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40.85 J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256—2015

钢质减速齿环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Steel forgings for rings for reduction gears—General SPeCifiCatiOn

2015・12・10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岩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

6化学成分

7力学性能

8质量证明书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补充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4)提出并归口 O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机电研究所、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黄岩江鑫锻造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巍、金红、陶立平、黄泽培、卢秀富、卢鑫、周林、陈文敬、张立平。

钢质减速齿环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减速齿环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订货信息和一般要求、材料和 制造、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质量证明书、产品标识、拒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正火加回火和淬火加回火处理的减速齿环用、可焊的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541 锻压术语(TerminOIOgy Of forging and StamPing)

ASTM A275/A275M 钢锻件磁粉检査的标准实施规程(TeSt method for magnetic PartiCIe examination Of Steel forgings)

ASTM A370 钢制品机械测试的标准试验方法和定义(TeSt methods and definitions for mechanical testing Of Steei PrOdUCtS)

ASTM A388∕A388M 钢锻件超声检验用标准实施规程(PraCtiCe for UltraSOniC examination Of heavy Steei forgings)

ASTM A788 钢锻件的标准规格 通用要求(SPeCifiCatiOn for Steel forgings, general requirements)

3术语和定义

GB/T 85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订货信息和一般要求

4.1订货信息应按ASTM A788的规定执行,此外,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所要求的材料等级和分 类以及必要的补充要求,见附录AO

4.2本标准中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ASTM A788的规定。

5材料和制造

5.1熔炼

熔炼过程应符合ASTM A788的规定,其中真空除气过程应符合附录AA.7的规定。

5.2残液

应充分清理残液,以保证钢锭浇铸过程中的畅通并避免产生偏析。

5.3锻造

锻件的热力学性能应符合ASTM A788的要求。

5.4热处理

5.4.1本标准中涉及的钢的等级和分类如下:

a) 碳素钢包括:等级I(A类和B类),等级2(C类和D类);

b) 合金钢包括:等级3(E类和F类),等级4(G类、H类、I类、J类、K类和L类),等级5(M类和 P类),等级6(T类)。

5.4.2锻件在锻造之后和热处理重新加热之前,应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冷却,以完成相变、防止裂纹并避 免白点。

5.4.3等级1A类和B类钢应进行正火加回火处理,其他等级和分类的钢应进行淬火加回火处理。 正火:经正火处理过的坯料称为正火坯料。淬火:锻件应完全奥氏体化,然后在合适的介质中淬火,淬火 处理过的坯料称为淬火坯料。回火:经回火处理过的坯料称为回火坯料,最低回火温度见表IO

1最低回火温度

等级

分类

°C

1

AB

650

2

CD

595

3

EF

595

4

GH

595

5

MP

595

4

IJKL

565

6

T

540

5.5机械加工

5.5.1为了锻件的力学性能,在热处理前可以进行粗加工,可以由生产制造方安排粗加工。

5.5.2锻件的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需方的要求。

6化学成分

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钢种代替,可以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2化学成分要求

元素

质量分数 %

等级1 A类、B

等级2

C类、D

等级3

E类、F

等级4

G类、H类、I类、J类、K类、L

等级5

M类、P

等级6 T

C

≥0.35~0.50

河.40 0.50

20∙35 0.45

20.35 0.45

20.38 0.45

20.25 0.39

Mn

部.60 0.90

N0∙60 0.90

>0.70 LoO

20.60 0.90

≥0.40~0J0

20.20 0.60

P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15

2 (续)

元素

质量分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1

A类、B

等级2

C类、D

等级3

E类、F

等级4

G类、H类、I类、J类、K类、L

等级5

M类、P

等级6

T

S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15

Sitt

≤0.35

≤0,35

≤0.35

≤0.35

≤0.40

≤0.35

Ni

≤0.30

≤0.30

≤0.50

1.652.00

≤0.30

3.25—4.00

Cr

≤0.25

≤0.25

0.801.15

0.60—0.90

1.40-1.80

1.25 1.75

MO

≤0.10

≤0.10

0.15 0.25

0.20 0.50

0.30 0.45

0.30—0.70

V

≤0.06

≤0.0β

≤0.06

≤0.10

≤0.03

0.05—0.15

CU

≤0.35

≤0.35

≤0.35

≤0.35

≤0.35

≤0.35

Al

0.85 1.30

a使用真空碳脱氧时,Si的最大含量为(U0%

6.2熔炼分析

取样进行熔炼分析,应按ASTM A788的规定执行,分析结果应满足表2

6.3成品分析

需方可以进行成品分析,应对代表每炉钢的锻件进行分析。分析试样可以取自齿环锻件本体或其 全尺寸的延长段,取样位置在其壁厚二分之一处的任一点上。分析试样也可以取自测试过的力学性能 试样。检测到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允许偏差不得大于ASTM A788中规定的量。

7力学性能

7.1拉伸和冲击试验要求

拉伸和冲击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3力学性能要求

等级

分类

抗拉强度

MPa

屈服强度RPQ.2 MPa

伸长率 %

断面收缩率 %

布氏硬度

HBW

夏比冲击功V)(21C27 °C) J

1

A

≥550

≥310

≥22

≥45

2163 202

14

B

≥163~202

2

C

≥655

≥450

≥20

≥40

≥197~241

14

D

2197 241

3

E

≥725

≥515

≥20

≥45

2223 269

41

F

2223 269

3 (续)

等级

分类

抗拉强度

MPa

屈服强度Ry

MPa

伸长率 %

断面收缩率 %

布氏硬度

HBW

夏比冲击功(V)(21 °C27 °C)

J

4

G

≥860

≥690

≥15

≥42

2262 3∏

41

H

2262 311

I

≥1 OOO

≥825

≥14

≥40

2302 352

34

J

2302 352

K

≥1 175

≥1 OOO

≥10

≥35

2341 401

27

L

2341 401

5

M

≥825

≥585

≥15

≥40

2255 302

11

P

2255 302

6

T

≥1 175

≥960

≥10

≥30

2352 401

34

7.1.2试样的数量、取样位置和方向

对需要做拉伸试验的各个分类的锻件,两个拉伸试样和两个冲击试样应错开180°,应在单个锻件 的一端或者倍尺锻件的两端的全尺寸的延长段取样。应切取切向试样,其位置在齿环壁厚的二分之一 处,端面去除粗加工余量。单个锻件的取样位置如图1所示。

1单个锻件取样位置

7.1.3试验方法

采用全尺寸拉伸试验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试验应按ASTM A370的规定执行。

7.2布氏硬度

锻件的硬度范围应符合表3的规定。K类和L类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40 HBW,除K类和L类外 的所有分类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30 HBWO

7.2.2试验的次数和位置

每个锻件,无论质量和分类,在最终热处理和机加工到需方要求的尺寸后,都应进行布氏硬度试验。

试验位置应在锻件端面距离外圆近似为壁厚的1/4处。硬度试验的次数和具体位置见表4

4硬度试验的次数和具体位置

外径 mm

试验次数

≤1 OOO

在每个端面上各试验1次,并相互间隔180°

≥1 000~2 000

在每个端面上各试验2次,并分别间隔180°

≥2 000 — 3 000

在每个端面上各试验3次,并分别间隔120°

≥3 000

在每个端面上各试验4次,并分别间隔90°

7.2.3试验方法

试验应按ASTM A37O的规定执行。

8质量证明书

应符合ASTM A788的规定,且供方应按要求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说明锻件已按本标准生产和 检验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9产品标识

应符合ASTM A788的规定,且每个锻件上都应清晰地打印上识别标识。需方可以指定打印识别 标识的位置。

10拒收

除另有规定外,需方根据第6章的规定对不合格的锻件进行拒收,需方应从收到试样后的60个工 作日内向供方提出拒收请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补充要求

A.1 一般要求

本附录只在订货合同中有要求时考虑。此时,A.2〜A.4中要求的附加测试应在工厂进行,除非另 有约定,在材料装运前,需方检查员可在现场给予确认。

A.2化学成分要求

需要以某一成分的钢种代替时,可以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A.3机加工

力学性能热处理前的粗加工,可以由需方规定。

A.4无损检测

AAI磁粉探伤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如需要,应按ASTM A275/A275M执行O A.4.2超声波测试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如需要,应按ASTM A388/A388M执行。

A.5限制化学成分V

在按A.2测定时,A类、B类、C类、D类钢的V含量不应超过0.03⅝o

A.6限制化学成分PS

在按6.2规定测定或在6.3规定的位置测定时,所有分类的P含量不应超过0.015%,S含量不应超 过 0.018⅝o

A.7真空除气

在注锭之前或在注锭过程中,应对钢水进行真空处理,以去除有害气体,特别是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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