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60.30
J 98
GB/T 16507.6—2013 部分代替 GB/T 16507—1996
Water-tube BoiIerS—
Part 6: InSPeCtion, testing and acceptance
2013-12-31 发布
2014-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片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 16507≪水管锅炉》分为以下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材料;
——第3部分:结构设计;
——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第5部分:制造;
——第6部分:检验、试验和验收:
——第7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
——第8部分:安'装与运行。
本部分为GB/T 16507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Γ6'507~r≡-第9章的内容;与GB/T T6507—199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如下:/.∙'z「 %⅛w壬孝三二二二了三*三U
——才标准'的编制结构及侧重点进行了调雪。碎对水管锅炉的产品特点及制造工艺流程,重点突 出对声⅛的检验与试验的验收规定,对检验和试验的具体操作方法不再作出规牛因其操作要 隶在相应的标准⅛⅞*⅛定,故卡再赘述。/ ■■■";.■, 二二二
——接照TSG GOOol—2012«-锅炉安冬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取消了原标准9.9要求产品焊接接 夹做金相和断口的规定。 、''v
_增访瞰B。/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戻力溶器标准花技术委M⅜(SAC∕Te^62)提出并归I I.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川.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琳、薛明、敬仕煜、吴祥伟、张宏峰、闫德逊、陈端雨、任一平、屈桢、朱永青、 许建国、王桂玲、叶苏。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507—1996。
1范围
GB/T 16507的本部分规定了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其直接连接的承受载荷的非受压元件的检 验、试验和验收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GB/T 16507.1范围界定的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其直接连接的承受载荷的非受压 元件的检验、试验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7
GB/T 699
GB/T 700
GB/T 702
GB/T 706
GB/T 709
GB/T 710
GB/T 711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优质碳素结构钢
碳素结构钢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热轧型钢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 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 908
GB/T 983
GB/T 984
GB/T 1591
GB/T 2101
GB/T 2102
GB/T 2103
GB/T 2652
GB/T 3077
不锈钢焊条
堆焊焊条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钢管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合金结构钢
GB 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 3274
GB/T 5117
GB/T 5118
GB/T 5293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碳钢焊条
低合金钢焊条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 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10045 碳钢药芯焊丝
|
GB/T 16507.6—2013 |
|
GB/T 11263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
|
GB/T 12470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
|
GB/T 13237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 |
|
GB/T 13298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
|
GB/T 14957熔化焊用钢丝 |
|
GB/T 14958气体保护焊用钢丝 |
|
GB/T 16507.1 水管锅炉第1部分总则 |
|
GB/T 16507.2水管锅炉第2部分材料 |
|
GB/T 16507.5 水管锅炉 第5部分 制造 |
|
GB/T 17493低合金钢药芯焊丝 |
|
GB/T 17505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
|
GB/T 17853不锈钢药芯焊丝 |
|
GB/T 17854埋弧焊用不锈钢焊丝和焊剂 |
JB/T 4730.1〜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 47013.1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0部分: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NB/T 47016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NB/T 47018.1〜47018.7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TSG GOOOI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材料检验要求
3.1 一般要求
锅炉制造厂应制定材料采购标准并按其规定对锅炉用钢板、锅炉用钢管、型钢(25号及以上)、圆钢 (用于制造拉杆和直径40 mm及以上的吊杆)、结构钢板(用于制造大板梁的翼板和腹板)和焊接材料 (包括焊条、焊丝、药芯焊丝和焊剂)等进行入厂验收。
3.2质量证明书要求
3.2.1所附质量证明书内容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3.2.2境内牌号材料(境内生产的境内牌号材料)质量证明书内容应符合表1中相应标准和(或)订货 合同的要求。
3.2.3境外牌号材料(包括境内生产的境外牌号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材料产品标准和(或) 订货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3.2.4对质量证明书内容完整并已由锅炉制造厂委托有关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材料;在材料制造单位 验收合格的材料;以及用于B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板、碳素钢管以及碳素钢板材,入厂验收以验证的 方式进行。
表1境内牌号材料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证明书标准
|
序号 |
材料类别 |
材料产品标准 |
质量证明书标准 |
|
1 |
锅炉用板 |
GB 713 |
GB/T 247 |
|
2 |
结构用钢板 |
GB/T 709,GB∕T 710,GB∕T 711.GB/T 1591、 GB/T 3274、GB/T 13237 |
GB/T 247 |
|
3 |
锅炉用钢管 |
GB 3087、GB 5310,GB/T 8163 |
GB/T 2102 |
表1 (续)
|
序号 |
材料类别 |
材料产品标准 |
质量证明书标准 |
|
4 |
型钢和圆钢 |
GB/T 699、GB/T 700,GB∕T 702、GB/T 706,GB/T 908、 GB/T 1591,GB/T 3077,GB/T 11263 |
GB/T 2101 |
|
5 |
焊条 |
GB/T 983,GB/T 984,GB/T 5117,GB/T 5118,NB/T 47018.1~47018.7 | |
|
6 |
焊丝和焊剂 |
GB/T 2103,GB/T 5293,GB/T 10045,GB/T 12470,GB/T 14957,GB/T 14958、 GB/T 17493,GB/T 17853,GB/T 17854,NB/T 47018.l~47018.7 | |
3.3境内牌号材料入厂复验
锅炉制造单位应按照TSG GooOl《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GB/T 16507.2和订货合同的要 求对入厂的境内牌号材料进行复验。
3.4境外牌号材料的入厂检验
境外牌号材料和境内生产的境外牌号材料,入厂检验的项目、数量、方法和合格标准均应符合国外 相应标准,以及GB/T 16507.2-和订货合同「的要求; 二「一 」、
3.5 焊接材料,的入厂检验按NB/T 47018.l~47018.⅛规定。
3.6入厂检验数量防法和合值标准-L <
3.6.1原材様'的表面质量、尺寸佩差和无损检號等板目'向;抽样检验,也可全数检验;其他检验项目可抽
I I I l kak"a∖w*X∖8 1>' ½>^⅛>.⅛⅛⅛S⅛⅛⅛.'-Jt ' ■ ∖
样检验。 " " By 3"? 计拾 —
3.6.2抽样数量按材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I' '; ..
3.7各种检鹼项目的检验方法利合格林准均 W⅛表1亍材料产帛标准和(哉)订货合同的要求。
3.8对有完整的质量证明书并且质量确一实稳定'的扃料,在连续一3年以上的时间里,按规定要求抽验合 格,并有完整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由锅炉制造厂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并经该厂技术负责人批准,可适当 减少检验项目或检验数量o . - L _ "
3.9材料制造单位对检验合格的材料应在其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其他标志。锅炉 制造厂应对进厂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锅炉制造过程中应按GB/T 16507.5的规定进行材 料标记移植。
3.10检验不合格材料的处.鸵
3.10.1对于全数检验的项目,经按本部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入厂检验不合格时,可挑选拒收,也可 全数拒收。
3.10.2对于抽样检验的项目,经按本部分和(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入厂检验不合格时,应参考GB/T 17505的有关规定,对其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进行复试。如果复试合格,复试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可判 为合格并予以接受;若复试不合格,复试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应判为不合格并可拒收。
3.11验收记录与标识
3.11.1各种材料经按本部分的规定入厂验收后,应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的入厂验收单上填写验收结论 并签字。
3.11.2入厂验收合格的材料应有合格标识。
3.11.3凡不合格材料均应有不合格标识,并予以隔离。
3.12仲裁
当锅炉制造厂与材料供方因材料入厂验收不合格的问题而引起争端时,应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 验机构,对该材料在锅炉制造厂和材料供方均同意的实验室进行仲裁性检验。
4焊接接头外观检查
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包括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接头)应当进行外观检查,并且至少满足以 下要求:
a)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b) 对接焊缝高度应当不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当平滑过渡,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无裂纹、 夹渣、弧坑和气孔;
C)锅筒、集箱的纵、环缝及封头的拼接焊缝无咬边,其余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 mm,管子焊缝 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管子周长的20%,且不超过40 InmO
5通球检查
5.1公称外径不大于60 mm的对接接头或弯管应进行通球试验,通球应采用钢球,払为通球直径。 对接接头按表2的规定,弯管按表3的规定。
5.2弯制后进行焊接的管子,通球直径应选用表2和表3中的较小值。
5.3 通球用钢球的制造直径偏差为一0.2 mm,即实际选用钢球直径允许比通球直径小0.2 mmo
5.4内螺纹管通球时,应首先按理论最小内径选取通球用钢球,即用管子的公称外径减去2倍管子的 公称壁厚与螺纹高度之和,即d = D-2×(管子壁厚十螺纹高度)。若按理论最小内径通球仍遇阻,则 按管子实测最小内径选取钢球进行通球。
5.5为保证管子内部清洁度而进行的通球试验可采用海绵球,试验用压缩空气的压力约0.4 MPao
表2对接接头通球直径 单位为毫米
|
d |
≤25 |
25<t∕≤40 |
40VdW55 |
>55 |
|
db |
≥0.75t∕ |
20.8Od |
≥0.85t∕ |
20.9Od |
|
注:d为管子的公称内径,mɪɪIO | ||||
表3弯管通球直径 单位为毫米
|
R/D |
1.0≤R∕D<1.4 |
1.4≤R∕D<1.8 |
1.8≤R∕D<2.5 |
2.5≤R∕D<3.5 |
≥3.5 |
|
db |
20.7Od |
≥0.75t∕ |
≥0.80t∕ |
≥0.85<i |
≥0.90t∕ |
|
注:R为管子弯曲半径,D和d为管子的公称外径和内径JmmO | |||||
6光谱检验
锅炉受压元件、承载部件的合金钢母材及合金钢焊材(焊缝),出厂前应进行光谱检验,并岀具光谱 分析检验报告。
7无损检测
7.1无损检测基本方法
无损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等检测方法。制造单位应当 根据设计、工艺及其相关技术条件选择检测方法并且制定相应的检测工艺。
当选用超声衍射时差法(TOFD)时,应当与脉冲回波法(PE)组合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以TOFD与 PE方法的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7.2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技术等级的 无损检测工作。
7.3锅炉受压部件如采用多种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则应按各自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均合格后,方可 认为无损检测合格。
7.4制造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无损检测记录,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妥善保管无损检测的工艺卡、原始 记录、报告、检测部位图、射线底片、光盘或者电子文档等资料(含缺陷返修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少于 7年。
7.5无损检测选择方法和比例
7.5.1锅筒、储水罐和启动(汽水)分离器应按表4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
表4锅筒、储水罐和启动(汽水)分离器无损检测要求
|
焊接接头类型 |
表面检测 |
体积检测 | |
|
RT |
UT | ||
|
纵向和环向对接接头(包括集中下降管及封头拼接接头) | |||
|
τ⅛≥3.8 MPa |
100⅜RT 或 100%UTa | ||
|
0.8 MPa<^<3.8 MPa |
一 |
100⅜RT 或 100%UTa | |
|
^≤0.8 MPa,且 V>50 L |
一 |
每条焊缝至少20% |
一 |
|
^>≤0.8 MPa,且 30 L≤V≤50 L |
一 |
每条焊缝至少10% |
一 |
|
管座角焊缝(^≥3.8 MPa锅炉) | |||
|
集中下降管角焊缝 |
100% |
100⅜UT | |
|
其他 | |||
|
外径>108 mm |
100% |
一 |
100%UT |
|
外径≤108 mm |
20% |
—— |
一 |
|
附件角焊缝 | |||
|
吊耳 |
100% |
一 |
100⅜UTb |
|
a壁厚小于20 mm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方法,壁厚大于或等于20 mm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方法,超 声检测仪宜釆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若采用模拟式超声检测仪,应当附加20%局部射线检测。 b全焊透型焊接接头应做100⅜UT检验。 | |||
7.5.2集箱(包括连接管)和管道应按表5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
表5集箱(包括连接管)和管道无损检测要求
|
焊接接头类型 |
表面检测 |
体积检测 | |
|
RT |
UT | ||
|
纵向对接接头 |
同表4锅筒纵向接头要求 | ||
|
p≥0.8 MPa锅炉环向对接接头 | |||
|
外径〉159 或 T≥20 mm |
一 |
100⅜RT 或 100%UTil | |
|
外径≤159 mm (受热面管子接触焊除外) | |||
|
∕>≥9.8 MPa |
一 |
100%RT或100%UT(安装工地,接头数的50%) | |
|
3.8≤p<9.8 MPa |
一 |
至少50%RT或50%UT(安装工地,接头数的25%) | |
|
0.8 MPa<ρ<3.8 MPa |
一 |
10 % RT |
— |
|
管座角焊缝(∕>≥3.8 MPa) | |||
|
管子外径〉108 mm |
≥20⅜b |
一 |
100⅜UT |
|
管子外径≤108 mm |
≥20⅜b |
一 |
一 |
|
吊耳和承载附件 |
≥10⅜ | ||
|
a壁厚T小于20 mm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方法,壁厚T大于或等于20 mm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方 法,超声检测仪宜采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若采用模拟式超声检测仪,应当附加20%局部射线检测。 b可按焊接接头长度抽查,也可按接头数抽查。 | |||
7.5.3管子(管屏)应按表6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
表6管子(管屏)无损检测要求
|
焊接接头类型 |
表面检测 |
体积检测 | |
|
RT |
UT | ||
|
p≥9.8 MPa环焊接头a |
一 |
100⅜RT 或 100⅜UT(安装工地 50%) | |
|
3.8≤p<9.8 MPa 环焊接头a |
— |
至少50⅜RT或50⅜UTb(安装工地25%) | |
|
0.8 MPa<p<3.8 MPa 环焊接头 |
一 |
10% RTb |
一 |
|
吊耳和承载附件 |
≥10⅜ |
一 |
一 |
|
°受热面管子接触焊除外。 b按焊口数抽查。 | |||
7.5.4蒸汽锅炉管子或者管道与无直段弯头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7.6局部无损检测
7.6.1受压部件局部无损检测部位由制造单位确定,但应包括纵缝和环缝相交对接接头部位。
7.6.2经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若在检测部位任意一端发现缺陷有延伸可能时应当在缺陷的延长 方向进行补充检测。当发现超标缺陷时,应当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各进行不少于200 mm的补充 检测,如仍不合格,则应当对该条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检测。
7.6.3对不合格的管子对接接头,应当对该焊工当日焊接的管子对接接头进行抽查数量双倍数目的补 充检测,如仍不合格,应当对该焊工当日全部接管焊接接头进行检测。
7.6.4管座角焊缝和吊耳、承载附件做无损检测抽查时,发现有不合格的缺陷,应当对该焊工当日焊接 的焊缝做抽查数量的双倍数目的补充无损检测。如果补充检测仍不合格,则应当对该焊工当日全部焊 接接头进行检测。
7.7无损检测时机
7.7.1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应在形状尺寸和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
7.7.2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焊接完成24 h后进行无损检测。
7.7.3有再热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应当在最终热处理后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复验。
7.7.4封头拼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在加工成形后进行,如果在成形前进行,则应当于成形后在小圆弧 过渡区域再做无损检测。
7.7.5板材、管子弯曲后,内、外弯曲面以及画侧备丄OOFlm:的直段应当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7.8射线检测验收要求
7.8.1射线检测应按JB/T4730.2进行..
7.8.2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应低于Il级
7.8.3对于小口径管环焊接头,可以采用射线实时成像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JB/T 4730.1的 要求,检测结果的图像应保存。
7.9超声检测验收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9.1超声检测应擬JB/T 4730.3进行。 ,
7.9.2超声檢珈技条等级不应低于B级,焊接接头质号等级不应低于1级..
7.9.3超声修测魚采用可自却记录的一超声検眺片"争爲、'\
7.10.1磁粉检测而按JB/T 4730:4 ⅛行。h '
7.10.2磁粉'检测1合格级别不应低于I'级。、,f
7.11渗透检刼站区要求
7.11.1渗透終测击'按JB/T--4730.5进行。
7.11.2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一不应低手I级。-…
8产品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
8.1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当焊制产品焊接试件。•对于焊接质量稳定的制造单位,经过 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免做焊接试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制作纵缝焊接试件:
a) 制造单位按照新焊接工艺评走结果制造的前5台锅炉;:
b) 用合金钢制作的以及工艺要求进行热处理的锅筒或者集箱类部件;
C)设计图样要求制作焊接试件的锅炉。
8.2产品焊接试件的要求如下:
a) 每个锅筒(包括启动分离器和储水罐)、集箱纵缝应当制作一块焊接试件;
b) 纵缝焊接试件应当作为产品纵缝的延长部分焊接(电渣焊除外);
C)产品焊接试件应当由焊该产品的焊工焊接。试件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工艺条件等应当 与所代表的产品相同。试件焊成后应当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
d) 需要热处理时,试件应当与所代表的产品同炉热处理;
e) 焊接试样的数量、尺寸应当满足制备检验和复验所需要的性能试样。
8.3焊接试件经过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后,在合格部位制取试样。
8.4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
8.4.1试件上制取试样的力学性能检验类别、试样数量、取样和加工要求、试验方法、合格指标及复验 应符合NB/T 47016的规定。
8.4.2 A级锅炉锅筒的纵向及集箱类部件的纵向焊缝,当板厚大于20 mm,应作全焊缝金属纵向拉伸 试样。
8.4.2.1试样数量:当板厚大于20 mm但小于或等于70 mm时,应从试件(试板)上沿焊缝纵向切取全 焊缝金属拉力试样1个;当板厚大于70 mm时,应取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2个。
8.4.2.2 试验方法和取样位置按GB/T 2652的要求。
8.4.2.3全焊缝金属拉伸试样的试验结果应当满足母材规定的抗拉强度(Rm)或者屈服强度(Rm2)。
8.4.3 A级锅炉锅筒、合金钢材料集箱类部件和管道,如果双面焊壁厚大于或等于12 mm(单面焊壁厚 大于或等于16 mm)应当做焊缝熔敷金属及热影响区夏比V型缺口室温冲击试验。
8.4.4力学性能试验有某项不合格时,应从原焊制的检查试件中对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复验(冲击 试验项目再取3个试样复验),或者将原检查试件与产品再热处理一次后进行全面复验。
9 水压试验
9.1 基本要求
a) 锅炉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应当在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后进行;
b) 水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C)水压试验应当在环境温度高于或等于5 °C时进行,低于5 °C时应当有防冻措施;
d) 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当是洁净水,水温应当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表面结露,但也不宜 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
e) 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当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f) 奥氏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应当控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 mg∕L,如不能满足要求 时,水压试验后应当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9.2试验条件
水压试验前,检查人员应确认受压元件的材料、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均须符合本部分要求,受压 元件的内外部清理干净,无锈斑和涂漆;如内腔需采用镀层处理的,则允许在镀层工序完成后进行。
9.3水压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
水压试验时,薄膜应力不应当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
9.3.1整体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表7的规定,保压时间为20 mino
表7水压试验压力
|
名称 |
锅筒工作压力 |
试验压力 |
|
锅炉本体 |
<0.8 MPa |
1.5倍锅筒工作压力,但不小于0.2 MPa |
|
锅炉本体 |
0.8 MPa〜1.6 MPa |
锅筒工作压力加0.4 MPa |
|
锅炉本体 |
>1.6 MPa |
1∙25倍锅筒工作压力 |
|
直流锅炉本体 |
任何压力 |
介质出口压力的1.25倍,且不小于省煤器进口压力的1.1倍 |
|
再热器 |
任何压力 |
____________1.5倍再热器的工作压力 |
|
铸铁省煤器 |
任何压力 |
1.5倍省煤器的工作压力 |
|
注:本表中的锅炉本体的水压试验,不包括再热器和铸铁省煤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9.3.2零、部件水压试验
a) 以部件型式岀厂的锅筒、启动分离器和汽水分离器为其工作压力的1.2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
20 min;
b) 散件岀厂锅炉的集箱类部件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5 min;
C)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及其他受压管件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10 s;
d)受热面组件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5 min。
注:敞口集箱、无成排受热面管接头以及内孔焊封底的成排管接头的集箱、启动(汽水)分离器、管道、储水箱、减温 器、分配集箱等部件,其所有焊缝经过ιoo%无损检测合格,以及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及其他受压管件经过個弧 焊打底并且ιoo%无损检测合格,能够确保焊接质量,在制造单位内可以不单独进行水压试验。
9.4水压试验过程控制
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当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当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 或者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达到保压时间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 保持不变。
9.5合格标准
锅炉或锅炉零部件进行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为合格:
• a)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b)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C)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明显残余变形;
d)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后不滴水珠。
10检验用文件
10.1.在锅炉制造阶段,对锅炉产品实施的检验方案或检验计划应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技术协 议,明确规定受压元件和承受载荷非受压元件的检验项目、质量管理点、监检停留点、现场见证点和文件 见证点,必要时可经用户代表会签,作为供需双方质量文件交接的依据。
10.2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检查、试验、无损检验记录和报告和不合格处理报告等应齐全、正确、可追踪。
11出厂资料、金属铭牌和标记
11.1出厂资料基本要求
产品岀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b)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C)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d)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见附录A)、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 明和水(耐)压试验证明等;
e)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f) 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变更资料。
产品合格证上应当有检验责任工程师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和单位公章。
11.2 A级锅炉出厂资料
对于A级锅炉,除满足11.1有关要求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a) 锅炉热力计算书或者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b) 过热器、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C)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d) 热膨胀系统图;
e) 高压及以上锅炉水循环(含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f) 高压及以上锅炉汽水系统图;
g) 高压及以上锅炉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值。
电站锅炉机组整套启动验收前,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完整的锅炉出厂技术资料。
11.3产品铭牌
11.3.1整体出厂的锅炉应在明显的位置装有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载明以下项目:
a) 制造单位名称;
b) 锅炉型号;
C)设备代码(见附录B)规定;
d) 产品编号;
e) 额定蒸发量或最大连续蒸发量(t/h);
f) 额定工作压力(MPa);
g) 额定蒸汽温度(°C)或者额定出口、进口水(油)温度(°C);
h) 再热蒸汽进口、出口温度(°C)及进口、出口压力(MPa);
i) 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j) 制造日期。
11.3.2铭牌的右上角应当留有打制造监督检验标志的位置。
11.3.3对散件出厂的锅炉,应当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 器和启动(汽水)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者端盖上标记该部件的名称(或者图号)、产品编号。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锅炉产品合格证
锅炉产品合格证按表A.1的规定。
合格证包括所附的锅炉产品数据表(见表A.2),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的要求,将其信 息输入特种设备的设备数据库。
表A.1锅炉产品合格证
编号:
表A.2锅炉产品数据表 编号:
|
设备类别 |
(蒸汽锅炉、锅炉部件) |
产品名称 | |||||||||||
|
产品型号 |
产品编号 | ||||||||||||
|
设备代码 |
设备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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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情况 |
设计文件鉴定日期 |
鉴定报告书编号 | |||||||||||
|
鉴定机构名称 | |||||||||||||
|
主要 参数 |
额定蒸发量(热功率) |
t∕h(MW) |
额定工作压力 |
MPa | |||||||||
|
额定工作温度 |
OC |
设计热效率 |
% | ||||||||||
|
给水温度 |
°C |
额定出水(油)回水(油)温度 |
OC | ||||||||||
|
锅炉本体水(油)容积 |
L |
整装锅炉本体液压试验介质/压力 |
MPa | ||||||||||
|
再热器进(出)口温度 |
°C |
再热器进(出)口压力 |
MPa | ||||||||||
|
再热蒸汽流量 |
t/h | ||||||||||||
|
燃烧方式 |
(层燃、室燃、 流化床、其他) |
燃料(或者热源)种类 |
(油、气、煤、水煤桨、 木材、生物质、电、 余热、其他) | ||||||||||
|
主要受压 部件 |
材料 |
壁厚 mm |
无损检测 |
热处理 |
水(耐)压试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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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比例 % |
温度 OC |
时间 h |
介质 |
压力 MP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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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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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制造单位 | ||||||||||
|
制造监 检情况 |
监检机构 | ||||||||||||
|
机构组织代码 |
机构核准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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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的具体项目可以根据锅炉类别编制,主要受压部件只填写锅筒、过热器出口集箱、启动分离器。其他有 关数据应当在产品出厂资料其他要求的内容中提供。 |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B.1编号基本方法
设备代码为设备的代号,必须具有唯一性,由设备基本代码、制造单位代号、制造年份、制造顺序号 组成,中间不空格。
XXXX XXrXX XrXX X^XX
一制造顺序号
L------制造年份
-----------制造单位代号
设备基本代码
B.2编号含义
B.2.1 设备基本代码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类别的设备代码(4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如承压蒸汽锅炉为“1100”、承压 热水锅炉为“1200”、有机热载体锅炉为“1300”等。
B.2.2制造单位代号
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和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中的单 位顺序号(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黑龙江某一锅炉制造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其制造许可 证编号为"TS2110890-2012,j其中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区域代码用10表示,许可证顺序号为890,则制造 单位代号为“10890”;如由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其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123010-2012”, 其中黑龙江行政区域代码用23表示,许可证顺序号为10,则制造单位代号为“23010”。
B.2.3制造年份
制造产品制造的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如2012年制造的则为“2012”。
B.2.4制造顺序号
制造单位自行编排的产品顺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如2012年制造的某一品种的锅炉的产品制 造顺序号为89,则编为“0089”。如果制造顺序号超过9999,可用拼音字母代替。如制造产品的某一品 种的锅炉的产品制造顺序号为11000,则制造顺序号为Aooo或者B000,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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