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安委〔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已经中央领导 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广、链条长,安全风险大、治理 任务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 要批示,最近又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 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结 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 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 和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 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 研判、紧紧扭住抓牢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 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 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 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 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 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 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 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 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两办《意见》和《三 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 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 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 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地区 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 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在 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淘汰落后 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源头 治理不严不实,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在一些地区加速集聚, 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导致事故多发,近一年全国发生的12起化 工较大事故中有7起发生在异地转移企业。一些地区没有对危 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 治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区涉及“两重点 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 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使用,自动 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 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 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薄弱,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没有按照两办《意见》要求配 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 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不到三分之一,不懂不会 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 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 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 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 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 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 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一些消防 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四是信息化监 控手段严重滞后,一些化工园区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 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 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 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 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 标。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三是一 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 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 四是一些地方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企业无证储存、超 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 善;一些地方化工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 大型化工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五是部分国家石油储备库等 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 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一些基地外部安全距 离不达标,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六是一 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仍在 服役,对增储上产带来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

(四) 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 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 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 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 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 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 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 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五是油气长输 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 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 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 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 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 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 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一些地区部门协同 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 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如硝基 类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六) 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一是尚有60个化工园区未 完成评估分级,个别省份甚至仍未按要求认定公布化工园区。 二是一些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导产业,企业无序聚 集成园、因企设园;功能分区不合理,部分园区存在劳动密集 型企业,有的还有居民区。三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多 数园区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 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四是不少化工园 区没有安全管理机构,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 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四) 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五)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 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地区要对照本方案,2022年1月底 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 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 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 门和单位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 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 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 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 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 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 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同时,要对治 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 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地区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 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 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 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 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 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要将有关落实情 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