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FSBG2023015号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佛应急〔2023〕17号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1 -
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定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 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企业 本质安全,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 规〔2022〕2号)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佛山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以 下简称工贸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
第三条 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 产标准化定级。工贸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 广东省、佛山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生产工艺、 安全风险等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保持企 业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效性。
第四条 企业规模分为一般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从 业人员1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企业;从业
-2 -
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 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同时符合多个划分标准的,就高不就低。
第五条 一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小、微型企业按照《佛山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见附件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六条 根据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分为以下几类:金 属冶炼、涉及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粉尘涉爆、涉 及大量使用有机溶剂、存在人员密集工作场所等,在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工作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粉尘涉爆、有限空间 作业、有机溶剂使用、金属冶炼、液氨使用等专项治理以及村级 工业园安全与应急规范化建设要求对“一线三排”设置、“安责 险”推广、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鼓励高风 险重点监管的一般企业实现标准化全覆盖。
第二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工
第七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 作,核准和公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区、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适时派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也鼓励村(居)参与监督现场评审过程。
其中,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工贸企业三级安全 生产标准化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对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初审
-3 -
后提交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工作。
第八条 企业标准化建设以自主建设为主,是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的主体,不应做标准化创建的“旁观者”,要通过全员 参与,使企业全体员工深刻认识到推进安全标准化的重大意义, 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意识转变,为安全标准化 的运行奠定基础。企业也可聘请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第三方 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标准化体系建设咨询和辅导服务。
从事企业标准化建设咨询、辅导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应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切实为企业标准化建设提供 技术支撑,不得“一手包办”为企业建设标准化体系,严禁“走 过场”、“形式化”的不良行为。
第九条 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组织单位, 负责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现场评审单位的评审报告进行审 核;承担评审技术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 评审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定级 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 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 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
-4 -
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良好记录;
(四)具有必需的场所、设备、技术支撑条件和专业技术人 员。有3名以上(含3名)相应行业领域的专职专家,专职专家 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应当建设有相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 家队伍;
(五)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六)有健全的定级组织程序文件、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管 理流程、档案管理制度等;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与其承 担定级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七)定级组织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 培训、咨询相关工作,或存在收取企业费用。
第十条 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是由市应急管理局考核确定、 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 现场评审的单位主要承担申报企业的现场评审工作。负责现场评 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有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 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三)有健全的与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 和质量控制体系等;
(四)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 足够的与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评审技术人员,相关的评审技术人
-5 -
员专业能力要能涵盖评审行业所有专业领域,须有10名以上的专 职评审技术人员,其中评审技术人员中6名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 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之一。负责三级标 准化现场评审的单位中每个专业领域的评审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每名评审技术人员最多可认定3个行业,且一个行业中只能认定 一个专业(即每名评审技术人员不能在同一行业里同时兼备2个 或以上专业)。
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按照评审计划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现 场评审内容应严格对照定级标准开展,评审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 评审纪律、廉洁自律,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和评审技术人员不得 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或存在收取企业 费用的、红包或礼品、违反评审程序、错评或漏评、故意不评、 不合格评为合格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标准化建设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 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自评。
(一)企业应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工作,自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 标准,将本行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 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
-6 -
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自评小组应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任组长,一般企业自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小、微型企业自评 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自评小组应依据相关行业定级标准逐项进 行考评,并编制完成《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以下简称《自评报告》,见附件3)。
(二)企业可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开展自评工作参与咨询、辅导,自评小组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 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参与自评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必须 在《自评报告》署名盖章,并将报告给一份企业留存。
(三)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在企 业内部公示,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 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第十三条 申请。
(一)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达到定级标准要求,企 业可将《自评报告》及《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 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提交至所在地的镇(街道)应急管理 部门;在自评报告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 合格后方可任职;
-7 -
4.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5.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6.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7.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8.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9.无《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号)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行业定级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定级标准执行; 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 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定级申请,同时,市应急管理局 应将该企业信息抄送至区、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和定级组织 单位。
(二)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对《自评报告》进 行材料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收到自评报告之日起即为受 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区应急管理部门, 同时提醒企业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https://aqjg.mem.gov.cn/appjjcjyjg/bzhxt/)系统上注册, 并将自评材料上传至该系统”,企业对其真实性负责;不符合申请 要求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评审。
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现场评审工
-8 -
作,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现场 评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名单,评审对象主要以高风险重点监管 的一般企业为主,并视情况逐年提高评审费用:
(一)对工贸企业开展现场评审,负责现场评审单位应派出 不少于3名评审技术人员的评审小组,并设置评审组长,现场评 审组的人员组成应当满足评审需要的专业能力;评审过程中应对 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并作出企业是 否达标的结论性意见,同时按要求编写《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见附件5);对存 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不予以达标。
评审组长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资格)之一,且具有两年以上标准化工作从业经验, 并取得省或市标准化评审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现场评审技术人 配置可参考《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技术人员专业能 力配备标准》(附件1)。
(二)评审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完成现场评审 后,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 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5),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 并书面告知企业。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 个工作 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特 殊情况下,经定级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
-9 -
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 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 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书面告知企业,并由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书 面告知定级组织单位。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三)定级组织单位收到负责现场评审单位提交的现场评审报 告及企业整改情况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 制作审查意见书(格式见附件5),并将审核通过的现场评审报告 留一份给企业保存;经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内容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 定形式的,定级组织单位应当退回现场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负责 现场评审的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给定级 组织单位。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并提交现 场评审报告的,则由各区应急管理局暂停派发新的现场评审任务。
第十五条 公示、公告。
定级组织单位对现场评审报告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交给市应急 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核实后,在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 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 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问题反映的,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 实。市应急管理局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 业,经市局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由定级组织单位颁发标准化达 标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再次申请
第十六条 已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可以在有效 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规 定的程序自愿再次申请标准化定级。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按照安全生 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关要求,持续落实安全生产工 作。
第十八条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撤销: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贸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
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连续12个月内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
4.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5.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的;
6.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准化等级的;
7.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 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11 -
8.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9.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
(二)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 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激 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一)标准化等级企业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按有关 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二)将企业标准化等级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 提供信贷服务;
(三)标准化等级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 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
(四)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推荐其 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 企业等评选。
第二十条 市、区、镇(街道)级分别按10%开展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抽查,重点抽查企业现场情况、有无重大事故隐患和违 法违规行为等。
第二十一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级组织单位和 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标准化相关材料进 行抽查,发现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有明显错误,但尚未造成重大
-12 -
损失的,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定级组 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单位及其人员有关资格:
(一)定级组织单位对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提交的现场评审 报告审核不严,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审核结论的,且造成重 大损失的;
(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出具的现场评审结论失实,且造 成重大损失的;
(三)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评审技术人员不到现场参与评审 工作的;
(四)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出具虚假现场评审报告的;
(五)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评审技术人员专业能力未能涵盖 评审行业专业领域仍开展评审业务的;
(六)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及其人员参与被 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或存在收取企业费用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 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佛 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佛应 急〔2019〕205号)同时废止。
-13 -
附件1.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技术人员专业能力
配备标准
2.佛山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
3.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4.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审核意见表
5.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14 -
附件1
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技术人员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行业 |
企业类型 |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
相关基础专业 | |
冶金 |
1.炼铁企业; 2.炼钢企业; 3.黑色金属铸造企业; 4.钢压延加工企业; 5.铁合金冶炼企业 |
安全 |
安全工程/工业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 | |
机械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 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电子精密机械/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设 备与机械/精密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检测技术及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 及测试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纺织机械/食品 机械/印刷机械/工业造型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农业机械/林业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化工机械及设备/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程机械/制造自动化 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 | |||
电气 |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 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无 线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 术/电子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
给排水 |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
以下黑色金属材料类专业可以替 代给排水和冶金专业技术能力: |
-15 -
冶金 |
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工程/铸造 /锻压工艺及设备/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金属压力加工/金 属材料与热处理/腐蚀与防护 |
黑色冶金技术/轧钢工程技术/钢 铁冶金设备应用技术/冶金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黑色 金属材料类专业评审技术人员不 少于2名) | ||
有色 |
1.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2.有色金属铸造企业; 3.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企业 |
安全 |
安全工程/工业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 | |
机械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 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电子精密机械/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设 备与机械/精密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检测技术及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 及测试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纺织机械/食品 机械/印刷机械/工业造型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农业机械/林业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化工机械及设备/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程机械/制造自动化与 测控技术/制造工程 | |||
电气 |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 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无 线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 术/电子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
给排水 |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
以下有色金属材料类专业可以 |
-16 -
冶金 |
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工程/铸造/ 锻压工艺及设备/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金属压力加工/金属 材料与热处理/腐蚀与防护 |
替代给排水和冶金专业技术能 力:有色冶金技术/有色冶金设 备应用技术/金属压力加工/金 属精密成型技术/冶金工程/机 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金属 材料工程/材料物理/粉体材料 科学与工程(有色金属材料类 专业评审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 ||
建材 |
1.水泥、石灰和石膏及相 关制品制造企业; 2.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 制造企业; 3.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企业; 4.陶瓷制品制造企业; 5.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企 业; 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 制品制造企业 |
安全 |
安全工程/工业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 | |
机械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 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电子精密机械/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设 备与机械/精密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检测技术及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 及测试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纺织机械/食品 机械/印刷机械/工业造型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农业机械/林业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化工机械及设备/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程机械/制造自动化 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 | |||
电气 |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 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无 线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 术/电子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17 -
给排水 |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
以下建材类专业可以替代给排水专业技术能力:建筑材料工 程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装饰材料技术/新型建筑材料 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 材料化学/复合材料与工程(建材料类专业评审技术人员不 少于2名) | ||
机械 |
1.通用设备制造企业; 2.专用设备制造企业; 3.汽车制造企业; 4.铁路运输及城市轨道交 通设备制造企业; 5.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企业; 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企 业; 7.仪器仪表制造企业; 8.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企业; 9.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 修理企业; 10.金属制品企业 |
安全 |
安全工程/工业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工程工业工程/安全防 范工程 | |
机械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 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电子精密机械/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设 备与机械/精密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检测技术及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 及测试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纺织机械/食品 机械/印刷机械/工业造型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农业机械/林业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化工机械及设备/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程机械/制造自动化 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 | |||
电气 |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 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无 线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 术/电子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18 -
机械行业以下专业技术能力也符合:安全类: 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工程/工业工程/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工程工业工程/安全防范工程
非金属材料类:光伏材料制备技术/材料物理/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械工程/精密机械技术/ 机械电子工程/特种加工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 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铸造技术/锻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工程/模具设计与 制造/电机与电器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线电缆制造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机械 装备制造技术
机电设备类: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新能源装备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电子工程
自动化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电子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
安全类是必须的,“非金 属材料类”、“机械设计 制造类”、“机电设备类” 和“自动化类”4类中必 须符合其中的3项。
工程/智能控制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液压与气动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梯工程技术/机械工 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机器人技术/
轻工 |
1.橡胶和塑料制品企业; 2.造纸和纸制品企业; 3.文教、工美、体育和娱 乐用品制造企业; 4.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企 业; 5.食品制造企业; 6.造酒企业; 7.饮料制造企业; 8.精制茶制造企业; 9.木材加工和木、竹、藤、 棕、草制品企业; 10.家具制造企业; |
安全 |
安全工程/工业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 |
机械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 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电子精密机械/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设 备与机械/精密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检测技术及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 及测试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纺织机械/食品 机械/印刷机械/工业造型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农业机械/林业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化工机械及设备/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程机械/制造自动化 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 | ||
电气 |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 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无 线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 术/电子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 19 -
11.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 造企业; 12.皮革、毛皮、羽毛及 其制品和制鞋企业 |
化工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精 细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食品工程/食品科学/微生物制药/生物化学工程/发酵工程 /皮革工程/染整工程/制浆造纸工程/纺织材料/纺织品设计/服装/纺织工程/丝绸工程/ 针织工程/包装工程/印刷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轻化工程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产品设计/皮具 制作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乐器制造与维护/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陶瓷制造工 艺/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
纺织 |
1.纺织企业; 2.纺织服装服饰企业 |
安全 |
安全工程/工业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 |
机械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 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电子精密机械/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设 备与机械/精密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检测技术及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 及测试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纺织机械/食品 机械/印刷机械/工业造型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农业机械/林业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化工机械及设备/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程机械/制造自动化 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 | ||
电气 |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 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无 线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 术/电子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
化工与工艺 或者纺织服 装类 |
制浆造纸工程/纺织材料/纺织品设计/服装/纺织工程/丝绸工程/针织工程/包装工程/ 印刷技术/轻化工程/现代纺织技术/染整技术/纺织机电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化/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皮革服装制作与工艺/产品 设计 |
-20 -
烟草 |
1.烟草制品企业; 2.烟草商店 |
安全 |
安全工程/工业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 |
机械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 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电子精密机械/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设 备与机械/精密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检测技术及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 及测试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纺织机械/食品 机械/印刷机械/工业造型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农业机械/林业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化工机械及设备/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程机械/制造自动化 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 | ||
电气 |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 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无 线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 术/电子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
农业类 |
烟草栽培与加工/植物科学与技术/农学(只针对烟草制品企业需要满足农业类条件) | ||
商贸 |
1.批发业; |
安全或者消 防类 |
安全工程/工业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消防工程技术/消防工程 |
- 21 -
2.零售业; 3.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4.住宿业; 5.餐饮业; |
机械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 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电子精密机械/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设 备与机械/精密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检测技术及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 及测试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纺织机械/食品 机械/印刷机械/工业造型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农业机械/林业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 /化工机械及设备/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程机械/制造自动化 与测控技术/制造工程 | |
电气 |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 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无 线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 术/电子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技术教育/电机电器智能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注:每名评审技术人员最多可认定3个行业,且一个行业中只能认定一个专业(即每名评审技术人员不能在 同一行业里同时兼备2个或以上专业)。
- 22 -
附件2
佛山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定级标准
1.本定级标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及《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制定。
2.本定级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 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和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3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定级标准共有8大类考评类目及61个评审项目。其中,13个否决 项,在考评过程中发现企业只要存在一项,考评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6个 问询项,在考评过程中需问询相关人员并做好问询记录。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评审项目分数扣完止,不出现 负分。
5.本定级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达标判定标准: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 分。
7.问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企业人数少于6人的按实际人数问询。
-23 -
佛山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
考评 类目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审指南 |
是否参 与考评 |
自评/评 审扣分 |
实际 得分 |
■--------------- 、 目标 职责 |
1.1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
1 |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 的,扣0.5分。 | ||||
1.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 安全生产管理。 |
2 |
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 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 备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委托管理无相 关协议的,不得分。 | |||||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职责。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3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安全生 产责任制不全的,扣1分;未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的,扣1分;未进行生产责任制落实 情况考核的,扣1分。 | |||||
1.4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 类安全生产费用档案资料。 |
3 |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 费用档案材料的,扣1分。 | |||||
1.5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 偿。 |
2 |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扣 1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 |||||
小计 |
11分 | ||||||
制、度 化管 理 |
2.1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并发布 其清单。 |
1 |
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更新不及时的, 扣0.5分。 | ||||
2.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相应 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
2 |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能 满足管理需求的,扣1分;无安全操作规程 的,不得分;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 0.5分。 | |||||
2.3将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 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
2 |
未发放的,不得分;发放不全的,扣1分; 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1分;未对员工进 行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
-24 -
考评 类目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审指南 |
是否参 与考评 |
自评/评 审扣分 |
实际 得分 |
2.4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的相关记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记录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事故、事件记录等重要材料 进行归档管理。 |
2 |
档案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 |||||
小计 |
7分 | ||||||
教育 培训 |
3.1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 |
1 |
未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内容不明 确的,不得分。 | ||||
3.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 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上岗。 |
× |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的,评审不予通过。 |
此项为否决项。 | ||||
3.3非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或实际控 制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任职。 |
3 |
这些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 分。 | |||||
3.4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新材料)、转岗、离岗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后方可 上岗工作。 |
3 |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0.5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总分加扣9分。 |
问询不少于6名岗 位从业人员(记录 姓名、岗位及问询 情况)。 | ||||
3.5对承包商、供应商、实习生等进厂外来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 全教育。 |
2 |
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
对应外来人员进出 记录进行检查。 | ||||
3.6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常识和防护 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
3 |
员工不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每 位员工扣0.5分。 |
问询不少于6名从 业人员(记录姓名、 岗位及问询情况)。 | ||||
小计 |
12分 | ||||||
四、 现场 管理 |
4.1厂区内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防雷 设施的完好有效。 |
1 |
未设置防雷措施的,不得分;未检测的,不 得分;有一处检测不合格的,扣0.5。 | ||||
4.2非冶金企业、有色企业和机械企业(铸造)的其它行业企业厂内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 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域。 |
2 |
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 域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不得分;有一 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每处扣1分。 |
-25 -
考评 类目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审指南 |
是否参 与考评 |
自评/评 审扣分 |
实际 得分 |
4.3冶金企业、有色企业和机械企业(铸造)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 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人员聚集场所不得设置 在熔融金属、液渣吊运跨、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
× |
有一处设置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气体的危险区域或在熔融金属、液渣吊运 跨、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评审不予通过。 |
此项为否决项。 | ||||
4.4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 |
不符合要求或是消防“三合一”场所的。 |
此项为否决项。 | ||||
4.5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门窗应向外开启; 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 |
2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四、 现场 管理 |
4.6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定期检验 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
2 |
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消防设备 设施配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每处扣1分;位 置不合理、标志不明显的,每处扣0.5分; 维护保养不到位,无责任人、无记录的,扣 1分;现场有失效的,每处扣0.5分。 | ||||
4.7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1)产品出厂合格 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大修或改造记录。 |
2 |
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 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日常维护保养记 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 造记录不完整,每项扣0.5分。 | |||||
4.8有机溶剂仓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应设置有可靠的安全设 备设施,并有相应记录台账。 |
2 |
有机溶剂仓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 无安全设备设施,不得分;安全生产设备设 施不全的,每处扣0.5分;记录台账不全的, 每处扣0.5分。 | |||||
4.9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1)以操纵人 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m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2)旋转的键、 销、楔等突出大于3mm的部位;(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 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 部位;(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6)超长设备后端300mm以上的 工件;(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 通道的下部;(9)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台。 |
2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26 -
考评 类目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审指南 |
是否参 与考评 |
自评/评 审扣分 |
实际 得分 |
4.10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使用。钢丝绳和吊具的报废标 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
1 |
未按规定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 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 清楚吊具报废标准的,不得分;有一个吊具 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27 -
考评 类目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审指南 |
是否参 与考评 |
自评/评 审扣分 |
实际 得分 |
四、 现场 管理 |
4.11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 示标志及工作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措施符 合要求,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点接触良好,接地可靠。手持电动工 具、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无接头及破损,电源应在末 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1)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电气设备保 护线(PE线)采用铜芯导线的最小截面当有机械性保护时为2.5 mm2, 无机械性保护时为4 mm2;接地网直接引入配电箱、柜或用电设备时, 应接至主PE端子排;一般低压电力网中电源系统中性点工作接地应小 于4Ω,TN系统每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明敷的接地 导体(PE干线)的表面应涂15mm-100mm宽度相等的绿、黄相间的标识 条纹;当使用胶布时,应采用绿黄双色胶带。(2)临时低压电气线路 应满足:履行审批手续,期限为15天,架设安全;当预期超过三个月 的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路径应避开易造 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有电气裸露时必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 设有警示信号;所有用电设备、插座电路、移动线盘等应与主干PE线 连接可靠;线路应设置总开关控制,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保 护电器动作电流与切断时间可靠;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 架设。(3)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应满足:配备满足环境要 求;应采取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的措施; 刀闸、开关、接触器应动作灵活、接触可靠、合闸到位,触头无烧损; 插座回路应有单独电源开关控制,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 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超过5个;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 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应具备电 源隔离(明显断开点)、短路过载、单相故障电流回路切断保护功能。 (4)固定电气线路应满足: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不应与起重机滑线设 在同侧;与地面无遮拦布线时最小净距为3.5m,采用网孔遮拦是最小 净距为2.5m;敷设在经常维修管道同侧上方;与经常维修管道,以及 与生产设备最突出部位最小净距为1.8m;与起重机铺板最小净距为 2.3m;埋地敷设的电线管应采用大于2.5mm的厚壁钢导管;电线管口 端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应加装软套;绝缘导线穿管敷设时,导 管内导线的总面积应小于管子截面积的40%;正常场所不得采用塑料管 埋地布线。 |
3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28 -
考评 类目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审指南 |
是否参 与考评 |
自评/评 审扣分 |
实际 得分 |
四、 现场 管理 |
4.12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 测报告,各类安全装置可靠、有效。(1)压力容器应满足:压力容器 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 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 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 象。(2)压力管道应满足: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级别划分,并应 定期检验;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以及附属仪器或者仪表完好,满足要求;架空管道支撑、吊架应牢固、 齐全。架空管道下方如有车辆通行时,应悬挂限高标志;所有管道的 焊接接头应当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无损检测;应建立定 期自行检查制度,检查后应做出书面记录,书面记录至少保存3年。 (3)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 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 置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 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 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 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4)工业气瓶应满 足: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 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期内 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 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 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5)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 全装置: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联锁保护装置, 轨道端部止挡,定位装置,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走台栏杆等 其他装置。(6)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 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 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求。(7) 电梯: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轿厢内粘贴检验合格证。 |
3 |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台未定期检测 的,扣1分;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 求的,扣0.5分。 |
-29 -
考评 类目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审指南 |
是否参 与考评 |
自评/评 审扣分 |
实际 得分 |
四、 现场 管理 |
4.13通用设备应满足防护罩牢固,各种限位、联锁可靠灵敏,接地(零) 保护可靠有效。(1)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 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 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 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 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2)冲、剪、压机械应满足:离合器 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 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 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 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 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3)砂轮机应满足:安装地点应保证人 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挡屑板应有足够 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 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 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4)工业机器 人应满足: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 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250mm/s以下;当进 行运送工作时,急停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 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 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 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置,钥匙 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 合相关标准。(5)电焊机应满足: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电 气线路绝缘完好,使用的输气、输油、输水管道应安装规范、运行可 靠;外壳防护等级满足作业场所要求,PE线连接可靠;变压器、控制 器线路的绝缘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保存其记录;二次回路保持其独 立性和隔离要求;工作场所通风良好,相对独立,宜设置防护围栏, 并设有警示标识,采取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机械伤 害、防灼伤等技术措施,周边无可燃爆物品。 |
3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30 -
考评 类目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审指南 |
是否参 与考评 |
自评/评 审扣分 |
实际 得分 |
四、 现场 管理 |
4.14燃气应满足:压力表、流量计等显示仪器、仪表、装置使用正常; 包括安全阀、减压阀在内的各种阀门灵活,并使用正常;燃气设备设 施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并保留检查记录。 |
2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4.15煤气、天然气等燃气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有机溶 剂、非水性油漆等在容易发生泄漏的储存、使用设施、场所按要求设 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使用正常. |
× |
有一处未按要求设置或设置后不能正常使 用的评审不予通过。 |
此项为否决项。 | ||||
4.16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自行建立专用设备设 施评分标准: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 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 求。 |
3 |
未自行建立专用设备设施评分标准的,扣2 分;自行建立的标准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 求的,扣1分;设备设施有一处不符合要求 的,扣0.5分。 | |||||
4.17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
× |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设备的 |
此项为否决项。 | ||||
4.18厂区、车间道路通畅;车间实行定置管理;作业区域地面平整, 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
2 |
厂区、车间道路堵塞的,每处扣0.5分;车 间未实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定置管理不 符合要求的,扣1分;作业区域坑、壕、池 未设置盖板或护栏缺失,每处扣0.5分。 | |||||
4.19登高作业、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应 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 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
3 |
无相关审批制度手续的,每项扣2分;作业 许可证未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 施等内容的,扣1分;内容不全的,扣1 分。问询作业人员发现其不熟悉制度,或检 查作业票发现制度未落实的,扣2分。 |
结合问询从业人员 和检查作业票的形 式核查是否落实审 批制度。 | ||||
4.20临时性作业活动应进行作业许可,明确负责单位、负责人,办理 相关票证。 |
2 |
未实施作业许可的,不得分;未办理票证的, 每项(次)扣1分。 | |||||
4.21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对有限空 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作业审批 制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在作业现场设置 监护人员。 |
× |
未做到进行辨识,建立台账、设立警示标志, 执行作业前审批或作业现场人监控其中一 条要求的评审不予通过。 |
此项为否决项。 | ||||
4.22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 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
2 |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 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 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设置不合理的,每 处扣1分。 |
-31 -
考评 类目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审指南 |
是否参 与考评 |
自评/评 审扣分 |
实际 得分 |
4.23设置应急照明并保证正常照明中断时能自动启动。 |
2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4.24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管理。 |
2 |
未对“三违”行为进行管理的,不得分;无 “三违”行为检查记录的,扣1分。 | |||||
四、 现场 管理 |
4.25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3 |
无发放标准或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 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发放 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0.5分;员 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
4.26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上锁等措施;(2)验电、放电;(3)各相 短路接地;(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
2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4.27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 按照《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要求,设置安 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
2 |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 |||||
4.28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 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 标志。 |
2 |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 警示标志的,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每处扣1分。 | |||||
4.29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 (1)承包或租赁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2)企业必须 对承包或租赁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在承包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 |
× |
未统一对承包或租赁方协调管理、未定期对 承包或租赁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不予 通过。 |
此项为否决项。 | ||||
小计 |
50分 |
-32 -
考评 类目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审指南 |
是否参 与考评 |
自评/评 审扣分 |
实际 得分 |
五、 安全 风险 管控 及隐 患排 查治 理 |
5.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相 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进行隐患排 查。 |
2 |
未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不得分;编制不全的, 扣1分;未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隐患排查 的,不得分;隐患排查范围不全的,扣1分。 | ||||
5.2排查治理隐患并登记建档。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进行治理, 形成闭环。 |
2 |
隐患未分级的,扣1分;未建立隐患登记台 账的,不得分;未对隐患进行治理的,不得 分;治理未完成,也未采取临时措施的,每 项扣1分。 | |||||
5.3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
× |
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
此项为否决项。 | ||||
5.4按要求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企业隐 患自查自报系统上报隐患及整改情况。 |
× |
未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 作的。 |
此项为否决项。 | ||||
5.5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进行 分级管理。 |
2 |
未进行辨识的,不得分;辨识而未进行分级 的,扣1分。 | |||||
5.6对已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管理,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 或相关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
2 |
未对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不得分;监控不全 的,扣1分。重大危险源应备案未备案的, 不得分。 | |||||
5.7无《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
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 急管理部令第10号)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 |
此项为否决项。 | ||||
小计 |
8分 | ||||||
六、 应急 管理 |
6.1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设置现场急救箱,并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
2 |
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不得 分;预案编制不齐全的,扣1分;未配置应 急救援装备物资的,不得分;配备不全的, 扣1分;未制定专兼职救援人员的,不得分。 | ||||
6.2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 本救援技能,避免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 |
2 |
未开展演练的,不得分;员工对应急救援措 施不清楚的,不得分。 |
问询不少于6名岗 位从业人员(记录 姓名、岗位及问询 情况)。 |
-33 -
考评 类目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审指南 |
是否参 与考评 |
自评/评 审扣分 |
实际 得分 |
小计 |
4分 | ||||||
七、 事故 管理 |
7.1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
× |
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的。 |
此项为否决项。 | |||
7.2未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 |
× |
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发生死亡事故或 重大火灾的。 |
此项为否决项。 | ||||
7.3未发生重伤事故。 |
× |
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发生重伤事故的。 |
此项为否决项。 | ||||
7.4未发生轻伤事故。 |
2 |
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发生轻伤事故的, 每起扣0.5分。 | |||||
7.5未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
2 |
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发生消防出警的 火灾事故的,每起扣0.5分。 | |||||
7.6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 则进行处理,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措 施,并保存好事故资料。 |
1 |
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不得 分;资料保存不当的,每项扣0.5分。 | |||||
7.7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
1 |
未对事故进行回顾学习的,不得分。 |
问询不少于6名岗 位从业人员(记录 姓名、岗位及问询 情况)。 | ||||
小计 |
6分 | ||||||
八、 持续 改进 . |
8.1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 成自评报告。并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 到持续改进。 |
2 |
未进行自评的,不得分;未形成自评报告的, 扣2分;发现隐患,未整改的,不得分。 | ||||
小计 |
2分 |
-34 -
考评 类目 |
评审项目 |
标准 分值 |
评分方式 |
评审指南 |
是否参 与考评 |
自评/评 审扣分 |
实际 得分 |
总计 |
不参与 考评项 分数之 和。 |
扣分总 和。 |
总得 分。 |
自评/评审扣分说明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序号 |
考评类目 |
评审项目编号 |
扣分分值 |
扣分说明 |
整改建议 |
-35 -
-36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问询记录 (通用)
企业名称 | |||
被问询人员 |
岗位 | ||
2.新员工、转岗人员、“四新”岗位从业人员、进厂外来人员的 教育培训情况(小微标准评审项目编号:3.4,3.5)。 | |||
3.岗位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小微标准评审项目编 号:3.6)。 | |||
问询情况 |
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和作业票检查情况(小微标准评 审项目编号:4.17)。 | ||
四、员工接受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参与应急演练实际情况等(小 微标准评审项目编号:6.2)。 | |||
五、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小 微标准评审项目编号:7.7)。 | |||
被问询人员签名 |
日期 | ||
问询人员签名 |
扣分合计 |
- 37 -
附件3
佛山市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盖章)
行 业 企业类别
自评得分 自评等级(一级口\二级口\三级口)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是否在企业内部公示 □是 □否
是否申请定级 □是 □否
自评类型 □初评 □复评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监制
- 38 -
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住所 | ||||||||
类型 |
口国有口集体口民营口私营口合资口独资 口其W~~ | |||||||
安全管理机构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
如果企业是某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业集团名称: | ||||||||
企业规模 |
□一般 □小型 □微型 | |||||||
风险分类 (可多选) |
□金属冶炼 □工业煤气 □涉氨制冷 □有限空间作业 □粉尘涉爆 □大量使用有机溶剂 □存在人员密集工作场所 □无上述任何情形 | |||||||
中介帮扶机构参与情况 | ||||||||
中介帮扶机构 |
(盖章) | |||||||
帮扶本企业工程师姓名 | ||||||||
帮扶本企业工程师电话 |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成员 | ||||||||
自评小组 组成 |
姓名 |
所在部门 |
职称/职务 |
电话 |
签名 | |||
组长 | ||||||||
成员 | ||||||||
备注:1.以上表格各项内容须详细填写;2.凡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帮扶自评的企业必 须要求中介帮扶机构盖章;3.企业自评小组成员按照《办法》的规定人数填写;中介参 与帮扶的,须填写中介机构帮扶人员信息。
-39 -
声明
按照国家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的划分要求,我单位员工总数 人,上一年年产值或销售总额 万元,经对照标准为
(□一般□小型□微型)企业。特此声明,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 负责。
(备注: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企业;从 业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同时符合多个 标准的,就高不就低。)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签名:
年月日
自评总结
1.企业概况。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本自评年度内)。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4.自评打分表(得分情况、扣分项目)及整改完成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申请定级的企业提交)。
- 40 -
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1.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 合格后方可任职;
4.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5.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6.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7.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8.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9.无《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号)明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如本司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应急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41 -
自评报告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住所、类型按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填写。
2.所属行业:主要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烟草、商贸。
3.企业类别: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对照《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选择对应的行业小类类别名称 进行填写。
4.企业概况:主要包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企业规模(含 职工人数)、机构设置、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 等。
5.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包括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财产 损失等。
6.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条件内容应当符合《广东省应急管理 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粤应急规〔2022〕2 号)第十三条要求。
-42 -
佛山市工贸行业小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自评报告的组成
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佛山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开展自评情况(直接在定级标准和《自 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上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的报告;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名单(具有社保局公章);
五、符合企业实际的工厂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主 要原辅材料清单;
六、符合企业实际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及重要 设备设施清单;
七、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制度和规章清单);
八、规模以上企业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小型企业提供安全生产 主要负责人及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 复印件、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报告清单及报告复印件(有则提供、 无则声明,且效期内);
十、企业部分新进员工三级教育培训的档案资料(含培训人
-43 -
员签到表、2张培训现场彩印照片、三级教育培训卡及考核等资 料);复评企业提交近半年内开展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资料 及抽取三分一的三级教育培训档案附在自评报告;
十一、企业通过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上报隐患的企 业基本信息栏网页截图;
十二、企业重要设备设施、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照片(3张以上、 彩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不同方位全景照片(2张以上、彩印);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论证报告或 备案表;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方案和演练全 景照片(2张以上、彩印)。
(注:以上资料按照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一份交定级组织单位,一份企业留存;照片要求清晰并反映企业实际。)
-44 -
佛山市工贸行业微型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自评报告的组成
一、依据《佛山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 准》开展自评情况(直接在定级标准和《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 说明汇总表》上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的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名单(具有社保局公章);
五、符合企业实际的工厂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主 要原辅材料清单;
六、符合企业实际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及重要 设备设施清单;
七、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 件;
八、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和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有则提供),特种作业人 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报告(有则 提供、无则声明,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九、企业部分新进员工三级教育培训的档案资料(含培训人 员签到表、2张培训现场彩印照片、三级教育培训卡及考核等资 料),复评企业提交近半年内开展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资料
-45 -
及抽取一至两份三级教育培训档案附在自评报告;
十、重要设备设施、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照片(2张以上、彩色 打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不同方位全景照片(2张以上、彩色打 印);
十一、企业通过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上报隐患的企 业基本信息栏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按照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一份交定级组织单位,一份企业留存;照片要求清晰并反映企业实际。)
-46 -
附件4
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
申请等级 |
申请类型(初评/ 复评) |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自评等级(分数) | |||
定级组织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47 -
我单位标准化自评采用标准的名称: |
企业盖章: | |
年月 |
日 | |
镇(街)应急管理部门资料符合性审查意见: | ||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
-48 -
镇(街)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同意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评审。)
(盖章)
年月日
标准化证书邮寄委托书
(定级组织单位):
兹有我公司在贵单位申办佛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由于不便前往贵单位领取,烦请寄往我公司。
收件单位:
收件地址:
-49 -
收件人:
收件人联系电话: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
日
附件5
佛山市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级)
-50 -
现场评审报告
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盖章)
申请企业
行 业 企业类别
评审性质□初评 □复评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监制
- 51 -
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告知函
(企业名称(盖章)):
根据《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我公司现对你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进行评审,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按市应急管 理局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告知,请知晓:
一、本公司在评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保守你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二、本公司在评审过程中将对你公司标准化定级工作如实 进行评审,不弄虚作假或歪曲事实;
三、市应急管理局严禁本公司借评审的名义向你单位推销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或提出其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 要求或索要你公司的财物;
四、本次评审为你单位首次申请评审,评审费用由区应急 管理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无需你单位向我公司支付 任何评审相关费用;
五、我公司如有违反上述四项规定的行为,你单位可立即向 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投诉,电话:82366978。
我已详细阅读并知晓以上规定。
受评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名: 手机:
现场评审单位盖章:
-52 -
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现场 评审 组成 员 |
姓名 |
职务/职称 |
专业 |
电话 |
备注 | |||||
组长 | ||||||||||
成员 | ||||||||||
申请企业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规模 |
□一般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电子信箱 | |||||||||
现场评审结果 | ||||||||||
是否达到拟申请等级:□是 □否 |
现场评审得分: | |||||||||
评审选用标准: | ||||||||||
风险分类 (可多选) |
□金属冶炼 □工业煤气 □涉氨制冷 □有限空间作业 □粉尘涉爆 □大量使用有机溶剂 □存在人员密集工作场所 □无上述任何情形 | |||||||||
现场评审情况(另附表提供): | ||||||||||
现场评审不符合项及整改完成情况(另附表提供): | ||||||||||
现场评审组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现场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申请定级企业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
-53 -
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报告的组成
一、填写完整的适用企业的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评分表和《评 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并加盖评审机构公章;
二、企业通过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完善企业“一企 一档”基本信息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说明(以企业帐 号登陆系统现场检查);
三、现场评审单位评审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标准化现场评审会议、现场评审及陪同人员签到表;
五、评审技术人员评审资格、专业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评审小组成员的签名一致);
六、所评审企业的正门照片、评审资料照片、评审会议照片、 评审现场照片(各1张以上,含有评审人员,彩色打印);
七、所评审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不同方位全景照片(3张以上、 彩印);
八、问询记录(记录被问询人员姓名+岗位+问询情况)。
九、现场评审不符合项及整改完成情况(另附表提供)。
(注:以上资料按照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加盖评审单位公章,至少一 式两份,一份交定级组织单位,一份企业留存;照片要求清晰并反映企业实 际。)
-54 -
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签到表
受评企业 |
(盖章) | ||
评审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评审组人员 | |||
姓名 |
评审组职务 |
联系电话 | |
(必填) |
组长 |
(必填) | |
评审技术人员 | |||
评审技术人员 | |||
评审技术人员 | |||
评审技术人员 | |||
受评单位陪同人员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应急管理部门代表及其他和参与人员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 55 -
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 评审报告审查意见书
企业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
申请等级 |
申请类型(初评/ 复评) | ||
负责现场评审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现场评审分数 |
是否整改完成 | ||
定级组织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定级组织单位审查 意见 |
定级组织单位(盖章): 日期: |
- 56 -
抄送: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佛山银保监分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
校对责任人:安全生产基础科冼惠斯
-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