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IOO
E 09
备案号:53357—2016
SY 6346—2016
代替 SY 6346→008
The Safety PrOViSiOnS for towing and mooring Of mobile PlatfOrmS in ShalIOW Sea
2016-01-07 发布
2016 — 06-Ol 实施
本标准中的第6. 2. 1. 2条、第8. 1.8条、第8. 2.4条部分内容为推荐性,其他条款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是对SY 6346→008《浅海移动式平台拖带与系泊安全规范》的修订,与SY 6346—2008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拖带与系泊的一般要求(见第4章);
——增加了通航安全评估(见5.1.4);
---增加了堵漏器材的工具[见5. 1. 6. 11 g)J ;
——增加了平台方准备中确定平台随航人员的要求(见5.1.7);
——增加了联合拖航小组的要求(见5.3.1);
——增加了拖航现场总指挥的要求(见5.3.2);
——增加了拖航会议的要求(见5.3.3);
——修改合并了部分章节(见2008年版的5.1, 5.2, 5.3, 5.4, 5. 5, 5.6);
——增加了移位船舶选择的条件(见7.2);
——增加了就位的要求(见8.1.3, 8.1.8, 8.2. 1);
——删除了事故管理(见2008年版的9.2 )o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海洋钻井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胜 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QHSE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希江、黄继凯、郝广业、朱可尚、邓剑波、赵玲、贾龙江。
本标准代替了 SY 6346—2008 O Z
SY 6346—2008的历次版本发布的情况为:
---SY 6346—1998 o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浅海移动式平台的拖航准备、拖航作业、移位、就位与离井口、靠离港口与系 (锚)泊、应急处置等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浅海石油作业的移动式平台及承拖船舶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SY 6044→012浅(滩)海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应急要求
SY 6428→011浅海移动式平台沉浮与升降安全规程
SY/T 10035—2010钻井平台拖航与就位作业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 5号
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01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式平台 mobile PIatfOrmS
从事浅海石油作业的移动式钻井平台、修井平台、采油平台和生活支持平台等。
3.2
拖带 PUlling
使用拖船对移动式平台进行迁移的作业,包括拖航、移位、就位等。
3.3
拖航 towing
时间超过12h的跨油区拖带作业。
3. 4
移位 moving
在同一油区或相邻油区内计划工作时间不超过12h的拖带作业。
3.5
就位 POSitiOn
经过拖航或移位后将移动式平台移至井位点的过程。
浅海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承担浅海移动式平台拖带和守护任务的承包商。
4 一般要求
4. 1拖航前应制定好拖航计划,拖船应保存其副本。
4.2拖航前平台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对拟定航线颁发的《适拖证书》和检验报告。拖航应在《适拖 证书》规定的技术条件下组织。
4.3拖航前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关。
4. 4平台拖航与就位的作业规范应按SY/T 1()035—2010的规定执行。
5拖航准备
5.1平台方准备
5.1.1选择承拖方、主拖轮和护航船
5. 1. 1. 1承拖方应具备与从事承揽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5. 1.1. 2主拖轮应有在相当于20m∕s风速的情况下安全制动及操纵移动平台的储备拖力。
5.1.1.3护航船应具有在适拖状态下操纵移动式平台的拖力。
5. 1. 2. 1应至少在拖航前三天与承拖方签订拖航合同书。
5.1. 2. 2平台起拖前,平台方应向承拖方正式下达拖航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
a) 计划启拖日期。
b) 特殊安全要求。
5.1. 2. 3平台方应向承拖方提供平台基本数据。
5.1.3拖航检验申请
平台在拖航作业前,平台方应向当地船舶检验机构提交对平台进行适拖检验的书面申请。
拖航作业前,平台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拖航通航安全评估。
平台应准备好以下有效证书、证件和资料:
a) 平台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b) 平台国籍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C)入级证书。
d) 安全证书。
e) 国际载重线证书。
f) 国际吨位证书。
g) 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
h)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i)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j) 起重设备证书。
k) 无线电报、电话证书和无线电台执照。
l) 平台保险单。
m) 平台人员证书。
n) 平台操作手册。
O) 平台稳性计算书。
P) 拖曳设备证书。
q) 拖曳阻力计算书。
r) 应急计划和应急部署图。
S)平台方安全生产许可证。
t)其他有关救生、消防和平台体结构的证书、资料。
5.1.6平台方检查
5.1.6.1拖曳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拖航前应对拖缆(链)柱、拖缆桩、龙须缆、过桥缆、导缆孔、固定拖缆销、拖力三角眼 板、卸扣及收缆装置进行检查,并确认齐全、完好。
b) 应备有龙须缆、过桥缆、拖力二角眼板、卸扣各一副,或在遮蔽海区、沿海配备和主拖缆 同等拖力的可浮缆。
C)龙须缆不应结构变型。
5.1.6. 2锚泊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锚泊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转,使锚机、刹车带、制链器、锚链等处于良好状态,按实 际需要配足锚浮标和浮标绳。
b) 配备足够的系泊缆绳。
5. 1. 6. 3水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平台浮体水密良好。
b) 平台所有水密门、水密窗、水密口、测深孔、人孔等应水密有效。
C)平台所有进排风口应通畅.在应急状态下应能关闭。
d)除必要的海水供给系统阀门应关闭,其他阀门应水密有效。
5. 1.6.4自升式平台升降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桩腿应处于拖航状态规定的位置,并进行有效固定。
b) 液压马达或电机的扭矩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C)升降控制室应有专人负责。
d)深水泵塔应处于拖航位置。
5.1.6.5有抗滑桩的坐底式平台,抗滑桩应处于上极限位置,拔出液动销,插入手动销,并用固桩 块固紧桩体。
5.1.6. 6 救生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平台配备的救生艇应处于完好状态;救生筏应在有效期之内;寒冷海区拖航每人应配备一套
防寒救生衣并存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b)其他救生设备应符合《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 [1999] 018号)的要求。
5.1. 6. 7消防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消防水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b) 固定灭火系统在检验有效期内且完好。
C)移动式灭火器材应按设计配备;其他灭火工具应齐全。
d)消防员装备应齐全、有效。
5. 1. 6. 8航行信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号灯、号型、声响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
b) 航空障碍灯、风向标应完好。
C)气、雾笛应完好,号钟应挂好。
5. 1. 6. 9主要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平台发电机组应完好并在拖航前对应急停车装置作一次功能性试验。
b) 应急发电机组应完好。
C)供配电系统应完好。
d) 应急照明系统应完好。
e) 空压机系统应完好。
f) 泵舱各泵及管系和应急排水系统应完好。
g) 通信设备应完好。
h) 报警设备应完好。
i) 拖航时采油平台上油气集输和处理系统应符合防爆要求。
5.1. 6. 10活动载荷固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移动式井架应移至拖航位置锁紧;活动式井架应放倒固定;游动系统或顶部驱动装置应处于 下限位置并进行固定。
b) 吊车臂、燃烧臂应按规定放在支架上,并应有效固定。
C)所有可变载荷应减至最低并作有效固定。
d)测量计算出各液体舱的液体量并尽可能减少自由液面。
5. 1.6.11堵漏器材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氧气、乙焼。
b) 电、气焊和切割工具。
C)普通船用电焊条不少于2种规格。
d) 部分铸铁焊条。
e) 角钢、钢板、防水帆布、橡胶板、方木、圆木、钉子。
f) 松紧螺旋扣、千斤顶、水泥、快干剂、砂子等。
g) 足够的应急潜水泵。
5. 1. 6. 12平台稳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平台应处于无横倾状态;特殊情况倾角不大于操作手册的要求。
b) 拖航前应对平台进行稳性计算,计算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 1. 6. 13 其他要求:
a) 应至少配备水密手电筒4只、手提安全灯4只。
b) 气象预报接收装置与其他航海设备和仪器应完好。
C)平台特殊作业记录簿、应急演习记录簿、油污记录簿、平台经理日志和电台日志等应齐全。
d) 备有足够的燃油、食品、淡水。
e) 在拖航前,应按平台应急预案要求进行一次弃平台和消防演习。
5. 1.7确定平台随航人员名单
平台方应确定参加拖航的人员名单,其人数应限制在拖航需要的最低人数,且在平台总人数不应 超过平台救生艇容纳总人数的一半。
5.2承拖方准备
5. 2.1拖航计划
承拖方在拖航前应制定拖航计划,并送平台方征求意见,该计划内容应包括:
a) 平台方和被拖平台名称。
b) 计划启拖日期。
C)起点、终点名称和地理坐标。
d) 计划航线。
e) 航程、航速、航行时间。
f) 沿途避风锚地选择。
g) 主拖轮和护航船的名称、技术性能。
.h)拖带索具技术规格及连接方式。
i) 气象、海况等条件要求。
j) 拖航应急预案。
k) 承拖方名称、负责人。
D主拖轮与平台、护航船的通信联系方式。
m)拖航计划的编制人、审批人和签发日期。
5. 2.2申请与报告
5. 2. 2. 1平台拖航作业前,承拖方应向当地船舶检验机构提交对主拖轮进行适拖检验的书面申请。
5. 2. 2. 2平台拖航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部门办理发布航行警告或航行通告的手续。
5. 2.3 证书和资料
主拖轮必备证书、证件和资料应齐全、有效。
5. 2.4承拖方检查
5. 2. 4.1 拖曳设备
拖缆机、主拖缆、备用拖缆、与平台所用三角眼板相适应的卸扣应齐全完好。
5. 2. 4. 2锚泊系统
应符合5. 1.6.2的要求。
5. 2. 4. 3 其他安全要求
承拖方应备足拖航用燃油、食品、淡水,其船舶结构、水密、稳性、主要设备和其他系统检查应 符合《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 018号)的有关 要求。
平台拖航前,主拖轮应获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适拖证书》。.
5.3拖航组织与责任
5. 3.1平台方和承拖方应组成联合拖航小组,组长由平台方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承拖方负责人担 任,成员由双方业务部门成员、平台经理、承拖船船长组成。拖航小组职责为:
a) 批准拖航计划。
b) 批准应急措施。
5. 3.2承拖方承担拖航现场的总指挥,并对拖航安全全面负责。拖航现场总指挥应具有与本次航线 所用拖轮相适应的船长证书。
5. 3.3拖航前,拖航小组应召开拖航会议。拖航会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确定拖带方案。
b) 通报井场调查资料,研究平台离场、进场事宜。
C)分析过往海区的气象、海况资料。
d) 批准应急避险措施。
e) 批准其他拖航事项。
6拖航作业
6.1.1按照拖航计划要求,在预计下一个避风点所需时间内,气象应满足平台适拖证书的要求,并 应有足够的富裕时间。
6. 1.2承拖方在接到平台方的“拖航通知”后,应根据平台拖航性能要求和海洋气象、海况预报情 况确定启拖时间。
6.1.3平台启拖前6h,承拖方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平台启拖时间。
6.2.1接收气象预报
6.2.1. 1拖轮应具有能在拖航期间连续接收天气预报的设施。
6. 2.1. 2收听气象与海浪预报宜从2个不同的部门获得,且至少应包括下述信息:
a) 航行区域天气概况。
b) 风速和风向。
C)浪高和周期。
d) 涌高和周期。
e) 48h天气趋势。
6. 2.1. 3拖航相关方应具备随时接受卫星云图的设施;拖航时,可以聘请气象预报部门进行拖航专 项预报。
6. 2. 2.1每天应定时收听平台拖航所经海域的天气和海况预报。
6. 2. 2. 2实行24h值班制度,对相互间传递的信息均应做好记录或录音工作。
6. 2. 2. 3在正常航行中,主拖轮应每2h向平台报告一次航行状况,内容为:
a) 船位。
b) 航向。
C)航速。
d) 拖力或功率数。
e) 拖带总长。
f) 航行状况描述。
6. 2. 2. 4航行中遇有突发事件时,应随时互相通报,以釆取应急措施。
6. 2.3航行中检查
6. 2. 3. 1平台启拖后,平台岗位人员应对平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平台处于安全状态。
6. 2. 3. 2 拖航中,平台应安排专人每Ih进行一次巡回检查,重点内容是:
a) 水密性检查。
b) 活动载荷固定情况。
C)拖带系统。
d) 航行信号。
e) 平台吃水和倾斜度』
6.2.3.3拖航中,主拖轮应安排专人每Ih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内容是:
a) 主拖轮航行状况。
b) 拖带系统。
C) 了解护航船航行状况。
6. 2. 3. 4拖航中,凡参加拖航的船舶和平台都应执行瞭望制度;在进出港、通过狭窄航道、渔网区 及航行禁区(安全作业区)等,应加强瞭望观察。
6.3拖航结束
6. 3.1拖航结束时,平台方与承拖方应签署拖航任务完成的确认单。
6. 3. 2承拖方应向海区海事部门报告拖航结束情况。
7移位
按照移位时作业海区的水深与平台T,作状况. 一般将移位划分为以下类别:’
a) 将平台从浅水区移至深水区。
b) 将平台从深水区移至浅水区。
C)短距离的井位间平台移位。
d) 同一井位平台调向。
e) 井位与港口间平台移位等。
7.2移位船舶选择
选择移位拖船时,其拖力应满足:
a) 保持避免搁浅的航速。
b) 保持安全航向的舵效。
C)在7.5.2限定的环境条件下至少能保持2kn的拖带速度。
7.3合同
7. 3.1移位前平台方应与承拖方签订移位合同书。
7. 3.2移位前平台方应至少提前3d向承拖方签发移位通知书,其通知内容应符合5. 1.2.2的要求。
7. 3.3平台方应向承拖方告知移位线路的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7.4准备
7. 4. 1移位前平台方与承拖方应共同制定移位方案。
7. 4.2平台方准备应符合5. 1.6的要求[5. 1.6. 10 a)除外]。'
7. 4. 3承拖方准备应符合5. 2.4的要求。
7.5作业
7. 5.1平台操作人员应执行操作规程。平台活动载荷应计算重量,固定完毕应画出放置位置图;移 位吃水允许大于拖航时吃水,但不得大于该平台重载工况允许吃水值;对具有活动式井架的移动式平 台可以不放井架。
7.5・2移位作业时,应选择风力小于IIm/s、涌浪高度小于InIA能见度良好的环境条件。
7. 5.3在移位作业中平台方和承拖方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承拖方应按移位方案进行指挥,参加船只 及工作人员应服从承拖方指挥。
7. 5.4傍拖船舶应有足够的碰垫。
7.6 终止
移位结束时,平台方与承拖方应签署移位任务完成的确认单。
8就位与离井口
8. 1 一般要求
8.1.1作业前,平台方应与承拖方签订合同书,制定施工方案,并指定承拖方专人负责指挥。
8.1.2作业前,平台方应向承拖方告知井位附近海底电缆、管道、海底状况等安全生产信息。
8. 1.3就位作业,应具有甲、乙级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海洋工程地质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作业区域 水深、海底地貌等内容。
8.1.4作业前,应按SY 6428—2011的要求做好平台沉浮与升降的各项准备工作。
8. 1.5就位前,平台方应与定位承包方签订井位定位服务合同。
8. 1.6作业时,应在承拖方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8.L7作业时,应选择风力小于Ilm/s、涌浪高度小于Im、能见度良好的环境条件。
8.1.8就位时,进场路线宜选择顶风、顶流的航向,同时应考虑其他环境条件。
8. 1.9施工平台、船舶需抛锚时,选择的锚点应避离海底管线和海底电缆等,并防止锚触船底。
8. 1. 10作业结束后,应向海区海事部门报告平台位置情况。
8.2就位
8. 2.1拖轮和平台进场时如需调头,应根据天气和海况条件以及拖带长度选择合适的回旋水域。
8. 2. 2就位时坐底式平台使用抗滑桩或自升式平台插桩应执行操作规程。
8. 2.3有井口就位时还应做到:
a)起始阶段应选择白天且能见度良好、平潮。
b)就位船舶的选择、布置应满足随时控制平台的需要。
C)平台不应撞击井口、井口平台,避让海底管线、电缆等。
8. 2.4就位后坐底式平台的靠船面宜与主流向一致;自升式平台的靠船面宜与主流向垂直。
8. 2.5就位后平台方应与承拖方、定位承包方分别签署井位就位完成的确认单。
8.3离井口
8. 3.1平台与井口间不应有障碍。
8. 3.2 不应顶流离井口。
9靠离港口与系(锚)泊
9.1靠离港口
9.1.1承拖方应征求平台方意见,对靠离港口制定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9. 1.2靠离港口作业条件应符合8.1.7的要求。
9.1.3进港时,按所在港要求执行引航规定。
9.1.4靠港后,应确认系泊缆绳、碰垫、通岸跳板及安全网符合安全要求。
9.1.5靠离港口,均应向海区海事部门报告。
9.2系(锚)泊
9. 2.1平台处于系泊状态时应重新调载,无纵、横倾。
9. 2.2实行24h值班制度,至少每隔2h对以下内容检查一次:
a) 实际海况、气象。
b) 平台吃水。
C)活动载荷固定。
d)有无走锚现象。
9. 2.3夜间值班人员,应至少两人一起巡回检查。在气象恶劣的情况下,不应到直升机平台等高处 和主甲板检查,确实需要应经平台经理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9. 2.4应配备守护船,守护船应具有控制被守护平台的能力。
9. 2.5平台在浅水区抛锚时,应有足够水深。
10应急处置
10.1应急处置方案种类
拖带与系泊作业前,应至少针对以下风险制定专门的应急处置方案:
a) 移动式平台失控漂移。
b) 主要结构遭到破坏。
C)恶劣天气。
d)人员落水等。
10.2主要应急措施
制定应对恶劣天气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应急措施:
a)平台应关闭所有的水密门窗,并时刻保持与拖轮、护航船的联系。
b)在风暴到来前,应将平台拖至就近的避风海域或拖向浅水区或向沿岸靠近。
C)当避风有困难时,应迅速调整平台重心高度,使之符合风暴中拖带的要求。 d)在风暴情况下若有可能时,自升式平台应强行插桩将平台升起。
10.3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应符合GB/T 29639—2013和SY 6044—2012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浅海移动式平台拖带与系泊安全规范
SY 6346—2016
*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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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X 1230毫米16开本1印张26千字 印1—1000 2016年5月北京第1版2016年5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 • 7297 定价:12. 00 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