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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保障人群身体健 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钰慧、陈亚妍、李双黎、宋向东、陶 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 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

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219-1998

Standard for Safety evaluation of equipment and

PrQteGtiVe materials in drinking Water SyStem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饮用水输配水设备(供水系统的输配水管、设备、机械部件)和防护 材料的卫生安全性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与饮用水以及饮用水处理剂直接接触的物质和产品,这些物质和产品 系指用于供水系统的输配水管、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加氯设备、水处理剂加入器 等)以及防护材料(如涂料、内衬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 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7919-8 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T 5009.69-1996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3卫生要求

3.1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管网末梢水水质必须 符合GB 5749的要求。

3.2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必须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浸泡试 验。

3.3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l和表 2的规定。

表1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水的卫生要求

项目

标准和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

规定的项目

浑浊度

嗅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铬(六价)

氟化物

硝酸盐(以氮计)

氯仿

四氯化碳

苯并(a)芘

不增加色度

增加量≤0.5度

不产生异嗅,异味

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不改变PH

≤0.03mgZL

≤0.01mgZL

≤0.lmgZL

≤0.lmgZL

≤0.002mgZL

≤0.005mgZL

≤0.001mgZL

≤0.005mgZL

≤0.001mgZL

≤0.005mgZL

≤0.005mgZL

≤0.lmgZL

≤2mgZL

≤6μgZL

≤0.3μgZL

≤0.001μgZL

其它项目

增加量≤10mgZL

蒸发残渣

增加量≤2mgZL

高锰枝钾消耗时[以氧气(。2) 计]

(1)根据地面水卫生标准及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

(不大于限值的十分之一)

与受试产品配方有关成分

(2)无标准可依的,需按附件B进行毒理学试验确 定限值。

表2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浸泡水的卫生要求

项目

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项目 色

浑浊度

嗅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铬(六价)

氟化物

硝酸盐(以氮计)

氯仿

四氯化碳

苯并(a)芘

不增加色度

增加量≤0.5度

不产生异嗅,异味

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

不改变PH

≤0.03mgI/L

≤0.01mg/L

≤0.lmg/L

≤0.lmg/L

≤0.002mg/L

≤0.005mg/L

≤0.001mg/L

≤0.005mg/L

≤0.001mg/L

≤0.005mg/L

≤0.005mg/L

≤0.lmg/L

≤2mg/L

≤6μg/L

≤0.3μg/L

≤0.001μg/L

其它项目

醛类

蒸发残渣

高锰酸钾消耗量[以氧气(。2计)]

与受试产品配方有关成分

放射性物质

不得检出

增加量≤10mg/L

增加量≤2mg/L

(1) 根据地面水卫生标准及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

(不大于限值的十分之一)

(2) 无标准可依的,需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 确定限值。

不增加放射性

3.4浸泡水尚需按附录C的方法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3.4.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LD5 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3.4.2两项致突变试验:基因突变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试验 均需为阴性。

3.5生产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所用原料应使用食品级。

4监测检测方法

见附录A和B

附录A: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Al样品预处理

A1.1采样

为尽可能符合应用条件,在浸泡试验中应使用输配水管或有关产品的最终产品。当 最终产品容积过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适当缩小。

A1.2预处理

用自来水将试样清洗干净,并连续冲洗30分钟,然后浸泡水立即浸泡。

A1.3浸泡试验:

A1.3.1浸泡水制备:

A1.3.1.1 试剂

A1.3.1.1.1纯水: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其电导率为小于2μSZcmo

A1.3.1.1.2 0.025mol/L氯贮备液:取7.3ml试剂级次氯酸钠(5%NaOCI),用纯 水稀释至200ml,贮于密闭具塞的棕色瓶中,于20°C避光保存,每周新鲜配制。

测定氯含量:取10ml氯贮备液,用水稀释至1.0L,立即分析总余氯,将此值定 为 “A”。

测定所需的余氯:为了获得20mg∕L余氯,需要向浸泡水中加入氯贮备液的量,按 下式计算:

V = 2.0×B∕A............................................................... (A1)

式中:V一需加入氯贮备液的体积,ml

B一标准浸泡水的体积,L

A--氯贮备液的浓度,mg/L

A1.3.1.1.3 0.04mol∕L钙硬度贮备液:称取4.44g无水氯化钙(CaCl2)溶于纯水中, 稀释至1.0L,充分混匀,每周新鲜配制。

A1.3.1.1.4 0.04mol∕L碳酸氢钠缓冲液:3.36g碳酸氢钠(NaHCQɜ)溶于纯水中, 并用纯水稀释至1L,充分混匀。每周新鲜配制。

A1.3.1.2浸泡水的配制:配制PH为8、硬度为100mg/L、有效氯为2mg∕L的浸泡 水方法如下:取25mL碳酸氢钠的缓冲液(A1.3114)'25mL硬度贮备液(A1.3.1.1.3) 以及所需的氯贮备液(见A1.3.1.1.2),用纯水稀释至1L。按此比例配制实际所需要 的浸泡水。

A1.3.2 浸泡:

A1.3.2.1浸泡条件:受试产品接触浸泡水的表面积与浸泡水的容积之比不小于在 实际使用条件下最大的比例。对于输配水管应使用该类产品中直径最小的。

A1.3.2.2浸泡试验:

A1.3.2.2.1用试验用浸泡水充满受试水管或水箱,不留空隙,两端用包有聚四氟 乙烯薄膜的干净软木塞或橡皮塞塞紧,在25±5°C避光的条件下浸泡24±l个时。

A1.3.2.2.2对于机械部件,如不能在部件内进行浸泡试验时,可将部件放在玻璃 容器中浸泡,条件同上。

表A1浸泡水的收集和保存

项目

保存剂

容器

贮藏

色、臭、味

玻璃瓶

4C,24h内测定

浑浊度

玻璃瓶

4C

金属(汞除外)

加浓硝酸至PH<2

聚乙烯瓶

室温

加浓硝酸至PH<2,每 100mL水样加1mL 5%重 铭酸钾溶液

聚乙烯瓶

室温

玻璃瓶

室温

苯酚、氤化物

加氢氧化钠至pH>12

棕色玻璃瓶

4C,24h内测定

多环芳烃

棕色玻璃瓶

4C

混合有机物

棕色玻璃瓶

4C

溶剂

玻璃瓶

4C

挥发性有机物

少量硫代硫酸钠

玻璃瓶

4°C

A1.3.2.2.3另取相同容积玻璃容器,加满试验用浸泡水,在相同条件下放置 24h±1h,作空白对照。

A1.3.3浸泡水的收集和保存

浸泡一段时间后,立即将浸泡水放入预先洗净的样品瓶内。一般收集和分析间隔的 时间尽可能缩短。某些项目需尽快的测定。有些项目则需加入适当的保存剂。需加入保 存剂的水样,一般应先把保存剂加入瓶中,或直接低温保存。详细的方法见表A1。

A2检验方法

A2.1色:按GB/T5750-85中第5章执行。

A2.2浑浊度:按GB/T5750-85中第6章执行。

A2.3臭和味:按GB/T5750-85中第7章执行。

A2.4肉眼可见物:按GB/T5750-85中第8章执行。

A2.5铁:按GB/T5750-85中第11章执行。

A2.6锰:按GB/T5750-85中第12章执行。

A2.7铜:按GB/T5750-85中第13章执行。

A2.8锌:按GB/T5750-85中第14章执行。

A2.9挥发酚类:按GB/T5750-85第15章执行。

A2.10神:按GB/T5750-85中第22章执行。

A2.11汞:按GB/T5750-85中第24章执行。

A2.12镉:按GB/T5750 —中第25章执行。

A2.13铭(六价):按GB/T5750-85中第26章执行。

A2.14铅:按GB/T5750-85中第27章执行。

A2.15蒸发残渣

A2.15.1用重量法测定输水管及有关产品浸泡水中蒸发残渣。

A2.15.2方法原理

样品以浸泡水浸泡后,在一定温度下烘干,所得的固体残渣为蒸发残渣,蒸发残渣表 示在浸泡水中的溶出量。

A2.15.3 仪器

A2.15.3.1分析天平,感量万分之一克。

A2.15.3.2 水浴锅。

A2.15.3.3 蒸发皿。

A2.15.3.4电热恒温干燥箱。

A2.15.3.5干燥器:用硅胶作干燥剂。

A2.15.4测定步骤

A2.15.4.1将蒸发皿洗净,放在105°C±3°C烘箱内烘干3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中 冷却30min。称量,再次烘烤,称量直至恒重。

A2.15.4.2取200mL浸泡液置于预先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于105C烘箱 中干燥2h,取出于干燥器具冷却30min后称重,再于105C干燥1h,称至恒重。

A2.15.5计算,见式(A2)

C=(W2-W1)×1000×1000∕V.......................................(A2)

式中:c 一浸泡水中蒸发残渣的浓度,mg/L;

W1—蒸发皿重量,g;

W2一蒸发皿和蒸发残渣重量,g;

V一水样体积,mL。

A2.16高锰酸钾耗氧量

A2.16.1本法最低检测浓度为0.05 mg/L,测定范围为0.05〜5.0 mg/L。

A2.16.2在酸性溶液中,高锰酸钾将还原性物质氧化,过量的高锰酸钾用草酸还原, 根据所消耗的高锰酸的量,表示可溶出物质的情况。

A2.16.3 试剂

A2.16.3.1 1+3硫酸溶液:将1份浓度硫酸加入3份纯水,煮沸,滴加高锰酸钾溶液 至溶液保持微红色。

A2.16.3.2 草酸钠溶液[c(1/2Na2C2O4)=0.1000mol/L]:称取 6.70g草酸钠(Na2C2O4) 溶于少量纯水中,并定容至1000ml,置暗处保存。

A2.16.3.3 草酸钠溶液[c(1/2Na2C2O4)=0.0100mol/L]:将 0.1mol/L草酸钠溶液准确 稀释10倍。

A2.16.3.4 高锰酸钾溶液[c(1/5KMnO4)=0.1000mol/L]:称取 3.3g高锰酸钾(KMnO4), 溶于少量纯水中,并稀释至1000mL。煮沸15min,静置2日以上。然后用玻璃砂芯漏斗 过滤,移入棕色瓶中,加入225mL新煮沸放冷的纯水及10mL浓硫酸,迅速自滴定管中加 入约24mL高锰酸钾溶液,待裉色后加热至70°C〜80°C,再继续滴定至溶液呈微红色, 记录高锰酸钾用量。见式(A3)。

c(1/5KMnO4)=0.1000X25.00/V..............................(A3)

式中:C一高锰酸钾溶液的浓度,mol/L;

V一高锰酸钾溶液的用量,mL;

A2.16.3.5高锰酸钾溶液[c(1/5KMnO4)=0.0100mol/L]:准确吸取标定后的高锰酸 钾溶液,按所需要量稀释,使高锰酸钾溶液浓度为0.0100mol/L。

A2.16.4 仪器

A2.16.4.1 50mL 滴定管。

A2.16.4.2 250mL 三角瓶。

A2.16.5测定步骤

A2.16.5.1三角瓶预处理:取50mL纯水,放入250mL三角瓶,加入1mL硫酸溶液 (2.19.3.1)及少量高锰酸钾溶液(2.19.3.5),加热煮沸数分钟,取出三角瓶,用草酸溶液 (2.19.3.3)滴定至微红色,将溶液倾出。

A2.16.5.2取100mL浸泡水于处理过的三角瓶中,加入5mL硫酸溶液(2.19.3.1),用 滴定管加入10ml高锰酸钾溶液(2.19.3.5),放入沸水浴中30min。取下趁热加入10mL草 酸溶液(2.19.3.3),充分振摇,使红色裉尽,再以高锰酸钾溶液(2.19.3.5)滴定至微红 色,记录高锰酸钾用量V1

A2.16.5.3另取100mL纯水,按上述同样步骤做试剂空白。

A2.16.6计算,见式(A4)

C=(VI-V2)X0.316X 1000/100

(A4)


式中:c 一浸泡水中高锰酸钾消耗量,mg/L

Vi一浸泡水滴定时高锰酸钾溶液的体积,mL;

V2一试剂空白滴定时高锰酸钾溶液的体积,mL;

0.3i6-imL 0.0100 mol/L高锰酸钾溶液相当于的高锰酸钾量,mg;

i00-浸泡水的体积,mL;

A2.17银:按GB/T5750-85中第28章执行。

A2.18 pH:按 GB/T5750-85 中第 9 章执行。

A2.19氟化物:按GB/T5750-85中第20章执行。

A2.20硝酸盐:按GB/T5750-85中第29章执行。

A2.21氯仿:按GB/T5750-85中第30章执行。

A2.22四氯化碳:按GB/T5750-85中第31章执行。

A2.23苯并(a)芘:按GB/T5750-85中第32章执行。

附录B: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BI样品预处理

B1.1试样的制备:

B1.1.l按生产厂提供的使用条件(如涂层厚度、涂后干燥时间等)制备试样可将涂 层涂在玻璃片上,如玻璃片不合适,可根据生产厂的建议选用。

B1.1.2取70mm×300mm玻璃片,洗净烘干。在玻璃片两面70mm×120mm面积上, 按实际使用厚度涂以涂料。在干燥处自然干燥、制成涂料片。

B1.1.3预处理:用自来水将试样涂料片清洗干净,立即进行浸泡试验。

B1.2浸泡试验

B1.2.1浸泡水制备:同附录A中A1.3.1条。

B1.2.2浸泡条件:试样的表面积与浸泡水容积比为50cm2/L,如为多层涂料,则将 各层涂料分别涂在玻璃片(或根据生产厂的建议选用)上,同时固定在浸泡水中。每种 涂料试样与浸泡水容积比均按50cm2/L计算。

B1.2.3 浸泡:

B1.2.3.1将试验片未涂防护涂料的部分分别插入放于玻璃容器中的玻璃固定架 上,使样片保持垂直,互不接触;或者将试验片悬挂于玻璃容器中。在密闭、避光25±5°C 温度条件下进行浸泡。于浸泡后1、3、5、10,20天和30天收集全部浸泡水,供检测 分析用,观察溶出污染物浓度的衰减情况,第30天的浸泡水中污染物用于评价是否符 合本卫生标准的规定。在收集浸泡水的同时,全部换入新的浸泡水。

B1.2.3.2制备空白对照时,除玻璃片上不涂防护材料外,其他一切试验条件同 1.2.3.1。

B1.2.4浸泡水收集和保存

同附录A中A1.3.3条。

B2检验方法

B2.1色:按GB/T 5750-85中第5章执行。

B2.2浑浊度:按GB/T 5750-85中第6章执行。

B2.3臭和味:按GB/T 5750-85中第7章执行。

B2.4肉眼可见物:按GB/T 5750-85中第8章执行。

B2.5铁:按GB/T5750-85中第11章执行。

B2.6锰:按GB/T5750-85中第12章执行。

B2.7铜:按GB/T5750-85中第13章执行。

B2.8锌:按GB/T5750-85中第14章执行。

B2.9挥发酚类:按GB/T5750-85第15章执行。

B2.10砷:按GB/T5750-85中第22章执行。

B2.11汞:按GB/T5750-85中第24章执行。

B2.12镉:按GB/T5750 —中第25章执行。

B2.13铭(六价):按GB/T5750-85中第26章执行。

B2.14铅:按GB/T5750-85中第27章执行

B2.15氟化物:按GB/T 5750-85中第20章执行。

B2.16蒸发残渣:同附录A中A2.15。

B2.17高锰酸钾消耗量:同附录A中A2.16。

B2.18醛类:

B2.18.1 甲醛按 GB/T5009.69-85 中 7.2 测定。

B2.18.2乙醛、丙烯醛按GB 11934-89中。

B2.19银:按GB/T5750-85中第28章执行。

B2.20 pH:按 GB/T 5750-85 中第 9 章执行。

B2.21硝酸盐:按GB/T 5750-85中第29章执行。

B2.22氯仿:按GB/T 5750-85中第30章执行。

B2.23四氯化碳:按GB/T 5750-85中第31章执行。

B2.24苯并(a)芘:按GB/T 5750-85中第32章执行。

附录C: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卫生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

Cl范围

本程序和方法适用于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包括一切与饮用水接触的设备)和防护材 料的卫生毒理学评价。当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在水中的溶出物质未规定最大容 许浓度时,需按本方法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

C2总要求

C2.1生产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C2.1.1产品应用条件,应用范围、理化性质;

C2.1.2配方、生产方法;

C2.1.3配方各成分的化学结构式、杂质成分和含量;

C2.1.4在饮用水浸泡过程中可能溶出的物质及估计浓度。

C2.2生产者必须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制备试样和提供试验样品。

C3毒理学评价程序

根据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在水中的溶出物质的浓度,分四个水平进行毒理 学试验,以确定其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

C3. 1水平I: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浓度<10μg∕L时选用。

C3.1.1试验项目:两项遗传毒理学试验。

C3.1.1.1基因突变试验:AmeS试验

C3.1.1.2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或小鼠骨 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任选一项。

C3.1.2结果评价

C3.1.2.1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阴性,则可以投入使用。

C3.1.2.2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进行慢性试验以 便进一步评价。

C3.1.2.3如果上述两项试验中有一项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种遗传毒性试验做 为补充,包括一种基因突变试验和种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如果均为阴性,则 产品可投入使用,如有一项阳性,则不能投入使用,或进行慢性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C3.2水平II:当溶出物质在水中浓度为≥10〜<50μg∕L时选用。

C3.2.1 试验项目

C3.2.1.1水平I试验。

C3.2.1.2大鼠90天经口毒性试验。

C3.2.2结果评价

C3.2.2. 1对遗传毒理学试验结果的评价同水平I。

C3.2.2.2通过大鼠90大经口毒性试验,确定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安 全系数一般选用1000)。

C3.2.2.3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投入使用。

C3.3水平III:当溶出物质在水中浓度≥50〜<1000μg∕L时选用。

C3.3.1试验项目

C3.3.1.1水平I试验。

C3.3.1.2大鼠致畸试验。

C3.3.2结果评价

C3.3.2.1对遗传毒理学试验结果评价水平同水平I。

C3.3.2.2当致畸试验结果为阳性时该产品不能使用。

C3.3.2.3综合全部试验结果,确定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

C3.3.2.4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投入使用。

C3.4水平IV:当溶出物质水中浓度大于1000μgZL时选用。

C3.4.1试验项目

C3.4.1.1水平III试验。

C3.4.1.2大鼠慢性毒性试验。

C3.4.2结果评价

C3.4.2.1当致畸试验结果为阳性时,不能投入使用。

C3.4.2.2当致癌试验和遗传毒理学试验结果综合评价,溶出物质有致癌性时,不 能投入使用。

C3.4.2.3根据慢性试验结果确定溶出物质在水中的最大容许浓度。

C3.4.2.4当溶出物质在水中的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投入使用。

C4试验方法:见GB 7919。

为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保障人群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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