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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分级 |
一般事故 |
较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别重大事故 |
死亡人数 |
N <3人 |
3≤N < 10 |
10≤N < 30 |
30<N |
重伤人数(包含急性工业中毒) |
N< IOA |
10≤N< 50 |
50<N< 100 |
100<N |
直接经济损失 |
M< IOOO万 |
IOOO万WM < 5000万 |
5000万≤M< 1 亿 |
]亿WM |
数字口诀:313, 151, 151
考点二、海因里希法则
在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1: 29: 300o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
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意外事件=不安全行为+轻伤+伤亡
考点三、有关培训的时间总结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
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12学时。 | |
从业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 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考点四、非煤矿山类建设项目(国家应急管理部审核、验收)
类型 |
规模 |
特点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
海洋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 企业投资年产100万t及以上的陆上新油田开发项目; 企业投资年产20亿m3及以上陆上新气田开发项目; |
油、气 |
年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以上或者设计最大开釆深度IOoOm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建设项目 |
井工矿 | |
设计生产能力IOOO万t/a以上; 设计边坡20Om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
露天矿 |
设计总库容1亿m3或者设计总坝高20Om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
尾矿 |
考点五、重大危险源
第一步、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的划分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 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 单元。
仓库以独立库房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是否属于危化品参照:《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第二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1)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
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计算公式如下:S = q∕QZl
2)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需要计算每一种危化品的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计算公
式如下:
S = ql / Ql+ q2 / Q2 +......+ qn∕ Qn≥ 1
在计算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时,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
第三步、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的计算方法:R= α(βιq√Qι +β2q2∕Q2 +…+ Pnq11/Qn)
R: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
β: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应的校正系数
q: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吨)
Q: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于的临界量(吨)
一级:R≥100 | ||
二级:100>RZ50 |
________1 |
饕一 |
三级:50>R≥10 |
________S |
覊— |
四级:R<10 |
考点五、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企业 |
要求 |
(-)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5元; (二)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 |
非煤矿山开釆企业 |
(三) 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 (四) 小型露天釆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釆石场,每 吨2元。 |
rx: 1599185526 煤炭生产企业 |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 (-)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 (三) 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四) 露天矿吨煤5元。 |
石油天然气开釆 |
陆上釆油(气)、海上釆油(气)企业依据当月开釆的石油、天然气产量,于月末提 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 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按照项目或工程造价中 的直接工程成本的2%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o |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
(一) 矿山工程3.5%; (二) 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三) 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 (四) 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 (五) 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
机械制造企业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按照2.35%提取; (二)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IoOo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三)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四)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IoOO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IooO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
考点六、作业许可管理
作业 |
要求 |
rx: 1599185526 动火作业 |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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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 ≡ |
L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L
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 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 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 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 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 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 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釆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
盲板抽堵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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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 1599185526 高处作业 |
30m )
4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遇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 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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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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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 |
1.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 |
动土作业 |
机械开挖时,应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I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管 线2m范围内宜釆用人工开挖,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 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窖井 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且挖掘深度超过L2m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 规定。 |
断路作业 |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I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 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可不设标志牌。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断路作业时设置的道路作业警示灯,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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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七、事故调査组
事故调査组 |
主要内容 |
rx: 1599185526 组成 (22版管理教材删减了监察机关与检察院,如考493号 原文,还是要加上) |
有关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以及工会。 |
邀请参加 |
有关专家。 |
调査取证执法人数及要求 |
不得少于2人; 表明身份、告知其权利义务,调査取证可以使用有关安 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
成员要求 |
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
组长 |
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
技术监督 |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査期限。 |
事故调査期限【60+60] |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査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査的人民政府批准,延长 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
考点八、事故上报要求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立即】
2)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民报官1小时】
3)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越级上报】
4)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小时。【官报官2小时】
5)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政府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①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②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积1⅛步】注安群:142434346 ;—建群:523326469 ;二建群:105617748 ;消防群:526891451 ;安评群:73541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