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5.180.10

E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507.3—2017

代替 GB/T 23507.3—2009

石油钻机用电气设备规范 第3部分: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

CriteriOn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OiI drilling rig— Part 3: The diesel generating Set for electric drilling rig

2017-02-28 发布


2017-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AZ-∙ ■ ∙

刖亏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9污染环境限值

4.12自动保护

6检验规则

7标志、包装和贮运

-⅛2-        —1—

刖   后

GB/T 23507石油钻机用电气设备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主电动机;

——第2部分:控制系统;

——第3部分: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

——第4部分:辅助用电设备及井场电路。

本部分为GB/T 23507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了 GB/T 23507—2009《石油钻机用电气设备规范 第3部分: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 组》。与GB/T 23507—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増加了海洋钻井平台用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要求;

修改了环境运行条件:增加了海洋环境条件的影响;

——增加了海洋钻井平台用柴油发电机组的防护等级耍求;

——增加了海洋钻井平台用柴油发电机组耐盐雾性能要求;

——增加远程控制技术要求。

本部分由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6)提出并归口。

木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海油研究总院、宝鸡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 渤海钻探T∙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腾飞、许传国、王令金、俞晓艳、张佶农、王建丰、安维峥、朱永庆、雷先革。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3507.3—2009o

石油钻机用电气设备规范

3部分: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

1范围

GB/T 23507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容量为800 kVA3 000 kVA,额定电压为690 V600 V√100 V.额定频率为 50 HZ6() HZ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其他规格的电动钻机用发电机组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0.1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

GB/T 2820.3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3部分:发电机组用交流发电机

GIVT 2820.5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5部分:发电机组

GB 4556往复式内燃机防火

GlVT 6072.1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1部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通用发动机的附加要求

GB/T 13306 标牌

GB/T 16471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

GlVT 20136—2006内燃机电站通用试验方法

GB 23821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JB/T 8194内燃机电站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2820.1GB/T 2820.5JB/T 81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 diesel generating Set for electric drilling rig

满足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电动钻机工况的柴油发电机组。

4要求

4.1标准基准状况

标准基准条件如下:

a)总气压:Pr = 100 kPa
b) 空气温度:Tr = 298 K(L = 25 °C)
C)相对湿度:如=30 %
d)增压中冷介质温度:Tcr = 298 K(∕r = 25 OC)O

机组在海洋钻井平台使用时,在下列条件下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a)  总大气压力T = Ioo kPa
b)  空气温度:Tr = 318 K(Zr = 45 °C)
C)相对湿度:妇= 60%
d) 海水或原水温度(中冷器进Π)≡Tcr = 305 K(U = 32 °C)

e) 有盐雾、油雾、霉菌、冲击和振动。

4.2功率定额的种类

功率定额按GlVT 2820.1的规定执行。

4.3输出规定功率(允许修正功率)的条件

4.3.1机组在下列条件下应能输出规定功率并可靠工作,特殊条件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a) 海拔高度不超过4 000 m

b) 环境温度:

——下限值分别为 5 0C.-15 °C, —25 °C,—45 °C
——上限值分别为40 °C,45 °C,50 °C,55 °C

C)其他特殊环境条件按协议规定执行。

4.3.2机组运行的现场条件应由用户明确确定,旦应对任何特殊的危险条件如爆炸大气环境和易燃气 体环境加以说明。

4.3.3当试验海拔高度超过1 000 m(但不超过4 000 m时),环境温度的上限值按海拔高度每增加 IOo m降低0.5 °C修正。

机组的实际工作条件或试验条件比4.3.1规定的条件恶劣时,其输出功率为按GB/T 6072.1规定 换算出试验条件下的发动机功率后再折算成的电功率,但此电功率最大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功率。

4.5参数与型式

参数与型式如下:

—发电机额定容信kVA;

——额定功率kW
---额定转速r∕min
——额定频率Hz;

——额定电压V

——额定功率因数cos>

——接线方式;

——操纵方式;

——循环水冷却方式;

——支撑方式。

4.6启动要求

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 °C时.不经预热或其他措施.机组应能顺利启动。环境温度在低于5笆时,采

取预热措施后,机组应能顺利启动。

4.7电气指标

4.7.1电压整定范围

机组的空载电压整定范围应不小于95%105%额定电压。

4.7.2 机组的电压和频率

机组的电压和频率指标按表1规定。

1机组的电压和频率指标

电压

频率

稳态偏差

%

瞬态偏差 %

瞬态恢复 时冋

S

电压调制

%

频率降 %

瞬态偏差

%

恢复时间

S

稳态频率带 %

±2.5

15 + 20

<1.5

<0.5

()5

可调

±5

<3

<0.5

1机组在空载至25%额定负载时,其电压和频率的电压调制、频率带允许比表列数值大0.5

2计算稳态电压偏差时,不包括从冷态到热态的电压变化。热态是指机组在额定方式下经连续工作后.各部 分的温升在1 h内的变化不超过1 °C的状态;冷态是指机组各部分的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超过3 °C时的 状态。

4.7.3并联运行

机组应有并联运行功能,同型号规格和容量比不大于3 : 1的机组在20%95%总标定功率范围 内应能稳定地并联运行,且可平稳转移负载的冇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其冇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分配差度 不应大于如下规定:

a) 有功功率分配ΔP:
——在80%100%标定负载之间为±5%

——在20%80%标定负载之间为±10%

b) 无功功率分配AQ
20%100%标定负载之间为±10%

4.7.4冷热态电压变化

机组在额定工况下从冷态到热态的电压变化不超过±2%额定电压。

4.7.5 畸变率

机组在空载额定电压吋的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应不超过5%

4.7.6温升限值或温度

机组在运行中.发电机温升限值应符合GB/T 2820.3的规定。

4.8安全性
4.8.1接地

机组应设置接地端子并有明显的标志。

4.8.2 绝缘电阻

机组各独立电气回路对地,以及冋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冷态绝缘只供参考.不作 考核。

2 绝缘电阻

项目

条件

绝缘电阻

冷态

环境温度15 °C35 °C空气相对湿度45%75%

>2

环境温度25 °C 空气相对湿度95%

≥O.5

热态

≥O.5

发电机绝缘等级应不低于H级。

机组各独立电气冋路对地,以及冋路间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的频率为50 Hz、波形尽可能为实际正 弦波、历时1 min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电压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3 耐受电压

部位

回路标定电压

V

试验电压

V

一次冋路对地, 一次回路对二次回路

≥1OO

(1 000 + 2倍标定电压)×80⅝ 最低1 200

二次冋路对地

<100

750

注:发动机的电气部分.半导体器件及电容器等不做此项试验。

4.8.5相序

三相机组的相序:对采用输出插头插座者,应按顺时针方向排列(面向插座);对釆用设在控制屏上 的接絞端子者,从屏正面看应自左到右或自上到下排列;对控制屏内部母线的排列,从屏正面看应符合 表4的规定。

4相序排列

相序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前后排列

A

I-.

B

C

N

最下

最右

最近

4.8.6防护等级

发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23

4.8.7防火要求

4.8.7.1机组消声器的结构应具有灭火花功能。

4.8.7.2 机组的防火应符合GB 4556的规定。

4.9污染环境限值

4.9.1振动

机组应根据需要设置减振装置;常用发电机组振动加速度、速度、位移有效值范围见表5

5 振动加速度、速度、位移限值

内燃机的 标定转速 r/min

发电机组

额定容量

kVΛ

振动位移有效值SXg

振动速度有效值VXmii

振动加速度有效值Jn*

内燃机

mm

发电机振动级别

燃机 mm/s

发电机振动级别

内燃机

mm∕s2

发电机振动级别

数值1

mm

数值2

mm

数值1 mm/s

数值2 mm/s

数值1 mm/s?

数值2 mnι∕s2

>1 OOO

1 200

>710-

1 530

0.72

0.32

0.39

45

20

24

28

13

15

>1 320

0.72

0.29

0.35

45

18

22

28

11

14

>1 200

2 OOO

>1 320

0.72

0.32

0.45

45

20

28

28

13

18

注:表中位移冇效值SXm和加速度冇效值QXm町用表中的速度冇效偵Vg按下式求得:

SXm,=0.015 9Vxm5 J

U Xm^= θ.628Vxm5 O

4.9.2噪声

机组的噪声应不大于表6的规定。

6噪声限值

机组额定容量 kVΛ

噪声(声压级) dB(Λ)

<1 140

108

>1 140

110

4.9.3污染物

机组的排放污染物限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7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污染物,

g/ (kW ∙ h)]

HC+ NO4

CO

PM

6.4

3.5

0.2

排气烟度/BSU

1.0

4.10指示装置

4.10.1机组电器监控仪表的准确等级频率表不应低于0.5级,其他电气监控仪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 于1.5级。应能监控所有相的电压和电流。

4.10.2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根据其用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明确。

4.11经济性

4.11.1机组在标定工况下的燃油消耗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最大允差不超过技术条件中规 定数值的5%。当试验环境与标准基准状况不符时,机组燃油消耗率按GB/T 6072.1规定的方法进行 修正。

4.11.2机组的机油消耗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12自动保护

4.12.1发动机应有下列自动保护功能:

a) 超速保护;

b) 油压低保护;

C)出水温度高保护。

4.12.2机组应有下列自动保护功能: a)过载保护; b)短路保护;

C)发电机绕组过温保护;

CI)过电压、欠电压保护;

e) 过频率、欠频率保护;

f) 逆功率保护。

4.13 机组监控

4.13.1机组应能监视如下项目:

a) 各运行参数: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发电度数、累计运行时间;

b) 有要求时,町隔室监视发动机排温、水温、油温和机油压力;

C)正常运行和事故性质的声光信号。

4.13.2 机组应能进行如下操作项目:

a) 启动、停机、送电、停电、调频和调压;

b) 并网、并联和解列。

4.14外观质量

4.14.1机组的焊接件焊接应牢固,焊缝应均匀.无裂纹、药皮、溅渣、焊边、咬边.漏焊及气孔等缺陷。 焊渣、焊药应清除干净。

4.14.2机组的控制屏表面应平整•仪表及按钮等排列布置应整齐美观。

4.14.3机组涂漆部分的漆膜应均匀,无明显裂纹、脱落、流痕、气泡、划伤等现象。

4.14.4机组电镀件的镀层应光滑,无漏镀、斑点、锈蚀等现象。

4.14.5机组的紧固件应无松动,固定应牢固。

4.14.6机组警示标志应醒目,安装牢固。

4.15防护措施

4.15.1应按GB 23821的规定对机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15.2应安装防护装置,如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

6.5 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 mmO

4.15.3对于固定式发电机组,应遵循如下防护措施:

a) 人可能接近或触及的旋转、摆动的传动件,如风扇、皮带、链条等应进行恰当的排列和防护.以 免在正常使用时被人员不经意地直接靠近;

b) 机组运行时,对其有可能飞出的构件,应有诸如防护罩等安全技术措施;

C)对能造成危险的灼热部分.应冇防接触的屏蔽。对发动机任何废气排放部件均应提供防护,以 免人员在正常操作时意外接触。

4.15.4可能引起烫伤的零部件应做出明显的标志或进行防护。

4.15.5机组正常使用吋,应有防流体逸出损坏电气绝缘的措施。

4.16成套性

机组成套供应包括:

a) 发动机、发电机、控制屏/柜(控制屏根据用户要求提供)、随机备件、附件、工具及包装;

b) 机组产品合格证及随机技术文件。

5试验

5.1仪器仪表

机组检驶在试骑台上进行。鉴定试验和型式检穀时•用于测量电气参数的仪器仪表的准确度应采 用不低于0.5级的电气测量仪器仪表(兆欧表除外)。出厂试验允许采用1.0级准确度的仪器和仪表进 行测量。

试骑项0和试骑方法按表8执行O

8试验项目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型式试验

出厂试验

技术要求章条号

试验、检测方法章条号 GBzzT 20136

1

检査外观

4.14

方法201

2

检査成套性

4.16

方法202

3

检查标志和包装

7

方法203

1

测量绝缘电组

4.8.2

方法101

5

接地

4.8.1

方法302

6

耐电压试验

4.8.4

方法102

7

检査常温启动性能

4.6

方法206

8

检査低温启动性能

4.6

方法207

9

检査相序

4.8.5

方法208

IO

检査控制屏各指示装置

4.10

方法210

11

机组监控

4.13

方法211〜方法216

12

检查机组保护功能

4.12

方法303〜方法313

13

测量电压整定范围

4.7.1

方法409

14

测量频率降

4.7.2

方法401

15

测量稳态频率带

4.7.2

方法402

16

测量(对额定频率的)瞬态频率 偏差和頻率恢复时间

X

4.7.2

方法405

17

测量稳态也压偏差

4.7.2

方法406

18

测量瞬态电压偏差和电压恢复 时间

4.7.2

方法410

19

检査冷热态电压变化

4.7.4

方法418

20

测量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

•1.7.5

方法423

21

测量温升

X

4.7.6

方法430

22

并联运行试验

4.7.3

方法412

23

测量燃油消耗率

X

4.11.1

方法501

24

测量机油消耗率

X

4.11.2

方法502

25

测员振动值

X

4.9.1

方法601

26

测虽噪声级

X

4.9.2

方法602

27

测量排放污染物

X

4.9.3

方法605

28

测量烟度

X

4.9.3

方法606

注:表示需要进行的项目;“X”表示可不进行的项目。

6检验规则

6.1出厂试验

每台机组均应进行出厂试验,其试验项目按表8的规定。

6.2.1型式试验项目按表8规定。

6.2.2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a) 产品的设计或工艺上的变更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时;

b) 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3.1每台出厂检验的机组,各项检验项目均为合格时,该台机组判定合格。

6.3.2型式试验的机组各项试验与检验合格时.判定该台机组合格;如岀现不合格项目时,应进行调整 或改迎,再次进行试验.宜至合格为止,否则不能投产。

6.4检验条件

6.4.1除另有规定外,各项检验均在生产厂所具有的条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下进行。

6.4.2检验时使用的测量仪表应有定期校验的合格证。

6.4.3除另有规定外,各电气指标均在机组控制屏输出端考核。

7标志、包装和贮运

7.1 标志

7.1.1机组应有金属制成的铭牌,并固定在明显的位置,其尺寸和要求按GB/T 13306的规定。

7.1.2机组铭牌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机组名称、型号、编号;

b) 执行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

d) 机组制造日期;

e) 接线方式;

f)  相数;
g) 额定转速.r∕min;
h) 额定功率(COP),kW
i)  额定频率,Hz
j)  额定电压,V
k) 额定电流A
l  额定功率因数cos©
m) 质量,kg
n) 外形尺寸LXWXH, mm

o) 产品注册商标。

7.2 包装

7.2.1机组及其备、附件在包装前.未经涂漆或电镀等保护的裸露金属应采取临时性防锈保护措施。

7.2.2机组的包装应能防雨、牢固可靠,有明显、不易脱落的识别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IVT 191的 规定:

a) 机组名称;

b) 出厂编号;

C)包装箱尺寸;

CI)重量。

7.2.3机组应随附下列文件:

a) 机组出厂质量证明书;

b) 机组使用说明书及主要配套件使用说明书;

C)备品清单;

CI)机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图。

7.2.4机组包装应符合运输要求.其外形尺寸应符合GB/T 16471的规定。

7.3贮运

7.3.1机组应贮存在有顶盖的仓库内,不应有腐蚀性有害气体存在。

7.3.2机组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无腐蚀的仓库内.并定期查看油封情况。油封到期后.用户应按要求重 新进行油封。

7.3.3机组应根据需要能满足水路、铁路和汽车运输。


GB/T 23507. 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石油钻机用电气设备规范

3部分: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

GB/T 23507.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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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 • 1-5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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