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200
C65
SJ/T 11464—2013
GUideIineS for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Of industrial Safety in electronics industry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Unit
2013-12-31⅛¾∙
2014-05-01 苦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咅B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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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 舌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
电子工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指南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裏故响应和生产恢复的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生产经营单心应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2 件。凡是不注日貯
AQrr 9002 SJ/T 114M
SJ/T 11
是宓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井用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鑿既麾變预案编制导则BE ,险源辨识、∣⅛⅛F价和风险控胃 寸场所危险作賛
迁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试验及
3术语和
3.3
下列术
匯用于
危险源
可能导致与積际
'产损失
脆弱性分析 VUInb^JI^^a
确定在事故发生时
竇备设施和人群的过程。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 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GB/T 28001-2001,定义 3. 8] 3.4
应急预案 CmergenCy PIan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或方案。
[AQ/T 9002-2006,定义 3. 6]
3. 5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准备。
3.6
应急卩向应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立即釆取的应急措施或救援行动。
3. 7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发生事故时,釆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 危害的措施。
[AQ/T 9002-2006,定义3. 5]
3.8
恢复 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各 种行动。
[AQ/T 9002-2006,定义3. 9]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 [GB/T 19000-2008,定义 3. 2. 13]
4总要求 4.1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与保持应急管理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内容包括:
a) 应急管理目标与原则;
b) 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C)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d) 应急响应与恢复:
e) 应急管理评定与持续改进。
4.2目标与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应急管理的目标与原则,目标与原则应体现事故预防及损失控制、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
4.3管理要求
为实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的工作包括:确定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法、分配 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及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资源、建立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恢 复与重建等环节的应急管理机制,保持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持续改进。
5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5. 1机构与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和覆盖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应
急组织机构。对应急管理中承担任 具体职责应同相关机构和人员
5.2法律法规和其臂 生产经营单
保使用最新的安辺
飛瑚称rwo相应的职责。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
酔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料荷Q陣
并将适用的法冃N
取的渠道、方式。确 R应用于应急管理。
生产经] 供决策和指] 求开展。生#
匠明确应慧
虬险分彳 位通过
f象、事故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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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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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SJrrll444 的要
詩性及分布
危弱目
*急造.
潜在风
依据5.2 MlM 安全技术措施、OT
针对可
划并实
»控制措施可包括
5.5应急能力评估
>>--
评估,明确应急救援所需的资
E‰准备情况、应急救援机构或周边可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Bjq 源,包括:各类应急力量的组成為 用的应急资源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就其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a) 内部应急能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个人防护用品、应急组织和人员、通讯、监控 及报警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泄露控制设备、保安和进出管制设备、应急电力设备、应急救 援所需的重型设备、各种保障制度等:
b) 外部可用资源:区域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护分布及救护能力、应急专家系统、人群疏散条件
等。
5.6应急物资与装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5. 3和5. 5的评估结果,合理组建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配备应急救援所需 的救援手段、各种救援设备设施、监测仪器、堵漏、隔离和洗消材料、交通工具、个人防护设备、医疗 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并定期检査、维护与更新,保证应急物资与装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 于生产经营单位内固定场所,应设置应急警报系统;对于外场试验场所,应保障必要的应急通讯设施。 并对应急物资和装备的信息应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更新。生产经营单位在配备应急装备时,应考虑外部可 支援的应急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电子工业的特殊风险场所、生产过程和活动如洁净厂房、表面处理作业、激 光、辐射作业、火工品作业、外场试验活动等结合有关要求配备应急物资与装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SJ/T 11443确定外场试验及临时作业场所。
5.7互助协议
必要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的互助协议并做好响应的安排,以便在应急救援中及时得到外部救 援力量的支持。
5.8监视与测量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制度,用于开展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制度应规定:
a) 适合单位需要的定性监视和定量测量;
b) 记录充分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以便改进。
监视和测量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更或有新的版本公布,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控制措施的变更,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 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应及时组织监视和测量。
5.9纠正与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制度,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 根据监视和测量的结果,制定纠正或改进方案,针对不符合产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治理:
b) 纠正或改进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责任人、时限和要求, 并与风险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重大事故隐患在纠正前应釆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C)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或改进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在其实施后应 进行纠正或改进效果验证和评估。
6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6.1应急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AQ/T 9002,结合本单位的风险评价结果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特点,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6.2应急预案的编制
6. 2.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6. 2.2应急预案编制
a)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 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b) 在5. 3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开展风险评价,并指出 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C)在5. 3和5. 5的基础上,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完善应急资源配置;
d)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 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e)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6.3应急预案的实施
6.3.1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预案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6. 3.2培训与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不同安全意识和应急水平的应急人员开展培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培训和训练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抢险救援程序、掌握应急处置技能和 自身防护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釆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 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对教育和培训进行策划、实施,并评估教育和培训的有效性。
6. 3.3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演练可按AQ/T 9007-2011实施。
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 析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 3.4应急预案的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应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应及时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通报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a) 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b)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C)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d)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己经调整的;
e)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O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g)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7应急响应
7. 1应急响应分级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生产安全事故釆取应急响应行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 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7.2应急处置与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 援队伍和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依照本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釆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
置与救援措施:
评估事故的影响和危害程, 级别; /
组织营救和救治豺絶 迅速控制危险以 施;AiSzZ 立即抢修 '峥 员提供避/埼 禁止或*嫂 能导致M応
f) 启用本诉⅛⅛
设施、(A
g) 对事故*丿a
h) 明确相疆后
a)
d)
*有关
b生产
,进行 准确
剔的应急程序:必要时提高响应
碱并妥善安宼到威⅛ 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貝
寸取其他救助措施; !⅛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
设施
评估
.供电、供气
IP和卫生防疫IL妇 限制使用有E刎 他保护措施;|1 N援物资与装彳必
理奪渺曲\向受到危害的人 他彳离 斤,中
要时调月
駐件的必
物资、设备、
7.3应急结束
生产经营单位V 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
结束的条
导"缶而栄事故隐患消除,
8恢复 8.1后期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现场清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抢险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应急预案的评审和 修订等工作。
8. 2恢复与重建
生产经营单位应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在确保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各项纠正措施落实后,组织开展恢复与重建工作。结合生产和财产遭 受的损失,制定并实施补偿处理与恢复重建方案。
9应急管理体系的评审与持续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
6
有效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应急管理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报告,并将结果 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报告应针对应急管理体系运行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 完善和改进。
参考文献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5-1总局令第17号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09-4-29 安监总厅应急(2009) 73号
[3] AQZT 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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