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7. 020. 50


U 23

46382-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行业标准

CB/T 3571—2014 代替 CB/T 3571—1993

船用低倍泡沫灭火装直

Marine IOW expansion foam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2014-10-01 实施


2014-05 - 06 发布

顽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耳品标识防仿實     1 1 /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CB/T 3571—1993《船用低倍泡沫装置》« 本标准与CB/T 3571—1993相比,主要有以下技术变化: a)修改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见2, 1993版的2)

b)


删除了原标准“装置组成”中对产品外形、尺寸的规定1993版的4)

C)修改了原标准中“技术条件"部分为“要求”(见6, 1993版的5) d)修改了原标准中的试验方法(见7, 1993版的6)

e) 修改了原标准的检验规则(见8, 1993版的7);

f) 删除了原标准中关于“质量保证"的规定1993版的&5) o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柴油 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平、盛伟群、尹朝兰、金詰、许伟成。

本标准于199311月首次发布o

船用低倍泡沫灭火装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发泡倍数不大于20的船用低倍泡沫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组成、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消防系统选用的装置O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528

1176

1220

4735 523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不锈钢棒)不锈耐酸钢技术条件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 GB CB CB CB CB CB CB GA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低温

高温

冲击

倾斜和摇摆

振动(正弦)

盐雾


15308泡沫灭火剂

19156—200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1146.2

1146.3

1146.6

1146.8

1146.9

1146. 12

30. 1—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气压给水设备

HG/T 2580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的测量

J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QC/T 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

3术语 3.1

发泡倍数 expansion ratio

泡沫体积与形成该泡沫的泡沫混合液体积的比值。

3.2

25 %析液时间 25 % drainage time

一定质量的泡沫自生成开始到析出25 % (质量)混合液的时间。

3.3

50 %析水时间 50 % drainage time

一定质量的泡沫自生成开始到析出50 % (质量)混合液的时间。

3.4

混合比 PrOPOrt ioning rat i o

泡沫液在泡沫混合液中所占的体积百分数。

3.5

射程 range Of discharge

自泡沫炮(枪)出口到泡沫连续散落区密度最大点的水平距离。

4装置组成及型号编制 4.1装置组成

装置由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比例混合器)及泡沫喷射装置组成,与消防水源、消防水泵及管道附件 等组成低倍泡沫灭火系统,系统图示见图1〜图4

1---水源;

3一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

4--泡沫液储罐:

泡沫喷射装置

1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灭火系统组成示意图


1---水源;

6―出液管了

2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灭火系统组成示意图


1——消防水带;

2一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3——泡沫液储罐;


4-


泡沫喷射装置。


3管线式比例混合器灭火系统组成示意图

衡阀;

5——呼吸阀了

6--液位计O

4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灭火系统组成示意图

4.2型号编制

产品型号编制见图5,表示方法见表1

生产商自定义

主要参数

特征代号

泡沫灭火设备

5产品型号编制

泡沫灭火设备类别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


1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代号


主参数


名称


单位


备注


最大流量


压力罐容积


混合比


L/s


M3


M表示为隔膜式压力罐•


泡沫比例

混合装置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PH□


最大流量


I K

I— ■ ■


C表不为船用产品。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


PHF


额定流量


L/s


最大流量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PHP□∕□


混合比



泡沫炮


PP □


泡沫-水两用炮


PL □


L/s


泡沫喷射 装置


泡沫枪


PQ □


额定流量


PT


KD表示为电控,Y表示为移动 式,主参数后加B表示为手柄 式,加L表示为手轮式,带自 吸装置加标Z °

带自吸装置加标Z ;带C表示为 船用产品。

表示下垂型。


泡沫喷头


L/min


PTZ


PG□C


泡沫液储罐


储罐容积


PG□Y



表示直立型。

表示为常压泡沫液储罐。

表示为泡沫液压力储罐。


示例 装置。

示例2:

示例3:

示例4:


PHYM32/30 (3 %)表示最大混合液流量32 L/s,泡沫液储罐容积3 π?,混合比3 %的隔膜型压力式比例混合


PH48. C表示最大混合液流量48 L/s的船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PPKD32表示额定流量32 L/s的电动式泡沫炮。

PLY24B表示额定流量24 L/s的移动手柄式泡沫/水两用炮。


5基本参数


装置的基本性能参数宜符合表2〜表4的规定。


2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基本性能参数


设备类别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设备代号


PHYM


PH


PHF


PHP


工作压力范围

MPa


混合液流量

L/s


24 80

16 64

432

440

848

1664

3

4

8

40 100

18 45


3泡沬喷射装置基本性能参数

设备类别

设备代号

泡沫炮

PP

泡沫-水两用炮

PL

泡沫枪

PQ

泡沫喷头

PT (PTZ)


额定工作压力

MPa

混合液流量

L/s

N0. 8

24, 32, 40, 48, 64, 80

0.5

4, 8

0.3

60 L∕min, 90 L/min


4泡沬液储罐基本性能参数

设备类别

F                                                          J

设备代号

容积

m3

_______常压储罐_______

PGC

0.5, 0*8, L 0, 1.5, 2, 3, 4, 5

_______压力罐_______

PGY

6要求

6.1外观质量

6.1.1铸造零件表面应光洁,无毛刺,重皮,结疤等缺陷。内部不应有缩孔、气孔、砂眼、裂纹及浇

铸不足等缺陷。

6.1.2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得有未焊透、烧穿、疤瘤及其他有损强度和外观的缺陷。

6.1.3泡沫炮(枪)的内壁应光滑,有导流片的泡沫炮导流片应平整、无尖棱、毛刺、结瘤等缺陷。

6.1.4镀层表面应无气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6.2材料

6. 2.1与泡沫液或泡沬混合液直接接触的部件应具有防腐措施,宜采用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或耐腐

蚀性能相类似的等同材料制造。

6.2.2泡沫液储罐应釆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或釆取防腐处理措施,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 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泡沫液泵材料应能耐泡沫液腐蚀。


6.2.3

6. 2.4


橡胶隔膜应釆用丁腊夹布橡胶或腊纶夹布橡胶,不应含有石棉材料。

6.3颜色

装置中需做涂层的零部件其外表面基色宜为大红色,漆层质量应符合QC/T 484—19992TQl甲等 的要求。

6.4设计

6.4.1装置应能配用1 %、3 %或6 %泡沫液。

6.4. 2泡沫液贮罐的钢质容器的制造和验收应符合GB 150中的有关规定。

6 4.3泡沫液贮罐的橡胶隔膜应不渗漏,隔膜材料应取样试验,其抗张强度不小于3. 65 MPa,并附有 材料试验报告。

6. 4.4

6. 4.5

6.4.6

6.4.7

6.4.8

6.4.9

6.4.10

6. 4.11

6. 4.12


泡沬液泵工作压力和流量与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应相适应。

装置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

装置中控制阀门上应设置“常开”、“常闭”的状态标识。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装置中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中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平衡阀自动调节的压差应保持恒定。

比例混合器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储罐中的措施。

比例混合器或混合器外壳明显位置上应以箭头标示水流方向O

泡沫炮应在炮座主通径的适当位置设置压力表,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

6.5性能

6.5.1水压强度

6. 5.1.1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比例混合器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1. 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保

10 min,应无结构说坏、永久变形和破裂等现象。

6.5.1.2泡沫液压力储罐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L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保持10 min,应无结

构损坏、永久变形和破裂等现象。

6. 5.1.3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L 2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保持15 min, 应无渗漏及变形。

6. 5.1.4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比例混合器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L 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保

10 min,应无结构损坏、永久变形和破裂等现象。

6. 5.1.5将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平衡阀调节为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差值进行强度试验,平衡阀应无损

坏、永久变形等现象。

6. 5.1.6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1. 2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保持15 min,

应无渗漏及变形。

fl


6. 5.1.7泡沫炮的受压部分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保持10 min,炮体

不得有冒汗、裂纹及永久变形等现象。

6.5. 1.8泡沫枪的受压部分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1- 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保持10 min,枪体

不得有冒汗、裂纹及永久变形等现象。

6.5.2水压密封

6. 5. 2.1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比例混合器进行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1. 2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保 持10 min,应无损坏、变形和渗漏等现象。

6. 5. 2. 2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比例混合器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L 2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保 持10 min,应无损坏、变形和渗漏等现象。

6. 5. 2. 3泡沫炮的受压部分进行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L 2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保持10 min,I

连接部件应无渗漏现象。

6.5. 2.4泡沫枪的受压部分进行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L 2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下,保持IOnIiIb各 连接部件应无渗漏现象。

6. 5. 3混合比

≡i


在规定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流量范围内,装置的混合比应符合表5的规定。

5混合比

额定混合比 v/v

混合比允许值

6 %

6. Q % 7.0 %

3%

3.0%39%

1 %

1.0 %1. 3 %

额定值〜130 %额定值且不大于额定值一个百分点"

6. 5.4压力损失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压力损失应不大于0.20 MPaO

6.5.5流量系数

泡沫炮、泡沫枪、泡沫喷头等泡沫喷射装置进行流量系数试验,实测流量系数K与产品公布值的偏

差不应超过±8 %o

6. 5.6发泡倍数

将泡沫炮、泡沫枪、泡沫喷头等泡沫喷射装置在泡沫液为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在规定的工

作压力范围和混合液流量时,其发泡倍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泡沫炮的发泡倍数不小于6倍;

b)


泡沫枪(喷头)的发泡倍数不小于5倍。


6.5.7 25 %析液时间

将泡沫炮、泡沫枪、泡沫喷头等泡沫喷射装置在泡沫液为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在规定的工 作压力范围和混合液流量时,其25 %析液时间D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泡沫炮的25 %析液时间不小于2.5 min

b) 泡沫枪(喷头)的25 %析液时间不小于2 minO

6.5.8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进行真空密封性试验,1 Inill内真空度下降值不应大于2∙ 6 KPa (20 mmHg)

6.5.9操作性

泡沫炮的操作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泡沫炮的最小俯角、最大仰角和水平回转角应符合表6的规定;

6泡沫炮最小俯角、仰角和水平回转角 _                                                                                                            1

类型


最小俯角


最大仰角


水尹韩角     ■

手动       电动


泡沫炮

泡沫-水两用炮


N+6(Γ


360°


≥270o


1)如釆用水成膜泡沫液# 25 %析液时间不小于1. 5 min;如釆用抗溶性泡沫液• 25 %析液时间不小于3 πIiIU

*

b)


C)


泡沫炮转动、升降、俯仰应灵活、无卡阻现象,各控制手柄(轮)应操作灵活,传动机构应安 全可靠:

泡沫炮的俯仰回转机构应具有自锁功能或设锁紧装置。

6. 5.10


射程


泡沫炮的射程应符合GB 19156—2003中表2、表3的规定,泡沫枪的射程应不小于厂家公布值,且最 低不小于15 m<,

泡沫喷头在不同的安装高度下的实测覆盖半径与其公布的额定覆盖半径的偏差不应超过土 10 %。

6.5.12耐高温


In


喷头进行高温试验后,不得发生严重变形和损坏。

泡沫液储罐隔膜在表7规定的压力下,隔膜的表面及各粘接处应无渗漏现象。

7隔膜充气压力

隔膜体积

充气压力

m3

kPa

05

2

510

1

6. 5.14隔膜物理性能

泡沫液储罐隔膜的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I=


a) 材料为硅橡胶的隔膜,最小拉伸强度不小于3. 4MPa,扯断伸长率不小于100%

b) 材料为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的隔膜,最小拉伸强度不小于10. 3 MPa,扯断伸长率不小于150 %。

6. 5.15运行可靠性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在最大工作压力和流量下,应运行正常无故障。

6.5.16跌落

泡沫枪从Im处自由跌落在厚度为IOnim以上的钢板上"应无损坏、松动等现象,并能正常使用。

6.5.17工作循环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平衡阀在7. 19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工作循环试验后,平衡阀应无损坏、变形现 象。

6. 5.18耐浸渍性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平衡阀在7.20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泡沫液浸渍试验后,平衡阀应能正常工作。

6.5.19控制柜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控制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 b)

应具有两路电源接线口,两路电源能自动(手动)切换供电; 应具有泡沫液泵启停状态显示;

C)

基本电气性能应符合GA 30.1—20025. 6. 35. 6. 55. 6. 6的要求。

6. 5. 20

装置整体性能

6. 5. 20.1压力式比例混合装: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整体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外观质量应符合6. L 16.1. 26.1. 4的要求;

b) 颜色应符合6. 3的要求;

C 设计应符合6. 4. 36. 4. 66. 4.12的要求;

d) 水压强度应符合6. 5. 1. 3的要求;

e) 混合比应符合表5的要求。

6. 5. 20. 2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整体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外观质量应符合6. 1.16. 1. 2^ 6.1.4的要求;

b) 颜色应符合6. 3的要求;

C) 设计应符合 6. 4.5. 6.4.66.4.86.4.96. 4.12 的要求;

d) 水压强度应符合6. 5. 1.6的要求;

e) 混合比应符合表5的要求;

f) 控制柜应符合6. 5.18的要求。

6. 5. 20. 3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整体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外观质量应符合6. L 16.1.4的要求;

b) 颜色应符合6. 3的要求;

C)设计应符合6.4.116. 4.12的要求;

d)混合比应符合表5的要求。

6. 5.20.4管线式比例混合器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的整体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观质量应符合6.1.16.1. 26.1.4的要求; 颜色应符合6. 3的要求;


设计应符合6.4.116. 4. 12的要求; 混合比应符合表5的要求。

6. 5. 20. 5泡沬炮(枪)

泡沫炮(枪)的整体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外观质量应符合6.1.16.1.26.1.36. 1.4的要求;

b) 颜色应符合6.3的要求;

C)设计应符合6. 4. 13的要求;

d)


流量系数应符合6. 5.5的要求:


e) 发泡倍数、析液时间应符合6. 5.6. 6.5.7的要求;

f) 操作性应符合6. 5. 9的要求;

g)射程应符合6. 5.10的要求。

6. 5. 20. 6


泡沬喷头


泡沫喷头的整体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外观质量应符合6. 1. 16. 1. 36. L 4的要求:

b) 流量系数应符合6. 5. 5的要求;

C)发泡倍数、析液时间应符合6. 5. 66. 5. 7的要求;

d) 射程应符合6. 5.10的要求;

e) 覆盖半径应符合6. 5. 11的要求。

6. 6环境适应性

6. 6.1


温度


6. 6.1. 1

6. 6.1.2


用于舱内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在Oe45 C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

Ilr


用于舱外的泡沫喷射装置,在-20 βC-+55 eC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

6.6.2


盐雲


■ ■■


在表8规定的盐雾环境条件下,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11

6. 6.3


倾斜和摇摆

装置经过前、后、左、右各倾斜22.5°的倾斜试验,持续30 min,并进行角度为22. 5°的纵摇和横 摇试验,周期10 s,持续15 min,应能正常工作。

6. 6.4振动

在表9规定的振动条件下,喷水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9振动

参数 频率 位移 加速度


一般安装部位

10 HZ

1 nun

0. 4 m/s

7检验方法

7.1检验条件

7.1.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按下列要求:

a)试验釆用的泡沫液应符合GB 15308的规定,釆用水成膜灭火剂进行试验时:

b)


除己注明试验环境温度的情况外,试验应在20±5) °C温度条件下进行;


Ill


C)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供液时,其混合比应为1 %1.3 %、3 %3. 9 %或6 %7 % d)试验用水:淡水或海水。

7.1.2试验仪器及准确度

试验仪器及精度要求应符合表10要求。

10试验仪器及准确度要求

___________仪器名称___________

___________精度要求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风向风速仪             :

—级

压力表

_________________1.6级、0.4_________________

秒表

—级

____________电子称

1/1000

流量计

一级

7.2外观质量

用目测或使用通用量器具进行检査测量装置的外观。结果应符合6.1的规定。

7.3材料

检査装置材料的材质报告。结果应符合6. 2的规定。

7.4颜色

用目视法对比色卡。结果应符合6.3的要求。

7.5水压强度

将部件安装在试验管网上,封闭各开口,使管网充满水,排除管网和部件腔体内的空气,以不超过 0∙2 MPa/s的速率逐渐升压到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或规定的试验压力,保持10 InirI或规定的试验时间。 结果应符合6. 5.1的规定。

7.6水压密封

⅛τ⅜


将装置或部件安装在试验管网上,关闭装置或部件中的启闭件,使装置或部件腔体内充满水,以不

ɪi ■


超过0.2MPa∕s的速率逐淅升压到最高工作压力的1. 25倍,保持IOminO结果应符合6. 5. 2的规定。

7.7混合比

!1


7.7.1将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管网上,进口直管段长度不小于泡沫比例混合 器直径的10倍,出口直管段长度不小于泡沫比例混合器直径的5倍。


7.8压力损失试验

_ - _

将比例混合器安装在试验管网中,试验应在比例混合器正常工作压力范围内进行,流量从最小值依 次增加到最大值,试验点应不少于5个。调节进口压力及流量达到规定值,稳定后读取比例混合器进口 压力与出口压力值,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NP—压力降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A 一进水口压力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R ——混合液出口压力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根据试验值绘制流量-压力损失曲线图。结果应符合6. 5. 4的规定。

7. 9流量系数

试验的环境温度在IOeC-30 eC之间,将装置安装在专用试验管网上,试验采用净水或泡沫混合液 进行,调节部件进口压力分别为工作压力范围内大、中、小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适当数值,待流量稳定后 读取流量数值,按公式2)计算。

.(2)

式中:

Q --流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P——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O

计算流量系数的平均值。结果应符合6. 5. 5的规定。

7.10发泡倍数和25 %析液时间

7.10.1将装置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管网中,调整压力、流量,使其稳定在规定值上,应在规定 的最小、最大和额定工作压力下进行试验。

7.10.2启动试验系统,使通过泡沬喷射装置的泡沫喷射在泡沫接受器(见图6中心位置,待喷射稳 定后用析液测定器(见图7)接受泡沬,同时启动秒表计时,接满后立即用刮板刮平。

7.10.3除去析液测定器外泡沫,称重(珞)并按公式3)计算25 %析液质量。

(3)


~ ------

3         4

式中:

——25 %析液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fi


M2 ——析液测定器装满泡沫时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 ——析液测定器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7.10. 4取出析液测定器下方的析液接收罐放在称重仪器上,泡沫收集罐放在支架上,保持析出液滴落 在析液接收罐中,当析出液体为必停止计时,记录25 %析液时间,称重精确到克。结果应符合6.5.6 的规定。

7.10.5发泡倍数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

N——发泡倍数;

V ——析液测定器的泡沫接收罐容积,单位为毫升HiL);

«1


P ——泡沫混合液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取lg/mLo 结果应符合6. 5. 6的规定。




6低倍泡沫收集器示意图


⅛10Q


1——泡沫接受罐:

2---滤网、孔径0.125mm;

3——析液接受罐。

7低倍泡沫析液时间测定器示意图

7.11真空度

将比例混合器入口与真空泵相连接,封闭其它开口。开启真空泵抽真空至90 kPa,关闭真空泵,测

1 InirI内真空度下降值,结果应符合6∙5.8的规定。

7.12操作性

将泡沫炮在各种工作状况下分别连续动作30次,用测量器测量水平回转角、仰角、俯角,用测速仪

测量回转速度,结果应符合6.5.9的规定。

7.13射程

将泡沫炮(枪)置于喷射架上,调整好泡沫炮(枪)轴线与水平线的夹角(仰角)至30°+2φ,要求 风速不大于2 m/s,顺风测量。调整进口压力达到规定的额定值,至少连续稳定喷射W s,测量泡沫集

中点至炮(枪)口的水平距离为射程,结果应符合6. 5.10的规定。

7.14喷头覆盖半径

将泡沫喷头安装在试验管网上,安装高度为产品的最大安装高度,调节进口压力达到喷头的额定工 作压力,喷洒2 min,在距离喷头垂直距离为生产商推荐的最大和最小安装高度值范围内,每隔。・5m取 一个投影截面,测量喷洒半径值,结果应符合6. 5.11的规定。

7. 15耐咼温

将喷头按其正常工作位置放入¢800+20) eC的试验箱中,历时15 mino然后夹着喷头的螺纹处将 其自试验箱中取出,立即放入15±2) C的水中,结果应符合6. 5.12的规定。

7.16隔膜气密性试验

隔膜中充空气或氮气,按表7的规定气压,各粘接处用检漏液(或中性肥皂水)检漏,观察15 Inirb 结果应符合6. 5.13的规定。

7.17隔膜物理性能

GB/T 528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按HG/T 2580的规定扯断伸长试验。结果应符合6.5. 14的规

7. 18运行可靠,性

装置在泡沫液泵在规定定的压力和流量下连续运40 ɪnin,应符合6. 5.15的规定。

7.19跌落试验

将泡沫枪以枪口向上、向下及沿泡沫枪轴线水平方向三个位置分别从1 m高度处自由跌落在厚度为

10 ≡以上的钢板上,结果应符合6. 5. 16的规定。

7. 20工作循环

将平衡阀安装在试验管网中,进口压力为阀的最大工作压力,调节压差值为规定的最大压差值,反 复加压工作K)Oo次,试验结果应符合6. 5.17的规定。

将试件浸没在温度为70°C±5°C的试验液体中。试验液体为产品适用的泡沫液或泡沫混合液。历 时7 do试验后将试件置于22βC±lβC的同样液体中历时30 min ,结果应符合6. 5.18的规定。

7. 22控制柜基本性能

按照GA 30.1—20026.7. 26. 7. 36. 7.4进行试验,应符合6. 5. 19的规定。

7.23温度


IH


CB 1146.2CB 1146.3进行温度试验,结果应符合6. 6.1的规定。

.7. 24盐雾

CB 1146.12进行盐雾试验,结果应符合6.6.2的规定。

•II


7. 25倾斜和摇摆


Ill


CB 1146.8进行倾斜和摇摆试验。结果应符合6.6.3的规定。

7.26振动

CB 1146.9进行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6.6.4的规定。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

a) 型式检验;

b) 出厂检验。

2型式检验

.2.1装置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鉴定时;

b) 当结构、工艺、材料有所变更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时;

C)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5 a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 检验部门有要求时;

f)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2.2

型式检验项目和受检样品数按表11进行。


12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条款号


试验条款号


受检样品数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水压密封


混合比


压力损失

流量系数

发泡倍数

25 %析液时间

真空度一 操作性

射程 喷头覆盖半径 耐高温 隔膜气密性 隔膜物理性能 运行可靠性

跌落

工作循环-


耐浸渍性

控制柜

温度一

盐雾 倾斜和摇摆 -≡a-



6. 5.2


6. 5.3


6. 5.4


6. 5.5


6. 5.7


6. 5.8


6. 5. 10


6. 5. 11


6. 5. 12


6. 5. 13


6. 5. 14


6. 5.15


6. 5. 14


6. 5. 15


& 5. 16


6. 5. 19


6 6 1


6. 6. 2


6. 6. 3


7.7


7.8


7.10


7. 11


1. 12


7.13


7.14


7.15


7.16


7. 17


7. 18


7. 22


7. 23


26

注:•为必检项目;为不检项目°


6 6. 4


7. 24


1

1

1

1

1

1

1

1

3

1

Γ~

1

1

1

1

1

1

1


2 %抽检,不 少于2


2 %抽检

2 %抽检

2 %抽检


100 %

2 %抽检

2 %抽检


8.3出厂检验

8. 3.2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允许采取纠正措 施后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若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装置出厂检验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标志

灭火装置配套产品的明显处应有产品铭牌,铭牌字体应清晰,耐日晒雨露,不易脱落,其容应包含: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产品主要参数;

d)


船检标志;


e)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9.2包装 9. 2. 1包装要求

包装应符合JB/T 13384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在产品外部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b)包扎后的产品采用木箱包装,木箱内衬油毡防水材料;

C)包装外部应有“小心轻放”、“向上”


“注意防潮”字样或标记。


9. 2. 2随机文件

每只包装木箱内应有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设备及附件清单;

d)备件清单。

9.3运输

装置的运输应下列要求:

a) 按规定部位起吊,避免碰撞,

损坏内装机件;


b) 运输时应加遮蓬,装卸运输时包装木箱应保持“向上”位置。

9.4


贮存


装置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包装箱应存放在防潮、通风的仓库内;

贮存温度为To eC+45 eC

贮存期限1



Ill


ao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行业标准 船用低倍泡沫灭火装

CB/T 3571-2014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出版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0号 邮政编码:100081 网址: www.shipstd.com.cn 电话:010—62185021 船舶标准化管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发行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X 1230 1/16印张1.5字数11.92千字 201412月第12014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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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 3571—2014


船标出字第201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