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00
P 60
备案号:J1953—2015
代替 DL/T 5390 — 2007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 Of Iighting Of POWer PIaIItS and SUbStatiOnS
2014-10-15 发布
2015-03-01 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TeChniCai COde for design Of Iighting Of POWer PIantS and SUbStatiOnS
代替 DL/T 5390—2007
主编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 15年3月1日
2014北 京
2014年第11号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C2009J52号)有关规定, 经审査,国家能源局批准《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第17 部分:主蒸汽系统用推制弯头》等330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 (NB)71项、电力标准(DL)122项和石油天然气标准(SY)137项, 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酎件: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 |
采标号 |
批准日期 |
实施日期 |
...... | ||||||
174 |
DL/T 5390—2014 |
发电厂和变电站 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
DL/T 5390—2007 |
2014-10-15 |
2015-03-01 | |
...... |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核电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 〔2010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査研究,认真总结发电 厂和变电站照明方面设计工作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外标准,并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 术规定》DL/T 5390—2007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分10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和符号、照明方式与种类、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与布置、照 明标准值、照度计算、照明网络供电及控制、照明质量、照明节能及 附录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新增核电厂常规岛和BOP(balance Of PIant辅助厂房)部 分照明设计的规定;
2. 新增换流站阀厅照明设计规定;
3. 对光源的选择作了修订,增加了新光源(发光二极管、无极 荧光灯)的选择规定;
4. 修订了照明灯具的选择和布置的规定;
5. 修订了照度标准值,在照明标准值中增加了照度均匀度 UOt
6. 修订了照明网络供电和照明网络接地的规定;
7. 修订了照明节能章节,对照明功率密度值进行了修订,增加 了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与给定值不一致时需修正的规定;
8. 在附录A中增加核电厂常规岛和BOP部分照明装置内 容,对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的照明装置进行了修订。在附录B中 增加了照度逐点计算法和等照度曲线法。在附录C和附录D中
删除了铝芯导体的载流量。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 术规定》DL/T 5390—2007o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 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 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O)O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査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欢畅杨小平杨东 许玉香孙进翟长春 |
蔡三艳 朱蕊莉 |
周晓波 高政 |
主要审査人:李淑芳乐党救王宁 |
邓长红 |
薛惠敏 |
徐君良李汉峰张先伟 |
周伟 |
严可为 |
徐春丽曹锦红魏华栋 |
沈云 |
徐为民 |
姚绍红刘淑君
附录C 500V单芯塑料绝缘导线的持续允许载流量 ……(64)
COntentS
2.2 SymbOiS ...................................................... ( 6
3. 2 Lighting types ................................................ ( 8
5. 1 SeIeCtiOn Of IamPS ................
5. 2 LayOUt Of indoor Iighting LamPS
5. 3 LayOUt Of OUtdOor Iighting IamPS
5. 5 InStallation Of Iighting IamPS and accessories
5. 6 SeIe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Iighting SWitCheS
7 CaICUIatiOn Of IllUminanCe .................................... ( 29 )
8 POWer SUPPly ang COntOrl Of Iighting network ......... ( 30 )
8. 1 VOltage Of lighting network
8. 2 POWer SUPPIy Of normal Iighting network
8. 3 POWer SUPPIy Of emergenCy Iighting network
8. 4 POWer SUPPly line Of Iighting
8. 5 CaiCUIatiOn Of Iighting IOad
8. 6 SeIeCtiOn Of CondUCtOr CrOSS SeCtiOn
8. 7 Wiring Of Iighting CirCUit
8. 8 SeIeCtion and arrangment Of Iighting CliStribUtiOn BOX
8. 9 Earth ConneCtiOn Of Iighting network
APPendiX A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 Sheet
APPendiX B CalCUlatiOn Of illuminance
APPendiX C COntinOUS allowable ampacity Of insulated
APPendiX D CUrrent Carrying ampacity Of 500V
PIaStiC-jacket Wire Iaid exposed
APPenCIiX E COrreCtiOn factors for CUrrent
Carrying CaPaCity Of COndUCtOr
APPendiX F SeIeCtiOn Of COndUit PiPeS for 500V
EXPi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cI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总 则
1.0.1为了使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符合生产功能要求,有利 于人员工作及身心健康,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 环保,制定本规定。
1.0.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变电站及换流站的新建、扩建和改 建工程的照明设计。发电厂中包括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 发电厂和生物质发电厂,也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核电厂常规岛 和BOP部分。
1.0.3照明设计应贯彻安全、先进、经济、美观的原则,实施绿色 照明,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作面上的照度符合规定值;
2限制眩光;
3供电安全可靠;
4维护检修安全方便;
5照明装置与建筑协调统一;
6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节能设备。
1.0.4照明设计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 1 术 语
2. 1. 1 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 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
2. 1. 2 参考平面 reference SUrfaCe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2. 1. 3 作业面 WOrking Plane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平面。
2. 1. 4 亮度对比 IUminanCe COntraSt
视野中识别对象和背景的亮度差与背景亮度之比。
2. 1. 5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 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 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 1. 6 一般照明 general I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2. 1. 7 分区一般照明 IOCaliZed lighting
对某一特定区域,如进行工作的地点,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 亮该区域的一般照明。
2. 1. 8 局部照明 IOCal Iighting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2. 1. 9 混合照明 miXed Iighting
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2. 1. 10 正常照明 normal Iightin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2.1. 11 应急照明 emergenCy I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 明、备用照明。
2. 1. 12 疏散照明 escape I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 使用的照明。
2.1. 13 备用照明 Stand-by I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2. 1. 14 警卫照明 SeCUrity Iighting
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
2.1. 15 障碍照明 ObStaCle Iighting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的标志灯。
2. 1. 16 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 effect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观察到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 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
2. 1. 17 光强分布 distribution Of IUminOUS intensity
用曲线或表格表示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 也称配光。
2. 1. 18 光源的发光效能 IUminOUS efficacy Of a SOUrCe
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除以光源功率所得之商,简称光源的光效。 单位为流明每瓦特(ɪm/W)O
2. 1. 19 灯具效率 I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 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称为灯具效率。
2. 1. 20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符号为U。。
2. 1. 21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 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 现象。
2.1. 22 直接眩光 direct glare
由视野中,特别是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2. 1. 23 不舒服眩光 CliSCOmfOrt glare
产生不舒服感觉,但并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的眩光。
2.1. 24 统一眩光值 UnifiedgIarerating(UGR)
它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 舒服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 算。
2. 1. 25 眩光值 glare rating
它是度量室外体育场和其他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不 舒服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 算。
2. 1. 26 反射眩光 glare by reflection
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 像所产生的眩光。
2. 1. 27 光幕反射 Veiling reflection
视觉对象的镜面反射,它使视觉对象的对比降低,以致部分地 或全部地难以看清细部。
2. 1. 28 灯具遮光角 Shielding angle Of IUminaire
光源最边缘一点和灯具出口的连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2. 1. 29 显色性 COlOUr rendering
照明光源对物体色表的影响,该影响是由于观察者有意识或 无意识地将它与参比光源下的色表相比较而产生的。
2. 1. 30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八个一组色试样的CIE1974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 色指数。符号为Ra°
2.1. 31 色温度 CoiOUr 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热辐射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 体(黑体)的色品完全相同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色 温。符号为TC,单位为开(K)。
2.1. 32 相关色温度 COrreI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气体放电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 射体(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相关 色温。符号为TCP,单位为开(K)。
2. 1. 33 光通量维持率 I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灯在给定点燃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
2. 1. 34 反射比 reflectance
在入射辐射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给定状态下,反 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与入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之比。符号为 p。
2. 1. 35 照明功率密度 Iighting POWer denSity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 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β
2. 1. 36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IamP
由于管壁温度而建立发光电孤,其发光管表面负载超过3W∕m2 的放电灯。如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
2.1. 37 三基色荧光灯 three-band fluorescent IamP
由蓝、绿、红谱带区域发光的三种稀土荧光粉制成的荧光灯。
2.1. 38 紧凑型荧光灯 COmPaCt fluorescent IamP
将放电管弯曲或拼结成一定形状,以缩小放电管线形长度的 荧光灯。
2. 1. 39 电子镇流器 electronic ballast
用电子器件组成,将50Hz~60Hz交流电变换成其他频率电 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镇流器。它同时兼有启动器和补偿电容的作 用O
2.1.40 发光二极管光源 LED Iight
以发光二极管(LED)为发光体的光源。
2. 1. 41 无极荧光灯 electrodeless fluorescent IamP
一种光源,利用高频电磁场激发放电腔内的低气压汞蒸气和 惰性气体放电产生紫外线,紫外线再激发放电腔内壁上的荧光粉 而发出可见光。
2. 1. 42 I 类灯具 CIaSS I IUminaire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 全措施,即易触及的导体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 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体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2. 1. 43 室形指数 room index
表示房间几何形状的数值。
2.1. 44 间接照明 indirect lighting
由灯具发射光的通量的10%以下部分,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 面上的照明。
2. 1. 45 实物保护照明 PhySiCai PrOteCtiOn Iighting
为防止入侵者盗窃、抢劫或非法转移核材料或破坏核设施所 设置的照明系统。
2∙2符 号
2.2.1 V——表示该灯具可以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 符号。
3照明方式与种类
3.1照明方式
3.1.1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照明方式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2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 般照明;
3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 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3.1. 2发电厂、变电站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宜符合表3. 1. 2 的规定。
衰3.1.2发电厂、变电站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
____________工作场所_____________ | |
锅炉房 |
钢球磨煤机轴承油位观察孔 中速磨石子煤斗视察孔 水力除渣渣斗视察孔 锅炉本体汽包水位计 |
汽机房 |
凝汽器及高、低压加热器水位计 除氧器水位计 汽轮发电机本体罩内 励微机整流子、励端隔音罩内 |
配电室 |
高压成套配电柜内__________________ |
化学水处理室 |
离子交换器液面视察孔 |
燃气发电厂 |
燃气轮发电机本体罩内 |
3.1.3可不设局部照明的位置包括:锅炉汽包、除氧器压力表,引 风机、送风机、排粉机油面计,煤、灰、水取样点,锅炉底部除渣机, 热力网加热器、疏水箱、发电机冷却水箱、减温器、蒸发器、水处理
除盐水箱水位计,发电机主油箱、室外油罐油位计。
3.2照明种类
3. 2.1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 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 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 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 入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核电厂保护区周界的警卫照明设置应满足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火 力发电厂和变电站保护区周界的警卫照明设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 障碍照明。
3. 2.2火力发电厂、变电站宜在表3. 2. 2-1规定的工作场所装设应 急照明。核电厂宜在表3. 2. 2-2规定的工作场所装设应急照明。
表3.2.2-1火力发电厂、变电站装设应急照明的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 一 |
备用照明* |
疏散照明 | |
燃、汽机房 及其 辅助车间 |
汽机房运转层__________ |
J 一 | |
汽机房底层的凝汽器、凝结水泵、给 水泵、循环水泵等处 |
√ | ||
励厳设备间____________ |
J 一 | ||
加热器平台 |
J | ||
发电机出线小室 |
J | ||
除氧层 |
J - | ||
除氣间管道层 |
J - | ||
直接空冷风机处 |
J - | ||
直接空冷平台楼梯 |
_______工作场所 |
备用照明 |
疏散照明- | |
锅炉房 及其 辅助车间 |
锅炉房运转层 |
√ | |
锅炉房底层的磨煤机、送风机处 |
√ | ||
除灰车间 | |||
引风机间 | |||
燃油泵房 | |||
给粉机平台 |
√ | ||
锅炉本体楼梯 |
√ | ||
司水平台 | |||
回转式预热器 | |||
燃油控制室 |
√ | ||
给煤机 | |||
煤仓胶带层 |
√ | ||
除灰控制室 | |||
运煤 系统 |
碎煤机室 |
√ | |
运煤转运站 |
√ | ||
运煤栈桥 | |||
地下运煤装置 | |||
运煤控制室 |
√ | ||
翻车机室 |
√ | ||
脱硫脱硝 系统 |
吸收塔 | ||
脱硫装置 |
J | ||
电气 车间 |
控制室、工程师站室 |
J 一 | |
继电器室及电子设备间 | |||
屋内配电装置 |
J | ||
厂(站)用配电装置〈动力中心) | |||
蓄电池室_____________ | |||
通信机房、系统通信机房 |
J | ||
柴油发电机室 |
J ■ |
工作场所 |
备用照明 |
疏散照明 | |
通道楼梯 及其他 |
控制楼至主厂房天桥 |
√ | |
生产办公楼至主厂房天桥 |
√ | ||
主要通道、主要出入口 |
√ | ||
楼梯间、钢梯 |
√ | ||
汽车库、消防车库 |
√ | ||
气体灭火储瓶间 |
√ | ||
供水系统 |
循环水泵房 |
√ | |
消防水泵房 |
√ | ||
化水 系统 |
化学水处理室控制室 |
√ | |
制氢站 |
√ | ||
换流站 阀厅 |
阀厅 |
√ | |
阀厅空调室 |
√ | ||
阀冷设备室 |
√ | ||
地下 变电站 |
所有人员活动场所 |
√ |
表3. 2. 2-2核电厂装设应急照明的工作场所
_______工作场所_______ |
~备用照明 |
疏散照明 | |
汽机房 及其 辅助车间 |
汽机房运转层 |
√ | |
汽机房底层的擬汽器、凝结水泵、给 水泵 |
√ | ||
励磁设备间、发电机出线小室 |
√ | ||
汽机房辅助跨各层房间、润滑油转运 间 |
√ | ||
凝结水精处理车间 |
√ | ||
汽轮机辅助通风间 |
√ |
工作场所 |
备用照明 |
疏散照明 | |
电气 车间 |
蓄电池间、直流配电间 |
√ | |
柴油发电机房 |
√ | ||
屋内配电装置 |
√ | ||
供水 系统 |
联合泵站 |
√ | |
海水淡化厂房 |
√ | ||
污水提升泵站/废水处理站 |
√ | ||
化水 系统 |
制氣站 |
√ | |
制玺站 |
√ | ||
除盐水生产车间 |
√ | ||
其他 辅助车间 |
空庆机房 |
√ | |
辐射监测站 |
√ | ||
应急指挥中心 |
√ | ||
地下综合管廊 |
√ | ||
厂用气体贮存区 |
√ | ||
保安楼 |
√ | ||
控制区大门 |
√ | ||
保护区大门 |
√ | ||
辅助锅炉房 |
√ | ||
核岛废液贮存罐厂房 |
√ | ||
常规岛废液贮存雄厂房 |
√ | ||
通道楼梯 及其他 |
主要通道、主要出入口 |
√ | |
主要楼梯间 |
√ | ||
汽车库、消防车库 |
√ |
3.2.3厂站的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的 主环内应装设直流常明方式的备用照明。
3. 2.4无人值班变电站宜装设人工开启的备用照明。
3. 2.5核电厂实物保护实行不间断视频监控的部位应设置应急 照明。
4光 源
4.0.1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的条件下, 对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 析比较后确定。
4. 0.2办公室、控制室、配电室等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径 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发光二极管;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 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无极荧光灯; 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卤素灯、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 光高压汞灯。
4. 0.3除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 所外,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
4. 0.4应急照明宜采用能快速可靠点亮的光源。
4. 0.5无窗厂房的照明光源宜选用荧光灯、发光二极管、无极荧 光灯等能快速启动的光源,当房间高度在5m及以上时,可选用金 属卤化物灯或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或者无极荧光灯。
4. 0.6在蒸汽浓度较大或灰尘较多的场所宜采用透雾能力强的 高压钠灯。
4. 0.7道路、屋外配电装置、煤场、灰场等场所的照明光源宜采用 高压钠灯,也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者发光二极管。
4. 0.8换流站阀厅的照明光源宜采用不含紫外线的金属鹵化物 灯。
5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与布置
5.1灯具选择
5.1.1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
2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所应釆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 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启式灯具,各部分应有防腐蚀防水措 施;
3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多尘埃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X的灯具;
5在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 灯具应有防振和防脱落措施;
6在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 损失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护措施;
7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有关规 定;
8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
5.1.2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择效率或效能高 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管形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5. 1. 2-1的规定。
表5. 1.2-1直管形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
开敞式 |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
格栅 | |
透明 |
磨砂、棱镜 | |||
灯具效率 |
75% |
70% |
55% |
65% |
2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5.1. 2-2的规 定。
表5. 1. 2-2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
开敝式 |
保护罩 |
格柵 |
灯具效率 |
55% |
50% |
45% |
3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5. 1. 2-3 的规定。
表5.1.2-3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
开敞式 |
保护罩 |
格栅 |
灯具效率 |
60⅝ |
55% |
50% |
4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5. 1. 2-4的规 定。
表5. 1.2-4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
开敞式 |
格栅或透光罩 |
灯具效率 |
75% |
60 ⅝ |
5发光二极管筒灯的效能不应低于表5. 1. 2-5的规定。 | ||
«5.1.2-5发光二极管筒灯的效能(lm∕W) |
色温 |
2700K |
3000K |
4000K | |||
灯具出光口形式 |
格柵 |
保护罩 |
格栅 |
保护罩 |
格栅 |
保护罩 |
灯具效能 |
55 |
60 |
60 |
65 |
65 |
70 |
6发光二极管灯盘的效能不应低于表5. 1. 2-6的规定。
衰5.1.2-6 发光二极管灯盘的效能(lm∕W)
色温 |
27OOK |
3000K |
4000K | |||
灯具出光口形式 |
格栅 |
保护罩 |
格栅 |
保护罩 |
格栅 |
保护罩 |
灯具效能 |
55 |
60 |
60 |
65 |
65 |
70 |
5.1.3发电厂、变电站各车间装设灯具的类型宜按本规定附录A 的规定选择。
5. 1.4室内照明应按室形指数选用配光合理的灯具,灯具的配光 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5.1.4灯具配光的选择
室形指数RI |
灯具最大允许距高比L/H |
配光种类 |
5-1.7 |
1.5〜2.5 |
宽配光 |
L 7〜0.8 |
0. 8—1. 5 |
中配光 |
0. 8〜0.5 |
0.5〜L O |
窄配光 |
注:L/H——L为灯具的间距,H为灯具的计算高度。
室形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P T _ LXW , u I λ ʌ
RI~hτe×(L+W) (5.1.4)
式中:Rl——室形指数;
L——房间长度(m);
W——房间宽度(m);
Are——照明器至计算面高度(m)。
5.1.5控制室照明灯具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小型控制室及无人值班的控制室宜采用嵌入或吸顶式荧 光灯;
2大、中型控制室宜采用嵌入式阻燃栅格荧光灯光带、发光 二极管灯具或者采用荧光灯做间接照明;
3控制室内不应采用花式吊灯照明;
4大、中型控制室可采用带调光功能的灯具。
5.1.6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W标志的灯具。
5.1.7计算机室及具有显示器的控制室宜选用表面亮度低的灯 具,或采用间接照明灯具。
5.1.8应急灯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按不同环境要求可选用开启式、防水防尘式、隔爆式;
2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放电时间,对于火力发电厂、75OkV 及以下有人值班变电站应按不低于60min计算,对于无人值班变 电站JOOOkV变电站、换流站、风电场应按不低于12Omin计算。
5.1.9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原则选择镇流器:
1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2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 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 镇流器。
5. 2.1室内照明灯具的布置可采用均匀布置和选择性布置两种 形式。
5.2.2照明灯具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使整个房间或房间的部分区域内照度均匀;
2光线的投射方向应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光线不应被设 备遮挡;
3应限制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
4应与建筑相互协调;
5应便于维护和安全检修。
5.2.3均匀布置的照明灯具的最大允许距高比应符合本规定表 5.1.4的规定。
5.3.1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采用集中布置、分散布置或集中与 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布置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采用集中布置时,宜采用双面或多面照射,投光灯宜装 在灯塔上,有条件时应利用附近高建筑物;
2当采用分散布置时,宜采用灯柱方式或安装于地面的泛光 照明方式,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灯具,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 离,并满足安全检修条件。
5.3.2照明灯具与无遮拦裸导体或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WL/T 5352中的规 定。
5.3.3露天贮煤场宜采用投光灯,单独设置灯塔或利用附近的高 建筑物。
5.3.4露天油库区可在其防火堤外设置灯柱式照明,当油罐容量 较大且数量较多时,也可设置投光灯照明。
5.3.5厂区、站区道路照明灯具布置应与总布置相协调,宜采用 单列布置;厂前区入厂干道也可采用双列布置。交叉路口或岔道 口应有照明。
5. 3.6布置照明灯杆时,应避开上下水道、管沟等地下设施,与消 防栓的距离不应小于2mo灯杆(柱)到路边的距离宜为Im〜
1. 5mo
5. 3.7核电厂实物保护照明灯具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照明灯杆应安装在周界屏障的内侧,灯光朝向周界外侧;
2照明灯杆的位置不得妨碍警卫人员的观察和视频监控系 统的工作;
3照明的阴影部位不得为入侵者提供藏匿条件。
5.4.1高建筑物障碍标志灯应按下列原则装设:
1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设航空 障碍标志灯;
2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但在民用机场进近管制区域 内,高出地面高程达15Om及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装设航空 障碍标志灯;
3在建有高架直升机停机坪的城市中,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 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装设航空障碍标志灯。
5. 4.2障碍灯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中光强B型障碍灯应为红色闪光灯,晚,间运行:闪并師 率应在每分钟20次〜60次之间,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 2000 Cd士25% ;
2高光强A型障碍灯应为白色闪光灯全天候运行。闪光频 率应为每分钟40次〜60次,闪光的有效光强随背景亮度变光强 闪光,白天应为200000 cd,黄昏或黎明为20000 cd,夜间为 2000 cd;
3所有障碍灯应同时闪光,高光强A型障碍灯应自动变光 强,中光强B型障碍灯应自动启闭,所有障碍灯应能自动监控,使 其保证正常状态。
5.4.3障碍标志灯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小于或等于45m的烟囱可只在烟囱顶部设一层障碍 灯;高度超过45m的烟囱应设置多层障碍灯,各层的间距不应大 于52m,并尽可能相等;
2烟囱顶部的障碍灯宜设在烟囱顶端以下1. 5m~3m范围 内,高度超过15Om的烟囱可设置在烟囱顶端以下7.5m范围内;
3每层障碍灯的数量应根据其所在标高烟囱的外径确定;外 径小于或等于6m时,每层设3个障碍灯;外径超过6m,但不大于 30m时,每层设4个障碍灯;外径超过30m,每层设6个障碍灯;
4高度超过15Om的烟囱顶层应采用高光强A型障碍灯。 若烟囱按规定刷了标志漆,仅顶层釆用高光强A型障碍灯,其他 各层可采用中光强B型障碍灯;若烟囱没刷标志漆,距顶层灯 75m~105m范围内应再设一层高光强A型障碍灯,在两层高光 强A型障碍灯之间设一层中光强B型障碍灯;高度小于15Om的 烟囱,若烟囱按规定刷了标志漆,各层均可采用中光强B型障碍 灯;若烟囱没刷标志漆,烟囱顶层应采用高光强A型障碍灯;
5当冷却塔需要装设障碍灯时,应在冷却塔顶部装设障碍 灯,障碍灯数量应符合本条第3款的要求;高度超过15Om的冷却 塔应采用高光强A型障碍灯,距顶层灯75m~105m范围内可再 设一层高光强A型障碍灯;
6其他高建筑物和构筑物障碍灯的装设应依工程具体情况 而定。
5.4.4高建筑物标志灯供电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电;当无保安电 源时,可由就近可靠的380V/220V配电柜供电。标志灯回路不应 “T”接其他用电负荷。
5.4.5应按照航运管理部门规定在取、排水口及码头处设置障碍 照明。
5.5.1照明灯具安装应牢固,更换光源或其他附件方便,不应将 灯具及其附件安装在高温设备表面或有工业气流冲击的地方。
5.5.2重量超过3kg的灯具及其附件,安装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5.5.3灯具及其镇流器等发热部位,当靠近可燃物表面时,应采 取散热等防火措施。
5. 5.4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多股铜芯软线,在建筑物内时其截面 不应小于Imm2,在建筑物外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 5mm2 O温度较 高灯具的引入线,宜采用耐热绝缘导线或其他措施。
5.5.5生产车间不宜采用软线吊灯。
5.5.6厂、站区道路照明配电回路应装设短路保护,每个照明灯 具还应单独安装就地短路保护。
5. 5.7局部照明灯具的安装宜采用可拆卸方式。
5.5.8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保护线 (PE线)以可靠接地。
5.5.9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应 做保护接地。
5.6.1生产车间不应使用拉线开关。
5. 6.2开关和插座的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J
1对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其插孔形状应有所区别;
2生产车间单相插座应为三极式;办公室、控制室等宜选用 两极加三极联体插座;插座额定电压应为25OV,电流不得小于 10A;
3在有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不宜装设开关及插座;当需要 装设时,应选用防爆型开关及插座;
4潮湿、多灰尘场所及屋外装设的开关和插座应选用防水防 尘型。
5. 6.3照明开关宜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出入口,或经常有人工作的 地方。
5.6.4照明开关的安装高度宜为l∙3mo
5. 6.5插座的布置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车间内插座布置不宜太分散,应成组装设在需要的地 方,每组不得少于两只,其安装高度宜为L 3m;
2办公室、控制室和一般室内插座宜布置在靠近窗口和门口 附近的墙上,每间不得少于两只,宜采用暗装,其高度可为0∙ 3m〜 1. 3m;
3有酸、碱、盐腐蚀的场所不应装设插座;
4潮湿及易积水场所的防水防尘型插座安装高度宜为 1. 5mo
6照明标准值
6. 0.1发电厂和变电站各生产车间、辅助建筑、交通运输及露天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6. 0. 1-1、表6. 0. 1-2以 及表6. 0. 1-3的规定。其他建筑物的照明标准值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执行。
ft 6. 0. 1-1发电厂和变电站各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明标准值
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 |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
照度 标准值(Ix) |
UGR |
Uo |
Ra |
备注 | |
汽 机 部 分 |
汽机房运转层 |
地面 |
200 |
— |
0. 6 |
60 | |
高、低压加热器平台 |
地面 |
100 |
— |
0. 6 |
60 | ||
发电机出线小室 |
地面 |
100 |
— |
0. 6 |
60 | ||
除氧器、管道层 |
地面 |
100 |
— |
0. 6 |
60 | ||
热力管道阀门室 |
地面 |
100 |
— |
0. 6 |
40 | ||
汽机房底层 |
地面 |
100 |
— |
0. 6 |
60 | ||
锅 炉 部 分 |
引风机、送风机、排粉机、 磨煤机、一次风机、二次风 机等转动设备附近及司炉 操作区、燃烧器区 |
地面 |
100 |
— |
0. 6 |
60 | |
锅炉房通道 |
地面 |
50 |
— |
0. 6 |
40 | ||
锅炉本体步道平台、楼 梯、给煤(粉)机平台 |
地面 |
30 |
— |
0. 6 |
40 | ||
煤仓间 |
地面 |
75 |
— |
0. 6 |
60 | ||
渣斗间及其平台 |
地面 |
30 |
— |
0. 6 |
40 | ||
电除尘器本体 |
地面 |
50 |
— |
0. 6 |
60 |
续表6.0.1-1
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 |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
照度 标准值(Ix) |
UGR |
UO |
Ra |
备注 | |
脱 硫 脱 硝 |
吸收塔 |
地面 |
30 |
— |
0. 6 |
60 | |
脱硫装置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液氨储存间 |
地面 |
IOO |
— |
0.6 |
60 | ||
尿素储存间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电 气 热 控 部 分 |
机组控制室、网络控制 室、辅网控制室 |
O. 75m水平面 |
500 |
19 |
0. 6 |
80 | |
主控制室 |
O. 75m水平面 |
500 |
19 |
0. 6 |
80 | ||
继电器室、电子设备间 |
O. 75m水平面 |
300 |
22 |
0. 6 |
80 | ||
1. 5m垂直面 |
150 |
22 |
0. 6 |
80 | |||
高、低压厂用配电装置室 |
地面 |
200 |
— |
0. 6 |
80 | ||
6kV〜50OkV屋内配电 装置 |
地面 |
200 |
— |
0. 6 |
80 | ||
电容器室、电抗器室、变 压器室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蓄电池室、通风配电室、 调酸室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电缆半层、电缆夹层 |
地面 |
30(100) |
— |
0.4 |
60 | ||
电缆隧道 |
地面 |
15(100) |
— |
0. 6 |
60 | ||
阀厅 |
地面 |
200 |
— |
0. 6 |
60 | ||
屋内GlS室 |
地面 |
200 |
— |
0. 6 |
80 | ||
不停电电源室(UPS)、柴 油发电机室 |
地面 |
200 |
25 |
0. 6 |
60 | ||
通信 部分 |
通信机房 |
O. 75m水平面 |
300 |
19 |
0. 6 |
80 | |
系统通信机房 |
O. 75m水平面 |
200 |
— |
0. 6 |
60 |
续表 6.0∙l∙l
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 |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
照度 标准值(Ix) |
UGR |
Uo |
Ra |
备注 | |
化 学 水 部 分 |
化学水处理室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化学水控制室 |
O. 75m水平面 |
200 |
— |
0. 6 |
80 | ||
药剂配置间、计量间 |
O. 75m水平面 |
300 |
— |
0. 6 |
80 | ||
化验室、天平室、值班化 验台 |
O. 75m水平面 |
300 |
— |
0. 6 |
80 | ||
油处理室、油再生设备 间、电解室、储酸室、加酸间 (处)、加药间、水泵间 |
地面 |
100(200) |
— |
0. 6 |
60 | ||
运 煤 除 灰 部 分 |
翻车机控制室 |
O. 75m水平面 |
300 |
22 |
0. 6 |
80 | |
地下卸煤沟 |
地面 |
50 |
— |
0. 6 |
40 | ||
干煤棚、推煤机库、卸煤 沟 |
地面 |
30 |
— |
0. 6 |
20 | ||
翻车机室、运煤转运站、 绞车室、碎煤机室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运煤栈桥 |
地面 |
50 |
— |
0. 6 |
40 | ||
运煤检修间 |
地面 |
150 |
— |
0. 6 |
60 | ||
灰浆泵房、灰渣泵房、除 尘器间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电除尘控制室、运煤集中 控制室 |
地面 |
300 |
22 |
0. 6 |
80 | ||
圆形煤场 |
地面 |
30 |
— |
0. 6 |
20 | ||
水 工 部 分 |
循环水泵房、补给水泵 房、消防水泵房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循环水泵房控制室 |
O. 75m水平面 |
300 |
22 |
0. 6 |
80 | ||
工业水泵房、生活水泵 房、机力塔风机室等、空冷 设备间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直接空冷平台 |
地面 |
30 |
— |
0. 6 |
40 | ||
直接空冷风机小室 |
地面 |
50 |
— |
0. 6 |
60 |
续哀 6. O. ɪ-l
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 |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
照度 标准值(Ix) |
UGR |
UQ |
Ra |
备注 | |
辅 助 生 产 厂 房 部 分 |
焊接车间 |
O. 75m水平面 |
200 |
— |
0. 6 |
60 | |
金工车间 |
O, 75m水平面 |
200 |
— |
0. 6 |
60 | ||
锻工车间、热处理车间 |
地面至O. 5m 水平面 |
200 |
— |
0. 6 |
20 | ||
铸工车间 |
地面 |
200 |
— |
0. 6 |
80 | ||
木工车间 |
地面 |
200 |
— |
0. 6 |
— | ||
变压器电机修理间 |
O. 75m水平面 |
200 |
— |
0. 6 |
— | ||
电气试验室、热工试验室 |
O. 75m水平面 |
200 |
22 |
0. 6 |
— | ||
标准计量室 |
0. 75In水平面 |
300 |
19 |
0. 6 |
— | ||
仪表、继电器修理间等 |
O. 75m水平面 |
300 |
19 |
0. 6 |
— | ||
空气压缩机室 |
地面 |
150 |
— |
0. 6 |
— | ||
乙狭站、制氢站 |
地面 |
IOO |
— |
0.6 |
— | ||
启动锅炉房 |
地面 |
100(200) |
— |
0. 6 |
— | ||
天然气増压站 |
地面 |
IOO |
— |
0. 6 |
— | ||
辅 助 生 产 厂 房 部 分 |
大件贮存库 |
1. Om水平面 |
50 |
— |
0. 4 |
20 | |
中小件贮存库 |
1. Om水平面 |
IOO |
— |
0. 6 |
60 | ||
精细件贮存库 |
1. Om水平面 |
200 |
— |
0. 6 |
80 | ||
乙扶瓶库、氧气瓶库、电 石库、危险品库 |
地面 |
50 |
— |
0. 6 |
40 | ||
工具库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汽车库停车间 |
地面 |
75 |
28 |
0. 6 |
60 | ||
汽车库充电室 |
地面 |
IOO |
25 |
0. 6 |
60 | ||
汽车库检修间 |
地面 |
200 |
25 |
0. 6 |
60 | ||
重油泵房、燃油泵房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燃油泵控制室 |
地面 |
300 |
22 |
0. 6 |
80 |
续表 6. O. ɪ-l
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 |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
照度 标准值(Ix) |
UGR |
Uo |
Ra |
备注 | |
联 合 泵 站 |
电气间 |
地面 |
(300) |
— |
0. 6 |
(80) |
适用于 核电厂 |
鼓网电机间、循环水系 统电机间、重要厂用水泵 间 |
地面 |
(150) |
— |
0. 6 |
(60) | ||
重要厂用水连接间 |
地面 |
(150) |
— |
0. 6 |
(60) |
注:表中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核电厂。
表6. 0. 1-2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辅助建筑的照明标准值
工作场所 |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
照度 标准值(Ix) |
UGR |
UQ |
Ra |
备注 |
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 报告厅 |
O, 75m水平面 |
300 |
19 |
0. 6 |
80 | |
工艺室、绘图室、设计室 |
O. 75m水平面 |
500 |
19 |
0. 6 |
80 | |
打字室 |
O. 75m水平面 |
300 |
19 |
0. 6 |
80 | |
食堂、单身宿舍、更衣室 |
O. 75m水平面 |
200 |
22 |
0. 6 |
80 | |
浴室、厠所、盥洗室、车间 休息室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楼梯间 |
地面 |
30 |
— |
0. 6 |
60 | |
门厅 |
地面 |
IOO |
— |
0. 6 |
60 | |
有屏幕显示的办公室 |
O. 75m水平面 |
500 |
19 |
0. 6 |
80 |
表6. O. 1-3发电厂和变电站厂区Il天工作场所 及交通运输线上的照明标准值
工作场所 |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
照度 标准值(Ix) |
UGR |
UO |
Ra |
备注 | |
屋外 工作 场所 |
屋外配电装置变压器 瓦斯继电器、油位指示 器、隔离开关断口部分、 断路器的排气指示器 |
作业面 |
20 |
— |
— |
— | |
变压器和断路器的引 出线、电缆头、避雷器、隔 离开关和断路器的操作 机构、断路器的操作箱 |
作业面 |
20 |
— |
— |
— | ||
屋外成套配电装置 (GIS) |
地面 |
20 |
— |
— |
—— | ||
露天 储煤场 |
卸煤作业区 |
地面 |
15 |
— |
0. 25 |
20 | |
储煤场 |
地面 |
3 |
— |
— |
20 | ||
露天油库 |
地面 |
30 |
— |
— |
20 | ||
码头 |
装卸码头 |
地面 |
10 |
— |
0. 25 |
20 | |
站台 |
视觉要求较高的站台 |
地面 |
15 |
— |
0. 25 |
20 | |
卸油卸货站台及一般 站台 |
地面 |
10 |
— |
0. 25 |
20 | ||
其他 构筑 物 |
水位标尺、剛门位置指 示器、水箱标尺 |
作业面 |
10 |
—— |
0. 25 |
20 | |
机力塔步道平台 |
作业面 |
15 |
— |
0. 25 |
20 | ||
道路 和 广场 |
主干道 |
地面 |
10 |
— |
0. 4 |
20 | |
次干道、铁路专用线 (厂内部分) |
地面 |
5 |
—— |
0. 25 |
20 | ||
厂前区 |
地面 |
10 |
— |
0. 4 |
20 |
6. 0.2发电厂、变电站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 0. 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 和 500 IXO 6.0.3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 的车间,其照度值不宜低于50 IXO
6. 0.4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按本规定表 6. 0. 1-1中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15%选取。火力发电厂机组 控制室、系统网络控制室、辅网控制室的应急照明照度宜按一般照 明照度值的30%选取,直流应急照明照度和其他控制室应急照明 照度可分别按一般照明照度值10%和15%选取。
主要通道上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1 Ixo
6.0.5经常有人值班的无窗车间宜按本规定照度值提高一级选 取。
7照度计算
7. 0. 1当室内照明灯具均匀布置时,一般照明或分区一般照明水 平工作面照度计算可采用本规定附录B规定的利用系数法。
7. 0.2生产过程中需要监视维护的重要场所宜用逐点计算法校 验其照度值,重要场所包括下列内容:
1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单元控制室控制屏、台上垂直面和 倾斜面;
2主厂房、化学水处理室、水泵房、灰浆泵房等重要设备或重 要观察点;
3反射条件较差的场所,如运煤系统;
4有特殊要求,需精确验算工作面照度的场所。
7.0.3储煤场、屋外配电装置、码头等室外工作场所照明照度计 算宜采用等照度曲线法。道路照明照度计算宜用逐点计算法。
7.0.4在计算照度时,应计入表7. 0.4规定的照度维护系数,以 保持工作场所照度不低于规定值。
衰7.0.4照度雜护系數
环境污染 特征 |
工作场所 |
照明器擦洗 次数(次/年) |
维护系数 |
清洁 |
机组控制室、系统网络控制室、辅网控制 室、办公室、屋内配电装置、仪表间、试验室 (实验室)、设计室、计算机室等 |
2 |
0. 8 |
一般 |
汽机房、中央修配厂、装配车间、材料库、水 (油)处理室、水泵房等 |
2 |
0. 7 |
污染严重 |
锅炉房、运煤除灰系统、锻工车间、铸工车 间、木工车间、通风机室、灰浆泵房等_____ |
3 |
0. 6 |
8照明网络供电及控制
8.1.1正常照明网络电压应为380/220V。应急交流照明网络电 压应为380/22OVO应急直流照明网络电压应为220V或110V。
8.1.2照明灯具端电压的偏移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05%,也不 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
1 一般工作场所为95%;
2远离供电电源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本条第1 款要求时,可为90%;
3应急照明、道路照明、警卫照明及电压为12V〜24V的照 明为90%。
8.1.3下列场所应采用24V及以下的低压照明:
1供一般检修用携带式作业灯,其电压应为24V;
2供锅炉本体、金属容器检修用携带式作业灯,其电压应为 12V;
3电缆隧道照明电压宜采用24V0
8.1.4当电缆隧道照明电压采用220V电压时,应有防止触电的 安全措施,并应敷设专用接地线。
8.1.5特别潮湿的场所、高温场所、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具有导 电地面的场所的照明灯具,当其安装高度在2.2m及以下时,应有 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或采用24V及以下电压。
8. 2.1正常照明网络的供电方式应按以下原则设置:
1火力发电厂低压厂用电的中性点为直接接地系统,且单机 容量为200MW以下机组时,主厂房的正常照明宜由动力和照明 网络共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
2火力发电厂低压厂用电的中性点为非直接接地系统或单 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机组时,主厂房的正常照明宜由高压或 低压厂用电系统引接的集中照明变压器供电;从低压厂用电系统 引接的照明变压器也可采用分散设置的方式;
3火力发电厂辅助车间的正常照明宜采用与动力系统共用 变压器供电方式;
4变电站正常照明宜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低压站用变 压器供电;
5燃机电厂可不设置照明变压器;
6核电厂汽机房低压厂用电中性点为直接接地时,汽机房 的正常照明宜由低压厂用电系统引接的集中照明变压器供电, 中性线引出时也可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 电;
7核电厂BOPr房的正常照明宜采用与动力系统共用变压 器供电;
8核电厂实物保护正常照明电源宜由就近BOPr房内与动 力系统共用的变压器供电。
8. 2.2火力发电厂由集中照明变压器供电的主厂房正常照明母 线应采用单母线接线。
8. 2.3照明变压器的备用可按下列方式设置:
1可采用正常照明变压器互为备用方式;
2可采用检修变压器兼作照明备用变压器;
3当低压厂用电系统为直接接地系统时,可用低压厂用备用 变压器兼作照明备用变压器。
8. 2.4集中照明变压器与分散照明变压器供电方式宜符合下列 要求:
1集中照明变压器可由厂用高压或厂用低压系统供电;
2分散照明变压器宜由就近的低压厂用系统供电。分散照 明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宜大于IookV・AO
8.2.5照明变压器宜采用DylI接线。
8. 2.6室内照明与室外照明应分别设照明干线。
8.3应急照明网络供电
8. 3.1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的单元控制室、 集中控制室、网络控制室与柴油发电机室应设置直流应急照明和 交流应急照明,当正常照明电源消失时,应满足及时处理故障的要 求。
8.3.2容量为2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的应急交流照明回 路的供电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交流应急照明电源应由保安段供电;
2当两台机组为一个集中控制室时,集中控制室的应急交 流照明应由两台机组的交流应急照明电源分别向集中控制室供 电;
3重要辅助车间的应急交流照明宜由保安段供电。
8. 3.3核电厂的应急交流照明回路的供电应满足以下要求:
1汽机厂房应急交流照明电源应由应急母线段供电;
2 BoP应急交流照明宜由应急母线供电,也可采用应急照 明灯具;
3实物保护照明应急电源应由应急母线供电。实物保护每 个灯杆上应设置两套宽配光的投光灯,分别由正常电源和应急电 源供电。
8. 3.4交流应急照明变压器的容量、台数宜按下列原则选择:
1火力发电厂主厂房集中交流应急照明变压器的容量可按. 单台正常集中照明变压器容量的20%选取;200MW及以上火力 发电厂机组每台机可设一台交流应急照明变压器,交流应急照明 变压器可不设备用变压器;
• 32 •
2当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及重要的辅助车间采用分散交流应 急照明变压器时,单台容量宜为5kV・A~15kV・A;
3核电厂汽机房应急照明变压器的容量可按照实际的交流 应急照明负荷选取,并留有20%裕量。
8. 3.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的火力发电厂的正常/应急直流 照明应由直流系统供电。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点亮,正常 时由低压380/220V厂用电供电,事故时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 母线供电。
发电厂主控制室与集中控制室的应急照明,除长明灯外,也可 为正常时由低压380/220V厂用电供电,事故时自动切换到蓄电 池直流母线供电。
变电站应急照明宜采用交流照明灯由直流系统逆变供电或采 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
应急照明切换装置应布置在方便操作的地方。
远离主厂房的重要辅助车间应急照明宜釆用应急灯。
8. 4.1照明主干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常照明主干线路宜采用TN系统;
2应急照明主干线路,当经交直流切换装置供电时应采用单 相,当只由保安电源供电时应采用TN系统;
3照明主干线路上连接的照明配电箱数量不宜超过5个。
8. 4.2照明分支线路宜采用单相;对距离较长的道路照明与连接 照明器数量较多的场所,也可采用三相。
8. 4.3距离较远的24V及以下的低压照明线路宜采用单相,也 可采用380/220V线路,经降压变压器以24V及以下电压分段供 电。
8. 4.4厂、站区道路照明供电线路应与室外照明线路分开。建筑 物入口门灯可由该建筑物内的照明分支线路供电,但应加装单独 的开关。
8. 4.5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 或发光二极管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
8.4.6对髙强气体放电灯的照明回路,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 宜超过25A,并应按启动及再启动特性校验保护电器并检验线路 的电压损失值。
8.4.7应急照明网络中不应装设插座。
8. 4.8插座回路宜与照明回路分开,每回路额定电流不宜小于 16A,且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8. 4.9在气体放电灯的频闪效应对视觉作业有影响的场所应采 用以下措施之一:
1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
2相邻灯具分接在不同相序。
8. 5. 1照明线路负荷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1照明分支线路负荷宜按下式计算:
Λ, = ∑EΛ(l+α)+Ps]
(8. 5. 1-1)
(8. 5. 1-2)
(8. 5. 1-3)
2照明主干线路负荷宜按下式计算:
Pjs=∑LKχP,(l+α) + Pj
3照明不均匀分布负荷宜按下式计算:
Pj, = ∑LKχ×3Pld(l÷α) +Fs]
式中:P」s——照明计算负荷(kW);
Pl——正常照明或应急照明装置容量(kW);
PS——插座负荷(kW);
Fld——最大一相照明装置容量(kW);
KX——照明装置需要系数,按表8. 5. 1的规定确定;
α——镇流器与其他附件损耗系数;白炽灯、卤伺灯α = 0, 气体放电灯,无极荧光灯a = 0. 2。
表8.5.1照明装置需要系数
工作场所 |
KX值 | |
正常照明 |
应急照明 | |
主厂房、运煤系统 |
0. 9 |
1.0 |
主控制楼、屋内配电装置 |
0. 85 |
1. 0 |
化学水处理室、中心修配厂 |
0. 85 |
— |
____办公室、试验室、材料库____ |
0. 8 |
— |
______屋外配电装置______ |
1. 0 |
— |
8.5.2照明变压器容量宜按下式计算:
S,≥∑ZKtP1(l+α)∕cosΦ+P,∕cosΦ] (8. 5. 2)
式中:S——照明变压器额定容量(kV・A);
KI——照明负荷同时系数,按表8. 5. 2的规定确定;
cosφ一灯具光源功率因数;白炽灯、卤鸨灯cosΦ=l,荧光 灯,发光二极管,无极荧光灯CoSe=O.9,高强气体放 电灯 cosφ=0. 85o
表8.5.2照明负荷同时系数
工作场所 |
Kt值 | |
正常照明 |
应急照明 | |
汽机房 |
0. 8 |
1. 0 |
锅炉房 |
0. 8 |
1. 0 |
主控制楼 |
0. 8 |
0. 9 |
运煤系统 |
0. 7 |
0. 8 |
屋内配电装置 |
0. 3 |
0. 3 |
屋外配电装置 |
0. 3 |
— |
辅助生产建筑物 |
0. 6 |
— |
办公室 |
0. 7 |
— |
道路及警卫照明 |
1. 0 |
— |
______其他露天照明______ |
0. 8 |
— |
8. 6.1照明线路导线截面应按线路计算电流进行选择,按允许电 压损失、机械强度允许的最小导线截面进行校验,并应与供电回路 保护设备相互配合。
8. 6.2选择导线截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按线路计算电流选择导线截面,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Zcy≥Ijs (8. 6. 2-1)
式中:Ly——导线持续允许载流量(A),可按照本规定附录C及附 录D的规定确定;
Iii——照明线路计算电流(A)。
导线在不同环境温度时的载流量校正系数可按照本规定附录 E的规定确定。
D单相照明线路计算电流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白炽灯、卤鸨灯
A = PjJU* (8. 6. 2-2)
气体放电灯、发光二极管和无极荧光灯
LS = PjS/( UeXgCOS①) (8. 6. 2-3)
式中:P”——线路计算负荷(kW);
Uexg——线路额定相电压(kV);
cosΦ——光源功率因数。
2)三相四线照明线路计算电流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白炽灯、卤鸨灯
= (8. 6. 2-4)
√3LΓex
气体放电灯、发光二极管和无极荧光灯
P
IjS= _£—— (8. 6. 2-5)
√3(√excosΦ
式中:UeX——线路额定线电压(kV)o
当照明负荷为两种光源时,线路计算电流可按下式计算:
ItS= √(Ijil cosΦι + I)SZ cosφ2)2 ÷ (Ijsι sinΦι ÷ IIaZ sinφ2)2
(8. 6. 2-6) 对荧光灯,发光二极管,无极荧光灯取∞≡Φ1 =0.9,sinΦ1 = 0. 436;
对高强气体放电灯取cosφ=0. 85,sinΦ=0. 527
对白炽灯、卤钧灯,取cosΦ2 = l,sinΦ2=0o
Ila = √(0. 9∕j51÷Zis2)2 + (0. 436∕jsl)2 (8. 6. 2-7)
式中:妇】、如——分别为两种光源的计算电流(A); COSΦ1、COS02——分别为两种光源的功率因数。
2按线路允许电压损失校验导线截面,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单相线路电压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U% =辞⅛L(R°cosθ+ X0sinΦ) (8. 6. 2-8)
U ex
式中:K0.X0——线路单位长度的电阻与电抗(Q/km);
L--线路长度(km);
△17%--线路的电压损失(%)。
线路单位长度电抗X。,可按下式计算:
X° = 0. 1451g 岩+0. 0157At (8. 6. 2-9)
式中:L'——导线间的距离(m),对三相线路为导线间的几何均 距,380V及以下的三相架空线路,可取L' = Q. 5m;
D--导线直径(mm);
μ——导线相对磁导率,对有色金属糸=1,对铁导线必>1, 并均与负载电流有关。
2) 三相四线平衡线路电压损失计算应按下式计算:
ΔL7% = Σ (rcosΦ÷xsinΦ) IliL (8. 6. 2-10)
3) 当线路负荷的功率因数cosΦ=l,且负荷均匀分布时,电
压损失的简化计算宜按下式计算:
Δt∕⅜ = ∑M∕CS (8.6.2-11)
式中:∑M——线路的总负荷力矩(kW ∙ m),∑M=∑PjsL;
S---导线截面(mn?);
C——电压损失计算系数,与导线材料、供电系统、电压有 关,按表8. 6. 2-1的规定确定。
4)按线路允许电压损失校验导线截面,可按下式计算:
ΔL∕y⅜≥Δt7⅜
式中:AUy %——线路允许电压损失(%);
△U%——线路的电压损失(%)。
3按机械强度允许的最小导线截面进行校验,可按表 8. 6. 2-2的规定确定。
4导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回路上熔丝的额定电 流或自动空气开关脱扣器的整定电流。
« 8. 6. 2-1电压损失计算系數
线路額定电压 (V) |
供电系统 |
C值计算式 |
C值 | |
銅 |
铝 | |||
380/220 |
三相四线 |
IOrUIlI |
70 |
41. 6 |
380 |
单相交流或直流两线系统 |
5rl71xg |
35 |
20. 8 |
220 |
单相交流或 直流两线系统 |
5rUU |
11. 7 |
6. 96 |
110 |
2. 94 |
1. 74 | ||
36 |
0. 32 |
0. 19 | ||
24 |
0. 14 |
0. 083 | ||
12 |
0. 035 |
0. 021 |
注线芯工作温度为50*C°
2 U“为额定线电压,[A”为额定相电压,单位为kV。
3厂为电导率,铜线r=48. 5m∕∩ ∙ mm2 ;铝线r=28. 8m∕∩・mm2 O
表8. 6. 2-2机械强度允许的最小导线截面
布线系统形式 |
线路用途 |
导体最小截面(mm?) | |
铜 |
铝 | ||
固定敷设的电缆和绝缘电线 |
电力和照明线路 |
1. 5 |
2. 5 |
信号和控制线路 |
0. 5 |
— | |
固定敷设的裸导体 |
电力〈供电)线路 |
10 |
16 |
信号和控制线路 |
4 |
— | |
用绝缘电线和电缆的柔性连接 |
任何用途 |
0. 75 |
— |
特殊用途的特低压电路 |
0. 75 |
— |
8.6.3由专门支路供电的插座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5个,插 座的计算负荷应按已知使用设备的额定功率计。
8. 6. 4中性线(N线)截面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单相线路中,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2 TN系统中,当负荷为白炽灯或卤钧灯时,中性线截面 应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负荷为气体放电灯时,中性线 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小于相线截 面;
3在可能分相切断的三相线路中,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 相等,如数条线路共用一条中性线时,其截面应按最大负荷相的电 流选择。
8.6.5应按下列工作场所环境条件选择导线种类:
1有爆炸与火灾危险、潮湿、振动、维护不便与重要场所应采 用铜芯绝缘导线;
2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铜芯耐高温绝缘导线。
8.6.6不包括道路照明的照明分支回路中的保护地线(PE线)截 面的选择应与中性线截面相同。
8.6.7照明配电干线和分支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分支 线导体截面不应小于2. 5mm2o
8.7.1发电厂和变电站生产车间的照明分支线路宜采用铜芯绝 缘导线穿管敷设。
8.7.2在有爆炸危险与有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场所,照明线路应 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穿厚壁钢管敷设。
潮湿的场所以及有酸、碱、盐腐蚀的场所,照明管线应釆用阻 燃塑料管或热镀锌钢管敷设。
露天场所的照明线路宜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穿镀锌钢管或采用 铠装护套电缆敷设。
8.7.3照明线路穿管敷设时,包括绝缘层的导线截面积总和不应 超过管子内截面的40%,或管子内径不应小于导线束直径的1.4 倍〜1∙5倍。塑料绝缘导线穿管配合表可按本规定附录F的规定 选择。
8.7.4管内敷设多组照明导线时,导线的总数不应超过6根。在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管内敷设导线的根数不应超过4根。
8. 7.5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照明种类的导线不应共管敷设。
8. 7.6屋外配电装置、组合导线和母线桥上方与下方都不应有照 明架空线路穿过。
8. 7.7在引至开关、插座等部位时,明敷的照明分支线路应有防 止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8. 7.8层高在5m及以上的场所可采用金属配线槽或金属管路 架空敷设。
8. 8.1照明配电箱应按照明种类、安装方式、电流、电压、有无进 出线开关、工作场所环境条件与控制方式进行选择。
照明配电箱内操作与保护电器宜采用带热磁脱扣器的空气断 路器。插座回路和交直流切换箱中的馈线回路应釆用双极断 路器。
正常照明分支回路中性线上不应装设使中性线单独断开的开 关设备。
8. 8.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应装设照明配电箱,应将其装设在 附近正常环境的场所,该照明配电箱的出线回路应装设双极开关。 8.8.3多灰尘与潮湿场所应装设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的照明配 电箱。
8. 8.4特别潮湿与有腐蚀气体的场所不宜装设照明配电箱。
8. 8.5照明配电箱的布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并便于操作维护。
8. 8.6照明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宜为箱底距地面1.3 m〜1.5m。
8. 8.7照明配电箱应留有适当的备用出线回路。
8. 8.8集中控制的照明分支线路上不应连接插座和其他电气设 备。
8. 9.1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装置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 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中的规定。
8. 9.2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网络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C -S系统。核电厂照明网络的接地型式宜釆用TN-S系统。
8.9.3照明配电柜、照明配电箱、照明变压器及其支架、电缆接线 盒的外壳、导线与电缆的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管、需要接地的灯具、 照明灯杆、插座、开关的金属外壳等均应可靠接地。正常、应急照 明配电箱与配电屏的保护线母线应就近接入接地网。
8. 9.4二次侧为24V及以下的降压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降压 变,其二次侧不应作保护接地。
8. 9.5照明网络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o工作中性线(N线)的 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o
8. 9.6当应急照明直接由蓄电池供电或经切换装置后由蓄电池 直流供电时,其照明配电箱中性线(N线)母线不应接地。箱子外 壳应接于专用接地线。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其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8. 9.7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网络的保护接地中性线(PEN线)必 须有两端接地,应按下列方式接地:
1在具有一个或若干个并接进线照明配电箱的建筑物内,可 将底层照明配电箱的工作中性线(N线)母线、保护接地线(PE 线)与外壳同时接入接地装置;
2当建筑物或构筑物无接地装置时,可在就近设独立接地装 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Q;
3当建筑物与构筑物的照明配电箱进线设有室外进户线支 架时,宜将保护接地中性线(PEN线)与支架同时和接地网相连;
4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架空线的保护接地中性线(PEN 线),其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一公里处应重复接地,重 复接地宜利用自然接地体。
9照明质量
9. 0.1室内照明的不舒服眩光应釆用统一眩光值评价,并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附录A进行计 算,其最大允许值宜符合本规定第6章的规定。
9. 0.2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 小于表9. 0.2的规定。
表9. 0.2灯具最小遮光角
光源的平均亮度 (kcd∕ Tn2) |
遮光角 (°) |
光源的平均亮度 (kcd∕m2) |
遮光角 (°) |
1〜20 |
10 |
50 〜500 |
20 |
20〜50 |
15 |
≥500 |
30 |
9.0.3在需要有效地限制工作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房 间或场所应采用如下措施:
1避免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
2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3限制灯具亮度;
4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 Ix,天花的平均照度不宜低 于 30 Ixo
9. 0.4投光灯的安装高度可按下式计算:
H≥√∕o∕3OO (9. 0. 5)
式中:L——单个投光灯的轴线光强(cd);
H——投光灯最小允许安装高度(m)。
9. 0.5 一般照明照度小于30 IX的房间、长度不超过照明灯具悬 挂高度2倍的房间、人员短期停留的房间、配电室等场所照明灯具 的最低悬挂高度可降低O. 5m,但不应低于2. 2m0
9. 0.6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在与灯具中垂线成65o~90o 范围内灯具亮度限值应符合表9. 0. 6的规定。
表9.0.6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 单位≡cd∕m2
幕亮度 屏幕分 |
高亮度屏幕 L>200 |
中亮度屏幕 L≤200 |
暗底亮图像 |
≤3000 |
≤1500 |
亮底暗图像 |
≤1500 |
≤1000 |
9. 0.7室内照明光源的色表类别可按表9. 0.7规定选取。
表9. 0.7光源的色衰类别
色表类别 |
色表特征 |
相关色温(K) |
适用场所举例 |
I |
暖 |
<3300 |
车间局部照明、工厂辅助生活设施等 |
∏ |
中间 |
3300 — 5300 |
除要求使用冷色、暖色以外的其他场所 |
In |
冷 |
>5300 |
高照度水平、热加工车间等 |
9. 0.8各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本 规定第6章的规定。
9. 0.9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
9. 0. 9的数值。
表9.0.9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值
作业面照度(Ix) |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值(Ix) |
500 |
300 |
300 |
200 |
≤200 |
与作业面照度相同 |
注:邻近周围指作业面外0.5m范围之内。
9. 0.10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 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值的l∕3o
9.0.11长时间工作的房间,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9. 0. 11确定。
«9. 0.11工作房间表面的反射比
表面名称 |
反射比 |
顶棚 |
0. 6~0. 9 |
墙面 |
O. 3~0. 8 |
地面 |
0. 1 〜0. 5 |
作业面 |
O. 2~0. 6 |
10. 0.1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的能效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 节能评价值。
10. 0. 2在满足照度均匀度条件下,一般照明选用的光源功率宜 选择该类光源单灯功率较大的光源;当采用直管荧光灯时,其功率 不宜小于28W0
10.0.3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 偿,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 9,高强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 低于0. 85o
10. 0. 4道路照明和户外照明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灯,也可选发光二极 管或无极荧光灯。
2宜采用分区、分组集中手动控制方式,或采用光控、时控等 自动控制,当采用自动控制时,应同时设置有手动控制开关。
3当采用光控时,宜按下列条件整定开关灯时间:
D当天然光照度水平达到该场地照度标准值时关灯。
2)当天然光照度下降到该场地照度标准值的80%〜50% 时开灯。
10. 0. 5在确定照明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 度,根据本规定表7. 0.4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按照光源的光 通维持率和点亮时间定期更换光源;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 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任意更换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
10. 0. 6有天然采光的场所或房间宜根据天然光状况手动或自动 调节灯具的开关或光通输出。
10. 0. 7控制室等重要场所在有条件时可采用智能灯控系统。
10. O. 8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不 应大于表10. 0. 8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 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 10. 0. 8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
照明功率密度(W∕m2) |
对应照度值 (Ix) |
对应室形 指数 | |
现行值 |
目标值 | |||
汽机房运转层 |
7. 0 |
6. 0 |
200 |
1. 00 |
汽机房底层、除氧器、管道层 |
4.0 |
3. 5 |
100 |
0. 80 |
锅炉房底层、引风机、送风机、 排粉机、磨煤机、一次风机、二次 风机的操作区 |
5. 0 |
4. 5 |
100 |
0. 80 |
主控室、网控室、计算机房 |
16.0 |
14. 0 |
500 |
1.50 |
电子设备间 |
9. 5 |
8. 0 |
300 |
1. 50 |
运煤、除灰除尘、化水、供水控 制室 |
9. 5 |
8. 0 |
300 |
1.50 |
高、低压厂用配电装置室 |
7.0 |
6. 0 |
200 |
1.00 |
蓄电池室、充电室、通风机室、 调酸室 |
4. 0 |
3. 0 |
100 |
0. 80 |
电缆半层、电缆夹层 |
3. 0 |
3. 0 |
50 |
0. 80 |
不停电电源(UPS)、柴油发电 机 |
4. 0 |
3. 5 |
100 |
0. 80 |
通信机房 |
9. 5 |
8. 0 |
300 |
1. 50 |
化学水处理间、阴阳离子交换 室、油处理室、油再生设备间、电 解室、储酸室、加酸间(处)、加药 间、水泵间 |
4. 0 |
3. 5 |
100 |
0. 80 |
药剂配置间、计量间、化验室、 天平室、值班化验台 |
9. 5 |
8. 0 |
300 |
1. 50 |
续表10.0.8
房间或场所 |
照明功率密度(W∕m2) |
对应照度值 (Ix) |
对应室形 指数 | |
现行值 |
目标值 | |||
地下卸煤沟、输煤栈桥 |
3. 0 |
3. 0 |
50 |
1. 00 |
翻车机室、运煤转运站、碎煤机 室 |
5. 0 |
4. 5 |
100 |
0. 80 |
灰浆泵房、灰渣泵房、除尘器 间、脱硫装置 |
5. 0 |
4.5 |
100 |
0. 80 |
水泵房、机力塔风机室 |
5. 0 |
4. 5 |
100 |
0. 80 |
焊接车间、金工车间、锻工车 间、铸工车间、木工车间、机电检 修间、热处理车间 |
8. 0 |
7. 0 |
200 |
1. 50 |
大件贮存库 |
2. 5 |
2. 0 |
50 |
— |
中小件贮存库 |
5. 4 |
3. 5 |
100 |
— |
精细件贮存库 |
7. 0 |
6. 0 |
200 |
— |
液氨储存间 |
5. 0 |
4. 5 |
100 |
0. 80 |
10. O. 9发电厂和变电站辅助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10. 0.9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规定的对 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10.0.9发电厂和变电站辅助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
照明功率密度(W∕m2) |
对应照度值 (Ix) |
对应室形 指数 | |
现行值 |
目标值 | |||
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报告 厅 |
9. 0 |
8. 0 |
300 |
1. 50 |
工艺室、绘图室、设计室 |
15. 0 |
13. 5 |
500 |
1. 50 |
打字室、阅览室、陈列室、医务 室 |
9. 0 |
8. 0 |
300 |
1. 50 |
食堂、车间休息室、单身宿舍 |
7. 0 |
6. 0 |
200 |
L 50 |
续表10. 0. 9
房间或场所 |
照明功率密度(W∕m2) |
对应照度值 (Ix) |
对应室形 指数 | |
现行值 |
目标值 | |||
浴室、更衣室、厕所、盥洗室 |
5.0 |
4. 5 |
100 |
1. 50 |
楼梯间 |
3. 5 |
3. 0 |
30 |
— |
门厅 |
5. 0 |
4. 5 |
100 |
1. 50 |
有屏幕显示的办公室 |
15.0 |
13.5 |
500 |
1. 50 |
io. 0.10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与本规定第10章中给岀的对 应值不一致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表10.0. 10的规定进行 折算修正。
« 10.0.10照明功率密度室形指数修正系数
标准中对应室形~ 指数 室形指数 设计值 |
0. 8 |
1 |
1. 5 |
2 |
RKO. 8 |
1.21 |
1.40 |
1. 71 |
1.86 |
0. 8≤Λ∕<1 |
1.00 |
1. 16 |
1.41 |
1.53 |
1≤R∕<1. 5 |
0. 87 |
1.00 |
1. 22 |
1. 33 |
1. 5≤K∕<2 |
0. 71 |
0. 82 |
1. 00 |
1. 09 |
Rl>2 |
0. 65 |
0. 75 |
0. 92 |
1.00 |
附录A发电厂、变电站照明装置技术表
袤A发电厂、变电站照明装置技术表
场所名称 |
环境特征 |
火灾 危险性 类别 |
爆炸 危险 类别 |
推荐灯具型式 |
光源 |
导线型号 及敷设方式 |
控制 方式 |
备注 | |
汽 机 房 |
底层 |
有蒸汽泄漏、潮湿、 设备及管道错综复杂 |
T |
— |
配照灯、荧光灯、 宽配光的块板灯 |
ZJD, TLD |
BV穿管 敷设 |
集中 |
氢冷机组、在 泄漏处装防爆灯 |
运转层 |
有行车、空间高大、 有蒸汽 |
窄配光块板灯 |
ZJD | ||||||
循环水泵坑 循环水泵间 |
特别潮湿 |
戊 |
防水防尘灯、深照 型块板灯 |
ZJD、NG | |||||
加热器 |
高温、有蒸汽泄漏、 空间较低 |
T |
块板灯、荧光灯 | ||||||
除氣器和 管道层 |
高温、管道多、有蒸 汽 |
配照灯、块板灯 |
汽 机 房 |
汽机本体 |
高温、震动大、视看 目标小 |
丙 |
24V局部照明灯, 由厂家成套供货 |
CFG、 TLD、PZ |
BV穿管 敷设 |
就地 |
只就地操作的 机组装局部灯 | |
凝汽器及高、 低压加热器 |
高温、有蒸汽泄漏、 视看对象位置低 |
T |
— |
24V局部照明灯 或专用水位计照明 灯 |
ZJD,NG | ||||
发电机 出线小室 |
有裸露高压母线, 平时定期检査巡视 |
丙 |
墙壁灯座、安全灯 |
CFG,TLD |
有漏氢处装防 爆灯 | ||||
就地热工 仪表盘 |
根据所在场所而定 |
荧光灯 |
TLD, CFG |
灯具、开关插 座厂家配 | |||||
锅 炉 房 |
底层 |
多灰尘、潮湿 |
丁 |
防水防尘灯、配照 灯、块板灯 |
ZJD,NG, TLD |
集中 | |||
运转层 |
多灰尘、高温、有遮 光现象 | ||||||||
锅炉本体 |
多灰尘、高温、扶梯 平台多,行走不便、露 天及半露天 |
环温在OtC以 下的锅炉本体用 荧光灯 |
续表A
场所名称 |
环境特征 |
火灾 危险性 类别 |
爆炸 危险 类别 |
推荐灯具型式 |
光源 |
导线型号 及敷设方式 |
控制 方式 |
备注 | |
锅 炉 房 |
磨煤机油坑 |
有火灾危险、潮湿 |
戊 |
安全灯 |
TLDXFG |
BV穿管 敷设 |
就地 | ||
水力除灰 机械处 |
特别潮湿且多灰尘 |
T |
— |
防水防尘灯、配照 灯 |
ZJD, NG. TLD |
集中 | |||
运煤皮带层 (煤仓间)、给煤 机层及煤斗间 |
多灰尘、皮带运转 快、易伤人 |
ZJD、NG | |||||||
旋风分离器 |
室外、多尘、较高温 |
广照灯、投光灯 |
就地 |
本体一般不装灯 | |||||
热工仪表小室 |
正常环境 |
荧光灯 |
TLD、CFG | ||||||
引风机室 |
多灰尘、噪声大 |
防水防尘灯、配照 灯 |
ZJD, NG |
集中 | |||||
单元控制或 集中控制室 |
正常环境 |
阻燃型柵格发光 带、发光天棚或成套 荧光柵格灯具 |
TLD、 CFGʌTLD |
BV穿管 暗敷 | |||||
脱硫装置 |
多灰尘、露天环境 |
三防灯 |
CFG、PZ |
BV穿管 敷设 |
就地 |
电 气 车 间 |
控制室 |
正常环境 |
戊 |
— |
格栅荧光灯、间接 照明灯 |
TLD、 CFG,LED |
BV穿管 暗敷 |
集中 | |
电子 计算机室 | |||||||||
继电 保护盘室、 电子设备间 |
格栅荧光灯 |
TLD, CFG | |||||||
不停电 电源室 |
荧光灯 |
就地 | |||||||
蓄电池室、 调酸室套间、 端电池室、 风机室 |
有腐蚀性酸气、有 爆炸性混合物 |
乙 |
IIC |
防爆灯(IIC TI 级)、防腐蚀灯 |
BV穿管 敷设 |
集中 |
开关装门外 | ||
通信室 |
正常环境 |
丁 |
— |
荧光灯 |
BV穿管 暗敷 |
就地 | |||
电缆半层 |
正常环境、层高低 | ||||||||
BV穿管 敷设 |
光源 |
导线型号 及敷设方式 |
控制 方式 |
备注 |
TLD、CFG |
BV穿管 敷设 |
就地 | |
ZJD, LED | |||
TLDxFG | |||
集中 | |||
ZJD |
续表A
场所名称 |
环境特征 |
火灾 危险性 类别 |
爆炸 危险 类别 |
推荐灯具型式 | |
电缆隧道 |
潮湿,有触电危险 |
T |
— |
荧光灯 | |
柴油机房 |
有燃油、有可能产 生火灾危险 |
IlA |
防爆灯(IlA T3 级) | ||
电 气 车 间 |
变压器、 电孤祢、 开关设备、 出线小室 |
丙 |
荧光灯、块板灯 | ||
维护走廊、 操作走廊、 母线层 |
正常环境 |
T | |||
高、低压厂用 配电室、直流 配电装置室 |
荧光灯 | ||||
屋内高压 配电装置 |
丙 |
荧光灯、块板灯 | |||
换流站阀厅 |
T |
块板灯 |
运 煤 系 统 |
运煤皮带 栈桥 |
煤粉含量很多、有 火灾危险 |
戊 |
— |
三防灯、四防灯、 荧光灯 |
NG,ZJD, CFG |
BV穿管 敷设 |
集中 | |
翻车机 (地下) |
煤粉含量很多 |
三防灯、四防灯 | |||||||
翻车机 控制室 |
正常环境 |
格柵荧光灯 |
TLD、CFG |
BV穿管 暗敷 | |||||
取样间 |
煤灰量较少 |
三防灯、四防灯 |
NGHJD |
BV穿管 敷设 |
就地 | ||||
拉紧装置间 |
NG、ZJD、 CFG |
集中 | |||||||
煤场 |
露天环境 |
丁 |
投光灯 |
NG、ZJD |
就地 | ||||
推煤机库 |
正常环境 |
三防灯、四防灯 | |||||||
地上卸煤沟 |
半露天、煤粉很多 | ||||||||
运煤集中 控制室 |
正常环境 |
阻燃型发光带或 成套荧光栅格灯具 |
TLD, CFG |
BV穿管 暗敷 |
续哀A
场所名称 |
环境特征 |
火灾 危险性 类别 |
爆炸 危险 类别 |
推荐灯具型式 |
光源 |
导线型号 及敷设方式 |
控制 方式 |
备注 | |
运 煤 系 统 |
运煤检修间 |
正常环境 |
丙 |
— |
三防灯、四防灯 |
NG、ZJD |
BV穿管 敷设 |
就地 | |
运煤转运站 |
煤粉含址很多、有 火灾危险 |
T |
集中 | ||||||
碎煤机室 | |||||||||
干煤棚 |
丙 | ||||||||
除 灰 系 统 |
灰浆泵房、 灰渣泵房、 柱塞泵房 |
潮湿 |
戊 |
荧光灯、防水防尘 灯、块板灯 |
NG,ZJD, TLD |
就地 | |||
除尘器本体 |
露天环境 |
T |
三防灯、四防灯 |
NG、ZJD |
集中 | ||||
浓缩池本体 |
戊 | ||||||||
浓缩池底层 |
正常环境 |
化 学 水 处 理 系 统 |
软化水 处理间 |
潮湿、设备管道多、 有吊车 |
戊 |
— |
三防灯、四防灯 |
NGNJD |
BV穿管 敷设 |
集中 | |
水泵间 |
潮湿、有吊车 |
荧光灯、块板灯 |
NG.ZJD, TLD | ||||||
化学药剂间 (加药间) |
潮湿 |
T |
就地 | ||||||
石灰搅拌间 |
粉尘多、有腐蚀 |
三防灯 |
NG,ZJD |
开关装门外 | |||||
油处理室 |
有火灾危险 |
丙 |
荧光灯 |
TLD | |||||
酸碱计量间 |
酸碱气体腐蚀严重 |
乙 |
防水防尘灯、配照 灯 |
NG.ZJD |
开关装门外 | ||||
酸、碱库、 石灰库(池) |
酸碱气体腐蚀严 重、无人值班 |
T |
三防灯、防腐蚀灯 | ||||||
化学水 控制室 |
正常环境 |
荧光灯、格柵荧光 灯、筒灯 |
TLD、CFG |
BV穿管 暗敷 | |||||
加氯间 |
有腐蚀气体 |
乙 |
三防灯、防腐蚀灯 |
NGNJD |
BV穿管 敷设 | ||||
加氢间 |
有火灾及爆炸危 险、有腐蚀 |
甲 |
IIA |
防爆灯(IIA TI 级)防腐蚀灯 |
ZJD |
开关装门外 |
续衰A
5 8 |
场所名称 |
环境特征 |
火灾 危险性 类别 |
爆炸 危险 类别 |
推荐灯具型式 |
光源 |
导线型号 及敷设方式 |
控制 方式 |
备注 | |
脱 硝 系 统 |
液氨储存间 |
有火灾及爆炸危 险、有腐蚀 |
甲 |
IlA |
防爆灯(IlA Tl 级)防腐蚀灯 |
ZJD |
BV穿管 敷设 |
就地 |
开关装门外 | |
尿素储存间 |
正常环境 |
T |
— |
荧光灯、块板灯 |
ZJD.TLD | |||||
供 水 系 统 |
海水泵房 |
潮湿、半水下建筑 |
戊 |
荧光灯、三防灯、 块板灯 |
TLD, NG, ZJD | |||||
循环水泵房 |
荧光灯、块板灯 | |||||||||
深井水泵房 |
潮湿 |
块板灯 |
NG,ZJD | |||||||
工业水泵房 生活水泵房 |
潮湿、半水下建筑 |
荧光灯、块板灯 |
TLDxNG. ZJD | |||||||
加药间 |
潮湿、有腐蚀气体 |
三防灯、防腐蚀灯 |
NG,ZJD | |||||||
污水泵房 |
潮湿、半水下建筑 |
块板灯 | ||||||||
空冷设备间 |
正常环境 |
三防灯、块板灯 |
屋 外 构 筑 物 |
屋外配电 装置 |
露天环境 |
丙 |
— |
块板灯、投光灯 |
NG.ZJD |
电缆穿管 敷设、电 缆直埋或 沟内敷设 |
集中 | |
厂区道路 |
—— |
庭院灯、高压钠路 灯 |
NG、ZJD LED, WJY |
光控 时控 | |||||
烟囱外部 |
露天环境、灰尘多、 高大 |
戊 |
高光强、中光强航 空障碍灯 |
随灯具 | |||||
烟囱下部 |
无天然釆光及采 暧、灰尘多 |
三防灯 |
NG,ZJD |
就地 | |||||
露天油库 |
露天环境 |
丙 |
高压钠路灯、投光 灯 |
集中 |
灯具布置在防 护堤外 | ||||
其 他 建 筑 物 |
燃油泵房 |
有油蒸汽、有可能 产生火灾危险 |
乙 |
IlA |
防爆灯(IlA T3 级) |
TLD |
BV穿管 敷设 |
就地 |
开关、插座装 泵房外 |
汽油库 |
有火灾及爆炸危险 |
甲 |
光源 |
导线型号 及敷设方式 |
控制 方式 |
备注 |
TLD |
BV穿管 敷设 |
就地 |
开关、插座装 泵房外 |
开关装室外 | |||
ZJD | |||
TLD | |||
TLD、CFG | |||
ZJ D、TLD | |||
NG、ZJD | |||
TLDNJD | |||
ZJD |
续衰A | |||||
场所名称 |
环境特征 |
火灾 危险性 类别 |
爆炸 危险 类别 |
推荐灯具型式 | |
其 他 建 筑 物 |
乙狭库 |
有火灾及爆炸危险 |
甲 |
IIC |
防爆灯(IiC T2 级) |
乙狭站 | |||||
制氢站 |
防爆灯(IlC TI 级) | ||||
易燃品库 |
IlA |
防爆灯(IlC级) | |||
危险品库 | |||||
氣气站 |
有火灾危険 |
乙 |
— |
块板灯、荧光灯 | |
金工车间 |
正常环境 |
丙 |
块板灯 | ||
铸木工车间 |
多灰尘、高温、有火 灾危险 |
块板灯、荧光灯 | |||
锻工车间 |
高温、有震动、多烟 尘 |
要求厂家配套 |
其 他 建 筑 物 |
办公室 |
正常环境 |
丙 |
— |
荧光灯、筒灯 |
TLD,CFG |
BV穿管 暗敷 |
就地 | |
试验室 | |||||||||
射源库 |
有射线 |
戊 |
BV穿管 敷设 | ||||||
一般库房 |
一般为正常环境 |
丙 |
荧光灯、块板灯 | ||||||
浴室 |
特别潮湿 |
戊 |
壁戛灯、防水防尘 灯 |
注:1.具有防水、防尘、防腐蚀性能的灯具简称“三防灯”;具有防水、防尘、防腐蚀、防振性能的灯具简称“四防灯气
2. 对于燃气轮机爆炸场所的照明装置应按防爆规程要求设置。
3. 光源代码为,TLD-荧光灯iZJD属卤化物灯,CFG-S#型荧光灯;NG-高压钠灯:LED-发光二极管,WJD-无极荧 光灯.
B. 0.1应用利用系数法计算平均照度应按下式进行:
e, Φ×N×CU×K /n C 1、
EC =------------- (B. 0. 1)
式中:EC——工作面的平均照度(lx);
Φ--光源光通量(Im);
N——光源数量(套);
K——灯具维护系数,取决于房间的污秽等级和房间和灯具 的清扫周期,可按本规定表7. 0.4的规定取值;
A——工作面面积(H?);
CU一一利用系数,取决于室形指数和房间的反射情况,由灯 具制造厂提供。
B. 0.2应用光强分布曲线的点光源照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光源在水平面照度应按下式计算:
Eh = Iθcos∂∕R2 (B. 0. 2-1)
式中:Eh——点光源照射在水平面上产生的照度(lx);
ʃe---照射方向的光强(Cd);
R——点光源至被照面计算点的距离(m);
θ——被照面的法线与入射光线夹角;
COS —被照面的法线与入射光线夹角的余弦。
2点光源在垂直面照度应按下式计算:
EV = IeCOSYSine/力2 (B. 0. 2-2)
式中:EV——点光源照射在垂直面计算点产生的照度(Ix);
h——点光源距所计算水平面的安装高度,即计算高度(m); sin。——被照面的法线与入射光线夹角的正 _____—
3多个相同点光源投射到同一点时,其水平面照度应按下式 计算:
Eh∑ =ΦK Σε∕1000 (B. 0. 2-3)
式中:E恥——多光源照射下在水平面上的点照度(lx);
Φ——光源光通量(Im);
∑ε——各光源1000 Im时对计算点产生的水平照度之和 (Ix);
ε——光源IOOO Im时对计算点产生的水平照度(IX)O应 用光强分布曲线计算时,可根据。角在光强分布曲 线中直接査出光源1000 Im时的光强,按公式 B. 0. 2-1计算得出该点水平照度ε;
K——灯具维护系数,取决于房间的污秽等级和房间和灯 具的清扫周期,见本规定表7. 0. 4。
B. 0.3应用空间等照度曲线的点光源照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点光源在水平面照度应按下式计算:
Eh = ΦεK∕IOOO (B. 0. 3-1)
2点光源在垂直面照度应按下式计算:
EV=EhD/h (B. 0. 3-2)
式中:D——光源至计算点的水平距离(m) O
3多个相同点光源投射到同一点时,其水平面照度应按下式 计算:
Ehl =ΦKΣε∕1000 (B. 0. 3-3)
式中:e——光源1000 Im时对计算点产生的水平照度(IX)O应用 等照度曲线计算时,可根据光源的计算高度和计算点 至点光源的水平距离,在等照度曲线中査出光源在 1000 Im时的水平照度&
表C 500V单芯塑料绝缘导銭的持壊允许載流量(A)
截面 (mm2) |
在空气中 敷设 |
导线穿金属管敷设时,管内穿导线的根数 |
导线穿阻燃蝦料管敷设时,管内穿导线的根数 | ||||||||
2根 |
3根 |
4根 |
5根 |
6根 |
2根 |
3根 |
4根 |
5根 |
6根 | ||
铜 |
銅 |
铜 |
銅 |
銅 |
铜 |
銅 |
銅 |
铜 |
桐 |
铜 | |
1. 0 |
19 |
14 |
13 |
11 |
10 |
9 |
12 |
11 |
10 |
9 |
8 |
1.5 |
24 |
19 |
17 |
16 |
14 |
12 |
16 |
15 |
13 |
12 |
11 |
2.5 |
32 |
26 |
24 |
22 |
20 |
18 |
24 |
21 |
19 |
17 |
15 |
4 |
42 |
35 |
31 |
28 |
25 |
23 |
31 |
28 |
25 |
23 |
20 |
In CM |
務 |
寸 寸 | |||||||
OO Z |
6 CO |
O LO | |||||||
Z 00 |
修 |
In |
CO 6 |
Z r~^ |
In oo I |
LQ Z |
uɔ I-H Z |
S Z | |
9 OO |
6 寸 |
S 9 |
Ln 00 |
g T—< |
Z CO |
S |
O 舄 |
O & Z |
In CM |
二 |
9 S |
CM |
In 6 |
S r-H |
S |
LQ 00 |
Z |
O Z |
In 爲 |
σ> co |
8 寸 | ||||||||
00 Co |
寸 寸 |
In Ln | |||||||
S |
In 9 |
In 00 |
g »-H |
寫 r—< |
In 9 I-H |
O S |
帛 CM |
In 9 I Z | |
旗 |
∞ |
Un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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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I |
S Z Z |
O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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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 |
In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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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00 r-H |
S 9 I |
In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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舄 ɔo |
In In |
In |
g r-H |
∞ OO r-< |
O f-H |
In f—S CM |
In 9 Z |
LO Z CQ |
uɔ |
寸 |
9 |
o |
9 r~< |
Ln CM |
Ln oo |
S |
o |
m 6 |
S |
S I |
表D 500Vffi料护套线明敷时載流∙(A)
截面(mm2) |
BVV | ||
25P |
301C |
35P | |
2.0X1. 5 |
18 |
17 |
15 |
2. 0X2. 5 |
25 |
23 |
21 |
2. 0×4. 0 |
34 |
31 |
29 |
2.0X6.0 |
45 |
42 |
38 |
2.0X10.0 |
65 |
60 |
55 |
3. 0X1. 5 |
16 |
15 |
13 |
3.0X2. 5 |
23 |
22 |
20 |
3.0X4.0 |
36 |
28 |
25 |
3.0×6. 0 |
39 |
26 |
33 |
3. 0X10. 0 |
59 |
54 |
50 |
衰E导焼饑流∙il度校正系數
线芯工作 温度(0) |
环境温度(I) |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
80 |
1. 17 |
1. 13 |
1.09 |
1.04 |
LO |
0. 95 |
0. 9 |
0.85 |
0. 8 |
65 |
1.22 |
L 17 |
L 12 |
1. 06 |
1.0 |
0. 94 |
0. 87 |
0. 79 |
0. 71 |
60 |
1.25 |
1.20 |
1. 13 |
1. 07 |
1.0 |
0. 93 |
0. 85 |
0.76 |
0. 66 |
50 |
1. 34 |
1. 26 |
1. 18 |
1.09 |
1.0 |
0. 90 |
0. 78 |
0. 63 |
0.45 |
表F SOOV塑料绝缘导线穿管配合表
线芯截面 (mm2) |
焊接钢管及阻燃塑料电线管 管内穿导线根数 |
电线管管内穿导线根数 | ||||||||
2 |
3 |
4 |
5 |
6 |
2 |
3 |
4 |
5 |
6 | |
1. 0 |
±5 |
20 |
15 |
20 |
25 | |||||
1. 5 |
15 |
20 |
25 |
20 |
25 | |||||
2.5 |
15 |
20 |
25 |
20 |
25 | |||||
4 |
15 |
20 |
25 |
20 |
25 |
32 | ||||
6 |
20 |
25 |
20 |
25 |
32 | |||||
10 |
25 |
32 |
25 |
32 |
40 | |||||
16 |
25 |
32 |
40 |
32 |
40 | |||||
25 |
32 |
40 |
50 |
32 |
40 | |||||
35 |
40 |
— |
50 |
40 | ||||||
50 |
40 |
50 |
70 | |||||||
70 |
40 |
50 |
70 | |||||||
95 |
50 |
70 | ||||||||
120 |
50 |
70 |
80 | |||||||
150 |
70 |
80 | ||||||||
185 |
70 |
80 | ||||||||
注:1本表适用于BV型单芯导线。
2当管线长度等于或大于50m,—个弯,40m,两个弯以及20m,三个弯(弯曲
角度均指90°〜或105°)时,装设接线盒,或应选用大一级的管径。
3每两个120∖135oJ50o的弯曲角度,相当一个90°或105°的角度。
4管径单位为mm。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390—2014
代替 DL/T 5390—2007
条文说明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MDL/T 5390—2014)经 国家能源局2014年10月15日以第1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T 5390-200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西 北电力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有:I张晓江|、杨小平、史东、张蜂蜜、张 朝阳、雷晓明。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根据我国核电发电的实际情况,新增了核电常规岛和BOP部 分照明设计的规定,根据直流输电的实际情况,新增了换流站阀厅 照明设计规定,随着节能光源的发展和应用,增加了新光源(LED、 无极荧光灯)的应用规定。近年来照明设计技术有很大的发展和 提高,现有DL/T 5390—2007中一些条款有必要修订和补充,对 光源的选择作了修订,修订了照明灯具的选择和布置的规定;修订 了照度标准值,在照明标准值中増加了照度均勾度U。;修订了照 明网络供电和照明网络接地的规定;修订了照明节能的内容,对照 明功率值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与给定值 不一致时需修正的规定;在附录A中增加核电常规岛和BOP部 分照明装置内容,对防爆场所的照明装置进行了修订。在附录B 中增加了照度逐点计算法和等照度曲线法。在附录C和附录D 中删除了铝芯导体的载流量。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是:积极贯彻国家节约能源、节约资源 和环境保护的方针;积极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结合具体场所,设 计与其相适应的照明系统;规定需要遵守的准则和达到的技术要 求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对各系统功能提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定性和定量应准确,并应有充分的依据;注意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协 调,需要引用相关标准的内容,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 要求。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 技术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 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条文的参考。
• 75・
本节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增加了 核电站常规岛和BoP部分的内容。本标准根据电力工业发展需 要,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并结合发电厂 和变电站具体情况制定的。
2.1术 语
本节列岀了本标准中主要的术语。相比DL/T 5390—2007 新增了发光二极管光源、无极荧光灯、I类灯具、间接照明、实物保 护照明术语,同时删除了国标中已有的和比较通用的术语。
2.2 符 号
本节增加了“可以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符号定义。
3.1.1采用分区一般照明和混合照明方式主要是为了节约能源, 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
3.1. 2根据发电厂和变电站目前的实际情况,在表3. 1. 2中增加 了“锅炉本体汽包水位计”和“除氧器水位计”处需增设局部照明的 规定,删除了部分不再需要装设局部照明的场所。
3. 2. 1本条增加了在核电厂保护区周界设置警卫照明的要求。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 HAD 501-02中对核电厂根据保护目标的重要程度和潜在风险 等级,实施核设施的实物保护分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分区(要害 区、保护区、控制区)保护。
按照导则规定,堆芯热功率在IOOMW以上的反应堆装置属 于实施一级实物保护的核设施,实施一级实物保护的核设施设控 制区、保护区和要害区,三区呈纵深布局,即要害区在保护区内,保 护区在控制区内。
核设施实物保护对照明系统有如下要求:
1周界照明灯柱应安装在周界屏障的内侧,灯光朝向周界外 侧;照明灯的开闭应由光电传感器自动控制。控制区周边地区夜 间地面照度不低于10 IXO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保护区和要害区的 夜间地面照度不低于20 IXo室内受保护部位地面照度不低于 20 IXo主出入口工作面照度不低于150 IXO
2照明灯的亮度、均匀度、颜色和部位均不得妨碍警卫人员 的观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工作;照明的阴影部位不得为入侵者提 供藏匿条件。
3实行不间断视频监控的部位,须实行不间断照明。
为了加强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 国家反恐怖防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电力行业反恐 怖防范标准(试行)》,并要求在全电力行业中试行。该标准要求在 火电厂和变电站的重要目标入口,周界围墙设置照明设施,要求夜 间照明设备点亮率不低于95%。
3.2.2本条增加了核电厂宜装设应急照明的工作场所的规定。
核电厂BOP建筑物根据其内安装设备的重要与否分为三种 类型。
1类:安装有与电厂运行有关设备的厂房为1类。在这些厂 房中,照明系统的供电由正常电源系统和应急电源系统提供。应 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为持续性运行的应急 照明,该系统的作用是与正常照明系统一起为厂房提供足够的照 度,使人员在不致引起眼睛疲劳的情况下能完成正常任务及所有 操作活动并能在厂区内走动。疏散照明(自带蓄电池的成套装置) 在正常和应急系统断电情况确保疏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
2类:不涉及运行或是操作活动很少的厂房为2类。在这些厂 房内,其照明系统的供电仅由正常电源系统供电。疏散照明(自带 蓄电池的成套装置)在正常照明系统断电的情况下提供疏散照明。
3类:3类厂房为通常由厂区照明系统提供照明的贮存平台或 户外区域。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的第 6. 0.5条规定,增加了在“气体灭火储瓶间”装设备用照明的规定。
在表3. 2. 2-1中增加了在柴油发电机室、汽车库、消防车库、 阀厅空调室、阀冷设备室、地下变电站所有人员活动场所等设置备 用照明场所的规定。
3.2.4根据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规程规定,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设 备用应急照明,在运行人员到达变电站后人工开启。
4. 0.1在选择光源时,不单是比较光源价格,更应进行全寿命期 的综合经济分析比较,因为一些高效、长寿命光源,虽价格较髙,但 使用数量减少,运行维护费用降低,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能是合理 的。
随着LED灯、无极荧光灯产品的发展和应用,性价比不断提 高,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力度在加大,在选用这类光源时,除了考 虑初次投资外,同时应考虑节电和节省的后期维护费用。
4. 0.2本条是选择光源的一般原则。
在高度较低的房间,如控制室、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楼梯间 等场所,细管径(≤26mm)直管形荧光灯因光效高、寿命长、显色 性好,应能代替粗管径(>26mm)直管形荧光灯光;发光二极管和 紧凑型荧光灯相比白炽灯和卤素灯具有光效高、寿命长的特点,用 于控制室和办公楼节能效果好。
高大的工业厂房应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金属卤化 物灯具有光效高、寿命长等优点,因而得到普遍应用,而高压钠灯 光效更高,寿命更长,价格较低,但其显色性差,可用于辨色要求不 高的场所。在换光源困难的场所也可采用无极荧光灯。
卤素灯发热量大,且相对光效低、寿命短,荧光高压汞灯光效 较低,寿命也不长,显色指数也不高,故不宜采用。自镇流荧光高 压汞灯光效更低,故不应采用。
4. 0.3根据《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1年第28号),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 上普通照明白炽灯,太小功率的白炽灯已不能满足一般照明的要 求,本条限定了使用白炽灯的条件。
4.0.4应急照明采用白炽灯、荧光灯、发光二极管、无极荧光灯, 因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可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对于疏散标志 灯还可采用发光二极管,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达不到上述要求。
4. 0.8换流站阀厅因采用了光触发的换流阀,宜采用不含紫外线 光源。
5.1. 1本条规定了在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水灯具,主要 是防止灯泡熄灭后,由于灯具冷却,内部产生负压,会将潮气吸入, 容易使灯具内积水。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中删除了原规范GB 50058—1992中关于火灾 危险环境的内容,对火灾危险环境的照明设计还应执行国家防火 规范。
核电厂档案馆的纸质档案库房,为防止紫外线作用,应采用隔 紫灯具或无紫光源。
5. 1.2本条规定了荧光灯灯具、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发光二极管 灯具的最低效率或效能值,以利于节能。
5. 1.4室形指数较大时(5. 0-1. 7),房间较宽、较矮,应选用宽配 光灯具,室形指数较小时(0.8〜0.5),房间较窄、较高,应选用窄配 光灯具,介于二者之间时,应选用中配光灯具。
5.1.6本条中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的灯具,是依据国际电 工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IEC 60598. 1-2008规定的。
5.1.7计算机室及具有CRT的控制室可以选用间接照明的灯 具。
5.1.8不同堆型的核电站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的放电时间不同, 对CPRIOOO型核电站可按不低于12Omin计算。对APIOOO型核 电站可按不低于48Omin计算。
5.1.9本条规定了选择镇流器的原则,具体说明如下:
(1)采用电子镇流器,使灯管在高频条件下工作,可提高灯管 光效和降低镇流器的自身功耗,有利于节能,并且发光稳定,消除 了频闪和噪声,有利于提高灯管的寿命,目前我国的自镇流荧光灯 大部分采用电子镇流器。
(2) T8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不应配用功耗大的传统电感镇流器,以提高功效;T5直管形荧光 灯014W)应采用电子镇流器,因为电感镇流器不能可靠起动T5 灯管。
(3) 当采用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时,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 流器,它比普通电感镇流器节能;这类光源的电子镇流器尚不够稳 定,暂不宜普遍推广应用,对于功率较小的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 灯,可配用电子镇流器,目前市场上有这种产品。在电压偏差大的 场所,釆用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时,为了节能和保持光输出稳 定,延长光源寿命,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4) 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镇流器的国家能效标准规定。
5.2.3本条规定了根据灯具的配光种类来确定灯具的最大允许 距高比。
5.3.1屋外配电装置照明灯具当采用分散布置时,也可采用将灯 具安装在地面(或高度为50Omm的钢架平台上),光线向上照射 设备的泛光照明方式,这种方式也便于灯具更换检修。
5.3.2照明灯具与无遮拦裸导体或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考虑检 修维护灯具,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 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5.3.6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32中的规定,灯杆(柱)距道路边的最小距离宜为Im。
5. 3. 7本条是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核设施实物 保护(试行)))HAD 501-02中核设施实物保护对照明系统的相关 要求规定的。
5. 4.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有关内容修 订本条文,是否需加航空障碍灯应根据电厂实际情况来确定。
民用机场进近管制区域是指以民用机场基准(跑道中心点)为 中心,以50km为半径划定的区域。
5. 4.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有关内容修 订本条文。在现行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 5001—2006中将高光强障碍灯划分为A、B型,将中光强障 碍灯划分为A、B、C型。其中适合安装在高耸烟囱的障碍灯型式 为高光强A型障碍灯和中光强B型障碍灯。
高光强A型障碍灯和中光强B型障碍灯都应闪光,但频率不 同。
5.4.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条文说明附 图13烟囱设置航空障碍灯分布及标志修订本条文,高度超过 15Om的烟囱若按规定刷了标志漆,仅顶层采用高光强A型障碍 灯。若没按规定刷标志漆,距顶层灯75m~105m范围内应再设 一层高光强A型障碍灯,在两层高光强A型障碍灯之间设一层中 光强B型障碍灯。
由中光强B型障碍灯标示的烟囱顶部比周围地面或附近建 筑(当障碍物被多个建筑物包围时)的顶部高度高出45τn以上时, 必须在中间增设障碍灯。
烟囱顶端不包含避雷针的高度。
采用高光强A型障碍灯时,应将障碍灯以不大于105m的间 隔均匀地设置在地面和顶层障碍灯之间,当标示物体被多个建筑 包围时可用附近建筑物的顶部高度代替地面来确定应设障碍灯的 层数。
最低层障碍灯的安装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相关,在条文中 没有规定,具体可参见现行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 5001中的规定。当最低层中光强B型障碍灯距周围地面或 附近建筑(当障碍物被多个建筑物包围时)的顶部高度小于45m 以下时,其安装高度是满足MH 5001中规定的。一般大中型火力 发电厂锅炉高度在70m以上,发电厂中烟囱最低层障碍灯一般距 地面在IoOm,满足MH 5001中的规定,故最低层障碍灯的具体距 地高度可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冷却塔直径很大且为双曲线型式,中部装设障碍灯维护不方 便,如增设钢步道利用率较低而钢步道本身也需要维护,增加了维 护工作量及成本。考虑到同一发电厂内冷却塔和烟囱距离较近, 烟囱高度均高于冷却塔且烟囱均按要求装设了多层障碍灯,故冷 却塔可仅在顶层装设障碍灯,当厂址处于航道附近时可在距顶部 75m~105m再增设一层A型高光强障碍灯。核电厂没有烟囱, 目前已建或在建的均为直流冷却,不存在冷却塔障碍灯装设的问 题。
当航空管理部门对具体项目航空障碍灯的装设有明确要求 时,应按航空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5.4.5为确保电厂的安全运行和防止船只对取、排水口及码头等 构筑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 的规定,应在这些构筑物处设置助航专用标志,障碍标志灯就是其 中的一种。
5.5.1与原标准DL/T 5390-2007相比,将更换灯泡改为更换 光源或其他附件比较准确。
5.5.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617中第4.1.3条,在建筑物内截面改为不小1. Omm2,根 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 50582中第
6. 3. 2条,在室外时截面改为不小1. 5mm2o
5.5.6当道路照明配电系统接地形式采用TT系统时,照明回路 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路灯装设的就地短路保护由制造厂随路灯 配套供货,通过在灯杆底部的接线盒处加熔断器或装漏电保护开 关来实现。
5.5.8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当采 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国家标准中 的强条要求各种场所严禁采用防触电分类为0类的灯具,电厂和 变电站照明灯具大部分为I类灯具,因此照明回路应考虑PE线。
5.5.9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时,其降压变压器的初级和次级 应予隔离,二次侧不作保护接地,以免高电压侵入到特低电压 (50V及以下)侧而导致不安全。
5.6.5本条第4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 与验收规范》GB 50617中第5. 1. 2条第7款要求增加的。
6. 0.1在照明标准值表中给定了核电厂的规定值。增加了直流 换流站阀厅、液氨储存间、尿素储存间照度标准值。根据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在照明标准值中增加了照度 均匀度U。,该值是照明质量的指标值,该值大则照度均匀性好。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 50582 中第5. 7. 1条中的规定,表6. 0. 1-3中部分照明场所的照度较原 标准DL/T 5390—2007有所提高。
6.0.4此处的正常照明照度中应包含正常时点亮的应急照明的 照度,即若控制室的照度要求500IXo若直流长明灯的照度50 Ix, 则交流正常照明和交流应急照明的照度为4501x就能满足照度要 求。应急照明照度包括直流长明灯的照度和交流应急照明的照 度。
7. 0.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表 4. 1. 6维护系数相应修改了本标准表7. 0. 4照度维护系数。为使 照明场所的实际照度水平不低于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值,照明设 计计算时,应考虑因光源光通量的衰减、灯具和房间表面污染引起 的照度降低,为此应计入表7. 0.4的维护系数。
灯具污染的维护系数的取值与灯具擦拭周期有关,照明器擦 洗次数(次/年)与上一版比较增加了 1次,维护系数相应变大。取 消了室外工作场所的规定。
发光二极管和无极荧光灯由于照度计算比较复杂,目前一般 通过制造厂程序进行计算。
8.1照明网络电压
8.1.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中第 5.0.4条第2款修订。对视觉要求较高的主控室、单元控制室等 场所电压降由2.5%改为5%。
8.1.4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有一种是在配电回路中采用漏电开 关,另一种是增加不导电材料的保护罩或采用∏类灯具。
8.2正常照明网络供电
8. 2.1我国目前在运和在建数量最多的CPRIOoO核电厂,其汽 机厂房低压厂用变低压侧中性点为直接接地方式,但中性线不引 出。因此需要为正常照明和交流应急照明配置隔离变,隔离变二 次侧引出中性线。
CPRIOOO核电厂汽机厂房照明隔离变一般设置多台,为汽机 厂房不同区域的照明系统供电。照明隔离变单台容量不大于 IOOkV・A,每台隔离变上游电源由不同的低压厂用母线提供,隔 离变之间不考虑互为备用。
APlOO0核电厂汽机厂房低压厂用电的中性点为直接接地, 且中性线引出,汽机房的正常照明由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不设专 用照明变。
8.3应急照明网络供电
8.3.1本条取消了交直流切换照明,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为了 简化接线,另一方面是因为直流应急照明的光源逐步被发光二极 管代替,发光二极管耗电量小,直流灯的数量若能满足故障时紧急 处理事故的照度要求时,可以考虑不再做切换。本次修订不再强 调采用直流长明灯,但必须有直流应急照明,当正常照明消失,交 流事故照明还没有投入时,直流应急照明应能满足及时处理故障 的要求。
8. 3. 3本条规定主要根据CPRIOOO核电厂应急照明回路供电原 则,其他堆型核电厂可根据其参考电站的应急照明回路供电原则 进行设计。
1 CPRIOOO核电厂在汽机厂房没有设置低压应急母线,汽 机厂房的交流应急照明系统电源来自设置在核岛A列的低压应 急母线,应急照明隔离变压器和应急照明开关柜一般安装在核 岛厂房,通过电缆向安装在汽机厂房的交流应急照明配电箱供 电。
2核电厂BOP的交流应急照明电源可由以下方式提供:
1) 在核岛附近的BOP应急照明的负荷中心设置1台应急照 明隔离变,向附近需要备用照明的BoP子项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供 电,隔离变的电源由核岛A列的低压应急母线提供;
2) 核电厂一般在应急指挥中心、保安楼、环境监测实验室配置 有低压柴油发电机和低压应急母线,可向其附近的BOP子项的应 急照明配电箱供电。
3实物保护照明应急电源一般由保安楼应急母线供电。
4为提高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可靠性,应使得正常照明系统 和应急照明系统在电气上是完全独立的。
8.3.5本条文增加了变电站应急照明网络的供电方式的规定。 变电站应急照明电源引自直流系统,当正常交流照明电源消失时, 经逆变自动投入。
8. 4. 1照明干线是指照明箱的电源回路,包括配电柜至照明箱回 路,两照明箱之间的回路。照明分支回路是指照明箱的出线回路, 此处不包括道路照明箱的出线。
8.4.5限制每分支回路的电流值和所接灯数,是为了使分支线路 或灯内发生短路或过负载等故障时,断开电路影响的范围不致太 大,故障发生后检査维修较方便。对于以发光二极管灯为主的照 明分支回路,其所接数量可以按发光二极管的灯具数来计算。
8.4.7因应急灯不再要求加插座,所以应急网络中不应有插座。
8. 4.8本条对插座回路的馈线开关的额定电流作了规定。
8.5.1在负荷计算中增加了插座回路的负荷。每个插座回路负 荷可根据实际工程确定。
8.5.2发光二极管,无极荧光灯的功率因数一般都大于0.9,功 率因数可同补偿后的荧光灯按0. 9考虑,高强气体放电灯则按补 偿后0. 85考虑。
8. 6.2 原标准DL/T 5390-2007中机械强度允许的最小导线截 面积偏小,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中第7. 4. 2条第4款作了相应修改。
8.6.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617中第5. 1.3条第7款规定,并考虑电厂和变电所实际应 用情况,每回线插座数量减少到15个。
8. 6.7部分核电站照明配电线路采用了电缆。
8.7.2没有护套的电线绝缘层容易破损而存在产生火花的危险, 因此必须采用钢管配线。此处的厚壁钢管是指有别于电线钢管的 镀锌焊接钢管,其壁厚为:DN20钢管的壁厚为2. 75mm, DN25钢 管的壁厚为3. 25mmo
8. 8.1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将电磁脱扣器改为热磁脱扣器。插座 和直流馈线开关应采用双极开关。
8. 8.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617中表6. 0. 3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规定编制,照明箱的高 度一般不大于600mm,所以安装高度按1. 3m~l. 5mo
8. 9.2 TN-C-S系统即车间照明配电箱的电源线中,其中性线 (N线)和保护地线(PE线)合并,而照明配电箱以后分支线的中 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分开。
本条增加了核电厂照明网络接地型式。厂区道路照明可采用 TT接地系统。
8. 9.4用安全特低压(SELV)时,其降压变压器的初级和次级应 予隔离。二次侧不作保护接地,以免高电压侵入到特低压侧,而导 致不安全。
8. 9.7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网络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C-S 系统。车间照明配电箱的电源线中,其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 (PE线)合并保护接地中性线(PEN),可重复接地,照明配电箱以 后分支线的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分开后,中性线(N 线)不应再接地。
此处应强调“并接进线”,否则底层N接地对于其他各层照明 箱并无帮助。当各照明箱为非并接进线时,底层N线、PE线接 地,其他各层照明箱中的PE排也应可靠接地或采用专用PE线与 底层照明箱中PE排相联,以实现可靠接地。
当距接地点小于50m时,可不重复接地。
9. 0. 1各类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有关规定制定的,UGR最大允 许值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根据《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 50034中附录A计算。
由于照明灯具造型较复杂等原因,当计算统一眩光值确有困 难时,直接眩光的限制应符合表1室内照明灯具的最低悬挂高度 的规定。
表1室内照明灯具的最低悬挂高度
序号 |
光源 种类 |
灯具型式 |
灯具遮光角 |
光源功率 (W) |
最低挂高 (m) |
1 |
荧光灯 |
无反射罩 |
≤40 >40 |
| |
有反射罩 |
≤40 >40 |
2.2 2. 2 | |||
2 |
金属 卤化物灯 |
有反射罩 |
10°〜30° |
<150 150〜250 250〜400 >400 |
4. 5 5.5 6.5 7. 5 |
高压钠 灯、混 光光源 |
有反射罩带格栅 |
>30° |
<150 150〜250 250〜400 >400 |
4. O
|
9.0.2为限制视野内过高亮度或对比引起的直接眩光,规定了直 接型灯具的遮光角,其角度值等同采用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
照明》S 008/E—2001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长时间有人工作的 房间或场所内。
9. 0.3由特定表面产生的反射而引起的眩光,通常称为光幕反射 和反射眩光。它将会改变作业面的可见度,往往是有害的,可采取 以下的措施来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1从灯具和作业面的布置方面考虑,避免将灯具安装在干扰 区内,如灯安装在工作位置的正前上方40°以外区域;
2从房间表面装饰方面考虑,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 料;
3从灯具亮度方面考虑,应限制灯具表面亮度不宜过高;
4为了得到合适的室内亮度分布,同时避免因为过分考虑节 能或使用LED照明系统而造成的室内亮度分布的过于集中,对墙 面和天花的平均照度有所要求。
9. 0.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第 4. 3. 3条编制此规定。
9. 0.8照度均匀度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照明的节能,在不影响视 觉需求的前提下,有的较原标准规定的均匀度有所降低。
9. 0.9作业面邻近周围(指作业面外0.5m范围之内)的照度与 作业面的照度有关,若作业面周围照度分布迅速下降,会引起视觉 困难和不舒适,为了提供视野内亮度(照度)分布的良好平衡,邻近 周围的照度不得低于表9. 0. 10的数值。
9. 0. 10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第 4.1.5条进行了修订。
9. 0.1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第
4. 5. 2条进行了修订,地面和墙面的反射比较上一版有所提高,目 的在于使视野内亮度分布控制在眼睛能适应的水平上。
io. 0.1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发布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已有 8项(见表2)。为推进照明节能,设计中应选用符合这些标准的 “节能评价值”的产品。
«2我国已制定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1 |
GB 17896—1999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 |
GB 19043—2003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3 |
GB 19044—2003 |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4 |
GB 19415—2003 |
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
5 |
GB 19573—2004 |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6 |
GB 19574—2004 |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
7 |
GB 20053—2006 |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8 |
GB 20054—2006 |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10. 0.2通常同类光源中单灯功率较大者,光效高,所以应选单灯 功率较大的,但前提是应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对于直管荧光 灯,根据现今产品资料,长度为120Omm左右的灯管光效最高,特 别是比长度60Omm左右(即T8型18W,T5型14W)的灯管效率 高很多,再加上其镇流器损耗差异,前者的节能效果十分明显。所 以除特殊装饰要求者外,应选用前者(即28 W~45W灯管),而不 应选用后者(14 W~18W灯管)。
10. 0.3由于气体放电灯配电感镇流器时,功率因数一般仅为 0. 4-0.5,考虑降低照明线路损耗,采用在灯内加电容器来提高功 率因数的方法。光源功率250W以上的大功率气体放电灯使用电 感镇流器时,从经济和可行性方面综合考虑,功率因数不低于 0.85较合理。
10. 0.4高压钠灯光效更高,寿命更长,价格较低,但其显色性差, 可用于辨色要求不高的场地;而金属卤化物灯具有光效高、寿命长 等优点,因而得到普遍应用。使用荧光灯时应注意环境温度的影 响;发光二极管(LED)、无极荧光灯是新一代节能光源,寿命长、启 动快、光效高,因初次投资大,有条件的道路照明可以考虑。
分区分组集中控制以及自控等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约能 源,方便使用操作。
开灯时人眼是明适应,适应时间较短,而关灯时则是暗适应, 所以开灯的照度水平可以低于关灯时的照度水平,一般是关灯照 度水平为开灯时的2倍〜3倍。
10. 0.5-10. 0. 7这几条主要是规定了节能的一些具体措施。
10. 0.8.10. 0.9目前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均采用照明功率 密度(LPD)作为建筑照明节能评价指标,其单位为W∕m2 O本标 准亦采用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有关条 文和发电厂、变电站具体情况编写。表中给出了房间或场所其相 对应室形指数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制,当房间或场所设计计算的室 形指数与表中给出的室形指数不一致时,应对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进行修正。
当照度值比表10. 0. 8及表10. 0. 9中的对应照度值提高或降 低一级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可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10. 0.10当房间或场所设计计算的室形指数与给出的室形指数 不一致时,应对照明功率密度限制进行修正,本条给出了相应的照 明功率密度限值修正系数。设计应用举例如下:
某办公室计算室形指数为0.86,根据表10. 0. 10知,普通办 公室照度在300 lx、对应室形指数为1. 5时,照明功率密度限制现 行值为9W∕m2°根据该场所计算的室形指数Rl = O.86,由表
10. 0.13査得设计修正系数为1.41,该场所LPD设计值应为: LPD= 9XL 41W∕m2o
在表A中增加了 LED和无极荧光灯的推荐使用场所和光源 代码;增加了户内配电装置的照明装置技术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 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有关规 定修订了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炸危险类别和推荐灯具选择;修订了 部分场所的敷设方式。
在附录B中增加了照度逐点计算法和等照度曲线法。
以光源为中心,在空间中某一剖面上的照度相等的点的连线 称为空间等照度曲线,通常取光源光通量为IOoOIm时的水平照 度。该曲线以直角坐标系表示,横坐标为光源至计算点的水平距 离,纵坐标为光源的计算高度。
DL/T 5390-2007的附录B中采用利用系数法进行照度计 算的实例移至本条文说明。
1某汽机房运转层照度计算实例。
某汽机房运转层长81m、宽34m、高34mo采用了 53套 400W金属卤化物灯,利用表格化计算。结果见表1。
在表1利用系数法照度计算表中,将原计算的室空间比 (RCR),改为计算室形指数(Rl) ,RI = 5/RCR,用来计算出来的 Rl结合房间的反射情况査利用系数(CU),主要是和附录B中的 文字说明一致。灯具厂不同提供的利用系数不同,有的采用Rl 査CU,有的采用RCR査,可灵活使用。
衰1利用系数法照度计算表
计算内容 |
首次 |
备用1 |
备用2 | |
要求照度EC(IX) 一 |
200 | |||
房间尺寸(m) |
______长度L |
81 | ||
宽度W |
34 | |||
高度H |
34 | |||
~L + W~ |
115 | |||
Λre×(L + W)~ |
1920. 5 | |||
一~L×W |
2754~ | |||
LXW 方® (L+W) |
1. 434 |
______计算内容______ |
首次 |
备用1 |
备用2 | |
光源及照明器 |
光源型号及容量: |
ZJD-400 | ||
生产厂家: | ||||
_____产品编号:_____ | ||||
室空腔高度 |
照明器至计算面高度Sg) |
16. 7 | ||
天棚空间高度(A«) | ||||
被照面高度(匕) |
0. 7 | |||
室形指数Rl LXW Art×(L+W) 第一次(hrt) |
1. 434 | |||
RI= 第二次(Z) Rl= £ ∙s⅛%w∖ | ||||
RI= 第三次 S) Rl=htt×(.L + W') | ||||
房间的 反射比(%) |
___ |
50% | ||
墙面 |
50% | |||
地面 |
20% | |||
利用系数 |
0. 55 | |||
每个照明器的光通最 |
35000 | |||
维护系数 |
0. 7 | |||
计算照明器数量(N) 200 2754 (EC) X (LXW) |
550800 | |||
35000 0.55 0. 7 (Φ) (CIT) (K) 对应第一次SQ |
13475 |
• IOO ∙
计算内容 |
首次 |
备用1 |
备用2 |
X X (Φ) (CLJ) (K) 对应第二次SQ | |||
X X <Φ) (Cu) (K) 对应第三次SQ | |||
ECX(LXW) N— ΦXCUXK |
40. 9 | ||
按修正后的照明器数量计算实际照度Ee 35000 53 0.55 0.7 (Φ) (N) (CU) (K) |
663162. 5 | ||
2754 (LXW) |
2754 | ||
_Φ×N×CU×K Ee L×W |
259.3 |
2某输煤栈桥照明照度的计算示例实例。
某输煤栈桥宽度为6. 8m,两侧交错布灯,灯高2.5m,同侧两 灯的间距为12m,每个灯具的光通量为7800 Im,灯具光源IooO Im 光强分布见表2,计算栈桥中部A点的照度。
LAMP∖
图1输煤栈桥照度计算示例
表2灯具光源光强分布(IOoOInl)
0(°) |
0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4 (Cd) |
56 |
53 |
50 |
50 |
70 |
86 |
96 |
112 |
119 |
129 |
132 |
122 |
136 |
169 |
。(°)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105 |
110 |
115 |
120 |
125 |
130 |
135 |
L(Cd) |
175 |
175 |
146 |
129 |
96 |
93 |
93 |
86 |
83 |
79 |
79 |
73 |
63 |
23 |
计算过程:
1)灯1和灯3在1000 Im时水平面照度Eld及Eh3 D1=D3= √z62 ÷3. 42 = 6. 9m
Rl =R3 = J2. 52 +6. 92 =7. 34m
h 2 5 cos<91 = CoSe3 =方-== 0. 34
1\ 1 I ∙ *Jz±
则01= 70。,査表B. 0. 2灯具光源光强分布表IeI = I75 Cd
根据公式(B. 0. 2-1)求Ehl:
b _ 175×0. 34 M
Ehl ~Eh2~ 7. 34X7. 34 - L 1。
2) 求灯2在1000 Im时水平面照度EhZ
R2 = √λDΓ÷∑F= √3. 42 +2. 52 =4. 22m
CoSa=供= ⅛⅛ = O∙59
则02 = 53. 7°,査表B. 0.2灯具光源光强分布表I92 = 125 Cd 根据公式(B. 0. 2-1)求Eh2:
c, _ 125X0. 59 I
Eh2-4. 22×4. 22-4, 14 X
3) 灯1〜灯3三灯1000 Im时水平面照度之和EhE
EhE=I. 10X2+4. 14 = 6. 34 IX
4) 灯1〜灯3光通量7800 Im时的水平面实际照度EhV
6. 34×7800 XO. 7 閃自 ∣
=-----WOO-----= 34. 6 Ix
S/N:1580242-567
Z-OOZ 丨 06α SQ>¥ 寸Ocsjlo6cog JzKl
f βHM ⅛W,itw 电话:400-670-9365 网站:www.cn9365.org
刮涂農输敷码査真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T 5390-2014
代替 DL/T 539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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