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 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 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 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6月16日为全 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组织做好2024年全国“安全生 产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地安委会要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重点, 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 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企事业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 “以案普法”等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 《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典 型案例解析片和“全民安全公开课”等,推动树牢安全发展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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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宣传和演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畅通生命通道”这 一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宣传和演练。充分利用海报、动漫、 短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讲解生命通道标识的含义和识别方 法、保持畅通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 交通枢纽电子屏、户外楼宇大屏等多样化载体广泛传播,扩 大“畅通生命通道”的宣传面、影响力。联合相关部门组织 开展模拟火灾和地震等场景的应急疏散演练、线上避险逃生 公开课、避险逃生知识竞答等活动,突出生命通道在避险逃 生和应急救援中的关键作用,强化公众不占用、不堵塞的安 全意识,宣传应急疏散知识与技能,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 的避险能力。充分运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 报身边,特别是“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堵塞“生命通道”的安全隐患,争做公共安全 的吹哨人。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组织开展全国“安全宣传咨 询日”主场活动。各地安委会和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 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播放“安全生产月”活 动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畅通生命通道”活动主题,举行安全倡议、安全宣誓和安全 文化特色文艺演出等活动,布置展板、模型或VR体验区, 展示不同类型建筑的生命通道布局、标识,设立咨询台,由 专业人员解答公众关于家庭、社区、工作场所生命通道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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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报修等问题,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各类安全科普宣 教和体验基地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发动安全领域专家和时 代楷模、最美应急管理工作者等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公众人物 集中开展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 氛围,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四、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 工作,积极参加“畅通生命通道”系列疏散逃生演练、“避 险逃生训练营”短视频新媒体展播、“危急时刻之生命英雄” 应急科普趣学、网络知识答题等全国性活动。组织指导企业 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 动,组织员工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疏散逃 生演练;农村要重点宣传农机、沼气、农药使用等安全知识, 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社 区要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安全网格 员、物业工作人员、安全志愿者重点宣传“畅通生命通道” 相关科普知识;学校要将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学,针对宿舍、 教室、实验室、食堂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避险逃生培训和演练;家庭要学习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储 能设备安全、燃气安全和用电安全等知识,定期开展居家安 全检查,熟知避险逃生路线。通过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 工作,不断提升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 力,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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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 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分别于 5月15日、7月5日前将1名联络员和活动总结报送全国“安 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李赛、裴 哲军,010-64463009、010-64463619(带传真);应急管理部 新闻宣传司李大武,010-83933452;电子邮箱:anquanyue@

qq.com。

附件: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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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注:请于5月15日前将此表传真至010-64463009或


010-6446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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