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1-2014
GUideIine for EStabliShing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SPeCial EqUiPnl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4年12月26日
前 曰
2012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向中国特种 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修订任务书。中国特检院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成立修订组,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 修订草案初稿。2014年1月,在北京召开首次工作会议,就修订草案初稿进行讨论 与修改,形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征求意见稿。2014年2月, 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4]4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2014年4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14 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 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4年12月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 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原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现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 定导则》作为本导则的名称,除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的程序外, 还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紧急立法、评估、废止等内容,扩大了本导则的 内涵。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含义进行重新描述,提出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包括专项规范和综合规范(即大规范)的概念,列出了综合规范(即大规范)目录,并 且规定了安全技术规范的编写要求等。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谢铁军 戚月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周亮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薛金明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汤晓英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姚明福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定(修订)情况
(22)
1总 贝IJ
1.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提高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和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保证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制定本导则。
1.2安全技术规范含义
本导则所称的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 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制定并 且颁布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包括设 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强制性基 本安全要求、节能要求、技术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 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将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 具体化。 s[ IP
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专项规范和综合规范。专项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某环节的 规范。综合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所有环节或者所有特种设备的某个环节的规范。
1.3制定原则
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 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规定基本安全要求和节能要求;
(4) 反映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
(5) 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6) 以标准为技术基础。
1.4制定程序
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审议、批准、颁 布。
1.5命名原则
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可以称规程、规则、导则、细则等,但是不得称办法、决 定。
1. 6编号方法
安全技术规范编号方法见本导则附件AO
1.7版式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由封面、前言、目录、正文、附件等组成,其中附件根据实际情 况可以省略。封面版式及要求见附件B,内容版式按照本导则附件C或者GB/T 9704 《国家行政公文格式》。
1.8内容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练,内容明确、具体、 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安全技术规范原则上 不作重复规定。
1. 9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查、征求意见、批准和颁布,国家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立项、审查、征求意见的具体实施和安全技术 规范起草的监督检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组织起草单位)负责组织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起草者)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 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技术委员会)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审议。
2. 1立项计划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特种设备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内容,基于总体规划提出安全技术规范立项计划,向组 织起草单位下达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样式见附件D,以下简称任务书)O
2.2任务书
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
(2) 制定的依据;
(3)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4) 拟确立的主要技术要求;
(5) 计划完成时间;
(6) 推荐的起草者;
(7)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3立项建议
任何单位(企业、机构、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安全技术规范 的制定建议。
3. 1起草组的成立
组织起草单位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成立起草组。起草组组长负责领导起草组 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起草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技 术规范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3.2起草组的构成
起草组的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行业专家以及安全技术规范所涉及 的利益相关方。对综合规范,起草组应当有各方面(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 理、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法律、标准化等)的代表参加。
起草组应当由3个以上(含3个)省份、3个以上(含3个)单位(企业、机构、组 织)的人员组成,并且一个单位的参加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在安全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起草组的成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3.3起草组组长职责
起草组组长具有以下职责:
(1) 领导起草组工作,对所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负责,并且保证安全技术 规范满足任务书的有关要求;
(2) 主持起草组有关会议,控制起草工作进度;
(3) 负责组织所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调研(必要时)和统稿工作,负责提交安全
技术规范草案及其相关说明材料;
(4)在安全技术规范的报送审查、向社会征求意见、提交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以 及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过程中,负责组织相应的修改工作。
3.4起草组成员职责
起草组成员具有以下职责:
(1) 根据分工,负责安全技术规范某一部分内容的起草工作,并且对所起草部分 的质量负责;
(2) 参加起草组工作有关会议及其有关的调研活动,按照起草的进度要求完成所 承担的起草内容,向起草组组长提交所承担部分的草案及其相关说明材料;
(3) 在安全技术规范的报送审查、向社会征求意见、提交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及 向WTO通报过程中,负责所承担部分内容的修改工作。
3.5起草工作基本要求
(1) 起草组成员在起草安全技术规范时,应当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采取书面 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对外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 以及专家与公民的意见,并且结合制定工作进行评估;对于安全技术规范中涉及到 的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应当进行试验验证;
(2) 制定综合规范时,可以成立若干专业工作组,由综合规范相关专业的起草组 成员担任专业工作组组长,组织专业工作组成员进行综合规范相关专业的调研和技 术准备;
(3) 起草组应当在首次工作会议上确定安全技术规范起草的时间进度安排、人员 分工、起草原则、主要内容等,必要时,起草组还应当制定安全技术规范起草的实 施方案;
(4) 起草组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在起草过程中组织相关单位的代表对 安全技术规范的草案内容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5) 起草安全技术规范应当注意与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协调、衔接,如果原有的 安全技术规范将被新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所代替,应当对修改部分进行必要的说 明;
(6) 起草组完成安全技术规范起草工作后,将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草案提交给组 织起草单位。
3.6草案
安全技术规范草案一般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及技术要 求、实施日期等。
3.7征求意见稿
组织起草单位对安全技术规范草案进行整理,形成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并且附相关说明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4. 1 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审 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本导则1.3的规定;
(2) 是否符合任务书的要求;
(3) 是否与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协调、衔接;
(4) 内容是否正确、合理;
(5) 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S* I
4. 2审査意见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组 织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组织起草组对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安全技 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组织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1) 不符合本导则1.3规定的;
(2) 不符合任务书要求的;
(3) 有关单位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措施存在较大争议,组织起 草单位或者起草组未与有关单位协商、讨论的;
(4) 依据不足或者与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相抵触、矛盾的;
(5) 主要技术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正确或者缺乏可操作性的;
(6) 在技术上存在较大缺陷,需要作全面调整和修改的;
(7) 总体格式不符合规定的。
4. 3征求意见
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经审查后,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 司(局)函的形式发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公民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 为1个月。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生产、经营、使用、检验与检测、
安全监察等单位(企业、机构、组织)、部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按照规定时间提 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 听证会、审查会等,充分听取意见,研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组织 起草单位。
4.4送审稿
组织起草单位对征求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组织起草组对安全技 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机构审查。
多个单位对同一条款提岀修改意见不予采纳,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的修改意见不予采纳时,组织起草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后,应当作出说明,并且随送 审稿一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4. 5审议
送审稿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提交安全技术委员 会审议,审议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审 议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审议单格式见附件 EO
组织起草单位对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反馈给提出意见的委员。
4.6报批稿
组织起草单位应当组织起草组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对安全技术规范送 审稿进行修改、定稿,形成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
4.7审定
组织起草单位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审批表(见附件F),连同安全技术规范 报批稿、征求意见处理情况、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等报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定。审定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反馈给组织起草单位征求起 草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起草组成员同意后,对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进行修改。
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的每次修改(包括电子稿、书面稿)应当保留修改痕迹,并 且注明修改者和修改日期。
4.8通报
需要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向其成员进行通报的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 按照有关规定向WTO通报。组织起草单位应当组织起草组对所提意见进行分析处理。
5. 1批准与颁布
安全技术规范的报批稿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颁布实施。
5.2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将批准的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编号、颁布日期、施行日期等予 以公告。施行日期一般为颁布日期后的3个月至6个月。
5. 3解释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解释。
6. 1修订一般要求
修订包括改版、修改和更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建立安全技 术规范实施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公民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并且在必要时,启动修订工作。
6. 2改版
根据特种设备技术发展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适时进 行全面修订并且改版。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应当附修订改版说明。安全技术规范的改版 工作按照本导则规定的制定程序进行。
改版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重新批准颁布(包括颁布年份)O
6. 3 修改
安全技术规范的局部内容需要修改,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 议,组织起草单位组织起草者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工作按照本导则规定的制定程序 进行。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应当为新旧内容对照表的形式。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直接组织提出安全技术规范的修改内容,根据修改内容涉及的 影响程度,可以按照本导则4.3、4.5的规定同时进行征求意见和审议,也可以按照
本导则4.5的规定只进行审议。
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修改内容,其公布方式有以下两种:
(1) 形成修改单,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颁布,修改单与原规范具有同等效力;
(2) 重新印制,原编号(包括颁布年份)不变。
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修改时,修改条款一般不超过原条款数量的五分之一。安全 技术规范经过2次修改后应当进行改版。
6.4更正
以下情况可以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司(局)函的方式公布更 正或者修订内容: / /
(2) 引用的标准名称或者年号改变。
I
7. 1安全技术规范评估
安全技术规范评估包括制定和修订前评估以及实施后评估。评估工作由国家质检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情况适时组织进行。
7.2规范、标准的引用
7.2. 1规范引用
安全技术规范中引用其他安全技术规范,首次出现时应当包括安全技术规范的 名称及其编号(不包括颁布年份),并且其编号加括号排在名称后面;以后再出现时 只写安全技术规范名称,不列出其编号。
7.2.2标准引用
安全技术规范中引用标准,首次出现时应当包括标准的编号(根据需要决定是否 包括颁布年份)及其名称,并且编号排在名称前面;以后再出现时只写标准编号(不 包括颁布年号),不列出其名称。
7.3安全技术规范的废止
当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现有安全技术规范与变化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冲突,需要废止时,由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废止。
7.4安全技术规范的紧急制定或者修订
当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国家特种设备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需要紧急 制定或者修订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时,其制定或者修订程序可以适当简化(例如省略征 求意见、审议等环节),或者可以缩短相关的时限要求。
7.5解释权限
本导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7.6施行日期
本导则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OOOI—2009)同时废止。
附件A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志、种类代号、顺序号 及颁布年份组成。其中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志用其拼音的简称表示,即用特种 设备中的特(Te)、设(She)和规范(GUifaIl)的拼音首字母(TSG)组成。
AI专项规范
A1. 1编号方法
TSG XX XXX-XXXX
颁布年份
顺序号
规范种类与工作项目代号
标志
Al. 2编号表示方法
A1.2. 1专项规范种类与工作项目代号
第1位为规范种类代号,第2位为工作项目代号,见表A-I。
表A-I专项规范种类与工作项目代号
|
规范种类 |
代号 (第1位) |
工作项目 |
代号 (第2位) |
|
综合管理 |
Z |
管 理 |
0 |
|
锅 炉 |
G |
1 | |
|
压力容器 |
R |
-S ≡~~ |
2 |
|
压力管道 |
D |
安装改造修理 |
3 |
|
电 梯 |
T |
-气体充装 |
4 |
|
起重机械 |
Q |
使 用 |
5 |
|
客运索道 |
S |
-作业人员 |
6 |
|
大型游乐设施 |
Y |
检验、检测 |
7 |
表A-I (续)
|
规范种类 |
代号 (第1位) |
工作项目 |
代号 (第2位) |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N |
检验、检测人员 |
8 |
|
—— |
—— |
材 料 |
C |
|
—— |
—— |
-安全附件 |
F |
|
—— |
—— |
5 ⅞ |
B |
A1.2.2顺序号
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的专项规范顺序号。
A1.3举例
专项规范编号举例见表A-2o
表A-2专项规范编号举例
|
规范种类 |
工作项目 |
规范名称 |
编号 |
|
综合管理 |
~作业人员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TSG Z6001—2013 |
|
设 计 |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
TSG GIOoI—2004 | |
|
压力容器 |
检验、检测 |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
TSG R7001—2013 |
|
起重机械 |
安装改造修理 |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____监督检验规则____ |
TSG Q7016—2008 |
A2综合规范
A2. 1编号方法
TSG X X -XXXX
T 颁布年份
______顺序号
规范种类代号 标志
A2. 2编号表示方法
A2. 2. 1综合规范种类代号
综合规范种类代号见表A-3。
表A-3综合规范种类代号
|
规范种类 |
规范种类 | ||
|
管 理 |
0 |
起重机械 |
5 |
|
锅 炉 |
1 |
客运索道 |
6 |
|
压力容器 |
2 |
^^大型游乐设施 |
7 |
|
压力管道 |
3 |
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 |
8 |
|
⅛ S |
4 |
9 |
A2. 2. 2顺序号
顺序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A2.3 举例
综合规范编号举例见表A-4o
表A-4综合规范编号举例 —
|
序号 |
规范种类 |
— |
规范名称 |
编号 |
|
1 |
管 理 |
_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 _ |
TSGOl |
|
2 |
管 理 |
O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管理规则 |
TSG 02 |
|
3 |
管 理 |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
TSG 03 | |
|
4 |
管 理 |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规则 |
TSG 04 | |
|
5 |
管 理 |
* |
『种设备检测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规则 |
TSG 05 |
|
6 |
管 理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规则 |
TSG 06 | |
|
7 |
管 理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规则 |
TSG 07 | |
|
8 |
管 理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TSG 08 | |
|
9 |
锅 炉 |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11 | |
|
10 |
压力容器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21 | |
|
11 |
压力容器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22 | |
|
12 |
压力容器 |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23 | |
|
13 |
压力容器 |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24 | |
|
14 |
压力管道 |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
TSG 31 | |
表A-4 (续)
|
序号 |
规范种类 |
规范名称 |
编号 |
|
15 |
压力管道 |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用管道 |
TSG 32 |
|
16 |
压力管道 |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长输(油气)管道厂 |
TSG 33 |
|
17 |
压力管道 |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动力管道 |
TSG 34 |
|
18 |
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41 | |
|
19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42 | |
|
20 |
起重机械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51 |
|
21 |
客运索道 |
客运索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61 |
|
22 |
大型游乐 设施 |
i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71 |
|
场(厂)内专 |
/ | ||
|
23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81 | |
|
用机动车辆 | |||
|
24 |
_ 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规程 |
TSG 91 | |
|
25 |
锅炉能效监督管理规则 |
TSG 92 | |
|
26 |
~S- |
换热容器能效监督管理规则 |
TSG 93 |
|
27 |
~~S- |
电梯能效监督管理规则 |
TSG 94 |
附件B
规范统一标志
附件C
CI正文基本格式
|
规范名称 | |
|
1 章标题 | |
|
1. 1节标题 | |
|
1. 2节标题 1.2. 1条内容主题 1.2. 1. 1条内容主题 文字内容 (1)••••••; (2)∙∙∙∙∙∙o |
* |
|
......O 1.2. 1. 2条内容主题 文字内容 ⑴••••••; ⑵••••••。 ......O |
2章标题 |
|
2. 1节标题 | |
|
. ......O |
注C-I :规定的含义要求不同时,可以分为多个条,即1.2.1.1下可以分1.2.1.1.1, 1.2.1.1.1 下还可以分1.2.1.1.1.1等。规定的要求内容较多时,可以分为项,即项"(1)、(2)"等。
C2附件基本格式
附件应当在正文中按顺序引出,以附件A、附件B••••••等编排,其中“I”、 “0”不用。附件中的附录以该附件的顺序小写字母和该附录的顺序小写字母的组 合表不。
以附件A为例:
附件A
AI 章标题
Al. 1 节标题
AI. 2节标题
A1.2. 1条内容主题
A1.2. 1. 1条内容主题 文字内容 ⑴…… (2)
A1.2. 1.2条内容主题 文字内容 (1) •••••• (2) ••••••
附件名称
d
A2 章标题
附录aa
aal 章标题
aa1. 1 节标题
aa1.2节标题
aa1. 2. 1条内容主题
aal. 2. 1. 1条内容主题
文字内容
⑴……;
(2) ∙∙∙∙∙∙o
aa2 章标题
附录ab
⅛∖
ab1 章标题
ab1. 1 节标题
ab1. 2节标题
ab1.2. 1条内容主题
ab1.2. 1. 1条内容主题
文字内容
⑴……;
(2) ∙∙∙∙∙∙o
ab2 章标题
C3文字与图表表述
C3. 1节(条)的文字内容表述
作为安全技术规范内容表述的节(条),由节(条)编号、内容主题、款以及项组成。 一节(条)中可以分为若干款,分别表述同一个主题的不同的要求,其中只能有一个款含 有项。
款下面的项是对款的内容进一步的表述,项下不可再分层次。一般用“应当符合以 下要求:”、“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应当……:”引出项。如果款用了 “应当”,则项中的内 容中就不需要再带“应当”,必要时可以用“需要”等表述。每个项后用“;”号,最后 一项用句号结束。
C3. 2图、表及公式编号与表述
图、表、公式应当编号,图、表还应当有图题和表题,表示为“图X-X 图 题”、“表X-X 表题”,公式表示为“ (X-X) ”。其中前面的“X”表示章的编号, 后面的“X”表示该章的图、表或者公式的顺序号。当正文不分章时,图、表编号 表示为“图X 图题”、"表X 表题”,公式表示为“(X)”。其中“X”为该图、 表或者公式的顺序号。有续图和续表的,续图和续表只有编号,表示为图 X-X (续)、表X-X (续)或者图X(续)、表X(WO
图的编号及图题置于图的底部居中,表的编号及表题置于表的上部居中,公式 编号置于公式后边右对齐。图、表、公式应当在文中引出。
表格中的单元格一般不能为空,没有内容的用“一”表示。
公式应当采用公式编辑器编写,公式中的符号应当用文字说明其含义。
附件D
归口业务处: 任务书编号:
|
安全技术规范名称 | |||||
|
制定依据 | |||||
|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
|
拟确立的主要技术要求(详述,可另加页): | |||||
|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
|
推荐 的起 草组 成员 |
专家姓名 |
职务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起草组长 | |||||
|
组员 | |||||
|
组员- | |||||
|
组员 | |||||
|
组员 | |||||
|
组员 | |||||
|
计划完成时间 年 月 | |||||
|
编制: 日期: 批准: 日期: | |||||
附件E
本审议单编号: 共发出审议单: 份
|
安全技术规范名称 | ||||
|
审议期限 |
年 月 日 | |||
|
审议意见 |
□同意 □同意,有修改意见 □不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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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修改意见或不同意的理由(请详细叙述和标注,可另加页,也可在规范中直接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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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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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签字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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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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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注:如未在审议期限内回复,则视审议意见为同意。
附件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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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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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的规范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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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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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组成 员 |
姓名 |
职务 |
_____所在单位_____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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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开始日期 |
起草完成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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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 意见 |
文号— |
意见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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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部分采纳 条数 |
解释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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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 会意见 |
意见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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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采纳条数一 |
部分采纳条数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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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 单位意见 |
起草组织人: 分管院长:? |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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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 意见 |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 (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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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长 审核 |
主管业务局长: (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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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法规局长: (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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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批准 |
(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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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附:征求意见、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意见汇总表和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
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OOoI—2004)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79号公告,2004年3月24日。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ZoOol—2009)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83号公告,2009年8月31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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