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设计规范》重点内容解读
库设计规范》 500Z4-2014 重点内容解读
安全
《储油罐区重大火灾风险及 防范扌昔施》内容简介
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主 要变化
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 范油罐爆炸的规定
新版《石油库设计规范》防 范流淌火的规定
推荐标准和管理规定
・ 与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 2002相比,2014版《石 油库设计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 1.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以石油或其他物料为原料生产加工岀的易燃和可 燃液体产品,包括液体化工品。
・ 2.增加了特级石油库的内容。
・ 3.在石油库的等级划分上,对石油库的总容量,按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 的液体给出了相应的计算系数。
・ 4.增加了石油库自动控制和安全监控内容。
・ 5一增加了石油库漏油收集要求。
・ 6.增加了有关库外管道的规定。
・ 7整体上提高了石油库安全防护标准。 ,「宀
・ 1、储油罐区重大火灾事故有两大类,一类是油罐爆炸起火事故, 另一类是大面积流淌火灾事故。
・ 2、储存甲B、乙A类油品的储罐火灾风险最大,需要重点防范。保 证油罐安全的关键在于使油罐处于健康、安全状态,除了设备方面不留隐 患外,还需控制油罐内的气相空间不存在爆炸性气体。
・ 3、储存原油的大型外浮顶储罐主要风险在于密封圈遭受雷击起火
,建议采取的改逬措施:
・ ①改善密封圈密封性能,减少油气泄漏;
・ ②加强储罐金属部件之间的等电位连接,降低雷击感应高电压间隙 放电风险;
W- AEJC安堂
・ ③用氮气、可变形胶囊或其他物体充填一、二次密封结构之间的封 闭空间,消除存在爆炸性气体的条件。
・ 4、监测储存甲B、乙A类油品的内浮顶储罐浮顶上方空间油气浓度 f改进内浮顶密封性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罐内空间形成爆炸性气体。
・ 5、监控储罐液位,防止储罐溢油。
・ 6、建立四道漏油拦截设施(防火堤、路堤式道路、漏油收集池、实 体围墙),实施逐级防范策略,尽量限制漏油漫延范围,在发生极端事故时 能阻止漏油流向库外。
. 5.1.5*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C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 的可采用蓿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 采用罐宰方式设置C
. 说明:储罐地上露天设置具有施工谏度快、施工方便、土方工程
量小,因而可以降低工程造价.另外,与之相配套的管道、泵站等也可建 成地I■式,从而也降低了酎,套建设蓿,管理也较方便C佰由于地l∑储權目 标暴露、防护能力差,畳温度影响的呼吸物耗大,在军事油库和战略储备 油库等有特殊要求时,允许储罐采用覆土式C
. 6.1.2储存沸点小于45°C或在37.8°C时的饱和蒸气压大于88kPa的甲B 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或低温常压储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说明:沸点低于45°C或在37.8。C时的饱和蒸气压大于88kPa的甲B类 液体在常温常压下极易挥发,所以需要采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或低温常 压储罐来抑制其挥发。
. 1 选用压力储罐或低压储權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进入罐内的措施
,并应密闭回收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
. 说明:用压力储罐或低压储罐储存甲B类液体,權内易燃气体浓 度较高,要求"防止空气进入罐”是为了消除储罐爆炸危险,常见的措施 是向储罐内充氮;要求"密闭回收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是为了避免有害 气体污染大气环境α
2选用低温常压储罐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 选用内浮顶储罐,设置氮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使液体蒸 气压不大于88kPa;
2) 选用固定顶储罐,设置氮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 闪点5°C及以下。
说明:对沸点小于45。C或在37.8OC时的饱和蒸气压大于88kPafi勺 甲B类液体,采取低温储存方式也是一种可以抑制挥发的有效措施。"控 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C及以下",气体挥发量就很少了,基本处于 安全区域。要求”设置氮封保护系统",是为了防止控制措施不到位或 失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 6.1.3 储存沸点不小于45°C或在37.8°C时的饱和蒸气压不大于88kPa
的 甲B、乙A类液体化工品和轻石脑油,应采用外浮顶储權或内浮顶储罐 。有特殊储存需要时,可采用容量小于或等于10OOOm3的固定顶储罐、 低压储罐和容暈小于或等于IOom3的卧式储罐,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1)设置氮封保护系统,密闭回收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
• 2)设置氮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C及以下。
・ 说明:储存沸点大于或等于45。C或37.8OC的饱和蒸气压不大于88kPa 的甲B、乙A类液体可以常温常压下储存,但仍有较强的挥发性,所以规定
”应选用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来抑制其挥发。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 储存甲B类和乙A易燃液体可以减少易燃液体蒸发损耗90%以上,从而减少 経类气体对空气的污染,此外对保证安全也非常有利。
• 有些甲B、乙A类液体化工品有防聚合等特殊储存需要,不适宜采用内 浮顶储罐。所以,本条规定允许这些甲B、乙A类液体化工品选用固定顶储 罐、低压储確和容量小于或等于50m3的卧式储罐,但需采取氮封、密闭回 收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C及以下等必要的安 全保护措施。
・6.1.4*储存甲B、乙A类原油和成品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 卧式储罐。3号喷气燃料的最高储存温度低于油品闪点5。C及以下时,可采用容 量小于或等于10OoOln3的固定顶储ML当采用卧式储罐储存甲B、乙A类油品 时’储存甲B类油品卧式储罐的单罐容量不应大于IOOm3;储存乙A类油品卧 式储確的单罐容量不应大于200m3o
・ 说明:甲B和乙A类油品 是易挥发性液体,选用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 储罐可以抑制其挥发。本条的"成品油”不包括在37.8OC时的饱和蒸气压大 于或等于88kPa的轻石脑油。
・ 根据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提供的实测数据,全国绝大多数民用机场油库航 空煤油储罐最高储存温度低于油品闪点5。C以下,罐内气体浓度达不到爆炸下 限(1.1%V),基本处于安全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航空煤油采用固定顶储權 是可行的。
表1:典型机场油库3号啧气燃料储存参数统计分析表
・ 为了解3号喷气燃料的储存安全性,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选取最热月平均温度较高
的上海、南昌、重庆、广州、武汉' 乌鲁木齐等六地作为典型机场油库,对201 O至2012Ξ 年中7-9月份机场油库的油品最高操作温度、最热月平均气温、油品闪点等数据进行统计。
统计数据见下表:
一席号一 |
名称 |
上海 (°C) |
南昌 (°。 |
重庆 (°C) |
广州 (0 |
武汉 (OC) |
乌鲁木 齐(°。 |
1 |
油品最高操作 離最大值 |
32 |
37.4 |
34.5 |
33.1 |
35.7 |
29.4 |
2 |
最热月平均温-度最大匱 |
34.3 |
34.8 |
36 |
29 |
31.1 |
24 |
3 |
最热月最局温 度冨美值 |
38 |
38 |
42 |
38.6 |
38 |
40 |
4 |
闪点最低值 |
43 |
43 |
40 |
39.5 |
41 |
41.5 |
働差<≡4-、亠IL |
11 |
5.6 |
5.5 |
6.4 |
5.3 |
12.1 | |
離 ⅛l(4-2) |
8.7 |
8.2 |
4 |
10.5 |
9.91 |
17.5 |
• 6.1.5 储存乙B和丙类液体,可采用外浮顶储權、内浮顶储罐、固定顶储 權和卧式储罐.
. 说明:乙B和丙类液体危险性较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任意诜用外浮 顶储罐、内浮顶储權、固定顶储罐和卧式储罐。
. 6.1.6外浮顶储擔应采用钢制单盘式或钢制双盘式浮顶。
. 说明: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浮顶结构强度高' 密封效果好、耐火忤 能强,外浮顶储罐一般都是大型储罐,所以,安全起见,本条规定”外浮顶 储罐应诜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浮顶。”
. 6.1.7*内浮顶储罐的内浮顶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 顶。
• 说明:非金属内浮顶、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安全性能差,所 以限制其使用。
・ 2 I、Il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40m的甲B、乙A类液体 内浮顶储罐,不得采用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
・ 甲B、乙A类液体火灾危险性较大,加强其安全可靠性是必要的;组装 式铝质内浮顶属于"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其安全性相对钢质内浮顶要 差,所以本款对直径大于40m的甲B、乙A类液体内浮顶储罐,限制使用"用 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I、Il级毒性的液体储罐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造成 比油品储罐火灾更严重的危害,对I级和Il级毒性的甲B、乙A类液体储罐应有 更高的要求。
・ 3直径大于48m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内浮顶
6
・ 说明:根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钢制单盘式或双 盘式的内浮顶储罐,泡沫的保护面积应按確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其他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安装在储罐罐壁上的泡沫发生器发生的 泡沫最大流淌长度为25m,为保证泡沫能够有效覆盖保护面积,故规定“直径 大于48m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内浮顶。”
. 6.1.8 储存I、Il级毒性的甲B、乙A类液体储罐的单罐容量不应大于 5000m3,且应设置氮封保护系统。
• 说明:限制I、Il级毒忤的甲B、乙A类液体储罐容量是为了降低其
事故危害性,氮封保护系统可有效防止防止储罐发生爆炸起火事故,进一 步加强有毒液体储罐的安全可靠性C
・6.1.15*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6.1.15的规定。
表6.1.15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 |
单罐容量不 大于300m3, 且总容量不 大于的立式 储罐组 |
固定顶储罐(单罐容量) |
外浮顶、内 浮顶储罐 |
卧式 储罐 | ||
≤1000 m3 |
>1000 mɜ |
≥5000 m3 | ||||
用全乙类 |
2m |
0.75D |
0.6D |
0.6D |
0.4D |
0.8m |
0.75D |
0.4D |
0.4D |
0.4D |
0.8m | ||
21Tl |
2m |
5m |
0.4D |
0.4D 与 15m 的较小值 |
0.8m __________「: |
・ 说明:储罐间距是关乎储罐区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油库占地 面积的一个重要因素。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因此在保证操作方 便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储罐间距,以达到减少占地和减少工程投 资的目的。本条关于储罐间距的规定,是参照国外标准,并根据火灾模拟计 算和实践经验制定的。分别说明如下:
・ 1国外相关标准的规定
・ (1)美国国家防火协会安全防火标准《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 NFPA30 2003版)规定:直径大于150英尺(45m)的浮顶储罐间距取相 邻罐径之和的1/4 (对同规格储罐即为0.5D)。浮顶罐一般不需采取保护措 施(指固定式消防冷却保护系统和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 (2)英国石油学会《石油工业安全操作标准规范》第二部分《销售安 全规范》(第三版)关于储存闪点低于2TC的油品和储存温度高于油品闪点 的浮顶储罐的间距是这样规定的:对直径小于和等于45m的罐,建议罐间距为 10m;对直径大于45m的罐’建议罐间距为15m。该规范要求,浮顶储罐灭 火采用移动式泡沬灭火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 (3)日本东京消防厅1976年颁布的消防法规,关于闪点低于70。C的危 险品储罐的间距是这样规定的:最大直径或其最大高度,取其中较大值。储罐 可不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与国外大多数规范比较,我们规定的储罐间距是适中的。
・ 2火灾模拟计算
・ 根据国外资料,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可以长时间承受的火焰辐射热强度 是 24kw∕m20
・ 为了解着火储罐火焰辐射热对邻近罐的影响,我们运用国际上比较权威 的DNV TeChniCal 公司的安全计算软件(PHAST PrOfeSSiOnal 5.2 版), 对储罐火灾辐射热影响做模拟计算,计算结果表明,容积大于和 等于IOOO m3的储罐,即使发生全液面火灾,其0.4D远处的火焰辐射热强度均小于 24kw∕m2°所以,本条关于储罐之间防火距离的规定是合理的。
• 3实践经验
・ 总结国内炼油厂和油库发生过的储罐火灾事故(非流淌火事故)案例可 以发现,有固定顶储罐着火引燃临近固定顶储罐的案例(都是甲B、乙A类 易燃液体),但没有外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引燃临近浮顶罐和内浮顶罐的案 例,也没有乙B和丙类可燃液体储罐被临近着火罐引燃的案例。这是因为外 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浮盘直接浮在油面上,抑制了油气挥发,很少发 生火灾,也不易被邻近的着火罐引燃;外浮顶罐即使发生火灾,基本上只 在浮盘周围密封圈处燃烧,比较易于扑灭,也不需要冷却相邻储確;乙B和 丙类可燃液体闪点较高,且一般远高于其储存温度,不易被引燃。所以, 外浮顶罐和内浮顶確可以比固定顶罐的罐间距小一些,丙类可燃液体储罐 可以比甲B、乙类易燃液体储罐的罐间距小一些。
・6.4.7下列储罐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1储存甲B类、乙类、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擢和地上卧式储罐;
2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储罐。
说明:本条所列储罐,其气相空间有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所以规定这些 储罐"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 6.4.9*储罐进液不得采用喷溅方式。甲B、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进液管从储罐 上部接入时,进液管应延伸到储罐的底部。
• 说明:甲B、乙、丙类液体的进液管从储罐上部进入储罐,如不采取有效 措施,就会使液体喷溅,这样除增加液体大呼吸损耗外,同时还增加了液体因 磨擦产生大量静电,达到一定电位,就会在气相空间放电而引发爆炸的危险。
⅛ AB C
・14.2J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 说明:在钢储罐的防雷措施中,储罐良好接地很重要,它可 以降低雷击点的电位、反击电位和跨步电压。规定"接地点不应少于 两处"主要是为了保证接地的可靠性。
・14.2.2 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 阻不宜大于10Ωo
・ 说明:规定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OΩf是 根据国内各部规程的推荐值给岀的。经调查,多年来这样的接地电阻 运行情况良好。
・14.2.3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防雷设计,应符下列规定:
・ 1 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储罐的顶板厚度大 于或等于4mm时,不应装设接闪杆(网)。铝顶储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 储罐,应装设接闪杆(网)。接闪杆(网)应保护整个储罐。
・ 2 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采用两根导线 将浮顶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外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Somm2 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内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 用直径不小于5mm的不锈钢钢丝绳。
・ 3 外浮顶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将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f每条排水管 的跨接导线应采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
・ 4 外浮顶储罐的转动浮梯两侧,应分别与罐体和浮顶各做次性砲冗驾妾
・14.2.4 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做防雷接地
9
・说明:储存可燃液体的储罐的气体空间,可燃气体浓度一般都达不到爆炸极 限下限,加之可燃液体闪点高,雷电作用的时间很短(在几十IJS以内),雷电 火花不能点燃可燃液体而造成火灾事故。故储存可燃液体的金属储罐不需装设 接闪杆(网)。
・14.3.1储存甲' 乙、丙A类液体的钢储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说明:输送甲、乙、丙A类易燃和可燃液体时,由于液体与管道及过滤器的 磨擦会产生大量静电荷,若不通过接地装置把电荷导走就会聚集在储罐上,形 成很高的电位,当此电位达到某一间隙放电电位时,可能发生放电火花,引起 爆炸着火事故。
■ 14.3.3外浮顶储罐应按下列规宁采取防静电措施:
, 1外浮顶储罐的自动诵气阀、呼吸阀、阻火器和浮顶暈油口应与浮顶
做电气连接C
. 2外浮顶储罐采用钢滑板式机械密封时,钢滑板与浮顶之间应做电气
達接,沿圆周的间距不宜大于3m°
, 3 二次密封采用I型橡胶刮板时,每个导电片均应与浮顶做电气许接
4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10 ITlm2镀揚软铜复绞线.
5 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 电装置,并应与薜体做电气達接C该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 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连接体。
• 15∙1∙1*容量大于1。Om3的储罐应设液位测暈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液位许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诵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C
. 2应在自动捽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C
. 3 储權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
范》SH/T 3007的有关规定C
. 4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汽蚀的要求,外浮顶储
罐和内浮顶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顶落底高度0∙2m 及以上。
・ 说明:相对于本规范2002版,2014版提高了石油库的自动化监控水平 ,这是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安全和环保需求相适应的。液位是 储罐需要监控的最重要参数,故本条要求"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对1 、4款说明如下:
・ 1 为防止储罐溢油引起火灾,在储罐上最好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利用信号远传仪表’可以很方便地设置报警。
・ 4 本款规定,是为了提醒操作人员,使用过程中需避免泵发生汽蚀和浮 顶落底。外浮顶罐和内浮顶罐的浮顶一般情况下漂浮在液面上,直接与液面接 触,可以有效抑制油气挥发,除密封圈处外没有气相空间,极大地消除了爆炸 环境.浮顶一旦落底,就会在液面与浮顶之间出现气相空间,对于易燃液体来 说,有气相空间就会有爆炸性气体,就大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 2年周转次敬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3的甲、乙类液
体储罐;
・15.1.9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有毒液体的泵站、装卸车站、计量站、储罐的阀门集中处和排水井 处等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区域,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器。
・ 2 设有甲、乙A类易燃液体设备的房间内,应设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检 测报警装置。
・ 3 —级石油库的甲、乙A类液体的泵站、装卸车站、计量站、地上储 罐的阀门集中处和排水井处等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和积聚的露天场所,应 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覆土罐组和其他级别石油库的露天场所可配置便携式 可燃气体检测器。
・ 4 一级石油库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 关规定。
・5.1.4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 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内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 说明:安全措施包括事故液收集池、高路堤、无孔围墙等。
• 5.1.6 储存I、11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单独设置储罐区。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 600000m3的石油库,应设置两个或多个储罐区,每个储罐区储罐计算总容量 不应大于600000m3o特级石油库中,原油储罐与非原油储罐应分别集中设在 不同的储罐区内。
• 说明:本条限制储罐区的储罐总容量,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储罐过于密 集布置,加大消防施救空间,适当降低储罐区火灾事故风险。
・5.1.7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地上储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0m。
・ 2储存I、Il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 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 ∙5倍,且不应小于SOme
・ 3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 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0倍,且不应小于30mo
・ 说明:2014版规范加大了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目的是适当降 低储罐区事故风险。要求"储存I、11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罐区相邻储罐之间 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SOmo ”,目 的是加强对储存I、Il级毒性液体储罐的保护。
.5.1.8* 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中顶储罐、浮顶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
浮顶储罐与其他確组相邻储鍵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 育径的1.0倍"
. 2 外浮顶储罐、采用钢制浮顶的内浮顶储權、储徉丙类液体的固
定顶储罐与其他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 的0.8倍C
, 注:储存不同液体的储罐、不同型式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 用上述计算值的较大值.
. 说明:2014版规范加大了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是为了避 免储罐过于密集布置,加大消防施救空间’适当降低储罐区火灾事赴风险一I
・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行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 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 1覆土油罐区;
・ 2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3的地上罐组;
・ 3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 说明:储罐区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利于消防作业,也有利于限制漏油 流淌范围。在山区的储罐区和小型石油库的储罐区火灾风险相对较小,因地形 或面积的限制,建环行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允许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 道是可行的。
・5.2.2 *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r∩3的单个罐组应设环行消防车道。
・ 2多个罐组共用一个环行消防车道时,环行消防车道内的罐组储罐总 容量不应大于12000Om3。
・ 3同一个环行消防车道内相邻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 小于7m的消防空地。
・ 4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罐组,至少应有两个不同方位的路 口能使消防车辆进入环形消防车道。
・ 5.2.6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 0∙5m及以上。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 0.3InO
・ 说明:在事故状况下,路堤式道路可以防止流淌火进入路面,妨碍消防车 及消防人员的通行。
・5.3.2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 的场地上。
・ 说明: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是石油库的重 要设施,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上有利于避免流淌火的威胁。
, 5.3.3*石油库的围墙设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C
• 说明:石油库是储存存芯物料的场所,需禁止无关人员讲入库内,律诰 一定高度的围墙有利于安全管理,特別旱实体围墙对防火有好姓C根据实际 经验,规宁石油库的界区围墙高度不低于2∙5m°
・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围 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墙。
• 说明:本款规定"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 设围堵",主要目的是防止和减少外来人员进入或通过生产作业区,以利于安 全和管理。规定其"围堵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墙”是为了阻止 漏油漫延到行政管理区。
• 5*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 (集中排水口除外)。
・ 说明:要求"围墙下部不应留有孔洞"是阻止漏油流出库区的最后一道
措施。 J
• 6.5.1* 地卜储罐绢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干罐绢内一个晶大储罐的容暈
• 说明:储罐冒罐或发牛爆炸破裂事故,油品会流出罐外,没有防火堤,油品就会到处流 淌,甚至发生大面积流淌火。所以规定罐组应设防火堤.储確爆炸破裂有下述几种情况:
. 1固宁顶储罐中高油油位时发牛爆炸,一般旱炸开擦顶C
• 2 周宁顶储罐油仿低时冷牛爆炸.一般旱将罐底炸裂“
. 3 .火灾案例显示,内浮顶储擔如果发生爆炸―无论液位高低 均只旱炸开江顶耳一
• 4外浮项储罐,不易发生整体爆炸•即使爆炸.也只旱发生在密封圈局部处.不会炸破 储罐下部C
. 为防范罐体在特殊情况下破裂,造成满罐油品全部流出该种极端事故,参照国外标准,
本条规宇防火堤内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储罐的容暈.
・6.5.2 地上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 的一半。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依山建设 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储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最小可为1.5m。
・6.5.3* 地上储罐组的防火堤实高应高于计算高度0∙2m,防火堤高于堤内 设计地坪不应小于LOm,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消防车道路面(按较低者计) 不应大于3.2m0地上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应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小于0.5mβ
• 说明:本次修订将防火堤的堤外高度提高至不超过3.2m,目的是在 满足消防车辆实施灭火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用地。
・6.5.4 防火堤宜采用土筑防火堤,其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β采用土筑防火 堤无条件或困难的地区,可选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火堤。
・6.5.5* 防火堤应能承受在计算高度范围内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
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5 h。
• 说明:本条规定的防火堤耐火极限是考虑了火灾持续时间和设计方便等 因素确定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结构厚度 为24Omm的普通粘土砖、钢筋混凝土等实体墙的耐火极限即可达到5.5h。只要 防火堤自身结构能满足此要求,不需要再采取在堤内侧培土或喷涂隔热防火涂料 等保护措施。
・6.5.6 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在雨水沟(管)穿越防 火堤处,应采取排水控制措施。
• 说明:管道穿越防火堤需要保证严密,以防事故状态下易燃和可燃液体到 处散流。防火堤内雨水可以排出堤外,但事故溢出的易燃和可燃液体不可以排走 ,故要采取排水控制措施。可以采用安装有切断阀的排水井,也可采用自动排水 阻油装置。
・6.5.8*立式储罐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
・ 1多品种的罐组内下列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
・ 1)甲B、乙A类液体储罐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 2)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 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 4)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 2非沸溢性甲B、乙、丙A储罐组隔堤内的储罐数量,不应超过表6.5.8 的规定。
・表6.5.8非沸溢性甲B、乙、,丙A储權组隔堤内的储罐数量
单罐公称容量V (m3) |
—个隔堤内的储罐数量(座) |
V <5000 | |
5000<V< 20000 |
4 |
20000≤V< 50000 |
-2^ |
V≥50000 |
1 |
・注:当隔堤内的储罐公称容量不等时,隔堤内的储罐数量按其中一个较大储 罐公称容量计。
・ 3隔堤内沸溢性液体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
・ 4非沸溢性的丙B类液体储罐之间,可不设置隔堤。一 J A
5隔堤应是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隔堤高度宜为0.5m~0.8m°
• 说明:储罐在使用过程中冒罐、漏油等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把储罐事 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把一定数量的储罐用隔堤分开是非常必要的。为了防 止泄漏的水溶性液体、相互接触能起化学反应的液体或腐蚀性液体流入其他储 罐附近而发生意外事故,故要求设置隔堤。沸溢性油品储罐在着火时容易溢岀 泡沫状的油品,为了限制其影响范围,不管储罐容量大小,规定其两个罐一隔 O非沸溢性的丙B类液体储罐,着火的几率很小,即使着火也不易出现沸溢现 象,故可不设隔堤。
. 9.1.1* 石油库内工芬及热力管道育地上敷设或采用敞口管沟敷设;根据 需要局部地段可埋地敷设或采用充沙封闭管沟敷设C
• 说明:相对埋地敷设方式,输油管道地上敷设或采用敞口管沟敷设方 式有不易腐蚀,便于检杳维修,施工简便,有利于安全生产等优点。管道埋 地敷设易于腐蚀,不便维修;输油管道如果采用封闭管沟敷设,管沟内易积 聚油气,安全性差。石油库建设应重点考虑安全和便于维护,因此,本条推 荐石油库围墙以内的输油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或敞口管沟敷设方式.对需穿越 道路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允许采用埋地或充沙管洶敷设方式C封闭管沟内 容易积聚油气,是发牛火灾事故的原因之一,一目管沟内爆炸起火,火将沿 管沟菖延.故规定"采用充沙管沟"■
. 9.1.4*地上工艺管道不宜靠近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 电间、办公室、控制宰、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敷设。当地上工艺管道 与这些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1 5m时,朝向工艺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 窗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 9.1.10 *与储罐等设备许接的管i首,应使其管系具有足够的柔姓,并应满 是设备管口的允许受力要求.
• 说明:在地震作用下,罐壁发生翘离、倾斜、基础不均匀沉降,使 储罐和配管浑接处遭到破坏是常见的震害之一。此外,由于摧基础处理不当 ,有一些储罐在投入使用后其基础仍会发生较大幅度的沉降,致使管道和罐 壁遭到破坏。为防止上述破坏情况的发生,采取增加储曄配管的柔性(如设 金属软管、弹簧支吊架)来消除相对位移的影响是必要的。
, 9.1.12* 工艺管道上的阀门,应诜用钢制阀门C诜用的电动阀门或气动 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C公称育径小于或等于60Omm的阀门,手动关闭 阀门的时间不育詔过15min;公称育径大于60Omm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 的时间不宜超过20min°
, 说明:锅阀的抗拉程度、韧忤等忤能均优于铸铁阀,故要求油品管
道采用钢阀。2010年发生的某油库火灾事故教训之一是,供电系统被毁坏 后,储罐进出油管道上设置的电动阀不能快速人工关闭,致使事故规模扩 大,本条对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规岸意在避免类似情况发牛C
• 9∙2∙1 库外管道宜沿库外道路敷设.库外工芬管道不应穿过村庄、居民 区、公共福利设施,并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建筑物和明火设施。
. 9.2.8*t里地敷设的库外工艺管道不宜与市政管道和暗沟(渠)交叉或相邻布 置,如确需交叉或相邻布置,则应符合下列规宇:
. 1与市政管道和暗沟(渠)交叉时,库外工艺管道应位于市政管道和
暗沟(渠)的下方,库外工艺管道的管顶与市政管道的管底、暗沟(渠)的沟 底的垂育净距不应小于0.5 m。
. 2沿道路布置时,不宜与市政管道和暗沟(渠)相邻布置在道路的相
同侧。
. 3工艺管道与市政管道和暗沟(渠)平行敷设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
应小于I m,曰工艺管道应位于市政热力管道热力影响范围外。
• 4 应讲行安全风险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可行措施,防止泄
漏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气体进入市政管道和暗沟(渠).
• 9.2.8条文说明:埋地敷设的库外工艺管道通过公共区域时,有时与市政管 道、暗沟(渠)相邻平行或交叉敷设的情况难以避免,有可能面临的风险是 f泄漏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流入市政自流管道、暗沟(渠),并在其内部空间 形成爆炸性气体,一旦遇到点火源即可发生爆炸。对这种风险需要特别注意 ,并严加防范,故作此条规定。
• 13.4∙1*库区内应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收集系统应由權组防 火堤、罐组周围路堤式消防车道与防火堤力间的低洋地带、雨水收集系统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组成C
• 13.4.2*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容量,分别 不应小于10OOm3、750m3、50Om3、300m3;五级石油库可不设漏油 及事故污水收集池C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宜布置在库区地势较低姓C
• 13.4.3*在防火堤外有输油管道的地方,地面应就近坡向雨水收集系统
a__
• 说明:读三条规定旱为了将事故漏油和火灾时的消防所用冷却水收 集起来,防止漏油及含油污水四处漫延,避免漏油及含油污水流到库外<■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罐用装配式内浮顶工程 技术规范》SH/T 3194-2017
♦ 主要内容包括:
♦内浮顶结构及设计;
♦材料(常用铝材、不锈钢钢材及紧固件、焊接材料、密 封材料)选用;
♦密封装置;
♦制造及出厂检验;
♦现场安装;
♦检验与验收。
♦中国石化集团炼油事业部2011年组织编写的《炼油轻 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
♦ 主要内容包括:
♦ 一般要求(应建立内、外浮顶储罐的可燃气体检测制度
,及时掌握储罐运行状况);
♦储罐工艺; ♦内浮顶储罐技术要求;
♦防雷、防静电;
♦施工验收;
•生产运行:企业应建立轻质油储罐可燃气体检测和石脑油罐底水质分析制 度。每月检测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测内浮顶拱顶和浮顶之间气相空间(检 测部位宜接近浮顶)f外浮顶一、二次密封之间及外浮顶上部等部位。内 浮顶储罐浮顶上部气相空间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大于爆炸下限的50%)的 储罐,确因设备原因的要及时安排停运检修。
•工艺操作:应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储罐内工艺介质蒸汽压不超标。轻质油 罐储存温度不应大于40oCo浮顶起浮前收油管道流速不应大于1m∕s,起 浮后收付油管道流速不应大于4.5m∕s。浮顶罐和内浮顶罐正常操作时,最 低液面应高于浮顶的支撑高度,最高液位应低于油罐的安全高度。储確在 收油、付油和调合作业时,不应安排采样和检尺操作。避免大量轻组分或 硫化氢进入储罐。
•检查维护。
, 3储存I级和Il级毒忤液体的储攏。
1 5.1.3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设低低液 位报警C低低液位振警设庁高度(距罐底板)不应低于浮顶落底高度,低低 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停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