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 140.40
GB 7000.2—2008/IEC 60598-2-22:2002 代替 GB 7000. 2—1996
LUminaireS—Part 2-22: PartiCUIar requirements— Luminaires for emergenCy Iighting
(IEC 60598-2-22:2002, IDT)
2008-04-11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刖 i ⅝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7000系列灯具国家标准共有19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巳出版的GB 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 7000.1—2007 ——GB 7000. 2—2008 ——GB 7000. 3—1996 ——GB 7000. 4—1996 ——GB 7000. 5—2005 ——GB 7000. 6—2008 ---GB 7000. 7—2005 ------GB 7000. 8—1997 ----GB 7000. 9—2008 ——GB 7000.10—1999 ---GB 7000.11—1999 ——GB 7000.12—1999 ——GB 7000.13—1999 ——GB 7000.14—2000 ——GB 7000.15—2000 ——GB 7000.16—2000 ——GB 7000.17—2003 ——GB 7000.18—2003 ——GB 7000.19—2005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庭院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
灯具第2-10部分: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貝的安全要求
灯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瞥丝灯用内装式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诙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手提灯安全要求
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限值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锡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GB 7000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598-2-22j2002<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及2002年的第
1号修订件. *
本部分对原文作了下述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代替原文中作为小数点用的
—-原文中的引用标准IEC 61046已被IEC 61347-2-2替代,本部分将IEC 61347-2-2对应的国标 GB 19510. 3列为引用标准。
——原文中的引用标准IEC 60928已被IEC 61347-2-3替代,本部分将IEC 61347-2-3对应的国标 GB 19510. 4列为引用标准。
——原文中的引用标准 IEC 60924 巳被 IEC 61347-2-4、IEC 61347-2-5、IEC 61347-2-6 和 IEC 61347-2-7裤代,本部分将其中与应急灯具相关的IEC标准所对应的国家标准GB 19510.5和 GB 19510. 8列入引用标准,
——由于原文中的IEC 60742的第1部分已被IEC 61558-1替代,等效采用IEC 61558-1的国家标 推是GB 19212.1,原文中的引用标准IEC 60742改为GB 19212. 1,分条款19. 2中“符合 IEC 60742第4.12和4.13规定的有关要求”改为“符合GB 19212.1中5.12和5.13规定的有 关要求”.
—-在第10章加上原文漏了的第一段“应用GB 7000.1的第5章和下述10.1的规定
本部分代替GB 7000. 2—1996<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本版标准与GB 7000. 2- -1996(应急照明 灯具安全要求》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关于引用文件,増加了相关条款,即规范性引用文件(1.1),共有14个引用标准.
~关于定义,増加了最大过充电率〈3. 19)、遥控抑制装置(3. 20)和遥控抑制模式(3. 21)等3个 定义.
——关于灯具分类,除了按GB 7000.1以外,还应按本部分的附录Be
—关于标记
a) 5. 5,由于相关要求在GB 7000.1中巳有规定,本版已鶏除了前版5. 5的要求,故本版5.5 的内容巳经更新。
b) 5. 6,前版中应急工作时间标记规定由本版的5. 2规定,故本版5. 6的内容已经更新。
C)本版増加5.15.5.16和5.18,内容涉及灯具光学参数表达准确性的规定、使用灯具前准 备工作的说明,插头插座连接灯具的警吿。
—关于结构
a) 删去前版中涉及磐丝灯应急灯具的光源数量规定的6.5.
b) 删去前版的6.12,该条由本版中的第20章规定,内容涉及模教正常供电故障的试验装置 及其开关型式等。
C)本版増加6. 5和6.15,内容涉及自容式应急灯具的正常电源纹路和充电銭路的帯电部件 之间的隔离要求,以及带有遥控抑制装置的自容式灯具在应急模式工作时不应受逕控装 置接线短路或接触接地影响的規定.
d)与前版比较,本版中6. 8,6.18和6.19的要求有变化,本版6. 8规定用附录A的规定来 检验蓄电池;本版6. 18规定铅酸蓄电池在休止模式下灯具蓄电池耗用的电流的限值増大 了;本版6.19铸丝灯应急照明的自容式应急灯具中,灯泡电压的浏定时机由原来的20% 额定应急模式工作时间后改为30%額定应急模式工作时间.
—关于外部和内部接线,増加了 10.1,规定除了有额外保护或瞥吿以外,灯具的电气连接件应有 防止断开的措施.
——关于灼热丝试验,本版标准第15章规定的试验对象扩大到应急照明灯具的外壳,试验时灼热 丝温度提高至85O∙C.
—-关于安全功能,在前版光度学性能的基础上,本版提出了光输出比和灯具的光强分布的合格判 定方法(16.3),规定了应急疏散照明:⅛具内光源的显色指数(16. 4)和应急安全信号在应急模 式下的照度和亮度。
—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衆D,分别涉及了成急灯具用蓄电池、灯具分类及表达、亮 度测信和休止模式和抑制模式装置。
本部分应与GB 7000.1《灯具 第1部分:一殷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衆C是规范性附录,附衆D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ΛC∕TC 224)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展辉照明有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拿斯特(国 际)照明有限公司,江门雷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照明学会灯具专业委 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晓红,陈超中,赵国松,陆光明,钟桂生,陈晓媛,陶玖祥。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7000. 2—1996.
1适用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 OOO V,使用电光源的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不涉及非应急电压降低对高压气体放电灯灯具的影响。
对于含有诸如遥控器、指示器和转换器等附加特性的控制装置,本部分也包括GB 19510. 5和 .GB 19510. 8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应实施并符合的试验。
1.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70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姫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4025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GB/T 4025-2003,IEC 60073s1996,IDT)
GB 7000.1 灯具 第•-部分:一般要求与试7000.1 …2007,IEC 60598-1:2003,1DT)
GB/T 11013碱性两次电池和电泊组 圆柱密封镉镣可充単体电⅛(GB∕TllOl3-1996,idt IEC 60285:1993)
GB 19212.1-2003电力变压器、电源装宣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道用要求和试验 (IEC 61558-1 :1998,MOD)
GB19510.3灯的控制装置 第3部分:镑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 19510. 3--2004,IEC 61347-2-2:2000,IDT)
GB 19510.4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果的特殊要求(GB 19510. 4-2005,IEC 61347-2-3:2000,1DT)
GB 19510.5灯的控制装置 第5部分:普袒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 19510. 5-2005,IEC 61347-2-4:2000,1DT)
GB 19510. 8灯的控制装置 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 19510. 8— 2005,IEC 61347-2-7j2000,IDT)
GB 20550 荧光灯用辉光启动器(GB 20550—2006,idt IEC 60155:1993)
ISO 3864安全色和安全信号
IEC 60079用于爆炸性气体场所的电气装置
IEC 60364-5-56建筑物的电气设备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6章:安全工作
IEC 60896-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一般要求与试验方法第2部分:阀控型
IEC 61056-1可移式铅酸电瓶和电池(阀控型)第1部分:一般要求、功能特性 试验方法
2 —般试验要求
应用GB 7000.1第。章O GB 7000.1的各章所规定的试验应按本部分规定的顺序进行。
按本部分要求对组合式应急灯具进行试验时,试验应限于灯具中提供应急照明的灯具部件.灯具 中用于正常照明的元件和部件应符合GB 7000系列相关灯具标准的要求(例如,对嵌入式灯具,应按嵌 入式灯具标准的要求逬行试验)O
如果应急灯貝中一些元件位于灯具的主要部件附近(电缆长度1 m以内),那么包括互联装置在内 的所有这些部件都应符合本部分的相关要求.
3定义
应用GB 7000.1第1章的定义,还有相关IEC照明出版物内的定义和下述定义.
3. 1
应急照明 emergenCy Iighting
正常照明的电源故障时使用的照明,
3.2
应急疏散照明CmergenC)
应急照明的一部分, 照明。
3.3
备用照明Stand/y
应急照明的一
3.4
高危险工作
应急照明的
住者能恰当地终
3.5
持续弍应急 在需要正常
3.6
非持续式应
只有当正常照
3.7
电。
3.8
危险工作区域照明和备用照明.
lighting
InaIre
至少一个光源由应急照明电源
O
,能大体上不5∙!地进行■
正當
high-r Sk tas
,为狗保有■
区域
non-majι tħined
灯具中的应
力终止一个危险进程提供
离开一个区域或撤离
程序而提供照明
maintained
眼明时,灯:逝
组合式应急灯具 灯具含有2个或 一个组合式应急灯
全,以反为丫工作人员和房屋的居
光源才工作的
续式或非持续式的.
W电/其他遂源由正常照明电源供
自容式应急灯具Self-COn‰cd Cme
一种提供持续式或非持续式应 明的灯具,灯具中的所有 ,例如电池、光源、控制元件以及试 验和检査装置(如有的活),都被包容在灯 电缆长度以内).
3.9
中央供电式应急灯具 Centrany SUPPIie(I CmCrgenCy IUnIinaire
一种持续式或非持续式灯具,它由一个中央应急电源系统供电,该电源系统不含在灯具内。
3. 10
复合自容式应急灯具 COmPOUnCi self-contained emergenCy IUminaire
一种自容式应急灯具,除了提供持续或非持续应急照明以外,还为附属灯具工作提供应急电源.
明的灯具,灯具中的所有
3. 11
附属应急灯具 satellite emergency IUminaire
从复合自容式应急灯具中得到应急工作电源的一种持续式或非持续式灯具.
3. 12
控制元件COntrOl Unil
一个元件或组件,包括电源转换器和电池充电器,必要时还包括试验装置。
注:対骨形荧光灯具,包括灯的控制装置.
3.13
正常供电故障 normal SUPPly failure
正常照明不再能为应急疏散目的提供最低照度,同时应急照明必须工作的状态.
3. 14
应急灯具额定流明输出 emergency Iaminaire rated IUlnen OUtPUt
灯具制造厂声称的正常供电故障后60 s(对高危险工作区域的照明灯具为0. 25 S)持续到额定应急 工作时间结束的流明输出。
* 3. 15
額定应急工作时间 rated duration OfemergenCy OPeration
制造厂声称提供額定应急流明输出的时间。
3. 16
正常模式IIormaI mode
正常供电时自容式应息灯具准备以应急模式工作的状态.一旦正常供电故酸,自容式灯具自动转 换到应急模式,
3. 17
应急模式 emergency mode
正常供电故障时,自容式应急灯具由其内部电源供给能量提供照明的状态。
3.18
休止瑛式rest mode
正常供电关断时,自容式应急灯具已被有意熄灭的状态,而.巨当正常供电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正 常模式。 ■
3. 19
薮大过充电率 maximum overcharge rate
可能加到一个充满电的蓄电池上的最大连线充电率。
3.20
遥控抑制装置 remote inhibiting facility
遥控地抑制~个灯具连接到一个应急照明系统的装置。
3.21
遥控抑制模式 remote inhibiting mode
正常供电开着以及一旦正常供电故障时,在远距离装置的控制下,自容式应急灯具抑制工作、不转 换到应急模式的情况。
4灯具的分类
应急照明灯具应按GB 7000.1第2章的规定分类,例外的是,所有应急照明灯具应分类为适宜于 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F-标记).
应急照明灯具还应按附聚B分类.
5标记
应用GB 7000.1第3章及以下5.1至5.19的要求。
5.1灯具应清楚地标明額定电源电压或电压范围.
5.2灯具应清楚地标明根据第4章所作的分类(见附录B).
5.3灯具应在换灯泡时看得见的地方详细标明正确更换光源的有关内容,这样可以保证达到应急额定 流明输出.
注:正确更换灯泡的有关内容可能包括灯泡的数量、型式、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等.
5.4必要的话,除了 L标记以外,还需在灯具上或在制造商随灯具提供说明书内标明环境温度范围.
5. 5使用可更换熔断器和(或)可更换指示灯泡的应急灯具应标记熔断器的额定参数和(或)指示灯泡 的细节.
5.6
5.7
5.8
方法.
注,褊电池处理的有关
蓄电池标贴上应
5.9组合式应急灯
在正常供电线路中
組合式灯具中遊取明灯泡供
要看得见.
5. 10制造商应
蓄电池.
5. 11在制造商
中应包含试验程
5. 12在随灯具
提供详细说明.&
5. 13
5. 14
5. 15
5. 16 _
前实施。
5. 17 在5.1和5. 2中要9
注:对于底入式灯具.这些标
5.18灯具打算用外部插头和插
具仅可安装在能防止插头和插座不允
5. 19用目视法检验5.1至5. 18的合格性.
见 IEC6I429u.
抱辨别。
:式灯具不..
其分开的i
附属灯具
2、'
时額定应急说明输出
供改变工作模心;双,
',16章规
明声明使用
提供的说歩
iʃ.
说明书中,
【处于灯具安装后看得见的位
:备
所有的一
者或
标记蒂
可以麓用的*期.
E原标记正确更换无源的相关畑节。7, -I
灯座应该
•个宜&
内部,使灯貝的控光
卸后1
接,而且
断开搆
的地方.”
更換若
,包括蓄
■电池的年和月
如果提供模拟正常供电故障的 自容式灯具应清楚地标明 自容式灯具内的蓄电
在随灯具提 在自容式应 制造商应使炉 在制造商提供I
装置的话,应有明显的标记,使该标记在常规试验时看得见。 型式和额定电压.
星期W及此后當电池处理的正确
Z急园路中使用的灯泡与
少5 mm缘点仕f,∙V
而且在拱灯泡的时候
:工作时间时,应更换
装置的说明。说明
间使用的连接引絞应
明书屮,制造商应提
详缎内容.
置的详细说明.
备工作应在型式试验
标记能被看见.
,安装说明书应提供警告“该灯
6结构
应用GB 7000.1第4章及以下6.1至6. 19的规定.
6. 1应急灯具内提供应急照明的荧光灯不应借助于QB 2276规定的辉光启动器来启动应急模式.在 应急模式电路中不应冇这种启动器存在.内装辉光启动器的荧光灯不应用来提供应急照明•
用目视检验合格性.
6. 2应急光源工作用的灯的控制装置和应急灯具内的控制元件应符合GB 19510. 3、GB 19510.4和
1) IEC 61429,1995带有ISO 7000-1135国际回收符号的二次电池或电池組.
GB 19510.8 的要求.
合格性用这些标准有关章规定的试验加以检验。
6. 3连接于一个电路中的任一灯具的故障不应影响连接于相同电路中的其他灯具。
注:在毎个灯具中使用熔断器、继电器或其他保护装置可以满足此要求,或在灯:M.线路/元件中设计内部保护来防
用目视检验合格性H,下載尚声无水叫
6.4应急灯具进行GB 7000. 1中4. 13机械强度试验时,对所有外部部件的最小冲击能量应为
0.35 NmO 6.5自容式应急灯具连接到电源相线时,正常电源和蓄电池充电线路中的带电部件之间应充分隔离。 如杲有暴缺的带忠部件,可以使用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接地屏蔽或其他类似的方法。
另外,如蓄电池充电线路中存在裸露触点,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当安全隔离变压器用作正常供 电线路与蓄电池充电线路间的绝缘时,蓄电池充电线路内的绝缘应至少由基本绝缘组成。
合格性用目视以及第7章和第14章的试验来检验. _■ 二 .业
6.6在中央供电的组合式应急灯具中,应通过双重绝缘、加弼绝缘、接地屏蔵或其他相当的方法来保证 正常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的电气隠离。
注:两条电路仅用基本絶餘或正常供泡线路用双袤/加强笔缘是满足本妾玫的.两条电路连技蓟一个接线端子座, 它留下一个不连接接线姓子来得到要求的,传电距离和电气间賊,便线路间不会造成连接,是可以接受的.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7对于自容式应急灯具,在邻近灯具处或灯具内部应装有由正常电源绘罟电池充电的装聳,以及一 个正常使用时清晰可见的指示器(例如一个灯泡)来显示以下情况:
a) 蓄电池正在充电;
b) 通过应急照明灯泡钙丝的线路连接若,如果适用的话。
使用电光渡指示器时。它应符合GB/T 4025的顔色要求。如杲用一个单独指示器提供两种功能, 红色或绿色是可以接受的。 I I _ I
6.8自容式应急灯具应使用符合附录A的蓄电池,该蓄
电池应至少正常工作4年。当灯具或附同灯
具起应急有关的功能肘才应使用这毁蓄电池3.com
合格性由目视和附录A的试验来检验. ・工!」
6,9为避免自容式应急灯具的内部接线和电子线路在各种故障状态下可能产生的过大放珥电流,应在 蓄电池和电子线路之间装一个安全装置。
用目视检验合格性.
注:检验本要求合格性的试验正在考虑之中.
6∙ 10自容式应急灯具中,除了转换装置以外蓄电池和应急照明光源之间应没有开关.
自容式应急灯具和中央供电式应急灯具不应含有将应急电路与电网电源隔开的手动或非自复位开 关,休止模式或抑制试验装置除外. __ __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 11自容式应急灯具中,一个或多个应急照明光源的故障不应中断蓄Ife池的充电电流,也不应产生损 害蓄忠池工作的过载。 max.book118.com
合格性由12. 7模拟光源故障的试验期间来检验。
6. 12使用铅酸蓄电池的所有自容式应急灯具,以及使用3个或3个以上申联福镣电池的囱容式应急 灯具,应有避免个别电池极性顛倒的保护。应使用一个限制蓄电池过度放电的电气系统来实现保护,当 蓄惠地电压降至下述b)确定的Vmitl时,应限制蓄电池过度放电,至下述a)规定的电流。
a)铅酸电池slθ~s×CM(A)中CR是20 h恒定电流放电的电池容量,单位为安培小时;
镉镣电池:0.001 5XG(A),G是5 h恒定电流放电的电池容量,单位为安培小时;
b) Vrota=X ∙ n
其中n是电池的数址;
——对铅酸电池:
小于或等于Ih期间,X-1.6 V
大于Ih期间,X=1.7 V
---对锅像电池:
所有时间段,X=0. 8 V
该保护系统应防止光源或逆变器引起的苗电池进一步放电,即使由于自然再生引起电池电压升高 也是如此,直到恢复正常供电。
合格性由12.7的应急状态周期试验时测量电池电压和放电电流来检验。电池电压不应降至低于 VlBin,而且放电电流不应超过上述的规定.
6. 13自容式应急灯具在应急模式的工作不应受正常供电线路中的短路、触及接地或中断的影响.
合格性由12. 7的应急模式周期试验时模拟这些供电线路故障来检验.试验期间灯具应正常工作.
6. 14帯有休止模式装置的自容式应急灯具应提供一个控制装置或一个连接遥控装置的方法,用于应 急模式和休止模式之间的相互转变・
要使用遥控抑制装置的自容式应急灯具应提供连接到遥控抑制电蹬的装置.
用目视检验合格性.
6. 15带有遥控抑制装置的自容式灯具在应急模式工作时,不应受遥控装置接线短路或触及接地影响.
合格性由6.13模拟这些线路故障的试验来检验。
6. 16帯有休止模式或遥控抑制装置灯具,遥控装貴的工作应与灯具的蓄电沌和正常电源为关。
合格性由目视检跄.
6. 17带有休止模式装置的自容式应急灯具,其应急模式的工作不应受遥控控制转换装置接线短路、触 及接地或中断的影响.
合格性由6.13模拟这些接线故障的试验来检验。
6.18带休止模式或抑翘装置的自容式应急灯具中,休止模式下灯具蓄电池耗用的电流不应超过:
铅酸蓄电池≡4×1O→×C2o(A) ,Cm为20 h连续放电的蓄电池容量,单位安培小时.
镉鎌蓄电池:0.001 5XG(A),G为5 h连续放电的蓄电池容暈,单位安培小时.
合格性由12.7的试验期间测量自容式灯具休止模式下制电池的放电电流来检验。
6.19由钧丝灯提供应急照明的自容式应急灯具,在经过30%额定应急模式工作时间后,灯电压不应 超过額定光源电压的1.05倍.
合格性由12.1耐久性试验最初10个周期期间测嵐灯电压来检验。
7腿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用GB 7000.1的第11章的规定.
8接地规定
应用GB 7000.1的第7章的规定.
9接线端子
应用GB 7000.1的第14章和第15章的规定.
10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应用GB 7000.1的第5章和下述10.1的规定。
io. 1与主电源的电气连接、分开的灯具部件(例如遥控装置盒)之间的电气连接以及灯具元件之间 电气连接应有防护,防止它们有意外断开的危险。电气连接应是永久性的或者有防止意外断升的措施。 如果能防止直接的接近(通过一个罩子提供防护,该罩子用一只手通过简单动作不能移动),内部插头和 插座连接没冇防断开措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灯具提供了 5.18要求的警告,外部插头和插座连接没有 防止意外断开措施是可以接受的。
注:法国和丹麦的安全照明规范要求有永久连接.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1防触电保护
应用GB 7000.1的第8章。
12酎久性试验和热试跋
应用GB 7000.1的第12章和下列12.1至12. 7的规定。
IP分类高于IP20的灯具应按本部分的第13章的规定,在GB 7000.1中9. 2试验后、9. 3试脸前进 行 GB 7000.1 中 12.4,12. 5 和 12. 6 的试验.
12. 1自容式应急灯具的耐久性试验应按GB 7000.1第12章中12. 3.1进行,但C)项和d)项的要求用 下列要求代曾。
灯具应在箱内试絕共390 h,它由最高額定电源电压下10个36 h连续周期和最后一个30 h的正常 工作组成,10个局期的每个36 h中,灯具应在燉高额定电源电压下正常工作30 h,在应急模式下工作 6 h.
合格性由GE 7000.1笫12章12. 3. 2的要求检磴。
此外,在耐久性试验后,在50次电源电压开关操作期间灯具应能満意的工作.毎次开关操作应包 括将灯具连接到正常额定电源60 $、然后切斯该电源20 SO
由目视检验合格性.
注It頰額定工作时间的灯具或带在一个内装缝电器的灯兵,在恢复正常电添后及应急光源炮灭前,50次开关操作 试验应当作如下修正,以保证在试診完成爾蓄电治不会全部放地完毕.
--电源断开 ≡20 Sl »
---电源合上 =delay + {(20÷delay)× IdmaX}÷(0.6S×Ic) J
--delay =葱退时间[成;
——I^n H推大放电电流[AL根据A. 4.2的d)项;
--L 6充电电流[AJ.
内装继电器的灯具,20 s后可以用适当装置关闭应急灯泡,例如,休止模式装置、开关、按钮等.
注2:耐久性试駿结束时第。次30 h充电的目的烂使50次开关操作试睑开始时蓄电池充满电。否则不能期望灯 具用放过电的蓄电淹滿意地完成工作.
12. 2 GB 7000.1中12. 4和12. 5规定的热试验应在正常工作模式和应急照明模式两种模式下进行. 半透明部件上冇图像文字的灯具应使那些图像文字处于最不利热影响的位置上。
12.3灯具在应急模式的试脸条件应遵循:
— 自容式应急灯具:从接通应急模式至完成希电池放电的所有时间内都要应用GB 7000.1第12 章的温度限值.
—一组合式应急灯具:两个线路应一起试験,灯具结构明雍是设计成两个电路不同时工作的除外。 12.4根据本部分12. 3,蓄电池应按衰1指示值完成放电.
注:给出偵的环境温度为(20±5)∙C.
表1放电时间不超过声称的蓄电池寿命终了的电压限值
辭电池类SI |
放电条件/(V/莓节蓄电池)__ | |
持⅜⅛时间小于或等于1 h |
_____持续时何大于Ih_____ | |
镉镰 |
1.0 |
1.0 |
1.75 |
1.80 |
12.5对着电池的温度限值,GB 7000.1第12章中12.4. 2a)第一句规定的5P温度允差应减为2*Cβ
12. 6自容式应急灯具应按GB 7000.1第12章中12.5的规定进行附加的热试验,但异常工作条件应 是短路链跨接蓄电池充电器的输出端替代内部蓄电池.灯具应能符合GB 7000. 1中12. 5. 2的要求, 不会变得不安全,而且在移去短路链、重新连接蓄电池,必要时更换熔断器后,灯具应正常工作。
12. 7热试验完成后(即按12. 4完成蓄电池放电),应允许自容式应急应灯具冷却至其额定环境温度 (上)或25C ,两者取高者,然后在0. 9倍的额定电源电压下进行一个24 h的充电周期,之后装上试验光 源,灯具应在額定工作时间终了提供額定流明輸出.
13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应用GB 7000.1第9章的规定。IP分类高于1P20的灯具,GB 7000.1第9章规定的试验顺序应按 照本部分第】2登的规定.
14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应用GB 7000.1第10章的规定。
15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应用GB 7000.1第13章及下述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的外壳应能承受GB 7C00.1中13. 3. 2规定的试验,但试验湛度是850iC.
16安全功能
16.1所有应急灯具在应急模式期间应提供紂造厂声称的额定流明输出.此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正常供旭故魚后5 s,应急模式下工作的应急照明灯具应能提供制造厂声称額定流明输出的50%, 60 s应达到全额定流明输出,并持续到额定应急工作时间结束.
用于高危险工作区域照明的应急灯具应提供必需的灯电流,使得正常供电故障后最多0.25 S内达 到制造厂声称的应急模式下工作的额定流明输出,并持续到额定应急工作时间结束.
合格性通过测f⅛和下述试验检验:
—对自容式灯具,在0.9倍最小额定电压充电24 h后,应急模式下由内装蓄电池供电工作期间.
—对中央供电式灯具,当达到热稳定条件后,在0. 85倍最小额定电源电压下工作期间。
对自容式灯具和中央供电式灯具的测量都应该用新光源.
注:当测量中央供电式灯具的流明掐出时,殽小額定电源也压应降低到包括电缱电压跌落的余Jiu
16.2制造商应提供应急模式工作灯具的光度分布数据。
考虑到下述综合因素造成的最小光通蛍条件,该数据应进行修正:
a) 表1规定的最小放电电压或由制造商规定的关断电压;
b) 包括中央供电式灯具的电缆电压跌落在内的缺小工作电压,正常供电中断后60 s(对高危险工 作区域照明灯具为0. 25 S)和随后宜至应急照明系统声称的工作时间结束的连续工作期间。
16. 3灯具的光度学測量应符合ClE(国际照明委员会)有关出版物的要求。
合格性由以下的测量检验:
a) 光输出比;
b) 灯具的光强分布表,在C-平面的CO和CjO上以5βγ间隔构成,每个测得的偵至少应是制造厂 声称值的95%。
注:光学特性测量期冋,到了额定工作时间的结束阶段,可能需要一个电源为灯具提供与蓄电池相同的电压/电流.
16. 4为了识别安全颜色,应急疏散照明灯具内光源的显色指数最小偵的应为R>40.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16.5内部照明的应急安全标志在应急模式下应满足下述照度和亮度的规定:
颜色:颜色应符合ISO 3864的规定;
亮度:在所有观察方向上,在标
注:下面的数值目前正在考虑
—白色或安全色的
----LShS / ^MkUr 亮
——失能眩光”
根据附录C检
度应至少为2cd∕π√.
17转换操作
安全顏色的任何区
急模式C
模式下进行
明
4 h
内使灯具F
供电电F降低至0.6
应急光源厶
5既开和2
后及
应急灯具,
式向正常
次,毎次包扣
6倍额定电压
r. 6∙ffiβ定电
转关宜在
脸。
珑在不被扌
定的试验
«12.4完成,
箪低至
电压
地工作。
有一个内装堆电明的灯具,在恢复正常
&电池不会全部放完电.这耳
通(在0.
0.9倍額定电源电
的转换应在不大于0. 9倍额定电
环试验期间,在2 s关断电源进行到一半时,使自
17. 1从正常
定电源电压时
注,在日本,
合格性由
17.2适用时 压下的充电。
此后,应 到60 S后应达 后提供灯电流.
然后,灯具
循环后,电源电压’ 域照明灯具应在0.
试验期间及试
注:翅額定工作时间
不彳&不调整,以保i
12.1的注1.
17.3带有休止模式装置的自 压时自动发生.
合格性由17. 2所述的试验检验,但500 容式灯具进入休止模式.
在根据17. 2測量最终流明输出以后,应使自容式应急灯具进入休止模式,然后将电源缓慢地升高 到0. 9倍额定电压。从休止模式到正常模式的转换动作应自动发生.
18高温操作
压时发蛋,它4应在高于0. 85倍額
高危险工作区域!
OS后灯具应提OWM:
随Bl工作并持续工作直 明为眼来说,应在0.25 S
倍蒙定电源电压).这些 输曲,或对高危险工作区
姫灭前,500次开关授作可能 作期间另外充电来潇足要求,见
应急模式下环境温度70P时,应急灯具应能良好工作,至少应达到1/2额定工作时间. 合格性由满足下列试验来检验.
2)失能眩光(disability glare)是指未必引起不舒适但会降低物体可见度的眩光.
应比较灯具应急模式下在和环境温度70,CX作时的相对光输出.
蓄电池应在額定电源电压下充电24 h.然后应将灯具放进试验箱,试脸箱内装一个与灯具建立确 定几何关系的遥控光度计.箱内环境温度灯具应与电源断开,电源中断后60 S测:&相关的光输出.
将灯具移出试验箱,并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充电24 h.试验箱应预热至箱内环境温度达到70∙C.应 急灯具应放到与前面试验相同的试验位貿,Ih后灯具应在应急电源下工作。从60 s到二分之一額定 工作时间,灯具的光输出不应降低到初始60 s光输出的50%以下.
中央供电系统的电压被认为是不变的,且蓄电池可能被一个电源代替。
注,光度计应有一个在売体外的探头,这样它就不会受环境温度的影响.用一块透明玻璃、光导纤维导光管等可以 达到此目的.
19自容式应急灯具的蓄电池充电
19. 1在额定环境温度范囿内,并在0.9倍额定电源电压和1.06倍額定电源电压范围内,蓄电池充电 器应提供希电池制造商规定额定充电参数(见附录A)在24 h内对蓄电池充电.
合格性由试验和測景来检验.
19.2装在自容式应急灯具内用于蓄电池充电的变压器应符合GB 19212.1-2003中5.12和5.13.规 定的有关要求.
20应急工作试驗装置
20. 1为了模拟正常供电故謙,自容式应急灯具应提供一个整体式试验装置,或提供与遥控试验装置连 接的装置.人工操作试验开关应是自动复位或钥匙操作式的.
应按照制造商的操作说明书对该装置进行试验。
20.2除了进行试脸以外,与应急照明灯具相连的任何遥控试验装置不应影响灯具的正常工作・
20. 3指示器的颜色应符合GB/T 4025的规定。
合格性由目视并根据制造商使用说明书内的规定操作试验装置来检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应急灯具用蓄电池
A. 1在应急照明灯具内的蓄电池应是下列类型之一:
a) 密封镉镣蓄电池;
b) 阀控铅酸蓄电池.
注:符合有关安全和性能标准以
A.2为符合6.8的要求,应 设计寿命内蓄电池能维持 A.3为了使灯具在换 合格性由下述
A.4密封镉镣蓄
A.4. 1
A.4.2
a)
蓄电池应 灯具内 在距 空气 最大 灯具 1 h 外)° A.5阀控型 A.5. 1 Λ.5.2 a)
b)
C)
d)
容皐
位宜,用細倡
2.
关荽求。
池应符合
牛下灯具
當电池
/T 1
应能
泡腔内
5oτ∖
充电率应
池的成低稣
屯率应为:0|6
寸间段的景
-2 或 IEC 61Q56-i 的湘
IEC 6
勺的蓄电池应.「•「:
、但不
■ E压下)。
OtC)
成力:0.25 C1IΛ)(
蓄电池5 、迸
分有关规注的其他类型香
下述两
闵.具应在规定的允
作。
到其額定的应急工作时间,应i
的试验检验。
h最大放电率应为0,
得的最高连续环境
卫初的启动阶段除
可以使用.
合其相关的标准,其次为了在其
13肘要在高温〈持久充电电池的一"
述极限条件下I:作:
蓄电池的
A),而对3 h最大方
灯具
在下述
距离灯
气温度J5
1) 30*C, 荐,或
2) 25P,无 i 荐值。
最大再充电电流应
1 h最大放电率应为0.4G 的最大放电率可以是这些值的
最大脉动电流有效值应不大于0.1 C20;
近灯具内蓄电池但不触及蓄电池处的最低连续环境温度应为5∙C(偶尔到0∙C)∙
A.6灯具内蓄电池的环境空气温度应从再充电48 h后测鼠。
A. 7如蓄电池在A.4和A.5给出的限值范围以外工作,蓄电池制造厂应提供其他工作参数和蓄电池 4年设计寿命的证据.
及蓄电池的地方
,使用熱电偶潞得的最高连续环境空
向,或根据制造商的推
25∙C时的浮充电压应是2. 22 W节到V/节之间的制造商的推
b)
C)
d)
C)
(最初的启动阶段除外)・其他时间
附录B
(规范性附果) 灯具分类
应急照明灯具应按其結构作如下分类和标记。
指明类型、工作模式、含有的装置和灯具額定工作时间的唯一性标记应清晰地附粕在灯具上.
标记由一个分成3段或4段的矩形组成,每段含一个或多个位置.与结构相关的位置有一个字母 或图形,或一个点(如果未给出指示)。
应急照明灯具标记的型式如下:
区段和位置必须是完整的,由指示预期结构的字母和图形组成.
a) 第一段含有一个位置:类型
X自容式
Z中央供电式
b) 第二段含有一个位置:工作模式
0非持续
1持续
2组合非持续
3氢合持续
4务合非持续
5気合持续
6附届
C)第三段含有4个位置Se适宜时,在安装时完成。
A包含试验装宣
B包含遅控休止模式
C包含抑制模式 ・
D髙危险工作区域灯具
d)第四个区段含有3个位置:
对自容式灯具,以分钟为単位表示的应急模式最短持续时冋;
* 10指持续10 min
* 60指持续1 h
120指持续2 h
180指持续3 h
两个标记的例子说明了一个选择:
X |
1 |
* Bx D ___ L .一 一 |
*60 |
意义:含有遥控休止模式的自容式持续灯具,适宜高危险工作区域工作,并且持续工作时间为
60 Inine
Z 1 * * * *
意义:中央供电式持续灯具.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亮度测量
C.1对比度:在一个Iomm直径的区域表面的法线方向、对符号的每个有色表面測最亮度。测量区域 内的最大和最小亮度,对有色背景测量每种颜色时,IOmm宽界线以外的区域不在测輦范围之内。为 了测量两个相邻顔色的亮度比,应在两种颜色的每边、距离交界点15 mm处测量亮度,如果颜色的区域 小于30 mm, 10 mm直径的測黄区域应减小.
图C.】测道位髭的典型例子
C.2定点光度试毁:所有照度测供应使用响应VX的校准表,所有亮度浏量应使用响应K的校准表。 表的误差应不大于10⅜.
所有测量值应不小于本部分中规定的数值。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休止模式和抑制模式装置
应急灯具荷要这样一个不转换的供电,当正常照明灯具的电源被关断时,应急灯具不转换而且电池 保持着与电源的连接并継续充电.为了避免不需要的放电,当正常供电发生故障但那时又不需要应急 照明(或当电池是包含在灯具内而且在安装前已储存)时,可以提供休止或抑制模式装置(见第4章)来 保护电池的完整。对这两种装置,遥控控制装置必须通过适当接线来安装。
休止状态的主要特性是:
a) 它仅在正常供电故障时才工作,当不需要时能将不需要的电池容燉储藏起来;
b) 遥控控制接线不能安全地防止短路、触及接地或中断;
C)正常供电恢复时,灯具回复到正常状态.
注:在短时间内,休止状态工作的虽控控制装置不是标准化的.
抑制状态的主要特性是:
a) 它可以独立于正常供电的状态设置,因此当建筑物不使用时,电源故障或不连接不会导致不需 要的放电。
b) 为避免到遅控控制的接线中漸,应该由一个符合IEC 60364-5-56关于安全工作的相关接线规 则的适当设施来提供保护,例如:
1) 安全服务的回路应该独立于其他线路。
注:这个意味着襄统中一个电■故障或任何干預或改变不会影响任何其他线路的正璃功能.防火隔板、不同 的路径或外充可能是必要的隔离.
2) 全服务的线路不应经过暴謊于有者火危险的场所,除非它们是防火的,任何情况下,这 个线路不应暴露于有爆炸危险的区域。
3) 过莪保护可以省略.
4) 避免一条线路中过流损害安全服务的其他线路的正确工作,应使用过流保护装置。
5) 有资格的人员才能触及的地方,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应清楚的指明和分组,
6) 警吿装遂应清楚的指明。
注:如果服务装置提供抑制输Hh它们必须符合这些要求.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