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设计规范》重点内容解读


库设计规范》 500Z4-2014 重点内容解读


安全


《储油罐区重大火灾风险及 防范扌昔施》内容简介

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主 要变化

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 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 范流淌火的规定


推荐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储油罐区重大火灾风险及防范措施》内容简介

,建议采取的改逬措施:

W- AEJC安堂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 5.1.5*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C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 的可采用蓿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 采用罐宰方式设置C

.   说明:储罐地上露天设置具有施工谏度快、施工方便、土方工程

量小,因而可以降低工程造价.另外,与之相配套的管道、泵站等也可建 成地I■式,从而也降低了酎,套建设蓿,管理也较方便C佰由于地l∑储權目 标暴露、防护能力差,畳温度影响的呼吸物耗大,在军事油库和战略储备 油库等有特殊要求时,允许储罐采用覆土式C

. 6.1.2储存沸点小于45°C或在37.8°C时的饱和蒸气压大于88kPa的甲B 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或低温常压储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说明:沸点低于45°C或在37.8C时的饱和蒸气压大于88kPa的甲B类 液体在常温常压下极易挥发,所以需要采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或低温常 压储罐来抑制其挥发。

.   1 选用压力储罐或低压储權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进入罐内的措施

,并应密闭回收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

. 说明:用压力储罐或低压储罐储存甲B类液体,權内易燃气体浓 度较高,要求"防止空气进入罐”是为了消除储罐爆炸危险,常见的措施 是向储罐内充氮;要求"密闭回收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是为了避免有害 气体污染大气环境α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2选用低温常压储罐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 选用内浮顶储罐,设置氮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使液体蒸 气压不大于88kPa;

2) 选用固定顶储罐,设置氮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 闪点5°C及以下。

说明:对沸点小于45C或在37.8OC时的饱和蒸气压大于88kPafi勺 甲B类液体,采取低温储存方式也是一种可以抑制挥发的有效措施。"控 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C及以下",气体挥发量就很少了,基本处于 安全区域。要求”设置氮封保护系统",是为了防止控制措施不到位或 失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的 甲B、乙A类液体化工品和轻石脑油,应采用外浮顶储權或内浮顶储罐 。有特殊储存需要时,可采用容量小于或等于10OOOm3的固定顶储罐、 低压储罐和容暈小于或等于IOom3的卧式储罐,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应选用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来抑制其挥发。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 储存甲B类和乙A易燃液体可以减少易燃液体蒸发损耗90%以上,从而减少 経类气体对空气的污染,此外对保证安全也非常有利。

6.1.4*储存甲B、乙A类原油和成品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 卧式储罐。3号喷气燃料的最高储存温度低于油品闪点5C及以下时,可采用容 量小于或等于10OoOln3的固定顶储ML当采用卧式储罐储存甲B、乙A类油品 时’储存甲B类油品卧式储罐的单罐容量不应大于IOOm3;储存乙A类油品卧 式储確的单罐容量不应大于200m3o

1:典型机场油库3号啧气燃料储存参数统计分析表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为了解3号喷气燃料的储存安全性,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选取最热月平均温度较高

的上海、南昌、重庆、广州、武汉' 乌鲁木齐等六地作为典型机场油库,对201 O2012Ξ 年中7-9月份机场油库的油品最高操作温度、最热月平均气温、油品闪点等数据进行统计。

统计数据见下表:

一席号一

名称

上海 (°C)

南昌

(°。

重庆 (°C)

广州 (0

武汉 (OC)

乌鲁木 齐(°。

1

油品最高操作 離最大值

32

37.4

34.5

33.1

35.7

29.4

2

最热月平均温-度最大匱

34.3

34.8

36

29

31.1

24

3

最热月最局温 度冨美值

38

38

42

38.6

38

40

4

闪点最低值

43

43

40

39.5

41

41.5

働差<≡4-、亠IL

11

5.6

5.5

6.4

5.3

12.1

⅛l(4-2)

8.7

8.2

4

10.5

9.91

17.5

6.1.5 储存乙B和丙类液体,可采用外浮顶储權、内浮顶储罐、固定顶储 權和卧式储罐.

. 说明:乙B和丙类液体危险性较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任意诜用外浮 顶储罐、内浮顶储權、固定顶储罐和卧式储罐。

. 6.1.6外浮顶储擔应采用钢制单盘式或钢制双盘式浮顶。

. 说明: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浮顶结构强度高' 密封效果好、耐火忤 能强,外浮顶储罐一般都是大型储罐,所以,安全起见,本条规定”外浮顶 储罐应诜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浮顶。”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 6.1.7*内浮顶储罐的内浮顶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6

. 6.1.8 储存IIl级毒性的甲B、乙A类液体储罐的单罐容量不应大于 5000m3,且应设置氮封保护系统。

   说明:限制IIl级毒忤的甲B、乙A类液体储罐容量是为了降低其

事故危害性,氮封保护系统可有效防止防止储罐发生爆炸起火事故,进一 步加强有毒液体储罐的安全可靠性C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6.1.15*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6.1.15的规定。

6.1.15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单罐容量不 大于300m3, 且总容量不 大于的立式 储罐组

固定顶储罐(单罐容量)

外浮顶、浮顶储罐

卧式

储罐

≤1000 m3

>1000 mɜ

≥5000 m3

全乙类

2m

0.75D

0.6D

0.6D

0.4D

0.8m

0.75D

0.4D

0.4D

0.4D

0.8m

21Tl

2m

5m

0.4D

0.4D 15m 的较小值

0.8m

__________「: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与国外大多数规范比较,我们规定的储罐间距是适中的。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6.4.7下列储罐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1储存甲B类、乙类、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擢和地上卧式储罐;

2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储罐。

说明:本条所列储罐,其气相空间有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所以规定这些 储罐"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⅛ AB C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14.2J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14.2.2 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 阻不宜大于10Ωo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14.2.3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防雷设计,应符下列规定: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14.2.4 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做防雷接地

9

说明:储存可燃液体的储罐的气体空间,可燃气体浓度一般都达不到爆炸极 限下限,加之可燃液体闪点高,雷电作用的时间很短(在几十IJS以内),雷电 火花不能点燃可燃液体而造成火灾事故。故储存可燃液体的金属储罐不需装设 接闪杆(网)。

14.3.1储存甲' 乙、丙A类液体的钢储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说明:输送甲、乙、丙A类易燃和可燃液体时,由于液体与管道及过滤器的 磨擦会产生大量静电荷,若不通过接地装置把电荷导走就会聚集在储罐上,形 成很高的电位,当此电位达到某一间隙放电电位时,可能发生放电火花,引起 爆炸着火事故。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14.3.3外浮顶储罐应按下列规宁采取防静电措施:

,    1外浮顶储罐的自动诵气阀、呼吸阀、阻火器和浮顶暈油口应与浮顶

做电气连接C

.    2外浮顶储罐采用钢滑板式机械密封时,钢滑板与浮顶之间应做电气

達接,沿圆周的间距不宜大于3m°

,    3 二次密封采用I型橡胶刮板时,每个导电片均应与浮顶做电气许接

4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10 ITlm2镀揚软铜复绞线.

5 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 电装置,并应与薜体做电气達接C该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 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连接体。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15∙1∙1*容量大于1Om3的储罐应设液位测暈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液位许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诵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C

.    2应在自动捽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C

.   3 储權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

范》SH/T 3007的有关规定C

.   4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汽蚀的要求,外浮顶储

罐和内浮顶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顶落底高度0∙2m 及以上。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    2年周转次敬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3的甲、乙类液

体储罐;

三、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15.1.9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流淌火的规定

5.1.4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 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内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流淌火的规定

5.1.7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流淌火的规定

.5.1.8* 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中顶储罐、浮顶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

浮顶储罐与其他確组相邻储鍵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 育径的1.0倍"

.    2 外浮顶储罐、采用钢制浮顶的内浮顶储權、储徉丙类液体的固

定顶储罐与其他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 的0.8倍C

, 注:储存不同液体的储罐、不同型式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 用上述计算值的较大值.

. 说明:2014版规范加大了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是为了避 免储罐过于密集置,大消防施救空间’适降低储罐区火灾事风险一I

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行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 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四、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流淌火的规定

5.2.2 *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2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 的场地上。

四、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流淌火的规定

, 5.3.3*石油库的围墙设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C

说明:石油库是储存存芯物料的场所,需禁止无关人员讲入库内,律诰 一定高度的围墙有利于安全管理,特別旱实体围墙对防火有好姓C根据实际 经验,规宁石油库的界区围墙高度不低于2∙5m°

措施。                                     J

四、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流淌火的规定

6.5.1* 地卜储罐绢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干罐绢内一个晶大储罐的容暈

.    1固宁顶储罐中高油油位时发牛爆炸,一般旱炸开擦顶C

.    3 .火灾案例显示,内浮顶储擔如果发生爆炸―无论液位高低 均只旱炸开江顶耳一

.    为防范罐体在特殊情况下破裂,造成满罐油品全部流出该种极端事故,参照国外标准,

本条规宇防火堤内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储罐的容暈.

6.5.2 地上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 的一半。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依山建设 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储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最小可为1.5m

6.5.3* 地上储罐组的防火堤实高应高于计算高度0∙2m,防火堤高于堤内 设计地坪不应小于LOm,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消防车道路面(按较低者计) 不应大于3.2m0地上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应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小于0.5mβ

说明:本次修订将防火堤的堤外高度提高至不超过3.2m,目的是在 满足消防车辆实施灭火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用地。

四、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流淌火的规定

6.5.4 防火堤宜采用土筑防火堤,其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β采用土筑防火 堤无条件或困难的地区,可选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火堤。

6.5.5*  防火堤应能承受在计算高度范围内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

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5 h

说明:本条规定的防火堤耐火极限是考虑了火灾持续时间和设计方便等 因素确定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结构厚度 为24Omm的普通粘土砖、钢筋混凝土等实体墙的耐火极限即可达到5.5h。只要 防火堤自身结构能满足此要求,不需要再采取在堤内侧培土或喷涂隔热防火涂料 等保护措施。

6.5.6 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在雨水沟(管)穿越防 火堤处,应采取排水控制措施。

说明:管道穿越防火堤需要保证严密,以防事故状态下易燃和可燃液体到 处散流。防火堤内雨水可以排出堤外,但事故溢出的易燃和可燃液体不可以排走 ,故要采取排水控制措施。可以采用安装有切断阀的排水井,也可采用自动排水 阻油装置。

四、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流淌火的规定

6.5.8*立式储罐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

6.5.8非沸溢性甲B、乙、,丙A储權组隔堤内的储罐数

单罐公称容量V (m3)

—个隔堤内的储罐数量(座)

V <5000

5000<V< 20000

4

20000≤V< 50000

-2^

V≥50000

1

注:当隔堤内的储罐公称容量不等时,隔堤内的储罐数量按其中一个较大储 罐公称容量计。

 3隔堤内沸溢性液体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

 4非沸溢性的丙B类液体储罐之间,可不设置隔堤。一    J A

5隔堤应是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隔堤高度宜为0.5m~0.8m°

四、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流淌火的规定

说明:储罐在使用过程中冒罐、漏油等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把储罐事 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把一定数量的储罐用隔堤分开是非常必要的。为了防 止泄漏的水溶性液体、相互接触能起化学反应的液体或腐蚀性液体流入其他储 罐附近而发生意外事故,故要求设置隔堤。沸溢性油品储罐在着火时容易溢岀 泡沫状的油品,为了限制其影响范围,不管储罐容量大小,规定其两个罐一隔 O非沸溢性的丙B类液体储罐,着火的几率很小,即使着火也不易出现沸溢现 象,故可不设隔堤。

. 9.1.1* 石油库内工芬及热力管道育地上敷设或采用敞口管沟敷设;根据 需要局部地段可埋地敷设或采用充沙封闭管沟敷设C

说明:相对埋地敷设方式,输油管道地上敷设或采用敞口管沟敷设方 式有不易腐蚀,便于检杳维修,施工简便,有利于安全生产等优点。管道埋 地敷设易于腐蚀,不便维修;输油管道如果采用封闭管沟敷设,管沟内易积 聚油气,安全性差。石油库建设应重点考虑安全和便于维护,因此,本条推 荐石油库围墙以内的输油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或敞口管沟敷设方式.对需穿越 道路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允许采用埋地或充沙管洶敷设方式C封闭管沟内 容易积聚油气,是发牛火灾事故的原因之一,一目管沟内爆炸起火,火将沿 管沟菖延.故规定"采用充沙管沟"■

四、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流淌火的规定

. 9.1.4*地上工艺管道不宜靠近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 电间、办公室、控制宰、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敷设。当地上工艺管道 与这些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1 5m时,朝向工艺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 窗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 9.1.10 *与储罐等设备许接的管i首,应使其管系具有足够的柔姓,并应满 是设备管口的允许受力要求.

说明:在地震作用下,罐壁发生翘离、倾斜、基础不均匀沉降,使 储罐和配管浑接处遭到破坏是常见的震害之一。此外,由于摧基础处理不当 ,有一些储罐在投入使用后其基础仍会发生较大幅度的沉降,致使管道和罐 壁遭到破坏。为防止上述破坏情况的发生,采取增加储曄配管的柔性(如设 金属软管、弹簧支吊架)来消除相对位移的影响是必要的。

, 9.1.12* 工艺管道上的阀门,应诜用钢制阀门C诜用的电动阀门或气动 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C公称育径小于或等于60Omm的阀门,手动关闭 阀门的时间不育詔过15min;公称育径大于60Omm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 的时间不宜超过20min°

,   说明:锅阀的抗拉程度、韧忤等忤能均优于铸铁阀,故要求油品管

道采用钢阀。2010年发生的某油库火灾事故教训之一是,供电系统被毁坏 后,储罐进出油管道上设置的电动阀不能快速人工关闭,致使事故规模扩 大,本条对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规岸意在避免类似情况发牛C

9∙2∙1 库外管道宜沿库外道路敷设.库外工芬管道不应穿过村庄、居民 区、公共福利设施,并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建筑物和明火设施。


四、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流淌火的规定

. 9.2.8*t里地敷设的库外工艺管道不宜与市政管道和暗沟(渠)交叉或相邻布 置,如确需交叉或相邻布置,则应符合下列规宇:

.    1与市政管道和暗沟(渠)交叉时,库外工艺管道应位于市政管道和

暗沟(渠)的下方,库外工艺管道的管顶与市政管道的管底、暗沟(渠)的沟 底的垂育净距不应小于0.5 m

.    2沿道路布置时,不宜与市政管道和暗沟(渠)相邻布置在道路的相

同侧。

.   3工艺管道与市政管道和暗沟(渠)平行敷设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

应小于I m,曰工艺管道应位于市政热力管道热力影响范围外。

•   4 应讲行安全风险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可行措施,防止泄

漏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气体进入市政管道和暗沟(渠).

• 9.2.8条文说明:埋地敷设的库外工艺管道通过公共区域时,有时与市政管 道、暗沟(渠)相邻平行或交叉敷设的情况难以避免,有可能面临的风险是 f泄漏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流入市政自流管道、暗沟(渠),并在其内部空间 形成爆炸性气体,一旦遇到点火源即可发生爆炸。对这种风险需要特别注意 ,并严加防范,故作此条规定。

四、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范流淌火的规定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组成C

a__

五、推荐标准和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罐用装配式内浮顶工程 技术规范》SH/T 3194-2017

主要内容包括:

内浮顶结构及设计;

材料(常用铝材、不锈钢钢材及紧固件、焊接材料、密 封材料)选用;

密封装置;

制造及出厂检验;


现场安装;

检验与验收。

五、推荐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炼油事业部2011年组织编写的《炼油轻 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

 主要内容包括:

一般要求(应建立内、外浮顶储罐的可燃气体检测制度

,及时掌握储罐运行状况);

储罐工艺; 内浮顶储罐技术要求;

防雷、防静电;


施工验收;

五、推荐标准和管理规定

生产运行:企业应建立轻质油储罐可燃气体检测和石脑油罐底水质分析制 度。每月检测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测内浮顶拱顶和浮顶之间气相空间(检 测部位宜接近浮顶)f外浮顶一、二次密封之间及外浮顶上部等部位。内 浮顶储罐浮顶上部气相空间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大于爆炸下限的50%)的 储罐,确因设备原因的要及时安排停运检修。

工艺操作:应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储罐内工艺介质蒸汽压不超标。轻质油 罐储存温度不应大于40oCo浮顶起浮前收油管道流速不应大于1m∕s,起 浮后收付油管道流速不应大于4.5m∕s。浮顶罐和内浮顶罐正常操作时,最 低液面应高于浮顶的支撑高度,最高液位应低于油罐的安全高度。储確在 收油、付油和调合作业时,不应安排采样和检尺操作。避免大量轻组分或 硫化氢进入储罐。

检查维护。

1

,     3储存I级和Il级毒忤液体的储攏。

2

1 5.1.3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设低低液 位报警C低低液位振警设庁高度(距罐底板)不应低于浮顶落底高度,低低 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停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