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00
A 80
GB 20602—2006
Safety rules for CIaSSifiCatiOn, PreCaUtiOnary IabelI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lniCaIS一HaZardOUS to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2006-10-24 发布
2008-01-01 实施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讪全球协调制度M(÷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 容与GHS屮--致,在标准文本格式卜.按(;B/T 1. 1 WOo做r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仝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丨匚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O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讪屮心、屮化化丄标准化研究所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岩、宋振乾、车礼东、付晓、陶强、杨蕾、张芮。
本标准日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H 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渔,2或8年 1^1 H-12 B 31 口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对水环境的危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 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殷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对水环境的危害按联合国K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 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a
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XGHS)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JE('D化学品试验准则107(1995)分配系数(正辛醇/水)振荡瓶法
t)ECD化学品试验准则117(1989)分配系数(正辛醇/水)高性能液体色谱(HPIr)法
OEcD化学品试验准则201(1984)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OEcD化学品试验准则202(1984)蚤急性静止试验和生殖试验
C)ECD化学品试验准则203(1992)鱼,急性毒性试验
OECD化学品试验准则210(1992)鱼,早期生命阶段毒性试验
OECD化学品试验准则211 (1998)DaPhnia Magna生殖试验
OECD化学品试验准则301(1992)快速生物降解性
OECD化学品试验准则305(1996)生物积累:流水式鱼试验
OFX'D化学品试验准则306 A(1992)在海水中的生物降解性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C
3. 1. 1
急性水生生物毒性 acute aquatic toxicity
是指物质对短期接触它的生物体造成伤害的固有性质.
3. 1. 2
可利用性 availability
是指该物质变成nJ溶解或分解的程度。对于金属可利用性而S,指金属(M。)化合物的金属离子部 分能从该化合物(分子)的其余部分分解出来的程度。
3. 1.3
生物可利用性 bioavaiiabiIity(Or biological availability)
物质被生物体吸收,并分布于生物体内一定区域的程度。它与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生物体的组织 结构和牛.理学、药物动力学和接触的方式有X. "ʃ利川性不是牛•物听利用性的必要条件。
3. 1.4
生物蓄积 bioaccumulation
物质以所有的接触方式(卽空气、水、沉降物U土壤和食品)在有机休内吸收、转换和排除的最后 纟吉果。
3. 1. 5
生物浓度 bioconcentration
物质以水传播接触途径在牛•物体内吸收、转化和排除的净结果。
3. 1.6
慢性水生生物毒性 ChrOniC aquatic IOXiCity
物质在与'生物生命周期相关的接触期间对水生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潜在或实际的性质C
3. 1.7
复杂混合物或多组分物质或复杂物质 COnIPleX mixtures Or multi-component SUbStallCeS Or ConlPIeX SUhStarICeS
由具有不同溶解博和物理化学性质的单个物质复杂混合而组成的混合物。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 具有一定碳链K度/取代程度数范围的同系列类物质。
3. 1. 8
降解 degradation
冇机分子变成更小的分子,并最终分解成二氧化碳、水和盐.
卜‘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EC.∖,.:指引起效应达50%时的物质浓度。
Erem :牛&速率下降方血的ElL C
LU <50 % IetbaI concentration):指空气中或水中某种化学品造成一组试验动物50%(半数)死亡 的浓度匚
LDg指如果一次染毒,某种化学品造成一组试验动物50%(半数)死亡的剂量,
L(E)("LC,∖ 或 ECm
3.3缩略语
下列縮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BCIl)ioroneeniration factor)生物富集因子
B(JD生物化学氧耗
Ce)D化学氧耗
N(JE('( N()ECs) (no ol>scrved effect COnCentrariOn)无可观察效应浓度
OEC?D((JrgaaiZatiorI for Economic COoPCraU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QS∕XR( QSARs) Cquanlitative NtrUcIUreKtiVity relationships)定量结构活 j⅛关系 U
W. S. ( Water SOIUbIe)水溶性
3. 4基本要素
3. 4. 1用于本标准内的基本要素冇:
一急性水牛生物偉性;
—■潜在或实际的牛•物积累;
- 有机化学品的降解(生物或非生物的
——慢性水生牛.物毒性“
3.4.2虽然最优先使用来自国际上协调的试验方法的数据,但实际上,只要被认可是等同的,来自国家 方法的数据也可使用。通常,已确定的淡水和各种海生物种的再性数据可被认为是等同的,它们最好是 按照优秀实验室经验(GLP)原则,使用CECD化学品试验准则或等同方法得出。如果不能得到这样的 数据,则应根据可利用的最好的数据来进行分类。
急性水生生物毒性一般的判定方法是用鱼类96 h LCJ-I(I(OECD化学品试验准则203或等效试验准 则)、甲壳纲48 h EeqOECD化学品试验准则202或等效试验准则)和/或藻类72 h或96 h E(L (OEeD化学品试验准则201或等效试验准则)确定。这些种类的生物被认为可以代表所冇水生生物, 如果试骗方法是合适的,也可考虑其他种类生物如浮萍的数据。
生物积累潜能通常用辛醇/水分配系数确定,通常按()ECD化学品试验准则107或117确定的 IogKm,ɔ虽然这个系数表示生物积累的潜能.但试验确定的生物富集因子(BcF)可提供更好的测量方 法,在具备时应优先使用。生物富集因子应按OEeD化学品试验准则305确定。
3.7. 1环境降解可能是牛.物性的,也可能是非牛物性的(例如水解),见本标准中的4. 1. 9, 3。迅速生 物降解可按()ECD生物降解性试⅛⅜-()ECD化学品试验准则301(A〜F)”定义•这些试骚中的合格水 平听作为大部分环境屮的快速降解指标,这些试验都是淡水试验,因此也包括使用更适介海水环境的 ()ECD化学品试验准则306的结果。如果没有这样的数据,那么BOD(5 d)∕C()D比率大于0. 5可作为 快速降解指标。
3. 7. 2诸如水解之类的非生物降解、非生物和生物主要降解、非水介质中的降解和环境屮已证实的快 速降解都可以在定义快速降解忤一时加以号虑。
慢性毒性数据不像急性数据那么容易得到,而PL试骑程序范围也没有耶么标准化,根据()E('D化 学品试验准则210^211和产牛.的数据是可接受的。也可使Hl其经证明何效和得到国际公认的 试验:
4. 1. 1物质协调分类制度由••个急性分类类别和四个慢性分类类别组成(见表1)。急性和慢忤类别 单独使用。将物质划为急性原则仅以急性"数据(E(L或IC)为基础。将物质划为慢性类别的原 则结合了两种类型的信息,即急性毒性信息和环境后果数据(降解性和生物积累数据)。要将混合物划 为慢性类别,可从组分试验中获得降解和生物积累性质。
急性毒性
类别:急性1
96 II LG,,(ft 类 XWlmQU 和/或
48h EC'-,1 (甲壳纲)≤∏ mg∕ L.利/或
72 11或9ti 11 ErCsri (藻类或其他水牛.植物Ul n-lβ ZL
•些管理制度可能将急性1细分,纳入L(E)〔'"」丄1 mg./L的更低范围
类别:急性2
96 h LGn (鱼类)大于1 mg《L且不大T 10 Tnff,'L.和,'或
48 h EC-,-.(甲壳纲)大于1 ∏ιg∕I. ΓL不k十10 rng∕'L,和《或
72 h或96 h Er〔"藻类或其他水牛植物)大丁T TleL且不丿、于10 m"L
表1(续)
类别:急性3
96 h LC50 C鱼类)大于IO mg∕L 不大于100 mg∕L.和/或
48 h EG;(甲壳纲)大于10 mg∕X且不大于100 mg∕L,和/或
72 h或96 h ErC50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大于10 nιg∕I.且不大于100 π1g∕I.
一些管理制度可能逋过引入另一个类别,将这一范围扩展到L(E)C^>100 mg∕L以外
慢性毒性
类别:慢性1
96 h Leq鱼类)M1 mfi∕L.和,'或
18 h EC"甲壳纲)≤1 mg∕L,和/或
72 h或96 h Ercsrl(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V 1 mg/L
该物质不能快速降解和/或IogKliw≥4(除非试验确定BCF小于500)
类别:慢性2
96 h LCq鱼类)大于1 mg∕ L H.不大于10 mg∕L,和/或
48 h ECq甲壳纲)大于丨mg∕ L且不大于10 ∏lg∕I.,和/或
72 h或96 h ErC53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大于1 mg∕L冃一不大于10 mg∕L
该物质不能快速降解和/或IogK1.λ⅛4(除非试验确定BCF小于500),除非慢性毒性XOECS大十1 mg/'L
类别:慢性3
96 h LC"鱼类)大 T 10 mg∕L EL不大于 100 mg∕L,和/'或
48 h Ecs (甲壳纲)大于10 mgjL且不大于100 mg∕L,和/或
72 h或96 h ErC"藻矣或其他水生植物)大十W mg∕L且不大十WO rπg∕I.
该物质不能快速降解和/或ICgK*NU除非试验确定BCF小于500).除非慢性毒性NOECS大于1 mg/L
类别:慢性4
在水溶性水平之卜'没有.显示急性毒性,而且不能快速降解JOgKl)w>4,表现出生物积累潜力的不易溶解物质可划 为本类别,除非有其他科学证据表明不需要分类。这样的证据包括经试验确定的BCF小于500,或者慢性毒性 NoECSΛΨ 1 rng∕L,或者在环境中快速降解的证据。
4. 1.2根据下列原则分类的物质可划为“危害水生环境”类别。这些原则详细说明了分类类别。表2 以图解的形式对它们进行了归纳。
表2危害水环境的物质的分类方案
分类原则 |
分类类别 | ||||
毒性 |
可降解性。 |
生物积累' | |||
急性 (Ia 和 Ib)" |
慢性 (2a 和 2b)1 |
急件 |
慢性 | ||
框1: L( E)C-,lj≤ 1. 00 mg∕L |
框5: |
框6 : |
类别I 急性I 框1 |
类别: 慢性1 框1+5+6 框1+5 框1 - 6 |
分类原则 |
分类类别 | ||||
毒性 |
可降解性C |
生物积累`' | |||
急性 (Ia 和 lb)n |
慢性 (2a⅛ 2b)b |
急性 |
慢性 | ||
框2; LoU mg/ L<. I√E)C<.≤10. 0 mg∕I. |
缺乏快速降解性 |
BCF ≥ 500 或者, 如果缺乏IOgKg ≥4 |
类另||: 急性2 框2 |
类别: 慢性2 框 2 + 5 + 6 框2 + 5 框2 + 6 除非框7 | |
框3: 10. 0 mg∕L<C L(E) C50 ≤100 Tng/'L |
类别: 急性3 框3 |
类别: •慢性3 框 3 - 5 + 6 框3十5 除非框7 | |||
框4: 无急性毒性, |
框7: XoEC:> 1.00 mg∕L |
类别: 慢性1 框 4+5—6 除非框7 |
a la:以鱼类、甲壳纲和/'或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的L(E)CM值(单位:mg/'L)为基础的急性毒性范围(或者如果 没有试验数据,以QSAR估计值为基础)。
]】):如果藻类毒性ErQl(I=Ee生长率)下降到下一种最敏感物种IOO倍水平之下.而且导致仅以该效应为 基础的分类.那么必须考虑这种毒性是否代表着对水生植物的毒性。如果能够证明不是如此,那么必须 使用专业判断来确定是否必须进行分类。分类必须以ErCe为基础。在未规定EC “,基准,而且没有记录 ErCF的情况下,分类必须以现有最低ECEfl为基础。
b %:慢性毒性范围以鱼类或甲壳纲或其他公认的长期毒性测量方法的NOEC值(单位irπg∕[J为基础。
2b:打算进一步发展该系统.以纳入慢性毒性数据。
<缺乏快速降解性是以缺乏迅速生物降解性或缺乏快速降解的其他证据为基础=
CI生物积累潜力以试验得到的BCF≥500为基础.或者,如果没有该数值,那么以IogK^ ⅛4为基础,但前提是 IogKg.是物质生物积累潜力的适当描述指标=IOgKCw测定值优先于估计值.BCF测定值优先于IogK“值。
t' “无急性毒性”是指L(E)G(J髙于水溶解性。而且’对于不易溶解物质来说(水溶性小于1. 00 mg∕L).有证据 显示急性试验不会提供对固有毒性的真实测量。
4. 1.3対水生圭物的核心固有危险表现为物质的急性和慢性毒性,可在急性危险和慢性危险之间加以 区分,因此,针对这两种性质确定了不同危险类别,它们代表着已确定的危险水平的等级。最低的可用 毒性值通常用来定义适当的危险类别。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要使用证据权竜方法。急性莓性数据 最容易获得,而且所用的试验也最标准化。因此,这些数据构成r分类制度的核心。
4. 1.4急性毒性是确定以下危险的一项关键性质:一种物质的大量运输可能由于偶然事件或严重溢出 而引起短期危险。因此,制定了 L(E)CM最大为100 mg/L的危险类别。
4. 1.5对于包装物质,主要危险山慢性毒性确定,尽管L(E)C.CI不大于1 τng∕L的急性隹性也被认为是危 险的。正常使用和处置之后,水生环境中的物质含量达到Img/L被认为是可能的。旌性含量高于此含量 时,短期毒性本身不能说明由于在更长时间范围内引起效应的低浓度而引起的主要危害。因此,许多危险 类别的定义依据的是慢性水牛毒性水平。但是,许多物质没有慢性毒性数据,必须使用现有的急性毒性数 据评估这种性质。可将缺少快速降解性的固有性质和/或生物积累潜力与急性毒性相结合,将物质划为慢 性危险类别。如果现有慢性龍性显75 N(JECS大于1 mg∕L,那么表明不需要划入慢性危险类别°同样,对
5 于L(E)QIl大于IOO mg∕L的物质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毒性都不足以证明应进行分类。
4. 1.6虽然把急性毒性数据以及快速降解的缺乏和/或牛.物积累潜力作为划分慢性危险类别的分类基 础,但在拥有实际的慢性毒性数据时,这些数据可构成更好的分类基础•
4. 1.7水生毒性
4. 1.7. 1生物鱼类、甲壳纲和藻类作为替代物种进行试验,试验包括一系列的营养级和门类,而且试验方 法高度标准化。当然,其他生物数据也可以使用,但前提是它们是等效的物种和试验终点指标。藻类生长 抑制试验是慢性试验,但FX'如被作为分类的急性值。这种EC沁一般来说必须以生长率抑制为基础。如果 只有基于牛物量减少的EC*,或者没有指明报吿的是哪个EC”,那么这种值叩以相同方式使用。
4. 1.7.2水生毒性试验本身包括在将试验物质溶解于所使用的水介质中,以及在试验过程中保持稳定 的生物有效接触浓度C
4.1.8生物积累
物质在水生生物体内的生物积累可能会在更长的时间期限内产生毒性效应,即使实际的水浓度很 低。生物积累潜力由IE辛醇和水之间的分配确足。在右机物质的分配系数和它以鱼类BCF衡量的生 物浓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很多科学文献支持。使用临界值IOgKoW≥4,g在只确定出有实际生物积累 潜力的物质。由于IOgKOW只是测定况F值的不充分替代值,所以测量BCF值始终应该优先考虑。鱼 类BeF小于500可被认为是低生物积累水平的指标。
4. 1.9快速降解性
4. 1.9. 1侦快速降解的物质能很快从环境屮除去。当效应发生时,特别是在发生溢出或偶然事件的情 况下,这些物质将只存在于局部区域并且存在时间很切,在环境中无法快速降解可能意味着水中的物 质有可能在广泛的时间利空间范围内产牛毒性。证实快速降解的一种方法是利用旨在确定一种物质是 否“可迅速降灘”的生物降解甄别试骑。通过甄别试验的物质是有nJ■能在水生环境中“迅速”降解的物 质,因此可能不会持久存在。但是.如果没有通过甄别试對,也并不一定意味着该物质在环境中不能快 速降解。因此,乂增加了另-个原则,该原则允许使用数据来显示该物质在28 d中确实可在水生环境 中生物或非生物降解大于70% O因此,如果在实际环境条件下可以证明降解作用,那么“快速降解性" 的定义便得到了满足G许多降解数据都以降解半衰期的形式存在.这些数据也可用来定义快速降解。 一些试验测量的是物质的最终牛物降解作用,即达到了完全矿化。在评估快速降解性时,主要的生物降 解作用通常不会限制在这种原则,除卄:可以证实降解产物不符合划为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原则。
4. 1.9.2环境降解凹能是生物性的,也可能是非牛物性的(例如水解),而且所用的原则也反映了这样 的事实。同样,不符合OECD试验的迅速生物降解性原则并不意味春该物质在实际环境中无法快速降 解。因此,如果能够显示这样的快速降解,则应认为该物质可快速降解.如果水解产品不满足将物质划 为危害水车环境物质的原则,那么可以考虑水解作用.卜'面给出了快速降解性的具体定义。也可以考 虑环境中的其他快速降解证据,如果物质在标准试验中使用的浓度水平时会抑制微生物活性,那么其他 快速降解证据可能特别重要。
4. 1.9.3如果符合卜'列原则,那么听认为物质在环境中可快速降解。
4. 1.9.3. 1如果在28 d快速出物降解研究屮.达到以下降解水平:
—— 以分解的有机碳为基础的试验:70%;
一以氧耗尽成二氧化碳生成为基础的试验:理论最大值60½ o
这些生物降解水平必须在降解开始之后W d之内实现,降解丿|:始点就是1。%的物质已经降解时; 或者
4. 1. 9. 3.2 如果在只冇BOD和C()D数据的情况下.R()I)(5 d) ∕COD比率不小于0. 5时;或者
4. 1.9. 3. 3如果其他令人信服的科学证据证实物质可在水生环境中降解(生物和/或非生物),在28 d 内降解到大于70%的水平。
4. 1. 10无机化合物和金属
4. 1. 10. 1对无机化合物和金属来说,用于有机化合物的降解性概念在意义上具有局限性.或者没有意
GB 20602—2006
义C确切地说.正常环境过程可对物质进行转换,提高或降低毒性物种的生物利用率。同样,对生物积 果数据的使用也必须慎重。
4. 1. 10.2溶解性很差的无机化合物和金属可能在水生环境中产生急性或慢性毒性、这取决于生物利 用性无机物种的固有毒性和这种可能进入溶液的物种的比率和数量。
4. 1. 11慢件第4类
本标准还引入了“安全网”概念,即现有数据不允许在正式准则下分类。精确原则并没有定义例外 情况。对于没有证实毒性的水溶性很差的有机物质来说,如果物质不能快速降解,而且有生物积累潜 丿J,那么就听能进行分类。对于这种不易溶解物质来说,由于较低的接触水平和生物体潜在的缓慢摄 取,在短期试验屮可能没有对毒性作出充分评估。如果证实没有长期效应,即长期NOECS大于水溶解 性或1 mg∕L,或者在环境中快速降解,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分类。
4. 1. 12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 SARS)的使用
虽然最好使用实验得到的试验数据,但如果没有实验数据,那么可在分类过程中使用有效的水生毒 性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S)和IOgKewD如果仅限于用于其作用方式和适用性都有良好表征的化学 品,那么可以使用有效的QSARs,而无需对议定标准进行修改。在安全网范围内,可靠的计算茬性和 IogKg值应该很有价值。预测快速生物降解的QSAR尚不够准确,不能用来预测快速降解作用。
4.2. 1混合物分类制度覆盖了用于物质的所有分类类别,即急性1至急性3和慢性1至慢性4。为利 用所有现有数据对混合物的水生环境危害进行分类,进行了以下假设,并在适当时使用了该假设:
一种混合物的“相关组分”是浓度在1 %或1 %以上(质量分数)的组分,除非推测出(例如,就高毒性 组分来说)浓度小于1%的组分可能仍然与混合物的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有关。
4.2.2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方法是分层的,并且依赖于混合物本身及其组分的现有信息类型。分层方法 的要素包括:a)以试验混合物为基础的分类;b)以搭桥原则为基础的分类;C)使用“已归类组分加和”和/ 或“加和性公式”。图1概括了应遵循的过程。
可得到混合物整体水生毒性试翼数据
分类为
急性/慢性蠢性危害
(见4. 2.3)
应用捂桥原则(见4. 2.4)
拥有充分的可用来评是
佔危险的类似混合物— 的数据
分类为
急性/慢性毒性危害
拥有所相关组分的水 生毒性或分类数据
应用加和方法(见4.2.5.5) 使用:
分类为"慢性”组分的 所有百分比’
分类为“急性”组分的 百分比;
有會性毒性数据的纽分 的百分比:应用加和公式 (见4.2.5.2),将得出的
L (K) C扁转换成适当的“急 性”类别
分类为
急性/慢性毒性危密
使用巳知组分的现有 危险性数据
应用加和方法和/或加和性公 式(见4. 2. 5),并使用4.2.6 的方法
分类为
急性/慢性毒性危害
图1混合物的急性和慢性水环境危害的分层分类法
4.2.3能得到混合物完整数据时混合物的分类。
4.2.3. 1当混合物整体已经进行确定其水生毒性的试验,那么可根据议定的物质分类原则对其进行分 类,但只适用于急性毒性。分类必须以鱼类、甲壳纲和藻类/植物数据为基础。使用混合物整体的LC5。 或EC祯数据进行的混合物分类不能用于慢性类别,因为慢性类别需要毒性数据和环境后果数据,而且 混合物整体没有降解性和生物累积数据。该标准不能用于慢性分类,因为混合物的降解性和生物累积 试验得到的数据无法解释;这些数据只对单一物质有意义。
4.2.3.2当有混合物整体的急性毒性试验数据(LC“或EC”)时,必须如下所示,使用这些数据以及与 慢性毒性组分分类有关的信息完成对试验混合物的分类。如果还有慢性(长期)毒性数据(NOEe))也 必须使用这些数据。
——试验混合物的L(E)C5n (LC50或ECw)WIoo mg∕L,试验混合物的NOEC≤1. 0 mg/L或未知: 将混合物划为急性第1、第2或第3类。
使用已分类组分加棉方法(见4.2.5.5)进行慢性分类(慢性第1、第2、第3、第4类或不需要慢 性分类)。
——试验混合物的L(E)財WlOO mg/L,试對混合物的NOEOl. 0 mg/L:
将混合物划为急性第M第2或第3类。
使用已分类组分加和方法(见4. 2.5. 5)划为慢性第1类。如果混合物未划为慢性第1类,那 么不需要进行慢性分类。
——试验混合物的L(E)C)>100 mg/L或大于水溶解性,试验混合物的NoEC≤1.0 mg/L或未 知:不需要进行急性毒性危险分类。
使用已分类组分加和方法(见4.2.5.5)进行慢性分类(慢性第4类或不需要进行慢性分类)。
——试验混合物L(E)QC>100 mg/L或大于水溶解性,试验混合物的XOEO 1.0 mg/L: 不需要対急性或慢性毒性危险分类。
4.2.4得不到混合物整体数据时的混合物分类:搭桥原则
4.2.4. 1如果混合物本身并没有进行过确定其水生环境危害的试验,但它的各个组分和类似的做过试 验的混合物却有充分数据,足以确定该混合物的危险特性,那么可以根据以下议定搭桥规则使用这些数 据。这可确保分类过程最大程度地使用现有数据来确定混合物的危险特性,而无需对动物进行附加 试验。
4.2.4.2 稀释
如果混合物是通过用一种稀释剂稀释另•种已分类混合物或一种物质而形成的,而该种稀释剂的 水生危险分类与毒性最低的原始组分相同或更低,而且该稀释剂侦能不影响其他组分的水生危险,那么 该混合物可划为与原始混合物或物质等价的类别G
如果混合物是通过用水或其他完全无毒性物质稀释另一种已分类混合物或一种物质而形成的,那 么该混合物的毒性可从原始混合物或物质计算得到。
4.2.4.3 产品批次
可以认为,一种复杂混合物一个生产批次的水生危险分类实际上与同一制造商生产或控制下的同 一商品的另一个生产批次的水车危险分类相同,除非有理山认为存在显著变化,致使该批次的水生危险 分类发生改变。如果后一种情况发牛.,那么需要诳彳j新的分类。
4.2. 4. 4划为最严重分类类别(慢性1和急性1)的混合物的浓度
如果一种混合物被划为慢性1和/'或急性1,而且该混合物中划为慢性1和/或急性1的组分被进 一步浓缩,那么浓缩程度更高的混合物必须划为侦原始混合物相同的分类类别,而无需进行附加试验。
4. 2.4.5 一种毒性类别内的内推法
如果混合物A和R属于相同的分类类别,而混合物C的毒理学活性组分浓度在混合物A和B的 毒理学活性组分浓度之间,那么可认为混合物C ⅛ A和B属于相同的类别。注意,所有三种混合物中 8
的组分相同。
4.2.4.6实质上类似的混合物
鉴于下列情况:
——两种混合物:1)A + B,2) C + B;
-——组分B的浓度在两种混合物中基本相同;
——混合物1)中组分A的浓度等于混合物2)中组分C的浓度;
——已有A和C的莓性数据,并且这些数据实质上等价,即它们属于相同的危险类别,而任可能不 会影响B的水牛.毒性;
那么,如果混合物1)已经通过试验确定特性,那么不需要对混合物2)进行试验,两种混合物可划为 相同的类别.
4.2.5有混含物的所有组分数据或只有一些组分数据时的混合物分类
4.2.5. 1 一种混合物的分类以其组分分类的加和为基础。划为“急性”或“慢性”的组分的百分比直接 用于加和方法中。本标准中的4. 2.5.5对加和方法作了详细说明。
4.2.5.2 混含物可以由分类(急性1、2、3和/或慢性1、2、3、4)组分和有充分试验数据的组分结合而 成。当混合物中一种以上的组分有充分毒性数据时,可以使用下面的加和性公式[见式(1)]计算这些组 分的组合毒性,而计算出的毒性可被用来将混合物的该部分划为急性危险类别,随后可在应用加和方法 时,使用该部分的分类。
-= V —宣— ..............................(1 )
L(E)Clllni J IXE)CSoi
式中:
J——组分i的浓度(质量分数);
L(E)CS(IJ^—组分 i 的 LC对或 EC託(Tng/L);
H 组分数目,并,从1至硏
L(E)CRm——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部分的L(E)CS
4.2.5.3当对混合物的一部分使用加和公式时,最好使用每种物质与相同物种(即鱼类、水蚤或藻类) 有关的毒性值计算混合物该部分的毒性,然后使用所获得的最高毒性(最低值)(即使用三种物种中最敏 感的物种)。但是,当并不是毎种组分的毒性数据在相同物种中都可用时,必须用与物质分类所选毒性 值的相同方式选择每种组分的毒性值,即使用较高的莓性(来自最敏感的试验生物)。然后,可使用与所 述物质相同的标准,用计算出的急性毒性将混合物的该部分划为急性1、2或3。
4.2.5.4如果混合物分类有一种以上的方法,那么必须使用产生较保守结果的方法。
4.2.5.5 加和方法
4.2.5.5. 1 基本原理
4.2.5. 5. 1. 1就从急性U慢性1到急性3/慢性3的物质分类类别而言.从一个类别到另一个类别的 基本毒性准则的差别为囚子IOD因此,划入高毒性范围类别的物质可能促使混合物划入较低的毒性范 围类别。因此,这些分类类别的计算需要同时考虑划为急性1/慢性1到急性3/慢性3类别的所有物质 的贡献。
4.2.5. 5. 1.2当混合物含有划为急性第1类的组分时,必须注意这一事实,即当这些组分的急性毒性 显著低于1 mg∕L时,这些组分即使在很低的浓度下都对混含物的毒性有贡献,农药中的活性组分通 常有这样高的水生毒性,但诸如有机金属化合物之类的一些其他物质也有这样高的水生毒性。在这些 情况下.使用正常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可能会导致混合物“类别下降”。因此,按4- 2.5.5.5中所规定 的,对高毒性组分,必须使用放大因子0
4.2.5.5.2 分类程序
一般来说,混合物严重性较高的类别优先F严重性较低的类别,例如,慢性1优先于慢性2。因此,
9 如果分类结果是慢性1,那么分类程序就已经完成。比慢性1更严重的类别是不可能的,因此不需要进 行逬一步的分类程序。
4.2.5.5.3 急性第1、第2和第3类分类
4.2.5.5.3. 1首先,要考虑所有划为急性1的组分。如果这些组分的加和大于25%,那么混合物划为 急性第1类。如果计算结果是混合物划为急性第1类,那么分类过程完成。
4,2.5.5.3.2如果混合物没有划为急帷1,可以考虑将混合物划为急性2。如果10乘以划为急性1的 所有组分的总和加上划为急性2的所有组分的总和大于25%,那么该混合物划为急性2。如果计算结 果是混合物划为急性第2类,那么分类过程完成。
4.2.5.5.3.3如果混合物没有划为急性1或急性2,可以考虑将混合物划为急性3。如果IOo乘以划 为急性1的所有组分的总和加上10乘以划为急性2的所有组分的总和加上划为急性3的所有组分的 总和大于25%,那么该混合物划为急性3o
4.2,5.5.3.4表3归纳了基于这种已分类组分加和的混合物急性危险分类。
表3基于已分类组分加和的混合物急性危险分类
组分总和划为 |
混合物划为 |
急性 IXMn>25% |
急性1 |
(Λ7×10× 急性 1) +急性 2A25% |
急性2 |
(MxlOoX 急性 I)-(IOX 急性 2) +急性 3>25⅜ |
急性3 |
'1 M(放大因子),见 4. 2. 5. 5. 5。 |
4.2.5.5.4慢性第1、第2、第3和第4类分类
4.2.5.5.4. 1肯先,要考虑所有划为慢性1的组分。如果这些组分的加和大于25%,那么混合物划为 慢性1的组分。如果计算结果是混合物划为慢性第1类,那么分类过程完成。
4.2.5.5.4.2如果混合物没有划为慢性1,可以考虑将混合物划为慢性2。如果10乘以划为慢性1的 所有组分的总和加上划为慢性2的所冇组分的总和大于25%,那么该混合物划为慢性2o如果计算结 果是混合物划为慢性第2类,那么分类过程完成。
4,2.5.5.4.3如果混合物没有划为慢性1或慢性2,可以考虑将混合物划为慢性3。如果1。。乘以划 为慢性1的所有组分的总和加上乘以划为慢性2的所有纸分的总和加上划为慢性3的所有组分的 总和大于25%,那么该混合物划为慢性3。
4.2.5.5.4.4如果混合物仍然没有划为慢性第1、第2或第3类,那么必须考虑将混合物划为慢性4。 如果划为慢性1、2、3和4的组分的百分比总和大于25%,那么混合物划为慢性4。
4. 2.5.5.4.5表4归纳了基于已分类组分的加和的混合物慢性危险分类。
表4基于已分类组分加和的混合物慢性危险分类
组分总和划为 |
混合物划为 |
慢性 IXM">25% |
慢性1 |
(MXIOX慢性1) +慢性2>25就 |
慢性2 |
CMXIOOX 慢性 1) I (IOX 慢性 2} +慢性 3>25⅜ |
慢性3 |
慢性1 +慢性2 +慢性3 +慢性4>25% |
慢性4 |
a M(放大因子),见4.2.5.5.5° |
4.2.5.5.5具有高毒性组分的混合物
急性第1类的有毒组分在浓度远低于1 mg/L时仍然可以影响混合物的毒性,在使用分类加和方 法时,须增加其权衡。当混合物含有划为急性或慢性第1类的组分时,须应用4.2.5.5.3和4.2.5.5.4 中所述分层方法,使用急性第1类组分浓度乘以因子的权衡总和,而不是仅仅将百分比相加。这意味着 表3左栏中“急性],,的浓度和表4左栏中“慢性1,,的浓度乘以适当的放大因子。这些组分使用的放大 因子要用毒性值定义,表5对此进行了归纳。因此,为了对含有急性/慢性]组分的混合物分类,分类人 员需要知道M因子的值,以便使用加和方法。另外,当拥有混合物中所有高毒性组分的毒性数据,而且 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所有其他组分(包括那些没有特异性急性毒性数据的组分)都是低毒性或无毒 性,不会显著影响混合物的环境危害时,那么也可以使用加和性公式(见4.2.5.2)°
表5混合物高毒性组分的放大因子
L(E)Cr值 |
放大因了(M) |
O. KlXE)Cv,≤1 |
1 |
O. 01<I√E)C^≤0. 1 |
10 |
0. OOKL(E)Go ≤0. 01 |
100 |
0. OOO l<L(E)C5r,≤O. OOl |
1 OOO |
0. 000 OKL(E)C-,lt≤O. 000 1 |
10 000 |
(继续以因f 10为间隔) |
4.2.6组分没有任何可用信息的混合物分类
如果一种或多种相关组分没有可用的急性和/或慢性水生危险公示,那么就可断定该混合物没有明 确的危险类别。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只根据巳知组分对混合物进行分类,并另外注明:“混合物的卫%由 对水生环境的危害未知的组分组成”。
按判定流程图2、图3、图4和图5进行分类。
图2物质的判定流程图
急性是否具有:
96 hLC30 C 鱼类)WIO ιng∕L,和/或
48 h ECSO (甲壳类)≤W mg∕L,和/或
72 h或96 H ErC50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10 ιτιg∕I.?
急性是否具有:
96 hLC50 (鱼类)WlOQ mg∕L,和/或
48 HEC60 (甲壳类)≤100 mg∕Ls 和/或.
72 h或96 h ETCSD (藻类或其他水生⅛⅛)) ≤100 mg∕LH⅞?
慢性
物质缺乏快速降解的潜力吗?和/或
物质有生物积累潜力(BCFm500或如果缺少
BCF, IngKOW⅛4)t,0¾?
慢性」
它没有急性毒性,而11溶解性差吗'?和
它没有快速降解潜力吗?和/或
它有生物积集漕力(BCF⅛500或如果缺少BCT , logK<w⅛4)b 吗?
非水环境危害
a分类根据测垃数据和/或计算数据.见4. L 12。
b 见表2的注丄
C见表2的注CO d 见 4.1.11.
图2(续)
混合物;该混合物作为整体有鱼类、甲壳类、及藻类/水生植物的 水生毒性数据吗?
急性 该混合物W: 96 hLCs√<类)、
48 h EC50C 甲壳类)、或 72 h 或 96 h ErC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均不大于
10 mg∕L 吗?
和
慢性
慢性分类见判定流程图5
来自图4混合物判定流程加和公式的值
笥性 该混合物有:96 h LC50C*.类)、18 h EC50C甲壳类)、 或72 h或96 h ErC50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均不大于
I mg∕L 吗?
急性 第L类
急性 该混合物有:96 hL⅛(⅛), 48 h EC60C 甲壳类)、或 72 h 或 96 h ErCso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的不大 于 100 mg∕F.B-⅛?
图3混合物判定流程图(急性分类)
急性 第2类
急性 第3类
非急性水阳境危害
能应用搭桥原则吗?
在加和方法中使用所有现有组分信息,如下所示L
对于有毒性值的组分,使用加和公式(见图4),确定混合物该部分的毒性类别,并且在卜'面的加 和方法中使用该信息:
已分类组分将直接用于下面的加利方法中。
a如果并不是所有组分都有信息,那么在标签上加入说明:“混合物的τ%是由对水生环境危害未知的组分组成 的另外,就含有高毒性组分的混合物而言,如果这些髙毒性组分有毒性值,而且所有其他组分对混合物的危 害都没有显著贡献,那么可以使用加和公式(见4. 2. 5. 2)。在这种情况和所有组分都有毒性值的其他情况下, 急性分类可只以加和公式为基础。
b M(放大囚子)见本标准L 2, 5. 5. 5.中的解释。
图3(续)
混合物判定流程(加和性公式)
应用加和公式:
E L,; __ yj J
[<E)Cfi(IUI _ '' L(E)C 心
见图2甥质的判定流程图
式屮,
J--组分i的浓度(质量分数);
L(E)CC---组分i的Lt⅛或ECso (mg∕L);
H——组分的数目:
L(E)C5侦——具有试验数据的混合物部分的LtE)CSnJ
图4混合物判定流程图(加和公式)
分类为以下的组分总和为:
慢性1XA/"大F或等『25%吗?
分类为以卜的组分总利为:
[(慢性IX”以K)O) I (慢性2 × JO) +慢性3]大于成 等于25%吗?
分类为以卜的组分总和为:
(慢性1 +慢性2卜慢性3卜慢性4)大于或等『25%?
慢性 第J类
慢性 第2类
非樫性水环 境危岀
a M(Iji火因C见本标准4. 2. 5. 5. 5.中的解释。
图5混合物判定流程图(慢性分类)
6类别和警示标签
対冰环境急性危‘借类别和警木标签见表6。对氷环境慢性危害类别和警示标签见表7
表6对水环境急性危害类别和警示标签
危害类别
警小标签推素
危害类别 分 类 警示标签要素
1. 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物质和试牴混合物;
1 mg∕I,<IΛE)Cπ,⅛10 mg∕L 图形符号 不使用
其中L(E)Ce为毎类96 h LQ,、甲壳纲48 h E&或水生植物72 II或
96 h EQ-, C
2. 如果没有混合物的数据可利用,则使用搭桥原(见4.2.4)。
名称 无
3. 如果搭桥原则不适用,
必对于含有已分类组分的混合物
加和法(见4. 2. 5. 5. 1〜4. 2. 5, 5. 3)显示:
[(急性1浓度)XjV∕× Io—(急性2浓度)]大于25%
式中M为放大因子(见4. 2. 5. 5. 5)
b)对于含有试验组分的混合物
加和性公式(.见4. 2. 5. 2-4. 2. 5. 3)显示:
危害性 对水生
说明 生物有毒
1 mg∕L< I^(E) ⅛ 10 mg/L
C)对于兼有分类过又有试验过组分的混合物
联合加和性公式和加和法(见4. 2. 5. 2〜4. 2. 5. 5. 3)显示:
[(急性1浓度)×M× IW (急性2浓度门大于25%
I 4.对于其中一种或多种相关组分没有可利用的信息的混合物,利用现有倩息进
行分类并注明:混合物的由对水环境危害未知的组分组成=
图形符号 不使用
名称 无
危害性 对水生
说明 生物有害
危害类别
警示标签要素
1. 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物质:
L(E)('r.0≤l mg.∕I.;和
缺乏快速降解潜力和/或有生物积累潜力(BCE≥5OO ,如果没有,IogKliw>-1) 其中L(E)Cm为鱼类96 h 、甲壳纲48 h E*或水生植物72 h或 96 h ErCM Z
2. 对于混合物,使用搭桥原则(见4.2.4)。
3. 如果搭桥原则不适用,
(急性1浓度)XM大于25%
式中M为放大因子(见4. 2. 5. 5. 5)
4. 对:F其中-种或多种相关组分没有可利用的信息的混合物,利用现有信息逬 行分类并注明:混合物的占兌由对水环境危害未知的组分组成。
危害性 毒性非常大
说明
并且有K期 持续影响
1.适用于具有F列特性的物质:
1 π ιg./'!. < J√ E ) Cw, ≤ 10 π ɪg ∙zL {和
缺乏快速降解潜力利/或有生物积累潜力(BCFX 500 .如果没有.IogK. . ⅛4); 除非慢性 NoECS>1 πιg∕L(J
2. 对于混合物,使用搭桥原则(见4.2.4)。
3. 如果搭桥原则不适用,
[(慢性1浓度)XMX10-(慢性2浓度)]大于25%
式中M为放大因于(见4.2.5. 5.5)
4. 对于其中一种或多种相关组分没有可利用的信息的混合物,利用现有信息Ia 行分类并注明:混合物的由对水环境危害木知的组分组成。
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物质:
10 mσ∕ I.<CL( E)C^, ≤ 1OO mg∕ L J 和
缺乏快速降解'潜力和/或有生物枳累潜力(BCFA500,如果没有.logK<,√⅛4);
除非慢性NOECs> 1 nιg∕L
対于混合物,使用搭桥原则(见4 . 2.4) O
如果搭挤原则不适用,
[(慢性1浓度)XMX1(X)J (慢性2浓度)乂 10 "-(慢性3浓度)」大于25⅝, 式中M为放大因于(见4. 2, 5. 5. 5)
对于其中一种或多种相关组分没有町利用的信息的混合物,利用现存信息进 行分类并注明:混合物的%由対水环境危害未知的组分组成。
乾称 无
对水车生物
危害件 有击;并且
说明 冇IW期持
续影响
1.
2
3.
4.
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物质:
溶解性很差并(!在水溶性水平之下没有观察到急性毒性;
缺乏快速降解潜力和/或有生物积累潜力(BCE≥500,如果没有,k>gK.,,,⅛4), 除非慢性 NOECS>1 ∏ιg∕I.
对于混合物,使用搭桥原则(见4.2.4).
如果搭桥原则不适用•分类为慢性1、2、3成4的组分浓度之和大于監%。
对于其中一种或多种相关组分壮冇可利用的信息的混合物,利用现冇信息进 行分类并注明:混合物的[•弟由对水环境危害未知的纽分组成。
可能对水生 危击性 生物产牛长 说明 期持续的冇
!'古:影响
对于化学品分类和警示标签,危险种类的毎个危害类别都以指定的图形符号、名称和危害性说明的 顺序列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涉及的危险种类,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 标紀全球协调制度XGHS)要求下面列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对水环境的急性和慢性危害 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见表8和表9.
表8对水环境的急性危害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
娄别1 |
类别2 |
类别3 |
备注 | |
目前未包括在联会国《关于危险 | ||||
不使用 |
不使用 |
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如果该物质在联合国《关于危 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 | ||
警告 |
无 |
无 |
本》下包括的任何其他危险的 话)’如果没有其他危险存在时. | |
对水圭生物 毒性非常大 |
对水牛 生物有毒 |
对水史 生物有害 |
则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 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9类标 签是适用的。 |
表9对水环境的慢性危害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
类别1 |
类别2 |
类另「3 |
类别、 |
备注 |
不使用 |
不使用 |
冃前未包括在联合国《关于危险 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 ||
警告 |
无 |
无 |
无 |
(如果该物质在联合国《关于危 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 木》F包括的任何其他危险的 |
对水生生物毒性 |
对水生生物 |
对水生生物 |
可能对水生生物 |
话八如果没有其他危险存在时, 则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 |
非常大具有长期 |
有毒并具有 |
有害并具有 |
造成长期持续 |
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9类标 |
特续影响 |
住期持续影响 |
长期持续影响 |
的有害影响 ____ |
签是适用的. _ |
8警示性说明
本标准提供部分常用警示性说明,其目的是提供可以适合于为特定物质或混合物提供的标签的说 明,应使用最适合于具体情况的那些警示性说明,在警TK性说明中有括号的词语的场合,括号中的任何 词语都可用来补充语句中所含的核心内容或取代该内容。
8. 1. 1通风控制
仅在通风良好的区域使用。
仅在适当通风情况下使用[或封闭系统通风装置丄
未适当通风前,禁止进入使用区域和贮存区域。
只能在足够通风(或苛闭的系统通风)的条件卜使用,以使有害物质(空气中的粉尘、烟雾、蒸气等含 量)低于建议的接触限值.
ι⅛
使用适当通风除去蒸气(烟雾、牛粉等),
高温作业中使用适当通风和/或工程择制以避免暴露于蒸气屮<, 在使用过程屮和使用后,通过提供适当通风避免蒸气积累’ [使用时有][通风装置]、局部排放通风[或采取呼吸保护L 禁止在无适哗通风区域中使川。
切勿吸人(粉牛八蘇气或喷雾)。
8. 1.2 卫生措施
使用中禁止吸烟、进食、饮用。
工作中禁止进食、饮用或吸烟。
进食、饮用、吸烟前洗手。
操作后彻底清洗。
防止一切接触。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防止触及皮肤和眼睛。
防止皮肤接触匚
防止澱入眼睛。
操作后和进食、饮用或吸烟之前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匚
操作后用肥皂和水彻底洁洗。
防止皮肤、眼睛和衣服的接M虹
防止皮肤(眼晴或衣物丿的接触。
防止溅入眼睛(皮肤)或衣服,
8. 1.3个人保护用品
穿[戴匚适当的L防护衣H手套」L护冃镜Uim罩丄
穿防护服和戴『套(规定防护服和手套的类型)。
戴保护眼軍(护H镜、面罩或安金眼镜)O
穿戴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匸
8. 1.4呼吸保护装置
在.通风不足的情况,应带适当的呼吸装首亠
在烟熏"贲雾过程中•应带适当的呼吸装置(制造商规定.适当的说叨性涪L) MI使用该化学品时.需要有效的紧急自持式呼吸器或们Hi即.气路呼吸器 使用该化学品时应带日持式呼吸器或令面罩气路呼吸器.一
8.2.1 泄漏
万-泄漏,撤离危险区。
力-泄漏.咨而专家。
清洗由于本材料的使川(山制造商规定)而污染的地面和所有物# A „
用吸收剂覆盖或装进容器。收集和处首,
川[ ]覆盖泄漏物C
将剩余物体吸收T砂或惰性吸收剂中并移至安仝处・
用「 ]处理剩余的液体。
川大昼水洗去泄漏液L剩余物丄
禁止冲入下水道《
避处流入排水沟科下水道。
立即清除T净泄漏物。
使产品冷却/固化,固化后拾起。
立刻扫净和移走。
处理易燃泄漏物时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器具,[移走所有火源*
确保适当通风,以除去蒸气、烟雾、粉尘等。
将泄漏液收集至"密封的(金属/'塑料)容器中。
小心地中和泄漏液体。
'尽可能地将渗漏和泄漏物收集至町密封(金属、型料)容器中。
'禁止将泄漏物放回原容器中。
川真空吸尘器打扫泄漏物。
将泄漏物扫入[]容器<,
将泄漏物扫入[ ]容器;如需要时先润湿以免产生粉尘。
小心中和剩余物,然后用大虽水冲洗。
仔细收集剩余物。
擦去剩余物,置于] ],然后移至安全处。
禁止川锯末或其他可燃吸收剂吸收。
禁止用水直接喷向液体。
8.2.2消防
如遇火灾,使用(指出消防设备的明确类型)。
如果水会增加危险.禁止用水。
使用二氧化碳、F粉或泡沫。
可使用水冷却或保护受暴露物质。
如果气流不能切断,允许气体燃烧。
切断来源;如果不可能或对周围无危害,让火自己燃灭;否则,用[ ]灭火C
如果四周着火:所有灭火剂都可使用。
如果四周着火:(使用适当的灭火剂)。
消防员应穿戴完整的防护服,包括自持式呼吸装置。
8.3 急救
8.3. 1 总则
如果发牛.事故或身体不适,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在可能的地方张贴医疗标签)。
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急救站或医生前往治疗时.应随身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
8.3.2吸入引起的事故
万一发生吸入性事故,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并保持安静。 .
如吸入应立即进行救治。 ’
[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休息L
立即抬至新鲜空气处C应立即进行医治。
如果症状或体征继续出现.应立即就医。
如果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
如果呼吸困难,供给氧气。
采取半仰卧姿势。
如需要时使兀!人工呼吸。
禁用口対门呼吸。
如吸入,提供氧气或实施人丁.呼吸,呼叫医生。
如吸.人,可使用亚硝酸异戊酯,呼叫医牛。
把患者抬至新鲜空气处。
打120急救电话或呼叫救护车,然后进行人工呼吸,如可能最好施行门对口呼吸,
呼叫屮毒控制屮心或医生以获得进-一步的治疗。
8.3.3由摄入引起的事故
如摄入应立即进行救治。
如吞咽,不要(诱)引吐,立即了找医生(医疗)救治,并出示容器或标签.
如乔咽,立即寻求医生医疗,并出示该容器或标签。
如吞咽,用水冲洗口腔(仅适用于伤者意识清醒的情况)。
如吞咽,且患者是有意识和清醒的.按医生指导立即引吐。
(禁止引吐"(如患者神志清醒,给服两杯水,立即得到医治)。
饮入(一杯两杯)水。呼叫医生(或立即请毒物控制屮心
漱口。
给服用活性炭水浆。
引吐(仅适用于神志清醒的患者
禁止引吐。
不给饮用任何物质。
大量饮水。
休息。
引吐吋戴防护手套。
如摄入,饮用微温水,引吐,洗胃,呼叫医生。
如摄入,饮用微温(水),引吐,清肠胃,呼叫医生。
如摄入,饮用植物油,引吐,呼叫医生。
如摄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
如摄入,用5%硫代硫酸钠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用1%硫代硫酸钠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引吐,可用碳酸氢钠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引吐,可用植物油灌肠和洗胃。
如摄入,立即用2%硫酸铜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引吐,用硫酸钠水溶液洗胃,清肠胃。
如摄入,引吐,用高锭酸钾水溶液洗胃。
如摄入,饮用牛奶或蛋清,洗胃,请医生。
如摄入,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医生寻求处理意见。
如伤者能吞咽,让其一口 一口地抿下一杯水。
禁止引吐,用水洗去嘴内摄入物。如还没有腐蚀症状,可洗胃。
如摄入,引吐,用1%碘化钾水溶液60 mL洗胃。
呼叫毒物控制中心或医生。
禁止对神志不清醒的患者通过丨丨喂任何东西。'
触及皮肤后,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的衣服并立即用大量(制造商规定的物品)洗涤。(如果刺激发展 和扌寺续存在.给以救治)C
如果刺激发展和持续存在,应立即进行医治。
立即用软肥皂酊剂洗涤,接着用流水洗15 min或大量水冲洗(如果刺激发展和持续存在,应立即进 行医治)。
立即用大呆水冲洗皮肤•脱去污染的衣服。如果刺激(发红、发疹,水泡)加深,应立即进行医治。 重新使用前、清洗污染的衣服。
脱去衣服并彻底洗涤后才可使川,
脱去污染的衣服,車新洗涤后才4使用.用大轼水冲洗身体受污染的部位。
用肥皂和淡水冲洗身体受污染部位。
如果与身体宜接接触,成⅛即进彳y快治C
如果与皮肤或眼晴接触,川淡水冲洗匸
如果发生冻伤•立即就医。
如果接触皮肤.立即用2 ⅞硝酸银水溶液涂抹。
脱去已污染的衣服。
立即用A 'H 冲洗皮肤15 min —20 mɪn C
•凡眼睛接触立即用大虽的(制造商规定的药液)冲洗O
V.即冲洗眼睛至少1 5 rnin U然后立即进行I矢治。
用水洗眼睛至少15 min,如眼睛刺激加深或持续,然后立即进行医治.
分开眼睑Jil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 min.然后江即进行医治。
分开眼睑•用水冲洗眼睛至少15 nιin3
戴隐形眼镜者应取卜眼镜•立即进彳谁治O
首先用大景水冲洗儿分钟(如果方便,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应立即进行医治。
如果⅛接触及眼睛,用缓慢流动的清水彻底冲洗。
保持眼睛张开,用水缓慢温和地冲洗15 min 20 min,戴隐形眼镜者应在前5 min后取下隐形眼 镜,然后继续冲洗眼睛。
8.4环境保护和适当处置的说明
8.4. 1环境保护
使用适当的密封措強以避免环境污染O
避免释放在周围环境÷∖ (参照该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
防止释放在周围師境中。
使用适当的密封措施。
禁止比该化学品/产品进入周围环境屮.
禁止直接加至水Ψ,或存在去面水的区域.或低于平均高水标线的内湿区。
清洗设备或处置设备洗涤水时禁止汚染整体水质。
禁止f⅛接加至水屮匚
该化学品具有与地下水屮可检测到的化学品相结合的性质和特性。在土壤可渗透的区域,尤其是 在地卜'水位浅的区域使川该化学品"可导致弛F水'污染。
该化学品在LZ知的某咲状况下会渗漏过上壤进入地下水’在土壤是可渗透的区域,尤其在地下水 位浅的区域使川该化学品,可导致地F水汚染匚
8.4.2 处置
该容荐送到危险的或专门的废物冋收站处理,
该物质及其容器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该物质及其容器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禁止与家庭废物、垃圾或苴他固体废料一起处置。
在认"J的废物处置设施中处置废物.
禁止流入卜水道。
禁止流入下水道;以安全方式处理该物质及其容器。
禁止流入下水道;将该物质及容器运至危险或特殊废品回收站处理。
该物料及容器必须以安全方式处置。
贮存时切勿污染水源、食物或饲料G
禁止使之进入任何地面排水沟,或进入任何水体。
参照制造商/供应商信息进行再生/回收。
(最佳)废物管理方案是(在下列语句中选择合适的语句):
再使用。
回收。
再使用或回收。
送至许可的循环设备、回收设备或焚烧设备处理。
' 在市政焚烧炉中焚烧。
在许可的废渣填埋场中处置。
呼叫本地固体废品站或(拨打免费电话)获知处理信息。
禁止将从未用过的产品倒入任何室内或室外的下水道。
锁住。
防止儿童接触。
锁住并防止儿童接触。
远离食物、饮料和动物饲料。
防止儿童接触。
孕妇避免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
GB 2060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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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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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1. 75 字数45千字
2007年8月第一版2007年8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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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 • 1-29724 定价 2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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