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IOO
E 09
备案号:29429—2010
SY/T 6344—2010
代替 SY/T 6344—1998
FIammabIe and COmbUStibIe IiqUidS COde
(NFPA 30: 2003, MOD)
2010-05-01 发布
2010-10-01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I
7.4循环传热系统..................... -
附录D (资料性附录)6. 8防火准则的形成以及在6. 8中未包含的一些易燃和可燃液体
-J- _1—
刖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 30: 2003《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英文版)。本标准 与NFPA 30: 200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GB/T 1. 1-2000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采用国际单位制,对一些公式和英制单位进行了换算;
一与标准内容关联不大的部分附录进行了删节。
本标准代替SY/T 6344-1998《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
本标准与SY/T 634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所有引用标准已合并成一个新的第2章,所有定义合并成一个新的第3章,其后所有的章节 已据此重新编号;
——各种场所的定义已按NFPAl, NFPA 101和NFPA 5(X)()进行补充或更正(见本标准3.33);
——受保护地上罐的间距要求减少了(见本标准表4);
——~增加了地上罐穹顶储库的要求(见本标准4.2.7);
——对于工厂建造的地上罐,增加了特殊操作的要求(见本标准4. 6. 1.5);
-—新增地下储罐的临时和永久封闭的要求(见本标准4. 6. 5);
——新增加循环传热流体供热系统(见本标准7-4);
——新增加溶剂回收蒸徳装置(见本标准7.11);
——在本标准表12和第6章相关的章节中,容器最大允许尺寸采用了新的准则;
——新增加内部储存的自动防火保护(见本标准6.8);
——对工艺建筑和间距要求及施工要求进行了修订(见本标准7. 3);
——增加了循环传热系统绝缘管道的特殊要求(见本标准7.4);
——新增溶液分徳单元(见本标准7.11);
—-有关危险地点电气区域分级的规定全部合并到第8章。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 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啸武、蒲美玲、邓崇江、李六有、胡墨涛、雷进杰、彭刚、吴绪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版本历次发布情况为:
——SY/T 6344—1998 o
为安全储存、处理易燃和可燃液体提供合理的要求。
注:补充说明见附⅛Λo以下有些条文在附录A中也有补充说明。
L 2适用性
1.2.1本标准适用于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存、处理和使用,包括废液(液体定义和分类见3.8)。
1.2.2本标准不适用于:
a) 熔点大于或等于37. 8°C的液体。
b) 不符合3.8 “液体”定义中给定的流动性准则的液体。
C)第3章定义的任何液化气体或低温液体。
d) 无闪点,但在…定条件下可以燃烧的液体,如某些卤代炷和含有卤代燈的混合物。
e) 气溶胶产品。
D烟雾、喷雾剂或泡沫。
g) 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运输。
h) 与燃油设备相连的燃料罐和容器的储存、处理和使用。
第4章和第5章适用于在罐和类似的容器中批量储存的液体。
第6章适用于在存储区域和仓库里用容器和移动式罐储存的液体。
第7章适用于在制造业及相关操作过程中液体的处理。
第8章适用于电气系统。
本标准的条文,对于防止火灾和爆炸,保护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而提供一个合理水平的规定,是必 须的。其所反映的情况和状态是规范发布时的实际情况,对于生效日期之前已有的或已批准建设安装 的设施、设备、结构和装置,本标准可不必适用,除非管辖部门确定已有设施对生命和邻近财产存在 明显的危害。
1.5.1本标准不反对使用在质量、强度、耐火等级、效率、耐久性和安全性方面等效或优于本标准 规定的系统、方法和设备。其技术文件提交管辖部门证明等效∏.系统、方法或设备经过批准,可用于 拟定的目的。
1.5.2在某些装置中,冇关管辖部门在考虑到特定条件,诸如地形情况、路障、墙、建筑物的出口 是否足够、居住类型、到建筑物的距离、附近财产、此类建筑物结构特点、拟用储罐容量和结构、所 储存液体的特性、工艺条件、所提供的个人防火保护程度和消防部门为应付易燃或可燃液体火灾所配 备的消防器材是否足够时,可变更本标准的条款。变更方案提供的保护措施至少应与本标准等效。
1.5.3其他规定(诸如环境保护),可能对本标准未涉及的部分加以要求,在管辖部门允许的情况 下,可变更本标准的条款。变更方案提供的保护措施至少应与本标准等效。
1.5.4 按照美国消防协会 NFPA 3()A, NFPA 32, NFPA 33, NFPA 34, NFPA 35, NFPA 36, NFPA 37, NFPA 45和NFPA 99第10章制造的装置,应认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NFPA 11低、中、高倍数泡沫和混合灭火剂系统
NFPA IIA中倍与高倍数泡沫系统
NFPA 1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NFPA 12Λ 哈龙1301灭火装置
NFPA 12B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
NFPA 13喷淋系统的安装
NFPAl 4储水管和水龙带系统的安装
NFPA 15固定防火喷雾系统
NFPA 16泡沫一水喷淋系统和泡沫一水射系统的安装
NFPA 17干粉灭火装置
NFPA 25消防水灭火系统的检查、试验和维护
NFPA 30A汽车和船舶加油站规范
NFPA 31燃油设备的安装
NFPA 32干洗装置
NFPA 33使用可燃和易燃物的喷雾器及应用
NFPA 34使用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浸泡和涂敷处理
NFPA 35有机涂料的生产
NFPA 36溶剂萃取装置
NFPA 37固定式内燃机和燃气涡轮机的安装和使用标准
NFPA 45化学药品实验室的防火
NFPA 58液化石油气规范
NFPA 59A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存和处理标准
NFPA 69防爆系统
NFPA 70国家电气规范
NFPA 80防火门窗
NFPA 85锅炉和燃烧系统危害规范
NFPA 90A空调和通风系统的安装
NFPA 91空气输料装置的排气系统
NFPA 99保健设施
NFPA 101人身安全规范
NFPA 220建筑结构式样
NFPA 221防火墙和防火堤标准
NFPA 230储存防火标准
NFPA 251房屋建造与材料的防火试验方法
NFPA 303码头和船坞防火标准
NFPA 307港口、栈桥及码头的结构与防火
NFPA 505机动工业运货车(包括牌号、使用面积、保养和驾驶)
NFPA 704材料火灾危险的鉴别系统
API 12B储存产出液的栓装储罐
APl 12D储存产出液的现场焊接储罐
API 12F储存产出液的工厂焊接储罐
API 620大型焊接低压储罐设计、建造推荐规则
API Std 650焊接钢质储油罐
APl Std 2000常压罐和低压罐的通风
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
ASME B31压力管道规范
ASME非受火压力容器规范
ASTM A 395高温下使用的球墨铸铁承压铸件
ASTM D 5沥青材料的针人度试验
ASTM D 56盖氏闭杯测定仪测试闪点的标准方法
ASTM D 86石油产品蒸馅测试标准方法
ASTM D 92克利夫兰开杯试验方法
ASTM D 93彭马氏闭合测定仪测试闪点的标准方法
ASTMD 323石油产品蒸气压力试验的标准方法(雷德法)
ASTM D 3278 SetaflaSh密封测定仪测试液体闪点的标准方法
ASTM D 3828 SetafIaSh密封测定仪测试闪点的标准方法
ASTM F 852供消费者使用的轻型汽油容器
ASTMF 976: 1986供消费者使用的轻型煤油容器
ANSlB 31 压力管道
ATA国家机动货车类别
FMRC 6083钢桶熔合测试程序
NRFC统一货运分类
UL 58易燃和可燃液体钢质地下储罐
UL 80燃油器燃料的室内钢质储罐
UL 142易燃和可燃液体钢质
UL 971易燃液体非金属地下管道
ANSI/UL 1313石油产品非金属安全罐
UL 1316石油产品的玻璃纤维加强塑料地下储罐
UL 1746地下钢储罐外防腐系统
UL 208()易燃和可燃液体耐火罐
UL 2085易燃和可燃液体地上储罐保护
UL 2208溶剂蒸儒单元
UL 2245易燃液体地下拱顶储罐
UL 2368易燃和可燃液体中间批量储罐的暴露于火焰试验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推荐规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认可 approved
被管辖部门接受.
3.2
管辖部门 authority having jurisdiction
负责实施标准、规范要求,或审批设备、材料、装置或工艺过程的组织机构、办事处或个人。
3.3
规范COde
标准,一种涵盖广泛事项的汇编规定,独立于其他的法规和标准,可被法律采用。
3.4
标注 IabeIed
由管辖部门认可的且与产品评价有关的机构,在设备和材料上贴上标签、符号或其他识别标记。 该机构对已发标签的设备和材料的生产进行定期检査,通过给生产商发放标签,表明其所进行的生产 符合相应的标准或特定的操作方式。
3.5
注册IiSted
由管辖部门认可的仕与产品评价有关的机构出版的表册中包括的设备和材料,该机构保持定期检 查登记注册的设备和材料的生产,通过登记注册表明产品符合适当的标准或经过试验并认定它们适合 于指定的操作方式。
3.6
沸点 boiling POmt
在101.3kPa蒸气压下,液体变成气体时的温度。对于没有准确沸点的液体,或没有恒定沸点的混 合物,为使用本标准,可按ASTMD 86对液体进行蒸僭,达20%蒸发点时的温度可作为该液体的沸点。 3.7
闪点 flash POint
在特定的容器内,液体挥发出足够浓度的蒸气,与液体表面上的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时的最低温度。
液体闪点按以下方法确定:
a) 在40°C时黏度低于5. 5 X l(J-6m2∕s或在25°C时黏度低于9. 5 × l()-6m2∕s的液体,闪点按照 ASTM D 56 测定。
注意:稀释沥青、形成表面膜的液体,以及含有悬浮固体的液体,不得按照ASTMD 56测定闪点,即便其 符合黏度标准。
b) 在OC时黏度高于或等于5.5×10 '6m2∕s,或在25'C时黏度高于或等于9. 5 ×lQ-6m2∕s的液 体,闪点按照ASTM D 93测定。
C)作为替代方法,ASTM D 3278可用于测定油漆、清漆及相关产品(其组分的闪点介于O0C-IK)OC)且在25笔时黏度低于150×10-6m7s)的闪点。
d)作为替代办法,ASTM D 3828可用于测定ASTM D 3278以外的材料的闪点。
3.8
液体HqUid
按ASTM D 5进行实验,流动性系数大于针入度为300的沥青的流动性系数的任何材料。
本标准范围内的液体,以及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液体一般为易燃液体或可燃液体,按以下进行界定 和分类。
3. 8.1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
闭杯闪点(按3. 7的方法和仪器测试)低于37.8°C,在37. 8°C下蒸气压力不超过275. 7kPa (绝 对压力,206Smm Hg)的液体,也称为I级液体。
4
I级液体可分为以下类别:
a) IA级液体——闪点低于22. SDC ʌ沸点低于37. SDC的液体。
b) IB级液体——闪点低于22. 8oC.沸点大于或等于37. 8°C的液体。
C) Ie级液体一一闪点大于或等于22. 8°C ,低于37. SoC的液体。
3.8. 2
可燃液体 COmbUStible IiqUid
闭杯闪点(按3. 7的方法和仪器测试)大于或等于37. 80C的液体。可燃液体可分为以下类别:
a) II级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37. 8笆、小于6。笆的液体。
b) IliA级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6()笆、小于93°C的液体。
C) InB级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93笆的液体。
3. 8.3
稳定液体StabIe IiqUid
任何没有被定义为“不稳定液体”的液体。
3. 8.4
不稳定液体UnStable HqUid
在纯净状态或在商业生产、运输过程中,承受震动、压力或温度条件下,可能产生剧烈的聚合、 分解、缩合反应和自反应现象的液体。
& 8.5
水溶性液体 Water - miscible IiqUid
能与水以任何比例混合的液体,无需使用化学添加剂,如乳化剂。
3.9
区域area
包括防火区域和内部储液区。
3.10
防火区域fire area
用具有耐火等级至少Ih的耐火结构隔开,且对所有联通口由耐火等级不小于Ih的装置进行适当 保护的建筑物与其周围部分。
3.11
内部储液区 inside IiqUid StOrage area
用于存放装有液体的容器或移动式罐的房间或建筑物,并与其他形式的场所分开。
3.12
桶 barrel
用于石油工业的容积单位,等于0. 15WO
3.13
地下室 basement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层,地卜部分占其高度1/2或以上,当接近它灭火时,会受到很多限制。
3.14
沸溢 boil - OVer
在无罐顶的油罐中,某种油在长时间静燃烧之后,燃油从罐中喷溅而出,燃烧猛然增强的现象。
3.15
建筑物building
用于或拟用于支持、避护各种用途和场所的结构。
3.15.1
与另一个其他类型用途的建筑物相连且只有一个共同的墙的建筑物。
3.15.2
重要建筑物 important building
被认为不应处于火险之中的建筑物。
3.15. 3
储罐建筑物 StOrage tank building
一个三维空间,包括一半以上的可能领域的两侧封闭的屋顶和墙壁,有足够的大小可让人进入。 该建筑物会限制散热和可燃蒸气的扩散,也会妨碍灭火。
3.16
容器 COntainer
任何用于输送和储存液体且容积小于或等于45()L的器皿。
3.17
密闭容器 CIoSed COntainer
用盖子或其他装置封住,使液体或蒸气在常温下不会外漏的容器。
3.18
原油 CrUde PetrOleUIn
本标准所定义的原油是指闪点低于65. 6笆且没有经过炼油厂处理的炷类混合物。
3.19
低温液体 CryogeniC IiqUid
在IoIkPa绝对压力下沸点低于-1()1°C的液体。
3. 20
防爆结构 damage - IiIniting COnStrUCtiOn
通过釆取措施防止爆炸的建筑单元,包括开放式结构,压力释放结构,或耐压结构。这些功能可 以单独或组合应用。
3. 21
蒸傾厂 distilIery
通过发酵生成的液体被浓缩并可对浓缩品进行混合、储存或包装的工厂或其一部分。
3. 22
住房 dwelling
为一人或多人提供完全和独立的生活设施,包括常用的生活、睡眠、饮食、烹饪和卫生设施。包 括单户住房、双户住房和多户住房。
3. 22.1
单户住房 One - family dwelling
只有一个居住单元的住房。
3. 22. 2
双户住房 IWo - family dwelling
只有二个居住单元的住房。
3. 22.3
多户住房 InUitifamiIy dwelling
包含三个以上居住单元的住房。
3. 23
紧急释放口 emergency relief Vent
能自动减轻因火灾产生的过度的内部压力的开口、结构方法或装置。
3. 24
着火点fire POint
液体接触到试验火焰产生着火并达到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试验按ASTM D 92的规定进行。
3.25
渗漏 fugitive emissions
正常操作期间,工艺设备连续或间断产生的易燃蒸气释放,包括泵密封处、阀门填料、法兰垫 片、压缩机密封、排污管等处的泄漏。
3. 26
危险物品 hazardous material
具有与闪点和沸点引起的着火无关的危险性材料。
3. 27
危险物品储存柜 hazardous Inaterial StOrage IOeker
满足有关部门对危险物品室外储存的要求而预制的一种可移动的结构。
3. 28
危险反应或危险化学反应 hazardous reaction Or hazardous ChemiCaI reaction
能够发生除了因反应剂或产品的闪点和沸点引起着火问题以外的危险状态的反应。
3. 29
传热流体 heat transfer fluid
可作为热载体,把热能从加热器或蒸发器传送到用热设备(如注塑机,烤箱,或烘干机,或夹套 化学反应器)的液体。
3.30
旅馆hotel
统一管理的、向短期过客出租床位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供16人以上使用,用餐可有可无。
3.31
临时液体使用或储存 incidental IiqUid USe Or StOrage
短时使用和储存液体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决定场所或区域的等级。
3. 32
液化气体IiqUefied gas
在加压条件下,温度在2()笆时呈现气液两相的气体。
3. 33
场所 OCCUPanCy
按建筑物或工厂各部分的主要操作特性而划分的系统。
3.33.1
集会场所 assembly OCCUPanCy
用于50人或更多人的集会、餐饮、娱乐、候车或类似用途的场所;或不必考虑人员负荷的特殊 娱乐场所。
3.33.2
教育场所 educational OCCUPanCy
进行教育的场所,用于6人以上,每天4h以上或每周12h以上使用时间。
3. 33. 3
公益场所 institutional OCCUPanCy
占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中一部分,用于接纳、收留人员,进行医疗、公益、护理或治疗。
3.33.4
商业场所 mercantile OCCUPanCy
供陈列、出售或购买货物、商品而占用或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任…部分。
3. 33.5
办公场所 OffiCe OCCUPanCy
占用或使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部分,用于办理业务、提供或接受职业服务的地方,
3.34
操作 OPeratiOnS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输送、储存和加工液体的统称。
3.35
操作单元(容器)或加工单元(容器)OPerating Unit (VeSSel) Or ProCeSS Unit (VeSSel)
进行单元操作或单元加工过程(见3.48)所涉及的设备。
3.36
储存库或终端 bulk PIant Or terminal
厂区的一部分,通过大罐、管道、槽车接收液体,进行储存或批量混合,把液体分发到大罐、管 道、槽车、移动式罐或货柜。
3. 37
化工厂 CheiniCal PIant
通过化学反应生成液体或液体用于化学反应的大型完整的工厂以及此类工厂的部分。炼油厂和蒸 馅厂除外。
3.38
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
按照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容器及其部件。
3. 39
加工或加工工艺 ProCeSS Or PrOCeSSing
操作的一整套工序。
3. 40
暴露保护 ProteCtiOn for exposures
对邻近液体储存地界的结构提供的防火保护。这类保护可由公共消防部门,或者由邻近液体储存 地界的私人消防队来提供,两者均应有能力提供冷却水流,以保护邻近液体储存的地界。
3. 41
炼油厂refinery
以原油、天然气或其他炷类化合物为原料生产易燃或可燃液体的工厂。
3.42
封闭房间 CUtOff room
建筑物内的房间,至少有一个外墙。
3. 43
内部房间inside room
完全封闭在建筑物内的房间,没有外墙。
3. 44
安全罐 Safety Can
容量不超过2()L,且带有弹簧盖和喷口盖的经过认可的容器,当曝热起火时,能够安全地释放内 部压力。
3.45
溶剂分傾单元 solvent distillation Unit
用于分偕易燃或可燃液体,以消除污染物和回收液体的设施。
3.46
暂存 Staging
液体暂时存放在生产区的容器、中间缓冲容器和移动式罐体。
3. 47
罐 tank
容量超过230L,并且采用固定安装,且不用于加工的容器。
3. 47.1
地上罐 aboveground tank
安装在地上、地面,或地下没有回填的罐。
3. 47.2
受保护地上罐 ProteCted aboveground tank
按照UL 2085的规定登记注册的地上储罐,或采用等效的测试程序,确保其中一个主要罐不发 生罐体变形,对高强度液体燃烧剂有耐火保护。
3. 47. 3
常压罐 atmospheric tank
设计操作压力为大气压至6. 9kPa表压(76()mmHg〜812mmHg)的储罐,压力从罐顶测量。
3. 47. 4
低压罐 IOW - PreSSUre tank
设计内部承受压力为表压6. 9kPa-103.4kPa的储罐,压力从罐顶测量。
3. 47.5
移动式罐 POrtable tank
液体容量大于230L,不用于固定安装的任何密闭容器。
3.47. 6
双层密封罐 SeCOndary COntainment tank
内壁与外壁之间有环形间隙,并且设置有监视两壁泄漏措施的罐。
3.48
单元操作或单元加工 Unit OPeration Or Unit ProCeSS
一个物理或化学工序的一部分,它可以与(或不与)其他工序部分组成生产工艺流程。
3.49
蒸气压 VaPOr PreSSUre
按ASTMD 323检测,液体所产生的压力(绝对压力),其单位以帕(Pa)计。
3.50
蒸气处理设备 VaPOr PrOCeSSing equipment
蒸气处理系统的组成部分,用于处理在输送、充装中收集到的蒸气或液体。
3.51
蒸气处理系统 VaPOr ProCeSSing SyStem
采用机械和化学方法收集及处理在输送时所排岀的蒸气。例如釆用压缩机强制捕集蒸气的系统和 用冷冻、吸收和燃烧方法处理蒸气的系统。
3. 52
蒸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In
用以收集和保存(但不处理)在输送、充装中所排出蒸气的系统。如不含蒸气处理的平衡压力蒸 气置换系统和真空强制系统。
3.53
穹顶储库vault
由四面墙壁、地面及顶板构成的封闭结构,内有液体储罐°除非需要检查、维修或保养穹顶、储 罐或相关设备,…-般不允许人员进入。
3. 54
通风 VentiIatiOn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的空气流动。
3. 55
仓库 WarehOUSe
用于仓储作业的构筑物。
3.55.1
通用仓库 general - PUrPoSe WarehOUSe
分开、隔离建筑物或其一部分,仅用于仓储作业。
3. 55. 2
液体仓库 IiqUid WarehOUSeS
分开、隔离或附属建筑物或其一部分,仅用于液体仓储作业。
3. 56
码头 Wharf
设在通航水路上直接与陆地连接的船坞、栈桥、堤岸码头或其他结构。
4罐储
4.1 一般要求
4.1.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以下范围:
——易燃和可燃液体(按3. 8定义)在固定的地面和地下罐的储存。
-一-易燃和可燃液体在容量超过30(K)L的移动式罐和容器的储存。
--——此类罐、移动式罐和容器的设计、安装、试验、操作以及维护。
本章所指的浮顶罐,是符合以下设计的罐:
——符合APT Std 650的关闭浮盖或双层浮顶的敞口罐。
--符合API Std 65()的在罐顶和檐上有排气系统的固定式金属顶的罐。
——双层金属浮顶或浮体符合API Std 650要求,用液封的金属漂浮件支撑的金属浮盖,该漂浮 件在浮力损失一半时可提供浮力防止液面外露。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或使用塑料泡沫(密封件除外)起漂浮作用的内部金属浮盘、浮顶或浮盖, 即使用金属或玻璃纤维封装,也应认为是固定顶罐。
罐应采用符合良好的工程设计的任何形状或类型。金属罐应采用焊接、釧接、敛缝、栓接或这些 方法的组合进行施工。
用于地上用途的罐的设计不能用于地下罐。
用于地下用途的罐的设计不能用于地上罐。
储罐应按照公认的优质工程设计标准中所采用的结构材料进行设计和建造,并应采用钢质或认可 的不燃材料,其限制和例外如下:
a) 储罐制造材料应适应于所要储存的液体。如果对要储存的液体的性能不清楚,应向供货商、 液体生产者或其他专业机构咨询。
b) 用可燃材料制造的储罐应经过管辖部门的认可,并且限制在以下几个方面:
——地下安装。
~—符合所储存的液体性能需要的地方。
——在没有与溢出的或泄漏的I级或II级液体接触的地上区域,储存IllB级液体。
——在具有认可的自动灭火系统保护的建筑物里储存∏I B级液体。
C)无衬里的混凝土储罐可用于储存密度大于或等于40OAPI液体。只要设计符合良好的工程实 践,有特殊衬里的混凝土储罐可用于其他用途。
d) 储罐可以有可燃或不燃衬里。应根据储存液体的性能选择适当的保护衬里。
e) 如果储存液体的密度超过水的密度,或储罐是按照在液体温度低于-17. 8。C下储存而设计的, 则需对工程设计做特殊考虑。
4. 2. 3设计标准
a) 常压罐(包括双层密封储存罐)应按公认的设计标准或认可的等效文件进行设计和制造。
b) 常压罐的设计和制造符合APl Std 65()的,允许操作压力为6.9kPa,其他的罐压力限制 在 3. 5kPa0
C)低压罐和压力容器可用做常压罐。
d)常压罐不得盛装温度超过或等于其沸点的液体。
a) 罐的正常工作压力不应超过其设计压力。
b) 低压罐应按照公认的设计标准建造。
C)压力容器可以用做低压罐。
a) 设计承受压力在103.4kPa (表压)以上的储罐,应按公认的设计标准或认可的等效文件进行 设计和制造。
b) 容器的正常操作压力不应超过该容器的设计压力。
a) 罐的支撑设计应符合公认的设计标准或认可的等效文件。
b) 罐的支撑应防止罐壁支撑部分过载。
C)在地震带,支撑和连接设计应具有减震、防震效果。
4. 2. 5.1.1常压储罐应有足够的通气,以防止由于充装或排空及大气温度变化造成真空或压力过高, 使拱顶罐的罐顶变形或使其他常压罐超出设计压力。
4.2.5.1.2标准通气孔应按下述标准之一确定尺寸:
-API Std 200OQ
一一其他认可的标准,或内径至少与充装管或出口管(取其大值)相同,但不小于32mmo
4. 2.5.1.3低压储罐和压力容器应有足够的通气,以防止在充装、排空或大气温度变化时造成储罐 过压或真空,使储罐或容器超出设计压力。当泵出口压力可能超过储罐或容器的设计压力时,应采取
11
保护措施以防过压。
4.2.5.1.4如果任何一座储罐或压力容器有一个以上的充装管或出口管,并同时进行充装或排液时, 排气管的尺寸应根据预期同步流量的最大值确定。
4. 2. 5.1. 5对于装备允许压力超过17.2kPa (表压)通气口的储罐,所有排气口和排液口应布置妥 善,以便顺利排空,避免由于局部过热、火焰逼近罐体任何部位时造成通气口蒸气引燃。
4. 2. 5.1. 6储存IA级液体的储罐和压力容器应配备通气装置,一般情况下关闭(除了在高压或真 空条件时进行通气外)。
4. 2. 5.1.7储存IB级和IC级液体的储罐和压力容器应配备通气装置,一般情况下为关闭(在过压、 真空或配备已登记注册阻火器的条件下除外〉。
4. 2. 5.1. 8采油地区容量在475n?及其以下的原油储罐和容量在3785L以下液体(IA级液体除外) 储罐以及室外地上储罐,可采用敞开式通气管(4. 2. 5. 2. 1例外儿
4. 2. 5.1. 9在4. 2. 5. 1.6和4. 2. 5. 1. 7条件下储存IB级和IC级液体可不装阻火器或排气装置,如 果安装,可能出现堵塞和障碍,而导致储罐损坏。
4. 2. 5. 2.1每个地上罐应具有释放由于暴露于火焰而引起内部过压的结构或装置,这个装置也应用 于被划分为小格的每个小格上。
注:储存HIB级液体的储罐,容量大于454()UL,且不在I级或H级液体防火堤区和排液通道的范围内,则不需 要紧急泄压排气。
4. 2. 5. 2.2在立式罐中,按4.2.5.2. 1所提到的结构可以采用浮顶、升降顶、顶一壁弱焊缝或其他 认可的泄压结构形式。采用顶一壁弱焊缝应比任何其他焊缝优先裂开。其设计方法按API Std 650和 ULI42的规定执行。
4. 2. 5. 2.3如果整个紧急泄压全靠泄压装置,则正常和紧急两种排气管的总排气量应足够,如果是 立式罐,则应防止罐壁或罐底破裂;如果是卧式罐,则防止罐壁或封头破裂。如果储存不稳定液体, 应考虑热影响或由于聚合、分解、冷凝、自反应性产生气体的影响。而正常排气和紧急排气两种装置 的总排气量不应小于由表1推导出的总量(参见附录B)。
注:4, 2. 5. 2.5或4. .2. 5. 2. 6申的规定除外。
表1淋湿面积与排气速率的关系(IOL 3kPa和15. 6°C)
淋眼面积 m2 |
排气速率 m∖∕h |
淋湿面积 m2 |
排气速率 mj∕h |
淋湿面积 m2 |
排气速率 m3∕h |
2 |
63() |
16 |
5018 |
9() |
14725 |
3 |
944 |
18 |
5675 |
10() |
15651 |
4 |
1257 |
2() |
6302 |
120 |
16637 |
5 |
1574 |
25 |
7139 |
14() |
17533 |
6 |
1888 |
30 |
7915 |
160 |
18339 |
7 |
2201 |
35 |
8602 |
180 |
19086 |
8 |
2515 |
4() |
9319 |
20() |
19773 |
9 |
2832 |
50 |
10573 |
240 |
21027 |
10 |
3136 |
60 |
11708 |
28()及以h |
22162 |
12 |
3763 |
70 |
12784 | ||
14 |
4391 |
8() |
13799 |
4. 2. 5. 2. 4对于压力超过6. 9kPa (表压)的储罐和储存容器,其总排气量不少于表1的数值。
注:外露的淋湿面积大于280m2时的总排气量按表2选取,或最少按式(1)计算。
式中:
CMH——排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A 外露的淋湿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表2淋湿面积与排气速率的关系[淋湿面积大于280m2和压力大于6. 9kPa (表压)]
淋湿面积 m2 |
排气速率 m3∕h |
淋湿面积 m2 |
排气速率 r∏3∕h___________ |
280 |
22162 |
900 |
57646 |
300 |
23477 |
IOOO |
63023 |
350 |
26643 |
1500 |
87814 |
400 |
29719 |
2000 |
IllIn |
450 |
32855 |
2500 |
133513 |
500 |
37336 |
3000 |
155018 |
600 |
41517 |
3500 |
176225 |
700 |
46894 |
4000 |
196237 |
800 |
52569 |
4. 2. 5. 2. 5对任何特定的稳定液体可按式(2)计算其总的紧急泄压排气量。
L ∙ √M
式中:
P—排气速率,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查表1的排气速率);
L——特定液体的气化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M-—-特定液体的相对分子质量。
4. 2.5. 2.6对装有稳定液体的储罐,当按要求进行保护时,所需的排气速率按4. 2.5.2.3,
4. 2. 5. 2. 4或4. 2. 5. 2. 5中所要求的排气速率乘以一个系数,该系数按下列方案选取。任一储罐只能 使用一个系数(参见附录B)。
a) 对淋湿面积超过20m2的储罐,排液符合4.3.2.3. 1的要求时,系数取0.5。
b) 采用符合NFPA 15的水喷淋系统,并且排液符合4.3.2.3. 1的要求时,系数取().3。
C)采用符合NFPAl5的自动水喷淋保护系统(消防系统),系数取0.3。
d) 隔热保温符合4. 2. 5. 2. 7的要求时,系数取().3。
e) 采用符合NFPAt5的水喷淋系统,并且罐的隔热保温符合4. 2 5. 2. 7的要求时,系数取().15。
注1;在储存、处理或处置燃烧热和燃烧速度小于或等于普通酒精(乙醇)的水溶性液体的地方,如果不会有其 他潜在的暴露于火焰的液体时,上述系数可以减少50% (排液装置除外)。在任何情况下,上述系数都不 能小于0. 15。
注2:在储存、处理或处置燃烧热和燃烧速度小于或等于普通酒精(乙醇)的非水溶性液体地方,如果不会有其 他潜在的暴露于火焰的液体时,按a)和C)确定的紧急排气能力允许减少50% (排液装置除外);采用水 喷淋保护时,不允许有更多减少。在任何情况下,上述系数都不能小于O. 15o
4,2,5. 2,7 4.2.5.2.6所指的保温层应满足卜'列性能指标:
--在暴露于火焰条件下不脱落。
——在暴露于火焰时,消防水冲击不脱落。在不考虑使用或不能使用实心水流的地方,可以不做 这项要求。
——当外部保温套或覆盖物在904. 4笆温度,并且保温的平均温度为537.8°C时,最大传热系数 应保持在 22. 7W∕ (m2 ∙ K)O
4.2.5.2.8对于装备允许压力超过17. 2kPa (表压)紧急排气口的储罐,所有排气口和排液口应布 置妥善,以便顺利排空,避免由于局部过热、火焰逼近罐体任何部位时造成排气口蒸气引燃。
4. 2. 5. 2.9每个工业储罐排气装置应铭刻开启压力、阀门在全开位置上所达到的压力和在此压力下的 流量。如果开启时的压力低于17. 2kPa (表压),并且全开时压力高于17. 2kPa (表压)时,则排气装置 上还应铭刻17.2kPa (表压)下的流量。流量应用在15. 6°C和103. 4kPa下的排气量(ɪrf/h)表示:
——对管子公称尺寸小于20Omm的储罐排气装置,应对排气管的类型和尺寸进行试验以确定其 流量。这些流量试验可以在合格而公正的监查员公证的条件下,由取得资格证的厂家或由合 格而公正的外部机构进行。
——公称尺寸20Omm及其以上的储罐排气装置(包括带长螺栓的人孔盖及类似装置)的流量可 以根据额定孔口面积相应的流量系数乘以0∙ 5来计算。如果开启压力已实际测定,额定压力 和相应的自由孔口面积已被确定,铭牌刻上“已计算” 一词。
4.2.5.2.10紧急排气管的延伸。常压罐或低压罐的管接或紧急排气装置的尺寸大小由紧急排气流量 限制,其回压小于罐所允许的最小设计压力。压力容器的管接或排气装置应符合ASME ≪锅炉和压 力容器规范》的规定。
4.2.5.3地下罐的正常通气
罐的通气系统应有足够的通气量,以便在储罐充装时防止充装管回压窜回蒸气或液体。通气管内径 按表3选取,但不得小于32mm0在罐的通气管路上装有通气装置的地方,其流量应按4. 2 5∙ 2. 9确定。
表3通气管直径
最大流量 L/min |
_______ 管 __________________ | ||
15m |
30m |
60In | |
38() |
30mm |
30mm |
3()mm |
760 |
30mm |
30mm |
3()mm |
1140 |
30Tnm |
30mm |
30mm |
152() |
30mm |
30mm |
50mm |
190() |
30mm |
30mm |
50mm |
228() |
30rnτn |
50mm |
50InIn |
266() |
50mm |
50mιn |
50mm |
3040 |
50mm |
5()mm |
75mm |
342() |
50Inm |
50nπn |
75mm |
3800 |
50mm |
50mm |
75mm |
正常通气和紧急泄压排气管道按第5章设计。
4.2.6储罐系统防腐设计
金属罐应增加金属厚度,以补偿在储罐设计寿命中所发生的腐蚀损失。也可釆用其他认可的防腐措施。
4. 2. 6. 1地下罐的外部防腐
4. 2. 6.1.1罐及其管线应采用以下方式防腐:
14
a) 根据公认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安装、维护,采用阴极保护系统。
b) 采用认可或登记注册的防腐材料或系统。
4. 2. 6.1.2所采用的保护形式应根据腐蚀情况并在有资格证的工程师的鉴定下进行选择,管辖部门 可以对证明不需要保护的地方允许不做防腐。
没有按API, ASTM或UL标准设计的储罐,或预期腐蚀会超过所有设计公式规定的范围的储 罐,应增加金属厚度或相应的保护层、衬里,以补偿由腐蚀而损失的设计寿命。
4. 2. 7应用于在储存库内安装的地上罐,以及此类库房的设计和安装。
¢2.7.2 —般要求
符合4.2.7要求的地面罐允许在安装库房内,除4. 2.7修改的内容外,储存库应符合本标准的其 他条款。储存库的建造和注册符合UL 2245的规定,允许建在地上或地下。
穹顶储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穹顶储库的墙和地面至少有15Omm厚。
——较高的穹顶储库内存放储存I级或II级易然液体储罐时,当储存温度高于液体闪点时,库房 顶端用非易燃材料构造且硬度弱于墙体,以确定在发生毁灭性爆炸压力之前在穹顶储库内部 进行发展。在同一水平面或在地下库内有1级或H级易然液体储罐时,当储存温度高于液体 闪点时,将其顶部设计成减轻或能包含发生在建筑物内的任何爆炸压力。
———穹顶储库的顶部与地板和罐的地基应设计成能承受所有被预期的运载,包括车辆的运输"什 么位置更适合。
一穹顶储库的墙体和地板应设计成抵抗所有被预期的土壤和液体静力的破坏。
一—邻接的穹顶储库可以共用一面墙壁。
除了对罐进行检验、填充、排空、通风和应进入之外,穹顶储库的周围将不能开放。
——穹顶储库应抗台风、地震,符合工程标准认证。
——穹顶储库具有连接,允许通风冲淡、分散,而且在人员进入之前除去任何蒸气的条件。
―-穹顶储库具有人员进入的通道。
-一储库具有经核准方式承认的消防代理人。
地面上使用的罐应注册登记,每个罐应有自己的穹顶储库和被穹顶储库完全围住,罐和穹顶储库 之间应有足够的空地,可以对罐和罐的附属物进行目视检査和维护。不允许在罐的周围进行回充。
4. 2. 7. 5.1排气管线具有正常的排气作用,排气管线的终端在穹顶储库外面至少离基准面3.6m0 4.2.7.5.2紧急排放口应保持气密性,并且允许在库内排放,人孔盖不允许用长螺栓。
4.2.7.5.3在穹顶储库内对罐的溢流保护应采用经过核准的方法,禁用球形浮阀。
穹顶储库内有】级液体储罐,每平方米地面的通风速度不低于0.3m7mιn,通风量不能低F 4m7miπo通风应连续不断,或者在运行操作设计上釆用蒸气和液体检测系统,排气系统失效时可以 自动关闭分配系统。排气系统的设计,应保证所有穿过穹顶储库地板部分的空气流动。补给管和排气 管可延伸至离地面75mm之内,但不超过30OmmO排放系统的安装应符合NFPA 91的规定。
4. 2. 7. 7.1穹顶储库内具有经核准的蒸气和液体探测系统并且有声光(有备用电池)的报警设备。
4. 2. 7. 7. 2当蒸气探测系统探测蒸气浓度达到或超过25%这个最低的可燃卜限时将会发出警报声, 蒸气探测器放置不高于穹顶储库内最低点30OmmO
4.2.7.7.3液位探测器在探测到任何液体(包括水)时,立即发出警报,液位探测器应放置于制造 厂商指定的地方。
4. 2. 7. 7.4蒸气或液位探测系统将会发出一个信号经核准后可以听到,探测系统在罐内或一个已核 准的位置上不停地探测。
穹顶储库的安装符合以F要求:
——穹顶储库和罐应固定以防涨水或洪水,包括罐空时。
一—不能承受机动车辆撞击损害的穹顶储库应采用防撞保护。
-一输送泵可以允许在穹顶储库的顶部安装。
一—应提供从穹顶储库内回收液体的方法,如果是用一台泵来满足这一要求时,泵不能永久安装 在穹顶储库内。便携式电子泵经核准可用于I级1类电气区域(根据NFPA 70所定义)。
—在每个入口,需张贴如何安全进入密闭空间的程序警告信息,每个入口应受到保护免于违例 进入及人为破坏。
间隔由4. 3. 2. 1. 1给出,穹顶储库和以F任何一物体之间应保持-•定的安全距离,从穹顶储库的 外围测量。
—任何地界线或旁边的建筑。
——公用道路的近边和远边。
——同一地界上最近的重要建筑物O
应符合4. 2. 7的要求。
本条预留。
受保护罐应注册登记,按UL 2085进行测试。受保护罐应符合以下两个要求:
——建筑物提供的要求的耐火保护将减少主要罐的热传递和阻止液体的挥发,当按UL 2085做 指定的暴露于火焰的测试时,耐火等级至少为2h。
——紧急排放口的内径不能减小,除非按4. 2. 5. 2.6允许的情况。
4.3. 1.1储罐应放置在地面上或用混凝土、砖石、打桩或钢材筑造的基础上。储罐的基础的设计应 能够减少罐沉降不均匀的可能性和减少基础上的罐任何部位的腐蚀。
4.3.1.2当储罐靠基础支承时,罐的支承应放在坚实的基础上。储存I级、II级或IDA级液体的储 罐,其支承应为混凝土、砖石或有防腐的钢。
注;如果水平放置的单根厚木犀(而不是框形木架)没有高出其最低点()'30m,可用于室外地上储罐。
4.3.1.3用于储存1级、[[级或IIlA级液体的储罐的钢支承或外露桩,应用耐火等级不小于2h的 材料保护。
注1:钢鞍座如果没有高岀其最低点0∙3m,则无需保护。
注2:根据管辖部门做出的决定,喷水保护符合NFPAI5的标准。消防保护的固定水喷淋系统或NFPA 13,安 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标准,或具同等物准许使用。
4.3. 1.4如果罐是设在一个洪水地区,无论是装满或空的罐,应采取措施,以防水位涨到所规定的
16
最高洪水水位时储罐漂浮。
4.3. 2.1.1对于I级、II级或InA级稳定的液体的储罐,操作压力不超过17.2kPa (表压),应按照 表4和表5确定位置。如果储罐间距是根据顶一壁弱焊缝设计来确定的,用户应按要求向管辖部门出 示具有这种焊缝的证明材料。
注:带顶一壁弱焊缝(见4. 2. 5. 2. 2)并储存ΠIA级液体的立式罐,如果没有处在储存I级或II级液体的储罐防 火堤内或排液通道区域内,可以按表4中规定的距离的一半设置。
储罐类型 |
防护措施 |
距已建、待建和公用道路对 边的地界线的最小间距 m |
距公用道路最近的一边或距在同一地 界上最近的重要建筑物的最小间距 m |
浮顶罐 |
_____暴露保护 |
罐径的1/2 |
罐径的1/6 |
无 |
罐径,不大于52.5m |
罐径的1/6 | |
带顶一壁弱焊缝的 立式罐 |
罐径不超过45m (注2)罐h 有认可的泡沫或情性系统 |
罐径的1/2 |
罐径的1/6 |
_____暴露保护 |
罐径 |
罐径的1/3 | |
无 |
罐径的2倍,但不大于IoOm |
罐径的1/3 | |
带限压17. 2kPa (表压)紧急泄压 的卧式罐和立 式罐 |
罐上认可的情性系统或立式罐 上带有认诃的泡沫系统 |
按表5间距的1/2 |
按表5间距的1/2 |
暴露保护 |
按表5 |
按表5 | |
无 |
按表5间距的2倍 |
按表5 | |
注1:最小距离不小于I- 5m。 注2:对于直径在45m以上的储罐,釆用相应的“暴露保护”或“无” 一栏的间距。 |
4.3. 2.1.2对于I级、II级或InA级稳定的液体的储罐,操作压力超过17.2kPa (表压〉,或者是紧 急排气装备允许压力超过17.2kPa (表压),其间距应按照表5和表6确定位置。
表5用于表4和4. 3. 2. 1.2, 4. 3. 2.1.4的参考
罐容最 m3 |
距已建、待建和公用道路对边的地界线的最小间距 m |
距公用道路最近的一边或距同一地界上最近的 重要建筑物的最小间距 m |
~1或以下 |
1. 5 |
1.5 |
>1〜3 |
3 |
1. 5 |
>3—50 |
4. 5 |
1.5 |
>51-100 |
6 |
1. 5 |
>101—200 |
9 |
3 |
>201—400 |
15 |
4. 5 |
表5 (续)
罐容鬲 m3 |
距已建、待建和公用道路对边的地界线的最小间距 m |
距公用道路最近的一边或距同一地界上最近的 重要建筑物的最小间距 m |
>401—2000 |
24 |
7. 6 |
>2001-3800 |
3() |
1(). 5 |
>38()1 〜76(心 |
40 |
13. 5 |
>7601—100()() |
50 |
16. 5 |
>1000() |
52. 5 |
18 |
表6稳定液体储罐间距[操作压力大于17. 2kPa (表压)]
储罐类型 |
防护措施 |
距已建、待建和公用道路对边的 地界线的最小间距 m |
距公用道路最近的一边或距同一地界上最近的重要 建筑物的最小间距 : m |
任一类型 |
暴露保护 |
按表5的1.5倍,但不小于7∙ 6m |
按表5的L 5倍,但不小F 7. 6m |
无 |
按表5的3倍,但不小于15m |
按表5的L 5倍,但不小于7. 6m |
4.3. 2.1.3对储存具有沸溢特性液体的地面罐间距应按表7布置。有沸溢特性的液体不应储存在罐 径大于45m的固定顶储罐中,除非罐上设有认可的惰性系统。
储罐类型 |
防护措施 |
距已建、待建和公用道路对边的 地界线的最小间距 m |
距公用道路最近的一边或距同一地界 上最近的重要建筑物的最小间距 m |
浮顶罐(见表4) |
暴露保护 |
______罐径的1/2 |
罐径的1/6 |
无 ... |
罐径 |
罐径的1/6 | |
固定顶罐 |
认可的泡沫或惰性系统 |
罐径的1/3 | |
暴露保护 |
__ _____罐径的2倍_____ |
罐径的2/3 | |
无____ |
罐径的4倍,不大于IOOm |
罐径的2/3 | |
注:最小距离不小于1 - 5m0 |
4.3. 2. 1. 4对储存不稳定液体的罐间距应按表8和表5布置。
4.3. 2.1.5罐储HIB级稳定液体储罐间距按照表9布置。
注意:如果在同一防火堤区,或在排泄通道内有存储I级、U级和IiIB级液体的罐间距应按4. 3. 2.1.1布置。
4.3. 2.1.6不同所有权的两座储罐用地如拥有一个共同的界限,管辖部门经得到两个所有者的书面 同意,可采用4. 3. 2. 1和4. 3. 2. 2规定的距离代替最小距离。
4.3.2. 1.7在卧式压力罐和容器的端部破坏可能造成危害的地方,其纵向轴应平行于最近的重要暴 露设施。
18
表8不稳定液体储罐间距
储罐类型 |
防护措施 |
距已建、待建和公用道路对 边的地界线的最小间距 m |
距公用道路最近的一边或 距同一地界上最近的重要 建筑物的最小间距 m |
带有限压为17.2kPa (表压)的紧急泄压装 置的卧式罐和立式罐 |
采用下列任一认可的保护措 施:水喷淋、惰性系统、保 温、制冷、屏蔽墙 |
按表5,但不小于7. 6In |
不小亍7. 6m |
暴露保护 |
按表5的2. 5倍,但不小于15m |
不小于15In | |
无 |
按表5的5倍,但不小于30m |
不小于30m | |
带有允许压力超过 17. 2kPa (表压)的紧 急泄压装置的卧式罐 和立式罐 |
采用下列任一认可的保护措 施:水喷淋、惰性系统、保 温、制冷、屏蔽墙 |
按表5的2倍,但不小于15m |
不小于15m |
_____暴露保护 |
按表5的4倍,但不小于3()m |
不小于30m | |
无_______ |
按表5的8倍,但不小于45m |
不小于45 m |
表9 IiIB级液体储罐间距
储罐容員 m3 |
距已建、待建和公用道路对边的地界线的最小间距 m |
距公用道路最近的一边或距同一地界上 最近的重要建筑物的最小间距 m |
45及以下 |
1. 5 |
1. 5 |
46 〜10() |
3 |
1. 5 |
101—200 |
3 |
3 |
201-380 |
4. 5 |
3 |
>380 |
4. 5 |
4. 5 |
注1:容量不超过480m3的原油罐,如果位于孤立地区的采油设施附近,间隔可以不需要大于O. 90mo
注2:仅储存(HB级液体的储罐,其间距最小为().9()m,且不在储存I级或II级液体储罐的防火堤或排液通道的 区域内。
4.3.2.2.2对于不稳定液体的储罐,和其他储存不稳定的液体或者I级、II级、In级液体的储罐, 两罐间距不应小于它们直径和的一半。
4.3.2.2.3当储罐位于储存I级或11级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或排液通道区域内,呈三排以上或不规 则排列时,应按管辖部门要求,加大间距或釆用其他方法,使储罐的布置便于灭火。
4.3.2.2.4 I级、II级或IllA级液体储罐距液化石油气容器的最小水平距离为6m0采取适当的措 施,例如防火堤、分流栏或斜坡,以防止[级、Il级或ΠIA级液体积存在液化石油气容器下面。如 果易燃或可燃液体储罐在防火堤范围内,液化石油气容器应置于防火堤外,至少距防火堤墙的中心线 3m处。
注1:对于I级、II级或InA级稳定的液体的储罐,操作压力超过17.2kPa (表压),或者是紧急排气装备允许 压力超过17. 2kPa (表压)和液化石油气容器的间距在表10中给出。
注2:当475L及其以下的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安装靠近容量为250C)L及其以下的燃油供应罐,则不适用前述的 规定。
表10最小罐距(罐壁距罐壁)
罐 径 |
浮顶罐 |
________固定罐或卧式罐 | |
I级或II级液体 |
InA级液体 | ||
罐径不大于45m |
相邻两罐直径总和的1/6, 但不小于O- 9m |
相邻两罐直径总和的1/6, 但不小于O. 9m |
相邻两罐直径总和的1/6, 但不小于O. 9m |
罐径大于45m且有按 4. 3. 2. 3. 1设置的返距离蓄 液区 |
相邻两罐直径总和的1/6 |
相邻两罐直径总和的1/4 |
相邻两罐直径总和的1/6 |
罐径大于45m H罐周围有 按4. 3. 2. 3. 2设置的蓄 液区 |
相邻两罐直径总和的1/4 |
相邻两罐直径总和的1/3 |
相邻两罐直径总和的1/4 |
对于I级、II级或QIA级液体的任何意外泄漏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危及重要装置和邻近 的地域或蔓延到排水沟,作法依照4. 3. 2. 3. 1或4. 3. 2.3.2或4. 3. 2. 3. 3中合适的规定。
远距离蓄液是通过将液体排至远距离蓄液区来保护邻近财产或水道,聚积液不应滞留在油罐近 处,因此,此类系统应遵循以下几条:
——从储罐到蓄液区,应具有最少15m ⅛不小于1%的斜坡。
—蓄液区容量不得小于向蓄液区排放的储罐中最大罐的容量。
注意:储罐周围的空地不多,或无法提供ιoo%的远距离蓄液,应向远处的任一储罐或相邻地界远程蓄液,排放 “部分”容量。所需排放的容量超过远程蓄液池容■的应配有满足4.3. 2.3.2要求的防火堤。
-—排液系统路线应考虑到,如果排放系统中的液体着火,火势不会严重影响储罐或邻近财产。
——蓄液区的范围,当蓄液池充满时,液面应距已建或待建的地界线、油罐不小于15m。如果釆 用“部分"远程蓄液,部分蓄液池中的液位应满足4.3.2.3. ■!的要求。多余的容积应满足用 防火堤蓄液要求或4. 3. 2. 3. 2的要求。罐间距应按4. 3. 2. 2. 1中的规定来确定。
如果釆用在储罐周围筑堤蓄液对邻近财产或水道进行保护,此类系统应遵循以下内容:
a) 距储罐至少15m范围内,或者从储罐到防火堤基之间(取较小值),设置不小于1%的斜坡。
b) 防火堤蓄液区的容量应不小于最大储罐的容积(假设是满罐)。对于在防火堤区域内多于1个 罐的情况,防火堤蓄液区的有效容量计算应为防火堤内的体积,减去除最大储罐外的所有储 罐在防火堤高度以下的体积。
C)为了方便进入,防火堤外侧的基础距任一已建或待建的地界线不应小于3m°
d)防火堤的墙壁应釆用土、钢、混凝土或砖石,做到不漏液和能承受满水时的静水压头。土墙 高度为0∙9()m或以上,墙顶部为平整断面,其宽度不小于O. 60mo 土墙的坡度应与所建墙的 材料的休止角一致,对装有I级液体且位于极松散土壤上的储罐,其防火堤区可能需要进行 特殊处理,以防在溢流时有大量危险的液体流入低洼区或水道中。
e) 防火堤区的墙壁平均内部高度限制在其内部地面I- 8m之内。
注;在设有正常通道和应急通道接近汕罐、阀门和其他设备,以及防火堤内设置有安全出口时,并在下列条件 得到满足时防火堤的平均高度可以比内部地面高出l∙8m:
—如果装有I级液体的防火堤平均高度大于3. 6m (从内部地面量起),或任何储罐与防火堤内缘顶部之 间的距离小于防火堤高度,应釆取措施使操作人员能正常操作阀门,并且能够直接登上罐顶,而无须 从防火堤顶部以下进入。这些措施可以通过采用遥控阀、高架人行道或类似办法予以实现。
——穿过防火堤墙的管路的设计应能够防止由于沉陷或着火引起的过应力。
—储罐距防火堤内墙根的最近距离应为5m。
f) 每个防火堤区(有两个以上的储罐)应最好用排液通道或至少也应用中间防火堤隔离,并按 下述方法防止因溢流而危及防火堤区内的相邻储罐:
——通常储存稳定液体的立式锥顶罐采用顶一壁弱焊缝或浮顶罐,或在生产区内用任一类型 储罐储存原油时,每个超过1590m3储罐应划出一个次级防火堤区;毎群储罐,若单个容 量不超过1590m3,总量不超过2385n√,也应划分为一个次级防火堤区。
一一凡不属于上一条的情况,通常储存稳定液体的储罐,每个超过380r∏3的储罐应划分为一 个次级防火堤区;每群储罐,若单个容量不超过380m3,总储量不超过570m31也应划 分一个次级防火堤区。
—-当采用任一类型储罐储存不稳定液体时,每个储罐应有次级防火堤。
注:除非按照NFPA 15的排放要求安装储罐,消防喷水的固定系统则不要求有次级防火堤区。
-——无论何时,只要同一防火堤区中如果有两个以上储存I级液体的储罐且每一储罐直径均 超过45m,则应在邻近储罐之间采用中间防火堤,防火堤区应至少容纳储罐容量的1()% (不包括储罐本身所占体积)。
——排液通道和中间防火堤的设置应考虑单个储罐容量大小,位于储罐之间,以便充分利用 有效空间。如使用中间防火堤,其高度不应小于45CmO
g) 在对从防火堤区釆取排液措施的地方,此类排液通道应采用某种方法加以控制,以防止易燃 或可燃液体逬入天然水道、公共污水道或公共排水系统中而产生危险。在防火堤外面着火 时,排液装置应能使人接近,便于控制。
h) 在防火堤区范围内不允许储存可燃材料,不论空桶或满桶。
双层密封是用来控制罐的溢流。双层密封罐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罐的容量不超过45400Lo
——所有和罐连接的管线都应在正常液位的最大值的上面。
-一提供能防止储罐因虹吸作用而泄漏液体的方法。
——提供确定储罐中液位的方法。操作人员掌握这些方法的使用。
--提供防止溢流方法。防止溢流的方式是当罐中液位达到容量的9。%时发出报警声和当罐中 液位达到容量的95%时自动停止给储罐输液。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限制或干扰正常排气或 紧急排气的功能。
一相邻罐之间的距离不小于O. 9m。
一储罐能抵抗汽车的冲撞或配有适当的防撞装置。
---封闭空隙处提供与4. 2. 5. 2 一致的紧急排气装置。
~一应提供建立完整的双层密封的方法,符合4. 4. 2. 3和4. 4. 2. 4的规定°双层密封的设计应能 承受由于储存在一次罐内的液体达到最大数量时泄漏产生的顶部静压的方法。
4.3. 2.3.4远距离蓄液区和防火堤区内的设备、管线和消防系统
4. 3. 2. 3. 4.1管线的位置
直接与单个防火堤区内的罐或罐群相连接,用于产品、公用设施或者消防目的的管线,其路线应 穿过防火堤区、远距离储液区、通往远距离储液区的溢流排放区,在管线可能暴露于火焰的地方,应 高于储罐排放区。
注意:用于其他产品且从相邻的罐接出的管线,其允许通过的区域,应采取合适的工程设计措施,以防止管道 产生暴露于火的危险。
排液的布置应防止液体在符合4. 3. 2. 3. 2的倾斜等级F聚积到管线下方。没有排液或不使用排液 的地方,耐腐蚀管线和釆取防腐措施的管线可以埋地。
设在远距离储液区、防火堤区、通往远距离储液区的溢流排放区的工艺设备、泵、仪表和电气设 备,其位置和保护措施应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该设备发生的火灾不会对同一区域内的罐和罐群构成 暴露的危险,在这一时间,具有对这-位置的灭火反应能力和拟制火灾的能力。
用于罐的消防水管接头、控制装置、阀门应位于远距离储液区、防火堤区、通往远距离储液区的 溢流排放区的外面。
在远距离储液区、防火堤区、通往远距离储液区的溢流排放区的楼梯、走道、仪表罩,以及管线 和设备的支撑,应釆用不易燃的材料建造。
正常和紧急排气管线按第5章的规定安装。
4. 3. 2. 5.1地面储罐上的每个常用连接管,应在罐内或罐外设置阀门,阀门应尽可能靠近罐壁。
4.3. 2. 5.2位于液面下的每个不常用的连接管处应保证液体密封。密封件可以是阀门、塞子、肓板 或它们的组合。
4. 3. 2. 5. 3在储存I级液体的储罐上的计量开口处应配置气密盖。
4.3.2.5.4从罐顶部进入的充装管末端应放在距罐底15mm以内。充装管的安装与排列应尽可能减 少振动。
注1;在正常操作下,蒸气不在易燃范围内或有惰性气体保护的储罐,其充装管不必满足此要求.
注2:填充管线在罐处理液体与最小潜在的静电累积不需要滿足这种要求,只要填充的设计和系统操作可以避免 产牛•薄雾和充分的停留时间让下游的过滤器或筛子使产生的电荷消散。
4.3. 2. 5.5 T级、II级和IDA级液体的充装及排空连接管的安装和拆除应在建筑物的外面且无任何 火源的地方进行,距任何建筑物的开口不得小于l∙5mo连接口在不用时应关闭且不得漏液,并且应 做适当的标记。
4. 3. 2. 6.1安装立式罐时,应使其顶部超过最高危险水位的高度至少为其储存容量的3()%。
4. 3. 2. 6. 2安装卧式罐时,当超过储存容量的7()%的部位都浸没在规定的最高危险水位时,应按以 卜方法固定:
--用锚固的方法防止移动。
--应固定到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上,以便给储罐在装有液体或被洪水浸没至规定的最高洪 水水位时,提供适当的重载。
—用其他办法适当保护,以免漂浮。
4. 3. 2. 6. 3罐的排气If或其他没密闭的开曰应高于最高洪水水位。
4.3. 2. 6.4对于空罐或部分充装的罐应保证可靠的供水。
22
注意:如果不可能向罐内充水或由于罐内装有危险产品,则储罐应用其他方法进行保护,以免罐体移动或坍塌。
4. 3. 2. 6.5球形罐或滴形罐的保护措施应LJ立式罐或卧式罐规定的保护方法相同。
4.3. 2.7碰撞保护
在罐可能受到车辆撞击的地方,采取保护使罐免于受到损坏。
4. 3. 2. 8安装说明
工厂建造的罐应提供对正常和紧急排气的测试和安装的说明。
4.3.3地下罐的安装
为安装地下储罐而进行的开挖应小心,以避免挖到现有构筑物的基础。地卜储罐或建筑物下面的 储罐的位置应根据现有建筑物的基础和支座而定,不应使载荷通过支座传递到储罐。储存I级液体的 储罐的任何部分距任何地下室或地坑最近的墙壁不得小于0. 3m,距待建的地界线不得小于()∙9m°储 存II级或OI级液体的储罐的任何部分距任何地下室、地坑最近的墙壁或地界线不得小于(). 3mo 4.3.3.2埋地深度和覆盖物
4.3. 3. 2.1所有地下储罐应按照厂家说明书进行安装,并固定在坚实的基础上,用至少15Omm的 无腐蚀的惰性材料,如干净的砂子或碎石夯实包住,储罐应小心放入罐坑中。
4. 3. 3. 2. 2所有地下储罐应用至少60Omm厚的土进行覆盖;或用不小于3()Omm厚的土覆盖,然后再用 厚度不小于Omm的钢筋混凝土板予以覆盖。当它们可能承受经过其上的车辆载荷时,应至少用9(X)rnm 的上予以覆盖,或45{)mm坚实的土加上15()mm钢筋混凝土或2()Omm的沥青混凝土覆盖,以免遭到破坏。 当用沥青或钢筋混凝土路面层作为保护部分时,在水平方向上应超出储罐周围的地面至少3(X)mmo 4.3.3.2.3覆盖物的最大深度应由罐的制造商说明并在罐上做出标记。如果覆盖深度大于罐径或罐 底承受的压力超过69kPa (表压),储罐制造厂考虑决定是否增加加强材料是必要的。被储存的液体 的密度应是一个设讣因素。
4.3.3.3地下罐的排气管线
按照第5章的规定安装。
4.3. 3.4除排气外地下罐的其他开口
4. 3. 3. 4. 1所有储罐的开口连接管应保持密封。
4.3.3. 4.2人工计量的开口,如果与充装管分开,应配备密封帽或盖。不计量时,盖应关闭。如在 一个建筑物内,这种开口应用弹簧止冋阀或其他认可的装置加以保护,以免液体溢流及释放出蒸气。
4. 3. 3∙4.3充装利排出管路只能从罐顶进入罐中。充装管应斜向储罐。用于T级液体的且容量大于 380OL的地下储罐,应配备密封的充装装置,把充装软管接到储罐。
4.3. 3. 4.4进入罐顶的充装管末端应延伸至离罐底15()mm内,充装管的安装与布置应尽可能减少振动。
注1:在正常操作下,蒸气不在易燃范围内或有惰性气体保护的储罐,其充装管不必满足此要求。
注2:填充管线在罐处理液体与最小潜在的静电累积不需要满足这种要求,只要填充的设计和系统操作可以避免 产生薄雾和充分的停留时间让下游的过滤器或筛子使产生的电荷消散。
4. 3. 3. 4.5 T级、II级或IHA级液体的充装管和排空管及蒸气回收管应放置在建筑物的外面且无任 何火源的地方,距任何建筑物开口不得小于1. 5mc,在不使用这興连接管时,应将其封闭,使之保持 密封并做出适当的标记。
4.3.3.4.6罐上用于蒸气回收的开口,如果没有通过管道连接到蒸气处理系统,应采取措施防止蒸 气泄漏,可以使用弹簧止回阀、干式快速连接或其他认可的装置。没计为充装和蒸气回收合并使用的 开口也应采取措施防止蒸气泄漏,除非液体输送管道同时与充装管和蒸气冋收管道相连。所有连接应 保持气密性。
4.3. 3.5遭受洪水地区的地下罐的放置要求
4.3.3,5.1在经常发生洪水的地区,最高洪水水位达到易燃或可燃液体地下储罐储量的7()%以上
23
时,该地下储罐应釆用锚固、加重或固紧,以防罐被水装满和被洪水浸没至规定的洪水水位时移动, 没有液密封的储罐排气口或其他开口应高出最高洪水水位。
4.3. 3. 5.2在不经常发生洪水的地区或地下罐内存放的介质不适于加水填充时,每座储罐可采取锚 固或用其他方式固定,以防空罐被高位地下水或洪水浸没时移动。这种罐的施工和安装应考虑到,在 浸没时能够安全地承受外部压力。
储存I级、II级和ΠIA级液体的罐可安装在满足4.3.4要求的建筑物内,在加工区域内的罐(见 第7章)和储存ΠIB级液体的储罐不需要满足4.3.4规定。储罐如果带顶盖或篷,且不影响热量释放 或易燃蒸气散发,也不妨碍消防通道和消防作业时,应将其视为室外地上储罐(见3.15.3)。
注:符合7. 5要求的罐除外。
在安装储罐的建筑物内,安放储罐和任何有关设备时应考虑到在火灾发生时,消防人员赶到现场 灭火之前,这一段时间不会对周围邻近的建筑物或储罐造成危害。如果符合4.3.4. 2. 1-4. 3. 4. 2.5 的规定,应视为满足本条的要求。
4.3. 4. 2.1对于采用耐火等级小于2h的耐火墙结构的储罐建筑物,其与暴露的地界线之间最小距离 见表11。未经管辖部门认可,任何单个储罐的容量不应大于38()n√°
注;4.3.4.2.2修改的除外。
4.3. 4. 2.2如果储罐建筑物有面向火源的外部墙壁,表11中的距离可做如下修改:
-…-如果该墙壁是一个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无门窗墙,则储罐建筑物和火源之间的距离不必大 于 7. 6mo
—如有耐火等级不低于4h的无门窗墙,则不适用表11规定的距离。此外,如果储存IA级或 不稳定液体,则暴露墙耐火等级应符合工程实践的经验,并且非暴露墙和顶部应设置泄 压口。
表11储罐建筑物相对于地界线、公用道路和同一地界上最近的重要建筑物的位置单位为米
____ 距已建、待建和公用道路对边的地界线的最小距离 _________ | ||||
最大罐一液体容量,m3 |
稳定液体的紧急______ |
非稳定液体的紧急排放_____ | ||
≤17, 2kPa (表压) |
>17. 2kPa (表压) |
≤17. 2kPa (表压) |
>17. 2kPa (表压) | |
45及以下 |
4. 5 |
7.6 |
12 |
18 |
46—100 |
6 |
9 |
15 |
24 |
101—200 |
9 |
13. 5 |
22. 5 |
36 |
201〜380 |
15 |
22. 5 |
37. 5 |
6() |
距任何公用道路最近一边或距同一地界上最近的軍要建筑物的最小距离 | ||||
最大罐一液体容量,mɔ |
稳定液体的紧急排放 ____ |
非稳定液体的紧急排放_____ | ||
≤17. 2kPa (表压) |
>17. 2kPa (表压) |
≤17. 2kPa (表压) |
>17. 2kPa (表压) | |
_ 45及以下 |
1.5 |
3 |
4. 5 |
6 |
46~1()() |
1. 5 |
3 |
4. 5 |
6 |
101-200 |
3 |
4. 5 |
7. 6 |
12 |
2()1 〜38() |
4. 5 |
7. 6 |
12 |
18 |
注1:如果没有暴露保护,则所有距离应加倍,但距离不大于9()m。 注2:未经管辖部门认可,任何单个储罐的容量不应大于38()m%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3.4.2.3其他与储罐有关的设备,如泵、加热炉、过滤器、换热器等,距已建、待建的地界线, 同一地界上最近的不属于储罐的車要建筑物不少于7∙ 6m。
注;如果按4.3.4. 2.2要求进行防火保护,则不适用本要求。
4.3.4.2.4储存不稳定液体的储罐与潜在火源之间应有至少7. 6m的开阔空间,或用一个耐火等级 不低于2h的墙壁隔开。
4.3.4.2.5每个储罐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的每个储罐都应至少能从两侧接近,以便扑救和控制火灾。
4.3. 4. 3.1储罐建筑物的结构应能保证在着火2h内完整不变,并有足够的进出通道供人员及救火设 备畅通无阻地通过。符合4. 3.4.3. 2〜4. 3. 4. 3∙ 7应视为满足本条的要求。
4.3. 4. 3. 2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至少有2h的耐火等级。除非有管辖部门认可的自动水喷淋保护或等效 保护时,允许使用不燃结构和可燃结构。
4.3. 4.3.3加热到闪点以上的[级液体和I[级或InA级液体,不要存放在地下室中。要采取措施防 止溢出的液体流入地下室。如果I级液体存放在建筑物内的地平面以上,而可燃蒸气可能进到该建筑 物的地下室或其他低于地平面的区域中,这些地平面下的区域应设有能防止可燃蒸气聚集的机械通风 装置。封闭式储罐坑不应视为地下室。
4.3.4.3.4储罐与建筑物内的其他区域应用耐火等级不小于2h的结构隔开。作为最低条件,应用一 个有1. 5h耐火等级的登记注册的自闭式防火门或防火挡板进行保护,并且其安装要符合NFPA 8(), NFPA 90A或NFPA 91中最适用的一个标准。存有IA级或不稳定液体的地方,应配置通到建筑物 外面的泄压口,该储存物和其他占用之间的任何隔墙的耐爆等级应符合良好的工程实践。非暴露墙应 有足够的泄压口。
4.3.4.3.5储罐建筑物应有出口设施以免在发生火灾时,将人困在里面。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 4. 3. 4. 5所述的排液设施附近。
4. 3. 4.3.6应留出至少0. 9m的通道供救火人员和防火设备通过。
4.3.4∙3.7对于按照4.3.4. 12.3进行保护的建筑物,罐顶和建筑结构之间的间隙至少应为O. 9m0 对于没有固定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应留出供水软管伸到罐顶进行冷却用的空间。
4.3.4.4.1在高于闪点的温度下储存I级或II级或IHA级液体的储罐建筑物应充分通风,以把蒸气 浓度控制在可燃极限的25%以下。符合4. 3. 4. 4. 2〜4. 3. 4. 4. 5应视为满足本条的要求。
4.3. 4. 4.2通风要求可以通过下列方法予以确认:
a) 根据预计的渗漏量予以计算。
b)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对实际蒸气浓度进行取样分析。取样应在封闭的储存区的顶部和底部、距 每一可能的蒸气源1∙ 5m半径范围内逬行。确定通风速率所使用的蒸气浓度应是取样进行期 间所测浓度的最高值。
C) 一个可行的替代方法是以不低于().3mV (mi∏.∏ι2)的速率进行通风。
4.3.4.4.3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而排气应排至建筑物外的安全地带,且排出气体 不应进行再循环。
注;如果使用故障一安全系统进行连续监测且能够在检测出蒸气-空气混合物浓度超过可燃极限下限的25%时, 自动发出警报、停止循环并将废气完全排至外部,则允许再循环。
4.3. 4. 4.4应采取措施避免在引入补偿空气时造成通风短路。通风装置应设置在易燃气体可能聚集 的地方,包括所有地面区域和低洼坑。如果自然通风不够充分,应采用机械通风,并应在处理可燃液 体期间,使机械通风保持不间断地进行。为了控制特殊的火灾和影响健康的危险,可以采用局部或定 点通风。如果釆用这种方式,则可以利用它达到所需通风量的75%以上。
4.3.4.4.5对于内部基准面比平均外部基准面低3()Omm的储罐建筑物,应配置符合4. 3. 4. 4.2 C)
25 的连续机械通风装置;或提供蒸气监测系统。报警值设定在可燃极限下限的25%,在此浓度下启动 机械通风系统。报警声音应能让值班人员听见。
4.3. 4. 5.1排液系统的设计应尽可能地减少暴露对其他储罐和相邻地界或水道的危害。符合 4. 3.4. 5. 2〜4. 3.4. 5. 6应视为满足本条的要求。
4.3.4.5.2设计和操作的设施应能防止正常排放的易燃和可燃液体进入公共储水道、公共下水道或 相邻地界。
4.3.4.5.3除地漏以外,密实的地板、房间的墙壁与地板接合处及离地板至少为IOOmm高处的墙 壁应不漏液。
4.3. 4. 5.4通向其他房间或建筑物的内墙开口,应设置有高度至少离地1 OOmm高的不可燃和不漏 液的门槛或坡道,或者设计一个装置能够防止液体流到相邻区域。代替门槛或坡道的办法是采用明 沟,能把液体排到安全地带,明沟应横跨整个室内开口的宽度。
4. 3. 4. 5.5储液区的容量应不小于最大罐可能排入的液体容量。应设置紧急排液系统,用以把易燃 和可燃液体和用过的消防水直接引到安全地带;为了控制火灾的扩散,可以采用铺设路缘石、设置排 水孔或其他特殊的排水系统(见4. 3. 2. 3)0
4.3.4.5.6如果紧急排水系统与公共下水道相连接或排至公共水道,则需要设置挡渣栅栏和分离器。
4.3. 4.6罐的建筑物内的罐的排气
4. 3. 4. 6.1建筑物内的储罐排气口的设计应能保证可燃蒸气不释放到建筑物内。符合4.3.4.6.2和 4. 3. 4. 6. 3应视为满足本条的要求。
4.3.4.6.2建筑物内的储罐排气口,除不可用顶一壁弱焊缝进行紧急排气以外,应满足4.2.5. 1和 4. 2. 5. 2的要求。如果供水强度和覆盖面符合NFPA 15中的要求,则自动喷淋系统应根据NFPA 13 进行设计,并得到管辖部门同意。也可采用水喷淋系统,其紧急排气量应根据4. 2.5.2.6中的公式计 算排气速率。排气口应接到建筑物外面。
4.3. 4. 6. 3正常排气管和紧急排气管线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4. 3. 4. 7储罐上除排气口以外的开口
4.3. 4. 7.1建筑物内储罐除排气口以外的储罐开口应能保证可燃液体或蒸气不释放到建筑物内。符 合4. 3. 4. 7. 2〜4. 3.4. 7. 9应视为满足本条的要求。
4.3.4. 7.2所有储罐开口的位置在最高液位以下的应是不漏液体的,在最高液位以上的通常关闭且 用机械锁定,以防蒸气泄漏。
4. 3.4. 7.3建筑物内储罐中的液体可能通过重力作用流到连接处,每个连接处应配有一个内部或外 部阀门,阀应尽可能地靠近罐壁。
4.3. 4. 7.4建筑物内储存i级或∏级液体的任何储罐上的每个液体输送连接处按下列配置:
-一一个通常关闭的远距离启动阀。
--一个自动关闭的热启动阀。
--其他认可的装置。
注:用于在储罐周围发生火灾时,提供应急处理或快速断流用的接头不必满足此要求。
4.3.4.7.4中要求的阀应满足4.3.4.7.3的要求。如果使用单独的阀,它应位于4.3.4.7.3中所 要求的阀的附近。
4.3. 4. 7. 5 I级或II级液体的人工计量口如果与充装管分开,应配置密封盖或密封帽,不计量时予 以关闭。对于任何液体用的此类开口均应使用弹簧止回阀或其他认可的装置进行保护,以防液体溢出 和可能的蒸气泄漏。
4.3.4.7.6进入罐顶的充装管末端应延伸至离罐底15()mm内,充装管的安装与布置应尽可能地减 少振动。
26
注1:罐的充装管线的蒸气空间在认为正常操作下不在易燃范围内的以及处于惰性保护的储罐,其充装管不必满 足此要求。
注2:填充管线在罐处理液体与最小潜在的静电累积不需要满足这种要求,只要填充的设讣和系统操作可以避免 产生薄雾和充分的停帶时间让下游的过滤器或筛于使产生的电荷消散。
4.3. 4.7.7充装管入口和蒸气回收管线出口的接头处的安装和拆除应在建筑物的外面,且无任何火 源的地方进行,距任何建筑物的开口不得小于1-5m.连接口在不用时应关闭且不得漏液,并且做适 当的标记。
4. 3. 4. 7. 8建筑物内储存I级、11级和IUA级液体的储罐,应配备适当装置或采取其他方法防止液 体溢流到建筑物内。
4.3. 4. 7.9用于蒸气回收目的的储罐开口,连接到蒸气处理系统的开口除外,均应使用弹簧止回阀、 干式阻尼接头或其他认可的装置进行保护,防止蒸气泄漏。充装和蒸气回收共用的开口也应采取措 施,防止蒸气泄漏,除非液体输送管线与充装管的连接管同时与蒸气回收管线相连接。所用连接口均 应气密。
所有电气设备和配线的类型、安装应符合第8章的要求。第8章应用于决定安装电气设备的区域 分类。在建立的所划分区范围内不应扩展到没有连通口的地板、墙壁、顶或其他密实隔板。
4.3. 4. 9.1可燃的废物和余渣在工作区内,应控制在最低限度,储存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每天进 行处理。
4. 3. 4. 9. 2储罐建筑物内不允许存放可燃材料和空桶、满桶。
4. 3. 4.10.1应采取可靠的措施,保证在发生火灾或其他险情时能迅速通知工厂、其他公共消防和互 助部门。
4. 3. 4.10. 2可能会发生易燃液体溢出的地方,包括建筑物,应适当予以监视。其方法可包括如下:
--一人员观察或巡逻。
——能够显示在无人值守的地区发生溢流或泄漏的监视设备。
4.3. 4.11.1根据4.5.2所确定的具有特殊储存危险性和暴露于火焰的危险性的需要,应提供一定数 量、规格和型号的登记注册的灭火器。
4.3. 4.11.2根据4.5.4所确定的要求,水可通过储水管和消防水带或喷淋装置,用喷雾和直流水枪 对火灾进行有效控制。
4.3. 4.11.3根据4.5.4所确定的要求,应配置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
4.3.4.11.4机动车和拖车上如果确实需要灭火器,则灭火器不应用于除灭火或灭火训练以外的其他 用途。
4.3. 4.12.1根据4.5.4所确定的具有特殊储存危险性和暴露于火焰的危险性的需要,应提供有足够 压力和数量的可靠消防水源或其他合适的灭火剂,以满足其灭火要求。
4.3. 4. 12.2消火栓,有或无固定消防水炮喷嘴,应按照实践经验配置。其数量和位置按4.5.4确定 的具有特殊储存危险性和暴露于火焰的危险性的需要而定。
4.3.4.12.3根据4.5.4所确定的具有特殊储存危险性和暴露于火焰的危险性的需要,应采取固定式 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认可的泡沫一水喷淋系统、水喷淋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集水系统、耐火 材料或它们的组合。当用泡沫或泡沫一水消防系统时,泡沫的排放强度应根据所选择的泡沫排放设 备、泡沫浓度,以及受保护的特定易燃或可燃液体应遵循的标准来确定。
4. 3. 4.12.4火灾控制系统应按照下述NFPA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
——NFPA IIO
——NFPA ∏A0
——NFPA 12o
——NFPA 12Λ0
—--NFpA 13。
——NFPA 150
——NFPA 16o
--NFPA 17o
——NFPA 25。
所有储罐无论是工厂建造的还是现场安装的,在投入使用之前应按照建造使用的规范中有关条文 进行试验。
4.4. 1.1储罐上的经批准注册的标记应能证明与本标准要求相符。未标记与上述规范相符的储罐在 投入使用前,应按照优良工程设计原则,并参照4. 2.3.1, 4. 2. 3. 2或4. 2. 3. 3中所列规范中的试验 章节进行试验。
4. 4. 1. 2如果充装管和排气管垂直长度很长,在液体充装时,罐底部所承受的静压力超过70kPa (表压),则储罐和有关的管线应用与上述静压头相等的压力进行液压试验。在特殊情况下,若罐顶部 上方的排气管高度过高,应釆用公认的工程实践经验确定液压试验的压力O
4. 4.1.3在最初投入使用前,应用允许的方法修补所有渗漏或变形。除了罐顶上的微漏外,对修补 焊接储罐的渗漏不允许用机械堵缝O
4. 4.1. 4在低于设计压力下操作的储罐,可根据4.4.1. 1或4. 4.1.2适用条款的规定,按储罐的紧 急全开排气所产生的压力予以试验。
除了 4. 4.1所要求的试验外,所有储罐及其连接口在安装后应进行密闭性试验,并且在投入使用 之前符合4. 4. 2.1〜4. 4. 2. 4的规定。除了地下储罐外,在储罐投入使用前应用空气、惰性气或水在 操作压力下进行严密性试验。装易燃和可燃液体或蒸气的储罐不得用空气试压(见5. 6的压力管线实 验)。
注:现场安装时,在4. 4. 1.1或4. 4. 1.2中所要求的试验可以视为对罐的严密性试验。
4. 4. 2.1工厂建造的卧式地面罐,应用液体或空气在压力不小于20kPa (表压)和不大于35kPa (表压)下进行试验,工厂建造的立式地面罐,应用液体或空气在压力不小于IOkPa (表压)和不大 于17kPa (表压)下进行试验。
4. 4. 2. 2单层壁地下储罐和管线在覆盖、封闭或投入使用之前,应用液体或空气在压力不小于 20kPa (表压)和不大于5kPa (表压)下进行试验。
4. 4. 2. 3地下双层密封罐和地面卧式双层密封罐的主罐(内罐)应用液体或空气在压力不小于 20kPa (表压)和不大于35kPa (表压)下进行试验,间隙(环面〉空间应使用压力在2DkPa〜35kPa (表压)的空气或在18kPa (表压)的真空度下进行试验,或按照罐的清单或制造商的使用说明。压 力与真空度应维持lh°应注意,确保间隙空间不要过压或真空度过大。
4. 4. 2.4地面立式双层罐的主罐(内罐)应用液体或空气在压力不小于20kPa (表压)和不大于 35kPa (表压)下进行试验,间隙(环面)空间应使用压力在20kPa〜35kPa (表压)的空气或在 18kPa (表压)的真空度下进行试验,或按照罐的清单或制造商的使用说明。压力与真空度应维持 Ih(I应注意,确保间隙空间不要过压或真空度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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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被迁移或在结构上有损坏,或修复或怀疑有泄漏,应采用管辖部门认可的方法进行试验。
4.5适用于普遍公认的管理技术和消防控制使用的方法以防止或尽量减少从火灾或爆炸的罐储存 设施的损失。由于罐储存设施的规模、设计和选址不同,不可能有一个适用于所有这些设施的防火与 控制系统及其方法。对于特殊情况,可与有关管辖部门商议,如果符合,否则要采取适当的工程评价 方法。
储罐建筑物应配有防火控制系统和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减轻火灾和爆炸对相 邻地界造成的危害。符合4. 5. 3-4. 5. 7应视为满足本条的要求。
4. 5.3.1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易燃蒸气着火。火源如下:
一一明火。
-一照明。
——热表面。
一-一热辐射。
—-吸烟。
——割和焊接。
--自燃。
—-摩擦热或火花。
静电。
--电火花。
--杂散电流。
——烘炉、炼炉和加热设备。
4. 5.3.2只允许在规定的和有适当标志的地方吸烟。
4. 5. 3.3在装有易燃液体的地方禁止焊接、切割和类似产生火花的操作,除非由管理部门人员签发 书面的许可证,方可进行此项工作。签证的依据是根据其对该地区的检查确认,已采取适当预防措施 并予以遵守,直到完工为止。
4.5.3.4静电的处理:在可能有易燃混合物的地方,所有设备如储罐、机器和管线,均应跨接或接 地。跨接或接地或两者应采用实际接地或用固有的设备进行接地。金属管线或设备的电绝缘段应连接 到该系统的其他部分或单独接地,以防静电积聚危险。
4. 5.3.5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设计,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第8章的要求。
对罐储设施的消防和控制提供的程度将由安装和操作的工程评估所决定,其次是应用完善的消防 保障和过程工程的原则。评估包括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火灾和爆炸危害能力的分析。
——本地条件的分析,诸如接触和相邻的楼宇、洪水情况和地震情况。
——消防部门和互助冋应。
对容量大于19()n?储存[级液体的立式常压固定顶罐,如果处于拥挤地段,而存在着暴露于火焰 的危险(从储罐到相邻地界或从相邻地界到储罐)时,应按照适用的NFPA标准设置灭火系统。低 于闪点的温度下储存H级或HI级液体的固定顶罐和储存任一液体的浮顶罐按4. 3进行安装时,通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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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设置保护。
4. 5.6.1应制定由适用的设备和人员组成的应急行动计划,以应付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该计划应 包括如下:
在着火情况下所采用的程序,例如发出警报、向消防部门报警、撤出人员、控制和灭火。
——履行防火安全职责人员的定岗和培训。
——防火设备的维护。
——进行消防演习。
---关闭或隔离设备,以减少液体逸出。
--在任何防火设备关闭时,保护人身安全的其他可能措施。
4.5.6.2应对负责使用和操作防火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至少每年培训一次。这些人员有演示对消 防设备的使用或操作的能力。
4. 5. 6. 3应与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协同合作,制定有效的火灾控制计划,该计划应按4. 6. 2. 1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记出所有储罐的位置、大小、介质及危险物品。
4.5.6. 4应制定在紧急状态下能安全停止操作的程序;并制定定期培训、检查和测试报警仪器、联 锁装置和控制系统的制度。
4.5.6.5在操作区域内,应急程序应切合实际,并方便使用,且应定期予以修订。
4.5.6.6如果有的地方相当长时间内可能无人值守,则应将应急计划的简要说明张贴出来或放在重 要且醒目的地方。
4. 5.7.1所有防火设备应按照标准作法和设备制造厂的建议进行适当维护,定期检查和测试。
4.5. 7.2维护和实际操作中应控制泄漏,并且防止易燃液体溢流。
4. 5.7.3地面罐储设施的周围应屏除杂草、废物,或其他多余的可燃材料。
¢5.7.4人员活动的通道上应无障碍物,以便在火险发生时,能有次序地疏散人群,并进行消防和 救护工作。
4. S 7. 5应尽量减少操作区的可燃废料和残留物。可燃废料和残留物应放置在有盖的金属容器中, 并进行日常清理。
4. 6.1.1码头上的地上储罐在接收从主干线或船上容器输送来的I级液体时,应遵守正式的书面程 序,防止过量充装。该程序应采取下列保护方法之一:
a) 在接收产品期间与供货人员保持经常的联系,由操作人员频繁地进行测量,以能迅速地切断 流量或进行切换。
b) 储罐配备一个单独高液位检测装置。警报器应放置在输送液体各岗位值班人员之处,以便能 迅速断流或进行切换。
C)储罐配备一个能自动切断或转流的独立的高液位检测装置。
d)替代b)和C)中所叙述的仪表,应由管辖部门认可能够提供等效的保护。
4.6. 1.2在4.6. 1. 1 b)和4. 6. 1. 1 C)中所包括的仪表系统应采用电气监测或其他等效方法。
4. 6.1.3在4. 6.1.1中所要求的正式的书面程序应包括:
-一对指定接收液体的罐是否对正和初始接受液体的检査方法的说明。
——由码头的管理部门对操作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和监视的规定。
——检查及试验计量设备和液位计以及有关系统的规范与方案和步骤。检查和试验间隔时间应能 使管辖部门接受,不超过一年。
4.6.1.4地下储罐应配备过量充装保护设备,操作如下:
—--当向储罐流入的液体接近95%罐容量时,应自动切断。
…-一当液体接近9()%罐容量时,应限制液体流量或启动高液位报警器,以便引起操作者的注意。
——或由管辖部门认可的其他方法。
4. 6.1. 5厂建成的地面常压罐,建造标准得到4. 2. 3. 1或有效的等同物的认可,将符合4. 6. 1. 5. 1〜
4. 6.1.5. 4和4 5. 7的要求,不论是罐的装满是从罐底到罐顶的垂直距离、正常排气或紧急排气超过3. 7m。
4. 6.1. 5.1在充装连接直到充装完成期间,经认可的方法应及时通知给罐的充装操作人员。
4. 6.1.5. 2经认可的方法应提供给在罐的充装完成之前停止向罐输送液体。
4.6.1.5.3在任何情况下,这些条款决不限制或干预正常排气或紧急排气的合适的功能。
4. 6.1. 5. 4罐的制造商要考虑是否对罐进行加固,如果有必要则应加固。
4. 6. 2.1用于液体储罐的信息和标记符合NFPA 704的要求或等同的系统,标记不必放在储罐匕, 但应放在醒目处,如通向储罐的检修道或人行道的路肩或防火堤区域外部的管线上。如果有一座以上 的储罐,则标志应放在对于每座罐都易于识别的地方。
4. 6. 2.2没有监控措施的孤立地上储罐,也应采取上述方法,对易燃类的储罐做出标记以提醒公众 注意。必要时,储罐所在的区域应采取措施防止随意动手或非法进入。
依靠装水进行保护的储罐,当预测洪水要达到危险的洪水水位时,就应尽快向罐中装水。如果用 于装水的水泵依靠燃料启动,应随时随地备足燃料,以满足储罐不断的装水需要,直到装满水为止。 在装满水后,应将罐的阀门关闭并锁定。
发生洪水时所要遵循的操作说明或方法应随时可用。
地面罐使用到期或弃用时应排空液体,给予自由蒸发,有保护措施避免非法进入。
已使用过的储罐只有符合本标准适用的各章并由管辖部门认可才能予以安装而重新用于易燃和可 燃液体。
在4. 6.5所概述的步骤应遵守当认为地下罐暂时不用时,就地关闭或拆除,所有适用的与安全程 序相关的工作在接近易然和可燃材料时应严格遵守。地下罐的废弃或拆除参见附录Co
当罐不会永久关闭或拆除,计划在一段合适的时期内再度使用(不超过1年),罐应暂时停止使 用。遵循以下要求:
-一防腐和挥发检测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转。
——通风管应通畅和能起到通风作用。
一一罐应有保护措施以免受到撞击。
——所有的管线应盖住或塞住。
罐的暂时关闭超过一年,按照4. 6. 5. 3或4.6. 5.4的规定就地废弃或拆除。
罐在得到管辖部门的认可后将永久关闭,并符合所有以下要求:
a) 应通知所有适用的管辖部门。
b) 在整个规定的工作期间保留安全的工作场所。
C)清除罐内所有易燃和可燃的液体和残渣,罐的附件和管线合理处理。
d) 罐应清除易燃蒸气或者使潜在的爆炸性气体惰性化,应定期用可燃气体指示器测试空气,看 易燃蒸气是否清除,用氧气测量仪测试气体是否惰性化,以确保罐内的空气是安全的。
e) 进入罐时应要小心地在罐顶开启。
D所有外露的管线、仪表、固定件和其他附件(除排气管外)都要断开和拆除。
g) 罐用惰性固体材料装满。
h) 罐的开口和剩余管线应加盖或拆除。
i) 罐出土后应回填。
地F罐按以下要求拆除:
a) 应遵守4. 6. 5. 3中a)〜e)的步骤。
b) 所有外露的管线、仪表、固件和其他附件包括排气管要断开和拆除。
C)所有开口应塞住,留卜一个6mm的开口以避免在罐内产生压力。
d)罐从开挖地点移动时应保证安全。
C)腐蚀的洞应塞住。
f) 罐应标识过去的所含液体、现在的蒸气状况、蒸气解除的方法和禁止再使用的警示。
g) 罐最好在-犬内迅速拆除。
如果必须用已经拆除的罐暂时存储,罐应放置在受限制的安全区域。罐上开个6mm的孔以避免 罐内产生压力。
罐的处理将符合以下要求:
——在罐被切割或掩埋之前,罐内的空气按照4. 6. 5. 3 d)的规定进行测试以确保安全。
罐在没有进一步用途被切割时应在罐顶和罐壁上钻孔。
记录根据本地管理和条例要求。罐的所有重要记录都应保留。
已使用过的储罐只有符合本标准适用的各章并由管辖部门认可才能予以安装而重新用于易燃和可 燃液体。
改变所储产品种类的储罐应满足4. 2的要求。
应对所有T级液体储罐保持精确的库存量记录或检漏程序,以指示储罐及相关管线可能出现的 泄漏。
4. 6. 7. 1每个罐应检查和维护以确保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罐的测试要求按照4. 4的规定执行。
4.6. 7.2储罐均应保证液密。泄漏的储罐应排空液体并用管辖部门认可的方法修补。
4. 6. 7. 3储罐在结构上受到损坏经过修补或重建,或怀疑有泄漏,应釆用4.4. 1的规定或管辖部门 认可的方法进行试验。
4.6. 7.4罐和所有罐的附件包括正常排气和紧急排气口以及与之联系的设备,应做合适的维护以确 保它们的功能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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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7. 5存储I级液体储罐的开口和计量口应加气密帽或盖。这样的盖子在不用的时候应关闭。
5.1.1本章适用于由管子、法兰、螺栓、垫圈、阀门、管件、柔性连接件和其他(膨胀接头和过滤 器)的承压部件,以及用于混合、分离、缓冲、分装、计量或流量控制等用途的装置所构成的管道 系统。
5.1.2本章不适于下列任何一项:
——油井或气井油管和套管以及直接与之相连接的管道。
一一机动车、飞机、船舶或活动式和固定式发动机。
一-任何属于适用的锅炉和压力容器规程范围内的管线。
5. 2.1装有液体的管线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和检查应与其预期的工作压力和结构应力相 符。符合ANSl B 31的适用章节和本章的条款应认为是前面所述各条款的基本要求。
5. 2.2管线系统应保持密封。一旦管线系统泄漏造成危险,应按管辖部门接受的方法,将液体排空 或对管线进行修理。
5.3.1管子、阀门、旋塞、管件和其他承压部件应符合ANSIB 31的材料技术条件、压力和温度限 制(5. 3. 2〜5. 3. 4所规定的除外)。
5.3.2球墨铸铁应符合ASTM A 395的规定。
5.3.3按4.3.2.5. 1和4. 3. 4. 7. 3要求的储罐,阀门及其通向储罐的连接管应是钢制的或球墨铸铁 制的(5.3. 3.1, 5.3. 3. 2 和 5. 3. 4 除外)。
5.3.3.1当所储液体的化学性质与钢不相容或储罐的阀门安装于储罐内部时,阀门可使用钢或球墨 铸铁以外的材料。当安装于罐外部时,所用材料应具有与钢或球墨铸铁相当的韧性和熔点,使之具有 能够抵抗由于暴露于火焰所产生的应力和温度,或采用其他保护措施,例如采用其他具有耐火等级不 少于2h的材料涂敷。
5.3.3. 2对于4∙3∙2.2. 1中所述储罐,或者位于室外的储存ΠIB级液体的储罐(不在T级、II级或 IIIA级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区或排液通道内),可以采用铸铁、黄铜、铜、铝、锻铁和其他类似材料。
5.3.4低熔点材料如铝、铜和黄铜,受暴露于火焰而软化的材料如塑料,或非延展性材料如铸铁, 允许用于所有液体的地下储存设施,其压力和温度应符合ANSI B 31的规定。
5. ʒ. 4.1这些材料可用在室外地面管线或建筑物内,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对于暴露于火焰具有合适的保护。
-一安装在任何故障泄漏不至于危及人身和重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方。
-一安装的位置应保证在泄漏时,可以立即操作位于远距离的阀,以迅速控制泄漏。
5.3.4.2所选用的管线材料要考虑其输送的液体,这些材料的管路系统的设计施工应符合通常的设 计标准对于特殊材料的选择、可以接受的标准或者是登记注册的。
5,3.5管线、阀门和管件可以具有可燃或不可燃的内衬。
5.3.6非金属材料管路,包括二级密闭度的管路,设计与施工应满足设计标准或者相当的规格。安 装要满足5.3.4的规定。非金属材料的安装和使用要满足材料的建议范围或者UL 971。非金属管路 或者部件的安装要遵照生产商的说明。
管接头应保证密封,釆用焊接、法兰连接或螺纹连接。接头的设计和安装应确保其机械强度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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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于火中时不会减弱。螺纹连接应使用适当的螺纹密封剂和润滑剂。I级液体管线的接头如果位于建 筑物内,则应焊接。
使用登记注册的弹性连接件,可以用于5.4.3。
依赖于可燃材料的摩擦性或弹性来保持管道机械连接性和液密的管道连接方式,不能用在建筑物 内部。它们可用在建筑物外部的地上和地下。如果用于建筑物外部的地上,管线应予以固定,以防止 在接头处脱开,或其设计应保证在脱开时造成的漏液不危及人身和重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并便于用 遥控阀控制。
注:依赖于摩擦性的管接头符合以下两点时可以用在建筑物内部:
——它们被放置在泄漏物能容易被一个火灾危险区外的一易接近远程阀门的控制。
——连接的机械强度和气密性不依赖可燃材料或组成部分的弹性。
管线系统应牢固地予以支承和保护,以防由于沉陷、振动、膨胀或收缩而产生的破坏和过应力。 非金属管线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厂的说明书规定。
安装在火灾隐患的位置要对管路支座进行以下措施的保护:
——防止液体积累的排水装置。
——防火结构。
——防火外皮或者系统。
——按照NFPA 15设计安装喷水系统。
——其他由管辖部门接受的代替措施。
管线在穿过堤防区或类似于墙体的结构时要防止由于沉降或者暴露于火灾而产生的过大压力或 泄漏。
所有液体管线应进行外部防腐。地下管线系统的保护应符合4. 2.6的规定。
5. 5. 5. 1地下管线应安装在至少15Omm厚的基床上.
5.5.5,2车辆交通下面的区域,管沟要有足够的深度允许至少450mm的覆盖层,至少铺50mm沥 青,回填沥青与管路之间允许减少到20OmmO在被铺到的区域至少H)Omm,混凝土加固,回填允许 至少IOOmma
5. 5. 5.3非车辆交通区域,管沟深度至少15()mm,当设计手册要求或者霜冻地带要求更深一些时就 要加深。同一管沟的管路要能分为两种不同直径的管路。
5.5.5.4管路水平距离不需要大于23OmmQ
5. 5. 5. 5网个或者更多层的管子在同一管沟内应垂直分隔最少15OnIm,并压紧回填。
管线系统应包括足够数量的阀,以便正确地操作该系统并保护工厂。连接泵的管道系统应有足够 数量的阀门,保证液体在正常操作状态或在物理损害的事故状态下,都能正确地控制流量。罐车和海 运船舶容器向储罐充装液体所用的连接管线上应设置止回阀,以防止回流。
如果装载和卸载通过普通的管路完成就不需要止回阀,但需要隔离阀,阀应位于可以方便操作的
位置。
5.6试验
除非已按照ANSl B 31的适用章节予以试验,所有管线在覆盖、封闭和投入使用之前,应做水 压试验至其预定最大压力的150%,或气压试验至其预定最大压力的110% [但在系统最高点不得小 于35kPa (表压)丄这种试验应保持足够的时间(至少IOmin),以完成对所有接口和连接件进行的 目视检査。
双层密封管空隙的静力学和动力学压力测试要在标准压力35kPa (表压)下进行,或者按照生产 手册的规定进行。测试的压力源不能与空腔连通,以确保测试在封闭的系统中进行,测试要至少持 续IhO
现有的管路如果有裂缝的迹象要按照5. 6内容进行测试,运送I级、Il级、DI级液体或者其他的 管路不能用动力学测试。
5. 7.1.1当存储I级液体储罐的通风管临近建筑或者公众设施时,应安装于可以使蒸气在建筑外安 全的地点扩散开,并且离地面不得低于3∙6m°蒸气应从临近墙体垂直或者水平的方向排出。通风管 排出气体不能被屋檐和其他障碍物截留住,至少离建筑物1. 5mo
5. 7.1.2除了特殊目的如蒸气回收、保存或者污染控制外,通风管路不能有支路,当通风管路有支 管时,管径要保证系统压力可以使气体排出,副罐中气体暴露于同一火灾。
5. 7.1.3 I级液体存储罐和∏级液体存储罐及∏I级液体存储罐的通风管路不能相连接,除非有效的 措施可以防止:
一 I级液体的蒸气进入∏级液体存储罐和In级液体存储罐。
--污染。
--低挥发液体分类的改变。
5.7.1.4安全排气管的延伸。空气或者低压存储罐的安全排气设备的接出或者接入管的管径要保证 限制反压力小于罐设计的最大压力,对于压力容器则要按照ASME的标准执行。
5. 7. 2.1 I级液体存储罐通风管排出口要在室外并且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6m,排出口位置要保证蒸 气不被截留、不通向不安全的区域、不进入室内或者积累于屋檐下,离建筑出口 l∙5m和至少距离动 力空气吸入设备4. 5m0
5. 7, 2.2通风孔不能被用于蒸气回收的设备阻碍,除了罐和连接管路及其他的保护使反压力小于罐 和装置的最大压力以防备管路负压和裂缝。通风口出口和设备要保证由于气候灰和灰尘形成障碍的可 能性最小。
5. 7. 2. 3通风管路管径规格符合4.2.5.3的规定。
5.7. 2.4存储II级或者H[A级液体的罐的通风管端Ll要位于建筑物外边,出口髙于常规厚度雪层, 允许接半弯形管或者其他防止杂物进入的装置。
5.7. 2.5通风管和蒸气回水管的安装要避免松弛和存水弯,否则将会引起液体的集留,要安装冷凝 罐阻止蒸气冷凝回水。通风管和冷凝罐要固定,这样可以防止物理损伤,通风管要从罐的顶部进入。
5.7. 2.6罐通风管管径在系统压力限定内并可以排出气体,不固定,止回阀安装在罐的开口与通风 管相连,以保证当阀关闭时罐压力不超过4. 3. 3. 2. 3的限制。
5. 7. 2. 7 T级液体存储罐和II级液体存储罐及m级液体存储罐的通风管路不能相连接,除非有效的
35
措施可以防止:
一T级液体的蒸气进入Il级液体存储罐和In级液体存储罐。
——污染。
-——低挥发液体分类的改变。
管路系统埋于地下,其静电处理符合4. 5. 3. 4的规定。
装卸液体均予以标记,以识别所使用的产品。
6.1.1本章适用于容量不超过45()L的桶、其他容器,以及单个容量不超过25(K)L的移动式罐、不 超过3000L的中间散装容器的液体储存,以及临时有限的液体倒装。本章也可适用于双层桶(用于 短时的容器密封,容量不超过23()L),这类桶可看做是第3章定义的容器。
6.1.2本章不适用于下列各项:
一-一用于工艺区域的容器、中间罐和移动式罐(见第4章)。
——机动车、飞机、船舶、活动式或固定式发动机的燃料罐中的液体。
——不超过5L的单个容器中的瓶装饮料。
——-药品、食品、化妆品及其他消费品(含有不超过50%体积水溶性液体而其余溶液是非易燃 液体),并包装在容量不超过5L的单个容器内。
——当按照ASTM D 92进行试验时,一直到沸点或呈现明显物理变化而仍未达到燃点的储存 液体。
-一闪点大于35°C的液体,在水溶性溶液中,或分散在水和惰性(不燃)固形物(含量占80% 以上,按重量计)之中,用“持续燃烧测试方法”(见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推荐规则》)测 试,不产生持续燃烧的。
——木桶中储存的酒精或饮用酒。
6. L 3 —般要求。
6.1.3.1为了应用本章,不稳定液体均按IA级液体处理。
6.1. 3. 2为了应用本章,凡是1997年1月1日之后安装的受保护存储设施,系指397年1月1日 后按照6. 8的规定安装的受保护存储设施。所有其他的存储,应视为已受保护的存储,除非釆取了被 管辖部门认可的替代保护手段(见6. 8.2.5和6. 8. 3) o
注:6. 5的情况除外。
6.2.1只有经过认可的容器和移动式罐才能使用:
a) 金属容器、金属中间散装容器和轻便式金属罐及其所装产品应符合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推 荐规则》第6部分的要求。
b) 塑料容器如果符合下列规范之一,则允许用于储存规定范围内的石油产品。
——ASTM F 852 o
——ASTM F 976 O
-―ANSI/UL 1313o
C)塑料桶及其所装产品符合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推荐规则》第6部分的要求。
d) 纤维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e) 刚性非金属中间散装容器及其所装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标准的火灾试验,证明
其具有内部储存防火性能,并应登记注册和贴上标签。
6. 2. 2每个移动式罐或中间散装容器应在其顶部配置一个或几个具有足够排气能力的应急排气装置, 以便在暴露于火焰时把内压限制在7()kPa (表压)或罐的爆炸压力的30% (两者中取较大者)。总排 气能力不应小于4.2.5.2.3或4. 2.5. 2.5中的规定。至少应使用一个在103. 4kPa (绝压)和15. 6OC 条件下,排气能力为17{)n√∕h的压力驱动式排气装置。其开启压力不小于34.5kPa (表压)。如果使 用易熔式通气口,其操作温度应低于150OC O当用于油漆、干性油和其他类似材料时,由于压力驱动 阀会堵塞,可采用易熔塞或其他通风装置,使其在最高为150°C时软化失效,以满足容器在暴露于火 焰时应急排气的需要。
6. 2.3容器和轻便式金属罐的最大容许尺寸不应超过表12中的规定。
注;在 6. 1, 6, 2. 3. 1, 6.2.3. 2 和 6. 2. 3. 3 中规定的除外。
表12容器、中间散装容器和移动式罐的最大容许尺寸 单位为升
容器类型 |
_______ 液体 ____ |
可燃液体 | |||
IA级 |
IB级 |
IC级 |
H级 |
ΠI级 | |
_______玻璃 |
0. 5 |
1 |
5 |
5 |
20 |
金属(桶除外)或认可的塑料桶 |
5 |
20 |
20 |
20 |
20 |
安全罐 |
10 |
20 |
20 |
20 |
20 |
______金属桶 |
45() |
450 |
450 |
450 |
450 |
经过认诃的轻便式金属罐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聚乙烯容器 |
5 |
20 |
20 |
450 |
450 |
纤维桶 |
一 |
一 |
一 |
450 |
450 |
注:对于装IB级和IC级水溶性液体的塑料容器,如果按表26进行保护,其最大允许尺寸是230L。
6.2.3.1药品、饮料、食品、化妆品及其他常用消费品如果作为零售商品,符合公认的包装方法, 可以免除6. 2. 1和6. 2. 3的要求。
6.2.3.2如果在金属容器中储存IA级和IB级液体会影响液体的纯度(分析纯以上),或液体会引起 金属容器的过度腐蚀,则可以储存在5L容量以上的玻璃容器中。
6.2.3.3超过230L的容器泄漏或损坏,可按本章的规定,用第二层包装的容器做临时储存。第二 层包装采用与容器泄漏或损坏的容器相同的材料,可认为是符合6. 8的保护措施。金属二层容器可认 为是无释放的容器。
6. 3.1容量不超过454L的I级、II级和IiIA级液体可以储存在一个储存仓内。
6.3.2位于同一防火区内的这种储存仓不应多于3个。
注1:在工业场所,如果增加的储存仓和储存仓群(多于3个储存仓)与其他储存仓或储存仓群相距至少30m, 则增加的储存仓可以设置在同一防火区内。
注2:在工业场所,按NFPA 13的规定设计和安装了自动喷淋保护装置的,任何一个储存仓群里的储存仓数量 允许达到6个。
6.3.3使用储存仓储存液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储存仓的设计和制造应按照NFPA 251规定的时间一温度曲线,使用燃烧器模拟室内火灾进 行IQmin火灾试验时,应使仓内离开仓顶2. 5cm的中心处温度不超过163OC O所有连接口和 接缝在火灾试验期间,应密闭,且室门应保持紧闭。
b) 金属储存仓按下列方式制造:
—底部、顶部、门和壁部所用钢板厚度符合要求,制成双层式,中间为3. 8Cm的间隙。
——接头采用钏接、焊接或用相等有效方法予以密封。
——仓门应设置三点式插销;门槛应比仓底高出至少50mm,用以阻留泄漏的液体。
C)木质储存仓按下列方式制造:
-一底部、侧壁和顶部应用优质胶合板制成,厚度至少30mm,在火灾条件下不应破裂和 分层。
——所有连接曰应采用嵌接,并用木螺钉在两个方向予以固定;仓门多于一个时,其嵌接互 搭不应小于25mmD
——门应配备插销,活页的制造和安装应保证暴露于火焰时不失去其固定能力。
——在仓底部应留有50mm高的门槛或槽,用以把泄漏液体阻留在仓内。
d)登记注册的储存仓,应按照6. 3. 3 a)的规定进行制造和试验。
6.3.4出于防火的目的,储存仓不需要进行通风,其通风口应使用储存仓上的塞子或厂家专门提供 的塞子密封。但是如果储存仓因任何原因需要通风,应直接向室外通风,且这种方式不会影响储存仓 的具体操作,这种方式应为管辖部门所接受。
6. 3.5储存仓应标记醒目字样,如“易燃物品,严禁烟火”。
6. 4适用于主要功能是储存液体的内部区域,包括内部房间、隔离房间、附连建筑物、液体仓库 和用做内部储存区的危险品储存柜(其他类型的储液区见6. 5)。
表13内部储液区和液体仓库的耐火等级
储液区类型 |
耐火等级,h | |||
内部墙壁(见注1)、顶板、中间地板 |
外部房顶 |
外部墙壁 | ||
内部房间 |
地板面积≤13. 5m2 |
1 |
一 |
一 |
13. 5m2 V地板面积W45rrf |
2 |
一 |
— | |
隔离房间和 附连建筑物 |
地板面积≤27m2 |
1 |
1 (见注2) |
一 |
地板面积>27r∏2 |
2 |
2 (见注2) |
2 (见注3) | |
液体仓库[见注4、注5] |
4(见注6) |
一 |
2 (见注7)或4 (见注8) |
注1:位于液体储存区和与其相邻区域(但不储存液体)之间。
注2: 一层髙附连建筑物,如果其内部分隔墻至少有(J∙9m高的护墙,则允许使用轻型、不可燃结构的房顶。
注3:如果建筑物的其他部分或其他地界是暴露的。
注4:对于只储存InB级液体的液体仓库,不加热到闪点以上的温度,其耐火等级可以减少到2h。
注5:液体仓库按6. 8.2的规定实施保护的,耐火等级可以减少到2h。
注6;这应是一个符合NFPA 221的防火墙。
注7:对于离重要建筑物或待建的地界线大于3m且少于15m的暴露墙壁。
注8:对于离重要建筑物或待建的地界线少于或等于3m的暴露墙壁。
6. 4. 2.2通向相邻房屋或建筑物的内墙开口和外墙开口应配有通常关闭的防火门,经登记注册的防火 门耐火等级按墙壁的耐火等级选取,并符合表U的要求。如果防火门的结构是在火灾应急情况下通过 的关闭装置自动关闭,则在材料搬运期间应保持开启状态。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NFPA 80的规定。
38
表14防火门的耐火等级 单位为小时
墙壁的耐火等级 |
_________防火门的耐火等级 |
1 |
3/4 |
2 |
1. 5 |
4 |
3 |
注1:墙壁的耐火等级按表13的要求。 注2:相连的液体仓库的内部开口每一边需设一个防火门。 |
6. 4. 2.3外墙的结构设计应便于通过通道、窗户或轻型不燃嵌板进入,进行救火作业。
注:内部房间储存不必满足此要求。
6. 4. 2.4在使用容量大于tL的容器分装或储存IA级液体或不稳定液体的地方,房间要设计使用限 制损害的结构,防止因重要建筑物及其占用区域爆燃产生的直接火花、可燃气体及压力。这种限制损 害的结构应采用公认的工程标准,并经管辖部门接受。
注:内部房间储存不必满足此要求。
6.4.2.5应采取砌边石、排水孔、特殊排水沟或其他合适的措施,防止在应急情况下,液体流往相 邻的建筑物区。如果采用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容纳防火保护系统和消防水的排放。
注1:如果一个储存区的容器都不超过38L容最,该区域不需满足此要求。
注2:如果一个储存区只储存∏IB级液体,不管尺寸多少,不需满足此要求。
注3:含有不饱和聚酯树脂不超过50% (质量分数)的IC级、Il级、IlIA级液体,按表30的规定实施保护的, 不需满足此要求。
6. 4. 2.6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第8章的要求。用于I级液体的内部房间中的电气线路 和用电设备的等级为I级2类区域;对于II级和m级液体,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的等级与普通用途相 适应。
注;II级和In级液体在闪点以上温度储存的,按I级2类区域的要求。
6.4.2.7进行液体分装的储液区应配有自然或连续机械式排气通风系统。如果I级液体在室内进行 分装,应采用机械式通风系统。
6. 4. 2. 7.1排气出口应设置在房间一侧墙壁上,并距地板上3()0mm以内,一个或多个补偿进气曰 则位于对面墙壁上,并距地板上3(K)mm以内。排气口和空气进口的位置应尽可能地使空气循环良 好,防止有易燃蒸气聚集。而排气应不能再循环。
注:如果使用故障自动保险系统进行监视,并在蒸K-⅛气混合物浓度达到可燃极限下限的四分之一时,能够 发出声响报警、停止循环并完全排出废气,则允许再循环。
如果采用排气管,则排气管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并且应符合NFPA 91的规定。如果通往机械通 风系统的补充空气取自建筑物内部,则应按NFPA 91的要求设置防火门或阻火器。如果采用重力式 通风系统,则补充空气应由建筑物外面供给。
6.4.2.7.2机械通风装置应能够排除O. 3m7min (每平方米地面)的废气,但不能少于4m3∕min0 在分装区域的机械通风装置应配置空气流动开关或其他可靠方法,使之与通风系统故障的音响报警进 行联锁。
6.4. 3.1任何液体的储存都不应阻挡出口。
6.4.3.2公称厚度至少为25mm的木料可用做架子、货架、垫板和拖板、地板面及其他用途。
6.4.3.3在本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液体储存在货架上,则应在相邻货架和相邻储液物之间留有 至少宽1.2m的过道。主过道宽至少为2∙4m°
6. 4.3.4密实堆放和托板储存的布置应使它们之间相隔至少1.2m,应设置通道,使任何容器或罐离 开过道的距离不大于3. 6m;主过道宽至少2.4mo
注;储存HIB级液体的容器,每堆之间的距离,可以按照表15给定的每堆最大数量和最大储存高度,按比例相 应减小到(X 6m〜L 2mo
表15室内未受保护的用容器和移动式罐装的液体储存
等级 |
____容器储存 |
移动式罐/金属中间散装容器储存 |
刚性塑料和混合中间散装容器 | ||||||
最大储 存高度 m |
每堆最 大量 L |
最大 总髙 L |
最大储存 高度 m |
每堆最 大量 L |
最大 总量a L |
最大储 存咼度 m |
每堆最 大量 L |
最大 总量' | |
IA |
1.5 |
2508 |
2508 |
一 |
不允许 |
一 |
— |
— | |
IB |
1. 5 |
5225 |
5225 |
2. 1 |
7600 |
7600 |
一 |
'- | |
IC |
1. 5 |
10450 |
10450 |
2. 1 |
15200 |
15200 |
一 |
一 |
一 |
II |
3 |
15675 |
31350 |
2. 1 |
20900 |
41800 |
2. 1 |
15675 |
31350 |
DIA |
4.5 |
52250 |
104500 |
2. 1 |
83600 |
167200 |
2. 1 |
52250 |
104500 |
IllB |
4. 5 |
52250 |
20900() |
2. 1 |
83600 |
33440() |
2. 1 |
52250 |
209000 |
仅适用于隔离房间和附属建筑物,不适用于液体仓库。
6.4. 3.5 I级液体不允许储存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区内。H级和IllA级液体只要它有符合6. 8规定的 自动水喷淋系统和其他防火设施,则可以储存在地下室。
6.4.3.6在NFPA 230中所规定的有限数量的可燃物,如果按照6. 8的要求采取了保护措施,且普 通可燃物(除液体包装材料外),通过过道或敞开的货架与储存的液体分开水平距离不小于2. 4m,则 允许存放在液体储存区。
6. 4.3.7在不受保护的储液区内存放的空的或闲置的易燃品货架,其最大堆积尺寸为23()r∏2和最大 堆积高度为l∙8m°在有保护的储液区内存放的空的或闲置的易燃品托板,其堆放应符合NFPA 230 的规定,用托板储存的易燃物与液体应通过宽度至少2. 4m的过道予以隔离。
6.4.3.8容器的堆放方式应稳定,并防止在容器壁上产生过应力。如果存放的移动式罐超过一层, 则应牢靠地摞起来,而无需垫板。所使用的搬运设备应能安全地搬运上层堆放的容器和储罐。
6. 4. 3. 9在未施加保护的储液区内的容器和罐,与靠近的横梁、桁架、大梁或其他屋顶构件的距离 不应小于914mm0
6. 4. 4. 1除了 6. 4. 3. 4和6. 4. 4. 2〜6. 4. 4. 4的规定外,室内未受保护的液体储存应符合表15的规 定。按照6. 1.3.2的规定进行保护的储存,应符合6. 8的要求。
注:如果对储存物施加适当保护,经过管辖部门的允许,可以釆用其他储存数量和布置方式。
6. 4. 4. 2内部房间储存应满足表16规定的要求。此外,储存I级或II级液体的容器,如果容量大于 114L,在内部房间储存时其堆放不应高于一个容器。
注:对于液体仓库中的内部房间和危险物品储存柜,如果提供高于或等于仓库本身的保护的,不必适用本条 规定。
6. 4. 4.3货架中没有防火保护的液体储存量不应超过表15允许的最大总量。
注:液体仓库不必符合本条要求。
表16内部房间储量限制
地板总面积 m2 |
是否有自动防火措施 |
允许的数量 L∕m2 |
≤13. 5 |
无 |
84 |
有 _________ |
211 | |
>13.5il≤45 |
无_________ |
168 |
有________ |
422 | |
注1;灭火系统包括自动水喷淋器、水喷雾、Co2、亍粉或其他认可的系统(见6.8)。 注2: IA级和IB级液体的允许总量不得超过表15屮允许的数量或6. 4. 4. 4允许的数量。 |
6. 4. 4.4储存在液体仓库中的液体总量不予以限制。但是每堆的储存高度、最大数量或未保护的货 架应符合表15中相应的要求。
注:如果有暴露保护措施,一个未受保护的液体仓库(距任何已建或待建的建筑物或地界线距离至少为30m) 不必符合6. 4. 3. 9和表15的要求。在没有提供暴露保护的地方,最小距离应增加到6()InO
6.4. 4.5两种或多种等级的液体储存在一堆或…格货架时,其允许的最大储量和最大储存高度应分 别取所存放的各类液体在单独存放时允许最大储量与允许最大储存高度的最小值。最大储存总量为各 类液体按其所占比例计算的最大储量之和。比例的总和不能超1()()%。
注;液体仓库中的最大总量应不受限制(见6.4.4.3)°
6.4. 5.1在隔离房间、附连建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93r∏2)或液体仓库中,不允许在大于或等于闪 点的操作温度下进行I级、II级或In级液体的分装作业,除非分装液体区域按照表13的要求与储存 区隔开,并满足6. 4.2的所有其他要求。
6. 4. 5. 2分装作业应符合第7章的相应要求。
6. 5适用于临时储液的区域。
注:第7章中关于液体加工、混合、包装区域的临时液体储存,包括液体充装进入容器分阶段储存,还没有逬 行下一步使用、仓储和装运的,不适用6. 5。
6. 5.1.1如果其他场所需要有内部储液区,这些区域应满足6. 4和6. 5的所有要求Ci如果其他因素 会显著增加或减小危险,管辖部门可以修改规定的液体储存量。
6. 5.1. 2任何液体的储存都不应人为地阻碍出门。在万一发生火灾时,应保证I级液体的放置不会 妨碍储存区向外的出口。
6.5.1.3用于建筑物维修、油漆或其他维护用途(不常用)的液体,如果在预期消耗率不超过IOd 的用量,则允许储存于除内部液体储存区域或储存仓之外的密封容器内。
6. 5.1. 4 I级液体不应储存在地下室。
6.5.2通用仓库
储存液体的通用仓库应是隔离而分立的建筑物,应用耐火等级为4h的标准防火墙(见NFPA 221)与其他类型场所隔开;经过许可,可用耐火等级不小于2h的防火隔板予以隔离。每个开口应按 6. 4. 2. 2中的规定予以保护。
仓库中储存液体的作业,应严格遵照6. 4关于内部储液区的规定。
注;在6. 5.2.3中规定的除外。
在容量为5L或更小的容器中储存IB级和IC级液体,或在容量为20L或更小的容器中储存∏ 级液体,以及在容量23()L或更小容器中储存皿级液体,可按照NFPA 13的规定储存在可燃物品的 仓库中。如储存区对于储存高度为6m的Iv级商品,用符合该标准条款的自动水喷淋装置予以保护, 则液体储存的量和高度应限制在:
a) IA级:不允许。
b) IB级和TC级:2500L,最高1.5m,堆积在地板上,无货架或其他储存物在上面。
C) II级:5200L,最高1.5m,堆积在地板上,无货架或其他储存物在上面。
d) J∏A级:1040()L,最高3m,堆积在地板上,无货架或其他储存物在上面;如果储存在货架 上,最高3m°
e) IHB级:52()()()L,最高4. 6m,堆积在地板上,无货架或其他储存物在上面;如果储存在货架 上,最高4. 6mo液体储存还应符合6. 5. 2. 3〜6. 5. 2. 9的规定。
塑料容器装的T级和H级液体不应储存在通用仓库内,而应储存在满足6. 4要求的内部储液 区内。
注1:下列装在塑料容器中的液体,允许储存在符合6.5.2的保护和储存限制的通用仓库内:
——单独容器中,水溶性液体含量不多于50% (体积分数),而其余溶液为非I级液体。
—单个容量不超过().5L的容器内,含有多于5()% (体积分数)的水溶性液体。
注2:塑料容器中的I级和U级液体,如果其包装系统的材料是登记注册和标注的,则可以储存在通用仓库内, 并遵守6. 5. 2的所有其他条款。
容器中的液体在符合6. 5. 2. 3中规定的最大总量和最大堆放高度,可以采用托板、密实堆积或货 架进行储存。
只有符合6. 4.3. 5中的规定,才允许把液体储存在通用仓库的地下室区域中。
当有两个或多种等级液体储存在一堆或一格货架时,最大允许储存总量和最大允许储存高度应符 合6. 4. 4. 5中的规定。
通用仓库中液体储存的布置应符合6. 4. 3. 3和6. 4. 3.4的规定。
下列说明适用于液体和普通可燃品的储存:
a) 液体不应与普通可燃品存放在同一堆或同一层货架中,见b)°如果液体与普通可燃物包装在 一起,比如木桶,则应考虑其中何种物品危险性最高。
b) 除了按a)的规定执行之外,普通可燃品与容器中的液体至少应相隔2.4m0
通用仓库内不许进行I级和II级液体的分装,确需进行时,应如6.4.2中所述,从其他普通可燃 物或液体储存区内分隔出分装操作区,其他要求符合6-4. 2的相应要求。
禁止混合储存总量超过95L的I级和II级液体,同时禁止储存超过230L的皿A级液体。
总量超过38L的I级和II级液体或超过230L的InA级液体应用容器储存在储存仓、安全罐内或 内部储存区域内(该区域与公用建筑物无开口联系)。
6.5. 5.1办公场所设备的运行、维护、演示、试验室工作所需要的储存应有限制,这种储存应符合
6. 5. 5. 2〜6. 5. 5. 5的要求。工业用和教育用实验室除外,它们应符合NFPA 45的规定。
6. 5. 5. 2在内部储存区之外储存T级液体的容器,不应超过5L。
'注:安全罐容量最大诃为IoL。
6.5.5.3混合储存I级和II级液体,总量应不大于38L,应置于一个单独的防火区内(位于储存仓 或内部储液区以外),除非在安全罐中。
6.5. 5.4混合储存I级和H级液体的容器,总量不大于95L,应采用安全罐储存在一个单独的防火 区域内,该区域位于内部储液区或储存仓以外。
6. 5. 5. 5不超过230L的InA级液体应储存在内部储存区或储存仓的外面。
6. 5. 6.1 6.5.6适用于在商业场所的液体的处理、储存和陈列。
6. 5. 6. 2液体陈列布置、储存布置及最大数量应符合表17的要求。
表17商业场所允许储存和陈列的数量
保护等级 |
储存限制 |
液体分类_____________ | ||
IAa |
IB, IC, H , IHA (任何组合) |
ΠIB | ||
未施加保护 |
允许最大量 |
227L |
每个建筑区内不能超过14050L,当分离墙最小耐火为Ih时 允许加倍 |
570OOL |
最大储存密度 |
储存区、陈列区和相邻通道,密度不能超过84L∕m1 | |||
NFPA 3()自动喷 淋系统保护b |
允许最大量C |
456L |
2388L |
无限制 |
允许最大密度 |
168L∕m2 | |||
NFPA 30 (见 6.8) |
允许最大量C |
454L |
114()OL |
无限制 |
a仅限于地面。 b储存高度不超过3.6m。 C不包括6.1.2所排除的液体。 |
6. 5. 6.3在高于地面的地板上,1级和II级液体在未保护场所内的数量限制在230L,在保护场所内 的数量限制在454L。
6.5. 6.4 T级和II级液体不允许储存和陈列在地下室。
6. 5. 6.5容量大于20L的液体容器不能储存和陈列在公众接近的地方。
注;6.1.2所述的液体除外。
6.5.6. 6非水溶性的II级液体储存在3.8L的塑料容器或更大的容器中,每…堆积的最大量不超过 ∏4L0相邻堆的最小距离为15m。如果液体储存在登记注册过的易然液体储存柜或在有自动喷淋保 护区域内,装有一个喷淋强度为24. 42L∕ (min ∙ m2),水流量超过24. 4mm∕min.覆盖面积超过 23CIm2、为高温快速响应的较大孔径的喷淋器时最大量允许达到230LO
6.5.6.7液体储存和陈列的保护系统是建立在充分的大规模的消防测试基础上设计和发展起来的, 所执行的实验设备都是经批准认可的,应被认为可接受的替代物用来保护,判定准则在6. 8有详细的 解释,这种替代物经管辖部门认可。
6.5.6.8商业场所的出口方式应符合NFPA 101的规定。
6. 5. 6. 9用电力工作的工业卡车被用来运送I级液体时按NFPA 505的规定进行选择、操作和维护。
6.6.1用做内部房间的危险物品储存柜应考虑放在内部储液区中,并应满足6. 4提出的适用的内部 房间要求。
6.6.2 6.6.3和6.6.4适用于室外用容器和危险物品储存柜(以下简称“储存柜”)对易燃和可燃液 体的储存。
6.6.3储存柜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当地条例和要求,并须经管辖部门的认可。轻便式的预制结构, 应经管辖部门认可的组织进行测试、登记注册、加上标签后,可以用做危险物品储存设施。
6.6,4本标准所规定的储存柜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40In2。储存柜不允许垂直堆积。
6.6.5如果需要电气配线和设备,则应符合6. 4. 2. 6的规定。
6.6.6如果允许在储存柜内进行分装或罐装,其操作应符合第7章的规定。
6∙6.7应按6. 4.2. 7的规定设置通风装置。
6.6.8储存柜应设有溢流槽,用于防止在紧急情况下液体外溢。溢流槽容量应足够大,应能容纳涉 及所有容器容积的3%或最大容器容量(取两者大值)。
6.6.9应规定储存柜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经过管辖部门认可。指定地点这样布置,即单个储存柜 之间的最小间隔距离、储存柜距已建或待建的地界线的距离、储存柜到最近的公用道路一侧的距离或 到同一地界线上重要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表18及表18中注1〜注4的规定。
表18指定位置
指定位置的面积 (见注1) n√ |
储存柜之间的距离 m |
储存柜距已建或待建地界线 之间的距离(见注2) m |
储存柜距公用道路最近一边或在同一地界上的 重要建筑物的距离(见注2和注3) m |
1. 5 |
3 |
1.5 | |
9<ffi 积 M45 |
1. 5 |
6 |
3 |
45<W(≤B5 (见注 4) |
1. 5 |
9 |
6 |
注1:在一定面积的指定区域,由于其各自尺寸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同一指定区域内的储存柜的数量也有所 不同。 注2:当地界上釆取了暴露保护措施,其距离按上述规定。如果存在暴露于火焰的可能,而没有釆取暴露保护, 则以上距离应加倍。 注3;当暴露建筑物有耐火等级为2h的外墙,该外墙面对指定位置直外墙在指定区域基准面上水平方向3m和 基准面下水平方向15m范围内没有开门,则表中所列的距离可以减半,但不能小于1.5InO 注4:当单个储存柜占地面积超过了场地面积140廿或当几个储存柜超过了 14()m2场地面积,其间距须经管辖部 门的认可。 |
6. 6.10 一旦指定位置被批准,没有管辖部门的同意,不准随意变更。
6.6.11在一个指定场所中可设置一个以上的储存柜,储存柜的间隔距离应符合表18的规定。
6. 6.12经过认可的储存柜位置,应施加保护以防止公众进入或侵扰。
6.6.13储存方法。
6.6.13.1原有运货箱中的液体容器,应允许采用拖板或密实堆积的储存方法。没有装箱的容器应允 许储存在货架子上或直接储存在储存柜的底板上。容量大于114L、储存I级或II级液体的容器堆放 高度,不应超过两个容器的高度。在任何情况下,储存物的排列位置,都能保证通道畅通,人员能够 自由出入U
44
6. 6.13. 2其他可燃和易燃材料,禁止储放在认可设置储存柜的区域内。
6.6.13.3储存柜的标牌公告或警告的标记,应与有关法规或NFPA 704的要求一致。
6.7.1在室外用容器和移动式罐储存液体,应遵循表19以及6. 7. 2~6. 7. 10的规定。
表19室外用容器和移动式罐液体储存
等级 |
________最大储量和堆的高度 |
最小间距 | |||||||
容器 |
刚性塑料和混合中 间散装容器 |
移动式罐和金属中间 散装容器(见注D |
堆或架之间的 间距 In |
距已建或待建的 地界线的距离 (见注3和注5) m |
距街道、窄巷或人 行道的距离(见注3) m | ||||
数量(见 注2〜注4) L |
高度 m |
数量 L |
高度 m |
数量(见注2 和注4) L |
高度 m | ||||
IA |
4180 |
3 |
一 |
一 |
8360 |
2. 1 |
1. 5 |
15 |
3 |
IB |
8360 |
3. 6 |
一 |
一 |
16720 |
4. 2 |
1.5 |
15 |
3 |
IC |
16720 |
3. 6 |
一 |
一 |
33440 |
4. 2 |
1.5 |
15 |
3 |
π |
33440 |
3. 6 |
33440 |
3. 6 |
66880 |
4. 2 |
1. 5 |
7.6 |
1. 5 |
In |
83600 |
5. 4 |
83600 |
5. 4 |
167200 |
4. 2 |
1. 5 |
3 |
1. 5 |
注1:在刚性塑料和混合中间散装容器中不允许储存I级液体。 注2:见6. 7.2有关混合等级的储存。 注3:见6.7.5较小堆的尺寸。 注4:如果以货架形式储存,则不受上述每堆最大数量的限制。但货架布置应限制在最大长度为15m并且货架 最多摆两排,货架纵深不应超过2.7m。 注5:见6.7.4有关暴露于火焰的保护。 |
6.7.2当两个或更多等级的材料储存在同一个堆内时,该堆的最大存储量应是其各自允许量中的最 小量。
6. 7.3同一堆内的任何容器或移动式罐离6m宽的进出通道的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便于在任何天 气条件下消防设备易于接近。
6. 7.4表19中列举的距离适用于具有暴露保护的地界。如果有暴露于火焰但无保护措施,则在表 19中“距已建或待建的地界线的距离"应予以加倍。
6.7.5当每堆总储存量不超过每堆最大允许储存量的5()%时,则表19中“距已建或待建的地界线 的距离"和“距街道、窄巷或人行道的距离”的间距要求可以减半,但不得少于O. 9mo
6.7.6在密闭的容器和移动式罐内储存液体最大容量为416OL时,可以毗邻属于同一管理措施的建 筑物,其条件是:
——相邻建筑物外墙的耐火等级为2h;
—一距离储存区3m范围内的平面及其上部区域不得有开口;
——在储存区的上方不得开口;和
——在储存区周围15m范围平面以下的区域内没有开口。
注;如果所考虑的建筑物只限于一层,是耐火或非可燃结构或是主要用于储存液体,经过管辖部门认可,可不 受上述条款的限制。
6. 7.7如果保护区建筑物是按照6.7.6加以保护的,则相邻区域的所储存的液体量可以超过6.7.6 中所规定的允许储量,其条件是每堆的最大储量不超过4160L,每堆货物沿着公共墙的最小距离
45
为3m。
6.7.8如果所储存的量超过了 6.7.6所给出的相邻建筑物所允许的4160L,或6.7.6的内容不能满 足,则建筑物与最近的容器或轻便罐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9的要求。
6.7.9储存区应具有坡度,使可能溢出的液体从建筑物等转移出去,或用至少高为15Omm的路缘 石予以包围。当使用路缘石时,应釆取措施把地面水、雨水或溢出的液体排走。排液通道应通至安全 地带而且应在火灾条件下也能接近进行排液操作。
6. 7.10必要时应对储存区进行保护,以免非操作人员进入,储存区应无杂物、渣油以及其他无关的 可燃材料。
6.7.11室外储存的容器可采用檐篷或屋顶防雨,但不能限制散热或易燃气体散发,也不能限制消防 车进入,防火控制按照6. 7中关于外部存储的规定,不适用于6. 4中关于内部存储区域内的规定。
6.8内部储存的自动防火保护
6.8.1范围
6. 8.1.1 6. 8适用所有储存在如6. 2〜6. 5中所述的容器和移动式罐中的液体。6.8防火准则的形成 以及在6. 8中未包含的一些易燃和可燃液体容器的推荐防火准则可参见附录Do
6. 8.1.2级别不同的液体和类型不同的容器存放在同一防火区,6.8将满足目前大多数严格危险品 的防火要求。
6.8.1.3本标准允许货架储存,架上可以储存【级、H级和ΠIA级液体,可呈单排或双排,如在 NFPA 23。中描述的储存防火标准。在6.8中,除非另外的具体要求,单排架不得超过1∙ 4m宽,双 排架不得超过2.8m宽。
6.8.1.4按6.8的规定,泄压式容器是指金属容器、中间散装金属容器或移动式金属罐,工作机理 是设计的尺寸和结构能够在压力达到极限时,予以一定减低.因暴露于火焰,容器内部压力上升,这 个装置能够降低容器内压力,防止发生剧烈爆炸。
6. 8.1.5容器的泄压装置应登记注册并贴上标签,泄压装置不能涂漆,可用热塑性材料做封盖。
6.8.1.6对于容量超过23L的金属容器的泄压装置不应被阻塞,否则应增加另外一个泄压装置。
6. 8.1. 7对于1997年1月1日以后装置的新防火装置系统,适用于6. 8的要求。
6.8.1.8按6.8所述的防火准则,相邻摆放或相邻架之间应提供最小为L8m的过道,具体要求列 于表2()o
6. 8.1.9受热时胶化、变稠或凝固的液体,或者在室温下黏度与质量分数的比值如图1的阴影部分 所示的I级、II级和ΠIA级液体,适用于图2或图3中∏IB级液体的防火准则,或图2的A组塑料的 防火准则。
决' S*≡ES毋煙鑿l≡l裔鑿瞰
图1易燃或可燃成分的黏度与质■分数之比
图2金属容器中易燃和可燃液体的防火决策树状图
图3在玻璃、塑料、纤维容器中易燃和可燃液体的防火决策树状图
6.8.1.10不饱和聚酯树脂(UPRJ)是指IC级、II级和HIA级液体,质量分数超过5。%的任何树 脂,但又不属于TA级或TB级的液体。
6.&2.1在使用自动喷淋灭火装置或低膨胀泡沫一水喷淋灭火系统的地方,根据液体级别、容器类 型和储存排列方式,适用于表20〜表3(}中列出的防火准则。在表20〜表30没有涵盖的液体级别、 容器类型和储存排列方式的防护准则,将在图2〜图4中具体说明。所有自动喷淋系统和泡沫一水喷 淋灭火系统,管道中应保持充水,在使用时能够随时喷出或进入备用状态。如果使用备用系统,设计 中应考虑如何使水或泡沫溶液在最短时间内接到命令立即喷水。满足表20〜表30有关喷淋系统设计 要求的泡沫一水喷淋灭火系统是可以接受的。
6.8.2. 2安装泡沫或泡沫一水喷淋灭火系统,对泡沫的排出强度应基于选用的泡沫排放设备、泡沫 浓度、所需防护的液体而确定采用登记注册的准则,以及表22中的准则。如果在表22中所列的排出 强度有别于登记注册的排放设备的准则,应采用这两者中更高级别的准则。
注1:除6. 2〜6. 7所允许的情况外。
注2:表20〜表29不适用于不稳定液体。
6.8.2.3应按NFPA 230的要求安装货架内喷淋装置。
注:有如下修改之处;
——货架内喷水装置应在沿通道空间的纵向上,垂直地进行交错排列。
——对于有多层的喷水系统的喷头,应对其安装有护罩,除非有水平的障碍物隔开或者有单独说明不需要 防护的。
—~在喷水装置与储存物最上层之间,最少留有15Omm的垂直空间。
—一喷水装置喷水时,不应被水平方向上的货架给阻碍了。
一一在每两个货架之间,纵向和横向上的空间至少在15()mm以h
6. 8. 2. 4顶部喷水装置应按NFPA 13的要求安装,并且应有下列尽可能大的顶部空间:
—— I级、II级和HIA级液体:每个喷头9.3m2o
DIB级液体:每个喷头11. Im2D
如果使用普通的或额定温度的K = 25可伸展喷淋设备,每个设备所喷淋的最大区域大小,应按 登记注册的喷头来定,不受6.8.2.3的限制。
6. 8. 2.5通过在认可的测试场所进行全面火警测试而设计和开发的保护系统,或者其他的工程保护 方案,可认为是符合6∙ 8的保护标准的替代方案,这种替代方案应经管辖部门认可。
6. 8. 2. 6以水为基础的灭火系统应按NFPA 25的规定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
6. 8. 2. 7如果在顶部喷淋设计中,对于喷淋的密度有同等百分数的提高,那么,在表2()〜表3()所 列的顶部高度可以有适当的增加,增加量最大到高度的10%D
6.8. 2.8应按NFPAI6中规定的内容,对低膨胀的泡沫一水喷淋系统进行设计和安装,该系统应至 少可以喷淋15min的泡沫浓度,并且有按设计要求的泡沫流速。
6.8.2.9泡沫一水喷淋系统的泡沫溶液,要能保证供四个喷淋装置的系统使用。
复合的灭火系统,如自动水喷雾系统、自动水雾系统、高膨胀性的泡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替 代的喷水系统,或者是经过管辖部门认可的组合系统。这样一种替代的灭火系统在设计和安装时应按 工厂的推荐,遵循适用的NFPA标准。
对于自动化喷淋系统的水源,或其他的以水为基础的保护系统,及消防水管和消防栓,应具有能 按要求的水流量供应能力,要求供水时间最少为2丄
如果防护系统依据表20〜表30所要求的内容进行安装,那么密封与排放应按图5的要求执行。
49
有时要求要控制液体的传播,这意味着限制液体在某个区域里,这个区域不能比安装有顶部喷淋 系统的所能保护到的区域更大。
图4在玻璃、塑料、纤维板容器中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的防火决策樹状图
液体级别 |
容器大小 L |
最大存 储高度 m |
顶板最 大高度 m |
顶板喷淋器布置一 |
货架内喷淋器布置 |
注释 |
火灾试 验号° | |||
__喷淋类型 |
强度 L∕( min ∙ m2) |
设计面积 m2b | ||||||||
额定因子Ka |
反应a | |||||||||
___________ 4 |
E泄压式容器 | |||||||||
IB, IC, ∏ 或皿 |
M3. 8 |
4. 8 |
9 |
习1.2 |
QR |
24 |
180 |
地板上方一排2. 4m |
注2、注5 |
I |
≤3. 8 |
6 |
9 |
>11. 2 |
SR 或 QR |
24 |
180 |
地板上方l∙8m 一排; 3. 6m —排 |
注2、注5 |
2 | |
IB, IC, H 或I∏A, InB |
W19 |
7.6 |
9 |
28.0 |
H或QR |
12 |
270 |
每层 |
注2 |
3 |
≤19 |
12 |
15 |
A8.0 |
「亦或QR |
i2 |
180 |
从首层储存始,各层一排 |
注2、注6 |
4 | |
IB, IC, ∏ 或I∏Λ, IIlB |
>19 且M23。 |
7.6 |
9 |
≥11.2 |
SR |
16 |
270 |
烟道区各层,垂向每层正 对喷淋器 |
注4 |
5 |
>19 且 M230 |
12 |
9 |
法8. Q |
12_____ |
—270 |
从首层储存始,各层一排 |
注2、注6 |
6 | ||
__________ 泄压式容器d ___ | ||||||||||
IB, IC, ∏ 或ΠIA |
≤19 |
4.2 |
5.4 |
211.2 |
QR |
26 |
180 |
无 |
注1、注3 |
7 |
M19 |
7.6 |
9 |
》8. O |
SR 或 QR |
270 |
从首层储存始,各层一排 |
注2、注6 |
8 | ||
InB ~ |
@9 |
12 |
15 |
— 海。 |
SR 或 QR |
12 |
180 |
首层储存始,各层一排 |
注2、注6 |
9 |
IB, IC, U 或MA |
>19 且 ≤230 |
7.6 |
9 |
>11. 2 |
SR |
24 |
270 |
烟道区各层,垂向每层正 对喷淋器 |
注2 |
10 |
MB — |
〉19 且≤230 |
!2 |
15 |
28.0 |
SR |
一 12 |
270 |
首层储存始,各层一排 |
注2、注6 |
11 |
IB, IC, U 或InA |
移动式罐,IBCS |
7.6 |
9 |
≥11.2 |
SR |
24 |
270 |
烟道区每层在垂向上正对 喷淋器 |
注4 |
12 |
InB — |
移动式罐,IBCS |
12 |
15 |
f K O |
~ 12 |
270 |
注4 |
13 | ||
注1:双排架最大宽度为l∙8m° 注2:货架内喷淋器作用范围最大3m,交叉垂直排列。基本设计:每个喷淋器114L∕min,在上面3层的每层布置6个水压微型喷淋器,假如只有1层, 则布置8个水压微型喷淋器。货架内喷淋器的额定因子为K = 5∙6或K = 8∙0, QR,常温,带护罩。 注3:使用吊式K=Il.2顶板喷淋喷头。 注4;货架内喷淋器作用范围最大2∙7m,交叉垂直排列,115L∕min (平均每个喷淋器Π4L∕min), K = 5. 6或K = 8.Q, QR或SR,带护罩,常温,在上 面3层的每层有6个水压微型喷淋器,假如只有1层,则有8个喷淋器。 注5:对于纸板箱包装或不结实的架子上摆放2m,或者在货架托盘、架子材料、开放线网,以用50mm× 15()mm的木质条板上储存的,最小间隔为5()mm° 注6:货架内喷淋器顶部上方多于一层储存,可用24. 4L∕ (Inin ∙m2)的强度(吊顶形喷淋喷头额定值K = 8.()或K=H.2). | ||||||||||
a SR指标准反应,QR指快速反应,均应登记注册。 b耐高温顶板喷淋器。 C火灾试验参见表D. 1,根据火灾试验确定本表的防火准则。 d大于23L容量的容器,应同时使用20mm和50mm的泄压装置,需登记注册和贴上标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液体级别 |
容器大小 L |
最大存 储高度 m |
顶板最大 高度 m |
顶 板 __ |
注释 |
火灾 试验号, | |||
____喷淋类型 |
强度 L/ ( min ∙ m2) |
设计面积 m2h | |||||||
额定因子Ka |
反应a | ||||||||
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非泄压式容器 _______________ __ | |||||||||
IB, ICf ∏ 或 IlIA |
≤19 |
1.2 |
5. 4 |
Q8. O |
SR 或 QR |
9_________ |
135________ |
注1 |
1 |
W19 |
1.5 |
5.4 |
Ko |
SR 或 QR |
]2_________ |
270 |
一 |
2 | |
W19 |
2 |
9 |
习L 2 |
QR |
_________18 |
270_______ |
一 |
3 | |
>19 且M230 |
1.5 |
5. 4 |
习1.2 |
SR |
________16 |
________27。 |
一 |
4 | |
IDB |
V19 |
5.4 |
9 |
≥8. O |
SR 或 QR |
1() |
270 |
一 |
5 |
>19 且≤230 |
3 |
6 |
法8. O |
SR |
________ 10 |
________270 |
―- |
6 | |
5. 4 |
9 |
28. O |
SR |
M |
_______270 |
一 |
7 | ||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泄压式容器Ii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
IB, IC, ∏ 或InA |
W19 |
3. 6 |
30 |
≥11. 2 |
QR |
16_________ |
_______27。 |
注2、注3 |
8 |
〉19 且W230 |
1. 5 |
9 |
习1.2 |
SR |
_________16_________ |
_______270_______ |
一 |
9 | |
>19 且 ≤230 |
1. 95 |
9 |
>11. 2 |
SR |
24 |
270 |
注4 |
1() | |
5.4 |
9 | ||||||||
InB |
W19 |
3 |
9 |
A8. O |
SR 或 QR |
_________10_________ |
_______270 |
一 |
11 |
>19 M≤230 |
5. 4 |
9 |
A8. O |
SR |
_____________1() |
270 |
一 |
12 | |
28∙() |
SR |
_____J4_____ |
270 |
一 |
13 | ||||
ns, ιc, n 或 IIIA |
移动式罐,IBCS |
1层 |
30 |
奁& O |
SR |
]2_________ |
_______270_______ |
一 |
14 |
2层 |
30 |
法 11. 2 |
SR |
24_______ |
_____ 270_______ |
一 | |||
IIlB |
移动式罐,IBCS |
1层 |
30 |
28.0 |
SR |
1()_____________ |
270_______ |
一 |
[6 |
2层 |
3() |
习1.2 |
SR |
2()_____________ |
270 |
一 |
17 |
注1:最小水流要求;2h, 950L∕mino
注2;喷淋器水压强度32. 6mm∕Inin (面积为931!?)°
注3:使用吊式K=IL2顶板喷淋器。
注4:桶放在敞开的板条托盘上,非嵌套,可从圆桶底部泄放压力。
a SR指标准反应,QR指快速反应,均应登记注册。
b耐高温顶板喷淋器。
C火灾试验参见表D. 2,根据火灾试验确定本表的防火准则。
d大于23L容量的容器,应同时使用20mm和50mm的泄压装置,需登记注册和贴上标签。
液体级别 |
容器大小 L |
最大存 储高度 m |
顶板最 大高度 m |
最大限度 ~ |
货架内喷淋器布置 |
注释 |
火灾试验号e | |||
喷淋类型 |
强度 L/ (min 5) |
设计面积 m2b | ||||||||
额定因子Ka |
反应a | |||||||||
____ 非泄压式容器 | ||||||||||
IB, IC, II或IIlA |
≤5 |
7. 6 |
9 |
>8. 0 |
SR 或 QR |
12. 2 |
180 |
每层 |
注1、注2 |
1 |
>5 且W60 |
7.6 |
9 |
>8. 0 |
SR |
12. 2 |
270 |
每层 |
注1、注3 |
2 | |
IlIB |
≤60 |
12 |
15 |
≥8. 0 |
SR |
12. 2 |
270 |
从首层储存始,各层一排I |
注1 |
3 |
_________ 泄圧式容器d | ||||||||||
IB, IC, II或InA |
≤5 |
7. 6 |
9 |
≥8. 0 |
SR 或 QR |
12. 2 |
270 |
从首层储存始,各层一排 |
注1、注2 |
4 |
移动式罐,IBCS |
>5 a≤6o |
7. 6 |
9 |
>8.0 |
SR |
12. 2 |
270 |
从首层储存始,各层一排 |
注1、注3 |
5 |
InB |
≤60 |
12 |
15 |
≥8. O |
SR |
12. 2 |
270 |
从首层储存始,各层一排 |
注1 |
6 |
注L货架内喷淋器作用范围最大3m,交义垂直排列。基本设计:每个喷淋器114L∕mm,在上面3层的每层布置6个水压微型喷淋器,假如只有1层, 则布置8个水压微型喷淋器。货架内喷淋器的额定因子为K = 5∙6或K=&0, QR,常温,带护罩。如果使用符合NFPA 16的泡沫一水系统,按 NFPA 25的规定进行维护,水力设计可减少到每层3个喷淋器,三者同时作用。 注2:使用符合NFPAl6规定的泡沬一水系统,按NFPA 25的规定进行维护,设计面积可降到UOm2o 注3:使用符合NFPA 16规定的泡沫一水系统,按NFPA 25的规定进行维护,设计面积可降到186m2o | ||||||||||
a SR指标准反应,QR指快速反应,均应登记注册。 L耐高温顶板喷淋器。 C火灾试验参见表D. 3,根据火灾试验确定本表的防火准则。 Ij大于23L容量的容器,应同时使2Omm和50mm的泄压装置,需登记注册和贴上标签。 |
5
4
表23金属容器、移动式罐和中间散装容器的散装或托盘储存的泡沬一水喷淋保护
(对非水溶性液体或易燃液体体积分数超过50%的水溶性液体)
液体级别 |
容器大小及布置 L |
最大存储高度 m |
顶板最大高度 m |
顶 板 |
注释 |
火灾试验号匸 | |||
喷淋类型 |
强度 I√ (min ∙ m2 ) |
设计面积 m2h | |||||||
额定因子K" |
反应a | ||||||||
__ 非泄压式容器____ | |||||||||
IB, IC, H 或DlA |
9纸箱装 |
3.3 |
9 |
≥11. 2 |
SR 或 QR |
16.3 |
270 |
注2 |
1 |
W19非纸箱装 |
3.6 |
9 |
多8.0 |
SR 或 QR |
12.2 |
270 |
注2 |
2 | |
>19 且 W230 |
1. 5d |
9 |
≥8.0 |
QR |
12,2 |
3000 |
注2 |
3 | |
_________________ 泄压式容器 __ | |||||||||
IB, IC, ∏ 或 IilA |
>19 且 W230 |
1.95 |
9 |
>8.0 |
SR |
12.2 |
270 |
注1、注3 |
4 |
>19 a≤230 |
3e |
10 |
≥1Γ2 |
SR |
18.3 |
270 |
注1、注3 |
6 | |
>19 且≤230 |
4. 17i |
IO |
>11,2 |
SR |
24. 4 |
270 |
注1、注3 |
7 | |
移动式罐,IBCS |
最多2层 |
9 |
≥8.0 |
SR |
12.2 |
270 |
注1 |
5 | |
注L桶放在敞开的板条托盘上,非嵌套,可从圆桶底部泄放压力。 注2;使用符合NFPAI6规定的泡沫一水系统,按NFPA 25的规定进行维护,设计面积可降到186m20 注3:大于23L容量的容器,应同时使用20mm和50mm的泄压装置,需登记注册和贴上标签。 | |||||||||
a SR指标准反应,QR指快速反应,均应登记注册。 h耐高温顶板喷淋器。 C火灾试验参见表D. 4,根据火灾试验确定本表的防火准则。 d 1层高。 t 3层高。 f 4层高。 |
SY、T 6344—2010
表24塑料容器中IIB级液体的单排、双排或多排敞开货架储存的水喷淋保护(对非水溶性液体或易燃液体体积分数超过50%的水溶性液体)
闭杯闪点 0C |
容器大小 L |
顶板最大高度 Tn |
包装类型 |
最大存储高度 m |
最小过道宽度 Tn |
货架宽度 m |
顶 板 | ||
顶板喷淋类型 |
防火方案 |
火灾试验号a | |||||||
≥93 |
≤19 |
未限制 |
纸箱装或非纸箱装 |
未限制 |
L2 |
任意 |
任意 |
方案 A (见 6.8.6. 1) |
1 |
火灾试验参见表D 5,根据火灾试验确定本表的防火准则。
表25金属容器储存架的水喷淋保护(对非水溶性液体或易燃液体体积分数超过50%的水溶性液体)
非泄压式容器 ____ ____ | |||||||||
液体 级别 |
容器大小 L |
最大储存高度 m |
顶板最大高度 m |
___________ 顶 板______ |
注释 |
火灾试骑号。 | |||
喷淋类型 |
强度 L/ (min ∙ m?) |
设计面积b m2 | |||||||
额定因数K |
反应a | ||||||||
iB, ιc, n 或nɪ I |
≤3. 8 |
1.8 |
4.8 |
≥8.0 |
SR 或 QR |
8 |
135 |
注1、注2 |
1 |
注L用于商业的支架每侧深度W600mm,各侧都有靠背。 注2:最小水流要求:2h, 95OL/mino | |||||||||
"SR指标准反应,QR指快速反应,均应登记注册IJ b耐高温顶板喷淋器。 C火灾试验参见表D∙6,根据火灾试验确定本表的防火准则。 |
液体 级别 |
容器大小 L |
吊顶高度 m |
包装类型 |
最大存储高度 m |
最小过道宽度 m |
台架宽度 m |
_______ 喷淋保护准则 | ||
顶板喷淋类型 |
防火方案 |
火灾试验号a | |||||||
m, IC, u或皿 |
≤3. 8 |
未限 |
纸箱装 |
未限 |
2. 4 |
≤2. 7 |
任意 |
方案 B〈见 6. 8. 6. 2) |
1 |
≤230 |
9 |
非纸箱装 |
7.6 |
2. 4 |
≤2.7 |
标准喷淋 |
方案 B (见 6.8.6. 2) |
2 | |
≤0. 45 |
未限 |
纸箱装 |
未限 |
2.4 |
2. 7 |
任意 |
方案ʌ (见6. 8.6. n |
3 |
火灾试骑参见表D. 7,根据火灾试验确定本表的防火准则。
表27泄压式金属容器中的IB级,IC级,I[级,ItA级和HB级液体在货架和托盘上储存,最小过道2. 2m宽的水喷淋保护 (对非水溶性液体或易燃液体体积分数超过50%的水溶性液体)
存储 排列 |
货架 宽度 m |
架子 类型 |
建筑 高度 m |
最大存储 高度 m |
容器 大小 L |
包装类型 |
顶板喷淋保护准则_____ |
货架内喷淋保护准则 |
注释 |
火灾试验号d | |||||
喷型/K因子/温度、速率a |
喷淋器 数量 |
喷淋压力 kPa |
货架布局b |
喷淋类型 |
喷淋压力 kPa | ||||||||||
额定因子K |
反应° | ||||||||||||||
2. 2m 过道的 货架 |
≤1. 8 |
敞开金属 线网眼或 无 |
7.2 |
4. 2 |
≤19 |
非纸箱装 或纸箱装 |
吊顶 ESFR/K=I 4. 0/ 普通 |
12 |
345 |
见图12 |
11. 2 |
QR 正常 |
69 |
注1〜 注4 |
1 |
吊顶 ESFR刀C 14. (V 普通 |
12 |
172. 5 |
无 |
无 |
无 |
无 |
注4 |
2 | |||||||
2. 4m 过道的 货架 |
≤2. 7 |
无 |
9 |
6 |
≤3. 8 |
只纸箱装 |
吊顶 ESFR/K7= 14.0/ 普通 |
12 |
517. 5 |
无 |
无 |
无 |
无 |
3 | |
7. 6 |
≤3. 8 |
只纸箱装 |
吊顶 ESFR/K= 14.。/ 普通____ |
12 |
345 |
见图1厂 或图16 |
8. 0 |
QR 正常 |
103. 5 |
⅞ K 注2 |
4 | ||||
7. 6 |
≤19 |
旨諭箱装 或纸箱装 |
吊顶 ESFR/K=I 4.0/ 普通____ |
12 |
517. 5 |
见g∏3 或图何 |
8. 0 |
QR 正常 |
207 |
^½77 注2 |
5 | ||||
托盘 |
无 |
无 |
30 |
2. 4 |
≤3. 8 |
只纸箱装 |
吊顶 ESFR∕ff= 14. 0/「 普通 |
12 |
345 |
不可用 |
不可用 |
不可用 |
不可用 |
6 | |
3. 6 |
≤19 |
非纸箱瘡 或纸箱装 |
-⅛⅛ ESFR/K = 14. 0/ __<≡__ |
12 |
517. 5 |
不可用 |
不可用 |
不可用 |
不可用 |
7 | |||||
注L货架内喷淋器的水需求是建立在远程喷淋器最大水压同时运作的基础上,如下: a) 仅在货架的一层上就安装7个喷淋器。 b) 超过一层的货架安装14个喷淋器。 C)货架内的喷淋器的设计压力按表中提供。 注2:货架内的喷淋器和顶棚上的喷淋器在它们的连接处的水需求是平衡的。 注3: 5L和IL容器不需要做成泄压型。 注4:在货架的正面提供最小75mm横向烟道。 | |||||||||||||||
a ESFR指早期控制快速反应。 b 图 12~ 图 16 见 6.8.6.2.8° r QR指快速反应,普通温度范围。 d火灾试验参见表D∙ 8,根据火灾试验确定本表的防火准则。 |
图5保护储存的溢出密封和液体泄漏控制
表28刚性非金属中间散装容器b的散装或托盘储存的水喷淋保护 (对非水溶性液体或易燃液体体积分数超过50%的水溶性液体)
液体 级别 |
容器大小 L |
最大储存高度 |
顶板最 大高度 m |
顶 板 |
火灾试验号d | |||
喷淋类型 |
强度 L/ (min , m2) |
设计面积 m2 | ||||||
额定因子K |
反应 | |||||||
n, m |
≤3013 |
1层 |
9 |
>11. 2 |
高温SRC |
18 |
270 |
1 |
≤3013 |
2层 |
9 |
⅛11. 2 |
高温SR |
24f, |
270 |
2 | |
a泡沫水喷淋保护可取代水喷淋保护,按相同的设计准则。 11刚性非金属中间散装容器应符合UL 2368的规定,或等效标准,贴上标签。 r火灾试验参见表D∙ 9,根据火灾试验确定本表的防火准则。 d标准反应o "水喷淋装置的水压最低为207kPa(表压)。 |
表29刚性非金属中间散装容器a单排、双排或敞开货架储存的水喷淋保护 (对非水溶性1[级、a[级液体或][级、m级液体体积分数超过50%的水溶性液体)
液体 级别 |
容器大小b L |
顶板最 大咼度 m |
最大存储 高度’ Hl |
最小过 道宽度 In |
货架 宽度 m |
顶 板 | ||
顶板喷淋类型 |
防火方案 |
火灾试验号d | ||||||
∏ , In |
≤3013 |
9 |
7. 6 |
2.4 |
2.7 |
标准喷头 |
方案 B (见 6. 8. 6. 2) |
Ib |
a刚性非金属中间散装容器应符合UL 2368的规定,或等效标准,贴上标签。 b层高不得超过1.8m (见6. 8. 6. 2)。 C火灾试验参见表1> 10,根据火灾试验确定本表的防火准则。 |
表30非饱和聚酯树脂(UPRS)金属容器散装和托盘储存的水喷淋保护 [含IC级,][级,HA级液体体积分数超过50% (见6.8.1.10)]
容器大小 L |
最大储 存高度 m |
顶板 最大 高度 m |
顶 板 |
注释 |
火灾试验号b | |||
喷淋类型 |
强度 L/ (π⅛∙n?) |
设计面积 m2 | ||||||
额定因子K |
反应 | |||||||
非泄压式容器 | ||||||||
>19I1<23O |
3 |
9. 9 |
11, 2 |
标准反应a 73笆或14ΓC |
18 |
270 |
注1、注2 |
Γ 1 |
注L桶放在敞开的板条托盘上,非嵌套,可从圆桶底部泄放压力。 注2:存储含有不饱和聚酯树脂的区域,泄漏密封区或排水路径不得设在与其他I级和II级液体的泄漏密封区 或排水路径上,除非有对其他液体的保护要求。 | ||||||||
,大于6L容量的容器,应同时使用20mm和5()mm的泄压装置,需登记注册和贴上标签。 b火灾试验参见表D. 11,根据火灾试验确定本表的防火准则。 |
6.8.6防火方案
6. 8. 6. 1: 1最小厚度为IOmm的夹板或最小规格为22的金属片,以及货架喷淋器,应按照图6和图7 的要求进行安装,图8适用于存储IiIB级液体。在货架内的喷淋设备间,不应有垂直方向的屏障存在。
最大1. 5m
乎面图
注:“X”代表K = 8∙0普通型快速反应货架喷淋器。图8、图9、图10、图14和图16与 此相同。
图6单排货架喷淋示意图
6. 8. 6.1.2在货架的每一层,应安装有经登记注册或认可的货架喷淋器(K = 8.()普通型快速反应 喷淋器)。这种喷淋器在喷头末端的最小水压应达到345kPa (表压);如果只有一层,布置6个喷淋 器(两行各3个);如果有2层以上,应达到8个(两行各4个)。
6. 8. 6.1.3在邻近死角而不能存放液体的货架排列,货架喷淋器应延伸到距离液体存储区2. 4m范 围内,另外,穿过液体存储区的每一边过道的邻近货架,也应符合这一防火方案。
6.8. 6.1.4顶板喷淋器的水需求量不应包括在货架喷淋器的供水压力计算之内,货架内和顶板喷淋 器的水需求量应分开计算,并且以用水量更大者为基准。
6. 8. 6.1. 5顶板喷淋器保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顶板喷淋器的设计应能保护周围的场所。
—顶板喷淋保护可应用任何类型的喷淋器。
-—如果釆用标准喷雾型喷淋器,供水强度应不少于8.1L∕min,覆盖面积270m2o
如果存储的液体没有达到货架的整个高度,那么对于上部存储的商品的防护应符合NFPA
J--两缝隙间距最小2. ⅛n---- J*--- 垂向缝隙OCnI〜30Cm
平面图
挡板下偏转板最大尺寸17. 5Cnl 仓库上方偏转板最小尺寸15Cm
注:"•”代表K = 8.0普通型快速反成纵向烟道喷淋器。“X”代表K = 8. Q普通型 快速反应表面喷淋器。
图7双排货架喷淋示意图
13的要求。
6.8.6.1.6对于储存闭杯闪点大于或等于23()。C的液体,可不使用栅栏,但需要采取如下的保护方 案来修正:
——采用顶板喷淋保护,使用K = 8. 0或更大的常温型标准反应喷淋器,需提供超过最小供水强 度为 12. 2L∕ (min ∙ n√),覆盖面积 180m2O
—•顶板喷淋器供水需求和货架喷淋器供水需求应在它们的连接处相平衡。
6. 8. 6. L 7需提供19()0I√min的消防水流量。
6.8.6.2.2货架喷淋器采用K = 8.{)常温型快速反应的自动喷淋器,以及应在每个水平栅栏下面安 装。货架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准则如下:
60
挡板下偏转板最大尺寸17. 5cm 仓库上方偏转板最小尺寸15Cm
图8多排货架喷淋示意图
--一对罐容量不超过23()L的系统,当只有一层的情况下,货架内应提供6个最低压力为345kPa 的远端喷淋器,分两行,每行3个。当有两层或更多层时,货架内应提供8个最低压力为 345kPa的远端喷淋器,分两行,每行4个。
——对罐容量超过230L,但不超过30()OL的系统,货架内应提供12个最低压力为345kPa的远 端喷淋器,分两行,每行6个。
6. 8. 6. 2.3如果邻近有不储存液体的区域和货架,栅栏和货架喷淋系统应扩充到液体储存区,按以 下要求:
——对罐容量不超过3. 8L的容器,保护应延伸到液体储存区至少2. 4m范围内。另外,邻近液 体储存每一边过道的货架应符合NFPA 13有关商品储存的要求。
——对罐容量超过3. 8L但不超过300OL的容器,保护应延伸到液体储存区至少2. 4m范围内。 另外,邻近液体储存每一边过道的货架也应受到保护。
6. 8. 6. 2. 4对于容量不超过3∙ 8L容器,顶板喷淋保护应遵循如下要求:
——-顶板喷淋器的设计,应考虑到保护周围的场所。
垂向间距最大15cm
间距最小2. 4m
平面图
挡板下偏转板最大尺寸H. 5cm
仓库上方偏转板最小尺寸15CnI
正视图
-一顶板喷淋器水需求不应计算在货架喷淋器的水压内。顶板与货架喷淋器的水需求应分开计 算,以较大值或两者之和为基准。
——任何一个喷淋器类型应接受为顶板喷淋器装置保护。如果使用标准喷雾喷淋器,它们应能够 提供不少于8. lL∕min的供水强度,覆盖面积270m2o
——如果液体贮藏不扩充到架的完全高度,超过最高水平栅栏的贮藏的商品保护应遵循NFPA 13 需求。
6.8, 6. 2.5对于容量超过3. 8L但不超过230L的容器,顶板喷淋保护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使用额定因子K为8.()或11. 2的高温型标准反应喷淋器,需提供最低供水强度为18. 3mm∕ min,覆盖面积27()m2喷淋保护。其他类型的喷淋器不能使用。
-一顶板喷淋器和货架喷淋器的供水压力应在连接处相平衡。
6.8, 6.2.6对于容量超过23()L但不超过300()L的容器,顶板喷淋保护应遵循如下要求:
——使用额定因子K为8.()或11. 2的高温型标准反应喷淋器,需提供最低供水强度为24. 4mm∕ min,覆盖面积270m2喷淋保护。其他类型的喷淋器不能使用。
——顶板喷淋器和货架喷淋器的供水压力应在连接处相平衡。
6.8.6.2.7消防水管应提供1900L的供水能力。
6.8.6.2.8货架喷淋器设计见表27。图12〜图16被用于确定表27中的货架喷淋器的布置。
62
最大
L 5ιn
间距最小2’4m -----[----垂向间距最大30Cm
平面图
图N单排货架喷淋示意图,货架正面喷淋器
6. 9.1手动灭火设施按以下要求:
在储存液体的地方应设置适当的灭火器,或预连接的消防水管(可使用38mm带衬里的,也可 用25mm硬橡胶的),如果使用38mm消防水龙带,其设置应符合NFPA 14Q
6.9.2轻便灭火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所有通向内部储存区的门口外面3m以内,应至少设置一个不小于4(): B等级的轻便式灭火器。
——如果任何I级或∏级液体储存区位于内部储存区的外面或液体仓库的外面,则在与该储液区 相距9m的区域内,应至少设置一个不小于40: B等级的轻便式灭火器。
注:作为替代方案,在这样区域15m以内应至少设置一个不小于80: B等级的轻便式灭火器。
6.9.3水龙带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有防火保护的通用仓库和液体仓库中,所设置的消防水带应有足够数量,以便能够延伸到 所有液体储存区。
供水应满足固定式消防设备的需要;此外还要加上室内外消防水带至少1900L∕min的水量。
除非按表20〜表30的规定实施保护。
——消防水量和消防栓数量应满足至少2h的供应能力。
6.10火源控制
仓库上方偏转板最小尺寸15Cnl
挡板下偏转板最大尺寸17.5cm
正视图
注:"•”代表K = 8∙0普通型快速反应纵向烟道喷淋器。“X”代表K = 8∙0普 通型快速反应表面喷淋器.
图11双排货架喷淋示意图
6.10.1应釆取措施防止火源使易燃蒸气着火。火源包括但不限于:
---明火。
-——照明。
——吸烟。
——切割和焊接。
一•炽热的表面。
——摩擦热。
~—静电。
——电器和机械火花。
———自燃(包括产生热量的放热化学反应)。
—辐射热。
托盘
2.25In 开箱陈列或托盘
EZ^ □∣ □ CZl [Z≡I ΠZ∣2 4ll∣~^∣ I=J
C□Ic…一C.
X最大4. 2≡
正视图
注:“X”代表κ=11∙2普通型快速反应货架喷淋器。
图12改进的双排货架喷淋示意图
注:“•”和“X”代表K= 8.0普通型快速反应货架喷淋器。图15 与此同。
平面图
正视图
图14双排货架喷淋示意图(二)
正视图
图16双排货架喷淋示意图(四)
6.10. 2在NFPA 704所述的与水反应的材料,不能与其他液体储放在同一区内。
6.10. 3用于运输I级液体的机动工业卡车应按照NFPA 505予以选择、维护和操作。
7.1.1本章适用于主要操作和辅助操作中有关液体的使用和运输(在本标准其他部分和其他NFPA 标准有规定者除外)。
7.1.2本章各条款的规定与液体火灾危险控制有关。
7.1.3本章各条款不禁止使用移动式罐在公众不易接近的房屋内,向发动机油箱输送易燃和可燃液 体,其操作应在管辖部门的认可的方式下进行。
7.2.1液体的加工操作应选好场地、正确操作,以防止着火或爆炸对人身和其他财产或同一工厂中 的重要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坏。应根据操作本身所固有的危险性(包括液体在加工和操作时的温度和压 力,以及对任何液体或蒸气泄漏或可能产生火灾的控制能力)确定特殊要求。应根据良好的工程实践 和管理实践处理这些因素的相互关彖,以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操作要求。
7.2.2特殊操作要求包含在7. 4〜7.8, 7. W和7.11中。在这些操作中的预防火灾程序和实际要求, 以及防火保护、火灾控制方面的要求见7. 9〜7∙12°
7. 3适用于液体以处理和使用为主要活动的操作;不适用于液体的偶然处理和使用的操作(见
67
7.5)。
液体处理的容器和设备位置按以下要求确定O
7. X 2.1工艺容器和含有这些工艺容器的建设物的选址,应确保在这些容器着火时不对其他场所构 成火灾危险。工艺容器到已建、待建地界线的最小距离,包括到公共道路对面、到公共道路的最近一 侧、与同一地界中最近的重要建筑物的距离,按以下确定:
-——根据表31确定。
— 由工艺工程评价确定,应采用良好的防火保护措施和工艺工程准则。
注:如果加丄容器设置在建筑物内,而建筑物的外墙面对着待建的地界线或同一场地最近的重要建筑物,其间 距大于7. 6∏1,而且外墙是具有耐火等级不小于2h的无门窗墙,则可不遵守表31中所要求的较大距离。如 果无门窗墙的耐火等级至少为4h,则可不遵守其距离要求。
单位为米
容器最大操作 液体容量 L |
距已建、待建和公用道路对边地界线的最小距离 |
距同一地界内最近的重要建筑物(非加工 组成部分)之间的最短距离 | ||||||
稳定液体的 应急、泄放 |
不稳定液体的 紧急泄放 |
稳定液体的 紧急泄放 |
不稳定液体的 紧急泄放 | |||||
≤17. 2 kPa |
>■17. 2kPa |
W17. 2kPa |
>17. 2kPa |
≤17. 2kPa |
>17. 2kPa |
≤17. 2kPa |
>17, 2kPa | |
≤1045 |
I- 5 |
3 |
4. 5 |
6 |
1. 5 |
3 |
4. 5 |
6 |
1046—2850 |
3 |
4. 5 |
7. 6 |
12 |
1.5 |
3 |
4. 5 |
6 |
2851—45600 |
4. 5 |
7. 5 |
12 |
18 |
1.5 |
3 |
4. 5 |
6 |
45601 — 114000 |
6 |
9 |
15 |
24 |
1. 5 |
3 |
4. 5 |
6 |
114001—190000 |
9 |
13.5 |
22. 5 |
36 |
3 |
4. 5 |
7.6 |
12 |
190001-380000 |
15 |
22. 5 |
37. 5 |
60 |
4.5 |
7. 6 |
12 |
18 |
>380000 |
24 |
36 |
60 |
90 |
7. 6 |
12 |
19. 5 |
30 |
注:如果没有提供暴露保护,上述距离均予以加倍。
7. 3. 2. 2当处理的是IA级或不稳定液体时,墙应具有符合良好工程实践的耐爆性(见7.3.3. W中 有关其他墙的爆炸泄压)。
7.3. 2. 3其他加工设备(例如泵、加热炉、过滤器、换热器等)与同一地界线内最近的重要建筑物 (非加工的组成部分)或距已建或待建的地界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6m°在按照7. 3. 2.1要求予以 保护时,这一间距要求可以放弃。
注:操作压力大于7000kPa (表压)的设备则需要更大距离。
7. 3. 2.4生产不稳定液体的设备应与厂内不相关的生产液体装置隔离。取以下之一:
---按相距7. 6m设置。
——也可以用耐火等级不小于2h的墙予以隔开,墙应具有符合良好工程实践的耐爆性。
7.3. 2.5工艺用每一工艺装置或设有工艺装置的建筑物至少有一侧能够在救火或火灾控制时可以
68
接近。
7.3.3.1用于液体操作的工艺建筑和构造,应与所处理的液体级别相符,应遵循本节要求,并符合 表32的要求。
表32用于液体处理操作的建筑和构筑物的结构 单位为米
液体等级 |
最小分隔距离 | ||
距邻近的已建和待建地界线 |
距街道、走道和公共道路 |
最小结构类型a | |
I级液体 |
15 |
3 |
∏ (OOO) |
任何级别的不稳定液体 |
7. 6 |
1.5 |
H (In) |
任何级别高于闪点加热的液体 |
3 |
1. 5 |
∏ (222) |
II级液体 |
7. 6 |
1.5 |
∏ (OOO) |
3 |
1.5 |
H (IlI) | |
HI级液体 |
•、 3 |
1.5 |
∏ (OOO) |
注:表上距离用于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暴露保护的地方。如果不存在暴露保护,距离加倍。 | |||
a结构类型按NFPA 220的规定确定。 |
7.3.3.2液体在闪点以下温度,单独用于调和、混合或分配的建筑和构造,经管辖部门认可,允许 用可燃物建造。
7.3.3.3 I级、II级液体数量不超过136()L, ID级液体数量不超过2725L,对其进行加工或处理的 建筑和构造,经管辖部门认可,允许用可燃物建造。
7.3.3.4加工建筑物应是耐火结构或非可燃结构(设置有自动水喷淋装置或相当保护的可燃结构除 外,并应经管辖部门认可)。
7.3. 3.5承重建筑物的支座、承重容器和设备的支座,可能释放大量的液体,导致较大强度和较长 持续时间的火灾,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应采取以下一条或多条措施予以保护:
-——排到安全的位置,防止液体累积在容器或设备底部。
-耐火结构。
耐火保护涂层或系统。
——根据NFPA 15设计和安装的水喷淋系统。
——其他经管辖部门认可的措施。
7.3. 3.6 I级液体不应在地下室内进行搬运和使用。如果I级液体在带有地下室或封闭坑(易燃蒸 气可能进入的)的建筑物的地面以上进行搬运和使用时,应设置机械通风,以防易燃蒸气聚集。应采 取措施防止液体流入地下室。
7.3.3” 应设置排除烟雾和热量的装置,以利于灭火时进入。
7.3.3.8操作地区应布置安全出口,以免人们在火灾时被困在其中。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7. 3.5所 叙述的排液设施的附近。
7.3.3.9应留好过道,以供人员和灭火设备进出畅通。
7.3.3.10在加工处理IA级液体或不稳定液体的地方,应设计使用限制损害的结构,防止因重要建 筑物及其占用区域爆燃产生的直接火花、可燃气体及压力。这种限制损害的结构应采用公认的工程标
69 准,并经管辖部门接受。
7.3. 4.1在高于闪点的温度下加工和使用【级、H级或ΠI级液体的封闭加工区,应充分通风,以保 持蒸气浓度在可燃极限的25%以下。
7.3. 4.2通风可以通过下列方法之一予以确认:
——根据预计的渗漏量进行计算。
-一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对实际浓度进行取样分析。取样应在距每一可能的蒸气泄漏源半经为 1.5m、从封闭加工区的底部到顶部的范围内进行。确定通风所使用的蒸气浓度应是取样进 行期间所测浓度的最高值。
注:有J个替代方法是以不小于0.3mV (min ∙ H?)的通风速率进行通风,可不采用7.3.4.2的通风确认 要求。
7.3. 4.3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而排气应排至建筑物外部安全地带,且排气不得再 循环。
注:如果使用故障一安全系统进行连续监测且能够在检测出蒸气一■空气混合物浓度超过可燃极限下限的25%时 自动发出音响警报,停止循环并将废气完全排到外部,则允许循环。
7. 3. 4. 4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补偿空气引入而导致通风短路。通风的布置应包括全部地面面积或可 能聚集可燃蒸气的低洼处。如果自然通风不够充分,则应采用机械通风,并应在处理可燃液体期间, 使机械通风保持不间断地操作。为了控制特殊的火灾和对健康的危害,可以采用局部或定点通风。如 果采用这种方式,则可以利用它达到所需要的通风量的75%。
7.3. 4.5建筑物中的设备和建筑通风的设计,应能够在正常操作条件下限制易燃的蒸气一空气混合 物扩散进入到设备和设备周围l∙5m的空气中,例如分配站、开式离心机、板框式过滤器、开式真空 过滤器。
7.3.5.1应设置应急排液系统,用以把易燃和可燃液体和用过的消防水引导到安全地带。
7.3.5.2如果应急排水系统与公共下水道相连接或排至公共水道,则需要设置栅栏和分离器。
7.3.5.3应设计一个设施,其操作能够防止正常排放的易燃和可燃液体进入公共水道、公共下水道 或相邻地界。
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应符合第8章的规定。
7.3. 7.2如果使用或搬运液体,应采取措施,以迅速安全地处理泄漏物或溢出物。
7.3.7.3如果在第8章中所述的分类区范围内有明火或火源,则I级液体不应在密闭系统外使用。
7. X 7.4只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才允许用空气或惰性气体加压的方法来运转容器、罐、储存器和管 线系统中的液体:
容器、罐、储存器和管线系统是为加压运转而设计的,并能承受预计的工作压力。
一应配有安全和操作控制装置(包括泄压装置),以防系统的任何部分过压。
-一只允许用惰性气体来转运I级液体。输送加热到其闪点以上的H级和DI级液体时,亦须使用 惰性气体。
7.3. 7.5正排量泵应设置泄压排液到罐、泵吸入口或其他合适的装置,或配置联锁用以防止产生 过压。
7.3. 7.6管线、阀和管件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70
7.3∙7.7在有振动的地方应使用登记注册的柔性连接管。在转运站应使用认可的软管。
7.3. 7.8在容器、中间散装容器和移动式罐中,液体的暂存处理限于以下情况:
—■■容器、中间散装容器和移动式罐在使用中。
——容器、中间散装容器和移动式罐在单独切换操作过程的充装。
——容器、中间散装容器和移动式罐需要用于-个连续24h的工艺过程。
——容器、中间散装容器和移动式罐按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
7.3.7.9存有I级、II级和ID A级液体的中间散装容器和移动式罐,如果用于工艺过程,或暂存用 于工艺区域,不应在工艺区域内充装。
注:以下情况例外:
一一符合第6章要求的中间散装容器和移动式罐。
—中间产品在工艺区域内生产的。
设备的设计和布置应能够防止液体和蒸气意外逸出,并且万一出现意外逸出时,能够尽量减少逸 出量。
本部分仅适用在循环传热系统,用一个传热流体,在正常操作下被加热到或超过其闪点。
注: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业生产液流,或者任一容量小于或等于230L的系统。
传热流体加热器或蒸馋器的设置应满足7. 3. 2〜7. 3. 8的要求。
7. 4.3.1传热系统应设置低位排液系统,排出介质可通过管线输送至相对安全、独立的、能够容纳 系统全部和部分流体的地点或容器。
7.4.3.2传热系统的闪蒸罐应设置在具有一定水平高度的位置,其容积应大于950L,扩容罐应设有 低位排液管线,能够使扩容罐介质向更低位置的排液罐进行排液,排液管线上的阀门应设置在便于操 作的安全区。
7.4.3.3传热流体系统不能直接用于建筑物加热。
7.4. 3.4所有泄压设备的排泄口应通过管线连接至安全地点。
燃油或燃气的加热器或蒸馋器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NFPA 31或NFPA 85的要求,木屑悬浮燃烧 加热器或蒸储器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NFPA 85的要求。
7. 4. 5.1管道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7.4.5.2所有管线应采用焊接连接。线性焊接连接只能用于直径小于或等于5()mm的管线。例外, 机械接头可用于泵、阀和设备连接。
注意:机械接头应准许使用在泵、阀和设备连接。
7. 4. 5.3使用绝缘隔热材料的新管线和现有管线中已经被破坏以及再次使用绝缘隔热材料的,最外 层应敷设防水保温层。
7.4.5.3.1管线采用焊接连接以及在管路中未发现其他渗漏点的,如阀门和泵,可使用其他类绝缘 隔热材料。
7.4∙5.3.2在可能发生泄露的位置应设有密封圈,可用焊接在管线上的金属环或用防水的保温环密 封管线,防止渗漏影响到邻近绝缘保温层。发生渗漏的密封圈应采用防水保温材料进行密封隔热 保温。
7.4.5.3.3隔热保温层应能拆装和可重复利用,应使用柔性材质或刚性材质,应具备防水保温系统, 防止渗漏被吸收进入隔热保温层。
7. 4. 6.1对于含有传热系统加热器或蒸发器的建筑区域,应提供符合NFPA 13要求的“特别危险场 所(I类)”的自动喷淋保护。
7. 4. 6. 2采用替代的防火保护系统,应经管辖部门认可。这种替代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安装应符合 NFPA的标准,系统选择上应符合制造商推荐的方案。
7.4. 7.1传热流体系统的操作和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减少流体损失,以适应相应的火灾预防措施 和应急预案。
7.4.7. 2传热系统的操作者应在有危害系统下(误操作和泄漏)接受培训,充分认识现有条件下导 致的危险。
7. 4. 7.3安全联锁应每年检査,或在其他时间段按照适当的标准进行校准、测试,以确保其处于适 当的操作环境。
7.5.1本节适用于在已确定的场所,对液体进行使用、处理、储存的有限活动。
7.5.2转移液体按以下要求。
7. 5. 2.1当I级、II级和DI级液体加热到大于或等于闪点温度时,应按照如下要求导出或转移至船 舶、容器或轻便式容器中:
——从原有的容量为20L及其以下的容器。
-----从安全罐中。
——通过密闭式管线系统。
——采用反虹吸保护的装置,从移动式罐或容器顶部开口抽出。
——在重力作用下,通过检验合格的自关闭阀或自关闭放液嘴。
7.5. 2.2使用软管进行转运,除配置出口阀外,软管还应配置无常开插销的关断阀,使用的软管须 经检验合格或批准。
7.5. 2.3按照7.9.4的要求,釆取防静电措施。
7. 5. 2.4使用泵进行流体转运,应采取防爆措施防止流体溢出和发生火灾。
7. 5.3所有液体储存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注:7.5.4和7. 5.5除外。
7. 5.4液体在室外确定的储存区,如储存仓、其他内部液体储存区、通用仓库或其他特殊加工区, 与一般工厂区之间用防火等级至少为2h的隔离物隔开。
7. 5. 4.1在单个防火区的所有临时操作的液体数量总和不应大于以下之总和:
a) 95L的IA级液体。S
b) 454L的IB级、IC级、II级或ID级液体。
C)下列任何合并的6000L:
— 在金属移动式罐或金属中间散装罐中的IB级、IC级、II级或InA级液体,每一种不超 过 3()()0L°
——在非金属中间散装罐中的II级或InA级液体,每一种不超过300OLO
d) 20个装InB级液体的罐和移动式罐,每一个不超过300()Lo
注:如有超过以上a)〜d)数量限制的,在连续24h的临时操作中,允许较大的量。
7.5.4.2如果液体的数量应超过7. 5. 4. 1中的限量,则应储存在罐中,遵循第5章和7. 3的要求。
7. 5.5液体从一座储罐或容器向另一个容器中转移时,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72
——远离其他可能会产生火源的作业区或用耐火结构隔开。
——采用排液或其他方法控制溢流。
——按7. 3. 4的要求,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7. 6.1本节适用于槽车的装卸操作,及这些操作所涉及的设备区域。
7.6.2以下情况不需要采取接地:
一在给槽车、罐车充装没有静电积累的产品如沥青(包括溶于石油僧出物中的沥青)大多数原 油、渣油和水溶性液体的场所。
——在充装设施中不处理T级液体且罐车只用于装运π级和In级液体的场所。
——在通过密闭底部或顶部连接口(无论软管或管子是否导电)对罐车进行装卸的场所。
7.6.3罐车和槽车装卸设施应远离地面罐、仓库、其他厂区建筑物或待建的最近地界线。对于I级 液体至少相距7.6m,对于II级和In级液体的至少相距4.6m [从最近的装液嘴(液体或蒸气)或转运 连接口算起丄如果采取合适的暴露保护,距离可以减少。泵房和值班室可作为设施的一部分。
7.6.4装卸设备应提供排液或其他方法以防溢流。
7.6.5对于有天篷或屋顶的装卸设施,不限制散热或易燃气体扩散,并对救火不产生妨碍的,按室 外设施对待。
7.6.6在通过敞开的罐顶向罐车装油时,为防止静电,应提供接地设施,保护装置应包含金属线, 固定连接到充装管上导电的支架结构部分,形成接地。导线的自由端应采用夹子或同等设施以方便与 罐车上的罐体金属导电部分进行有效连接。所有充装管的装配部件,包括垂下的软管,都应形成连续 的导电通路。
7.6.7为了防止杂散电流,通过敞开的罐顶孔装卸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罐车设施应将充装管接到至少 一根钢轨和金属栈桥结构上,进行永久接地保护。多根管线进入栈桥应一起进行永久接地。另外,在 已知杂散电流多的地方,所有进入装卸架区的管子应设置绝缘,以便使装卸架上管线与主管线进行 绝缘。
注:对专门处理II级或ID级液体的场所(不曾装载I级液体)的罐车则不需要采取这些措施。
7.6.8用于在储罐与装载架上的充装接头之间,输送I级液体的管线、泵和计量仪表等设备不可用 于转运II级或BI级液体。
注1:当根据水中液体的浓度确定其等级时,该条不适用于水溶性液体。
注2:如果在转运之间清理过设备,则该条不适用。
7. 6.9如果管道系统不密封,则与地下储罐连接的远距离泵,应在泵出口一侧安装合格的检漏装置。 该装置应按照出厂说明书每年进行一次人工检查和试验,以确保正确安装和使用。
7. 6.10罐车(槽车)装卸遵循以下规定。
7. 6.10.1装运液体的罐车的结构材料应适合所装液体的化学性质。罐车装运液体的化学性质应与先 前所装液体的性质一致,除非罐车被清洗过。
7. 6.10.2在罐顶盖升起之前应做此接地,并且予以固定,直到充装结束,且所有顶盖关闭固定好 为止。
注:7. 6.2除外。
7.6.10.3输送I级液体,在接入或断开连接软管时,罐车引擎、辅助马达或便携式泵应关闭。如果 装卸不需要使用罐车引擎,在输送I级液体的整个过程中应关闭马达。
7.6.10.4在通过敞开的罐顶给残留有或可能在充装时产生处于易燃范围的蒸气——空气混合物的罐 车充装时,应采用可伸到接近罐底150mm的鹤管。如充装不产生静电的液体则不需要这种预防 措施。
7.6.10.5在无蒸气控制系统的情况下,从顶部给罐车充装I级或II级液体时,用于最后控制流动的
73
阀门应关断,开启时由人工操作,但在罐车装满时自动设备能够截断流动的情况下除外。自动关断系 统应在远离充装嘴的安全的地方,设置人工关闭阀,以便在自动系统出故障时截断流动。在有蒸气控 制的情况下,顶部充装罐车时,流动控制应符合7. 6. 10. 7和7. 6. 3.8的规定。
7.6.10.6在有或无蒸气控制的情况下,从底部充装罐车时,应采用可靠的方法和二级自动关闭控制 系统,按预先确定装液量进行操作,以防过量充装。在充装台架和罐车之间,当操作二级控制系统 时,连接件在配合上应匹配。充装软管或管子和罐车管线之间应采用干式可断开连接器连接。
7.6.10.7备有蒸气控制的罐车在不使用蒸气控制装置在底部充装时,应在不低于罐车罐顶处予以放 空,以预防罐内压力增加。通向蒸气控制系统的连接的设计,应能够防止蒸气在没有接通到罐车时直 接排向大气。
7. 6.10.8使用底部装载时,可以釆取减少流量(直至浸没充装开口)、飞溅导流片或其他装置,以 防止飞溅和减小涡流。
7.6.10.9金属或导电物体,如仪表带、样品容器、温度计,不能低于或者悬浮于罐的未充满区域, 当这个空间被充装或者在停止泵送的时候,能使电荷释放掉。
7. 6.11转换装载物时,为了防止由于闪点变化产生的危险,原先装载I级液体的罐车、槽车不能用 于装载II级和DI级液体,除非采取了预防措施。
7.7.1 7. 7适用于以液体散装运输为主的码头。对液体或其他商品进行散装运输的通用仓库,则应 遵循NFPA 307的规定。
7.7.2 7. 7不适用于以下:
——海上加油站,参见NFPA 30AD
--船坞,参见NFPA 303 o
——液化石油气码头,参见NFPA 59A和NFPA 58。
7.7.3临时处理封装的液体货物或者装卸一般货物(如船上货物),液体输送应得到码头监督员和船 舶舱面值班官员的认可。
7. 7.4从储罐容器大量装卸液体货物的码头应距任何通航水路上方的桥梁、任何人口、任何水下公 用道路隧道或铁路隧道上层结构不小于30mo装卸用固定管线的末端应距任何桥梁、隧道入口和上层 结构至少60mo
7.7.5下部结构和浮桥的设计应符合使用目的。浮桥可以采用具有柔性、抗震动、使用寿命长、强 度高和耐火的材料。可以釆用重型木结构。
7.7.6储存压舱水或II级、ΠI级液体的专用罐可以安装在设计合理的码头上。
7.7.7能够产生压力超过软管或充装臂安全工作压力的充装泵应配置旁通、泄压阀和其他装置,以 防充装设施过压。泄压装置至少每年试验一次,以确认它在额定压力下功能良好。
7.7.8所有压力软管和接口应定期检查,对于拉长的软管,应采用使用过程中最大操作压力进行试 验。在软管或其接口上有材料磨损、泄漏迹象或脆弱缺陷的应停止使用,送去修理或废弃。
7.7.9管线、阀门和管件应符合第5章以及下述的例外和补充要求:
——管线的柔性应依靠管线、支座合理的布置来保证,以便抵抗由于海潮作用、水流、潮水或海 轮下锚造成码头结构移动时,使管子产生过应力。
—-不允许使用用可燃材料的摩擦性或管端槽口嵌接来保证其机械连接的管子接口。
•即使填料遭受火灾而失效,只要旋动接口的机械强度不破坏,旋动接口即可用在与软管和饺 接式转运系统相连的管线上。
一每条输送I级或II级液体的通向码头的管线,应在接近码头的岸上和任何防火堤区的外面配 置易接近的快速截断阀;在有一条以上管线的地方,阀门应集中在一个地方。
——-应设置相应的通道,以便接近位于码头浮桥下的装液体货物管线阀。
7.7.10如果处理I级或II级液体,码头管线应完全接地。如果周围有过多的杂散电流,应采用绝缘 接头。所有管线的接地应连在靠近码头与立管(该立管通过绝缘法兰与软管连接)相连的绝缘法兰 (如果使用)一侧,且便于检查。
7.7.11转运时所用的软管或有旋接管连接应能承受吃水和最大潮差变化的综合作用,而导泊缆应能 调整,以防船体的冲撞使转运管线系统受力,软管应固定好以防扭曲和磨损。
7.7.12码头上材料的放置不应妨碍接近灭火设备和重要管线控制阀。如果码头能进入车辆,应保证 通向码头海岸端公用道路的畅通,以便消防车进入。
7.7.13只有码头监督员和船舶负责人认为油船系泊妥当并且所有连接做好后才开始装卸。
7.7.14除了已对所涉及的地带、所采用的方法和必须的预防措施,进行了调查并做出特别允许外, 在转运时码头上不应进行机械作业。
7.7.15在液体输送过程中应控制着火源。在液体货物输送时,不经码头监督员和船舶负责人授权,不 得进行交通运输和机械作业(包括焊接、打磨和其他热处理工作),码头货物输送全过程应禁止吸烟。
7.7.16对于装卸易燃液体的海上码头,其电气设备安装,应使用图17作为区域的确定和划分依据。
、水面
□ 1类区域团2类区域 □ 不分类
注L “蒸气源”应是装卸臂(或软管)船外法兰连接的操作半径和储存 位置。
注2:在下述范围内,邻近油轮和运货驳船的停泊区应作为2类区域: ——距运货驳船点栈桥侧面周围水平距离为7. 6m。
— 从水平面起到运货驳船最高点以上7. 6m。
注3:其他场所可根据停泊区出现的其他易燃液体源、海岸保护或其他法规 的要求进行分类。
图17船码头处理易燃液体示意图
7.8保留
7.9.1应采用预防措施,防止易燃蒸气被下列火源点燃:
—明火。
^ 照明。
—-炽热表面。
---热辐射。
一一吸烟。
——切割和焊接。
——自燃。
——摩擦热或火花.
—静电。
电火花。
——杂散电流。
——-烘炉、炼炉和加热设备。
7.9. 2只允许在规定的和有适当标志的地方吸烟。
7. 9.3在装有易燃液体的地方禁止焊接、切割和类似产生火花的操作,除非发有书面证明允许进行 此项工作。应由管理部门人员来签发许可证,颁证的依据是根据其对该地区的检查确认,已采取适当 预防措施并予以遵守,直到完工为止。
7.9.4所有设备,如罐、机器和管道的设计和操作应防止静电形成火源。
7. 9. 4.1在可能有易燃混合物的地方,所有设备(如储罐、机器和管线)均应接地。跨接或接地 (或两者)应采用实际接地或用本身设备进行接地。金属管线或设备的电绝缘段应连接到该系统的其 他部分或单独接地,以防静电积聚。
7.9.4. 2非金属设备和管线的设计应采取等效的防静电安全措施。
7.10.1.1本节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蒸气回收和蒸气处理系统:
-——蒸气源工作压力在从真空至6∙9kPa (表压)的压力下。
——蒸气混合物有可能在可燃范围内。
7.10.1. 2本节不适用于符合NFPA 30A的加油站系统。
储罐和设备应有独立的防过压或真空通风口,防止因蒸气回收或蒸气处理故障引起过压或变为 真空。
注:储罐通风符合4.2 5的除外。
7.10. 3. 1蒸气处理系统的通风口距相邻地面不应小于3. 7m,出口的位置和方向应保证可燃蒸气在 到达点火源的位置之前,其浓度降低到可燃极限的下限以下。
7.10. 3. 2蒸气处理设备和通风口的位置应符合7.3. 2的规定O
7.10. 4.1蒸气收集管的设计应可防止液体回流。
7.10. 4. 2不用于转运液体的蒸气回收和处理系统应配有除液装置,以除去带进来的任何液体或蒸气 收集系统中的冷凝物。
7.10. 5.1蒸气收集系统中使用的除液容器应具有液位计和一个能启动报警的高液位传感器。
7.10. 5. 2对于无人操纵的设施,高液位传感器应能使输给容器的输液器关机,并使蒸气回收和处理 系统停机。
76
7.10. 6.1用于蒸气处理或蒸气回收系统储罐应配有符合4. 6. 1规定的溢出保护装置。
7.10. 6.2罐车的防溢流保护应符合7. 6. 10. 5-7. 6. 10. 7的规定。
7.10. 7.1蒸气泄漏:回收蒸气用的储罐或设备的开口应有符合4.3.3.4.6, 7.6.10.6和7. 6∙ 1(). 7 规定的蒸气逸出保护。
7.10.7.2电火花:电气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第8章的规定。
7.10. 7.3静电:蒸气收集和蒸气处理设备应具有符合7.9.4规定的防静电保护。
7.10.7.4自燃着火:如果有自燃的可能,应通过设计书面规程等措施防止自燃。
7.10. 7.5摩擦热或机械设备产生的火花:用于输送在可燃范围以内的蒸气机械设备,应防止在正常 操作和设备故障条件下,产生火花或其他着火源。
7.10. 7.6火焰传播:如果有可能点燃的在可燃范围内的蒸气混合物,应具备防止火焰通过蒸气收集 系统蔓延的措施。所选用的措施应适合其使用条件。
7.10.7.7防爆:如果用防爆系统,应符合NFPA 69的规定。
应急关断系统的设计,应针对系统失去正常系统动力(即气或电源)或设备故障而关断。
本节适用于分储单元有一个蒸储室或蒸德釜,其正常容量不超过23()L,用来回收I级、n级、
IIA级液体。
本节不适用于研究、测试或实验性工艺,在石油炼制中的蒸偕带出工艺,化工厂或蒸偕厂,或用 在干式清洗操作的蒸储设备。
溶剂分储单元的设备应得到认可并经登记注册,符合UL 2208的规定。
溶剂分偕单元仅用于性质明确的液体蒸偕,并且在溶剂分僭单元的标识或说明手册中指出。不稳 定的或活泼的液体或原料不能进行加工,除非在分流系统的标识或在使用手册里明确指出。
7.11.4位置
溶剂分悔单元只能用在经批准的位置,不能在地下室里使用。应远离潜在火源,并有明显标识。
蒸僭得到的液体或等待蒸馋的液体按照第1章〜第6章进行储存。
7.12.1本节提供的管理方法,用于识别、评价和控制易燃和可燃液体工艺操作中的危险性因素。这 些危险性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分离、净化,以及状态、能量成分、组分的变化。
7.12.2对易燃和可燃液体工艺操作进行评估,确保能针对液体可能形成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制定 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注;以下情况可不做此要求:
——液体仅做为定点消耗的燃料。
-一I级和II级液体在常压罐储存,或者以低于闪点的温度输送。
―一商业场所、原油开发、钻井、油井服务或偏远地区的空闲设施。
7.12.3用于液体加工装置的防火与控制范围取决于对操作的工程评价,评价根据严格的防火和加工 原理进行。它包括但不限于:
——对液体操作中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工艺容器中的紧急排放分析,考虑到所使用材料的性质及采取的火灾防护和控制措施。
——按7. 3-7. 7中设施的设计要求的分析。
——按7∙3-7.7中的液体处理、输送和使用要求的分析。
——对当地的情况潜在危险的分析,如邻近地界遭受洪水、地震和风暴。
——对当地应急部门和服务部门应急响应能力的分析。
7.12.4应制定书面的应急预案,应确定适当的设备和人员,以应付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该预案包 括如下内容:
——-在着火情况下所采用的程序(例如发出报警、向消防部门报警、撤出人员、控制和灭火)。
——演练上述程序的计划安排O
——任命和培训人员,明确职责,在初次分配工作时,职责要进行重新评审,在职责进行变化时 要相应修改。
——防火设备的维护。
——关闭或隔离设备,以减少液体释放,包括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关键设施功能和关闭设施流程。
-——保护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7.12.5当火灾爆炸危险性显著变化时,按7. 12. 2的规定对火灾危险性管理进行评估应重复进行。 可能需要重新评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工艺原材料发生变化。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
--工艺控制发生变化。
——操作流程和职责发生变化。
7.13防火保护和火灾控制
7.13.1 一般要求
7.13.1.1 7. 13提供普遍公认的管理控制系统及方法,用于防止或减少由于液体加工设施中的火灾 或爆炸所造成损失。
7.13.1.2特殊情况下可与管辖部门协商,或进行合格的工程评价。
7.13. 2便携式消防设备
7.13.2.1根据具有特殊危险性的操作和存放的需要,应提供一定数量、规格和型号的登记注册的灭 火器。
7.13.2.2根据7.12.3的要求,水可通过立管和消防水带(符合NFPA 14的规定)或喷淋装置,用 开花水枪和直流水枪来进行火灾有效地控制(见NFPA 13) o
7.13. 2. 3按7. 12.3分析,如果需要,应提供轻便式泡沫灭火器。
7.13.2.4机动车和拖车上如果需要灭火器,则灭火器不应用于灭火以外的其他用途。
7.13.3固定式消防设备
7.13.3.1根据操作、储存、暴露的特殊危险性分析,为满足灭火要求,应提供有足够压力和数量的 可靠消防水源或其他合适的灭火剂。
7.13.3.2禁止把消防水系统与工艺系统进行固定连接,以防止工艺流体污染消防水。
7.13.3.3消火栓(有或无固定消防水炮喷嘴)应按照可接受的经验配置。其数量和位置根据液体工 艺设施的危险性进行确定。
7.13.3.4为满足按7.12.3所述的危险品加工、储存或暴露于火焰情况下的灭火要求,应釆取固定 式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认可的喷淋装置、水喷淋灭火系统、洒水系统、耐火材料或它们的组合。
7.13. 3. 5火灾控制系统应按照下述NFPA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
一 -NFPA IlO
——NFPA IlA0
——NFPA 12o
——NFPA 12A0
——NFPA 12B0
---NFPA 16o
——NFPA 17。
7.13.4.1应采取认可的措施,保证在发生火灾或其他险情时能迅速通知工厂、公共消防和互助 部门。
7.13.4.2可能会发生易燃液体溢出的地方(包括建筑物),应适当予以监视。其方法可包括如下: ——人员观察或巡逻。
——能够显示可能发生溢流或泄漏的工艺监视设备。
——用气体探测设备连续监视无人值守设施的地区。
7.13. 5.1应对负责使用和操作防火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应至少每年重新培训一次。
7.13.5.2应与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协同合作,制定有效的火灾控制计划。
7.13.5.3应制定在应急状态下能安全停止操作的程序;并制定定期培训、检查及测试报警仪器、联 锁装置及控制系统的制度。
7.13.5.4在操作区域内的应急措施应切合实际,并方便使用,且应定期予以修订。
7.13.5.5如果有的地方相当长时间内可能无人值守,则应将应急计划的简要说明张贴出来或放在重 要且易接近的地方。
7.13. 6.1所有防火设备应按照标准做法和设备制造厂的建议进行适当维护,定期检査和测试。用水 的防火保护系统应按NFPA 25的规定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
7.13.6.2维护和实际操作中应控制泄漏,并且防止易燃液体溢流。
7.13.6.3应尽量减少操作区的可燃废料和残留物。可燃废料和残留物应放置在有盖的金属容器中, 并进行日常清理。
7.13. 6.4储罐建筑物周围地面应没有废物、垃圾或其他无用的可燃性材料。
7.13.6.5人员活动的通道应保持清洁、无障碍物,以便在火险发生时,能有次序地疏散人群,并进 行消防和救护工作。
本章适用于储存和加工I级液体的区域,也适用于在其闪点以上温度储存和加工∏级或ΠI级液体 的区域。
在正常操作或溢流情况下可能产生易燃蒸气的地方,所有电气设备应确保不构成着火源。应符合 以下条件。
8. 2.1所有电气设备和电气配线及其安装都应符合NFPA 70的规定。
8.2.2在正常条件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根据表33进行区域划分。在使用已划分区域时,已划分区域 不应延伸到地板、墙壁、屋顶或其他没有连通开口的密实隔板以外。关于等级和分类的名称在 NFPA 70第5章第500条中予以定义。
8.2.3表33中所列的区域划分是依据设备安装在所有方面都符合本标准为前提;否则,管辖部门有 权对区域范围进行划分。
表33电气区域的划分
位 置 |
NECl级分类 |
划分区域的范围 | ||
类 |
区 | |||
室内设备,其安装符合 7. 3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 能产生易燃的蒸7 -空气 混合物 |
I |
0 |
设备安装在长期含有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区域 | |
1 |
1 |
设备的任何边缘1.5m以内的区域 | ||
2 |
2 |
距设备任何边缘1. 5m〜2. 4m之间的区域;f⅛⅛在离开设备的任何边 缘水平距离为L 5m〜7. 6m,高度为地板或地面以上()∙ 9m的区域≡l | ||
室外及备,其安装符合 7. 3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 能产生易燃的蒸气…空气 混合物 |
1 |
0 |
设备安装在长期含有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区域 | |
1 |
1 |
设备的任何边缘0. 9m以内的区域 | ||
2 |
2 |
距设备任何边缘0. 9m〜2. 4m之间的区域;而且在离开设备的任何边 缘水平距离为().9m〜3. Om,高度为地板或地面以上0. 9m的区域 | ||
建筑物内部安装的储罐 |
1 |
1 |
所有位于地面以下的设备 | |
储罐 |
地上 |
2 |
2 |
所有位于地面及以上的设备 |
1 |
() |
内部固定顶罐 | ||
1 |
1 |
防火堤内,储罐5。%以上的周边对应的防火堤高度大于从储罐到防火 堤之间的距离的区域 | ||
罐壁、封头或罐 顶和防火堤区 |
2 |
2 |
离开罐壁、封头或罐顶3m以内"• -直到防火堤顶部标高的防火堤内 部区域 | |
排气管 |
1 |
0 |
排气管开口区域内部 | |
1 |
1 |
排λC管开口向任何方向延伸至1 ∙ 5m范围以内 | ||
2 |
2 |
排气管开口向任何方向延伸至!■ 5m〜3. Om之间的区域 | ||
浮顶 |
固定的外部顶 |
1 |
0 |
届顶之间和罐壁内部的区域 |
不固定的外部顶 |
1 |
1 |
罐顶以上的区域 | |
地下储罐充装开IJ |
1 |
1 |
地面以下任何部分属于1类或2类区域的任意坑、箱或空间 | |
2 |
2 |
距松散充装连接处水平方向的半径为3m,距紧密充装连接处水平方 向的半径为L 5m范围内,直到地面上45Cm之间的区域 | ||
排气管——垂直向上排放 |
1 |
() |
排气管开口区域内部 | |
1 |
1 |
排气管开口向任何方向延伸至L5m范围以内 | ||
2 |
2 |
排气管开口向任何方向延伸至0. 9m-1.5m之间的区域 | ||
罐储存仓一内部 |
1 |
1 |
如有I级液体,则为整个内部区域 | |
桶和容器的充装——在室 外或室内充装 |
1 |
0 |
桶和容器内部区域 | |
1 |
1 |
排气口和充装口 0. 9m以内 | ||
2 |
2 |
排气口和充装口 0∙9m〜1. 5m之间的区域,以及离开排气口和充装口 水平半径为3m,高度为45Cm (从地板或地面以上计) | ||
泵、泄压 阀、排液 装置 |
室内 |
2 |
2 |
距这些装置任何边缘L 5m之内,以及离开这些装置任何边缘水平距 离7. 6m以内,高度为地面以上1∙5m的范围 |
室外 |
2 |
2 |
距这些装置任何边缘O. 9m以内,以及离开这些装置任何边缘水平距 离3m以内,高度为地面以上45Cm的范围 |
表33 (续)
位 置 |
NECl级分类 |
划分区域的范围 | ||
类 |
区 | |||
坑和池 |
不带机械通风 |
1 |
1 |
坑内全部区域,如果任何部分在1类或2类区域之内时 |
有足够机械通风 |
2 |
2 |
坑内全部区域,如果任何部分在1类或2类区域之内时 | |
含有阀门、管 件、管线,且不 位于1类或2类 区域内 |
2 |
2 |
整个坑 | |
排液沟、 分离器、 蓄液池 |
室外 |
2 |
2 |
排液沟、分离器、蓄液池及其边界向外45Cm以内的范围 |
室内 |
同“坑” 一样对待 | |||
罐车和 槽车b |
经敞开罐顶充装 |
1 |
() |
罐内部区域 |
1 |
1 |
距罐顶边缘0- 9m以内 | ||
2 |
2 |
离开罐顶边缘0. 9m〜4. 5m之间的区域 | ||
经罐底连接口 充装、带常压 的通气口 |
1 |
0 |
罐内部区域 | |
1 |
1 |
排气口向外().9m的范围 | ||
2 |
2 |
排气口外().9m〜4∙5m之间的区域,以及离开充装连接点水平半径 3m以内,高度为地面以上直到45Cm之间的区域 | ||
办公室及休息室 |
普通 |
如果有任何排气管通向这些房间(这些房间处于室内分级区域内), 则房间内电气区域等级划分就不应考虑墙壁、路缘石或隔板的存在 | ||
经封闭罐顶充装、带常压 排气装置 |
1 |
1 |
排气开口延伸至()∙9m以内 | |
2 |
2 |
排气口外0∙ 9m〜4. 5m之间的区域 | ||
经封闭罐顶充装、带蒸气 控制 |
2 |
2 |
充装管线和蒸气管线连接点延伸到(). 9m以内 | |
带有蒸气控制的底卸的 底装 |
2 |
2 |
连接点延伸至0∙9m以内,以及离开连接点水平距离3m以内高度为 地面以上45Cm的范围 | |
罐车存放或修理车间 |
1 |
1 |
地板以下所有坑和空间 | |
2 |
2 |
至整个存放和修理库地板或地面以上45Cm区域 | ||
用于罐车以外的其他车间 |
普通 |
如果有任何开丨1通向这些房间,而这些房间位于室外等级划分区域 内,则整个房间的等级划分应按开门点的区域予以划分 | ||
储存在室外的桶 |
普通 | |||
室内仓库,其中无易燃液 体输送 |
普通 |
如果有任何排气管通向这些房间(这些房间处于室内分级区域内), 则房间内电气区域等级划分就不应考虑墙壁、路缘石或隔板的存在 | ||
栈桥和码头 |
见图17 | |||
a可能会产生蒸气的I级液体的泄漏会扩散至整个建筑物乃至周围地区,应考虑为I级2类地区。 b当进行区域划分时,应考虑有些罐车可能会在各处临时停放,因此应取充装或出料位置区域划分的最大值。 |
8. 2.4在& 2.1~8.2.4中要求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适合T级1类或2类场所,可以使用普通的设 备(包括开关设备),其条件是这些设备放置在相对于划分区域为正压的房间或封闭的机壳内。通风 的补充空气不应是污染的。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补充说明材料
附录A不是NFPA标准的必需要素,仅作为资料录入,提供正文部分的解释材料。附录条文编 号后的括号内表示对应的正文条文编号。
A.1 (1.1)大量可燃液体安全存储的要求条件主要取决于所存储液体的燃烧特征,尤其是闪点,
这是在3. 8液体定义中对液体进行分类的基础。需要声明的是,外加液体可以改变原有体系的分类, 如把II级液体加入到最近存放过I级液体的罐中,这就可以改变II级液体的闪点,新的闪点会出现在 T级液体闪点的范围内。II级液体在管线中遇到I级液体的蒸气时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即改变II级 液体的闪点(见5.7. 1.3和5∙7∙2∙7)°因此,需要对适用与目前液体分类的条款进行验证,可以参 见危险物品防火指南或者美国消防协会提供的危险物品快速指南,提供了闪点和其他危险性数据。
储存液体温度的上升会增加液体的挥发性。在II级或者DI级液体在存储、适用或者处理作业中, 会出现人为或自然的升温,使得液体的温度超过了液体的闪点,这就增加了出现火灾的危险性,这就 需要火灾存储环境要做到通风、与火源隔离、建造围堤与其他物品隔离等。
在存储和使用非寻常燃烧特征、在空气中可以自燃、可与其他物质发生强烈反应、可以分解出易 燃烧物质或闪点高于与之相似物质的液体时,要考虑其他的安全因素。
A.2 (1.2.1)本标准是作为法律条例基础而推荐使用的,其宗旨是保障在需要使用易燃和可燃液
体的操作中,将危险降低到一定程度,达到公共安全的目的,而不致过多地影响公共便利和公共需 要。因此,遵循本标准并不能排除在使用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危险(参见“易燃和可 燃液体规范补充说明资料手册")O
A.3 口 ∙2.2a)]如果液体的凝固点高于或等于37∙8°C,但在高于闪点温度下进行处理、使用或者 存储,应按本标准相关的规定进行修改。
A.4 [l∙2∙2c)]利用标准的封闭杯实验,特定易然液体与卤代烂的混合物都不存在闪点。然而,
如果卤代炷含有大量的挥发组分,由于挥发组分的蒸发作用,混合液体会出现闪点或出现比混合物低 的闪点。为了评估混合液体岀现火灾的危险性,需要对挥发组分为1。%, 20%, 40%, 60%和90% 的条件下进行闪点测试。若该混合物存储在敞口的存储罐或者溢流到空气中,需要做敞口杯闪点测 试,以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估。
A.5 [1.2.2 d)j 见 NFPA 30Bo
A.6 [1.2.2 e)]见 NFPA 385。
A.7 [1.2.2 D]见 NFPA 31 o
A.8 (1.4)当存储液体会出现爆炸或者起火突然扩大时,就会出现突然爆炸以危及生命和临近物
质的安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狭窄空间的通风不足,储罐的安全排气口不足,压力罐 的防火功能不足,存储液体的排出装置不足。
A.9 (3.1)美国消防协会并没有批准、检测、证实任何装置、测试方法、设备或者材料,也没有
批准任何实验测试机构。管辖部门可以依据美国消防协会和其他可用的标准,来确定测试装置、测试 程序、测试装备和测试材料的适用性。在缺少上述标准的条件下,管辖部门要颁布合适的方法、测试 程序和如何使用。管辖部门拥有产品相关评价和适用标准的发布权限。
A.10 (3.2) “管辖部门(AHJ)”在NFPA标准中,是个广泛的概念,因为权威和审批机构很多,
责任也很多。在公众安全非常重要的地方,管辖部门可以是国家、省市、地方、区域部门或者个人, 如消防队长、防火指挥员、防火机构、劳动部门、健康部门的主管、建设官员、电力检查员,或其他 政府管辖部门。岀于保险的目的,保险检测机构或保险公司拥有确定安全的权威。在很多情况下,财 83 产的主人指定其财产的保险机构。在政府的设备或财产,各级官员或其政府部门就是其保险机构。
A.U (3.3)指定的标准就可称为规范,该规范的范围是由所指文件的范围和大小、使用的形式和 目的、是否拥有强制的管理机构等来确定。
A. 12 (3.5)确认标准所列举设备的方法可通过相关机构所提供的产品评价书。在产品已经表明的
情况下,有些机构就不再提供产品的评价。拥有权威的机构可以利用系统内的人员来列举可以确认产 品的组织机构。
A. 13 (3.6)在液体沸点时,周围环境的温度不能使存储的液体保持液体状态。液体的沸点越低就
表明该液体的蒸气压越髙,且越容易蒸发。
A. H (3.7)闪点是衡量液体可燃性的一个直接参数。闪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越高。使用 3. 7中提供的几种测试方法和仪器可以提供液体的闪点。
当存储液体的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时,所存储液体就很容易燃烧并迅速扩散。在燃烧的初始 阶段,火苗在存储液体表面迅速扩散,这是因为由于燃烧的火苗对周围液体加温而加速了液体的蒸 发,其中汽油就是一个较好的例子。当存储液体的闪点高于其周围环境的温度时,燃烧的危险性较 小,这是因为它需要外界对其加温而加速蒸发,如家用油(燃烧油)。
溶解在水中的可燃液体,也可用标准的封闭杯进行闪点测试。但在闪点温度,液体不会燃烧或者 出现火苗。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使用下述标准:
a) ASTM 4207。
b) ASTM 4206o
若混合液体在特定的温度和特定的条件下不能进行稳定燃烧,就认为该液体不可燃烧。对这类液 体,a)和b)中提供了存储该液体的参见数据。但在封闭的空间中,这类液体仍然可以起火,起火 的条件取决于挥发出来的可燃气体量。
液体的闪点与液体燃点有所区别。液体的燃点就是能引起液体起火并能维持连续燃烧的温度点; 液体的闪点是能引燃液体的蒸发气体,但不能持续燃烧液体的温度点。在进行闪点测试时,区分闪点 和燃点的不同之处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然而利用封闭杯法得到的闪点就认为是液体岀现危险的临 界点。
ASTM E 502给出了更多的信息。
A. 15 (3. 8)液体的分类是基于ASTM提供的闪点数据(该数据测试条件是海拔为()且大气压力
为标准大气压)。在海拔较高的位置,液体的真实闪点要低于海平面处的闪点。因此,在海拔较高的 位置使用相关的条款时,需要做相关的修正。
表A.1给出了不同部门对危险液体的分类标准。从表A.1中可以看出,不同部门给出的标准不 太相同。
A. 16 (3.8.5)主要包括低相对分子质量(低于3个碳原子)的醇类,包括甲醇、乙醇、丙醇、异
丙醇和烯丙醇。丙酮和丁基醇也易溶于水。
当易溶于水的可燃性流体与水混合后,就会形成均匀的混合溶液。,混合溶液的闪点、燃点、燃烧 热和散热速率都与纯可燃性流体大不相同。随着含水量的增加,闪点和燃点增高。当含水量增加到一 定程度后,燃点消失,这时液体就没有着火的危险。
A. 17 (3. 14)沸溢发生在表面燃烧之后的残留物的密度大于未燃烧液体的密度,沉入液面之下形
成一个高温层,该高温层的存在加速了残留物的下沉。这个高温层也可称为高温波,当该波到达罐底 水或者油包水液体时,水被迅速加热,然后沸腾甚至爆炸,导致溢流。溢流出来的混合流体存在多个 沸点。这个现象主要出现在存储的原油中,会产生多种合成物质。
沸溢与溢出和沸腾是完全不同的现象。溢出主要是因向燃烧的油表面喷淋引起发泡而导致流体流 出。沸腾也与起火相关,主要发生在存储在罐中的高温、高黏的原油中含有水或者水进入存储罐中。 若上述情况出现混合,油中的水就会迅速转化成水蒸气,导致罐中的油溢出。
84
表A.1液体分级对比
机构/标准 |
分 级 |
闪点F OF |
闪点F qC |
ANSI/CMA |
易燃 |
F<14l |
F<6(). 5 |
可燃 |
141≤F<200 |
60. 5≤F<93 | |
美国运输部 |
易燃 |
F<t41 |
F<60. 5 |
可燃 |
141≤F<2OO |
60. 5≤F<93 | |
联合国 |
易燃 |
F<100 |
F<37. 8 |
可燃 |
100≤F<200 |
37. 8≤F<93 | |
OSHA |
易燃 |
F<10() |
F<37. 8 |
可燃 |
F≥U)0 |
F≥37. 8 | |
易燃I级 |
F<10() |
F<37. 8 | |
NFPA |
可燃U级 |
l()()≤F<140 |
37. 8≤F<60 |
町燃InA级 |
140≤F<200 |
60≤F<93 | |
可燃InB级 |
FQ2()() |
F≥93 |
A. 18 (3.15.2)重要建筑物的例子主要有:已经使用的建筑物,从该建筑物外出至少需要2min;
调度室,需要现场有人,得到命令后需要迅速进行关闭作业或者危险性作业;也包括没有得到保护存 储罐,所存储的液体接触火会对人或其他生物造成伤害或者造成环境污染;存储有昂贵材料的存储罐 或重要设备或存储重要原料的存储罐O
A. 19 (3. 16) NFPA 3()中规定容器的容积不超过23()L,而美国运输部规定容器的最大容积
为 45()LD
A. 20 (3.25)主要包括因泵的密封实效而出现漏失、阀门密封失效漏失、法兰垫圈处漏失、压缩
机的密封漏失和排出过程的漏失等。
A.21 (3. 26)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毒性、化学活性、不稳定性和腐蚀性。
A. 22 (3.28)它们的危险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毒性作用、反应速度(包括分解)、发热作用、产生
不稳定或者放射性物质。
A. 23 (3. 33)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蒸馅、氧化、裂解和聚合。
A. 24 (3. 39)处理过程包括化学和物理处理过程,处理过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分离、净化、
转化存在的状态、内能和合成等。
A. 25 (3. 47. 3)旧式罐的罐顶可以承受3. 5kPa的压力,测量位置在罐顶,超过该压力后液体会流
出O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存储液体给罐顶连续施加过大的压力而导致罐破坏。
A.26 (3.49)蒸气压可以测量液体表面的蒸发气体对周围环境所产生的压力,即存储液体所在的
周围环境会对其产生压力,液体也会产生一个蒸气压对其周围环境产生反作用压力。蒸气压一般低于 周围环境的压力,且蒸气压可以描述液体转换为气体的倾向,即液体的挥发性。利用液体的挥发性可 以描述液体挥发程度。蒸气压越高,液体的挥发性越大,燃点就越低,这就意味着所存储液体起火的 危险性增加。
A. 27 (3.51)该体系的一个例子就是利用抽风机把蒸气抽走、冷却、聚集,然后进行燃烧处理。
A. 28 (3.52)该体系的一个例子就是压力平衡置换装置和真空辅助回收系统(不进行蒸气处理)。
A.29 (3. 54)通风可以通过注入新鲜空气来稀释污浊的空气或排除污浊空气来实现。若能阻止大
量可燃混合气体聚集(气体的浓度低于燃烧极限的1/4),就认为通风足够。
A.30 (3.55)仓库作业主要包括通用性、存储货物的类别,货物的发配和仓库的工业化运营。
A.31 (3. 56)墩和码头可交替使用。
A. 32 (4. 2. 3. 3)这些压力容器均可称为特殊容器。
A.33 (4. 2. 4)储罐要设计成特殊的结构,如球体。因此需要专门的工程师进行设计。具体标准可
见 API 62()。
A.34 (4.2.5.1.9)存储液体的成分不能在罐体表面沉积(浓缩)、不能对罐体造成腐蚀、结晶化、
发生聚合反应、结冰或者对出入口堵塞等。上述情况出现任何一种,需要考虑加热、使用特殊材料构 建的设备、使用液体或者惰性材料进行密封。具体参见NFPA 69o
A.35 ¢4. 2.5.2.3)在预期有二相流体时,应进行工程评价。工程评价的目标是确定紧急排气要
求,设计泄压系统以防止灾难性故障,导致对人或设备产生无法接受的危险。评价的因素如下:
——材料的性能,包括评价的影响,二相流和热致不稳定。
――储罐的热传送输出速率。
—燃烧时间。火灾这一分析可以基于燃烧速度和深度,可以通过电脑程序做出有用的分析。
A.36 (4.2.5.2.4)式(1)是基于式(A. 1)得出的。
Q = 43/VE2 ....................................... (A. 1)
式中:
0-一燃烧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A一…淋湿面积,单位为立方米(m2)。
A.37 (4. 2. 5. 2. 6)除注1和注2是基于充分的规模测试表明,有类似乙醇的液体燃烧特性需要较
少的紧急通风能力。
普通酒精(乙醇)的燃烧热为26.8MJ∕kg,燃烧速度为0∙015kg/ (m? ∙ S)D燃烧速度是根据直 径在().2m〜5.()m之间的盘形火计算的。盘形火的燃烧在无风的环境中处于稳定状态。盘边高度与 盘直径的比率约为().()6。这些试验的详细资料参见加拿大蒸储器协会的客户报告CR- 5727. ID A.38 (4.2.5.2.9列项中的第二项)按式(A. 2)计算。
CMH = 0. 146Cf ∙ A JDLDa ........................... (A. 2)
式中:
Cf——流量系数,取0.5;
A一…孔口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A——储罐内的压力(绝对压力),单位为千帕QPa);
P— 储罐外的大气压(绝对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A. 39 (4. 2.5.2. 10)通风口的尺寸大小由UL 142的规定确定,通常在储罐上直接安装一个排气装
置,孔径不超过30OmmO当一个通风口出口扩大到一个偏远的位置,如储罐设在建筑物内,这就需 要通风口放到建筑物外面,减少排气流量可能会发生,除非增加通风口和连接管道的大小。在这种情 况下,大小喷口和排气管的扩展应计算,以确保储罐将不会超过加压期间消防压力。
A. 40 (4. 2. 5. 3)所需的通风能力,取决于充填或排出速率,以较大值和通风的长度为准。无限制
的通风管道,按照表3将防止储罐的压力超过17. 2kPa (表压)时的压力回调。
A. 41 (4. 2.6)其他方式的内部腐蚀与防护,包括防护涂层和衬里及阴极保护。
A. 42 [4. 2. 6. 1.1 a)]可接受的为阴极保护系统的设计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APr RP 1632 o
—-UL C. S6()3∙1M°
——STI-P3 o
——NACE RP ()169 O
—-NΛCE RP 0285 o
——ULl 746。
——STI RP 892 0
A. 43 |
[(4 |
A. 44 |
(4.2 |
A. 45 |
(4. 3 |
A. 46 |
(4. 3 |
A. 47 |
(4. 3 |
A. 48 |
[4.3 |
2. 6. 1. 1 b)]参见 ULl316, UL 1746, STl ACT- IoOo
6. 1.2)参见 APT RP 1615。
1. 1)参见 API Std 650 0
1. 3)参见 ASTM E 119 和 ULI709。
2)参见 PEI RP 200o
2.3.2 b)]地上储罐防火堤的正常容积应能够容纳堤内最大单体罐的全部容量。大的、
单一的将有一个堤防围绕。一些设计包含了充足的余量(附加容量),可容纳降雨或消防水。余量的 数值根据当地条件而定。
A. 49 [4.3. 2. 3. 2d)]含有I级液体的储罐提防区,如果设在多孔的土壤,可能需要特别的处理,
以防止危险数量的液体从低洼地区或排水道渗漏。
A.50 [(4∙3.2.3.2f)]在高温状态(比环境温度高因为不稳定的液体将会更迅速地反应,由排
水渠道组成次级防火区是首选方法。
A. 51 (4.3.2.3.4. 1)如注中所述,通过工程设计可以减少暴露的危险,包括使用密封套和双层密
封的管道以防止泄漏,也可在产品线上使用远程控制隔离阀,在管道受到火灾影响时,能阻断液体 流动。
A.52 (4.3.2.3.4.3)防止暴露危险的方法,包括中间围堤、排水系统或火警的保护功能,如喷淋
系统、监视器、防火涂料。采用高性能的水泵或设备,也是限制暴露危险的方法。
A. 53 (4.3.2. 5.4)潜在静电集聚最小的液体,例如原油、沥青和水溶性液体。更多信息参阅NF-
PA 77。
A. 54 (4.3.3.2. 1)储罐下降或滚动进入罐坑时,可能使焊缝开裂,穿刺或损坏储罐,或刮掉储罐
涂层,参见PEI RP K)Oo
A. 55 (4.3.4. 1) 4.3.4提供了一种灵活地符合要求而又不损害防火安全性的途径,这种途径激发
了应用防火原则以达到预定目标的创造性。每节开始部分的性能准则提出了预定目标的要点。每节的 第一句话概述性能准则,如果实现它,就符合了该节的要求。为了澄清每个性能准则的内涵,接下去 的段落介绍一种达到符合性能要求中的预定目标的方法。当然,这些要求的其他组合也可作为满足性 能准则的内容(假设管辖部门认可这些要求)。
A. 56 |
(4.3.4. 2. 2) |
A. 57 |
(4. 3. 4. 3. 2) |
A. 58 |
(4. 3. 4. 3. 4) |
A. 59 |
(4. 3. 4. 3. 5) |
A,60 |
(4. 3. 4. 4. 2) |
参见 NFPA 68。
参见 NFPA 220 o
参见 NFPA 68 o
参见 NFPA Iolo
在密闭储存区的设备可能损坏,随着时间的推移,定期评价应进行,以确保泄
漏率没有增加,或通风率是足够地增加,保持泄漏率。
本地或现场通风可能需要控制的特殊火灾或危害健康的问题,参见NFPA 91
A. 61 (4. 3. 4. 4. 4)
和 NFPA 90AD
A. 62 (4. 3. 4. 5. 5)
参见NFPA 15的附录A。
替代手工测量包括但不仅限于:压力测量玻璃管,磁性、液压、静压或远程抄
A.63 (4.3.4.7.5)
表装置和密封浮动计。
A.64 (4. 3. 4. 7. 8)合适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浮阀;预先设定的仪表关于充满的处于危险的刻
度;…个低压头泵的能力是处理生产溢流;或•个溢流管,管径至少大于进料管,即重力回流的方式
87
向外界排放液体到核准的位置。
A. 65 (4.3. 4. 11. 1)参见 NFPA IOO
A.66 (4.3.4.11.2)参见 NFPAI3。
A. 67 (4. 3. 4. 12. 2)参见 NFPA 24o
A. 68 (4.3.4. 12.3)参见NFPAl3, NFPA 15和NFPAI6。某些燃料种类,如酮、酯、醇,所需
泡沫灭火装置的最低限度的喷淋强度,往往高于一般易燃和可燃液体。当确定设计准则灭火系统用泡 沫,重要的是要确保符合规定的准则,这些标准通常是基于消防测试中的经验数据,是不能被忽视 的;否则,消防保护系统的设计不足以妥善保护。
A. 69 (4. 4. 2)参见 PEI RP 200 和 STI R 9310
A. 70 (4. 4.3)测试地下储罐资料,参见NFPA 329;测试地上储罐资料,参见APl Std 6530
A. 71 (4. 5. 3. 3)参见 NFPA 51Bo
A. 72 (4.5. 3. 4)参见 NFPA 77.
A. 73 (4. 6. 4. 1)更多资料参见 API Std 2015; API StCI 2015A 和 APlStd 2015B。
A. 74 [4. 6. 5.3 b)]可能需要特别训练。
A. 75 (4. 6. 6)参见 NFPA 329 o
A. 76 ¢4.6.7. 1)参见 APlStd 653, STl SPOol-()1, API RP 12R1 和 APlRP 235()。
A. 77 (4. 6. 7. 4)详细资料参见 API 653 0
A.78 (5. 5. 2) API PllbI 2218包含指导从一个高强度暴露于火焰时选择和安装耐火材料以保护暴
露钢制支撑。它也包含一个一般性的讨论以确定需要这种保护和预算的暴露区域的面积。
A. 79 (5.5.4)地下钢管道应采用合适的材料涂敷并进行阴极保护。用其本身固有的而不采用其他
防腐方法的镀锌钢管不能用于地下管道。当与土壤接触时,钢制连接和不锈钢柔性连接管也应进行防 腐。因此,此类管件在相互匹配的非金属储罐和管线如玻璃纤维加强的塑料之间安装时,也应予以涂 敷和阴极保护。
A.80 ¢5.7.1.4)排气孔的尺寸公式和规定的孔径大小,例如那些在UL 142已制定的,是具有代
表性的建立在直接在罐上安装一个排气设备的基础上的.当通风出口应延伸到一个较远的位置时,例 如罐在建筑物内,就需要•一个应放在外面的一个排泄口,一个可观的减少排气流量就可以发生,除非 排气孔的大小和连接管线都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排气孔的大小和排气管的延伸都应经过计算,以确 保罐在暴露于火焰时不会过压D
A. 81 (5.9)如果II级或InA级液体的装卸立管设置在靠近I级液体装卸立管的地方,应考虑提供
可靠方法,如不同管尺寸、连接装置、专用锁定装置,或其他方法,以防将I级液体错误地输到II级 或InA级液体所用的容器或储罐中,或从这些容器中抽取液体。请注意这种考虑可能没有必要是水 溶性液体,当按液体在水中的浓度确定液体的等级时,或者每次运转之间都对设备进行清洗。
A. 82 [6.2.1 c)]这个词是用来形容中间的散装货箱,有一个塑料容器作为主要液体储藏的组成部
分。这个容器能被封装或由一个钢笼,一个单壁的金属或塑料外壳,或一个双壁泡沫或固体塑料包 住。这些通常叫做IBCSf这个词被DOT用来描述它们,这个词也指一个全塑料单壁IBC,可能或不 可能有.一个单独的塑料基地并且也为那些反扩散容器充当支持结构O IBCS有--个外部液封的金属结 构时就被认为是金属IRCS或金属移动式罐,见6. 2. 1中定义。
A. 83 (6. 3. 4)还没有证明有必要为了防火目的对储存柜进行通风。另外,由于储存柜通常未进行 通风试验,对储存室进行的通风影响到储存室容物的防火能力,所以不推荐对储存柜进行通风。但应 认识到有些管理机构会要求储存柜通风,也可能出于其他原因如健康和安全的要求。在此情况下,通 风系统的安装应在着火时不会对储存柜的性能有较大影响。其措施包括在排气口加装热感阻火器或对 排气管线系统进行有效的绝缘,以防止储存柜内部温升高于规定的温度。任何通向储存柜的补充空气 应用类似的方法布置。若采用通风,应从底部排气而补充空气从顶部进入,最好使用机械排放通风装 置并应遵循NFPA 91的要求。应避免凡个储存柜使用排气汇管。
A. 84 (6.4)参见第3章定义,见图A.1和图A. 2对关于内部液体储存区域的类型的说明信息,
见附录D的保护标准信息。
图A.1第6章“容器和移动式罐储存”使用指南
注:阴影部分是储液区。
A.85 ¢6.4.2.4) IA级液体释放到一个房间或安装箱内能导致演变成大量的易燃蒸气。点燃这种
易燃混合物能引起一个重大的压力上升、热的可燃气体和火焰。为这类型的事件未能做充分设计一个 房间或建筑物可能会导致失败的房间/建筑的墙壁和/或屋顶和不受控制的释放热燃烧气体、火焰和压 力。一个可接受的对这类事件的保护方法是使用损害限制结构,包括在NFPA 68中描述的泄压组合 和耐压结构,以及其他标准。
A* 86 (6.4. 2.5)溢流控制可以用下面的任何一种方法:
a) 在外部开口处设置高度合适的、不可燃不漏液的突起门槛、路缘或斜坡。
b) 内部的不可燃不漏液的突起门槛、路缘或其他改流构筑物。
C)坡形地板。
d) 明沟或暗沟接到-个设计合理的排液系统。
e) 墙壁排泄口排到…个安全的地点或接到一个设计合理的排液系统。
D管辖部门认可的其他装置。
如采用边沟、坎和坡道,其合适的高度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最高预期泄漏量、楼面面积、存在 的排水系统。从历史上看,沟坎的高度为ICK)mm。
不同的路沟、坎和坡道的高度,可以用来保证预期的容量。例如,面积为Im?的水,深度25mm, 容量为25L。一旦需要围堵的总量液体已经确立,所需沟、坎或坡道的髙度便可以计算出来的。
如使用开放式排放边沟,边沟应能够包含最高预期泄漏量,或以其他方式连接到适当的设计排水 系统。
应指出的是,这些围堵和排水处理的规定,只是为了满足消防保护要求。如有其他限制,可咨询 适当的环境法规(见1∙5.3)°
A. 87 (6.4. 4. 1)其他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堆的髙度、堆尺寸,或所存的最大总量,或采用多
排货架或高层仓库。
A.88 (6.5.2.4)根据工厂联合研究公司所做的工作,在塑料容器中易燃液体在某种通用仓库的储
存条件下会产生难以控制的火势。在美国国家防火研究基金会赞助下,由保险商实验室公司实施的一 项有关易燃液体容器储存的研究项目提供了J套实验方案,以期能够判定包装系统抵抗小火源或降低 容器中物品的释放速度的能力,以便能够用自动水喷淋装置控制火灾。
目前美国国内还没有公认的实施此项试验的一致标准。
A. 89 (6.6)环境保护要求对危险物品、化学品和废品釆用特殊的搬运方法,除了环境和健康问题
外,有些问题是关于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性质及如何储存和搬运这些液体。
90
有些制造厂已经通过设计和制造移动式模块化预制储存柜以满足这个问题(与各级建筑官员和管 辖部门共同工作),其结果是使产品能够满足有关危险物品储存的政府标准和准则。有些市政当局已 经通过了有关与危险物品储存柜的设计、结构和选址法令。其设计性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a) .二级溢流容纳池。
b) 爆燃排气。
C)通风要求,包括期望进行配液操作时的机械通风。
d) 与NFPA 70 一致的有关危险区的电气设备。
e) 静电控制。
f) 灭火系统(干粉或水喷淋装置)。
g) 特别结构设计包括:
一-安全措施;
——能够锁止和允许托板式装载的门;
---风荷载、雪荷载及储存荷载的条件;
--嵌固措施;
——撬设计,允许用铲车重新放置。
h) 防火外部墙(需要时)。
i) 隔离与容器不相容材料的内部间壁。
j) 在预组装和待组装结构中可以储存的限定量的尺寸大小。
k) 无火花地面。
D隔板。
m) 加热和冷却装置(如果需要九
n) 防腐装置(需要时)。
O) 雇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眼睛/面部的清洗)。
P) NFPA 704的危险标志.
上述事项应依据相应的管理条例、法令和管辖部门的核准按特殊储存要求予以确定。
一些实验研究室已制定出对制造厂家提供的危险物品储存柜进行检査、试验、登记入册或标注的 内部程序。
A. 90 (6.8. 1.4)表A. 2以泄压型和非泄压型金属容器为例,说明按照表20〜表23和表27进行的
储存保护。
A.91 (6. 8. 1. 9)允许在两种情况之间进行修补。
A. 92 (6.8. 1. H))不饱和聚酯树脂(UPRS)是高相对分子质量不饱和聚合物溶解在一个反应性单
体,通常是苯乙烯,在质量分数为50%或以F的质量。UPRS与增强物质相结合,如玻璃纤维和/或 填料生产各种各样的产品。这类产品的例子,包括汽车零部件、浴室浴缸和淋浴摊位、大理石,适用 于建筑、娱乐、建设和耐腐蚀的应用。UPRS通常包装在208L的圆桶中。美国运输部的关于UPRS 的分类是“联合国1866,树脂的解决方案";但是,应指出的是,这种分类包括了许多材料,不属于 不饱和聚酯树脂。
A. 93 (6. 8.2.1)如果液体的储存等级、数量、消防保护、建筑特性保持不变时,储存保护可以沿
用以前版本的标准。表2。和表21是从本标准1993年版本转载的,对于先前核准的、受保护的内部 液体储存区的存储可以以此为参考。
某些燃料种类,如酮、酯、醇,所需泡沫灭火装置的最低限度的喷淋强度,往往高于一般易燃和 可燃液体。当确定设计准则灭火系统用泡沫,重要的是要确保符合规定的准则,这些标准通常是基于 消防测试中的经验数据,不能被忽视。否则,消防保护系统的设计不足以进行保护。
ESFR喷淋灭火系统,只有在对应于6. 8表中的液体保护是经过测试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液
91
容器类型 |
泄压类型 |
非泄压类型 |
≤0. 95 L |
所冇 |
不允许 |
>0. 95L fl≤22. 8L |
金属容器与塑料盖,或弹性或硬塑料喷塑胶帽 |
钢接口的金属容器和钢螺旋瓶盖 |
≤3. SL |
金属容器摩擦盖(例如涂料) |
不允许 |
>3, 8L H.≤22. 8L |
金属容器与金属盖接触是适合机械摩擦(例如片型) |
不允许 |
>22. SL 11≤228L |
匚忐容器,不漏气的或开放式(圆桶)至少有 2 5Cm〜5cm塑胶插头(如果使用封盖,必须是塑 胶制品及非金属) |
敞开的金属钢容器,包括没有钢法 兰开口;或敞开的金属容器法兰开 口,只有钢的插头和/或封盖被使用 |
>228L [L≤3(K)()L |
金属移动式罐体或金属中间散装容器至少有一个降 压装置符合容器的设计、建造、能力(见6∙ 2) |
不允许 |
注1;所有小于或等于U- WL的容器被认为是泄压容器,因为它们的失灵是微不足道。 注2:全面的消防测试,其中容器提供r Wmm和5(JnIm两种泄压II,在某些情况下,通风口被堵塞,破裂的容 器并没有出现。 注3:在一个钢圆桶上使用塑胶插头而非钢插头,以达到泄压货柜应考虑以下问题,以确保安全储存的液体: a) 相容性塑胶堵塞材料和垫圈与液体储存。 b) 稳定性和存储液体的保存期限,水蒸气、氧气町以使用塑胶插头。 C)膨胀系数的差异,塑料插头和钢桶对于那些圆桶受温度变化(髙温或低温的条件)。 d)模具所涉及的冋题与使用塑胶插头作为转知水平不同,这些级别用于钢插头。 Q培训充装管线的操作者。 D联合国的评级,钢圆桶安装塑料插头。如果用户需要安装一个额外的插件(不是原集装箱制造商提供 的),那么川户应与制造商联系,以确保联合国的评级仍然有效。 |
体保护使用ESFR喷淋灭火系统的,应根据工程分析,评估在火势快速增长或大面积着火的情况 下,喷水灭火系统潜在失效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应使用比设计区域更多的喷淋器。使用ESFR 保护,特别是在没有控制液体扩散措施的地方,可能因液体池着火导致超过设计限制的ESFR系 统操作区域。
表2()〜表3()的内容是依据全面的火灾测试结果。在只允许使用一种K参数的喷淋器的地方,说 明只有这种尺寸证明可以提供火灾控制;如果表中可以选择K参数,每种都能够提供火灾控制;不 过,较大的K参数喷淋器,有时表现出更好的消防控制和限制火灾损害的能力。在只允许安装一种 反应型喷淋器的地方,说明只有这种类型经证明可以提供火灾控制;如果表中允许选择反应类型 (SR或QR),则每种类型都能够提供火灾控制;不过,快速反应(QR)喷淋器有时表现岀更好的消 防控制和限制火灾损害的能力。
表A. 3和表A. 4分别列出了托盘或实体堆储存液体在容器和便携式容器的存储布置、在容器内 的保护储存液体的货架存储。
A.94 (6.8. 2.2)使用泡沫一水喷淋灭火的火灾测试,已进行了多次。泡沫的解决方案是操作喷
淋。如果一个延迟是遇到适当比例的泡沫是泄出,控制火势可能不成立。一种立即解决的方法是使用 在线式平衡压力(ILBP)系统。
A.95 (6. 8. 2. 9)大多数使用泡沫一水喷淋灭火系统进行火灾测试方案是从灭火器中立即喷出泡沫
溶液。如果在喷出适当比例成分的泡沫之前有所耽误的话,那么,对于火灾的控制可能就不会成功, 为了能够立即排出泡沫溶液,一种方法是使用在线式平衡压力(ILBP)系统。
表A. 3托盘或实体堆储存液体在容器和便携式罐的存储布置
液体等级 |
存储层 |
最大存储高度 m |
最大毎堆体积 n? |
最大体积a m3 | |||
容器 |
便携式罐 |
客器 |
便携式罐 |
容器 |
便携式罐 | ||
IA |
第~层 |
1. 5 |
一 |
11. 4 |
一 |
45. 6 |
一 |
一层以上 |
1.5 |
7.6 |
一 |
30. 4 |
一 | ||
地下室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一 |
一 |
-~” |
一 | |
IB |
第~层 |
1.95 |
7 |
19 |
76 |
57 |
152 |
一层以上 |
1.95 |
7 |
11. 4 |
38 |
45.6 |
76 | |
地下室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一 |
一 |
一. |
一 | |
IC |
第一层 |
1. 95b |
7 |
19 |
76 |
57 |
152 |
一层以上 |
1.95b |
7 |
11. 4 |
38 |
45.6 |
76 | |
地下室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
一 |
一 |
一 | |
D |
第一层 |
3 |
14 |
38 |
152 |
95 |
304 |
^^^层以上 |
3 |
14 |
38 |
152 |
95 |
304 | |
地下室 |
1. 5 |
7 |
28. 5 |
76 |
28. 5 |
76 | |
HI |
第一层 |
6 |
14 |
57 |
228 |
209 |
380 |
一层以上 |
6 |
14 |
57 |
228 |
209 |
380 | |
地下室 |
3 |
7 |
38 |
76 |
95 |
152 |
a只能用于隔离房间和附属建筑物。
b对于容积小于或等于19L的容器,高度限制可以增加到3m°
表A.4在容器内的保护储存液体的货架存储
液体等级 |
货架类型 |
存储标准 |
最大存储高度 m |
最大存储量 m3 |
IA |
双列或单列 |
第一层 |
7.6 |
28. 5 |
一层以上 |
4.5 |
17. 1 | ||
地下室 |
不允许 |
一 | ||
IB, IC |
双列或单列 |
第一层 |
7. 6 |
57 |
4. 5 |
34.2 | |||
地下室 |
不允许 |
— | ||
II, III |
双列或单列 |
第一层 |
7,6 |
91.2 |
一层以上 |
7. 6 |
91. 2 | ||
地下室 |
4. 5 |
34. 2 | ||
多列、双列或单列 |
第一层 |
12 |
209 | |
一层以上 |
6 |
209 | ||
地下室 |
6 |
95 |
A. 96 (6. 8.5)本条要求应有对可燃液体扩散的控制,以此来防止大火的蔓延,这也要求打开比预
先设计更多的喷头进行灭火,比如,如果设计的系统是18mm∕min覆盖28OmZ,那么在6. 8. 5中就要 求液体的扩散也要被限制在280r∏2以内,为了达到这种控制结果,可以采取多种方法。
较为典型的做法是用沟或下水道按存储区的地面面积进行矩形分割,矩形的面积可以相等或者比 设计的喷淋系统面积小.在货架以下进行集中排水,地面应朝排用沟倾斜,并最少有1%的倾斜角, 见图A. 3和图A. 4,水沟应如NFPA 15 (火灾防护用固定式水喷淋系统标准)中所述进行排列,在 图A. 5中给予显示,特别注意沟的尺寸,以及横跨排水沟宽度三分之一宽度的固体覆盖物,下水道 的布局也可做类似参考。
另外一种方法,在图A. 6中所示,其把下水道安装在建筑物的柱子边,在每四个柱子之间的区 域并没有超过喷淋系统的设计范围,倾斜的地板上水直接流向了排水洶。
连到排水沟的是一个积水沆,其布局如NFPA 15中所述(见图A.7),为安全考虑,这个排水管 的尺寸应能排放设计的喷淋设备排水量的150%,式(A.3)可以用来计算排水管的流量。
可移动的实心板—i r—可移动井盖
注:—— 排水管;气”—— 立柱。
图A.6地面排水系统典型分布
图A.7以液体密封的井
F=1.5D∙A .................................... (A.3)
式中:
F-一流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rmn);
D——设计的喷水密度,单位为升每分钟平方米[L∕ (min・H?)];
A——设计的喷水区域,单位为平方米(m2)。
在化学品仓库的安全指导方针中有相关信息,其为美国化学品安全加工、处理研究中心。
A.97 (6. 10. 2)对物质不加选择性的混合存放,这存在着高风险,同时存在易燃液体的高毒害危
险,如果这样做,很有可能导致有毒气体灾难性释放甚至爆炸。
A.98 (6. 1(). 3)见“NFPA505的4. 2. 3. 2中说明”,在密封的容器中存放可燃性液体的区域,或
者在容器中存放液化了或被压缩了的可燃性气体的区域,以及设计的经过认可的动力驱动的工业车 辆,用于CNS、DS. ES, GS、LPSI GS∕CNS, GS/LPS等类型,需经管辖部门许可后才能允许使 用。”与上述情况相比,设计成DY和EE的工业用车辆,其在点燃可燃性蒸气(这可能产生一个I级 液体的溢流)方面存在非常小的可能性,并且,它应使用在液体存储区域内部。
A. 99 (7. 1. 2)这些措施可能没有对涉及到有危险的物质或存在化学反应的物质的操作提供足够的
安全保护,同时,也没有考虑到人在操作这些物质时对身体产生的危害性。
A. 100 (7.3.2.3)当压力超过700OkPa (表压)时,对设备的操作可能要求有更大的空间。
A. 101 (7.3.3. 1)见 NFPA 220o
A. 102 (7.3.3.2) APT Pabl 2218包含有对选择和安装防火材料的指导,以此来保护外露的钢铁能
够承受得了大火,同时,它也在这种防护和减少这些外露区域方面进行了阐述。
A. 103 (7.3.3.7)参见 NFPA 204 0
A. 104 (7. 3. 3. 8)参见 NFPA Wl O
A. 105 (7. 3. 3. 10)参见 NFPA 68。
A. 106 (7.3.4.2)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附加生产区域的设备状态会逐渐恶化,因此,对设备应做
定期的检查,以确保设备泄漏量没有增加或者通风量足以满足泄漏量的大幅提高。
A. 107 (7.3.4.4)参见 NFPA 91。
A. 108 (7.3.5. 1)这需要有排水孔或特殊的排水系统,以此来控制火势的蔓延。相关信息在NF-
PA 15的附件A中。
A. 109 (7.3.7.8)生产区并不只是一个液体容器存放区。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们推荐用液体的乘
装容器,这样做是因为在生产区,液体能方便地装到容器中。在生产区域内,容器内的液体数量应尽 可能得少,乘满液体的容器不应放置在生产区内,如果需要24h连续不断地将乘满容器的液体带到工 作区域,只要它不再继续增加,则需要使用特别的容器来乘装。如果在换班时,容器乘满液体,那么 在工作日结束时,需要重新布置到合适的区域,只有这样,满乘的容器才能放置在工作区域,这一点 适用于一天24h工作的情况。
A.110 (7.3.8)设备的蒸气空间在可燃范围之内的这些地方,应采取措施来限制破坏设备爆炸的
可能性,这些措施包括安装防爆系统,或者设计一个设备,该设备能够承受最高爆炸压力,这一点可 以通过释放爆炸压力来现实。在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一些危害的厂所,是火源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 如果采纳上述一个或多个防护方式,应有一个全面的综合考虑。为了减少爆炸所带来的损失而采取的 多种方法,有关这方面的信息,见NFPA 68。
A.1U (7.4.2)在一个封闭区域里,当超过其沸点的液体在热传递时,会由于薄雾而引起爆炸。 比较好的考虑是在一个分开的房间,安装有加热器或蒸偕器,或者在単独的房间安装有限制爆炸的建 筑物。
A.112 (7.4.3)在火灾事件发生、系统中出现不规则的低气压或者经认可的热量监控系统发出的
96
操作,在这些情况发生时,防护系统应是互锁的,它能停止在系统之间的液体流动产生的热循环,并 且能迅速切断系统中的加热器或蒸偕器。在加热器或蒸偕器内部难以控制之处,它能保持有足够的热 量,这既能引起热流传送的衰弱,也会由于通过装置的水循环停止了而形成管垢,在这种情况下,水 循环应继续。在慢性火灾发生时,关闭管道系统中分段的互锁的安全切断阀门,是一种有效的措施。 具体有效的实现方法是从主循环回路中分开所有二级循环回路,以防止蒸气或热量的窜入、窜出。
应有标记清晰的遥控紧急切断开关或供电切断系统,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它们能迅速切 断整个系统。这些紧急切断装置应安装在经常进出的场合,或者在发生泄露或火灾时能方便进入 的场合。
如果有任何逃生线路需要穿过房间或者有部分热流传送系统的区域,这需要有紧急切断阀门。它 们应安装在火灾发生时很容易进入的场所。
膨胀水箱的液面主要由自动化工作的抽水泵进行控制,如果发生高液位指示时,不管泵是在自动 工作模式还是手动工作模式,都应有一个互锁来切断这个供应泵。
A.113 (7. 4.3.1)热流传送系统有潜在的泄漏风险存在,主要是巨大数量的、炽热的可燃性或易
燃性液体泄漏,在安全场所的低点排污管能消除这种由于管线系统破裂而产生的热流,它能让液体泄 漏的数量降到最小。应有工程分析来定位和设计这种低点排污系统。工程分析应对该系统做全面分 析,包括在某些火灾区域,可能泄漏的热流的数量以及由于泄漏引起的爆炸。
A.114 (7. 4.3.2)如果条件许可,储罐应安装在最低的系统排污以下,其靠重力自流。同时,考
虑到最快速的抽空和加满储罐而设计有呼吸口。
A.H5 (7. 4.4)如果来自加热器或蒸偕器的烟道气被回收并使用在辅助的加热器或其他的设备 (如旋转干燥器),那么,应设安装有适当的节气阀、隔离门、燃烧控制逻辑或其他,以此来确保所有 设备均正常使用。系统控制逻辑应充分考虑到每段单独设备所有可能的工作模式,不管是单独还是整 体一起工作,这些设备在正常或意外情况下确保均能安全启动和停机。
如果控制系统监控到以下几种情况,应能够发出命令及互锁,以此来自动关闭加热器或蒸僭器的 燃料供应,同时产生声音警报:
--通过加热器的热交换管时流速过低。
——在加热器或蒸馅器的出口处产生髙温或高压,高温停机温度点应设定在工厂所推荐的最高温 度或最高温度以下。
——在加热器或蒸储器出口或者在系统中其他地方存在压力低现象时,需要有旁通回路以便能启 动设备。
膨胀水箱中液位低。
一在蒸偕器中液位低。
一一喷淋系统流经包含热传送设备或管道的任何区域。
报警设定点应在自动停机点上、下,以此来监控上述所提到的变化情况,并且,给操作人员在设 备达到一个不安全情况之前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时间O
A.H6 (7.4.5. 1)如果可能,管道应在地面以下或户外进行铺设,应尽量避免超过高架的热流传 送管道。
A.117 (7. 4.6.1)记录表明有关热流传送引起的火灾后果相当严重并且时间持续很长。推荐在整
个有爆炸危险的区域都安装自动化的喷淋设备或足够的安全保护。
A.H8 (7.4.7. 1)下列因素应在考虑范围之内:
a) 渗透到热传送系统中物质。在这种情况下,应对系统进行停机检查,尽快找到泄漏点并处 理好。
b) 系统中的泄漏点。不管泄漏点多么微小,均要及时地解决。并且解决应是长久的,任何热流 释放均会产生安全阀的动作或泄漏,这时应立即清除干净,以防止其传热给其他物体,其他
的溢流物也应在第一时间清除干净。
C)管道或绝缘设备被热流侵蚀,在这种情况下,泄漏事故应立即清除,并使用干净、干燥的绝 缘体来代替原有的。
d)系统中有地方发生温度过高。在这种情况下,操作程序应指明,只要热传送的液体的温度超 过了工厂最高的推荐值,应停止加热器或蒸馋器的燃料供应,只有在热源被切断以后,才能 进行对高温故障情况的处理。
A.119 (7.5.1)利用液体的部分特性来进行分类应用,例如,当汽车生产线、电力设备生产线、
家具工厂、炼油区域内、酿酒厂和化学工厂,这些地方只是偶尔使用这些液体,再如生活品商店、办 公室设备或汽车修理铺。
A. 120 (7.5.5 第三项)参见 NFPA 91 o
A. 121 (7. 6. 1(). 4)参见 NFPA 77.
A. 122 (7. 6. 11)参见 NFPA 77。
A. 123 (7. 9. 3)参见 NFPA 51Bo
A. 124 (7. 10. 7. 3)美国石油协会API RP 2003的最新版本可作为防静电着火的参考资料(J
A. 125 (7.10. 7.4)自发着火可能会发生在下列设施中:
a) 在可聚积引火物的设施上,这些引火物是因处置含有硫化物或沥青材料的缺氧蒸气而带来的. 当空气进入系统时,引火物会起反应,可能引起着火和火灾。
b) 处置液体时有可能混入自燃物或不相容物的设施。先前装载时残留在蒸气回收系统中的液体 可能导致这种混合发生。
C)处理吸碳装置中的氧化炷的设施。这些类型的蒸气具有较高的吸收热,因而会使碳床过热并 增加产生氧化反应的机会(详细说明见美国石油协会报告《氧化燃料对商用蒸气回收设备的 影响的工程分析》)。
A. 126 (7.10. 7.5)美国运输部海岸警卫队规定33CFR154∙826 (b)ʌ (C)和(d)可用做设计着
火可能性小的蒸气运送装置的参考资料。
A. 127 ¢7. 10. 7.6)应逐例评价蒸气回收系统中着火的可能性。
如果发生着火,所含蒸气混合物在可燃范围内的管道系统中的火焰通常先低速燃烧(传播)。当 火焰通过管道时,其速度加快,在一个很短的距离内,就可达到超声速度(爆燃)。用一个其设计、 操作和试验符合NFPA 69要求的阻火器、液封装置或自动速关阀可遏制最初低速传播的火焰。用经 试验证明符合美国运输部海岸警卫队规定33CFR 154部分的附录A或管辖部门认可的其他规定的防 爆器,或在相应条件下测试过的自动快动阀系统也可遏制火焰的传播以免引起爆炸和爆燃。
A. 128 (7. 13.1.1)其他公认的防火控制因素,包括结构、位置、间距,见本章其他条文。
A. 129 (7. 13. 2. 1) NFPA 10提供适合不同类型灭火器的信息。
A. 130 (7. 13.3.2)工艺管线与消防管线永久连接,可能会使消防水被工艺流体污染。已发生的事
故表明,消防水被易燃的工艺流体污染会增加火灾的损失,有时会造成伤害。使用公用水源,如锅炉 上水,如果没有污染,就可以用于消防水的补充水。
A. 131 (7.13.3.3)参见 NFPA 24。
A. 132 (7. 13. 3.4)参见 NFPA 130
A. 133 (7. 13. 4.1)为符合这一要求,可用的方法是安装自动的或手动的火警系统,参见
NFPA 72o
A. 134 (8.2.2)更多的信息,参见NFPA 497。
A. 135 (8. 2. 4) NFPA 496提供此类安装的详细规定。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地面贮罐着火时的应急泄压排气
必要的应急泄压排气口在表1给出,4.2. 5. 2. 6中的修正系数是来自以下考虑事项:
——单位面积可能的最大传热率。
—-储罐的尺寸和总面积可能暴露的百分率。
——罐内液体达到沸腾所需的时间。
■一罐壁或罐顶没有淋湿的部分被加热达到使金属失去强度所需的时间。
——在减小火势和传热中,排液、保温和水的应用效果。
表1是在双对数坐标图上三条直线构成的复合曲线的基础上产生的(见图B. 1),该曲线可用下 列方式确定:
a) 第一条直线标在双对数坐标图上,位于I - 86m2暴露面的面积下117kW的点和在18. 6m2暴露 面的面积下1172kW的点之间。该部分曲线的公式为Q = 65A。
b) 第二条直线标在双对数坐标图上,位于18. 6m2暴露面的面积下H72kW的点和93r∏2暴露面 的面积下291 OkW的点之间。该部分曲线的公式为Q = 22&V 566。
C)第三条直线标在双对数坐标图上,位于93r√暴露面的面积下291OkW的点和260m2暴露面 的面积下41()2kW的点之间。该部分曲线的公式为Q=43A"338°数据绘制成三条线,见 表 B. IO
注:卧式罐的近似淋湿面积见表B.3。
图B.I暴露于火焰情况下应急排气量
表B.1图B.1的数据
Q=65A |
Q=228Ao'566 |
Q=633A'f | |||
A |
Q |
A |
Q |
A |
Q |
1.8 |
117 |
18 |
1172 |
9() |
2930 |
2. 7 |
175 |
22. 5 |
1329 |
108 |
3103 |
3.6 |
234 |
27 |
1474 |
126 |
3258 |
4.5 |
293 |
31. 5 |
1608 |
144 |
3399 |
5.4 |
351 |
36 |
1735 |
162 |
3527 |
6.3 |
410 |
45 |
1968 |
180 |
3647 |
7.2 |
468 |
54 |
2182 |
216 |
3864 |
8. 1 |
527 |
63 |
2381 |
252及以L |
4102 |
9 |
586 |
72 |
2569 | ||
10. 8 |
703 |
81 |
2745 | ||
12. 6 |
820 |
90 |
2930 | ||
14. 4 |
937 | ||||
16.2 |
KJ54 | ||||
18 |
1172 |
B. 2.1若面积超过26()∏Λ可以断定该面积不可能完全都暴露,并且在产生最大可能蒸气释放率之 前,由于过热造成的金属强度的损失会在蒸气空间出问题。因此,超过410OkW的蒸气量,增加额外 的排放量也不会起作用,也不需要。
B. 2.2对于压力超过6.89kPa (表压)的储罐和储存容器,暴露面积超过260m2,增加额外的排放 是需要的。因为在这些储存条件下,所储存的液体接近沸点,因此,使容器内液体达到沸腾条件的时 间就不重要了,基于这些情况,热量输入值应根据式(B.1)计算:
Q= 43Ag ....................................... (B. 1)
流量的计算是依据假定所储存的液体具有己烷特性,并用式(B∙2)的相应因数把释出的蒸气变 换成15. 6°C和101.3kPa的等价自由空气。
CMH = -S~9 .................................... (B. 2)
LvM
式中:
1554()——空气换算系数;
Q― 每小时热输入的总量,单位为千瓦(kW);
L——蒸发潜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M- 相对分子质量。
这里没有考虑高于液体沸点的蒸气被加热而产生的可能膨胀、比热或排出温度与15. 6OC之间的 密度差,因为它们的变化有些是抵消的。
100
由于储罐排气阀通常是按标准空气通气速率进行计算的,表1的数字可按相应的储罐压力用做选 择阀门的依据。
如果要求更准确,表B. 2给出了各种化学品的常数,用此能计算出除己烷以外的液体所产生的 蒸气和等量的自由空气。对表B2的检查会看出在制作表[中使用己烷对于所列举的液体,结果的 准确度都在可接受范围内。
表B.2各种易燃液体的丄廁值
化学品 |
LVM |
相对分子质量 |
在沸点下的蒸发热 kJ/kg |
乙醛 |
3847 |
44. 05 |
579. 6 |
醋酸 |
3105 |
6(). 05 |
400. 2 |
乙酸酊 |
4121.6 |
102.09 |
407. 1 |
丙酮 |
3928 |
58. 08 |
515. 2 |
乙睛 |
46(KI |
41.05 |
717.6 |
丙烯腊 |
4439 |
53. 06 |
609. 5 |
正戊醇 |
4657 |
88. 15 |
496. 8 |
____异戊醇____ |
4577 |
88. 15 |
487. 6 |
苯胺 |
4128 |
93. 12 |
427. 8 |
——苯 ~ 一 |
3433 |
78. 11 |
388. 7 |
正乙酸丁酯 |
3293 |
116. 16 |
305. 9 |
正丁醇 |
5025 |
74. 12 |
584. 2 |
异丁膛 |
4910 |
74. 12 |
570 4 |
二硫化碳 |
3013 |
76. 14 |
345 |
一 氯苯- 一 |
3270 |
112. 56 |
308. 2 |
环己烷 |
3252 |
84. 16 |
354. 2 |
环己醇 |
4491 |
100. 16 |
448. 5 |
环己酮 |
3737 |
98. 14 |
377. 2 |
邻二氯苯 |
3346 |
147.01 |
276 |
顺二氯乙烯 |
3105 |
96. 95 |
315. 1 |
二乙醇胺 |
3226 |
73, 14 |
377. 2 |
二甲基乙酰胺 |
4593 |
87. 12 |
492.2 |
二甲胺 |
3854 |
45. 08 |
575 |
二甲基甲酰胺 |
4876 |
73. 09 |
570. 4 |
二烷(二片以太) |
3829 |
88. 1() |
407. 1 |
乙酸乙酯 |
3397 |
88. 10 |
361. 1 |
乙醇 |
5750 |
46. 07 |
846.4 |
氯乙烷 |
3082 |
64. 52 |
384. 1 |
____二氯乙烷 |
3134 |
98. 96 |
315. 1 |
表B・2 (续)
化学品 |
L√Λ√ |
相对分子质量 |
在沸点下的蒸发热 kJ/kg |
乙酰 |
3013 |
74. 12 |
349.6 |
吠喃 |
3132 |
68. 07 |
379. 5 |
糠醛 |
4512 |
96. ()8 |
460 |
汽油 |
3151〜3381 |
96.0 |
322- 345 |
正庚烷 |
3180 |
100. 20 |
317. 4 |
正己烷 |
3075 |
86. 17 |
331.2 |
氧化氢 |
5267 |
27.03 |
989 |
甲醇 |
6164 |
32. 04 |
1090.2 |
丁酮 |
3732 |
72. 10 |
439. 3 |
甲基丙烯酸甲酯 |
3293 |
100. 14 |
328. 9 |
正辛烷 |
3247 |
114. 22 |
303. 6 |
正戊烷 |
2990 |
72. 15 |
351. 9 |
醋酸丙酯 |
3376 |
102. 13 |
333.5 |
正丙醇 |
5278 |
60. ()9 |
680. 8 |
异丙醇 |
5117 |
60. 09 |
660. 1 |
四氢吠喃 |
3284 |
72. 10 |
386. 4 |
甲苯 |
3450 |
92. 13 |
358. 8 |
醋酸乙烯酯 |
3523 |
86. 09 |
379. 5 |
邻二甲苯 |
3537 |
106, 16 |
342. 7 |
注:其他化学品数据参见适用的化学品性能手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表B. 3给出了近似的平头卧式罐的淋湿面积的估计。
表B.3卧式罐的淋湿面积(淋湿面积占总面积的75%) 单位为平方米
罐长度 m |
______罐直径 | |||||||||
0.9m |
1.2m |
1.5m |
1. 8m |
2. Im |
2. 4m |
2. 7m |
3m |
3. 3m |
3. 6m | |
0. 9 |
2. 8 | |||||||||
1. 2 |
3. 5 |
4. 9 | ||||||||
1.5 |
4. 1 |
5. 8 |
7. 9 | |||||||
1. 8 |
4. 7 |
6. 6 |
9 |
n. 5 | ||||||
2. 1 |
5.4 |
7.6 |
IU |
12. 7 |
15. 5 | |||||
2. 4 |
6 |
8.3 |
11. 1 |
14 |
17. 1 |
20. 3 | ||||
2. 7 |
6. 6 |
9. 1 |
12.2 |
15.3 |
18. 5 |
22 |
25.7 |
表B.3 (续)
罐长度 m |
-— | |||||||||
0.9m |
I- 2m |
1. 5m |
1. 8m |
2. Im |
2. 4m |
2. 7m |
3m |
3. 3m |
3. 6m | |
3 |
7. 2 |
10 |
13. 2 |
16. 5 |
20 |
23. 7 |
27. 7 |
31. 7 | ||
3. 3 |
7. 9 |
10. 8 |
14.3 |
17. 8 |
21. 5 |
25, 4 |
29. 6 |
33. 9 |
38. 5 | |
3, 6 |
8. 5 |
11.7 |
15.3 |
19. 1 |
23 |
27 |
31. 5 |
36 |
40. 8 |
45. 8 |
2. 9 |
9. 1 |
12.6 |
16. 4 |
20. 4 |
24. 4 |
28. 8 |
33. 3 |
38. 1 |
43. 2 |
48. 3 |
4. 2 |
9. 8 |
13.5 |
17. 4 |
21.6 |
26 |
3(). 5 |
35. 3 |
40. 2 |
45. 5 |
50. 8 |
4. 5 |
10. 4 |
14. 3 |
18. 5 |
22. 9 |
27, 4 |
32. 2 |
37. 2 |
42. 3 |
47. 8 |
53. 4 |
4. 8 |
11 |
15. 2 |
19. 6 |
24.2 |
28. 9 |
33. 9 |
39. 1 |
44. 5 |
5(). 2 |
55. 9 |
5. 1 |
11. 7 |
16 |
20. 7 |
25. 4 |
30. 4 |
35. 5 |
42 |
46. 6 |
52. 5 |
58. 5 |
5.4 |
12.3 |
16. 9 |
21.7 |
26. 8 |
31. 9 |
37. 2 |
42. 9 |
48. 7 |
54. 9 |
61 |
5. 7 |
17. 7 |
22. 7 |
28 |
33. 3 |
38.9 |
44. 9 |
50. 8 |
57. 2 |
63. 6 | |
6 |
18. 5 |
23. 8 |
29.3 |
34. 9 |
40. 6 |
46. 8 |
53 |
59. 5 |
66. 1 | |
6. 3 |
19. 4 |
24. 9 |
30. 6 |
36. 3 |
42. 3 |
48. 6 |
55 |
61.9 |
68. 6 | |
6. 6 |
20.2 |
26 |
31, 8 |
37. 8 |
44. 1 |
50. 5 |
57. 2 |
64. 2 |
71.2 | |
6. 9 |
21. 1 |
27 |
33. 1 |
39. 3 |
45. 7 |
52. 5 |
59. 3 |
66. 6 |
73. 8 | |
7. 2 |
21.9 |
28 |
34. 4 |
40. 8 |
47. 4 |
54. 4 |
61.4 |
68. 8 |
76. 3 | |
7. 6 |
29. 1 |
35. 7 |
42, 3 |
49. 1 |
56. 3 |
63. 5 |
71. 1 |
78. 8 | ||
7. 8 |
30. 2 |
36. 9 |
43. 8 |
50. 8 |
58. 2 |
65. 7 |
73. 5 |
81. 4 | ||
8. 1 |
31. 2 |
38. 2 |
45. 2 |
52. 5 |
60. 1 |
67. 8 |
75. 8 |
83. 9 | ||
8. 4 |
32. 3 |
39. 6 |
46. 8 |
54. 2 |
62. 1 |
69. 9 |
78.2 |
86. 4 | ||
8. 7 |
33.3 |
40. 8 |
48. 2 |
55. 8 |
63. 9 |
72 |
80. 5 |
89 | ||
9 |
34. 4 |
42. 1 |
49. 7 |
57. 6 |
65. 8 |
74. 1 |
82. 8 |
91.6 | ||
9. 3 |
35. 5 |
43. 3 |
51. 2 |
59.3 |
67. 7 |
76. 3 |
85, 2 |
94. 1 | ||
9. 6 |
44. 6 |
52. 7 |
61 |
69. 7 |
78. 3 |
87. 5 |
96.6 | |||
9. 9 |
45. 9 |
54. 1 |
62. 7 |
71.6 |
8(). 5 |
89. 9 |
99. 2 | |||
10. 2 |
47. 1 |
55. 7 |
64. 3 |
73. 5 |
82. 6 |
92. 2 |
101.7 | |||
1(). 5 |
48. 5 |
57. 1 |
66 |
75. 4 |
84. 7 |
94. 5 |
104. 3 | |||
10. 8 |
49. 7 |
58. 6 |
67. 7 |
77. 4 |
86. 9 |
96. 9 |
106. 8 | |||
11. 1 |
51 |
60. 1 |
69. 4 |
79. 2 |
89 |
99. 2 |
1 ()9. 4 | |||
11. 4 |
61. 6 |
71. 1 |
81. 1 |
91. 1 |
101. 6 |
111.9 | ||||
H. 7 |
63 |
72. 9 |
83 |
93. 2 |
103. 9 |
114. 4 | ||||
12 |
64. 6 |
74. 5 |
84. 9 |
95. 4 |
106. 2 |
117 | ||||
12. 3 |
66 |
76. 2 |
86. 9 |
97. 4 |
108.6 |
119. 6 | ||||
12. 6 |
67. 5 |
77. 9 |
88. 8 |
99. 6 |
11(). 9 |
122. 1 | ||||
12. 9 |
69 |
79. 6 |
90. 7 |
101. 7 |
113. 3 |
124. 6 |
表B. 3 (续)
罐长度 m |
_____罐直径__ | |||||||||
0. 9m |
1. 2m |
1. 5m |
1.8m |
2τ Im __ |
2. 4m |
2. 7m |
3m |
3. 3m |
3. 6m | |
13. 2 |
81.3 |
92.6 |
103. 8 |
115. 5 |
127. 2 | |||||
13. 5 |
ZzZ |
83 |
94. 5 |
106 |
117. 9 |
129.7 | ||||
13. 8 |
84. 6 |
96. 4 |
108 |
120. 2 |
132. 3 | |||||
14. 1 |
86. 4 |
98. 3 |
110.2 |
122. 5 |
134. 8 | |||||
14.4 |
88. 1 |
IoO- 2 |
112. 3 |
124.9 |
137. 4 | |||||
14. 7 |
89. 8 |
102. 1 |
114. 4 |
127. 2 |
139. 9 | |||||
15 |
104. 1 |
116. 5 |
129.6 |
142.4 | ||||||
15.3 |
106 |
118. 7 |
131.9 |
145 | ||||||
15. 6 |
107. 9 |
120. 7 |
134. 2 |
147. 6 | ||||||
15. 9 |
1 ()9. 8 |
122. 9 |
136. 6 |
15(λ 1 | ||||||
16. 2 |
112. 1 |
125 |
138.9 |
152.6 | ||||||
16. 5 |
113. 6 |
127. 1 |
141.3 |
157. 7 | ||||||
16. 8 |
129. 3 |
143. 3 |
157. 7 | |||||||
17. 1 |
131.4 |
145.9 |
160. 2 | |||||||
17. 4 |
133. 5 |
148. 3 |
162. 8 | |||||||
17. 7 |
135. 6 |
150.6 |
165. 5 | |||||||
18 |
137. 7 |
153 |
167.9 | |||||||
18. 3 |
155.3 |
170.4 | ||||||||
18.6 |
157. 6 |
173 | ||||||||
18. 9 |
160 |
175. 5 | ||||||||
19. 2 |
162. 2 |
178. 1 | ||||||||
19. 5 |
164. 6 |
180.6 | ||||||||
19. 8 |
166. 9 |
183. 2 | ||||||||
20. 1 |
185. 7 | |||||||||
20.4 |
188. 2 | |||||||||
20. 7 |
190. 8 | |||||||||
21 |
193.4 | |||||||||
21.3 |
195.9 | |||||||||
21. 6 |
198. 4 |
咐录C
(资料性附录) 地下储罐的废弃或拆除
CLl不仅对搬运和使用易燃或可燃液体要小心,而且对装有易燃和可燃液体废弃的储罐也应小 心。最典型的是加油站地下储罐,它经常用于储存发动机燃料和有时储存其他易燃或可燃液体,如曲 轴箱排出物(可能含有汽油)。因为易燃或可燃液体储罐在废弃前没有适当处置,往往会由于粗心大 意而爆炸。
C 1.2为了防止由于没有适当的加以处置而发生的意外,建议当地下储罐拆除、废弃或暂不使用 时,遵循下述方法。
C. 1.3停止使用的地下储罐可按下述三种方法之一进行保护或处理:
——在暂时停止使用的情况下放置。当储罐计划在一段的时期后再度投入使用或在9()d内不会拆 除或废弃,应暂停使用。
——就地废除,并施加适当的保护。
—拆除。
C 1.4如果储罐暂时停止使用或永久废除,应对罐的尺寸、位置、废除日期及对废弃的罐在安全条 件下的处置方法进行记录。
C. 1.5下述各节叙述了地下储罐实施上述每一种处理方法的步骤。直到储罐完全清洗或用其他安全 方法以前,禁止使用有割炬或其他会产生火焰或火花的设备,每种情况下,都应严格地执行每一个操 作步骤。
C 2.1当“暂时停止使用”的储罐系统(UST)在暂停使用不足9()d时,操作者需要做下列工作: ——避免罐的持续腐蚀;必要的条件在美国环保署(EPA)未来研究中心(CFR)的“关于地 下储罐的业主和操作者的技术标准和必要条件”。
——地下储罐应保持空或者不多余25mm或者不高于总质量的0. 3%的残渣。
C. 2.2当“暂时停止使用"的储罐系统(UST)在暂停使用90d以上时,操作者需要做下列工作: ——应盖住或塞住所有管线,如充装管线、计量孔口、泵吸管和蒸气回路;应防止外人乱动。 ——在所有罐的开口处应断开管线O
当一个地下储罐系统临时关闭高于12个月,业主和操作者应按照管辖部门的要求永久地关闭。 12个月的期限应允许增加。这个申请延长的要求将由管辖部门批准。
C.4.1关闭终止的程序至少30d,业主和操作者通过各种矫正的措施来适应。
C. 4.2业主和操作者采取的措施,最有可能是为减少释放污染而封闭储罐。
C 4.3准备一个安全的工作由以下特别安全措施及清洁和封闭的程序中的任何一种:
——APl RP 1604o
-—NEIWPCCO
C. 4.4预备的安全工作包括下列:
——禁止吸烟。
——拆除地下储罐时,关闭明火或者闪火花的不必要的设备。
——只使用手工具,以拆除储罐配件及准备释放储罐内蒸气的程序。
——控制静电或提供-个导电的路径使用接地设备和媒介释放静电。
-一使用车辆、步行运输储罐。
——淀位利标识所有的公共设施的场所。
——确定的气象条件。蒸气积累可以出现在湿度的天气中。在这些条件下,测试蒸气的积累范围 (请参阅C 4.10),如果目前无论是提供额外的强迫通风或迟延交付的工作,直到有一个微 风或减少潮湿的天气。挖掘的土壤,应测试蒸气释放。可能是有必要的,人工通气或反复挖 掘的土壤,以避免易燃的气体浓度富积。
―确保人员穿戴劳保用品、帽子、服装、安全鞋和安全眼镜,并检测可燃气体的指标是安全 的。提供任何其他可能需要的安全措施或方法,以满足当地的需求。
C.4.5把储罐中所有易燃或可燃液体和残渣通过所有连接线管道移除。
C 4. 6残余产品和固体应妥善处理。
C 4. 7在储罐顶部开通风口。
C.4.8断开进口、出口、计量表和所有其他储罐的连接装置。通风口的路线要保持连接,直到储罐 被净化干净。
C 4.9清除储罐内的易燃气体或惰性的潜在爆炸性的气体。
C.4.9.1清洗或通风储罐,用空气取代了储罐内的易燃气体,减少易燃的混合燃料和氧气低于低爆 炸极限或降低易燃上限。两种方法可以用来引入空气进入储罐。
第一种方法是使用一种“扩散鼓风机"抽空气通过管道或适当的空气扩散管进入储罐的底部。第 二种方法是使用一个“喷射器”,通常是使用压缩的空气。它从储罐抽出蒸气和带来新鲜空气进入储 罐。该排气管可以用来排放蒸气3.7nι (12ft)以上和从任何屋顶外0. 9m (3ft)。
C.4.9.2惰性的储罐不会取代易燃气体,而是降低氧气浓度的水平,不足以支持燃烧(见C. 4. IO)D 两种惰性气体可适用。均匀分布在底部的干冰可以产生二氧化碳气体。使干冰升温会释放出二氧化 碳.氮气从软管通过填补洞可注入储罐的底部。氧气将重新进入储罐,除非所有的洞都有效地堵塞 (除了通风口"
C 4. JD储罐的安全性的测定有下列几种检验持续:
使用可燃气体指示器来测量可燃气体的减少量。仪表的读数是从O-K)O⅜o汽油储罐的读 数在10%〜2()%。
—一当一个储罐完全不使用,使用惰性气体或氧气表测定时,仪表的氧含量读数从0~10()⅜o 读数在1 %〜“}%,绝大多数的石油产品是安全的(I
C 4.11完全充满惰性液体原料。在现有罐的罐顶割开一个或更多的开口,这时加入惰性原料是不 合适的。在封好或拆除地下管道之后,储罐才可以被充满。
C 5.1遵守C.4 (除C.4.11以外)的所有的列举出的程序,回填或挖掘充满惰性液体原料的储罐。 C 5.2在储罐已经安全地吹扫之后,在挖掘之前,打开可达到的孔洞。一个孔洞将有3mm (l∕8in) 的通风孔来预防储罐额外的压力变化产生的温度的改变。储罐在运送或存储时,这个通风口将安置 罐顶,
C. 5.3挖掘储罐时,把四周物品先移除。移除之前先检查罐壁是否有腐蚀孔。使用螺纹插头,以堵 塞任何腐蚀孔。
106
C. 5.4储罐将以前有关的内容、现在的蒸气的状况、处理方法和再次使用的警告进行标识。
C. 5.5储罐将迅速地拆除,最好在同一天挖掘移除,因为液体可以释放岀额外的水汽,被罐壁腐蚀 或残余物所吸收。不过,在搬迁之前,应检査储罐,以确保易燃蒸气浓度不超过安全水平。
ɑ 6.1重新使用的罐被允许控制其极限数据。储罐应检定其密封性和结构的完整,以及一个新的合 适的安装条件。
C. 6.2在用的储罐将位于安全的区域,储罐将着色和安装通风口。
C.6.3如果一个钢铁储罐将被转让,它将测试易燃气体,如果有必要,再一次对储罐着色。
衬里的、表面涂有玻璃纤维、环氧树脂或其他的相似的原料的储罐是不能处理成一个小片的。在 把储罐变成小片之前,要在储罐上开大量的孔洞是不适合继续使用的。
C.6.4如果非金属或衬里的钢铁罐或在外表涂上一层玻璃纤维丝为基础的或是相类似的储罐被转 让,它不可能是小的碎片。一个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是不要切割。燃料罐的适合处理方法是保持清洁 的掩埋。
保持记录是必须的证明。在至少3年完成的永久的终止要对挖掘区域维护维修。
下列是一些关于储罐废除的描述安全性的资源:
--API RP 1604 O
——API RP 163ID
---"API Std 2015 o
——API PUbl 2217Ao
--APl PUbl 2219。
--OSHA 2226 a
—NlOSHO
——NlelSH 87-113。
--NFPA 69。
-一NFPA 770
——NFPA 326 0
--NFPA 3()6。
—NElWPCCO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6.8防火准则的形成以及在6. 8中未包含的一些易燃和可燃液体容器的推荐防火准则
对液体容器采用的抑制型防火准则,几乎完全是依据大型火灾试验数据的分析。依照火灾发展的 特性,从火势蔓延到毗邻的容器/材料一抑制系统激活一抑制系统按首要原则生效,这个模型还未建 立。从成本的角度,依赖于对所有的情况和设想进行测试并取得数据是不现实的。因此,NFPA 30 防火准则的形成,是依赖于有代表性的测试场景的数据。采用替代的材料和情景,结合具体测试数 据、历史测试数据和工程危险方面的经验进行分析评价,直到完成工程工具在危险性评价上的应用。 这种做法代表了符合NFPA的政策的最好方法,即以科学为基础而形成法规和标准。
6∙ 8防火保护准则的形成,是依照NFPA 30的“容器保护任务组”所做的大量火灾测试,其中 有147个已归纳在《易燃和可燃液体储存在容器的防火测试手册》(第3版)。这本手册是由SChirmer 工程公司编制,是由防火保护工程协会特别安排该公司完成的。用户若想调查6. 8所依据的火灾测试 详情,可参考该手册。
表D. 1〜表D. 11中的火灾试验号对应表20〜表30的最后一栏火灾试验参考号。
表D.1表20的火灾试验参考表
试验号 |
技术理由和手册中的测试标识 |
1 |
S-42的试验结果与外推的数据,允许最大顶板高度从8. 2m〜9m |
2 |
S-40的试验结果与外推的数据,允许最大顶板高度从8. 2m〜9m |
3 |
从S-22〜S-44的试验结果,重点放在测试的S-40,无顶板喷淋器的操作。S-26测试的货柜的大 小从3. 8L〜19L |
4 |
按3号试验数据外推,InB液体危险性减少,可增加存储高度和顶板高度,减少所需的顶板自动喷淋 灭火设计面积 |
5 |
基于按3号试验数据,此外,测试572〜576表明,需要正面的喷淋灭火器布置在每一个垂直的货架, 以防止火灾燃烧后的货架崩溃 |
6 |
S-22〜S-44的试验结果 |
7 ' |
S-31的试验结果 |
8 |
S- 22~S- 44的试验结果 |
9 |
基于4号试验数据,确认□! B级液体用泄压式容器有一些好处 |
10 |
W 22^S-44的试验结果。同样基于5号试验数据 - 一 |
11 |
参考6号试验数据,确认ɪg B级液体用泄压式容器有一些好处____________________ |
12 |
「基于NFPA 30: 1993的附录D推荐的移动式罐保护准贝L并按S-45和S-46的试验结果。此外, 测试572〜576表明,需要正面的喷淋灭火器布置在每一个垂直的货架,以防止火灾燃烧后的货架 崩溃 |
13 |
基于NFPA30: 1993的附录D推荐的移动式罐保护准则,并按6号试验数据_____________ |
表D.2表21的火灾试验参考表
试验号 |
技术理由和手册中的测试标识________________ |
1 |
S-15的试验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
S-5, S-£3〜S-15的试验结果,特别侧重于测试的S-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
S-5, S-13~S-18的试验结果 |
4 |
S-5, S-19-S-21的试验结果和考验的 |
5 |
S~5, S-13~S-15的试验结果,及NFPA 3(): 1993附录D表D-2. 2推荐的保护准则,快速反应 喷淋允许在测试容器不大于19L中测试 |
6 |
S-5, S-13〜S-21的试验结果,及NFPA 30: 1993附录D表D~2. 2推荐的保护准则 |
7 |
S-5, S - 13〜S-21的试验结果,及NFPA 30; 1993附录D表D-2. 2推荐的保护准则 |
8 |
S-18的试验结果,考虑S-16和S-17的试验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 |
S-5的试验结果、S- 19〜S-21的试验结果。使用救援类型容器的证明增加的顶板高度是正当的 |
10 |
基于4号和9号试验数据。赢1自动喷淋灭火设计密度的顶板,可以允许存储为两层高 |
11 |
基于5号试验数据,确认InB级液体用泄压式容器有一些好处____________________ |
12 |
基于6号试验数据,确认IEB级液体用泄压式容器有一些好处____________________ |
13 |
基于7号试验数据,确认DIB级液体用泄压式容器有一些好处____________________ |
14 |
基于NFPA 30: 1993附录D ⅛D~2.2推荐的保护准则,并考虑到S-19-S-21试验结果 |
15 |
基于NFPA 30: 1993附录D表D- 2. 2推荐的保护准则,并考虑到S-19〜S-21试验结果 |
16 |
基于NFPA 30: 1993附录D表D-2.2推荐的保护准则,并考虑到S- 19-S-21试验结果 |
17 |
基于NFPA 30: 1993附录D表D- 2. 2推荐的保护准则,并考虑到S-19〜S-21试验结果______ |
表D.3表22的火灾试验参考表
试验号 |
技术理由和手册中的测试标识_______ |
1 |
S-33试验结果,考虑S-32和S-34的试验结果 |
2 |
S- 45, S- 46的试验结果 |
3 |
S-45, S- 46的试验结果 |
4 |
S-33试验结果,考虑S-32和S-34的试验结果 |
5 |
S-45和S-46的试验结果 |
6 |
基于3号试验数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表D.4表23的火灾试验参考表
试验号 |
技术理由和手册中的测试标识 |
1 |
S-12的试验结果与外推的数据,允许增加的顶板高度从7. 6In〜9. 2m |
2 |
S-6的试验结果与外推的数据,允许增加的顶板高度从7. 6m〜9. 2m |
3 |
S-6, S - 19〜S-21的试验结果与外推的数据,允许增加的顶板高度从7.6m〜9∙2m |
4 |
S-51的试验结果 |
5 |
基于3号试验数据,使用泄压式容器允许存储两层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
S- 55的试验结果 |
7 |
S-56的试验结果 |
表D.5表24的火灾试验参考表
试验号 |
技术理由和手册屮的测试标识 |
1 |
P-21-P-31的试验结果 |
表D.6表25的火灾试验参考表
试验号 |
技术理由和手册中的测试标识 |
1 |
S-47的试验结果 |
表D.7表26的火灾试验参考表
试验号 |
技术理由和手册中的测试标识 |
1 |
P - 32〜P- 35的试验结果 |
2 |
P- 4()〜P- 43的试验结果 |
3 |
P-36〜P-38的试验结果 |
表D.8表27的火灾试验参考表
试验号 |
______ 技术理由和手册屮的测试标识 |
1 |
S-68的试验结果 |
2 |
S-70的试验结果 |
3 |
S- 6()的试验结果 |
4 |
S- 62的试验结果 |
5 |
S-65的试验结果 |
6 |
S-57, S-58, S-59的试验结果 |
7 |
S-66的试验结果 |
表D.9表28的火灾试验参考表
试验号 |
技术理由和手册中的测试标识 |
1 |
P-48, P-49, P- 50的试验结果 |
2 |
P-51, P-52, P-53的试验结果 |
表D. IO表29的火灾试验参考表
试验号 |
技术理由和手册中的测试标识 |
1 |
P-54f P-55的试验结果 |
表D. 11表30的火灾试验参考表
试验号 |
技术理由和手册中的测试标识 |
1 |
S- 577〜S-582的试验结果 |
有一些商品不存在或不足的试验数据制定权威的保护表。其中一个例子是IA级液体。表D.12〜 表D. 14包含NFPA 30: 1993的附录D的IA级液体的保护。
表D.12单排或双排货架金属容器的泡沫一水喷淋保护
(对非水溶性液体或易燃液体体积分数超过50%的水溶性液体)
液体等级 |
容器尺寸 L |
存储高度 m |
顶板高度 m |
顶 板 |
货架喷淋保护 | |||
喷淋装置类型 |
强度 mm∕ min |
设计面积’ m2 | ||||||
孔径a |
反应h | |||||||
IA |
>19 且≤230 |
7. 6 |
9 |
STD 或 Lo |
SR |
12. 2 |
135 |
每层 |
注:喷淋灭火系统与货架的垂直距离最多2. 7mo在二个层面设计水的流fi⅛1l4L∕mmo | ||||||||
a ELC)喷淋器根据NFPA 13的要求安装,STD表小标准孔,Lc)表示大孔,ELo表示特大孔口。 L SR表示标准反应。 C耐高温顶板喷淋器。 |
表D.13单排或双排货架金属容器的水喷淋保护 (对非水溶性液体或易燃液体体积分数超过50%的水溶性液体)
液体等级 |
容器尺寸 L |
存储高度 m |
顶板高度 m |
顶 板 |
货架喷淋保护 | |||
喷淋装置类型 |
强度 mm/min |
设计面积C m? | ||||||
孔径a |
反应b | |||||||
IA |
≤19 |
7.6 |
9 |
LO 或 ELC |
SR |
16, 3 |
270 |
每层 |
>19 且≤230 |
7. 6 |
9 |
LO 或 ELO |
SR |
24. 4 |
270 |
何层 | |
注:喷淋灭火系统与货架的垂直距离最多2.7m。在三个层面设计水的流量为114L∕min° | ||||||||
a ELO喷淋器根据NFPA 13要求安装,STD表示标准孔,IQ表示大孔,ELc)表示特大孔门。 b SR表示标准反应。 。耐高温顶板喷淋器。 |
表D.14散装或托盘储存容器的水喷淋保护
(对非水溶性液体或易燃液体体积分数超过50%的水溶性液体)
液体等级 |
容器尺寸 L |
存储高度 m |
顶板高度 m |
顶 板 | |||
喷淋装置类型 |
强度 mm/min |
设计面积C π√ | |||||
孔径a |
反应b | ||||||
IA |
≤19 |
1.5 |
无 |
STD 或 LC |
SR |
12. 2 |
270 |
>19 IlW23() |
1 . 5 ―层 |
无 |
LC)或 ELO |
SR |
24.4 |
450 | |
注:最小消防水需求为2850L∕min, 2hα | |||||||
a ELO喷淋器根据NFPA 13要求安装,STD表小•标准孔,Lo表示大孔,ELO表示特大孔口。 b SR表示标准反应。 C耐高温顶板喷淋器。 |
更多有用的评价起火原因的资料可以在技术报告《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产品在储存和零售过程中 的起火原因的分析模式》中发现。
表D. 15为具有大于或等于230°C (450 T)闪点的InB液体提供被推荐的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计 标准(也参见表D. 16)。
表D.15单排、双排或多排开放货架用塑料容器存储IttB液体的水喷淋保护 (闪点≥230t I非水溶性液体或易燃液体体积分数超过50%的水溶性液体)
尺寸 L |
顶板高 m |
包装类型 |
最大存 储高度 m |
最小 走道 宽度 m |
货架 宽度 m |
喷淋保护准则 ——「 | ||
顶板喷洒类型,额定温度 |
防火方案或自动喷淋 灭火系统设计 |
火灾 试验号 | ||||||
≤19 |
9 |
纸板箱 |
7. 6 |
2.4 |
≤2. 7 |
任何的 |
方案 A (见 6. 8. 6. 1) |
1 |
K= 14, O |
0.08MPa-0.51MPa |
2 | ||||||
ESFR,普通标准喷雾喷淋 |
方案C (见D 5) |
3 | ||||||
4.5 |
2.4 |
≤2. 7 |
____任何的____ |
方案 A (见 6, 8,6.1) |
1 | |||
K=I 4. O |
0. 08MPa 〜(λ 5 IMPa |
4 | ||||||
ESFR,普通标准喷雾喷淋 |
方案C (见D.5) |
3 | ||||||
非纸箱或 混合 |
25 |
8 |
≤9 |
任何的 |
方案 A (见 6. 8. 6. 1) |
1 | ||
纸箱或非 纸箱 |
普通标准喷雾喷淋 |
方案C (见D. 5) |
3 |
表D.16表D. 15的火灾试验参考表
序号 |
技术理由和手册中的测试标识 |
1 |
P-21〜P-31测试的结果 |
2 |
P-46测试的结果 |
3 |
P-56, P-57测试的结果 |
4 |
P-44测试的结果 |
D.5.1在货架喷淋装置按照图Di和图D. 2安装一致。在货架之间喷淋装置不应提供垂直隔板。
D.5.2应安装登记注册的或核准的K = 8.0普通型温度货架快速反应的喷淋装置。货架喷淋灭火系 统应设计提供113L∕min流量,如果一层安装,应有8个远端喷淋器;或者两层安装14个远端喷淋 器(两层均为7个)。
D.5.3喷淋装置的设计应提供最低限度的强度12∙2mn√min,采用K = 8.。或K=Il.2孔口、一般 温度标准反应喷雾喷淋器。
D.5.4项板和在货架自动喷淋灭火的要求应是提供稳定的1900I√min的流量。
注:“X”代表K = 8∙0普通型快速反应货架喷淋器。图D.2与 此同。
正视图
表D 17规定在塑胶容器或硬纸板箱中的被推荐的IB级、IC级、II级、III级液体的高倍数泡沫 保护的设计标准。
表D.17单排、双排或多排开放货架用塑料容器存储 IB级、IC级、U级、m级液体的高倍数泡沫保护
液体等级 |
容器尺寸 L |
最大存储高度 m |
最大顶板高度 Tn |
最大淹没时间 min |
火焰检测和系统激活 |
IB, IC, II, ∏A, IIlB |
≤3. 8 |
5.4 |
1() |
2 |
可见火焰或类似 |
D. 6.1泡沫系统应按照NFPA IIA的规定设计和安装,其要求见D 6和表D. 17。
D.6.2应有至少两个泡沫发生器单位能够从受到保护的一个地区输入新鲜进气。
D.6.3无论是喷淋装置或未喷淋装置地区,淹水时间不应超过2mino 一个单一的泡沫发生器的失 败,也不应造成淹水时间超过4min°
D.6.4泡沫系统应激活补充检测系统能够探测火灾起源的任何地方储存区。泡沫系统激活之前,应 有20s的警告时间。
D.6.5储存液体的塑胶容器,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最少2h的防火结构分隔。该储藏间应配备A 级或B级自动关闭的防火门,与检测系统进行联锁。
D. 6.6屋顶或顶板的储存区应提供:
——屋顶或顶板结构能够有最低Ih的消防保护。
-在泡沫淹没所需的时间内,在整个房间中顶板喷淋装置在最低限度的流量为18∙3L∕min,以 防止高温度的出现。
D. 6.7在房间塑料容器中储存液体应被规定液体保护措施。液体保护措施规定最低IOOmmO在顶板 上的喷淋装置的保护被使用,一个排水和遏制系统,能提供至少2()min的自动喷淋。
D. 6.8货架的存储应仅限于单列架或双列架。拐弯的宽度不应超过2.7mo
D. 6.9货架应提供垂直式屏障,满足下列要求:
--隔板应为厚度至少Iomm的胶合板,或厚度至少(). Smm的金属板。
——隔板应垂直装于每个货架,从货架前端通过存放燃料的空间,延伸到整体货架的背面。
D. 6. 10走道的宽度不应不小于2. 3m,见表D. 17。
D.6.11这些建议是根据一系列防火测试,是AnSUl公司所进行的研究——高度膨胀泡沫在易燃液 体塑料容器中的防火保护。
a) NFPA (美国消防协会)出版物
NFPA 10手提式灭火器
NFPA 24民用消防供水管线及附属没备的安装
NFPA 30B气溶胶产品的制造和储存规范
NFPA 51B焊接、切割和其他热处理的防火
NFPA 68爆炸通风指南
NFPA 72火警规范
NFPA 77推荐的防静电做法
NFPA 204烟和热排放指南
NFPA 306容器内气体危害的控制
NFPA 326进入、清扫和维修储罐与容器安全防护
NFPA 329处理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泄漏的推荐作法
NFPA 385易燃和可燃液体槽车
NFPA 496电气设备的清洗与加压密封
NFPA 497化工厂易燃液体、气体和蒸气分级以及危险性(已分级)场所分级的推荐作法
危险物品防火指南,2002
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手册,1996
NFPA危险物品快速指南
b) AlChE (美国化学工程师学会)出版物
压力释放和排污操作系统指南,1998
化学品仓库安全指南,1998
API(美国石油学会)出版物
API RP 12R1
APl Std 653
API RP 1604
API RP 1615
API RP 1631
API RP 1632
API RP 2003
API StCl 2015
C)
Cl)
生产服务用储罐的安装、维护、检查、操作和修理
储罐检査、维修、替换和重建
在用地下石油储罐的拆除和报废
地下石油储罐的安装
地下储罐的内部管线
地下石油储罐和管线系统的阴极保护
静电、照明和杂散电流着火的防护
清洗石油储罐
API 2015A控制与罐入口有关的铅危险及其清除的指南
API 2015B顶部开口及内浮顶罐的清洗
API PUbl 2217A 石油工业隋性空间工作指南
API PUbl 2218石油和石化加工厂防火做法
APl PUbl 2219加油站真空罐车安全操作指南
API RP 2350石油设施储罐溢流保护
氧化燃料对市场蒸气回收设备的影响的工程分析,199()年9月 石油生产操作中逸出碳氢化合物的排放,198()
ACDP (加拿大蒸储器出版协会)出版物 蒸馅酒精储罐火灾试验,客户报告CR-5727. 1
ASTM (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出版物
ASTM D 4206使用小型开口杯仪器进行液体混合物持续燃烧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 4207用灯芯测试法对低黏度液体进行持续燃烧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El 19建筑结构和材料火灾试验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 E 502选择和使用ASTM标准的闭杯法测定化学品闪点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闪点标准及其应用手册
f) NACE (美国腐蚀工程师协会)出版物
NACE RP 0169控制地下或水下金属管线系统外部腐蚀的推荐作法
NACE RP 0285地下储罐系统使用阴极保护进行防腐的推荐作法
g) NEIWPCC (新英格兰州际水污染控制委员会)出版物 巡视员安全指南,1988年5月
h) PEI (石油装备学会)岀版物
PEI RP 100地下储液系统安装的推荐作法
PEl RP 200地上汽车燃料储存系统安装的推荐作法
l) SEPE (工程师防火协会)出版物
小型容器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试验数据集
j) STl (钢罐学会)出版物
STI-P3地下钢储罐外部防腐说明书及使用手册
STl R931双重壁AST安装和测试指导
STI RP892液体储存和分配系统的地下管网防腐的推荐作法
STI SPool在用车间制造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地上储罐检査标准
STL ACT- 100 FRP复合钢制地下储罐外部防腐说明书
k) UL (保险商实验室)出版物
UL 1709结构钢保护材料的快速升火试验标准
D ULC (加拿大保险商实验室)出版物
ULC - S603∙ IM 易燃和可燃液体钢质地下储罐的电化学腐蚀保护标准
m) 美国政府出版物
环保局关于VoC和HAP设备泄漏产生单位特定排放物估计的协定书(文件号87 - 222 -
124- 10-02)
环保局辐射研究,1979
联邦条例第22章、第29章、第33章、第40章、第46章、第49章
NlOSH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学会) 受限空间工作推荐准则
NlOSH 87-113受限空间安全指南
OSHA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2226挖掘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
SY/T 6344—201()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石油工业出版社印刷厂排版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汙
880 X 1230毫米16开本7 75印张229千字印I- 5000
2()10年11月北京第1版2()10年11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 • 6494 定价:46 OO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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