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100
CCS C 65
团 体
标 准
T/GDPAWS 3—2021
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 i Gal SPeG i f i Gat i on for USe of organ i c perox i des
2021-01-20 发布
2021-02-01 实施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发布
目 次
刖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壹硅助理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壹硅助理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正信智慧安全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市 加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诺诚(深圳)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文博、刘孙权、李波、车钰、黄飞、夏永红、方亨、黄长连、韦杰。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的术语与定义、分类、标签和使用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有机过氧化物的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医院及学校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751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9521. 12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 21178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
GB 28644. 3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及品名表
GB 27833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包装规范
GB 30000. 1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 151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AQ 3047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SY/T 7385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八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二十一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二十一修订版)界定的以及下列述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 1
有机过氧化物 GrganiC PerGXideS
含有两价-O-O-结构的有机物质,可看作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即其中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 原子团所取代。
[来源:GB28644. 3—2012, 3. 1]
3.2
自加速分解温度 Se l f-acce l erat i ng decomposition temperature ( SADT )
物质在运输所用的容器里可能发生自加速分解的最低温度。
[来源:GB28644. 3—2012, 3. 2]
3.3
控制温度和危急温度 CGntrGI temperature and CritiCaI temperature
控制温度指物质能够安全运输的最高温度;危急温度指应采取紧急措施时的温度。
[来源:GB28644. 3—2012, 6. 2,有修改]
3.4
储存温度 StGrage temperature
保证有机过氧化物储存安全及质量的最高温度。
有机过氧化物的标签要求执行GB 30000. 16的规定。
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单位应对采购、库管和使用等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相关岗位人员应 具备一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以及辨识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6.2.3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要有机过氧化物成分检测报告,相关检测结果应符合联合 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二十一修订版)的规定。
d) 有机过氧化物按规范分区分类储存,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同一库房内隔离储存的有机过氧 化物包装上应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库房内严禁进行有机过氧化物分
(换)装、拆分、开箱(袋)、开桶(瓶)和调配作业;
a) 对于有机过氧化物储存温度≥35°C或控制温度(TC) ≥50°C的,应结合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SDS),进行综合管理;对于有机过氧化物储存温度<35C或控制温度(TC) <50C的,应设置 “双制冷机双电源”(一用一备,其中电源应为柴油发电机组);
b) 对于需要控制温度(冷却)的有机过氧化物的储存,应设置主动冷却的机械装置;
C)应配备温度监控和报警系统,采用两点测温(最高的温度作为管理温度),设置控温报警、危 急温度报警、开门报警以及人员被误困时报警;
d)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单位应日常监控库房内的温度和湿度,应保持温度和湿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置。
a) 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单位对有机过氧化物使用量较少,且不具备条件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 中间专用仓库的,宜在厂区或仓库内设置有机过氧化物专用储存柜;
b) 专用储存柜应设置在地面平整、位置相对固定的场地,且周边无明火、无发热设备;
C)专用储存柜柜体应保证静电接地良好,周边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存放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的 专用储存柜内应设置防泄漏收集槽;存放对撞击敏感的有机过氧化物的专用储存柜内应设置防撞击 防火泡棉;
d) 专用储存柜的内部制作材料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质(搪玻璃、聚乙烯等);专用储存柜应设置 排气孔,排气孔应处于开启状态且外侧不得被遮挡;
e) 专用储存柜应设置温度自动预警和远程报警系统且具有温度超温时现场声光报警和系统中控 台或危险化学品智慧溯源系统(APP)自动报警功能;专用储存柜应连接危险化学品智慧溯源系统
(APP),人工扫码自动记录出入库情况,防止流失;
f) 专用储存柜内应采用密封容器盛装有机过氧化物,包装上应粘贴有易于识别的安全标签和溯源 条码,不得存放与有机过氧化物相禁忌的物品;
g) 禁止在专用储存柜内进行分(换)装、拆分、开箱(袋)、开桶(瓶)和调配作业;
h) 专用储存柜外侧或附近应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及化学品安全 技术说明书(SDS);
i) 专用储存柜附近应设置干粉灭火器、灭火毯、吸收物(如蛭石)等应急器材。
6.5.10 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场所应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化学品安全 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蛭石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护服等个体防 护装备。
管道内不残留有机过氧化物。
6. 7.1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单位处置过期或者不合格的有机过氧化物时,应与有机过氧化物供应商沟通, 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或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理);过期或不合格的有机过氧化物应保持 在原包装中,遵循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和安全储存原则,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存。
6.8.2作业人员使用有机过氧化物时,应使用清洁的设备,当设备(如泵)用于多种用途时,必须确 保与有机过氧化物接触不兼容。设备结构材料宜选用不锈钢(316优选)、聚四氟乙烯或玻璃衬里,不 应使用铜、黄铜或铁等材料。
6.8.4加料混合规则应是向树脂或单体中添加有机过氧化物,禁止在热稀释剂中添加有机过氧化物。 在高温下挤出等工艺中添加有机过氧化物时,应严格遵守温度控制和通风要求。在树脂固化时需有机过 氧化物与促进剂并用的,应先加入有机过氧化物,再缓慢加入促进剂。
6. 9.1不慎吸入有机过氧化物蒸发气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 应供给氧。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并及时就医。
6.9.4不慎食入有机过氧化物时,如还有意识,立即漱口并喝300ml水或牛奶,并及时就医。如果失 去意识,但有呼吸,应将其头部后仰使之呼吸通畅,并将身体向左侧卧,并立即就医。
6.10.1.1液体有机过氧化物泄漏处理步骤:先在泄漏点覆盖吸收剂(蛭石,碳酸钠等),对过氧化酮 和烷基过氧化氢类,宜用细砂,禁止使用蛭石作为吸收剂;然后用3倍泄漏量的水淋湿吸收剂。
6.10.1.3泄漏处理后的有机过氧化物应统一用不产生火星的工具将其收集到专门的收集桶(配有PE 内袋)中,收集桶要存放在与泄漏物的储存温度一致的仓库中,交有资质的承包商处理。
6.10. 2.1当有机过氧化物发生放气的情况时,应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和启动工厂应急处置程序。
6.10.2.2当存放有机过氧化物的容器发生鼓胀时,包装需放空。操作放空过程中需佩戴防护用具,放 空的包装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单独隔离。
6.10.3.1有机过氧化物发生火灾后,宜用水喷淋、干粉或二氧化碳来灭火,优先使用水喷淋。
6.10.3.2对有机过氧化物火灾着火初期或灭火后未燃烧的有机过氧化物,应对有机过氧化物外包装进 行持续喷水冷却降温,防止有机过氧化物因高温引起分解反应。
6.10.3.3在有机过氧化物仓库或储存柜附近发生火灾时,应对有机过氧化物仓库、储存柜以及有机过 氧化物外包装进行喷水冷却,以防受热分解。
6.10.4.1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工业园区、 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宜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镇工业集聚 点内的企业宜依托附近的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10.4.2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预案),配 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6.10.4.3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 识,掌握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6.10.4.4发生有机过氧化物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按照本单位有机过氧化物应 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6.10.4.5涉及重点监管的有机过氧化物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 142号)和原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12号)的应急 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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