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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粤应急(2021) 109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缽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消防《» 关于加强企业内部使用加油装置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税务总局广

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工矿、建筑、港口、码头、物流等企业(场所)(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使用加油装置的安全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企业因实际需要设置内部自用加油装置的,应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及《城市消防规划 规范》等有关规划、标准规范,依法需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 应当按规定办理。同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 行消防设计的企业内部使用加油装置,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 定,实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企业 设置的内部自用加油装置未依法通过审批的,不得擅自设置和投 入使用。

二、 企业设置内部加油装置的,应当根据储存、加注的油品 理化特性,确保其装卸、储存、加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要求。加油装置应设置 在相对固定的专门区域,与周边场所、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 关标准规范要求。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对现有内部简易 加油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新建的加油装置宜釆用橇装式加油装 置。橇装式加油装置应选用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商供应的成套设 备,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釆 —2 —

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和《阻 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T3002)等标准规 定。

三、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加油装置运行安全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 理、操作、维护,安排值班人员值守,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满足 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加油装置仅 限企业内部使用,未经许可不得以此从事危险化学品(成品油) 销售活动。

四、 各行业和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将企业内部使用加油 装置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摸清现有企业内部 加油装置底数,督促企业加快内部使用加油装置升级改造,坚决 淘汰不合格加油装置,规范使用加油装置安全管理,依法严肃查 处非法设置或改装加油装置、违法对外销售经营油品等行为。同 时,要充分发挥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配 合,不定期开展企业内部使用加油装置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蔡俊豪,020-83135794; 广东省公安厅邓国雄,020-8392274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邹佳 —4 —

雯,020-8701805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管运金,020-8753786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王晓光,020-83133725;广东省交通 运输厅刘毅,020-8373028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杨柱, 020-37990385;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彭朝阳,020-87119214)

公开方式:不公开

广东省应急局管理厅办公室


2021928日印发


校对责任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蔡汉悦、蔡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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