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
事项代码 |
不予处罚/ 告知承诺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相关法律条文 |
1 |
33022500 2072 |
不予处罚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或者未指定兼职 应急救援人员。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生产经 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 救援人员;2.生产经营单位及 时改正;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 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
2 |
33022500 2073 |
不予处罚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单位未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 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配备 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 物资,能正常运转,但未进行 经常性维护、保养;2.生产经 营单位及时改正;3.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
3 |
33022500 2043 |
不予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 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 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 单位和人员。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未按要 求告知周边可能影响的单位和 人员,或告知内容不符要求; 2.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改正;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 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 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 位和人员的。 |
3
序号 |
事项代码 |
不予处罚/ 告知承诺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相关法律条文 |
4 |
33022500 2046 |
不予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 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 及装备。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部分应 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未落实;2.生产经营单位及时 改正;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 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
5 |
33022500 2045 |
不予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 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生产经 营单位及时改正;2.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 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
6 |
33022502 5032 |
不予处罚 |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 未进行检验、检测。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未检验、 检测的装备个(台)数少于应 检总数的1%;2.项目尚未投入 生产或试生产;3.生产经营单 位及时改正;4.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 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
7 |
33022502 5033 |
不予处罚 |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未 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规 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生产经 营单位及时改正;2.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 条: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与分类管理档案的。 |
8 |
33022502 5034 |
不予处罚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 口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 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 询服务不符合规定。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设立的 国内固定服务电话未由专职人 员24小时值守;2.生产经营单 位及时改正;3.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一)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 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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