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 径向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 理局)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6日
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7附件......................................................................................45
为规范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 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 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 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广 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 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规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深圳市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 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 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 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由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各级有关职能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矿商贸企业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3) 及时反应,协同应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后,市、区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 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市、 区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联络,提高区域应急合作能力。
(4)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 合,防患于未然,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执法检查,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 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强化工矿商贸企 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 和应急救援能力。
(5) 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 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 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 的再次发生。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工矿商贸企 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 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
(1) 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 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 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 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 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II级、In级、IV 级。
(1) 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 (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
安全事故;
②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 安全事故;
③ 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 安全事故;
④ 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商贸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
⑤ 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工矿 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 I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
①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 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 以上、l亿元以下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② 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
③ 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④ 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
(3) In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n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 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② 涉险1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 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对环境(生活水源、农 田、河流、水库、湖泊等)造成严重污染,或危及重要场所 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 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或存在较 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 险情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③ 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
④ 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⑤ 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
(4) IV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V级响应: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 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 业发生的,需要由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负责处置的较大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处置的 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处置的一 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 区政府负责处置;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 于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 置有关工作。
全市范围内发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火灾事故、 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时, 按照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各区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的编制,各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 本预案衔接。
截至2019年3月,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总数约11万家, 涉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行业,其中商贸、轻工、机械行业企业数量居前。
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 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 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含粉尘爆炸、涂层烘干室 爆炸、锂离子电池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15种 事故风险。
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涉及行业较多,其中涉及使用危险 化学品工业企业、涉及燃爆粉尘企业、涉及电池企业、涉及 洁净厂房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及涂层烘干室企 业、液氨/涉氨制冷企业、涉剧毒品使用企业、人员密集场 所、涉及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企业等10种企业风险较 高,是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对象。
因深汕特别合作区组建时间较短,相对其他区应急基础 薄弱,应急管理滞后,地理位置距离深圳市中心区较远,应 急力量无法快速支援,事故风险相对其他区高。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 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工矿商贸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 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 (兼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组成。
总指挥:市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 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执行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指 挥部现场指挥官。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 挥部设置图见附件2。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确定较大以上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 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 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指挥、协调和协助各区开展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4) 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级应急救援 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 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6 )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常 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 局分管应急、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应 急指挥和预案管理处(核应急处)负责同志担任。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755 — 88100100,传 真 0755 — 88100101 ) O
(1) 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2) 统筹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3) 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 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4) 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工矿商 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5) 组织发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6) 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新 闻发布工作;
(7) 建设和完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
(8) 组织开展本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 练、培训、宣传工作;
(9) 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 急演练,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 管理工作;
(10) 负责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 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11) 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 部统一指挥,参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职 责编制部门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 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指导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 舆论导向。
(2) 市委台办:事故涉及台湾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 被困时,及时向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 宜。
(3) 市科技创新委:负责指导、协调工矿商贸行业领 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
(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抢 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
(5) 市公安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 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 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 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6) 市民政局: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 等善后服务。
(7) 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 监控和安置;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 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8)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9)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协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 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10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因工矿商贸企业生产 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 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做好因工 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 损的抢险救援工作。
(12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事发 周边涉及的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
(13 )市水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组织、指 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务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 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 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 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 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 移和处置工作。
(14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应急广播电视保障 工作。
(15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 供应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成品油保障。
(16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 资源和力量,做好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 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 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 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 和帮助。
(17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 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工矿商贸企 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 况。
(18 )市国资委: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 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协助进行现场救援。
(19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 备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20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 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
(21 )市政府外办:事故涉及港、澳地区或外籍人员伤 亡、失踪或被困时,协助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香港和澳门 的有关机构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外(涉港澳)事宜。
(22)市港澳办:事故涉及港、澳地区人员伤亡、失踪 或被困时,协助相关部门向香港和澳门的有关机构通报;协 调处理事故中的涉港澳事宜。
(23 )深圳警备区:负责统筹协调解放军部队支援工矿 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全市民兵预备役维护 社会治安,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
(24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 人员搜救;根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 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5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对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 路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做好救援通信保 障工作。
(26 )市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 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7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 受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 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 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28 )深圳水务集团:负责组织辖区供排水设施的抢修 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
(29)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 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 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 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 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工作。
(30 )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 企业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事发地的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 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 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 关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 危害。
(31)安全研究院: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协助做好事后总结和事故调查技术支持工作。
(32 )市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 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 位通讯录见附件3。
我市发生较大(In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 建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 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 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 负责制。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 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 金。
现场指挥官: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应急处置 现场的指挥、协调。依法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的副局长(协 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 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新 闻办主任(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 救援负责人(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事发地的区分管负责人(组织本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 处置工作)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灾组、 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保障组、舆情新闻信息组、军地联动 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气象监测组、涉外(港澳台)联 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共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 组长由现场指挥官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 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 作组。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见附件4,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各 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见附件5。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 工作:
(1) 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 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 具体部门;
(2) 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 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 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 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 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 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 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 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6) 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 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7) 及时向市应急委、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 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 导批示、指示;
(8) 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 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 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9) 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提请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 请求驻深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10 )组织现场指挥部的会晤、政务活动等。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工矿商贸企 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消防、危险化学品、 机械电气、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 业专家组成。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专家组推荐名单见附件6。
(1) 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 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 术支持;
(2) 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 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全 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立,是工矿商贸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各应 急指挥部组织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工矿商贸企业根据 企业特点自行组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必要的专业知 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组成。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见附件7。
(1)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工矿商贸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开 展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 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处置工作,并提供 专业技术支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加 强日常训练与考核,提高实战技能,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 检查、安全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3)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本单位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 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定期进 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按照 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 教育和普及工作,协助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急救援工作。
(1) 本市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充分考虑土地、人口、 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回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 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 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 城市安全水平。
(2) 本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政府应当建立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 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市经济社会 发展同步协调。
(3) 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 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 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 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防止事故发生。
(1) 市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 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 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 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 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 有效控制和应对。
(2) 工矿商贸企业应建立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 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 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 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所在 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I级、II级、In级和IV 级,I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IV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IV级)
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 会扩大;
(2) 黄色等级(In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In级) 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 大的趋势;
(3)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II级) 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 逐步扩大;
(4) 红色等级(I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 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 态正在不断蔓延。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 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 评估,预测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 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级别。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 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适用 范围的工矿商贸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 工作。
对经评估可预警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市、区 政府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职能部门网站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区、 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 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 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 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 和咨询电话等。
(1 ) II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发 布。
(2) In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发布。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由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 特殊紧急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 受预警级别限制。
(3) IV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各区 按照区级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备案。
(1)蓝色等级(IV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 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区政府、工矿商贸企业应做好 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 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预计 事发地的区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 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 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相应措施。
(2)黄色等级(In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 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 警,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In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 响应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 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 议。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 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 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 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 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 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 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 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 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 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 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 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 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 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 共场所的活动;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橙色等级(II级)、红色等级(I级)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应急 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II级、I级预 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 级别预测会增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 险情,事故等级将扩大至重大级别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 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较大等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 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 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1) 获悉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 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拨打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
( 0755-88100100 )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2)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 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 告后应向事发地的区政府、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 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1 )当一般(IV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后,事发单位在事故发生后60分钟内向事发地的区政府、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时 间不超过90分钟。事发地的区政府应在事发后2个小时内 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 告信息。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2) 当较大(In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后,事发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事发地的区政府、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电话报告。事发地的区政 府、区有关部门力争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45分钟,同时报告事故可能涉及的其 他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 报告。
(3) 当重大(II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力争在确认事故级别后15分钟 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接到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 值班室要求电话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工 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要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 室。
(5)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工矿 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 通报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通报市公安局,由市 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市政府外办、市委台办提供必要 协助。
(6 )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及有 关要求,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 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 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 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 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 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源, 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 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 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 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 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 事发地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等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 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 事发地的区政府、街道等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 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 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 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交通管控,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 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 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的依法发布等应急救 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 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 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 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 质、特点、危害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的区政府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 响应级别分为I级(一级)、II级(二级)、In级(三级)、
IV级(四级)。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流程图见附件8。
发生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地的区 政府按照区与本预案对接的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 序,组织和指挥本辖区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必要时, 应急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 发地的区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求, 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发生较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在IV级应急响 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及 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时,立即报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In级应急响应;
(2) 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In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3) In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 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 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4)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 工作;
(5) 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II级、I级应急响应时,在 In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 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省、 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启动In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 置工作。
(1) 及时掌握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 告;
(2) 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 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3) 必要时协调驻深部队和武警支队应急增援;
(4) 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1) 将有关事故信息通报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委宣 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2) 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 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3) 协调有关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 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4)及时掌握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
告;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1) 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 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向应急指 挥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 根据现场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事故 现场救援处置;
(3) 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 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 组织人员疏散和现场受伤人员救护;
(5)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 防护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6) 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应急指挥部请求提供 相关支援。
(1) 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 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 报告情况;
(2)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 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辖区内 社会稳定;
(3) 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 灾工作;
(4) 当事故可能扩大影响范围时,及时组织受影响的 群众安全疏散;
(5) 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1)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 急救援专家、队伍、应急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事故应急处置;
(2) 落实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向现 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 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按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 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 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 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订人员搜救、险情排 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 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 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 人员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 围和方式,事发地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卫生、民 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事发地的区政府做好人员疏散 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3) 现场管制
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 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 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 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发 地的区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佩戴相 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 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 医疗卫生救援
市、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 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1) 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2) 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3) 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 灭火。
(1)救援队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对自己所用的仪器要 进行自检、互检,佩戴好呼吸器和有毒气体报警仪,确认无 误后,方可进入现场。
(2) 实施救援时安排专人监护,防止事故扩大。
(3) 对中毒场所进行隔离,疏散被围困人员,将染毒 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 治。
(4) 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 疗。
(1 )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应急、救援方案,切勿盲目施救。
(2) 救援前切断危险源,如切断电源,关闭阀门,消 除可能存在的危险状态。
(3) 应急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 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4) 实施救援时安排专人监护,防止事故扩大。
(5) 对救出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并及时转送医院 治疗。
因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 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 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
如果预计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 市或地区的,应以市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 动机制。
当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 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 由市委、市政府报请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 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根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政府可发布社会动 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 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 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 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 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 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 由事发地的区政府具体负责。
发生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后,或发生在 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最迟要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工矿商贸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 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 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市委宣传部(市政府 新闻办)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引导新闻舆论。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 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 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 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依照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 其规定。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工矿商贸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 敏感问题,应急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 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港澳台地区关注的工矿商 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 政府外办、市港澳办、市委台办协助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 市委台办负责台湾记者来深采访的审批。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 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 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 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批 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 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 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事发地的区政府牵头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 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 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 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 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 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 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工矿商贸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发地的区政府督促有关 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事发地的区政府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 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 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 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 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 动。
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应当为专 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 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 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 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 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 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分 别由省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 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汲取事故 教训。
发生较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直接 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发生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发地的区 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未成 立事故调查组的,由现场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矿商贸企 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各级应急管理部 门应当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评估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 门报告。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 的区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 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 等基础设施。
(1)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专职消防队,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 伍,承担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 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任务。
(3) 军队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驻深部队、武警 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本市处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的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和处置任务。
(4)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 字会的作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在现 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 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 术领域协助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辅 助工作。
(5) 应急专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 配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 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1 )根据本市不同区域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 种类、频率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 时更新和补充。
(2)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按 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 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 用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区政府应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 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动员和 征用社会物资。涉及周边城市的物资调用的,由本级政府向 周边城市、广东省政府提出物资调用的申请。
(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 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工矿商 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 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 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2 )工矿商贸企业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 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 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1)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 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 立健全抢险救援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做好抢险救援 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2) 市公安交警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 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 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 急救援“绿色通道”,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发放应急、车辆的应急、通行标志。
(3) 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市公安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 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工矿商 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 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 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完善紧急疏散管 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 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在处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 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 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 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 安全。
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和有关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 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 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 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 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 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其中市生态 环境局负责配备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装备和器材,市交 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运输车辆。
各区、市有关单位依职责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 和维护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 建设、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后,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 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各区、市有关单位按要求在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 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全研究院配合, 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 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 备和新材料。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 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工矿商贸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在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 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司法局按照市 政府的要求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 律意见。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 由市有关部门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 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工矿 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 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综合应急演练。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预案演练制度,至少 每2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 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 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 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3 )各工矿商贸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预 案的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 在地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级以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重 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 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 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 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 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 本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 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 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 益宣传。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 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 防和应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 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 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 工矿商贸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 和事故应急、措施。
(4)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 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 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 团市委(市义工联)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 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 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 紧急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1)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 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 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 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 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 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 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市委、 市政府对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 给予表扬或奖励。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府办函〔2017〕206号)同时废 止。
(1)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的工矿商贸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 产安全事故。相关行业范围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 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 17号)执行。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应急管理 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部门的统称。
(3) 其他说明:本预案有关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本 数),"以下”不含本级(本数)。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 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
重大变化;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 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 重大问题;
(7) 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市 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本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市应急管理局报市政 府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本预案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参照本预案,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工矿商贸 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7附件
附件1:深圳市工矿商贸行业专项事故风险分析表
附件2: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设置图
附件3: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4: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设置图
附件5: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附件6: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专家组推荐名单
附件7: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 伍信息表
附件8: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 程图
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涉及行业较多,其中涉及使用危险 化学品工业企业、涉及燃爆粉尘企业、涉及电池企业、涉及 洁净厂房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及涂层烘干室企 业、液氨/涉氨制冷企业、涉剧毒品使用企业、人员密集场 所、涉及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企业等10种企业风险较 高,是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对象。具体风险分析见下 表:
|
序号 |
企业类型 |
主要风险 |
________风险成因______ |
|
1 |
涉及使用危 险化学品工 业企业 |
火灾爆炸 |
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 可能使用乙醇、油漆、稀释剂、有机溶剂、正 己烷、甲醇等危险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有 较强的挥发性,其挥发的气体具有可燃爆特性, 如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或管理措施有缺 陷,有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
|
2 |
中毒窒息 |
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 可能使用苯胺、三氯甲烷、甲醇等有毒有害品, 设备超温超压、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 导致物料发生泄漏,挥发扩散至空气中,造成 人员中毒和窒息事故。______________ | |
|
3 |
职业病危害 |
作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如甲醇、甲苯、正 己烷、三氯乙烯等),如果通风不良、个体防 护不当,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_______ | |
|
4 |
涉及燃爆粉 尘企业 |
火灾爆炸 |
涉及燃爆粉尘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悬浮于空气 中的可燃粉尘,当满足粉尘爆炸所需的五项条 件时,将发生粉尘爆炸事故。__________ |
|
5 |
职业病危害 |
操作人员接触粉尘,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个体防护不当或缺失,有可能产生 职业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6 |
涉及电池企 业_____ |
火灾爆炸 |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可燃,如有短路、过充、高 温等情况,有可能导致电池火灾爆炸事故。 |
|
序号 |
企业类型 |
主要风险 |
________风险成因______ |
|
7 |
职业病危害 |
在电池生产过程中,称片、包片、焊接、涂片、 分片、刷片等工序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 果通风不良、个体防护不当,有可能产生职业 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8 |
涉及洁净厂 房的企业 |
火灾事故 |
生产工艺涉及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若使 用、储存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室内迂回 曲折,人员疏散困难;整体密闭性强,蔓延速 度快,扑救难度大。_______________ |
|
9 |
职业病危害 |
在作业过程,由于作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徒手操作,使用清洗剂洗手、不愿使用防毒口 罩等,作业人员接触容易引起中毒事件。 | |
|
10 |
涉及涂层烘 干室企业 |
火灾爆炸 |
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涂层烘干室相对封闭,涂 层工件在加热、干燥、固化过程中易释放易燃、 可燃蒸气或气体,其工作空间或涂层烘干室的 周边区域,可燃气体积聚的浓度一旦达到爆炸 极限,如遇点火源,有可能导致涂层烘干室的 火灾爆炸事故。__________________ |
|
11 |
中毒窒息 |
涂层烘干室烘烤的工件具有有机溶剂涂层,当 加热烘烤时,易挥发出有毒气体,或涂层烘干 室供油、供气系统泄漏,挥发出有毒气体,如 果作业现场通风不良,或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 报警装置或故障,员工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 情况下进入作业现场,吸入有毒气体,可能发 生中毒事故。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12 |
其他 |
涉及涂层烘干室的企业事故风险除了上述分析 的火灾爆炸、中毒外,还存在其他风险,如: 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 伤害、灼烫、其他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等。 | |
|
13 |
涉及有限空 间企业 |
火灾爆炸 |
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在作业 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_______ |
|
14 |
中毒与窒息 |
有限空间内若含氧量不足或含有有毒有害物 质,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 |
|
15 |
其他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除了火灾爆炸、中毒和 窒息外,还存在其他风险,如淹溺、触电、高 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其他伤害等。 |
|
序号 |
企业类型 |
主要风险 |
________风险成因______ |
|
16 |
液氨/涉氨 制冷企业 |
火灾爆炸 |
在液氨使用过程中,如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导 致液氨泄漏,液氨挥发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 爆炸性混合物,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__________ |
|
17 |
中毒 |
液氨泄漏时,如通风不良,个体防护措施不当 或无防护,极易导致泄漏区域周围人员急性中 毒、中度中毒,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 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出现剧烈咳嗽、咯 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 休克等症状。__________________ | |
|
18 |
容器爆炸 |
如盛液氨的容器未定期检测,存在质量缺陷, 或容器安全附件失灵,或操作人员误操作,或 受热后容器内压力增大,均有可能引起容器爆 炸事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19 |
涉剧毒品使 用企业 |
中毒 |
剧毒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 泄漏,极易对周边的人员造成群体性中毒事件。 |
|
20 |
人员密集场 所 |
火灾 |
大型城市综合体、地下商业街、大型商场、集 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胶囊宾馆等, 由于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 火灾,火势发展迅猛,人员疏散困难,有可能 酿成重特大事故。宾馆、酒店等涉及到餐饮使 用燃气,燃气使用不当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 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1 |
踩踏 |
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过道、看台等设计不合 理或者照明强度不够,人员密度大、疏散无序, 突发事件(火灾、群殴、恐怖事件、台风暴雨) 等均有可能引起人群恐慌,导致发生踩踏事故。 一旦发生踩踏事故,如事中对人群引导和控制 不足,应急处置不当,事故极易扩大蔓延,导 致严重的人员伤亡。______________ | |
|
22 |
其他 |
人员密集场所除了上述分析的风险外,还存在 其他风险,如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 重伤害、其他伤害等。_______________ |
|
序号 |
企业类型 |
主要风险 |
________风险成因______ |
|
23 |
涉及大型钢 结构安装/ 焊接作业企 业 |
起重伤害 |
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过程中,吊装是钢结构 施工最主要的施工手段,若吊装设备与吊点布 置不满足吊装安全要求,缆风绳和地锚的设置 不安全可靠,施工组织、指挥和信息系统不完 备,存在薄弱环节,构件或设备的加固措施有 缺陷等,容易发生起重伤害,造成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 |
|
24 |
高处坠落 |
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过程中,若搭设的操作 平台不牢固,需要在梁上行走的部位没有设置 防护栏杆或绳索;登高用梯子不牢固,梯脚底 部不坚实,梯子上端没有固定措施;没有按要 求系安全带、设水平防护网;或在恶劣天气进 行高处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容易发生 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_________ | |
|
25 |
坍塌 |
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过程中,若设计不合理、 施工方案不合理,无相关施工验算,不按设计 图纸和要求施工,拼装时偏差过大,对焊缝收 缩和焊接次应力关注不够,支撑胎架设计不合 理,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容易诱发钢结构的坍 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______ |

备注:区政府包括新区管委会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24小时 值班电话 |
姓名 |
所在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
1 |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新闻 办) |
88131336 |
王楚宏 |
副部长一 |
88133429 |
13602501568 |
负责人 |
|
唐思 |
副调研员 |
88133387 |
13510169105 |
联络人 | |||
|
2 |
市委台办 |
88119251 |
曾辉明 |
副主任一 |
13911880997 |
负责人 | |
|
余向东 |
主任科员一 |
13828772416 |
联络人 | ||||
|
3 |
市科技创新 委 |
黄臻 |
副主任一 |
88102003 |
13902454486 |
负责人 | |
|
张月光 |
秘书处处长一 |
88102195 |
13802279899 |
联络人 | |||
|
4 |
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 |
88102553 |
郑璇 |
副巡视员一 |
88101955 |
13902982886 |
负责人 |
|
邹进兴 |
无线电管理处主 任科员 |
23886305 |
13828778680 |
联络人 | |||
|
5 |
市公安局 |
84464050 |
蔡承荣 |
指挥部副指挥长 |
8446188 |
13602530868 |
负责人 |
|
李志宏 |
副科长 一 |
84464259 |
13631536698 |
联络人 | |||
|
6 |
市民政局 |
25832963 |
杨明峰 |
市殡管所所L |
89570138 |
13316981776 |
负责人 |
|
王玉欣 |
市殡仪馆馆长 |
28212311 |
13510536393 |
联络人 | |||
|
7 |
市司法局 |
83053800 |
蒋小文 |
副局长 一 |
83058818 |
18923886390 |
负责人 |
|
钟江涛 |
法律专务 一 |
88102151 |
18126172577 |
联络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24小时 值班电话 |
姓名 |
所在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
8 |
市财政局 |
83938999 |
文政 |
副局长 一 |
83938996 |
15816886168 |
负责人 |
|
陈祺 |
主任科员一 |
83938798 |
13509660110 |
联络人 | |||
|
9 |
市人力资源 保障局 |
88128496 |
吴登记 |
局党组成员 市社保局局长、 党委书记____ |
88128787 |
13603022166 |
负责人 |
|
张莉 |
三级执法员一 |
88123850 |
15889787827 |
联络人 | |||
|
10 |
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 |
83949279 |
王东 |
巡视员一 |
23965899 |
13602522005 |
负责人 |
|
王君发 |
副主任科员一 |
83949449 |
15889620786 |
联络人 | |||
|
11 |
市生态环境 局 |
23911751 |
卢旭阳 |
副局长 一 |
23911929 |
13802212750 |
负责人 |
|
郑少澄 |
___科长___ |
23911962 |
15986660333 |
联络人 | |||
|
12 |
市住房建设 局 |
83785028 83785038 |
郑晓生 |
副局长 一 |
83788363 |
13602524088 |
负责人 |
|
肖华 |
副处长 一 |
83788329 |
13823525523 |
联络人 | |||
|
13 |
市交通运输 局 |
83168123 传真: 83165191 |
张福通 |
巡视员一 |
83168668 |
13510088991 |
负责人 |
|
张旭东 |
调研员 |
83165881 |
13802261002 |
联络人 | |||
|
14 |
市水务局 |
83072888 |
林翰章 |
巡视员一 |
83072633 |
13823686661 |
负责人 |
|
梁毅 |
处长 一 |
83177198 |
13808830699 |
联络人 | |||
|
15 |
市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88103092 |
陈绍华 |
副局长 一 |
88102363 |
13902950869 |
负责人 |
|
李江 |
主任科员一 |
88102319 |
13923761781 |
联络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24小时 值班电话 |
姓名 |
所在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
16 |
市商务局 |
88107067 |
周明武 |
副局长、党组成 _____员_____ |
88107002 |
13823688888 |
负责人 |
|
刘全光 |
流通市场处主任 科员 |
88102395 |
13823280838 |
联络人 | |||
|
17 |
市卫生健康 委 |
88113786 |
吕光华 |
副主任 |
88113833 |
13926567888 |
分管领导 - |
|
张亚飞 |
调研员 一 |
88113781 |
13688805065 |
负责人 | |||
|
杨建斌 |
应急办主任科员 |
88113785 |
15986682400 |
联络人 | |||
|
18 |
市应急管理 局 |
88100100 |
阳杰 |
党组成员、副局 长 |
88101393 |
13509686008 |
负责人 |
|
刘建军 |
应急指挥处处长 |
88101172 |
13688811881 |
联络人 | |||
|
19 |
市国资委 |
83883251 |
胡朝阳 |
副主任一 |
82912223 |
13902475400 |
负责人 |
|
周方颐 |
副主任科员一 |
83883048 |
13924586982 |
联络人 | |||
|
20 |
市市场监管 局 |
83070276 |
卓盛邦 |
特设处处长一 |
83070912 |
13902318048 |
负责人 |
|
马怀宇 |
特设处主任科员 |
83070127 |
13923473173 |
联络人 | |||
|
21 |
市城管和综 合执法局 |
83916612 |
邝龙桂 |
副局长 一 |
83921988 |
13923793469 |
负责人 |
|
吴峰 |
综合管理处处长 |
83916963 |
18718865988 |
联络人 | |||
|
22 |
市气象局 |
82511602 |
兰红平 |
市气象局副局长 |
82511698 |
13509609309 |
负责人 |
|
叶汶华 |
减灾与服务监督 处副处长 |
82511528 |
13302960338 |
联络人 | |||
|
23 |
市政府外办 |
88101904 |
钟嘉俊 |
副主任 |
88127034 |
13510017319 |
负责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24小时 值班电话 |
姓名 |
所在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
13728830061 |
朱少辉 |
涉外安全处 主任科员 |
88127795 |
13725575223 |
联络人 | ||
|
24 |
深圳警备区 |
22389050 |
李霄山 |
战备建设处处长 |
22389010 |
18998913355 |
负责人 |
|
黄明健 |
18998913000 |
联络人 | |||||
|
25 |
市消防救援 支队 |
84450899 |
李战凯 |
副支队长一 |
15816888691 |
分管领导 - | |
|
郑建雄 |
指挥中心主任一 |
13602602302 | |||||
|
邵啸峰 |
工程师一 |
15989894119 | |||||
|
26 |
市通信管理 局 |
何承健 |
副局长 一 |
83522022 |
13602601168 |
负责人 | |
|
冯克威 |
副处长 一 |
83521138 |
18923892323 |
联络人 | |||
|
27 |
深圳海事局 |
83797011 |
曲义江 |
副局长 一 |
83797088 |
18025378883 |
负责人 |
|
吴训坤 |
应急搜救主管 |
83797276 |
18033079283 |
联络人 | |||
|
28 |
市总工会 |
88135100 |
冯艳玲 |
副主席 |
88135035 |
18033053666 |
负责人 |
|
柯聪生 |
主任科员一 |
88135012 |
15014100526 |
联络人 | |||
|
29 |
福田区 |
82912345 |
刘汉元 |
副局长 |
82913886 |
13510388988 |
负责人 |
|
杨卫东 |
应急科(区总值 班室)科长 |
82918720 |
13902442167 |
联络人 | |||
|
30 |
罗湖区 |
25666143 |
蒋德元 |
副局长 一 |
22185909 |
15816886895 |
负责人 |
|
张远贵 |
___科长___ |
22185926 |
15816883981 |
联络人 | |||
|
31 |
盐田区 |
25228008 |
时卫干 |
区委常委、 |
25226609 |
18820252909 |
负责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24小时 值班电话 |
姓名 |
所在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
~常务副区长~ | |||||||
|
陈谨 |
应急管理局危化 监管科科长 |
25486835 |
13802247077 |
联络人 | |||
|
甘松华 |
应急管理局应急 指挥和预案管理 科科长 |
25228208 |
18820253687 |
联络人 | |||
|
32 |
南山区 |
26669911 |
欧阳范炉 |
应急指挥中心主 ____任____ |
26574068 |
13713960089 |
负责人 |
|
李琳 |
应急管理局应急 指挥和预案管理 科科长 |
26563675 |
18820283040 |
联络人 | |||
|
33 |
宝安区 |
27866666 |
蔡英权 |
区委常委 区委区府办主任 |
29990018 |
13392188848 |
负责人 |
|
毛健强 |
区应急管理局局 ____长____ |
27590001 |
18707550870 |
联络人 | |||
|
34 |
龙岗区 |
28905868 28905999 |
涂清银 |
龙岗区应急管理 局副局长 |
28949823 |
13760389128 |
负责人 |
|
彭国华 |
危险化学品监督 科科长 |
28872191 |
13632699191 |
联络人 | |||
|
35 |
龙华区 |
23336666 |
韦志对 |
副局长 |
18138273366 |
分管领导 - | |
|
陈中明 |
危化科负责厂 |
18138293322 |
联络人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24小时 值班电话 |
姓名 |
所在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
36 |
坪山区 |
84622235 |
罗伟涛 |
副局长 一 |
89936609 |
18922814688 |
负责人 |
|
赵宇航 |
___科长___ |
89367010 |
13925217500 |
联络人 | |||
|
37 |
光明区 |
88211999 |
李玺 |
分管领导 一 |
13902904029 |
分管领导 - | |
|
张磊 |
88212069 |
13825230462 |
联络人 | ||||
|
38 |
大鹏新区 |
28333333 |
潘传贤 |
大鹏新区党工委 委员、管委会副 主任 |
28336363 |
13923818113 |
负责人 |
|
杨远镜 |
副局长 一 |
28333727 |
18128839681 |
联络人 | |||
|
39 |
深汕特别合 作区 |
22106112 |
凌小禄 |
副局长 一 |
18938098250 |
负责人 | |
|
庄蒙广 |
15602682280 |
联络人 | |||||
|
40 |
深圳供电局 有限公司 |
88938585 |
李锐 |
副总经理一 |
88938566 |
13923728808 |
负责人 |
|
莫宝律 |
副科长 一 |
88933269 |
13760330039 |
联络人 | |||
|
41 |
安全研究院 |
88127102 |
张少标 |
副院长 |
88127533 |
13902996596 |
负责人 |
|
陈发明 |
专家工程师 |
88127599 |
13651476549 |
联络人 |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的区政府
调查评估组 市应急管理局
丄涉外联络组 市政府外办
丄环境气象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的区政府
工军地联动协调组 深圳警备区
舆情新闻信息组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医疗卫生保障组市卫生健康委
丄治安疏导组 市公安局
抢险救灾组 市消防救援支队
技术专家组 市应急管理局
综合协调组 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各应急工作组标注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区政府包括新区管委会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
序号 |
名称 |
主要职责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综合协调组 |
1、统筹组织较大以上级别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2、协助现场指挥官做 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3、负责应急指挥部 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 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4、 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 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 5、负责调配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应急指挥部请求 应急支援;6、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 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 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______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公安局、事发地的 区政府 |
|
2 |
技术专家组 |
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 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 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____________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安全 研究院、事发单位等 相关单位_____ |
|
3 |
抢险救灾组 |
1、实施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 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2、控制危险源,防 止次生灾害发生;3、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
市消防救援支 队 |
市应急管理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住房建 设局、市水务局、市 应急管理局、深圳水 务集团、事发地的区 政府、专业应急救援 队、事发单位 |
|
序号 |
名称 |
主要职责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4 |
治安疏导组 |
1、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 工作;2、发放各保障组人员和车辆的证件;3、做好 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 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 定;4、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__________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交警局、市交 通运输局、事发地的 区政府 |
|
5 |
医疗卫生保障 组 |
1、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 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2、设立临时医疗点, 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 疗保障服务;3、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4、 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
市卫生健康委 |
事发地的区政府 |
|
6 |
舆情新闻信息 组 |
1、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2、做好事件 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3、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 集体采访组织活动;4、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 织联络工作;5、向应急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 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_________ |
市委宣传部(市 政府新闻办) |
市应急管理局、事发 地的区政府 |
|
7 |
军地联动协调 组 |
1、做好驻深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2、 做好上级领导对参与应急救援部队慰问的组织工作; 3、做好宣传报道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工作。 |
深圳警备区 |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 新闻办)、市应急管 理局、驻深部队等军 地联动单位____ |
|
序号 |
名称 |
主要职责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8 |
后勤保障组 |
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 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 服务和资源保障。 |
事发地的区政 府(新区管委 会、深汕特别合 作区管委会) |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 理局、市商务局、市 交通运输局、深圳供 电局有限公司、市水 务局、市住房建设 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通信管理局、 深圳水务集团 |
|
9 |
环境气象监测 组 |
1、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 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2、承担 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市水务局、市气 象局 |
|
10 |
涉外(港澳台) 联络组 |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 亡、失踪或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 及时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 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 |
市政府外办 |
市公安局、市港澳 办、市委台办、事发 地的区政府 |
|
11 |
调查评估组 |
初步核实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 因,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 制订改进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等部门 |
|
序号 |
名称 |
主要职责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2 |
善后工作组 |
1、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2、做好善后抢险救 援人员后勤(就餐住宿、会务安排、生活设施、人员 安排和资金调配等)保障工作;3、做好受灾群众、死 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 等善后工作;4、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 服务等善后工作;5、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 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6、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 物资等救助组织工作;7、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
事发地的区政 府(新区管委 会、深汕特别合 作区管委会) |
市商务局、市公安 局、市民政局、市司 法局、市应急管理 局、市总工会、事发 单位 |
(1)消防专家
|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
1 |
陈庆沅 |
深圳市注册建 筑师协会建筑 防火分会 |
高级工程师 |
消防 |
13902986168 |
|
2 |
张良平 |
深圳华森建筑 与工程设计顾 问有限公司 |
教授级高工 |
结构、超限 |
13602604304 |
|
3 |
丁国臣 |
深圳市广安消 防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注册一级建 造师(建筑工 程、机电工 程)/注册安 全工程师 |
消防 |
13316539660 |
|
4 |
刘泽革 |
深圳市广仁消 防检测维保技 术有限公司 |
一级建造师/ 一级注册消 防工程师 |
安全技术 服务 |
13930755751 |
|
5 |
肖修昆 |
欣旺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欣旺达工程研 究中心 |
副研究员 |
安全技术 及工程(锂 电池方向) |
13902253225 29516888 |
(2)危险化学品专家
|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
1 |
赖小林 |
深圳市城市公 共安全技术研 究院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 程师/注册安 全评价师二 级 |
危化、公共 安全 |
17704039109 |
|
2 |
钟润生 |
深圳市信息职 业技术学院 |
副教授 |
环境工程 |
13928430021 |
|
3 |
相会强 |
深圳市信息职 业技术学院 |
教授 |
环境工程 |
18823679180 |
|
4 |
孟繁夫 |
福田区应急管 理局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 程师 |
危化品管 理 |
18688752215 |
|
5 |
朱好根 |
坪山区环境监 测站 |
高级工程师 (环境监测) |
环保监测 |
18938063934 |
|
6 |
夏恒翀 |
深圳中石化深 燃天然气有限 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油气储运、 安全管理 |
13825292003 |
|
7 |
叶青 |
深圳市安科安 全科技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安全管理、 冶金工贸 |
13509606262 |
|
8 |
潘永泽 |
深圳市鹏程安 全技术事务有 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安全工程 |
13503094384 |
|
9 |
汤志辉 |
深圳市源安达 安全技术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专业 |
18926475488 |
|
10 |
时宏宇 |
深圳佑安安全 技术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中国石油高 |
安全工程 师 |
18898768070 |
|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
级工程师/国 家注册安全 工程师/国家 注册经济师/ 中国石油 QHSE审核员/ 标准 ISO9000 内审员 | |||||
|
11 |
都松江 |
深州市城市公 共安全技术研 究院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 程师 |
安全研究 |
13631528566 |
|
12 |
郑红 |
南山区应急管 理局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 程师 |
安全生产 技术 |
13798560636 |
|
13 |
叶世广 |
中国石化销售 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石油分公 司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 程师 |
安全管理 |
13502823158 |
|
14 |
张海峰 |
深圳市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 协会 |
安全工程师/ 一级安全评 价师 |
安全技术 服务 |
13724398053 |
|
15 |
沈贤明 |
深圳智信安准 智慧科技有限 公司 |
注册安全工 程师 一级安全评 价师 化工高级工 程师 |
安全工程 |
18929369477 87104477 |
|
16 |
吕中平 |
深圳世和安全 技术咨询有限 |
一级评价师 |
化工/安全 /应急 |
13902911635 |
|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
公司 |
(3)机械电气专家
|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
1 |
肖功赠 |
宝安区应急管 理局 |
高级工程师 |
电气安全、 粉尘防爆 |
13903021816 |
|
2 |
邱爱国 |
深圳能源集团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 程师/注册一 级安全评价 师 |
安全管理 |
18998919983 |
|
3 |
钱良楚 |
深圳市广工电 梯有限公司 |
电气工程高 级工程师 |
机电 |
13530330258 |
|
4 |
刘兴波 |
深圳招商供电 有限公司 |
变配电运行 管理高级工 程师 |
配电系统 规建、设备 运维及修 试 |
13808804701 |
|
5 |
张庭炎 |
深圳远征技术 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电力与机 电安全 |
13574351898 |
|
6 |
姚红浪 |
深圳市鹏昊安 全技术事务有 限公司安全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 程师 |
安全工程 师 |
13534023251 |
|
7 |
李传坤 |
深圳市龙岗区 安全生产技术 协会 |
高级工程师 |
工矿商贸 安全 |
13530727192 |
|
8 |
王海龙 |
深圳富盈管理 顾问有限公司 |
高级机电工 程师/注册安 |
安全技术 服务 |
13928449614 |
|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
全工程师 | |||||
|
9 |
裴小利 |
深圳市兴安安 全技术有限公 司 |
高级工程师 |
机械自动 化 |
13652338750 |
|
10 |
谢君 |
深圳市君缘启 航科技有限公 司 |
高级工程师 |
电气、防火 防爆 |
13923407113 |
|
11 |
周汶辉 |
深圳市英威腾 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 |
高级电气工 程师/注册安 全工程师、评 价师 |
集团安全 管理 |
18002568680 |
|
12 |
王广兴 |
深圳市中鹏金 安安全技术有 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 程师 |
研发机构 |
18124781348 |
|
13 |
魏晋生 |
南山区安委办 专家组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 程师/一级建 造师 |
安全生产 管理 |
13510363748 |
(4)应急处置专家
|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
1 |
陈发明 |
深圳市城市公 共安全技术研 究院 |
副教授 |
应急管理 |
13651476549 |
|
2 |
黄云 |
深圳市全民安 全生产研究院 |
高级技师/注 册安全工程师 /一级安全评 |
综合科研 与安全技 术服务 |
13924587868 |
|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
价师/龙华区 安全生产专家 /省冶金工贸 组安全专家 | |||||
|
3 |
鲍传宝 |
深圳大三体安 全科技有限公 司 |
中级职称/注 册安全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 防工程师/二 级安全评价师 |
危化品应 急处置 |
13760445485 |
|
4 |
胥德锋 |
深圳市德厚安 全环保有限公 司 |
化学工程师 |
综合安全 管理 |
15919867458 18925214621 |
|
5 |
徐振德 |
广东天廷救援 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应急管理 |
13924207500 |
|
6 |
陈为 |
深圳市路桥建 设集团有限公 司 |
路桥高级工程 师 |
道桥维修 养护、应 急抢险 |
13602688164 |
|
7 |
徐伟明 |
深圳市蓝天救 援促进中心 |
紧急救助员三 级 |
应急救援 |
13902441899 |
|
8 |
杨涛 |
深圳市太科检 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检测 高工 |
工程检测 |
18688639872 |
|
9 |
贾贵廷 |
深圳市探险者 户外用品有限 公司 |
- |
应急救援 |
18688940005 |
|
10 |
石欣 |
深圳市公益救 援志愿者联合 会 |
- |
应急救援 |
13902980737 |
|
11 |
王国栋 |
天维尔信息科 |
高级工程师 |
应急救援 |
13602586175 |
|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
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专业偏 向信息 化) |
(5)环境保护专家
|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
1 |
周凯 |
深圳市海洋监 测预报中心 |
教授级高工 |
海洋环境、 海洋生态 |
13510283331 |
|
2 |
彭荫来 |
深圳市罗湖区 环境保护监测 站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安全 |
15815552515 |
|
3 |
李晴岚 |
中国科学院深 圳先进技术研 究院 |
正研级高工 |
环境气象 研究 |
13128890309 |
|
4 |
黄奕龙 |
深圳市水务规 划设计院有限 公司 |
教授级高工 |
水环境治 理 |
13798229519 |
|
5 |
慎义勇 |
深圳市深投环 保科技有限公 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安全 |
13316818896 |
|
6 |
黄小武 |
深圳市绿世纪 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安全 |
13590391559 |
|
7 |
何刚 |
深圳市水务 (集团)有限 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给水排水 |
13691745395 |
|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
8 |
彭盛华 |
深圳市环境科 学研究院 |
教授级高工 |
水环境保 护 |
13631669975 |
|
9 |
李磊 |
深圳市国家气 候观象台;深 圳市气候中心 |
正研级高工 |
应用气象 |
13760425977 |
|
10 |
胡淼文 |
深圳市太科检 测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检测 |
13510154988 |
(6 )医疗救护专家
|
序 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
1 |
朱志良 |
深圳市宝安区 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
主任医师(职 业卫生) |
职业卫生 与职业病 |
13823185209 |
|
2 |
张建清 |
深圳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
主任医师 |
环境与健 康 |
25531955 13501580586 |
|
3 |
蒋立新 |
福田区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
主任医师 |
公共卫生 |
13902469562 |
|
4 |
张洪 |
深圳市急救中 心 |
副主任医师 |
医疗卫生 |
13510111666 |
|
5 |
吴子俊 |
深圳市职业病 防治院 |
主任医师 |
劳动卫生 与职业病 学 |
13902964883 |
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联络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危化品应急救援一队 |
陈国新 |
15813839889 |
叶世广 |
13502823158 | |
|
2 |
危化品应急救援二队 |
吕中平 |
13902911635 |
尹柱国 |
18211432728 | |
|
3 |
危化品应急救援三队 |
李岳 |
13823115211 |
李岳 |
13823115211 | |
|
4 |
惠州危险化学品救援 基地 |
24小时值班电话:0752-5163271 |
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处置 | |||
|
5 |
特勤一中队 |
黎放桥 |
13823134252 |
黎放桥 |
13823134252 |
福田区 |
|
6 |
特勤二中队 |
刘学峥 |
15989877123 |
刘学峥 |
15989877123 |
南山区 |
|
7 |
特勤民治执勤点 |
王新辉 |
13922838062 |
王新辉 |
13922838062 |
龙华区民治街道 |
|
8 |
大亚湾特勤一中队 |
李晓东 |
13688830884 |
吴明珠 |
13823757973 |
大鹏新区 |
|
9 |
大亚湾特勤二中队 |
杨琦琦 |
15989877119 |
张映建 |
13510096119 |
坪山区 |
|
10 |
深圳市殡仪馆 |
杨明峰 |
13316981776 |
王玉欣 |
13510536393 | |
—71 —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 安全事故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