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一 |
检查事项 |
符合项描述(细化部分) |
检查方法 |
标准规定 |
是否重大隐 患判定项目 (是/否) |
1 |
炼钢厂在吊运铁 水、钢水或液渣 时,应使用固定 式龙门钩的铸造 起重机;炼铁厂 铸铁车间吊运铁 水、液渣起重机 符合冶金起重机 的相关要求 |
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冶 金铸造起重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现场查阅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铭牌等资料: (1) 查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是否为冶金起重机(炼钢厂 为铸造起重机),是否年度检验合格; (2) 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 冶金铸造起重机;10吨以下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 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b)电动葫芦的工作级 别不小于M6级。 (3) 炼铁厂铸造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额定起 重量^75t,应为冶金铸造起重机);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 8. 4.4炼钢车间铁水、 钢水或液渣,应使用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 GB 50439的规定。 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符合下列 要求:a)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 b)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 小于M6级。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 6.1.2炼 钢企业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 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仔日50439的规定。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第四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 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 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 每年1次。 |
是 |
炼铁厂铸造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应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 的要求(额定起重量^75t的起重机应使用冶金铸造起重机)_____ |
是 | ||||
转炉兑铁水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按转炉最大铁水装入量、铁水包重 量和铁水带渣重量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否 | ||||
吊运钢水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按转炉最大出钢量、钢包重量和炉渣 重量确定,符合额定起重量要求 |
否 | ||||
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应每年1次定期检验 |
是 | ||||
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
是 | ||||
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b)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
否 | ||||
2 |
吊运铁水、钢水 与液渣起重机龙 门钩横梁焊缝、 耳轴销和吊钩、 钢丝绳及其端头 固定零件,定期 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应及时整改 |
对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吊钩、钢丝绳、端头固定 零件进行年度探伤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有完整的年度探伤检 查记录 |
现场查阅起重机定期检查、探伤等报告资料: (1) 是否对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进行年度探伤,是否有探伤报告; (2) 是否有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的日常检查记录。 (3) 起重机每班使用前,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滑轮、安全保 护装置和电气系统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当在使用前排除,并且做 好相应记录;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进行定期的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 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 试验验证,并且做记录。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 件的恶劣程度,确定检查周期和增加检查内容。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4) 应对各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探伤记录汇总,形成管理记录档案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 8. 4.3铁水罐、钢水罐 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 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定期对吊钩本体作超声 波探伤检查。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 4.6起重 机械应按照GB/T6067.1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定 期进行检测检验。吊钩、板钩、横梁等吊具部件应每年至少进 行一次离线探伤检查;吊钩、板钩等出现严重磨损、钩片开片 等情况应进行更换,并对板钩、横梁的轴进行探伤检查;必要 时进行金相检查,防止发生蠕变现象。 |
是 |
起重机械的横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离线探伤检查,有探伤检查报告 |
是 | ||||
起重机械吊钩、板钩出现严重磨损、钩片开片等情况应进行更换(有 相关记录) |
是 | ||||
应对各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探伤记录汇总,形成管理记录档案 |
否 | ||||
3 |
操作室、会议室 、交接班室、活 动室、休息室、 更衣室等场所应 避免在铁水、钢 水和液渣吊运影 响的范围内 |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在高温熔融 金属和熔渣吊运跨地坪外(横向以靠近吊运侧立柱边线为界) |
现场查看: (1)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 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跨地坪内(横向以靠近吊运侧立 柱边线为界,且区域外15米以内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 (2) 冷热修区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走行区域内(横向边界同 第1项,纵向与工艺所需罐体吊运极限边界至少15m以上,且应在地面熔融 金属罐吊运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2m,宽度超出冷热修工作区1m以上实体 耐火墙)。 (3) 冷热修区设置在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走行区域外(纵向与工艺所需 罐体吊运极限边界至少15m以上,不同跨横向不足15米以上的工位及建 (构)筑物,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宽度超过工位及建(构)筑物1米的 实体耐火墙)。 (4) 2022年以后新建厂房炼铁、炼钢高温液体吊运区域应设置专门吊运 通道,通道内应保持平整,不得摆放影响通道平整的任何物品。 |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 5.7高温 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行走区域禁止设置操作室、会议室、交接 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等人员集聚场所;危险 区域附近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 5.17熔融 金属罐冷热修区不应设在吊运路线上,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地面应有安全通道。 |
是 |
吊运跨地坪横向影响危险区域15米以内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 休息室、更衣室等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如未背对吊运区域,宣 在吊运区域方向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宽度超过门窗1米的实体耐火 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否 | ||||
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行走影响范围内的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 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维修工位等人员集聚场所的门 、窗应背对吊运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是 | ||||
冷热修区设置在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走行区域外(纵向与工艺所需罐 体吊运极限边界至少15m以上,应在冷热修工位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 于2米、宽度超过工位1米的实体耐火墙) |
是 | ||||
冷热修区设置在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走行区域外(横向与工艺所需罐 体吊运极限边界宣15m以上,如不足15米的,宣在冷热修工位一侧应 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宽度超过工位1米的实体耐火墙) |
否 | ||||
炼钢企业,高温液体吊运区域宣设置专门吊运通道,通道内应保持平 整,不宣摆放影响通道平整的任何物品。 |
否 |
4 |
放置可燃、易燃 物品的仓库、储 物间、液压站、 电器件、电缆桥 架等重要防火场 所和设施应避免 在铁水、钢水和 液渣吊运影响的 范围内____ |
可燃、易燃物品的仓库、储物间、液压站、烤包设备、电器件、电缆 桥架等在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跨地坪外(横向以靠近吊运侧立柱 边线为界) |
现场查看: (1)可燃、易燃物品的仓库、储物间、液压站、烤包设备、电器件、电 缆桥架等重要防火场所和设施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跨地坪 内(横向以靠近吊运侧立柱边线为界,且区域外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 对吊运区域) |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5.7高温 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行走区域不应设置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的 仓库、储物间;不应有液压站、电气间、电缆桥架等重要防火 场所和设施。危险区域附近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 区域。 |
否 |
吊运影响危险区域外的可燃、易燃物品的仓库、储物间、液压站、烤 包设备、电器件、电缆桥架等的门、窗背对吊运区域 |
否 | ||||
5 |
钢水铸造(连铸 、模铸)流程应 规范设置钢水■罐 、溢流槽等高温 熔融金属紧急排 放和应急储存设 施 |
连铸浇注区设有事故钢水罐事故关闭系统 |
钢水铸造(连铸、模铸)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 应急储存设施内容。
(1) 连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事故钢水罐(池)、漏钢回转溜槽(含按需 设置的中间溢流罐)、中间罐漏钢坑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 设施,且维护良好; (2) 模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事故钢水包等应急储存设施,且维护良好。 (3) 现场查看高温熔融喷溅范围内金属建筑构件,有隔热、绝热保护措 施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12.3.3连铸浇注区,应 设事故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钢水罐漏钢回转溜槽、 中间罐漏钢坑及钢水罐滑板事故关闭系统。应保持以上应急设 施干燥,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以保证流通或容量。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5.9吊运 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区域应设置事故罐,事故罐放置应在专 用位置或专用支架上,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5.6建 (构)筑物有可能被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造成危害的建筑构件, 应有隔热、绝热保护措施。 |
否 |
连铸浇注区设置的应急设施保持干燥,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
否 | ||||
钢水铸造(连铸、模铸)安全设施设计中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 应急储存设施内容,与现场相关设施相符 |
是 | ||||
连铸流程已规范设置事故钢水罐、漏钢回转溜槽(含按需设置的中间 溢流罐)、中间罐漏钢坑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且维护良好 |
是 | ||||
模铸流程已规范设置事故钢水包等应急储存设施,且维护良好 |
是 | ||||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区域已设置事故罐(池) |
否 | ||||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区域事故罐放置在专用位置或专用支架上 |
否 | ||||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区域设置的事故罐,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识 |
否 | ||||
建(构)筑物有可能被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造成危害的建筑构件,应有 隔热、绝热保护措施 |
否 | ||||
6 |
氧枪等水冷元件 应配置出水温度 和进出水流量差 检测、报警装 置,与炉体倾动 、氧气开闭等联 锁 |
转炉氧枪、副枪升降装置,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 驱动等安全装置 |
现场查看氧枪等水冷元件: (1) 转炉氧枪、副枪升降装置,是否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 、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 (2) 转炉氧枪、副枪各枪位停靠点,是否设置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 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的自动控制系统; (3) 转炉氧枪、副枪供水,是否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4) 电弧炉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 水冷件、氧枪等,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报警信 号与自动断电和提升电极、氧气关闭系统、倾炉系统、炉盖提升系统、炉 底吹氩系统、加料系统设置联锁; (5) VOD、CAS-OB、IR-UT、RH-KTB中的水冷氧枪,是否配备进出水流量 差与出水温度报警装置,报警信号与氧枪自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设置联锁; (6) 受钢液高温影响的水冷元件,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在断 电期间保护设备免遭损坏; (7) 高炉、转炉、电炉、连铸浇注区结晶器、二次喷淋冷却装置是否配 备事故供水系统; (8) 精炼炉水冷炉盖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报 警信号与自动断电和提升电极、钢包驱动系统、炉底吹氩系统、加料系统 设置联锁。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9.1.4转炉氧枪升降装 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 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 温度等联锁;当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 、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氧枪应 自动升起,停止吹氧。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 切断阀。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9.1.4转炉副枪升降装 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 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 锁;当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 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副枪应自动升起,停止测量。转炉副枪 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10.1.8 水冷炉壁与炉 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应配 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出水温度超过规 定值、进出水流量差报警时,应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 炼,操作人员应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后恢复供电。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11.1.4受钢液高温影 响的水冷元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在断电期间保护 设备免遭损坏;可能因冷却水泄漏酿成爆炸事故的水冷元件, 如VOD、CAS-OB、IR-UT、RH-KTB中的水冷氧枪,应配备进出水 流量差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发出后,氧枪应自动提升并停止供 氧,停止精炼作业。 |
否 |
转炉氧枪、副枪各枪位停靠点,设置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 流量差和温度高等联锁的自动控制系统 |
是 | ||||
转炉氧枪、副枪供水,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
否 | ||||
电弧炉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 冷件、氧枪等,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报警 信号与电极自动断电和提升电极倾炉系统、氧气关闭系统、炉盖提升 系统、炉底吹氩系统、加料系统等设置联锁 |
是 | ||||
VOD、CAS-OB、IR-UT、RH-KTB中的水冷氧枪配备进出水流量差、出水 温度报警装置,报警信号与氧枪自动提升和停止供氧等设置联锁 |
是 | ||||
精炼炉水冷炉盖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报警 信号与自动断电和提升电极、钢包驱动系统、炉底吹氩系统、加料系 统等设置联锁 |
是 | ||||
高炉、转炉、电炉、连铸浇注区结晶器、二次喷淋冷却装置应配备事 故供水系统 |
否 |
7 |
高炉、转炉、钢 水连铸、加热炉 和煤气柜等煤气 区域的有人值守 的主控室、操作 室和人员休息室 等人员较集中的 地方以及在可能 发生煤气泄漏、 聚集的场所,设 置固定式一氧化 碳监测报警装置 |
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煤气柜、加压机、抽风机、混合站 等煤气区域的主控室、操作室、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安 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现场查看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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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 4.10煤气危险 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 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30mg/m3(24ppm)。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 5.6.2.2转炉 煤气回收设施应设充氮装置及微氧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的连续测 定装置。当煤气含氧量超过2%或煤气柜位高度达到上限时应停 止回收。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9.2.2.3活塞上 部应备有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及空气呼吸器。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 9.2.2.4应设 微氧量的连续测定装置,并与柜入口阀,事故放散塔的入口 阀,炼钢系统的三通切换阀开启装置连锁。柜区操作室应设有 与转炉煤气回收设施间的声光信号和电话设施。柜位应设有与 柜进口阀和转炉煤气回收的三通切换阀的连锁装置。 |
是 |
易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设施部位(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 及以上平台、加压站房和其他煤气设施等区域)安装固定式。。检测报 警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是 | ||||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 一氧化碳浓度有定期测定记录 |
否 | ||||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 关键部位设置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
是 | ||||
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否 | ||||
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浓度不得超过30mg/m3(24ppm) |
否 | ||||
固定式CO报警仪在有效期内或校准周期内 |
否 | ||||
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电源、显示等) |
否 | ||||
活塞上部应备有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及空气呼吸器 |
否 | ||||
转炉煤气回收设施是否设充氮装置及微氧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的连续测 定装置。 |
否 | ||||
转炉煤气回收设施氧含量设置上限值W2% |
否 | ||||
转炉煤气回收设施氧量的连续测定装置与柜入口阀,事故放散塔的入 口阀,炼钢系统的三通切换阀开启装置连锁。 |
否 | ||||
转炉煤气柜位设有与柜进口阀和转炉煤气回收的三通切换阀的连锁装 置。 |
否 | ||||
8 |
高炉、转炉、加 热炉、煤气柜、 除尘器等设施的 煤气管道应设置 隔断装置和吹扫 设施 |
煤气设施检修作业审批材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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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 7.5.2为防止 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 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工业炉及相关工艺设备》(GB/T37752.1-2019) : 10.2. 1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 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 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
否 |
煤气设施检修作业审批单中的安全措施涵盖隔断煤气来源和规范吹扫 置换要求 |
否 | ||||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进出口处设 置隔断装置(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板 、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________ |
是 | ||||
煤气设施吹扫置换作业结束后,吹扫介质管道与煤气管道物理断开或 规范堵盲板 |
否 | ||||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规范隔断煤气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
否 | ||||
加热炉煤气系统应设置快速切断阀,并与管道压力高、低与流量高、 低等信号进行联锁。 |
否 | ||||
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 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
否 |
9 |
严禁使用国家明 令禁止使用的设 备、材料和工艺 |
钢(铁)水罐、不得使用非烘烤器烘烤(即禁止使用红渣和木柴烘 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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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 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中附表清单。 |
是 |
钢(铁)水罐、中包应设置带曲线自动烘烤程序。 |
否 | ||||
未使用转炉炼钢吹炼后期补铁水增碳工艺 |
是 | ||||
未使用爆破废钢(渣)工艺 |
是 | ||||
转炉煤气回收系统机前的膨胀节未采用非金属材质 |
是 | ||||
高炉炼铁未使用有水炮泥堵铁口 |
是 | ||||
高炉炉身未采用煤气取样机装置 |
是 | ||||
高炉上料料车未采用单钢丝绳牵引设备 |
是 | ||||
高炉炉前出铁场未采用直接铸铁工艺 |
是 | ||||
高炉出铁场未使用活动主沟 |
是 | ||||
煤气重力除尘未使用重锤式(翻板式、盘式)泄灰装置 |
是 | ||||
10 |
盛装铁水、钢水 与液渣的罐(包 、盆)等容器耳 轴应按国家标准 规定要求定期进 行探伤检测 |
罐体和浇包耳轴加工后已进行探伤检查,有检查报告 |
、内衬损坏超过规定,是否报修或报废。 |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6.2.6罐 体和浇包耳轴加工后应进行探伤检查,探伤的要求应遵守JB/T 5000的规定。使用中的熔融金属罐体和包体每年应至少对耳轴 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凡耳轴出现内裂纹 、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的10%、机 械失灵、内衬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
否 |
使用中的熔融金属罐体和包体每年应至少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 查,有检查记录,并存档 |
是 | ||||
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 的10%、机械失灵、内衬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
否 | ||||
11 |
冶炼、熔炼、精 炼生产区域的安 全坑内及熔体泄 漏、喷溅影响范 围内不能存在积 水,不得放置有 易燃易爆物品。 |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 不存在积水 |
现场查看: (1)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 内,是否存在积水,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2) 电炉、电解车间是否有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是否防止雨水 进入槽下地坪,是否能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 (3) 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是否保持干燥; (4) 炉下热泼渣区,周围是否设隔热防护结构,其他地坪应无积水; (5) 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是否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 板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 (6) 炉基周围是否保持清洁干燥,是否有积水和堆积废料;炉基水槽是 否保持畅通。 (7) 存放、运输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场所是否设置防雨措施,是否有 积水。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是否有防水措施,易积水的沟、槽、 坑,是否有积水,是否有排水措施,且不得设置排水明沟 (8) 熔融金属冶炼(熔炼)炉的炉下及周围,熔融金属罐、渣罐和浇包 吊运区域、熔融金属罐车和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是否有积水,是否有潮 湿的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6. 2. 7铁水预处理、转 炉、AOD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 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 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 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隔热防护结 构,其他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 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6.2.8不允许渗水的坑 、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7.3.4混铁炉与倒罐站 作业区地坪及受铁坑内,不应有水。凡受铁水辐射热及喷溅影 响的建、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9. 1. 3炉基周围应保持 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5.10存放 、运输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场所,应设有防雨设施,不应设 有积水的沟、坑等。如生产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必须有 严密的防水措施;易积水的沟、槽、坑,应有排水措施,不得 积水。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5.11熔融 金属冶炼(熔炼)炉的炉下及周围,熔融金属罐、渣罐和浇包 吊运区域、熔融金属罐车和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不得有积 水,不应堆放潮湿的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
是 |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 不得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
是 | ||||
电炉、电解车间、熔融金属和熔渣存放、运输场所槽下地坪,电炉、 电解槽下没有积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是 | ||||
电炉、电解车间、熔融金属和熔渣存放、运输场所有防雨措施和有效 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_______________ |
否 | ||||
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保持干燥 |
是 | ||||
炉下热泼渣区无积水 |
是 | ||||
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隔热防护结构 |
否 | ||||
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 采取其他措施保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否 | ||||
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 |
是 | ||||
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
是 | ||||
存放、运输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场所设置的地面沟、或坑槽等,无 积水 |
是 | ||||
存放、运输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场所易积水的沟、槽、坑等应有排 水措施,且不得设置排水明沟 |
否 |
12 |
炉、窑、槽、罐 类设备本体及附 属设施应定期检 查,出现严重焊 缝开裂、腐蚀、 破损、衬砖损坏 、壳体发红及明 显弯曲变形等应 报修或报废,不 能继续使用 |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 |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 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炉、窑、槽、 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 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 废,仍继续使用。 |
是 |
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 形等应报修或报废,不能继续使用 |
是 | ||||
13 |
煤气柜与有关建 筑物、设施等的 防火间距符合有 关标准规定;附 属设备设施防爆 型设备配置;柜 顶防雷装置设置 |
煤气柜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仔日50016规定(链 接附表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查阅查看煤气柜: (1) 查看或测量煤气柜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 GB 50016规定; (2) 查看煤气柜是否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是否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 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是否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3) 查看或测量干式煤气柜与其他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1066的规定; (4) 煤气柜附属设备设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 是否设置防雷装置。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4.3.1 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9.1.1.1新建 湿式柜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 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GB51066-2014): 4.1.2 干式柜与其他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
是 |
煤气柜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 |
否 | ||||
煤气柜应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
否 | ||||
煤气柜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
否 | ||||
干式煤气柜与其他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仔日51066的规定(链 接附表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是 | ||||
煤气柜附属设备设施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 |
是 | ||||
煤气柜柜顶设置防雷装置 |
是 | ||||
14 |
煤气分配主管上 支管引接处,设 置可靠的切断装 置;车间内各类 燃气管线,在车 间入口应设置总 管切断阀 |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密封蝶阀不能作 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在其后和水封、插板、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 可靠的隔断装置); |
现场查看: (1)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密封蝶阀不 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可靠的 隔断装置); (2)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应设置总管切断阀。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6.2.1.10 煤 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热发生炉煤气管除外),应设置可靠 的隔断装置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 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二条第10点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 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 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
是 |
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应设置总管切断阀 |
是 | ||||
15 |
严格主要负责人 专业背景审查制 度_______ |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必须具备钢铁等冶金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查阅相关资料: (1)查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坚决落实钢铁企业安全管理“七个严格 ”的通知(粤应急[2022]41号) |
否 |
16 |
严格关键岗位安 全考核准入制度 |
企业炉长、副炉长、炉前工、维修工、摇炉工、补炉工、操作室值班 员等重点操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企业安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电工、 煤气工、起重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
查阅相关资料: (1) 查看企业炉长、副炉长、炉前工、维修工、摇炉工、补炉工、操作 室值班员等重点操作岗位人员是否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是否有培训、考试 记录,是否有相关培训材料,是否有培训管理制度及相关培训要求; (2) 查看电工、煤气工、起重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坚决落实钢铁企业安全管理“七个严格 ”的通知(粤应急[2022]41号) |
否 |
17 |
严格重大事故隐 患报告制度 |
企业应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 制,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落 实整改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不得视而不见、隐瞒不报、 带病作业。 |
查阅相关资料: (1)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 (2) 查看企业是否有常态化的隐患自查自改记录; (3)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查看是否有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递交书面报 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坚决落实钢铁企业安全管理“七个严格 ”的通知(粤应急[2022]41号) |
否 |
18 |
严格员工举报直 通车制度 |
企业必须把属地应急管理部 门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张贴在办公楼前或其他重要场所醒 目位置。健全完善内部奖励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一线员工积极举报 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现场检查: (1) 查看企业是否把属地应急管理部 门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张贴在办公楼前或其他重要场所醒目位 置; (2)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内部奖励激 励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坚决落实钢铁企业安全管理“七个严格 ”的通知(粤应急[2022]41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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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8小 时工作制 |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禁非法安排员工加 班疲劳作业。鼓励企业把员工的技能水平作为薪资待遇的重要标准依 据,减少员工的流动性,提高员工整体安全素质。 |
查阅相关资料: (1) 查看企业相关作息制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 关要求; (2) 查看企业薪资制度,是否将员工的技能水平作为薪资待遇的重要标 准依据。 现场检查: (1) 现场询问员工的实际作息时间安排; (2) 现场询问员工实际薪资待遇是否与技能水平挂钩。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坚决落实钢铁企业安全管理“七个严格 ”的通知(粤应急[2022]41号) |
否 |
20 |
严格禁止水冷元 件线上更换和检 维修作业 |
企业所有的电弧炉、精炼炉、转炉等设备,在容器内存有熔融金属的 情况下严禁在线更换水冷元件。 |
查阅相关资料: (1) 查看企业相关岗位和设备的作业规程、异常处置流程等规范要求, 是否明确严禁电弧炉、精炼炉、转炉等设备,在容器内存有熔融金属的情 况下严禁在线更换水冷元件。 (2) 查看企业是否建立“检修维护炉壁纯氧枪、水冷炉壁、水冷炉盖、 水冷连接小车水套等水冷件时,应在炉内高温熔融金属全部排净后再进行 作业;确实无法完全排净的情况下,应采取自然降温冷却或向炉内加入固 体干燥冷却材料进行降温,确保炉内无熔融金属后方可作业”的制度条款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坚决落实钢铁企业安全管理“七个严格 ”的通知(粤应急[2022]41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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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禁止人为切 断解除报警装置 联锁系统 |
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装置、联锁系统,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合理的 报警值和安全联锁控制参数,及时处置异常报警,做好报警处置记录 。未经企业组织安全风险评估或按规定审批,所有的报警装置、联锁 系统,不得人为切断解除。 |
查阅相关资料: (1) 查阅企业是否设置相关报警装置、连锁装置的异常报警处置流程。 (2) 查看企业对报警装置、连锁系统是否建立相关管控要求和切断、拆 除流程等规章制度。 现场检查: (1) 查看企业相关区域、设备、工艺系统等是否设置报警装置、连锁系 统; (2) 查看企业报警装置、连锁系统的异常报警记录及处置结果。 (3) 查看企业相关区域、设备、工艺系统报警装置、连锁系统的解除是 否设置权限;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坚决落实钢铁企业安全管理“七个严格 ”的通知(粤应急[2022]41号)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