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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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

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己经20107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八月六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 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 截至2009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 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 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

2002108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

200374

3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

原劳动部令第6

19961223

4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原劳动部令第7

19961223

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 法

原劳动部令第10

199825

6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 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原劳动部令第11

19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