和管理; 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审批和管理。

2.3方案编报与审查有关规定


土地复垦方案,需要根据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


依据"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前 期工作、拟定初步方案、方案协调论证的基础上编制。


2.3.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依据

《条例》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 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 行业标准。

2.3.1.1 土地复垦标准

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试行了我国第一个土地复垦行业标准一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条例》的发布 施行,其中许多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待进行修订完善。

201154日国土资源部2011年第17号令公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 程》TD∕T1031. l-2011~TD∕T103L 7-2011)。《规程》规定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的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和报告编写要求,是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最重要的 技术规范。根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共性问题以及不同生产建设活动类型对土 地复垦方案编制的差异性问题,《规程》分7个部分作了全面阐述,分别为通则、 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建设项目、铀 矿。此外,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中涉及的调查评价、工程建设、资金估(概)算 等内容,也应遵循相应的标准。目前,国土资源部正组织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 价、工程建设和资金估(概)算标准的研究工作。在上述标准正式公布以前, 有关内容可参照相关行业的标准执行。

23.1.2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

2007年发布的《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7] 81号)是第一个全面规范和指导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工作的 文件,并首次规定了方案编制大纲。在国土资源部后续发布的系列文件,如《关 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 85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 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 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 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50号),对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的 有关问题做了补充说明。

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技术能力的提高,国土资源部还将在有关文件中进一步 完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的技术标准并制定与其相关的规定。

2.3.2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原则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尽量 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把 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7设项目,其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设计文件应当有土地复垦的章 节;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并据此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 复垦工作。露天开采的生产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要尽量做到土地复 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进 行地下采掘或施工的,应尽量釆取充填等复垦措施,尽可能阵低和减少土地塌 陷程度和范围。

在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时,要根据生产建设项目自身特点、当地自然地理、 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2.3.2.1坚持科学规划原则

土地复垦方案应依据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专项规 划,合理确定复垦目标、任务、复垦进度、复垦措施,编制最佳的复垦区域规 划。

2.3.2.2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土地复垦方案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使损毁土地达到可利用的状态,宜农


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但考虑到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 源不足的国情,强调复垦的土地应优先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 业生产;同时,应选择适当的复垦模式和复垦技术方法,避免简单的生搬硬套, 如复垦的植被就应尽量选择当地适生的物种,既可提高成活率,又可降低复垦 成本。

2.3.2.3坚持综合治理原则

土地复垦方案应将土地复垦工程与水土保持、环境治理等工程综合考虑, 统筹规划,最终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综合整治的方案,使复垦后的区域形成可 持续发展的状态。

2.3.2.4坚持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

因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活动损毁的土地从理论上说绝大多数都可以复垦为 原有的地类,但土地复垦需要有一个资金投入产出的标准。在以复垦为农用地 为主的土地复垦中,要考虑投资收益的边际效应,要适应周边的经济状况和生 态环境,要兼顾企业的生产成本。盲目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复垦,最终会导 致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复垦活动除了应保障复垦区域内的农业用地外,还需保障复垦区域内必需 的生产建设用地,建立良好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复 垦后的各种类型土地的特性,合理规划各项用地,使复垦后的土地效益达到最 大化。

2.3.3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时需注意的主要问题

鉴于土地复垦方案具有综合性较强等特点,编制具体方案时需要做好以下


几方面的工作。


23.3.1准确理解主体工程设计文件


土地复垦方案与主体工程的生产建设内容、地点、工程布局和工艺流程等 直接相关。如果不以真研究、准确理解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就着手编制土地复 垦方案,会导致制定的土地复垦措施和工作计划安排不具备针对性和可行性, 形成的土地复垦方案就会流于形式、文不对题,失去了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意 义。

2.3.3.2做好与生产建设单位和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

由于土地复垦方案是受生产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代 生产建设单位编制的承诺性管理及技术文本,所提措施必须经生产建设单位同 意才能转化为生产建设单位的承诺。因此,做好与生产建设单位的沟通工作十 分必要。

此外,土地复垦方案涉及项目区自然概况、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等资料都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获取,土地复垦实施也要受项目 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因此必须做好相关的沟通工作。

同时,应加强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沟通。当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确定后, 土地复垦方案才有针对性,如果主体工程的建设方案还处于变化之中,方案确 定的措施和计划就会不切实际,制定的方案也不具备操作性。

2.3.3.3调研周边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需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确定土地复垦目标及设计土地 复垦措施时,简单套用技术规范或抄袭他人的方案是不可取的。如果能搞清楚 周边同类项目土地复垦的标准、措施、资金投入情况、复垦效果等,在对比若 干个土地复垦方案后,再选用相应的标准、措施,方案编制将更加有针对性, 提高土地复垦效果和综合效益。


2.3.4 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与审查权限

2.3.4.1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与审查权限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 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手续之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咨询论 证与审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和要求,在办理建设用地申 报手续时将咨询论证和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随其他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 送国土资源部。

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 有关规定,由相应的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督促建设单位补充编制 土地复垦方案,并组织专家完成咨询论证与审查工作。

依法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 用地前,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咨询论证与审查工作。按照国 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和要求,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咨询论证和审查通 过的土地复垦方案,随其他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3.4.2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与审查权限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 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划定矿区范围之后,办理采矿权申请手续之前, 组织专家完成咨询论证与审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采矿权报批程序和要求, 在办理采矿权申请手续时将咨询论证和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随其他有关 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相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 由原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督促生产单位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组 织专家完成咨询论证与审查工作。

对生产项目需要申请用地的,按照建设用地申请的有关要求,将咨询论证 和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目前,受国土资源部委托,报部审批采矿权证的生产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土 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对于采矿权以外其他油气设施项


目,跨省域的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由项目所涉及地区省 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确属必要的,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协调 咨询论证工作。放射性矿种土地复垦方案由核工业集团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2.4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管理程序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管理,主要包括方案编制、咨询论证、审查、监 督检查与验收等内容。

2.4.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



2. 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通过资料收集、现状调查、 综合分析等手段,查明已损毁土地状况,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测方法分析在规定


的生产建设服务年限内,可能造成土地损毁的范围、程度与面积。依据"坚持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并对已经或可能产 生损毁的土地,按照“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制定土地复 垦标准,根据"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设计切实可行的复垦 措施,并核算复垦工程量,据此进行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明确土地复垦 费用,通过划分合理的阶段复垦计划,使生产建设单位做到“边损毁、边复垦”, 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建设活动对土地产生的损毁和影响,进而有效控制和减少 新产生损毁的土地。具体编制程序见图2.1

2.4.1.1前期工作

(1)资料收集。收集复垦区及周边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 用现状与权属、项目基本情况等与土地复垦有关的资料。

(2)野外调研。实地调查复垦区土壤、水文、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土地利 用、土地损毁等情况。针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挖掘土壤剖面,采集土壤样 品o

对复垦区已损毁未复垦的土地,应查清损毁范围、程度与面积;对复垦区 已损毁已复垦的土地,应调查复垦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和措施以及复垦效果。

釆用类比方法调查收集项目周边地区可借鉴的土地复垦工程案例,包括土 地损毁类型、复垦标准和措施、费用使用等情况。

野外调查应采集相应的影像、图片资料,并做文字记录。

(3)样品检测。分析土壤理化性质及与生产建设项目相关的特征污染物。

(4)公众参与。调查公众对土地复垦利用方向的意愿以及对复垦标准与措施 的意见。调查对象应包括土地复垦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政 府相关部门(国土、城建、林业、水利、农业、环保)、土地复垦专家及相关权 益人。调查宜采用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及媒体公告形式。

2.4.1.2拟定初步方案

对生产建设项目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状况和生产 (建设)工艺等进行分析与评价,合理确定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进行土地


损毁预测与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选定土地复垦标准、措施,明确土地复垦目 标,确定复垦费用来源,初步拟定土地复垦方案。

2.4.1.3方案协调论证

对初步拟定的土地复垦方案广泛征询土地复垦义务人、政府相关部门(国 土、城建、林业、水利、农业、环保)、土地使用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意愿,从组 织、经济、技术、费用保障、复垦目标以及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 证。

2.4.1.4编制复垦方案

依据方案协调论证结果,确定土地复垦标准,优化工程设计,完善工程量 测算及投资估算,细化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安排以及费用、技术和组织管理保障 措施,编制详细土地复垦方案。

2.4.2 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与审查程序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完成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按规定向相应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报送土地复垦方案送审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土地复垦专门机构组织 专家咨询论证,土地复垦专门机构将咨询论证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报送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审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出具批复文件。 具体流程如图2.20

2.4.2.1 土地复垦方案申报与受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般为政务大厅)负责接收首次申报的土地复垦方案 报件,并对报送方案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转交土地复垦专门机构,进入咨询论证程序。审核不通过 的土地复垦方案,将退还申报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上报。

以下为报国土资源部审批采矿权土地复垦方案报件材料:

1)报告10套)



2. 2 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与审查流程图

(1)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2)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2)附图(7套)

(1)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盖有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

(2)复垦区土地损毁预测图;

(3)复垦区土地复垦规划图。

附图应有图名、图例、线段比例尺、指北针、制图单位、制图人、制图时


间。土地利用现状图、损毁预测图与复垦规划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 IOOOO (线 形工程除外),应注明图内的乡镇名、水系以及图件所用坐标系和高程基准。


3)附件

(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或业绩证明;

(2)项目范围拐点坐标批复文件;

(3)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4) 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土地复垦承诺书;

(5)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委托函;

(6)已通过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应提供相应批复文件;

(7)公众参与相关资料;

(8)相关地区近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资料;

(9)项目区及复垦区照片及其他影像资料。

改扩建项目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与变更相关的图纸、 原国土资源部门批复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损毁土地现状及土地复垦证明 文件。

在申报材料的有关附件中,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要点包括: ①土地复垦方案中涉及的矿区范围或建设范围、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现状及其 面积、土地权属、已破坏土地面积及其地类、破坏程度、已治理情况等是否属 实。②破坏的土地是否为基本农田;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向是否符合当地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③土地复垦投资估算能否满足土地复垦的 实际需要。④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的复垦方案是否征询土地所有权人意见并公 示等。

2.4.2.2 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

土地复垦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咨询论证,并对方案根据专 家咨询论证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有会议论证和现 场论证两种方式。目前,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主要采取会议论证方式。

土地复垦专门机构从“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专家库”中抽取并邀请57 名专家,组成咨询论证专家组。人选“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应 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方向为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生态环境、


工程设计、资金预算等。

(2)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自律精神。

(5)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的相关工作。

专家组构成为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工程设计、资金预算5个 专业方向的专家至少1名。同时,专家组专家中至少1名来自项目所在地。在 咨询论证会召开前,土地复垦专门机构将待论证方案寄送各专家。专家在咨询 论证会召开前将咨询论证意见反馈至土地复垦专门机构。咨询论证会实行组长 负责制,组长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项目单位和编制单位对方案核心内容进 行简要汇报后(一般为10~15分钟),专家组组长主持对方案的咨询论证意见进 行讨论。在与方案项目单位和编制单位充分沟通后,专家组形成方案的咨询论 证修改意见和结论。

咨询论证通过的方案须根据咨询论证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土地复垦 专门机构审核。对未按修改意见修改到位的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专门机构 将退还申报人继续修改,直至修改完善。经审核对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方 案,申报单位须继续修改。经审核己按专家意见修改到位的方案,土地复垦专 门机构将土地复垦方案报件、专家咨询论证修改意见及结论一并报送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审查。

咨询论证未通过的方案须根据咨询论证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进 入咨询论证程序。

2.4.2.3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与批复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般为耕地保护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报送的土地复 垦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重点是土地复垦方案的政策合规性。对审查通过的土地 复垦方案,出具批复文件函告申报人。申报人在收到土地复垦方案批复函后, 应将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稿)报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稿)及批复函同时抄送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对审查未通过的方案,退还申报人修改完善后上报,重新进入审查程序。


2.4.3 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要点

土地复垦方案咨询论证,总体上应当审核方案是否符合《条例》、《规程》 的要求,是否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如煤矿、金属矿、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等)、 不同生产建设方式(如露天采矿、井工采矿等)、不同地域自然地理条件的特点, 区分新建、改建、扩建、在建项目,明确复垦任务、落实复垦资金。土地复垦 方案应内容完整、逻辑严密、前后一致,咨询论证重点为内容的真实性、针对 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具体应当关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2.4.3.1复垦目标

应当在审核土地利用现状的真实性以及土地破坏预测、适宜性评价等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论证由此确定土地复垦责任范围是否完整、方向是否 合理。

1)复垦责任范围是否完整

复垦责任范围包括勘探、基建、开采、建设等全过程已损毁和拟损毁的土 地。改建、扩建、在建项目应对原项目损毁和复垦土地的情况进行说明,已损 毁未复垦或已复垦但未达标的土地,均应纳入复垦责任范围。

露天开采的煤矿复垦责任范围主要包括露天釆坑、排土场、排肝场、表土 堆场等。井工开采的煤矿复垦责任范围主要包括沉陷区、排肝场、表土堆场等。 金属矿复垦责任范围主要包括露天釆坑、塌陷区(或塌陷风险区)、废石场、尾 矿库、表土堆场等。建设项目复垦责任范围主要包括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弃土 场等。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复垦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井场、道路、管线 等。

已经征收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如废弃井场等,应根据生产建设规划要求考 虑是否纳入复垦范围;临时性建设用地如道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公众 参与意见确定是否纳入复垦范围。若涉及异地取土,复垦责任范围应包括取土 场。


2)复垦方向确定是否合理


复垦方向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复垦后用途在适宜性评价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农用地优先原则确定。破坏 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优先复垦为耕地(基本农田)。确定复垦方向必须 听取公众特别是土地权利人意见。建设项目及石油天然气项目损毁土地复垦方 向应尽量与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协调一致(或与原有土地利用方式基本一 致)。

2.4.3.2复垦标准与措施

应当审核土地复垦标准与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并具有针对性。

土地复垦标准应当在可行性评价基础上,根据项目各类土地损毁情况和所 确定的复垦方向提出;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符合区域和 项目区特点,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复垦标准不能低于原始状况,必须量化、 具有可验收性。

复垦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并具有可行性:复垦措施应根据土地损毁预测的情 况所制定的土地复垦标准分别提出;制定的复垦措施要结合用地方式、生产工 艺流程等并符合当地实际。

2.4.3.3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审核土地复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是否体现“边损毁、边复垦”的原则。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分两个层次:

(1)总体工作安排是否合理。土地复垦总体工作安排应当结合生产建设工艺 流程与土地损毁的结果,合理划分工作阶段,原则上5年为一阶段进行复垦工 作安排。应明确每个阶段的复垦目标、任务、位置、措施、工程量及费用安排。

(2)阶段土地复垦计划是否可行。应制定第一个5年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 明确阶段复垦目标、任务、位置、措施、单项工程量和费用安排。阶段土地复 垦计划,原则上达到初步设计程度,应能指导年度土地复垦实施的基本要求。

2.43.4 土地复垦费用


应当在审核复垦工程及资金测算合理性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复


垦资金是否基本满足实际要求。土地复垦费用构成是否完整、合理,基础单价 确定是否合理,费用总额与亩均单价是否充足。

2.4.3.5 土地复垦保障措施

审核是否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可行的组织、 费用、监管、技术等保障措施。是否明确土地复垦组织机构与实施方式,是否 明确复垦费用来源与提取、存储、管理、使用、审计制度,是否明确接受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措施和制度,是否明确培训技术人员、引进先 进技术、动态监测的制度。

审核是否做到全面全程公众参与,是否听取并合理采纳公众意见。


上册附录


附录1


土地复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2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O--年三月五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 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 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 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 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 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


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 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 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 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 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 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 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 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土地复垦数据信息。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 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 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工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 和设备。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土地 复垦技术。

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 予表彰。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十条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露天釆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 损毁的土地。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釆取的措施;

(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A)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 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 采矿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 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四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矿 山企业还应当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土地复


垦工作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规划、统筹实施,根据生产建设进度确定各阶段土 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费用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期限等。

第十五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 目总投资。

第十六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建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制度,遵守土地复 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 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 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 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第十七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 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 土地复垦费用和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的监督。

第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 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 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定。

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 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 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


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建设 用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釆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 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第三章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 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的基础 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以及 复垦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 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以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 行复垦。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 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 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明确复垦项目的位置、面积、 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实施进度及完成期限等。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 个人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并报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 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由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依法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进行 复垦。

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土地复垦验收

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 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进行土地复垦验收,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查验复垦后的土地 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标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 积和质量等情况,并将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相关权利 人对土地复垦完成情况提出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一 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向相关权利人反馈;情况属实的,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 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 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向土地复垦 义务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经验收不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书面整 改意见,列明需要整改的事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 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完成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 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最终验 收。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负


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复垦为农用地的,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有关部门在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并提出改善 土地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章土地复垦激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 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 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三条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 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投资 单位或者个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复垦的目标任务以及复垦 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条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 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 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 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 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负有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批准采矿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的


延续、变更、注销的;


(-)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的;

(三)在土地复垦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 处的;

(五)在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组织土地复垦验收以及 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己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釆矿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 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 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 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 填或者充填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 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 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 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


业的,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 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118日国务院发布的 《土地复垦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2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 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 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 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厅), 财政厅(局),铁路局,交通厅(局、委),水利厅(局),环保局(厅):

自《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复垦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土地复垦工作取得 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复垦费用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 原因,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得不到及时恢复利用,造 成土地浪费,环境恶化现象比较严重。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 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关精神,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土地复垦” 的要求,必须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土地复垦的紧迫感

长期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支持了各 项生产建设,但也留下了大量废弃地,未得到及时复垦利用。随着各地经济建 设步伐的加快,工矿废弃地的数量依然持续增加,导致土地复垦“旧账未还、 新账又欠",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人地矛盾,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

搞好土地复垦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推 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一定要认清土地复垦在经济建设中所处的地位和作


用、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土地复 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强 化监管力度,抓紧抓好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做到土地复垦与破坏数量平衡,实 现'‘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目标。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土地复垦任务落到实处

“谁破坏、谁复垦”是土地复垦工作的基本原则。凡从事开采矿产资源、 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 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以下简称复垦义务人),必须对被破 坏的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所有复垦义务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要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 合”的要求,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 建设统一规划,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项 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设计文件应当 有土地复垦的章节;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并据此编制土地复垦 方案,落实土地复垦费用。露天开采的生产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要 尽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生产、边建 设、边复垦”;进行地下采掘或施工的,应尽量采取充填等复垦措施,尽可能降 低和减少土地塌陷程度和范围。

复垦义务人必须根据破坏土地面积和类型、采出原矿量、复垦标准等,依 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确保土地复垦责任的落实。土地复垦费要列入生产成本或 建设项目总投资并足额预算。土地复垦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缴费单 位和个人破坏土地的复垦工作。对19991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 施以后尚未履行复垦义务的,复垦义务人必须依法补缴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 费的具体征收、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履行职责、加强监督,认真把好土地复垦审核关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土地复垦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责。在 建设用地预审或采矿权审批时,有审查、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生 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核,对没有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 复垦义务人补充、修改或完善。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在申请新的用地或办理采


矿权延续、变更手续时,要对土地复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未按规定完 成任务的,将不予办理新的审批手续。


在建设用地批复、釆矿许可证发放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 称年检)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复垦义务人,将 不批复建设用地、不发放釆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

各地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土地复垦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复垦义务人落实土地复垦方案 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要对复垦后的土地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 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未完成复垦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年检。

四、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加强复垦土地利用管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调查和适宜性评价,按 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 地用途,宜农则农、宜建则建。被破坏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种植、 林果、畜牧、渔业等农业生产;确实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可以依法复垦为非农 建设用地。

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农民集体土地,复垦后能用于农业生产的,交 还当地农民使用,不实行国家征收;确不能用于农业生产的,经当地农民集体 同意后,可由国家征收。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国有土地,复垦后能用于 农业生产的,可由当地农民使用;不适宜农业生产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 用于非农建设的,经依法批准后复垦义务人可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复垦 后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要加强土地复垦中 的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做到复垦前土地权属现状清晰;复垦后土地权属或用途 发生改变的,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各地要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摸清本地区被 破坏土地的状况,做好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对于历史遗留被破坏的国有 土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大投资力度,通过整理复垦逐步恢复利用,同时, 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投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 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和依据规划批准的用途,可以依法确定给复垦


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流转,获得相应收益。

五、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工作

土地复垦工作任务繁重、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 统工程。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铁道、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要 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搞好土地复垦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批准、核准投资项目时,依据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对涉及土地复垦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应列 入投资估(概)算而未列入的或投资估(概)算不足的,不予批准、核准立项。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 当加强本行业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制定 土地复垦方案,将土地复垦费纳入投资概(预)算,对无土地复垦方案、土地 复垦费未列入或概(预)算不足的,不予批复设计文件和开工许可。环境保护 部门应当将因生产建设项目破坏土地引发的污染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作为一项 重要的监测内容,及时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监督和检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复垦任务较重的地区,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 有关部门组成的土地复垦协调机构,共同研究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开展联合 督查、联合通报、联合奖惩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 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联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土地复垦工作和落实 本《通知》有关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通报。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水利部 环保总局


C)O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录3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 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 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 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 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 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225号,以下简称"七部委文件”精神,加 强土地复垦前期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送审 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

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 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 利、能源等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分为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2)o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之后填写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本《通知》统 一规定的土地复垦方案内容及格式要求,做好方案的编制工作。对已投产、已 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要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 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生产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 人应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 单位承担。土地复垦义务人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严格论证, 并对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二、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 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 审工作;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原审批部门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主管土地复垦业务的部门具体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 在申请用地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正在建设尚未 完工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 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依法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 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在“土地复垦方 案评审表”(见附件3)上签署意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经评审通过的土 地复垦方案应作为建设用地申请、采矿权申请或年检的必备要件。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重点为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主要 包括:编制单位是否具有资格;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土地复垦目标 和任务确定是否合理;确定的复垦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 用现状和复垦面积、范围确定是否准确真实;被破坏土地的预测是否科学;复垦标 准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方案是否尊重土地所有权或使用 权人意愿;复垦工程及资金测算是否合理、是否基本满足实际要求并有可靠来源; 复垦计划、措施是否可行等。

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 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具体承担评审工作,建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具有 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分别涉及土地、水利、地矿、环境、财务等相关专业,并 熟悉有关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报送审查

自七部委文件下发之日(2006930日)起,生产建设项目已批准或正在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办理建设 用地申请或采矿权申请手续时,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随有关报批材料报 送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在报送审查时,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可 不附图)和评审表。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按 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随采矿登记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有审 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已投产生产项目,按照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有关 要求,由复垦义务人随年检资料一并报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报批 程序和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随建设用地 “一书四方案”等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土资源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用地的建设项目,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随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级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生产项目需要申请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应随 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关,对方案是否经过专 家评审,评审是否通过,对评审提出的意见是否已按要求修改等进行审查。对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批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

附件:L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略)

2.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略)

3.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略)


国土资源部

Oo七年四月六日


附录4


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 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国土资函[2007] 856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你集团公司《关于对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和报送审查工作有 关问题的请示》(中核矿发[2007]410号)收悉。鉴于核工业放射性矿产是国家 专营的战略资源,涉及国家安全,有着严格的保密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生产 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和《关于组织土 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精神,经我部 认真研究,现对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1)放射性矿山生产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的,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书的编制可以 由核工业行业内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由我部委托你集团公司组织进行,专家组由核工业 行业内的专家组成,我部负责有关工作的指导监督。

(3) 土地复垦方案经你集团公司组织评审后,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我部,由 我部审查并予以批复。

国土资源部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录5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

(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 审查有关问题的函

(国土资函[2008]393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编报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中油股(2008) 177号)和《关于编制油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有关问题的报告》(中国石化油

(2008) 28号)收悉。为保障国家能源建设,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根据《关于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225号)和《关 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81号)精 神,经我部研究,现对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 报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新立石油天然气采矿权项目,以采矿权为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已取得采矿权的石油天然气项目,原则上以单个采矿权 为单位补充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根据地形地貌的一致性和各采矿权之间的相 邻性,可以以若干个采矿权为单位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但报告书编 制个数要考虑行政区域的相对完整性。

对于采矿权以外其他油气设施项目,跨省域的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 项目为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石油天然气勘探、炼油化工等项目编制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二、关于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资格和评审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可以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油气田企业自行编制,也可委


托其他具备资格的单位编制。


采矿权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由我部组织专家评审;对于采矿权以外其 他油气设施项目,跨省域的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由项目 所涉及地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属必要的,由我部统一协


调评审工作。

经我部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土地 复垦方案评审表),作为采矿权申请和建设用地申请必备要件之一;已取得采矿 权的,应按上述规定将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内容和格式

根据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特点以及编制范围等要求,我部将与你们共同研 究并规范报告书和报告表的格式、内容和深度要求等,研究制定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范本,试行并推广。

四、关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

各油气(田)分(子)公司应根据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生产建 设计划,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土地复垦计划,并落实复垦资金。复垦任务完成 后,应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石油(集团)有限 公司、各地方油田及其他油气企业土地复垦有关工作参照以上要求办理。


国土资源部

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录6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 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43号)

黑龙江、贵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矿业权宏观调控,转变管理职能,依据《矿产资源勘查 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部决定在 你省黑龙江、贵州、陕西3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试点省厅”)进行煤炭矿 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试行有计划的投放煤炭矿业权的制度。遵循加强国家对煤炭矿业权出 让宏观调控,优化勘查开采布局的总体要求,。你试点省厅应请你厅依据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煤炭、煤层气资源勘 查开发状况和煤炭供需形势,要求编制全省煤炭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附件1), 于每年9月底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投放计划报部批准后实施。在实施本年度矿 业权投放计划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投放计划的,由你试点省厅提出调 整申请,报部批准后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6) 13号)规定,列入年度投放计划的煤炭矿业权应符合 己经部批准或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和投放计划的范围,并 就与石油天然气矿业权重叠的,应提出处理意见。

二、部全面授权你厅审批登记煤炭矿业权。请你厅你试点省厅应严格依据 批准的煤炭矿业权投放计划审批出让矿业权。原属于部审批登记的,部依据批 准的年度投放计划,授权你试点省厅审批,由你项目所在地试点省厅依法进行 受理和审查,报部备案后,通过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进行配号,由你试点省厅 颁发勘查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颁发采矿许可证。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 展,部信息中心对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的试点省配号权限、配号流程等内容进 行调整,并使系统能够实时汇总试点省煤炭矿业权审批登记情况。


三、严格煤炭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以协议方式出让煤炭探矿权、采矿 权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12号) 规定办理,应报部批准的,经部批准后,你试点省厅方可受理;以招标拍卖挂 牌方式出让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的,由你试点省厅组织实施。新立煤炭探矿权 按《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 28号)规定执行。

四、授权审批新立项目试行报部备案制度。请你试点省厅应按下列要求向 部提交探矿权采矿权项目申请审查意见责任表及项目基本情况报告(附件2) 等备案资料。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应报部批准的,提交允许协议方式出让批准文件;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应提交成交确认书;

(三)国家财政专项和地质勘查基金申请煤炭探矿权的,应提交项目计划 下达文件、资金预算下达文件;

(四)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的,应提交勘查许可证和地质资 料汇交凭证复印件;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应提交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

五、授权审批延续类项目。本通知下发前,在部登记发证的你省煤炭探矿 权、采矿权项目,由你项目所在地试点省厅办理延续、保留、变更、转让、注 销审批登记。煤炭探矿权采矿权保留、变更、转让审批,你试点省厅审查同意 后,将审查意见表及项目基本情况报告报部备案并经同意后,颁发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六、相关要件审批(备案)。试点期间,你试点省厅颁发煤炭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涉及应由部进行的储量评审、储量登记、矿业权评估、矿业权价款 处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等审批(备案)要件, 授权你试点省厅负责审批(备案);涉及应由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要件,仍按其 他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你试点省厅应按照规定严格要件审查,不得降低审批要 件标准,对原需要委托评审或咨询论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评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等,仍按原渠道委托评审或 咨询论证。你试点省厅应将大型及以上规模的储量评审备案情况按每半年报部。 部相关司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煤炭矿业权审批工作质量,保证试点工作顺


利推进。

七、认真落实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开采的相关规定。试点省厅应工作要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7) 96号)关于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的规定。 要统筹安排煤炭与煤层气开发,优先保障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层气协调产业 发展。对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规定标准,设置煤炭采矿权时,根据煤炭开 采布局和开采时序的安排,对近期不开采煤炭并经论证具备煤层气地面开发条 件的,以釆气为主,先设置煤层气采矿权。由申请人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 发利用方案,办理煤层气采矿权;对近期急需开采煤炭的,由申请人统一编制 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井下先抽后采。

八、试点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我部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 革的有关规定,确保国家权益的实现。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往关于煤炭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与 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你厅对部授权审批颁发的煤炭勘查许可证、 釆矿许可证权限不得再行向下授权。

请你厅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部备案;在 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加强经验交流,进展情况及时向部报 告。部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

附件:L煤炭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申报要求(略)

2.煤炭矿业权备案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备案内容及要求)(略)

国土资源部 二O-O年九月十四日


附录7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 《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 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 司局:

《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35日由国务院公布 施行。《条例》的出台是国土资源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 事业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 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复垦条例》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1988年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确立了土地复垦制度。二十多年来土地复 垦在保护和补充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等 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产建设活动强度、广 度不断增强,《土地复垦规定》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生产建设损毁土 地复垦率偏低,大量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没有落 实,土地复垦资金缺口巨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土地复垦作用的发挥。《条例》 在全面总结《土地复垦规定》实施成效与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了多年来土 地复垦方面有益的实践探索与政策措施,以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为宗旨,完 善了土地复垦制度设计,构建了完整、统一的土地复垦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 监督机制。《条例》的公布施行是规范土地复垦行为、加强土地复垦监管的重要


举措;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生态安全 的有力抓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两难促双保,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 有效途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增 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 实抓到位。

二、准确把握《土地复垦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在总结《土地复垦规定》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土地复 垦管理工作经验和政策措施,作出了多方面改革创新和突破。各级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要全面理解《条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条例》对推进 土地复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土地复垦工作实效。

(-)《条例》明确了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

明确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是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的前提。对于生产建设损 毁土地,《条例》要求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对 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条例》从立法上弥补了责任主体的 缺失,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承担历史责任。

(-)《条例》完善了土地复垦义务履行的约束机制。

《条例》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生产建设企业土地复垦责任意识淡薄、土 地复垦资金不到位等情况,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约束:一是 建立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制度。二是强化了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刚性。三 是确立了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定期报告制度。四是完善了土地复垦资金保障机制, 明确土地复垦费用应当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五是强化了不依法 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制约手段。对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申请新的建设 用地、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和注销时,有关人民政府或 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三)《条例》强化了土地复垦的激励机制。

为鼓励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主动复垦,吸引地方政府、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复垦,《条例》推动多元土地复垦模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手段,针对不同主 体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一是在生产建设中损毁的土地,通过税收退还的政 策,促进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二是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


然灾害损毁土地,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模式,通过补充耕地指标奖励、 经济补贴等手段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鼓励地方政府 积极作为。

(四)《条例》明确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明确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是推动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保障。《条例》将 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贯穿整个土地复垦过程始终。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 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全面监管。同时《条例》首次明确了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规定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 履行监管职责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全面履行土地复垦的法定职责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履行好土地复垦的法定职责。

(一)认真执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审查与监管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要依托土地复垦方案全程监管生产建设损毁土地的复垦工作。要切实督促土 地复垦义务人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采 矿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要按照《条例》的要求,督促 其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要严格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义务人没有编 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和批准其建设用地申请或者 采矿权申请。要加强对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要 全程、全面监督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做到土地复垦与 生产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实施。

(二)严格落实土地复垦资金保障措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土地 复垦义务人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确保土地复垦 费用足额到位。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时,要对土地复垦资金的 落实做出专项安排。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要根据生产建 设进度确定各阶段土地复垦费用安排。土地复垦方案中没有土地复垦资金专项 安排的,有关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要督促土地复 垦义务人于每年1231目前如实报告当年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和土地复垦 工程实施情况,并加强对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管。


(Ξ)积极推进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工作。县级以上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 土地的调查评价,摸清家底。对已经编制本级土地整治规划的,要将土地复垦 专项规划作为土地整治规划的专章。对于矿产资源丰富、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 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任务重的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单独编制土地复 垦专项规划,并与土地整治规划做好衔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新增 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投入土地复 垦。要落实土地复垦激励措施,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要规范项目 实施管理,针对土地复垦项目责任主体、投资主体不同特性,加强对项目立项、 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四)切实加强对土地复垦的实施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 土地复垦的基础工作,运用全国“一张图"等技术手段,加快构建土地复垦监 测制度和土地复垦监管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 复垦效果等情况。要落实土地复垦信息上报制度,将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方 案审查情况、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等逐级汇总在线上报。要加大对违法行为 处罚力度,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在土地复垦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有关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 贯彻《条例》与“双保”行动结合起来,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 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 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以《条例》实施 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土地复垦机构,加强土地复垦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要配备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土地复垦工作。要强化土地复垦业 务培训,不断提高土地复垦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构建土地复垦 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同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能源、水利、农业、环境保护、 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


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 到位。

《条例》的颁布实施关系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关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 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落实,是推进开源节流和破解土地管理“两难”的 有效途径。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和检查落实工作。 要根据文件要求,提出本地区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安排和意见,并将实施 情况及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送部。

国土资源部

O--年四月十七日


附录8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前言

为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方案的科 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土地复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 标准,制订《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一一第2部分:露天煤矿

一一第3部分:井工煤矿

一一第4部分:金属矿

一一第5部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

一一第6部分:建设项目

一一第7部分:铀矿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归口管理。


1部分通 则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总则、程序、方法、 内容和成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损毁类型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一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一一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一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冶炼渣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 土地;

一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 毁的土地;

一一法律规定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损毁的土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00-3102量和单位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GB/T 1645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 18337. 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士地利用现状分类

HJ/T 192-200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LY/T 1607-200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NY/T 1120-2006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NY/T 1634-2008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T 1342-2007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TD/T 1007-200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TD/T 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UDC- TD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复垦

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 用状态的活动。

3.2 土地复垦率

复垦的土地面积占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3.3生产项目

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矿权的开采矿产资源、挖沙采 石、烧制砖瓦等项目。

3.4建设项目

依法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3.5露天开采

将矿藏上的覆盖物(包括岩石、土壤等)剥离后开采显露矿层的采掘方式。

3.6地下开采

通过挖掘井巷进入地下开采矿石的采掘方式。

3.7 土地损毁

人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过程,包括土地挖


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损毁类型。

3.8 土地挖损


因采矿、挖沙、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致使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 物等直接摧毁,土地原有功能丧失的过程。

3.9 土地塌陷

因地下开采导致地表沉降、变形,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过 程。

3.10 土地压占

因堆放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表土、施工材料等,造成土地原有 功能丧失的过程。

3. 11 土地污染

因生产建设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造成土壤原有理化性状恶化、土地原有 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过程。

3.12永久性建设用地

依法征收并用于建设工业场地、公路和铁路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相 关用途的土地。

3.13复垦区

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和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

3.14 土地复垦责任范围

复垦区中损毁土地及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

3. 15 表土

能够进行剥离的、有利于快速恢复地力和植物生长的表层土壤或岩石风化 物。不限于耕地的耕作层,园地、林地、草地的腐殖质层,其剥离厚度根据原 土壤表土层厚度、复垦土地利用方向及土方需要量等确定。

3.16生态恢复

人工修复或重建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生态系统,使其达到系统自维持状 态的过程。


3.17 土地复垦单元


复垦方向、标准、措施基本一致的待复垦土地单元。

4总则

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应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1)凡已经或可能对土地造成损毁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编 制土地复垦方案。

(2)对已投产、己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应针对尚未履行的复垦 义务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 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

(3)生产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4)土地复垦方案包括"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二 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 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釆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并填写报告表;其他 生产建设项目可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格式参见 附录A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编制参见附录B

(5)生产建设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阶段编制复垦方案 服务年限内的土地复垦工作安排;并详细制定第一个5年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 分年度细化5年内的土地复垦任务及费用安排;剩余生产建设服务年限少于5 年的,按剩余年限编制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生产建设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 应分年度细化土地复垦任务及费用安排,并制订第1个年度的土地复垦实施计 划;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应达到指导土地复垦工程施工的深度。

(6)土地复垦方案中应对土地复垦费用安排做出详细说明,包括土地复垦费 用的来源、管理与使用等。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与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或与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银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 议(参见附录GH)o

(7) 土地复垦义务人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应对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负责。

5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如图1所示。



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


5.1前期工作

5.1.1资料收集

收集复垦区及周边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 项目基本情况等与土地复垦有关的资料。

5.1.2野外调研

实地调查复垦区土壤、水文、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土地利用、土地损毁 等情况。针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挖掘土壤剖面,采集土壤样品。

对复垦区已损毁未复垦的土地,应查清损毁范围、程度与面积;对复垦区 已损毁已复垦的土地,应调查复垦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和措施以及复垦效果。

采用类比方法调查收集项目周边地区可借鉴的土地复垦工程案例,包括土 地损毁类型、复垦标准和措施、费用使用等情况。


野外调查应采集相应的影像、图片资料,并做文字记录。


5.1.3样品检测

分析土壤理化性质及与生产建设项目相关的特征污染物。

5.1.4公众调查

调查公众对土地复垦利用方向的意愿,以及对复垦标准与措施的意见。

调查对象应包括土地复垦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政府相 关部门(国土、城建、林业、水利、农业、环保)、土地复垦专家及相关权益人。 调查宜采用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及媒体公告形式。

5.2拟定初步方案

对生产建设项目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状况和生产 (建设)工艺等进行分析与评价,合理确定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进行土地 损毁预测与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选定土地复垦标准、措施,明确土地复垦目 标,确定复垦费用来源,初步拟定土地复垦方案。

5.3方案协调论证

对初步拟定的土地复垦方案广泛征询土地复垦义务人、政府相关部门(国 土、城建、林业、水利、农业、环保)、土地使用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意愿,从组 织、经济、技术、费用保障、复垦目标以及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 证。

5.4编制复垦方案

依据方案协调论证结果,确定土地复垦标准,优化工程设计,完善工程量 测算及投资估算,细化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安排以及费用、技术和组织管理保障 措施,编制详细土地复垦方案。

6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

6.1前言

6.1.1编制背景及过程

说明方案的编制背景及过程。

6.1.2复垦方案摘要

内容应包括:

(1)生产建设项目服务年限及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


(2)方案涉及的各类土地面积,含项目区面积、复垦区面积、永久性建设用 地面积、复垦责任范围面积、征(租)地面积;

(3)土地损毁情况,含已损毁和拟损毁土地的面积、地类、损毁类型和程度;

(4)土地复垦目标,含拟复垦土地的地类、面积和复垦率;

(5)复垦的投资情况,含静态总投资、动态总投资和单位面积投资。

6.2编制总则

6. 2.1编制目的

从落实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土地复垦义务落实、合理用 地、保护耕地、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说明土地 复垦方案编制的目的。

6.2.2编制原则

根据项目自身特点以及当地自然地理、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依 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 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说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应体现的原则。

6.2.3编制依据

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地方规划及当地 自然与社会经济资料。

6.3项目概况

6.3.1项目简介

生产项目说明项目名称、地理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项目类型、生 产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与能力、生产服务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项目范围等。

建设项目应说明项目名称、工程类型、项目位置、项目组成、投资规模、 建设期限、用地规模及用地性质等。

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范围拐点坐标及相应的投影参数。列表说明项 目用地构成及规模,提供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3.2项目区自然概况

6.3.2.1地理位置

项目区的地理坐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位置及交通状况。


附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6.3.2.2 地貌

说明项目区的地貌类型和海拔高度。附项目区典型地形地貌图片。

6.3.2.3 气候

说明项目所在地的降水、蒸发、日照、湿度、积温、最大冻土深度、无霜 期、风向与风速等气象特征。

6.3.2.4 土壤

说明项目区的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特征。

6.3.2.5 生物

说明项目区所在地的天然植被和人工植被,附不同植被类型图片。

天然植被包括地带性植物群落类型、组成、结构、分布、覆盖度(郁闭度) 和高度。

人工植被包括当地栽植的乔木林、灌木林、人工草地及农作物类型。

6.3.2.6 水文

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及地下水赋存情况。地表水系包括径流量和水 质特征;地下水赋存情况包括主要含水层(浅部)、隔水层、赋存条件、潜水埋 深。附地表水系图。

6.3.2.7 地质

说明项目区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附地层综合柱状图。

6.3.3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

说明项目区近3年的乡(镇)人口、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农业总产值、 财政收入、人均纯收入、农业生产状况,并注明资料来源。

6.3.4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说明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和质量。结合典型土壤剖面图说明耕地、 林地、草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表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以及PH 值等主要理化性质。

6.4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

6.4.1 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

6.4.1.1 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说明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土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工艺及流程。附项目生


产工艺流程图或施工工艺流程图。

结合生产建设工艺及流程,列表或图示说明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损毁的 形式、环节及时序。

6.4.1.2己损毁土地现状

明确项目区已损毁土地的损毁类型、范围、面枳及损毁程度。

分析己损毁土地被重复损毁的可能性。说明已损毁土地已复垦情况,包括 复垦面积、范围、复垦方向及复垦效果。附损毁土地及复垦情况图片。

6.4.1.3拟损毁土地预测

依据项目或工程类型、生产建设方式、地形地貌特征等,确定拟损毁土地 的预测方法,预测拟损毁土地的方式、类型、面积、程度。

生产服务年限较长的生产项目需分时段和区段预测土地损毁的方式、类型、 面积、程度,并结合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行土地损毁程度分级。分级应参考国 家和地方相关部门规定的划分标准,也可结合类比确定。

6.4.1.4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

依据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结果,合理确定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应提供 西安80系拐点坐标。

6.4.2复垦区土地利用状况

6.4.2.1 土地利用类型

列表说明复垦区及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质量、损毁类型 与程度,应说明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情况、主 要农作物生产水平。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应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明确至二级地类。土地利用现状的统计数据应与所附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信 息一致。

土地利用现状表参见附录F

6.4.2.2 土地权属状况

说明复垦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状况。集体所有土地权属应 具体到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需要征(租)收土地的项目应说明征(租)收前权 属状况。


土地利用权属表参见附录F

6.4.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分析土地损毁对复垦区及周围环境土壤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可能 产生的影响。

6.4.4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根据对损毁土地的分析和预测结果,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

明确评价依据及过程,列表说明各评价单元复垦后的利用方向、面积,限 制性因素。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土 地权益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损毁情况、公众参与意见 等,在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条件下,确定拟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应明 确至二级地类),划分土地复垦单元。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与步骤参见附录Co

6.4.5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应结合复垦区表土情况、复垦方向、标准和措施,进行表土量供求平衡分 析。

需外购土源的,应说明外购土源的数量、来源、土源位置、可采量,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无土源情况下,可综合采取物理、化学与生物改良措施。

复垦工程中涉及灌溉工程的,应进行用水资源分析,明确用水水源地和水 量供需及水质情况。

6.4.6复垦的目标任务

依据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包括拟复垦土 地的地类、面积和复垦率,编制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参见附录F0

6.5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

6. 5.1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复垦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复垦方向提 出不同土地复垦单元的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土地复垦质量制定不宜低于原(或周边)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质量与生产


力水平。复垦为耕地的应符合当地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复 垦为其他方向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执行标准。

6.5.2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项目开采(建设)工艺,说明生产建设过程中为减少土地损毁拟采取 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6.5.3复垦措施

6.5.3.1工程技术措施

按照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和复垦方向要求,说明不同土地复垦单元 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措施,包括充填工程、土壤剥覆工程、平整工程、坡面工程、 清理工程、灌排工程、疏排水工程、集雨工程、道路工程等,参见附录D

6.5.3.2生物和化学措施

说明不同土地复垦单元拟采用的恢复植被、改良土壤等生物或化学措施。 生物措施中应明确植物种植的立地条件,以及所选取植物的生态学特性。

6.5.4监测措施

针对不同复垦单元制定合理的土地损毁和复垦效果的监测措施。

6.5.5管护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所在区域的自然特征,提出复垦土地以及主要复垦工程 的针对性管护措施。

6.6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6. 6.1工程设计

根据确定的土地复垦方向和质量要求,针对不同土地复垦单元不同措施进 行复垦工程设计。

(1)工程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确定各种措施的主要工程形式及其主要技术 参数。工程措施的设计可根据项目类型、生产建设方式、地形地貌、区域特点 等有所侧重,主要工程设计应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典型工程设计图。

(2)生物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植物种类筛选、苗木(种籽)规格、配置模式、 密度(播种量)、土壤生物与土壤种子库的利用、整地规格等。

(3)化学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复垦土地改良以及污染土地修复等。

(4)监测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监测点的数量、位置及监测内容(土地损毁情


况与土地复垦效果)。


(5)管护措施的设计内容包括管护对象、管护年限、管护次数及管护方法。

6.6.2工程量测算

根据不同土地复垦单元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化学措施、监测和管护措施 的设计内容,分别测算复垦工程量并列表汇总。

6.7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土地复垦费用估算应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 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

6.7.1估算说明

说明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主要包括采用的定额标准、价格水 平、人工预算单价、基础单价计算依据和费用计算标准。

说明土地复垦费用构成。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前期工作 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监测与管护费以及预备费(基本 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和风险金)。

说明土地复垦总投资、单位面积投资等技术经济指标。

6.7.2估算成果

根据土地复垦工程量,测算土地复垦静、动态投资总额和单位面积投资额。 附测算总表、各分项单表和工程单价表。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费用测算表格参见附录E

6.8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与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8.1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

应说明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及确定依据。

6.8.2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中,应根据土地损毁预测情况,结合土地复垦方案 服务年限,合理划分复垦工作的阶段,原则上以5年为一阶段进行土地复垦工 作安排。应明确每一阶段的复垦目标、任务、位置、单项工程量和费用安排。 具体参见附录F

生产建设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除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内 的复垦工作计划安排外,还应分年度详细编制第一个5年内的阶段土地复垦计


划;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应明确阶段土地复垦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和分 部工程量、投资概算及组成。生产建设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应分年度细化 土地复垦任务及费用安排,并制定第1个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年度土地复 垦实施计划应明确年度土地复垦目标、任务、位置、各种措施的主要结构形式、 技术参数和分项工程量、投资预算及组成。

6.8.3 土地复垦费用安排

土地复垦费用安排应明确土地复垦费用来源。土地复垦费用来源指生产成 本与建设项目总投资。

应根掘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明确土地复垦任务所需费用安排的具体方 案。费用安排应遵循提前预存、分阶段足额预存原则,在项目生产建设服务年 限结束前1年预存完毕所有费用,并根据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提供土地复垦 动态费用阶段安排表,参见附录F

对于土地复垦义务人己缴纳的矿山环境治理等费用中涉及土地复垦工程内 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土地复垦费用安排方案中做相应说明。

6.9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根据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和标准,综合分析复垦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 益。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选取指标可有所侧 重。

6.10保障措施

6.10.1组织保障措施

明确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明确土地复垦实施方式,包括复垦义务人自行复垦、委托中介机构复垦、 缴纳复垦费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复垦等方式。

6.10.2费用保障措施

明确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存储、土地复垦费用专项使用的具体财务 管理制度。明确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费用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的方式方法 等措施,包括分阶段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等。明确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土地复垦费用的保障措施。


明确对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及接受有关部门对土地复垦费


用使用情况审计的措施。

6.10.3监管保障措施


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并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 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复 垦情况,接受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复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接受社会 对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监督等的保障措施。

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履行复垦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自觉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保障措施。

6.10.4技术保障措施

说明土地复垦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包括定期培训技术人员、咨询相关专 家、开展科学试验、引进先进技术,以及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等。

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实施表土剥离及保护、不将有毒有害物用作回填或者 充填材料、不将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土地用作种植食用农作物等的 保障措施。

6.10.5公众参与

制订全面、全程的公众参与方案,公众参与形式及内容应公开、科学、合 理。

(1)公众参与人员应包括复垦区土地使用者、集体所有者、土地复垦义务人、 周边地区受影响的社会公众以及土地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等的代表人。

(2)公众参与环节应包括方案编制前期、方案编制过程中以及方案实施期 间。

(3)公众参与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和权属 调整。

(4)公众参与形式可选择座谈、问卷调查、走访、网络、电视、广播、报

纸、公告、公示等形式。

(5)提供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处理结果,对公众意见的采纳与不釆纳情况及其 理由应做出说明。


(6)附公众参与相关影像、图片资料。


6.10.6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明确权属调整的程序、范围、原则和措施。

7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成果

7.1报告

(1)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2)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7.2附图①

(1)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盖有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

(2)复垦区土地损毁预测图;

(3)复垦区土地复垦规划图。

7.3附件

(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或业绩证明;

(2)项目范围拐点坐标批复文件;

(3)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及相关部门意见;

(4) 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土地复垦承诺书;

(5)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委托函;

(6)已通过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应提供相应批复文件;

(7)公众参与相关资料;

(8)相关地区近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资料;

(9)项目区及复垦区照片及其他影像资料;

(Io)其他。


①附图应有图名、图例、线段比例尺、指北针、制图单位、制图人、制图时间。土地利用 现状图、损毁预测图与复垦规划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 10000 (线形工程除外),应注明图 内的乡镇名、水系以及图件所用坐标系和高程基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报告编排格式

A.1报告构成

报告按封面、扉页、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目录、报告正文和 附件的顺序编排,封面和扉页按图A.1-A.2的样式编排。

在报告正文最后可增加补充说明和引用文献名称。

A.2报告编写要求

报告内容完整、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配套图表齐全。

报告文字使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范字,用阿拉伯数字或科学计数法 表示数量。

标点符号符合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选用。文字后用 单位名称表示,数字后面用单位符号表示,同一报告要统一。

引用的资料与成果应当正确,并明确其来源或依据。

报告原稿装订时,所有图表均应折叠整齐,大小与所用稿纸一致,装订部 位一律位于左侧装订线处。

A.3报告格式

A.3.1层次划分与编号

报告层次分为章、节、条、项和小项5个层次。章、节、条的编号采用阿 拉伯数字表示,除章屠中外其他一律左起顶格书写,层次之间在数字右下角加 圆点,编号与标题之间空一格,如第1章,第2节,应写成"1.2编制原则"。 项用带半括号的英文小写字母书写如a)b)c)……。小项用半括号的阿拉 伯数字书写如12)3)……

章、节、条有标题,标题后面不应该有标点符号,并单独成一行,与正文 分开,项根据情况可设或不设标题,但在同一章中必须统一设或统一不设标题。

章的编号应在同一文件内自始至终连续排列,节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


排列,其余类同。


章和节下面不允许直接设项和小项,如遇到并列的语句时,可采用破折号 加以区别。

A.3.2字体与字号

章釆用三号黑体,节釆用小三号黑体,条采用四号黑体,项、小项及正文 采用小四号仿宋体,英文字母和数字采用TimeSNeWRoman字体,表名与图名 采用5号黑体。

A.3.3表格的规定

A.3.3.1表的用法

当用表提供信息更有利于报告的理解时,则宜用表。每个表在报告中均应 明确提及。

A.3.3.2编号与表名

表格应有编号和表名。表的编号由"表"、"章号”和阿拉伯数值组成,例 如第1章的第一个表应为"表1-1”表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排列。表格边 框用实线封闭,编号和表名应在表格上方居中位置,编号和表名之间空一格。

当表格须转页续排时,在随后的各页上应重复表的编号和表名,并在续表 的编号前加"续”字,如"表1-2”的续表应为"续表1-2”续表均应重复表 头及与单位有关的陈述。

A.3.3.3表格中的计量单位

当所有的计量单位都相同时,则应在表的右上角注明单位,如表A.1


A.1表格计量单位示例  单位:mm


类型

长度

内直径

外直径

A

150

30

50


A.33.4表的注释


表的注释书写在表格底线下左起顶格。写上"注”字后加冒号再写 上序号①、②……和注释文字,每条注释应另起行,编号对齐,除末条结束后 加句号外"。”,其余各条结束后,可视情况加分号";”或句号"。”,当同一条


注释内容较长时应另行书写,移行时,与开始书写文字的位置齐平。

A.33.5表中的说明

表中文字说明,每句后面加标点符号,但最后一句不加标点符号。

A.3.3.6表中文字的规定

表中文字采用五号仿宋体,数字采用TimeSNeWROman字体,如果表格大 小与页面不符,可调整表中文字字号,但不应大于正文文字。

A.3.3.7其他规定

表头和表中各栏不允许出现斜线,某些栏无内容填写时用短横线表示,如 表 A.2o


A.2示例表


X

Y

a

b

c

A

10

-


表中相邻参数(竖向计量单位)的数字或文字内容相同时,不得使用类似 "同上"、"同左"或"一"的文字和符号,而应逐个填写或以通栏表示,通栏 表示方法如表A.3。表格宽度应满幅编排。


A.3示例表


项目

a

b

c

d

mm

Pa

A

150

200

50

25

B

200

60

25


A.3.4图的规定


报告中的图应有编号和图名,图的编号由"图”、"章号”和阿拉伯数值组 成,例如第1章的第一个图应为“图1-1”图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排列。 编号和图名位于图的下方居中,编号和图名之间空一格。

A.3.5公式的规定

报告中的公式应按章编号,并加圆括号"()”,书写在每条公式右侧。公


式中的“式中”左起顶格书写,接着加冒号“:”,空一个字以后,接写符号的 注释,符号与注释之间加破折号“一一”,每个符号的注释内容较多需要回行时, 文字在破折号后面对齐。


附录8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XXX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一号黑体字)


项目单位:X X (小三号黑体字)(公章)


编制单位:X X (小三号黑体字)(公章)

XXXXXX日(小三号黑体字)


A. 1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封面格式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务上册管理篇


XXX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二号黑体字)

项目名称:X X (四号仿宋体字)_____________

项目单位:

(个人) X X (四号仿宋体字)_______

单位地址:X X (四号仿宋体字)_____________

联系人:X X (四号仿宋体字)___

联系电话:X X (四号仿宋体字)

送审时间:X X (四号仿宋体字)


A.2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扉页格式


附录8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項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项目性质

项目位置   '

资源储量

(建设项目不填写)

生产能力

(或投资规模)

划定矿区范围 批复文号

(建设项目不填写)

项目区面积

项目位置土地利 用现状图幅号

生产年限

(或建设期限)

土地复垦方案 服务年限

方 案 编 制 单 位

编制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等级

发证机关

编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编制人员__

姓名

职务/职称

专业

单位

签名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直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 告表”的两类土地复垦方案。

(2)编制报告表的应随表附送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复垦规划图(比 例尺不得小于1 10000,线性工程除外)、土地复垦所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 权人对本方案的意见及其他必要附件。

(3)有关指标解释、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计量单位等同报告书要求。

(4)表内关系:①复垦区面积为损毁土地面积和占用土地面积之和,占用土 地面积指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土地的面积。②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损毁 土地面积和须复垦的占用土地面积之和,且小于等于复垦区面积。③复垦土地 面积小于或等于复垦责任范围面积。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与步骤

c.i评价原则和依据

C.1.1评价原则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应包括以下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他规划相协调。

(2)因地制宜原则。

(3) 土地复垦耕地优先和综合效益最佳原则。

(4)主导性限制因素与综合平衡原则。

(5)复垦后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

(6)经济可行、技术合理性原则。

(7)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相结合原则。

C.1.2评价依据

主要包括国家及地方的规划和行业标准。

C.2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C.2.1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分为二级和三级体系两种类型。

二级体系分成两个序列,土地适宜类和土地质量等,土地适宜类分适宜类、 暂不适宜类和不适宜类,类别下面再续分若干土地质量等。土地质量等分一等 地、二等地和三等地,暂不适宜类和不适宜类一般不续分。

三级体系分成三个序列,土地适宜类、土地质量等和土地限制型。土地适 宜类和土地质量等续分与二级体系一致。依据不同的限制因素,在土地质量等 以下又分成若干土地限制型。

C.2.2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分为定性和定量法分析两类。定性方法是对评价单元的原土地利用 状况、土地损毁、公众参与、当地社会经济等情况进行综合定性分析,确定土 地复垦方向和适宜性等级。定量分析包括极限条件法、综合指数法与多因素综


合模糊法等,具体评价时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法,也可以将多种方法结合起 来用。

极限条件法的计算公式为:

K=min(%)                        (1 )

式中:H•为第i个评价单元的最终分值;均为第i个评价单元中第/参评因子 的分值。

综合指数法的计算公式为:

K(j) = NKXM                  (2)

式中:R切为第J单元的综合得分;戸为第i个参评因子的等级指数;Wi为第i 个参评因子的权重值;"为参评因子的个数。

C.3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步骤

(1)在拟损毁土地预测和损毁程度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

(2)综合考虑复垦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意见以及其他社会经济 政策因素分析,初步确定复垦方向,划定评价单元;

(3)针对不同的评价单元,建立适宜性评价方法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

(4)评定各评价单元的土地适宜性等级,明确其限制因素;

(5)遁过方案比选,确定各评价单元的最终土地复垦方向,划定土地复垦单 元。

C.3.1评价范围和初步复垦方向的确定

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范围。

定性分析复垦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意见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政 策因素,初步确定复垦区待复垦土地的复垦方向。

C.3.2评价单元的划分

划分的评价单元应体现单元内部性质相对均一或相近;单元之间具有差异, 能客观地反映出土地在一定时期和空间上的差异。

评价单元宜依据复垦区土地的损毁类型、程度、限制因素和土壤类型等来 划分。

C.3.3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选择评价体系的类型和序列,并说明理由。

选择评价方法,并说明理由。若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则直接转到"评定适 宜性等级”步骤。

C.3.4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建立

根据初步确定的复垦方向,结合复垦区特点,选取损毁后影响土地利用的 主导因素,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同时简单说明各指标选取的理由。

可参考《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和《耕地 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等,合理确定不同指标的分 级或评分标准,构建完整的指标分级标准。

指标体系和相应的标准建立应充分考虑复垦标准及后期的复垦验收。

C.3.5适宜性等级的评定

调查或分析复垦区各评价单元不同指标实际情况,根据采用的评价方法, 结合评价标准,评定各单元的不同利用方向的适宜性等级。

采用列表汇总的方式,说明各评价单元不同利用方向的等级及其限制性因 素。

C.3.6确定最终复垦方向和划分复垦单元

依据适宜性等级评定结果,对于多宜性的评价单元,需综合分析当地自然 条件、社会条件、土地复垦类比分析和工程施工难易程度筹情况,确定最终复 垦方向并简单阐述方案比选的过程。

根据评价单元的最终复垦方向,从工程施工角度将采取的复垦标准和措施 一致的评价单元合并作为一类复垦单元。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要汇总列表 (表C.1), 土地复垦单元划分结果也应在土地复垦规划图上标出。

C.1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表


评价单元

复垦利用方向

复垦面积(hn?)

复垦单元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划分


序号

_____…级项目_____

____二级项目_____

____三级项目

土壤用:构工程

1

充填工程

地裂缝充填

塌陷地充填

_____x⅜_____

2

_

土壤剥覆工程

____表土处置____

客土

其他

3

_____平整工程    _

_____田面平整____

田境(坎)修筑

___场地平整____

其他

4 .

_____坡面工程_____

护坡(削坡)

其他

5

生物化学丄程

____土壤培肥____

____污染防治____

其他

6

清理工程_____

植被軍建工程

1

林草恢复工程

种草(籽)


续表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植草

种树(籽)_____

植树

其他

2

农田防护工程

种树(籽)_____

种草(籽)_____

其他

配套工程

1

灌排工程_____

支渠(沟)

斗渠(沟)_____

农渠(沟)

毛渠(沟)_____

_    _亨他____

2

喷(微)灌工程

管道工程

设备安装

3

机井工程

成孔工程

井管安装____

填封工程

洗井工程

设备安装

4

水工建筑物

倒虹吸

__^__

蓄水池

跌水、陡坡

水闸


续表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_____

三级项目

涵洞

__

-   其他

____设备安装____

5

集雨工程_____

_____沉沙池_____

集水池

水窖

6

疏排水工程____

截流沟

排水沟

_____排洪沟_____

其他

设备安装

7

输电线路工程

线路架设工程

线路移设工程

配电设备安装

8

道路工程

田间道

生产路

其他道路____

监测与管护工程

1

监测工程

2

管护工程


附录E

(规范性性附录)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表


E. 1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总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费用

%

____工程施工费____

设备费

其他费用

监测与管护费,    -

(一)

复垦监测费    一

(二)

管护费      -

______预备费______

(一)

基本预备费

(二)

价差预备费    一

(三)

风险金

-     静态菽投资

动态总投资    -


E∙2工程施工费单价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 位

I

直接费单价 万元

直接工程费单价 万元

措施费 万元

间接费 万元

利润 万元

税金 万元

综合单价 万元

土壤重构工程

(一)

(T)

......

植被重建工程

(一)

......

配套工程

(一)

(1)

......


E.3工程措施费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尊 元

—-

土壤重构工程

(一)

_____充填工程_____

(1)

地裂缝充填____

......

(二)

土壤剥覆工程

(1)

表土处置_____

......

(三)

____平整工程_____

(1)

田面平整

......

(四)

____坡面工程_____

(1)

______^______

......

(五)

生物化学工程

土壤培肥

......

(六)

_____清理工程_____

......

......

植被重建工程

(二)

林草恢复工程

(1)

植树______

......

(二)

农田防护工程

植树

......

____配套工程

(一)

灌排工程__

(1)

_____支渠(沟)

......


续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皂十

(二)

M(微7施工程

(1)

管道工程_____

......

(三)

____机井工程_____

(1)

成孔工程_____

......

(四)

____水工建筑物____

(1)

涵洞

......

(五)

集雨工程

_____沉砂池_____

......

(六)

_疏排水工程

(1)

_____截流沟_____

......

(七)

输电线路工程

(1)

线路架设工程

......

(ʌʒ-

_____道路工程

(1)

_____田间道

......


E.4设备费估算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计 万元

闸门及启闭设备

(一)

门叶

......

排灌设备

......


合 计


E∙5其他费用估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费基/万元

费率

%

金额 万元

1

前期工作费

工程施工费

(1)

土地与生态现状调査费

工程施工费

......

2

工程监理费

工程施工费

3

竣工验收费

工程施工费

工程验收费

......

4

业主管理费

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 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

总 计


E.6 土地复垦动态投资估算表


年度

静态投资

价差预备费

动态投资

动态投资小计

......

合计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文本中表格


F.1 土地利用现状表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面积 hm2

占总面积比例 %

Ol

耕地

011

_____水田

012

水浇地

013

.     旱血~

02

园地

021

_____果园_____

022

茶园

023^

____其他园地___

03

林地

031

____有林地____

032

____灌木林地____

033

____其他林地 __

04

草地

041

天然牧孤

042

人工牧草地

043

其他草地 -

•••

____________合 计____________


F.2 土地利用权属表


地 类


权 属

Ol耕地___

■____02园雌_______

Oll

012

013 I Oir^

022

023

•••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果园

茶园

其他 园地

XXXX

XX乡(镇)XX

X X乡(镇)X X村


F. 4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表


阶段

地类1 复垦面积 hm2

地类2 复垦面积 hm2

地类3 复垦面积 hm2

合计复垦 面积 hm2

静态 投资 万元

动态 投资 万元

主要 工程 措施

主要 工程量

1阶段

2阶段

3阶段


注:阶段要结合工程进度安排和生产建设活动对土地损毁的阶段性或区位性特点进行划分,原则上 为5年。


F.5 土地复垦费用安排表


阶段

总投资 万元

年份

产量或投资 额度/万元

单位产量或投资复垦 费用预存额/万元

年度复垦费用 预存额/万元

阶段复垦费用 预存额/万元

1

2

3

4

合计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双方)


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甲方:—省(区、市)—市(县)国土资源局

(甲方为负责监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为复垦义务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土地复垦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土 地复垦的顺利开展,复垦义务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 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甲方有权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乙方落实土地复垦费用,履 行土地复垦义务。

第三条乙方应当遵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 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使用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议所称土地复垦费用,是指复垦义务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所需要的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属于土地复 垦义务人所有,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五条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 用”的原则管理。

第六条本协议在土地复垦方案及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通过备案后签订。


第二章乙方复垦任务

第七条

乙方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采矿许可证号(或建设用地批复号):

矿区面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平方千米,开采矿种(或 者建设项目性质),开采方式,开采年限(或建 设周期)年。

第八条 根据土地复垦方案,预计该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拟 复垦土地总面积 (见下表G. 1),工程静态总投资 万

元,动态总投资 万元。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期限为 年。


G.1 土地复垦任务表


科 目

复垦总目标任务

本阶段目标任务

本阶段之前应 完成的目标任务

本阶段之前实际 完成的目标任务

耕地/h∏?

园地/hm2

林地/hm2

草地/hπ√

商服用地/hm?

工矿仓储用地/bn/

住宅用地/hm?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hn?

交通运输用地/hm2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hm2

特殊用地/hm2

其他用地/hn√

复展面积合计/hr?

费用使用量/万元

费用提存量/万元


第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 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第三章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

第十条乙方应将土地复垦费用存人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开户行: 、账号 o

第十一条乙方应依据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及阶段土地复垦计划中确定的 费用预存计划,分 期将土地复垦费用存人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每个费用预算存计划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 的土地复垦费用存人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具体存储金额和时间如下:

第一期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存储日期: 一年—月^—日前

第二期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存储日期:—年—月_日前

第三期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存储日期: —年—月—日前


第四期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_

____元(小写___

____元)

存储日期:一年—月_

一日前

第五期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_

____元(小写___

___元)

存储日期:一年—月_

—日前


第十三条土地复垦费用所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可用于抵减下一期应 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十四条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日期存储土地复垦费用, 须每天按未存储土地复垦费用的万分之一向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缴纳滞纳 金。滞纳金不能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四章土地复垦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乙方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的要求完成阶段土 地复垦任务后向甲方提出阶段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 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完成全部复垦任 务后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 用共管账户中支取结余费用的80%

第十七条复垦为农用地的,甲方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最终验收合格后的 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复垦效果达到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 复垦计划要求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结余所有 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接到乙方支取费用申请后,应当在____工作日内配合 乙方办理费用支取手续。

第五章协议修订和转让

第十九条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具有同等约 束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不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与土地复垦相关的行政管理权发生转移,协议双方应


在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乙方转让采矿权的,本协议终止。受让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


书面协议,受让方应承担乙方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编制土地复垦 方案的,双方须根据新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四条乙方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缩减、中断或中止经营。在上 述缩减、中断或中止期间,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在甲方认为合理的范围内免除 其在本协议中应履行的义务,并经协议双方确认后,补签相关协议作为本协议 的补充文本。

第六章协议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 完毕后失效。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土地复垦义务,或复垦验收不合 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相应数额的土 地复垦费用转力土地复垦费,由甲方代为组织复垦。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解散、清算程序,或无力偿 还到期债务,土地复垦费用在按法律规定偿付相关债务后,须优先用于缴纳土 地复垦费。

第二十八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并提交验收申请, 甲方收到验收申请一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合格后不 配合乙方办理费用支取手续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九条乙方因遭遇不可抗力而延迟或停止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 务,经甲方确认的,不应构成乙方在此期间对本协议的违约。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协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 决。如在开始协商后60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最终仲 裁裁决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第三十一条 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协议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 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


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三方)


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甲方: —省(区、市)—市(县)国土资源局

(甲方为负责监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为复垦义务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银行):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土地复垦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土 地复垦的顺利开展,复垦义务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银行三方本着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甲方有权依法对本行政区域 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乙方落实土地复垦费用, 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第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 则,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使用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 理。

第四条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对乙方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 支取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议所称土地复垦费用,是指复垦义务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所需要的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属于土地复 垦义务人所有,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 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专款 专用”的原则管理。

第七条本协议在土地复垦方案及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通过备案后签订。

第二章乙方复垦任务

第八条

乙方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采矿许可证号(或建设用地批复号):

矿区面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平方千米,开采矿种(或者 建设项目性质),开采方式_______,开采年限(或建设周

期)年。

第九条 根据土地复垦方案,预计该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 拟复垦土地总面积(见表H. 1),工程静态总投资 万元,动态总


投资 万元。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期限为 年。


H.1 土地复垦任务表


科 目

気垦总目标任务

本阶段目标任务

本阶段之前应 完成的目标任务

本阶段之前实际 完成的目标任务

耕地/hm?

园地/km2

林地/hm2

草地/hm2

商服用地/hɪɪ?

工矿仓储用地/hm^_

住宅用地/hm2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hm2

交通运输用地/hm?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hr∏2

特殊用地/hrη2

其他用地/hn!2

复垦面积合计/hιn2

费用使用量/万元

费用提存量/万元


第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31日前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 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第三章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在甲方指定银行(即丙方)开设的 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开户行:一,账号:—

第十二条乙方应依据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及阶段土地复垦计划中确定的 费用预存计划,分期将土地复垦费用存人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 乙方应在每个费用预存计划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 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具体存储金额和时间如下:

第一期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存储日期:一年—月—日前

第二期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存储日期:一年—月—日前


第三期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_

一日前

一元(小写___

____元)

存储日期:

一年_月一

第四期存储金额:

人民币大写_

一元(小写___

___元)

存储日期:

一年_月_

一日前

第五期存储金额:

人民币大写_

一元(小写___

____元)

存储日期:

一年—月一

—日前


第十四条土地复垦费用所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可用于抵减下一期应 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十五条 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的日期存储土地复垦费用, 须每天按未存储土地复垦费用的万分之一向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缴纳滞纳 金。滞纳金不能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四章土地复垦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乙方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完成全部复垦任 务后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 用共管账户中支取结余费用的80%o

第十七条复垦为农用地的,甲方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最终验收合格后的 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复垦效果达到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 复垦计划要求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结余所有 费用。

第十八条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书和土地复垦费用支取 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复垦费用支付给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丙方不 得向乙方支付土地复垦费用,否则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十九条 丙方应在向乙方支付土地复垦费用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提供土地复垦费用支取回执及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情况。

第二十条乙方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完成全部复垦任 务后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可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书 和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办理费用支取手续。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 日内为乙方办理土地复垦费用支取手续。

第五章协议修订和转让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对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具有同等


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各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不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如甲方与土地复垦相关的行政管理权发生转移,协议各方应 在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四条乙方转让采矿权的,本协议终止。受让方应与申方重新签订 书面协议,受让方应承担乙方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编制土地复垦 方案的,各方须根据新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六条乙方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缩减、中断或中止经营。在上 述缩减、中断或中止期间,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在甲方认为合理的范围内免除 其在本协议中应履行的义务,并经协议各方确认后,补签相关协议作为本协议 的补充文本。

第六章协议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 完毕后失效。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土地复垦义务,或复垦验收不合 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中相应数额的土 地复垦费用转为土地复垦费,由甲方代为组织复垦。

第二十九条 如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解散、清算程序,或无力偿 还到期债务,土地复垦费用在按法律规定偿付相关债务后,须优先用于缴纳土 地复垦费。

第三十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并提交验收申请,甲 方收到验收申请一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的 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十一条乙方因遭遇不可抗力而延迟或停止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 务,经甲方确认的,不应构成乙方在此期间对本协议的违约。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协议三方首先应协商 解决。如在开始协商后60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最终 仲裁裁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协议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 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商定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


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月 日


年 月


S


丙方(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土地复垦义务人):

经我局组织验收,一年—月至一年—月完成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合格。

市(县)国土资源局

(盖章)

年 月日

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编号:

_______银行:

(土地复垦义务人)于一年—月至一年—月复垦土地面积 公顷,土地复垦工程已验收合格,同意其支取土地复垦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________元)。

市(县)国土资源局

(盖章)

年 月日


土地复垦费用支取回执及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情况


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你局提供的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编号:   ),已将土地

复垦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 元)戈侄

(土地复垦义务人)。

截至目前,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情况:

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滞纳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为便于本规程的执行,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釆 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部分露天煤矿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露天开采煤矿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总则、程序、方法、 内容和成果要求。

烧制砖瓦、采石场、采砂场等地表挖掘、压占造成损毁土地的复垦方案编 制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63. 4-2008煤矿科技术语 第4部分 露天开釆

GB 50197-2005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

TD/T 103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1部分 通则

3术语与定义

本规程第1部分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露天采场

具有完整的生产系统,进行露天开采的场所。

3.2地表境界线

露天采场最终边帮与地表的交线。

3.3底部境界线

露天采场最终边帮与其底面的交线。

3.4开采深度

凹陷露天釆场内开采水平最高点至露天采场底面的垂直深度。

3.5台阶

按剥离、采矿或排土作业的要求,以一定高度划分阶梯。


3.6平盘


台阶的水平部分,也称平台。

3.7平盘宽度

平盘上台阶坡顶线至坡底线的距离。

3.8台阶坡面

台阶上、下平盘之间的倾斜面,也称边坡。

3.9台阶坡面角

台阶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3. 10台阶稳定坡面角

台阶稳定的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3. 11台阶高度

台阶上、下平盘之间的垂直距离。

3.12工作线推进方向

开采过程中工作面侧向移动方向。

3.13剥离物

露天采场内的表土、岩层和不可采矿体。

3.14排土场

堆放剥离物的场所。建在露天采场以内的称内排土场,建在露天采场以外 的称外排土场。

3.15剥采比

剥离量与有用矿物量之比值。

3.16闭坑

矿产资源开采枯竭后,经审批废弃的矿山。


4总则

1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2)露天开采转为井工开采或露井联采时,应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3)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应将损毁土地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 格局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育贯穿于“剥离一一采掘一一运输一一排弃一一造地 ——复垦一一利用” 一体化的整个生产过程中。

5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

6.1前言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2编制总则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3项目概况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说明如下项目工程概况:

(1)说明项目建设规模、主要经济设计指标及工程投资,地表开采坑界和底 部境界。

(2)说明开采境界内地质资源量、露天煤矿设计可采储量、境界内可采原煤 量和剥离量等。

(3)项目区涉及居民搬迁安置的须说明居民搬迁安置规模、范围、原则、形 式。

(4)附露天煤矿工程主要技术特征表,参见附录A

6.4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

6.4.1 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

6.4.1.1 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说明煤层赋存情况,包括煤层走向、倾向、倾角、埋深、厚度、储量等。 说明露天矿开采工艺及设备、开拓运输方案、总平面布置、露天采场的设计参


数,采区划分及开采顺序,开采进度计划、露天釆场的采剥工程量、剥离物排 弃工艺、排土场参数和排土场排土计划等。

附露天煤矿开采进度计划及剥离量表、排土场排弃计划表、排土场参数表、 采区划分、开采顺序和釆掘进度图。

6.4.1.2己损毁土地现状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分别针对露天采场土地挖损,排土场、表土堆放场土地压占等说明土地 损毁状况。

复垦排土场应说明已复垦平盘和台阶坡面的规模和面积。

6.4.1.3拟损毁土地预测

根据露天采场设计参数、地表境界线、采区划分和工作线推进方向,采用 图形叠加法、调查法、类比法与趋势外推相结合的方法,分时段和采区预测土 地损毁的方式、面积、程度。在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内闭坑的,应说明遗留 矿坑的面积、位置、深度、最终平盘宽度、台阶坡面角、台阶高度。

根据露天煤矿开釆进度计划及剥离量,排土场、表土堆放场设计参数和堆 排工艺,分析排土场台阶坡面和平盘形成时序。

列表说明损毁前的土地利用类型、权属、土地损毁方式、面积、程度、拟 损毁土地进度等。

露天矿开采进度计划及剥离量表、拟挖损土地面积预测、外排土场压占土 地面积预测、排土场参数表、剥离表土堆放压占土地面积预测参见附录B排 土场台阶坡面和平盘形成时序及面积参见附录Co

6.4.1.4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2复垦区土地利用状况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分析土地损毁对复垦区迁村移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功能、水土流


失量变化、地表形态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6.4.4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针对排土场台阶坡面、排土场平盘、台阶坡面、采场平盘、表土堆放场等 划分土地复垦评价单元。

选择岩土污染程度、重塑地形坡度、地表物质组成、非均匀沉降、有效覆 盖土厚度、有机质含量、土壤容重等评价指标。

宜选用极限条件或类比分析等方法确定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

有类比区的,应说明类比区的复垦时间、复垦工艺、土壤重构措施、复垦 土地利用方向、复垦植被类型、植被配置模式、管护措施等。

附类比区复垦效果图片。

6.4.5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6复垦的目标任务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5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

6.5.1复垦质量要求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5.2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露天矿开釆工艺,说明煤矿开釆"剥离一一采掘一一运输一一排弃一 一造地一一复垦一一利用” 一体化过程中可采取的合理预防与控制措施,包括 排土场稳定技术、煤肝石综合利用及煤肝石自燃控制措施、边采边复措施、表 土堆放及管理措施、污染岩土处理措施、矿坑稳定技术措施等。

6.5.3复垦措施

6.5.3.1工程技术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说明表土剥离、运输、存放和管护措施。

应说明排土场平盘构筑、台阶坡面构筑、灌排沟渠构筑等工艺措施。


纳入复垦责任范围的矿坑,应说明矿坑台阶、坡面构筑、矿坑排水防洪等 工艺措施。

6.5.3.2生物和化学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针对含基岩和坚硬岩石较多的排土场、风化岩石排土场、土石混排排土场、 土壤母质覆盖排土场或表土覆盖排土场的特征应说明绿肥法、微生物法、施有 机肥法的土壤改良措施和植被筛选、植被顺序、植被密度、配置模式等的植被 重建措施。

6.5.4监测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制定土地复垦监测方案,包括重点监测区、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监测频 次、监测的机构。

6.5.5管护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针对露天矿复垦土地的特殊性,选择适宜的管护措施,如补植、除草、间 伐、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防火、防冻等。

6.6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6. 6.1工程设计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1)土壤剥覆工程设计应说明工程实施范围、施工工艺、剥离(回覆)厚度、 剥离方法。

(2)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应明确工程实施区域、施工工艺及各种工程参数等。

(3)平盘与台阶坡面构筑工程设计应明确主要挡护、防洪等措施的类型及其 结构参数等。

(4)灌排工程及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应明确取水、引水、灌排水等各类工程的 相关参数;明确配电线路、配电装置等。

(5)防排水工程设计应说明工程实施的可行性,明确工程的实施区域、材料、


断面尺寸等。


(6)道路工程设计应明确道路类型、分布、材料、尺寸参数等。

(7)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设计虚明确使用的原材料、用量、施用方法等。


6.6.2工程量测算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针对排土场平盘、排土场台阶坡面、矿坑平盘、矿坑台阶坡面、表土堆 放场等不同复垦单元分别测算工程量。

6.7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8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与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8.1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服务年限应明确露天矿服务年限、拟申请采矿许可证年限或采矿许可证剩 余年限、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及确定依据。

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应包括基建期、生产期、排土场基本稳沉时间、管 护期。生产期应根据采矿许可证年限、采区划分和开采顺序确定;基本稳沉时 间应根据内外排土场的非均匀沉降时间;管护期指复垦工程结束后的管护时间, 应根据区域自然条件及植被类型确定(一般地区3~5年,生态脆弱区6~10年)。

对于改扩建和已投产项目,方案服务年限应根据采矿证剩余生产年限、排 土场基本稳沉时间及管护期确定。

6.8.2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根据排土场的台阶坡面、平盘形成的时序和面积,及时安排复垦计划。

说明复垦土地的权益和收益分配的规定。

6.8.3 土地复垦费用安排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9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结合土地复垦目标和重建生态系统演变,分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

露天煤矿排土场平盘宜复垦为耕地时分析实现占补平衡的可能性及时间。

6.10保障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公众参与应说明居民搬迁安置规模、范围、原则、形式及满意程度。

7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成果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露天矿主要工程技术特征


A. 1露天矿工程主要技术特征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1

露天煤矿主要技术特征

4

_____煤质_____

1. 1

地表境界平均长度

km

4. 1

灰分(原煤)

%

1.2

地表境界平均宽度

km

4.2

硫分(原煤)

%

1.3

地表境界面积

km2

4.3

原煤挥发分

%

1.4

最大开采深度

m

4.4

____发热量____

MJ/kg

1.5

_  最终端坡角

O

4.5

平均容重

t∕m3

•••

•••

2

__   煤层_____

5

露天煤矿设计生产能力

2. 1

可采煤层数

5. 1

年生产能

Mt/a

2.2

首采区可采煤层数 _

m _

5.2

日生产能力

kt/d

2.3

首采区可采煤层厚度

m

2.4

首采区煤层倾角___

-O

6

首采区设计生产年限

a

•••

3

资源/储量

7

项目总投资

万元

3. 1

资源/储量

Mt

8

建设期

3.2

剩余可采储量

Mt

8. 1

____建设工期____

a

8.2

项目投产至达产时间

a

•••

∙∙∙


注:此表可根据露天煤矿资源赋存与开采情况适当调整。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露天煤矿土地损毁预测表


B.1露天矿开采进度计划及剥离量


年度

煤产量-

Mt

剥离量

Mm3

生产剥采比 m3 ∙ t^l

原煤

毛煤

外剥离

内剥离

总计

n

n +1

n + 2

_

_ …

合计


B.2拟挖损土地面积预测


时间(时段)

原土地利用类型

面积 hm2

权属单位


B. 3排土场参数


内 容

单位

外排土场

内排土场

外排1

外排2

____最终排弃标高____

m

最终松散系数   -

稳定边坡角  一

O

台阶坡面角

O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 一

m

排土场容量 __

Mm3

最大排土台阶数


R 4外排土场压占土地面积预测


时间(时段)

原土地利用类型

面积 hm2

权属单位


B.5剥离表土堆放压占土地面积预测


时间(时段)

原土地利用类型

面积 hm2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露天煤矿排土场平盘与台阶坡面面积预测


C.1排土场平盘与台阶坡面面积预测


时间(时段)

平盘面积 hm2

台阶坡面面积 hm2


1范围


3部分井工煤矿


本部分规定了井工开采煤矿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总则、程序、方法、 内容和成果要求。

非煤井工矿山开采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63. 3-2008煤矿科技术语第3部分地下开采

GB/T 15663. 7-2008煤矿科技术语第7部分开釆沉陷与特殊采煤

GB 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TD/T 103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

3术语与定义

本规程第1部分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煤矿井工开采

通过挖掘井巷开采地下煤炭的采煤方式。

3.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设计中规定的矿井在单位时间(年或日)内采出的煤炭数。

3.3矿井服务年限

按矿井可采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并考虑储量备用系数计算出的矿井开采 年限。

3.4井田

煤田内划归一个矿井开采的部分。

3.5采区

阶段或开采水平内沿走向划分为具有独立生产系统的开采块段。近水平煤


层采区称盘区,倾斜长壁分带开采的采区称带区。

3.6采空区


采煤后所废弃的空间。

3.7采煤工作面

进行采煤作业的场所。

3.8采煤方法

采煤工艺与回采巷道布置及其在时间、空间上的相互配合。

3.9开采沉陷

地下煤炭采出后,上覆岩层移动和变形的过程。

3.10塌陷区

地下煤炭采出后,在地表形成的移动和变形区。

3. 11地表移动参数

反映地表移动与变形特征、程度的参数和角值。

3.12地表移动和变形

一般指在采煤影响下地表产生的下沉、倾斜、曲率、水平移动和水平变形。

3.13地表移动持续时间

包括初始期、活跃期和衰退期三部分。地表下沉速度大于50mm∕1.7mm∕d) (煤层倾角小于45°)或大于30mm∕月(煤层倾角大于45°)的时间为活跃期; 从地表移动期开始到活跃期开始的阶段为初始期;从活跃期结束到移动期结束 的阶段为衰退期。

3.14基本稳沉时间

一般是指地表移动持续时间的初始期和活跃期。

3.15煤柱

煤矿开采中为某一目的而在其下方按照一定规则和方法设计保留不采或暂 时不采的煤层和岩层块段。

4总则


(1)接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2)井工煤矿开采沉陷引起的土地损毁具有缓慢、连续、量大、重复、易垦 等特点,塌陷区复垦应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及时复垦。

5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

6.1前言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2编制总则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3项目概况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

6.4.1 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

6.4.1.1 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说明煤层赋存情况,包括煤层走向、倾向、倾角、埋深、厚度、储量等。 附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估算图。

应明确矿井开拓方式、水平划分、采区划分、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 工作面布置、开采时序等。

6.4.1.2已损毁土地现状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明确项目区内已损毁土地的损毁类型、范围、面积及损毁程度等。分析己 损毁土地被重复损毁的可能性。说明已损毁土地已复垦情况,包括复垦面积、 范围、复垦方向及复垦效果等。

6.4.1.3拟损毁土地预测


应根据煤层赋存、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工艺流程、地形地貌、区域


自然特征等,采用概率积分等方法预测不同时段损毁土地的地类、面积、程度 等。说明参数选取依据及预测过程,包括预测时段划分、采区划分、各种煤柱 留设及其他相关问题处理情况等。

应分时段(一般分为3—5个时段)进行土地损毁预测,给出分时段预测的 地表最大下沉值、水平拉伸变形值、倾斜变形值和基本稳沉时间,并分时段绘 制地表下沉、水平变形、倾斜变形等值线图。土地损毁预测方法可参见附录B

应结合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行土地损毁程度分级,可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 部门的规定进行分级,也可参见附录B确定损毁程度。

应进行土地损毁程度分析,主要包括损毁方式、损毁程度、影响因素、现 状地类、对生产力的影响、不同损毁类型和程度的面积等。

6.4.1.4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2复垦区土地利用状况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4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釆用类比分析法应说明类比区的复垦土地利用方向、复垦时间、复垦工艺、 污染防治措施,土壤重构,复垦植被类型、配置模式、监测和管护措施等。

6.4.5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6复垦的目标任务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5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

6.5.1复垦质量要求


按本规程第1都分规定执行。


6.5.2预防控制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分别说明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行阶段以及关闭阶段(含后续抚育期) 采取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技改项目说明矿井以往预防控制措施。

6.5.3复垦措施

6.5.3.1工程技术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按照所在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和复垦土地利用方向,对损毁的土地合理选 择剥离、回填、开挖、平整等复垦工程手段。采取的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充填、 土壤剥覆、疏排水、平整、水面整治、道路、灌排工程与配电措施等。

多煤层重复釆动矿井开采间隔较长区域应按照复垦标准考虑今后开采影响 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6.5.3.2生物和化学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砰石山复垦应采取针对性的化学或生物措施,营造植物适生的立地条件, 并说明煤砰石淋溶水试验结果。

6.5.4监测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包括复垦土地质量、植被长势、污染防治效果、地表变形程度(设置地表 观测站)等。

6.5.5管护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包括植被抚育和场地管理。

6.6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6. 6.1工程设计


接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⑴土壤剥覆工程设计应说明工程实施范围、施工工艺、剥离(回覆)厚度、


剥离方法。

(2)疏排水工程设计应说明工程实施的可行性,疏排水区域、方法。必要时 还应包括防洪系统、防涝系统、防渍系统等配套系统的相关设计。

(3)挖深垫浅复垦工程应说明充填复垦区域及各种工程参数等;应说明挖深 垫浅的可行性,挖填区域及各种工程参数等。

(4)梯田工程设计应说明梯田工程的实施区域、施工工艺及工程参数等。

(5)土地平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削坡平整和一般性土地平整等。应明确工程 实施区域、施工工艺及各种工程参数等。

(6)裂缝充填工程设计应明确工程实施范围、施工工艺、裂缝两侧表层处置 方法、充填材料及各种参数等。

(7)养殖水面工程设计包括精养和粗放养殖,应与抬田工程结合。应明确养 殖的方式、坑塘参数、施工的方法及参数等。

(8)休闲景观工程设计应明确休闲景观工程的位置及区域,采用的治理方法 及工艺等。

(9)灌排工程及配电工程设计应明确取水、引水、灌排水等各类工程的相关 参数;明确配电线路、配电装置等。

(10)防排水工程设计应说明工程实施的可行性,明确工程的实施区域、材 料、断面尺寸等。

(11)道路工程设计应明确道路类型、分布、材料、尺寸参数等。

(12)建设场地复垦工程设计应明确建设场地的位置及范围,采用的工程方 法及工艺等。

以上未包括的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6.6.2工程量测算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根据塌陷地、肝石山、表土堆放场等不同复垦单元分阶段测算复垦工程量 并列表汇总。

6.7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8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与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8.1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服务年限应明确矿井服务年限、拟申请采矿讦可证年限或采矿许可证剩余 年限、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及确定依据。

井工煤矿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应包括基建期、生产期、基本稳沉时间、 管护期。生产期应根据釆矿许可证年限,结合采区(盘区)、工作面的完整性确 定;基本稳沉时间由地表移动的初始期和活跃期组成;管护期指复垦工程结束 后的管护时间,应根据区域自然条件及植被类型确定(一般地区3~5年,生态 脆弱区610年)。

对于改扩建和已投产项目,方案服务年限应根据采矿证剩余生产年限、基 本稳沉时间及管护期确定。

在土地复垦方案生产期内,若生产规划、生产工艺流程发生变化,应对土 地复垦方案进行及时修订。超过土地复垦方案生产期年限的井工煤矿应重新编 制土地复垦方案。若矿业权发生变更,应保证复垦义务、责任和资金的相应变 更与接续。若矿业权发生整合,最终的矿业权应包括所有被整合的矿业权复垦 义务、责任和资金。

6.8.2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结合土地损毁预测时段合理划分复垦工作阶段,明确每一阶段的复垦面积、 复垦方向、工程量等,细化近期工作安排。

6.8.3 土地复垦费用安排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9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10保障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7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成果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井工煤矿开采土地损毁预测方法

A.1预测方法

井工开采煤矿损毁土地预测可采用经验法、理论模拟法、影响函数法、概 率积分法等方法。根据煤层开采接续表预测出土地损毁方式、范围、地类、面 积、程度等。

A.1.1 土地损毁预测方法

(1)经验法:基于实测资料的经验方法,是通过大量的开采沉陷实测资料的 数据处理,确定预计各种移动变形值的函数形式(解析公式、曲线或表格)和 计算预计参数的经验公式。在预计时,先根据开采的地质釆矿条件,运用这些 经验公式求取预计参数,再代人用上法确定的预计函数求定移动和变形值。

(2)理论模拟法:理论模拟法把岩体抽象为某个数学的、力学的或某个数学 一力学的理论模型,按照这个模拟计算受开采影响岩体产生的移动、变形和应 力的分布情况。如认为岩层和地表是一种连续的介质,则此模型属连续介质模 型;否则就属于非连续介质模型。该法所用的函数一般均由理论研究得出,所 用的参数常用实验室试验或理论推倒求出,一般与现场资料没有直接的联系。

(3)影响函数法:影响函数法是介于上述经验方法和理论模拟法之间的一种 方法。其实质是根据理论研究或其他方法确走微小单元开采对岩层或地表的影 响(以影响函数表示),把整个开采对岩层和地表的影响看成采区内所有微小单 元开釆影响的总和,并据此计算整个开采引起的岩层和地表的移动和变形。目 前,此法所用的参数常根据实测资料求定。

(4)概率积分法:从预计手段看,现在应用较广的理论模型为随机介质理论, 即概率积分法。作为随机介质的颗粒体介质,其移动规律可抽象为介质是由类 似于砂粒或相对来说很小的岩块这样的介质颗粒组成的,颗粒完全失去了联系, 可以相对运动。颗粒介质的运动用颗粒的随机移动来表征,并把大量的颗粒介


质的移动看作是随机过程。

任意点变形计算:

利用概率积分法计算有限开采时地表任意点下沉、倾斜、曲率、水平移动、 水平变形的公式:

Iry)=券{[1 + eɪf( √π^-7^)] - [1 +erf( √π^^^)]}

『(")=^^ɪ = ? [e--e-"i⅛^ ]

K(X)=止此沁=込N[ ɪe'^ - =^ - e Fi^ 1 (lx         r Lr           r              J

U,(4)=bWo [e-n^e"I

/(x) =dU产)=2π 6Wl,[十e-f _^^JeFi^⅞q2]

从概率积分的模型可以看出有限开采的地表移动变形为两个半无限开采的 地表移动变形通过儿何叠加而得出的。

地表移动变形最大值计算:

Wmax = m g CoSa

imaχ = —

W

Krnax =L 52

(a* = 6 •ma*          W

Gm =L 526

式中:W,,心为地表最大下沉值,mmɑ为地表最大倾斜值,mm/m K"心为 地表最大曲率值,K)T/m; £"如为地表最大水平变形值,mm/m U"心为地表最 大水平移动值,mm加为煤层法线采厚,m q为下沉系数;α为煤层倾角,。; 厶为水平移动系数;r为主要影响半径,mo

A. 1.2地表移动持续时间计算

地表移动持续时间可通过公式计算,在无实测资料的情况下,地表移动的 延续时间T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T=2.5×H

式中:T为形成稳定沉陷地面移动的延续时间,d"为工作面平均开采深度,


ITlo


地表移动基本稳沉时间一般为地表移动的初始期和活跃期,一般为地表移


动持续时间的60%~70%o

A.2预测参数选取

必须说明参数选取的来源与依据,可以采用类比的方法确定,也可以根据 相关规程分析计算确定。

概率积分法参数应包括下沉系数4。及/)、主要影响角正切(服尸)、水平 移动系数(份、拐点偏移系数⑶、开采影响传播角0)等,参数选取应考虑重 复采动的影响。

A.3预测结果


A.1地表移动与变形最大值预测结果


时段

下沉— mm

.倾i mm ∙ m ~ *

曲率* 10-3 ∙ m~'

水,平移动U mm

水平变形£

____-1 mm ∙ m

......


A.2项目区内各类土地损毁情况表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面积/hn?

轻度

中度

重度

1

耕地

11

____水田

13

一   早地

2

园地

21

一東風

22 ^

茶园

23

-其他园地

3

林地

31

有林地_____

32

瀬木林地

33

其他林地

4

草地

41

天然牧草地

42

人工牧草地

43

其他草地


合 计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采煤沉陷土地损毁程度分级参考标准


B.1水田损毁程度分级标准


损毁等级

水平变形 mm ∙ m 1

附加倾斜 mm ∙ m^,

下沉 m

沉陷后水位埋深 m

生产力降低 %

轻度

≤3.0

W4 0

≤1.0

NLO

≤20.0

中度

3.0 ~6.0

4.0- 10. O

1.0~2.0

0-1.0

20. 0~ 60.0

重度

>6.0

>10.0

>2.0

<0

>60.0


B.2水浇地损毁程度分级标准


损毁等级

水平变形

-1 mm ∙ m

附加倾斜

-I mm ∙ m

下沉 m

沉陷后潜水位埋深

JTl

生产力降低 %

轻度

≤4.0

≤6. 0

Wl∙5

Nl.5

W20.0

中度

4.0~8. 0

6.0~12.0

1.5 ~3∙0

0.5-1. 5

20. 0 ~ 60. 0

重度,

>8.0

>12.0

>3.0

<0.5

>60.0


B.3旱地损毁程度分级标准


损毁等级

水平变形

mm ∙ m

附加倾斜 mm ∙ m 1

下沉 m

沉陷后潜水位埋深 m

生产力降低一 %

轻度

W8.0

W 20.0

W2.0

≤20.0

中度 -

8. 0 ~ 16. 0

20. 0~ 40.0

2.0~5.0

0.5 ~ 1.5

20. 0~ 60.0

重度

>16.0

>40.0

>5.0

<0.5

>60.0


B.4林地、草地损毁程度分级标准


损毁等级

水平变形

mm ∙ m 1

附加倾斜 mm • m 7

下沉

Hl

沉陷后潜水位埋深 m

生产力降低一 %

轻度

≤8.0

≤20.0 _

≤2.0

NLO

W20.0

中度_

8. 0~20.0

20. 0~ 50.0

2.0~6.0

0. 3-1.0

20.0-60.0

重度.

>20.0

>50.0

>6.0

<0.3

>60.0


注:附加倾斜指受采原沉陷影响而增加的倾斜(坡度);

任何一项指标达到相应标准即认为土地损毁达到该损毁等级。


1范围


4部分金属矿


本部分规定了金属矿开采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总则、程序、方法、内容


和成果要求。


非金属矿山开采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421-2007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谩计规范


AQ 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J 019-1992有色金属釆矿设计规范(试行)


ZBJ1-90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TD/T 103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


3术语与定义


本规程第1部分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金属矿山


指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稀散金属、贵金属等矿山。


3.2露天采场


将矿藏的上覆岩土剥离后,开采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地。


3.3塌陷地


地下开采引起围岩的位移和变形,造成地表下沉、变形和塌陷的场地。


3.4排土场(废石场)


矿山采矿剥离、排弃物的集中堆放的场地,又称废石场。排土场可分为内


排土场和外排土场。

3.5尾矿库

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 出尾矿的场所。

3.6污染场地

矿山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造成土壤理化性状恶化,致使土地生产力降 低、生态系统退化的场地。

3.7溶浸场

采用堆置浸矿、就地破碎浸矿、地浸、地下钻孔原地浸矿和联合溶浸等采 矿后的场地。

3.8堆浸场

采用溶液滴淋、喷淋筑堆矿物的堆浸工艺来提取低品位金属的场地。

3.9赤泥堆场

铝土矿提取氧化铝后排出赤泥的堆放场地。

3.10地表错动范围

地下开采引起采空区上方地表变形的区域。

3. 11无覆土复垦

以不覆盖客土实现场地复垦、恢复生态的土地复垦方式。

4总则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5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

6.1前言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2编制总则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3项目概况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说明如下项目工程概况:

(1)资源储量及设计利用资源量、采和选工艺及设计指标、矿区总体布局、 主要技术经济设计指标、进度计划及投资;

(2)露天采场应说明露天开采工艺、开拓运输方案,详细说明露天采场的设 计参数、露天采场的采剥工程量与进度计划;

(3)地下开采应说明地下开拓运输方案,采用充填采矿法的应说明充填料、 充填体强度、充填率等设计参数;

(4)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含赤泥堆场)、堆浸场、表土场等堆场应说 明堆存工艺与方式,堆场的设计参数,堆存进度和计划;

(5)管线工程应给出管线的敷设方式、长度,道路工程应给出道路宽度、长 度等与占地有关参数;

(6)应说明矿物主要成分(含伴生成分)的分析结果,以及废弃物的毒性鉴 别结果及主要处置措施;

(7)主要图件包括总平面图;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含赤泥堆场)、堆 浸场、表土场等场地平面殁断面图;露天采场境界图;塌陷区地表错动范围图 等。

6.4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

6. 4.1 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

6.4.1.1 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分别说明各类场地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排土场(废石场)排弃计划表参见附录A

6.4.1.2已损毁土地现状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分别针对露天采场、塌陷地、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含赤泥堆场)、 溶浸场、表土堆场、地表错动范围、污染场地、管线区等(简称各类场地)说


明土地损毁状况。

6.4.1.3拟损毁土地预测

依据露天采场总平面图及采矿工艺等,预测采场开采形成的边坡、台阶和 底部平台的面积和形成时序。

依据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含赤泥堆场)、表土堆放场等堆排工艺及 设计参数,预测堆场边坡、台阶、顶面的表面积和形成时序。

依据溶浸场的溶浸工艺及设计参数,预测溶浸区土地损毁的表面积和形成 时序。

应分析露天采场、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含赤泥堆场)、溶浸场、表 土堆场等场地的地形地貌特征和潜在污染特性,对具有潜在土地污染风险的场 地,应预测风险影响范围、程度。

地下开采可采用塌落角法或类比分析法,采用类比分析法应说明地质条件 相似、矿带连续、矿体特征等的可比性,预测说明矿体开采后可能影响的地表 错动范围和程度。

预测尾矿输送管线、道路等临时损毁土地的表面积。

6.4.1.4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2复垦区土地利用状况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废石场、尾矿库等存在潜在污染的场地,应说明潜在污染对周边生态环境 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6.4.4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按本规程笫1部分规定执行。

应对各类场地划分土地复垦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划分依据包括地形坡度、


地表物质组成、有效覆土厚度、潜在污染物等指标。

采用类比分析法应说明类比区的复垦土地利用方向、复垦时间、复垦工艺、 污染防治措施,土壤重构,复垦植被类型、配置模式、监测和管护措施等。

无客土覆盖的尾矿库等废弃场地的复垦,应进行无覆土复垦的可行性论证 分析。

依据适宜性评价结果,应列表说明各复垦单元土地利用方向的适宜性。

6.4.5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6复垦的目标任务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5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

6. 5.1复垦质量要求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复垦土地用于农业种植时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粮食作物中有害成分含量应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2715 -2005)o

土源不足的地区,自然沉实后的覆土厚度<0∙ 3m或进行无覆土复垦的,仅 限种植灌草类物种。

6.5.2预防控制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分别说明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行阶段以及关闭阶段(含后续抚育期) 采取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包括各类场地的稳定技木,废石、尾矿等固体废物的 综合利用,表土堆放及保护,污染防治措施。

各类场地存在潜在二次污染问题时,应明确说明预防控制措施。

采取防渗措施的,应明确防渗材料、防渗层的构筑方式,满足各类场地防 渗要求。

采取隔离措施的,应明确隔离材料、隔离层的构筑方式,满足各类场地隔


离要求。


6.5.3复垦措施

6.5.3.1工程技术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依据表土剥离、覆土、堆存的调配计划,因地制宜的确定各类场地的剥离 厚度和表土堆场的占地面积。

废弃物堆场边坡坡度较陡时,须采取降坡措施。

井下采用充填工艺应明确充填处理方法、充填料来源、充填体数量、地面 损毁类别、程度、地面保护要求、处置方式等。

塌陷地的处理应结合地形地貌采取人工复垦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措施。

6.5.3.2生物和化学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无覆土复垦的尾矿库等废弃场地,可采取适宜的乡土品种种植。

污染场地依据污染物性质采取针对性的化学或生物措施,营造一个适宜植 物生存的生态环境。

6.5.4监测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监测措施应包括复垦土地质量、植被长势、污染防治效果、地表变形程度 等。

6.5.5管护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管护措施应包括植被抚育和场地管理。

6.6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6.6.1工程设计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1)表土剥离设计应包括剥离参数、剥离量、占地面积、调配计划、复垦工 程设计等。

(2)降坡工程设计应包括坡度、平台宽度、平台高度等参数。

(3)防渗工程设计应包括防渗材料、防渗层构筑方式、渗透系数等,附防渗


层断面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中的场地防 渗要求。

(4)隔离工程设计应包括隔离材料、隔离层构筑方式等,附隔离层斯面图。

(5)农田水利及配电工程设计应明确取水、引水、灌排水等各类工程的相关 参数;明确配电线路、配电装置等。

(6)客土工程设计应包括客土厚度、覆土方式等。

(7)道路工程设计应包括道路的等级、宽度、路基等。

(8)植被工程设计应包括物种选择、配置模式、种植密度、种植方式等。

(9)抚育工程设计应包括管护对象、方法、时间、频率、措施等。

(10)监测工程设计应包括监测地点、监测项目、吋间、频率等。

6.6.2工程量测算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7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8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与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8.1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应包括采矿许可证年限及后续抚育期的年限,后续 抚育期包括监测和管护。

一般矿区废弃地后续抚育期3—4年,酸、碱等污染土地以及生态脆弱区后 续抚育期510年。

6.8.2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根据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的边坡、平台形成的时序和面积,及时安排


复垦计划。

6.8.3 土地复垦费用安排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9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10保障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7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成果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排土场(废石场)排弃计划表


A.1排土场(废石场)排弃计划表


台阶标高

体积

_______台 阶_______

坡度比

高度

宽度


5部分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以下也简称“油气”)生产建设活 动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总则、程序、方法、内容和成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有土地损毁的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1)已取得采矿权的油气项目(以下简称既有矿权项目);

(2)申请新立、延续、7变更、注销采矿权的油气项目(以下简称新立矿权 项目);

(3)已取得、申请新立、延续、变更、注销探矿权的油气勘探项目,按规定 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项目,参考本部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项目,可整 合到相应的采矿权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中;

(4)法律规定的其他造成土地损毁的跨省域油气长输管道建设、油气勘探、 炼油化工等,作为单独选址的能源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适用本规程第 6部分,结合参考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D/T 103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

TD/T 1031.6 土她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6部分建设项目。

3术语与定义

本规程第一部分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采矿权

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并获得所开采的矿 产品的权利。

3.2探矿权


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3.3既有矿权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 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 393号)下发之前,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 项目己取得的采矿权,简称为既有矿权(也称为老矿权),对应的石油天然气(含 煤层气)项目简称为既有矿权项目。

3.4新立矿权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 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 393号)下发之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 项目申请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的采矿权,简称为新立矿权(也称为新矿权), 对应的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简称为新立矿权项目。

3.5井场

钻井勘探、开采油气的工作场地,一般包括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

3.6道路

为油气勘探、开采、加工、运输等修建的道路。

3.7管线

用于传送油气的联结泵、阀或控制系统的管道,也包括为油气项目生产建 设服务的地缆和电线敷设管道。

3.8煤层气

俗称"嘎斯”,其主要成分是CH4 (甲烷),与煤炭伴生,以吸附状态储存 于煤层内的非常规天然气。

3.9 土地复垦基本单元

土地损毁类型与程度、复垦方向、措施与标准基本一致的土地单元。结合 油气项目和复垦区的特点,根据土地损毁分析和预测以及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结果划分土地复垦基本单元。

4总则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同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1)油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油气田企业自行编制,或者委


托其他具备与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相关资质或业绩的单位编制。


(2)新立矿权项目,应以单个采矿权项目为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并附报告表。

(3)既有矿权项目,原则上应以单个采矿权项目为单位,按照本部分要求补 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附报告表。

(4)同一油气田单位已取得两个以上采矿权的,根据各矿区地形地貌的一致 性、釆矿权之间的相邻性以及行政区域的相对完整性,可以将若干个釆矿权项 目合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并附全部矿权的总报告表和每个独立矿权的 报告表。

(5)合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个数,应根据地形地貌分区情况、行政区 域划定、采矿权的相邻性和完整性等因素合理确定。

(6)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应同时包括该区域内的操矿权及其在勘探过 程中造成的土地损毁与复垦情况。

(7)对于采矿权以外其他油气设施项目,跨省域的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以项目为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并附报告表,适用本规程第6部分,结 合参考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8)油气勘探、炼油化工等项目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适用本规程第6 部分,结合参考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5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

6.1前言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2编制总则

6. 2.1编制目的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2.2编制原则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除通用性原则外,应结合项目所在地区和油气项目的特点(包括点多、线 长、面广和不确定性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原则。

6.2.3编制依据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除通用性依据外,应包括油气行业特色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 油气田生产规划,及可借鉴的油气项目土地复垦工程实例、试验示范资料等。

6.3项目概况

6. 3.1项目简介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以单个采矿权为单位编制的油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应简述项目名 称、位置、矿种、生产开采方式、生产服务年限和矿区范围等。

对于合并编制的油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应阐述方案所涉及的采 (探)矿权项目名称、釆(探)矿权许可证登记号及年限、批复的矿区范围、 面积,以及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关系。按采(探)矿权个数分别列表,并附各矿 权空间分布示意图。

对于煤层气项目,还应介绍煤层气和煤炭开采的衔接及后期煤炭开采概况 等。

6.3.2地形地貌分区

合并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应对项目区进行地形地貌分区。地形地 貌分区可采用多级体系,同一分区内应保证地形地貌、农业区划和主要土壤类 型等方面的相对一致性,分区之间应存在差异性。

以单个采矿权为单位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不必进行地形地貌分区, 项目医地形地貌按本部分6.3.3的规定编写。

6.3.3项目区自然环境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介绍与项目区内气候、地形地貌、土壤和植被类型等情况。本节土壤的描


述侧重于介绍土壤地带性分布特征和典型土壤类型。


合并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不必重复介绍地形地貌。


6.3.4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介绍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面积、构成比例、质量和土地权属等情况,阐 述项目区主要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剖面(并附典型土壤剖面图)、土壤理化性质, 说明主要农作物种类及产量(耕地)、郁闭度(林地)、覆盖度(草地或林地) 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釆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ZT 21010-2007),明 确至二级地类。

说明项目区的土地权属,原则上土地权属明确到村。项目区跨县的,明确 至乡;项目区跨地市以上的,明确至县。

6.4 土地损毁分析

6. 4.1 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说明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土地损毁的生产工艺及流程。结合生产工艺 及流程,按照井场、道路、一管线及其他用地类型,分别说明项目生产建设过 程中土地损毁的环节、形式和时序。

对于煤层气项目,应说明后期煤炭开釆对土地损毁的大致环节与时序。

6.4.2预防控制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衍。

根据油气项目特点、生产方式与工艺流程等,针对不同的生产环节,按照 井场、道路、管线及其他用地类型,说明减少土地损毁面积和缓解土地损毁程 度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对于石油污染防治,应针对可能导致污染的原因,说明相关控制污染源、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6.4.3 土地损毁预测

6.4.3.1已损毁土地和复垦情况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按照井场、道路、管线及其他用地类型,阐明项目区内因勘探、开采已造


成的土地损毁与复垦情况,包括土地利用类型、面积、所采取的复垦措施及单 位投资情况。已复垦的土地还应该介绍复垦效果。

6.432拟损毁土地预测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结合油气项目生产建设规划和工艺流程,按照井场、道路、管线及其他用 地类型,合理预测拟损毁土地面积和程度,说明预测的方法和依据。

对于合并编制的油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预测还应结合地形地貌分 区的特点。同时,应每个矿权分别预测,分类汇总列表。

对于煤层气项目,应说明后期煤炭开采导致的土地损毁。

6.4.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5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说明复垦责任范围的面积和空间分布。

已损毁且已复垦的土地未达到本部分6.6.1内容确定的复垦标准的,应纳入 本次编制方案的复垦责任范围。

6.5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

6.5.1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结合复垦区自然环境、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土地损毁预测结果等,按照井场、 道路、管线及其他用地类型,分别对复垦责任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土地复垦适宜 性评价。基于评价结果,类比复垦区已复垦情况或周边地区复垦实践,提出土 地复垦技术路线和方法,明确土地复垦方向。

考虑到油气项目点多、面广、线长、分散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确定土地 复垦方向应首先考虑与原(或周边)土地利用类型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 地保持一致。

对于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适宜性分析还应与后期煤矿开采导致的土地损


毁与复垦相结合。


6.5.2复垦的目标任务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考虑油气项目的特殊性,可在夏垦目标中对方案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 简要说明。

6.6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

6. 6.1复垦质量要求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综合考虑油气项目和复垦区的特点,结合土地损毁类型与程度,按照井场、 道路、管线及其他用地类型,以及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 复垦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6.6.2复垦措施

根据土地损毁预测和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结果,按照井场、道路、管线 及其他用地类型,类比复垦区已复垦情况或周边地区复垦实践,结合公众参与 结论,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复垦措施。

如果存在石油污染损毁土地,应说明石油污染治理后或与治理相结合的土 地复垦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生物和化学措施、监测措施和管护措施按本规程第1部分 规定执行。

6.7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6.7.1 土地复垦基本单元工程设计

综合考虑油气项目和复垦区的特点,结合土地损毁类型与程度,按照井场、 道路、管线及其他用地类型,以及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划分土地复垦基 本单元,针对不同基本单元、不同措施进行复垦工程设计。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7.1.1井场用地复垦基本单元工程设计

结合复垦区的特点(包括地形地貌分区),根据原士地用途、井场类型、用 地性质(永久、临时)、损毁程度,以及复垦方向(耕地、园地、林地等)、措


施和标准,对井场用地划分土地复垦基本单元,进行复垦工程设计。

6.7.1.2道路用地复垦基本单元工程设计

结合复垦区的特点(包括地形地貌分区),根据道路类型(规格)、用地性 质(永久、临时)、建设性质(改建、新建),以及复垦方向(道路、耕地、园 地、林地等)、措施和标准,对道路用地划分土地复垦基本单元,进行复垦工程 设计。

6.7.1.3管线用地复垦基本单元工程设计

结合复垦区的特点(包括地形地貌分区),根据管线类型、损毁程度,以及 复垦方向(耕地、园地、林地等)、措施和标准,对管线用地划分土地复垦基本 单元,进行复垦工程设计。

6.7.1.4其他用地类型复垦基本单元工程设计

结合土地损毁分析结果,对于复垦区内除井场、道路和管线外的其他用地 类型(如输变电线路),根据复垦区的特点、用地性质(永久、临时)、损毁程 度,以及复垦方向(耕地、园地、林地等)、措施和标准,划分土地复垦基本单 元,进行复垦工程设计。

6.7.2 土地复垦基本单元工程量测算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根据各土地复垦基本单元的工程设计,准确测算各土地复垦基本单元的单 位复垦工程量,并说明相应的测算依据。

6.7.3 土地复垦工程量汇总

根据复垦区的总体勘探开发规划,估算各土地复垦基本单元的总数,汇总 计算总工程量。

对于合并编制的油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工程量还应按每个矿权分 别测算,分类汇总列表。

6.8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对于合并编制的油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投资还应按每个矿权分别


估算,分类汇总列表。


6.9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与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9.1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以单个采矿权为单位编制的油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服务年限原 则上与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一致。

合并编制的油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服务年限原则上与该方案所 包括油气田的生产规划期限(或周期)一致。生产规划期限超过五年的,每五 年应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订。

在确定服务年限时,还应包括复垦工期和复垦后土地的管护期。

对于煤层气项目,应明确煤层气的服努年限与煤炭开采年限的衔接性。

6.9.2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结合项目生产建设规划,划分复垦区总体的复垦工作阶段,确定每一阶段 的复垦目标、工程及费用安排等。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土地损毁环节和时序,按照井场、道路、管线及 其他用地类型,明确各土地复垦基本单元的复垦时序安排(即分时段的复垦目 标、工程及费用安排等)。

对于合并编制的油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土地复垦工作计划还 应结合生产建设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同时,应对每个矿权分别制定复垦工作计 划。

对于煤层气项目,应说明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与后期煤炭开采导致的土 地损毁与复垦的关系。

6.9.3 土地复垦费用安排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10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 11保障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除通用性保障措施外,应包括油气行业特色的组织、技术、费用、公众参


与等保障措施。

7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成果

7.1报告

(1)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2)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与报告书对应的报告表,对若干个矿权合并

编制的报告书还应有与每个矿权对应的报告表)。

7.2附图

(1)土地利用现状图(新立矿权)。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说明资料 来源或盖右相关地籍管理部门的公章,比例尺要求可根据复垦区的面积大小适 当调整。

(2)复垦区勘探开发布置示意图(新立矿权)。

(3)复垦区矿权分布示意图(既有矿权合并编制)。

7.3附件

(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或业绩证明;

(2)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批复文件(新立矿权)

(3)采矿许可证(既有矿权)

(4)县级国土及相关部门意见;

(5) 土地复垦承诺书;

(6)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委托函;

(7)公众参与相关资料;

(8)项目区及复垦区照片及其他影像资料。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项目

(矿权) 概况

项目名称

矿权种类

权证批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企业性质

项目区面积 km2

项目位置

生产能力

生产规划年限—

复垦区面积

用地类型

永久用地面积 hm2

临时用地用积 hι∏2

井场

道路

管线

•••

合计

方案编

制单位

编制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等级

发证机关

-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编制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专业

单位

签名


续表


复垦区 (矿权内)

土地利 用现状

用地类型

损毁前土地利用类型

面积 hm2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井场

道路

管线

H-

复垦区内 (矿权内) 损毁土 地情况

用地类型

面积 hm2

其 中____

已损毁 hm2

拟损hm2

井场

道路

管线

合 计 -

预期复 垦情况

用地类型

土地复屋基本单元汇总面积

复垦后土地类型

永久用地 hm2

临时用hm2

井场

道路

管线

•••

土地复垦率 %

复垦方式

自行复垦

本单位

中介机构

委托复垦


说明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主要复垦措施、工程量及投资安排)和实施保障措施。


续表


工作计

划及保 障措施





说明投资估算编制的定额标准、基础单价依据和费用计算标准。


续表




序号

____工程或费用名称____

_______费用/万元_______

1

_____工程施工费

2

______设备费______

3

其他费用______

4

____监测与管护费

复垦监测费

______管护费______

5

______预备费______

(1)

_____基本预备费

(2)

_____价差预备费 ___

风险金

6

静态总投资

7

_____动态总投资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编制"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单 独编制“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两类土地复垦方案。

(2)新立矿权与合并编制的既有矿权项目报告表应完整填写复垦区概况、方 案编制单位、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复垦区内损毁土地情况、预期复垦情况、 工作计划及主要措施和测算依据。

若干个矿权合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项目,除应按本表格填写整个项目对 应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外,每个矿权也应填写相应的报告表。各矿权报告表 应填写矿权概况(包括矿权种类、矿权批号、项目位置、生产能力、生产规划 年限和复垦区面积等)、矿权内土地利用现状、矿权内损毁土地情况、预期复垦 情况、工作计划及主要措施和测算依据。

若干个矿权合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整个项目报告表与各矿权报告表关系:

①整个项目损毁面积为各矿权损毁面积之和;②整个项目复垦责任范围面 积为各矿权复垦责任范围之和。

(3) “矿权种类”包括采矿权和勘探权。

(4)在"生产年限” 一栏里,以单个采矿权位为编制单位的复垦方案应填写 "申请开采年限”,以多个既有矿权为编制卑位的复垦方案应填写"生产规划期 限”。

(5)"复垦区面积”依据不同的用地类型进行统计填写。

(6)"矿权内土地利用现状"及"复垦区内损毁土地情况”依据不同的用地 类型进行汇总统计填写。

(7) “预期复垦情况”应依据土地复垦基本单元进行汇总统计填写。

(8) "复垦率”按永久用地(征收土地)和临时用地分别统计填写。

(9) "复垦方式”包括自行复垦、委托复垦,自行复垦又包括项目单位和中 介机构复垦。企业以往采取的复垦方式,应在“复垦方式” 一栏里做相应说明。

(10)在"工作计划及主要措施” 一栏里,写明方案确定的复垦工程计划安


排,主要措施包括保障措施、复垦方式、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


条文说明

6.3项目概况

6.3.2地形地貌分区

如果同一油气单位在某一区域拥有的既有矿权数量较多,且在生产工艺、 土地损毁和复垦规划上具有相似性,可以考虑根据地形地貌的一致性、行政区 域和矿权的相对完整性,若干个既有矿权项目合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但为使 复垦规划设计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进行地形地貌分区。

地形地貌分区的一般原则为:

(1)以地形地貌为主。以地形地貌为主要依据,分区是矿权所在地理区域内 农业区划、主要土壤类型差别的综合表现。

(2)简繁适度,合理有效。详细调查项目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情况,若矿权 所在地区跨度较大,微地形地貌下差异显著,可釆用多级分区体系,先依据高 一级的地形地貌分成若干一级分区,再在一级分区的框架下,为了使复垦的措 施、标准等更切合实际,依据不同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等特点,因地制宜地 划分若干二级地形地貌区,原则上是将所涵盖的复垦对象作3~4个地形地貌分 区,既满足简化编制工作的要求,又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体现相似条件下矿权 合并、集中编写土地复垦报告书的精神。

(3)差异性和相对一致性统一。分区之间应存在绝对的差异性。同一分区内 应保证相对一致牲,不仅大的地形地貌,在土地利用、土壤类型和农业区划等 方面也应尽量保证一致。

6.4 土地损毁分析

6.4.2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生产方式与工艺等,提出预防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1)钻井工程。①优化设计,控制单井用地面积;②采用丛式井组钻井,减 少用地总量;③采用新工艺(如水平井、定向井),减少占用土地面积;④尽量 避免大面积压占,采用条石(或枕木)做基础,减少对土地表土层的损毁。


(2)管道工程。①优化设计,减少管网长度,从而减少临时用地面积;②严


格控制管沟开挖宽度;③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

(3)道路工程。①优化设计、控制新建道路长度;②充分利用现有乡村道路; ③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减少临时用地面积。

(4)石油污染。①严格控制污染源;②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控制污染范围, 减小污染面积;③科学制定油井建设、维修等临时性污染防治措施。

6.4.3 土地损毁预测

6.4.3.2拟损毁土地预测

结合石油天然气项目特点,拟损毁土地可采用基本单元的思路进行预测。 基本单元的划分要综合考虑用地类型(井场、道路、管线及其他用地等)、用地 栋准、预防控制措施和地形地貌(分区)。

预测公式为:

Zi-Ai×Ni

其中,Zi为服务期内i基本单元损毁土地的总面积,单位为hi!? 4为单位 i基本单元的面积,单位为Im?,该数据的获取主要采用油气项目历史数据的平 均统计或油气项目的某用地类型的行业用地标准;M为方案服务年限内i基本 单元的总数。

6.5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

6.5.1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油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中的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在评价过程、内容及要求 等方面可以适当简化。考虑到油气项目点多、面广、线长、分散性和不确定性 的特点,确定土地复垦方向应首先考虑与原(或周边)土地利用类型或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尽可能地保持一致。当周边是未利用地时,在遵循农用地优先的原 则下,因地制宜确定其复垦方向。对于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适宜性分析应与 后期煤矿开采导致的土地损毁与复垦相结合。

6.5.2复垦目标

采矿权项目的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应将探矿活动造成的土地损毁纳入 复垦范围。对于既有矿权合并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应将土地损毁分析的结果落 实到具体的地形地貌分区中。


本条中还应重点说明以下几个方面:

(1)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是否有近期或远期生产规划,变更生产规 划与土地复垦方案衔接情况如何。

(2)永久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情况,以及后期处理措施。

(3)复垦率区分永久用地(征收土地)和临时用地(征用土地)临时用地 原则上必须全部复垦,永久用地视后期使用情况确定是否纳入复垦范围。

(4)对于不纳入复垦范围或不釆取复垦措施的损毁土地,应说明原因。

(5)明确实际生产中的点多、面广、线长和不确定性因素。

6.6 土地复垦标准与措施

6. 6.1 土地复垦标准

土地复垦标准应当在可行性评价基础上,根据项目相应的土地损毁情况和 适宜性评价所确定的复垦方向提出;遵循国家或地方相关要求,符合区域和复 垦区特点,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复垦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原(或周边)土地 利用条件。

6.7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与工程量测算

6. 7.1 土地复垦基本单元工程设计

综合考虑油气项目特点,结合土地损毁类型与程度,以及土地复垦适宜性 评价结果,划分土地复垦基本单元。按照用地类型,油气项目主要分成井场、 道路和管线三大复垦单元,报告书应根据损毁程度、复垦方向等,合理细务复 垦单元,确定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的基本复垦单元。


1范围


6部分建设项目


本部分规定了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总则、程序、方法、内容 和成果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

3术语与定义

本规程第1部分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设项目

依法由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3.2临时用地

建设项目在勘探和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土地,包括施工便道、工业场地、 办公生活区、临时表土堆放场、取土场和弃土场等。

3.3弃土场

项目建设过程中排弃剩余土壤和岩石的场地。

3.4取土场

因项目建设填办需要或复垦工程需要挖取土壤和岩石风化物的场地。

4总则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5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

6.1前言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2编制总则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3项目概况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项目简介中应明确项目的名称、工程类型、项目位置、项目组成、投资规 模、建设工期,列表说明项目用地构成和规模,并提供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 对于线性工程项目,如公路和输电线等工程,应按项目经过的地区分段(行政 村或乡镇)介绍。

6.4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

6. 4.1 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

6.4.1.1 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列表或图示说明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土地损毁的形式、环节及时序。附项目 的施工工艺流程图。

6.4.1.2己损毁土地现状

给出项目区内已损毁土地的损毁类型、范围、面积及损毁程度等的调查和 测算结果,并说明已损毁土地在工程建设工程中被重复损毁的可能性。

说明己损毁土地的复垦情况,包括复垦面积、范围、复垦方向及复垦效果 等。附损毁土地及复垦情况的现场图片。

6.4.1.3拟损毁土地预测

给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压占等损毁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和损毁 程度预测的依据、计算方法和预测结果;

6.4.1.4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2复垦区土地利用状况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给出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和临时办公生活区、预制件场、沥青或混凝土拌和 站、施工便道、料场、取土场和弃土(渣)场等对土地的损毁及施工过程给复 垦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对水资源、土壤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影响分 析。

6.4.4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给出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依据、评价单元、评价方法、评价过程、评价结 果,并列表说明各评价单元的复垦方向、面积和应采取的主要复垦措施。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与步骤具体见附录A0

6.4.5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6复垦的目标任务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5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

6.5.1复垦质量要求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依据损毁前土地的质量状况,并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确定的各复垦单元 制定相应的复垦质量要求。每一个复垦单元的复垦质量应包括岩土回填工程要 达到的地形标准、土地的可供利用标准、生产力或生态恢复标准三部分内容。

对于同一个复垦方向,但是不属于同一个复垦单元的复垦土地,应按复垦 单元分别列出相应的复垦质量要求。

6.5.2预防控制措施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I程设计及施工工艺等,针对不同的施工环节,说明建 设过程中为减少土地损毁拟釆取的合理预防与控制措施。

对于预防措施,应重点分析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拟定的临时工程选址及拟损 毁土地类型和面积的合理性,并着重说明临时使用和损毁农用地,尤其是耕地 的不可避让性,可以避让的,应提出用地选址调整方案。另外,还应着重指出 可能导致土地污染的工程施工环节,并提出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


6.5.3复垦措施

6.5. 3.1工程技术措施

给出损毁土地的表土剥离和保存措施,临时施工场地和办公生活区地上及 地下构筑物和固化物的清理和处置措施。

说明不同复垦单元拟采用的各项土地复垦工程技术措施,包括覆土和土地 平整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边坡稳定工程等。

6.5.3.2生物和化学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5.4监测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5.5管护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6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6. 6.1工程设计

复垦工程设计应以复垦单元为单位进行设计。

设计内容可根据项目类型、建设项目特点、地形地貌、区域气候特征等有 所侧重。主要工程设计应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典型工程图,并提供相关技 术参数及文字说明。

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表土剥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构筑物和固化物清理 和处置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监测和管护工程等的 设计。

以挖损损毁方式为主的复垦单元的复垦工程设计应重点说明岩土回填工程 的土方平衡情况及解决方案。

生物工程设计应包括植物种类筛选、苗木(种籽)规格、配置模式、密度 (播种量)、整地规格等内容。

监测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监测点位的数量、位置及监测内容(土地损毁情 况与土地复垦效果等)。


管护工程设讣内容应包括管护对象、管护年限、管护次数及管护方法等。


6.6.2工程量测算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7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8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与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8.1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

服务年限中应明确项目的建设工期,土地复垦方案的服务年限及确定依据。

应分别明确征收的没有被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占用的被损毁土地和临时 使用的损毁土地两部分的复垦服务年限。

对于没有被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占用的建设用地的复垦年限应在项目竣 工以前完成;对于临时使用土地复垦的服务年限原则上应该与土地使用期限一 致,并在主体工程竣工之前完成。项目竣工之前不能完成的复垦任务要重点说 明理由。另外,可依据复垦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一定期限的管护期。

6.8.2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提供复垦工作的阶段和区段划分方案,明确每一阶段、每一区段的复垦面 积、复垦方向、工程量及投资额度等。

建设期限超过5年的,7原则上应以每5年为一个复垦工作阶段。单独选 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应以村或乡(镇)为单位,并分区段说明土地复垦的目 标、任务、计划和投资安排等。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应满是阶段土地复垦计 划水平。

6.8.3 土地复垦费用安排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9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10保障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7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成果


7.1报告

(1)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2)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7.2附图①

(1)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盖有县级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部门公 章;

(2)损毁土地现状及预测分析图;

(3)土地复垦规划图(输电线和道路建设等多点或线性分布的项目,以村或 乡(镇)为单位提供本图);

(4)建设项目位置图(比例尺应符合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要求);

(5)项目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

7.3附件

(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或业绩证明;

(2) 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土地复垦承诺书;

(3)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委托函;

(4)已通过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报告的,应提供相应批复文件;

(5)公众参与相关资料;

(6)项目区及复垦区照片及其他影像资料;

(7)地方国土及相关部门意见:

⑻其他。


①附图应有图名、图例、线段比例尺、指北针、制图单位、制图人、制图时间。土地利用现状图、损毁预 测图与复垦规划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 IOOOO (线性工程除外),应注明图内的乡镇名、水系以及图件所用 坐标系、高程基准等上图要素。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与步骤

A.1评价原则和依据

A.1.1评价原则

•损毁的农用地的适宜性评价和复垦方向的确定应遵循尽可能恢复原土地 利用类型,且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

对于不能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和损毁的未利用土地的适宜性评价应在找出 主导限制因素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农用地优先和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的原则进行。

A.1.2评价依据

阐述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及地方的规划和行业标准,以及土地损毁 前的有关土地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参数。

A.2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包括:确定评价范围,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建立,划定评价单 元,确定初步的复垦方向,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的选择,各评价单元的适宜性 等级评定,确定各评价单元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明确土地复垦单元,完成评 价结果汇总表。

A.2.1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方案服务年限内损毁的土地,包括己损毁和拟损毁土地两部分。

A.2.2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土地损毁类型和损毁程度,以及损毁前的土地利用情况合理划分待复 垦土地的损毁单元,并对各单元的损毁情况进行描述。对于具有点多、线长、 面广、分散性的建设项目,在划分土地损毁单元的基础上还应以行政材为单位 确定复垦工作区,并按下列表格的形式列出各单元的位置、原地类、损毁程度 和面积等信息。


A.1待复垦土地损毁单元情况示例表


复垦工作区

编号

评价单元

单元类型

地点

原地类

损毁程度

面积 hm2

×××村

1

施工便道

—水浇地-

2

办公生活区

-⅞i-

3

混凝土拌和站

园地

4

弃土场

林地

5


A.2.3复垦方向的初步确定

按照所遵循的评价原则和依据,在对各评价单元的适宜性进行初步分析的 基础上,并在充分考虑评价单元损毁前土地利用类型的前提下,依据复垦区的 自然概况、社会经济概况、相关规划和土地权利人意愿,初步确定复垦区各评 价单元的复垦方向。

A.2.4评价方法选择

A.2.4.1参比法

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的对象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损毁的临时占地和项目征收 部分损毁的非永久建设用地两部分。对于没有被永久建筑物和构筑物占用的征 收土地的复垦方向原则上应该按照项目建设规划进行;对于损毁的临时占地的 复垦,原则上应复垦为损毁前的土地利用类型,并确保土地质量不降低。土地 损毁单元的复垦可行性分析应采用参比方法,即分别对各单元的土地损毁程度 与该单元原土地的特征参数进行对比,分析该损毁单元复垦为原土地用途的可 行性,并提出主要的复垦措施。


A.2待复垦土地损毁单元的复垦可行性分析参比标准示例


编号

单元类型

原地类

原地类的土地基本特征参威

坡度

O

土层厚度 cm

有机质含量 g * ⅛^*

土壤质地

土壤容重 g ∙ cm-3

其他

耕层

有效土层

1

施工便道

园地

2

办公区

早田

_

3

拌和站

林地


土地损毁单元复垦可行性分析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损毁前土地的特征参数, 如果土地已经被损毁,不能直接取得原地类的土地特征参数,可以用与该土地


相邻的同用途土地的特征参数,并取得土地承包人和所有人的认可。农用地的 土地特征参数主要包括表A.2中所列的信息。除表中的参数外,根据土地的具 体用途可以增加能够反映土地特征及其生产力和生态环境状况的参数,如产量、 覆盖度、郁闭度、土壤酸碱度、土壤含盐量、排灌状况等。

涉及损毁道路的,按照原道路情况和所属道路级别制定参比标准。

通过对照表A.2中的各项参比标准,对表A.1中各损毁单元复垦为原地类 (用途)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分析应该包括清除地表覆盖物、同化物、污染物 的可行性;在工程上进行地形重塑的可行性;客土质量和数量是否有保证(不 可用保证率表示);对于耕地,还应分析重建和恢复农田基础设施的可行性;土 壤改良的可行性,以及费用保障情况。

在进行复垦方向的可行性分析时应充分征求土地权属人和当地政府的意 见;道路和其他公共基础用地的复垦还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 划;对于损毁的未利用土地的复垦方向的确定,应遵循"因地制宜,优先用于 农用地的原则二应将项目主体工程永久性建设古地的表土进行剥离、储存,并 用于土地的复垦或土壤改良。

应结合复垦区土壤现状、复垦措施等进行表土剥离量和需求量的供需平衡 分析。在土源不足情况下,要落实客土来源,并给出客土场的位置、客土方案、 客土质量、客土熟化或培肥措施以及客土场的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复垦工程 中涉及灌溉丁程的,需进行水资源平衡分析。

A.2.4.2其他评价方法

对于不能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和损毁的未利用土地的适宜性评价应在找出 主导限制因素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农用地优先和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的原则进行。评价方法按本规程第1部分附录C中的C. 2.2部分规定执行。 A.3确定最终复垦方向和划分复垦单元

A.3.1确定最终复垦方向

依据适宜性评价结果,同一评价单元可能存在多宜性,需综合分析复垦土 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工程施工难易程度等情况,并通过土地复垦类比分析, 遵循评价原则,确定最终的土地复垦方向。

A.3.2划分复垦单元


为了便于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督管理,在确定各损毁单元复垦方向的基础 上,对复垦方向相同,主要复垦工程和技术措施一致的损毁单元进行归类,确


定损毁土地的复垦单元。

列表说明损毁土地的适宜性评价结果。土地复垦单元划分结果应在规划图 上标出,并应做到图表对应。

A.3损毁土地的复垦可行性分析结果及复垦单元示例


复垦单元


及垦

工作区

位置

单元类型

原地类

主要复星措施

复垦方向

面积 hm2

XXX

1号取土场

园地

李庄办公生活区

早田


1标准


7部分铀 矿


本部分规定了铀矿开采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总则、程序、方法、内容 和成果要求。

其他伴生放射性矿开采项目损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727-2009铀矿冶辐射防护环境保护规定

GB 23728-2009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

GB 23726-2009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

GB 50520-2009核工业铀水冶厂尾矿库及尾渣库安全设计规定

GB 50521-2009核工业铀矿冶工程设计规范

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4586-1993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定

EJ/T 1007-1996铀堆浸、地浸环境保护技术规定

EJ 725-1995铀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TD/T 1031.1 士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

3术语与定义

本规程第1部分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放射性

具有自发放出粒子,或7射线,或在发生轨道电子俘获之后放出X射线,或 发生自发裂变的性质。

3.2放射性物质

具有放射性的一种或多种组分的物质称放射性物质(注:指其放射性水平


或放射性比活度高于某一定值的物质)。


3.3放射性废物


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所污染,其活度或活度浓度超过主管部门 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又可预见没有任何用途的物质。

3.4放射性矿山

以开采铀、牡或其他含放射性矿物达到规定含量水平的矿山。

3.5铀矿冶设施

从事铀矿开采、选冶的场地、设备、构筑物等设施,主要包括:铀矿开采、 冶炼的实验设施和场所;铀矿(露天、地下)场所;铀选矿厂和水冶厂;铀矿 堆浸场和地浸采铀井场;铀矿冶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铀废石场、尾矿(渣) 库等。

3.6放射性核素迁移

由于流体流动或扩散而引起的放射性核素在介质中的运移。

3.7辐射防护

限制电离辐射对人类有害影响及诱发物质发生物理、化学损伤作用而采取 的所有措施。

3.8放射性监测

为评估和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对剂量和污染所作的测量及对测 量结果的分析和解释。

3.9剂量

某一对象所接受或“吸收”的辐射的一种量度。即单位物质吸收的任何辐 射的能量。

3.10 -222

由放射性核素镭-226衰变生成的放射性气体,原子序数为86的元素的同位 素222Rn,是铀系衰变的中间产物。


3. 11氨子体

氨的短寿命放射性衰变产物。


3.12氨析出率


指单位时间内垂直穿过单位面积界面析出的氯的放射性活度,单位:Bq/nΛ 3.13尾矿(渣)库

储存铀矿堆浸过程产生的废渣或水冶过程产生的尾矿的专用设施,包括坝 体、防排水(洪)构筑物等。

3.14堆浸

将矿石或表外矿石破碎或造粒之后,堆积在天然或人造的不透水的基底上, 将溶浸剂溶液喷淋在筑堆的矿石上面,经渗透溶浸后,收集浸出液回收铀的工 艺过程。

3. 15地浸

将溶浸剂通过注液钻孔注入具有渗透性能的含矿层里,通过渗透和扩散, 溶解矿中的有用成分,再通过抽液钻孔收集浸出液回收铀的工艺过程。

3. 16退役治理

对永久终止运行的铀矿冶设施所做的善后处理,以保证公众健康和环境安 全。

3.17防氢覆盖

对退役后的废石堆和尾矿(渣)库滩面采取防氮措施,使氨析出率控制在 国家标准(0.74mq∕rh2s)以下,降低氮及子体对公众危害的治理过程。

3.18长期监护

从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护公众健康出发,对含放射性核素寿命相当长的铀废 石、尾矿采取的长期与生物圈安全隔离的工程措施,进行长期监测、巡查和维 护保养。

4总则

(1)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2)铀矿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应确保铀矿冶设施的土地复垦与退役治理协调 一致。

(3)钠矿冶设施土地复垦和退役治理方案的编制应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和


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原则,对放射性废物采取人工或自然屏障进行封存,控制放 射性废物的扩散和放射性核素的迁移,减少对人类环境的影响,保障公众的受 照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5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程序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

6.1前言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2编制总则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编制目的应结合铀矿冶设施的行业特点,实施铀矿土地复垦和退役治理工 作,确保铀矿土地复垦顺利进行和辐射环境达到长期安全稳定及公众安全健康。

6.3项目概况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说明铀铀矿冶设施生产工艺特点,生产系统,放射性污染核素状况和辐 射水平。

6.4 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

6. 4.1 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

6.4.1.1 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1.2已损毁土地现状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1.3拟损毁土地预测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具有潜在土地污染风险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如铀废石场、尾矿库,应预测影 响范围。

6.4.1.4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2复垦区土地利用状况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4.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分析预测铀矿冶设施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对地表、地下水、土壤、生物等生 态环境及辐射环境产生的影响。

铀废石场、尾矿库中放射性核素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对环境中铀、镭 含量、7辐射水平、氨析出率等进行监测,并对环境公众受照剂量进行预测和评 估。

附复垦及退役治理前图片。

6.4.4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说明铀矿冶设施土地复垦和退役治理技术,对改善矿区的辐射环境质量状 况的作用和效果。附类比区复垦及退役治理效果图片。

6.4.5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结合铀废石场、尾矿库及其他场所防氢析出标准要求,设计所需覆盖层 厚度,并测算所需土方量。

6.4.6复垦的目标任务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复垦的目标任务中应明确污染土地的去污率,放射性核素含量状况、铀废 石场和尾矿库辐射水平及安全稳定程度。

6.5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与复垦措施

6. 5.1复垦质量要求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铀废石场、尾矿库应采取防掺措施,退役后的表面应进行整形、压实整治、


采取隔离措施。退役治理目标为有限制开放使用的铀矿废石场、尾矿库复垦后, 不得用于与食物链有关的作物生产用地。

覆土(复垦)隔离厚度应满足国家标准GB 14586-1993中氨析出率限值(0. 74Bq/π?)要求;并满足土壤中镭含量控制限制要求,以及Y辐射照射限值要求; 并应能防止啮齿动物对废石场、尾矿库隔离层的损毁。

须对隔离层表面采取保护性稳定化措施,保证防放射性的隔离功能的长期 有效性。

6.5.2预防控制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应根据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 定》,加强对退役铀矿冶设施环境污染的治理和复垦工作。

应根据相关放射性防护标准和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手段,确保退 役治理和复垦工程长期有效。

6.5.3复垦措施

6.5.3.1工程技术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对退役的铀废石场、尾矿库应采取人工或自然屏障措施:如覆盖土层,使 其与环境隔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不得用作与人类食物链相关等的农 业利用。

6.5.3.2生物和化学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在铀废石场、尾矿库覆盖隔离后采取生物措施时,应种植牲畜不食用的植 物种类,防止放射性污染物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6.5.4监测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提出铀废石场、尾矿库进行长期监护的具体方案。制定开展环境辐射水平 和放射性核素监测的计划和措施。

6.5.5管护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提出对复垦后的工程进行保养和管护措施。

6.6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6. 6.1工程设计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针对铀矿冶设施不同夏垦单元的放射性污染水平和放射性核素铀、镭等核 素含量,氣析出率,1辐射水平的监测数据和资料,以及污染治理实验具体技 术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工程措施。

6.6.2工程量测算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7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8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与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8.1 土地复垦服务年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服务年限应明确退役治理后的铀废石场和尾矿库,要达到长期安全稳定, 并进行长期监护。

6.8.2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8.3 土地复垦费用安排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9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6.10保障措施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费用由国家财政解


决。

7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成果

按本规程第1部分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采矿证 及生产 项目 概况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企业性质

项目区范围

项目位置

省(市)自治区     县(市)      乡(镇)      村

项目批准文名

批准文号

用地面积

永久性建设用地

hm2

损毁土地面积

hm2

资源总储量

矿量:     D、品位:    %、“ 101”金属:     t)

年生产能力

吨/ "111”金属

生产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报告表

MM

単位

编制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等级

发证机关

编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编制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单位

签名


续表


损毁前土喳鞏____

工程类别使用土地面积

其中

一级类

二级类

hn

损毁

拟损毁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铀矿开采

堆、地浸

选冶厂

其他

hm2

hm2

Oll

水田

Ol

耕地

012

水浇地

()13

早地

021

果园

02

园地

022

茶园

..------

023

其他园地

031

有林地

03

林地

032

灌木林地

033

其他林地

041

天然牧草地

项目区 土地利 用现状

04

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043

其他草地

05

商服 用地

053

商服金融用地

工矿

061

工业用地

_

_

06

仓储

062

采矿用地

用地

063

仓储用地

交通

102

公路用地

10

运输

104

农村道路用地

用地

107

管道用地

兩" 用地

12


续表


工程类型

面 积 hm2

其中

挖损

塌陷

压占

污染

已损毁 hm2

拟损毁 hm2

平碉U

斜井口

竖井口

通风坑井

铀矿开采

废石场

地表运输线

露天废墟

项目区 内用地 损毁

配电房压风房

机修房

地表炸药库

类型

破碎厂房

堆场

堆地浸场

地浸场

蒸发池

配剂池

浸出液房

厂房

尾矿(渣)库

选冶厂

管线

道路

其 他

合 计


续表


____拟复垦土地类型_____

项目类别占地面积 hm2

复垦费用估算 元.亩T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铀矿开采

堆浸场

地浸场

选冶厂

Oll

水田

Ol

耕地

012

水浇地

013

早地

021

果园

02

园地

022

茶园

023

其^l园地

031

育林地

03

林地

032

灌木林地

033

其他林地

041

天然牧草地

复垦区

土地利

04

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用现状

043

其他草地

05

商服 用地

053

商服金融用地

工矿

061

工业用地

06

仓储

062

采矿用地

用地

063

仓储用地

交通

102

公路用地

10

运输

104

农村道路用地

用地

107

管道用地

12

其他

用地


续表


土地复 垦实施 情况

复星区用地面积 hm2

复垦区内用地合计/hl!?

永久性用地 hm2

损毁土地面积

hm2

复星区损毁上地而积/hn?

复垦区土地复垦面积/hm2

土地复

占用地面积 %

占用土地复垦率 %

垦实施计划

第一复垦期

第三复垦期

第五复垦期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复垦期 第四复垦•期 第六复垦期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第七复垦期

第九复垦期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第八复垦期

第十复垦期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万元/hm2

平均投资估算 元.亩T

拟采取

复垦方式

本单位

自行复垦

委托中介 机构复垦

复垦费用解决途径

1.企业生产成本提取;2.中央财政专项


续表


简述: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复垦工程、技术、 费用保障措施(可附页)


工作计 划及主 要措施


简述:(可附另页)


1. 土地损毁类型、面积及测算依据;

2.预期复垦土地用途、面积及测算依据;

3.投资估算测算依据。


续表


测算

依据


填写说明

(1)编制报告表要随表附送:项目区标准分隔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复垦规 划图(比例尺不得小于1 2000)、土地复垦所涉及土地所有权人(县级土地主 管部门)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的意见,项目损毁用地的图片。

(2)表内项目区内用地损毁类型,含项目内损毁用地总面积,如铀矿开采中 的机房:含机修、压风、配电、废水处理泵房;堆、地浸场配制房:含堆、地 浸浸出液、淋洗液制备槽(池)、蒸发池用地;水冶厂厂房:含工艺中所有厂房 及机修房、压风机房、配电房等;其他栏是指:铀矿开采、堆、地浸、选冶厂 子项目以外的损毁类型;如复垦项目中的表土堆积、取土等损毁的土地面积。

(3)土地复垦实施计划按每5年一个周期考虑。


附录9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 IOl 0-200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在使用本标准时,也可根据需要,在本分类基础上续分土地利用类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覆盖度(盖度)

指一定面积上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3.2郁闭度

指林冠(树木的枝叶部分称为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值。

4总则

4.1为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明确土地 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制定 本标准。

4.2维护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实用性、开放性和继承性,满足制定国民经 济计划,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4.3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土地利 用类型进行归纳、划分。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状况,但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 围。

5编码方法

5.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 类、57个二级类。

5.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数字编码,一级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二级采 用一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从左到右依次代表一、二级。

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见表1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Ol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 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 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 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VLO米、 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展):临时种植 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 的耕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ll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

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__________________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早 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

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____________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 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 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_____________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它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

多年生作物的园地。____________________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 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_______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20 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240%的林地。__________________

0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20.1<0.2的林地)、未成林

地、迹地、苗圃等林地。____________________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3

其它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VOl,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

于畜牧业的草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05

商服

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 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 间、工场等的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

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________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 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__________________

054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 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 洗浴场所等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6

I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

地及尾矿堆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_____________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

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______________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______________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

施等的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81

机关用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

出版社等的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

普等的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

助等的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 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

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______________

088

风景名胜设施 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 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 地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9

特殊 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______________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

交通运

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________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

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_______________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 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 属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 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21. 0米、北方宽度22. 0米的村

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___________________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

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______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

地上部分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 区和己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Ill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

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______________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2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

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___________________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Vlo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

岸线所围成的水面。____________________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

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_______________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 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

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________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21.0米、北方宽度22.0米用于引、

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_____

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

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__________________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

其它 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____________

12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__________

122

设施农用地

指宜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 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 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

123

田坎_____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21. 0米、北方宽度22. 0米的地坎。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125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126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27

裸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

砾,其覆盖面积270%的土地。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大类"对照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见 表A.1

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三大类

_________________土地利用现状分类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一级类_______

__________二级类__________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_____类别名称_____

Ol

耕地

Oll

水田_____________

012

水浇地___________

013

旱地____________

02

园地

021

果园_____________

022

茶园_____________

023

其它园地          -

03

林地

031

有林地___________

032

灌木林地___________

033

其它林地            .

04

草地

041

天然牧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10

交通用地

104

农村道路            .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4

坑塘水面            -

117

沟渠____________

12

其它土地

122

设施农用地_________

123

田坎_____________

05

商服用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

052

住宿餐饮用地________

053

商务金融用地________

054

其它商服用地________

06

工矿仓储用地

061

工业用地__________

062

采矿用地__________

063

仓储用地__________

07

住宅用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

072

农村宅基地          -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

082

新闻出版用地        -

083

科教用地          -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________

086

公共设施用地        -


________________土地利用现状分类________________

三大类

一级类_______

__________二级类__________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_____类别名称_____

087

公园与绿地_________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______

091

军事设施用地________

092

使领馆用地         -

09

特殊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________

094

宗教用地__________

095

殡葬用地

101

铁路用地__________

102

公路用地__________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3

街巷用地__________

机场用地__________

105

106

港口码头用地________

107

管道运输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3

水库水面___________

118

水工建筑物用地

12

其它土地

121

空闲地___________

Ill

河流水面__________

112

湖泊水面___________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5

沿海滩涂__________

116

内陆滩涂___________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_______

04

草地

043

其它草地          -

124

盐碱地___________

12

其它土地

125

沼泽地___________

126

沙地____________

127

裸地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