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版
2022年7月
一、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执行相关
1. 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如何执行的问题...4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76号)进行HAZOP分析
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6. 8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爆破证?
故池。有满足事故状态下临时贮存废水、防止漫流的应急事故池。这个要求对于无污染 的装置也需要吗?
回复日期:2020-04-10
咨询:GB 51283-202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已经发布,但是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 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 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 号)等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的标准 执行是否还是按照石化标准执行?
回复:76号文件尚未废止,仍然有效,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回复日期:2020-04-10
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令)之后,设计 院、各类专家以及当地安监部门,不论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只要有易燃易爆,重 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或者重大危险源,只要满足其中一种 就要求按照《石油化工企业防火标准》执行,精细化工中封闭的甲类生产车间距 离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的12米,还是安监局76号文件要求 的《石油化工企业防火标准》甲类装置的30米。
回复:76号文规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 GB50160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 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回复日期:2020-04-13
咨询:我们公司准备新建一个原料药生产项目;目前《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 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我 们在工程设计时是否可以按照该标准进行设计。
回复:《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政策解释请咨询该标准的起草单
位或发布单位。
回复日期:2020-04-14
咨询:最新的《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已实施, 是否应根据实际要求对原76文进行适当修改,以免造成规范混用,和争议。如 还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对精细化工企业甲、乙类装置(车 间)提出防火间距要求,新精细化工防火标准是否有意义。
回复: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尚未废止,目前仍有效。有 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内容释义问题清咨询该 标准编制单位或发布部门。
回复日期:2020-04-22
咨询:2013年以前,很多中小型化工企业都是用建规设计建设的,精细化 工规范(GB51283)公布后,很多中小型化工企业新的技改项目更符合精细化工 规范要求,如果仍然执行(2013)76号文件,势必一个厂区需要执行建规、化 规、精细规三个规范,建议:76号文件同样适用于精细规范(GB51283)。盼回 复!!!
回复:(2013)76号文件尚未废止,仍然有效。GB51283的发布单位不是应 急管理部门,请向该标准发布单位反应问题。
回复时间:2022-04-19
咨询:请问:精细化工企业改建项目的控制室是否需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三进行甄别?咨询 时间: 2022-04-14
回复:精细化工企业改建项目的控制室需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三进行甄别,即“控制室或 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 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7202204/t20220414_411731.shtml
执行的问题
回复时间:2020-03-13
咨询:您好,请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T37243-2019)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对于在适用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是 否需要按照公告13号的要求进行定量风险计算?如果某个项目即适用公告13 号文件,也适用于两个标准,是按照公告13号计算还是按照两个标准计算?
回复:《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危 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 两项国标,是在结合13号公告实际应用情况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的,因此 对于该两项国标适用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无需再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定量风险 计算。如果某个项目既适用公告13号文件,也适用以上两个国标,则只需按照 国标要求计算即可。
回复时间:2019-11-25
咨询:该标准所述“储存设施”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包含“加油站”,而与之配套 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不包含加油站,现咨询:加油站需要不需要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计 算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
回复:不需要。
回复时间:2022-05-18
咨询:该标准所述“储存设施”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包含“油气输送管道”,而与 之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的适用范围不包含“油气输送管道”,现咨询:“油气长输管道{管道线 路是输送油气的,管道站场是给油气加压的可能会有储存油气},{管道线路、管 道站场}是否都需要计算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咨询时间:2022-04-14
回复:油气长输管道站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可接 受风险基准值的判定可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36894-2018)执行,油气长输管道线路风险评价依据《油气输送管道风险 评价导则》(SY/T6859-2020)执行。回复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202204/t20220414_411712.shtml
回复时间:2019-11-20
咨询: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的紧急切断阀安装在入口线 还是出入口都安装,在石化规上要求是安装在入口线上,重大隐患判定导则上没 有明确,请求给与答复。
回复:从防范事故的角度考虑,出入口都应该安装紧急切断阀。
回复时间:2020-08-10
咨询:负责人您好!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第 4.2.2条中规定: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 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请问危险化学品储罐存量是按该危险化学品储罐 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计算,还是按照设计中高高报警切断进料的这 个值计算,或者是别的原则来确定这个设计最大量?在具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的时候究竟如何确定这个设计最大量请回复,谢。
回复:经商标准起草单位,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 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即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计算。如 有疑问,请咨询标准起草单位。
回复时间:2019-11-19
咨询: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更新后,易燃液体的 辨识依据由09版的闪点范围变成了危险性分类。在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的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煤焦油的危险性类别划分为易燃液体,类 别2。而GB 30000.7-2013中闪点大于93°C的液体应该归为非易燃液体。所以出 现分歧。200个字限制我实在说不清楚,能不能让多写一点呢。如果有意向继续 探讨,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煤焦油作为易
燃液体应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
回复时间:2020-12-14
咨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 管三〔2013〕76号)写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 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公司属于工贸企业,需要使用液氨制冷, 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需要做HAZOP分析?咨询时间:2020-12-1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您提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主要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设计管理提出的相关要求,核实您公司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回复时间:2022-03-25
咨询:关于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中分级系数a的取值,标准明确为厂区边界向 外扩展500m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包括厂区内生产人员吗,还是仅仅只是厂区 外部居民?厂区员工宿舍内的人员算么?生产区的工作人员算么?咨询时间: 2022-03-25
回复:重大危险源辨识中a取值的要求是“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 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所以不包括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厂界范围内的工 作人员,但包括该企业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本企业及其临近企业职工宿舍楼里的 人员。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 2022-01-21
咨询:GB18218-2018第4.2.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 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GB50160-20082018年 版6.3.9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TSG21-2016第31.13装 量系数规定:储存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应当规定设计储存量,装量系数不得大于 0.95。那液化天然气储罐是按最大容积来计算实际存储量么?咨询时间:
2022-01-16
回复:应按照设计最大量来计算重大危险源的R值。储罐使用过程中实际的 最大储存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 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2-21
咨询:尊敬的应急管理部:重大危险源三级企业,内外部安全条件、环境均未 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最新的《安全现状评价》中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降为四级, 但备案尚未三年到期.此种降级的情况,企业是否可以在即将到期时再更新备案咨 询时间:2022-02-14
回复:在企业内外部安全条件、环境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最新的《安 全现状评价》中重大危险源等级由三级降为四级,但备案尚未三年到期的,危险 化学品单位也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更新备案。理由:《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0号)第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要求。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5-18
咨询:成品油长输管道中为了防止管道、设备超压,设置了水击保护系统, 其中设置了泄压罐,罐容200立方米,平常为空罐,输油管道泄压过程暂存于泄 压罐内的油品,也将通过回注流程注入输油管道系统。请问该类型泄压罐是否需 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适用范围不包含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咨询 时间: 2022-04-11
回复:成品油长输管道设置的泄压罐需要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标准采 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回复单位: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二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7202204/t20220411_411410.shtml
回复时间:2020-08-24
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提到的“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 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1、2、3”是中心词是哪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 工艺的都做?还是仅仅是间歇半间歇反应的才做,连续反应的不做?另外该文仅 针对精细化工,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无精细化工。
回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中已有明确规定,请按照规定执行。精细化 工企业定义请查阅《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2.0.1 条。
回复时间: 2020-04-13
咨询:该指导意见中“(一)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 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请问以上描述的意思是否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间歇和半间歇反应;以及:涉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 半间歇反应。或者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以及:涉及金属有机物合成 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
回复:请理解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以及涉 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
回复时间:2022-01-11
咨询:根据危险化学品三年整治要求,精细化工企业需进行精细化工反应风 险评估。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中满足第二部分要求的企业才需要做精细 化工反应风险评估,请问具体应按哪个文件执行?咨询时间:2022-01-06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涉及硝化、氯化、 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 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 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三 【2017】1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 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2.现有的工艺路线、 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3.因反应工艺 问题,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符合这两个文件规定范围内任一情况的企业,均 应按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 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1-28
咨询:精细化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于出具或者提交的反应风险评估报 告单位要具备相关资质,分别是有哪些资质?咨询时间:2022-01-26
回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中,要求企业“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 组织开展评估”,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单位需要具备必要的工艺技术、工程技术、 热安全和热动力学技术团队和实验能力,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 (CNAS认可实验室)资质。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 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0-01-03
咨询:请问根据安监总局320号令,特种作业目录中焊接与热切割括号内不 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是什么意思?有了压力焊工证是否 还需要领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
回复:您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的焊接与热 切割作业是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如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 外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需要按要求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回复时间:2019-11-14
咨询: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4.2经社区或者县级 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高压电工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 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瘴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请教具体的体检合格标准,象公务员体检录入标准那样,对视力、 色觉、听力、心电图等有明确的合格标准。医生不清楚电工的工作,怎么判断有 无妨碍从事电工特种作业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谢谢!
回复: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 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第22项和24项,已取消“体检证明”和“健 康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如您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需对自身健康 情况进行个人承诺即可。
回复时间:2019-11-22
咨询:特种作业目录十二大类中,无明确要求汽车起重机驾驶员需要特种作 业操作证,但是其中的“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是否包含汽车起重机驾驶 员呢?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到底应该取得什么样的证件才能合法合规呢? PS:驾 驶55T汽车起重机。
回复:您好,在特种作业目录“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中不包含汽车 起重机驾驶员工种,应急管理部门对汽车起重机驾驶员不按照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进行考核发证。
回复时间:2021-04-26
咨询:《特种作业目录》中规定,过氧化工艺作业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 储存岗位的作业,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请问,在只储存 过氧化物的罐区(只储存,不涉及过氧化物的生产)的现场操作工,是否也属于 过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因为如果是的话就需要取证。请明确说明一下,谢谢。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特种作业目录》中的过氧化工艺作业内容包括过氧 化物储存岗位作业,储存过氧化物罐区的现场操作工需要取证。
回复时间:2021-04-12
咨询:请问高压电工证能够从事低压电工工作吗?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高压和低压作业不能相互替代, 需根据您从事的工作内容申请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北京对电工特种作业 操作证另有规定,可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回复时间:2021-04-26
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持有高压电工证可不可以从事低压作业。另外如 果是初考可不可以直接考取高压电工证?望领导回复,谢谢。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一、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高压和低压作业不能相互 替代,需根据您从事的工作内容申请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二、初考可以 直接申请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三、北京对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另有规定, 可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回复时间:2021-04-02
咨询:咨询装载机司机厂内作业需要持什么证件上岗?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 吗?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装载机司机厂内作业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 不需要申请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关于装载机司机厂内作业上岗 所需持有证件,建议您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4-30
咨询:请问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是否可以进 行一般的熔化焊接作业(即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专业证书规定的内 容),执法检查中若发现有上述情况作何处理,谢谢!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一、如您从事的焊接作业内容属于《特种作业目录》, 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30号令)获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二、《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复时间:2021-04-09
咨询:焊工作业人员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没有 应急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属于无证上岗?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您从事的焊接作业内容属于《特种作业目录》,需 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 号令)获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回复时间:2021-04-25
咨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63号修订, 第80号修订2015.7.1请问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合格的脚手架上面进行钳工、焊 工作业是否需要钳工、焊工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要求,如您是专门或经常在坠 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 特种作业操作证。
回复时间: 2021-04-25
咨询:今年在北京找到一个工作,进公司后,被告知外地高压电工证在北京 不被承认,需要从新考取北京电工证,电工证在网上都可以查到,并且规定全国 通用,但就是北京不行,然而在北京考取高压电工证,必须先考取低压电工证, 拿到证三个月后才可以考高压,报名考试等证,拿到北京高压电工证最少也要半 年以上,干高压电工快10年了,高压电工证2020年7月才复审的,结果来到这 里,竟然无证不能操作,给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希望领导重视。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 国范围内有效。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9-11-18
咨询: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如何界定,其依据是那个文件。(2)、目前很 多制冷设备属于自控类型的机组,这种岗位人员是否还需要考取《特种作业操作 证》吗?
回复:目前行业中确实没有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法规和标准界定,应 急管理部在今年也开展了《特种作业目录》修订证求意见,根据咨询相关专家意 见,确定了一个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界定标准,会在此次《特种作业目录》 更新时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和发布。
回复时间:2019-11-19
咨询: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里面的培训内容与安监 总局特种作业培训大纲里的内容并不一致,安监总局特种作业培训大纲里有许多 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点的培训内容,公安部门的并没有针对矿山特点的培训, 两者的培训内容是有差异的,按理不能互相取代。但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公安部门 颁发的爆破作业证,就不需要应急部门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作业爆破证了, 请问是这样的吗?是或者不是的法律或文件依据是什么?
回复:您好,根据职责分工,公安部负责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证书,目前应急 管理部正在修改《特种作业目录》,拟不再把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作为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回复时间:2020-12-11
咨询:特种作业证在哪里办?怎么办?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 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 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办理详情建议您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2020-12-23
咨询: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可以操作普通焊接工种吗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特种作业目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不含《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内容,如您需要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需 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 号令)获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回复时间:2020-12-18
咨询:领导好,刚开始从事建筑行业,单位领导一直让收集挖机、铲车司机 的特种作业证件,想了解一下,挖机、铲车等土方机械属于特种设别吗,安监局 这边给颁发特种作业证件吗?咨询时间:2020-12-13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挖掘机、铲车操作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不 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议您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2021-01-14
咨询:在特种作业目录中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一项,解释包括电力、 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 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请问在企业内部进行的高处检 维修作业(登高、爬管廊修阀门等),作业人员需要取证吗?还有仅仅是登高后 开关阀门这种作业,需要取证吗?谢谢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要求,如您是专门或经常在坠 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 特种作业操作证。更具体的要求建议您查看《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 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内容,如您在规定范围内,应当考取高处安 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回复时间:2021-02-03
咨询:请问,关于高空(5米-30米)座板式单人悬吊外墙清洗人员可以持高 空作业证吗?咨询时间:2021-01-28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 考核标准》中包含了 GB23525-2009标准里要求的座板式单人吊具,因此从事座 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的,应当考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 操作证。
回复时间:2021-03-23
咨询:企业在日常的生产当中,经常会遇到电焊工、电工进行高处(2米以上) 进行检维修或者其他作业,请问电焊工、电工在高处作业时,需要持高处作业证 吗?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一、《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培训考核内容中,包 含了登高安全用具及其使用、架空线路安装、登杆作业基本技能等。如您在上述 范围内作业,可不用重复取高处作业证。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 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中不包含“高处作业”的培训考核内容,持有焊接与热 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时仍需要取高处作业证。
回复时间:2021-03-15
咨询:制冷与空调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到气焊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 除了需要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外,是否还需持有焊工证和高 空作业证等证件?还是仅仅需要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证即可?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操作证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 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不包含焊工和高处作业内容。如您在维修作业 中涉及到气焊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内容,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获得相应工种的特种作 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咨询:您好,请问高低压电力电缆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作业,均 需取得“电力电缆作业”证件吗?施工单位安装、运维专业是否都需要取“电力电 缆作业”证,江苏省连云港市哪里可以取这个“电力电缆作业”证,谢谢您的解答。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高低压电力电缆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作业 需要取得相应的高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您可以在应急管理部官网查询服务 栏目“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http://cx.mem.gov.cn) ”,点击页面右侧“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考试机构及培 训机构信息。
咨询: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是否可以从事脚手架搭拆作业?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 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 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 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 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 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从 事脚手架架设拆除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架 设作业特种作业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证不能相互代替。回复 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11-17
咨询: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人员可否进行低压电工的工作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 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低 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 爆电气作业等6个操作项目。电工作业证按照电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电工作业 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 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8
咨询:高处作业证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请 问考取“登高架设作业证”是否可以进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两者是否 可以相互替代?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 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 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 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 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 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登 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能相 互代替。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2-03-28
咨询:高危工艺岗位所处车间的负责人以及DCS中控室人员是否需取得高危 工艺操作证?咨询时间:2022-03-24
回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及《特种作业目录》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重点监 管危险化工工艺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需要取得特种作业证的操作项目 (工种)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如果DCS中控室人员的工作职责涉及《特种作业 目录》规定的操作项目的,则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1-04-12
咨询:尊敬的领导及专家,您们好!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我,请问白酒储罐 区需不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个人拙见,觉得不需要进行辨识,白酒不属于 危险化学品,属于饮料类,现阶段没有标准进行辨识。望相关领导及专家给予解 惑,非常感谢!咨询时间:2021-04-0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白酒制造企业安 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65号),白酒制造企 业在轻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
回复时间: 2021-04-20
咨询:按照原总局66号令《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中间产品为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 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在有个问题需要咨询,白酒生产(特别 是粮食酿造)企业按照国民经济分类属于轻工行业,纳入工贸行业监管范畴,但 中间产品应该是乙醇,是否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白酒制造企业安 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65号),白酒制造企 业在轻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
回复时间:2021-10-28
咨询:白酒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门类,但是根据其闪点计算56度 以上的原浆酒又属于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了易燃液 体的临界量为5000t,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大家对是否对白酒进行重 大危险源辨识有争议,一部分人认为比对易燃液体的临界量进行辨识,一部分人 认为白酒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请各位专家及领导给 予解答,是否需要对白酒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有关法规,不需要对白酒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04-12
咨询:今年来国家及各级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加强了环保设备的管理,特别是 对可燃性粉尘的除尘设备的管理,2019年实行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规范其在内容伤对除尘设备上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粉尘防 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对可燃性粉尘的除尘设备的选型进行了规定(8.4.5): 袋式除尘器不应采用机械振打方式,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 抗静电特征应符合GB/T。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标准要求,符合袋式除尘器定义的除尘器,不得 采用机械振打方式。其他类型除尘器可参照执行。
回复时间: 2021-04-22
咨询:领导您好,麻烦咨询一下:1.砂轮机防护罩,以及类似工器具的防护 罩,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可不可以作为安全设备来进行管理? 2.有限空间作 业未进行有害因素检测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是不是两条都不具备才是 处罚项?还是违反一条就可以处罚?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是砂轮机及类似工器具的 防护罩,是其结构组成不可缺少的部件,是设备。二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有限 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在执行过程中,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或未实行专人监护 作业的两种情形,出现任何一种,即可以按该条实施处罚。
回复时间: 2020-12-02
咨询:《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2019版)》的附表应 急准备工作表,其中要素10(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有满足事故状态下临时 贮存废水、防止漫流的应急事故池。这个要求对于无污染的工厂也需要设置吗?
回复:应急事故池,是用来处置事故状态下的泄漏物、救援产生废水的临时 储存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83-2009),化工建设项目均应设置。在生产过程中无污染的工厂,发生 火灾,有关介质燃烧后会产生有毒有害废物,在火灾扑救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 害消防废水,都不能直接外排,需应急池临时储存,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回复时间:2020-08-25
咨询:您好,碳素企业焙烧车间焙烧炉为非强制送风管道是否需要安装快速 切断阀?《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7.1.1要求,当燃烧装置采 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根据上述规程 不需要安装。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建材定燃气窑炉未 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 置。未明确强制送风和非强制送风是否需要安装。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中建材行业第3条“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 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对非强制送风方式同样适用。企业应自行评 估目前送风方式是否存在回火的可能性,如有,则需安装快速切断阀。
回复时间:2020-12-22
咨询:您好,我们是一家机械企业,有时会存在登高作业维修的情况,我们 登高作业的高度是2米到10米的距离,有的地方会使用梯子,有的地方会使用 脚手架,有的地方会使用登高车,我想咨询下,这种登高的情况国家有没有要求, 我是使用半身式安全带还是使用全身式安全带,如果要求使用全身式或者半身式 安全带,我使用半身式或者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生产执法时会不会对我们进行处 罚。谢谢!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机械行业企业的维修作业可参照相关行业高处作业安 全标准要求执行;另外,中机安协制定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 级规范》的团体标准中“表F.12”规定了高处作业安全要点。
回复时间:2020-12-15
咨询:双预防四色图,企业必须有重大和较大风险么?这个不应该事根据企 业实际么?企业按照LEC和风险矩阵计算出来没有重大和较大也的整么?异地执 法非叫双预防4色全有。双预防真的非的这么编写么?还有特种设备必须为红色 重大风险,叉车在小规模企业一共才不到10人。也的1级?如果事压力容器或 压力管道吧1级和2级都可以商量。这个异地检查各个地方标准都不一样导致 现在企业也怨声载道。这个问题还请国家说明一下。我们按要求做。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相关内 容可以参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 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
回复时间:2021-03-31
咨询:《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中提出安装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 内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及氨气浓度报警装置。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快速 冻结装置进出口的上方,我想咨询下探头是安装在速冻隧道间的外面还是里面? 另外就是还用不用依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在里面顶层上方加装探头报警装置。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综合考虑氨气泄漏的可能性和泄漏扩散特点,建议氨 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快速冻结装置进出口的上方。
回复时间:2021-03-31
咨询:您好,我想咨询下液氨制冷机组上的安全阀有没有什么依据必须每年 都需要进行校验,企业需不需要每年都需要校验咨询时间:2021-03-29
回复:您的留言已收到。建议参考《冷库安全规程》(GB/T 28009-2011) 5.2.8 要求执行。
咨询:应急管理部于2018年5月22日发布、2018年12月1日实施的《氨制 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规定“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这 一规定是否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化法》第二条中的“国家标准分 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相抵触?《安 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第二条规定:“本 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回复:不相抵触。依据《安全生产法》《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 案》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包括强制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
回复时间:2021-06-28
咨询: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企业安全管理员,目前我们在对安全帽的管理 存在一些疑惑盼回复。根据国标安全帽的材质来看使用期限一般有30个月不等, 那么使用期限到期后,安全帽依然是完好的能否使用,有无相关国家标准的具体 条款。
回复: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第7.2条款规定了 安全帽的制造商应在产品永久标识中明示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即当安全帽到达 该期限后应进行报废处理;同时,7.3条款规定了安全帽的制造商应提供安全帽 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使用期限。
回复时间:2021-11-03
咨询:如果厂区存在的有限空间,但是处于封死的状态,只预留一个观察口, 观察口不足够一人进入,也无需进入内部做检维修处理以及任何工作,但有限专
家为什么一定要判断为有限空间呢?麻烦领导简答,希望言简意赅,咨询时间: 2021-10-27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经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后,该空间不存在有毒 有害气体,且确认不存在进入该空间内部开展作业的情形,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 安全管理范畴。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10-25
咨询:地上消防水池属于有限空间么?咨询时间:2021-10-18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经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后,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 害气体,且确认不存在进入该空间内部开展作业的情形,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安 全管理范畴。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10-28
咨询: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安全出口法规方面的规定:如果 楼梯间的常闭安全出口设置了门禁需有权限的人刷卡才能释放门禁,但是却未设 置应急释放按钮用于紧急情况,逃生人员按下按钮就可以释放门禁,从而打开安 全出口的防火门,而是将门禁与消防系统联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通过系统联 动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远程释放。请问这样的安全出口门禁设置符合我国现行 安全法规的要求吗?谢谢!咨询时间:2021-10-25
回复: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4.11条第4款 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 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 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 援局
回复时间:2021-09-30
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可燃、有毒报警系统GDS系统是否需要sil认
证?哪些条文明确规定了?
回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19) 第3.0.8条规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 置”,常规的GDS没有安全仪表功能要求。按照GB 50493-2019第5.1.3条规定: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仪表系统的输入时,探测器宜独立设置, 探测器输出信号应送至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探测器的硬件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B50770有关规定”,如果GDS检 测信号作为SIS的输入条件,则单独设置探测器,并将输出信号送至相应的SIS, 满足SIS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 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1-11-25
咨询:涉粉尘企业一般都会安装中央除尘系统,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 在检查涉粉尘企业的过程中,对于涉粉尘企业的中央除尘系统是否属于安全设备 存在争议。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中央除尘系统不属于安全设备。根据《工贸企业粉尘 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七条,粉尘防爆相关的泄爆、隔爆、 抑爆、惰化、锁气卸灰、除杂、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消除等是安全设备。回复 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2-01-19
咨询:您好!我公司为原料药生产企业,处于建设阶段,在安全设施设计过 程中,设计院在厂房内使用二氯甲烷周围选用有毒气体检测探头,安全设施设计 专篇评审时有专家提出二氯甲烷应按可燃气体设置检测探头,针对此问题我公司 请教了多个专家,但意见不统一。因此,针对此问题现向贵司领导、专家请教, 二氯甲烷气体检测探头应按有毒气体设置还是按可燃气体设置?咨询时间: 2022-01-15
回复:《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3.0.1 明确规定: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 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 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 体探测器,请参照执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 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3-07
咨询:根据《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目前石油化工企业都 设置了独立的GDS系统,并对过程信息进行显示,同时,根据《石油化工可燃 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3.0.3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 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结合两条规范,是 否需要将GDS报警信号引入DCS画面中显示?或者是否存在禁止GDS信号引 入DCS画面一说?盼复。咨询时间:2022-03-02
回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中的“可燃气体和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 警”目的是确保报警信号能及时被值班操作人员发现。设置独立的GDS系统是防 止DCS系统出现故障时,GDS系统仍能正常工作,及时发现现场泄露等异常情 况。GDS系统报警信号同时可以引入DCS操作站。具体可咨询标准起草单位。 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4-30
咨询:《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第二条主要任务的第二项第2 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 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 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当控制室等与装置距离,大于《石 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四章所要求的距离时,是否认定该控制 室处于装置区外?咨询时间:2022-04-29
回复:装置区是指成组布置的装置及装置之间的连片区域,一般通过道路、 界墙等与其他区域隔离。在装置区外的控制室,还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准》(GB50160-2008)等标准关于防火间距的要求。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7202204/t20220429_412743.shtml
回复时间:2022-04-10
咨询:想咨询,我公司为一家化工企业,受限空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反应 釜、储罐等,其人孔需要借助专业工具方可打开,另一类为污水观察井、未封闭 水池等,不需要工具即可进入;请问以上识别的受限空间:无论是否作业均需 要设置警示标识?还是仅需要在作业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咨询时间: 2022-04-09
回复:2022年10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22)规定,停止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增设警 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因此,企业应在非作业时、作业中断期间, 在受限空间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在受限空间 外应设有专人监护。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 监管一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202204/t20220409_411341.shtml
回复时间: 2022-04-29
咨询:我叫魏廷瑞,是一级安全评价师,现已退休,在中检康泰担任兼职一 级安全评价师。请问,一级兼职安全评价师可以是项目组成员吗?可以担任评价 组组长吗?咨询时间:2022-04-26
回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七条 规定:“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应当具有与业务相关的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 并在本行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项目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 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从立法本意出发,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应当为 专职安全评价师;项目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 业能力配备标准,专业能力配备标准外的人员可兼职。回复单位:规划财务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7202204/t20220426_412550.shtml
回复时间:2022-04-14
咨询:您好!向您咨询一下,第一批淘汰落后设备目录中无火焰监测和熄火 保护系统的燃气加热炉、导热油炉是否包含制氢转化炉、硫磺焚烧炉?制氢转化 炉、硫磺焚烧炉是否需要增加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谢谢!咨询时间: 2022-04-12
回复:根据《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 制氢转化炉、硫磺焚烧炉不需要增加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感谢您对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202204/t20220412_411545.shtml
回复时间:2021-09-28
咨询: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试行》中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 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独立的空分工厂的主控室是否要按照这条标准 对标,是否需要进行抗爆评估?其原设计依据《G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 未按照《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SHT3006-2012。咨询时间:2021-09-22
回复:要按照这条标准对标。氧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属助燃物,纯氧可与 油脂、铝质材料等可燃物发生剧烈燃烧,甚至爆炸(参见河南义马气化厂“7・19” 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空分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面向空分冷箱、液氧储槽 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感谢您对危 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202109/t20210922_398888.shtml
回复时间:2021-03-02
咨询:根据GB/T29639-2020的附录A,报告名称叫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 估报告,但是根据应急管理部2号令的要求,报告名称叫做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报 告。想问一下现在应该按什么名称进行确定。
回复:两个名称都可以用。
回复时间:2021-02-25
咨询:您好!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 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 经验的人员参加。1、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指哪些人?包括安全总监、安环部部长、 安全科长吗? 2、只有安环部员工为组员对否?是否需要有关的多个部门人员为 组员?
回复:1.本单位有关负责人通常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层次的负责人,也可由 略低于领导班子成员的专项业务负责人担任组长。2.预案编制小组成员应当根据 企业实际确定,通常是与应急预案内容相关联的部门人员参加,如生产、经营、 物流等部门。
回复时间:2021-02-23
咨询: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外的预案应该怎么备案?如:《公共卫生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等。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外的预案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向 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主要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行的《防震减灾法》《核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对相关类型的应急预案备案提出了要求, 也明确了相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的职责。同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备案也有明确规定,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 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 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 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时间:2021-02-05
咨询: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纯经营),不设置存储或转运场所,通 过有资质的运输公司从生产企业运输到使用经营企业,只负责调拨,从业人员一 般不超10人。该类企业符合2020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第七十八条规定的经 营企业,又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 五条规定的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请问:该类是否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 案?
回复:可以按照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要求和标准编制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参 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进行管理。
回复时间: 2021-02-05
咨询: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应进行重新修 订,请问是不是需要到应急管理局再进行重新备案?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36条 规定了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第37条规定了重新备案的要求,请对照规定执行。
回复时间:2021-01-19
咨询:1、新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已经发布,将于2021年 4月1日实施,请问在2020年上半年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GB/T29639--2013编 制的,是否需要在2021年4月1日后重新编制。2、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 位,只从事票据业务,不参与危化品的装卸和运输环节。这样企业编制的预案需 要不需要备案3、以上两个问题,请领导答复需要还是不需要即可,不用明确标 准依据,谢谢领导。
回复: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编制,企业可根据新导则的要求酌情进行适当的更 新补充,可增加修订页等部分内容,或者在原预案发布3年内适当提前启动修订 工作。
回复时间:2021-01-19
咨询:请教一下,企业针对现场危险因素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需要组织专 家评审论证吗?
回复:是否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如果企业对编 制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心里没底,可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回复时间:2020-12-30
咨询:《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已经发布了,2021年4月起实行,企业应进行应急预案修编和重新备案工作, 但是2020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请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除 了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外还需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 案吗?如果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带需要备案?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 置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了应急预案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 范围,不是所有单位的应急预案都需要备案。
回复时间:2020-06-18
咨询: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 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 急〔2009〕73号),目前该文件是否作废?然而国家应急管理部2019年发布《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9011-2019),是否替代原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文?
回复:谢谢您的提问。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21、22、23条对应急预案评审作 出了规定,评审是预案公布前的重要环节。第34、35条对预案评估作出了规定, 评估是对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是修订预案的依据。
回复时间:2020-06-10
咨询:应急管理部1号令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请问,企业是否对制定的所有专项预案每年都要演练一次, 所有的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都要演练一次?
回复:您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三 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 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 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请正确理解“一次”的意思,这是对演练 频次的最低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 高应急处置能力。
回复时间:2020-05-12
咨询:1请问领导我们几个人的单位应急预案和演练怎么做给个建议;2企 业三级标准化对企业的人员人数有什么要求有的企业确实是人说较少;3地方的 应急产业协会是什么机构地方应急管理局的附属机构吗?
回复:你好,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 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故风险 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请根据你单位实 际情况,确定编制哪种类型的应急预案。
回复时间:2021-06-28
咨询:麻烦想咨询下请帮忙回复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到哪个部门审批 或者备案。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 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按照以上规定,企业成立危险化 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将队伍建设情况报送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咨询时间:2021-08-15
咨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一些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将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报送负有 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请问具体需要报送哪些内容?应当向哪些部门报送?另 外,第十二条要求将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布,哪些公布方式符合要求,应 当公布哪些内容?
回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具体报送内容请咨询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部门为对企业所属行业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二条对应 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的报送内容、时限、程序和方式等具体事项未作出明确规定。 救援队伍建立情况的报送内容及向社会公布内容等具体事宜由各地有关部门根 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回复时间:2022-03-16
咨询:企业存在的有限空间为清水池、循环水池等风险很低,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时是否要结合原安监总局令59号,编制有限空间应急预案,并组
织有限空间演练呢?咨询时间:2022-03-1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 三款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你 单位可结合风险情况和危险性大小,判定采取何种形式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2-06-27
咨询:应急管理部2019年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 南》AQT9011-2019,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 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 厅应急〔2009〕73号,目前该文件是否作废? AQT0911-2019是否替代【2009】 73号文?咨询时间:2022-06-23
回复:编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主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第34条规定的内容,目的是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是否修订做出 结论并提出修订建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暂未废 止,主要目的是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回复单 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2020-09-23
咨询: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分管负责人的学历要求是: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 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请问化工类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属于化工类 中级职称?谢谢!
回复:您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 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 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分工负责解释。”有关职称事宜,详情请咨询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回复时间:2020-08-27
咨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录(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4月 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 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 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针对新入职的主要 负责人如果外企的主要负责人是外国人,那么如何判定化工背景,是否由总部出 具证明即可?那么总经理算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
回复:《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自2020年5月起,对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 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 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请按照要求执行。感谢您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回复时间:2021-01-12
咨询:机械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再培训学时为多少学时,有没有
相关的法规规定?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3号令)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回复时间:2022-03-22
咨询:领导你好我想咨询,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 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 里是指一定要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还是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也可以,请帮 忙解答,谢谢!备注:有时候比较忙可能会漏接您的电话回复,如果没接到, 麻烦您可以邮件回复我,感谢。咨询时间:2022-03-15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 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 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2018年1月1日起2年内, 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2018 年1月1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回复单位: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2-02-15
咨询:危化企业,设有安环部经理,他的上级是安环系统主任公司定的职务, 现在应急管理局来检查,说“人员配制不符危化企业三年行动专项整治要求无管 生产安全副总经理。”请问危化企业是否一定要配置齐全安全副总、生产副总、 技术副总?咨询时间:2022-02-10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涉及‘两重点 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 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必须具有分管生产、技术、安 全的负责人,仅设置安环部经理不符合上述要求。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1-19
咨询: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置HSE管理部,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应急管理, 环保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管理员证,是否属于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咨询时间:2022-01-15
回复: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 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 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 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具体情况请咨询当 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单位:危化 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 2022-01-20
咨询:近期检查,有专家提出:安全环保部经理,因兼管环保,所以不属于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请问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包 括哪些人员?咨询时间:2022-01-17
回复: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 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 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 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具体情况请咨询当 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单位:危化 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3-18
咨询: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要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 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 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化学、化工相关 专业范围有哪些,怎么认定。咨询时间:2022-03-18
回复:“化工、化学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要求的基本原则是相关人员应具有 化工、化学或安全等相关知识,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理能力。 具体专业名称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相关专业和资质是否达标可结合《危险 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予以确定,具体咨询当地应急 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 司
回复时间:2022-01-12
咨询:我是2001年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当时属材化学 院。请问是否满足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要求?谢谢。咨询时间:2022-01-10
回复:“化工、化学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要求的基本原则是相关人员应具有 化工、化学或安全等相关知识,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理能力。 具体专业名称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相关专业和资质是否达标可结合《危险 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予以确定,具体咨询当地应急 管理部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3-17
咨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新招从业人员应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请问以上高中以上学历,包 含中专吗咨询时间:2022-03-16
回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要求:自2020年5月起,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 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 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 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 平。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4-07
咨询:请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应急危化二 〔2021〕1号已经实施了吗?根据该导则第3.2款,如果重大危险源操作工是初 中学历,已经在该岗位工作10年以上,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学历提升?谢谢! 咨询时间:2022-03-22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要求,在 本导则印发前已在当前企业任职的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具有10年以上有关岗 位从业经历的(需取证的已持证),可视为达到有关岗位安全资质条件。回复单 位:危化监管二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7202204/t20220419_412024.shtml
回复时间: 2021-12-24
咨询:《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中高风险岗位操作人 员如何确定,有没有相应的划分标准咨询时间:2021-12-14
回复:《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中高风险岗位操作人 员是指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 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二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202204/t20220415_411845.shtml
回复时间:2021-11-19
咨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没有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 不是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第2.2条的要 求取得化工相关专业学历或化工工程师或化工注安全工程?咨询时间:
2021-11-08
回复:《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明确提出:有生产实 体或者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 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化工安全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同时具备相应从业经历并经过安全培训。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二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7202204/t20220415_411842.shtml
回复时间:2020-08-21
咨询:《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新入职的涉及爆炸 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 历”,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怎么理解,煤气、柴油、氨水、液氧、煤粉是否属于爆 炸危险性化学品?
回复: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里面“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感谢您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7202008/t20200821_357982.shtml
回复时间: 2020-08-10
咨询:领导:您好!二氧化碳(液化的或压缩的)在危险化学品目录里,请 问干冰(固态二氧化碳)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现如今,干冰广泛应用于食品快 递、生鲜、设备清洗等领域,但是在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干冰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呢?希望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回复。
回复:干冰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干冰是固体,压缩二氧化碳是气体。危险化 学品目录中的二氧化碳只是针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工作的关注。
回复时间:2020-08-04
咨询: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中第八条说明:“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 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 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按照此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燃料油经检验闪 点不在于60的,是否就可以认定为危险化学品?
回复:市场上销售的燃料油经检验闪点不高于60摄氏度,可以认定为危险化 学品。
回复时间:2020-08-05
咨询:请问目前危险化学品目录还是参照2015版本吗?另柴油是否属于危险 化学品(当地应急管理局认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回复: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是2015版,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闪点小于 60摄氏度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回复时间: 2020-06-26
咨询:第四条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三)以
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 确定的化学品。是否可以理解为,当企业生产的化学品,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 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不超过1吨,就可以免于检测。例如我开发新化 学品,研发共对方用于研究,产量只有100kg,就可以免于此鉴定和分类。
回复: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60号)第四条规定“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 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对于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未超过1吨的化学品可 以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建议此类化学品的生产者也应该掌握化学品的基 本危险性信息,加强安全管理。
回复时间:2020-05-09
咨询:老师,您好,很多物料的MSDS (安全数据说明书)上显示其成分含 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里的成份,但是含量低于70%,但是危险性说 明里显示“严重损伤/刺激眼睛:分类2A皮肤腐蚀/刺激:分类2,皮肤致敏物: 分类1”等,这种化学品到底算算不算危险化学品?(也就是到底根据成分判断 还是根据危险性识别中的分类1,2?)是否必须存放在有资质的危险品仓库? 比较急,恳请您的答复。
回复:此类产品根据危险性分类若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企业应按照危 险化学品进行管理。但是,如果此类产品本身没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不符 合70%原则,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的规定,那么该产品不需要办理 安全生产相关许可,不需要存放在有资质的专用仓库中,但存放的仓库也应满足 建筑防火规范等要求,确保安全。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
回复时间:2021-08-11
咨询:我司为电子厂,由于工艺需求需使用氮气,我司安装了一套30立液氮 贮罐、汽化器装置供应氮气,根据危化品管理条例,我司这种情况应属于危化品 使用单位,而非存储单位,这种理解是否正确,谢谢。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您的理解正确。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1-07-24
咨询:1、煤焦油闪点确定依据:1《建规2018版》175页3.1.1 5常见煤焦油 闪点为65-100。命2实测煤焦油闪点为76.5、73.5、72.3吃。2、《危险化学品分 类信息表》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第1569项将煤焦油危险性类别定为易 燃液体类别2。3、GB3000.7-2013表1,按照煤焦油的闪点应定义为易燃液体 类别4。请问煤焦油的危险性类别应按照哪个标准确定?
回复:煤焦油有低温煤焦油、中温煤焦油、高温煤焦油,按照从严原则,根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煤焦油危险性类别为易燃 液体类别2。您的意见将在修订《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时统筹研究。回复单 位: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1-12-20
咨询:《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显示铝粉有易燃和遇水放气危险性。我司 生产的球形铝粉,经应急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鉴定:不属于易燃固体、不属 于遇水放气的物质和混合物。经“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不符合危险化 学品的确定原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综上所述:我司生产的球形铝粉,是否 可以理解为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序号为1377的“铝粉”范畴,也不属于 危险化学品。咨询时间:2021-12-09
回复:你好,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铝粉不论颗粒度,属于危险 化学品。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二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7202204/t20220415_411817.shtml
回复时间:2020-08-19
咨询:乌海市一家公司成立了一个成品油网上平台交易公司,到网上进行成 品油交易的公司需办理危化许可证,请问办理危化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乌海市 应急管理局不予办理是否违法?
回复: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要求请 查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感 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回复时间: 2020-08-19
咨询:危化司领导:您好!企业仅仅建设单独的提纯装置,对危化品进行提 纯,如把99.9%氢气纯度提纯到99.999%,是否需要领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盼给予明确回复。谢谢。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五十三条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 学品的,适用本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提纯生产需要办理危 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回复时间:2020-08-17
咨询: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第二十六条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备案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 式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 意见书。在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 章的决定,删除了上述法规的此条内容。是否现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出具试 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如何证明企业已依法备案。
回复:应急管理部门不再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试生产(使用)备案。
回复时间:2020-08-05
咨询:我公司属于药品批发企业,疫情期间经营75%酒精及少量高锰酸钾 (10g),咨询销售以上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回复:高锰酸钾及75%酒精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发证问题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2020-03-13
咨询:最近遇到一家企业,产品、副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使 用的萃取剂为危险化学品,该萃取剂需要重复回收利用。另外该项目目前为中试 项目。请问该项目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吗?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41号)第五十三条“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 的,适用本办法”,萃取剂重复回收利用属于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 高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形。而中试项目处于科研阶段,仍未进行工业规模化生产, 因此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但无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回复时间:2019-10-28
咨询: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275号将溶剂回收装置归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许可范围,但是应急管理部于2018年宣布此文件失效,因此,含有溶剂回收 装置的新建项目是否仍需遵守45号令履行三同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41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其新建项目应遵照 45号令的有关规定。
回复时间: 2019-10-28
咨询:您好,请问天然气的开采、加工提炼、管道输送,这三个经营范围分 别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回复:天然气开采、加工、提炼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范畴,不需要办理《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商品天然气的管道输送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
回复时间:2021-09-23
咨询:您好!想咨询一个问题,作为石油化工企业已经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 许可证,但因生产需要,外购大量的危化品如氨气、原油等原辅料。请问是否还 需要办理危化品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盼回复!谢谢!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 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此种情况下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 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回复时间:2021-06-15
咨询:请问金属铸造企业带电炉熔炼工艺,主要产品为各种金属铸件,这样 的项目安全三同时是按照冶金行业进行,还是按照一般工贸项目进行,企业自行 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就可以?咨询时间:2021-06-08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 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铸造企业 按照金属冶炼企业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中关于金属冶炼企业的要求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07-21
咨询:我园区正威铸造项目年产1.5万吨球墨井盖和高铁模具,工艺有型腔造 型、熔融、球化、浇注等工艺,2017建成,今年验收,安全设施设计未审查。 有关部门认为,依据应急厅〔2019〕17号文件的规定,该项目属于机械行业, 不需要办理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我们认为该项目属于《金属冶炼目录 2015版》中的黑色金属铸造,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应当办理,即使是机械行业 按安监总局令第91号第二条也应办理,请明确。咨询时间:2021-07-1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 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铸造企业 按照金属冶炼企业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中关于金属冶炼企业的要求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09-28
咨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数量目录里有二甲胺,取证使用量为 180吨,如果企业使用的是40的二甲胺溶液,折百后二甲胺量不够180吨,但 是、二甲胺溶液使用量超过了 180吨标准,那么需要取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吗?咨询时间:2021-09-22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公告2013年第9 号)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由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确定。未达到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危 险化学品的使用量的,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 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1-24
咨询:应急管理部:我司是化工园区的国有平台建设公司,我司拟在园区内 建设一条公共的氢气输送管道铺设在园区公共管廊上,为园区内需要氢气的企业 提供公共服务。该管道总长度为3420米,起始端在园区内一家产氢企业的界区 外1米处,末端为各需要氢气企业界区外1米处。请问,该氢气输送管道的建设 项目是否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另外该氢气输送管道是否为危险化学品长输 管道?咨询时间:2022-01-19
回复:根据《关于大型化工装置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和长输管道界定标准问题 的复函》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长 输管道,是指穿越厂区外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根据《危险化学品 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区域是指厂区(包括化工 园区、工业园区)以外的区域”,第九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新建、改建和扩 建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因 此贵单位拟建管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考虑氢气危险性具有易燃易爆, 容易造成材料氢脆等特点,氢气管道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感谢 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1-13
咨询:您好!按照总局41号令:“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我公司引进国外成熟的丙酮加氢生 产异丙醇生产工艺,此工艺技术在国外有多套成功运行的业绩,在国内没有应用 先例。但丙酮加氢生产工艺是成熟的生产工艺,国内已有多家生产厂家,且生产 工艺与我公司引进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请问:此类情况是否属于国内首次使 用的化工工艺范畴?是否需要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谢谢!咨询时间: 2022-01-10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内首次使用的 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根据留言人 留言“在国内没有应用先例”,因此贵公司拟引进工艺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 艺范畴,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1-21
咨询:《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通过认定的化工 园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该《办法》很大程度上基于沿海地区 化工园区认定基本完成的现实情况下,而我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起步较晚2021 年6月才出省级认定办法。我市有一化工项目在2021年4月完成备案,落地我 市未认定的化工园区,企业欲申请进行“三同时"审查,请问应急部门能否进行审 批?咨询时间:2022-01-18
回复: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感谢您对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1-12-30
咨询: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那生产成品 油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吗?咨询时间:2021-12-23
回复: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 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 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 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成品油如汽油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依法办理安 全生产许可证。感谢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 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3-21
咨询:一生产经营单位将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划分为8单元1320m3高炉炼铁 工程、炼钢工程、轧钢工程、300m2烧结工程、120万吨链蓖机--回转窑工程、制 氧工程、煤气柜工程、发电工程分别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可行?咨 询时间: 2022-03-2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您所述情况可行。按照《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规 定,该项目中1320m3高炉炼铁工程和炼钢工程,属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回复单 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2-01-26
咨询:我公司是一家精细化工企业,现有三套生产装置,其中两套生产装置 的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另一套装置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但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均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且使用量也达不到发证条件。请问:我公司在办理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是否可以将评价范围限于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两 套生产装置,另一套生产装置不纳入评价范围。咨询时间:2022-01-20
回复: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针对企业颁发的,而 不是针对企业某装置颁发的。所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评价范围应包 括整个企业的所有生产装置。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 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2-18
咨询:应急管理部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医药生产企业安全员,有一个问 题困扰着我,特此留言,希望可以得到解惑。我们司是一家中成药制造企业, 主要生产工艺包括中药提取和固体制剂,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乙醇无重大危险源。 生产过程为物理过程,产品为药品,无危险化学品。目前归危化监管,监管要求 与危化相同,一定程度增加了企业负担,医药企业是否可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 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的特性,分为危化监管和工贸行业监管?咨询时间: 2022-02-15
回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危险化学品,地方不管是按照工贸企业还是 危化企业进行安全监管,都应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规定。 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2-25
咨询:我公司打算生产一种涂料,该涂料所含成分均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 闪点为56°C,高于35°C,但不超过60OC;经检测在60.5°C和75°C均不发生持 续燃烧。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咨询时间:2022-02-21
回复:建议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若属于危险化学品应按 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感谢您对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3-03
咨询:使用液氨作为原料生产氨基酸项目是否属于化工企业? 一个主体下有 两个项目一个是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一个是氨基酸项目,在同一院内,是按危险 化学品企业管理还是按工贸,还是分别管理。咨询时间:2022-02-28
回复:使用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属于化工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 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 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感谢您对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6-20
咨询:天然气井口 LNG、CNG回收属于采气还是加工,应按照非煤矿山办理 安全生产手续还是按照危险化学品办理安全生产手续?咨询时间:2022-05-25
回复:你好。在油气田从事放空气、零散气的压缩、回收等活动的企业,不 需办理石油天然气或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6-20
咨询:油气技术服务企业在试气试采阶段天然气井口放空回收和不具备集输 的零散井口天然气采用撬装LNG、CNG回收是否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咨 询时间:2022-05-23
回复:你好。在油气田从事放空气、零散气的压缩、回收等活动的企业,不 需办理石油天然气或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2022-06-20
咨询:我公司在鄂尔多斯盆地开展利用撬装CNG设备进行放空气、零散气回 收项目,此工艺涉及利用撬装式CNG压缩机将放空气、零散气充装进CNG管 束车,以此来实现回收利用、节能减排的目的。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具备危 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我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当 地应急管理部门以没有相关规定为由不予受理,从而陷入了‘必须有证而又无从 办证’的囧境 咨询时间:2022-05-28
回复:你好。在油气田从事放空气、零散气的压缩、回收等活动的企业,不 需办理石油天然气或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2022-05-18
咨询:专门运营工业用户直供天然气管道从长输管道阀门至工业用户围墙阀 门、提供天然气输送服务的企业,不经营管道内输送的天然气无买卖行为和收益, 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是否属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84 号复函类型,是否要按照该函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咨询时间: 2022-04-15
回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有关问题 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84号),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依照《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回复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网址:
25. 关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经营”的理解
回复时间:2022-05-18
咨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 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目前,有些天然气长输管道不从事天然气的买卖,只是代输天然气,收取管输费, 像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是否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咨询时间:2022-04-18
回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有关问题 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84号),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依照《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回复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7202204/t20220418_411947.shtml
26.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出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或者分包、转包库房的行为?
回复时间:2022-04-13
咨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A将储存仓库出租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B, B支付 租金给A。A不再采购烟花爆竹,仅保留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三年有效期满申 请延期,实质上不再有经营业务。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实施办法》规定的出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或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 全规定》规定的分包、转包库房的行为?咨询时间:2022-04-11
回复:此类情况属于出租许可证,分包、转包库房行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十四条规定,“生产企业、 批发企业应当在权责明晰的组织架构下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分包、 转包工(库)房、生产线、生产设备设施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回复 单位:危化监管二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7202205/t20220506_413046.shtml
27.烟花爆竹库区距离问题
回复时间:2022-01-04
咨询:您好,烟花爆竹企业库房因外部原因造成安全距离不足,为满足安全 条件,我公司已将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库房拆除,原有消防设施、门卫房及其他符 合安全距离的库房未发生变化。请问是否做现状评价即可,而不需要履行三同时 手续。盼望回复,谢谢!咨询时间:2021-12-30
回复:此类情况可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三同时” 审批实施管理部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二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7202205/t20220506_413039.shtml
回复时间: 2022-04-12
咨询:我是从事油气田地面脱硫作业,提供技术服务的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 吗?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是井下作业,和我地面脱硫技术服务资质相匹配吗?咨 询时间:2022-04-08
回复: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2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183号)规定,从 事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 管道储运、海油工程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应范围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回复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202204/t20220415_411878.shtml
回复时间: 2022-02-28
咨询:四川省某企业二氧化碳气体分装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试生产期 间产品未销售完毕,试生产结束后继续销售165瓶。请问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 100号答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试生产期间产品,是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 营企业?四川省安监局工商局川安监〔2012〕178号规定,试生产期间属于合
法行为,企业在试生产结束后继续销售试生产期间未销售完产品的行为,应急部 门是否应作为无危化经营许可证查处?咨询时间:2022-02-25
回复:您好,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 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一年。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 品。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二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7202202/t20220225_408626.shtml
回复时间:2022-03-04
咨询:一家企业的分公司很多加油站有危化证和成品油证,总公司没有危化 证,为了实现加油站合并纳税,想通过总公司统一采购,在分公司加油站端销售。 请问,这样的情况总公司能不能采购汽油?有危化证的企业可不可以卖给总公司 汽油?咨询时间:2022-03-01
回复:您好,总公司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55号)有关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感谢留言。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二司
网址:https://www.mem.gov.cn/hd/gzly/lyhf/202203/t20220301_408803.shtml
回复时间:2020-08-20
咨询:问题:城镇燃气企业比较特殊,管道、门站分布较分散,维护时若需 要动火,按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特级、 一级动火作业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执行,执行起来较困难,城镇燃气 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企业内部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来调整动火作 业证有效期?如将其有效期调整为24小时或其他更长的时效。期望得到您的答复, 谢谢!
回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中有明确的 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其他行业可参照执 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回复时间: 2020-08-20
咨询:按应急1号令,管道天然气(长输或城镇)的相关项目安全评估需要安全 评价资质?因项目中涉管道输送天然气,在高中低压建设和与之相汇的道路、高 压线、轻轨、自来水管道等,评价评估项目眼花缭乱,究竟有无必要,需不需安 全评价资质?从7大类业务范围来看,也看不清究竟是要,还是不要,故有疑问。
回复: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令第1号),开展陆上油气管道项目安全评价需要具有相应的陆上油气管道运输 业安全评价资质。
回复时间:2020-08-19
咨询:您好!我是一名化纤行业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有个疑问。依据(2013 查询版)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涤纶生产属于第14项聚合工艺。 但依照我们多年经验连续聚酯具有以下特点1.PTA法连续生产工艺,酯化物为 BHET,性质稳定,没有爆炸危险;2.聚合反应在真空状态下进行,不会出现超 压情况;3.聚合反应虽然是放热反应,但这个过程需要加热的,一旦停止加热, 小分子产物出不去,聚合反应会停止。
回复:连续聚酯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回复时间:2020-08-14
咨询:请问:GB30871-2014中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 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应升级管理。节日、假日是否包含周六、周日?因我公司是24小时流水作业, 不存在周六、周日休息的情况,那周六、周日的动火作业是否升级管理?
回复:节日、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确定,周六日属于假日。感谢您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回复时间:2020-08-14
咨询: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 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问题:有效期是指开始动火作业的时间 算起,还是签发动火作业证的时间算起。
回复:经咨询标准起草单位,动火作业有效期是自签发动火作业证的时间算 起。感谢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回复时间:2020-05-19
咨询:报废的手提灭火器收废品的不要,又没法扔垃圾箱,放着又占地方, 为什么没人回收的,这一块的市场那么大,国家现在对消防的检查力度又大,灭 火器基本是每个公司、商店的必备品,为什么不能专业回收呢?
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 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 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
(GA95-2015) “7报废与回收处置”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也 作了相关规定,明确“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以上回复供 您参考。
回复时间:2019-11-27
咨询:1,根据冶金工贸行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中的规定,铁水包, 渣包不得使用木柴及红渣烘烤,应采用烘包器,那么在铁合金行业中使用的铁水 包和渣包属于这个范围吗? 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冶 金行业中的第二条,炼钢厂吊运重罐铁水,钢水和液渣时,这个重罐的概念是什 么?多少吨以上可以算为“”重罐“请答复,谢谢”。
回复:1.铁合金行业中使用的铁水包和渣包也属于规定的范围。2.重罐就是 装熔融金属的罐子,和重量无关。
回复时间:2020-03-17
咨询:小型露天矿山安全设施可以由矿山企业自行施工吗,如果可以,矿山 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谢谢。
回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 工程同时施工”,如果矿山企业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可以 自行施工。
回复时间:2020-12-14
咨询:查阅GB50072、AQ7015等标准,氨制冷机房电气防爆仅要求事故风 机及应急照明,对压缩机电机等电气设备无要求。《冷库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7.2.7条文说明中提到氨制冷机房内正常工作的电力装置未要求按爆炸性气体环 境进行电气设计。有属地专家检查提出,氨制冷机房压缩机电机及其他电气设备 线路均应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进行防爆设计。
请问是否必须按照专家意见整改?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现行《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中第7.2.11 规定:“制冷机房照明宜按正常环境设计。照明方式宜为一般照明,设计照度不 应低于150lx。”,另外该标准所附的条文说明,对该条有较为详细解释,请参考。
回复时间:2021-01-29
咨询: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7.1饲料粉尘爆炸危险 场所的划分中将成品库(包装)列为22区。而企业实际包装的成品为颗粒状(油 性、粘结),不具粉尘爆炸危险性。个人认为应根据企业实际划为非危险区。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081-2008) 适用于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颗粒饲料在本标准适 用范围内,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回复时间:2021-03-22
咨询:《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轻工行业4. 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 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如果是天然气使用企业,是不是也需要安 装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参照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同时安装低压警报,快速 切断,监测报警才符合要求?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本条规定的对象是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使用的燃 气窑炉包括天然气窑炉。
回复时间:2021-03-15
咨询:请问,日用陶瓷行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 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 监测报警装置。企业是燃气低压警报器、快速切断阀、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设 置监测报警装置都进行设置,还是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快速切断阀或者易燃易 爆气体聚集区域设置监测报警装置,二者选其一。我们企业的窑炉采用的是小型 梭式窑,望回复。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建议在燃气窑炉上设置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在 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回复时间:2021-03-30
咨询:59号令,对有限空间进行了定义,给定了 6个条件,但对于具体满足 哪几个条件才是有限空间并未说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也同样未说明。 这在给企业判定有限空间是带来很大难处,各专家的说法也不一致。有些本身不 含有、不产生、也不会外界意外引入有害气体的空间,如设备地坑、清水池等, 也全部被算作有限空间,给企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希望能再明确一下。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请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
回复时间: 2021-01-11
咨询:请问在高空作业车上作业的人是否需要办理登高证?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要求,如您是专门或经常在坠 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 特种作业操作证。
回复时间:2021-06-28
咨询:您好,2019年9月12日贵司下发的《拟废止8项行业标准的公示》, 是否在公示期结束后已正式作废8项行业标准?
回复:按照有关规定,废止标准应予以公告。经公示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 此8项行业标准暂不予以废止。
咨询:生产设施在投入使用时采用的的相关标准,在生产若干年后标准更新, 是否要根据新标准整改现场生产设施的建设时采用的标准遗留的隐患问题!
回复:新的标准如果是强制性标准,则必须依据新标准进行整改。鼓励企业 采用推荐性标准。
回复时间: 2021-06-28
咨询:1、推荐性标准的法律效力? 2、推荐性标准,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性执 行? 3、若选择执行GB/T标准(比如GB/T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总则>),执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项,是否有处罚整改的效力依据?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 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企业公开声明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公开声明执行的推荐性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回复时间:2021-09-08
咨询:PN25 DN400燃气管道,属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范畴,应不适用于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不属于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现咨询可否不进行安全预评 价。
回复: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7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对36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修订,其中第七条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 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 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 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回复时间:2021-09-24
咨询:请问,如果烟花爆竹零售店,在二数存放有烟花爆竹,违反的哪条法 律法规,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呢?之所以有这个疑问,是因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有类似情况。疑问有下:1.如果作为超许可范围经营,但许可范围应该指的是品 种范围;如果是按禁止在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但又是同一栋楼,只是 在二楼而已。所以,恳请上级给予明确的指示。
回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 存烟花爆竹,属于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 罚。
回复时间: 2021-10-21
咨询:关于铸造企业到底是不是金属冶炼企业,一些地市应急局答复都是要 求我们自己查看相关规定,但不给予明确答复。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应急管理部重新修订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 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2019〕17号规定,铸造行业为金属制品业,属于机械行 业。那么是否可以明确铸造企业确实不属于金属冶炼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中是 否可不依照金属冶炼企业?咨询时间:2021-10-1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 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机械铸造企业属于金属冶炼企业。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10-18
咨询:领导你好,厂子里有一台1吨的中频电炉化铁水浇铸成哑铃片,这个 公司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还是金属制品业?尤其是现在山东省要求金属冶炼企业 必须设置安全总监,这种公司属于金属冶炼吗?咨询时间:2021-10-1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 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机械铸造企业属于金属冶炼企业。
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08-03
咨询:您好,请问白砂糖粉生产按照粉尘涉爆企业要求进行管理吗?是不是 适用粉尘涉爆的其他管理要求呢?因为在《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 版》里面没有明确白砂糖粉,但是现实却是存在粉碎白砂糖粉的情况咨询时间: 2021-07-27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糖粉属于可燃性粉尘,白砂糖粉生产企业应按照粉尘 涉爆企业要求进行管理。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08-06
咨询:饲料加工企业在车间混合机和粉碎机部位一般都有配套的除尘器,请 问这类除尘器的泄爆措施是必须要上无焰泄爆装置还是上泄爆片就可以呢?咨 询时间:2021-07-3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第7.3.3 条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置。回复 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2
咨询:你好,我是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工作过程中对“燃气窑炉未设 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这一条规定,存在争议如下:1、燃气窑炉上只安装监测报警装置的话是否属于 重大隐患? 2、一个车间有四条燃气窑炉,这两项措施都具备,但不是每个燃气 窑炉都安装这两项安全措施,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重大隐患?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1.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 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属于重大隐患。2.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每个燃气窑炉均需 要设置具备燃气低压警报、快速切断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功能的装置。回复 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11-11
咨询:日常作业中喷漆间、喷砂间等区域,由于生产工艺需求,作业人员频 繁出入。但其中的环保设备也能满足日常的通风需求。请问该类区域是否需要辨 识为有限空间?是否需要按照有限空间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通风良好,没有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 的喷漆间不属于有限空间。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1
咨询:看到网上几例答复,关于金属铸造是否属于金属冶炼范畴的答复,个 人觉得2017年的国民经济分类已经将金属铸造纳入了机械制造类别,而且这是 国家标准,而总局2015年的文件是引用的以前的标准,当时金属铸造是纳入金 属冶炼范畴的,现在国家标准已经修订了,那么总局的这个文件也就失去指导性 意义了,或者应该及时对文件进行修订。我已经就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留言guo 好多次了,贵部一次也没有答复过我,不晓得是不是无法答复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 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文件有效,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 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相关生产工艺 纳入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范围。金属铸造企业属于金属冶炼企业。回复单位:安全 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11-10
咨询:前期应急管理部回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 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金属铸造属于金属冶炼;而根据 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金属制品 业。根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 急厅〔2019〕17号,33金属制品业属于机械行业;这两个文件都比《通知》新, 为什么不按新文件执行。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 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文件有效,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 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相关生产工艺 纳入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范围。金属铸造企业属于金属冶炼企业。回复单位:安全 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09-28
咨询:乙炔生产,瓶装乙炔灌装,每天白天生产4-5小时就生产结束了,在 生产结束后或者没有生产的时候,中控室必须24小时安排人员值守吗?如果需 要,是根据哪个文件来执行的?咨询时间:2021-09-22
回复: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乙炔作为一类易 燃气体和A类化学不稳定气体,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乙炔生产、灌装装置 和瓶装乙炔随时处于风险可控状态,因此中控室应保证24小时人员值守。感谢 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1-09-28
咨询: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试行》中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 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独立的空分工厂的主控室是否要按照这条标准 对标,是否需要进行抗爆评估?其原设计依据《G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 未按照《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SHT3006-2012。
回复:要按照这条标准对标。氧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属助燃物,纯氧可与 油脂、铝质材料等可燃物发生剧烈燃烧,甚至爆炸(参见河南义马气化厂“7・19” 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空分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面向空分冷箱、液氧储槽 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感谢您对危 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1-12-08
咨询:1、电加热台车炉内部尺寸宽长高1.7m1.8m2m门为电动上提式尺寸 1.71.8m,在内检修算不算有限空间作业? 2、配电室地坑,有地坑盖板和爬梯, 下面走电缆。尺寸长宽深20m4m3m,算不算有限空间? 3、小型凉水塔算不算 有限空间?门尺寸宽高0.40.6m,内部检修风机。内部体积约2m3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1.如你单位经分析,电加热台车炉内不涉及有毒有害气 体或无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在内检修算不算有限空间作业。2.对于配电室和凉 水塔,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确 认在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 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12-08
咨询:您好,我所在单位是生产热镀锌钢板的企业,生产工艺中包含热镀锌 工艺,近期县应急局召开安责险推进会议上认为我单位属于金属冶炼企业,应全 员投保安责险。实际上我企业全部400多名员工中,涉及到熔融金属的岗位只有 不到15人,请问我所在的企业是否属于金属冶炼企业?是否需要全员投保安责 险?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安监总管四〔2015〕 124号),热镀锌工艺不属于金属冶炼目录企业。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 局
回复时间:2021-12-16
咨询:使用水性漆的喷漆房和调漆间还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吗?水性 漆为环氧水性漆,稀释剂为纯净水。咨询时间:2021-12-0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你单位经分析喷漆房和调漆间无易燃易爆气体,不 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2-03-24
咨询:我单位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企业项目建设阶段,设计单位设计 在厂区内各生产装置区内包括重大危险源布置固定式检修电源箱,在箱体上有控 制电源的开关,请问我单位在现场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从这类固定式检修电源箱 内接用电设备,需不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证。另问我单位厂房内相邻的两个 设备相同内容的检维修,临时用电票证可不可以办一个。咨询时间:2022-03-19
回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3.13条对 临时用电的定义是: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从固定式检修电源 箱内接用电设备属于“非永久性用电”,应该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证。同一单元内 紧邻的两个设备相同内容的检维修临时用电可以办一个临时用电作业票(前提是 配电箱、用电设备等全部相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 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 2022-03-30
咨询:根据AQT 3049-2013和AQT3054-2015, HAZOP分析是一种定性风险 分析,不涉及定量内容。目前在一些检查中要求必须采用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团 体标准TCCSAS 001-2018中的风险矩阵进行半定量分析。请问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在进行HAZOP分析时,是否必须采用团体标准?还是执行AQ标准,在 HAZOP中进行定性分析,在LOPA中进行半定量分析。谢谢!咨询时间: 2022-03-25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学会、 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 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 会自愿采用。但团体标准一经法规性文件采用,即变为行政强制。如果没有上述 行政强制,在进行HAZOP分析时,执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 应用导则》(AQ/T 3049-2013)和保护层分析(LOPA)方法应用导则 (AQ/T3054-2015)。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 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1-11
咨询:电解工艺氯碱的危险因素主要为氢气、三氯化氮、氯气。金属钠电解 不涉及氢气、温度高三氯化氮分解、不涉及腐蚀性溶液;涉及氯气,已按照危险、 剧毒化学品等标准规范管控。安全专家从氯碱定义、工艺简介中熔融电解质来 确定金属钠电解为重点监管的工艺。我们不认同,认为识别的关键在于危险性 大小,而不能仅从上述内容和生产液氯来确定。希望贵部门确定金属钠电解生 产是否属于重于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中的电解工艺氯碱。咨询时间:2022-01-07
回复:电解法生产金属钠符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电解工艺的工艺 特性和工艺危险特点,明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已按照危险、剧毒化学 品等标准规范管控”不代表电解法生产金属钠不具有该工艺危险,并没有改变电 解法生产金属钠会产生氯气的事实。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 爱。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 2022-03-30
咨询:《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第二条主要任务的第二项第2 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 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 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词条中是否包含外操间?新设计项目 的外操间满足GB50160防火间距和GB50984防护距离是否可以布置在装置区
内?咨询时间:2022-03-28
回复:根据《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整体按抗爆设计 规范建设的控制室内,可设置独立外操室等辅助房间。对于抗爆设计的有关要求,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的装置区内布置有外操间的,应满足《石油化 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2014)等有关要求。 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3-29
咨询:领导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附件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 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 油化工控制室搞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搞爆设计、建 设和加固”,空分装置中氧属于助燃气体,装置只涉及物理爆炸,请问已建空分 装置的控制室,是否需要按照上列要求搬迁。咨询时间:2022-03-25
回复: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氧气的火 灾危害性分类为乙类,故空分装置的控制室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 化工控制室防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的要求,进行防爆设计、建设和加 固。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3-17
咨询:关于化工企业的DCS控制室值班人员最低人数要求是多少,并非消防 控制室的人数。是否有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咨询时间:2022-03-12
回复:《石油化工控制设计规范》(SH/T3006-2012)、《控制室设计规范》 (HG/T20508-2014)等标准规范未对企业DCS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做出要求,企 业应结合DCS控制室操作站数量等实际情况,按需配置DCS控制室值班人员。 考虑现实情况,DCS控制室操作人员最少不应少于2人,防止出现无人盯岗情
况。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3-09
咨询:《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涉及甲乙类火灾危 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 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 计、建设和加固”,现按GB 50779-2012设计生产装置控制室,该生产装置露天 设置,非厂房内装置,问可否在控制室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咨询时间:2022-03-04
回复:根据《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整体按抗爆设计 规范建设的控制室内,可设置独立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辅助房 间。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 2022-03-11
咨询:三年行动计划:涉及甲乙类的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 在装置区内。精细化工依据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9"甲、乙类 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2《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第8.3.1“办公 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3《控制室设计规范》术语中控制室与机柜间 分开,条文解释将装置控制室、联合控制室划归为控制室。故三年计划中控制 室不含机柜间,可对?咨询时间:2022-03-07
回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到的控制室不 含机柜间。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 一司
回复时间: 2022-03-15
咨询:一精细化工企业在2020年前建设,按规范标准及企业需要,将配电室 或控制室与甲类车间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投入试生产,但尚未取得使用企业证书。 2020年应急部出台《安全分类整治目录》,指出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 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现企业拟申请许可证书,专家认为石油化工企业才需要执行,请问已建设的精细 化工企业是否要执行该标准?是否为许可否决项?咨询时间:2022-03-11
回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 业,已建设的精细化工企业需要执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 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3-15
咨询: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涉及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 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 整治目录2020年》暂扣或吊销类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经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单位设计 “请问:涉及危化设计是否必须要甲级资质?咨询时间:2022-03-10
回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主要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权,不涉及危化设计资质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1的法律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 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1-24
咨询:《方案》中提出对于氧化工艺宜采用的控制方式:将氧化反应釜内温 度和压力与反应物的配比和流量、氧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紧急冷却系统 形成联锁关系。对于这句话如何解读?是指:温度分别与反应物的配比、反应 物的流量、氧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紧急冷却系统形成联锁吗?压力分别 与反应物的配比、反应物的流量、氧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紧急冷却系统 形成联锁吗?咨询时间:2022-01-18
回复:应将氧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分别与反应物的配比和流量、氧化反应 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紧急冷却系统形成联锁关系。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3-09
咨询: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装置 区界内有无定义?距离乙类装置区最外沿设备40米是否符合三年专项整治的要 求?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厂房无休息室,距离厂房40米有宿舍是否符合三年专项 整治的要求。活性炭粉尘厂房是否属于粉尘爆炸危险性厂房。咨询时间: 2022-03-04
回复:装置区是指成组布置的装置及装置之间的连片区域,一般通过道路、 界墙等与其他区域隔离。在装置区外的控制室,还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标准》(GB50160-2008)等标准关于防火间距的要求。按照消防法,宿舍属于 人员密集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性厂房的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活性炭粉尘 属于具有爆炸性的粉尘。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 位: 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2-11
咨询: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由于规范的不断更新,现场存在很多不符合规范 要求的地方,如果依据规范要求改造必须通过设计院吗?咨询时间:2022-02-07
回复:当生产装置正在施工安装过程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发生变 化需要修改设计的,属于设计变更。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当生产装置已经建 成投产或属于在役装置的,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发生变化需要进行现场改 造,按照有关规定作为“改造建设项目”立项实施时,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 管理程序及要求,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对于为满足现行标 准或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场改造范围比较小,改造工作量不大且改造费用不高, 企业可以通过“技措项目”实施的小项目,则不一定必须通过正规设计单位设计, 但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 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2-25
咨询:请教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的工艺是否属于聚合工艺?咨询时间: 2022-02-23
回复: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3号)附件3“涉及涂料、粘合剂、油漆等产品的常压条件生产工艺不再列入‘聚 合工艺”,,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的工艺不属于聚合工艺。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回复单位: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2022-05-19
咨询:我公司属于机械加工行业,生产汽车零部件,喷涂工序中使用塑料粉 末,请问塑料粉末是否一定为涉爆粉尘,如果不一定,请问如何分析界定。咨询 时间: 2022-05-12
回复:感谢留言。你单位可请具备相应能力的检测检验机构(通过国家检测 检验机构认证即CMA认证,认定证书范围内包括粉尘可爆性判定或粉尘爆炸性 测试的内容,具体名单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网站查询)进行粉尘可爆性判 定或粉尘爆炸性测试等检测测试。如测试属于可爆粉尘,应按照《工贸企业粉尘 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第6号令)等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回复单位:安全 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2-05-18
咨询:你好,领导。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内部含有喷漆房, 但是我们公司内喷漆房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有货物进出大门,应急物品配备齐全, 有应急演练记录,人员需要进入进行日常作业。要是将其纳入有限空间作业,我 们每天都要审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浪费很多安全管理的时间。请问这个应该 纳入有限空间的管理范畴吗?我个人认为参考目录中所提到的喷漆房应该是高 毒、通风较差、机械手操作的较为密闭的喷漆场所吧?咨询时间:2022-05-11
回复:感谢留言。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的喷漆房不属于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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