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发改〔2019621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
(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公安交警 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规 〔20183号),为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进一 步健全完善标准化安全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我委组织制定了《深 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2019修订版)》,现 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12日印发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处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
检查工作导则

(2019年修订版


目录

1.      总则............................................................ 4

2.       引用文件........................................................ 4

3.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5

4.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 5

5.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的流程及方法.......................... 6

5.1安全检查流程.................................................. 6

5.2安全检查方法.................................................. 6

5.3安全检查整改.................................................. 6

5.4安全检查资料归档.............................................. 6

6.       风险点辨识、分析及评价.......................................... 6

6.1风险辨识...................................................... 7

6.2风险分析..................................................... 24

6.2.1确定评价指标............................................. 25

6.2.2计算指标权重............................................. 25

6.3       风险评价 ..................................................  26

6.3.1某一风险分类下的风险指数................................. 26

6.3.2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27

6.3.3充电站总体安全系数及等级评价............................. 27

7.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 28

7.1整体安全检查................................................. 28

7.1.1充电设施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操作规程等的制定情况、安全管理组

织建立情况及自我评价实施情况.................................. 28

7.1.2充电设施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操作规程等的培训情况......... 29

7.1.3充电设施工作人员对设备的巡视、维护与检修工作及相关记录情况.29

7.1.4充电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处置情况................... 30

7.1.5充电设施监控及通信系统要求............................... 31

7.2 用电安全检查 ...............................................  32

7.2.1主要依据标准............................................. 32

7.2.2安全检查内容............................................. 32

7.2.3检查手段................................................. 35

7.3充电系统检查................................................. 36

7.3.1主要依据标准............................................. 36

7.3.2安全检查内容............................................. 36

7.3.3        检查手段 ...............................................  43

7.4消防安全检查................................................. 43

7.4.1主要依据标准............................................. 43

7.4.2安全检查内容............................................. 44

7.4.3        检查手段 ...............................................  45

8.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府安全监管................................. 45

8.1安全监管内容................................................. 45

8.2检查手段..................................................... 46

9.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自查......................................... 47

9.1主要依据标准:............................................... 47

9.2首次自查..................................................... 47

9.2.1交流充电桩............................................... 47

9.2.2非车载充电机............................................. 50

9.3定期检查..................................................... 54

9.3.1交流充电桩............................................... 55

9.3.2非车载充电机............................................. 56

附录1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 1

附录2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政府).................... 46

附录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自查项目表................................ 50

附录4层次分析法项目权重表........................................ 55


1.      总则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对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系统 进行安全检查及风险排查,保障充电设施安全的常态化措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包括配电 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等多个组成部分,基本上都属于电气设备范畴,而电气设备从新 到旧,从开始使用到寿命终止这一过程的长短,除与产品设计、制造质量、安装施工和使用 方法有关之外,还与是否经常检查和精心维护保养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说,检查维护对延长 设备的使用寿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后,如果不经常检查测试, 就不能及时发现运行中的缺陷,设备带“病”运行,容易引起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造成比较 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对充电设施设备和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对于充 电设施和电动汽车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结合国家、行业和深圳市地方的相关 标准,制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以用于对充电 设施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从而完善深圳市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保障体系的建设。

导则分析充电系统的风险源,规定充电设施整体安全、用电安全、充电系统、消防系统 等方面的检查内容及要求,明确了检查组织实施,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并编制具有较强可 操作性的安全检查表,用以安全检查使用。

2.       引用文件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575-2010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 29316-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 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T 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34657.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

GB/T 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 性测试

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NB/T 33001-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JJG 1148-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JJG 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DBJ/T 15-150-2018电动汽车充电基本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SZDB/Z 149-2015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

JGJ/T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3.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1)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根据本导则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检查结果评估充电设施风险等级。

2)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第三方检测机构安全检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府安全监管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自查, 相关执行单位和执行内容依据本导则条款5.2以及相关条款进行。

3) 检查机构须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检测检验技术服务能力,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认可附录中需包含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通信协 议一致性、防雷以及建筑物内电气设施等检测检验范围,并配有包括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检测 设备、电动汽车模拟设备、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测温仪等专业检测设备以备 现场检查。

4.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

1) 检查充电设施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运营工作的认识。包括对安全运营责任主体的认 识和安全运营法制意识,通过对其安全运营管理的检查进行综合评定。

2) 检查充电设施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是安全运营责任制的制订 和落实,以及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3) 检查充电设施安全运营现状,安全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 的配备。

4)   检查充电设施重大危险源运行状态及其控制和管理措施。

5)   检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员工管理状况及员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技能状况。

6) 检查充电设施主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是主要电 气设备的运行、保养和维护责任制的制订和落实。

7)   检查充电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

8)   检查充电设施数据上传的准确性,可靠性。

9)   检查充电设施隐患整改情况。

5.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的流程及方法

5.1安全检查流程

1)   确定被检查充电设施的检查范围、检查日期,制订检查计划。

2) 收集被检查充电设施的相关安全资料,尽可能了解被检查充电设施的管理特性和 危险特征。

3)   准备必要的检查和检测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和现场记录用具。

4)   召开检查组会议,进行必要的工作分工。

5)   根据安全检查表对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6) 召开检查组会议对检查结果集中评定,并根据要求对充电设施安全风险等级进行 评估。

5.2安全检查方法

1)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本导则及相关现行标准对充 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整体安全、用电安全、充电系统、消防安全四个 部分进行全方位检查。结合现场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进行现场充电设施安全风险等 级评估。

2)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府安全监管: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 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监管职责分工实施安全监管,安全监管内容包括检查充电设施运营 管理现状、充电设施运营相关管理制度文件、人员岗位相关文件、安全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的配备、充电设施安全配套设施、充电设施后台监控等。监督充电设 施运营企业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3)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自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自查分为首次自查和定期检查。 首次自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自建充电设施所属单位或个人应自行或聘请具备专业技术能 力的第三方对其充电设施进行首次自查,对自查结果以报告形式记录并留存。定期检查:充 电设施运营企业应自行安排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对现有充电设施进行定期自查,自查周期应不 超过一个月,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留存。

5.3安全检查整改

安全检查后,应向被检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公布评估结果,并指明存在的问题及纠正和 改进措施。

5.4安全检查资料归档

进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时,除查看充电设施系统管理和运行状态,重点要现 场查证各种记录。检查时可以运用安全检查表逐项对照检查,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检查结束后进行总结,将检查情况向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通报,并及时收集归纳各种检查材料 和检查记录,以形成完整的检查资料归档。

6.      风险点辨识、分析及评价

6.1风险辨识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风险辨识是动态发现、 筛选并记录各类安全风险的过程。风险辨识的范围包括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伤害或财产 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有害物质)或产生、释放能 量(有害物质)的物理实体;状态包括物的状态和作业环境的状态;行为包括决策人员、管 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本方案风险辨识主要采 用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的方法。根据标准GB/T 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 分类与代码》,将充电设施现场风险因素分为四大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 “环境因素”、“管理因素”,风险类型分为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电 伤害;高温物体;标志缺陷;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其他作业环境不良;职业安全卫生组 织机构不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其他管理因素缺陷。风险辨识及引发风 险严重程度如下表1-1和表1 -2所示。

表1-1集中式充电站风险因素分类及引发后果程度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物的因素

设备、设施、

工具、附件缺 陷

充电设施无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的

检测报告

1.7

较大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从电源端到负载的电压 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5%

2.2

较大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供电电压偏差要求:

线电压380V(-7%~+7%);相电压

220V(-10%~+7%)

2.3

一般

线槽的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 整、无翘角;连接或固定用的螺钉或其他紧 固件,均应由内向外穿越,螺母在外侧。线 槽的分支接口或与箱柜接口的连接端应设 置在便于人员操作的位置。

2.14

测量计量仪表指示应正常。指示灯工作正

常。

2.18

一般

电磁式继电器无异常声响,配电盘柜内无异

2.19

一般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味。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

竖直位置任一方向

3.1.6

一般

低压辅助电源测试输出辅源电压应为

(12V±0.6V)

3.1.17

较大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

竖直位置任一方向

3.2.6

一般

充电设施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出现后

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3.2.11

较大

要求车辆插头增加S3开关并联电阻检测半 连接状态。

3.2.14

较大

 

电缆容量

(A)

半连接状 态

(kQ)

完全连接 状态 (kQ)

 

10

3.3

1.5

16

3.38

0.68

32

3.52

0.22

63

3.4

0.1

电阻精度为±3%

灭火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应设置在位置明 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灭火器的摆放应稳 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 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 高度不应大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 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2

较大

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

4.3

较大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

4.5

较大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集中式充电站应 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配备消防沙、灭火 毯。

 

 

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的充电设施区 域宜放置不少于2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放置距离为15米一个,不足15米取整放置 且一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有插电式混合 动力汽车的充电设施区域宜放置不少于6kg 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放置距离为9米一个, 不足9米取整放置且一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 具。

4.10

较大

防护缺陷

配电室内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 防水门槛。

2.8

一般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 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 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 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2.9

一般

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与金属 尖锐断口接触时应有保护措施。

2.11

一般

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

2.12

较大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柜)底部的导管,排列 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柜)底面 50~80mm

2.13

一般

塑料线导管(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 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附件。

2.15

无漏电安全保护装置

2.23

较大

SPD

2.24

较大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 地放置于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取防 水、防尘措施。

3.1.1

一般

室外安装的非车载充电机基础应高出充电 站地坪0.2m及以上。必要时可在非车载充 电机附近设置防撞栏,其高度不应小于 0.8m

3.1.2

一般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 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 良好封堵,无肉眼可见明显缝隙。

3.1.7

一般

检查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可正常工作,检查

3.1.12

较大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充电设施应安装断路器,且具备过载和短路 保护功能。

 

 

具备电子锁功能

3.1.19

较大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 地放置于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取防 水、防尘措施。

3.2.1

一般

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落地式 充电桩安装基础应高于地面0.2m及以上, 必要时可安装防撞栏。

3.2.2

一般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 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 良好封堵,无肉眼可见明显缝隙。

3.2.7

一般

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均可正常 工作。

3.2.12

较大

电伤害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遮栏门及变配 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 铜线。

2.4

需接地的金属导管,进入配电箱时应与箱体 上的专用接地(PE)端子做电气连接。

2.5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4mm2且端部压接有终端附件的多股软铜导 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2.6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 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 必须通过PE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 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纺织软铜 线做电气连接。

2.7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别设置中性 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汇流排,并有 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 不应少于进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N线端子 板必须与金属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 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 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能 过PE端子板连接。

2.10

导线绝缘应无老化,损伤痕迹,各部位连接 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烙接等痕迹,套 管,绝缘子应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盘 柜内导线应无接头,芯线应无损伤。

2.20

等电位联结中各联结点应牢固连接,可靠导

2.25

一般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电。连接导线的过渡电阻不大于0.2Q

 

 

接地电阻应小于4Q

2.26

一般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有严重老化、腐 蚀和损伤痕迹。

3.1.4

较大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有严重过热痕迹; 无火花放电痕迹。

3.1.8

较大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3.1.9

一般

充电设施接地点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

0.1Q

3.1.10

一般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 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 电阻不应小于10MQ

3.1.11

一般

充电设施应具有对BMS发送的故障报文做出 故障报警停机的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动 恢复充电。

3.1.13

较大

充电设施绝缘接地保护功能正常。

3.1.14

一般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通过检测电压来判断充 电接口状态

3.1.16

一般

绝缘自检前充电设施对于K1K2接触器外侧 电压进行检测

3.1.18

较大

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3.1.20

较大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 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3.1.21

一般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有限压限流功能

3.1.22

较大

非车载充电机电压输出精度应<±0.5%

3.1.23

一般

非车载充电机电流输出精度应<±1%

3.1.24

一般

充电机应具有安全门报警停机功能

3.1.25

一般

通信断开检测功能,检测到通信断开后应停 止充电并断开K1K2接触器。

3.1.26

一般

通信协议一致性否定试验

3.1.27

一般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有严重老化、腐 蚀和损伤痕迹。

3.2.4

较大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有严重过热痕迹; 无火花放电痕迹。

3.2.8

较大

接地电阻端子与接地带的连接导通电阻不 大于0.1Q

3.2.9

一般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 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 电阻不应小于10MQ

3.2.10

一般

PE断针测试

3.2.13

较大

CC断线测试

3.2.15

较大

CP断线测试

3.2.16

较大

CP接地测试

3.2.17

较大

充电确认功能

3.2.18

安全门测试

3.2.19

一般

高温物体

成套设备在平均环境温度不超过35°C,温升 限值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2.22

一般

设备的部件

温升/K

内装元件

一般不得高于70 (对小规格器件允 许温升限值提高 10)。

用于连接外部绝缘 导线的端子

70

操作手柄:

—金属的

—绝缘材料的

15

25

可接近的壳体和覆

板:

——金属表面

——绝缘表面

30

40

1:除非另有规定,那些可以接触,但在 正常工作情况下不需触及的外壳和覆板, 允许比温升限值提高10K

2:那些只有在设备打开后才能接触到的 操作手柄,由于不经常操作,允许温度限 值提高25K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 不宜高于45°C,且排风与进风温差不宜大于 15°C。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 机械通风。

按正常运行条件设计的变压器,其每个绕组 的温升均不应超过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限 值。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绝缘系统温度

(见注1

额定电流下的绕组平 均温升限值K

 

 

105A

60

120E

75

130B

80

155 F

100

180H

125

200

135

220

150

1:有关温度等级的字母代号见GB/T

11021

充电连接器抓握部分,最高温度金属部件不 应大于50°C,非金属部件不应大于60°C。 充电连接器可接触非抓握部分部分,金属部 件不应大于60°C,非金属部件不应大于 85°C

3.1.15

一般

标志缺陷

应定期检查各种安全标志,发现有变形、破 损或褪色,应进行整修或更换。

1.9

一般

配电柜(箱)外观完好,没有掉漆,生锈的 现象且有安全标识。空洞及电缆应封堵严 密。

2.17

较大

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 列规定:相导体L1L2L3应依次为黄色、 绿色、红色;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 保护导体(PE)应为绿-黄双色;配电箱应 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电缆芯 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 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不易脱落,端子应有 序号,盘柜柜体应接地牢固可靠,标识明显。 检查过程中充电设施接地标记不清晰或接 地线颜色有误。

2.21

较大

在充电设施的醒目位置,应具有高压危险警 告标识。

3.1.5

一般

充换电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导引标识、安 全警告标识。

3.2.5

一般

除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 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

4.7

环境因素

室内作业场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 输通道,并应设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2.16

较大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所环境不良

充电设施内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

4.4

较大

应设置疏散照明,照明灯具应在出口的顶 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4.6

较大

充电区域应照明良好,指示安全出口和禁止 入内场所和危险品存放处(地下停车场)。

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

4.8

一般

其他作业环

境不良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 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 所,不应建设在修车库内。

3.1.3

较大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 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 所,不应建设在修车库内。

3.2.3

较大

管理因素

职业安全卫

生组织机构

不健全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须设立站长、场站安全 员、设备维护员、实时监控员、数据核查员、 充电员等岗位。充电站未配备相应人员

1.2

较大

职业安全卫

生管理规章

制度不完善

未建立管理制度

1.1

较大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须制订严格的安全管理 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应设置安全管理组 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未建立安全 管理制度。

1.3

较大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须制定科学的行为规范 及操作规程。未指定科学的行为规范及操作 规程

1.4

较大

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普 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自我评价,最终以 季度或半年度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或委托 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留存。 无相关检查记录

1.5

较大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岗位技能培训,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识、 用电安全规范、电动汽车发生紧急情况的处 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考核合格后上岗。

经培训后的在岗工作人员应能现场演示正 确的充电全过程并口头说明注意事项、触电 急救方法、日常巡检时间及内容等。未对员 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1.6

较大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恶劣天气应急、

1.10

较大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 统故障、人员触电、电池故障、设备故障等。 无应急预案

 

 

充电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 演练,全体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 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无消防培训 和应急演练

4.9

较大

充电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 演练,全体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 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未对消防培 训和应急演练进行记录

一般

其他管理因

素缺陷

不应使用正在维护或者检修的故障设备提 供充电服务。故障设备无相关标志,且未停 电禁止使用

1.8

较大

辖区内管理的充电设施应有故障和事故记 录。无充电设备故障记录和事故记录

1.11

较大

充电设施须建立企业级数据监控体系,并预 留上传数据接口以备接入市级数据监控平 台。未建立监控平台

1.12

较大

充电监控系统宜具备数据采集、控制调节、 数据处理与存储、事件记录、报警处理、设 备运行管理、用户管理与权限管理、报表管 理与打印、可扩展、对时等功能。无监控平 台或无该项功能

1.13

较大

充电监控数据应全面可靠显示充电设施运 行过程,1采集非车载充电机工作状态、温 度、故障信号、功率、电压、电流和电能量。 2采集交流充电桩的工作状态、故障信号、 电压、电流和电能量。无监控平台或无数据 采集功能

1.14

较大

充电监控应对充电设施出现的故障进行分 级划分,并对不同等级的故障进行相应记录 和处理。无监控平台或无故障分级功能

1.15

较大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须做到封闭管理,专人值 守。

1.16

一般

所有充电设施须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无监 控系统

1.17

较大

供用电设施应每半年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 一次清扫和检修,并存档记录。无清扫和检 修记录

2.1

较大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 查,消防设施和监控器材应由专人定期进行 维护与保养。未制定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4.1

较大

 

表1-2分散式充电站风险因素分类及引发后果程度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物的因素

设备、设施、

工具、附件缺 陷

充电设施无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的

检测报告

1.7

较大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从电源端到负载的电压 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5%

2.2

较大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供电电压偏差要求:

线电压380V(-7%~+7%);相电压

220V(-10%~+7%)

2.3

一般

线槽的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 整、无翘角;连接或固定用的螺钉或其他紧 固件,均应由内向外穿越,螺母在外侧。线 槽的分支接口或与箱柜接口的连接端应设 置在便于人员操作的位置。

2.14

测量计量仪表指示应正常。指示灯工作正 常。

2.18

一般

电磁式继电器无异常声响,配电盘柜内无异

味。

2.19

一般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

竖直位置任一方向

3.1.6

一般

低压辅助电源测试输出辅源电压应为

(12V±0.6V)

3.1.17

较大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

3.2.6

一般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竖直位置任一方向

 

 

充电设施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出现后

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3.2.11

较大

要求车辆插头增加S3开关并联电阻检测半 连接状态。

3.2.14

较大

 

电缆容量

(A)

半连接状 态

(kQ)

完全连接 状态 (kQ)

 

10

3.3

1.5

16

3.38

0.68

32

3.52

0.22

63

3.4

0.1

电阻精度为±3%

灭火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应设置在位置明 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灭火器的摆放应稳 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 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 高度不应大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 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2

较大

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

4.3

较大

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 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 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志。

4.5

较大

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的充电设施区 域宜放置不少于2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放置距离为15米一个,不足15米取整放置 且一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有插电式混合 动力汽车的充电设施区域宜放置不少于6kg 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放置距离为9米一个,

4.10

较大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不足9米取整放置且一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 具。

 

 

防护缺陷

配电室内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 防水门槛。

2.8

一般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 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 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 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2.9

一般

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与金属 尖锐断口接触时应有保护措施。

2.11

一般

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

2.12

较大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柜)底部的导管,排列 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柜)底面 50~80mm

2.13

一般

塑料线导管(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 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附件。

2.15

无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23

较大

SPD

2.24

较大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 地放置于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取防 水、防尘措施。

3.1.1

一般

室内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50mm,室外 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200mm。必要时 可在非车载充电机附近设置防撞栏,其高度 不应小于0.8m

3.1.2

一般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 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 良好封堵,无肉眼可见明显缝隙。

3.1.7

一般

检查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可正常工作,检查 充电设施应安装断路器,且具备过载和短路 保护功能。

3.1.12

较大

具备电子锁功能

3.1.19

较大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 地放置于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取防 水、防尘措施。

3.2.1

一般

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室内充 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 备基础应高出地坪200mm,必要时可安装

3.2.2

一般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防撞栏。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 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 良好封堵,无肉眼可见明显缝隙。

3.2.7

一般

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均可正常 工作。

3.2.12

较大

电伤害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遮栏门及变配 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 铜线。

2.4

需接地的金属导管,进入配电箱时应与箱体 上的专用接地(PE)端子做电气连接。

2.5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4mm2且端部压接有终端附件的多股软铜导 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2.6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 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 必须通过PE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 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纺织软铜 线做电气连接。

2.7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别设置中性 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汇流排,并有 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 不应少于进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N线端子 板必须与金属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 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 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能 过PE端子板连接。

2.10

导线绝缘应无老化,损伤痕迹,各部位连接 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烙接等痕迹,套 管,绝缘子应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盘 柜内导线应无接头,芯线应无损伤。

2.20

等电位联结中各联结点应牢固连接,可靠导 电。连接导线的过渡电阻不大于0.2Q

2.25

一般

接地电阻应小于4Q

2.26

一般

新建充电设施应根据规模在配电室预留专 用馈线开关。当负荷容量小于250kW时, 开关额定电流小于400A;或当负荷电流大 于400A时,未增加开关。

2.27

较大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有严重老化、腐 蚀和损伤痕迹。

3.1.4

较大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有严重过热痕迹; 无火花放电痕迹。

3.1.8

较大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3.1.9

一般

充电设施接地点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

0.1Q

3.1.10

一般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 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 电阻不应小于10MQ

3.1.11

一般

充电设施应具有对BMS发送的故障报文做出 故障报警停机的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动 恢复充电。

3.1.13

较大

充电设施绝缘接地保护功能正常。

3.1.14

一般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通过检测电压来判断充 电接口状态

3.1.16

一般

绝缘自检前充电设施对于K1K2接触器外侧 电压进行检测

3.1.18

较大

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3.1.20

较大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 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3.1.21

一般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有限压限流功能

3.1.22

较大

非车载充电机电压输出精度应<±0.5%

3.1.23

一般

非车载充电机电流输出精度应<±1%

3.1.24

一般

充电机应具有安全门报警停机功能

3.1.25

一般

通信断开检测功能,检测到通信断开后应停 止充电并断开K1K2接触器。

3.1.26

一般

通信协议一致性否定试验

3.1.27

一般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有严重老化、腐 蚀和损伤痕迹。

3.2.4

较大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有严重过热痕迹; 无火花放电痕迹。

3.2.8

较大

接地电阻端子与接地带的连接导通电阻不 大于0.1Q

3.2.9

一般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 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 电阻不应小于10MQ

3.2.10

一般

PE断针测试

3.2.13

较大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CC断线测试

3.2.15

较大

CP断线测试

3.2.16

较大

CP接地测试

3.2.17

较大

充电确认功能

3.2.18

安全门测试

3.2.19

一般

高温物体

成套设备在平均环境温度不超过35°C,温升 限值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2.22

一般

设备的部件

温升/K

内装元件

一般不得高于70 (对小规格器件允 许温升限值提高 10)。

用于连接外部绝缘 导线的端子

70

操作手柄:

—金属的

—绝缘材料的

15

25

可接近的壳体和覆

板:

——金属表面

——绝缘表面

30

40

1:除非另有规定,那些可以接触,但在 正常工作情况下不需触及的外壳和覆板, 允许比温升限值提高10K

2:那些只有在设备打开后才能接触到的 操作手柄,由于不经常操作,允许温度限 值提高25K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 不宜高于45°C,且排风与进风温差不宜大于 15°C。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 机械通风。

按正常运行条件设计的变压器,其每个绕组 的温升均不应超过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限 值。

绝缘系统温度

(见注1

额定电流下的绕组平 均温升限值K

105 (A)

60

120 (E)

75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130 (B)

80

 

 

155 (F)

100

180H

125

200

135

220

150

1:有关温度等级的字母代号见GB/T

11021

充电连接器抓握部分,最高温度金属部件不 应大于50°C,非金属部件不应大于60°C。 充电连接器可接触非抓握部分部分,金属部 件不应大于60°C,非金属部件不应大于 85°C

3.1.15

一般

标志缺陷

应定期检查各种安全标志,发现有变形、破 损或褪色,应进行整修或更换。

1.9

一般

配电柜(箱)外观完好,没有掉漆,生锈的 现象且有安全标识。空洞及电缆应封堵严 密。

2.17

较大

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 列规定:相导体L1L2L3应依次为黄色、 绿色、红色;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 保护导体(PE)应为绿-黄双色;配电箱应 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电缆芯 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 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不易脱落,端子应有 序号,盘柜柜体应接地牢固可靠,标识明显。 检查过程中充电设施接地标记不清晰或接 地线颜色有误。

2.21

较大

在充电设施的醒目位置,应具有高压危险警 告标识。

3.1.5

一般

充换电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导引标识、安 全警告标识。

3.2.5

一般

除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 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

4.7

环境因素

室内作业场

所环境不良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 输通道,并应设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2.16

较大

充电设施内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

4.4

较大

应设置疏散照明,照明灯具应在出口的顶 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4.6

较大

充电区域应照明良好,指示安全出口和禁止

4.8

一般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入内场所和危险品存放处(地下停车场)。 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

 

 

其他作业环

境不良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 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 所,不应建设在修车库内。

3.1.3

较大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 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 所,不应建设在修车库内。当设置在地下或 半地下时,宣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 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3.2.3

较大

管理因素

职业安全卫

生组织机构

不健全

慢速充电设施须结合停车位集中安装(自用 充电设施除外),专职或兼职管理。充电站 未配备相应人员。

1.2

较大

职业安全卫

生管理规章

制度不完善

未建立管理制度

1.1

较大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须制订严格的安全管理 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应设置安全管理组 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未建立安全 管理制度。

1.3

较大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须制定科学的行为规范 及操作规程。未指定科学的行为规范及操作 规程

1.4

较大

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普 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自我评价,最终以 季度或半年度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或委托 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留存。 无相关检查记录

1.5

较大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岗位技能培训,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识、 用电安全规范、电动汽车发生紧急情况的处 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考核合格后上岗。

经培训后的在岗工作人员应能现场演示正 确的充电全过程并口头说明注意事项、触电 急救方法、日常巡检时间及内容等。未对员 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1.6

较大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恶劣天气应急、火 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 统故障、人员触电、电池故障、设备故障等。 无应急预案

1.10

较大


 

风险因素

风险类型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

引发风险的严

重程度

 

 

充电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 演练,全体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 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无消防培训 和应急演练

4.9

较大

其他管理因

素缺陷

不应使用正在维护或者检修的故障设备提 供充电服务。故障设备无相关标志,且未停 电禁止使用

1.8

较大

辖区内管理的充电设施应有故障和事故记 录。无充电设备故障记录和事故记录

1.11

较大

充电设施须建立企业级数据监控体系,并预 留上传数据接口以备接入市级数据监控平 台。未建立监控平台

1.12

较大

充电监控系统宜具备数据采集、控制调节、 数据处理与存储、事件记录、报警处理、设 备运行管理、用户管理与权限管理、报表管 理与打印、可扩展、对时等功能。无监控平 台或无该项功能

1.13

较大

充电监控数据应全面可靠显示充电设施运 行过程,1采集非车载充电机工作状态、温 度、故障信号、功率、电压、电流和电能量。 2采集交流充电桩的工作状态、故障信号、 电压、电流和电能量。无监控平台或无数据 采集功能

1.14

较大

充电监控应对充电设施出现的故障进行分 级划分,并对不同等级的故障进行相应记录 和处理。无监控平台或无故障分级功能

1.15

较大

分散式充电站须做到有巡查员进行日常巡 查。

1.16

一般

所有充电设施须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无监 控系统

1.17

较大

供用电设施应每半年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 一次清扫和检修,并存档记录。无清扫和检 修记录

2.1

较大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 查,消防设施和监控器材应由专人定期进行 维护与保养。未制定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4.1

较大

 

6.2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是找出行动方案的不确定性(主观上无法控制)因素,分析其环境状况和对方 案的敏感程度。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确定采用定 性、定量的方法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风险分析,通过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结合的方 式分析风险情况。

6.2.1确定评价指标

参考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确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风险评价指标,将充电站风险列为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包括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电伤害;高温物体;标 志缺陷;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其他作业环境不良;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职业 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其他管理因素缺陷。三级指标参照表1风险源。

6.2.2计算指标权重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指标权重主要通过层次分析法进行确定,利用专家的知识和经验, 对各层因素进行两两比较,确定因素重要性,并根据比较得到判断矩阵,计算判断矩阵的一 致性检验,满足要求后确定指标权重。

6.2.2.1建立评判矩阵

评判矩阵的构建是通过两两因素之间的比较,从定量化的标度中找出适当的数字,并 填入矩阵的相应位置,用表示两因素对用的相对重要性程度(ijW4)。的取值见 表2所示:

表2相对重要性程度

含义

标度

即和R j同等重要

1

即比# j稍微重要

3

即比# j明显重要

5

即比# j强烈重要

7

即比# j极端重要

9

分别界于1-3,3-5,5-7,7-9之间的判断

2,4,6,8

R jj表示与相反

1/Rj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各指标评判矩阵通过专家意见确定,以电动汽车充电站风险的二级指 标为例,建立评判矩阵,其中二级指标因素包括B1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B2 (防护缺陷)、B3 (电伤害)、B4 (高温物体)、B5 (标志缺陷)、B6 (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 良)、B7 (其他作业环境不良)、B8 (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B9 (职业安全卫生管 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和B10 (其他管理因素缺陷)。三级指标判断矩阵通过表1给出的引发 后果程度进行两两比较进行确定。

表3电动汽车充电站二级指标判断矩阵

A

B1

B2

B3

B4

B4

B6

B7

B8

B9

B10

B1

1

1

1/5

7

5

6

6

7

6

6

B2

1

1

1/5

7

5

6

6

7

6

6

B3

5

5

1

9

9

9

9

9

9

9

B4

1/7

1/7

1/9

1

1

1/2

1/2

1

1/2

1/2

B5

1/5

1/5

1/9

1

1

1

1

4

1/4

1/4

B6

1/6

1/6

1/9

2

1

1

1

2

3

3

B7

1/6

1/6

1/9

2

1

1

1

2

1

1

B8

1/7

1/9

1/9

1

1/4

1/2

1/2

1

1

1

B9

1/6

1/6

1/9

2

4

1/3

1

1

1

1

B10

1/6

1/6

1/9

2

4

1/3

1

1

1

1

6.2.2.2 一致性检验

 

据评判矩阵确定权数,即矩阵的特征向量。权数的是否合理就需要对权数进行一致性检 验,一致性检验公式为:

CR = CI / RI (1)

式中:CI ——判断矩阵一般一致性指标;

RI ——判断矩阵随机一致性比率。

CI = 2max-n (2)

n -1

式中:2 max------- 矩阵的最大特征根;

n——判断矩阵阶数。

一致性比率RI随着阶数n的变化值见表4

表4 RI变化值

n

1

2

3

4

5

6

7

8

9

RI

0

0

0.58

0.9

1.12

1.24

1.32

1.41

1.45

CR <0.10时,即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说明权数分配是合理的;否则, 需要调整判断矩阵,直到取得具有满意的一致性为止。

通过对评判矩阵的最大特征值2 max,和最大特征值所对应的特征向量进行计算,经计 算二级指标评判矩阵的最大特征值2max=11.0967,对应于特征向量 d=(0.1776 0.1776 0.3806 0.0249 0.0369 0.0525 0.0385 0.026 0.0427 0.0427),经一致性检 验,CRia)= 0.0818 < 0.10,即评判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

第三层指标项目权重确定方法与第二层相同,不再一一赘述。

6.3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对比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准则,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风险等级从高至低依 次将充电设施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级别, 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种颜色标示。

6.3.1某一风险分类下的风险指数

充电设施风险评价根据项目指标权重及现场检查情况为准,将项目检查情况划分为[0, 100],检查结果结合项目权重,得到指标分数,相应风险下的项目指标分数累积求和得到充 电场站某一风险分类下的风险指数。通过公式(3)计算风险指数d

n

dj =£e,xG         (3)

i=1

式中:一一第i个风险源所占相应风险下的权重,具体权重见附录4.1 (集中式充电站)

和附录4.2 (分散式充电站);

* —_第i个风险源的评分,根据是否有该项风险,xi分别取值0或100,当风险不 存在时取值为0,当风险存在时取值为100;

C—某一风险源下的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6.3.2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运营过程中除了应该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外,具有相应的安全 保护措施不仅能预防严重事故的发生,也能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参照道化学公司火 灾爆炸指数评价法,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安全措施补偿系数。针对不同的风险源分别 对应不同的安全补偿措施,补偿项目举例如下表所示。针对不同补偿项目给出的补偿系数应 进行具体说明。

补偿项目

补偿系数

充电人员在充电过程中操作规范,非工作人员不能自行充电

0.90 0.99

后台监控系统有完备的故障处理体系,收到充电设备充电故障信息后可自 动实现远程停机处理

充电设备门有特殊螺丝加固,非工作人员无法打开

充电设备门有蜂鸣装置,设备门打开后进行蜂鸣警告

安全劳保用品配备齐全

充电工作人员配备齐全

 

6.3.3充电站总体安全系数及等级评价

电动汽车充电站总体风险指数由各个风险分类下的风险指数,并根据具体场站所采取的 安全保护措施确定补偿系数确定,电动汽车充电站总体风险指数d根据公式(4)计算:

10

d =d(4)

1=1

式中:d ——某一风险分类下的风险指数;

(oj ——第j个风险因素所占总体场站风险的权重,具体权重见附录4.3。

综上所述,根据公式(3)和公式(4),可以得出电动汽车充电站整体安全系数计算公 式(5):

n

d' = 100-d = 100-£ekxkCk (5)

k=1

式中:d'-------- 场站安全系数;

0 ——第k个风险源所占总体场站风险的权重,具体权重见附录4.4(集中式充电站)

和附录4.5 (分散式充电站);

Ck ——第k个风险源的补偿系数。

风险等级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种颜色标示情况及对应的分值如下表:

风险指数

安全系数

风险颜色

d320

d'W80

103d20

80Vd'W90

53d10

90Vd’W95

dW5

d’95

 

7.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

7.1整体安全检查

7.1.1充电设施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操作规程等的制定情况、安全管理组织建立情况及自 我评价实施情况

7.1.1.1安全检查内容

1) 根据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SZDB/Z 149-2015 4.3 的要求,充电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

2) 充电设施的运营应根据服务环节设置岗位,明确责任人,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须设 立站长、场站安全员、设备维护员、实时监控员、充电员,宜设立数据核查员等岗位;设备 维修工程师需持电工上岗证或相关电工等级证书上岗,充电操作工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经 考核合格后核发充电工上岗证;设备维修工程师必须为专职人员,但可以监管多个充电站。 分散式慢速充电设施应结合停车位集中安装,并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中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为专门用于充电,充电无关车辆禁止进入,进行封闭式管理的充电站;分散式充电 设施为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 时停车位等配建,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电源、配套设施等。

3) 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运营各环节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贯穿于运营服 务全过程。

4) 根据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SZDB/Z 149-2015 7.4 的要求,充电站应制定充电设备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

5)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采取日常巡查、定期自查等方式进行自我评价。每月应至少 对充电设施运营整体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后应编写自查报告。定期自查应区分首次自查 和定期检查,首次自查的范围应是充电设施验收试验、大型维修后以及软件升级后进行。首 次自查和定期检查内容见9.2和9.3。

7.1.1.2检查手段

1)   查看充电设施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操作规程、自我评价等文件。

2)   检查充电设施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操作规程等的张贴情况。

3)   考核或抽查相关人员对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操作规程、专业知识等的掌握情况。

7.1.2充电设施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操作规程等的培训情况

7.1.2.1安全检查内容

1)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 识、用电安全规范、电动汽车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考核合格后上岗。

相关人员应具备知识如下:

a) 站长是充电站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充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及安全工作;

b) 场站安全员负责充电站的安全宣传教育、日常监督、安全演练工作,协助站长进 行安全管理;

c) 充电员负责充电现场管理,并为客户提供充电服务。

d) 设备维护员负责充电设备的检测和维修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e) 实时监控员负责充电监控设备及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转,对充电过程进行实时、有 效地监控。

7.1.2.2检查手段

1)   查看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操作规程等的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文件

2)   考核或抽查相关人员对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操作规程等的掌握情况

7.1.3充电设施工作人员对设备的巡视、维护与检修工作及相关记录情况

7.1.3.1安全检查内容

1)充电设施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或检测报告。场站应能提供使用相关型 号充电设施的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满足以下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NB/T

NB/T 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非车载充电机充电连接装置应具备满足以下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GB/T 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交流充电桩应具备满足以下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NB/T 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8.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交流充电桩

交流充电桩充电连接装置应具备满足以下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2) 作业人员应对设备定期进行巡视、维护与检修,纠正违规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应 及时处置,不应使用故障设备提供充电服务。电气设备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 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应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设备维修前应切断电源。

3) 根据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SZDB/Z 149-2015 8.4.6中有关规定,应定期检查设备安全标志,发现有变形、破损或褪色,应进行整修或更换。

4)   辖区内管理的充电设施应有故障和事故记录。

7.1.3.2检查手段

1)   查看设备巡视、维护、检修与记录等的管理文件、操作规程等

2)   查看设备巡视、维护、检修记录文件,检查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7.1.4充电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处置情况

7.1.4.1安全检查内容

1)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 培训、演练和评估,包括恶劣天气应急、火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统故 障、人员触电、电池故障、设备故障等。

2) 根据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SZDB/Z 149-2015 9.2 的要求,应急预案应满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 根据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SZDB/Z 149-2015 9.3 的要求,应急设备应在指定场所存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所需物资的有效性。

4) 根据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SZDB/Z 149-2015 9.4 的要求,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和演练,并针对演练中的问题,修改和 完善应急预案。

7.1.4.2检查手段

1)   查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相关文件、培训和演练记录等

2)   查看实际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记录、总结分析报告等

3)   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中涉及的应急设备的存放、管理及有效性

4)   考核或抽查相关人员对应急处理预案的掌握情况

5)   观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7.1.5充电设施监控及通信系统要求

7.1.5.1主要依据标准

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NB/T 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7.1.5.2安全检查内容

1) 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建立企业 级充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将运营的充电设施接入市级统一的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 上传相关数据。在市级统一的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未正式投入运行前,各企业级监控系统 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系统进行通信的能力。

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9.2.1中有关规定,充电监 控系统宜具备数据采集、控制调节、数据处理与存储、事件记录、报警处理、设备运行管理、 用户管理与权限管理、报表管理与打印、可扩展、对时等功能。

3)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9.2.2中有关规定,充电监 控数据应全面可靠显示充电设施运行过程,采集非车载充电机工作状态、温度、故障信号、 功率、电压、电流和电能量。采集交流充电桩的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和电能量。

4) 充电监控应对充电设施出现的故障进行分级划分,并对不同等级的故障进行相应 记录和处理。

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 6.2.1 中有关规定,对充换电设施进行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等。

7.1.5.3检查手段

1)  通过登录充电设施的后台监控系统对以上功能进行确认检查;

2)  对充电设施现场监控影像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可以将充电设施覆盖在其监控影像 范围内。

7.2用电安全检查

7.2.1主要依据标准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50575-2010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 29316-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 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JGJ/T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7.2.2安全检查内容

1)  供用电设施应每半年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清扫和检修,并存档记录。

2)  根据标准《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2008 12.5中有关规定,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从电源端到负载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5%。

3)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7.0.1中有关规定,10kV(20 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应为标称电压的土7%; 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 的 +7%~-10%。

4) 根据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25.2.6中有关规定,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遮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铜线。

5)  根据标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 4.1.5中有关规定, 需接地的金属导管,进入配电箱时应与箱体上的专用接地(PE)端子做电气连接。

6) 根据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7.0.5中有关规定,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2且端部压接有 终端附件的多股软铜导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7)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 外壳等必须通过PE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纺织软铜 线做电气连接。充电设施配电箱应设置在充电桩区域视野范围内。

8) 根据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4中有关规定,配电室内电缆 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9) 根据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2.1中有关规定,落地式配电箱 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 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10)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汇流排, 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N线端子 板必须与金属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 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能过PE端子板连接。

11) 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与金属尖锐断口接触时应有保护措施。

12) 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

13) 根据标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 4.1.4中有关规 定,进入落地式配电箱(柜)底部的导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柜)底面50〜80mm。

14) 根据标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 4.5.4-4中有关 规定,线槽的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连接或固定用的螺钉或其他 紧固件,均应由内向外穿越,螺母在外侧。线槽的分支接口或与箱柜接口的连接端应设置在 便于人员操作的位置。

15) 根据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2008 8.7.13中有关规定,塑料线导 管(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附件。

16) 根据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6中有关规定,塑料线导管(槽) 布线,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通道,并应设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17) 根据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3.0.1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8.0.1中有关规定,配电柜(箱)外观完好,没有掉漆,生锈的现象且有安全标 识。孔洞及电缆管应封堵严密。

18) 根据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5.0.1中有关规定,测量计量仪表指示应正常。指示灯工作正常。

19) 根据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6.0.1中有关规定,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芯线应无损伤。导线绝缘应无 老化,损伤痕迹,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烙接等痕迹,套管,绝缘子应无破 损,裂纹,放电痕迹,盘柜内导线应无接头,芯线应无损伤。

20) 电磁式继电器无异常声响,配电盘柜内无异味。

21) 根据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6.0.1和《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 5.1.4中有关规定, 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相导体L1、L2、L3应依次为黄色、绿色、 红色;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保护导体(PE)应为绿-黄双色;配电箱应有名称、编 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 清晰,不易脱落,端子应有序号,盘柜柜体应接地牢固可靠,标识明显。

22) 根据标准《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 24274-2009的7.10中有

关规定:成套设备在平均环境温度不超过35°C,温升限值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设备的部件

温升/K

内装元件

一般不得高于70(对小规格器件允许温升限值提高 10)。

用于连接外部绝缘导线的端子

70

操作手柄:

—金属的

—绝缘材料的

15

25

可接近的壳体和覆板:

—金属表面

—绝缘表面

30

40

注1:除非另有规定,那些可以接触,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不需触及的外壳和覆板,允许比温升 限值提高10K。

注2:那些只有在设备打开后才能接触到的操作手柄,由于不经常操作,允许温度限值提高25K。

根据《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的6.3.1中有关规定:变压器室宜 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C,且排风与进风温差不宜大于15°C。当自然通 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根据标准《电力变压器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GB 1094.11-2007的11.1中有关规定:

按正常运行条件设计的变压器,其每个绕组的温升均不应超过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限值。

绝缘系统温度(见注1)

额定电流下的绕组平均温升限值K

105 (A)

60

120 (E)

75

130 (B)

80

155 (F)

100

180 (H)

125

200

135

220

150

注1:有关温度等级的字母代号见GB/T 11021

(23)     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外观完好,工作正常。交流充电桩线路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型 号应与其内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相同。

(24)   根据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5.8.4.4中有关规定, SPD外观完好,工作正常。

(25)   根据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5.7.2.11中有关规定, 等电位连接的过度电阻的测试采用空载电压4V~24V,最小电流为0.2A的测试仪器进行测量, 过度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0.2Q。

(26)   根据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5.4.1.4中有关规定, 接地电阻应小于4Q。

(27)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 5.2.4新建充 电设施应根据规模在配电室预留专用馈线开关。当负荷容量小于250kW时,开关额定电流不 宜小于400A ;当负荷电流大于400A时,应增加开关。

7.2.3检查手段

(1)   检查充电设施供电系统自身情况,判断其实际运行情况是否因设施损坏、临时堆 放物品、局部改造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标准要求。

(2)   对充电设施供电系统参数进行检查,判断其参数是否在安全要求范围内。

(3)      对充电设施供电系统外观和布局进行检查,判断其外观与布局是否满足安全性能 要求。

7.3充电系统检查

7.3.1主要依据标准

GB/T 29781-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 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 性测试

GB/T 34657.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

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NB/T 33001-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NB/T 33009-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JJG 1148-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JJG 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DBJ/T 15-150-2018电动汽车充电基本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7.3.2安全检查内容

7.3.2.1 非车载充电机

1)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5.1.4中有关规定,可移动 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于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5.1.7 5中有关规定,室外安 装的非车载充电机基础应高出充电站地坪0.2m及以上。必要时可在非车载充电机附近设置防 撞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8m。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 4.0.4中有关规定,对于分散式充电设施,当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 室内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200mm。

3)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 5.8和《电动汽车分散充 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 3.0.4 6、7、8中有关规定,充电站不应设在地势低 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所,不应建设在修车库内。

4)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本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 6.2.3中有关 规定,充电设备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端子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 痕迹。

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 33009-2013 3.8.1中的有关 规定,充换电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导引标识、安全警告标识。

6)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5.1.7 4中有关规定,充电机 竖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位置任一方向5°。

7)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本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 6.2.3中有关 规定,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 良好封堵,无肉眼可见明显缝隙。

8) 充电设备输入输出各端子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痕迹。

9) 根据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5.4.1.4中有关规定,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10)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2018 7.5.4中有 关规定,充电机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端子(螺栓),并应有接地标志;

b) 检查充电设备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设 备主体框架连接;

c) 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外壳、隔板,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 应有效等电位连接,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Q;

d) 充电机内的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应单独连接到接地导体(铜排)上,不应在一个接地线 中串接多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11)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1-             2013 5.5.1中有关规定,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 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

1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10.2.2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可正常工作,检查充电设施应安装断路器,且具备过 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13)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2015 10.3.4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施应具有对BMS发送的故障报文做出故障报警停 机的功能,故障处理机制如下:

a) 当收到BSM报文中电池状态均为正常,充电禁止时,充电机应暂停充电输出,当 接收到BSM报文中电池状态均为正常,充电允许时,充电机恢复充电。

b) 当接收到BSM报文中电池状态任何一项为异常状态时,充电机应停止本次充电, 并且需要重新插拔电缆后才能进行下一次充电。异常状态包括:单体动力蓄电池电压过高、 单体动力蓄电池电压过低、整车动力蓄电池荷电状态SOC过高、整车动力蓄电池荷电状态 SOC过低、动力蓄电池充电过电流、动力蓄电池温度过高、动力蓄电池绝缘状态异常、动力 蓄电池组连接器连接状态异常。

c) 当收到电池任何不可信状态时,充电机应维持上一状态。

d) 当收到电池参数BCS报文单体电压超限报文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

14)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B.4.1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机绝缘检查功能,当充电直流回路DC+、PE之间的绝缘电阻与DC-、 PE之间的绝缘电阻(两者取小值R) R>500Q/V时,视为安全;100Q/V<RW500Q/V时,宜 进行绝缘异常报警,但仍可正常充电;RW100Q/V时视为绝缘故障,应停止充电。

1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11.6.3 中有关规定,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40°C条件下,手握可解除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50°C金属部分;

—60°C非金属部分。

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60°C金属部分;

——85 °C非金属部分。

16)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B.3.2 中有关规定,检查非车载充电机应能通过检测电压来判断充电接口状态,操作人员对非车载 充电机进行充电设置后,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1的电压值判断车辆插头与 车辆插座的连接状态。

非车载充电机连接状态检测点及相关测试要求如下表所示:

状态

充电接口 状态

开关S

状态

可否充电

检测点1电压(V

检测点2电压(V

标称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标称值

最大值

最小值

状态0 (初始 状态)

断开

闭合

6

6.8

5.2

12

12.8

11.2

状态1

断开

断开

12

12.8

11.2

12

12.8

11.2

状态2

连接中

断开

6

6.8

5.2

6

6.8

5.2

状态3

完全连接

闭合

4

4.8

3.2

6

6.8

5.2

17)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B.1 中有关规定,检查低压辅助电源测试输出辅源电压应为(12V±0.6V)。

18)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3.2.2中有关规定,在绝缘检测开始前,分别模拟正常的电池端电压(K1和K2 外侧电压<10V)、不正常的电池端电压(K1和K2外侧电压N10V),当检测到不正常的电 池端电压时充电机应不允许充电。

19)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9.6 中有关规定,检测充电设备应具有锁止功能,检测步骤如下:

a) 将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施加不超过200N的拔出外力,确认机械锁止装置的有 效性。

b) 启动充电机,通过检查机械锁止装置是否能被打开,确认电子锁止装置对机械锁 止装置的连锁效果,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充电机应能判断电子锁是 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在整个充 电过程中(包括绝缘自检),检查充电机电子锁应可靠锁止,不允许带电解锁且不应由人手 直接操作解锁。

20)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B.3.4 和《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2017 6.3.2.3中 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分别模拟正常的车辆端电池电压(接触 器外端电压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误差范围< + 5%且在充电机正常输出电压范围内)、非正常 车辆端电池电压(接触器外端电压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误差范围>± 5%和/或不在充电机正常 输出电压范围内),检查该阶段K1和K2状态、充电状态。当检测到车辆端电池电压不正常时, 充电设备应不允许充电。

21)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3.2.4中有关规定,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

压和充电电流,当电压或电流需求为0时,充电机按照最小输出能力输出。

2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1-             2013 5.6.10和5.6.11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有限压和限流功能。

23)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1-             2013 5.6.2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电压输出精度应不超过土 0.5%。

24)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1-        2013 5.6.3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电压输出精度应不超过±1.0%。

2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5.2.1.5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有断电控制功能和安全门功能,当控制导引功能中断,或控 制导引信号不允许充电,或充电设备门打开等活动造成带电部位露出时,应切断对电动汽车 的供电,但控制导引电路可以保持通电。

26)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3.4.1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有通信断开检测功能和三次握手辨识重 连功能,当出现正常充电过程中出现通信故障时,充电设备应进行三次握手辨识,当重新连 接且匹配成功后,充电设备应能正确进入充电阶段;3次通讯超时时确认为通讯中断,充电 设备应能停止充电。

27)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 测试》GB/T 34658中有关规定,对充电设备进行通信一致性否定检测,充电设备应故障停机 并针对故障类型向车辆发送错误报文。检测项目如下:

a) 充电握手阶段,BMS不发送BMS和车辆辨识报文,继续发送车辆握手报文。

b) 充电握手阶段,BMS发送BMS和车辆辨识报文,不发送动力蓄电池充电参数报文 发送BMS和车辆辨识报文。

c) 充电配置阶段,BMS发送电池充电准备未就绪状态报文。

d) 充电配置阶段,BMS发送动力蓄电池充电参数报文,不发送电池充电准备就绪状 态报文。

e) 充电配置阶段,BMS发送电池充电总状态报文,不发送电池需求报文。

f) 充电配置阶段,BMS发送电池需求报文,不发送电池充电总状态报文。

g) 充电阶段,BMS发送电池需求报文,不发送电池充电总状态报文。

h) 充电阶段,BMS发送电池充电总状态报文,不发送电池需求报文。

i) 充电机主动中止充电后,BMS不发送BMS中止充电报文。

j) BMS主动中止充电后,BMS不发送BMS统计数据报文。

k) 充电机主动中止充电后,BMS发送BMS中止充电报文,不发送BMS统计数据报文。

7.3.2.1.1检查手段

1) 对非车载充电机外观和整体以及安装方式进行检查,确定其整体安全是否符合要 求;

2) 使用车辆模拟装置启动充电,对非车载充电机的性能参数和电气参数进行检查, 确定其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

3) 使用车辆模拟装置启动充电,对非车载充电机的通信一致性进行检查,确定其是 否满足现场安全性要求。

7.3.2.2交流充电桩

1)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5.2.4 5中有关规定,可移动 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于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5.2.4 3中有关规定,可采用 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落地式充电桩安装基础应高出地面0.2m及以上,必要时可安装 防撞栏。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 4.0.4中有关规 定,对于分散式充电设施,当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室内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 坪50mm,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200mm。

3)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 5.8和《电动汽车分散充 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 3.0.4 6、7、8和6.1.5 1中有关规定,充电站不应设 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所,不应建设在修车库内。当设置 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4)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本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 6.2.3中有关 规定,充电设备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端子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 痕迹。

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 33009-2013 3.8.1中的有关 规定,充换电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导引标识、安全警告标识。

6)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5.1.7 4中有关规定,充电机 竖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位置任一方向5°。

7)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本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 6.2.3中有关 规定,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 良好封堵,无肉眼可见明显缝隙。

8)   充电设备输入输出各端子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痕迹。

9)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33008.2-2013 5.12.4中有关规定,交流充电桩非绝缘材料外壳的接地电阻应通过电桥、接地电阻试验仪或 数字式低电阻试验仪测量,交流充电桩非绝缘材料外壳任意应该接地的点至总接地之间的电 阻不应大于0.1Q测量点不应少于3个。

10)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NB/T

33008.2-              2013 5.6.1中有关规定,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 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

11)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中有关规定,充电设施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1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10.2.3 和10.3中有关规定,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均可正常工作。

a) 检查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可正常工作,检查充电设施应安装断路器,且具备过载 和短路保护功能。

b) 检查交流充电桩应安装独立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宜采用A型或B型剩余电流保护 装置。操作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测试按钮或使用剩余电流保护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查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的有效性。

13)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4.4.4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持续监测功能,在正常 充电过程中,模拟保护接地导体电气连续性丢失,检查充电设备是否停止充电。

14)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A.3.3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接口连接状态,通过连接接口电阻大小判断接口连接状态和线缆容量, 接口电阻与连接状态、线缆容量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电缆容量(A)

半连接状态(kQ)

完全连接状态(kQ)

10

3.3

1.5

16

3.38

0.68

32

3.52

0.22

63

3.4

0.1

电阻精度为±3%

1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4.4.1中有关规定,对于充电连接方式B的交流充电桩进行CC断线测试,分别 在充电前和充电中,检查充电桩CC断线时是否能停止充电。

注:CC断线应在供电接口断开,不应在车辆端断开。

16)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4.4.2中有关规定,检查CP断线,充电设备是否停止充电。在充电前和充电中, 模拟断开车辆接口 CP线,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

17)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4.4.3中有关规定,检查CP接地,充电设备是否停止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利用 120Q电阻将车辆接口 CP线接地,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

18) 充电机充电时需要进行人工确认,不能自动进行充电。

19)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5.2.1.5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有断电控制功能和安全门功能,当控制导引功能中断,或控 制导引信号不允许充电,或充电设备门打开等活动造成带电部位露出时,应切断对电动汽车 的供电,但控制导引电路可以保持通电。

7.3.3检查手段

1)   对交流充电桩外观和整体以及安装方式进行检查,确定其整体安全是否符合要求;

2) 使用车辆模拟装置启动充电,对交流充电桩的性能参数和电气参数进行检查,确 定其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

7.4消防安全检查

7.4.1主要依据标准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NB/T 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7.4.2安全检查内容

1)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和监控器材应由专人定期 进行维护与保养。

2) 根据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5.1.3中有关规定,灭火装 置应处于完好状态。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 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3)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9.2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 设备相关的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所有充电设备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且充电设施联网 正常。

4)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功能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 7.2.6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施内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

5) 根据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8.4.3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6.1.5 5中有关规定,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 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集中式充电站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配备、消防沙、 灭火毯;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 根据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0.3.4中有关规定,应设置疏散照 明,照明灯具应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7) 根据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9.0.4中有关 规定,除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

8) 充电区域应照明良好,指示安全出口和禁止入内场所和危险品存放处(地下停车

场)。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

9)充电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体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

消防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10)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11.0.4有关规定,不考虑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时,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 入时,充电站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1.2中有关规定,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属于E类火灾(带电火灾),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50140-2005 4.2.5中有关规定,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 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 化碳灭火器;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5.2、6.1、6.2及附录A中有关 规定,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的充电设施区域宜放置不少于2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放置距离为15米一个,不足15米取整放置且一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有插电式混合动力汽 车的充电设施区域宜放置不少于6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放置距离为9米一个,不足9米取 整放置且一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

7.4.3检查手段

1)   查看充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改造等相关文件和记录;

2)   查看充电设施消防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培训和演练记录等;

3)   考核或抽查相关人员对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操作方法等的掌握情况;

4)   查看充电设施定期消防检查及消防事件的处置情况记录、总结分析报告等;

5)   查看充电设施实际消防情况;

6)   观摩突发消防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8.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府安全监管

8.1安全监管内容

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配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或配 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充电设施生产运营各环节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 落实到人。应建立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归档保存,现场确认是否有全面的管理制度文档和 安全管理制度文档。

2)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应保障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费用和投入;按规定配齐安 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并保障完善、改造和维护设备设施的费用,现场检查相关安全生产基 础设备。

3) 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应开展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 训,使其掌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操作维护、用电安全、应急处置措施、触电急救方法等,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现场检查在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记 录、考核记录,检查场站内工作人员行为操作规范,以及突发应急预案等。

4)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对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的场站级充电区域、配电房、无人值守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 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进行年度充电设施整体运营安全检查,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查机构出具 的检查报告。

5)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技 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安 全隐患。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相应台账,以备相关主管部门检查。现场应检查场站日度巡查报 告和月度自查报告。

6) 定期开展设备设施与系统运行维护。应建立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运行维护工作制 度,确保充电设备、配电设备、线缆及保护装置、充电监控系统及运行管理平台的工作状态 正常和可靠运行。现场应提供充电设施故障记录和充电设施事故记录以及充电设施的维护维 修记录

7)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设置应急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 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包括恶劣天气应急、火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 统故障、人员触电、电池故障、设备故障等。现场应提供应急演练的资料和人员参与照片。

8) 统一接入市级安全监控平台。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建立企业级充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将运营的充电设施接入市级统一的 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上传相关数据。在市级统一的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未正式投 入运行前,各企业级监控系统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系统进行通信的能力。

9)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维护充电站现场秩序。充电站现场秩序应保持良好,不应出 现现场混乱的现象。

8.2检查手段

1) 检查场站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文档;

2) 确认现场安全生产基础设备;

3) 了解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结果,现场对工作 人员进行提问,并检查培训和考核记录,相关行为和操作规范以及突发应急预案;

4)   检查场站是否具备风险评估报告且报告内容包含要求内容;

5)   检查场站日巡查和月自查报告;

6)   检查场站充电设施故障记录、事故记录和维修维护记录;

7)   检查场站应急演练材料和人员参与照片;

8) 检查监控平台建立了企业级数据监控体系,且具有可接入实际数据监控平台的上 传数据接口;

9)   查看场站现场充电状况,并拍照取证。

9.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自查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自查应分为首次自查与定期检查,首次自查与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按 照5.2(3)。

9.1主要依据标准:

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34657.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

GB/T 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 性测试

NB/T 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功能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JJG 1148-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JJG 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9.2首次自查

9.2.1交流充电桩

1)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2010 5中有关规定,充电 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电气模块和计量模块应安装在桩体内部。桩体 包括外壳和人机交互界面;电器模块包括充电插座、电缆转接端子排、安全防护装置等。

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3.12 中有关规定,连接电动汽车到电网(电源)给电动汽车供电的方法。

1) 模式3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电源)时,使用了专用供电设备,将电动汽车与交流电 网直接连接,并且在专用供电设备上安装了控制导引装置。

2) 模式4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或直流电网是,使用了带控制导引功能的直流供电设备。

注:模式3、模式4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3.13中有关规 定,使用电缆和连接器将电动汽车接入电网的方法。

1) 连接方式B

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带有车辆插头和供电插头的独立的活动电缆组件。

2) 连接方式C

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了和供电设备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充电电缆和车辆 插头。

4)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NB/T 33008.2-2013 5.12.4中有关规定,交流充电桩非绝缘材料外壳的接地电阻应通过电桥、接地 电阻试验仪或数字式低电阻试验仪测量,交流充电桩非绝缘材料外壳任意应该接地的点至总 接地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1Q测量点不应少于3个。

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NB/T 33008.2-2013 5.6.1中有关规定,检查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 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

6) 根据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5.4.1.4中有关规定,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7)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施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8)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10.2.3、 10.3中有关规定,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均可正常工作。

a) 检查充电设施中应安装独立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并操作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测 试按钮或使用漏电保护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有效性。

b) 检查充电设施应安装断路器,且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9)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2010 6.1.1中有关规定, 充电桩应能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对比度高, 不应依靠环境光源辨认。

10)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2010 6.1.2中有关规定, 充电桩应具备手动设置充电参数的功能。

11)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4.4.4中有关规定,在正常充电过程中,模拟保护接地导体电气连续性丢失故 障,充电桩应在100ms内切断电源。

1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A.3.3 中有关规定,充电设施车辆插头应可以通过S3开关并联电阻检测半连接状态,其中半连接 状态、完全连接状态电阻与电缆容量的关系见下表

电缆容量(A)

半连接状态(kQ)

完全连接状态(kQ)

10

3.3

1.5

16

3.38

0.68

32

3.52

0.22

63

3.4

0.1

电阻精度为±3%

13)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A.2.2 中有关规定,PWM占空比映射充电机最大输出能力应与充电机标称最大输出能力一致, PWM占空比与电流的映射关系如下表所示

PWM占空比

最大充电电流/A

10%WDW85%

Imax=Dx100X0.6

85%<D<90%

Imax= (DX100-64) X2.5

14)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4.4.1中有关规定,在充电前和充电中分别检查充电桩在供电接口 CC断线时是 否能够停止充电,该测试只针对连接方式A和连接方式B进行。

1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4.4.2中有关规定,在充电前和充电中分别模拟车辆接口CP断线,检查充电桩 在CP断线故障时是否能停止充电。

16)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4.4.3中有关规定,在充电前和充电中利用120Q电阻将车辆接口CP线接地,检 查充电桩在CP通过120Q电阻接地故障时是否能停止充电。

17)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5.2.1.5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有断电控制功能和安全门功能,当控制导引功能中断,或控 制导引信号不允许充电,或充电设备门打开等活动造成带电部位露出时,应切断对电动汽车 的供电,但控制导引电路可以保持通电。

18)  充电设施应具备充电确认功能,不能插枪后自动充电。

9.2.2非车载充电机

1)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3.12 中有关规定,连接电动汽车到电网(电源)给电动汽车供电的方法。

1)模式4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或直流电网时,使用了带控制导引功能的直流供电设备。

注:模式4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3.13中有 关规定,使用电缆和连接器将电动汽车接入电网的方法。

1)连接方式C

将电动汽车和交流电网连接时,使用了和供电设备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充电电缆和车辆 插头。

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2018 6.7.1中有 关规定,显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充电机应显示下列状态信息:

a) 充电机的运行状态指示:待机、充电、告警;

b) 具有手动充电控制功能的充电机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

充电机宜显示下列信息:

a)电池当前荷电状态(SOC)、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功率;

b)己充电时间、已充电电量、己充电金额。

(3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1-    2013 5.4.2中有关规定,充电机应具有实现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

4) 根据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5.4.1.4中有关规定,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2018 7.5.4中有 关规定,充电机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端子(螺栓),并应有接地标志;

b) 检查充电设备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设 备主体框架连接。

c) 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外壳、隔板,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 应有效等电位连接,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Q;

d) 充电机内的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应单独连接到接地导体(铜排)上,不应在一个接地线 中串接多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6)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1-    2013 5.5.1中有关规定,检查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 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

7)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10.2.3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施应安装断路器,且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8)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2015 10.3.4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施应具有对BMS发送的故障报文做出故障报警停 机的功能,故障处理机制如下:

a) 当收到BSM报文中电池状态均为正常,充电禁止时,充电机应暂停充电输出,当 接收到BSM报文中电池状态均为正常,充电允许时,充电机恢复充电。

b) 当接收到BSM报文中电池状态任何一项为异常状态时,充电机应停止本次充电, 并且需要重新插拔电缆后才能进行下一次充电。

9)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B.4.1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机绝缘检查功能,当充电直流回路DC+、PE之间的绝缘电阻与DC-、 PE之间的绝缘电阻(两者去小值R) R>500Q/V时,视为安全;100Q/V<RW500Q/V时,宜 进行绝缘异常报警,但仍可正常充电;RW100Q/V时视为绝缘故障,应停止充电。

10)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11.6.3 中有关规定,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40°C条件下,手握可解除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50°C金属部分;

—60°C非金属部分。

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60°C金属部分;

——85 °C非金属部分。

11)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B.3.2 中有关规定,检查非车载充电机应能通过检测电压来判断充电接口状态,操作人员对非车载 充电机进行充电设置后,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通过测量检测点1的电压值判断车辆插头与 车辆插座是否完全连接,当检测点1电压值为4V时,则判断车辆接口完全连接。

1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B.1 中有关规定,检查低压辅助电源测试输出辅源电压应为(12V±0.6V)。

13)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3.2.2中有关规定,在绝缘检测开始前,分别模拟正常的电池端电压(K1和K2 外侧电压<10V)、不正常的电池端电压(K1和K2外侧电压N10V),当检测到不正常的电 池端电压时充电机应不允许充电。

14)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9.6 中有关规定,检测充电设备应具有锁止功能,检测步骤如下:

a) 将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施加不超过200N的拔出外力,确认机械锁止装置的有 效性。

b) 启动充电机,通过检查机械锁止装置是否能被打开,确认电子锁止装置对机械锁 止装置的连锁效果,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包括绝缘自检),检查充电机电子锁应可靠锁止, 不允许带电解锁且不应由人手直接操作解锁。

1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9.6 和《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2017 6.3.2.3中 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分别模拟正常的车辆端电池电压(接触 器外端电压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误差范围< + 5%且在充电机正常输出电压范围内)、非正常 车辆端电池电压(接触器外端电压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误差范围>± 5%和/或不在充电机正常 输出电压范围内),检查该阶段K1和K2状态、充电状态。当检测到车辆端电池电压不正常时, 充电设备应不允许充电。

16)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3.2.4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是否能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 电压和充电电流。

17)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1-        2013 5.6.10和5.6.11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有限压和限流功能。

18)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1-             2013 5.6.2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电压输出精度应不超过土 0.5%。

19)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1-        2013 5.6.3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电压输出精度应不超过±1.0%。

20) 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JJG 1149-2018 5.1中有关规定,检 查充电设备电能输出精度应不过超±2.0%。

21)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3.4.6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过程中,充电设备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丢失(不 含车辆接口内PE断针)应停止充电。

2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5.2.1.5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有断电控制功能和安全门功能,当控制导引功能中断,或控 制导引信号不允许充电,或充电设备门打开等活动造成带电部位露出时,应切断对电动汽车 的供电,但控制导引电路可以保持通电。

23)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3.4.1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有通信断开检测功能和三次握手辨识重 连功能,当出现正常充电过程中出现通信故障时,充电设备应进行三次握手辨识,当重新连 接且匹配成功后,充电设备应能正确进入充电阶段;3次通讯超时时确认为通讯中断,充电 设备应能停止充电,应在10s内断开K1、K2、K3、K4、K5、K6。

24)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2017 6.3.6.1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通过调整车辆控制模拟盒内等效电阻R4,使 检测点1的电压值为正常充电范围[3.65V,4.37V]内,供电设备应能正常充电;当检测点1的电 压值超过标称值误差范围(0V,3.2V)或(4.8V,&)以外时,供电设备应能检测出充电 连接器故障并停止充电,两个区间是否可以正常工作不作要求。

25)根据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 测试》GB/T 34658-2017 7.5中有关规定,对充电设备进行通信一致性否定检测,充电设备应 故障停机并针对故障类型向车辆发送错误报文。检测项目如下:

a) 充电握手阶段,BMS不发送BMS和车辆辨识报文,继续发送车辆握手报文。

b) 充电握手阶段,BMS发送BMS和车辆辨识报文,不发送动力蓄电池充电参数报文 发送BMS和车辆辨识报文。

c) 充电配置阶段,BMS发送电池充电准备未就绪状态报文。

d) 充电配置阶段,BMS发送动力蓄电池充电参数报文,不发送电池充电准备就绪状 态报文。

e) 充电配置阶段,BMS发送电池充电总状态报文,不发送电池需求报文。

f) 充电配置阶段,BMS发送电池需求报文,不发送电池充电总状态报文。

g) 充电阶段,BMS发送电池需求报文,不发送电池充电总状态报文。

h) 充电阶段,BMS发送电池充电总状态报文,不发送电池需求报文。

i) 充电机主动中止充电后,BMS不发送BMS中止充电报文。

j) BMS主动中止充电后,BMS不发送BMS统计数据报文。

k) 充电机主动中止充电后,BMS发送BMS中止充电报文,不发送BMS统计数据报文。

9.3定期检查

1) 根据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SZDB/Z 149-2015 8.4.2中有关规定,作业人员应对设备定期进行巡视、维护与检修,不应使用故障设备提供充 电服务。

2) 根据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SZDB/Z 149-2015 8.4.6中有关规定,应定期检查设备安全标志,发现有变形、破损或褪色,应进行整修或更换。

3)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本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 6.2.3中有关 规定,充电设备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端子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 痕迹。

4)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 33009-2013 3.8标志和标识 中的有关规定:

a) 充换电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导引标识、安全警告标识等。

b) 充电设备和电池更换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必要的充电参数和操作说明。

在充电设施的醒目位置,应具有高压危险警告标识,防止出现人员误触产生危险,对 破损和模糊标记进行替换,保持标志明显清晰可见。

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5.1.7 4中有关规定,充电机 竖应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位置任一方向5°。

6)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本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 6.2.3中有关 规定,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 良好封堵,无肉眼可见明显缝隙。

7)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10.2.3、 10.3中有关规定,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均可正常工作。

8)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5.2.1.5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有断电控制功能和安全门功能,当控制导引功能中断,或控 制导引信号不允许充电,或充电设备门打开等活动造成带电部位露出时,应切断对电动汽车 的供电,但控制导引电路可以保持通电。

9)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功能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 7.2.6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附近的灭火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对灭火装置的状态进行记录。

10)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9.2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 设备相关的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所有充电设备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且充电设施联网 正常。

11)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功能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 7.2.6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施内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

1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功能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 7.2.10中有关规定,检查照明应良好,指示安全出口和禁止入内场所和危险品存放处。消防 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

13) 根据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5.4.1.4中有关规定,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9.3.1交流充电桩

(1)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NB/T

33008.2-    2013 5.12.4中有关规定,接地电阻端子与接地带的连接导通电阻不大于0.1Q,测量 点应不少于3个。

(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NB/T

33008.2-    2013 5.6.1中有关规定,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 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

4)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 有关规定,充电设施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NB/T

33008.2-          2013 5.12.3中有关规定,交流充电桩在充电运行状态下,按急停按钮,交流充电桩 应立即切断输出电源并发出告警提示。

6)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5.2.1.5 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有断电控制功能和安全门功能,当控制导引功能中断,或控 制导引信号不允许充电,或充电设备门打开等活动造成带电部位露出时,应切断对电动汽车 的供电,但控制导引电路可以保持通电。

9.3.2非车载充电机

1)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1-2013 5.5.1中有关规定,检查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 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

2)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10.2.2 和10.3中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施应安装断路器,且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3)根据 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11.6.3中有关规定, 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40 r条件下,手握可解除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50°C金属部分;

—60°C非金属部分。

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60°C金属部分;

——85 °C非金属部分。

4)根据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9.6中 有关规定,检查充电设备应具备电子锁功能,在充电过程中不能对枪头进行插拔,且无法按 下枪头S键。

5) 根据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2018 7.5.4中有 关规定,充电机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端子(螺栓),并应有接地标志;

b) 检查充电设备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设 备主体框架连接。

c) 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外壳、隔板,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 应有效等电位连接,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Q;

d) 充电机内的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应单独连接到接地导体(铜排)上,不应在一个接地线 中串接多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6) 根据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5.7.2.11中有关规定, 等电位连接的过度电阻的测试采用空载电压4V~24V,最小电流为0.2A的测试仪器进行测量, 过度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0.2Q。


附录1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集中式充电站)

充电场站名称:

地址:

街道:

运营企业名称:

运营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物业名称:

物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充电设施总数量:

充电设施信息:

类型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检查数量:

类型

规格型号

自编号

编号

 

 

 

 

 

 

 

 

 

 

 

 

检查组长:

 

组员:

审核:

检查单位:

1、整体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1.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建立了管理制度文档,共页

□未发现风险点 口未建立管理制 度

□管理制度不健 全

1.2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须设立站 长、场站安全员、设备维护员、 实时监控员、数据核查员、充 电员等岗位。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设立了站长

口设立了场站安全员 口设立了设备维护员 口设立了实时监控员 口设立了充电员 宜设立:

口设立了数据核查员

□未发现风险点

□未配备相应专

职人员

口相应专职人员 缺失

1.3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须制订严格 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责 任。应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 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共页 口配备安全员

□未发现风险点 □未建立安全管 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不健全

1.4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须制定科学 的行为规范及操作规程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建立了行为规范及操作规范

□未发现风险点 □未制定行为及 操作规范

口行为及操作规 范不健全

1.5

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 定期抽查、普查、专项检查等 方式进行自我评价,最终以季 度或半年度为单位,形成自查 报告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 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留存。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具有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记录 口具有自查报告或由出具的第三方 检测报告。

□自查报告项目结果与现场检测结 果一致。

□未发现风险点 口无相关检查记 录

口检查记录不齐 全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1.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 全生产教育岗位技能培训, 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识、用电 安全规范、电动汽车发生紧急 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 法,考核合格后上岗。

经培训后的在岗工作人员应能 现场演示正确的充电全过程并 口头说明注意事项、触电急救 方法、日常巡检时间及内容等。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在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接受 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口具有培训记录或考核记录

口受检方提供的培训考核记录中包 含在岗工作人员。

口在岗工作人员经培训后,掌握充 电安全相关知识、规范,能现场演 示正确的充电全过程并口头说明 注意事项。

□未发现风险点 □未对员工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 岗位技能培训 口对员工进行培 训但无相关培训 记录

1.7

充电设施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 的技术要求或检测报告。

审查受检方提供的材料

口提供___________ 报告.报告编

号_______ ,满足____________

技术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无满足相关国 家标准技术要求 的检测报告 口不满足所有相 关国家标准的技 术要求或检测额 报告

1.8

不应使用正在维护或者检修的 故障设备提供充电服务。

经受检查方现场充电设备运行状 态,确认: 口无故障设备

□未发现风险点 □故障设备无相 关标志,且未停 电禁止使用 口设备未停电禁 止使用或无相关 提示标识

1.9

应定期检查各种安全标志,发 现有变形、破损或褪色,应进 行整修或更换。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口安全标志清晰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1.10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设置应急 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包括恶劣天气应急、火灾、车 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 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电 池故障、设备故障等。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中,确认: 口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份

□未发现风险点 口无应急预案 口应急预案不完 整

1.11

辖区内管理的充电设施应有故 障和事故记录。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

认:

□具有充电设施故障记录

□具有充电设施事故记录

□未发现风险点 □无充电设备故 障记录和事故记 录

口记录不完整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1.12

充电设施须建立企业级数据监 控体系,并预留上传数据接口 以备接入上级数据监控平台。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中,确认: 口建立了企业级数据监控体系 口具有可接入实际数据监控平台的 上传数据接口

□未发现风险点

□未建立监控平 台

□监控平台未预 留接入上级平台 接口

1.13

充电监控系统宜具备数据采 集、控制调节、数据处理与存 储、事件记录、报警处理、设 备运行管理、用户管理与权限 管理、报表管理与打印、可扩 展、对时等功能。

□充电监控系统宜具备数据采集、 控制调节、数据处理与存储、事件 记录、报警处理、设备运行管理、 用户管理与权限管理、报表管理与 打印、可扩展、对时等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口无监控平台或 无该项功能 □监控平台功能 不完善

1.14

充电监控数据应全面可靠显示 充电设施运行过程,1采集非 车载充电机工作状态、温度、 故障信号、功率、电压、电流 和电能量。2采集交流充电桩 的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 电流和电能量。

□现场确认充电监控系统具备如下 功能:充电监控数据应全面可靠显 示充电设施运行过程,1采集非车 载充电机工作状态、温度、故障信 号、功率、电压、电流和电能量。 2采集交流充电桩的工作状态、故 障信号、电压、电流和电能量。 口于(时刻)模拟故障

,充电监控平台可采集到此次故障 信息。

口于(时刻)模拟故障 ,充电监控平台可采集到故障信 息。

口于(时刻)模拟故障 ,充电监控平台可采集到故障信 息。

□未发现风险点

□无监控平台或

无数据采集功能

□采集数据不完

1.15

充电监控应对充电设施出现的 故障进行分级划分,并对不同 等级的故障进行相应记录和处 理。

□现场确认充电监控系统划分故障

等级

□未发现风险点 □无监控平台或 无故障分级功能 口故障分级功能 不完善或无法进 行分级故障记录 和处理

1.16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须做到封闭 管理,专人值守。

□现场确认充电站做到封闭管理, 专人值守。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1.17

所有充电设施须在视频监控范 围之内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中,确认: 口所有充电设施均在视频监控范围 之内

□未发现风险点 □无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未能 覆盖所有充电设 施


2、用电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2.1

供用电设施应每半年由相关专业人员 进行一次清扫和检修,并存档记录。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口无清扫和检修记 录

□清扫和检修记录 不完整

2.2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从电源端到负载 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5%。

经现场检查,确认: 空载:ACV; 加载:ACV;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供电电压偏差 要求:线电压380V(-7%~+7%);相电 压 220V(-10%~+7%)。

经现场检查,确认:

电压: ACV;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4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遮栏门及 变配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 应采用编织铜线。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5

需接地的金属导管,进入配电箱时应 与箱体上的专用接地(PE)端子做电 气连接。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6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采用截面不 小于4mm2且端部压接有终端附件的 多股软铜导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 连接。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7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 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 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端子板与 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 体必须通过采用纺织软铜线做电气连 接。充电设施配电箱应设置在充电桩 区域视野范围内。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8

配电室内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 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 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2.9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 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 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 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 动物进入箱内。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2.10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别设置 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汇 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 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线和出 线回路的数量。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 属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 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 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能过PE端子板连接。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1

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 与金属尖锐断口接触时应有保护措 施。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2

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 齐全。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3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柜)底部的导管, 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柜) 底面50〜80mm。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4

线槽的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 全、平整、无翘角;连接或固定用的 螺钉或其他紧固件,均应由内向外穿 越,螺母在外侧。线槽的分支接口或 与箱柜接口的连接端应设置在便于人 员操作的位置。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5

塑料线导管(槽)布线,在线路连接、 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附件。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6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 设备运输通道,并应设有通风和照明 设施。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2.17

配电柜(箱)外观完好,没有掉漆, 生锈的现象且有安全标识。空洞及电 缆应封堵严密。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2.18

测量计量仪表指示应正常。指示灯工 作正常。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9

电磁式继电器无异常声响,配电盘柜 内无异味。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20

导线绝缘应无老化,损伤痕迹,各部 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烙 接等痕迹,套管,绝缘子应无破损, 裂纹,放电痕迹,盘柜内导线应无接 头,芯线应无损伤。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21

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 合下列规定:相导体L1、L2、L3应 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中性导体 (N)应为淡蓝色;保护导体(PE) 应为绿-黄双色;配电箱应有名称、编 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电缆芯线和 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 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不易脱落, 端子应有序号,盘柜柜体应接地牢固 可靠,标识明显。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接地标记不清晰 或接地线颜色有误 □其他标记不清晰


检查要求

成套设备在平均环境温度不超过

35 r,温升限值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设备的部件

温升/K

内装元件

一般不得高于70 (对小规格器件 允许温升限值提 高 10)。

用于连接外部绝 缘导线的端子

70

操作手柄:

—金属的

—绝缘材料的

15

25

可接近的壳体和

覆板:

—金属表面

—绝缘表面

30

40

注1:除非另有规定,那些可以接触, 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不需触及的外壳 和覆板,允许比温升限值提高10K。

注2:那些只有在设备打开后才能接触 到的操作手柄,由于不经常操作,允 许温度限值提高25K。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 风温度不宜高于45°C,且排风与进风 温差不宜大于15 C。当自然通风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按正常运行条件设计的变压器,其每 个绕组的温升均不应超过下表中所列 出的相应限值。

绝缘系统温度

(见注1)

额定电流下的绕组 平均温升限值K

105 (A)

60

120 (E)

75

130 (B)

80

155 (F)

100

180 (H)

125

200

135

220

150

注1:有关温度等级的字母代号见

GB/T 11021

 

序号

2.22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检查记录

风险点

□未发现风险点

□未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2.23

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外观完好,工作正 常。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口无漏电安全保护 装置

□漏电安全保护装 置未能正常工作

2.24

SPD外观完好,工作正常。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口无 SPD

□SPD工作不正常

2.25

等电位联结中各联结点应牢固连接,

可靠导电。连接导线的过渡电阻不大

于 0.2Q。

经现场检查,确认: 导通电阻:Q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26

接地电阻应小于4Q。

经现场检查,确认: 接地电阻:Q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充电系统检查

3.1非车载充电机

桩体编号: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风险点

3.1.1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 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 于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 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插头贮存于地面上方

0.5m-1.5m 处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2

室外安装的非车载充电机 基础应高出充电站地坪 0.2m及以上。必要时可在 非车载充电机附近设置防 撞栏,其高度不应小于 0.8m。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3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 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 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 动的场所,不应建设在修 车库内。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4

充电设备输入输出线缆绝 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 迹。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充电设施输入输 出线缆绝缘有轻微 老化、腐蚀和损伤 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输 出线缆绝缘有部分 老化、腐蚀和损伤 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输 出线缆绝缘有严重 老化、腐蚀和损伤 痕迹

3.1.5

充换电设施应在醒目位置 设置导引标识、安全警告 标识。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6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 面,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 位置任一方向5°。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水平角

度为____ 。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风险点

3.1.7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 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 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 出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 眼可见明显缝隙。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8

充电设备输入输出各端子 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 痕迹。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充电设施输入输 出各端子有轻微过 热痕迹;无火花放 电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输 出各端子有部分过 热痕迹;无火花放 电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输 出各端子有严重过 热痕迹;无火花放 电痕迹

3.1.9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接地电 阻为_______ 。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10

充电设施接地点之间的电 阻不应大于0.1Q。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接地点 之间的连接电阻分别为

O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11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 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 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 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0MQ。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绝缘电

阻:

DC+-PE 为_________

DC--PE 为_________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12

检查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 可正常工作,检查充电设 施应安装断路器,且具备 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风险点

3.1.13

充电设施应具有对BMS 发送的故障报文做出故障 报警停机的功能,故障出 现后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口发送BCS (单体最高电 压超过设置最高单体电压 5V,发送最高单体电压6V 报文),充电机停止充电 口单体电池电压过高 口单体电池电压过低 □SOC过高、nSOC过低 口蓄电池过流 口蓄电池温度过高 口蓄电池绝缘异常 口蓄电池输出连接状态异 常,充电机停止充电 口充电禁止,充电机暂停充 电,恢复允许充电时充电 机恢复充电

口不可信状态,充电机维持 上一状态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14

充电设施绝缘接地保护功 能正常。

充电设施在接入_____ kQ

以下故障报警。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15

充电连接器抓握部分,最 高温度金属部件不应大于 50 r,非金属部件不应大 于60°C。充电连接器可接 触非抓握部分部分,金属 部件不应大于60°C,非金 属部件不应大于85 C。

充电连接器抓握部分,金 属部件的最高温度为 C,非金属部件的最高    

温度为—C。

充电连接器可接触非抓握 部分部分,金属部件的最 高温度为___C,非金属部 件的最高温度为___C。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16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通过检 测电压来判断充电接口状 态。

口插枪后,按下互操作测试 盒急停键CC1电压为 ___V (6V±0.8V)

口按下枪头机械锁,CC1 电压为___V (12V±0.8V) 口解除急停键,按下枪头机 械锁,CC1电压为___V

(6V±0.8V)

口松开机械锁,CC1电压 为___V

(4V±0.8V)

□充电前,断开CC1充电 机不能启动充电,显示充 电枪未连接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风险点

3.1.17

低压辅助电源测试

输出辅源电压应为

(12V±0.6V)。

口空载时,输出辅源电压为

V,满载时,输出辅源

电压为___V。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18

绝缘自检前充电设施对于 K1K2接触器外侧电压进 行检测。

口外侧电压>10V,绝缘检 测故障,外加电压___V 口外侧电压<10V,绝缘检 测正常,外加电压___V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19

具备电子锁功能。

口充电中,卸载后保持电压 输出,电子锁在可靠锁止 的情况下,枪头无法拔出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20

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充电机输出范围:______

BMS最大允许电压:___V 口模拟电池电压与BMS电 池电压误差<±5%,且位于 充电机输出范围时,充电 机正常启动,外加模拟电 压___V,BMS 电池电压 ___V。

口模拟电池电压与BMS电 池电压误差>±5%,且位于 充电机输出范围时,充电 机告警,并无法启动,外 加模拟电压___V,BMS 电池电压__V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21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根据电 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 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当电压或电流需求为0 时,充电机按照最小输出 能力输出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22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有限压 限流功能。

□非车载充电机具有限压 功能

□非车载充电机具有限流 功能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23

非车载充电机电压输出精 度应泌0.5%。

示值

(V)

实测值

(V)

误差

(%)

 

 

 

 

□未发现风险点 反吟占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风险点

3.1.24

非车载充电机电流输出精

度应<±1%o

示值

(A)

实测值

(A)

误差

(%)

 

 

 

 

□未发现风险点

-,4a-iin 171 •占

 

 

 

□发现风险点

 

 

 

 

3.1.25

充电机应具有安全门报警 停机功能。

口充电中打开安全门,充电 机应停止充电断开K1K2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26

通信断开检测功能,检测 到通信断开后应停止充电 并断开K1K2接触器。

口充电过程中,通信断开, 充电机断开K1K2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27

通信协议一致性否定试验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BMS不发送BMS和车辆 辨识报文,继续发送车辆 握手报文。(:DN.1003)

口发送CRM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BRM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BMS发送BMS和车辆辨 识报文,不发送动力蓄电 池充电参数报文发送 BMS和车辆辨识报文。

(DN.1004)

口发送CRM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BCP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BMS发送电池充电准备 未就绪状态报文。

(DN.2005)

口发送CML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BRO 准备就绪报文超时的错误 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BMS 发送动力蓄电池充 电参数报文,不发送电池 充电准备就绪状态报文。

(DN.2006)

口发送CML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RO 准备就绪报文超时的错误 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BMS 发送电池充电准备 就绪报文,不发送电池充 电需求报文。(DN.2010)

口发送CRO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CL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配置阶段中,BMS发送电 池充电总状态报文,不发 送电池需求报文。

(DN.3001)

口发送CRO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CL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风险点

 

配置阶段中,BMS发送电 池需求报文,不发送电池 充电总状态报文。

(DN.3002)

口发送CRO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BCS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充电阶段中,BMS发送电 池需求报文,不发送电池 充电总状态报文。

(DN.3005)

口发送CCS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CS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充电阶段中,BMS发送电 池充电总状态报文,不发 送电池需求报文。

(DN.3006)

口发送CCS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BCL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充电机主动中止充电后, BMS不发送BMS中止充 电报文。(DN.3009)

口发送CST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BST报 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BMS主动中止充电后,

BMS不发送BMS统计数 据报文。(DN.4001)

口发送CST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SD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充电机主动中止充电后,

BMS发送BMS中止充电 报文,不发送BMS统计数 据报文。(DN.4003)

口发送CST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SD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交流充电桩

桩体编号: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风险点

3.2.1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 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于 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 取防水、防尘措施。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口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2.2

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 安装方式。落地式充电桩安 装基础应高出地面0.2m及 以上,必要时可安装防撞 栏。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口充电设施附近安装有防撞栏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3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 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 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 的场所,不应建设在修车库 内。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口充电设施安装位置未在地势低 洼处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4

充电设备输入输出线缆绝 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 迹。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未 见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

□未发现风险点 □充电设施输入 输出线缆绝缘有 轻微老化、腐蚀 和损伤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 输出线缆绝缘有 部分老化、腐蚀 和损伤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 输出线缆绝缘有 严重老化、腐蚀 和损伤痕迹

3.2.5

充换电设施应在醒目位置 设置导引标识、安全警告标 识。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口充电设施的醒目位置,具有高 压危险警告标识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6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面, 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位置 任一方向5°。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水平角度为

O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风险点

3.2.7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 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可 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 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眼可 见明显缝隙。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现场地面布线封堵完好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2.8

充电设备输入输出各端子 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痕 迹。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无过

热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无火 花放电痕迹

□未发现风险点 □充电设施输入 输出各端子有轻 微过热痕迹;无 火花放电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 输出各端子有部 分过热痕迹;无 火花放电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 输出各端子有严 重过热痕迹;无 火花放电痕迹

3.2.9

接地电阻端子与接地带的 连接导通电阻不大于0.1Q。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接地点之间 的连接电阻分别为

O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0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 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 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 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0MQ。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绝缘电阻:

L1-PE 为_______ ;

L2-PE 为_______ ;

L3-PE 为_________ o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1

充电设施应具有故障报警 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动 恢复充电。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充电设施具有故障报警功能, 模拟故障,充电设施不自动恢复 充电。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2

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漏电 保护器均可正常工作。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断路器工作正常 口漏电保护器工作正常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风险点

3.2.13

PE断针测试。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在充电前,断开互联互通装置 上的PE按钮,充电设施不能启 动充电

□充电中,断开互联互通装置上 的PE按钮,充电设施停止充电。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2.14

要求车辆插头增加S3开关 并联电阻检测半连接状态。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插枪后在按下S3,监测点3-PE

间电阻测量值为______ 。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电缆容 量

(A)

半连接 状态

(kQ)

完全连

接状态

(kQ)

10

3.3

1.5

16

3.38

0.68

32

3.52

0.22

未按下S3,检测点3-PE电阻测

量值为_______ 。

63

3.4

0.1

 

电阻精度为±3%

3.2.15

CC断线测试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对于充电连接方式B的充电 桩,在充电过程中,当控制确认 CC线断开供电,电动汽车停止 充电,充电连接方式C可不做反 应。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风险点

3.2.16

CP断线测试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在充电过程中,当控制确认CP 线断开供电,电动汽车停止充 电。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2.17

CP接地测试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在充电过程中,在CP与PE间 接入120Q电阻充电桩停止充 电,断开后继续充电。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8

充电确认功能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充电机充电时需要进行人工确 认,不能自动进行充电。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9

安全门测试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充电过程中打开充电设备门, 断开充电,并提示断开。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消防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风险点

4.1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定期进 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和 监控器材应由专人定期进行 维护与保养。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受检查方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

检查

□受检查方配备了专人定期对消 防设施和监控器材进行维护

□未发现风险点

口未制定消防安全检

查要求

□未执行消防安全检

查要求

4.2

灭火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应 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 的地点,灭火器的摆放应稳 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 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 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 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 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 火器箱不得上锁。

经现场检查,确认: □灭火装置状态完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3

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

经现场检查,确认:

□监控系统状态完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4

充电设施内各紧急出口通道 应保持畅通。

经现场检查,确认:

□紧急出口通道通畅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5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 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 体报警装置;集中式充电站应 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配 备消防沙、灭火毯。

经现场检查,确认:

□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消防沙、灭火毯□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6

应设置疏散照明,照明灯具应 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 顶棚上。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有疏散照明,灯具安放正确 口有疏散照明,灯具安放不正确 □无疏散照明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7

除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室 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 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 识。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口无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8

充电区域应照明良好,指示安 全出口和禁止入内场所和危 险品存放处(地下停车场)。 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

经现场检查,确认:

□安全指示标志明显、清晰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风险点

4.9

充电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 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体人员 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器 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受检查方场站内在岗人员均定 期进行了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

□未发现风险点

□无消防培训和应急

演练

口未对消防培训和应 急演练进行记录

4.10

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 的充电设施区域宜放置不少 于2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放置距离为15米一个,不足 15米取整放置且一个配置点 不应少于2具,有插电式混合 动力汽车的充电设施区域宜 放置不少于6kg的手提式干 粉灭火器,放置距离为9米一 个,不足9米取整放置且一个 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风险点汇总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序号

检查内容

 

 

 

 

 

 

 

 

 

 

 

 

 

 

 

 

 

 

 

 

 

 

 

 

 

 

 

 

 

 

 

 

 

 

 

 

 

 

 

 

 

 

 

 

 

 

 

 

 

 

 

 

 

 

 

 

 

 

 

 

请受检查方确认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后,在下列受检查方代表处抄写以下句子以 作保证。

作为受检查方企(物)业代表,对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结果无异 议。

检查方代表:

年 月 日

受检查方企业建议:

 

受检查方企业代表:受检查方企业代表职务:

受检查方物业建议:

 

受检查方物业代表:受检查方物业代表职务:

年 月 日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分散式充电设施)

充电场站名称:

地址:

街道:

运营企业名称:

运营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物业名称:

物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充电设施总数量:

充电设施信息:

类型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检查数量:

类型

规格型号

自编号

编号

 

 

 

 

 

 

 

 

 

 

 

 

 

检查组长:

组员:

审核:

检查单位:

1、整体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1.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建立了管理制度文档,共页

□未发现风险点 口未建立管理制 度

□管理制度不健 全

1.2

慢速充电设施须结合停车位集 中安装(自用充电设施除外), 专职或兼职管理。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设立了充电设施专职或兼职管理 人员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1.3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须制订严格 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责 任。应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 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共页

□配备安全员

□未发现风险点 口—未建立安全 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 度不健全

1.4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须制定科学 的行为规范及操作规程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建立了行为规范及操作规范

□未发现风险点 □未制定行为及 操作规范

口行为及操作规 范不健全

1.5

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 定期抽查、普查、专项检查等 方式进行自我评价,最终以季 度或半年度为单位,形成自查 报告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 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留存。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具有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记录 口具有自查报告或由出具的第三方 检测报告。

□自查报告项目结果与现场检测结 果一致。

□未发现风险点 口无相关检查记 录

口检查记录不齐 全

1.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 全生产教育岗位技能培训, 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识、用电 安全规范、电动汽车发生紧急 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 法,考核合格后上岗。

经培训后的在岗工作人员应能 现场演示正确的充电全过程并 口头说明注意事项、触电急救 方法、日常巡检时间及内容等。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中,确认: 口在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接受 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口具有培训记录或考核记录

口受检方提供的培训考核记录中包 含在岗工作人员。

口在岗工作人员经培训后,掌握充 电安全相关知识、规范,能现场演 示正确的充电全过程并口头说明 注意事项。

□未发现风险点 □未对员工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 岗位技能培训 口对员工进行培 训但无相关培训 记录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1.7

充电设施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 的技术要求或检测报告。

审查受检方提供的材料

口提供___________ 报告.报告编

号________ ,满足___________

技术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无满足相关国 家标准技术要求 的检测报告 口不满足所有相 关国家标准的技 术要求或检测额 报告

1.8

不应使用正在维护或者检修的 故障设备提供充电服务。

经受检查方现场充电设备运行状 态,确认: 口无故障设备

□未发现风险点 □故障设备无相 关标志,且未停 电禁止使用 口设备未停电禁 止使用或无相关 提示标识

1.9

应定期检查各种安全标志,发 现有变形、破损或褪色,应进 行整修或更换。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口安全标志清晰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1.10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设置应急 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包括恶劣天气应急、火灾、车 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 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电 池故障、设备故障等。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中,确认: 口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份

□未发现风险点 口无应急预案 口应急预案不完 整

1.11

辖区内管理的充电设施应有故 障和事故记录。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中,确认:

□具有充电设施故障记录

□具有充电设施事故记录

□未发现风险点 □无充电设备故 障记录和事故记 录

口记录不完整

1.12

充电设施须建立企业级数据监 控体系,并预留上传数据接口 以备接入上级数据监控平台。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中,确认:

口建立了企业级数据监控体系 口具有可接入实际数据监控平台的 上传数据接口

□未发现风险点 □未建立监控平 台

□监控平台未预 留接入上级平台 接口

1.13

充电监控系统宜具备数据采 集、控制调节、数据处理与存 储、事件记录、报警处理、设 备运行管理、用户管理与权限 管理、报表管理与打印、可扩 展、对时等功能。

□充电监控系统宜具备数据采集、 控制调节、数据处理与存储、事件 记录、报警处理、设备运行管理、 用户管理与权限管理、报表管理与 打印、可扩展、对时等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无监控平台或

无该项功能

□监控平台功能

不完善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1.14

充电监控数据应全面可靠显示 充电设施运行过程,1采集非 车载充电机工作状态、温度、 故障信号、功率、电压、电流 和电能量。2采集交流充电桩 的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 电流和电能量。

□现场确认充电监控系统具备如下 功能:充电监控数据应全面可靠显 示充电设施运行过程,1 采集非车 载充电机工作状态、温度、故障信 号、功率、电压、电流和电能量。 2采集交流充电桩的工作状态、故 障信号、电压、电流和电能量。 口于(时刻)模拟故障

,充电监控平台可采集到此次故障 信息。

口于(时刻)模拟故障

,充电监控平台可采集到故障信 息。

口于(时刻)模拟故障 ,充电监控平台可采集到故障信 息。

□未发现风险点 口无监控平台或 无数据采集功能 口采集数据不完 整

1.15

充电监控应对充电设施出现的 故障进行分级划分,并对不同 等级的故障进行相应记录和处 理。

□现场确认充电监控系统划分故障

等级

□未发现风险点 □无监控平台或 无故障分级功能 口故障分级功能 不完善或无法进 行分级故障记录 和处理

1.16

分散式充电站须做到有巡查员 进行日常巡查。

□现场确认充电站有巡查员进行日 常巡查。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1.17

所有充电设施须在视频监控范 围之内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中,确认: 口所有充电设施均在视频监控范围 之内

□未发现风险点 □无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未能 覆盖所有充电设 施


 

2、用电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2.1

供用电设施应每半年由相关专业人员 进行一次清扫和检修,并存档记录。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口无清扫和检修记 录

□清扫和检修记录 不完整

2.2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从电源端到负载 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5%。

经现场检查,确认: 空载:ACV; 加载:ACV;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供电电压偏差 要求:线电压380V(-7%~+7%);相电 压 220V(-10%~+7%)。

经现场检查,确认:

电压:ACV;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4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遮栏门及 变配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 应采用编织铜线。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5

需接地的金属导管,进入配电箱时应 与箱体上的专用接地(PE)端子做电 气连接。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6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采用截面不 小于4mm2且端部压接有终端附件的 多股软铜导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 连接。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7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 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 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端子板与 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 体必须通过采用纺织软铜线做电气连 接。充电设施配电箱应设置在充电桩 区域视野范围内。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8

配电室内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 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 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2.9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 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 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 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 动物进入箱内。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2.10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别设置 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汇 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 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线和出 线回路的数量。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 属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 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 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能过PE端子板连接。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1

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 与金属尖锐断口接触时应有保护措 施。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2

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 齐全。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3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柜)底部的导管, 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柜) 底面50〜80mm。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4

线槽的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 全、平整、无翘角;连接或固定用的 螺钉或其他紧固件,均应由内向外穿 越,螺母在外侧。线槽的分支接口或 与箱柜接口的连接端应设置在便于人 员操作的位置。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5

塑料线导管(槽)布线,在线路连接、 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附件。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6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 设备运输通道,并应设有通风和照明 设施。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2.17

配电柜(箱)外观完好,没有掉漆, 生锈的现象且有安全标识。空洞及电 缆应封堵严密。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2.18

测量计量仪表指示应正常。指示灯工 作正常。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19

电磁式继电器无异常声响,配电盘柜 内无异味。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20

导线绝缘应无老化,损伤痕迹,各部 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烙 接等痕迹,套管,绝缘子应无破损, 裂纹,放电痕迹,盘柜内导线应无接 头,芯线应无损伤。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21

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 合下列规定:相导体L1、L2、L3应 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中性导体 (N)应为淡蓝色;保护导体(PE) 应为绿-黄双色;配电箱应有名称、编 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电缆芯线和 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 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不易脱落, 端子应有序号,盘柜柜体应接地牢固 可靠,标识明显。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接地标记不清晰 或接地线颜色有误 □其他标记不清晰


检查要求

成套设备在平均环境温度不超过

35 r,温升限值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设备的部件

温升/K

内装元件

一般不得高于70 (对小规格器件 允许温升限值提 高 10)。

用于连接外部绝 缘导线的端子

70

操作手柄:

—金属的

—绝缘材料的

15

25

可接近的壳体和

覆板:

—金属表面

—绝缘表面

30

40

注1:除非另有规定,那些可以接触, 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不需触及的外壳 和覆板,允许比温升限值提高10K。

注2:那些只有在设备打开后才能接触 到的操作手柄,由于不经常操作,允 许温度限值提高25K。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 风温度不宜高于45°C,且排风与进风 温差不宜大于15 C。当自然通风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按正常运行条件设计的变压器,其每 个绕组的温升均不应超过下表中所列 出的相应限值。

绝缘系统温度

(见注1)

额定电流下的绕组 平均温升限值K

105 (A)

60

120 (E)

75

130 (B)

80

155 (F)

100

180 (H)

125

200

135

220

150

注1:有关温度等级的字母代号见

GB/T 11021

 

序号

2.22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检查记录

风险点

□未发现风险点

□未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2.23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外观完好,工作正 常,交流充电桩线路侧剩余电流保护 器的型号应与其内部的剩余电流保护 器相同。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口剩余电流保护装 置

□剩余电流保护装 置型号不一致

口漏电安全保护装 置未能正常工作

2.24

SPD外观完好,工作正常。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口无 SPD

□SPD工作不正常

2.25

等电位联结中各联结点应牢固连接,

可靠导电。连接导线的过渡电阻不大

于 0.2Q。

经现场检查,确认: 导通电阻:Q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26

接地电阻应小于4Q。

经现场检查,确认: 接地电阻:Q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2.27

新建充电设施应根据规模在配电室预 留专用馈线开关。当负荷容量小于 250kW时,开关额定电流不宜小于 400A;当负荷电流大于400A时,应 增加开关。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充电系统检查

3.1非车载充电机

桩体编号:_________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风险点

3.1.1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 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 于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 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插头贮存于地面上方

0.5m-1.5m 处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2

室内充电设施基础应高出 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 备基础应高出地坪 200mm。必要时可在非车 载充电机附近设置防撞 栏,其高度不应小于 0.8m。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3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 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 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 动的场所,不应建设在修 车库内。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4

充电设备输入输出线缆绝 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 迹。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充电设施输入输 出线缆绝缘有轻微 老化、腐蚀和损伤 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输 出线缆绝缘有部分 老化、腐蚀和损伤 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输 出线缆绝缘有严重 老化、腐蚀和损伤 痕迹

3.1.5

充换电设施应在醒目位置 设置导引标识、安全警告 标识。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6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 面,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 位置任一方向5°。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水平角

度为____ 。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7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 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 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风险点

 

出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 眼可见明显缝隙。

 

 

3.1.8

充电设备输入输出各端子 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 痕迹。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充电设施输入输 出各端子有轻微过 热痕迹;无火花放 电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输 出各端子有部分过 热痕迹;无火花放 电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输 出各端子有严重过 热痕迹;无火花放 电痕迹

3.1.9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接地电 阻为_______ 。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10

充电设施接地点之间的电 阻不应大于0.1Q。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接地点 之间的连接电阻分别为

O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11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 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 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 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0MQ。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绝缘电

阻:

DC+-PE 为_________

DC--PE 为_________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12

检查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 可正常工作,检查充电设 施应安装断路器,且具备 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13

充电设施应具有对BMS 发送的故障报文做出故障 报警停机的功能,故障出 现后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口发送BCS (单体最高电 压超过设置最高单体电压 5V,发送最高单体电压6V 报文),充电机停止充电 口单体电池电压过高 口单体电池电压过低 □SOC过高、□SOC过低 口蓄电池过流 口蓄电池温度过高 口蓄电池绝缘异常 口蓄电池输出连接状态异 常,充电机停止充电 口充电禁止,充电机暂停充 电,恢复允许充电时充电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风险点

 

 

机恢复充电

口不可信状态,充电机维持

上一状态

 

3.1.14

充电设施绝缘接地保护功 能正常。

充电设施在接入_____ kQ

以下故障报警。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15

充电连接器抓握部分,最 高温度金属部件不应大于 50 r,非金属部件不应大 于60°C。充电连接器可接 触非抓握部分部分,金属 部件不应大于60°C,非金 属部件不应大于85 C。

充电连接器抓握部分,金 属部件的最高温度为 C,非金属部件的最高    

温度为—C。

充电连接器可接触非抓握 部分部分,金属部件的最 高温度为___C,非金属部 件的最高温度为___C。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16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通过检 测电压来判断充电接口状 态。

口插枪后,按下互操作测试 盒急停键CC1电压为 ___V(6V±0.8V)

口按下枪头机械锁,CC1 电压为___V(12V±0.8V) 口解除急停键,按下枪头机 械锁,CC1电压为___V

(6V±0.8V)

口松开机械锁,CC1电压 为___V

(4V±0.8V)

□充电前,断开CC1充电 机不能启动充电,显示充 电枪未连接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17

低压辅助电源测试

输出辅源电压应为

(12V±0.6V)。

口空载时,输出辅源电压为

V,满载时,输出辅源

电压为___V。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18

绝缘自检前充电设施对于 K1K2接触器外侧电压进 行检测。

口外侧电压>10V,绝缘检 测故障,外加电压___V 口外侧电压<10V,绝缘检 测正常,外加电压___V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19

具备电子锁功能。

口充电中,卸载后保持电压 输出,电子锁在可靠锁止 的情况下,枪头无法拔出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20

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充电机输出范围:______

BMS最大允许电压:___V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风险点

 

 

口模拟电池电压与BMS电 池电压误差<±5%,且位于 充电机输出范围时,充电 机正常启动,外加模拟电 压___V,BMS电池电压 ___V。

口模拟电池电压与BMS电 池电压误差>±5%,且位于 充电机输出范围时,充电 机告警,并无法启动,外 加模拟电压___V,BMS 电池电压__V 口不具备此功能

 

3.1.21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根据电 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 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当电压或电流需求为0 时,充电机按照最小输出 能力输出

口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22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有限压 限流功能。

□非车载充电机具有限压

功能

□非车载充电机具有限流

功能

□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23

非车载充电机电压输出精 度应泌0.5%。

示值

(V)

实测值

(V)

误差

(%)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24

非车载充电机电流输出精

度应<±1%o

示值

(A)

实测值

(A)

误差

(%)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1.25

充电机应具有安全门报警 停机功能。

口充电中打开安全门,充电 机应停止充电断开K1K2 □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26

通信断开检测功能,检测 到通信断开后应停止充电 并断开K1K2接触器。

口充电过程中,通信断开, 充电机断开K1K2 □不具备此功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1.27

通信协议一致性否定试验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BMS不发送BMS和车辆 辨识报文,继续发送车辆 握手报文。(:DN.1003)

口发送CRM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BRM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风险点

 

 

口不符合新国标。

 

BMS发送BMS和车辆辨 识报文,不发送动力蓄电 池充电参数报文发送 BMS和车辆辨识报文。

(DN.1004)

口发送CRM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BCP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BMS发送电池充电准备 未就绪状态报文。

(DN.2005)

口发送CML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BRO 准备就绪报文超时的错误 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BMS 发送动力蓄电池充 电参数报文,不发送电池 充电准备就绪状态报文。

(DN.2006)

口发送CML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RO 准备就绪报文超时的错误 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BMS 发送电池充电准备 就绪报文,不发送电池充 电需求报文。(DN.2010)

口发送CRO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CL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配置阶段中,BMS发送电 池充电总状态报文,不发 送电池需求报文。

(DN.3001)

口发送CRO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CL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配置阶段中,BMS发送电 池需求报文,不发送电池 充电总状态报文。

(DN.3002)

口发送CRO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CS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充电阶段中,BMS发送电 池需求报文,不发送电池 充电总状态报文。

(DN.3005)

口发送CCS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CS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充电阶段中,BMS发送电 池充电总状态报文,不发 送电池需求报文。

(DN.3006)

口发送CCS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CL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充电机主动中止充电后, BMS不发送BMS中止充 电报文。(DN.3009)

口发送CST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BST报 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BMS主动中止充电后,

BMS不发送BMS统计数 据报文。(DN.4001)

口发送CST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 BSD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风险点

 

 

口不符合新国标。

 

充电机主动中止充电后,

BMS发送BMS中止充电 报文,不发送BMS统计数 据报文。(DN.4003)

口发送CST报文后,充电 机系统发送了接收BSD 报文超时的错误报文。

口不符合新国标。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2交流充电桩 桩体编号: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风险点

3.2.1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 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于 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 取防水、防尘措施。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口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2.2

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 安装方式。落地式充电设施 室内充电设施基础应高出 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备 基础应高出地坪200mm。 必要时可安装防撞栏。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口充电设施附近安装有防撞栏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3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 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 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 的场所,不应建设在修车库 内。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 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 层及以下。

□现场确认符合检查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4

充电设备输入输出线缆绝 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 迹。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口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未 见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

□未发现风险点 □充电设施输入 输出线缆绝缘有 轻微老化、腐蚀 和损伤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 输出线缆绝缘有 部分老化、腐蚀 和损伤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 输出线缆绝缘有 严重老化、腐蚀 和损伤痕迹

3.2.5

充换电设施应在醒目位置 设置导引标识、安全警告标 识。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口充电设施的醒目位置,具有高 压危险警告标识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6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面, 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位置 任一方向5°。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水平角度为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风险点

3.2.7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 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可 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 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眼可 见明显缝隙。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现场地面布线封堵完好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3.2.8

充电设备输入输出各端子 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痕 迹。

经观察受检查方充电站现场,确

认: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无过

热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无火 花放电痕迹

□未发现风险点 □充电设施输入 输出各端子有轻 微过热痕迹;无 火花放电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 输出各端子有部 分过热痕迹;无 火花放电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 输出各端子有严 重过热痕迹;无 火花放电痕迹

3.2.9

接地电阻端子与接地带的 连接导通电阻不大于0.1Q。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接地点之间 的连 接电阻 分别为

O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0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 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 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 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0MQ。

充电设施现场测量绝缘电阻:

L1-PE 为_______ ;

L2-PE 为_______ ;

L3-PE 为_________ o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1

充电设施应具有故障报警 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动 恢复充电。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充电设施具有故障报警功能, 模拟故障,充电设施不自动恢复 充电。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2

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漏电 保护器均可正常工作。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断路器工作正常 口漏电保护器工作正常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3

PE断针测试。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在充电前,断开互联互通装置 上的PE按钮,充电设施不能启 动充电

□充电中,断开互联互通装置上 的PE按钮,充电设施停止充电。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风险点

3.2.14

要求车辆插头增加S3开关 并联电阻检测半连接状态。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插枪后在按下S3,监测点3-PE 间电阻测量值为    。

未按下S3,检测点3-PE电阻测 量值为   。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电缆容

(A)

半连接

状态

(kQ)

完全连

接状态

(kQ)

10

3.3

1.5

16

3.38

0.68

32

3.52

0.22

63

3.4

0.1

 

电阻精度为±3%

3.2.15

CC断线测试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对于充电连接方式B的充电 桩,在充电过程中,当控制确认 CC线断开供电,电动汽车停止 充电,充电连接方式C可不做反 应。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6

CP断线测试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在充电过程中,当控制确认CP 线断开供电,电动汽车停止充 电。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7

CP接地测试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在充电过程中,在CP与PE间 接入120Q电阻充电桩停止充 电,断开后继续充电。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8

充电确认功能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充电机充电时需要进行人工确 认,不能自动进行充电。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3.2.19

安全门测试

经现场检查试验,确认:

口充电过程中打开充电设备门, 断开充电,并提示断开。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消防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风险点

4.1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定期进 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和 监控器材应由专人定期进行 维护与保养。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受检查方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

检查

□受检查方配备了专人定期对消 防设施和监控器材进行维护

□未发现风险点

口未制定消防安全检

查要求

□未执行消防安全检

查要求

4.2

灭火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应 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 的地点,灭火器的摆放应稳 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 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 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 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 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 火器箱不得上锁。

经现场检查,确认: □灭火装置状态完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3

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

经现场检查,确认:

□监控系统状态完好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4

充电设施内各紧急出口通道 应保持畅通。

经现场检查,确认:

□紧急出口通道通畅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5

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 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 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经现场检查,确认:

□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排烟设施

□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6

应设置疏散照明,照明灯具应 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 顶棚上。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有疏散照明,灯具安放正确 口有疏散照明,灯具安放不正确 □无疏散照明

口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4.7

除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室 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 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 识。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口无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不适用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风险点

4.8

充电区域应照明良好,指示安 全出口和禁止入内场所和危 险品存放处(地下停车场)。 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安全指示标志明显、清晰

□未发现风险点 口发现风险点

4.9

充电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 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体人员 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器 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受检查方场站内在岗人员均定 期进行了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

□未发现风险点

□无消防培训和应急

演练

口未对消防培训和应 急演练进行记录

4.10

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 的充电设施区域宜放置不少 于2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放置距离为15米一个,不足 15米取整放置且一个配置点 不应少于2具,有插电式混合 动力汽车的充电设施区域宜 放置不少于6kg的手提式干 粉灭火器,放置距离为9米一 个,不足9米取整放置且一个 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

经现场检查,确认: 口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未发现风险点

□发现风险点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风险点汇总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序号

检查内容

 

 

 

 

 

 

 

 

 

 

 

 

 

 

 

 

 

 

 

 

 

 

 

 

 

 

 

 

 

 

 

 

 

 

 

 

 

 

 

 

 

 

 

 

 

 

 

 

 

 

 

 

 

 

 

 

 

 

 

 

请受检查方确认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后,在下列受检查方代表处抄写以下句子以 作保证。

作为受检查方企(物)业代表,对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结果无异 议。

检查方代表:

年 月 日

受检查方企业建议:

受检查方企业代表:受检查方企业代表职务:

受检查方物业建议:

受检查方物业代表:受检查方物业代表职务:

年 月 日

附录2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政府)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充电场站名称:

地址:

运营企业名称:

场站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充电设施总数量:

充电设施信息:

类型

数量

 

 

 

 

 

 

 

 

 

 

 

 

 

检查单位:

受检方企业代表签名确认: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配 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或配备专 职或兼职安全员,充电设施生 产运营各环节应明确安全责 任人,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 落实到人。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建立了管理制度文档,共页

口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共页 口配备安全员

口发现风险点

□未发现风险点

2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应保障日 常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费用 和投入;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 基础设施设备,以及劳保用品 如绝缘手套等,并保障完善、 改造和维护设备设施的费用。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安全生产基础设备

□发现风险点

□未发现风险点

3

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应开展对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使 其掌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操作维护、用电安全、应急处 置措施、触电急救方法等,经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在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接受 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口培训记录或考核记录

口行为规范或操作规范 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份

□发现风险点

□未发现风险点

4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应建 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对 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场 站级充电区域、配电房、无人 值守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 相应的管控措施。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年度第三方充电设施专业检测机 构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

□发现风险点

□未发现风险点

5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应制 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定 期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 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 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 整改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相应台 账,以备相关主管部门检查。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日度巡查报告

□月度自查报告

 

6

定期开展设备设施与系统运 行维护。应建立设备设施定期 检查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确 保充电设备、配电设备、线缆 及保护装置、充电监控系统及 运行管理平台的工作状态正 常和可靠运行。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充电设施故障记录

□充电设施事故记录

口充电设施维护维修记录

□发现风险点

□未发现风险点


 

序号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风险点

7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设置应 急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培 训、演练和评估,包括火灾、 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 炸、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 电池故障、设备故障、恶劣天 气应急等。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应急演练材料和人员参与照片

口发现风险点

□未发现风险点

8

统一接入市级安全监控平台。 企业级充电设施安全监控系 统必须接入市级统一的充电 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对充 电站、充电设备的运行状态进 行安全监测,保证在安全事故 发生之前发现问题并作出相 应处置。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建立了企业级数据监控体系 口具有可接入实际数据监控平台的 上传数据接口

□发现风险点

□未发现风险点

9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维护充 电站现场秩序。

从受检查方提供的

中,确认:

口充电站现场秩序良好

□发现风险点

□未发现风险点


序号

问题点

备注

序号

问题点

备注

 

 

 

 

 

 

 

 

 

 

 

 

 

 

 

 

 

 

 

 

 

 

 

 

 

 

 

 

 

 

 

 

 

 

 

 

 

 

 

 

 

 

 

 

 

 

 

 

 

 

 

 

 

 

 

 

 

 

 

 

 

 

 

 

 

 

 

 

 

 

 

 

 

 

 

 

 

 

 

 

 

 

 

 

 

 

 

 

 

 

请受检查方确认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后,在下列受检查方代表处抄写以下句子以 作保证。

作为受检查方企(物)业代表,对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结果无异

议。

检查方代表:

年 月 日

受检查方企业建议:

受检查方企业代表:受检查方企业代表职务:


附录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自查项目表

附录3.1交流充电桩

序号

自查项目

检查时机

1

充电设施日常巡查记录

定期检查

2

不应使用正在维护或者检修的故障设备提供充电服 务。

定期检查

3

应定期检查各种安全标志,发现有变形、破损或褪 色,应进行整修或更换。

定期检查

4

辖区内管理的充电设施应有故障和事故记录。

定期检查

5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 于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定期检查

6

充电设施附近应必要时可安装防撞栏。

定期检查

7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 场所。

定期检查

8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应无老化、腐蚀和损伤 痕迹。

定期检查

9

在充电设施的醒目位置,应具有高压危险警告标识。

定期检查

10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位 置任一方向5。。

定期检查

11

地面布线应防止鸟、蛇、鼠类等小动物啃咬线缆。

定期检查

12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 痕迹。

定期检查

13

基本构成检查,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 块等部分组成。电气模块和计量模块应安装在桩体 内部。桩体包括外壳和人机交互界面;电器模块包 括充电插座、电缆转接端子排、安全防护装置等。

首次检查

14

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检查

首次检查

15

接地电阻端子与接地带的连接导通电阻不大于

0.1QO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16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 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0MQ。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17

接地测试,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18

充电设施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 动恢复充电。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19

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均可正常工作。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20

显示功能

首次检查

21

输入功能

首次检查

22

PE断针测试

首次检查

23

要求车辆插头增加S3开关并联电阻检测半连接状 态。

首次检查


 

序号

自查项目

检查时机

 

 

电缆容量(A)

半连接状态

(kQ)

完全连接 状态(kQ)

 

 

10

3.3

1.5

16

3.38

0.68

32

3.52

0.22

63

3.4

0.1

电阻精度为±3%

24

PWM占空比映射充电机最大输出能力测试

PWM占空比与电流的映射

 

首次检查

 

PWM占空比

最大充电电流/A

 

10%<D<85%

Imax=Dx100X0.6

85%<D<90%

Imax=(DX100-64) x2.5

25

CC断线测试

首次检查

26

CP断线测试

首次检查

27

CP接地测试

首次检查

28

安全门测试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29

充电机界面测试要求

首次检查

30

充电确认功能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31

灭火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

日常检查

32

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

日常检查

33

充电设施内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

日常检查

34

照明良好,指示安全出口和禁止入内场所和危险品 存放处(地下停车场)。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 晰。

日常检查


 

附录3.2非车载充电机

序号

自查项目

检查时机

1

充电设施日常巡查记录

定期检查

2

不应使用正在维护或者检修的故障设备提供充电服 务。

定期检查

3

应定期检查各种安全标志,发现有变形、破损或褪 色,应进行整修或更换。

定期检查

4

辖区内管理的充电设施应有故障和事故记录。

定期检查

5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 于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定期检查

6

充电设施附近应必要时可安装防撞设施。

定期检查

7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 场所。

定期检查

8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应无老化、腐蚀和损伤 痕迹。

定期检查

9

在充电设施的醒目位置,应具有高压危险警告标识。

定期检查

10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位 置任一方向5。。

定期检查

11

地面布线应防止鸟、蛇、鼠类等小动物啃咬线缆。

定期检查

12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 痕迹。

定期检查

13

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检查

首次检查

14

显示功能

首次检查

15

输入功能

首次检查

16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o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17

充电设施接地点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1Q。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18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 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0MQ。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19

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外观完好,正常 工作。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20

充电设施应具有对BMS发送的故障报文做出故障 报警停机的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首次检查

21

充电设施绝缘接地保护功能正常。

首次检查

22

充电连接器抓握部分,最高温度金属部件不应大于 50°C,非金属部件不应大于60°C。充电连接器可接 触非抓握部分部分,金属部件不应大于60C,非金 属部件不应大于85C。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23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通过检测电压来判断充电接口状 态。

首次检查

24

低压辅助电源测试输出辅源电压应为(12V±0.6V)。

首次检查

25

绝缘自检前充电设施对于K1K2接触器外侧电压进

首次检查


 

序号

自查项目

检查时机

 

行检测。

 

26

具备电子锁功能。

首次检查、定期检查

27

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首次检查

28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 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首次检查

29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有限压限流功能。

首次检查

30

非车载充电机电压输出精度应争0.5%。

首次检查

31

非车载充电机电流输出精度应<±1%o

首次检查

32

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输出精度应<±2%。

首次检查

33

充电机应具有PE断针告警停机功能。

首次检查

34

充电机应具有安全门报警停机功能。

首次检查

35

通信断开检测功能,检测到通信断开后应在10s内 停止充电并断开K1K2接触器。

首次检查

36

通过调整车辆控制模拟盒内等效电阻R4,使检测点 1的电压值为正常充电范围[3.65V,4.37V]内,供电设 备应能正常充电;

当检测点1的电压值超过标称值误差范围(0V, 3.2V)或(4.8V,+s)以外时,供电设备应能检测 出充电连接器故障并停止充电,两个区间是否可以 正常工作不作要求。

首次检查

37

BMS不发送BMS和车辆辨识报文,继续发送车辆 握手报文。(DN.1003)

首次检查

BMS发送BMS和车辆辨识报文,不发送动力蓄电 池充电参数报文发送BMS和车辆辨识报文。

(DN.1004)

首次检查

BMS发送电池充电准备未就绪状态报文。

(DN.2005)

首次检查

BMS发送动力蓄电池充电参数报文,不发送电池充 电准备就绪状态报文。(DN.2006)

首次检查

BMS发送电池充电准备就绪报文,不发送电池充电 需求报文。(DN.2010)

首次检查

配置阶段中,BMS发送电池充电总状态报文,不发 送电池需求报文。(DN.3002)

首次检查

配置阶段中,BMS发送电池需求报文,不发送电池 充电总状态报文。(DN.3001)

首次检查

充电阶段中,BMS发送电池需求报文,不发送电池 充电总状态报文°(DN.3005)

首次检查

充电阶段中,BMS发送电池充电总状态报文,不发 送电池需求报文。(DN.3006)

首次检查

充电机主动中止充电后,BMS不发送BMS中止充 电报文。(DN.3009)

首次检查

BMS主动中止充电后,BMS不发送BMS统计数据

首次检查


 

序号

自查项目

检查时机

 

报文。(DN.4001)

 

充电机主动中止充电后,BMS发送BMS中止充电 报文,不发送BMS统计数据报文。(DN.4003)

首次检查

38

灭火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

定期检查

39

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

定期检查

40

充电设施内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

定期检查

41

照明良好,指示安全出口和禁止入内场所和危险品 存放处。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

定期检查


 

附录4层次分析法项目权重表

附录4.1各风险因素下风险源的权重(集中式充电站)

210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充电设施无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的

检测报告

1.7

较大

0.0916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从电源端到负载的电压 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5%

2.2

较大

0.09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供电电压偏差要求:

线电压380V(-7%~+7%);相电压

220V(-10%~+7%)

2.3

一般

0.032

线槽的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 整、无翘角;连接或固定用的螺钉或其他紧 固件,均应由内向外穿越,螺母在外侧。线 槽的分支接口或与箱柜接口的连接端应设 置在便于人员操作的位置。

2.14

0.0156

测量计量仪表指示应正常。指示灯工作正

常。

2.18

一般

0.032

电磁式继电器无异常声响,配电盘柜内无异

味。

2.19

一般

0.032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

竖直位置任一方向

3.1.6

一般

0.032

低压辅助电源测试输出辅源电压应为

(12V±0.6V)

3.1.17

较大

0.0916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

竖直位置任一方向

3.2.6

一般

0.032

充电设施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出现后

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3.2.11

较大

0.0916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要求车辆插头增加S3开关并联电阻检测半 连接状态。

3.2.14

较大

0.0916

 

电缆容量

(A)

半连接状 态

(kQ)

完全连接 状态 (kQ)

 

10

3.3

1.5

16

3.38

0.68

32

3.52

0.22

63

3.4

0.1

电阻精度为±3%

灭火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应设置在位置明 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灭火器的摆放应稳 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 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 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 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2

较大

0.0916

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

4.3

较大

0.0916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 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集中式充电站应 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配备消防沙、灭火 毯。

4.5

较大

0.0916

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的充电设施区 域宜放置不少于2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放置距离为15米一个,不足15米取整放置 且一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有插电式混合 动力汽车的充电设施区域宜放置不少于6kg 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放置距离为9米一 个,不足9米取整放置且一个配置点不应少 于2具。

4.10

较大

0.0916


 

2102防护缺陷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配电室内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 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2.8

一般

0.036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 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 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2.9

一般

0.036

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与金属尖锐断口 接触时应有保护措施。

2.11

一般

0.036

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

2.12

较大

0.1041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柜)底部的导管,排列应整齐, 管口宜高出配电箱(柜)底面50~80mm

2.13

一般

0.036

塑料线导管(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 终端处应采用相应附件。

2.15

0.0153

无漏电安全保护装置

2.23

较大

0.1041

SPD

2.24

较大

0.1041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于 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3.1.1

一般

0.036

室外安装的非车载充电机基础应高出充电站地坪 0.2m及以上。必要时可在非车载充电机附近设置防撞 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8m

3.1.2

一般

0.036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可 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眼可 见明显缝隙。

3.1.7

一般

0.036

检查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可正常工作,检查充电设施 应安装断路器,且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3.1.12

较大

0.1041

具备电子锁功能

3.1.19

较大

0.1041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于 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3.2.1

一般

0.036

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落地式充电桩安 装基础应高出地面0.2m及以上,必要时可安装防撞 栏。

3.2.2

一般

0.036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可 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眼可 见明显缝隙。

3.2.7

一般

0.036

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均可正常工作。

3.2.12

较大

0.1041


 

2103电伤害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遮栏门及变配电室 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铜线。

2.4

0.0082

需接地的金属导管,进入配电箱时应与箱体上 的专用接地(PE)端子做电气连接。

2.5

0.0082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4mm2且端部压接有终端附件的多股软铜导线与 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2.6

0.0082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 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 通过PE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 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纺织软铜线做电气连 接。

2.7

0.0082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别设置中性导体 (N)和保护导体(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 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 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 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 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 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能过PE端子板连接。

2.10

0.0082

导线绝缘应无老化,损伤痕迹,各部位连接点 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烙接等痕迹,套管, 绝缘子应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盘柜内导 线应无接头,芯线应无损伤。

2.20

0.0082

等电位联结中各联结点应牢固连接,可靠导电。

连接导线的过渡电阻不大于0.2Q

2.25

一般

0.0197

接地电阻应小于4Q

2.26

一般

0.0197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有严重老化、腐蚀 和损伤痕迹。

3.1.4

较大

0.0522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有严重过热痕迹;无 火花放电痕迹。

3.1.8

较大

0.0522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3.1.9

一般

0.0197

充电设施接地点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1Q

3.1.10

一般

0.0197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 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不应小于10MQ

3.1.11

一般

0.0197

充电设施应具有对BMS发送的故障报文做出故 障报警停机的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动恢复 充电。

3.1.13

较大

0.0522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充电设施绝缘接地保护功能正常。

3.1.14

一般

0.0197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通过检测电压来判断充电接 口状态

3.1.16

一般

0.0197

绝缘自检前充电设施对于K1K2接触器外侧电

压进行检测

3.1.18

较大

0.0522

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3.1.20

较大

0.0522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 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3.1.21

一般

0.0197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有限压限流功能

3.1.22

较大

0.0522

非车载充电机电压输出精度应<±0.5%

3.1.23

一般

0.0197

非车载充电机电流输出精度应<±1%

3.1.24

一般

0.0197

充电机应具有安全门报警停机功能

3.1.25

一般

0.0197

通信断开检测功能,检测到通信断开后应停止 充电并断开K1K2接触器。

3.1.26

一般

0.0197

通信协议一致性否定试验

3.1.27

一般

0.0197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有严重老化、腐蚀 和损伤痕迹。

3.2.4

较大

0.0522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有严重过热痕迹;无 火花放电痕迹。

3.2.8

较大

0.0522

接地电阻端子与接地带的连接导通电阻不大于

0.1Q

3.2.9

一般

0.0197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 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不应小于10MQ

3.2.10

一般

0.0197

PE断针测试

3.2.13

较大

0.0522

CC断线测试

3.2.15

较大

0.0522

CP断线测试

3.2.16

较大

0.0522

CP接地测试

3.2.17

较大

0.0522

充电确认功能

3.2.18

0.0082

安全门测试

3.2.19

一般

0.0197


 

2110高温物体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成套设备在平均环境温度不超过35°C,温升限值不应超过

下表的规定。

设备的部件	温升/K
内装元件	一般不得高于70 (对小规格器件允 许温升限值提高 10)。
用于连接外部绝缘 导线的端子	70
操作手柄:
—金属的
—绝缘材料的	15
25
可接近的壳体和覆
板:
——金属表面
——绝缘表面	30
40
注1:除非另有规定,那些可以接触,但在 正常工作情况下不需触及的外壳和覆板, 允许比温升限值提高10K。
注2:那些只有在设备打开后才能接触到的 操作手柄,由于不经常操作,允许温度限 值提高25K。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C,
2.22 一般 0.5


且排风与进风温差不宜大于15°C。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 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按正常运行条件设计的变压器,其每个绕组的温升均不应超 过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限值。

充电连接器抓握部分,最高温度金属部件不应大于50°C,
非金属部件不应大于60°C。充电连接器可接触非抓握部分
3.1.15 一般 0.5

绝缘系统温度

(见注1

额定电流下的绕组平 均温升限值K

105 (A)

60

120 (E)

75

130 (B)

80

155 (F)

100

180 (H)

125

200

135

220

150

1:有关温度等级的字母代号见GB/T

11021


 

部分,金属部件不应大于60°C,非金属部件不应大于85°C

 

 

 

 

2113标志缺陷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应定期检查各种安全标志,发现有变形、破损或褪 色,应进行整修或更换。

1.9

一般

0.1133

配电柜(箱)外观完好,没有掉漆,生锈的现象且 有安全标识。空洞及电缆应封堵严密。

2.17

较大

0.3065

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导体L1L2L3应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 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保护导体(PE)应为 绿-黄双色;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 路标记;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 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不易脱落,端子应 有序号,盘柜柜体应接地牢固可靠,标识明显。检 查过程中充电设施接地标记不清晰或接地线颜色 有误。

2.21

较大

0.3065

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导体L1L2L3应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 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保护导体(PE)应为 绿-黄双色;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 路标记;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 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不易脱落,端子应 有序号,盘柜柜体应接地牢固可靠,标识明显。检 查过程中标记不清晰。

一般

0.1133

在充电设施的醒目位置,应具有高压危险警告标 识。

3.1.5

一般

0.1133

充换电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导引标识、安全警告 标识。

3.2.5

一般

0.047

除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 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火灾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标识。

4.7

0.1133

 

3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通 道,并应设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2.16

较大

0.3

充电设施内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

4.4

较大

0.3

应设置疏散照明,照明灯具应在出口的顶部、墙面 的上部或顶棚上。

4.6

较大

0.3

充电区域应照明良好,指示安全出口和禁止入内场

4.8

一般

0.1


 

所和危险品存放处(地下停车场)。消防设施标志 应明显、清晰。

 

 

 

 

39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 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所,不应建设在修 车库内。

3.1.3

较大

0.5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 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所,不应建设在修 车库内。

3.2.3

较大

0.5

 

4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须设立站长、场站安全员、设备维护 员、实时监控员、数据核查员、充电员等岗位。充电站 未配备相应人员

1.2

较大

1

 

4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未建立管理制度

1.1

较大

0.1429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须制订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 相应责任。应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 全员。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3

较大

0.1429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须制定科学的行为规范及操作规程

未指定科学的行为规范及操作规程

1.4

较大

0.1429

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普查、专项检 查等方式进行自我评价,最终以季度或半年度为单位, 形成自查报告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 告留存。无相关检查记录

1.5

较大

0.1429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岗位技能 培训,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识、用电安全规范、电动汽 车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考核合格后 上岗。

经培训后的在岗工作人员应能现场演示正确的充电全过 程并口头说明注意事项、触电急救方法、日常巡检时间 及内容等。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1.6

较大

0.1429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包括恶劣天气应急、火灾、车辆故障、电池破 损燃烧爆炸、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电池故障、设

1.10

较大

0.1429


 

备故障等。无应急预案

 

 

 

充电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体人 员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 方法。无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

4.9

较大

0.1429

 

49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不应使用正在维护或者检修的故障设备提供充电服务。 故障设备无相关标志,且未停电禁止使用

1.8

较大

0.1071

辖区内管理的充电设施应有故障和事故记录。无充电设 备故障记录和事故记录

1.11

较大

0.1071

充电设施须建立企业级数据监控体系,并预留上传数据 接口以备接入市级数据监控平台。未建立监控平台

1.12

较大

0.1071

充电监控系统宜具备数据采集、控制调节、数据处理与 存储、事件记录、报警处理、设备运行管理、用户管理 与权限管理、报表管理与打印、可扩展、对时等功能。 无监控平台或无该项功能

1.13

较大

0.1071

充电监控数据应全面可靠显示充电设施运行过程,1采 集非车载充电机工作状态、温度、故障信号、功率、电 压、电流和电能量。2采集交流充电桩的工作状态、故 障信号、电压、电流和电能量。无监控平台或无数据采 集功能

1.14

较大

0.1071

充电监控应对充电设施出现的故障进行分级划分,并对 不同等级的故障进行相应记录和处理。无监控平台或无 故障分级功能

1.15

较大

0.1071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须做到封闭管理,专人值守。

1.16

一般

0.0357

所有充电设施须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无监控系统

1.17

较大

0.1071

供用电设施应每半年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清扫和检 修,并存档记录。无清扫和检修记录

2.1

较大

0.1071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 和监控器材应由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未制定消防 安全检查要求

4.1

较大

0.1071


 

附录4.2各风险因素下风险源的权重(分散式充电站)

210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充电设施无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

1.7

较大

0.0916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从电源端到负载的电压降不应超

过额定电压的5%

2.2

较大

0.09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供电电压偏差要求:线电压

380V(-7%~+7%);相电压220V(-10%~+7%)

2.3

一般

0.032

线槽的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 角;连接或固定用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均应由内向 外穿越,螺母在外侧。线槽的分支接口或与箱柜接口 的连接端应设置在便于人员操作的位置。

2.14

0.0156

测量计量仪表指示应正常。指示灯工作正常。

2.18

一般

0.032

电磁式继电器无异常声响,配电盘柜内无异味。

2.19

一般

0.032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位置

任一方向

3.1.6

一般

0.032

低压辅助电源测试输出辅源电压应为(12V±0.6V)

3.1.17

较大

0.0916

充电机竖直安装于地平面,允许误差为偏离竖直位置

任一方向

3.2.6

一般

0.032

充电设施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动

恢复充电。

3.2.11

较大

0.0916

要求车辆插头增加S3开关并联电阻检测半连接状态。

3.2.14

较大

0.0916

 

电缆容量

(A)

半连接状 态

(kQ)

完全连接 状态

(kQ)

 

10

3.3

1.5

16

3.38

0.68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32

3.52

0.22

 

 

 

 

63

3.4

0.1

电阻精度为±3%

灭火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 取用的地点,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 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 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2

较大

0.0916

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

4.3

较大

0.0916

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5

较大

0.0916

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的充电设施区域宜放置不 少于2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放置距离为15米一个, 不足15米取整放置且一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有插 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充电设施区域宜放置不少于6kg 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放置距离为9米一个,不足9 米取整放置且一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

4.10

较大

0.0916

 

2102防护缺陷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配电室内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 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2.8

一般

0.036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 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 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2.9

一般

0.036

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与金属尖锐断口 接触时应有保护措施。

2.11

一般

0.036

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

2.12

较大

0.1041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柜)底部的导管,排列应整齐, 管口宜高出配电箱(柜)底面50~80mm

2.13

一般

0.036

塑料线导管(槽)布线,在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 终端处应采用相应附件。

2.15

0.0153

无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23

较大

0.1041

SPD

2.24

较大

0.1041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于 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3.1.1

一般

0.036

室内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备 基础应高出地坪200mm。必要时可在非车载充电机附 近设置防撞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8m

3.1.2

一般

0.036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可 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眼可 见明显缝隙。

3.1.7

一般

0.036

检查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可正常工作,检查充电设施 应安装断路器,且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3.1.12

较大

0.1041

具备电子锁功能

3.1.19

较大

0.1041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安全稳定地放置于 充电桩指定的接口处,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3.2.1

一般

0.036

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室内充电设备基 础应高出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 200mm,必要时可安装防撞栏。

3.2.2

一般

0.036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可 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眼可 见明显缝隙。

3.2.7

一般

0.036

充电设施中的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均可正常工作。

3.2.12

较大

0.1041

 

2103电伤害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遮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 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铜线。

2.4

0.0079

需接地的金属导管,进入配电箱时应与箱体上的专用 接地(PE)端子做电气连接。

2.5

0.0079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2且端部 压接有终端附件的多股软铜导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 靠连接。

2.6

0.0079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 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端子板 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 用纺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2.7

0.0079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 保护导体(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 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线和出线回路的数 量。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 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 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能过PE端子板

2.10

0.0079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连接。

 

 

 

导线绝缘应无老化,损伤痕迹,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 热,锈蚀,烧伤,烙接等痕迹,套管,绝缘子应无破 损,裂纹,放电痕迹,盘柜内导线应无接头,芯线应 无损伤。

2.20

0.0079

等电位联结中各联结点应牢固连接,可靠导电。连接 导线的过渡电阻不大于0.2Q

2.25

一般

0.0187

接地电阻应小于4Q

2.26

一般

0.0187

新建充电设施应根据规模在配电室预留专用馈线开 关。当负荷容量小于250kW时,开关额定电流小于 400A;或当负荷电流大于400A时,未增加开关。

2.27

较大

0.0497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有严重老化、腐蚀和损伤 痕迹。

3.1.4

较大

0.0497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有严重过热痕迹;无火花放 电痕迹。

3.1.8

较大

0.0187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3.1.9

一般

0.0187

充电设施接地点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1Q

3.1.10

一般

0.0187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 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

3.1.11

一般

0.0497

充电设施应具有对BMS发送的故障报文做出故障报警 停机的功能,故障出现后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3.1.13

较大

0.0187

充电设施绝缘接地保护功能正常。

3.1.14

一般

0.0187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通过检测电压来判断充电接口状态

3.1.16

一般

0.0497

绝缘自检前充电设施对于K1K2接触器外侧电压进行 检测

3.1.18

较大

0.0497

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3.1.20

较大

0.0187

非车载充电机应能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 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3.1.21

一般

0.0497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有限压限流功能

3.1.22

较大

0.0187

非车载充电机电压输出精度应<±0.5%

3.1.23

一般

0.0187

非车载充电机电流输出精度应<±1%

3.1.24

一般

0.0187

充电机应具有安全门报警停机功能

3.1.25

一般

0.0187

通信断开检测功能,检测到通信断开后应停止充电并 断开K1K2接触器。

3.1.26

一般

0.0187

通信协议一致性否定试验

3.1.27

一般

0.0497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有严重老化、腐蚀和损伤

3.2.4

较大

0.0497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痕迹。

 

 

 

充电设施输入输出各端子有严重过热痕迹;无火花放 电痕迹。

3.2.8

较大

0.0187

接地电阻端子与接地带的连接导通电阻不大于0.1Q

3.2.9

一般

0.0187

充电设施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 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

3.2.10

一般

0.0497

PE断针测试

3.2.13

较大

0.0497

CC断线测试

3.2.15

较大

0.0497

CP断线测试

3.2.16

较大

0.0497

CP接地测试

3.2.17

较大

0.0079

充电确认功能

3.2.18

0.0187

安全门测试

3.2.19

一般

0.0497

 

2110高温物体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成套设备在平均环境温度不超过35°C,温升限值不应 超过下表的规定。

2.22

一般

0.5

 

设备的部件

温升/K

 

内装元件

一般不得高于70 (对小规格器件允 许温升限值提高 10)。

用于连接外部绝缘 导线的端子

70

操作手柄:

—金属的

—绝缘材料的

15

25

可接近的壳体和覆

板:

——金属表面

——绝缘表面

30

40

1:除非另有规定,那些可以接触,但在 正常工作情况下不需触及的外壳和覆板, 允许比温升限值提高10K

2:那些只有在设备打开后才能接触到的 操作手柄,由于不经常操作,允许温度限 值提高25K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 45°C,且排风与进风温差不宜大于15°C。当自然通风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按正常运行条件设计的变压器,其每个绕组的温升均 不应超过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限值。

 

 

 

 

绝缘系统温度

(见注1

额定电流下的绕组平 均温升限值K

 

105 (A)

60

120 (E)

75

130 (B)

80

155 (F)

100

180 (H)

125

200

135

220

150

1:有关温度等级的字母代号见GB/T

11021

充电连接器抓握部分,最高温度金属部件不应大于 50°C,非金属部件不应大于60°C。充电连接器可接触 非抓握部分部分,金属部件不应大于60°C,非金属部 件不应大于85°C

3.1.15

一般

0.5

 

2113标志缺陷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应定期检查各种安全标志,发现有变形、破损或褪色, 应进行整修或更换。

1.9

一般

0.1133

配电柜(箱)外观完好,没有掉漆,生锈的现象且有 安全标识。空洞及电缆应封堵严密。

2.17

较大

0.3065

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相 导体L1L2L3应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中性 导体(N)应为淡蓝色;保护导体(PE)应为绿-黄双 色;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电 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 正确,字迹清晰,不易脱落,端子应有序号,盘柜柜 体应接地牢固可靠,标识明显。检查过程中充电设施 接地标记不清晰或接地线颜色有误。

2.21

较大

0.3065

在充电设施的醒目位置,应具有高压危险警告标识。

3.1.5

一般

0.1133

充换电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导引标识、安全警告标 识。

3.2.5

一般

0.1133

除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 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火灾应急照明和疏

4.7

0.047


 

散指示标识。

 

 

 

 

3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通道, 并应设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2.16

较大

0.3

充电设施内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

4.4

较大

0.3

应设置疏散照明,照明灯具应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 上部或顶棚上。

4.6

较大

0.3

充电区域应照明良好,指示安全出口和禁止入内场所 和危险品存放处(地下停车场)。消防设施标志应明 显、清晰。

4.8

一般

0.1

 

39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 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所,不应建设在修车库 内。

3.1.3

较大

0.5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 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所,不应建设在修车库 内。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宣布置在地下车库的 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3.2.3

较大

0.5

 

4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慢速充电设施须结合停车位集中安装(自用充电设施 除外),专职管理。充电站未配备相应人员。

1.2

较大

1

 

4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未建立管理制度

1.1

较大

0.1429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须制订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承 担相应责任。应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 职的安全员。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3

较大

0.1429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度

项目权重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须制定科学的行为规范及操作规 程。未指定科学的行为规范及操作规程

1.4

较大

0.1429

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普查、专 项检查等方式进行自我评价,最终以季度或半年度 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并出具检测报告留存。无相关检查记录

1.5

较大

0.1429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岗位技 能培训,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识、用电安全规范、 电动汽车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 考核合格后上岗。

经培训后的在岗工作人员应能现场演示正确的充电 全过程并口头说明注意事项、触电急救方法、日常 巡检时间及内容等。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岗位技能培训

1.6

较大

0.1429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包括恶劣天气应急、火灾、车辆故障、 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电 池故障、设备故障等。无应急预案

1.10

较大

0.1429

充电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 体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器材的位置、性 能和使用方法。无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

4.9

较大

0.1429

 

49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风险源

对应检测项目

引发风险的严重程

项目权重

不应使用正在维护或者检修的故障设备提供充电 服务。故障设备无相关标志,且未停电禁止使用

1.8

较大

0.1071

辖区内管理的充电设施应有故障和事故记录。无充 电设备故障记录和事故记录

1.11

较大

0.1071

充电设施须建立企业级数据监控体系,并预留上传 数据接口以备接入市级数据监控平台。未建立监控 平台

1.12

较大

0.1071

充电监控系统宜具备数据采集、控制调节、数据处 理与存储、事件记录、报警处理、设备运行管理、 用户管理与权限管理、报表管理与打印、可扩展、 对时等功能。无监控平台或无该项功能

1.13

较大

0.1071

充电监控数据应全面可靠显示充电设施运行过程,1 采集非车载充电机工作状态、温度、故障信号、功 率、电压、电流和电能量。2采集交流充电桩的工 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和电能量。无监控 平台或无数据采集功能

1.14

较大

0.1071


 

充电监控应对充电设施出现的故障进行分级划分, 并对不同等级的故障进行相应记录和处理。无监控 平台或无故障分级功能

1.15

较大

0.1071

分散式充电站须做到有巡查员进行日常巡查。

1.16

一般

0.0357

所有充电设施须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无监控系统

1.17

较大

0.1071

供用电设施应每半年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清扫 和检修,并存档记录。无清扫和检修记录

2.1

较大

0.1071

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 设施和监控器材应由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未 制定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4.1

较大

0.1071


风险因素代码

风险因素名称

权重

2101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0.1776

2102

防护缺陷

0.1776

2103

电伤害

0.3806

2110

高温物体

0.0249

2113

标志缺陷

0.0369

31

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0.0525

39

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0.0385

41

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0.026

43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0.0427

49

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0.0427


附录4.4风险源针对场站目标层的权重(集中式充电站)

项目序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权重

0.006102

0.026

0.006102

0.006102

0.006102

0.006102

0.016268

项目序号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权重

0.004573

0.004181

0.006102

0.004573

0.004573

0.004573

0.004573

项目序号

1.15

1.16

1.17

2.1

2.2

2.3

2.4

权重

0.004573

0.001524

0.004573

0.004573

0.016268

0.005683

0.003121

项目序号

2.5

2.6

2.7

2.8

2.9

2.10

2.11

权重

0.003121

0.003121

0.003121

0.006394

0.006394

0.003121

0.006394

项目序号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权重

0.018488

0.006394

0.002771

0.002771

0.01575

0.01131

0.005683

项目序号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权重

0.005683

0.003121

0.01131

0.01245

0.018488

0.018488

0.007498

项目序号

2.26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权重

0.007498

0.006394

0.006394

0.01925

0.019867

0.004181

0.005683

项目序号

3.1.7

3.1.8

3.1.9

3.1.10

3.1.11

3.1.12

3.1.13

权重

0.006394

0.019867

0.007498

0.007498

0.007498

0.018488

0.019867


 

项目序号

3.1.14

3.1.15

3.1.16

3.1.17

3.1.18

3.1.19

3.1.20

权重

0.007498

0.01245

0.007498

0.016268

0.019867

0.018488

0.019867

项目序号

3.1.21

3.1.22

3.1.23

3.1.24

3.1.25

3.1.26

3.1.27

权重

0.007498

0.019867

0.007498

0.007498

0.007498

0.007498

0.007498

项目序号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权重

0.006394

0.006394

0.01925

0.019867

0.004181

0.005683

0.006394

项目序号

3.2.8

3.2.9

3.2.10

3.2.11

3.2.12

3.2.13

3.2.14

权重

0.019867

0.007498

0.007498

0.016268

0.018488

0.019867

0.016268

项目序号

3.2.15

3.2.16

3.2.17

3.2.18

3.2.19

4.1

4.2

权重

0.019867

0.019867

0.019867

0.003121

0.007498

0.004573

0.016268

项目序号

4.3

4.4

4.5

4.6

4.7

4.8

4.9

权重

0.016268

0.01575

0.016268

0.01575

0.001734

0.00525

0.006102

项目序号

4.10

 

 

 

 

 

 

权重

0.016268

 

 

 

 

 

 


 

附录4.5风险源针对场站目标层的权重(分散式充电站)

项目序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权重

0.006102

0.026

0.006102

0.006102

0.006102

0.006102

0.016268

项目序号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权重

0.004573

0.004181

0.006102

0.004573

0.004573

0.004573

0.004573

项目序号

1.15

1.16

1.17

2.1

2.2

2.3

2.4

权重

0.004573

0.001524

0.004573

0.004573

0.016268

0.005683

0.003007

项目序号

2.5

2.6

2.7

2.8

2.9

2.10

2.11

权重

0.003007

0.003007

0.003007

0.006394

0.006394

0.003007

0.006394

项目序号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权重

0.018488

0.006394

0.002771

0.002771

0.01575

0.01131

0.005683

项目序号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权重

0.005683

0.003007

0.01131

0.01245

0.018488

0.018488

0.007117

项目序号

2.26

2.27

3.1.1

3.1.2

3.1.3

3.1.4

3.1.5

权重

0.007117

0.018916

0.006394

0.006394

0.01925

0.018916

0.004181

项目序号

3.1.6

3.1.7

3.1.8

3.1.9

3.1.10

3.1.11

3.1.12

权重

0.005683

0.006394

0.018916

0.007117

0.007117

0.007117

0.018488


 

项目序号

3.1.13

3.1.14

3.1.15

3.1.16

3.1.17

3.1.18

3.1.19

权重

0.018916

0.007117

0.01245

0.007117

0.016268

0.018916

0.018488

项目序号

3.1.20

3.1.21

3.1.22

3.1.23

3.1.24

3.1.25

3.1.26

权重

0.018916

0.007117

0.018916

0.007117

0.007117

0.007117

0.007117

项目序号

3.1.27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权重

0.007117

0.006394

0.006394

0.01925

0.018916

0.004181

0.005683

项目序号

3.2.7

3.2.8

3.2.9

3.2.10

3.2.11

3.2.12

3.2.13

权重

0.006394

0.018916

0.007117

0.007117

0.016268

0.018488

0.018916

项目序号

3.2.14

3.2.15

3.2.16

3.2.17

3.2.18

3.2.19

4.1

权重

0.016268

0.018916

0.018916

0.018916

0.003007

0.007117

0.004573

项目序号

4.2

4.3

4.4

4.5

4.6

4.7

4.8

权重

0.016268

0.016268

0.01575

0.016268

0.01575

0.001734

0.00525

项目序号

4.9

4.10

 

 

 

 

 

权重

0.006102

0.01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