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T 168-2011
备案号 J 1327-2011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Iand CIaSSifiCatiOn Of town and VilIage
011 -11 -22 发布
2012-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Standard for green Iand CiaSSifiCatiOn Of town and village
CJJ/T 168 - 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6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Iand classification Of town and VilIage
CJJ/T 168 - 2011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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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50X1168毫米1/32印张:⅛ 字数:21千字
2012年2月第一版 2012年2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2 • 21711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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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1号
现批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 168 - 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1月22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 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 66号)的 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 关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镇绿地分类;3.村绿 地分类;4.镇(乡)村规划区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湖南城市学院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关意见或建议,请寄送 湖南城市学院(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238号,邮编: 413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湖南城市学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安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牡丹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云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运林 |
文彤 |
吕文明 |
郑卫民 |
张强 |
陈国平 |
贺正宜 |
陈亮 |
刘伟业 |
刘乃齐 |
王宁 |
李海波 |
陶英军 |
李辉 |
王巍 |
裴大英 |
张正国 |
喻杰 |
付才江 | |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树林 |
王磐岩 |
刘晓明 |
任世英 |
徐波 |
白伟兰 |
郑占峰 |
朱虹 |
卢比志 |
熊燕 |
COntentS
4 PrinCiPIeS and MethOdS Of CalCUIatiOn for
EXPI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Addition: EXPIanatiOn Of PrOViSiOnS
i.o.i为统一全国镇(乡)村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 施镇(乡)村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 理,优化镇(乡)村生态环境,促进镇(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制定 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镇(乡)和村的绿地规划和管理。
1.0.3乡绿地分类宜根据乡镇区实际情况按镇绿地或村绿地分 类标准执行。
1.0.4镇(乡)村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1镇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应与镇用地分类相 对应。
2.0.2镇绿地分类应釆用大类、小类两个层次。
2. 0.3镇绿地类别应釆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 表小。
2.0.4镇绿地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 0.4镇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内容与范围 |
备注 | |
大类 |
小类 | |||
GI |
公园绿地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 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 化等作用的镇区绿地 |
* | |
GH |
镇区级公园 |
为全体居民服务,内容 较丰富,有相应设施的规 模较大的集中绿地 |
包括特定内容或形式 的公园以及大型的带状 公园 | |
G12 |
社区公园 |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 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 动内容和设施的绿地 |
包括小型的带状绿地 | |
G2 |
防护绿地 |
镇区中具有卫生隔离和 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G3 |
附属绿地 |
镇区建设用地中除绿地 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 化用地__ | ||
ɑɜ] |
居住绿地 |
居住用地中*旁绿地、 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 绿地等________ |
续表2. O. 4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内容与范围 |
备注 | |
大类 |
小类 | |||
(;3 |
(;32 |
公共设施绿地 |
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 |
生产设施绿地 |
生产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 |||
(川 |
仓储绿地 |
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 ||
G35 |
对外交通绿地 |
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 ||
(;36 |
道路广场绿地 |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 |
包括行道树绿带、交 通岛绿地、停车场绿地 和绿地率小于65%的广 场绿地等 | |
(;/ |
匸程设施绿地 |
工程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 ||
GI |
生态景观绿地 |
对镇区生态环境质量、 居民休闲生活、景观和生 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 的绿地 | ||
(ʃu |
生态保护绿地 |
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 源为主的绿地 |
包括自然保护区、水 源保护区、生态防护 林等 | |
(;12 |
风景游憩绿地 |
具有一定设施,风景优 美,以观光、休闲、游 憩、娱乐为主要功能的 绿地 |
包括森林公园、旅游 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等 | |
Gv |
生产绿地 |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绿地 |
包括苗圃、花圃、草 圃、果园等 |
3. 0.1村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
3.0.2村绿地分类应釆用一个层次。
3.0.3村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 表示。
3. 0.4村绿地分类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 0.4村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内容与范围 |
备注 |
Gl |
公园绿地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 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 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
包括小游园、沿河游憩 绿地、街旁绿地和古树名 木周围的游憩场地等 |
02 |
环境美化绿地 |
以美化村庄环境为主 要功能的绿地 | |
G3 |
生态景观绿地 |
对村庄生态环境质量、 居民休闲生活和景观有 直接影响的绿地 |
包括生态防护林、苗圃、 花圃、草圃、果园等 |
4. 0.1计算镇(乡)、村现状绿地与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 采用相应的镇(乡)、村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规划年限、镇(乡) 村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镇(乡)村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 行汇总计算。
4. 0.2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 计算一次。
4.0.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 均应与镇(乡)村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4.0.4镇区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AfUm = AtgI/Nψ (4. 0. 4-1)
式中:Aglm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
Atgl——镇区公园绿地面积(r√);
NtP——镇区人口数量(人)。
2绿地率:
λe = [(Algl +A,b2 +A,g3)∕A,] X 100% (4. 0.4-2) 式中:Ag-----绿地率(%);
Ag — -镇区公园绿地面积(m2);
Atg2— -镇区防护绿地面积(m2);
Atg3——镇区附属绿地面积(r√);
At-一-镇区建设用地面积(m,。
4. 0.5村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Aglm = Avgl/Nvp (4. 0.5-1)
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n√∕人);
A、E——村庄公园绿地面积(m2);
NW——村庄人口数量(人)。
2绿地率:
% = [(Avgι+AQ∕Av]χlOO% (4. 0. 5-2) 式中:λg——绿地率(%);
A、* -——村庄公园绿地面积(H?);
Aw——村庄环境美化绿地面积(m2);
AV一一村庄建设用地面积(Tn,) O
4. 0. 6镇(乡)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可作为镇(乡)村绿地建设的 参考指标。
4. 0. 7镇区绿地的数据计算应按表4. 0.7的格式汇总。
表4.0.7镇区绿地计算表
序号 |
类别 代码 |
类别名称 |
绿地面积 (m2) |
人均绿地面积 (Tn?/人〉 |
绿地率(%)(绿地占 镇区建设用地比例)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Gi |
公园绿地 | ||||||
I 2 |
G2 |
防护绿地 | ||||||
小计 | ||||||||
3 |
G3 |
附属绿地 | ||||||
I 中计 | ||||||||
4 |
Gi |
生态景观绿地 |
— |
— |
— |
— | ||
合计 |
— |
一 |
— |
— |
备注:年现状镇区建设用地 hn√.现状人口 人;
年规划镇区建设用地 hm2,规划人口 人。
4.0. 8村庄绿地的数据计算应按表4. 0. 8的格式汇总。
表4.0.8村庄绿地计算表
序号 |
类别 代码 |
类别名称 |
绿地面积 (m2) |
人均绿地面积 (m2/人) |
绿地率(%) (绿地占村庄 建设用地比例)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Gl |
公园绿地 | ||||||
2 |
环境美化绿地 | |||||||
_____小计 | ||||||||
3 |
生态景观绿地 |
一 |
— | |||||
__ |
I- |
― |
-— |
一 |
备注:年现状村庄建设用地 hm2,现状人口 人;
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 hm2,规划人口 人。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釆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釆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釆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CJJT 168-2011
条文说明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CJJ/T 168 - 2011,经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以第118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我国镇(乡)村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 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镇(乡)村绿地规划、建设 和管理的实施,取得了镇(乡)村绿地分类的重要依据。
为便于广大镇(乡)村规划管理和园林绿化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镇(乡)村绿地分 类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 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i.o.i说明制定本标准的宗旨目的。本标准所称镇(乡)村绿地 (以下简称“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 镇(乡)村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
1镇(乡)镇区或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
2镇(乡)镇区或村庄建设用地之外,对镇区或村庄生态、 景观、安全防护、生产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 较好的区域。•
这个概念建立在统筹城乡发展,充分认识镇(乡)村绿地生态 功能、游憩功能、景观功能和生产功能等特点,镇(乡)村发展与 环境建设互动的基础上,是对绿地的一种广义的理解,有利于建 立科学的镇(乡)村绿地系统。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城乡一体化成为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提出要建立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城乡规划体系。与城乡规划体系相对 应,作为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也应该建立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及城区、镇、乡、村庄的绿地系统规划体系,不能只局限于规划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建设,应该考虑更大区域的生态环境 建设。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深入推进,优化镇(乡) 村人居环境,建设舒适、宜人的镇(乡)村公共环境已成为人们的 共识。由于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和相应的 规范,致使镇(乡)村绿地规划建设无标准和规范作为参考,绿地 名称、规划建设和统计口径各不相同,不利于镇(乡)村的绿地规 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因而迫切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 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
1.0.2规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除县城之外 的镇(乡)和村的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由于县 级人民政府驻地镇与其他镇虽同为镇建制,但两者从其管辖的地 域规模、性质职能、机构设置和发展前景来看却截然不同,两者 并不处在同一层次。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执行《城市绿地分类标 准))CJJ∕T 85 - 2002,因而本标准不包括县城的范围。
1.0.3根据我国国情,乡镇区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全国差异较 大,东部地区和沿海城市乡镇区规模较大,基本上实行撤乡建镇 体制;而西部省份乡镇区规模小,基本上相当于中心村的规模, 因而乡绿地分类宜根据乡镇区规模大小,参照镇绿地或村绿地分 类标准执行。
1.0.4各个镇(乡)村在进行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统计 工作时,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与绿地相关的法 律法规、技术标准。
2.0.1本标准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主要镇区的绿地现状 和规划特点以及镇区建设发展的需要,以绿地的功能和用途作为 分类的依据。由于同一块绿地同时可能具备生态、景观、游憩、 防灾等多种功能,因此,以绿地的主要功能作为分类的主要 依据。
与镇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和标准主要有:《城市绿地分类标 准》CJJ/T 85-2002、《镇规划标准))GB 50188- 2007,《土地利用 现状分类》GB/T 21010 - 2007等。这些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某些 种类的绿地作了明确规定。从行业要求出发编制本标准时,与相 关标准进行了充分协调。
2.0.2本标准将镇绿地分为大类和小类两个层次,共4大类、 12小类,以反映镇绿地的实际情况以及镇绿地与镇区其他各类 用地之间的层次关系,满足镇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 研究和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2.0.3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图纸、文件的使 用和镇绿地的管理,本标准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 类代码。镇绿地大类用英文GREEN LAND(绿地)的第一个字母 G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Gl表示公园绿地,Gu表示公园绿地中的镇区级公园。
本标准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 存在着隶属关系,即每一大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
2.0.4表2. 0.4已就镇的各类绿地的名称、内容与范围作了规 定,以下按顺序说明。
1公园绿地:
1)关于“公园绿地”的说明,镇绿地釆用“公园绿地”主要是 充分体现绿地的功能和用途,适应绿地建设与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 - 2002的 衔接。
2)关于“公园绿地”的分类,镇“公园绿地”可进一步细分为 镇区级公园、社区公园两小类,目的是针对公园绿地的 服务对象和范围来划分。镇区级公园为全镇区居民服 务,为镇区内面积较大,设施较齐全,内容较丰富的综 合型绿地。社区公园为一定的地域,一定的人群服务, 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绿地。这样划分充分考虑了 公园的服务半径和居民岀行的需求,便于对公园进行有 效的管理。
2 防护绿地:《镇规划标准^GB 50188- 2007规定防护绿地 是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作用的绿地。其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和 其他公害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不宜兼作公园绿地。因所 在位置和防护对象的不同,对防护绿地的宽度和种植方式的要求 各异,可参照各省市的相关法规执行。镇区防护绿地参与镇区建 设用地平衡,镇区外防护绿地纳入生态保护绿地范畴不参与镇区 建设用地平衡。
3附属绿地:附属绿地的分类与《镇规划标准50188 -2007中建设用地分类的大类相对应,既概念明确,又便于绿地 的统计、指标的确定和管理上的操作。附属绿地因所附属的用地 性质不同,而在功能用途、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上有较大差异, 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附属绿地不能单独参与镇区建设用地 平衡。
4生态景观绿地:生态景观绿地一般是位于镇区建设用地 以外,对镇区生态、景观、安全防护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 用、绿化环境较好或应当改造好的区域。它是镇区绿地的延伸, 与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共同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生态景观绿地包 括生态保护绿地、风景游憩绿地、生产绿地三小类。
1)生态保护绿地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 护自然资源为主的绿地。它是维持自然生态环境,实现 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和保障,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 保护区、生态防护林等。
2) 风景游憩绿地是位于镇区建设用地以外的生态、景观、 旅游和娱乐条件较好的区域,如森林公园、旅游度假 区、风景名胜区等。这类绿地既可以影响镇区的景观风 貌,为本镇区的居民提供良好的环境;也可为城市居民 提供休闲、度假、娱乐的场所。由于此类绿地与镇区景 观和居民的关系较为密切,故应当按规划和建设的要求 保持现状或定向发展,一般不改变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和使用性质。
3) 生产绿地一般是位于镇区建设用地以外的苗圃、花圃、 草圃、果园等用地,属于广义的绿地。此类绿地以生产 经营为主,既为城市提供苗木,居民提供丰富的农产 品,又影响着镇区的景观,同时具有一定的生态功能, 应当按镇区规划和建设的要求保持现状或定向发展,-般不改变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使用性质。
生态景观绿地不能替代或折合成为镇区建设用地中的绿地, 它只是起到功能上的补充、景观上的丰富和空间上的延续等作 用,使镇区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生态、景观基础上进行可持续发 展。这些类型绿地不参与镇区建设用地平衡,它的统计范围应与 镇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一致。
3. 0.1本标准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主要村庄的绿地现状 和规划特点以及村庄建设发展的需要,以绿地的功能和用途作为 分类的依据。由于同一块绿地同时可能具备生态、景观、游憩、 防灾等多种功能,因此以绿地的主要功能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 3.0.2本标准将村绿地分为一个层次,共3类,以反映村庄绿 地的实际情况,满足村庄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 和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3.0.3本标准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类代码。村 绿地分类用英文GREEN LAND(绿地)的第一个字母G和一位 阿拉伯数字表示。如:G表示公园绿地。
3. 0.4表3. 0.4已就村各类绿地的名称、内容与范围作了规定, 以下按顺序说明。
1公园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 规定“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 建设的要求”。其中“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应该包括村庄 的公园绿地。随着全国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 50445 - 2008和各地制定的新农村建设导则对村庄公共环境 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靠近村委会、文化站及祠堂等公共活 动集中的地段设置公共活动场所。公共活动场所整治时应保留现 有场地上的高大乔木及景观良好的成片林木、植被,保证公共活 动场所的良好环境;并配套设置坐凳、儿童游玩设施、健身器 材、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及阅报栏等设施,提高综合使用功 能”。公共活动场所一般就是村中的公园绿地。因此村庄公园绿 地设置是必须的,其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 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实际调査中,许多条件较好的村庄结合村口和公共中心、村 中的古树名木或沿主要道路和水系布置绿地,适当布置桌椅、儿 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等满足村民休息、娱乐需要。其规模一般 不大,因地制宜建设,具有公园绿地的性质。
2环境美化绿地:环境美化绿地以美化村庄环境为主要功 能的绿地。一般村庄居民在房前屋后、水旁、路边、村庄周围即 四旁进行绿化,栽植风水林,起到美化周围环境的作用,同时有 利于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3生态景观绿地:生态景观绿地一般位于村庄建设用地以 外,包括生态防护林、苗圃、花圃、草圃、果园等。这类区域是 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和保障,影响村庄的景观风貌,为居民 提供良好的环境。由于上述区域与村庄景观和居民的关系较为密 切,故应当按规划和建设的要求保持现状或定向发展,一般不改 变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使用性质。
4. 0.1绿地作为镇(乡)村用地的一种类型,计算时应釆用相应 •的镇(乡)村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以利于用地指标的分析比较, 增强绿地统计工作的科学性。
4. 0.2绿地面积应按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山丘、 坡地不能以表面积计算。每块绿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
4.0.4. 4.0.5为统一绿地主要指标的计算工作,有利于开展镇 (乡)村间的比较研究,本标准对镇(乡)村绿地提出了人均公园绿 地面积、绿地率两项主要的绿地统计指标的计算公式。两项指标 的计算公式既可以用于现状绿地的统计,也可以用于规划绿地指 标的计算,但计算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 0.1条的规定,即用于现 状绿地统计时,釆用镇区或村庄现状人口和现状建设用地数据; 用于规划绿地指标计算时,釆用镇区或村庄规划人口和规划建设 用地数据,这些数据均应与镇(乡)村总体规划一致。
4. 0.7在表4. 0.7中设“小计”项与《镇规划标准>GB 50188 -2007中“绿地”一致;“中计”和“合计”项分别与《镇规划标准》GB 50188- 2007**用地计算表”中的建设用地和规划区范围用地相 对应。
4. 0. 8在表4. 0. 8中设“小计”项与村庄建设用地计算表相对应, ,,合计”项与村庄规划区范围用地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