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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5 备案号: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852. 1—201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Safety technical reguIatiOn for WOrking in UndergrOUnd COnf ined SPaCeS

Part 1:Genera I PrinCiPleS

2012-05-07 发布


2012-12-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4作业环境分级

5基本要求

6作业前准备

7作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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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852.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拟分成部分出版,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通风与检测作业。

本部分为DB11/T 852的第1部分。

本部分6.26.56.76.10.26.10.36.10.57.17.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常纪文、丁大鹏、贾秋霞、胡玲、刘艳、秦妍、陈娅、董艳、汪彤、吕坤、李 东明、靳大力、孙晶晶、李静、徐敏。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级、基本要求、作业前准备和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环境卫生、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涉及的地下有限空间 常规作业及其管理。其他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安全帽

GB 2893安全色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6095安全带

GB 6220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

GB/T 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 16556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 20653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T 23469坠落防护连接器

GB/T 24538坠落防护缓冲器

GB 24543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544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有限空间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

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 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地下空间。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WOrking in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

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 COnditiOnS for WOrk Safety Of UndergrOUnd COnfined SPaCe

满足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 设施、人员资质等条件的总称。

3.4

管理单位 management Unit

对地下有限空间具有管理权的单位。

3.5

作业单位 WOrking Unit

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单位。

3.6

作业负责人 WOrking SUPerViSOr

由作业单位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

3.7

监护者 attendant

为保障作业者安全,在地下有限空间外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职看护的人员。

3.8

作业者 OPeratOr

进入地下有限空间内实施作业的人员。

4作业环境分级

4.1根据危险有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分为3级。

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1级:

a) 氧含量小于19. 5%或大于23.5%

b)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10%

C)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GBZ 2. 1规定的限值。

4.3氧含量为19.5%23.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环境为2级:

a)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LEL)5%且不大于爆炸下限LEL)10%

b) 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大于GBZ 2. 1规定限值的30%且不大于GBZ 2. 1规定的限值;

C)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缺氧,如热力井、燃气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d)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或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可能突然升高,如污水井、化粪池等地下有限空 间作业。

4.4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环境为3级:

a)  氧含量为19.5%23.5%

b) 可燃性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LEL)5%

C)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不大于GBZ 2.1规定限值的30%

d)作业过程中各种气体、蒸气浓度值保持稳定。

5基本要求

5.1管理单位

5.1.1管理单位应指定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5.1.2管理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行为的,还 应建立发包管理制度。

5.1.3管理单位应对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应建立培训档案。

5.1.4管理单位应对地下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建立台账。

5.1.5管理单位宜配备与管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 备等。

5.1.6管理单位不具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应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5.1.7管理单位存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行为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符合本标准第5. 2条规定的 作业单位,并应与作业单位签订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约定。 5.1.8管理单位应向作业单位如实提供地下有限空间类型、内部设施及外部环境等基本信息。

5.2作业单位

5.2.1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5.2.2作业单位应建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3作业单位应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 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2.4作业负责人、监护者和作业者应经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其中,监护者 应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5.2.5作业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再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5.2.6作业单位应实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审批文件应存档备案。审批文件内容应至少 包括:

a)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名称、管理单位名称、作业时间、作业相关人员;

b) 地下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数据;

C)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d)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项;

e)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签字确认项。

5.2.7作业单位应配备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 等,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按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并建档管理。

5.2.8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主要 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6作业前准备

6.1封闭作业区域及安全警示

6.1.1作业前,应封闭作业区域,并在出入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安全标志和警 示标识应符合GB 2893GB 2894GBZ 158中的有关规定。

6.1.2夜间实施作业,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灯,地面作业人员应穿戴高可视警示服, 高可视警示服至少满足GB 20653规定的1级要求,使用的反光材料应符合GB 20653规定的3级要求。 6.1.3占用道路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作业的相关规定。

6.2设备安全检查

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应立即更换。

6.3开启出入口

6.3.1开启地下有限空间出入口前,应使用气体检测设备检测地下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 蒸气,存在爆炸危险的,开启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6.3.2作业者应站在地下有限空间外上风侧开启出入口,进行自然通风。

6.4安全隔离

应采取关闭阀门、加装盲板、封堵、导流等隔离措施,阻断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水、尘埃或泥沙 等威胁作业安全的物质涌入地下有限空间的通路。

6.5气体检测

6.5.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履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地下有限空间外按照氧气、可燃性 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顺序,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其中,有毒有害气体应至少检测硫化氢、 一氧化碳。

6.5.2地下有限空间内存在积水、污物的,应采取措施,待气体充分释放后再进行检测。

6.5.3应对地下有限空间上、中、下不同高度和作业者通过、停留的位置进行检测。

6.5.4气体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5.5气体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位置、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

6.6作业环境级别判定

6.6.1作业负责人根据气体检测数据,依据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 度进行分级。其中,氧含量检测数据在23.5%以下的以最低值为依据,在23.5%以上的以最高值为依据, 其他种类气体以每种气体检测数据的最高值为依据。

6.6.2 3级环境可实施作业,2级和1级环境应进行机械通风。

6.7机械通风

6.7.1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应使用防爆型通风设备。

6.7.2采用移动机械通风设备时,风管出风口应放置在作业面,保证有效通风。

6.7.3应向地下有限空间输送清洁空气,不应使用纯氧进行通风。

6.7.4地下有限空间设置固定机械通风系统的,应符合GBZ 1的规定,并全程运行。

6.8二次气体检测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再次进行气体检测,检测过程应符合本标准第6.5条的规定:

a) 机械通风后;

b) 作业者更换作业面或重新进入同一作业面的;

C)气体检测时间与作业者进入作业时间间隔IOmin以上时的。

6.9二次判定

作业负责人根据二次气体检测数据,依据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程 度重新进行判定。降低为2级或3级环境,以及始终维持2级环境的,可实施作业。1级环境的,不应作业。

6.10个体防护

6.10.1作业者进入3级环境,宜携带隔绝式逃生呼吸器。

6.10.2作业者进入2级环境,应佩戴正压式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并应符合GB 6220GB/T 16556 等标准的规定。

6.10.3作业者应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并符合GB 6095GB 24543GB 2811 等标准的规定。安全绳应固定在可靠的挂点上,连接牢固,连接器应符合GB/T 23469的规定。

6.10.4宜选择速差式自控器、缓冲器等防护用品配合安全带、安全绳使用。速差式自控器、缓冲器应 符合GB 24544GB/T 24538等标准的规定。

6.10.5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套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和1套全身式安全带及安全绳作为应急救 援设备。

6.11电气设备和照明安全

6.11.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电气设备、照明用具等应满足防爆要求,符合GB 3836. 1的规定。

6.11.2地下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应符合GB/T 13869的规定。

6.11.3地下有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36V

7.1作业安全

7.1.1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符合要 求后,方可安排作业者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7.1.2作业者应遵守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体防护装备,并与 监护者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7.1.3进入3级环境中作业,应对作业面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7.1.4进入2级环境中作业,作业者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设备连续监测作业面气体浓度。同时, 监护者应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

7.1.5据初始检测结果判定为3级环境的,作业过程中应至少保持自然通风。

7.1.6降低为2级或3级环境,以及始终维持为2级环境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机械通风设备持续通 风。

7.1.7作业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者应立即撤离地下有限空间:

a) 作业者出现身体不适;

b) 安全防护设备或个体防护装备失效;

C)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

d)监护者或作业负责人下达撤离命令。

7.2监护

7.2.1监护者应在地下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

7.2.2监护者应能跟踪作业者作业过程,实时掌握监测数据,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7.2.3作业者进入2级环境中作业,监护者应按照本标准第7.1.4条的规定进行实时监测。

7.2.4发现异常时,监护者应立即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并协助作业者逃生。

7.2.5监护者应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7.3作业后清理

7.3.1作业完成后,作业者应将全部作业设备和工具带离地下有限空间。

7.3.2监护者应清点人员及设备数量,确保地下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出入口。

7.3.3清理现场后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撤离现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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