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及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作业。
3临时用电审批流程
3.1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落实好安全措施,经安全管理员、临时用电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由维修主管领导安排专职电工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3.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由所属管理部门协助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经安全管理员、临时用电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维修部主管领导安排电工人员接、拆电源线,严禁施工单位私自乱接、拆电源线。
3.3临时用电作业时间以首次填写的用电时间为准,需要延期使用时,必须由用电部门/施工单位向生产部电气维修车间申请临时用电作业的延期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管理
4.1临时用电设施管理以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标准。
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4.3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组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4临时用电装置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具有国家“CCC”认证,或具有建委相关部门许可证方可使用。
4.6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4.7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应使用接线端子板分开连接。
4.8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当断路器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当漏电保护器具有短路、超载、漏电保护功能时,可不装设断路器。
4.9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有防雨措施。
4.10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4.11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12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13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4.14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4.15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16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电焊机焊把线和回路零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钢盘等作回路地线。二次线不得泡在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