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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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443—2019
GH4145 alloy bars and forgings—General SPeCifiCatiOn
2019-12-31 发布
2020-07-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专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岀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4)提岀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北京机 电研究所有限公司、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良会、王华东、刘苇、魏巍、张华、李宁、甘万兵、金红、李昌、周林、孙立国、 邓庆文、杨参军、李飞扬、曹世金、权开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GH4145合金棒材和锻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质量证 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棒材直径为50 mm~250 mm,锻件的截面厚度不大于250 mm的GH4145合金棒 材和锻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钢铁及合金镒含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或可视滴定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氟化钠分离-EDTA滴定法测定铝含量
钢铁及合金馅含量的测定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钢铁及合金镣含量的测定丁二酮腭分光光度法
钢铁及合金锯含量的测定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离子交换分离-漠邻苯三酚红光度法测定帆量
钢铁及合金磷含量的测定蛆磷钥蓝分光光度法和铸磷钥蓝分光光度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钢铁及合金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
钢铁及合金铁含量的测定三氯化钛-重馅酸钾滴定法
钢铁及合金钛含量的测定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3.4
GB/T 223.8
GB/T 223.11
GB/T 223.18
GB/T 223.23
GB/T 223.40
GB/T 223.42
GB/T 223.59
GB/T 223.60
GB/T 223.65
GB/T 223.68
GB/T 223.71
GB/T 223.73
GB/T 223.84
GB/T 228.1
GB/T 231.1
GB/T 702
GB/T 908
GB/T 2039
GB/T 2101
GB/T 4162
GB/T 6394
GB/T 6402
GB/T 854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金属材料单轴拉伸蠕变试验方法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锻压术语
GB/T 14999.2高温合金试验方法 第2部分:横向低倍组织及缺陷酸浸检验
GB/T 14999.4—2012高温合金试验方法 第4部分:轧制高温合金条带晶粒组织和一次碳化物 分布测定
GB/T 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5829高温合金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3术语和定义
GB/T 85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技术要求
4.1化学成分
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依据产品使用要求,可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更严格的化 学成分标准。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5829的规定。
表1化学成分
元素 |
C |
Cr |
Ni |
CO |
Al |
Ti |
Fe |
Nb |
Mna |
Sia |
S |
P |
CU |
Taa |
质量 分数/% |
≤0.08 |
14.00 〜 17.00 |
≥70.00 |
≤ 1.00 |
0.40〜 1.00 |
2.25〜 2.75 |
5.00〜 9.00 |
0.70〜 1.20 |
≤ 1.00 |
≤0.50 |
≤0.010 |
≤0.015 |
≤0.500 |
≤ 0.05 |
a依据不同的使用条件,可无Ta元素或籾Mn≤0.35%、心≤0.35%。 |
4.2冶炼方法
供方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合金的冶炼方法;冶炼方法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主要的冶炼方 法如下:
a) 真空感应熔炼+真空自耗重熔;
b) 真空感应熔炼+电渣重熔;
C)非真空感应熔炼+真空自耗重熔;
d) 非真空感应熔炼+电渣重熔;
e) 电弧熔炼+ (炉外精炼)+电渣重熔;
f) 电弧熔炼+ (炉外精炼)+真空自耗重熔。
4.3供应状态
4.3.1棒材、锻件可以热轧或热锻状态交货,也可于锻后固溶处理供应;棒材还可以固溶后磨光或车光 供应;供应状态应在合同中注明。
4.3.2棒材和锻件热处理状态交货时,热处理制度见4.4,热处理制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4.3.3需以其他热处理状态供货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4.4热处理
供方依据产品使用要求,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产品或试样的热处理工艺:
a) 制度I。均匀化:885。C保温24h±0.5h,空冷;时效:705。C保温20h±1h,空冷。
b) 制度∏ O固溶:1 150 C保温2h〜4h,空冷;时效:845 C保温24h±1h,2h或更短时间内空 冷或炉冷至705 C或以下温度,705 C保温20 h±1 h,空冷。
C)制度K。固溶:980 C保温1h,空冷;时效:730 C保温8 h,以55 C/h炉冷至620 C,保温
8 h±0.25 h,空冷,时效总时间不少于18 h。可调整炉冷的降温时间,以保证总时间。
注1:以上保温时间为试样或产品热透后的保温时间。
注2:热处理炉炉温均匀性不超过±10 °C。
4.5力学性能
试样毛坯按需方指定的热处理制度进行热处理,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O
表2力学性能
产品使 用温度 C |
推荐的 热处理 制度 |
力学性能 | ||||||||
室温拉伸 |
室温硬度 |
高温持久 (试验温度730 C) | ||||||||
公称直径或 平行面间距 mm |
抗拉 强度Rm MPa |
规定非比例延 伸强度RO MPa |
断后伸 长率A % |
断面收 缩率Z % |
布氏硬度 HBW |
初始应 力σ MPa |
试验 时间狋 h |
断后伸长率A (室温) % | ||
425〜 595' |
制度I |
≤100 |
1 140 |
725 |
20 |
25 |
均匀化: ≤300 时效: 300〜365 |
— |
— |
— |
〉100 〜250 |
1105 |
690 |
15 |
27 | ||||||
675〜 815 |
制度口 |
≤250 |
环锻件 |
260〜340 |
360 |
≥23 |
≥5 | |||
860 |
550 |
8.0 |
8.0 | |||||||
棒材及锻件 | ||||||||||
965 |
550 |
8.0 |
8.0 | |||||||
425〜 595b |
制度H |
<65 |
纵向 |
固溶: ≤320; 时效: 300〜400 |
— |
— |
— | |||
1 170 |
795 |
18 |
18 | |||||||
横向 | ||||||||||
1 140 |
760 |
15 |
15 | |||||||
≥65 〜100 |
纵向 | |||||||||
1 170 |
795 |
15 |
15 | |||||||
横向 | ||||||||||
1 105 |
725 |
12 |
12 | |||||||
'当拉伸试样取自盘件或轮毂中心、且此部位位于锻件半径的100 mm或25% (视较小尺寸而定)范围内时,伸 长率可低至10%,断面收缩率可低至12% O拉伸性能要求适用于纵向试验和横向试验。横向试验仅在可切取 长度不小于65 mm试样的产品上进行,产品进行横向力学性能试验后,不必进行纵向力学性能试验。 b产品采用热处理制度IH使用时,可无Ta元素,横向性能不适用;当WTa ≤0.05%、籾Mn ≤0.35%、心≤0.35% 时,横向性能适用。纵向试样指试样轴向平行于晶粒流线方向的试样;盘件的纵向试样指取自产品径向及切 向的试样,环锻件的纵向试样指取自产品周向的试样;取自其他方向的试样视为横向试样。横向试验仅在可 切取长度不小于65 mm试样的产品上进行,产品进行横向力学性能试验后,不必进行纵向力学性能试验。 |
4.6低倍
4.6.1棒材和锻件的横向低倍试样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疏松、针孔、裂纹、缩孔、偏析、夹渣和夹杂等 缺陷。
4.6.2模锻件的流线除含飞边末端晶粒的部位外,应沿锻件总的轮廓线分布,无“涡流”或“穿流”。
4.7高倍
4.7.1晶粒度
需方有要求时,可检测产品的晶粒度,晶粒度等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7.2 一次碳化物
一次碳化物不应超过GB/T 14999.4-2012附录B中的3级图片要求。
4.8表面质量
4.8.1棒材和锻件表面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折叠等缺陷。
4.8.2棒材表面若有目视可见的凹坑、压伤,其深度不应超过棒材直径尺寸下偏差的1/2。
4.8.3锻件表面若有目视可见的折叠、凹坑、压伤等缺陷,可打磨或抛光排除。锻件的加工表面缺陷深 度不应超过单面加工余量的1/2,锻件的非加工面缺陷深度不应超过该部位尺寸下偏差的1/2;打磨处 应圆滑过渡,打磨宽深比不小于6。
4.9尺寸、形状
4.9.1棒材长度应不小于1.5 m,小于1.5 m的棒材可按定尺或倍尺交货,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合同中 注明;热轧棒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的规定,锻制棒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 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908的规定。
4.9.2锻件的形状、尺寸及公差应符合锻件图样的要求。
4.10超声波探伤
锻件应按GB/T 6402探伤合格,棒材应按GB/T 4162探伤合格,质量等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试验方法
每批产品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及试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取样部位 |
试验方法 | |
棒材 |
锻件 | ||||
1 |
化学成分 |
1个/炉 |
GB/T 20066 |
GB/T 223系列(见第2章) | |
2 |
室温拉伸 |
2个/批 |
在相当于铸锭 头尾的部位各 取1个试样, |
锻件的取样方 法由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
GB/T 228.1 |
3 |
高温持久 |
2个 |
GB/T 2039 | ||
4 |
室温硬度 |
2个 |
GB/T 231.1 | ||
5 |
低倍 |
2个 |
GB/T 14999.2 | ||
6 |
晶粒度 |
2个 |
GB/T 6394 | ||
7 |
一次碳化物 |
2个 |
GB/T 14999.4—2012 | ||
8 |
超声波探伤 |
逐支(或逐件) |
— |
— |
— |
表3 (续)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取样部位 |
试验方法 | |
棒材 |
锻件 | ||||
9 |
尺寸、形状 |
逐支(或逐件) |
— |
— |
量具检查 |
10 |
表面质量 |
逐支(或逐件) |
— |
— |
目视检查 |
a棒材直径大于IOO mm,且不用于直接机加工成产品时,可在□90 mm×90 mm的试样料上取样。
6检验规则
6.1组批
棒材或锻件应成批提交验收,每验收批次由同一规格或图号、同一生产批、同一熔炼炉号、同一热处 理批次的棒材或锻件组成。
6.2检验项目
棒材或锻件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复验与判定规则
6.3.1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应在不合格位置重新取样,对不合格元素含量进行复验,若复验结 果仍有不合格,则该炉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3.2力学性能的某项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在原取样位置附近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若有1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棒材或锻件判为不合格;对力学性能不合格的锻件,允许重新热 处理一次,作为新的一批提交验收。
6.3.3若棒材或锻件的拉伸性能合格,则硬度不作为产品拒收的依据。
6.3.4棒材低倍组织、高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应在不合格部位重新取样,若检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 炉批棒材判为不合格;锻件低倍组织、高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该批锻件判为不合格。
6.3.5超声波检验不合格时,该不合格的棒材或锻件判为不合格。
6.3.6尺寸、形状、表面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发生不合格的棒材或锻件判为不合格。
6.3.7若已验收的棒材或锻件在使用加工过程中发现有不亙在在的冶金缺陷,经供需双方确认后,应 予以退货。
7标志和包装
7.1标志
棒材应按GB/T 2101的要求标志,棒材实施头尾管理及锭节号管理;锻件按需方订货要求标志。
7.2包装
棒材或锻件的包装应按合同要求进行,符合有关产品搬运、包装、运输的规则和条例,以保证承运方 接货和安全交货。
8质量证明书
a)
b) C)
d)
e)
f) S)
h)
i)
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按需方要求执行。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棒材质 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1的规定,锻件质量证明书至少应包含如下信息:
供方名称;
需方名称;
合同号;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锻件图号或代号、名称、合金牌号、锻件类别;
熔炼炉号、锭节号(适用时)、生产批号、热处理炉批号;
交货状态、数量;
冶炼方法及原材料产地(如锻件用锻坯制造,还应列入锻坯的供方及锻坯尺寸);
试样热处理制度及按本标准或协议、合同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如重复试验,应包括两次检验 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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