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GB/T 14598.300-2017

 

标准编号: GB/T 14598.300-2017

发布日期: 2017-12-29

施行日期: 2018-07-01

标准分类: 国家标准

替代情况: 替代GB/T 14598.300-2008

关联标准:

20065527-T-604 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20150549-T-604 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DL/T 770-2012 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NB/T 42122-2017 电炉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DL/T 770-2001 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29322-2012 1 000kV变压器保护装置技术要求

20100776-T-604 1 000kV变压器保护装置技术要求

JB/T 10428-2015 变压器用多功能保护装置

JB/T 10428-2004 变压器用多功能保护装置

标准公告:

前言

GB/T 14598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分为以下部分:

——GB/T 14598.1 电气继电器第23部分:触点性能;

——GB/T 14598.2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4598.3 电气继电器第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GB/T 14598.4 电气继电器第十四部分:电气继电器触点的寿命试验触点负载的优先值;

 ——GB/T 14598.5 电气继电器第十五部分:电气继电器触点的寿命试验试验设备的特性规范;

——GB/T 14598.6 电气继电器第十八部分:有或无通用继电器的尺寸; ——GB/T 14598.8 电气继电器第20部分:保护系统;

——GB/T 14598.24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4部分: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COMTRADE)通用格式;

——GB/T 14598.26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6部分:电磁兼容要求;

——GB/T 14598.2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

——GB/T 14598.121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121部分:距离保护功能要求;

——GB/T 14598.12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127部分:/欠电压保护功能要求;

——GB/T 14598.149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149部分:电热继电器功能要求;

——GB/T 14598.151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151部分:/欠电流保护功能要求;

——GB/T 14598.300 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GB/T 14598.301 微机型发电机变压器故障录波装置技术要求;

——GB/T 14598.302 弧光保护装置技术要求;

——GB/T 14598.303 数字式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GB/T 14598 的第30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4598.300-2008 《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与GB/T 14598.300-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变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增加了各种差动保护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装置的时标信息要求;

——增加了智能变电站装置的二次虚回路要求;

——增加了分相差动保护和低压侧小区差动保护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非电量保护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装置各回路之间的试验电压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5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京紫光测控有限公司、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北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ABB(中国)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学深、桂林、李全喜、魏颖莉、肖远清、邓茂军、张晓宇、郭晓、石磊、葛荣尚、权宪军、田建军、李燕、杨立瑶、高亮。

本部分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262-2003;

——GB/T 14598.300-2008

 

1 范围

GB/T 14598的本部分规定了变压器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供货的成套性及质量保证。   

本部分适用于发电厂和变电站75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压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作为装置设计、制造、检验和运行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2011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2900.17 电工术语量度继电器   GB/T 2900.49 电工术语电力系统保护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7261-201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9361-201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T 11287-2000 电气继电器第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第1:振动试验(正弦)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537-199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与碰撞试验   GB/T 14598.2-2011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4598.24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4部分: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COMTRADE)通用格式   GB/T 14598.26-2015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6部分:电磁兼容要求   GB/T 14598.27-2008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   DL/T 860 (所有部分)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17GB/T 2900.4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差动保护 differentInl protection

  由变压器各侧电流构成,能反应变压器区内各种短路故障。

3.2 分相差动保护 phase differentInl protection

  由变压器高、中及低压侧绕组的电流按相构成,能反应变压器区内各种短路故障。

3.3 低压侧小区差动保护 differentInl protection for low voltage side

  由变压器低压侧绕组电流和断路器电流构成,仅能反应变压器低压侧绕组及引线的相间短路故障。

3.4 分侧差动保护 differentInl protection for winding

  由自耦变压器的高、中及公共绕组的电流按相构成,仅能反应自耦变压器高、中及公共绕组的相间或接地短路故障。

3.5 零序差动保护 ground differentInl protection

  由变压器星形侧的自产零序电流与其中性点侧零序电流构成,仅能反应保护范围内的接地短路故障。

3.6 二次虚回路 virtual secondary circuit

  由IED设备GOOSESV的输入、输出信息及其连接关系组成,等同于传统变电站电缆连接的二次回路。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GOOSE:面向通用对象的变电站事件(generic object oriented substation events)   SV:采样值(sampled value)

5 技术要求

5.1 环境条件

5.1.1 正常工作大气条件

  正常工作大气条件如下:   a) 环境温度:-10℃~+55℃;   b) 大气压力:80kPa~110kPa;   c) 相对湿度:5%~95%(装置内既不应凝露,也不应结冰)

5.1.2 正常试验大气条件

  正常试验大气条件如下:   a) 环境温度:+15℃~+35℃;   b)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c) 相对温度:45%~75%

5.1.3 基准试验大气条件

  基准试验大气条件如下:   a) 环境温度:20℃±5℃;   b)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c) 相对湿度:45%~75%

5.1.4 使用环境的其他要求

  使用环境的其他要求如下:   a) 使用环境不应有剧烈的振动源;   b) 使用环境不应有腐蚀、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介质,对于使用环境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介质、系统应有防爆措施;   c) 使用环境应有防御雨、雪、风、砂的设施;   d) 场地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9361-2011B类的规定。

5.1.5 特殊使用条件

  超出5.1.15.1.4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时,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定。

5.2 贮存、运输的极限环境温度

  设备的贮存、运输的极限环境温度为-25℃+70℃。在运输、贮存条件下,不施加激励量的设备应能耐受此范围内的温度而不出现不可逆变化的损坏。   注:对于不能耐受此条件的设备,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商定。

5.3 额定电气参数

5.3.1 直流电源

  直流电源参数:   a) 额定电压:220V110V;   b) 允许偏差:-20%~+10%;   c) 纹波系数:不大于5%

5.3.2 激励量

  激励量参数:   a) 交流电压:100V100/√3V;   b) 交流电流:5A1A;   c) 额定频率:50Hz。   注:交流电流、电压可以是模拟量,也可以是数字量。

5.4 装置的主要功能

5.4.1 总则

5.4.1.1

  装置应满足GB/T 14285-20064.1.2~4.1.16的规定。

5.4.1.2

  装置应具有完整性、成套性。装置应能反应变压器各种短路故障及异常状态,并动作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5.4.1.3

  装置中不同种类的保护功能应能方便的投退。

5.4.1.4

  装置的定值应满足保护功能的整定要求,做到简单、易理解、易整定。

5.4.1.5

  装置应设置多套可切换的定值区。

5.4.1.6

  装置应提供中文界面,人机界面应友好。

5.4.1.7

  装置应设置能与计算机相连的通信接口,并为计算机提供必要的功能软件。例如通信及维护软件、定值整定辅助软件、故障记录分析软件、调试辅助软件等。

5.4.1.8

  装置的任一元件(出口继电器可除外)损坏后,装置不应误动作跳闸,且自动检测电路应能发出告警或装置异常信号,并给出有关信息指明损坏元件的所在部位,在最不利情况下宜能将故障定位至模块(插件)

5.4.1.9

  装置的所有外接强电电路不应与装置的弱电电路有直接的电气联系。针对不同电路,应采用隔离措施。

5.4.1.10

  使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的电量保护应采用主后一体的双重化配置,110kV(66kV)电压等级变压器的电量保护可采用主后一体的双套配置。

5.4.1.11

  使用于110kV(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的非电量保护应相对独立,并具有独立的电源和跳闸出口电路,装置应反映其动作和告警信号。

5.4.1.12

  双重化配置的电量保护装置,两套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非电量保护装置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5.4.2 功能要求

5.4.2.1

  装置应具有必要的实时参数监视功能,同时上送运行时的采样电流和电压幅值及差流值等。

5.4.2.2

  装置应具有自恢复功能,当软件工作不正常,应能自动恢复;恢复后仍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发出装置异常信号或信息,而装置不应误动。

5.4.2.3

  装置应具有在线自动检测功能,包括对装置硬件损坏、功能失效和二次电路异常运行状态的自动检测。

5.4.2.4

  装置应具有自动对时功能。

5.4.2.5

  装置应具有故障记录功能,以记录保护的动作过程,为分析保护动作行为提供详细、全面的数据信息。装置的故障记录应包括:   a) 记录内容应包括启动时间、动作信息、模拟量信息(含接入的电压、电流量)、开关量信息等,输出的数据格式符合GB/T 14598.24的规定;   b) 当装置掉电、动作或起动时,不应丢失故障记录信息;   c) 应具有数字或图形输出功能;   d) 应能方便地输出中文信息到相应的设备,如打印机、显示屏、后台计算机等;   e) 打印信息、显示信息描述应保持一致,与后台、远动信息的应用语义应保持一致。

5.4.2.6

  装置宜具有信息记录功能,记录信息应包含动作、告警、状态变位和操作记录等。

5.4.2.7

  装置外接小室外开关量的输入电压不应采用弱电。

5.4.2.8

  装置后备保护跳母联(分段)时不应启动失灵保护。

5.4.2.9

  使用于智能变电站时装置宜将二次虚回路的状态上送后台监控系统。

5.4.2.10

  变压器断路器失灵动作后装置应能联跳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5.4.3 与厂站自动化系统的配合与接口

5.4.3.1

  用于厂、站自动化系统中的装置保护功能应相对独立,并具有数字接口,能与厂、站自动化系统通信,网络和通信的故障不应引起装置的误动作跳闸。

5.4.3.2

  与厂、站自动化系统通信的装置应能送出或接收以下类型的信息:   a) 装置的识别信息;   b) 开关量输入;   c) 异常信号;   d) 故障信息;   e) 模拟量测量值;   f) 装置的定值;   g) 与自动化系统的有关控制信息和时钟对时命令等。

5.4.3.3

  装置与厂、站自动化系统的通信宜按DL/T 860标准的规定,遵循统一的规约以满足数据通信互联性、互操作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5.4.4 时钟和时钟同步要求

  时钟和时钟同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装置应设置时钟电路,当装置失电时,时钟电路应能正常工作;   b) 装置应设置与外部标准授时源的授时数据接口,应支持IRIG-B码对时;   c) 装置对时精度不应低于1ms,对时信号消失时,采用装置自身的时钟,24h误差不大于5s

5.4.5 时标信息要求:

  装置的时标信息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装置显示和打印的时标为本时区时间(24小时制);   b) 装置显示、打印时标和上送监控的时标应保持一致,其中时标精确到毫秒,按四舍五入处理;   c) 装置的告警时标应为装置确认告警的时标;   d) 装置的状态变位类信息的时标应为消抖后时标;   e) 装置的保护动作信息的时标应通过保护启动时间、保护动作相对时间二者结合的方式来表现;   f) 保护启动时间为保护启动元件的动作时刻;保护动作相对时间为保护绝对动作时刻与保护启动时刻的差,相对时间宜以毫秒为单位;   g) 对于相对时间不能直接表征的,装置可用保护启动、保护动作两次动作报告来表征一次故障。

5.5 装置的主要性能

5.5.1 差动保护

  差动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应具有防止励磁涌流引起误动的能力;   b) 用于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保护时,应具有防止过激磁引起误动的功能,并能适应由于变压器铁芯材质的改变对励磁涌流的影响;   c) 具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制动特性,同时注意外部故障CT的暂态误差,具体制动特性的技术要求由企业产品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d) 具有严重内部故障下的差动速断功能;   e) 宜具有防止电流互感器暂态饱和过程中误动的措施;   f) 具有CT断线判别功能并能报警,是否闭锁差动保护,可整定;   g) 具有差流越限告警功能;   h) 差动速断动作时间(2倍整定值):220kV及以上不大于20ms,110kV及以下不大于30ms;   i) 差动动作时间(2倍整定值):220kV及以上不大于30ms,110kV及以下不大于40ms;   j) 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0.02I(ICT二次额定电流,下同)

5.5.2 分相差动保护

  分相差动保护要求同5.5.1

5.5.3 低压侧小区差动保护

  低压侧小区差动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制动特性,具体制动特性的技术要求由企业产品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b) 宜具有防止电流互感器暂态饱和过程中误动的措施;   c) 具有CT断线判别功能,并能报警,是否闭锁差动保护,可整定;   d) 具有差流越限告警功能;   e) 差动动作时间(2倍整定值)不大于30ms

5.5.4 分侧差动保护

  分侧差动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制动特性,具体制动特性的技术要求由企业产品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b) 宜具有防止电流互感器暂态饱和过程中误动的措施;   c) 具有CT断线判别功能,并能报警,是否闭锁差动保护,可整定;   d) 具有差流越限告警功能;   e) 差动动作时间(2倍整定值)不大于30ms;   f) 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2I

5.5.5 零序差动保护

  零序差动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制动特性,具体制动特性的技术要求由企业产品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b) 宜具有防止电流互感器暂态饱和过程中误动的措施;   c) 具有CT断线判别功能,并能报警,是否闭锁差动保护,可整定;   d) 具有差流越限告警功能;   e) 差动动作时间(2倍整定值)不大于40ms;   f) 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2I

5.5.6 定时限过激磁保护

  定时限过激磁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应与变压器过激磁特性匹配;   b) 具有防止单相过电压造成保护误动的功能;

  c) 过激磁倍数整定值允许误差为±2.5%;   d) 返回系数不小于0.96;   e) 装置适用频率范围为45Hz~55Hz。对于发电机升压变压器,装置适用频率范围为25Hz~65Hz

5.5.7 反时限过激磁保护

  反时限过激磁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反时限特性应能整定,应与变压器过激磁特性相匹配;   b) 具有防止单相过电压造成保护误动的功能;   c) 长延时应能整定到1000s;   d) 过激磁倍数整定值允许误差为±2.5%;   e) 返回系数不小于0.96;   f) 反时限延时允许误差由企业产品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g) 装置适用频率范围为45Hz~55Hz。对于发电机升压变压器,装置适用频率范围为25Hz~65Hz

5.5.8 阻抗保护

  阻抗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应具有PT断线闭锁功能并发出告警信号,电压切换时不误动;   b) 阻抗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流启动元件;   c) 系统振荡时,装置不应误动;   d) 阻抗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0.1Ω

5.5.9 复合电压闭锁(方向)过流保护

  复合电压闭锁(方向)过流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电压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1U,负序电压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1U,电流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2I;   b) 方向元件不应该有死区,其动作边界允许误差为±3°;   c) 具有PT断线报警功能。

5.5.10 零序(方向)过流保护

  零序(方向)过流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电流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2I;   b) 方向元件最小动作电压不大于2V,最小动作电流不大于0.1I;   c) 方向元件应采用本侧自产零序电压和自产零序电流;   d) 方向元件动作边界允许误差为±3°。

5.5.11 低电压闭锁过流保护

  低电压闭锁过流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电压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1U,电流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2I;   b) 具有PT断线报警功能。

5.5.12 过流保护

  装置的电流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0.02In

5.5.13 过负荷保护

  过负荷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电流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2I;   b) 返回系数不小于0.9

5.5.14 负序过流保护

  装置的电流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0.02I标库包括。

5.5.15 零序过流保护

  装置的电流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0.02I

5.5.16 间隙保护

  间隙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电压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1U;   b) 电流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2I

5.5.17 零序过压保护

  零序过压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电压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1U;   b) 零序电压输入电路可承受工频300V历时10s的过电压。

5.5.18 过负荷闭锁调压

  过负荷闭锁调压性能要求如下:   a) 电流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2I;   b) 返回系数:0.9~0.95

5.5.19 冷却器起动

  冷却器起动性能要求如下:   a) 电流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2I;   b) 返回系数:0.7~0.9

5.5.20 断路器失灵起动

  断路器失灵起动性能要求如下:   a) 电流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2I;   b) 返回系数:0.9~0.95;   c) 返回时间不大于20ms

5.5.21 断路器非全相保护

  断路器非全相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负序电流或零序电流整定值允许误差为±5%或±0.02I;   b) 通过反映断路器非全相运行的辅助触点起动。

5.5.22 非电量保护

  非电量保护性能要求如下:   a) 非电量保护装置应有事件记录功能;   b) 用于非电量跳闸的直跳继电器,启动功率应大于5W,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55%~70%范围内,额定直流电源电压下动作时间为10ms~35ms,应具有抗220V工频干扰电压的能力。

5.5.23 装置的保护配置

  装置的保护配置与被保护的设备有关,但所选择的单个保护应能达到以上的性能指标。其中未规定部分由企业产品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5.5.24 返回系数

  除已注明返回系数外:   a) 对过量保护返回系数不小于0.9;   b) 对欠量保护返回系数不大于1.1

5.5.25 时间整定误差

  除已对所有的定时限延时注明整定误差外,当延时时间为0.1s~1s,装置的整定误差不应超过士25ms。当延时时间大于1s,整定误差不应超过规定值的士2.5%。   固有延时不应大于40ms(对于过量保护施加1.2倍动作值进行测试,欠量保护施加0.8倍动作值进行测试)

5.5.26 测量元件特性的温度变差

  在工作的环境温度范围内,装置相对于20℃±5℃的温度变差不应超过规定值的±2.5%

5.6 功率消耗

  装置的功率消耗如下:   a) 交流电流回路 当额定电流为5A,每相不大于1VA;   当额定电流为1A,每相不大于0.5VA;   b) 交流电压回路 当额定电压时,每相不大于1VA;   c) 直流电源回路 由企业产品标准或制造厂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5.7 过载能力

  装置的过载能力如下:   a) 交流电流回路:2倍额定电流,连续工作;   10倍额定电流,允许10s;   40倍额定电流,允许1s;   b) 交流电压回路:1.2倍额定电压,连续工作;   1.4倍额定电压,允许10s。   装置经受电流电压过载后,应无绝缘损坏,并符合5.85.9的规定。

5.8 绝缘性能

5.8.1 绝缘电阻

5.8.1.1 试验部位

  装置的试验部位如下:   a) 各独立电路与地之间;   b) 无电气联系的各导电回路之间。

5.8.1.2 绝缘电阻测量

  各回路之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00MΩ。额定绝缘电压高于63V,用开路电压为500V的测试仪器测定;额定绝缘电压小于或等于63V,用开路电压为250V的测试仪器测定。

5.8.2 介质强度

  具体的被试电路及介质强度工频试验电压值见表1,也可采用直流试验电压,其值应为规定的工频试验电压的1.4倍。

  上述部位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设备各部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   做出厂试验时,允许试验历时缩短为1s,但此时试验电压值应提高10%

5.8.3 冲击电压

5.8.3.1 试验部位

  装置的试验部位如下:   a) 各独立电路与地之间;   b) 无电气联系的各导电回路之间。

5.8.3.2 冲击电压试验值

  上述部位应能承受标准雷电波1.2/50μs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额定绝缘电压≤63V时试验电压的峰值为1kV,额定绝缘电压>63V时试验电压的峰值为5kV

5.8.3.3 结果判定

  承受冲击电压试验后,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要求。试验过程中,允许出现不导致绝缘损坏的闪络,如果出现闪络,则应复查绝缘电阻及介质强度,此时介质强度试验电压值为规定值的75%

5.9 耐湿热性能

  装置应能承受GB/T 14598.2-20116.12.3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或交变湿热试验。

5.10 机械性能

5.10.1 振动(正弦)

5.10.1.1 振动响应

  装置应具有承受GB/T 11287-20003.2.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响应能力。

5.10.1.2 振动耐久

  装置应具有承受GB/T 11287-20003.2.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耐久能力。

5.10.2 冲击

5.10.2.1 冲击响应

  装置应具有承受GB/T 14537-19934.2.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冲击响应能力。

5.10.2.2 冲击耐久

  装置应具有承受GB/T 14537-19934.2.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冲击耐久能力。

5.10.3 碰撞

  装置应具有承受GB/T 14537-19934.3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碰撞能力。

5.11 电磁兼容要求

5.11.1 抗扰度要求

5.11.1.1 外壳端口抗扰度要求

  装置的外壳端口的抗扰度应符合GB/T 14598.26-2015中表3的规定。

5.11.1.2 辅助电源端口抗扰度要求

  装置的辅助电源端口的抗扰度应符合GB/T 14598.26-2015中表4的规定。

5.11.1.3 通信端口抗扰度要求

  装置的通信端口的抗扰度应符合GB/T 14598.26-2015中表5的规定。

5.11.1.4 输入/输出端口抗扰度要求

  装置的输入/输出端口的抗扰度应符合GB/T 14598.26-2015中表6的规定。

5.11.1.5 功能接地端口抗扰度要求

  装置的功能接地端口的抗扰度应符合GB/T 14598.26-2015中表7的规定。

5.11.2 电磁发射试验

  装置的外壳端口的辐射发射限值应符合GB/T 14598.26-2015中表1的规定,辅助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限值应符合GB/T 14598.26-2015中表2的规定。

5.12 连续通电试验

  装置完成调试后,在出厂前,应进行100h(常温)72h(+40℃)的连续通电试验。各项参数和性能应符合5.45.5的有关规定。

5.13 结构及外观要求

  装置机箱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及防辐射电磁场骚扰的措施。机箱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在电气上连成一体,并可靠接地。机箱应满足发热元器件的通风散热要求。机箱模件应插拔灵活,接触可靠,互换性好。

5.14 安全要求

5.14.1 外壳防护(IP代码)

  装置应有外壳防护,防护等级不低于GB/T 4208-2008规定的IP20(有特殊要求时需注明)

5.14.2 安全标志

  装置的相关部位及说明书中应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T 14598.27-20089.1的规定。

5.15 动态模拟

  装置应进行动态模拟试验,在各种故障及工况下,装置动作应正确,信号指示应正常,其主要功能和性能应符合5.45.5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各项试验均在5.1.2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被试装置和测试仪表应良好接地,并考虑周围环境电磁干扰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6.2 结构及外观检查

  结构及外观检查按GB/T 7261-2016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环境温度变化对性能的影响试验

  测试5.1.1环境温度变化对性能的影响,GB/T 7261-201610.1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贮存、运输的极限环境温度试验

  测试5.2贮存、运输的极限环境温度,GB/T 7261-201610.2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电源变化对性能的影响试验

  测试5.3.1电源变化对性能的影响,GB/T 7261-201611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6.6 装置的主要功能试验

  测试5.4装置的主要功能,GB/T 7261-2016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装置的主要性能试验

  测试5.5装置的主要性能,GB/T 7261-2016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6.8 功率消耗试验

  测试5.6功率消耗,GB/T 7261-2016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6.9 过载能力试验

  测试5.7过载能力,GB/T 7261-20161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 绝缘性能试验

  测试5.8绝缘性能,GB/T 7261-201613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6.11 耐湿热性能试验

  测试5.9耐湿热性能,GB/T 7261-201610.410.5规定的方法进行。

6.12 机械性能试验

6.12.1 振动试验

  测试5.10.1.1振动响应和5.10.1.2振动耐久,GB/T 7261-201612.1规定的方法进行。

6.12.2 冲击试验

  测试5.10.2.1冲击响应和5.10.2.2冲击耐久,GB/T 7261-201612.2规定的方法进行。

6.12.3 碰撞试验

  测试5.10.3碰撞,GB/T 7261-201612.2规定的方法进行。

6.13 电磁兼容试验

6.13.1 抗扰度试验

6.13.1.1 静电放电试验

  静电放电试验按GB/T 14598.26-20157.2.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期间,装置的验收准则见GB/T 14598.26-2015中的表23

6.13.1.2 辐射电磁场抗扰度试验

  辐射射频电磁场抗扰度试验按GB/T 14598.26-20157.2.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期间,装置的验收准则见GB/T 14598.26-2015中的表23

6.13.1.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按GB/T 14598.26-20157.2.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期间,装置的验收准则见GB/T 14598.26-2015中的表23

6.13.1.4 慢速阻尼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慢速阻尼振荡波抗扰度试验按GB/T 14598.26-20157.2.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期间,装置的验收准则见GB/T 14598.26-2015中的表23

6.13.1.5 浪涌抗扰度试验

  浪涌抗扰度试验按GB/T 14598.26-20157.2.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期间,装置的验收准则见GB/T 14598.26-2015中的表23

6.13.1.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试验按GB/T 14598.26-20157.2.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期间,装置的验收准则见GB/T 14598.26-2015中的表23

6.13.1.7 工频抗扰度试验

  工频抗扰度试验按GB/T 14598.26-20157.2.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期间,装置的验收准则见GB/T 14598.26-2015中的表23

6.13.1.8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按GB/T 14598.26-20157.2.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期间,装置的验收准则见GB/T 14598.262015中的表23

6.13.1.9 (交流或直流)

  电源电压暂降和电压中断试验(交流或直流)电源电压暂降和电压中断试验按GB/T 14598.26-20157.2.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期间,装置的验收准则见GB/T 14598.26-2015中的表23

6.13.1.10 直流电源电压的电压纹波试验

  直流电源电压的电压纹波试验按GB/T 14598.26-20157.2.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期间,装置的验收准则见GB/T 14598.26-2015中的表23

6.13.1.11 缓降/缓升试验

  暂降/缓升试验按GB/T 14598.26-20157.2.1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期间,装置的验收准则见GB/T 14598.26-2015中的表23

6.13.2 电磁发射试验

  测试传导发射限值和辐射发射限值,GB/T 14598.26-20157.1规定的方法进行,满足相应的传导发射限值和辐射发射限值。

6.14 连续通电试验

  装置完成调试后,出厂前应进行时间为100h(常温)72h(+40℃)的连续通电检验。对被试装置只施加直流电源,必要时可施加其他激励量进行功能检验。

6.15 安全要求试验

6.15.1 外壳防护试验

  测试5.14.1外壳防护,GB/T 4208-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6.15.2 安全标志检查

  检查5.14.2安全标志,GB/T 14598.27-20089.1的规定进行。

6.16 装置动态模拟试验

  装置通过各项试验后,必要时在电力系统动态模拟系统上进行整组保护试验,考核装置主保护及主要后备保护装置的全部性能。进行的故障模拟项目如下:   a) 变压器内部各种短路、端部各种短路、并经过渡电阻的短路;   b) 各种运行情况下投切变压器;   c) 外部故障及外部故障切除;   d) CT断线、PT断线;   e) 断路器失灵;   f) 断路器非全相;   g) 过励磁;   h) 系统振荡并伴随故障;   i) 区外故障转化为区内故障。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装置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2

7.2 出厂检验

  每台装置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具有记载出厂检验有关数据的合格证明书。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的一般要求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装置定型鉴定前;   b) 装置转厂生产定型鉴定前;   c) 正式投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经评估影响装置性能或安全性时;   d) 当装置软件有较大改动时,应进行相关的功能试验或模拟试验;   e) 装置停产一年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f)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技术检验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g) 合同规定时。

7.3.2 型式检验的抽样及合格判定

7.3.2.1 型式检验的抽样

  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两台作为样品,然后分AB两组分别进行检验:   A组样品按表2中的规定的环境温度变化对性能的影响、直流电源变化对性能的影响、功率消耗、装置的功能、装置的技术性能、结构及外观、电磁兼容要求、模拟试验各项进行检验;   B组样品按表2中的运输、贮存极限环境温度、过载能力、绝缘性能、耐湿热性能、机械性能、安全要求各项进行检验。

7.3.2.2 合格判定合格判定包括以下内容:

  a) 样品经过型式试验,未发现主要缺陷,则判定产品合格;   b) 装置样品型式检验结果达不到5.4~5.115.13~5.15规定要求中任一条时,均按存在主要缺陷判定;   c) 检验中装置出现故障,允许进行修复,修复内容如对已做过检验的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影响,可继续往下进行检验。反之,受影响的检验项目应重做。

8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8.1 标志和标签

8.1.1

  每台装置应有铭牌或相当于铭牌的标志,内容包括:   a) 制造商名称和()商标;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额定参数;   d) 装置制造年、月;   e) 装置的编号。

8.1.2

  装置应具有端子标志、同极性端子标志和接地标志,且端子旁应标明端子号。

8.1.3

  静电敏感部件应有防静电标志。

8.1.4

  装置外包装上应有收发货标志、包装、贮运图示标志等必须的标志和标签。

8.1.5

  装置的相关部位及说明书中应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见GB/T 14598.27-20089.1

8.1.6

  在装置的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或包装物上应标有装置执行的标准代号。

8.1.7

  所有标志均应规范、清晰、持久。

8.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一般应提供以下信息:   a) 装置型号及名称;   b) 装置执行的标准代号及名称;   c) 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   d) 使用条件;   e) 装置主要特点;   f) 装置原理、结构及工作特性;   g) 激励量及辅助激励量的额定值;   h) 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   i) 安装、接线、调试方法;   j) 运行前的准备及操作方法;   k) 软件的安装、操作及维护;   l) 故障分析及排除方法;   m) 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   n) 装置接口、附件及配套情况;   o) 维护与保养;   p) 运输及贮存;   q) 开箱及检查;   r) 附图:   1) 外形图、安装图、开孔图;   2) 原理图;   3) 接线图。   s) 其他必要的说明。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装置在包装前,应将其可动部分固定。

9.1.2

  每台装置应用防水材料包好,再装入具有一定防振能力的包装盒内。

9.1.3

  装置随机文件、附件及易损件应按企业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规定一并包装和供应。

9.2 运输

  包装好的户内使用的装置在运输过程中的贮存温度为-25℃~+55℃,相对湿度不大于95%。装置应承受在此环境中的短时贮存。

9.3 贮存

  包装好的装置应贮存在-25℃~+70℃、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空气中不会有腐蚀性、火灾及爆炸性物质的室内。

10 供货的成套性

  出厂装置应配套供应以下文件:   a) 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出厂检验记录;   b) 装置说明书(可按供货批次提供);   c) 装置安装图(可含在装置说明书中);   d) 装置逻辑原理框图、保护动作逻辑图和接线图(可含在装置说明书中);   e) 装箱单。

11 质量保证

11.1

  除另有规定外,在用户完全遵守本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及企业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装置自出厂之日起两年内,如装置及其配套件发生由于制造厂原因的损坏,制造厂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11.2

  装置使用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