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100
CCS C 65
团 体
标 准
T/GDPAWS 4—2021
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单位 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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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发布
2021-03-01 实施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发布
目 次
刖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协会、佛山华安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思 安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顺 德区创联创新设计与标准化服务中心、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科奥安全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佛山市畅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东正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 准与编码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锡军、潘宥强、谭永、邓昕、于海鹰、刘勇、刘斌、曾志、吕文姬、吕中平、 欧思宇、胡志勇、徐光定、朱龙洁、杜洪达、杨启赵、汪丰梅、莫德乐图、樊宇、徐长兵、王冰、刘小 生、胡宋恩、李会武、宋花清、陈强、刘晖。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单位的术语和定义、建设指导单位要求、建设指 导内容、建设指导流程、记录与档案管理要求、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指导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 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 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建设指导 GanStrUot i Gn gu i dance
指导企业建立、实施、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行为。
3.2
建设指导单位 CGnStrUCt i Gn gu i dance Grgan i Zat i Gn
按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条件要求进行配置和报备,具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能 力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3.3
建设指导人员 CGnStrUCt i Gn gu i dance PrGfeSSiGnaI
经过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学习,具备相应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能力的人员。
4.1.3具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至少6名建设指导人员,其中至少2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 2.4建设指导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12学时。接受培训方 式可包括:参加政府、高校、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组织的培训,或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培训。
4.4.1建设指导单位基本状况或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分立或合并,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 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更新相关信息。 4.4.2建设指导单位注销或解散的,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提交书面告知。
建设指导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管理制度、建设指导过程 的质量管控制度、激励奖惩制度、财务制度、投诉与处理制度、改进与评价制度。
C)应坚持“企业为主,建设指导单位为辅”的原则,在指导企业过程中,以辅导企业掌握建设安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持续有效运行的知识和能力为主,不得“包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d) 应结合企业实际,持续跟进建设指导工作,在指导周期内,对企业的服务次数不得少于6次(或 总时间不少于24h,不包括签订合同和回访的时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研分析、体系建立、培训 及演练指导、自评指导、评审前指导、评审后指导、回访等;
建设指导单位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
b) 指导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
C)指导企业进行风险辨识及风险管控;
d) 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e) 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f) 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g) 指导企业开展自评并完成自评报告、提交自评报告(自愿原则);
h) 传达评审组织单位相关要求;
i) 指导企业完成评审后的整改以及编制评审整改报告。
建设指导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由建设指导人员对企业现状进行初步调研和诊断,了解企业的基本 情况,包括行业、产品、原材料、设备、基本工艺等,辨识企业存在的危险源、风险点。
6.1.2.3建设指导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企业如果发生重大变化(如经营范围、主要 设备设施、主要原材料、工艺流程、生产经营场所等)时,可能造成申请达标评审结果失效,需重新申 请评审。
建设指导单位应委派建设指导人员到企业现场,对企业整体安全现状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辨 识出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并指导企业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风 险防控措施和隐患整改建议并指导企业实施。
6.2.2.2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建设指导单位应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应 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化管理体系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培训、事故案例分析、使用危险化学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危险废物等安全培训。
6.2.2.3建设指导单位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事 故应急预案培训、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或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总结等。
建设指导单位指导企业编写和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要求指导企业确定体系文件层次,编制文件清单;
b) 提出文件编写的要求和完成时限的建议;
C)确保文件符合选定的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企业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d) 指导企业对体系文件修改、审批;
e) 指导企业编制完成标准化体系文件后组织会签;
f) 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内部正式发布文件;
g) 指导企业的文件分发,确保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获取相关文件;
h) 指导企业组织文件学习并严格执行。
建设指导单位指导企业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指导企业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
b) 对照相关评审标准,指导企业对体系文件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制修订建议;
C)指导企业对体系文件执行、管理、记录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d)指导企业完善涉及危险作业(如: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等)的操作流 程和安全预防措施。
a) 首次会议:自评小组组长主持会议,介绍自评小组成员,说明自评目的、范围、依据、所采取 的方法和程序,宣读自评计划等;
b) 现场评审:自评小组应根据自评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相应条款实施现场评审, 并做好记录;
C)自评小组会议:讨论现场评审中的有关问题,确定不符合项,编制不符合项报告;
d)末次会议:宣读不符合项报告和分布情况,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期限要求,宣布安全生产标准 化自评结论等。
建设指导单位指导企业整改及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指导企业根据自评报告及不符合项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切 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整改期限;
b) 指导企业实施和验证整改措施;
C)指导企业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进行回顾,指导企业验证体系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等, 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
企业自愿申请达标评审的,建设指导单位应协助指导企业编制评审申请文件,指导提交,并指导做 好现场评审的准备。
6.4.2.1外部评审通过或通过后仍须持续整改完善的,建设指导单位应督促企业根据外部评审意见, 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建设指导单位在企业接受外部评审完成后一年内,至少进行1次回访,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 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见附录B。
a) 在建设指导过程中走过场,不切实际指导、弄虚作假、照抄照搬或代替企业编制安全生产标准 化体系资料的;
b) 未有效辨识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C)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
d)因建设指导不到位,而导致所指导的企业达标评审通过率<90%的。
A.1.2企业应配备与企业人数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 表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A.1.3企业必须具备固定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以及必要的人员和技术水平。
A.1.4在建设指导单位的指导协助下,企业必须制定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 度,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部门,指定负责人,负责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A.1.6企业须积极配合建设指导单位的相关工作,按照建设指导单位依据标准提出的不符合项及整改 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同时保留记录,形成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际相符的实施计划和方案,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A.2.5负责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企业编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行业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协助企业完成其他相关制度文件的制定,指导企业规范运 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完善相关记录。
A. 2.13在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牌匾后1年内,提供至少1次跟踪回访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培训、检查、应急演练指导等),并完善相关记录,确保标准化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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