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020


CPClF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

T/CPCIF 0049-2020


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 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accident emergency facility (pool) in Chemical Industry Park


2020-04-07发布                                   2020-07-07实施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发布


T/CPCIF 0049-2020


、/ —1— 刖 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 石油规划总院、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南京市江北新区 管理委员会、惠州大亚湾石化应急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榭 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张家港保税区安全环保局、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挺、陈准、马从越、任芳、冯媛媛、胡晨、王如君、多英全、程慧敏、李宁 宁、闵志坚、魏涛、杨维军、魏海国、聂秀文、李思函、杨建海、李求伟、仇康、花春林、古文中、肖 代福、项军杰、周军、杨德财、张玉兰、胡玮、戴利人、郭哈、吴超、李海洋、常懿、吴为国、李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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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的建设原则、规模、建设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园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环境风险评价要求 应设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的其他园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15631特种火灾探测器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934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 5048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HJ 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SH/T 3132石油化工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范

CECS 138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化工园区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由多个相关联的化工企业构成,以发展石化和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 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

注:化工园区一般包括两种类型:1)由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专业化工园区;2)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中相对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俗称"园中园”)=

3.2突发环境事件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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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 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 3化工园区事故水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企业防控能力而进入化工园区公共区域的事故排水,包括施救过程中产生的 物料泄漏、消防冷却用水、泡沫及其他灭火剂和事故源企业周边雨水收集系统收集的需拦截送入事故池 的受污染的降雨。

3.4化工园区事故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化工园区事故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由企业水体污染事故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 施(池)和末端拦蓄系统组成。

3. 5企业水体污染事故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

化工企业对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三级预防与控制,包括一级预防与控制体系、二级预防与控制体 系、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

3.6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

收集储存和转输化工园区内企业排放的事故水的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事故应急储存设施、转输系 统和辅助设施组成。

3.7末端拦蓄系统

设置在雨排水系统总排放出口端,拦截化工园区可能受事故水污染的雨排水的设施。

3.8事故应急储存设施

储存事故水的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3.9转输设施

将化工园区事故水从应急储存设施输送至原企业或污水处理厂的转输管线和泵等设施。

4基本规定

4.1化工园区应建立事故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化工园区事故状态下事故水处于受控状态,降低 化工园区外环境受到污染的风险。

4.2化工园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化工园区事故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要求,建设和完善园区事故 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设施,将化工园区内企业产生的事故水控制在园区内。

4. 3化工园区排水设施末端应设置具有拦截作用的闸阀。

4.4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的设计应根据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园区重点风险源、风险源 性质、位置、事故发生风险类型等因素,因地制宜、技术经济合理地采用不同的形式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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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突发环境事件时化工园区事故水汇入雨水管进入河道之前,应设置切换设施,将事故水送至化工园 区事故应急储存设施。通过化工园区雨排水系统或专用事故水管汇集至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存 储的事故水,根据事故水水质、水量和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布局条件选择处理方式,宜充分利 用原企业或化工园区已有污水处理厂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6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可根据化工园区建设需要,分期、分区建设。

4.7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的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建设型式可分为人工渠、人工河道等和事故池 两类。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建设应符合表1的规定。


1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建设要求


编号

类型

______建设用地条件______

_________环保要求_________

1

人工渠、人 工河道等

应有利于事故水汇入;

应有稳定的满足储存突发环境事故产

生的事故水量的容积;

地质条件应稳定。___________

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 中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的

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 Om厚渗透系数为1.0X

IOT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__________

2

事故池

应有利于事故水汇入; 地质条件应稳定。

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 中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的 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 Om厚渗透系数为LoX 10‰/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4.8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要 求。


5项目选址与总体布局

5.1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应根据化工园区自然条件、地质条件、产业规划、总体规划等进行 选址,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5.2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选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周边应无敏感目标、人员密集区,宜 布置在地势较低处,宜靠近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或依托污水处理厂建设。

5.3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按丙类进行平面布置,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 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相关规定,辅助管理建筑物宜位于场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4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周边应设消防车通道,并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规定。

5.5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场地竖向布置应有利于化工园区内企业事故水的汇入,结合场地地 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各类设施、道路和场地的标高,并应与外部现状和规划道路、排水 系统及周围场地的标高相协调。

6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6.1化工园区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对突发环境事故的事故水污染风险进 行评价,拟定事故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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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规模应模拟化工园区巨灾情景,根据各企业事故源的设备容量、 事故时消防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储存设施的降水量等综合因素确定。化工园区内各企业同时发 生突发环境事件按一次考虑的原则,其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的一个事故源企业超出其防控能力可 能排放到园区的事故水量。化工园区与周边环境敏感区有水力联系的,宜考虑增加一处不利事 故源。

b)非事故状态下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占用容积不应超过事故应急储存设施有效容积的1/3,并应设 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

c)利用人工渠、人工河道等建设的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的应急储存设施,应合理划分拦 蓄空间,减少后续处理水量。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人工构筑物分格数不宜少于2个, 并应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

6.3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V=k[ (V1+V2-V3-V4maχ+V5+V6] .......................................1

V2=ZQ t 消 ................................................ (2)

V6=IOqf ................................................... (3)

q=qa∕∏ ......................................................

式中:

V——化工园区事故应急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

V1——事故时拟定的事故源物料量n?)

V2——发生事故的储罐、装置的消防废水量n?)

Q消——发生火灾时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n?/h)

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6-12小时计算。根据园区自身情况考虑极端天气取 值不受此标准限制,可适当放大;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n?)

V4——企业事故水池和防火堤等可收集储存的事故水量(n?);

V5——发生事故时进入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的生产废水量n?)

V6——发生事故时进入储存设施受污染的降雨量m3)

Q—降雨强度,按平均日降雨量mm)

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d)

f—事故源企业周边园区受污染雨水汇水面积(hm2

k一安全系数,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程度确定,宜采用1.21.5

6.4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可包括事故应急储存设施、事故应急转输系统、辅助设施等。

其中:

a)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可包括事故水储存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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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事故应急转输系统可包括事故水转输设施等;

c)辅助设施可包括值班控制室、变电所、围墙和门卫等。

7事故应急储存设施

7.1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渗、防裂、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7.2事故应急储存设施的布置形式应根据化工园区规划、水文地质条件、事故水含污染物类别等因素 综合考虑。

7.3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应设有防止有毒、易燃气体集聚的措施。

7. 4进入事故水储存构筑物的管线应采用液下方式接入。

7.5事故应急储存设施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石油化工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范》SH/T 3132和《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 138的要求。防腐蚀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中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渗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 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7.6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输送系统提升泵站及事故应急储存设施紧急排空泵站用电设备的电 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并应按照100%备用量 设置柴油泵。

7.7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应配备检测、监控、报警、通讯和远程控制系统,并应纳入化工园 区应急响应控制体系。

7.8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应在池内设置水位监测设施,在进水口、出水口设置阀(闸)门,并应有保证 阀(闸)门正常启、闭的措施。

8转输系统

8.1事故水转输系统的规模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确定。

8.2转输系统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输水管线,宜明管敷设。利用重力流转输事故水的管线应设检查 井,检查井应采取密封、耐火、吸油措施。

8.3转输系统宜采用自动、就地手动的控制方式。

8. 4加压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型号宜与工作泵中的大泵一致。

8.5输送事故水的沟渠、地下管道的防渗应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的规定。

8.6转输系统泵站应设置消防电话、灭火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9消防、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9. 1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应符合下列消防规定:

a)事故应急储存设施池壁顶端应高出地面至少300-500mn‰

b)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区域报警系统,系统由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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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火灾探测器宜采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有合适的探测视场角及探 测距离,以保证对事故池的全覆盖。

d)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设置消火栓系统和移动式 灭火器。

e)辖区消防站应为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储备不少于12n?的泡沫原液,并宜配置不少于2门遥控移 动消防炮,遥控移动消防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

9.2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a)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应纳入园区应急管理体系,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应定期 演练。

b)应急储存设施应远离明火、电火花等引火源,并应按照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 50058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和选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和仪表,并采取静电、雷 击消除措施。

c)敞口的应急储存设施周边应设置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9.3 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应符合下列环保规定:

a)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选址和环保措施应满足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运营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b)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附近宜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控井进行监测;

c)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等应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T 50934的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对于应急设施(池)的主体工程应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 求进行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 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 能;对于转输泵等辅助设施应按照一般污染防治区的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 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d)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只作为事故水的临时储存设施,应及时进行清运处理;

e)在事故情况下对排入事故应急储存设施的废水应进行监测,并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能够回用的宜回用;

2)对不符合排放标准,但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的废水,应限流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对不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的废水,应采取预处理措施达到进水要求后限流进入污水处理 厂进行处理;

4)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应在排水口处设置水质监测设施。

f)化工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在事故时用于事故水收集的雨水、污水或专用事故水管等应按照《石油 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的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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