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and technical Code for frame SCaffoldingS With Steel tubules in COnStrUCtiOn

JGJ 128—2000 J 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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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and technical COde for frame SCafeIdingS With Steel tubules in COnStrUCtiOn

JGJ 128—2000

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01 21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0] 223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专业标准规范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89]建标计字第8号)的要求,由原哈 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0.4, 6.2.2, 6.2.4.1, 6.5.4, 6.8.1, 7.3.1.4, 7.3.1.5, 7.3.2.1, 7.3.3.1, 7.5.4.4, 7.5.4.5, 7.5.4.6, 8.0.1, 8.0.2, 8.0.3, 8.0.5, 8.0.7, 8.0.10, 9.4.3.6为强制性条文。该标准编号为JGJI28—2000, 200012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 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由现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 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顷X?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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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根据建设部[89]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 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 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 构配件材质性能;4荷载;5设计计算;6构造要求;7搭 设与拆除;8安全管理与维护;9模板支撑与满堂脚手架。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 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 区西大直街66号原哈尔滨建筑大学463 信箱,邮政编码:150006)

本标准参加单位是: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院

汕头国际脚手架公司

北京利建模板公司

无锡市远东建筑器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是:徐崇宝潘鼐那路张铁铮 张良杰顾鸿炯郑秋平张爱茹 高维成金怡宁仁岐杨卫东

1总贝U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 构配件材质性能

4荷载

5设计计算

5.2脚手架稳定性及搭设高度

5.3连墙件

6构造要求

61门架

6.2配件

6.3加固件

6.4转角处门架连接

6.5连墙件

6.6通道洞口

6.7斜梯

6.8 地基与基础

7搭设与拆除

7.2基础

7.3搭设

7.4验收

7.5拆除

8安全管理与维护

9模板支撑与满堂脚手架

9.2模板支撑

9.3满堂脚手架

9.4搭设与拆除

附录A门架、配件质量分类

A.1门架及配件质量类别及处理规定

A.2质量类别判定

A.3标志

A.4抽样检查

附录B计算用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 则

i.o.i为了在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采用的落地(底撑)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其他用途(烟囱、水塔等 一般构筑物)的门式钢管脚手架可按照本规范的原则进行。

1.0.3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本规范表l03 的规定。

1.0.3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

______施工荷载标准值Σ 0t (kN/廿)______

搭设高度(m)

3.0 5.0

≤45

≤3.0

≤60

注:施工荷载系指一个跨距内各施工层均布施工荷载的总和。

1.0.4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 语

成(图 2.1.2)

2.1.2门架 1一立杆;2—立杆 加强杆;3—横杆;

4一横杆加强杆;

5—锁销


2.1.1门式钢管脚手架

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或水平架、锁臂 等组成基本结构,再设置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封口 杆、托座与底座,并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标 准化钢管脚手架。

2.1.2门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要构件,由立杆、横杆及加强杆焊接组

2.1.3配件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其他构件(图 2.1.3),包括连接棒、锁臂、交叉支撑、 水平架、挂扣式脚手板、底座与托座。

2.1.4连接棒

用于门架立杆竖向组装的连接件。

2.1.5锁臂

门架立杆组装接头处的拉接件。

2.1.6交叉支撑

连接每两榀门架的交叉拉杆。

2.1.7水平架

挂扣在门架横杆上的水平构件。

2.1.8挂扣式脚手板

挂扣在门架横杆上的脚手板。

2.1.9可调底座

门架下端插放其中,传力给基础,并可调整高度的构件。




2.1.3门式钢管脚手架的组成

1一门架;2—交叉支撑;3一脚手板;4一连接棒;5—锁臂J 6—水平架;

7—水平加固杆;一剪刀撑;一扫地杆;1 —封口杆;11—底座;

12—连墙件;1—栏杆;14—扶手

2.1.10固定底座

门架下端插放其中,传力给基础,不能调整高度的构件。

2.1.11可调托座

插放在门架立杆上端,承接上部荷载,并可调整高度的构 件。

2.1.12固定托座

插放在门架立杆上端,承接上部荷载,不能调整高度的构 件。

2.1.13加固件

用于增强脚手架刚度而设置的杆件(图2.1.3),包括剪刀 撑、水平加固件、封口杆与扫地杆。

2.1.14剪刀撑

位于脚手架外侧,与墙面平行的交叉杆件。

2.1.15水平加固件

与墙面平行的纵向水平杆件。

2.1.16 封口杆

连接底步门架立杆下端的横向水平杆件。

2.1.17扫地杆

连接底步门架立杆下端的纵向水平杆件。

2.1.18 连墙件

将脚手架连接于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构件(图2.1.3)

2.1.19步距

沿脚手架竖向,门架两横杆间的距离,其值为门架高度与连 接棒套环高度之和。

2.1.20门架跨距

相邻两门架立杆在门架平面外的轴线距离。

2.1.21门架间距

相邻两门架立杆在门架平面内的轴线距离。

2.1.22脚手架高度

从底座下皮至脚手架顶层门架立杆上端的距离。

2.1.23脚手架长度

沿脚手架纵向的两端门架立杆外皮之间的距离。

2.2符 号

2.2.1荷载、荷载效应

Qk——施工荷载标准值;

Wk--风荷载标准值

Wo基本风压;

‰—风线荷载标准值;

NGkI—每米高脚手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每米高脚手架附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Σ‰—各施工层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

N—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

M—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NI (2VC—风荷载及其他作用对连墙件产生的拉(压) 力设计值;

M——风荷载作用于连墙件的拉或压力设计值。

2.2.2材料、构件设计指标

f—钢材强度设计值;

NV—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抗拉 (压)承载力设计值。

2.2.3几何参数

Al——门架立杆毛截面积;

--榀门架立杆或连墙件的毛截面积;

扁一门架立杆毛截面惯性矩;

Zl—— 门架加强杆毛截面惯性矩;

I-—门架立杆换算截面惯性矩;

K—门架立杆加强杆(简称门架加强杆)高度;

h0——门架高度;

Z—门架立杆换算截面回转半径;

X一门架立杆长细比;

Z—门架跨距;

b——门架宽度;

Q——门架间距;

HI——连墙件竖向间距;

LI—连墙件水平间距;

H—脚手架高度;

——不组合风荷载时脚手架搭设高度; 風一组合风荷载时脚手架搭设高度。

2.2.4计算系数

A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AS风荷载体型系数;

ASto按桁架确定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Φ——挡风系数;

k—调整系数;

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3构配件材质性能

3.0.1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门式钢管脚手架》(JGJ 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 产品标志。

3.0.2周转使用的门架及配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质 量类别判定、维修及使用。

3.0.3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 的连接杆等宜采用g2X2.5mm焊接钢管,也可采用φ48 × 35mm焊接钢管,其材质在保证可焊性的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Q235A钢的规定,相应的扣 件规格也应分别为。42^048mm042mm∕ <j48mmo

3.0.4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 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 严重锈蚀的钢管。

3.0.5连接外径48rnm钢管的扣件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连接外径42πrn 48mm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 手架扣件》(GB 158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0.6连墙件采用钢管、角钢等型钢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Q235A钢的要求。

3.0.7典型的门架、配件及扣件的计算用表可按本规范附录B 的表 B.0.1、表 B.0.2、表 B.0.3、表 B.0.4 查取。

4荷 载

4.0.1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载)及可变荷载(活 载)。永久荷载应包括脚手架自重及其附件重;可变荷载应包括 施工荷载及风荷载。

4-0.2脚手架自重应为组成脚手架的门架及配件等重量;脚手 架的附件重应为加固件及防护材料(如挡脚板、护栏、安全网、 化纤织物等)等重量。设计脚手架时,应根据它们的实际设置进 行计算。

4-0.3施工荷载应为脚手架操作层上的操作人员、存放材料、 运输工具及小型工具等重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均布施工荷载的标准值应根据脚手架的用途按本规范表

4.03采用;

4.0.3    操作层均布施工荷载标准值Qk (kNιrf)

脚手架用途

____结 构____

装 修

均布施工荷载

3.0

2.0

注:表中均布荷载为一个操作层上相邻两门架跨距范围内的全部荷载除以跨距

与门架宽度的乘积。

2.在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和2个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一个 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5.0kN∕m2o 4.0.4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k = O.7 μz μs WQ                (4.0.4)

式中边k--风荷载标准值;

Wo—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J 9)的规定采用;

A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J 9)6.2.1条规定采用;

代一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宜按表4.0.4采用。

4.0.4        脚手架风荷体型系数Z⅛

_____背靠建筑物的状况_____

全封闭墙

敞开、开洞

脚手架状况

全封闭、半封闭

1.0Φ

1.3Φ

敞 开

AStW

注:1) z⅛w为按桁架确定的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GBJ 9)6.3.1中第313236项计算,对于门架立

杆钢管外径为4&m的敞开式脚手架,itw可取0.25

2)。为按脚手架状况确定的挡风系数,©=挡风面积

4.0.5设计脚手架时,脚手架的稳定和连墙件应按表4.0.5的 荷载组合要求,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4.0.5         荷载组合

计算项目

___________荷载组合___________

L脚手架稳定

①永久荷载+l∙0施工荷载____________

②永久荷载+0.85 (施工荷载+风荷载)

2.连墙件强度与稳定

l∙0风荷载+3-OkN

5设计计算

5.1施工设计

5.1.1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列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1.2施工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1脚手架的平、立、剖面图;

3连墙件的布置及构造;

7分段搭设或分段卸荷方案的设计计算;

8.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等的安全措施。

5.1.3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应遵照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进行。

5.2脚手架稳定性及搭设高度

5.2.1脚手架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V≤7Vd                   (5.2.1-1)

式中 一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取式(5.2.1-2)

和式(5.2.1-3)计算结果的较大者;

M--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按式(5.2.1-5)

计算或表B.0.5查取。

不组合风荷载时

N=I.2 (‰ + ‰) H+1.4∑   (5.2.1-2)

式中临一每米高度脚手架构配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每米高度脚手架附件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ΣNg—各施工层施工荷载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标准 值总和;

H—以米为单位的脚手架高度值;

1.21.4—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

组合风荷载时

N=I.2 (‰ + ‰) H+0.85X1.« 双山+罕]

(5.2.1-3)

M ɪ-ɪ             (5.2.1-4)

式中豚一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风线荷载标准值;

HI——连墙件的竖向间距;

0.85—荷载效应组合系数。

Ni= φ Af               (5.2.1-5)

(5.2.1-6)

7^7° + zι              (5-2.1-7)

式中 --门架立杆的稳定系数,按入=所∕/查本规范表

B.0.6;

—调整系数,按表5.2.1采用:

5.2.1        调整系数为

脚手架高度(m)

≤30

31 45

46 60

k

1.13

1.17

1.22

Z—门架立杆换算截面回转半径;

I—门架立杆换算截面惯性矩;

——门架高度;

IOAI—分别为门架立杆的毛截面惯性矩与毛截面积;

為、ZI——分别为门架加强杆的高度及毛截面惯性矩;

A—一榀门架立杆的毛截面积,4=24];

f_门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对Q235钢采用 205N∕nm2 O

5.2.2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按本规范式(5.2.2-1)、式 (5.2.2-2)计算,并取其计算结果的较小者:

不组合风荷载时

^-1.4Σ‰ 12 (‰ + ‰) 组合风荷载时

(5.2.2-1)


浙―0.85X1EAQik+絲 風=      1.2 (2VGkI+ 2VGK)

(5.2.2-2)


式中各项含义同本规范第52.1条。

5.2.3敞开式脚手架,当其搭设高度符合本规范表1.0.3规定 及本规范第6章的构造要求时,可不进行稳定或搭设高度的计 算。

5.2.4落地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本规范表1.0.3规定时,宜采 用分段卸荷或分段搭设等方法;分段搭设时,每段脚手架高度宜 控制在30m以下。

5.2.5本节内容在用于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尚应符合本 规范第9.1节的规定。

5.3连墙件

5.3.1连墙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强度及稳定:

强度

σ= Nt ^jVC)≤0.85/           (5.3.1-1)

AI

稳定

σ=-^i≤0.85/             (5.3.1-2)

Q9ZL

Nt (2VC) =M+3.0 (kN)        (5.3.1-3)

式中  4—连墙件的净截面积,带螺纹的连墙件应取螺纹

处的有效截面积;

4—连墙件的毛截面积;

禺、NQ—风荷载及其他作用对连墙件产生的拉、压力设计 值;

NW—风荷载作用于连墙件的拉(压)力设计值,应按 本规范第5.3.2条计算;

φ—连墙件的稳定系数,按连墙件长细比查本规范 表 B.0.6o

5.3.2风荷载作用于连墙件的水平力应按下式计算:

NV=IAWkL1 H1             (5.3.2)

式中边k—风荷载标准值,按本规范第4.0.4条规定计算;

IA—分别为连墙件的竖向及水平间距。

5.3.3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强度应按下 式计算:

Nt (2VC) ≤M               (5.3.3)

式中M—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抗拉 (压)承载力设计值。当采用扣件连接时,一个直 角扣件为8.OkN;当为其他连接时应按相应规范规 定计算。

6构造要求

6.1门 架

6.1.1门架跨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 (JGJ 76)的规定,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

6.1.2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Omm时应 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6.2配 件

6.2.1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 锁销锁牢。

6.2.2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 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6.2.3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 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6.2.4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 处必须设置;

6.2.5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63加固件

6.3.1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

4 8m;

6.3.2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 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4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6.4转角处门架连接

6.4.1在建筑物转角处的脚手架内、外两侧应按步设置水平连

6.4.1转角处脚手架连接

1一连接钢管;2一门架;3一连墙件

接杆,将转角处的两门架连成一体(图6.4.1)

6.4.2水平连接杆应采用钢管,其规格应与水平加固杆相 同。

6.4.3水平连接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 紧。

6.5连墙件

6.5.1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做到可靠连接。连墙件 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5.3.3条计算要求外,尚应 满足表6.5.1的要求。

6.5.1         连墙件间距 In)

脚手架搭设高度 (m)

基本风压

w¾ (kNrrf)

连墙件的间距(m)

竖    向

水平向

≤45

≤0.55

≤6.0

≤8.0

>0.55

≤4.0

≤6.0

>45

6.5.2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 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6.5.3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 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6.5.4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 IO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 度。

6.6通道洞口

6.6.1通道洞口高不宜大于2个门架,宽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 距。

6.6.2通道洞口应按以下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当洞口宽度为一 个跨距时,应在脚手架洞口上方的内外侧设置水平加固杆,在洞 口两个上角加斜撑杆(图6.6.2);当洞口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 跨距时,应在洞口上方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并加强洞 口两侧的门架立杆。

6.6.2通道洞口加固示意

1—水平加固杆;2T斗撑杆

6.7斜 梯

6.7.1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 用“之"字形式,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

6.7.2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

6.7.3钢梯应设栏杆扶手。

6.8地基与基础

6.8.1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回填土 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8.2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根据土质及搭设高度可按表6.8.2 的要求处理,当土质与表6.8.2不符合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

6.8.2     地基基础要求

搭设高度

(m)

地 基 土 质

中低压缩性且压缩性 均匀

回填土

高压缩性或压缩性不 均匀

≤25

夯实原土,干重力密 度要求15.5kNmio立 杆底座置于面积不小于 0.075Irf的混凝土垫块 或垫木上

土夹石或灰土回填夯 实,立杆底座置于面积 不小于0.10Irfi混凝土 垫块或垫木上

夯实原土,铺设宽度 不小于20Omin的通长 槽钢或垫木

26 35

混凝土垫块或垫木面 积不小于0.1ιrf,其余 同上

砂夹石回填夯实,其 余同上

夯实原土,铺厚不小 于20Onm砂垫层,其 余同上

36 60

混凝土垫块或垫木面 积不小于0.15m2或铺 通长槽钢或垫木,其余 同上

砂夹石回填夯实,混 凝土垫块或垫木面积不 小于0.15rrf,或铺通 长槽钢或木板

夯实原土,铺150IrltT 厚道渣夯实,再铺通长 槽钢或垫木,其余同上

注:表中混凝土垫块厚度不小于200mm;垫木厚度不小于5侦,宽度不小于

20Omma

6.8.3当脚手架搭设在结构的楼面、挑台上时,立杆底座下应 铺设垫板或混凝土垫块,并应对楼面或挑台等结构进行承载力验 算。

7搭设与拆除

7.1施工准备

7.1.1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本规程和施工组织 设计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7.1.2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本规范第3章要求进行检查、 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

7.1.3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7.2基 础

7.2.1地基基础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8.2条规定和施工组织设 计要求进行。

7.2.2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 应准确。

7.3搭 设

7.3.1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ɪ -J-- /-~J-.      I,4 ∙ ■ H- —I— ~ II / LU、、r U

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 行转折;

7.3.2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 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7.3.3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要求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7.3.4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3.5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 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时,在脚手架两端应按本规范第 6.5.2条增设连墙件。

7.4验 收

7.4.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本规范第7.3节和 本规范第7.4.5条的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 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0

-rr-tn ɪ ―■ 、,d Λ 、 . zʌ- t-t-, -τr* ,亠

I -J_ ʌɪ-     l,4 ∙ ■ H- —I—.     I H /LU' X√ > U

7.4.2高度在20m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 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 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 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7.4.3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7.4.4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检 查,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5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7.4.5脚手架搭设的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7.4.5的要求:

7.4.5     脚手架搭设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

_______项       目_______

允许偏差(nm)

垂直度

每步架

1000 及士 2.0

脚手架整体

TT

颉及土 _______________

水平度

一跨距内水平架两端高差

±為及±3∙°

脚手架整体

士湍及±50

.h—步距;一脚手架高度“一跨距;一脚手架长度O

7.5拆 除

7.5.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 方可拆除。

7.5.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5.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 员负责警戒。

7.5.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 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行;

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 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8安全管理与维护

8.0.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 得上脚手架操作。

8-0.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0.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 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 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8.0.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 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8.0.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8.0.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 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 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 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 手或安全网;

,ɪ -J- Z--I_     l,4 ∙ ■ H-          II / LU、、P U

8.0.7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0.8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8.0.9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 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8.0.10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8.0.11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 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 措施。

8.0.12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 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 存放,妥善保管。

9模板支撑与满堂脚手架

91 一般规定

9.1.1门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撑和满堂脚手架时,结构、 构造设计应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作出,并列入施工 方案中。

9.1.2门式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及《组合钢模板 技术规范》(GBJ 214)中有关规定取值,并进行荷载组合。门式 脚手架用于满堂脚手架时,荷载应按实际作用取值,门架承载力 应按本规范第5.2.1、第9.1.4和第9.1.5条规定进行计算。

9.13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的基础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8 节要求,当模板支撑架设在钢筋混凝土楼板、挑台等结构上部 时,应对该结构强度进行验算。

9.1.4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OmmO当超过 20Omm时,一榀门架承载力设计值,即本规范(5.2.1-5)Ni 应根据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30Omm 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90,超过30O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 0.8Oo模板支撑架的高度调整宜以采用可调顶托为主。

9.1.5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构造的设计,宜让立杆直接传递 荷载。当荷载作用于门架横杆上时,门架的承载能力应乘以折减 系数:当荷载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内时,应取09;当 荷载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070;当荷载集中作用于 横杆中间时应取0.3Oo

9.2模板支撑

9.2.1门架、调节架及可调托座应根据支撑高度设置,支撑架

I -J-- ʌj-     l,4 ∙ ■ H- —ɪ- >∙'~~ I H , LUr U

底部可采用固定底座及木楔调整标高。

9.2.2用于梁模板支撑的门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轴线的 布置方式。垂直于梁轴线布置时,门架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图 9.2.2a);平行于梁轴线设置时,两门架应采用交叉支撑或梁底 模小楞连接牢固(图9.2.2矽。

(b)

9.2.2模板支撑的布置形式(一)

1一混凝土梁;2-门架S 3-交叉支撑;4一调节架J 5-托梁;6一小楞;

7—扫地杆;8—可调托座;一可调底座

9.2.3当模板支撑高度较高或荷载较大时,模板支撑可采用本

,ɪ -L∙ ʌi-       , ■ H- -I— '- II / LU" U

规范图9.2.3的构架形式支撑。

9.2.3模板支撑的布置形式(二)

1—混凝土梁;2一门架I 3-交叉支撑S 4-调节架;

5—托梁;1小楞;7一扫地杆;9一可调底座

9.2.4门架用于楼板模板支撑时,门架间距与门架跨距应由计 算和构造要求确定,门架可按照本规范第9.3.4条设置水平加固 杆;楼板模板支撑较高时(大于Iom),门架可按照本规范第 9.3.5条设置剪刀撑。

9.2.5门架用于整体式平台模板时,门架立杆、调节架应设置 锁臂,模板系统与门架支撑应作满足吊运要求的可靠连接。

9.3满堂脚手架

9.3.1门架的跨距和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经设计确定,间距不

宜大于1.2mo

93.2交叉支撑应在每列门架两侧设置,并应采用锁销与门架 立杆锁牢,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拆除。

9.3.3水平架或脚手板应每步设置。顶步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 并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与门架横梁固定,大于20Omm的缝隙应 挂安全平网。

9.3.4水平加固杆应在满堂脚手架的周边顶层、底层及中间每5 列、5排通长连续设置,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9.3.5剪刀撑应在满堂脚手架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设 置,剪刀撑宽度不应大于4个跨距或间距,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 45o~60oo

9.3.6满堂脚手架距墙或其他结构物边缘距离应小于0.5m,周 围应设置栏杆。

9.3.7满堂脚手架中间设置通道时,通道处底层门架可不设纵 (横)方向水平加固杆,但通道上部应每步设置水平加固杆。通 道两侧门架应设置斜撑杆。

9.3.8满堂脚手架高度超过Io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 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

9.3.9满堂脚手架的搭设可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搭设的方法, 并应随搭随设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或缆风绳)和通 道板等安全防护构件。

9.3.10搭设、拆除满堂脚手架时,施工操作层应铺设脚手板, 工人应系安全带。

94搭设与拆除

9.4.1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在安装前应在楼面或地面弹出 门架的纵横方向位置线并进行抄平。

94.2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各项内容 的验收检查:

28

-rt—t r-u n r ―* 、,,、■ A 、 . /—⅛-i-→       ,.亠

,ɪ -J- Z--I_     l,4 ∙ ■ H-          II / LU、、P U

1门架设置情况;

4 .底座、顶托螺旋杆伸出长度;

5扣件紧固扭力矩;

94.3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录A门架、配件质量分类

A.1门架及配件质量类别及处理规定

A.1.1门架及配件可分为A、B、C、D四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有轻微变形、损伤、锈蚀。经清除粘附砂浆泥土等 污物、除锈、重新油漆等保养工作后可继续使用;

3C类:锈蚀较严重。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后确定能否使 用,试验按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中第6节 有关规定进行。经试验确定可使用者,应按B类要求经修理保 养后使用;不能使用者,则按D类处理;

A.2质量类别判定

A.2.1根据表A.2.1-l~A.l.l-5的要求,门架及配件质量类别

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2.1-1            门架质量分类

部位及项目

A

B

C

D

弯曲(门架平面外)

≤4mm

>4mm

裂 纹

微小

下 凹

无或轻微

≥4mm

壁 厚

≥2.5mm

V2.5nIn

端面不平整

无或轻微

较严重

锁销损坏

损伤或脱落

锁销间距

1.5mm

>],5∏m V—1.5mm

锈 蚀

无或轻微

较严重(鱼 鳞状)

严重(贯穿 孔洞)

立杆(中一中)尺寸变形

5mm

>5∏m V—5mm

—■—,I -ɪ-- ʌj- !>‰ l×4 ' ■ H-*          I H , LlP /-)、r Li

部位及项目

A

B

C

D

下部堵塞

无或轻微

较严重

立杆下部长度

≤400mm

>40Omm

弯 典

无或轻微

严重

裂 纹

轻微

下 凹

无或轻微

≤3mm

3mn

锈 蚀

无或轻微

较严重

严重

壁 厚

≥2mm

<C2mm

弯 曲

无或轻微

裂 纹

下凹

无或轻微

锈 蚀

无、轻微、 较严重

严重

其他

焊接脱落

一定程度

严重

续表


A.2.1-2       脚手板、水平架质量分类

部位及项目

A

B

C

D

裂纹

无或轻微

较严重

严重

下凹

无或轻微

较严重

锈蚀

无或轻微

较严重

面板厚

LOnm

<Cl.Qmm

弯曲

一定程度

严重

下凹

无或轻微

较严重

锈蚀

无或轻微

较严重

严重

裂 纹

轻微

严重

水平梁壁厚

≥2.0mm

<≤2.0mm

短横梁型钢壁厚

21Omm

<≤l.Qmtn

水平杆、短横杆壁厚

≥2.0nτn

V2.0∏τn

裂 纹

锈蚀

无或轻微

较重

严重

铆钉损坏

损伤、脱落

弯 曲

轻微

严重

下凹

无或轻微

严重

锁扣损坏

脱落、损伤

脱 焊

轻微

严重

整体变形、翘曲

无或轻微

一定程度

严重

部位及项目

A

B

C

D

弯 曲

≤3nm

端部孔周裂S

无     .

有 —

严重

下 凹—

无、轻微

有 —

严重

中部铆钉脱M

无     .

有 —

锈 蚀—

无、轻微

有 —

严重

A.2.1-3


交叉支撑质量分类


A.2.1-4          连接棒质量分类

部位及项目

A

B

C

D

弯 曲

无、轻微

严重

锈 蚀

无、轻微

较严重

严重

套环脱落

套环倾斜

≤1. Omm

>l.Qnτn

A.2.1-5     可调底座、可调托座质量分类

部位及项目

A

螺牙活损

无、轻微

弯 曲

锈 蚀

无、轻微

扳手、螺母

扳手断裂

螺母转动困难

锈 蚀

无、轻微

翘 曲

无、轻微

与螺杆不垂直

无、轻微

锈 蚀

无、轻微


B

C

D

严重

轻微

严重

轻微

较重

严重

严重

较重

严重

较重

严重


1A类:表中所列A类项目全部符合;

2B类:表中所列B类项目有一项和一项以上符合,但不应 有C类和D类中任一项;

I -L- Z--I_        , ■ H-          I H , LUr U

A.3标 志

A.3.1门架及配件挑选后,应按质量分类和判定方法分别做上 标志。

A.3.2门架及配件分类经维修、保养、修理后必须标明“检验 合格"的明显标志和检验日期,不得与未经检验和处理的门架及 配件混放或混用。

A.4抽样检查

A.4.1抽样方法:C类品中,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不得挑选。 A.4.2样本数量:C类品中,门架或配件总数小于或等于300 件时,样本数不得少于3件;大于300件时,样本数不得少于5 件。

A.4.3样品试验: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门式钢管脚手架》(076)的有关规定。

-rt—t

附录B计算用表

B.0.1典型的门架几何尺寸及杆件规格宜符合表B.0.1的规定。

B.0.1     典型的门架几何尺寸及杆件规格


1-立杆;

己-立杆加强杆;

门架代号                     MFI219

门架 几何 尺寸 (nɪn)

80

100

0

1930

1900

b

1219

1200

bi

750

800

Kl

1536

1550

杆件 外径 壁厚 (mm)

1

042.0X2.5

8.0X3.5

2

©26.8X2.5

©26.8X2.5

3

≠42.0X2.5

≠48.0×3.5

4

©26.8X2.5

©26.8X2.5

注:表中门架代号含义同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

B.0.2扣件规格及重量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ʌɪ-       , ■ I-J- —1—     I H / LU" U

B.0.2          扣件规格及重量

规    格

重 量(kN/个)

直角扣件

JK4848JK4843JK4343

0.0135

旋转扣件

JK4848JK4843JK4343

0.0145

B.0.3典型的门架、配件重量宜符合表B.0.3的规定。

B.0.3         典型的门架、配件重量(kN)

名 称

单位

代 号

重量(kN)

门架

I

MFI219

0.224

门架

I

MF1217

0.205

交叉支撑

C1812

0.040

水平架

I

H1810

0.165

脚手板

P1805

0.184

连接棒

J220

0.006

锁臂

L700

0.0085

固定底座

FSIOO

0.010

可调底座

AS400

0.035

可调托座

AU400

0.045

梯型架

I

LFI212

0.133

窄型架

I

NF617

0.122

承托架

I

mi?

0.209

梯子

S1819

0.272

注:表中门架配件的代号同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

B.0.4门式脚手架用钢管截面几何特性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ɪ -J-- ʌl-     l,4 ∙ ■ H- —I— II / LU、、P U

B.0.4      门式脚手架用钢管截面几何特性

钢管外径 (mtn)

壁 厚

(mm)

截面积 (Crrf)

截面惯性矩

(cm4)

截面抵抗矩

(Cnð

截面回转半径 (Cm)

48.0

3.5

4.89

12.19

5.08

1.58

42.7

2.4

3.04

6.19

2.90

1.43

42.0

2.5

3.10

6.08

2.83

1.40

34.0

2.2

2.20

2.79

1.64

1.13

27.2

1.9

1.51

1.22

0.89

0.90

26.8

2.5

1.91

1.42

1.06

0.86

B.0.5 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表B.0.5的规定。

B.0.5       一楊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

门 架 代 号

MFI219

门架高度如(mm)

1930

1900

立杆加强杆高度M (mm)

1536

1550

立杆换算截面回转半径E (Cm)

1.525

1.652

立杆长细比

Z≤45m

148

135

45 VHV60m

154

140

立杆稳定系数

Z≤45m

0.316

0.371

45VH≤60m

0.294

0.349

钢材强度设计值f (N/m廿)

205

205

门架稳定承载力

设计值kN (If)

B≤45m

40.16 (4.10)

74.38 (7.59)

45m,≤Z≤60m

37.37 (3.81)

69.97 (7.14)

注:1)本表门架稳定承载力系根据本规范表B.0.1的门架计算,当采用的门架

几何尺寸及杆件规格与本规范表B.0.1不符合时应另行计算;

B.0.6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 (Q235钢)应符合表B.0.6 的规定。

7-^i—       , I —ɪ-     I H /LU' X√ > U

B.0.6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 (Q235钢)

λ

0

1

2

3

4

5

6

7

8

9

O

1.000

0.997

0.995

0.992

0.989

0.987

0.984

0.981

0.979

0.976

10

0.974

0.971

0.968

0.966

0.963

0.960

0.958

0.955

0.952

0.949

20

0.947

0.944

0.941

0.938

0.936

0.933

0.930

0.927

0.924

0.921

30

0.918

0.915

0.912

0.909

0.906

0.903

0.899

0.896

0.893

0.889

40

0.886

0.882

0.879

0.875

0.872

0.868

0.864

0.861

0.858

0.855

50

0.852

0.849

0.846

0.843

0.839

0.836

0.832

0.829

0.825

0.822

60

0.818

0.814

0.810

0.806

0.802

0.797

0.793

0.789

0.784

0.779

70

0,775

0.770

0.765

0.760

0,755

0.750

0.744

0.739

0.733

0.728

80

0.722

0.716

0.710

0.704

0.698

0.692

0.686

0.680

0.673

0.667

90

0.661

0.654

0.648

0.641

0.634

0.626

0.618

0.611

0.603

0.595

100

0.588

0.580

0.573

0.566

0.558

0.551

0.544

0.537

0.530

0.523

110

0.516

0.509

0.502

0.496

0.489

0.483

0.476

0.470

0.464

0.458

120

0.452

0.446

0.440

0.434

0.428

0.423

0.417

0.412

0.406

0.401

130

0.396

0.391

0.386

0.381

0.376

0.371

0.367

0.362

0.357

0.353

140

0.349

0.344

0.340

0.336

0.332

0.328

0.324

0.320

0.316

0.312

150

0.308

0.305

0.301

0.298

0.294

0.291

0.287

0.284

0.281

0.277

160

0.274

0.271

0.268

0.265

0.262

0.259

0.256

0.253

0.251

0.248

170

0.245

0.243

0.240

0.237

0.235

0.232

0.230

0.227

0.225

0.223

180

0.220

0.218

0.216

0.214

0.211

0.209

0.207

0.205

0.203

0.201

190

0.199

0.197

0.195

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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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6

0.184

0.182

200

0.180

0.179

0.177

0.175

0.174

0.172

0.171

0.169

0.167

0.166

210

0.164

0.163

0.161

0.160

0.159

0.157

0.156

0.154

0.153

0.152

220

0.150

0.149

0.148

0.146

0.145

0.144

0.143

0.141

0.140

0.139

230

0.138

0.137

0.136

0.135

0.133

0.132

0.131

0.130

0.129

0.128

240

0.127

0.126

0.125

0.124

0.123

0.122

0.121

0.120

0.119

0.118

250

0.117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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