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40 P 28
CJ/T 297—2016
代替 CJ/T 297—2008
High denSity POIyethylene Sheathing COmPOUndS for bridge cables
2016-09-06 发布
2017-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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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CJ/T 297-2008«桥梁缆索用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的修订,与CJ/T 297-2008相比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分类(见3.1);
——删除了用途(见2008年版的3.3);
——修改了颜色(见4.1);
--修改了密度指标(见4.3);
-—修改了壻体流动速率项目名称(见4.3);
——修改了冲击强度项目名称和指标(见4.3);
——修改了硬度项目名称(见4.3);
——修改了冲击脆化温度项目名称(见4.3);
― 删除了软化温度项目(见2008年版的4.3);
——删除了耐热老化项目(见2008年版的4.3);
——删除了耐臭氧老化项目(见2008年版的4.3);
——增加了 200 °C氧化诱导期项目(见4.3);
——修改了耐荧光紫外老化时间(见4.3);
———修改了炭黑分散度名称和指标(见4.3)0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O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高分子功能材料研究所、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材料测试部)、上海浦 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凯源市 政园林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骥安、刘玉春、罗国强、韦哲军、赵轶才、曾宪民、蔡慧萍、王玉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T 3078—1998;
——CJ/T 297—2008o
桥梁缆索用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桥梁缆索用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的产品分类和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O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密度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改性剂、抗氧剂、光稳定剂、炭黑或颜料等助 剂,经过混炼、塑化、造粒制得的桥梁缆索用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主要用于桥梁缆索热挤护套及螺旋线 或套管,其他索结构热挤护套、套管也可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3.1—2008
GB/T 1040.2—2006
GB/T 1040.3—2006
GB/T 1043.1—2008
GB/T 1842—2008
GB/T 2411—2008
GB/T 3682—2000
GB/T 5470—2008
GB/T 8427—2008
GB/T 9341—2008
GB/T 9352—2008
塑料
塑料
塑料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塑料 聚乙烯环境应力开裂试验方法
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塑料冲击法脆化温度的测定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徹弧
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
塑料热塑性塑料材料试样的压塑
GB/T 13021聚乙烯管材和管件炭黑含量的测定(热失重法)
GB/T 15065—2009电线电缆用黑色聚乙烯塑料
GB/T 16422.3-2014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
GB/T 17391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18251聚烯燈管材、管件和混配料中颜料或炭黑分散的测定方法
RAL K7 CLASSlC 劳尔标准色卡(德国)
3产品分类和规格
3.1分类
按颜色分为H型和C型。H型为黑色,C型为彩色。
3.2规格
宜为¢4 mm×3 mm圆柱形颗粒或具有相当尺寸的颗粒。
CJ/T 297—2016
4要求 4.1颜色
颜色分为H型和C型。H型宜釆用色卡为RAL 9005的黑色,C型按耐色变持久性依次宜釆用色 卡为RAL 9003的白色、色卡为RAL 7047的灰色、色卡为RAL 3018的红色、色卡为RAL 1018的黄 色、色卡为RAL 2003的橙色、色卡为RAL 5015的蓝色。
4.2外观
颗粒应均匀、表面光滑、无明显杂质,不应有3颗及以上连粒。
4.3性能
桥梁缆索用髙密度聚乙烯护套料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桥梁缆索用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技术性能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
H型 |
I C型 | |||
1 |
密度 |
g∕cm3 |
0.940 — 0.955 | |
2 |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
g/10 min |
≤0.45 | |
3 |
拉伸断裂应力 |
MPa |
≥25 | |
4 |
拉伸屈服应力 |
MPa |
≥15 | |
5 |
断裂标称应变 |
% |
≥400 | |
6 |
拉伸弹性模量 |
MPa |
≥500 | |
7 |
弯曲弹性模量 |
MPa |
<1 000 | |
8 |
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
kj∕m2 |
≥50 | |
9 |
邵氏硬度 |
__ 一 |
≥50 | |
10 |
耐环境应力开裂Fll>5 000 h |
一 |
通过 | |
11 |
脆化温度V —76 C |
一 |
通过 | |
12 |
耐热应力开裂Fo>9β h |
一 |
通过 | |
13 |
200 °C氧化诱导期 |
min |
260 | |
14 |
耐荧光紫外老化3 000 h 拉伸断裂应力夜化率 断裂标称应变变化率 |
% % |
±25 ÷25 | |
15 |
耐光色牢度 |
级 |
一 |
27 |
16 |
炭黑分散 |
级 |
≤3 |
— |
17 |
炭黑含量 |
% |
2.5 + 0.3 |
一 |
5试验方法
5.1颜色
在自然光线下,用目视与德国劳尔标准色卡RAL K7 CLASSIC相应编号比色检查。
5.2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用目视检查。
5.3性能
5.3.1试样制备
采用溢料式模具,冷却方法按GB/T 9352-2008中表1中方法C的规定进行。
5.3.2密度
按GB/T 1033.1-2008中A法的规定进行,试样质量大于1 g,试样制备推荐厚度4 mmO
5.3.3靖体质量流动速率
按GB/T 3682—2000中A法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190 OC ,标称负荷2.16 kg0
5.3.4拉伸断裂应力、拉伸屈服应力、断裂标称应变
按GB/T 1040.3—2006的规定进行,试样为5型,厚度1 mm,试验速度选50 mm∕min0
5.3.5拉伸弹性模量
按GB/T 1040.2—2006的规定进行,试样为IB型,厚度4 mm,试验速度选1 mm/minO
5.3.6弯曲弹性模量
按GB/T 9341—2008的规定进行,试样取80 mm×10 mm×4 mm,试验速度选2 mm∕min0
5.3.7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按GB/T 1043.1—2008的规定进行,釆用表2中IeA的方法进行。
5.3.8邵氏硬度
按GB/T 2411—2008的规定进行,试样厚度4 mm,用D型硬度计测定硬度,15 S读数。
5.3.9耐环境应力开裂
按GB/T 1842—2008的规定进行,试样制备按照表1进行,试验条件为其表2中条件Bo
5.3.10脆化温度
按GB/T 5470-2008中通过法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一76 C ,每组为不切口试样10片,O片不 破裂为合格。
5.3.11耐热应力开裂
按GB/T 15065—2009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CJ/T 297—2016
5.3.12 200 OC氧化诱导期
按GB/T 17391的规定进行。
5.3.13耐荧光紫外老化
按GB/T 16422.3—2014的规定进行,采用表4中方法A循环序号IO
5.3.14耐光色牢度
按GB/T 8427—2008中方法1的规定进行。
5.3.15炭黑分散
按GB/T 18251的规定进行。
5.3.16炭黑含量
按GB/T 13021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检验以批为单位,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设备生产同一工程的同一类型产品为 ~批。
6.2抽样
6.2.1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
6.2.2外观以批为单位,在每批中任抽3袋,从每袋样品中取0.05 kg进行检验。
6.2.3性能检验以批为单位,在每批中任取Ikg进行检验。
6.3检验分类
6.3.1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3.2出厂检验
岀厂检验按下列项目进行逐批检验:
a) H型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表1的1,2,3,4,5,8,9,16,17项;
b) C型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表1的1,2,3,4,5,8,9项。
6.3.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4章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配方、原料、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除表1的10、14项外);
d)产品停产超过两年,恢复生产时。
6.4判定规则与复验
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目进 行复验;当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判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
b) 产品类别、颜色;
C)执行产品标准编号;
d)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 使用说明及使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f) 产品产地、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
7.2包装
包装应采用双层或单层袋装,双层包装内袋应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外袋应用塑料编织袋或牛皮纸 袋,单层包装应用纸塑复合袋。每袋净质量应为(25.0÷0.2)kgo
7.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保持清洁、干燥、包装完整,不应日晒、雨淋、受污染。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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