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 (2023版)
二○二三年五月
考评说明
1. 为规范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合 理确定评审等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山东省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 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5号)修订。
2.本评分办法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 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界定的山东 省所属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3. 在评审年度内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 急〔2021〕83号)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应承诺符合条件且满足下列要 求的冶金等工贸企业,方可申请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
(1)申请二级定级的企业,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 死亡事故,统计分析事故起数、千人重伤率、伤害严重率等逐年下降 或者持平,曾被定为三级及以上等级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
(2)行业领先的新设立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效运 行3年以上,可直接申请二级定级。
(3)申请三级定级的企业,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 死亡事故,统计分析事故起数、千人重伤率、伤害严重率等逐年下降 或者持平。
(4)申请二级、三级的企业,不得存有未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 隐患。
4.本评分标准延续使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范》(AQ/T9006-2010)的要素划分进行赋分考评,其中删除“职业健 康”专项要素,将“职业健康”中关乎安全生产的内容、安全生产“八 抓二十条”创新举措和《山东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暂行)》的有关要求、规定融合入评分办法的 相关联要素中。
— 1 —
5.本评分标准使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确定冶金等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共有12个要素组成,除评分办法“6.2设备 设施运行管理”最后一个考核条款即“6.2.2各专业设施、设备要求” 根据冶金工贸行业不同的专业、工艺特点而作为附录设置(共计 44 个,见关于附录分类),分别各占200分,其他要素和子元素作为通 用规范。
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子元素,每一子元素包含若干个问题,对子 元素赋予不同的分值,子元素分值之和为要素分值,各要素分值详见 《要素分值明细表》。另外,为便于评审,遵照统一标准的原则,特 将单行的 AQT 7009—20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一 并融合到本评分标准中,不再另行。
关于附录分类:遵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 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界定。
附录1: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设施、设备要求 (8个单元)(包括:YJ-1炼铁、YJ-2炼钢、YJ-3煤气、YJ-4轧钢、 YJ-5烧结、YJ-6焦化、YJ-7铁合金、YJ-8铸造);
附录2:有色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设施、设备要求 (12个单元)(包括:YS-1氧化铝、YS-2电解铝、YS-3碳素、YS-4 铜、YS-5锑、YS-6汞、YS-7锡、YS-8镍、YS-9铅、YS-10锌、YS-11 铋、YS-12镉);
附录3: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设施、设备要求 (5个单元)(包括:JC-1水泥、JC-2卫生陶瓷、JC-3平板玻璃、 JC-4石膏板、JC-5蒸压粉煤灰砖);
附录4:机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设施、设备要求 (1个单元)JX机械;
附录5:轻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设施、设备要求 (9个单元)(QG-1啤酒、QG-2白酒、QG-3葡萄酒、露酒、QG-4食 品生产、QG-5乳制品、QG-6调味品、QG-7饮料、QG-8造纸、QG-9
— 2 —
印刷包装);
附录6: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设施、设备要求 (2个单元)(包括:FZ-1纺织、FZ-2服装);
附录7: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设施、设备要求 (4个单元)(包括:YC-1卷烟制造、YC-2复烤、YC-3烟叶再造、 YC-4烟草商业);
附录8: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设施、设备要求 (3个单元)(包括:SM-1商场、SM-2仓储、SM-3酒店)。
6.本评分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 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 要素内进行扣分。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均为定级否决 项,评审不予通过,即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待整改完毕,六个月后重 新提出申请。
7.本评分标准中未制定设施、设备要求(附录)的,可参照现有 附录中雷同设施、设备进行评价或者遵照被评价单元的安全规程中设 施、设备要求进行评价,且备案材料中应附特别说明,总分按200分, 每项问题扣1分,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评审均不予通过。
根据企业规模和台账数量确定设施、设备抽查比例,按比例抽查 相应数量设施、设备。抽查全部不符合的,比例翻倍进行抽查;仍不 符合的,本项不得分。
8.本评分标准共计15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本 评分标准后附《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500-不参与 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 位数。
要素分值明细表
要 素 |
权重分值 |
1.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
30 |
2.组织机构与职责 |
50 |
— 3 —
3.安全投入 |
70 |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
120 |
5.安全教育培训 |
100 |
6.生产设备设施管理 |
460 |
7.作业安全 |
230 |
8.风险分级管控 |
180 |
9.隐患排查与治理 |
150 |
10. 应急管理 |
50 |
11.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30 |
12.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30 |
总分 |
1500 |
9. 等级划分标准:
二级: 标准化现场评审总得分不低于75分。
三级: 标准化现场评审总得分不低于60分。
— 4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检查表(试行)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安全 生产目 标、指标 (30 分) |
1.1企业根 据自身安全生产 实际,制定总体 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
1.1.1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 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 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
1.查相关管理制度; 2.查目标责任书的签定和 绩效考核细则。 |
6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 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 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 | |
1.1.2 遵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
查文件:企业的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 |
8 |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印 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 伤亡指标的)的,扣3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分。工作计划未作分解和制定配当表,扣3分。 | |||
1.2遵照所属 基层单位和部门 在生产经营中的 职能,制定安全 生产指标和考核 办法。 |
.2.1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 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指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
查文件:各级组织的安全 生产目标责任书;各级组 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及考核办法 |
6 |
无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 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2分;缺 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 扣2分。 | ||
1.2.2 遵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 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 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
查记录:安全生产目标指 标分解配档表阶段性和年 终完成情况检查记录和考 核情况。 |
5 |
无安全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 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检查和 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未做考核的,不得分。 | |||
1.2.3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 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 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
查文件:安全生产目标指 标考核与奖惩记录(包括 阶段性检查和完成情况评 估)、文件发放记录等。 |
5 |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 得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 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 |||
小计 |
30 |
— 5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2.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5 0 分) |
2.1 组 织 机 构 |
2.1.1企业 应依法建立和完 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总监。 |
2.1.1.1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 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依照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 十九条,省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 九条规定执行。 |
查文件:关于安全管理机 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 正式文件、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配备文件。注册安全工程 师配备文件(总局11号令, 原则上本单位注册)。 |
5 |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注 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 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2分。未以文件 形式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未在本单位注册),扣1分。. |
2.1.1.2 安全总监设置。从业人员 一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 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依法设置安全总监。鼓励、支持前 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 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情况,设置安全 总监。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 例》、鲁政办字〔2021〕60号《山东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7号《关 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查文件:关于安全总监配 职文件、简历,安全总监 工作职责及企业领导层分 工文件。 |
8 |
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 任命的,不得分;配职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4分;未 专项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4分。 | |||
2.1.1.3 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高 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 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 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 代表和从业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据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查文件:安委会、安全生 产领导机构配备文件;查 文件发放记录等。 |
3 |
未按要求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 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 扣1分;少一类或者主要职能部门不全,职责不明确的, 扣1分;组织机构变化未及时调整安委会组成的,扣1分。 |
— 6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2.1.1.4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 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 生产的重大事项。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 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 存。 |
查文件:相关会议记录、 措施落实情况记录等。 |
8 |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 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 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 每一项扣1分。 | |||
2.2 职 责 |
2.2.1企业 主要负责人应遵 照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 责,全面负责安 全生产工作,并 履行安全生产义 务。 |
2.2.1.1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 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并组织落实和考核奖惩;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 安全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他相关 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四)明确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 生产技术保障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 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实施; (八)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文化建设; |
查文件:主要负责人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和履职清 单;查主要负责人的履职 记录等。 |
10 |
遵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遵照《关于印发山东省生 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 〔2021〕50号)未建立责任清单,不得分;对照履职清 单,未提供履职记录视为没有履行主要职责,每缺一项, 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0分。 |
— 7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2.2.2 企业 应建立安全生产 责任制,明确各 级单位、部门和 人员的安全生产 职责。 |
2.2.2.1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 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
查文件:查制度,查文件 发放记录等。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 ||
2.2.2.2遵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完善履职清单,并对落实 情况进行考核。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 “八抓二十条”创新举措》《关于印发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 |
查文件:1.企业全员责任 制及相关责任清单;2.抽 查重点部门履职记录。3. 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情况的考核。 |
5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 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扣2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 扣1分;对照履职清单,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 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 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5分。 | |||
2.2.2.3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 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冶金行业 所涉及以上人员应当遵照规定经主管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 合格。 |
查培训记录;现场询问管 理层的责任制、查相关人 员学历、从业履历等,判 定是否具备与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金 属冶炼企业,查是否经主 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相 关证明。 |
3 |
应培未培的,不得分;应培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 的,每人扣1分;达不到能力要求的,不得分。 特别注意: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 合格。为重大隐患,属否决条件,评审不予通过。 | |||
2.2.2.4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 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依照《安全生产 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查文件:新法律法规颁布 实施后,安全责任制的评 审、更新记录等。 |
3 |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无评审记录的, 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 1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分。 |
— 8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小计 |
50 | |||||
3.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7 0 分) |
3.1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3.1.1企业 应建立安全生产 投入保障制度, 完善和改进安全 生产条件,按规 定提取安全费 用,专项用于安 全生产,并建立 安全费用台账。 |
3.1.1.1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制度。应符合财资〔2022〕136 号 《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 未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费用提 出标准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费用台 账。 |
查文件:安全生产费用管 理制度和台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不得分;每缺一项扣1分。 未建立安全费用台账的,不得分。 |
3.1.1.2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 账。 |
查文件: 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 度; 2.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或: 会计明细)。 询问: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部门对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 台帐记录是否符合。 |
20 |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安全生产 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 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不得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 扣8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6分。 |
— 9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3.1.1.3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 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 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 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遵照“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 简称“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 设备]; (2)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 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 络安全、技术支出; (3)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 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4)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 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 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 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 支出; (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 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 出; (6)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 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 修订、应急演练支出; (7)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
查文件:安全生产费用的 使用计划。 |
15 |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 一个方面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有超 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4分。 | |||
3.2 保 |
3.2.1建立 工伤保险制度 |
3.2.1.1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
查文件: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扣2分。 |
— 10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险 |
3.2.1.2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高 危行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
查文件:企业为从业人员 交纳保险凭证。 |
15 |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其 中高危行业(冶金)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安责险,不 得分;工伤保险不包括全体人员,每人次扣1分,高危行 业安责险人数未包括全体从业人员,每人次扣1分。 | ||
3.2.1.2 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 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
查文件:劳动保护工伤保 险使用台账。 |
10 |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 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 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 |||
小计 |
70 | |||||
4.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 20 分) |
4.1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的 辨 识 |
4.1.1 企业 应建立识别和获 取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的制度, 明确主管部门, 确定获取的渠 道、方式,及时 识别和获取适用 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 |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
查文件: 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 政府其他要求的规定和文 件。 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及政府其他要求的规定和 文件清单及文本数据库。 3.定期更新记录。 4.及时修订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 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未 明确主管部门的,扣2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 未及时修订管理制度的,扣2分。 |
4.1.2 企业 各职能部门应及 时识别和获取本 部门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并跟 踪、掌握有关法 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修订情况, |
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 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 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
查文件:各部门识别和获 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更 新情况;查归口部门更新 汇总台账。 |
5 |
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未及时汇 总的,扣2分;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 |
— 11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及时提供给企业 内负责识别和获 取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主 管部门汇总。 | ||||||
4.1.3 企业 应将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其他 要求及时传达给 从业人员。 |
4.1.3.1定期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新的法 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实施前或发 布后1个月内应进行符合性评价,并 发布清单,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
查文件: 1.符合性评价报告、记录; 2.不符合项整改记录,并 应符合隐患整改“五定” 的要求。 3.有关规章制度修订、问 题整改或防范措施等。 |
5 |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 符合规定的,每次扣2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 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 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2分。 | ||
4.1.3.2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 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如设计单位、承 包商、供应商、监理单位、实习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等。 |
查文件: 1.相关文件发放记录。 2.法律法规宣贯培训记 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询问: 相关方是否接收到企 业传达的相关信息。 |
6 |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询问相关方管理人员、 现场作业人员2-3人,不了解企业相关要求,每人次扣1 分。 |
— 12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4.1.4 企业 应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并将相关 要求及时转化为 本单位的规章制 度,贯彻到各项 工作中。 |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 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 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八抓二十条” 创新举措》抓制度完善。 |
查文件:1.根据法律法规 的识别,及时修订单位规 章制度。2.根据新的法律 法规纠正了哪些不符合 项,查相关文件发布。 |
10 |
未及时融入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未落 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项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 扣除16分。 | ||
4.2 规 章 制 度 |
4.2.1企业 应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 并发放到相关工 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 业行为。 |
4.2.1.1 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 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
查文件:企业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及评审、修订、 发布文件。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 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扣2分。 | |
4.2.1.2遵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 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 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 制及履职清单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 安全生产承诺、晨会管理、安全生产费 用及投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四新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 施)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 和控制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安 全生产奖惩管理、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及验收 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变更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安全 |
查文件:1.适用的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清单。2.企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发文 件。 询问:有关人员对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了解、 掌握情况。 现场检查:法律、法规和 标准的遵守情况。 |
10 |
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的, 扣2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 扣2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2分。 存在如此下重大事故隐患,均为定级否决项,评审不 予通过:未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 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
— 13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警示标志管理;安全预测预警、危 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报 告管理及控制管理(包括动火、进入有 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起重吊装、 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抽堵盲板、 高温熔融金属调运、炉窑点火等)、相 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劳动防护 用品(具)和职业健康管理、安全检查 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 全生产报告、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 安全管理等。 | ||||||
4.2.1.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 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 考核。 |
查文件:1.文件发放记录。 2.规章制度的培训记录 等。 现场检查:工作岗位是否 有有效的规章制度。查规 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记录。 |
5 |
未发放的,扣2分;无规章制度培训和考核记录的, 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 |||
4.3 操 作 规 程 |
4.3.1结合 本企业生产工 艺、作业任务特 点以及岗位作业 安全风险与职业 病防护要求,编 制岗位安全操作 |
4.3.1.1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 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 |
查文件:1.岗位操作规程 及签发文件;结合岗位设 置,检查其岗位操作规程 的执行情况。 |
5 |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 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 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2分。 | |
4.3.1.2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 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 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 |
查文件:“四新”项目相 关规程并核实内容的适宜 性和有效性。 |
5 |
未编制规程的,不得分;规程不完善的,扣2分。 |
— 14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规程,并发放到 相关岗位。 |
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 |||||
4.3.1.3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
查文件:1.岗位操作规程 发放记录。2.查班组关于 规程培训学习及相关记 录。 现场检查:抽查岗位是否 有有效的岗位操作规程。 |
10 |
未发放的,不得分;每少发一个岗位的,扣2分;无 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 的,扣2分。 | |||
4.4 评 估 |
4.4.1企业 应每年至少一次 对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 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 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查文件:查评估报告。 |
15 |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3分;评估结果与实 际不符的,扣6分;评估周期超过每年一次的,扣6分。 | |
4.5 修 订 |
4.5.1企业 应根据评估情 况、安全检查反 馈的问题、生产 安全事故案例、 绩效评定结果 等,对安全生产 管理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进行修 订,确保其有效 和适用,保证每 个岗位所使用的 为最新有效版 |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 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 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
查文件:1.管理制度评审 和修订制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评审和修订记录。 |
15 |
未及时组织进行的,不得分;应修订而未修订的,每 项扣3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
— 15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本。 | ||||||
4.6 文 件 和 档 案 管 理 |
4.6.1 企业 应严格执行文件 和档案管理制 度,确保安全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编制、使用、 评审、修订的效 力。 |
4.6.1.1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 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 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 等。 |
查文件:管理制度,核定 责任部门的职责和档案管 理情况。 |
4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 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 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2分; 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2分。 | |
4.6.1.2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
查文件:最新版本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文件发放记录。 现场检查:部门、岗位使 用的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是否是最新、有效 版本及内容与生产实际的 符合性。 |
5 |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 料的,扣1分;抽查2-3人,未提供安全规程的,扣1分 /人,提供的安全规程不是最新和有效版本,扣1分/人。 |
— 16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4.6.2 企业 应建立主要安全 生产过程、事件、 活动、检查的安 全记录档案,并 加强对安全记录 的有效管理。 |
4.6.2.1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 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 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 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 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 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 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 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 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 同时”、风险评价信息、应急演习信息、 技术图纸等。 |
查文件:归档资料。 |
10 |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 6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2分。 | ||
小计 |
120 | |||||
5. 安 全 教 |
5.1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
5.1.1 企业 应确定安全教育 培训主管部门, 按规定及岗位需 |
5.1.1.1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制度,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并 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
查文件:教育培训管理制 度、自主培训资源和委托 教育培训合同等。 |
8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 规定的,扣2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分。 无自主培训能力又未建立合作伙伴的,扣2分。 |
育 培 训 (1 00 分) |
要,定期识别安 全教育培训需 求,制定、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提供相应的 资源保证。 |
5.1.1.2 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和实施方案,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 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定 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
查文件:教育培训计划和 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 |
10 |
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2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和一项 不明确,扣1分。 |
— 17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5.1.2 应做 好安全教育培训 记录,建立安全 教育培训档案, 实施分级管理, 并对培训效果进 行评估和改进。 |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 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 录,并建立档案。 效果评价至少要包括:(1)培训效 果反应评价:要通过学员的情绪、注意 力、满意或不满意等。 (2)学习效果评价:检查学员学到了 什么知识,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 方法是否合适、有效。 (3)行为影响效果评价:衡量培训 是否给受训者的行为带来了新的改变。 (4)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对策。 |
查文件:教育培训实施、档 案资料及效果评价等。 |
8 |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齐全 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2分; 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2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 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2分。评价内容 缺失一类,扣2分。 | ||
5.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教 育 培 训 |
5.2.1 企业 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 生产经营活动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 力。法律法规要 求必须对其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进行考核 的,须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任职。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 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 人员(高危行业),应遵照有关规定经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查文件:高危行业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合格证及培训学习档 案。 对一般行业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 场提问和测试相关安全生 产知识和能力。 |
10 |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 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 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2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 的,每次扣2分。 相关知识和能力一问三不知或者 60%内容回答不合 格,不得分。 | |
5.3 操 作 岗 |
5.3.1 企业 应对操作岗位人 员进行安全教育 和生产技能培 |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 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 不得上岗。 |
查文件:培训档案。 |
10 |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 扣2分。 |
— 18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位 人 员 教 育 培 训 |
训,使其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并确认 其能力符合岗位 要求。未经安全 教育培训,或培 训考核不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 上岗作业。 | |||||
5.3.2 新入 厂人员在上岗前 必须经过厂、车 间(工段、区、 队)、班组三级 安全教育培训。 |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
查文件:从业人员安全培 训教育档案、考核合格证 明等。 现场考核:抽查新上岗的 从业人员接受三级培训教 育情况等。 |
8 |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的,不得分;新入 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 ||
5.3.3 在新 工艺、新技术、 新材料、新设备 设施投入使用 前,应对有关操 作岗位人员进行 专门的安全教育 和培训。 |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 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 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
查文件:培训记录、培训 内容、考核内容。 询问:现场抽查上岗人员 培训情况等。 |
8 |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 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 1分。 | ||
5.3.4操作岗 位人员转岗、离 岗6个月及以上 重新上岗者,应 进行车间(工 |
5.3.4.1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 6 个月及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 (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工作。遵照《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
查文件:从业人员安全培 训教育档案。 |
8 |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 人次扣1分。 |
— 19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段)、班组安全教 育培训,经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 岗工作。 |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 6号)要求。 5.3.4.2企业对专职应急救援人员 应遵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 训。 | |||||
5.3.5 从事 特种作业的人员 应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 业。 |
查文件:1.特种作业人员 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台账;2.验证特种作业操 作证;3.特种作业人员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 育计划等。 现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核 操作证的真实性。 |
8 |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 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 料的,每人次扣1分。 特别注意: (1)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 (2)持假证上岗作业的; (3)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后仍继续上岗作业的; 有以上条款规定的重大隐患,属定级否决条件,评审 不予通过。 | ||
5.4 其 他 人 员 教 育 培 训 |
5.4.1 企业 应对相关方的作 业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培训。作业 人员进入作业现 场前,应由作业 现场所在单位对 其进行进入现场 前的安全教育培 训。 |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 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 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前 的安全教育培训。 |
查文件:1.厂级承包商安 全培训教育记录;2.基层 单位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 记录。 询问:外来施工单位接受 企业培训教育情况。 现场检查:抽查外来施工 单位入厂证。 |
8 |
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 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教育培训内容未 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 |
5.4.2 企业 应对外来参观、 学习等人员进行 有关安全规定、 |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 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 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 带领。 |
查文件:外来参观、学习 等人员培训记录。 |
4 |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 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 人带领的,不得分。 |
— 20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可能接触到的危 害及应急知识的 教育和告知。 | ||||||
5.5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
5.5.1 企业 应通过安全文化 建设,促进安全 生产工作。企业 应采取多种形式 的安全文化活 动,引导全体从 业人员的安全态 度和安全行为, 逐步形成为全体 员工所认同、共 同遵守、带有本 单位特点的安全 价值观,实现法 律和政府监管要 求之上的安全自 我约束,保障企 业安全生产水平 持续提高。 |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 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
查文件:班组班前、班后 会记录。 查现场:安全标识、标语 等;询问:各级管理及职 工对安全工作的认知。 |
10 |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 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 扣2分。班前、班后会未开展,扣3分;对安全工作认知 水平较低,1人次扣1分。 | |
小计 |
100 | |||||
6. 生 |
6.1 生 |
6.1.1 企业 建设项目的所有 |
6.1.1.1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 同时”管理制度。 |
查文件:“三同时”管理 制度。 |
4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 |
— 21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产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4 60 分) |
产 设 备 设 施 建 设 |
设备设施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设备设施应 与建设项目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 用。 |
6.1.1.2 应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 36号)要求。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 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 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 按规定编制组织审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 究时,应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 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安全设施竣工或者 试运行完成后应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安 全验收评价报告。 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 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备查。 |
查文件:生产设施建设项 目设计资料、施工记录、 试生产方案、竣工验收文 件等。 现场检查:查看安全设施 投入使用情况。查文件: 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的相关资质; 2.施工现场 安全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情况。 |
12 |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 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 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无或不全的,不得分;设计、评 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安全投资没有 纳入项目概算的,扣6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6分;初步设计无安全设施设计或 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通过的,扣6分;变更安全设备设 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4分;隐蔽工程未经 验收就投用的,每处扣4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 每处扣4分;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不得分;本小项不 得分时,追加扣除24分。 |
6.1.1.3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 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
查评估报告或设计资料 等。 |
4 |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 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 |||
6.1.1.4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 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
查现场。 |
4 |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 |||
6.1.1.5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 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 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 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 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 |
查现场 |
5 |
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 处扣2分。 |
— 22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 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 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 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 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 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 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 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 电现象。 | ||||||
6.1.1.6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 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 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重大火灾隐患遵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方法》(GB 35181-2017)。 |
查现场:安全距离、防火 分区和火灾监测报警的设 置等等。 |
5 |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除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5分。 | |||
6.1.1.7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 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 雷设施完好。 |
查现场。 |
4 |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 置防雷设施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查的,不得分;防雷设 施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 | |||
6.1.1.8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 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 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 险区域。 |
查现场:安全距离、和监 测报警的设置等。 |
4 |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 不得分;各种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 的危险区域内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 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 (重大隐患),不得分;存在其他问题(如堆放杂物、乱 扯线缆等),一项扣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 分。 |
— 23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6.1.1.9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 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 转门。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 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 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 志。 |
查现场。 |
4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6.1.1.10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 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 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
查现场:煤气等高风险区 域不宜使用固定式钢直 梯,不利于应急救援。 |
4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6.1.1.11移动梯台应符合:操作平 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 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 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 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 不得有裂纹。遵照《梯子-可移动式平台 梯》GB1789.6等。 |
查现场。 |
4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6.1.1.12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 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 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 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 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遵照《供 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低压配 电设计规范》GB50054、《20KV 及以下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爆炸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自 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 等相关 法律法规。 |
查现场。 |
4 |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 灭火装置的,不得分;电缆穿线孔未用防火材料封堵或损 坏的,每处扣2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不符合防 爆要求,每处扣2分。 |
— 24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6.1.1.13 设置用发电机房。自备发 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 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 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 不得超过80℃(B级)。遵照《小型火 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煤气余 压发电装置技术规范》GB50584等。 |
查现场。 |
3 |
未设置发电机房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 的扣1分;接地、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 |||
6.1.1.14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 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2) 拉线事故开关;(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 置;(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 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遵照《带式 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等。 |
查现场。 |
4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 |||
6.1.1.15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 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 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 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遵照《深 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 规程》GB16912、《液氨储存及装卸安全 生产技术规范》DB37/T1914、《粉尘爆 炸安全规程》GB15577、总局令6号《工 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
4 |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采用 封闭式电气设备的,每处扣2分;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 尘的作业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防爆 型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 ||||
6.1.1.16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 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 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 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定。 |
查现场。 |
6 |
应安装而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的,每处扣2分;未 定期进行检定的,每处扣2分;未张贴检定标签或标牌的, 每处扣2分。 |
— 25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6.1.1.17不同介质的管线,应遵照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 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 名称和流向。 |
查现场。 |
3 |
未进行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的,不得分;有一条管线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未注明介质名称或流向的,每处 扣1分。 | |||
6.1.1.18企业应遵照《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 行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台账 和档案,强化日常维护保养,除日常点 检、专业点检外,每月至少1次专项安 全检查,并保存记录。 遵照《特种设备安全法》、GB6067.1-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规程》等。 |
查文件:特种设备台帐、 特种设备年检档案、特种 设备岗位点检、专业点检、 专项安全检查等及问题和 隐患整改;查现场。 |
8 |
1.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存在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在用特种设备,1台次扣 4分; 3.未建立台账或档案,扣5分;台账和档案内容不符合要 求,一项扣1分; 4.未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检维修、检查记录,或记录内容 不符合要求规范要求,一项扣1分; 5.特种设备存在缺陷和隐患,每项扣1分; 6.符合报废条件未及时报废,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仍在现 场使用,1台次扣8分; 7.报废后未办理注销手续,1台次扣1分; 8.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2分。安全 连锁保护失效的,不得分。 | |||
6.1.1.19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 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 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 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 个),门应向外开。液压机应遵照《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液压机安 全技术要求》GB28241、《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自动火 灾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 等相关法律 法规等。 |
查现场。 |
4 |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2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 2分。 |
— 26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6.1.1.20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 理制度;并遵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 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各级包保责任 人认真履行职责;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对重 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 并做好记录;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 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专 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 |
查文件: 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 估报告; 3.重大危险源档案。 4.查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 制、各级包保责任人认真 履行记录。 |
6 |
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未 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不得分,未做辨识等倒扣10分;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扣3分;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包保 责任制制度,扣3分;各级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行记录有缺 项,每项次扣1分。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一项不符合扣2分;安全监测监控报警系统不符合国家标 准无或行业标准,一项不符合扣2分;毒性气体、剧毒液 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扣2分;毒 性气体未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及独立的安全仪表系 统,一项不符合扣2分。未按要求定期评估,无重大危险 源安全评估报告,扣3分;未定期检查、维护,扣2分; 设备、设施完整性或有效性一处不符合,扣1分。没有重 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扣1 分。救援器材装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未进行重大 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扣2分;无演练记录、或未进行演 练评估、或演练问题未进行闭环管理,扣1分。防护距离 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不得分。 | |||
6.1.1.21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遵照各 专业法律法规、安全规程要求以及各专 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 |
查现场。 |
10 |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除本小项 不得分外,每处加扣30分。 | |||
6.1.2 企业 应按规定对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初步设计、 总体开工方案、 开工前安全条件 确认和竣工验收 等阶段进行规范 管理。 |
6.1.2.1 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 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 进行规范管理。 |
查文件: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 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 资料。 |
6 |
有一处不符合的,本小项不得分;有两处不符合时, 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18分。 |
— 27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6.1.3 生产 设备设施变更应 执行变更管理制 度,履行变更程 序,并对变更的 全过程进行隐患 控制。 |
6.1.3.1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 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 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
查文件: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过程风险辨识及控制 措施。现场查控制措施落 实。 |
4 |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2分;发生变更时,未严 格履行变更程序的扣2分;未实行隐患控制的,不得分。 | ||
6.2 设 备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及 隐 患 排 查 |
6.2.1企业 应对生产设备设 施进行规范化管 理,保证其安全 运行。企业应有 专人负责管理各 种安全设备设 施,建立台账, 定期检维修。对 安全设备设施应 制定检维修计 划。 |
6.2.1.1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 护、保养管理制度。企业应针对高温、 高压和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物质等高风险设备, 建立运行、巡检、保养的专项安全 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 靠的运行状态。 |
查文件:1.设备检维修管 理制度;高风险设备专项 管理制度;2.检维修记录。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或抽 查设备状况。 |
2 |
无制度的,不得分;不健全、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 扣1分。 | |
6.2.1.2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 制定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 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 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
查文件:年度综合检维修 计划。 |
4 |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 每次(项)扣2分。“五定”原则不落实,每项扣2分。 | |||
6.2.1.3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 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测检验检定, 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 |
查文件:台帐及鉴定检验 报告。 |
4 |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定的,不得分;有超期现象 的,每台(套、个)扣2分;无检测检验检定资料的,不得 分;检测检验检定资料不全的,每项扣2分。 | |||
6.2.1.4 吊车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 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查现场。 |
2 |
滑线未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的,或布置在同一 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 |
— 28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6.2.1.5 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对吊 具、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确保磨损不超 标,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 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 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的有关规定。遵照《钢丝绳 安全使用和维护》GB/T29086。 |
查现场及文件:钢丝绳应 编号管理,定期检查测试。 |
3 |
未编号管理和定期检查测试的,扣2分;未在安全系 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 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安全系数和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 扣2分。 | |||
6.2.1.6 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 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 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 备。遵照《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AQ70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化学品生产 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等。 |
查现场。 |
3 |
安全路线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随意越过主体 设备的,每处扣2分。 | |||
6.2.1.7 压力容器应满足:压力容 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 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 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 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 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 超压、超温等现象。遵照《压力容器安 全规程》。 |
查文件:特种设备台帐、 年检报告等。 现场检查:安全附件复合 性、报警连锁等完好性等。 |
6 |
本体有缺陷的,不得分;连接元件不符合要求的,每 处扣2分;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 失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2分;调试、更换记录不全 的,扣2分;有超压、超温等现象的,每处扣2分;本小 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
— 29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6.2.1.8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 “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 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 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 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 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 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 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 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 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遵照《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
查文件:产品合格证、登 记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 证;相关安全设施鉴定检 验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 上岗证。 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 全附件、报警连锁、各类 化验指标等。 |
4 |
锅炉无“三证”(产品合格证、登记使用证、 定期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分;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 水位表、压力表不齐全、灵敏、可靠的,每处扣2分, 排污装置泄漏的,扣2分;未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 装置的,扣2分;给水设备完不完好,匹配不合理的, 扣2分;炉墙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 装置不好的,每处扣2分;水质处理未达到指标要求, 炉内水垢超过1.5mm的,每处扣2分;管道泄漏,保温 层破损,管道构架不牢固的,每处扣2分;辅机设备不 符合机械安全要求的,每处扣2分。 | |||
6.2.1.9 工业气瓶应满足:储存仓 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 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 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 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 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 距符合规定。遵照 TSG23《气瓶安全技 术规程》、《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 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等。 |
查文件:特种设备台帐、 特种设备年检档案、特种 设备岗位点检、专业点检、 专项安全检查等及问题和 隐患整改。 查现场:安全间距、防火 防爆、防倾倒、安全附件、 监测报警、气瓶损伤、超 期使用等。 |
4 |
储存仓库设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气 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2分;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 扣2分;气瓶超期使用的,每个扣1分;漆色及标志不明 显的,每个扣1分;安全附件不全或损坏的,每个扣1分;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 |||
6.2.1.10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在 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 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 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 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 求。遵照《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 |
查文件:特种设备台帐、 年检报告等。 现场检查:后视镜完好与 安全带可靠有效,安全附 件复合性、报警连锁等完 好性等。 |
4 |
全部未定期检验的,不得分;有一台未定期检验的, 扣2分;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30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术规程》TSG81等。 | ||||||
6.2.1.11低压临时线路应满足:有 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 使用。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 的护套软管,敷设符合安全要求。装有 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 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或自动空气断 路器。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严禁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 遵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 范》GB30871(临时用电)。 |
查文件:特殊作业相关审 批手续。 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齐 全。 |
4 |
无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分;超期使用的, 每次扣2分;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2分;未装 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的,不得分;每分路的熔断器 或自动空气断路器不匹配的,每处扣2分;临时用电设备 PE连接不可靠的,每处扣2分;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 所设临时线路的,不得分。 | |||
6.2.1.12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 应满足: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 验记录。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 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 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 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 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 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 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 路安全的障碍物。遵照《低压配电设计 规范》GB50054、《供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2。 |
查文件:设计文件、实验 记录等; 查现场:安全距离、安全 保护、防火、防水、防小 动物措施等。 |
4 |
无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的,不得分; 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线路的导 电性能和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线路的 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每处扣1分;线路绝缘、 屏护不良好,有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的,每处扣1分;电 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 的,每处扣1分;线路相序、相色不正确、标志不齐全、 清晰的,每处扣1分;线路排列不整齐、有影响线路安 全的障碍物的,每处扣1分。 |
— 31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6.2.1.13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电 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 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各接地装 置的电阻检测合格;TN系统重复接地布 设合理;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 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 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接 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 有效,资料完整。遵照《交流电器装置 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
查文件:监测报告。 查现场:连接、标识是否 规范。 |
4 |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分;电阻检测不合格的,扣 2分;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不合理的,扣2分;接地装置 的连接不可靠的,扣2分;无有效防腐蚀、损伤保护措施 的,扣2分;接地装置编号、标识不明晰,未定期检测的, 扣2分。 | |||
6.2.1.14 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 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 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 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 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 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 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 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遵照《机 械安全 安全防护的实施准则》 GB/T3057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
查现场。 |
6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6.2.1.15冲、剪、压机械应满足: 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 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 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 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 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PE可靠,电气控 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 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 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遵 |
查现场。 |
6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32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照《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第二 部分基础设施安全条件考评》。 | ||||||
6.2.1.16 砂轮机应满足:安装地点 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 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档屑板应有足够 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 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 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 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不涉 及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 定。 |
查现场。 |
4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6.2.1.17工业机器人应满足:装有 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 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 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 250 毫米/秒以 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紧急开关启动 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 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 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足够强度, 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 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 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 置,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 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合 相关标准。GB1129.1《工业环境用机器 人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 机器人》、 GB/T20867《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 范》、GBT 38244《机器人安全总则》。 |
查现场:应突出应急联锁、 隔离防护等。 |
8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33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6.2.1.18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 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带电部分与壳 体之间电阻值: ——基本绝缘不小于7 兆欧; ——加强绝缘不小于2兆欧; 带 电部分与Ⅱ类工具中仅用基本绝缘与带 电部分隔离的金属零件之间不小于2兆 欧;Ⅱ类工具中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 分隔离的金属零件与壳体之间不小于 5 兆欧; 经定期检查合格的工具,应在 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 识。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 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 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 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 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GB3787《手持 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 GB3883.1《手持式电 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 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 范》。 |
查现场。 |
4 |
每年检查一次;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 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 进行检查。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6.2.1.19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 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 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 置。 |
查现场。 |
4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34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6.2.1.20 传动部位应遵照如下情 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 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2)旋转 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 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 部位;(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5) 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6)超长设备后 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7)容易伤人 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8)悬挂输送装 置跨越通道的下部;(9)高于地面0.7 米的操作平台。 |
查现场。 |
6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6.2.1.21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库 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应急预 案。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 区、分库储存。库内有隔热、降温、通 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 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有效处 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遵照《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及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等。 |
查文件:人员培训、安全 设施设计、隐患排查治理 台帐。 查现场:安全距离、防火 分区和火灾监测报警的设 置等等。 |
10 |
库房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不得分;库内无应急预 案的,扣5分;危险化学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 分;库内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不完善的,每处扣2分; 消防设施不全的,每处扣2分;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扣5 分;未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的,每处扣5分;未按规 定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的,每次扣2分。 |
— 35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6.2.1.22 油库、油罐应满足:油槽 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 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油罐无腐蚀、泄 漏;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 动作灵敏;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 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罐体与罐 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 有足够的间距;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 爆;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 相应的报警装置;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 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库内外应有醒 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 数量、灭火方法等。遵照《进一步加强 化学品灌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 管三[2014]68号)。 |
查文件:人员培训、安全 设施设计、重点监管的危 险化学品的危险与可操作 性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台 帐; 查现场:监测监控、生产 运行、特殊作业、设备设 施、人员培训. |
8 |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分;无应急预案的,扣2分;油 槽车无许可证,或进入库区无专用排气阻火器的,扣2分; 油罐腐蚀、泄漏的,扣1分。液位计、呼吸阀不全、不可 靠的,扣1分;无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的,扣2 分;罐体与罐体之间或与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间距不 足的,扣1分;库房的电气设施不防爆的,扣1分;油库 内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不足、无报警装置扣1分;使用 的工具能产生火花的,扣1分;无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 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的,扣1分。 | |||
6.2.2各专 业根据各自的工 艺设施、设备现 场检查 |
6.2.2.1 各行业企业的关键装 置按与企业生产工艺对应的附录 相应要求执行。(见附录部分) |
查现场:根据各专业安全 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
200 |
见附录的有关各专业设施、设备评分标准。(未制定附录 的生产单元的考核,见考评说明第7条) | ||
6.2.3 设备 设施检维修前应 制定方案。检维 修方案应包含作 业行为分析和控 制措施。检维修 过程中应执行隐 患控制措施并进 行监督检查。 |
6.2.3.1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 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 和控制措施。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 应执行下列程序:(1)检维修前:1)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2)编制检维 修方案;3)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教育;4)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 确认;5)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 劳动保护用品;6)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7)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8) |
查文件:1.检维修风险分 析记录;2.检维修方案; 3.检维修人员安全培训教 育记录;4.相应作业许可 证及安全控制措施;5.对 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 检查的记录; 现场检查:1.检维修作业 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情 况;2.检维修作业现场的 |
10 |
1.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扣10分; 2.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行为危险性分析、控制措施,或 分析与控制措施无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 3.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1分; 4.检维修相应作业票证未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或检修 前未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一项不符合扣5分; 5.检维修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 人次扣1分;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扣2 分; |
— 36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
安全管理。 |
7.检维修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 ||||
6.2.3.2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 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 (维)修。 |
查文件:检维修计划、特 殊作业票、验收记录、安 全技术交底、试车方案和 记录。 |
6 |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 收的,每项扣2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 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2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2分;失修的,每 处扣2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 扣2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 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 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 的,每项扣2分。 | |||
6.2.4 安全 设备设施不得随 意拆除、挪用或 弃置不用;确因 检维修拆除的, 应采取临时安全 措施,检维修完 毕后立即复原。 |
6.2.4.1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 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备设施不 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 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 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遵照《安全生产 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 |
查文件:1.设备检维修计 划;2.安全设施检维修记 录;3.安全设施拆除、停 用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设施是否 存在随意拆除、挪用或弃 置不用的情况。 |
4 |
安全设备设施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不得分;检 修拆除未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措施的,扣2分;检修后未 立即复原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 ||
6.3 新 设 备 设 施 验 收 |
6.3.1 设备 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检 测、维修、改造、 拆除和报废,应 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的 要求。 |
6.3.1.1 设备的全生命周期,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确 保安全。 |
6 |
设备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 扣2分。 |
— 37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及 旧 设 备 设 施 拆 除、 报 废 |
6.3.2 企业 应执行生产设备 设施到货验收和 报废管理制度, 应使用质量合 格、设计符合要 求的生产设备设 施。 |
6.3.2.1 建立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 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
查文件:1.生产设施拆除 和报废管理制度;2.设施 拆除和报废审批手续;3. 拆除作业风险分析记录; 4.拆除计划和拆除方案; 5.设施拆除交接手续。 现场查看:查看拆除作业 现场安全管理。 |
4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 2分。 | |
6.3.2.2 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 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 的设备设施。 |
查文件:验收报告; 查现场:符合性检查。 |
6 |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2分;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6.3.3 拆除 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按规定进行处 置。拆除的生产 设备设施涉及到 危险物品的,须 制定危险物品处 置方案和应急措 施,并严格按规 定组织实施。 |
6.3.3.1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 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
查文件:1.生产设施 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2. 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批手 续;3.拆除作业风险分析 记录;4.拆除计划和拆除 方案;5.设施拆除交接手 续。 现场查看:查看拆除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
4 |
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 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 作业许可的,扣2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 扣2分;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扣2分。 | ||
小计 |
460 | |||||
7. 作 业 安 全 (2 30 |
7.1 生 产 现 场 管 理 |
7.1.1企业 应加强生产现场 安全管理和生产 过程的控制。对 生产过程及物 料、设备设施、 器材、通道、作 |
7.1.1.1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 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并制 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查文件:安全生产风 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现场检查:对生产现 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 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 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
20 |
企业未对生产作业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 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或分 析和控制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的,每处扣5分。 |
— 38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 |
和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
业环境等存在的 隐患,人员的 “三违”行为 等,应进行分析 和控制。 |
是否现场公示,公示内容 的与实际符合性。 | |||
7.1.1.2 严禁架空电线跨越爆炸和 火灾危险场所。 |
现场检查:符合性。 |
4 |
架空电线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不得分。 | |||
7.1.1.3 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 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 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对存在放 射源的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具 有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 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仪表。维护和检修 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 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检测、计量 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确保放射 源不致丢失的措施。(2)可能受到射线 危害的有关人员应配带检测仪表,及时 检测和统计、建档,以控制其接受剂量 不超标。 |
查文件:放射源管理制度、 接触放射人员管理台账、 监测、防护器具的发放、 检维修方案及安全措施 查现场:询问1-2人防辐 射安全知识; 查文件:专项检查记录、 处置记录等; 查现场:发射源的保护措 施、人员佩戴监测仪情况。 |
4 |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 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 线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 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得分;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 扣2分;其他不符合,每项扣1分。 | |||
7.1.1.4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在 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应大 于12V。 |
查现场:符合性。 |
2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7.1.1.5 设应急照明,正常照明中 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启动。 |
查现场:设置、使用、转 换等符合性。 |
4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39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7.1.1.6 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质导 管不应直接进入仪表操作室或有人值 守、休息的房间,应通过变送器把信号 引进仪表操作室。 对易燃易爆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 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声 光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24小时有 人值守的操作控制室,并确定监管岗位 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应急 处置设备和物品,出现警情及时做好应 急处置。 |
查现场:符合性、监测报 警的完善、应急设备、和 物品是否达到备用状态、 应急处置方案、处置记录 等。 |
4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无报警装置、缺少报 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无应急处置方案 的,扣1分;应急设备、设施、物品达不到完好备用状态, 一处不符合扣1分。 | |||
7.1.1.7 建立对“三违”行为的管 理制度,明确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 考核等事项。 |
查文件:管理制度、“三 违”检查及处理记录。 查现场:“三违”现象。 |
4 |
无该制度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每缺一环节,扣 1分。现场发现一人次扣2分。 | |||
7.1.2对动 火作业、有限空 间内作业、临时 用电作业、高处 作业等危险性较 高的作业活动实 施作业许可管 理,严格履行审 批手续。作业许 可证应包含危害 因素分析和安全 措施等内容。企 业进行爆破、吊 装等危险作业 时,应当安排专 |
7.1.2.1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 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 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 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3)能源介质作业; (4)高处作业;(5)大型吊装作业; (6) 交叉作业;(7)其他危险作业。 |
查文件:高风险作业管理 制度。 |
2 |
缺少一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的,扣1分;内容 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存在如下重大事故隐患,均为定级否决项,评审不予 通过:(1)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2)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 或者在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设置专门的监护人员,或 者监护人员未在有限空间外部进行全程监护。 | ||
7.1.2.2 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 作实施作业许可。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 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
查文件:作业许可证。作 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 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现场检查:专人负责、安 全措施的履行情况。 |
6 |
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的,每次扣 3分;许可手续不完备的,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没有包 含危害因素分析的,每处扣2分;危险性作业没有采取安 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 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未按作业许可 |
— 40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人进行现场安全 管理,确保安全 规程的遵守和安 全措施的落实。 |
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的,每次扣除2分;爆破、吊装等危 险作业,无专人负责的,每次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12分。 | |||||
7.2 作 业 行 为 管 理 |
7.2.1企业 应开展风险辨 识。加强生产作 业行为的安全管 理。对作业行为 隐患、设备设施 使用隐患、工艺 技术隐患等进行 分析,采取控制 措施。 |
7.2.1.1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 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 措施。 |
查文件:作业类风险辨识 及控制措施。 |
20 |
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的,扣10分;缺少控制措 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类扣5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 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5分。 | |
7.2.1.2 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 可制、工作票制。 |
现场检查:作业票。 |
20 |
未执行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 全的,每类扣10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扣10 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10分。 | |||
7.2.1.3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 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
现场检查:停电挂牌执行 情况。 |
20 |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 10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5分;每少一个操作牌的, 扣5分。 | |||
7.2.1.4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 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 业人员遵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 适岗位。 遵照GB 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 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3《个 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 有色》。 |
现场检查:相应安全防护 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 器材配备情况。作业人员 防护器具的佩戴熟练程 度; 查职业禁忌症调离档案。 |
8 |
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 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发放标准不符 有关规定的,每项扣4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 人次扣4分;对职业禁忌症未作调岗的,一人次扣4分。 | |||
7.2.1.5 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 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 区进行。参照GB 30871《危险化学品企 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
现场检查:作业票和安全 措施落实。 |
10 |
在易燃易爆区动火,或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未移到 动火区进行的,不得分;动火作业无监护人或安全措施不 全的,每次扣5分。 |
— 41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7.2.1.6 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 和容器内检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 毒物质的浓度应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 量应在19.5%-21%范围内,在富氧环境 下不应大于23.5%(体积百分浓度); (2)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应备好 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应熟悉 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不 大于12V。遵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 59号并参照GB 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
现场检查:作业过程检测 记录及询问并确认监护人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 应急物资准备。 |
6 |
未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或者有毒物质的浓度未能 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不在 19.5%~21%(体积百分浓 度)范围内,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有一项不符 合要求的,扣1分;监护人少于2人,或者未备好防毒面 具和防护用品,或者检修人员不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 用方法,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设备内照明电压 大于36V,或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大于12V的, 扣1分。 | |||
7.2.1.7 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 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监护 人不应少于2人。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 应早于工作前半小时,工作中应每两小 时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 也应重新分析。 |
现场检查:作业过程检测 记录及询问并确认监护人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 应急物资准备。 |
6 |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7.2.1.8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 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 施;(2)验电、放电;(3)各相短路 接地;(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
现场检查:作业过程检测 记录及询问并确认监护人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 应急物资准备。 |
6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42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7.3 岗 位 达 标 |
7.3.1企业 应根据作业场所 的实际情况,开 展岗位达标。 |
7.3.1.1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 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 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7.3.1.2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 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 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用品 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7.3.1.3建立晨会管理制度,各班 组应遵照有关规定有效利用晨会,开展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安全操作技 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场 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 录。 |
查文件:管理制度; 查现场:符合性。 |
1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作业环境脏、乱、差的,一处扣1分。 未开展达标验收的,不得分。 | |
7.3.2企业应根 据作业场所的实 际情况,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进行危险提 示、警示,告知 危险的种类、后 果及应急措施 等。 |
7.3.2.1 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的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 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3.2.2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 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 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遵照 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 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 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 等。 |
6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作业环境脏、乱、差的,一处扣1分。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
— 43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7.3.3企业 应在设备设施检 维修、施工、吊 装等作业现场设 置警戒区域和警 示标志,在检维 修现场的坑、井、 洼、沟、陡坡等 场所设置围栏和 警示标志。 |
7.3.3.1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特 种设备、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 应遵照有关规定设置标识及警示标志。 7.3.3.2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 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 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 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7.3.3.3 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 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7.3.3.4 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 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 7.3.3.5 煤气容易泄露和积聚的场 所,应设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固定式监测 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入有人值守的 操作控制室。 |
现场检查:符合性。 |
12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7.4 相 关 方 管 理 |
7.4.1企业 应执行承包商、 供应商等相关方 管理制度,对其 资格预审、选择、 服务前准备、作 业过程、提供的 产品、技术服务、 表现评估、续用 等进行管理。 |
7.4.1.1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 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 |
查文件:相关方管理制度; 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4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 关规定的,不得分。 特别注意: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对各 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为重大隐患,属定级否决条 件,评审不予通过。 | |
7.4.1.2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 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 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 的名录和档案。 |
查文件:对承包商、供应 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 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 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 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 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 方的名录和档案。 现场检查:对承包商作业 过程监督。 |
6 |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未纳入甲方统一安全管理的, 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 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
— 44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7.4.2 企业 应建立合格相关 方的名录和档 案,根据服务作 业行为定期识别 服务行为风险, 并采取行之有效 的控制措施。 |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 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 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 进行监测。 |
查文件:相关方风险评估 表。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 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 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 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 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
12 |
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个扣2分;风险控制措 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2分;未对其进行安 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2分;甲方未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 理交叉作业的,不得分;相关方在甲方场所内发生工亡事 故的,除本条不得分外,加扣36分。 | ||
7.4.3 企业 应对所有相关方 或者进入同一作 业区的相关方进 行统一安全管 理。 |
甲方应对相关方统一协调管理,对 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 业。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 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 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 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协调和监督。 |
查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工程项目发包文件、 承包协议等; 现场检查:现场作业区域 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 业安全管理情况及检查整 改记录。 |
6 |
甲方未对所有相关方或者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 进行统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未要求相关方在作业前进 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扣3分;未 对相关方开展安全督导检查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12分。 特别注意: 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 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2.企业未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存在以上规定之一的重大隐患,属定级否决条件,评 审不予通过。 | ||
7.4.4 不得 将项目委托给不 具备相应资质或 条件的相关方。 企业和相关方的 项目协议应明确 规定双方的安全 生产责任和义 务。 |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 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 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
查文件: 工程项目发包文 件、承包协议、承包单位 的相关资质等;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工程项目承包 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 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
8 |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不得分;承包协 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每项扣4分;未 执行协议的,每项扣 4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16分。 |
— 45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7.5 变 更 |
7.5.1企业 应执行变更管理 制度,对机构、 人员、工艺、技 术、设备设施、 作业过程及环境 等永久性或暂时 性的变化进行有 计划的控制。变 更的实施应履行 审批及验收程 序,并对变更过 程及变更所产生 的隐患进行分析 和控制。 |
7.5.1.1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 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 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计划。 |
查文件:管理制度、实施 计划、相关风险辨识分析 报告等。 |
6 |
无管理制度的,扣2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无实施计划的,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项扣1分; 变更中无风险识别或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 |
7.5.1.2 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 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 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
查文件:审批和验收报告。 |
6 |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 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 |||
7.5.1.3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 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 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 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查文件:设计变更、重大 变更的备案资料。 |
6 |
未经书面同意就变更的,每处扣2分;未及时备案的, 每次扣2分。 | |||
小计 |
230 | |||||
8.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1 |
8.1 辨 识、 评 估 与 风 险 |
8.1.1企业 应依据有关标准 对本单位的危险 设施或场所进行 危险源辨识与安 全评估。 |
按照本企业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 分工实际,划分出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的风险点,建立风险点信息台账。其中, 作业活动清单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 中各类作业活动或工艺操作;设备设施 类清单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 的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类风险点 应覆盖所有的管理岗位。 |
查资料: 1.组织机构图,各岗位安全 职责分工。 2.风险点台账。 现场验证:是否遗漏、是 否符合实际、是否管理责 任不清,主要风险信息是 否准确。 |
10 |
1.未结合实际划分的,每有一处,扣5分。 2.风险点有遗漏,或存在管理交叉、责任不明的,每有一 处扣5分。 3.未建立风险点台账,不得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每项扣 5分。 |
— 46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80 分) |
点 划 分 |
8.1.2危险 源辨识 |
8.1.2.1 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 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重大危险源辨识应依据 GB18218《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查文件:危险源管理制度。 |
6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 的,扣2分。 |
8.1.2.2 所有岗位(包括管理层、 各部室管理岗位、操作岗位)结合岗位 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危险源进行辨识、分 析和记录。 |
查资料:对照企业的岗位 设置,查看各岗位辨识分 析记录。 询问:岗位人员是否了解 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 素及其危害后果;是否综 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辨识分 析。 现场验证:抽查10个以上 岗位的危险源辨识是否充 分。 |
10 |
1.岗位职责不符合实际,或存在未被岗位职责覆盖的安全 事项,每出现一个岗位扣2分。 2.未覆盖所有岗位、未遵照岗位设置及职责进行危险源辨 识、分析和记录的,每有一处扣5分。 3.典型危险源未进行辨识,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较大以上 风险的危险源辨识,每有一项扣2分。 4.岗位危险因素及其危害后果不熟悉的,扣2分/人。 | |||
8.1.2.3 操作岗位结合作业步骤 (前、中、后)、管理人员结合管理事 项,对岗位“人、机、物、环、管”等 一并辨识、分析并记录。 |
查文件:对岗位“人、机、 物、环、管”等一并辨识、 分析并记录。 查现场:根据管理岗位和 操作岗位风险管控措施进 行核对 |
10 |
1.结合作业后步骤、管理岗位未结合岗位安全职责及安全 管理事项制定管控措施的,一项不符合扣1分。 2.制定的管控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企业现场 实际不相符、或者无针对性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满 分为止。 | |||
8.1.3风险 评估 |
8.1.3.1 风险评价准则应符合细则 要求及企业安全生产实际。 |
查文件:查看风险分析评 价记录表及风险分级管控 清单 现场验证:核实风险评价 的风险等级与实际是否相 符。 |
5 |
1、风险评价准则不符合细则要求的,不得分。 2.未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及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风险评 价准则的,扣2分。 |
— 47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8.1.3.2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编制 符合企业实际的风险评估判定标准。 |
查文件:风险评估判定标 准。 |
5 |
1.企业未根据自身现场情况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风险评 估判定标准的,不得分。 | |||
8.1.3.3 风险评价应遵循从严从高 的原则,准确评价等级。参与评价人员 应熟知企业评价准则,合理评价,评价 级别正确;3.较大以上风险涵盖国家、 省有关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331号规 定的;根据企业实际直接判定的所有内 容。 |
查文件:相关风险评价资 料。 |
5 |
风险评价等级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或企业 实际明显不符的,一处扣5分。 评价人员不熟悉评价准则或者风险评价取值不合理、 评价级别不合理,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8.1.3.4 较大以上风险的确定依据 国家规定、细则、实施指南进行判定。 |
查文件:作业步骤或管理 事项辨识、分析和记录, 风险评价级别的划分。 |
6 |
风险评价级别明显不准确,管控层级不符合企业实 际,未落实各层级责任人的,一项不符合扣 5 分。 应为重大、较大风险但未判定的,不得分。 | |||
8.2 登 记 建 档 与 备 案 |
8.2.1风险 管控。 |
8.2.1.1 对确认的各类风险及时登 记建档。 |
查资料:风险管控档案等 询问:抽查领导层、部门、 车间和操作岗位人员掌握 控制措施情况。 |
10 |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2 分。对岗位风险不掌握的,1人次扣1分。 | |
8.2.1.2 遵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 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依照总局令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应急厅〔2021〕 12号《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 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
查文件:重大危险源备案 申请、回执。包保责任制 等。 |
5 |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未落实包保责任制的,不得分。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 | |||
8.2.1.3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 遵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 证。 |
查文件:放射物品使用许 可证。 |
5 |
未办理许可证的,不得分;每少一个许可证,扣2分。 | |||
8.3 监 |
8.3.1完善 风险管控措施 |
8.3.1.1 一岗一清单,岗、责、人 三者统一。 |
查文件:岗位清单。 |
10 |
未建立一岗一清单的,不得分。 |
— 48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控 与 管 理 |
8.3.1.2 操作岗位:遵照作业前、 中、后三个步骤,细化和优化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和管理措施等,制定切实可行、 全面有效的管控措施(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 |
查资料:抽查风险分级管 控清单; 查现场:现场抽查5个以 上作业岗位的风险管控措 施的落实情况,抽查5个 以上管理岗位的风险管控 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验 证管控措施是否有效落 实。 |
10 |
可操作性较差、缺少国家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款的、未 能识别确定岗位适用的文件的,一项扣2分。 岗位人员对管控措施不掌握的,每人次扣2分。 较大以上风险管控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不得分。 | ||
8.3.1.3 结合安全职责,按照管理 活动发生的频次、顺序、程序以及管理 标准要求,制定管控措施。 |
查文件:风险评估判定标 准和管控措施。 查现场:抽查5个以上管 理岗位的风险管控措施的 落实情况,现场验证管控 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
6 |
管控措施未结合岗位职责制定,每处扣2分; 管控措施未体现管理活动的频次、顺序 、程序以及 管理标准等要素,无规范管理工作的作用,每处扣1分。 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管控措施缺少对下一级岗位风 险管控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8.3.1.4 管控措施应符合岗位自身 特点、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 等要求,与企业的实际相符合,并考虑 相关方的合理诉求及内外部经验做法。 |
查文件:管控措施的针对 性。 |
10 |
岗位管控措施未覆盖岗位职责或措施不适宜,管控措 施与岗位实际不符、管控措施未有效落实每有一处扣 2 分。 | |||
8.3.1.5 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合理; 具有对下一级岗位有管理职责和管控责 任的风险点的岗位,管控措施应包括对 下一级岗位和风险点的相关管控内容。 管控层级与企业的实际相符合。 |
查文件:管控措施的合理 性。 |
5 |
管控措施未包括对下一级岗位和风险点的相关管控 内容的,每项扣2分。 | |||
8.3.1.6 较大以上风险应制定专项 管控方案等措施,实施分级管控。 |
查文件:较大以上风险应 制定专项管控方案。 |
6 |
较大以上风险未制定专项管控方案等措施的,不得 分;根据较大以上风险数量,却一项,扣2分,超过2项 缺失专项管控方案,否决全部该项得分。 |
— 49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8.3.1.7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管理规范经岗位确认和上级主管人员审 批签字。 |
查文件:规程等文件的签 批。 |
5 |
未经岗位确认和上级主管人员审批签字的,一处扣2 分。 | |||
8.3.2制定 危险源安全管理 技术措施。 |
8.3.2.1 对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 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 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 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 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 AQ 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 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 |
查现场:操作控制系统联 锁、报警是否完善等、运 维控制是否符合规程、职 工培训。 询问:岗位人员是否掌握 本岗位存在的或者管控的 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 类型及现有管控措施。 |
6 |
未实施监控的,不得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 全的,每项扣2分; 存在重大隐患的,为定级否决项,评审不予通过。 | ||
8.3.2.2 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 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 控制措施等)。 |
查现场:标志和警示、风 险告知、重大危险源包保 责任制。 |
5 |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内容不全的,每处 扣2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2分。 | |||
8.3.2.3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危险 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
查文件:相关人员的履职 记录。 |
5 |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 扣2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不得分。 | |||
8.3.3现场 检查 |
8.3.3.1 对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逐 条进行检查验证,对其他风险的管控措 施进行抽查验证。 |
查文件:重大风险的管控 措施; 查现场:验证管控措施的 有效性。 |
5 |
经验证,发现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落实的,每项扣2分。 | ||
8.3.3.2 现场询问企业负责人、专 业负责人、区队负责人、技术人员、岗 位人员是否清楚相应职责及应管控的风 险。 |
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对应 管控风险是否熟悉。 |
6 |
岗位管控措施未覆盖岗位职责或措施不适宜,每有一项, 扣2分。 | |||
8.3.4告知 警示 |
8.3.4.1 企业应通过有效方式告知 企业主要风险相关内容;在作业岗位设 置风险告知卡,人人“知风险、懂防控、 |
查文件: 1.查培训内容是否对风险 分级管控的结果进行培训 |
6 |
较大以上风险现场未设置风险公告栏或岗位风险告 知卡的,少一个扣2分。 随机抽查岗位人员,1人未熟知的,扣1分。 |
— 50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会应急”。 8.3.4.2.对存在较大以上风险工作场 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风险公告栏。 8.3.4.3. 应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 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利用全体培训、 车间、班组会议等形式,从公司、部门、 车间、班组直至操作岗位,层层组织学 习讨论。 |
2.查班组、车间活动会议记 录,对风险评价的结果进 行告知。 3.查现场是否较大设置风 险告知栏。 4.讨论记录或视频。培训计 划和培训记录。 现场验证:应告知是否告 知到位。 询问:抽查10名以上的岗 位人员对双重预防体系掌 握情况。 |
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或未按计划要求实施培训的,扣 3分。 | ||||
8.3.5日常 更新 |
8.3.5.1 由各专业、各基层单位发 动全员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合理化建 议,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审核,做到 及时更新。 |
查文件;更新记录、隐患分 析情况。 |
5 |
1.无合理化建议的不得分。 2. 安全管理部门未组织审核的,缺一次扣2分。 | ||
8.3.5.2 根据现场作业地点、环境 的变化,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 广应用,以及本单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 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 事故后,进行风险辨识并完善相关岗位 的管控措施。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风险信息更新。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企 业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与管控: (1)国家、省发布新的标准时; (2)重点设备设施的检维修; (3)设备设施的变更与作业活动的变 更; |
查资料: 1.对照检修维修计划或施 工方案、危险作业票,检 查风险更新的清单及更新 内容。 2.抽查变更记录。 现场验证:管控措施是否 有效落实。 |
8 |
1.每年未进行风险信息的更新,或只更新时间未更新具体 内容,扣5分。 2.未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与管控的,每处扣2分。 |
— 51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4)有承包商作业时; (5)危险作业时。 | ||||||
8.3.6年度 评估 |
8.3.6.1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 溯源风险管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并补充 完善岗位管控措施。 (1)每年对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 至少进行一次评审,找出不足或缺陷, 整改完善。 (2)针对工艺、设备、生产场所、 人员等变更,法律法规的变化、新改扩 项目等,及时更新岗位管控措施和隐患 排查清单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3)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考核奖 惩制度。 |
查资料:年度评审记录或 评审报告、更新后的危险 源辨识、风险评价记录, 月度隐患排查和溯源分析 情况。考核奖惩记录。 现场检查:危险源、管控 措施和隐患排查清单及记 录变更情况等。 |
5 |
1.无年度评审记录或评审报告的,未落实考核奖惩的, 本 项不得分。 2.无更新后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记录、风险管控清单、 隐患排查清单,未作溯源分析,本项不得分。 3.评审不全面、不符合实际的,一处扣1分。 | ||
小计 |
180 | |||||
9. 隐 患 排 查 和 治 理 (1 50 分) |
9.1 隐 患 排 查 |
9.1.1企业 应组织事故隐患 排查工作,对隐 患进行分析评 估,确定隐患等 级,登记建档, 及时采取有效的 治理措施。 |
9.1.1.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制 定领导层、管理人员和操作岗位人员隐 患排查清单,将风险管控的措施转化为 隐患排查的内容,明确排查周期。 |
1.查文件:建立隐患排查 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 任部门、人员、方法。 抽查询问:各级人员对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掌握情 况。 2、查资料:抽查不低于10 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清单。 3、现场验证: 隐患排查记录中表明的检 查内容和状态是否与实际 相符。 |
10 |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5分。 2.未制定岗位隐患排查清单的,每一岗位扣2分。 3.排查清单缺少一项管控措施内容的,扣1分。 |
— 52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9.1.1.2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 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并进行溯源分 析。 |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 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查文件:隐患排查治理台 账。 抽查询问:各级人员对隐 患排查治理参与情况。 |
10 |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 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2分。 | |||
9.1.2 整顿 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发生变更或 有新的公布,以 及企业操作条件 或工艺改变,新 建、改建、扩建 项目建设,相关 方进入、撤出或 改变,对事故、 事件或其他信息 有新的认识,组 织机构发生大的 调整的,应及时 组织隐患排查。 |
9.1.2.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 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 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 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 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 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
查文件:相关文件的传达 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台 账。 |
10 |
发生变化后未及时组织隐患排查的,每次扣2分;每 漏查一个隐患,扣1分。 | ||
9.1.3 隐患 排查前应制定排 查方案,明确排 查的目的、范围, 选择合适的排查 方法。排查方案 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要 |
9.1.3.1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 点,制定隐患排查方案或计划,明确各 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 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 人员等,排查计划要符合应符合通则、 细则及山东省政府令第347号文件的要 求。 |
查文件:企业隐患排查工 作方案或年度隐患排查治 理计划与《山东省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 法》、《工贸行业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 3011-2017)、公司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的符合性。 查资料:隐患排查计划等 |
15 |
1.未制定隐患排查方案或计划,扣5分。 2.排查方案或计划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
— 53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求; ——设计规范、 管理标准、技术 标准; ——企业的安全 生产目标等。 |
资料。 | |||||
9.1.3.2 遵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 作。 |
查文件:抽查各级岗位、 人员隐患排查记录。 |
15 |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隐患的,每处 扣2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 总总结的,扣5分。 | |||
9.2 排 查 范 围 与 方 法 |
9.2.1 企业 隐患排查的范围 应包括所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的场 所、环境、人员、 设备设施和活 动。 |
9.2.1.1 企业应按照排查方案或计 划,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由各 组织级别分别按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并 及时、准确填写相关排查记录。 9.2.1.2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 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 设施和活动。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岗 位清单、隐患排查表、排 查记录等 |
15 |
隐患排查范围每缺少一类,扣5分。 未按隐患排查计划组织隐患排查,扣15分。每存在一项 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5分。 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评审不通过。 | |
9.2.2 企业 应根据安全生产 的需要和特点, 采用综合检查、 专业检查、季节 性检查、节假日 检查、日常检查 等方式进行隐患 排查。 |
9.2.2.1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 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
抽查各组织级别使用的各 类型隐患排查记录表:综 合排查表、专业排查表、 季节性排查表、节假日排 查表、日常排查表、事故 类比排查表、专家诊断排 查表。 |
20 |
各类检查缺少一次的,扣5分;缺少一类检查表的, 扣5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5分;检查表无 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5分。 |
— 54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9.3 隐 患 治 理 |
9.3.1 企业 应根据隐患排查 的结果,制定隐 患治理方案,对 隐患及时进行治 理。隐患治理方 案应包括目标和 任务、方法和措 施、经费和物资、 机构和人员、时 限和要求。重大 事故隐患在治理 前应采取临时控 制措施并制定应 急预案。隐患治 理措施包括:工 程技术措施、管 理措施、教育措 施、防护措施和 应急措施。 |
9.3.1.1 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台账 中要有隐患溯源分析,重大事故隐患要 编制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及 监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 9.3.1.2 经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 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9.3.1.3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 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 容应符合细则的规定,并将治理方案按 相关规定上报。 |
查文件:隐患排查整治台 账。 现场检查:企业隐患整改 情况。 |
25 |
无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内容不全的, 每缺一项扣3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3 分;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的,每项扣3分。无治 理整改方案的,少一项扣10分,未备案的,扣5分。 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毕的,评审不通过。 | |
9.3.2治理 完成后,应对治 理情况进行验证 和效果评估。 |
9.3.2.1 在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 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实施销 号管理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遵 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
查文件:1.隐患溯源分析 报告,根据分析结果制定 的提升方案及实施情况。 2.查职代会报告和其他隐 患整改通报和公示证明材 料。 |
10 |
未进行验证或评估的,每项扣2分。未建档管理的, 扣2分;无统计溯源分析的,不得分; 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内容,不得 分。 | ||
9.3.2.2 企业应运用隐患自查、自 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 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 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遵照当地安 |
查文件:查信息系统统计 分析及报备情况。 |
10 |
未及时填报信息系统,不得分。 |
— 55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 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9.4 预 测 预 警 |
9.4.1 企业 应根据生产经营 状况及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运用 定量的安全生产 预测预警技术, 建立体现企业安 全生产状况及发 展趋势的预警指 数系统。 |
9.4.1.1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 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 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 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 分析。 9.4.1.2 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实现信 息化管理,相关信息系统中企业基本信 息、双重预防机制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 设备设施库、作业活动库、相关管理制 度、体系文件等信息填写完整。 9.4.1.3 信息系统中,风险分级管 控清单和隐患治理台账真实有效。 9.4.1.4 企业应用自建信息系统应 与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 互通。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登 录相关系统(包括企业自 建系统)对企业填报系统 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
10 |
1.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 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 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 扣2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 施的,扣2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2分。 2.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双重预 防机制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设备设施库、作业活动库、 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等信息填写不完整的,缺一项扣 1分,扣满5分为止。 3.系统显示存在无理由超期未排查的或者未整改的, 一项扣1分,扣满5分为止。 4.未在信息系统内运行隐患排查的,企业应用自建信 息系统,未与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的,该要素不得分。 | |
小计 |
150 | |||||
10. 应 急 救 援 (5 0 分) |
10. 1应 急 机 构 和 队 伍 |
10.1.1企业 应按规定建立安 全生产应急管理 机构或指定专人 负责安全生产应 急管理工作。 |
10.1.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69号。 |
查文件:建立事故应急救 援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 的,扣2分。 |
10.1.1.2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工作。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 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 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 权。 |
查文件:相关文件、综合 应急预案职责和分工等。 |
5 |
没有建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专人能力 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分。 机构不明确和职责不完善的, 扣2分。未对相关人员赋权的。扣1分。 | |||
10.1.2企业 应建立与本单位 |
10.1.2.1建立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特 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 |
查文件:相关文件及人员 名单; |
4 |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 员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分。询问不知情的,1人扣1分 |
— 56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安全生产特点相 适应的专兼职应 急救援队伍,或 指定专兼职应急 救援人员,并组 织训练;无需建 立应急救援队伍 的,可与附近具 备专业资质的应 急救援队伍签订 服务协议。 |
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
询问相关人员。 | ||||
10.1.2.2 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 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
查文件:训练计划、记录; 查应急设备的使用熟练情 况。 |
3 |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 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 项扣 1 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 的,每人次扣1分。 | |||
10. 2应 急 预 案 |
10.2.1企业 应按规定制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并针对重 点作业岗位制定 应急处置方案或 措施,形成安全 生产应急预案体 系。 |
10.2.1.1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 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 置方案。综合预案中应体现企业应急预 案体系和预案衔接。 |
查文件:综合预案、专项 预案、处置方案; 现场询问处置措施的掌握 情况。 |
5 |
无完整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 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 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 措施的,每处扣2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 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综合预案中应未体现企 业应急预案体系和预案衔接的,扣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4分。 | |
10.2.1.2企业应结合自身风险评估 实际,建立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 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 |
查文件:专项预案。 |
5 |
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不得分;针对性不强的,扣 1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不全面、不符合实际的, 扣2分。 | |||
10.2.2 应急 预案应根据有关 规定报当地主管 部门备案,并通 报有关应急协作 单位。 |
10.2.2.1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 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 急协作单位。 |
查文件:备案资料及回执。 |
2 |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 每个扣1分。 |
— 57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0.2.3 应 急预案应定期评 审,并根据评审 结果或实际情况 的变化进行修订 和完善。 |
10.2.3.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 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部2号令)。 |
查文件:培训、演练、评 估资料。 |
3 |
未定期评审或无有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 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 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 ||
10. 3应 急 设 施、 装 备、 物 资 |
10.3.1企业 应按规定建立应 急设施,配备应 急装备,储备应 急物资,并进行 经常性的检查、 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可靠。 |
10.3.1.1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 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 资。 |
查现场:应急物资准备和 管理台账等。 |
3 |
结合生产实际,每缺少一类的,扣1分。管理不善, 本项不得分。 | |
10.3.1.2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 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 其完好可靠。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 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 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
查现场:应急物资准备和 管理、应急设施、装备和 物资的排查、维护、保养 记录。 |
4 |
未定点存放,或存放地点不安全、不便于取用的,扣 1分;无专人负责,并定期检验和维护的,扣1分。无检 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 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 |||
10. 4应 急 演 练 |
10.4.1企业 应组织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演练, 并对演练效果进 行评估。根据评 估结果,修订、 完善应急预案, 改进应急管理工 作。 |
10.4.1.1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 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 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 少组织1次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 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 1 次演 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 1 次演练。”遵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山东省 人民政府第34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 练基本规范》AQ/T9007。 |
查文件:应急预案演练计 划、演练方案、演练记录、 演练影像资料等。 |
5 |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 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2分;演练频 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 每次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
— 58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0.4.1.2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 评估。遵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 估规范》AQ/T9009。 |
查文件:评估报告。 |
2 |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未按照规范进行评估的,扣 1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 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 1分。 | |||
10. 5事 故 救 援 |
10.5.1企业 发生事故后,应 立即启动相关应 急预案,积极开 展事故救援。 |
10.5.1.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 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
查文件:事故应急救援情 况。 |
2 |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 1分。 | |
10.5.1.2 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 救援报告。 |
查文件:事故应急救援报 告。 |
2 |
无应急救援报告的,不得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 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 | |||
小计 |
50 | |||||
11. 事 故 报 告、 调 查 和 处 理 (3 0 分) |
11. 1事 故 报 告 |
11.1.1企业 发生事故后,应 按规定及时向上 级单位、政府有 关部门报告,并 妥善保护事故现 场及有关证据。 必要时向相关单 位和人员通报。 |
11.1.1.1 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 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 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
查文件:事故管理制度。 |
3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 |
11.1.1.2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 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
查文件:事故应急救援报 告。 |
4 |
有一次未到现场组织抢救的,不得分;有一次未采取 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不得分。 | |||
11.1.1.3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 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 有关证据。遵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349号 |
查文件:事故快报告。 |
6 |
存在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不得分;未有效保 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报告的事故信息内容和形 式与规定不相符的,扣1分。 | |||
11.1.1.4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 理。 |
查文件:事故档案及管理。 |
2 |
无登记记录的,不得分;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 1分。 | |||
11. 2事 故 |
11.2.1 企 业发生事故后, 应按规定成立事 |
11.2.1.1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 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
查文件:事故调查报告。 |
5 |
事故发生后,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未按“四不放 过”原则处理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次扣 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 |
— 59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调 查 和 处 理 |
故调查组,明确 其职责与权限, 进行事故调查或 配合上级部门的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 查明事故发生的 时间、经过、原 因、人员伤亡情 况及直接经济损 失等。 事故调查组 应根据有关证 据、资料,分析 事故的直接、间 接原因和事故责 任,提出整改措 施和处理建议, 编制事故调查报 告。 |
11.2.1.2 遵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分类标准》(GB6441)和《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定期 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
查文件:事故统计分析。 |
5 |
事故发生后,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符 合规定的,扣1分;未向领导层汇报结果的,扣1分。 | |
11.2.1.3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 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
查文件:事故警示教育记 录。 现场询问:1-2人对近期事 故学习情况。 |
5 |
未进行回顾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 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
小计 |
30 | |||||
12. 绩 效 评 定 和 持 |
12. 1绩 效 评 定 |
12.1.1企业 应严格执行自评 管理制度,每年 至少1次对安全 生产标准化的运 行情况进行自 评,验证安全生 |
12.1.1.1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 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 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 的符合情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 情况的测量评估的方法、组织、周期、 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应 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
查文件:1.安全标准化自 评管理制度;2.开展自评 的相关文件资料;3.进一 步完善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的计划和措施。 |
3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要求的, 扣1分;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扣1分。 |
— 60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续 改 进 (3 0 分) |
产标准化的符合 性、适宜性和有 效性。 |
12.1.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 责自评工作,建立自评组织。 企业应编制自评计划,每年至少一 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自我 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应编制 自评报告并公示。 |
查文件:开展自评的证实 性资料和自评报告。 |
5 |
评定周期少于每年一次的,不得分;无评定报告的, 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报告 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2分;评定中缺少元素内容或其支 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 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 |
12.1.1.3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 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 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 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 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 施计划中。 |
查文件:纠正预防措施、 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内容。 |
3 |
未进行讨论且未形成会议纪要的,不得分;纠正、预 防的管理方案,未纳入下一周期实施计划的,扣1分。 | |||
12.1.1.4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 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 员通报。 |
查文件:评估报告。 询问:有关部门对通报的 知晓度和意见。 |
2 |
未通报的,不得分;抽查发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 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
12.1.1.5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 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 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
查文件:绩效评价及考核。 |
2 |
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评定结果纳入年度考评 每少一项的,扣1分;年度考评每少一个部门、单位、人 员的,扣1分;年度考评结果未落实兑现到部门、单位、 人员的,每项扣1分。 | |||
12.1.2企业 发生死亡事故或 生产工艺发生重 大变化后应重新 进行评定。 |
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应重新进行评定。 |
查企业事故和重大变更情 况。 |
5 |
未作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
— 61 —
一 级 要 素 |
级 要 素 |
基本规范要求 |
考核内容 |
评审方法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12. 2持 续 改 进 |
12.2.1企业 应根据安全生产 标准化的评定结 果和安全生产预 警指数系统所反 映的趋势,对安 全生产目标、指 标、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等进行 修改完善,持续 改进,不断提高 安全绩效。 |
12.2.1.1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 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 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 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 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 全绩效。 |
查文件:评估报告、安全 标准化完善计划和工作措 施。 |
5 |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 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2分;修订完善的 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2 分。 | |
12.2.1.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 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 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 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 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
查文件: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
5 |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的事项缺项,或评 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2分。 | |||
小计 |
30 | |||||
总计 |
1500 | |||||
缺 项 分: |
— 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