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征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自然资源等18个工程领域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 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等18个工程领域职称评价 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意见 并于2019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李:⅛;
联系电话:020-83133948, 83307379 (传真);
邮 箱:gdrst-zjcδ)163. COnI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等18
个工程领域职称评价标准的通务(征求意见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粤人社规〔2019〕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等 18个工程领域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 形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安全工程、标准化计量质量、广播 电视、林业、地质勘查、冶金、电力、铁路、机电、石油化工、纺织、 轻工、食品、爆破、物联网等18个工程领域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 给你们,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 意见,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附件:1.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 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 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5. 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6. 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7. 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8. 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9. 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10. 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11. 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12. 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13. 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14. 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15. 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16. 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17. 广东省爆破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18. 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 月曰
附件1
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 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设置测绘、国土、海洋等三个专业(下称 “本专业”)。
测绘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 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技术岗位。
国土专业包括国土科学研究、规划编制、用途管制、自然资 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不动产登记、国土整治、 生态修复、土地价格评估、土地经营管理及信息工作等技术岗位。
海洋专业分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海洋 保护等三个专业方向。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包括海洋专项调查与 评价、海域海岛动态监测、海洋经济调查与监测等技术岗位;海 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专业包括涉海专项规划、海洋资源开发、海 洋资源资产核算与价值评估、海洋管理、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 海洋经济与产业研究、海洋专项信息系统研发等技术岗位;海洋 保护专业包括海洋生态修复、海洋预报观测、海洋防灾等技术岗 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 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 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 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 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 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 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2)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或主持完成国际、国家、省部 级以上行业(排前5名)、省地方(排前3名)标准或规范的编 写,并发布实施。
(3)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以上、广 东杰出发明人奖(旧称广东发明人奖)的完成人。
(4) 获国家或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 (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测绘专业。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 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 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要参加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 艺开发新产品或获得软件著作权合计2项以上。
(2) 主要参加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技术推广,完成 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项目工作。
(3) 主要参加开发或编制测绘专业计算机应用软件2项以 上,或承担完成大型项目数据处理任务2项以上。
(4) 省(部)级测绘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的参 加者。
(5) 参加完成市(厅)级测绘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 项目2项以上。
(6) 承担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测绘工程、生产项目的质量 检查,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7) 承担完成2种类型以上测绘仪器维修或检测鉴定任务, 并能独立解决其技术难题。
(8) 编制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2项以上或单 项设计书3项以上,并参加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1项以上。
(9) 编辑设计大中型普通地图集或专题图集,或设计、编 辑图书项目3项以上。
(10) 主要参加完成重大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 安装调试工作1项以上。
2.国土专业。
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理论、实践经验,能够获取及处 理本专业信息;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能够承担一般性的本 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 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一定技术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项:
(1) 作为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 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 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完成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科技项目,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研究项目 应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 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 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 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 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4) 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技术
工作的能力。
3.海洋专业。
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获取及处 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 术问题,能够承担一般性的本专业技术项目;具有一定的专业技 术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 上有一定的基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 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 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主持完成研究项目或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市
(厅)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研究项目 应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 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 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 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 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4) 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技术 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测绘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 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市(厅)级优秀成果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二 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 主要参加完成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生产项目,经省 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较 明显的效益。
(4) 主要参加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1项以上,具有较明 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提高工效20%以上或提高经济效益20%以 上)。
(5) 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 了本专业领域生产中较关键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的报告获得业 内认可。
2.国土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 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参加省(部)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科技项目、工程项 目或生产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3) 参加市(厅)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科技、工程项目或 生产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4) 参加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 开发新产品2项以上,技术成果被镇级以上政府采用或公开使 用,产生明显的效益。
(5) 参加编制县级以上规划编制、用途管制标准或规范1 项以上,或专项规划2项以上。
(6) 参加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资产 核算或土地价格评估1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成果。
(7) 参加县级以上国土整治、生态修复项目的立项、方案 制订、组织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工作,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8) 参加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不动产权籍调查、 登记平台开发等项目的立项、方案制订、组织实施、验收等全过 程工作,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9) 参加开发或编制国土专业计算机应用软件1项以上。
3.海洋专业。
承担本专业技术项目或具有一定价值的科研项目;或在引进 消化、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 得一定的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 中取得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或参与编制过市(厅)级以 上的规范、标准、规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 成人,或市(厅)级科技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 奖励证书为准)。
(2) 市(厅)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 1项的完成人。
(3) 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技术创新成 果,取得有一定价值或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属于本专业或 相关专业的专利)。
(4) 参与制订本行业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 规程、规划政策1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
(5) 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调查、规划、设计、实施方 案、可行性研究、论证、评估等市级及其以上的并通过审查(或 验收)的项目。
(6) 参与完成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软件开发项目1项以上, 并获得由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相关的专著1部。
2. 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相关的著作1部。
3. 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相关的译著一部,个人不少 于1万字。
4.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会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认可的专业学术性刊 物发表本专业相关的文章1篇以上。
5. 作为第一作者,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 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5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 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2项以上,具有 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提高工效20%以上或提高经济效益20% 以上)。
(2) 组织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大型科技、工程项目或生产 任务1项以上。
(3)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或主持完成国际、国家(排前 10名)、省部级以上行业(排前5名)、省地方(排前3名)标 准或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4) 参与重点项目工作中,经同行教授级高工以上专家评 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 生产中关键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报告。
(5) 国家级工程类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10名), 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名)、 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6)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 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 人(排前10名)、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名)。(均 以奖励证书为准。)
(7) 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排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5.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完成人,或 荣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完成人(排前5名), 或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完成人(排前3名), 或荣获广东专利银奖的完成人(排前1名)。(均以证书为准。)
(2) 获国家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 准)。
(4) 国家级工程类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名, 以奖励证书为准)。
(5)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 前10名),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名),或二等奖 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6) 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排前1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7)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或主持完成国际、国家(排前 5名)、省部级以上行业(排前3名)、省地方(排前1名)标准 或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测绘专业。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 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 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 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 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 发新产品或获得软件著作权合计3项以上。
(2) 主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技术推广,完成数字 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项目工作。
(3) 主持开发或编制测绘专业计算机应用软件2项以上。
(4) 省(部)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5) 主持完成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2项以上。
(6) 编制或审核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2项以上 或单项设计书4项以上,并组织或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 生产任务1项以上。
(7) 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编 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8) 编辑设计或编审过大型普通地图集或专题图集。
(9) 承担完成了三种类型10台以上测绘仪器维修或检测鉴 定任务,能独立解决其重大技术难题。
(10) 主持完成重大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安装 调试工作1项以上。
(11) 解决了本专业领域重大技术难题2项以上。
2.国土专业。
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 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 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 课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 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 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创见。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科技项目 或工程项目,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本专业或相近 专业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取得 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 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本专业重大科技成果转 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能够解决重 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3) 在本专业领域有关键技术革新和重大理论创新,开创 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
(4) 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开展技 术工作能力,效果显著。
3.海洋专业。
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 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 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 课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 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 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创见。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1 项,或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技术攻关项目或重点研究项目1项; 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的,可分别作为1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 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 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本专业领域有关键技术革新和重大理论创新,开创 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
(4) 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开展技 术工作能力,效果显著。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测绘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 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包 括: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 效益(提高工效20%以上或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
(2)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 明专利。包括: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经省业务主管部门 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显著的效益。
(3) 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 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包括: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 专业领域生产中关键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的报告。
(4) 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包括以 下业绩成果之一:
①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 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
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②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得市(厅)级优秀成果奖、 优秀图书奖一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 或技术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2.国土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 奖励证书为准)。
(2) 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 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 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得市(厅)级优秀成果 一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4) 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土地科技、 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2项以上; 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开发或编制国土专业计算机应用软件2 项以上。通过审查或验收,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成果得以应用,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5) 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 价、规划编制、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不动产登记、国 土整治、生态修复、土地价格评估等相关专业项目;或完成专题 规划、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2项以上。编写相应的技术成果,调 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
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
(6) 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的 重大国土整治、生态修复项目的立项、方案制订、组织实施、验 收等全过程工作。
(7)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 或技术规范的制定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以发布实施的标准或 规范或参与起草单位的开具的证明为准)。
(8) 作为主要起草人或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省(部) 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规范或技术指南 的编写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以发布实施的规范、指南作为证 明;或参与起草单位、具体负责的相关单位、部门开具的证明)。
3.海洋专业。
主持或承担本专业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研究项目;或 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 术、新工艺方面取得重大效益;或编制过国家、省部级、市(厅) 级的规划政策、规范、标准、规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 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 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省(部)级行业学(协)会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 2项以上的完成人;或市(厅)级行业学(协)会奖二等奖(银 奖)及以上获奖项目3项的完成人(排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 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海洋相关调查、规划、实施方 案、可行性研究、论证、评估、设计等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 并通过审查或验收;或主持市(厅)级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审查 或验收。
(4) 主持或作为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国家、 省(部)级研究项目;或完成2项本专业相关的市(厅)级研究 项目。
(5) 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要技术创 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 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前3名)。
(6)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省(部) 级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或市(厅)级规划政策、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
上述条件中涉及到排名的,均指本专业内排名,须提供相应 证明,如规划文件、验收报告、评审报告或项目班子任命书等。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相关的专著1部,个人不少 于3万字。
2. 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相关的著作1部,个人不少 于2万字。
3. 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相关的译著1部,个人不少 于5万字。
4.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
5.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篇以上[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 或在省级学会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认可的专业学术性刊物发表 的本专业相关的文章可替代1篇论文、最多替代1篇]。
6.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会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认可的专业学术性 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的文章1篇以上),且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 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 以上。
7.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会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认可的专业学术性 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的文章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 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2篇以上或编写大中型项 目综合技术设计书3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
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 奖励证书为准)。
(2)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 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 前5名),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均以奖励 证书为准。)
(4) 获国家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
(5) 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完成人,或 荣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完成人(排前3名), 或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完成人(排前1名)。
(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6)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或主持完成国际、国家(排前 3名)、省部级以上行业(排前1名)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发 布实施。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测绘专业。
具备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 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和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 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 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 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 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上有创见。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作为技术负责人,具有丰富的完成市(厅)级以上本 专业或相近专业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经验,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 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本专业重大科技成 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 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解决了关键性的技 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 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 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 大研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
(4)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 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2.国土专业。
具备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 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和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 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 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 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 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上有创见。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作为技术负责人,具有丰富的完成市(厅)级以上本 专业或相近专业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经验,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 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本专业重大科技成 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 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解决了关键性的技 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 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 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 大研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
(4)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 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3.海洋专业。
具备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 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和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 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重点科研课 题、大型工程设计、大规模资源调查、重点新产品开发、重大区 域规划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和管理决策分析、综合、判 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 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上有创见。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 工程项目、重大规划或研究课题1项,或市(厅)级以上专项研 究2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技 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 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关键核 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 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 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 大研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
(4) 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工作的能 力,效果显著。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测绘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 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包括: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 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 显著的效益。
(2)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 明专利。包括:
在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 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 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前3名)。
(3) 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 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包括: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 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 术价值。包括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①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②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 奖励证书为准)。
③ 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 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④ 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名,以 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
⑤ 获省级工程类技术奖项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 前3名,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
(5)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 或技术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2.国土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3) 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排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 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名, 以奖励证书为准)。
(5) 获省级工程类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 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6) 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工程 项目;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科技、工程项目3项以 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或开发市(厅)级国土专业计算机应 用软件2项以上。通过审查或验收,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 术水平,成果得以应用,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7) 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市(厅) 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规划编制、用途 管制、不动产登记、国土整治、生态修复、土地价格评估等相关 专业项目,调研、设计、测试等数据齐全、准确,编写相应的技 术成果,技术论证有深度,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8) 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大科技 创新成果,取得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技术专利1项(排名前3)。
(9)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 或技术规范的制定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以发布实施的标准为 准)。
(10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 部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规范、指南或管理办法等技术性文 件的编写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以发布实施的技术规范、指南 或管理办法作为证明;具体负责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或主要参与 起草单位开具证明)。
3.海洋专业。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项 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研课题;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 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显著效益; 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及技术、主持或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或 规划并取得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国家或省(部)级 规范、标准、规程、指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 准);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 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 的完成人(排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2) 省(部)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一等奖1项,或三等 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完成人;或市(厅)级行业学(协)会二 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完成人。
(3) 主持完成海洋工程相关调查、规划、实施方案、可行 性研究、论证、评估、设计等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 验收;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项目3 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4) 主持完成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重点研究项目1项,或 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2项;或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3项。
(5) 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大技术 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排 前3名)。
(6)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本行业的国家或省(部) 级标准、规范、规程1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相关的专著1部,个人不少 于5万字。
2. 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相关的专著或著作1部(个 人不少于3万字)及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 相近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3. 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相关的译著1部,个人不少 于10万字。
4.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
。
5.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3篇以上。
6.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 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
(发明人)1项以上(每项替代1篇论文,最多替代2篇)。
7.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自然(NatUre )》、《科 学(Science)》、《细胞(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 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 知》(粤人职〔 2000〕19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 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 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3. 规划编制:包括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 庄规划等相关类型。
4. 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省(部)、市(厅)等政府部 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 或生产建设任务。其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 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 度比照执行。
5. 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部)级奖包括突出贡献奖、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 学技术进步奖等。
6. 工程类技术奖:包括优秀测绘工程奖、全国优秀地图作品 裴秀奖等。
7.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 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8. 主要技术人员:指在项目中起主导作用,承担主要工作或 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 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9. 完成人:指在参与项目的各方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以及在项目组内,参加项目全过程 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 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
10.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 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 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1.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 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 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2. 学术期刊: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13. 专著或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 业学术专著或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 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专著或著作。主要编著者为前3名。
14. 论文: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的时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具有CN或 ISSN刊号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 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 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 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5. 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广东杰出发明人 奖(旧称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获1项广东专利优 秀奖以上(发明人排名前3)或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可替 代1篇论文要求。
16.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 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 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 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 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 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 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
17. 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 授权的专利。
18.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19. 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和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20. 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1. 本条件所指水平,若无有效证明材料,应由评委会专家评 议和认定。
22. 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 证书;若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 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文件等。
附件2
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 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设置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 生态环境监测等三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技术改进、 设备改造;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生态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操作 规程、检修方案制定与优化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包括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 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生态环境调查与统计、生态环境应急、 生态环境信息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竣工环保验收、清 洁生产、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 查、环境技术论证和咨询、技术评估、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 及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 法的研发与应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生态 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 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生态环境监 测网络运行与维护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 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 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 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 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生态环境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 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熟悉生态环境工程的基本理论方法, 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 艺设备改进、小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 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熟悉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基 本理论方法,具备参与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小型企业或非 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一般性环境政策、技术咨询、生态环境领 域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
3.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熟悉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理论方法, 具备参与完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或一般性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或参与技术改进、设备 改造,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 参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科技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 成果。
(3) 参与中型1项以上或小型2项以上生态环境工程的项 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 可行性研究获得批复或通过论证,或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 调试后项目运行良好。
(4) 参与中型1项以上或小型2项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 行稳定。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科技项目,并取得阶段 性研究成果。
(2) 参与生态环境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 准制订,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 参与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方 案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 参与环境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管理工作,并取得阶 段性成果。
(5) 参与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论证,为环境管理 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 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 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项目总数达到4 项以上,且项目均取得阶段性成果:
① 参与编写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3项以上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表(书)。
② 参与3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③ 参与3项以上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 产审核、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 查、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 术咨询工作。
(7) 参与5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一企 一方案、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评估(验收),出具的评估(验收) 意见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8) 主要参与科普宣传产品设计制作,或科普宣传活动策 划实施,或专题科普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市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比武或省 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演练,并获得奖励。
(2) 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 的研发课题,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3) 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科技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 参与制修订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监测 方法)、技术指南,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 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检 测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 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并 取得阶段性成果。
(7) 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并取得阶段 性成果。
(8)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完成阶段性工作。
(9) 参与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方案编制,并取得阶段性成
果。
(10)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并取得阶段性成
果。
(11)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熟悉生态环境工程的理论方法,具备 独立完成一般性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设 备改进,小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 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熟悉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理 论方法,具备独立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小型企业或非重污 染行业企业委托的一般性环境政策、技术咨询、生态环境领域科 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熟悉生态环境监测的理论方法,具备 独立完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或 一般性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 获奖证书为准)。
(2) 国家级环保示范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 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环保示范工程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3) 参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技 术改进、设备改造项目1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 已转化应用。
(4) 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1项,或县(区) 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2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 应用或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
(5) 参与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 上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 调试等工作,且项目运行良好,达到环保(或环评批复)要求, 并通过验收。
(6) 参与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 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环 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且近3年未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 政处罚。
(7) 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 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2 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 获奖证书为准)。
(2) 市(厅)级以上科普类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 奖证书为准)。
(3) 参与完成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市(厅)级以上科 技项目1项以上,或县(区)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项目已结题 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
(4) 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以下业绩成果条 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完成项目总数达 到3项以上,且项目均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评审、验收、 备案或颁布实施。
①参与制订生态环境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
或团体标准2项以上,且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或备案。
② 参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 划方案研究2项以上,并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或颁布实施。
③ 参与县级以上环境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管理工作2项以 上。
④ 参与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论证,为环境管理提出 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并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5) 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 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完成项目总数达 到10项以上,项目均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的评审、验收、 批复或备案,且参与项目累计合同额达80万元以上。
① 参与编写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8项以上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表(其中4项以上含专章)或4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
② 参与8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③ 参与8项以上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 产审核、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 查、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 术咨询工作。
(6)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0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 含专章的报告表、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一企一方案、常规 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评估(验收),出具的评估(验收)意见
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7 )参与8项以上科普宣传产品设计制作,或地市级以上 科普宣传活动策划实施,或专题科普研究,并通过验收或实施完 成。
(8)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 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2 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省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 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2) 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 获奖证书为准)。
(3) 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 的研发与应用1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或项目成果已转化应 用,或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
(4) 参与市(厅)级以上生态环境监测科技项目1项以上, 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2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 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
(5) 参与制修订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监测
方法)、技术指南3项以上,且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
(6)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编制,承担样品采集、 数据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工作,且编制监测报告15份以上 或年报3份以上。
(7) 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且 编制完成环境质量报告或重要专题分析报告5份以上,或年报3 份以上,且均被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采用。
(8) 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编制质量文 件、或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或质量核查方案,并印发实施。
(9) 参与3次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编制提交相 应的应急监测报告。
(10) 参与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方案编制(项目金额200万 元以上),获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并实施。
(11) 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且数据采集率符 合规范要求。
(12) 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通过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评 审。
(13) 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 并通过5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省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 并通过8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 并通过12个以上不同项次。
(14) 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2项以 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2 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著作编写,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技术专 著或译著一部。
2.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期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有关的 论文1篇(第一作者)。
3.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1篇, 并经评委会专家评议,达到工程师水平。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 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主要参与本专业国家基金面上科技项目1项以上(不 包括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专项课题1项以上(不包括专项 子课题)、或国家级重大专项子课题2项以上、或国家级青年基金 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
科技项目5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
(2) 主要参与完成的科技成果已转化应用,并三年内累计 创利税1000万元以上。
(3)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 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 名前7),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市(厅) 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4)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广东专利金 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5) 参加国家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 技能大赛并获个人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 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完 成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和生态环境监测等项目, 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 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方向技术发展动向。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熟练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理论方法, 具备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设备研发与 转化应用、工艺设备改进,大中型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
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 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大中型 企业或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环境政策、技 术咨询、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
3.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理论方法, 具备主持完成较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 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能力,或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生态环境和 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 前3)。
(2) 国家级环保示范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或省(部)级环保优秀示范工程3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排名前3)。
(3) 主要参与技术难度较高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 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项目 2项以上,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技术改进、设备改造项目2项以上,
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
(4) 主要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 技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3项、或县(区) 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4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 应用。
(5) 作为设计、审核、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 理,承担大型2项以上、或中型3项以上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的工 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运行良好,达到环 保(或环评批复)要求,并通过验收。
(6) 主持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3项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 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 行稳定,近3年未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提出5项 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并通过验收。
(7) 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排名前3)且有应用案例,或 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 例,或取得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且每项有对应的应 用案例。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 前3)。
(2 )国家、省(部)级科普类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 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普类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 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 主要参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国家级科技项目1 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 技项目3项以上、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4项以上,项目已 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
(4) 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 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主要参与完成项 目总数达到7项以上,且项目均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验 收、备案或颁布实施。
① 主要参与制订生态环境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地 方标准2项以上,或团体以上标准3项以上,且经相关政府主管 部门颁布实施或备案。
② 主要参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 动计划方案研究(不包含年度计划方案)5项以上,并经相关政 府主管部门验收或颁布实施,且省级以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 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③ 主要参与省级2项以上,或市级以上至少5项环境信息系 统设计、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
④ 主要参与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论证,为环境管理 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并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5项以上。
⑤ 主要参与国家级1项以上,或省(部)级2项以上,或市 厅级5项以上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题 验收。
(5) 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 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完成项目总数达 到12项以上,项目均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的评审、验收、 批复或备案,且参与项目累计合同额达250万元以上。
① 主要参与编写4项以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② 主持编写10项以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③ 主持10项以上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④ 主持10项以上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 生产审核、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 核查、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 技术咨询工作。
(6)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5项以上地级以上市重点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含专章的报告表技术评估,出具的评估意见 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7) 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排名前3)且有应用案例,或 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 例,或取得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且每项有对应的应
用案例。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国家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 技能大赛并获个人奖项,或省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 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政府行政主管 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一等奖。
(2) 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 前3)。
(3) 主要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 方法的研发与应用3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或项目成果已转 化应用,或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
(4) 主要参与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科技项目1项以上,或 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3项 以上、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4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 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
(5) 主要参与制修订生态环境监测国家(行业)标准、技 术规范(监测方法)、技术指南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
(监测方法)、技术指南2项以上,或团体以上标准、技术规范、 技术指南至少5项,且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6)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技术难度较高、较复杂的生态 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现场组织和报告编制工作10项以上。
(7) 主要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
且编制完成环境质量报告或重要专题分析报告10份以上,或年报 8份以上,且均被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采用。
(8) 主要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编制质 量文件、或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或质量核查方案,印发实 施,并作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负责实验室资质认定,通过 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评审。
(9) 主要参与2次以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并编制提交相应的应急监测报告。
(10) 主持6项以上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方案、报告编写与 审核等工作,且每项均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纳。
(11) 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 并通过10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省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 核,并通过15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 考核,并通过25个以上不同项次。
(12) 取得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以上且有应用案例, 或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且每项均有对应的应 用案例,或取得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且每项有对应 的应用案例。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一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 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粤东、 粤西、粤北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央企、省属企业)申报者可适 当放宽要求,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第 一作者)。
3.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 专业相关的技术研究报告,并经评委会专家评议,达到高级工程 师水平。
4.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 替代论文要求;荣获1项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 的可替代论文要求。
5.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 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可以 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论文要求。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3项以上,其中至少2项以 上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 上,其中至少1项以上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 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3项以上,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 认的关键技术难题,经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具有行业影响力 的省级以上生态环境机构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研究成果达到国内 领先水平。
(2) 主持的科技成果已完成转化,并三年内累计创利税1500 万元以上。
(3)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 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以获奖证书为准)。
(4)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第一完成人(以 获奖证书为准)。
(5) 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 参加国家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 技能大赛并获个人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 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一等奖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 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 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专业重要理论研 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 动了本专业的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主 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的重大疑难问题或 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在本专业 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 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 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 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系统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理论方法, 具备主持完成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专业协同 完成的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设备改进, 大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系统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 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大型企 业或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很高组织难度, 由多专业协同完成的环境政策、技术咨询项目的能力。
3.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系统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理论方法, 具备主持完成创新性强的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究 和推广应用能力,或承担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很高组织难度,由 多专业协同完成的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 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 名前7),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市(厅) 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2.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 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己投入应用,可比性技术经 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且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3.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本专业国家基金面上 科技项目1项以上(不包括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专项课题 1项以上(不包括专项子课题)、或国家级重大专项子课题2项以 上、或国家级青年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项目2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项目5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技 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报告经 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有与承担项目相对应的应用 案例或被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 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著或编著) 1部以上(第一作者)。
2. 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著或编著)
1部(主要编著者),且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 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 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 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第一作者),且获得与申报 专业相关的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人)。
5.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 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 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6.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 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可以 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1篇论文要求。
7. 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 子5.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的,论文的数量不 作要求。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 2000〕1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 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 资历: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 作起计算至申报当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 算;资历计算是从取得现职称(具体指通过现职称评审日)起至 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 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 产学习的时间。
4. 实现环境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生 态环境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 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可对应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 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5.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均需取得授权。
6.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中的主要完 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7. 科技成果奖: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地级以 上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贡 献奖、优秀新产品奖、火炬奖、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技 奖等;以及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批准授权省级以上学(协) 会等设立或报省级科技部门批准并登记、公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的 生态环境专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8. 科技项目:
国家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 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项目。
省(部)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省、自治区、直 辖市(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项 目。
市(厅)级科技项目包括有关省厅单位以及其他地级市(含 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项目。
9.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 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 效益。
10.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 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 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1. 环境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 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改善等效益。
12. 关键核心技术:指在项目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 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 定性作用。
13. 热点难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 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引人注目的问题。
14. 本条件所提“市”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15. 主持:指领导项目(课题)或工程、咨询项目团队开展工 作,起到主导作用,对项目负总责。作为第一负责人,负责项目 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 术工作。
16.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经上级部门认 可或单位任命的,承担项目工作的直接领导人,对项目开展起支 配和决定作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对项目关键性技术 突破、重大疑难问题解决等起主导作用。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 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并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的人员。
17. 主要参与:指为科技项目或工程、咨询项目的某一方面 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 体工作,指排名前三的完成人。
18. 参与: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 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 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9. 团体标准需已通过国家或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 会公开。
20. 相近专业:指与生态环境相关联的专业,如: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大气 科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 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热 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上述相近专业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1. 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或ISSN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 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技术研究性学术文章。是通过 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 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符合论文基本要素的文章,应包 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 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 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 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论文均需为正刊。
22. 中文核心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 期刊目录(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南 大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信所版)为准,高级工程师 系列在前面的基础上增加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目录。
23. 学术专著、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 的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 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 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 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 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21.大中小型项目:按处理及投资规模划分,见下表。
序号 |
生态环境工程类别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水污染 治理工 程 |
工业废水处理 |
废水量:吨/日 |
≥3000 |
1000-3000 |
<1000 |
COD负荷:公斤/日 |
≥3000 |
3000-6000 |
<3000 | |||
生活污水处理 |
污水量:吨/日 |
≥50000 |
1000-50000 |
<1000 | ||
中水回用工程 |
水量:吨/日 |
≥5000 |
2000-5000 |
<2000 | ||
2 |
大气污 染治理 工程 |
工业蒸汽锅炉烟 气治理 |
单台装机容量:蒸吨/ 小时 |
≥35 |
10-35 |
<10 |
发电锅炉烟气治 理 |
单台装机容量:兆瓦 |
≥100 |
25-100 |
<25 | ||
工业窑炉烟气治 理 |
废气量:万立方米/小 时 |
≥20 |
6-20 |
<6 | ||
其他工业废气治 理 |
废气量:万立方米/小 时 |
≥10 |
3-10 |
<3 | ||
3 |
固体废 弃物处 理处置 工程 |
一般工业固体废 弃物处理与利用 |
扌殳资额:万元 |
≥2000 |
500-2000 |
<500 |
危险废弃物处理 处置、医疗废弃 物处置 |
处理量:吨/日 |
≥10 |
5-10 |
<5 | ||
生活垃圾(焚烧 或堆肥)处理处 置工程 |
处理量:吨/日 |
≥500 |
50-500 |
<50 | ||
污泥处理处置工 程 |
处理量:吨/日 |
≥200 |
50-200 |
<50 |
序号 |
生态环境工程类别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4 |
物理污 染治理 工程 |
噪声与震动治理 |
投资额:万元 |
≥150 |
50-150 |
<50 |
5 |
生态修 复工程 |
污染水体、土壤、 湿地、矿山修复 等工程 |
投资额:万元 |
≥5000 |
500-5000 |
<500 |
附件3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 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水利水电工程领域设置20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本专业包括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 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 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 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 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 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 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 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科学试验(测试)工作;参与 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概预算、施 工建设监理及质量监督工作。
2. 在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含管 理)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3. 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新材料成果的推广、评价;或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或专业技 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或工程(项目)验收、鉴定、评审工 作的组织管理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处)级以上单位或 省级行业学会、协会科技或工程类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获县局级以上单位或地级以上市行业学会、协会优秀科技 工作者荣誉称号。
3. 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前3名)。
4. 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被本单位或县局级以上行 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用。(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 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 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2项以上水利水电科学试验(测试)工作;参与 完成2项以上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概预算、施 工建设监理及质量监督工作。
2. 参与完成2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检查观测、养 护维修等)、工艺规程及技术管理办法或方案的编写。
3. 在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含管 理)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4. 参与完成2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新材料成果的推广、评价;或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或专业技 术审查、咨询;或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或工程(项 目)验收鉴定、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等。
(三)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员资格或获得助理工程师对应 的学历学位条件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处)级以上单位、 省级行业学会、协会科技或工程类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获县局级以上单位或地级以上市行业学会、协会优秀科技 工作者荣誉称号。
3. 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前3名)。
4. 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被本单位或县局级以上行 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用。(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 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 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本专业省(部)、市(厅)级科研攻关项目中型工程 试验研究2项;担任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本 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3 项以上,或河流综合规划1项和河流专项规划2项。解决了相关 技术问题。
2. 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 工程2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4项以上。解决了相关技术问 题。
3. 在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本专业技术(含管 理)工作3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博士不受此 条件限制)
4. 主持完成2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新材料成果的推广、评价;或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或专业技 术审查、咨询;或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或工程(项 目)验收鉴定、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等。(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 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 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 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 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已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 材料)
3. 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 决复杂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 价的证明材料)
4. 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 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 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5. 参与本行业1项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且该标准已 发布实施。(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6. 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前3名)。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2. 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 出版发行)。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 申报。
(1)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 前3名)。
(3)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 前3名)。
(4) 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 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 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 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 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 (含专项)1项,或重大项目、大型工程试验研究3项;担任工
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 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或小(1)型工程5项,或负 责重要河流综合规划2项和河流专项规划4项。解决了关键技术 问题。
2. 担任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审查)、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 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4项,或小(1)型 工程8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3. 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 理)负责人3年以上;或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 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4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 能力。
4.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 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利。 成果和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级业 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 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
3.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 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 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的 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业务主管部门采纳评价的证明材料)
5. 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 重大技术难题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 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6.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其成果经主 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 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7. 参与制定本行业1项国际或国家或省部级标准的制(修) 定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且该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得 到实施应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8. 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名前3)。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2. 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 发行)。
3. 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出 版发行),以及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 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4.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 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
(论证)报告2篇以上(须经3名以上高级职称同行专家鉴定)。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 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 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 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 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 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 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解决了关键 技术问题。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 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 效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3. 获得副高级职称后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 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或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 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8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 理知识和能力。
4.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 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 同)
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 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4. 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 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 奖的主要完成人。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 究成果,经国内著名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6.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 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 效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7. 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 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较大价值并有显著效益的技 术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8. 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 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或3项以上的省级地方标准(均排名 前3),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 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出 版发行)。
2. 出版著作1部(第一作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出 版发行),以及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 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3.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4.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以及获得授权有较大价值发明专利1项 (第一发明人)。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 销并记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 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三、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四、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 知》(粤人职〔 1999〕34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 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水利(水电)技术管理:包括建设管理、造价管理、运行 管理、工程咨询、质监、监理、招投标等。
2. 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5年以上、2项以 上、3篇以上,含5年、2项、3篇。
3.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
4.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 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 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 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6. 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 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7. 小型、中型、大型:指工程规模本级及以上。
8.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 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
9. 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 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10. 独立完成:是指承担某项工作,无需别人指导,完全靠 自己的能力完成。
11.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 奖励证书为准)
12. 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 的科技成果。
13. 科技成果奖(以省人社部门发布为准):国家级奖包括科 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 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 等。
14. 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以省人社部门发布为准):包括优 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 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
15. 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 作的负责人,负责编写本专业工作大纲,拟定工作进度计划,在 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撰 写本专业成果报告。
16. 专著或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 著或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 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专著或著作。
17. 论文: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 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 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8.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 经济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19.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 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 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的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附件4
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工程领 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安全工程领域设置劳动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检验技术、安全 系统工程和安全与应急技术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劳动安全工程专业包括工作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矿山 安全技术(爆破工程技术除外);危险物品(民用爆破物品除外) 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风险点、事 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 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安 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应急管理、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救 援装备的研发与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研究等技术岗位。
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包括工作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 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 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不含特种设 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化 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电气安全、防静电检测;产品安全性能测 试;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等技术岗位。
安全系统工程专业包括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 工程监督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安全科学、 生产信息技术开发与推广;事故隐患排查防控与咨询建议;生产 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劳动安全及安全检测检 验技术标准、文件的制订、修订;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 等技术岗位。
安全与应急技术专业包括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相关专 业技术支撑的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应用,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设施相关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施工、运行、 维护、管理咨询、评估;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前期预防(包 括防范事故、灾害的监测预警等)、现场应急处置及救援、事故 或灾情评估的技术服务(含管理技术)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奉献,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三个等级,初级职称(助理工程 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一、 助理工程师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 118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 2018年1月起施行)第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 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 职称评审。”等规定,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 经注册的人员,对应为安全工程助理工程师。
二、 工程师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 118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 2018年1月起施行)第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 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 职称评审。”等规定,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 经注册的人员,对应为安全工程工程师。
三、 高级工程师
安全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除必须达
到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证书并在注册有效期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或取得中级注册 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注册有效期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或取得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注册有效期内,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 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同级奖项)三等奖以上 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同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并有证明文 件说明其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较大的经 济效益。
(4) 参加依法组成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从事 技术调查、分析、论证等工作,解决事故调查中的关键性技术问 题,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技术依据的,以市(厅) 级以上行政机关证明材料为准。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 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 立主持和建设完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 的工程技术问题或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负责技术调查工作,取 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指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或本专业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省 (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验收。
2.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制定1项或修订2项本 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编写任务, 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编制市(厅)级以上或 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承担主要的编写工作;或 研制开发本专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且已 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 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负 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与完成2 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治理等工作,承担主要的技术工 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成效;或参与完成 10项本专业的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 服务工作,承担其中主要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或完成15项以上本专业专项检测检验项目,正确应用有关标准 和规程,完成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并编写相 应的检测检验报告。
4. 参与完成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较大以上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调查、论证、分析工作,作为技术骨干 或主要完成人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 作为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省(部)级 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通过相关验收或鉴定。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 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 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 要完成人。
(3) 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 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 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4) 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2),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 业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且相关标准规范 已发布实施。
(5)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以上(均排前3名)。
2.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2)承 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 法已被采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同行专家 鉴定或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2)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 进技术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并通过同行专 家鉴定或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3)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 作有创新,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4) 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或行业 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规划,且发展规划已发布或被主管单 位采用。(均排前2名,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5)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前2名),完成2项 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隐患治理等工作,对预防、控制事故或灾害有显著效果,已通过 鉴定或验收。
(6)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前2名),完成6项 的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技 术报告,或完成10项以上本专业专项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 报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且技术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被行政机 关作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行政确认等)的依据。
(7)作为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较大以上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所依据的技术报告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前 2名,需由事故调查组的组织单位出具证明),且相关的生产安 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依法批复。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2. 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出 版发行)。
3. 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 出版发行),以及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 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4.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 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评价、检测检验)报告或有较 高水平的重大安全设施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须 经3名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专家鉴定)。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 通知》(粤人社规〔2015〕2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 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5年以上、1项以 上、2篇以上、较大以上,含5年、1项、2篇、较大。
2.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 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 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 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5. 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 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6. 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 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7. 独立完成:是指承担某项工作,无需别人指导,完全靠自 己的能力完成。
8.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 励证书为准)
9. 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 科技成果。
10. 科技成果奖(以省人社部门发布为准):国家级奖包括科 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 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 等。
11. 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以省人社部门发布为准):包括优 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等。
12. 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的负责 人,负责编写本专业工作大纲,拟定工作进度计划,在项目中承 担主要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撰写本专业 成果报告。
13. 专著或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 著或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 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专著或著作。
14. 论文: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 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 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 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5.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 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16.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 济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17.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 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安全条件、节能、 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的国家方针政策, 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8. 注册安全工程师: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 定》(应急〔2019] 8号,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 印发,2019年3月起施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指通过职业资格考 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的专业技术人员。
19.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 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附件5
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领域专业技术 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领域设置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 备等四个专业。
标准化专业包括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 标准技术开发、标准化咨询和标准化管理等技术岗位。
计量专业包括计量科学和技术研究,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 订,计量标准的建立,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和测试,计量管理, 计量信息化,计量相关考核与咨询培训等技术岗位。
质量专业包括质量检验、质量安全鉴定与评价、质量管理、 质量认证、质检技术与仪器设备开发、设备监理等技术岗位。
特种设备专业包括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 研究、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 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奉献,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 高级工程师)。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 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从 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 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1. 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 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 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性技术 问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标准化、计量、质量或特种设备相关 科研项目,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标准或计量规程应用、技术引进、 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或成果应用项目,或一项以上本行业和本单 位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承担其中部分标准化或技 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 作为工作组成员完成制修订标准有一项以上,并负责其 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制或实验验证工作。
(4)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本专业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技术规 范的贯彻执行或实施监督工作,编写相应技术资料、讲义,或发 现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过一项以上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并被相 关主管部门或用户采纳。
(5)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认证实施 规则及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实际承担其中技术内容 的编写。
(6)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本行业标准化、计量、质量或特种设 备相关技术咨询、考核审核、设备监理、风险管理、安全评价等 项目,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7)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经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立项的标 准化、计量、质量或特种设备公共服务平台或信息化项目建设, 负责其中部分技术性工作。
(8) 参与完成一项以上标准验证或针对标准存在的技术问题 进行分析论证,参与验证方案设计和制定,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或提出一条以上的实质性意见被采纳;或参与计量基标准或标准 物质研制工作1项以上;或参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2 项以上;或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省内先进水平的新开展领域检验或 认证项目的建立工作,实际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工作,参与编制相 应的技术报告。
(9) 参与完成一项以上标准、计量规程水平分析或比对分析, 承担相关技术报告编制;或参与完成一项能力验证比对、计量器 具新产品型式评价、计量技术开发应用、计量工程测试或非标计 量测试项目,承担部分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参加完 成一项以上复杂产品全项目、仲裁检验项目、能力验证/比对或国 家、省级专项检验项目工作,承担其部分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 的技术报告;或独立或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 质量检验工作,制定相关检验规程并被企业(组织)确认。
(10) 针对企业(组织)生产运营中存在的标准化和计量相 关突出技术问题、或质量管理问题,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一份 专业分析报告,提出可查证、有价值的建议;或在计量和质量检 测中发现一项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或以书面形式提出一项以上技 术问题,并被企业(组织)确认。
(11)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企业或行业标准体系、计量保证质 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计量质量攻关项目的设计和建立工 作,负责专项技术内容,并在企业(组织)或相关行业(区域) 组织实施。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 县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相关发明奖、标准创 新贡献奖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之一(以奖励证书为准)。
(2) 参加者完成的科研项目、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或成果应 用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实用 价值或取得明显效益,或经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用户 认可。
(3) 作为工作组成员完成制修订标准有一项以上经批准发 布,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4) 获得技术发明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发明人),或 软件版权专利两项以上(专利权人);或参加完成的技术成果实施 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并经用户确认,或社会效益突出,被县 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用户认可。
(5) 作为起草人之一完成制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 认证实施规则及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有一项以上经县级以上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相关领域的标准化、计量或质量(质 检)相关技术咨询、考核审核、设备监理、风险管理、安全评价 项目中,提出具有价值的改进意见,被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 用。
(7)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标准化、计量、质量公共服务或信息 化平台项目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或批复成立。
(8) (不作为标准编制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标准 验证(论证),负责解决专项技术问题,编写相应技术报告,相关 结论被相关组织、企业或标准工作组采用;或参与完成一项以上 计量基标准或标准物质研制工作;或参与完成两项社会公用计量 标准的建标工作,并经计量行政部门认可投入实际应用;或参加 完成的新开展领域检测、检验或认证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 水平或两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9) 参与完成两项以上标准水平分析或比对分析,编制的相 关技术报告被企业(组织)采用并取得一定的效益。或参与完成 一项能力验证比对测量审核项目、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项目、 计量技术开发应用、计量工程测试或非标计量测试项目,能力验 证和比对测量审核结果为满意,或取得良好效益;或参加完成一 项复杂产品全项目、仲裁检验项目、能力验证/比对或国家、省级 专项检验项目工作,负责其中部分技术工作,解决了实质性的技 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效益,或经地级市(以上)主管部门或用户 确认;或参与完成两项以上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 参与制定相关检验规程并在企业(组织)应用,取得一定的效益; 或参与完成一项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 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事故原因鉴 定结论得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认可。
(10)参加完成一项以上企业或行业标准体系、计量保证质 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计量质量攻关项目工作,负责部分 技术内容,并在企业(组织)或相关行业(区域)组织实施,得 到用户认可并取得一定的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2.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
3. 完成交流论文或技术报告1篇以上。
4. 参与编写著作一本,个人承担超过2000字以上内容。
5. 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免论文要求。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 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法规和标准;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 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一定 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和为解 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 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 成一项或参加完成两项以上本行业科研项目,承担其中部分专项 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 产品开发或成果应用项目,或主持完成一项或参加完成两项以上 本行业和本单位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承担其中部 分标准化或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 作为工作组成员完成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有一项,或作为 起草人完成制修订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有一项、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或团体标准有两项,或参与制 定本企业标准有两项,并负责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制或实验验 证工作。
(4) 参加完成两项以上本专业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技术规 范的贯彻执行或实施监督工作,编写相应技术资料、讲义,或发 现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过两项以上的解决措施和建议,被省(部) 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和认可。
(5)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认证实施 规则及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实际承担其中技术内容 的编写。
(6) 参加完成二项以上本行业具有较高水平和难度的标准 化、计量或质量(质检)相关技术咨询、考核审核、设备监理、 风险管理、安全评价等项目,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 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7)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经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立项的标 准化、计量或质量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负责其中设计、技术、 能力、设备或验收工作。
(8) (不作为标准编制人员)开展标准验证或者针对标准存 在的重要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主持完成国家、行业或地方标 准验证(论证)一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国家或行业标 准验证(论证)两项、地方标准验证(论证)三项,负责解决专 项技术问题,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参与完成一项以上计量基标 准或二项标准物质研制工作;或参与完成二项以上本地区最高社 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或四项以上次级社 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参加完成 一项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两项国内先进水平的新开展领域检 验或认证项目的建立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制检 验细则和相应的技术报告。
(9) 独立或主持完成两项以上复杂标准、计量规程比对分析, 承担相关技术报告编制。或参与完成一项能力验证比对项目,或 参与完成二种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项目,或参与完成二项以 上计量技术开发应用、计量工程测试或非标计量测试项目,承担 部分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并被企业(组织)确认。参加 完成两项以上复杂产品全项目、仲裁检验项目、能力验证/比对或 国家、省级专项检验项目工作,负责制定检验方案,实际承担其 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独立完成两项以上某 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制定相关检验规程,并被企 业(组织)确认。
(10) 针对企业(组织)生产运营中存在的标准化和计量相 关突出技术问题、或质量管理复杂问题主持完成一份或作为主要 成员参加完成两份专业分析报告,提出可查证、有价值的建议, 或在计量和质量检测中发现三项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或以书面形 式提出三项以上技术问题,并被企业(组织)采纳确认;或作为 主要成员之一参与两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工作, 提出相关技术方案并负责其中相应技术报告的编制,相关报告被 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
(1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本企业或行业标准体 系、计量保证质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计量质量攻关或相 关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和建立工作,负责专项技术内容,并在本企 业或相关行业(区域)组织实施。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 市(厅)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以 上发明奖、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 为准)。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科研项目、技术引进、产 品开发或成果应用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取得明显效益,或经地级市(以上)行政主 管部门或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认可。
(3) 作为工作组成员完成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有一项,或作为 主要起草人完成制修订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技术 规范)有一项、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或团体标准有两项经批 准发布,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或参与制定的企业产品标 准有两项在本企业组织实施。
(4) 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明显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一项
(发明人),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版权专 利两项以上(专利权人)。或参加完成的技术成果实施应用取得一 定的经济效益并经用户确认;或社会效益突出,被省(部)级以 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以上政府认可。
(5) 作为起草人之一完成制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 认证实施规则及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有两项以上经地市级以上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6) 参加完成三项以上较复杂的标准化、计量或质量(质检) 相关技术咨询、考核审核、设备监理、风险管理、安全评价项目 中,提出具有价值的改进意见,被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 取得明显的效益。
(7) 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经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立项的标 准化、计量、质量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或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通 过验收或批复成立,并在行业内产生一定影响。
(8) (不作为标准编制人员)开展标准验证或者针对标准存 在的重要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主持完成国家、行业或地方标 准验证(论证)一项、团体标准验证(论证)两项;或作为主要 完成人之一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验证(技术问题论证)两项、地 方标准验证(论证)三项或团体标准验证(论证)五项,负责解 决专项技术问题,编写相应技术报告,相关结论被地市级以上标 准化主管部门、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或标准工作组采用。或 参与完成一项以上计量基标准或二项标准物质研制工作,或参与 完成二项以上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 计量标准或四项以上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投入实 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并经计量行政部门认可。或参加完 成的新开展领域检测、检验或认证项目,有一项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或两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9)独立或主持完成两项以上复杂标准比对分析,编制的相 关技术报告被企业(组织)采用并取得明显的效益;或针对企业 (组织)生产运营中存在的标准化相关重大技术或管理问题,主 持完成一份或作为核心人员参加完成两份专业分析报告,提出可 查证、有价值的建议,编写相应技术报告,被企业(组织)采用 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参与完成一项能力验证比对项 目,或参与完成二种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项目,或参与完成 二项以上计量技术开发应用、计量工程测试或非标计量测试项目, 相关技术工作并被企业(组织)确认为满意,或取得明显的效益; 或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复杂产品全项目、仲裁检验项目、能力验证/ 比对或国家、省级专项检验项目工作,负责制定检验方案,实际 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有两项解决了较复杂关键的技术问题, 取得明显的效益,并经地级市(以上)主管部门或用户确认;或 独立完成两项以上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制定相 关检验规程并在企业(组织)应用,取得明显的效益;或参与完 成两项以上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法规定义)的技术鉴 定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事故原因鉴定结论得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认可;或作为主要 成员之一参与二项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工作,承担其中 部分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发现了有价值的风险,在 风险处置中起到积极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并得到 相关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10)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本企业或行业标准体 系、计量保证质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计量质量攻关项目 的设计和建立工作,负责专项技术内容,并在本企业或相关行业 (区域)组织实施,并取得明显的效益,或得到地市级以上主管 部门认可。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 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著作1部。
2. 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 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4. 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及解决 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5. 以下情况可减少或免除论文要求:
(1) 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金奖、省级发明人奖的免 论文要求。
(2) 获1项省级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免论文要 求。
(3) 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免论文要求。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 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 书为准)。
(2) 在质量相关技术开发(研发设计岗位、高科技岗位)中有 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对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水平 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被国内同行专家认可。
(3) 在中型以上规模(产值2000万)级别以上质量相关企业 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职务,工作5年以上,且对企业技术管理和研 发创新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4)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 或合著、合译的科技著作,承担的相关章节编著且文字量达6万 字以上。
(5)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质量技术领域成绩显著,影响深 远或产生持久广泛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主持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 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 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 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 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 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市 (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两项本行业科研项目,实际
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 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 产品开发或成果应用项目,或主持两项以上本行业或本单位较高 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负责完成了 其中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3) 作为工作组成员完成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有一项,或作为 主要起草人完成制修订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有一项、或行业标 准(技术规范)有两项,或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有三项、 或其他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有四项,或作为企业人员主持制定本 企业标准有五项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验证工 作。
(4) 主持完成四项以上本专业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技术规 范的贯彻执行或实施监督工作,编写相应具有一定原创性的技术 资料、讲义,或发现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过三项以上的解决措 施和建议,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和认可。
(5) 主持完成两项以上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认证实施 规则及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 内容的编写。
(6) 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难度的技术咨询、考 核审核、设备监理、风险监测等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 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7)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经地(厅) 级以上行政部门立项的标准化、计量、质检、特种设备公共服务 平台项目建设,负责技术、能力、设备等规划和验收工作。
(8) (不作为标准编制人员)主持完成标准验证或问题分析, 涉及两项国家标准、三项行业标准、或四项地方标准,或作为主 要参与人完成涉及四项国家标准、六项行业标准或八项地方标准 的验证或分析论证,负责编制方案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编写相 应技术报告;主持完成一项以上计量基标准或四项标准物质研制 工作;或主持完成三项以上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 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或六项以上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标 工作,实际承担基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 告;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两项国内先进水平的 新开展领域检验或认证项目的建立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 工作,编制检验细则、检测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报告。
(9) 独立或主持完成四项以上复杂标准比对分析或水平分 析,编制的相关技术报告被企业(组织)采用;或针对企业(组 织)生产运营中存在的相关重大技术、安全隐患或复杂管理问题 的专项,主持完成两项或作为核心人员参加完成四项,提出可查 证、有价值的建议,编写相应技术报告,并被企业(组织)确认; 或主持完成组织一项能力验证比对项目,或主持参加三项能力验 证比对项目;或主持完成三种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项目;或 主持完成三项以上计量技术开发应用、计量工程测试或非标计量 测试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技术文件;或主持完 成两项以上复杂产品全项目、仲裁检验项目、能力验证/比对或国 家、省级专项检验项目工作,负责制定检验检测方案,实际承担 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发现并上报一项以 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建议并 发布公文作为区域系统性风险预警,或被列入相应地方标准或国 家标准或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内容。
(10) 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本企业或行业标准体系、计量保证 质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计量质量攻关项目的设计和建立 工作,负责专项技术内容,并在本企业或相关行业(区域)组织 实施。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奖、标准创新贡献奖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 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主持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技术引进、产品 开发或成果应用项目有一项或其他项目有二项经鉴定达到国内先 进水平。
(3) 作为工作组成员完成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有一项,或作为 主要起草人完成制修订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有一项、或行业标 准(技术规范)有两项,或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有三项、 或其它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有四项经批准发布,在相应范围内得 到实施应用;或作为企业人员主持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有五项在 本企业组织实施。
(4) 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一项 (第一发明人),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版权
专利两项以上(第一专利权人)。或技术成果实施应用取得显著的 经济效益并经用户确认;或社会效益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 务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以上政府认可。
(5) 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制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 认证实施规则及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有两项以上经地市级以上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6) 主持完成三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咨询、考核审核、设备 监理、风险管理项目中,提出具有价值的改进意见,被主管部门 或企事业单位采用,对质量监管、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 了重要作用。
(7)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经地(厅) 级以上行政部门立项的标准化、计量、质检、特种设备公共服务 平台项目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或批复成立,并在行业内产生较大 影响。
(8) (不作为标准编制人员)主持完成标准验证和问题分析 论证项目涉及国家标准两项、行业标准三项、或地方标准四项, 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四项国家标准、六项行业标准或八项地方 标准的验证或问题分析论证,负责编制方案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相关结论被地市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或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采用;或主持完成一项以上计量基标准或四项标准物质研制工作; 或主持完成三项以上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 位最高计量标准或六项以上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 投入实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并计量行政部门认可;或主 持完成的新开展领域检验或认证项目,有一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或两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省级(以上)部门的认可。
(9) 独立或主持完成四项以上复杂标准比对分析,编制的相 关技术报告被企业(组织)采用并取得显著的效益,或针对企业
(组织)生产运营中存在的标准化相关重大技术或复杂管理问题 的专项,主持完成两项或作为核心人员参加完成四项,提出可查 证、有价值的建议,编写相应技术报告,被企业(组织)采用并 产生突出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主持完成组织一项能力验证比对 项目,或主持参加三项能力验证比对项目;或主持完成三种计量 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项目;或主持完成三项以上计量技术开发应 用、计量工程测试或非标计量测试项目,承担主要技术工作,能 力验证和比对结果为满意,或取得良好效益;或主持完成复杂产 品全项目、仲裁检验项目、能力验证/比对或国家、省级专项检验 项目,有两项解决了较复杂关键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效益, 并经地级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主持完成的非标产品或大 型检验检测项目或质量仲裁检验项目,有两项解决了关键的技术 问题;或主持完成两项以上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或影响重大的 特种设备事故技术鉴定;或主持完成两项以上较重大质量安全隐 患排查处置,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事故调查组采用,且事故调查结 论得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批复结案,或技术报告被地市级以上政府 主管部门采用实施,对风险处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且取得明显的效 益。
(10)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本企业或行业标准体系、计量保证 质量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计量质量攻关项目的设计和建立 工作,负责专项技术内容,并在本企业或相关行业(区域)组织 实施,并取得明显的效益,或得到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用户确 认。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 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 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 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 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4. 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 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5. 以下情况可减少或免除论文要求:
(1) 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金奖、省级发明人奖的可 替代2篇论文要求。
(2) 获1项省级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 篇论文要求。
(3) 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 求。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 格申报:
(1)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
(2) 获国家或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件以 上(第一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 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 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 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 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 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 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人 员(排前7名)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或主 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排前5名)完成4项以上省部 级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并负责相关 技术报告的撰写。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 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 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3.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究 人员(排前3名)完成4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的战略、规划、政策、 法规类研究项目,且成果经转化形成了重要的指导性、规范性文 件。
4. 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完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 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省地方标准5项以上的制(修)定工作, 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制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标准具备原 创性和较高技术水平,且在相应行业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 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 师的工作,具备组建和指挥跨单位团队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下同)。
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 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 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 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 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6.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 较显著的效益。
7. 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 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 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人)。
8. 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技术 规范)、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5项以上省地方标准的制(修) 定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制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标 准技术具有原创性,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并取得良好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文 字量达5万字以上。
2.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1部(合著或合译)及在省 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 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 部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4. 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 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人)。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 印发广东省标准、计量、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的通知》(粤人职〔 2000〕5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 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中级称职以上” 含中级称职;“3年以上”含3年。
2.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
3.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 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 项目(课题):指国家、省(部)、市(厅)、县及本单位 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项目(课题)的复杂程度 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 标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既无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 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 题(或工作)项目,不能视为申报人已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申报人非科研项目(课题)批准机关核准批复的项目(课题) 组成员,不能视为参与该项目(课题)开发(研究)的业绩成果 进行申报。
5. 主持:领导项目(课题)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课题) 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且排名居首位。主持人对项目(课 题)负总责,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 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6. 主要参加: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或关键 技术工作者,或分课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7. 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市(不含直辖市或县级 市)。
8.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 书为准,如奖励证书获奖人数超过等级额定名额,则仅认排名靠 前的额定名额)。
9. 关键问题:是指涉及本专业领域中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 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0. 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 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等手 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11. 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 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 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 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2. 企业标准:经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或特定互联网平 台上公示的企业产品标准。
13. 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 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 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 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 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 能视为学术专著。
14. 公开发布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 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 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 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5. 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 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 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 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6. 主要作者、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 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 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17. 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 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占总字数的10%以上。
18. 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 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9. 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为解决较复杂或疑难的本 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两位担任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或本领域专家审定,提出详细具体的 推荐意见,可不公开发表。
附件6
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广播电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 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广播电视工程领域设置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工程、广播电视传 输覆盖工程等两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工程专业包括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 作、播控、监测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流程设计、系 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广播电视(新媒体) 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计 算机应用、信息处理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岗位。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专业包括广播电视信号和广播电视 数据网络的传送、接收、监测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研究、设 计、开发及有关技术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质量检测、工程 建设、计算机应用及广播电视信息处理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 研究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广播电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 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广播电视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工作 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掌握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 参加过1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或运行维 护工作。
2. 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工作成绩得 到本单位肯定。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广播电视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工作 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掌握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 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 参加过1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或运行维 护工作。
2. 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工作成绩得 到本单位肯定。
三、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工程师业绩 成果条件第6、7、8、11项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用于破格的项目不再作为业绩成果计 算。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广播电视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灵活运用工作 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掌握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了解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并能在实践中正确应用;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 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的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初级职称技 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 作为主要骨干参加过2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 实施或运行维护工作。
2. 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 在参与技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中,连续5年无责 任事故;或在值班、维护工作中独立处理过涉及机器安全运行的 异态故障3种类型,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参加制定设备的大修或 更新改造技术方案3项。
2. 参加完成3个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发射机项目,或1 个有线电视传输播出(监测)系统,或1个网络视听节目传输播 出(监测)系统的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工作, 在其中起到技术骨干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 已投入正常运行。
3. 参加完成3项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播出系统视音 频工艺设计或视音频工艺方案改造,在其中起技术骨干作用,工 作成绩突出,并取得良好效果。
4. 参加完成3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 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技 术鉴定通过,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5. 参与制定编写3项用以指导广播电视(新媒体)工程技术 工作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付诸实施2年以上且效果显著。
6. 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 奖励证书为准)。
7. 被市(厅)级以上鉴定验收并被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2项 的主要完成人。
8. 在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 先进局、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 称号1次,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能手竞赛三等奖以上 1次。
9. 在管理使用引进的技术设备过程中,掌握引进设备的性 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较复杂技术问题2 项;或在使用引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有所创新, 做出成绩,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0.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1项有一定规模的计算机网络 应用系统的研究、设计、调试、管理和维护,取得良好效果。
11. 主持本专业技术项目的设计和改造,获得本专业发明专 利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专利权人)。
12.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在粤东西北县级以下广播电 视机构、边远发射台站专职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连续服 务满1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取得5次以上年度考核优 秀。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本专业著作1 部。
2. 作为第一作者,在工程技术专业公开刊物(具有CN、ISSN 刊号)发表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
3. 独立撰写体现本专业能力的工作(项目)报告或解决工作 难题的案例1篇( 3000字以上),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
四、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符合高 级工程师业绩成果条件第1、2、3、9、12项之一的,可由2名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用于破格的项目 不再作为业绩成果计算。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广播电视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灵活运用 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熟练运用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 规程等;能跟踪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前沿 发展趋势,在实践中及时、正确应用;具有主持较复杂工程项目 的工作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关键技术难题;在指导、培 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 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 实施或运行维护工作。
2. 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 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 励证书为准)。
2. 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较大项目的设计和改造,获得国家发 明专利证书(专利权人)。
或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3. 被市级以上鉴定验收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3项的主要完成 人(前3名)。
4. 主持完成技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连续5年无责 任事故;或独立处理涉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异态故障,并提出行之 有效的解决方案3项;或在主持承担技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 工作中,独立制定设备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术方案3项,付诸实 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5. 主持完成3个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或4个发射机项目, 或1个有线电视传输播出(监测)系统,或1个网络视听节目传输 播出(监测)系统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工作,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6. 主持完成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技术方案、转播系 统重大音视频工艺设计方案、音视频工艺改造方案2项,付诸实 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7. 主持完成2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 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技 术鉴定通过,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8. 主持制定指导本行业本地区广播电视(新媒体)工程技术 工作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2项,付诸实施2年以上且效果显著。
9. 在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台 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称号者,或获 得国家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能手竞赛一、二等奖(以证书为准)。
10. 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技术设备过程中,全面掌握引进 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 问题2项;或在使用引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或有所 创新,做出显著成绩,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 主持完成1个有一定规模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的研究、
设计、调试、管理和维护,取得显著效果。
12.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较大项目的设计和改造,获得国家实 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权人)。
任现职期间,在粤东西北县级以下广播电视机构、边远发射 台站专职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连续服务满10年,年度考 核均为称职以上,并取得5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上述业绩成 果条件中的数量要求可减半计算(四舍五入)。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
1.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本专业著作1 部。
2. 作为第一作者,近5年内在工程技术专业公开刊物(具有 CN、ISSN刊号)发表高水平本专业论文1篇。
3. 为解决本专业重大复杂技术问题,独立撰写高水平的工作 (项目)报告或案例材料2篇,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
投入应用并产生显著效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符 合正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条件第1、2、3、9、12项之一的,可 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用于破格 的项目不再作为业绩成果计算。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深入掌 握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熟练运用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 和规程等;全面掌握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 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前沿发展起到明显带领、推进作用; 具有主持复杂重大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 握关键核心技术;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 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 作为项目主持人完成3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 实施工作。
2. 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 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较大项目的设计和改造,获得国家发 明专利证书(专利权人)。
或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3. 被省级以上鉴定验收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3项的主要完成 人(前3名)。
4. 主持技术机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独立制定设备的 大修或更新改造技术方案3项,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 济效果。
5. 主持完成2个大中型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或3个大中 型发射机项目,或2个有线电视传输播出(监测)系统,或2个网 络视听节目传输播出(监测)系统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建设、 安装调试工作,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6. 主持完成大型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技术方案、转 播系统重大音视频工艺设计方案、音视频工艺改造方案3项,付 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7. 主持完成3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 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项目,经有关部门技术 鉴定通过,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8. 主持制定指导本行业本地区广播电视(新媒体)工程技术 工作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3项,付诸实施2年以上且效果显著。
9. 在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台 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称号(以证书 为准)。
10. 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技术设备过程中,全面掌握引进 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 问题3项;或在使用引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或有所 创新,做出显著成绩,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 主持完成1个有一定规模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的研究、
设计,投入实际使用并效果显著。
12.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较大项目的设计和改造,获得国家实 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权人)。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
1.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本专业著作1 部。
2. 作为第一作者,近5年内在工程技术专业公开刊物(具有 CN、ISSN刊号)发表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高水平本专业论文2篇。
3. 为解决本专业重大复杂技术问题,作为第一作者撰写高水 平的工作(项目)报告或案例材料2篇,在本单位公开印发传阅, 投入应用并产生显著效果。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 件的通知》(粤人职〔 2000〕20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 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本专业:指包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制作播出工程、广 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的广播电视工程专业。
2. 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 称职;“3年以上”含3年。
3.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 资历: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 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 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副省级市或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6. 项目主持人:指在项目方案、证书上排名第一,负责该项 目的全面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及疑难问题,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并对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的 主要领导人(含负责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科技试验、产品设计 等工作的技术主持、主管人员)。
7. 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的项 目(任务)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分项技术主管或 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视为主要完成人。
8. 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起主要 作用、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
9.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 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若有些奖项无法提交个人奖励 证书的,应提供获奖项目(集体)奖励证书、单位对获奖者排名 的证明及获奖成果报告的责任表或颁奖主管部门的认可获奖排 名的证明。
10. 主要技术贡献者:指在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承 担主要或关键工作,提出和应用新方法、新方案,解决了关键性 技术难题的工程技术人员。
11.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 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应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 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 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 能视为学术专著。
12. 著作主要作者:指在著作中作为作者署名,负责独立章节, 完成撰稿字数不低于3万字的作者。
13. 论文:指在取得CN、ISSN出版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 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 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清样稿、论文 录取通知均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4. 论文第一作者:指在论文中作为独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作 者署名。通讯作者不作为第一作者。
15.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 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价。
16. 提交的获奖成果,应提交获奖证书,并提交申报评奖的原 始材料用以证明申报人在该获奖作品中从事的专业岗位、排名。
附件7
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林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林业工程领域设置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四个 专业(下称“本专业”)。
林业专业包括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草生态修复、林木种 苗繁育、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和草原防灾减灾(如航 空护林观察员、护林防火无人机监测、森林防灭火等)、湿地保 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石漠化(沙漠化) 防治、科技推广、林业信息、林业调查监测及规划设计等技术岗 位。
园林专业包括园林绿化、景观营造、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 建筑、自然景观利用和旅游休闲等技术岗位。
森林利用专业包括木竹材加工和利用、家具制造与工艺、林 产化工、林草产品开发利用及质量检测(如木本油料和林下中药 材的加工和利用等),林草资源及产品认证与评估、林业机械装 备制造、林业工程造价与监理、森林体验、森林康养、生态旅游 休闲开发、草原利用等技术岗位。
自然保护地专业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资源管护、生态修 复、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科考监测与评估、科学实验、自然教 育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林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 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 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 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 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撰写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技术标 准、技术规程1项以上。
2. 参与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科研生产、技术管理、推广普及 项目1个以上。
3. 参与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
4. 在本专业管理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1年以 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5. 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 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级以上单位、省级行 业学会、协会科技或工程类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获县级以上单位或地级以上市行业学会、协会优秀科技工 作者荣誉称号。
3. 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名前3)。
4. 参与林业科技服务、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生 态文明宣教、森林防灭火项目2项(次)以上,通过相关考核, 并完成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任务。
5. 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被本单位或县级以上行业 主管部门认可采用。(须提供证明材料)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
2.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 报。
(1) 在革命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含乡镇、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林业站、国有苗圃场)担任本 专业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本专业相关工 作10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
(2)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4)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以上、广
东杰出发明人奖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 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工作的能 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参加者。
2. 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 县级以上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2个以上县级 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 中小型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2个项目以上的主要技术负 责人。
5. 主要参加撰写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技 术标准、技术规程2项以上。
6. 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科研生产、技术管理、推广 普及项目3个以上。
7. 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8. 经考核取得三级航空护林观察员资格,累计飞行时数300 小时以上。
9. 主持营造林工程累计2万亩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 作业质量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经营方案编 制,集体林区累计10万亩以上,国有林场累计2万亩以上,作 业质量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资源调查累计 30万亩以上,或林业专业调查项目4项以上,经地级以上市主 管部门验收合格。
10.主要参与林业科技服务、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森林体 验、生态文明宣教、森林防灭火项目4项(次)以上,通过相关 考核,或获得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相当奖 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 市(厅)级科技成果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相当奖励) 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 市(厅)级科技成果或工程类技术成果三等奖或县级一等 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4. 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5)、外观设计专 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排名前5)或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 5),并在生产中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5. 主要参加(排名前3,下同)起草国家、行业、地方、企 业的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6. 主要参加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或大、中型林业工程项目 1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会协会组织的专家组 鉴定或验收合格。
7. 主要参加完成的大、中型本专业项目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
部门或学会协会评为优秀项目。
8. 主持完成的中、小型本专业工程项目1项以上,生产工艺 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 部门或学会协会组织的专家组鉴定或验收合格。
9. 作为主要参加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的 新产品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学会协会组织专家鉴定,达到 区域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10. 作为主要参加者,在林业综合技术管理服务中应用国内 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业绩突出,取得较大的 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合作完成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
2.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 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 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 有关专著、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教材或技术手册。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 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排名前5)。
(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排名前5)。
(3)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的主要 完成人(排名前5)。
(4) 主持省级重大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经主管部门验 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2项,技术成果 有较大的技术突破,经主管部门鉴定或行业评价达到省内领先水 平。
(5) 主持获得林业相关国家专利2项以上;或选育的品种 2个以上(排名前3)通过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或获得国家林业新品种授权2个以上(品种权人排名前3)。
(6) 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 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获得时任 省级领导重要批示。
(7) 负责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三年内累计创利税1000 万元以上(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 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 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工程师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 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国家级各类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3.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
4. 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市(厅)级本专业科研项目2项以上。
5.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工程项目2项以上。
6. 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本专业大 型工程项目1项及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
7. 主持撰写行业标准2项,或地方标准3项,或规模以上企 业标准3项以上。
8.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 省(部)级以上组织推广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
9. 主持完成本单位主要生产产品研究、设计、工艺优化、技 术改造等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或主要参加6项以上,通过实 际生产检验达到相关标准,或经同行评议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 益的。
10. 经考核取得二级航空护林观察员资格,累计飞行时数800
小时以上。
11. 主持营造林工程累计10万亩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 作业质量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经营方案编 制,集体林区累计20万亩以上,国有林场累计10万亩以上,作 业质量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资源调查累计 60万亩以上,或林业专业调查项目6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主管 部门验收合格。
12. 主持开展林业科技服务、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森林体 验、生态文明宣教项目6项(次)以上,通过相关考核,或获得 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2项的主 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7,三等奖排名前5)。
3. 省(部)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2 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7,三等奖排 名前5)。
4. 市(厅)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3 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 名前3)。
5. 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发明人排名前3 名)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第一完成人)3项以上, 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6.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2项,或省级地方标 准3项,或规模以上企业标准4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7. 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或大型)本专业项目3项以上, 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 主持完成大、中型本专业项目3项以上,生产工艺和产品 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 格。
9. 作为技术负责人,在县级以上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区内连续 10年达到资源管护责任指标,并取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 定。
10.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或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综合技术管 理服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业 绩突出,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 门、学会协会认可。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发行)。
2. 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发行),以及在本 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3. 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4. 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以 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须 经3名以上高级职称同行专家鉴定)。
5. 软件著作权3项(第一作者)。
6. 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 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独立或 第一执笔人)。其中至少有1篇报告有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 行专家书面推荐。
7. 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须相 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 报。
(1)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3年,取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 人)。
(2) 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排名前5)。
(4)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排名前3)。
(5)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的主要 完成人(排名前3)。
(6) 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3项,其中至少2项经主管 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经主 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3项, 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认的关键技术难题,经主管部门鉴定或行 业评价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7) 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 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获得时任 国家领导重要批示。
(8) 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三年内累计创利税1500万元以上 (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9)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SCI 一区 论文2篇或SCI二区论文4篇。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 科学实践能力强,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 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 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 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 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 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导 高级工程师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各类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
3.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4.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工程项目3项以上。
5. 主持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
6. 主持撰写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3项,或地方标准4 项。
7. 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在本领域突破关键核心 技术或研发自主创新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 为准,下同)。
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7,三等奖排名前3)。
3.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一等奖的
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4. 国家级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奖项主要完成人(金奖以获奖 证书为准,银奖排名前10,铜奖排名前5)。
5. 省(部)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 (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3)。
6. 市(厅)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 (一等奖排名前3)。
7. 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第一发明人)2 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8. 承担的重点项目,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会协会组 织的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专著1部(独立完成,公开出版发行)。
2. 出版著作1部(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发行),以及在本专 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3. 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4. 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以 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须 经3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鉴定)。
5. 软件著作权6项(第一作者)或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 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2项。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 职〔 2000〕1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 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本专业:指林业,细分为林业工程、园林工程、森林利用 工程、自然保护地工程等四个专业领域。
2. 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 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3. 项目形式包括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应用、工程项目设计、 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 成果包含论文、论著、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 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 行业工法等。
4.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相近专业: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颁布)》本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之间的专业,但一级学科下 的二级学科之间视同本专业(或相同专业)。
5.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 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6. 主持或项目负责: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 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科研项目、推广项 目主持人一般指第1完成人。工程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在排名前3, 参加项目的全过程,个人对整个项目贡献量达到30%以上。
7. 主要参加或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项目过程中承担关键或 重要技术任务的技术骨干,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科研项目、 推广项目主要完成人一般应排名前3。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一般 应在排名前5,参加项目的全过程,个人对整个项目贡献量达到 20%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般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个人。 正文中明确规定排名次序的,以正文为准。
8. 参与或参与完成人: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 下,参加项目的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 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 限。
9. 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 质标准规范执行。
10.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 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 在效益。
11. 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 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2.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 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生态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 推动公众参与、增强国力、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的效益,以及 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 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美好生活的向往的效益。
13. 相当奖励:相当于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奖励水平。
14. 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 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 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 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 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 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15. 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 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 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 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 发表论文的依据。
16. 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 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 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17. 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JCR分区及收录证明为准。
附件8
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地质勘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 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地质勘查工程领域设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环境地质(以下简称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以 下简称物探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岩土工程,地 质实验测试,海洋地质,采矿工程等九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地质矿产勘查专业包括基础地质(区域地质调查、专项地质 调查)、矿产地质(矿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矿山地质及信息 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水工环地质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 质专项勘查、地下热水、卤水、矿泉水等水资源勘查评价)、工 程地质(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各类工程建设场地勘察)、环境地 质(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水土污染调查与修 复,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地质与地质遗迹保护)及信息化建设等 技术岗位。
物探及遥感专业包括地球物理勘查(包括航空、地面、地下 及水域地球物理勘查)和遥感地质(以遥感技术为手段,开展地 质调查、资源探测、环境监测、地质灾害调查)及信息化建设等 技术岗位。
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包括区域地球化学、矿产地球化学、生态 地球化学、环境地球化学、农业地球化学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 位。
探矿工程专业包括运用各种岩土钻掘工程技术方法进行矿 产资源勘查、水工环地质勘查、岩土工程钻探、坑探(含隧道掘 进)等工程施工以及各类地质勘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督、事故 防治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岩土工程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 (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与检测、咨询及信息化建设等 技术岗位。
地质实验测试专业包括岩矿鉴定、古生物化石鉴定、珠宝玉 石鉴定、岩矿分析、化探分析、水质分析、环境污染物测试、同 位素测定、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放射性检测、选冶试验与设 计、资源综合利用、实验质量监控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海洋地质专业包括海洋矿产地质、海洋区域地质、海洋水工 环地质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岗位。
采矿工程专业包括露天矿山开采、地下矿山开采、矿山通风 与安全、井建的研究、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 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分别是初级职称(技术 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地质勘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 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 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1项小型各类地质勘查专业项目的野外地质观测填 图、编录、取样,原始资料整理及简单的综合分析研究和图件编 绘、编写成果小结材料等工作。
2. 参与1个小型矿区(床)、矿山、地热田、水源地等资源 勘查评价项目的野外地质工作或矿点检查。
3. 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水工环地质调查或勘查、工程物 探、工程监测、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安全工程、岩土工程 等地质勘查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项目的全过程, 或参与完成2项三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全过程。
4. 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以上地质实验测试项目的全过程。
5. 参与1项以上小型矿山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 等工作。
6. 参与1项以上小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地质勘查单位或县(局)级科技成果奖(含找矿、勘查、 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参加者。
2. 获地质勘查单位或县(局)级工程类优秀设计、优秀勘察、 优秀施工、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参加者。
3. 取得1项小型以上各类地质调查、勘查、评估、工程勘察 或设计项目的成果、实验测试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 评审验收通过的参加者。
4. 参与1项小型以上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竣工项目经 有关部门或单位评审验收通过的参加者。
5. 参与小型以上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并取得业绩的参加者。
6. 参与1项以上小型矿山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 等工作,并提交相关野外工作技术证明。
7. 参与1项以上小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提交相关工作技术 证明。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 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 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1项小型各类地质勘查专业项目或科研项目的主要 阶段。
2. 参与完成一个小型矿区(床)、矿山、地热田、水源地等 资源勘查评价项目的主要阶段。
3. 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水工环地质调查、勘查或施 工项目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项目的主要阶段。
4. 参与完成2项中型(含具有一定规模及较复杂的乙级岩土 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二级施工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小型 岩土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含勘察、设计、监理、监 测检测、咨询及各类地基基础工程、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施工)。
5. 参与完成2项中型或完成3项小型工程地质、工程物探、 工程监测、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安全工程等地质勘查工程、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项目的全过程。
6. 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地质实验测试项目及编写报 告的全过程。
7. 参与1项以上小型矿山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 等工作。
8. 参与1项以上小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县(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找矿、勘查、科技进步 奖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 获县(局)级以上工程类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施工、 优秀工程奖类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作出成绩,获县(局)级或地质 勘查单位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4. 以本专业勘查技术手段参与各类地质勘查项目或科研项 目,提交相关工作技术证明。
5. 取得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监理或监 测、工程物探、工程检测项目成果、实验测试成果,经相应主管 部门评审验收通过的完成人。
6. 参与1项中型或2项小型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竣工 项目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评审验收通过的完成人。
7. 取得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的完成 人。
8. 参与1项以上小型矿山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 等工作,并提交相关野外工作技术证明。
9. 参与1项以上小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提交相关工作技术 证明。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找矿、勘查、科 技成果奖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奖励证书为 准,下同)。
(2) 获市(厅)级本专业工程类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 秀施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3) 市(厅)级工程类优秀勘察设计或行业科学技术奖5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 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 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1项以上,其技术成果 通过专家鉴定。
(5) 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完成1项以上各类地质勘查专业 项目,并参与成果报告编写,成果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评 审认可的完成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 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 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地质科研、开发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各类地 质科研项目二级课题、专题、专项等项目的全过程及编写报告中 相应章节。
(2)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各类地 质勘查科研项目或中型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2项 小型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及编写了成果报告中相应章节。
(3)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引进、开发、推广应用本 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1项以上;或 参与完成本专业新产品、信息系统等1项以上,并编写了相应技 术性报告。
2. 从事地质勘查生产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
(1)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 目二级课题、专题或1项以上市(厅)级各类重点勘查项目的全 过程。
(2)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个以上1:25万至1:5万基 础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调查项目;或1:100万至1:25 万海洋地质调查项目;或1:25万至1:5万海洋环境地质、灾害 地质调查项目的全过程;或市(厅)级以上重要专项地质调查项 目全过程;参与完成1个小型以上矿区(矿床)、地热田、油气 田、卤水、矿泉水水源地等资源勘查评价的全过程。
(3)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 型水工环地质调查与勘查,旅游地质与地质遗迹调查评价项目的 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2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矿山地质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全过程,或参与1个一级或3个二级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勘查或设计项目全过程,或参与1个大型或2个中型 水土污染调查、修复项目全过程。
(4)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大型(含具有较大规模 及复杂的甲级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一级施工项目); 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中型(含具有一定规 模及较复杂的乙级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二级施工项 目)岩土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
(5)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区域地球物理、区 域地球化学、遥感地质调查项目的主要阶段,并参与成果报告的 编写;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1项矿区小型地球物理、 地球化学勘查项目,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中型工程物探、场地环 境地球化学调查评价等项目的全过程,并主持成果报告的编写。
(6)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小型以 上矿区探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主要阶段;或作为专项负责人主 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项目中本专业的设计、 施工及管理工作,并编写了施工技术总结或工程竣工报告;或参 与解决复杂机械故障、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抢 险工程1起以上。
(7)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 以上市(厅)级以上项目的实验测试(含复杂、疑难样品中二个 以上元素的测试)、鉴定、选冶试验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个 中型(或5个小型)以上矿床样品的实验测试或鉴定;或参与完 成过10项以上其他项目实验测试或鉴定;或参与完成5个以上 甲级(或15个以上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勘察项目的 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或参与完成1个以上矿山的选冶试验或选冶 厂技术改造,并提交了合格的报告。
(8)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中型或2项小型矿山工程的 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本专业设计、施工及管理的全过程。
(9)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相关专业中型项目2项以上的信 息化建设。
3.从事地质勘查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1)担任地质勘查单位业务科室技术主管3年以上,曾参 与1项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 实施管理,参与设计、报告审查、验收、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等, 技术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1项以上市(厅、局)级以上 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规划等的编写,并被批准 付诸实施。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找矿、勘查、科技成果奖 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 获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工程类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 秀施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市(厅)级工程类优秀勘察设计或行业科学技术奖2项以 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重点科研、地质勘查综 合研究(课题、专题、专项技术等)项目,并参与成果报告编写, 成果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认可的完成人。
5. 参与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 新方法、新技术等1项以上,其技术成果通过专家鉴定;或取得 一定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以上。
6.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市(厅)级 科技人员的荣誉称号等。
7.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区域性或重要专项勘查、 调查等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报告编写,所完成的项目成果经评审验 收通过;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地质领域或非地质领域问题有较大 意义和价值。
8.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小型以上矿床、地热田、油 气田、矿泉水等资源勘查项目;或为1个矿山持续生产扩大了小 型以上资源储量;或以本专业勘查技术手段参与完成矿产资源勘 查项目,提交1处以上有勘查价值的找矿靶区。所完成的技术工 作均提交了成果报告,成果经评审验收通过。
9.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水工环地质调查与勘查,旅游 地质与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水土污染调查与修复、场地环境地球 化学调查评价项目,参与完成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成果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 单位评审验收通过;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地质领域或非地质领域 问题有较大意义和价值。
10.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岩土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含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检测、咨询及各类地基基础 工程、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施工),项目竣工并经有关业务主 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评审验收通过,质量优良,且取得一定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11.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探矿工程项目和大中型工程项 目,参与编写了本专业施工技术总结或工程竣工报告;参与编写 的企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付诸实施;参与解决了复杂机械故障、 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提供了相应的专业技术 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12. 参与完成的中小型矿山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 经评审验收通过;参与编写的企业技术标准、技术鉴定、操作规 程等付诸实施;在矿山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中提出合理改进建 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一定的效益。
13.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地质实验测试成果报告对矿 产资源勘查评价、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难选冶矿床开发利用、产 品质量评价、工程建设、重要基础地质问题的解决以及土地利用、 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贡献,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被委托 单位验收确认。
14. 作为技术管理者,在地质勘查综合技术管理中,项目成 果达良好以上;参与编写的技术标准、规范等颁布实施。在应用 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方面,有所创新。
15.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成果经评审 验收获得良好级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在具有CN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 署认可的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BN 书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出版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具 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的本专业有一定水平(价值)的论文、 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合作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作者排名前五;
2. 合作完成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1篇;
3. 合作完成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及在省(部)级以 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以证明材料为准)。
4.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 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 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 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5.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 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 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 申报中级资格可免去论文要求。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星火奖、火炬奖获得者;
(2) 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编写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 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且该标准已颁布实施;
(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知 识分子、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4) 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 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前二年)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贡献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 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 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 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 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地质科研、开发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各类重点地 质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及成果报告中相应技术性章节的编写工作。
(2)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各类 重点地质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在其中负责某项专业技术工作。
(3)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各 类重点地质科研项目或2项中型以上专题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4)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 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2项以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自主研发创新本专业新产品、信息系 统等2项以上;或在本专业领域内有重要的新发现、新创造,解 决了本专业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并编写了相应技术报告。
(5)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授权1项 以上。
2.从事地质勘查生产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1)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 项以上市(厅)级各类地质勘查专业项目的全过程,并编写了报 告中相应章节。
(2)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个以上1:25万至1:5 万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调查项目,或1个以上1: 100 万至1: 25万海洋地质调查项目,或1个以上1: 25万至1: 5万海 洋环境地质、地质灾害调查项目,并在其中主持一个二级课题、 专题等的设计、实施、报告编写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个中型 以上或2个小型以上、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1个小型以上 矿区(矿床)、油气田、地热田、卤水、矿泉水水源地等资源勘 查评价的全过程。
(3)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 上中型水工环地质调查与勘查,旅游地质与地质遗迹调查评价项 目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5项以上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矿 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2个大型以上或 5个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或设计项目;或主持完成1 个大型以上或2个中型以上水土污染调查、修复项目的全过程。
(4)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及作 为主要技术骨干(含技术审核人)参与完成3项以上大型(含具 有较大规模及复杂的甲级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一级施 工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7项以 上中型(含具有一定规模及较复杂的乙级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 理项目、二级施工项目)岩土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
(5)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区域地球物理、 区域地球化学、遥感地质调查项目的全过程,并参与成果报告主 要章节的编写;或主持完成1项矿区中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 查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5项以上中型工程物探、场 地环境地球化学调查评价等项目的全过程,并主持成果报告的编 写。
(6)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小 型以上矿区探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 成1项以上大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全过程,独立承担本 专业的设计、施工,并编写了施工技术总结或工程竣工报告;或 主持解决复杂机械故障、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重大事故 抢险工程2起以上。
(7)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 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项目的实验测试(含复杂、疑难样品中 二个以上元素的测试)、鉴定、选冶试验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 1个中型(或5个小型)以上矿床样品的实验测试或鉴定;或主 持完成过10项以上其他项目实验测试或鉴定;或主持完成10个 以上甲级(或30个以上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勘察项 目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或主持并完成1个以上矿山的选冶试验 或选冶厂技术改造,并提交了合格的报告。
(8)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1项大型或2项中型矿山工 程的设计、施工工作,独立承担本专业设计、施工及管理的全过 程。
(9)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相关专业大型项目2项以上, 并负责完成信息化建设工作1项以上。
3.从事地质勘查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1) 担任县(处)级或持有甲级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副总 工程师以上或相当技术行政职务3年以上,并负责1项以上中型 地质勘查项目或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技术管理。
(2) 负责2项大型或3项中型以上各类地质勘查项目设计、 质量检查、成果报告的审查及其它实物性技术成果评审、鉴定、 验收工作。
(3)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1项以上市(厅)级行业技 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和专业管 理办法,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找矿、勘查、科技成果奖 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找矿、勘查、科技成果奖等)二 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前5名)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 人。
3. 省(部)级工程类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 奖(前3名)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 市(厅)级工程类优秀勘察设计或行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前3名)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主持完成2 项以上中型重点科研、地质勘查综合研究(课题、专题、专项技 术等)项目及主编其成果报告,在本专业领域内有重要新发现或 重大突破,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地质领域或非地质领域问题有重 要意义和价值,并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认可的主要完 成人。
6. 成功研发新工艺、新产品,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本专业新理 论、新方法、新技术等2项以上,解决了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 成果转化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其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确 认或通过立项部门的鉴定、验收;或获得有较大价值的本专业技 术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 利授权2项以上。
7.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 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或获得金锤奖、银锤奖、金罗 盘奖等。
8.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区域性或重要专项勘 查、调查等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报告编写,项目成果经评审验收通 过;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地质领域或非地质领域问题有重要意义 和价值。
9.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处中型以上或2处小型以 上矿床、地热田、油气田、卤水、矿泉水等资源勘查项目;或为 1个矿山持续生产扩大了小型以上资源储量;或以本专业勘查技 术手段参与完成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提交3处以上有勘查价值的 找矿靶区。所完成的技术工作均提交了成果报告,成果经评审验 收通过;或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重要新发现或重大突破。
10.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水工环地质调查与勘查, 旅游地质与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水土污染调查与修复;场地环境 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项目;或主持完成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矿 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成果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 评审验收通过;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地质领域或非地质领域问题 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11.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岩土工程 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检测、咨 询及各类地基基础工程、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施工),项目竣 工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评审验收通过,技术先进, 且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 作为专项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探矿工程项目和参与完成 的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独立完成本专业设计、施工工作,并编写了 施工技术总结或工程竣工报告;主持编写的企业技术标准、操作 规程付诸实施;解决了复杂机械故障、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 安全重大事故,提供了相应的专业技术报告,技术先进,并取得 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13. 主持完成的大中型矿山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 经评审验收通过;主持编写的企业技术标准、技术鉴定、操作规 程等并付诸实施;在矿山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中提出合理改进 建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14.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的地质实验测试成果报告 对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难选冶矿床开发利用、 产品质量评价、工程建设、重要基础地质问题的解决以及土地利 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贡献,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被 委托单位验收确认。
15. 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或主要完成人,在地质勘查综合技 术管理中,项目成果达良好以上;参与编写的技术标准、规范等 颁布实施。在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 破。
16.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成果经 评审验收获得良好级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具有CN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SN 刊号的专业刊物上,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BN书号的出版 物上,公开发表、出版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具有科学性、 指导性、实用性的本专业较高水平(价值)的论文、著作,并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合作完成(作者排名前四)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2.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 合作完成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1篇;
4. 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及在省(部) 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以证明材料为准)。
5.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 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 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 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6.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 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 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 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 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 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 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 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 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 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 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 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3.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 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上述“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须提供国家或省部下发 的或认可的计划任务书、协议书、合同、立项报告、可行性报告、 评审论证报告或本项目必要的设计书、图样总图,以及鉴定证书、 评审书、验收书、检验合格报告、结题报告或阶段性进展情况报 告等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 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 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4. 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级工 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6.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 较显著的效益。
7. 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 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 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具有CN刊号、ISSN 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 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的论文,或出版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 专著,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并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 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
2. 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 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 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一作者);或省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4. 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 明人)。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粤人发〔 2008〕184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 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本专业:指地质勘查工程专业。
2. 本资格:分别指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3. 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 含“称职”、“2年以上”含“2年”、市(厅)级以上含“市(厅) 级”。
4. 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5.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学科门类下的一级 学科之间视同相近专业;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间视同本专业 (或相同专业)。
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申报本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 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6. 任职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之日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 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7. 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计算至申 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 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 档案记载的员级资格起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 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8. 专项地质调查:指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等专项 调查。
9. 从事地质勘探野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长期在野外 地质勘探一线(含队部有关业务职能科室经常到野外工作的专业 技术管理人员)从事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物化探、探矿 工程、岩土工程等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0. 系统掌握:指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11. 掌握:指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12. 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13. 了解:知其大意。
14. 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 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5. 项目(课题):指国家、省(部)、市(厅)、县级及本单 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任务。项目(课题) 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执行。没有 明确等级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项目重要程度、工作量大小与技 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既无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 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 题(或工作)项目,不能视为申报人已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申报人非科研项目(课题)批准机关核准批复的项目(课题) 组成员,不能视为参与该项目(课题)开发(研究)的业绩成果 进行申报。
16. 项目的全过程:是指从调研立项、方法试验、工作设计、 项目实施、数据采集(成图)、综合分析研究到编写报告等全过 程。参加项目全过程的人员,以成果报告名单为准。
17. 技术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指通过考试、答辩 及专家评审、鉴定认定的水平、能力。
18. 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 的科技成果。
19. 科技成果奖项:是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成 果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其中2003 年以前的厅级科技成果奖项可视为市级科技成果奖项。
20. 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优 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等,金、银、 铜奖分别相当于一、二、三等奖;李四光荣誉奖获得者。
21.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 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前X名以奖励证书排序为准)。 若有些奖项,在无法提交证书的情况下,应提供项目(集体)获 奖证书、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获奖成果报告的责任表或颁 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
22.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指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 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承担项目的直接技术责 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技术组织、技术指导、行政技术管理等工 作,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 题,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者。包括课题负责人,大型项目二级 管理部门负责人。
23. 主要技术骨干:指大中型项目的专题、方法技术负责人、 分支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前2名),参加项 目全过程并负责相应工作的成果报告编写。
24. 主要完成人:指参加项目全过程,在完成技术项目(技 术工作任务)中的项目(任务)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 务的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视为主要完成人。 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中所列的名单内。
25. 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全过程 中起主要作用和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
26. 参与人员: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或技术骨干的领导或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辅助工作的 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排序 不限。
27. 独立完成:是指承担某项工作,完全由个人单独完成。
28. 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指对技术责任事故负直接 责任的人员。
29.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 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 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 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重大效益:是指达到全国同行先进水平。
30. 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 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 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 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31. 重大工程技术(或专业工作)项目:指重要的大型项目。
32. 重点项目:一般指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的项目。
33. 大、中、小型项目:按行业划分标准执行。
34.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 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 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政 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 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方面认定投产1年以内的新产品。
35. 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重要的技术,在完 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36. 疑难问题:指大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难以 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 试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37. 学术专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 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 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 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凡论文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 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38. 论文:是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 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 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论文,应包括论题
(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 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其论文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 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 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
39. 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 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 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 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40. 主要作者、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 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 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 (或5万字)以上。
41.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 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占总字数的10%(或2万字)以 上。
附件9
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冶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冶金工程领域设置地质与矿业工程、冶金与化工、材料与加 工、冶金机械与建筑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包括地质、矿产地质勘察、采矿工程、 选矿工程、矿物加工等技术岗位。
冶金与化工专业包括钢铁冶金、有色冶金、粉末冶金、冶金 焦化、冶金热能工程、冶金化学、矿物化学、冶金分析、冶金实 验技术及检测等技术岗位。
材料与加工专业包括材料、金属压力加工、焊接技术、金属 材料及热处理、表面材料、焊接材料、冶金耐材等技术岗位。
冶金机械与建筑专业包括冶金机械、矿业机械、矿山机械、 冶金电气自动化、冶金建筑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冶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 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 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 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 工作,并能处理一般项目、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和 培训技术员的能力。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 调试、测试等工作。
2. 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等工 作。
3. 参加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三、 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科研开发、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1)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政府科技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重点 科研、设计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小型科研、设计项目全过程, 能把握住小型科研、设计项目的方案论证、实施、成果报告的主 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2) 正确地进行试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3) 了解专业文献的检索方法,从事有关科研课题的资料 收集检索的准备工作。
(4) 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 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承担1项以上政府科技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单项研究课 题的负责人;或两项以上政府科技部门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 参加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主要生产厂(车间)的专 业规划工作,具有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能力与经历,能准确、清 晰地进行本专业的技术分析;或参加过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项 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
③ 参加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攻关项目,至少是1项子课 题的负责人。
2.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参加本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改进、产 品质量改进等工程或科研项目全过程,或主持小型项目的方案论 证、设计、实施、成果报告等全过程。
(2) 参与组织处理过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艺、品种质量和 安全生产等技术问题。
(3) 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改 善技术经济指标、提高产品质量等项目的立项、施工、验收的组 织、实施工作。
② 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 开发与推广工作等不少于2项。
③ 在生产或施工中,提出解决重要技术问题的建议并被采 纳,实践证明合理可行。
④ 负责处理日常生产中出现的较复杂的生产故障,取得良好 的效果。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成果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 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完成2项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技术、新工艺、新 产品的推广应用,成绩显著并经过考核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3. 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被采纳实施,或承担工程项目 的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经上级审查、验收、鉴 定不少于2项。
4. 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或实用型专利并被采 用。
5. 独立解决科研、生产、设计、施工中出现较复杂的技术问 题,或参与技术攻关,使企业产品质量提高、成本降低、效益显 著。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 独立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3. 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行业 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4. 独立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报告或研究成果报告2篇, 其学术水平和实用性获得同行专家书面认可。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 列条件之二项,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 格申报。
(1) 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优秀专利奖、 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 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2) 获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
(3) 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 计、制造、更新改造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 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科研开发、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1) 参与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全过程或大、中型工 程项目全过程,或在某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 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者。或有承担中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工作全过程的经历, 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工程项目的本专业分段全过程的经历, 并圆满完成任务。
(2) 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 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或解决疑难或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3) 具有本专业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 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问题解决方案、标准规 范等报告、方案、规范的编写能力。
(4) 曾指导研究生或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工作。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 (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② 承担过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升级,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并取得显著效益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应用、 总结报告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制本专业全国或全省 发展规划或大型企业规划1次。
③ 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 承担过省(部)级或地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本专业分段设计全过程 2项以上。
④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大型企业重点 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2.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有参加本企业重大技术改进、设备改造、工艺技术和 产品质量改进、产品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过本企业主 要生产厂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 施,效果良好。
(2) 有组织或承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或处理重大生产技术 问题的经历。
(3) 曾指导研究生或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工作。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承担过本企业2项以上重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谈 判、施工、验收、试产等工作。
② 承担过本企业2项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对增加产量、 降低消耗、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取得明显效果。
③ 承担过本企业2项以上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④ 承担过本企业2项以上重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订、实施 或果断处理、排除重大生产故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优秀专利奖、优秀 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1项或三 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9、二等奖排名 前7、三等奖排名前5,以奖励证书为准)。
3. 负责完成2项以上本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和工程设计、施工 安装以及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得到省 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4. 将2项以上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为扩大资源综合利用、 节能降耗、产品深加工或三废回收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被省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5. 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2项以上企业的规划方案、新建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老企业改建或扩建方案及有关技术 经济评价,已被采纳实施的不少于2项。
6. 获得2项以上本专业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已取得较大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 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 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 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8. 科技成果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被 省(部)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的成果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9. 完成2项以上引进、消化、使用具有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 技术、工艺、设备,按要求提前达标达产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超 过设计要求,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10. 采取技术攻关等措施,使企业1项以上主要技术经济指 标居国内同类型企业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效益或完成1项以上 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 门鉴定、验收的主要贡献者。
11. 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及其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 出,曾主持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负责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技术 标准、规范等3项以上,获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显著效 果的主要贡献者。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 的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 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 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4. 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较高水平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交流论文2 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5. 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 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破格申报。
(1) 经国家、省、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 术专家。
(2)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奖项或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3) 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 家高层次人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者。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 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 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 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 业发展。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 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 以上,并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2. 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 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3. 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 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 用。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以奖励证书为准)。
3.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 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 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 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 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 5,以奖励证书为准)。
5. 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 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标准技术具有原创性,并负责其 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 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6. 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科技成果,经同行正高级以上专家书面 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 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 平。
7.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 较显著的效益。
8.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9. 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 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佐证材料)。
10.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 术发明专利1项。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 的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 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 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第四章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冶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 人职〔 2000〕24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 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
3.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 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 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5. 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 的科技成果。
6. 科技成果奖: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各级 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贡献奖、 优秀新产品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等。
7. 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 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 佑奖等。
8. 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9. 专业性期刊:指取得出版刊号(国内要求为CN或ISSN 刊物,国外刊物要求EI或SC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 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一般描述、 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 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0. 专著、译著:指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具有ISBN书号的 出版物。
11. 省(部)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12. 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市(含顺德区)
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13.业绩成果从上一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日期算起。
附件10
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电力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电力工程领域设置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力 工程电气、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五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 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金属与焊接、电力化学、电力环保、 电力机械制造与设备、输煤除灰、燃料机械、暖通空调、超重与 运输等技术岗位。
清洁能源动力工程专业包括水电机械制造与设备、水能利用 (水库)、水能动力、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库调度、水文气 象、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太阳能发电技术等技术岗位。
电力工程电气专业包括机电设计与制造、电力设备管理、电 力电缆、电力自动化、水电厂自动化、继电保护、高电压技术、 电力系统、电力调度、送电、变电、配电、电力测量、电能质量 管理等技术岗位。
电力运行专业包括汽机运行、锅炉运行、电气运行、集控运 行、电厂运行、燃料运行、环化运行、光伏运行、风电运行等技 术岗位。
电力管理专业包括电力技术经济、电力科技信息、电力技术 培训、电力规划、电力安全监察、电力科技管理、电力工程管理、 电力设备管理、节能、电力市场、电力土建、工程测量、电力建 筑、水工建筑、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信息、调度自动化等技 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电力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
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 技术员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 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 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 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 题;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完成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气工程、 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 调试、测试等工作,并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评价)或验收。
2. 参加完成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气工程、 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 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参加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2. 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 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 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市厅级(含集团级)攻关项目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人。
2. 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专业重点技改项目1项以上。
3. 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 审查各类发供电工程2项,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 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4. 主持或主要参加过中型以上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 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其中之一的专业,或县级以 上供电部门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本专 业主要设备(或现场高压电气、化学试验)运行、检修管理4年 以上,解决本专业运行、检修、试验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 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 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
5. 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参与制订电网(包括配 电网)发展、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或技术方案,在提高电网(包 括配电网)安全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或参 加过2项以上10千伏配电装置(包括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 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或主要参加电 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较复杂 技术问题,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6. 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从事电网调度岗位工作4年以 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参加过编制 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或参加过3项以 上安装调试、维护电力通信设施,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无因工 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或参加过2项以上电厂或 变电站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调度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或 参加保护整定计算、保护方案审查,使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7. 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以上发电厂环境保护初设、评估或审 核;或参加过1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或参加 过治理1项以上发供电企业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 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上述工作中,解 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8. 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1项 以上,该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9.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 参加制订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 度,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技术进步、安全生产取得较 显著效果。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市厅级(含集团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2. 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可行性 研究、设计、施工、调试以及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 推广等),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行认定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 济效益。
3. 完成1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新技术项目,在引进工 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 定。
4. 生产运行管理达到上级要求的安全运行及经济指标,设备 大修或改进工程取得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缩短工期及延长检修周 期的效果。
5. 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市厅级(含集团级)有 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或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 参加市厅级(含集团级)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有关规程、 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似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 关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 独立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报告或研究成果2篇,具有 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且其中1篇以上报告有同行2名高级 工程师联合书面推荐。
3. 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 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的,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 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获得国家或省授予的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者。
(2) 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主 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三等 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含集团级)科技进步 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独立完成)3万字以 上或合著、合译的科技著作,承担的相关章节编著且文字量达3 万字以上。
(4) 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 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工作,其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工艺质量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 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 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 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 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 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人,解决复 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2. 省部级或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 工作主要完成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3. 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 审查各类大型发供电工程项目2项,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 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4. 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 审查500千伏交(直)流输变电工程1项,或220千伏输变电工 程2项,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3项,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 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 求。
5. 负责大中型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 燃料、金属监督等专业其中之一的运行、检修管理5年以上,或 负责全厂生产设备运行、检修综合技术管理5年以上,解决本专 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 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 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
6. 负责110千伏以上供电部门的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 之一的设备运行、检修工作,或高压电气、化学试验工作,或综 合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 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 到检修质量良好,检修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 修质量责任事故。
7. 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负责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规划、改造 规划、工程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技术报 告,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成 绩显著。
(2) 主要参加过8项以上10千伏配电装置(或用户供电系 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复杂的技术问
题。
(3)主持或负责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 等技术工作,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
8. 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电网调度主要岗位5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 故,无发生重大调度责任事故;或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制、审查电 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并使电网达到安全、 优质、经济运行。
(2) 负责过3项或主要参加过5项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 的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解决过复杂 技术问题,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整定计算、审查保护方 案,无发生由于整定错误造成电网事故或扩大事故;或组织分析 和正确处理过重大继电保护事故,并提出有效的反事故措施。
(3) 负责过3项或主要参加过5项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 的调度端或厂站端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达 到标准;或主持过上述调度自动化方案的审查。在上述安装、调 试、审查调度自动化工程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
(4) 熟练掌握载波、微波、光纤通信网络技术,在安装、 调试、维护通信设施过程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无因工作 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
9. 从事电力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加3个以上大中型发电厂环境保护工程初步设 计、评估或审核,独立编写本专业技术报告。
(2) 主要参加4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 工程质量良好,进度达到要求,无重大责任事故。
(3) 主要参加2项以上治理发供电企业的脱硫、消烟除尘、 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 在工作过程中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并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 同行专家认可。
10. 主要参加过编审国标1项以上,或行标2项以上,或省 电力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3项以上。
11. 负责组织本企业2项以上重点科技、技改、扩建项目上 报立项及其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 工、安装、竣工验收、鉴定、投产、效益评估等)。
12. 主持或主要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较大型的电 力计算机应用工程项目(指较为完整的电网监控系统、仿真系统、 电厂及变电站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负荷控制系统等),该 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
13. 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 面,负责制定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 制度,付诸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科技进步和安全生 产作用较大,促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效果显著,并 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 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负责完成3项以上有较高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可行 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以及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 术推广等),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定取得良好的社 会和经济效益。
4. 在管理大中型水、火电厂、1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省 属市级供电部门以上的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等各专业技术工作 中,解决过本专业2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使设备达到安全 可靠,经济指标达到上级要求,业绩显著。
5. 负责完成2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新技术项目,在引 进工作中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该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或同行 专家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6. 提出2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建议,被市省部级有关 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或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7. 参加2项以上本专业省部级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规程、技 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8. 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位)取得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 专利3件,至少1件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2. 在本专业或相似专业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 的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以上。
3. 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 会议宣读获奖论文2篇以上。
4. 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 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且其中1篇以上报告有同行2名 以上正高级工程师联合书面推荐。
5. 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 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
(2) 获国家或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 件以上(第一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 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 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 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 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 领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 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 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过程中运用了大量新理论、新技术或 申请了专利,或所采取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 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 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 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的工作和学习,具备组建和 指挥跨单位团队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 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3)。
4. 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级工 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 平。
6.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 较显著的效益。
7. 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 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 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人)。
8. 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和国家级团体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和 省级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标准技术具有原创性,并负责 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 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1部(独著),文字量达5 万字以上。
2.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1部(合著或合译)及在省 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 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 省部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4. 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件(第
一发明人)。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 人职〔1999〕35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 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 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2.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 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 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5. 主要人员: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 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 署名排序前3名者。
6. 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 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 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7.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可以用经济 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8. 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 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9.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 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 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0. 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 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1. 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 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 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 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 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 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著作。
12. 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 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 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 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 发表论文的依据。
13. 主要作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 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 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14. 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 的科技成果。
15.各类获奖奖项及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附件11
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铁路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铁路工程领域设置铁道运输、铁道机务、铁道车辆、铁道工 务、铁道电务、铁道供电、铁道建筑、铁道安全等八个专业(下 称“本专业”)。
铁道运输专业包括铁道运输,行车组织,货物运输,旅客运 输,运输设备,运输检测技术,起重机械(含装卸机械)等技术 岗位。
铁道机务专业包括铁道机务,机车检修、运用、检测技术, 行车监控运用技术,列车救援技术,机务化验,机务设备,机车 设计制造等技术岗位。
铁道车辆专业包括铁道车辆,铁道客车、货车、动车组及相 关设备的设计、制造、检修、运用、检测技术等技术岗位。
铁道工务专业包括铁道工务,铁道线路、路基、轨道、桥梁、 隧道维护,工务设备,工务检测技术(含轨道检测,钢轨探伤), 工务机械(含养路机械,桥隧机械,工务机械车,工务轨道车), 钢轨焊接等技术岗位。
铁道电务专业包括铁道电务,铁道信号,普速、高速铁路信 号控制、维护,铁道通信,铁道信息(含票务、视频监视系统、 安检广播门禁等旅服系统),电务设备(含行车监控设备,电务 轨道车),电务检测等技术岗位。
铁道供电专业包括铁道供电,牵引供电(含接触网,变电), 企业供电,建筑电气,供电设备(含配电设备,接触网作业车, 供电轨道车),供电设备,供电、接触网检测等技术岗位。
铁道建筑专业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含工程概预 算)。环境工程(含环境评价,声屏障,环境监测),建筑、结构 工程,人防、消防工程,暖通、制冷技术,给排水工程,工程地 质、测绘、实验,物理勘探等技术岗位。
铁道安全专业包括铁道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 电安全,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安全,劳动、路外、环境安全、安 全工程(含安全分析)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铁路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 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理解本专业术 语和专用名词的含义,看懂本专业的图纸,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 (规范规程、法律法规等),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性工作的 实际能力。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 工技术管理或科技创新,对助力所在项目完成具有积极意义,能 提交有关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获得所在团队1名中级以上技术 干部书面评价推荐或单位书面盖章鉴评推荐。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铁路工程概 况,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 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 工技术管理或科技创新,对助力所在项目完成具有积极意义,获 得所在单位2名中级以上技术干部书面评价推荐或单位书面盖 章鉴评推荐。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撰写提交有一定见解水平的与本 专业工作相结合的技术工作总结、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技 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解决难题的案例报告等1篇以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 二项(其中第1项必备)。
(1)主要完成人参与的技术、成果、项目,获市(厅局) 级及以上政府、学协会、单位科技奖(或软科学成果奖)奖项; 或主持、参与开发的技术、研制的产品,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经实施取得1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为 前三设计人并有单位财务签认的材料)。
(2) 在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政策体系、技术标准、规章制 度中发挥骨干作用;或撰写的专项调研报告、重要工作报告等, 被公司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或参与编写的教材被公司上级主管部 门采用;或参与编写的专业著作、译著正式出版。
(3) 在公司改革任务、技术创新、装备改造、工程项目建 设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完成后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或 参与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科研课题或项目,通过立项单位的评审或 验收。
(4) 主要参与者设计、研制完成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 术、新工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内的本专业 系统领先,推广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 在其从事的专业工作领域中,履行岗位职责好,解决 技术问题能力强,在提升工作效能、推动专业创新等方面发挥骨 干作用。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本专业高等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 业接口一般性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律法规 等)、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技术发展趋势,能够熟练解构本专业的 原理图,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和解决一般性技术难题的实际 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公司级及以上单位的科 技攻关或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应有公司级及以上单位下达的计划、 任务书)。
2.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编写站段、事业部级及以 上单位本专业的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或独立编写站(段)、 事业部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报告二项以上。
3. 熟悉本单位(部门)的生产活动,并解决较为重要的(或 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一项;或提出过一项较为重要的(或 较为复杂的)经公司级及以上单位认定可行(应有附件)的技术(组 织、管理)方案与实施计划。
4. 熟悉本专业接口技术条件,参与解决接口专业较为重要(或 较为复杂的)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5.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组织实施一项公司及以上先进水平 的新技术、新成果获得成功,并写出完成上述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
(应有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过程中签认的材料)。
6. 参加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的技术、学术会议或组织开 展站段或事业部及以上单位(部门)的技术活动不少于一次,并参 加制定站段、事业部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综合性的重要技术文件不 少于二篇。
7. 参加公司级及以上单位确定的中型项目或引进技术、引进 设备的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不少于一项,并提出 了有价值的建议被主持单位采纳(应有主持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 认的材料);或主持公司事业部级及以上单位的上述活动不少于 一项并获得成功(应提供项目鉴定或验收报告等材料)。
8. 主持完成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有一定水平的设计、施工、生
产、技术管理任务。
9. 能运用专门技能解决生产技术中的难题,在技术攻关、技 术革新、工艺革新等方面有显著成果,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起骨干带头作用的。
10. 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授课或指导助理工程师 (应注明姓名)完成技术任务不少于二项(须提供科研小组立项、
成立文件、专项技术攻关小组成立的过程文件(会议纪要)或人事 部门发布的指导培养文件和本人撰写的讲义等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市(厅局)级科技进步四等及以上奖一项(为获奖等 级内额定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公司级科技进步二等 奖及以上奖一项(为前3名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承担 的科研(技术攻关)任务有一项通过市(厅局)级及以上技术鉴 定(审查)(为前3名完成人,以鉴定、审查证书为准);或任现 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被公司列为推广项目,且经济效益在10万元 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并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公司业务主管部 门过程中签认的材料)。
2. 承担的工程项目已经市(厅局)级以上机构组织的工程开 通验收,(设计为总负责人及某专业主要设计人;工程项目为主 持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工号技术负责人、项 目施工监理人等凭其完成的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 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等均可 申报;以上均应有凭证和组织完成设计、施工单位过程中签认的 材料)。
3. 获得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三等及以上奖一项 [限于等级内额定人员并有市(厅局)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 获得公司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一等及以上奖一项(为前3名完 成人并有公司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过程中签认的材料);或获得 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优秀QC小组奖一项或集团级本专业优秀QC 小组奖二项(均为QC小组前三名主要人员,并有组建该QC小组 的攻关计划书和公司级及以上单位上报省部的优秀QC小组申报 材料)。
4. 在运营、维修、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中有一项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在公司内推广 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公司业务主管部 门签认的材料);或在生产、管理(组织)中、所承担的工作对 保证任务完成、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管理(组织)、提高设备质 量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公司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应 有公司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过程中签认的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一部。
2. 在市(厅局)及以上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一篇有一定学 术水平的论文(应附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 正文,下同)。
3. 在市(厅局)及以上学术团体、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 会议上交流并获奖一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或有实用价值的论文
(发表的应附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交流的 应附交流与获奖证书及正文;是否有“一定学术水平或有实用价 值”由各级评审组织确认)。
4. 有独特见解水平的与本专业工作相结合的技术报告或解 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分析报告一篇以上。
5. 撰写的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或实施细则、工程工 法、专业部件工艺标准获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审批通过。
6. 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本专业专利(为第一、第二设计 人)。
7. 作为主要设计人员设计的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专篇、或 者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核稿人所制定的建设管理技术文件、施工技 术管理文件、运营管理文件通过公司颁布实施(以文件审核签发 记录为凭)。
8. 作为主要完成人并撰写的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或 解决难题的案例报告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发文肯定或推 广。
9.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 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 一项。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突 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其中第1项必备),可由2名本专业 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主持、参与完成的技术、成果、项目,获市(厅局) 级以上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及以上的奖项;或主持、参与开 发的技术、研制的产品,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 项,并经实施取得5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为前三设计人并有 单位财务签认的材料)。
(2) 作为主要参与者在制定铁路专业系统、国家铁路行业 的规章制度、专业标准、发展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实施后专业 水平明显提升;或主笔撰写的专项调研报告、重要工作报告,被 市(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用;或主编、独立编写的教材,被公司 级及以上单位采用;或主编、独著的著作、译著,正式出版。
(3) 作为主要参与者在铁路专业系统、国家行业、市(厅 局)级以上单位的重要改革、重要技术改进、重要装备改造、重 要项目建设、重要课题研究、重要专项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 解决重要专业难题,提出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方案被采用,完成后 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4) 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研制完成的新产品、新材料、 新技术、新工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明显优于同类,具有较大实用 价值,推广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在负责的本专业工作中, 推行新方法新举措,解决专业难题,为明显提高效率、效益发挥 重要作用,在市(厅局)级以上单位作经验介绍;或在成果展示、 考核评比、绩效评价、专项工作中,获市(厅局)级以上单位表 彰。
(5) 在客货运输领域,统筹运力资源,创新运输产品,优 化运输组织,完善过程控制管理,处置应急事件,明显提高铁路 运输效率、效益,保障运输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在设备设施或系 统的维护与运用领域,完善工作标准,解决惯性问题与技术难题, 排除安全隐患,处理突发事故,明显提升铁路设备、设施或系统 的性能质量和降本增效,保障运输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在工程项 目建设领域,优化路网布局、勘察设计、施工组织、质量安全措 施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或技术难题,为公司级及以上单位保证工 程质量安全、明显节约建设投资发挥重要作用。在安全领域,运 用安全管理新方法,组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解决安 全技术难题,为公司级及以上单位安全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 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 够独立主持和完成重要技术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 科技攻关或生产发展项目[项目应有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下 达的计划、任务书]。
2.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与编写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本 专业技术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或作为主笔人制定并 编写站(段)、事业部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的细则。
3. 熟悉本单位(部门)的生产活动,并解决重要的(或复杂 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一项;或提出过一项重要的(或复杂的)经 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认定可行(应有附件)的技术(组织、 管理)方案与改造计划。
4.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推广一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新技术获得成功,或负责开发、应用一项全国铁路内先进水平的 技术成果获得成功,或负责开发组织推广实施二项市(厅局)先 进水平的新技术获得成功;并编写出完成上述工作的技术总结报 告[应有市(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5. 主持召开公司级及以上单位专业的技术、学术会议或组织 开展公司级及以上单位(部门)的技术活动不少于二次,并制定 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综合性的重要技术文件不少于三篇。
6. 参加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确定的大(中)型项目或引 进技术设备的技术方案论证,重大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审查不少于二项,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被主持单位采 纳(应有主持单位会议纪要或其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7. 主持完成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重点项目的设计、施工、 生产、技术管理任务不少于一项或复杂项目两项,并取得较好的 效果。
8. 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并指导工程师(应注明姓名) 完成技术任务不少于二项(须提供科研小组立项、成立文件、专 项技术攻关小组成立的过程文件(会议纪要)或人事部门发布的 指导培养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取得市(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一项或三等奖 二项(为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公司 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为前2名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或承担的科研(技术攻关)任务,有一项通过省级技术鉴定(审 查)(为前2名完成人,以鉴定、审查证书为准);或任现职期 间的科研成果被市(厅局)级列为推广项目,且经济效益在50 万元及以上[为前2名完成人并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市(厅局) 级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2. 承担的工程设计、施工项目,获得市(厅局)级优秀设计 或优质工程二等及以上奖一项或优秀设计三等奖二项(优秀设计 为总体负责人及某专业主要设计人;优质工程为主要主持人、施 工总体技术负责人、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工号技术负责 人、主要项目施工总监理人;以上均应有获奖凭证和组织完成设 计、施工单位签认的材料)。
3. 获得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二等及以上奖一项 或三等奖二项[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应有获奖证书和市(厅局) 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优秀QC 小组奖二项[QC小组前2名主要人员并有组建该QC小组攻关计 划书和市(厅局)级以上单位上报省部的优秀QC小组申报材料]。
4. 在运营、维修、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中有二项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在市(厅局) 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市(厅局) 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在生产、管理(组织)中所承担 的工作,对保证任务完成、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管理(组织)、 提高设备(产品)质量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市(厅局)及以 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业务主 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5.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审查技术报告、课题研究 报告、重大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验收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 告、行业工法等二项以上。
6. 主笔撰写的一项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工程工法、 专业部件工艺标准,获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审批通过正式列 为企业或行业及以上标准。
7. 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本专业专利一项,并经实施取得 5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为前三设计人并有单位财务签认的材 料);或研制的新产品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在公司级劳动技能 竞赛中取得第一名成绩。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的专业著作或本专业译著一 部(为前二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2. 在国内正式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论文一 篇及以上(应附刊物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 下同)。
3. 在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一篇有价值的论文(收 入正式出版论文集的,应附论文集的封面、目录、准印证、正文; 交流的,应附交流与获奖证书及正文)。
4.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 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 一项。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
(1) 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
(2) 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 一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 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 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 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 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 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 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 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技 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 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 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 技术问题。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 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 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或主持完成全国铁路行业内先进 水平的技术成果开发1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 疑难问题,并获得成功应用。
3.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厅局)级及以上单 位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竣工验收、 开通运营、技术管理任务不少于二项并取得较好效果;或作为本 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的工程项目先进工法有不少于二项通过省 部级或全国铁路系统审查批准。
4.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 术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不少于一项;或参加制定省级 及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不少于二项;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笔人制定并编写地市级/厅级及以上单位 本专业技术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不少于二项。
5.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指导高级专业 技术人员完成较大的或复杂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任务 不少于二项,效果显著。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下同);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前3名)。
2. 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 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 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 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方 法、加装改造项目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 领先水平。(应有市(厅局)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证 明材料)
4.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 利1项。(应有市(厅局)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证明 材料)
5. 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会议评议具有国内 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并有同行业3名及以上正高级工程师签认的证明材料。
6. 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 价值,并有同行业3名及以上正高级工程师签认的证明材料。
7.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 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
2. 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 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 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一作者);或省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4. 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 明人)。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铁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46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 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本专业指包括铁道运输、铁道机务、铁道车辆、铁道工务、 铁道电务、铁道供电、铁道建筑、铁道安全专业的铁路工程专业。
2. 凡冠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凡冠有 “大于”或“小于”的均不含本级或本数量。
3. “具备下列XX之X条”均规定同一事例不得运用于两个 及以上条件。
4.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
5.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 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6. 有效证明:指证书、所在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 明。
7.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 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8. 主要完成人:指所获奖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无额定获 奖人员的由各推荐单位提供项目立项时人员排序的相关材料,并 出具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各类奖励以 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9. 主要技术骨干:在项目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 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 署名排序前3名者。
10. 市(厅局):地级及以上市、副厅级及以上轨道交通建 设运营公司。
11. 公司: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直属一级公司
12. 本单位(部门):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直属一级公 司的事业部或二级公司。
13. 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 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 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4.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 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 效益。
15.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 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 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6. 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 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7. 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 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手段才 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18. 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 的科技成果。
19.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 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 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 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 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 工具书不能视为著作。
20.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 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 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 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 文的依据。
附件12
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机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机电工程领域设置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等四个专 业(下称“本专业”)。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电子、工业设计、高端 装备制造、过程装备制造、新能源与环境装备制造、食品及印刷 包装机械、陶瓷机械、木工与玻璃机械、材料成型与模具、激光 加工与增材制造(3D打印)、焊接、热处理、特种加工、压力 容器等技术岗位。
电气专业包括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 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变压器、电线电 缆、风电与光伏、智能电网等技术岗位。
控制工程专业包括轨道交通控制、智能楼宇、导航与控制、 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系统集成、控制理论与控制工 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等技术岗位。
自动化专业包括机器人、数控与伺服驱动、运动控制与过程 控制、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器、嵌入式系统、检测与可靠性技术、 自动化装置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机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 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 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 题。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 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 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各类项目1项以上。
2. 参加完成中型以上工程项目1项以上。
3. 参加完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1项以 上。
4. 参加完成相关标准、规范或规划1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软课题研究报告、 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
2. 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1篇 以上。
三、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 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 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的能力。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项目1项以上,解 决了技术问题。
2. 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 项目2项以上。
3. 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工艺、 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1项以上。
4. 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制定标准、规范或规划1项以上,被采 纳并实施效果良好。
5. 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或消化、 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项目1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技术问题。
6. 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1 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完成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 究报告、或软课题研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具有一 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 关的论文1篇以上。
3. 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在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 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
4. 参与编写或修订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教材或技术 手册等。
四、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 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 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 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 和学习。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1项, 或省级以上学科及行业科技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2.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项目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 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3.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 设计2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 平。
4. 主持完成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 研究开发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 上水平。
5. 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引进 国外先进技术1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技术问题。
6. 主持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解 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
7. 主持完成制定标准、规范或规划1项以上,被采纳并实施 效果良好。
8. 作为主要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 件以上,至少1件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
2.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 关论文2篇以上。
3.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会议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及本 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论文3篇以上。
4. 作为主要撰稿人,撰写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 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
5. 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出版发行本专业相关标 准、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 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 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 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 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 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 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1项, 或省级以上学科及行业科技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
2.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项目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 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3.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2项 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4. 主持完成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 研究开发项目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 先以上水平。
5. 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引进 国外先进技术1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大经 济效益。
6. 主持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解 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
7. 主持完成制定本专业标准、规范或规划3项以上,被采纳 并实施效果良好。
8. 作为主要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至少2件实现产 业化应用,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
2.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第一作者公开发 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论文2篇以上。
3.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 关论文3篇以上。
4.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 关论文2篇以上,授权发明专利1件。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 人职〔1999〕39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 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 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2.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 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 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5. 主要人员: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 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 署名排序前3名者。
6. 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 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 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7.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 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 效益。
8. 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 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9.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 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 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0. 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 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1. 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 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 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 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 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2. 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 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 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 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 发表论文的依据。
13.主要作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 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 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附件13
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专业技 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设置石油化工工艺、石油化工设备、石 油化工公用工程、石油化工矿山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石油化工工艺专业包括:化工工艺、无机化工、有机化工、 石油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日用化工、化学工程、油气 与化学品储运、化工分析等技术岗位;
石油化工设备专业包括: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电气、化工 自动化等技术岗位;
石油化工公用工程专业包括:化工热工、化工给排水、化工 暖通空调、化工环保、化工总图、化工标准化等技术岗位;
石油化工矿山专业包括:化学矿采矿、化学矿选矿等技术岗 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 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石油和化工专业基础理论和本人技术岗位相应的专业 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操作的实际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1项以上石油和化工科学研究、试验(测试)工作; 从事1项以上石油和化工规划、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技术服务、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 在各类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 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3. 参与1项以上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 料成果的评价、转化、推广、应用;或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工 作;或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或工程(项目)评审、 鉴定、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级以上单位或市(厅) 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科学技术或工程类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 为准)。
2. 协助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或产品研发工作获技术发明专利1 件以上。
3. 参与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改造、规划、咨询、设 计、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安装、分析检测、标准化和项目评审、 评价、鉴定、验收、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被 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用。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 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 题;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试验 (测试)工作;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规划、咨询、设计、
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 参与完成化工类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 中心、节能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 的建设1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验收、认证)。
3. 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标准规范、工程生产运行 (巡查、维修保养、分析检测等)操作规程及技术管理办法或技
术方案的编写。
4. 在各类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
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5.参与完成2项以上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新材料成果的评价、转化、推广、应用;或2项以上专业技术审 查、咨询、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项目的评审、鉴定、验收的组 织管理等工作。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级以上单位、市(厅) 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以个 人奖励证书为准)。
2. 参与技术研发,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件以上。
3. 参与完成的石油和化工规划、咨询、设计、技术服务、施 工安装、分析检测、科技评审、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项目建 设及生产运行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被相关单位认可、采用。
4. 参与化工类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节能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
(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验收、认证)。
5. 参加编制的本专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被批准、 发布实施。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2. 在本专业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或学术报告1篇。
3.提交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技术报告1篇。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主持过县级以上重点石油和化工工程项目或科研攻关 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本专业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项目的 主要完成者;本专业省(部)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 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 省级以上发明金奖、银奖、优秀奖的获得者。
(4) 本单位重要科研成果、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成果转 化的主要参与者,对推动单位的技术进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做出重要贡献。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和发展趋势,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具有承 担较复杂工程项目或技术研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 问题的能力;具有组织本专业科技成果、工程项目的评审、评价、 鉴定、验收的工作能力;具有本专业项目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的 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 石油和化工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6项 以上)项目咨询、设计、施工安装的专业负责人(主要完成人)。
3. 县级以上化工规划1项或大型化工企业、化工园区专项规 划2项的主要完成人。
4. 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评价、 转化、推广、应用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组织完成本专业科技成 果、工程项目的评审、评价、鉴定、验收等的工作4项。
5. 独立开展化工分析、检验工作3年以上。
6. 在各类单位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备相应 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以上行业协会(学 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本专业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 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通过 同行专家或市(厅)级以上协会、学会的评价、验收)。
3. 石油和化工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 (小型项目6项以上)的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安装的主要完成
人(通过相关单位、同行专家或市(厅)级以上协会、学会的评 价、验收)。
4. 县级以上本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1项以上,或化工园 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大型 化工类企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通过专 家论证并批准实施)。
5. 省(部)确定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项目1项以上,或 地市主管部门确定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 完成人(通过相关单位、同行专家或地级以上协会、学会的评价、 验收)。
6. 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省(部) 级以上协会、学会团体技术标准2项以上或企业重大化工类项目 技术规程2项以上的制(修)定工作(已发布实施)。
7. 获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件 以上(均排前3名)。
8. 化工类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节 能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1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验收、认证)。
9. 经省(部)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化工类技术改造项目1项 以上,或经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化工类技术改造项目 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经评价、验收)。
10. 完成重要化工新产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有重要社会 影响的事件的化工分析、检测、鉴定工作2项,或为重要化工新 产品的研发提供分析、检测工作2项(结果得到验证或采信,产 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11. 主持中、小型单位或大型单位车间、部门的技术工作,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奖励(以奖励文件或奖状为准)。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2. 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 出版发行)。
3. 独立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报告2篇,具有一定的学术 水平或实用性。
4. 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 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或教材、技术手册(以出版物中的署名 为准)。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 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科研攻关项目, 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获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获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或省级发明专利金奖。
(3) 在中型以上规模石油和化工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 职务5年以上,且对企业技术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工作做出重大贡 献者。
5. 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 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排 名前6名)。
(2) 获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或省级发明专利金奖(排 名前6名)。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 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 立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重大项目,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较高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 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级或省 (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重大
试验项目2项以上;或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4项以 上的咨询、设计、施工。
2. 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项以上; 或市(厅)级以上化工园区专项规划3项以上。
3.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 以上立项的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成 果的转化、推广、应用2项以上。
4.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完成省 (部)级以上化工类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2项以上(通过国家、省 主管部门的批准、验收、认证)。
5. 担任主要编审者,制定本专业重要标准规范、重要分析检 测方法2项以上。
6. 担任大型石油和化工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 人3年以上;或担任石油和化工中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管 理负责人5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地 (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
证书为准,下同)。
2. 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 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 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以上本 专业相关科研项目2项,或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消化、吸收项 目2项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同行专家的 评价、验收证明材料)。
4. 主持完成地级以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项以上;或市(厅) 级以上化工园区专项规划3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同行专家的 评审并批准实施)。
5.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 上立项的石油和化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成果 的转化、推广、应用2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同行专家的 评价、验收)。
6. 石油和化工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4项以上的咨询、设 计、施工安装、建设管理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通过业务主管 部门或行业专家评价、验收,排名前3名)。
7.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完成省 (部)级以上化工类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2项以上(通过国家、省 主管部门的批准、验收、认证)。
8. 本专业国际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地 方标准1项以上,或市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项以上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且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 行,得到实施应用(排名前3名)。
9. 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3件以上(均排前3名),其中最 少1件已实施或转让,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2. 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第一作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 公开出版发行)。
3. 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 公开出版发行),以及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 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4.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 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
(论证)报告2篇以上。
5. 提交为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难题而撰写 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组织评价认可)。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本专业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本专业获奖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排名前6名)。
(2) 获省部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专家称号 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本专业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 件以上的发明人(第一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 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 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 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 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 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 以上重大研究、攻关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2 项。
2.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 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2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 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3.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完成本专业大型 工程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作3项。
4. 担任大型石油化工项目运行管理技术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 具备杰出的创新管理能力。
5. 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 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成果。
6. 具有培养本专业副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 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科学技术奖本专业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 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本专业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 书为准、下同)。
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 奖本专业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3. 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 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6名);或省(部)级行业协 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排名前3名)。
4.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 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5.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 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 取得了显著效益。
6. 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 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较大价值并有显著效益的技 术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人)。
7. 担任主要编审人负责1项以上本专业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 项以上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4项以上地级 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且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 到实施应用,产生重大影响和经济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出 版发行)。
2. 出版著作1部(第一作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出 版发行),以及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 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3.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4.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 1件(第一发明人)。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2000〕33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 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5年以上、2项以 上、3篇以上,含5年、2项、3篇。
2.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
3.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 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 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 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5. 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 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6. 主要完成人:是完成项目中起到主要作用的人员,包括项 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及承担关键或 重要技术任务的主要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 视为主要完成人。
7. 参与人员:指承担项目辅助工作或非关键、非主体工作的 完成人。
8. 相同专业及相近专业:对于学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目录》本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之间视同相近专业;一 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间视为本专业(或相同专业)。对于职称, 相同专业指相同名称或同一专业不同分支的职称,或名称不同专 业实际相同的职称。
9. 重大项目:指重要的大型项目,一般根据项目的立项和影 响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及县(区)级重大项目。
10. 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 的科技成果。
11. 科学技术奖:国家、省(部)、市(厅)、行业协会、学 会颁发的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 进步奖等。
12. 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会 颁发的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优 质工程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专项奖。
13. 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 作的负责人。
14. 专著或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 著或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 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专著或著作。
15. 论文: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 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 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 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6.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 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等。
17.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 经济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一般由第三方审计报告确定)。
18.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 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 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的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9.小型、中型、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按复杂程度和大小级别分 为大、中、小型,划分标准为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 规定。没有明确等级划分标准的,工程投资1亿元以上的为大型 项目,小于1亿元,大于5000万元的为中型项目,5000万元以 下的为小型项目。
附件14
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纺织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纺织工程领域设置纺织工程、染整工程、纺织装备、服装工 程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纺织工程专业包括纤维、纺纱、织造、非织造、丝绸、纺织 标准化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设备管理、研发设计,检测、纺 织智能设计与制造、市场应用推广等技术岗位。
染整工程专业包括染整工艺、轻化工技术、印染助剂技术、 印染设备管理、印染生产管理、印染智能设计与制造管理、印染 污染物处理、检测、市场应用推广等技术岗位。
纺织装备专业包括纤维设备、纺纱设备、织造设备、非织造 设备、印染设备、数码印花设备、丝绸设备、服装设备、动力设 备、空调除尘设备、废旧纺织品回用设备、智能化流水生产线、 纺织印染污染物处理设备等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市场 应用推广等技术岗位。
服装工程专业包括服装、家用纺织品设计与工程、服装结构 与工艺、服装标准化生产与加工技术、设备管理、服装(家用纺 织品)智能设计与制造、编织工艺、检测、市场应用推广等技术 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纺织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 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纺织专业基础理论和本人技术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知 识;具有完成一般辅导性技术工作或技术操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 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 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并具备以下专业工作能力:
1.纺织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纺织工程所需的原理、结构、 部件和组件、生产工艺,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纺织产品的研发设 计、制造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2. 染整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染整工程所需的原理、结构、 部件和组件,熟悉染整工艺和配方及新染化料信息、性能;具备 参与完成一般性研发产品、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3. 纺织装备专业:了解和掌握纺织设备及生产装备所需的基 本原理、结构、加工工艺以及自动控制,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纺 织设备设计、制造的能力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维的能 力。
4. 服装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服装工程所需的基本原理、面 料及服装结构、工艺技术,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服装工艺技术、 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纺织工程专业:
(1) 从事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 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从事县(区)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编制 工作1项以上,或纺织企业技术标准工作1项以上。
(3) 从事纺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工 作1个项目以上。
(4) 从事纺织产品设计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5) 从事纺织工程技术改造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6) 从事纺织工程生产管理专项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7) 从事纺织工程项目1项以上的检测工作,或从事1个 以上纺织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或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8)从事1个以上的新产品或1项以上的新技术市场应用
推广。
2. 染整工程专业:
(1) 从事市(厅)级以上染整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 自立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从事县(区)级以上行业染整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编制工作1项以上,或企业染整技术标准工作1项以上。
(3) 从事染整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工 作1个项目以上。
(4) 从事印染产品设计或染整工艺设计技术工作1个项目 以上。
(5) 从事染整工程技术改造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6) 从事染整工程环保、节能降耗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7) 从事染整企业生产管理专项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8) 从事染整工程项目1项以上的检测工作,或从事1个 以上染整试化验室的试化验检测工作或试化验检测管理工作。
(9) 从事1个以上的新产品或1项以上的技术市场应用推 广。
3. 纺织装备专业:
(1) 从事市(厅)级以上纺织机械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 单位自立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从事县(区)级以上纺织机械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规定编制工作1项以上,或纺织机械企业技术标准工作1项以上。
(3) 从事纺织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定期检修维护保养计 划的制定1项以上。
(4) 从事纺织机械设备技术改造或改进技术工作1个项目 以上。
(5) 从事纺织机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应 用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6) 从事纺织机械设备1项以上的检测工作,或从事1个 以上纺织机械设备的试验检测工作或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7) 从事1个以上的新产品或1项以上的技术市场应用推 广。
4.服装工程专业:
(1) 从事市(厅)级以上服装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 位自立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从事县(区)级以上服装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编制工作1项以上,或服装企业技术标准工作1项以上。
(3) 从事服装设备的操作规程、定期检修维护保养计划的 制定1项以上。
(4) 从事服装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技术工作1 个项目以上。
(5) 从事服装企业技术标准化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流程、 科学平衡综合生产能力、节能降耗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6) 从事服装企业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环境保护专项技 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7)从事1个以上的新产品或1项以上的技术市场应用推
广。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纺织工程、染整工程、纺织装备、服装工程等项 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检测等工作,并通 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评价)或验收。
2. 参与完成纺织工程、染整工程、纺织装备、服装工程等项 目产品的标准化、可靠性、市场应用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
3. 参与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及标准等的编写工作。
4. 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区)级以上单位、 省级行业学会、协会科技或工程类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 获县(区)局级以上单位或地级以上市行业学会、协会优 秀工作者荣誉称号(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 上(排名前二)。
2. 撰写本专业技术总结报告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经 两名本专业工程师认可)。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专业科技项目;
(2) 参与完成中型以上有较大难度的纺织工程项目。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 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 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的能力。并具备以下专业工作能力:
1. 纺织工程专业:熟悉纺织工程所需原理、结构、部件和 组件、生产工艺,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纺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 造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2. 染整工程专业:熟悉染整工程所需原理、结构、部件和 组件,熟悉染整工艺和配方及新染化料信息、性能;具备独立承 担完成一般性研发产品、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3. 纺织装备专业:熟悉纺织设备及生产装备所需基本原理、 结构、加工工艺以及自动控制,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纺织设备设 计、制造的能力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维项目的能力。
4. 服装工程专业:熟悉服装工程所需基本原理、面料及服 装结构、工艺技术,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服装工艺技术、研发设 计、生产制造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纺织工程专业:
(1)从事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以上 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2项以上。
(2 )从事县(区)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编制 工作2项以上,或纺织企业技术标准工作2项以上。
(3) 从事3万纱锭或50台织机以上纺织工程项目的设计、 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4) 从事纺织高附加值产品设计、检测工作或市场应用推 广1个项目以上。
(5)从事纺织工程技术改造技术工作2个项目以上。
(6)从事纺织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检测工作,或从事2个 以上纺织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或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2. 染整工程专业:
(1) 从事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以上 染整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2项以上。
(2) 从事县(区)级以上行业染整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编制工作2项以上,或企业染整技术标准工作2项以上。
(3) 从事年产5000吨或2000万米布以上染整工程项目的 设计、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4) 从事印染高附加值产品设计或染整工艺设计或市场应 用推广工作1个项目以上。
(5) 从事染整工程技术改造技术工作2个项目以上。
(6) 从事染整工程环保、节能降耗技术工作2个项目以上。
(7) 从事染整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检测工作,或从事2个 以上染整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或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3. 纺织装备专业:
(1) 从事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以上 纺织机械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2项以上。
(2) 从事县(区)级以上纺织机械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规定编制工作2项以上,或纺织机械企业技术标准工作2项以上。
(3) 从事纺织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定期检修维护保养计 划的制定2项以上。
(4) 从事纺织机械设备技术改造或改进技术工作2个项目
以上。
(5) 从事纺织机械设备高附加值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 的开发或市场应用推广工作1个项目以上。
(6) 从事纺织机械设备2项以上的检测工作,或从事2个 以上纺织机械设备的试验检测工作或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4.服装工程专业:
(1) 从事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以上 服装类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2项以上。
(2) 从事县(区)级以上服装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编制工作2项以上,或服装企业技术标准工作2项以上。
(3) 从事服装设备的操作规程、定期检修维护保养计划的 制定2项以上。
(4) 从事服装高附加值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或 市场应用推广工作1个项目以上。
(5) 从事服装企业技术标准化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流程、 科学平衡综合生产能力、节能降耗技术工作2个项目以上。
(6) 从事服装企业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环境保护专项技 术工作2个项目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有一定难度的纺织工程、染整工 程、纺织装备、服装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 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并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评价)或验收。
2. 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厅)级科技进 步奖(或相当奖励)。
3. 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本专业相关科技项 目;或参加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 的创新性。
4. 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有一定难度的纺织工程、染整工 程、纺织装备、服装工程等项目产品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 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市(厅)级有关部门采 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 参加本专业主管部门市(厅)级或委托的有关规程、技术 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2. 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 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 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主持过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或科研攻关项目,解 决关键技术问题,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国家发 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参加者;获 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项(或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2) 在纺织工程行业技术开发(研发设计岗位、高科技岗 位)中有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对提高经济效益、 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被同行专家认可。
(3) 在中型以上规模(产值2000万元)级别以上纺织工 程行业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职务,工作5年以上,且对企业 技术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4) 主笔编制的本专业相关科研报告、技术论证报告、可 行性研究报告或专题技术报告等2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见解和 价值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技 术论文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交流论文2篇以上。
(5)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独立完成)3万字以 上或合著、合译的科技著作,承担的相关章节编著且文字量达6 万字以上。
(6)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纺织工程行业技术领域成绩 显著,影响深远或产生持久广泛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主持 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 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 立主持和完成纺织工程、染整工程、纺织装备、服装工程等工程 或研究项目,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能力。并具备以下专业工作能 力:
1. 纺织工程专业:熟练掌握纺织工程所需的设计技术、生产 工艺、测试技术,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纺织工程的高新 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创新及市场推广应用等相关技术工作, 独立完成具有高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掌握国内外纺织 工程技术发展动向。
2. 染整工程专业:熟练掌握染整技术、染整工艺和配方及新 染化料信息、性能及测试技术;独立完成新产品开发计划,进行 新产品的工艺制定、配方开发和研制工作,主持完成生产中出现 的各种复杂、技术难题的解决,具有良好的染整工程技术研发专 业知识和高新产品研发、创新及市场推广应用的能力;掌握国内 外染整工程技术的发展动向。
3. 纺织装备专业:熟练掌握纺织设备及生产装备所需制造技 术、控制技术、集成技术及测试技术,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 高的纺织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维 项目,独立完成具有高附加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及市场推广应 用;掌握国内外纺织设备、生产装备技术与工艺发展动向。
4. 服装工程专业:熟练掌握服装工程所需制造技术、新型面 料及服装结构、工艺技术及测试技术,主持完成高新、技术难度 高的服装工艺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作;独立完成具有高 附加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及市场推广应用;掌握服装国内外服 装新技术与工艺发展动向。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纺织工程专业:
(1) 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 攻关项目(含专项)1项或市(厅)级以上重点攻关科研项目2 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 担任5万纱锭或80台织机以上纺织工程项目的规划、 设计、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的专业技术负责 人。
(3) 担任纺织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项目2个以上或重大项目、 大型工程试验研究3项以上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4)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以上高附加值产品 设计、检测工作或市场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利。 成果和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级业 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2. 染整工程专业:
(1) 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 攻关项目(含专项)1项或市(厅)级以上重点攻关科研项目2 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 担任年产8000吨或3000万米布以上染整工程项目的 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的专业技 术负责人。
(3) 担任染整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项目2个以上或重大项目、 大型工程试验研究3项以上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4) 担任2个以上的染整工程重大环保项目、节能降耗项 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以上高附加值产品 设计、检测工作或市场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利。 成果和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级业 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3. 纺织装备专业:
(1) 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 攻关项目(含专项)1项或市(厅)级以上重点攻关科研项目2 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 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制定3项以上的纺织机械行
业技术标准、规范或纺织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检修维护保养规 -V-
范。
(3) 担任纺织机械重大技术改造项目2个以上或重大项目、 大型工程试验研究3项以上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4)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以上高附加值产品 设计、检测工作或市场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利。 成果和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级业 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4.服装工程专业:
(1) 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 攻关项目(含专项)1项或市(厅)级以上重点攻关科研项目2 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 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制定3项以上服装行业技术 标准、规范或服装设备的操作规程、检修维护保养规范。
(3) 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制定3个以上服装企业技术 标准化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平衡综合生产能力、节能 降耗技术项目。
(4)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2个以上高附加值产品 设计、检测工作或市场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利。 成果和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级业 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前3名,下同),完成1项大型或 2项及以上中型有较大难度的纺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 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至少有1项通过同行专家的鉴 定(评价),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2.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 奖以上(或相当奖励)。
3.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市(厅)级本专业相关科 技项目;或完成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 较大的创新性。
4.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国 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 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5.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有较大难度的纺织工程项 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或完成2项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6. 提出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 部门采纳,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 重大促进作用。
7. 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 专利3项,至少1项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2. 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出 版发行)。
3. 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 出版发行),以及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 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4.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 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
(论证)报告2篇以上(须经3名以上本专业高级专家鉴定)。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
(2) 获省(部)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 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 件以上(第一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 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 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 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 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 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 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 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 工作和学习。并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1. 纺织工程专业:系统熟练掌握纺织工程所需的设计技术、 生产工艺、测试技术,主持完成具有高技术难度,需由多个部门 的专业人员协调完成的纺织工程的高附加值新产品研发或市场 推广应用等相关技术工作。独立完成具有高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 研究成果,系统掌握国内外纺织工程技术发展动向。
2. 染整工程专业:系统熟练掌握染整工程技术、染整工艺 及新型染化料性能技术方案、计划的编制,独立完成高附加值新 产品研发或市场推广应用,主持完成具有高技术难度,需由多个 部门的专业人员协调完成的染整工艺技术研发与创新应用方案 或项目。独立完成具有高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系统掌 握国内外染整工程技术的发展动向。
3. 纺织装备专业:系统熟练掌握纺织设备及生产装备所需 的制造技术、控制技术、集成技术,主持完成具有高技术难度, 需由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协调完成的纺织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 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维工程项目。独立完成具有高附加 值新产品研发或市场推广应用,系统掌握国内外纺织设备、生产 装备技术与工艺发展动向。
4. 服装工程专业:系统熟练掌握服装工程所需制造技术、 新型面料及服装结构、工艺技术,主持完成具有高技术难度,需 由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协调完成的服装工艺技术、研发设计、生 产制造项目。独立完成具有高附加值新产品研发或市场推广应 用;系统掌握国内外服装新技术与设计发展动向。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纺织工程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 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 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 获得副高级职称后担任大型纺织工程项目(10万纱锭 或160台织机)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 或担任中小型纺织工程项目(5万纱锭以下或80台织机以上) 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8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 理知识和能力。
(3)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 了显著的效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4)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应有相关证明材 料)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高 附加值产品的开发或市场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 利,成果和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 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2.染整工程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 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 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 获得副高级职称后担任大型染整工程项目(年产16000 吨或5000万米布以上)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 5年以上;或担任中小型纺织工程项目(年产8000吨或3000万 米布以上)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8年以上。具 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3)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 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
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4)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应有相关证明材 料)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高 附加值产品的开发或市场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 利,成果和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 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3.纺织装备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 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 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 获得副高级职称后担任大型纺织机械企业(年销售5 亿元以上)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或 担任中小型纺织机械企业(年销售1亿元以上)运行管理本专业 技术(含管理)负责人8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3)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 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 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4)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应有相关证明材 料)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高 附加值产品的开发或市场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 利,成果和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 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4.服装工程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 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 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 获得副高级职称后担任大型服装企业(年销售5000万 元以上)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或担 任中小型服装企业(年销售500万元以上)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
(含管理)负责人8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3)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 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 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4)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应有相关证明材 料)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高 附加值产品的开发或市场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 利,成果和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 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下同)。
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 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相当奖励。
4. 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 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 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 平。
6.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 较显著的效益。
7. 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 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 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8. 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和国家级团体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和 省级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标准技术具有原创性,并负责 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 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出 版发行)。
2. 出版著作1部(第一作者,取得ISBN统一刊号,公开出 版发行),以及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 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3.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4. 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 上(独立或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 1项(第一发明人)。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 人职〔2000〕4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 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 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2.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
3.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 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 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 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5. 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 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6. 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 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7. 独立完成:是指承担某项工作,无需别人指导,完全靠自 己的能力完成。
8.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 奖励证书为准)
9. 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 科技成果。
10. 科技成果奖(以省人社部门发布为准):国家级奖包括科 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 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 等。
11. 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以省人社部门发布为准):包括优 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 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
12. 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 作的负责人,负责编写本专业工作大纲,拟定工作进度计划,在 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撰 写本专业成果报告。
13. 专著或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 著或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 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专著或著作。
14. 论文: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 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 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5.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 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16.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 经济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17.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 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 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的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8.小型、中型、大型:指工程规模本级及以上。
附件15
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轻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轻工工程领域设置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三个专 业(下称“本专业”)。
轻工电器专业包括家用电器、五金厨卫、衡器、灯具照明装 置等轻工消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轻工工艺专业包括制浆与造纸、制糖、发酵、皮革化学、日 用化工、日用硅酸盐、塑料制品、玩具、家具、文体制品、体育 器材、乐器、日用杂品等工艺研究、技术研发、制造、检验、技 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轻工装备专业包括轻工制冷装备、轻工热电装备、轻工机械 装备、轻工电气、轻工包装印刷、日用机械、室内装饰的制造与 生产装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技术推广等技 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轻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 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轻工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 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轻工电器专业: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轻工电器所需的 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制造工艺,具备承担一般性轻工电器 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轻工工艺专业: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新原料信息、性 质;熟悉工艺和配方,参与研发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配方,创 新应用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轻工装备专业: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轻工装备所需的 基本原理、加工工艺以及自动控制,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轻工设 备设计、制造的能力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的 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专业科研项目、新产品开发研究项目1项以
上。
2.参与本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或技术改造等 1项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 调试、测试等工作,并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评价)或验收。
2. 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 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参加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 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 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 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 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 利1件(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轻工电器专业:熟悉行业的发展动态,掌握轻工电器所需的 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制造工艺,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轻工 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轻工工艺专业:熟悉行业的发展动态,掌握新原料信息、性 质,工艺和配方,能够独立研发产品、确定生产工艺及产品配方, 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专业知识。
轻工装备专业:熟悉行业的发展动态,掌握轻工装备所需 的基本原理、加工工艺以及自动控制,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轻工 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项 目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 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的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
2. 作为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 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具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 能力。
3. 参加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 告的撰写人。
4. 担任本专业1项大型项目或1项中型项目设计分项技术负 责人。
5. 担任本专业2个中型或3个小型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负责 人(其中担任过1项工程技术设计代表),或1个中型项目技术 负责人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作用。
6. 在本专业工程项目中承担专业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作, 或参加引进项目工作中的管理,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取得 较显著成绩。
7. 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 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或参加本企业2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或承担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降 低能耗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1项有一定难度的本专业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并通过 省级行业专家的鉴定(评价)或验收。
2. 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厅)级科技 进步奖。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本专业相关科 技项目;或参加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 一定的创新性。
4.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1项有一定难度的本专业项目 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
5. 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市(厅)级有关部门 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 参加本专业主管部门市(厅)级或委托的有关规程、技 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7. 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件以上(前3名)。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 在省轻工工程评委会集结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 撰或第一作者)。
3. 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报 告或研究成果2篇(独立撰写,且经评委会专家认可)。
4. 参与编写或修订企业与本专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或教材、技术手册1部(作为主要撰写人)。
四、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 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省(部)级科技奖项(或相当奖励)2项以上的主要 完成者。
(2) 市(厅)级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相 当奖励)1项以上(前3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金奖1件(发明人)。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轻工电器专业:系统掌握行业的发展动态、轻工电器所需的 设计技术、制造工艺、测控技术,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 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提出具有应 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轻工工艺专业:系统掌握行业的发展动态,独立完成新产品 开发计划,进行新产品的配方开发和研制工作,负责工艺的制定, 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专业知 识。
轻工装备专业:系统掌握行业的发展动态、轻工装备所需的 制造技术、控制技术、集成技术,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 轻工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 护项目,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 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 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1项以上, 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推广应用。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 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 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 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 在轻工行业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 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 技术问题,或解决过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负责消化、吸收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5. 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 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大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的分项技术负 责人。
6.担任1项以上本专业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完成 人,参加本专业项目建设、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并圆满完成工 作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2. 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 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 省(部)级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1项或 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 准)。
4. 市(厅)级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 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5.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及以上中型 有较大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 试、测试等工作,至少有1项通过省级行业专家鉴定(评价),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本专业相关 科技项目;或完成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 有较大的创新性。
7.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 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 的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8.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有较大难度的本专业项 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或所完成项目形成2件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并 实现产业化。
9. 提出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 部门采纳,或经省级行业专家鉴定(评价),对科技进步和专业 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10. 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取得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 型专利3件,至少1件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 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 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 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以 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
(论证)报告2篇(经评委会专家认可)。
4. 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以 及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须提交宣读证书)。
5.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 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 人。
(2) 获省(部)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 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第一发明人)。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 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 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专业重大理论 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 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轻工电器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轻工电器所需的设计技术、制 造工艺、测控技术,主持完成有很高技术难度、或有很高组织难 度,由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协调完成的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系 统集成、制造等相关技术工作。掌握国内外轻工电器技术发展动 态和发展方向。
轻工工艺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轻工工艺方案、计划的编制, 独立完成新产品开发计划及研制工作,负责配制工艺的制定,解 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信息处理以及创新应用,主持完 成有很高技术难度,或有很高组织难度,有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 协调完成的轻工工艺研发与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掌握国内外轻 工电器技术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
轻工装备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轻工装备所需的制造技术、控 制技术、集成技术,主持完成具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具有很高组 织难度,由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协调完成的轻工设备设计、制造 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项目。掌握国内外轻工装备技术发展 动态和发展方向。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 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 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过程中运用了大量新理论、新技术或 申请了专利,或所采取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
2.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 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 用。
3.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 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组建、领导团队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下同)。
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 等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奖励证 书我准)。
4. 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 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 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 平。
6.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 较显著的效益。
7. 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 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 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人)。
8.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和国家级团体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和 省级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标准技术具有原创性,并负责 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 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出版本专业的专著1部(独著)。
2. 公开出版本专业的专著1部(合著或合译)及在本专业核 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 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 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人)。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 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 知》(粤人发〔 2008〕185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 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 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2.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
3.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 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 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5. 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 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研究 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 料中。
6. 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 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 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7.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 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 效益。
8. 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 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9.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 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 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0. 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 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1.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指地市及省轻工业联合会(学 会)的科学技术奖项。
1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指省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学 会)科学技术奖项。
12. 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 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 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 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 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3. 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 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 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 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 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4. 中文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 期刊工作研究会评定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由中 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所收 录的期刊。
15. 大、中、小型项目:指按轻工业主管工业部门划分标准 执行。
附件16
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食品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食品工程领域设置食品工艺工程、食品安全工程和食品营养 工程等三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食品工艺工程专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含谷物磨制、饲料加 工、植物油加工、制糖、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 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含焙 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 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含酒的制造、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 烟草制造,食品设备,食品包装,食品工艺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食品安全工程专业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法规 与标准化、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食品分析检测(含理化分析、 仪器分析、微生物检测)、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性、食品质量与安 全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食品营养工程专业包括食品营养设计与评价(包括膳食营养 调查与设计、营养指导、营养配餐、营养健康知识普及)、特殊 食品研发与生产(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 途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加工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食品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 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 性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应分别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食品工艺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食品工程和食品工业的 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参与完成食品技术工程实施、产 品生产、新产品研发、工艺优化或食品设备、食品包装等一般性 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 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2) 食品安全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础理论和 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法规与 标准化,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或食品分析检测(含理化分析、仪 器分析、微生物检测)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 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 食品营养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食品营养的基础理论和 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从事食品营养设计与评价(包括膳食营养调 查与设计、营养指导、营养配餐、营养健康知识普及),特殊食 品研发与生产(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 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或餐饮食品加工等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 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 工作的能力。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完成本单位的科学研究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1项 以上;
(2) 参加完成本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等1项 以上;
(3) 参加完成本单位的产品工艺优化、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等1项以上;
(4) 参加处理过食品安全技术或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 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5) 参加完成编写1项以上企业标准、技术规范、管理规定 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参加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 计、施工或调试、运行维护;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 开发、新技术推广项目;技术改造与创新、流程创新工作,对本 单位在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强 化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得到本单位认可,推 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积极参加本专业知识普及,参与科技推广等项目中宣讲食 品工艺工程、食品安全或食品营养相关科技知识1次以上的。
3. 获本行业省级以上推荐的优秀新产品或科学技术奖等获 奖项目的参加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
4. 在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中获得本行业省级以上推荐的名牌 产品、特色食品或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项目1项以上的参加 人员。
5. 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中作为企业诚信小组 成员,取得体系内审员资格(以证书为准),参与体系建立和内 审工作。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相关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 的论文或科普文章1篇以上(不少于2000字);
2. 参与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解决技术问题 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并得到本单位主 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本专业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推荐。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的科技创新项目1项以上,经省 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评价,技术创新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 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开发的新产品3项以上,经省级以上 食品行业组织评价,并获推荐列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
《广东省消费品供给指南》;
(3) 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工作,2次以上通过省级以上食品行 业组织评价,被推荐本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工作者;
(4) 作为本单位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小组成员,在本 单位通过第三方体系评价后,连续三年以上保持体系有效运行和 持续改进。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 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 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 术成果;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 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 食品工艺工程专业:对食品产业法规政策较为熟悉,具 有独立解决较复杂食品工艺工程相关技术问题,在推进本单位实 施“三品”战略中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并具有食品工业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内审员资格(以证书为准)。
(2) 食品安全工程专业: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 全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等相关标准较熟悉,能及时跟进掌握 食品生产技术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生产经营质量监 管、产品质量追溯和食品安全检验相关新方法、新技术;取得食 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以证书为准)并积极参与 体系建设,不断降低本单位食品安全失信风险;具有解决较复杂 食品安全问题和开展相关技术研究的一定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 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并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 成果。
(3)食品营养工程专业:对食品产业法规政策,尤其国民膳 食营养的有关法规政策较为熟悉,具有指导均衡膳食和养生保 健,分析、评价和设计开发营养、养生产品,以及为解决较复杂 的食品营养方面技术问题和开展相关技术研究的一定能力;并在 推进本单位实施“三品”战略中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并 具有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内审员资格(以证书为准)。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曾作为市(厅)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立项并结题 的科学研究项目、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的 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
(2) 作为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 的主要参加者,能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 能力。
(3) 掌握本专业技术或管理方法,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技术
或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4) 曾参加本企业2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或创新工作,成绩 较突出。
(5) 曾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 范、管理规定或参与起草并发布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各类 标准、规范、规定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本专业市(厅)级以上或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的科学 技术、工程技术、优秀新产品、优秀专利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或本人被评为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工作者(均以 获奖证书为准)。
2. 获本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人)或取得较好经济 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1项以上。
3. 参加完成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或成果推广项 目等技术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 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专 家组评价认可。
4. 参加完成本专业1项以上有技术难度的创新项目或技术 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业产品水 平、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有明显提高和改进,经济效益较显著, 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 的专家组评价认可。
6. 参加1项以上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市(厅)级或省级行 业组织组织的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起 草工作。
7. 参加市(厅)级以上或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食 品行业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荣誉称号(以获奖证书为准)。
8. 作为2项省级以上推荐的食品行业名牌产品、特色食品 等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
9. 作为1项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的主要参加人员。
10. 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加制定2项企业标准并备案发布。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已发布或出版发行的本 专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 准或团体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等1项以上。
2. 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三)撰写完成重大工程项目技术 报告或重大课题项目研究报告1篇以上(项目须已通过验收或进 行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排名前五)。
3.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1件发明专利授权。
4. 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5. 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相关刊物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有关 的科普文章(独撰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6. 结集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经省 级食品行业组织组织评价,确认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实用性或技 术创新性,每篇不少于3000字)。
7. 公开发表本专业有关的论文、科普文章或结集发表的本专 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8. 公开发表1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科普文章,以及作为 主要起草人撰写2篇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报告,具有一定的学术 水平或实用性,并得到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2名本专 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 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作为本行业重点工程设计、建设或科研攻关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且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经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评价,有1项以上技术创新性达到 国内领先水平或2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技术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已获 得运用推广,并经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评价,确认取得 较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作为本行业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项 的参加者。
(4) 作为本行业省部级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5) 在国际合作和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 和广东省食品医药行业联合党委以上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或省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 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及食品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卓越领导者 以上等荣誉,或通过市(厅)级以上政府(省有关部门)或省级 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证明本人在食品产业发展中 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 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 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 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应分别 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 食品工艺工程专业:能够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较大 型食品工程建设,解决本专业复杂的工艺技术、设备或管理问题; 推进本单位实施“三品”战略和开展本专业科技创新研究,取得 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本单位食品工业企 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保障了产品工艺可靠、品质稳定。
(2) 食品安全工程专业:能够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开展本单 位食品安全技术和管理相关工作,解决涉及食品安全的技术和管 理的相关复杂问题;具有开展食品安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 研究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本 单位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能 力。
(3) 食品营养工程专业:能够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开展食品 营养指导、分析、评价,和营养、养生产品开发;具有开展食品 营养相关技术研究和解决相关复杂问题的能力,在推进本单位实 施“三品”战略中取得了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成 员参与本单位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保障了产品工艺 可靠、品质稳定,符合营养健康的食品产业发展趋势。
2.任现职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1)项,及第(2)至 (7)项中一项以上:
(1) 取得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员资格(以证书为 准),积极参加体系评价或监审工作。
(2)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曾参加1项以上省、 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 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推广应用。
(3) 作为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曾参加2项以上本行业较高 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得到推 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 曾作为1项以上大型工程、3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 上大型工程的分项项目设计主要参加者。
(5) 曾作为起草人,承担1项食品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或2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 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
(6) 在食品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 设计中,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或 解决过疑难技术问题,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设备。
(7) 曾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技 术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1至3项三项,及第4至 13项一项以上:
1. 在实施三品战略中主持或者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以上 新产品开发,并被推荐为省级食品行业优秀新产品,列入广东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1项以上科技创新 成果获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科学技术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 项奖;本人获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2. 在实施三品战略中主持或者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产品生产 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有2项以上产品被推荐为省级食品行业 名牌产品或特色食品。
3. 作为诚信体系负责人或诚信小组主要成员,推进本单位食 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并通过 体系评价(以证书为准)。
4.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 型本专业技术项目等可行性研究、设计、实施及项目管理与监督, 通过市(厅)级以上政府(省有关部门)或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 织组织的评价或验收。
5. 作为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食品行 业重大科技项目;或完成1项以上食品行业重点引进项目的消 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或省级以上 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评价。
6. 作为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 体标准,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并发布实施或公开出版的教材编 写。
7. 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创新项目、运行管理项 目,对提高本单位或行业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有显著作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市(厅)级或 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评价。
8.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攻 关,并经过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
9. 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或作为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或应用新方法、新材料等1项以上,经省级 以上食品行业组织专家评价,在某一方面确实处于国内领先水 平。
10. 作为主持或主要成员完成本单位2项以上技术改造、技 术创新,工艺优化项目,或1项以上在本专业工程设计、施工或 设备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提高生产效率、提高 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三废排放等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 的工作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完成2项对引进 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发展的,且上述项目已通过市(厅) 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或验收。
11.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 用新型专利授权。
12.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本专业相关中型以上(200 人以上)技术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如研讨会、论坛;或出席本 专业中型以上技术交流活动,并进行专题演讲。
13.主要参加完成本单位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第1项,或第2至7项任意两项:
1.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编写或修订已公布或出版发行 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 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教材、技术手册。
3. 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1篇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独撰或第一作者)。
4. 在本行业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科普文章1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申报高级工程师每篇不少于3000字);
5.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6. 结集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经省级食品行 业组织组织评价,确认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实用性或技术创新性, 每篇不少于3000字)。
7. 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完成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报告或重大 课题项目研究报告(项目须已通过验收或进行科技成果评价,项 目排名前三)。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破格申报。
(1) 在国际合作和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 和广东省食品医药行业联合党委以上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或省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 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及食品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卓越领导者 以上等荣誉,或通过市(厅)级以上政府(省有关部门)或省级 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证明本人在食品产业发展中 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
(2) 国家级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
(3) 获省部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 (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 主持完成本行业重点工程设计、建设或科研攻关项目, 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级 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评价,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 上或2项以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 主持或指导市级以上行业在实施“三品”战略、食品工 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成功申报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 目,贡献突出,经3名以上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通过市 (厅)级政府(省有关部门)或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的专家评 价认可。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科研水平、学术造 诣高,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 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专业重大理 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 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 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 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 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应分别具备以下工作能力:
(1) 食品工艺工程专业:具有主持大型食品工程设计和建 设项目,解决复杂的工艺技术、设备或管理问题的突出能力,在 实施“三品”战略和食品工艺相关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2) 食品安全工程专业:具有主持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相 关工作,和解决复杂食品安全技术和管理问题的突出能力,在食 品安全新技术、新办法研究方面,取得实用性、创新性强的技术 成果,明显强化了食品安全管控能力。
(3) 食品营养工程专业:具有主持开展食品营养设计与评 价、特殊食品研发与生产、餐饮食品加工,以及解决相关技术问 题的突出能力;在实施“三品”战略和食品营养领域研究方面, 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任现职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1)项,及第(2)至 (8)项中一项以上:
(1) 作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员,每年主持或参 加2次以上体系评价或监审工作;作为本专业专家技术评委,主 持或参加2次以上省级以上“三品”战略项目评价工作。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或 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 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3)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 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 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4) 作为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曾参加2项以上本行业高难 度、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得到推广应 用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 曾担任1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3项以上中型工程 项目设计的技术负责人,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技 术负责人。
(6) 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方 面行业规划或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得到同行专家
认可;或曾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 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7) 曾支持或主要参加者,承担1项食品国家、行业和地方 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8) 在食品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 设计中,曾主持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或解决过疑难技 术问题,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1至3项三项,及第4至 11项两项以上:
1. 取得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评价员资格,指导2 家以上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评价。
2. 在实施“三品”战略中主持3项以上新产品开发,并被推 荐为省级食品行业优秀新产品,列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
《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2项以上科技创新成果获省级以上食 品行业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本 人获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卓越领导者。
3. 在实施“三品”战略中主持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 的,有2项以上产品被推荐为省级食品行业名牌产品或特色食 品。
4.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完成的本专业领域科技项目中,受到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5.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 利,经过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确认具有显著 经济和社会效益。
6. 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2项以上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 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 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经过省级以上 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
7. 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2项以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攻关, 并经过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
8. 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的本专业领域重点研究项目或科技 项目的技术报告,经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技 术论证有深度,研究过程(包括调研、设计、测试等)数据齐全、 准确,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9. 主持完成并发布1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3项以上团 体标准;主持2项以上技术规范、科普教材的编写项目,并发布 实施、出版发行。
10. 为粤港澳大湾区食品产业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有1/3 被相关部门采纳的;或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粤港澳大湾 区食品产业工程技术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11.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本专业相关大型( 400人 以上)技术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如研讨会、论坛;或出席本专 业大型技术交流活动,并进行专题演讲。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包括科普)1部(独著),文 字量达5万字以上,和在本专业公开发行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本专 业科普文章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少于3000字)。
2. 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完成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报告或重大 课题项目研究报告2篇以上(项目须已通过验收或进行科技成果 评价,项目排名前三)。
3.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著作1部(合著或合译)及在本专业 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在本行业公开 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科普文章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少于 3000 字)。
4. 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和在本专业公开发行刊物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2篇以上(独撰或 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5. 在本专业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和在本专业公开发行刊物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2篇以上(独撰或 第一作者,不少于3000字),以及获得具有较大价值的授权发明 专利1项(发明人)。
6. 在本专业相关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科普文章2篇以 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少于3000字),以及获得具有较大价值 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发明人)。
7. 撰写本专业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并 获得省级以上评价,以及获得具有较大价值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
(发明人)。
8. 在本行业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科普文章5篇以上(每篇 3000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 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本行业(食品行业):指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 进行食品生产、经营和烹饪等活动,以及集合与此相关的设备制 造、包装设计、食品添加剂、食品检验等的行业。
2.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IMS):是指国家列入对各级 政府食品安全考核,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原十部门 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 见>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 2009〕701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政 策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 33300)要求建立的食品企业管理体系。
3. “三品”: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 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 中确定的“三品”,即“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4. 市级:本标准不包括县级市。
5. 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 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6.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
7.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 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8.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 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9. 主要参加者、技术骨干:指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 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 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10. 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 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 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1.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 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
12. 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行 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3.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 关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组织组织专家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 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 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4. 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 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5. 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 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等手 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16. 技术水平: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指通过工作经历、 业绩、考试、答辩等形式反映出并经专家评审、鉴定确认的水平、 能力。
17. 科技成果奖项: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学技术奖,中 国专利奖,省级专利奖及国家级、省级有关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 的行业科学技术奖项(省级社会组织需取得省民政厅认定的3A 级以上资质)。
18. 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 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 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 术水平(价值)由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 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 技术专著。
19. 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期刊上公 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 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 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 论文的依据。
20. 科普专著、文章:指把已有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 学实践经验,以及融于其中的科学思想和精神,用通俗易懂的语 言予以表述,具有公众宣教作用,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 版发行的专著;或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刊物上公开发 表本专业具有科学普及性的文章。所有的清样稿、录用通知(证 明)不能作为已出版的科普专著或已发表的科普文章的依据。
21.主要作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 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 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附件17
广东省爆破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爆破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爆破工程领域设置爆破工程、民用爆炸物品等两个专业(下 称“本专业”)。
爆破工程专业包括爆破技术研究与应用,爆破设计与施工, 爆破工程监理,爆破安全评估等技术岗位。
民用爆炸物品专业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工艺研究,技术研发与 应用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爆破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 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 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爆破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与总结等工作。
2. 参与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 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
3.参加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的编写 工作。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工作总 结1篇。
二、助理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 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 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爆破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与总结等工作。
2. 参与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 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等项目 的标准化、产业化推广。
3.参加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的编写 工作。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爆破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与总结等工作, 并通过验收。
2. 参与完成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 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等 项目的标准化、产业化推广。
3. 参加完成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的 编写工作。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2. 在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 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 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的能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爆破工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有一定难度的爆破工程 项目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并通过验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D级爆破工程项目 爆破方案设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民用爆炸物品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有一定难度的工艺与技术设计、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成果报告中 的相关技术章节的编写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设计、 试生产条件考核、项目验收等工作,并负责编制相关技术文件。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人员,获得本专业相关方面1件实用新型专利。
2. 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厅)级科技进 步奖(或相当奖励)。
3. 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本专业相关科技 项目。
4. 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市(厅)级有关部门采 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5. 参与本专业主管部门市(厅)级或委托的有关规程、技术 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 有关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 独立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交流论文2篇,具有一定的学术 水平或实用性。
3. 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 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四、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4.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5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 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 主持过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或科研攻关项目,解决关 键技术问题,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 成人。
(3) 在爆破工程或民用爆炸物品技术开发中有技术创新、 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对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和核心竞 争力有显著作用,被国内同行专家认可。
(二)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 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 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 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 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任现 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爆破工程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4项C级或2项B级或1项 A级爆破工程,且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
(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的工作经历。
(2)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国家、行业、地方技 术标准,或2项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 于生产实践。
(3) 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 主要完成人,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或市(厅) 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是主报告 的撰写人。
2. 民用爆炸物品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及以上民用爆炸物 品建设项目设计、试生产条件考核、项目验收等工作,并通过验 收。
(2) 在设计、施工、生产、设备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大 技术难题1项以上,经同行专家的评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的主 要技术贡献者。
(3)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国家、行业、地方技 术标准,或2项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 于生产实践。
(4)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 主要完成人,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或市(厅) 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是主报告 的撰写人。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本专业领域内,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显著提高产品性 能、产品的生产、储运与使用过程本质安全性的项目2项以上; 或完成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能耗、减少三废排放的项目3 项以上,成果经同行专家的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取得较高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相关项目获得省部级 一、二等奖或地级以上市级工程类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3. 提出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 部门采纳,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 重大促进作用。
4. 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位)取得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 专利4件,或省部级以上工法1项,至少一件实现产业化,取得 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2.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 的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 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 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4. 在全国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较高水平 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交流论文2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 可。
5. 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 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内容不少于1万字)。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5年。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 申报。
(1)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二等奖2项 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项排名前3位)。
(3) 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发 明人)。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 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 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 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 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 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 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 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 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 工作和学习。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 全面系统掌握国内外爆破工程技术发展动态,主持完成有 很高技术难度或有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协调完 成的爆破工程的技术研发设计、施工组织等相关技术工作。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4项A级爆破工程, 且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提供相关的佐 证材料)的工作经历。
3. 全面系统掌握国内外民用爆炸物品技术发展动态,主持完 成民用爆炸物品新产品研发工作,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
题。
4.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民用爆炸物品重大研发 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1项以上。
5. 主持完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新建项目1项以上或全生 产线改扩建项目2项以上,并在其中主持1项以上项目的设计、 施工、报告编写的全过程,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国内领先 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工作经历。
6.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 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 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 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 作用。
8. 具有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技术开发、工程设 计施工、管理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9. 爆破工程专业申报应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安全作 业证。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下同)。
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获奖 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 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同行专家评议,处于国 内领先水平。
4. 参与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以上行 业标准和国家级团体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和省级团体标准 的制(修)定工作,标准技术具有原创性,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 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 施应用。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 较显著的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1部(独著),文字量达5 万字以上。
2.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1部(合著或合译,前3位) 及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 者)。
3. 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 作者)。
4. 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件(第
一发明人)。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 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本专业:指爆破工程或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专业。
2. 本资格:分别指广东省民用爆破作业工程、民用爆炸物品 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3.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 “2 年”。
4. 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5.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相近专业: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颁布)》本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之间的专业,但一级学科下 的二级学科之间视同本专业(或相同专业)。
6.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之日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 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7. 系统掌握:指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8. 掌握:指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9. 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10. 了解:知其大意。
11. 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 管部门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 利)。
12. 项目(课题):指国家、省(部)、市(厅)、县级及本单 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任务。项目(课题) 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执行。没有 明确等级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项目重要程度、工作量大小与技 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既无获奖(或未经鉴定、验收)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 开发(研究),以及未完成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不能作为申 报人已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申报人非科研项目(课题)批准机关核准批复的项目(课题) 组成员,不能视为参与该项目(课题)的开发(研究),更不能 作为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13. 项目的全过程:是指从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 验收、鉴定、投产、效益评估等全过程。参加项目全过程的人员, 以成果报告名单为准。
14. 技术水平: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指通过考试、答 辩及专家评审、鉴定认定的水平、能力。
15. 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或经济发展有重 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16. 科学技术奖: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并用印的奖项。
17. 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指经各级政府批准授权设立的工 程类奖项。
18.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 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获奖名次以奖励证书排序为 准)。若有些奖项无法提交个人奖励证书的,应提供获奖项目获 奖证书(集体)、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获奖成果报告的责 任表或颁奖部门认可的获奖排名的证明,否则,该奖项不能作为 个人申报的业绩成果。
19. 项目负责人(项目主持人):指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 决策与最终责任人,在项目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承担项 目的直接领导,全面负责项目的技术组织、技术指导、技术管理 等工作,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 难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者。包括课题负责人,大型项目 二级管理部门负责人。
20. 主要技术骨干:指大中型项目的专题技术负责人、分支 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前2名),参加项目全 过程并负责相应工作的成果报告编写。
21. 主要完成人:指参加项目全过程,在完成技术项目(技 术工作任务)中的项目(任务)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 务的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能视为主要完成 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中所列的名单内。
22. 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全过程 中起主要作用和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
23. 参与人员: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或技术骨干的领导或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辅助工作的 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排序 不限。
24.独立完成:是指完全靠自己的能力完成所承担的某项工
作。
25.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 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 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 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重大效益:是指达到全国同行先进水平。
“经济效益”必须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最有效的证明材 料是当地政府财税部门出具的证明。
26. 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 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 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 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27. 重大工程技术(或专业工作)项目:指重要的大型项目。
28. 重点项目:一般是指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的项目。
29. 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重要的技术,在完 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30. 疑难问题:指大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难以 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 试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31.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 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 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政 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 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方面认定,但投产1年以内的新产品。
32. 学术专著:是指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 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 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 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 平、全面地评定。
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 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33. 公开发布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 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 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 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34. 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 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 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35. 主编、主要作者: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 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担任主编其个人承 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主要作者其个人承担的 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30%以上。
36.参编作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 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占总字数的10%以上。
37.爆破工程等级:采用《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对爆破 工程等级分类的标准,分为A、B、C、D四个等级。
附件18
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物联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 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物联网工程领域设置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 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三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物联网云计算工程专业包括物联网云平台架构规划设计、安 装部署、维护管理、升级云平台、云平台故障分析处理、云平台 集成、自动化部署实施、技术支持以及物联网云平台应用相关知 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专业包括物联网各类型智能传感 器、嵌入式产品开发、产品测试与设计、项目实施、安装、调试 与技术运维工作、物联网通讯、智能终端(硬件)设计开发、产 品选型、方案设计、应用开发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物联网应用工程专业包括物联网行业智能应用及解决方案, 涵盖工业互联网、智能家居、区块链、大数据技术、智慧城市、 智慧社区、边缘计算等应用。针对物联网智能应用行业应用架构 设计、产品开发测试、方案设计、项目工程实施、安装、调试与 集成应用运维人员,同时以及物联网智能应用相关知识普及等技 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 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 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 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物联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 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物联网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 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物联网云计算技术、智能感知组网、物联网应用技术 工作1个项目以上。
2. 从事县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工作1项以 上,或规划工作1项以上。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完成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 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开发、施工与调试、 测试等工作,并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评价)或验收。
2. 参加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2. 在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以上。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 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物联网云计算工程专业。
(1) 从事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 科研项目1项以上。0
(2) 从事县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工作1 项以上,或规划工作1项以上。
(3) 从事物联网云计算安装部署或调试运维技术工作1个 项目以上。
(4) 从事物联网云计算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5) 从事物联网云计算项目建设管理或监督及实施管理技 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6) 从事物联网云计算施工管理或监理技术工作1个项目
以上。
(7)从事物联网云计算项目部署维护工程技术工作1项以 上,或日常维护管理技术工作5年以上。
2. 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
(1) 从事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 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从事县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工作1 项以上,或规划工作1项以上。
(3) 从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安装调试或组网运维技术工 作1个项目以上。
(4) 从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5) 从事物联网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项目建设管理或监督 及实施管理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6) 从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施工管理或监理技术工作1 个项目以上。
(7) 从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部署维护工程技术工作1项 以上,或日常维护管理技术工作5年以上。
3. 物联网应用工程。
(1) 从事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 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从事县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工作1 项以上,或规划工作1项以上。
(3) 从事物联网应用安装调试或实施建设技术工作1个项 目以上。
(4 )从事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上。
(5) 从事物联网应用项目建设管理或监督及实施管理技术 工作1个项目以上。
(6) 从事物联网应用施工管理或监理技术工作1个项目以 上。
(7) 从事物联网应用部署实施工程技术工作1项以上,或 日常维护管理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完成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 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开发、施工与调试、 测试等工作,并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评价)或验收。
2. 参加完成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 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 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参加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2. 在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以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4年。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获取及处 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 术问题,能够承担中小型的工程技术项目、新产品的应用;具有 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 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基础。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物联网云计算工程专业。
(1)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市)厅级科研与 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撰写市(厅)行业或专业性技术 标准、规范、规程、规章。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1项及以上市级区域、
或2项县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云计算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估;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独立承担一般性2项及以上物 联网云计算平台的架构设计、开发、可靠性与规划工作。
2. 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市)厅级科研 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 告。
(2)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撰写市(厅)行业或专业性技术 标准、规范、规程、规章。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1项及以上市级区域、 或2项县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 估;
(4)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独立承担一般性2项及以上物 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的架构设计、开发、可靠性与规划工作。
3. 物联网应用工程。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市)厅级科研 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 告。
(2)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撰写市(厅)行业或专业性技术 标准、规范、规程、规章。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1项及以上市级区域; 或2项县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云计算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估。
(4)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独立承担一般性2项及以上物
联网应用工程的架构设计、开发、可靠性与规划工作。
(三)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有一定难度的物联网云计算工程、 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设计、开发、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并通过同行专家的 鉴定(评价)或验收。
2. 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厅)级科技进 步奖(或相当奖励)。
3. 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完成一项市(厅)级本专业相关科技项 目;或参加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 的创新性。
4. 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有一定难度的物联网云计算工程、 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可 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市(厅)级有关部门采 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 参加本专业主管部门市(厅)级或委托的有关规程、技术 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四) 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似专业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 有关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 独立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报告或研究成果2篇,具有 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3. 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在内部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4. 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 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四、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 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 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 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 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 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 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创见。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物联网云计算工程专业。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物 联网云计算方面的科研项目或课题。
(2)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 行业,或五项大中型物联网云平台项目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较大以上物联网 云平台架构设计、分析工作。
(4)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 的研发。
(5)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两项工程技术项目, 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 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物联 网智能感知组网方面的科研项目或课题。
(2)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行 业,或五项大中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项目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程。
(3)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较大以上物联网智 能感知组网架构设计、分析工作。
(4)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的 研发。
(5)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两项工程技术项目, 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物联网应用工程。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物 联网应用方面的科研项目或课题。
(2) 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 行业,或五项大中型物联网应用项目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较大以上物联网 应用项目设计、分析工作。
(4)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 的研发。
(5) 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两项工程技术项目, 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大型或2项及以上中型有 较大难度的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 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 试等工作,至少有1项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评价),达到省内 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2.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奖励)。
3.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市(厅)级本专业相关科 技项目;或完成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 较大的创新性。
4.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国 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 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5.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有较大难度的物联网云计 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等项目的标 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或所完成项目形成2件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 化。
6. 提出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 部门采纳,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 重大促进作用。
7. 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位)取得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 专利3件,至少1件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 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 在本专业或相似专业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 的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 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 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4. 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较高水平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交流论文2 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5. 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 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 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 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 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 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 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
(排前7名)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技术攻关项目(研究项目),或主 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排前5名)完成3项以上省部级 技术攻关项目(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排 前3名)完成4项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转 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 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3.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究人 员(排前3名)完成4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的战略、规划、政策、法 规类研究项目,且成果经转化形成了重要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
4. 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前2N+1名,N为参编单位数量)参与本 专业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1项以上,或作 为主要起草人(排前3名)参与本专业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项以上,且该标准在相应行业范围内得到正式发布实施。
5.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重大或2项以上大型物联 网云计算工程项目;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重大或4项 以上大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项配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 3项以上重大或6项以上物联网应用工程项目。
以上述业绩进行申报的人员,应曾经任职物联网高新技术工程 建或建设设项目公司或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以上(或相当)职务,或 任职大型以上项目的总工程师办公室或任职大型以上设计项目的分 项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上(或相当)职务。申报人在上述不同职 务的任职累计时间应在5年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个职务的连续任 职时间在2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下同)。
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 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相当奖励。
4. 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 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 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5.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 平。
6.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 较显著的效益。
7. 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 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 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人)。
8. 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和国家级团体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和 省级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标准技术具有原创性,并负责 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 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1部(独著),文字量达5 万字以上。
2. 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1部(合著或合译)及在省 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 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 省部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4. 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 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 人)。
第四章附则
一、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 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物联网:物联网(IoT ,Internet of things )即"万物相 连的互联网”,是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将各种信息 传感设备与互联网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实现在任何 时间、任何地点,人、机、物的互联互通。
2. 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 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3. 主要人员: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 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 署名排序前3名者。
4. 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 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 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5.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 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 效益。
6. 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 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7.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 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 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8. 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 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9. 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 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 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 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 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0. 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 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 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 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 发表论文的依据。
11. 作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 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 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12.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
13. 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 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14.小型、中型、大型:指工程规模本级及以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 月 日印发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