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827-1999
本标准等效釆用ISO 3691i1980<机动工业车柄 安全规范》修订GR 10827—1989«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
本标准与国际拣准ISO 3691:1980的差异:
——第1章中11!!除了对“必须”和“应”两4■■词的解释内容“ r
——第2章中用GB/T 6104—1985代着ISo 5053-1:198Oe ⅛λ机动工业车辆的术语、分类和定义 按GwT 6104的规定”代替ISO 3691i1980中第3章的内容,
——第2章和4. 2. 1中删除了 ISO 1214-U
——第 2 章和 6. 1 中用 ISO 1074:1991 代替 ISO 1074:1975D
——第 2 章和 6. 2 中用 GB/T 5142—1985 代替 ISO 3184i1974β
——第 2 章和 6, 3 中用 ISO 5766 = 1990 代誓 ISO 5766j1978o
——第2章和6. 6中增加了 ISO 8379j1998o
——第 2 章和 6. 7 中用 ISO 576711992 代替 ISO 5767*1978β
——第 2 章和第 7 章中用 ISO 629211996 代替 ISO 6292-1 = 1981 和 ISO 6500≡1580t.
——第 2 章,8. 5. 1. 1 和第 9 章中用 GB/T 7593—1987 代替 ISO 3287s1978o
——第 2 章和 IL 1. 1- 3 中用 GB/T 5182—1996 代替 ISO 2330:1974。
——第 2 章和 12÷ 2 中用 ISO 6055,1997 代替 ISO 6055≈1979β
---增加了 8-5. L 4. 1 c)α
——在11.1. Ll中增加: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在ILL 2* 2中增加:货叉的自然下滑量在10 min内不得大于IOO mmB
——删除了附录A和附录須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0827—1989β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林鞭 厦门叉车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叉车总厂、大连叉车总厂参加起草t,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兵、黎士刚、陶佳红、许春祥、马适贤S
130(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标准化团体(IS。成员团体)的全球性组织,各项国际标准的起草工 作主要是通过ISO各个技术委员会完成的。时已建立技术委员会的某一项议题感兴趣的毎一个成员团 体均宿权派代表蠢加该技术委员会。一些与ISO有联系的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国际组织也可参与此项工 作。
技术委员会已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在未得到ISO理事会同意将其作为国际标准之前,应分发至 各成员团体进行投票表决。
国际标准后。3691由3S0∕TC llθɪ业车辆技术委员会起草。
ISO 3691第二版包含附录1;1978和附录2草案,它们分别于1977年1月和1978 10月被分发
给各成员团体(I它撇消并取代了第一版ISO 3691≈1977c
第二版的全部内容得到下列国家的成员团悚投票通过:
奥地利 荷兰 瑞典 比利时 波兰 瑞士 捷克斯洛伐克
罗马尼亚 美国 法国 南非 苏联 印度 西班牙 南斯拉夫
附录1 = 1978 ⅛到下列国家成员团体的通过,
巴西 联邦IB国 新西兰 保加利亚 意大利 土耳其
丹爰 日本 芬兰 朝鲜
附录2草案得到下列国家成员团怵的通过;
丹麦 日本 墨西哥 英国
下列国家的成员团体表示不费成ISo 3691的第一版或1"5年分发绐各成员团体的附录1和附录 2:
联邦德国 日本 新西兰 英国
下列国家成员团体表示不賛成附录1 :1978:
澳大利亚 英国
下列国家成员团輝表示不賛成附录2草案:
澳大利亚 联邦德国 新西兰
中午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0827-1999 eqv ɪso 3691:1980
代薔 GB 1&827—1989
PoWered industrial trucks—Safety Cod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工业车辆在制造、使用、操作和雜护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第3章中所描述的用来搬运、推顶、牵弓I、起升、堆垛或码放各种货物的动力驱动的 机动工业车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椎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稳定性试验(idt ISO 3184:1974) 叉车货叉技术要求和试毂 <idt ISO 23351995) 机动工业车辆名词术语 Cneq ISO 5053-1 s1980)
机动工业车辆 控制符号<eqv ISO 3287i1978)
GB/T
5142—1985
5182-1996
6104—1985
7593—1987
GB/T
GB/T
GB/T
平衡重式叉车 稳定性试验
工业用牵引车定义及额定能力
托盘堆垛车和平台堆操车稳定性试验
丄业车辆在门架前倾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附加稳定性试验 乘驾式高起升车辆护顶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机动工业车辆和牵引车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越野叉车稳定性试验
ISO
1074:1991
1084:1975
5766:1990
57&7:1392
6055:1997
6292:1996
ISO
ISO
ISO
TSO
ISO
ISO 8379:1998
3术语、分类和定义
机动工业车柄的术语、分类和定义按GB/T 6104的规定,
A額定能力
机动工业车辆的额定能力是指在4. 1-4.5中规定的条件下,车辆正常运行戏起升的最大载荷IJ它 是根据车辆各个零件的强度和本标准第6章中所规定的稳定性要求和试验确定的。
4. 1固定平台搬运车
固定平台微运车的额定能力是指在正常的作业条件下,车辆能运载的在载货平台上均匀分布的最 大载荷,称为额定载重量。
4.2高起升车辆
2000-06-01 实施
4. 2.1平衡重式叉车
平衡重式叉车的额定能力是指门架处于垂直状态时,在标准载荷中心距D(Dif和V)的条件下,车 牺能起升到3-3 m时的最大载荷,祢为额定起重量。
DH是指载荷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表面的水平距离,Qv是指载荷重心到货叉水平段上表面的垂直 距离。
当顿定起重量小于1 OOO kg时,巩=1^ =的。1«啲当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I(Xwkg且小于 5 000 kg时,DTl = DV = 500 mm;当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 OOO kg且小于等于IO 000 kg时TDtl=DV = 600 mm O
注,当额定起重量为1 OOo kg时,允许¾ = Dv = 400 mm⅛当额定起重量为5 000 kg时,允许DH = JDV = 500 mm4
起升高度小于3.3 m的叉车,以最大起升高度时的最大起重量作为極定起重量;起升高度大于 3.3 m的叉车,以起升3. 3 m时的最大起重暈作为额定起重量,在最大起升高度时的廳大起重量称为最 大起升高度起重量。
4.2*2訪移式叉车和插腿式冥车
前移式叉车和插腿式民军的额定能力是指在标准载荷中心距D、门架垂直、货黑水平条件下,起升 3.3rn高时,车辆能正常运载和起升的最大载荷,称为额定起重量.
标准栽荷中心距D是指载荷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表面的水平距离,D必^J⅛400 mm,500 mm或 600 mm C
4.2.3托盘堆垛车和平台堆垛车
托盘堆垛车和平台堆垛车的额定能力是指车体宽度大于货叉(或平台)宽度,但不超过69Omm,起 开高度为2.5 m时F或车怀宽度大于6&0 mm,起升高度为3, 3 m时,车辆能正當运载和起升标准载荷 中心距为Q的最大载荷,称为额定起重量。
标准载荷中心距D是指载荷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表面或平台安装面的水平距离,D必须为 400 mm,500 mm 或 600 mmς,
4 2’5側面式叉车
4 3低起升车辆(托盘撤运车、平台搬运车和非堆垛跨车)
低起升车辆的额定能力是指车牺能运载的均匀分布的最大载荷•称为颔定载重量。
4 4牵引车
牵引车的顿定能力按ISO 1084:1975中第3章的规定。
45可拆卸式属具
可拆卸式属具的额定能力是指在规定载荷中心距和规定的正當作业条件下厲具能撤运的最大载 荷。
5标牌
5.1机动工业车辆
毎台机动工业车辆在出厂时,必须在车辆的显著位置裝有永久固定的标牌,上面必须注明苹辆在出 厂时的状况并以不易抹掉的字迹标明下殉内容:
5-1.1内燃车辆
a) 制造厂名称(如果要求,可包括销售商的名称),如果要求,可包括制造厂的商标E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扌
d) 作业状态下,无载时自重。如平衡重式叉车自重,包括货典,但不包括可拆卸式属具的重量;
e) 最大能力(对于高起升车辆和低起升车辆,是指在规定载荷中心距条件下,承载装實在最大起升 高度时的能力;对于固定平台搬运车,是指额定载重扯,对于牵引车,是指额定牵引力)。
5-1-2电动车辆
a) 制造厂名称(如果要求,可包括销售离的名祢,如果要求,可包抵制造厂的商标*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
d) 作业状态下,无裁时自重,如平衡重式叉车自重,包桔货叉,但不包括可拆卸式属具的重量:
e) Jft大能力(对于高起升*辆和低起升车辆,是指在規定载荷中心距条件下,承■載装置在最大起升 高度时曲能力*对于固定平台攪运车、是指额定栽重量;对于牵引车,是指颠定牵引力).
D无载、无蓄电池时的车扬自重;
g) 允许的殲大和最小蓄龟池重童;
h) 车辆电气系统中蓄电池的额定电压。
5.1.3带有前端属具的车辆
除了在5・L 1或5. L 2中所列的内容,标牌中还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a) 属具名称及型号+
b) 无货叉但装有属具的车辆,在无载作业状态时的自重,
C)装有属具的车辆在最大起升高度时的離力。
注
1允许拄标牌上注明制ifi厂规定的數定髓力,
2如果要求,车辆的承灘帽力可以在独立的标牌上注明。
3如果JX具不是通过厂家而是黄过游曾商购入的.則销害商有责任在车上另外附師一个标牌,上面标有销會商的 名称以及5.1.1,5.1.2和5」.3所要求的内容,
5.2可拆卸式属具
每一可拆師式厲具必须带有包括下列内容的单独的标牌:
a) 制造厂名称(如果要求,可包括销售商的名称X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扌
d) 厲具重量斓从属具安装面到属具重心的距离;
e) 属具的额定能力•
⅛=标牌上还必须注明下列内容:
4,>⅛i≡具的实际熟荷可能受到车辆能力的限制。”
5-3电动车辆蓄电池
牵引蓄电池必须带有标明下列内容的标牌3
a) 制造厂名称K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
d) 额定电压g
e) 5h放电率时的容XAb);
f) 重量。包括在作业状态时菌可拆卸式容器(和配重)的重量。
另外,蓄电池重量也可标在可拆卸式容器{和配重)的起吊处附近。
5-4特殊用途
如果车辆在非正常作业条件下使用,必须在车辆的显著位置上固定一个耐久性标牌,上面必须标明 下列内容:
a)特殊使用条件的规定;
b)特殊使用条件下车辆的能力。
6稳定性要求和试踱方法
机动工业车辆必须符合6.1〜6∙ 7中所规定的稳定性试验方法的要求,制定这些试验方法的目的在 于确保高起丁I工业军辆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正确操纵时,具有足墉的稳定性。制造厂必瘋在投产车型的样 机上进行稳定性试验*
6.1平衡重式叉车
按TSe) 1074的规定.
6-2前移式叉车(门架或贷哭伸縮)和插麗式黑车(步行式及乘驾式)
按GB/T 5142的规定。
6*3托盘堆垛车与平台堆琛车(步行式及乘驾式)
按ISO 5766的规定。
6-4拣遗车
6.5侧面式叉车
6.6越野図车
按ISO 8379的规定。
6.7在门架前倾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的车辘
按ISo 5767的规定。
⅛i在门架前倾的待定条件下堆垛作业的车辆除了要按^ISO 5767 ⅛附加羯定性试验之外,还必须做在正常作业 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難。
7制动«1性能
在机动工业车辆上安装的制动器必须达到ISCJ fi292中规定的性能要求申
8垣行方向控制
8. 1总述
最佳控制就是使控制动作最接近人的自黙反应。这类控制有时称为“方向性",即控制动作的方向与 车翘或附件所需的运动方向一致。有些控制如“前进”和“倒退”显然很容易实现“方向性”控制,
另一类控制动作的方向性则不太明显,必须经过仔细研究和试验以确定人的最自然反应。对操纵装 置最适宜的控制动作和位置做出规定,是为了在此方面能统一做法。
另外,还有~些控制不具有“自然性”的要素,因此只能随意规定。但是,只有在仔细研究后表明这一 控制动作确无方向性或自然性后,才允许采用随意规定的方法.遇到此种惓况时,建设通过制定标准来 形成统一的规定。
8. 2车輔前端和军辆运行的前进方向
&2.1车辆前端
车婀前端就是在图1〜图18中靠近箭头的一端。
& 2. 2车辆后埸、左侧和右侧
车辆后端、左侧和右側与8∙Ξ. 1中所给的定义一致。
& 2∙3车辆运行的前进方向
车辆运行的前进方向是图1〜图18中箭头所指的方向“图示均为车辆的平面图。
8- 2. 3.1坐驾式车辆
8-2. 3-1-1向前进方向运行时栽荷在车辆前端的车辆。
a)平衡重式叉车(图
b)播腿式叉车或前移式叉车(门架或货叉伸缩)(图2)|
C)调车用牵引车(图3)o
图1 图2
8.2.3.12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后端的车辆
a) 插腿式叉车或前移式叉车〔门架或货叉伸编),驾驶员劍坐(图4L
b) 前端控制的牵引车(图5)(
C)后端控制的牵引车〔图6);
图6
8- 2. 3. 2站驾式享辆
& 2.3,2 1中间位置控制
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牺前端的车辆”
平衡重式叉车〔图8九
8- 2.3.2.2后端控制
8.2- 3.2.2.1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前端的车辆
a) 平衡重式夏车(图9);
b) 插腿式叉车或前移式叉车(门架成货叉伸缩)(图10),
∏-∏~' ^ ʌ
¾
图10
8∙2∙3,2, 2∙2向前进方向运行时载荷在车辆后端的车辆
a) 插腿式果车或前移式叉车(门架或货叉伸缩).驾驶员侧向站式操纵(图11)
b) 平台堆垛车或平台搬运车(图12、图13),
图11
图12
图13
C)固定平台搬运车(图14);
d}拣选车【图UanO
8- 2- 3- 3步行式车辆
向前进方向运行时栽荷在车辆后端的车辆.
a}托盘搬运车(图15);
b)平台堆垛车或平台搬运车(图16);
C)平衡重式典车(图17);
d)牵引车(图18).
8.3转向操纵
8. 3-1乘驾式车辆的转向
a) 所有转向操纵装置必须限定在车辆外轮廓线之内或加以防护,以免在车辆经过障碍物、墙壁以 及立柱等物体时,驾驶员因操纵转向装置而受到损伤F
b) 在必须由一只手完成转向操纵的场合,为了安全操作必须装有转向手把。此手把必须装在方向 盘的周边内并采取措施以防驾驶员的手受到损伤;
C)在使用中产生转向冲击时,该冲击力传递到方向盘时,必须轉其限制在驾驶员的手或臂不受损 伤的限度内&
d}在釆用方向盘和手把的场合,必须设计成使道路的反作用力引起方向盘自转的危险性减至最低 程度.或者转向机构必须能防止道路的反作用力引起方向盘的自转。
e)建议如采用转向手把时,其形式为驾驶员从手把顶部握住,而且其位置在方向盘周边之内。
&&L1方向盘
8. 3-1.L1在驾驶员面向车辆的正常运行线路,采用方向盘(水平、倾斜或垂直的)转向的所有车辆中, 顺时针转动方向盘必须使车辆在向前进方向运行时右转弯(图19,图19a)).
注:在1- 2a)⅛ 8M∙3. 2. 2中指出的各种型式的牢辆’有相当數■与上述标椎短定的转弯方向相反,这类车 辆在將操凱裝置的功能和操纵方式标明后仍可使用.
8. 3∙L1∙2在斑驶员面对方向与车牺的正當运行路线成直角,并用方向盘(水平、倾剝或垂直的)转向 的所有车辆中,顺时针方向转动方向盘时,后喝载货的车辆向前进方向运行时必须顺时针方向转弯 (8一 3- 1. L 1中的注也适用于本条)(图实,图20a))o
8∙3∙ 1.2.1在水平面内运动的转向操纵杆
在用转向操纵杆转向的车辆中,转向操纵杆在水平面内转动,而且其中间位置与车辆的纵向袖线平 行扌或者转向操纵杆在平行于车辆纵向轴线的一根轴上转动,而且其中间位置直立向上,那么当驾驶员 面向车牺运行方向时,转向操纵杆向右侧移动必须使车辆向右侧转弯(图21,≡ 21a)).
8∙3∙1.2∙2在垂直面内运动的转向操纵杆
在站驾式平台堆垛车(8∙ 2. 3. 2. 2. 2b))⅛∏站驾式固定平台搬运车<8. 2. 3, 2- Z-况))上,若用装在驾 驶员右恻的转同操纵杆转向,而且转向杆在垂直面内转动时,向上抬起转向操纵杆(顺时针转动}时、向 前进方向运行的车辆必须右转弯(图22)(8,丄1. 1. 1中的注也适用于本条九
8,3,2控制器在手柄上的步行式和乘莺式机动工业车辆的转向手柄
8. 3.2.1在突沿上的手柄必须装有适当的保护装置,以防驾驶员的手受到门、墙壁、立柱等的伤害。
8∙3∙2∙2对于采用转向手桐操纵转向而特向手柄笑出在车辆轮麻线之外的步行式和乘驾式机动王业 车辆必狽如下转向:
步行式车辆,当驾驶员面向车辆的运行方向而截荷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后方时,顺时皆方向转动转 向手柄,必须使车辆噸时针方向转弯,
乘驾式车辆,当驾驶员面向车辆的运行方向而载荷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后方时,顺时针方向转动转 向手柄,必须使车辆顺时针方向转弯。
8.3.3转轴式转向操纵
在用脚(图Z3)或用手(图24〉操纵转轴式转向操耿装量实现转向的车輯中,沿车辆的前进方向观 察,顺时针方向转动这种操纵裝置时,车翘必须右转弯。
在所有机⅞⅛工业车确中,都必须裝有停车制动器(或停车机构)。它可以是行车制动器的一部分或包 括行车制动器,停车制动器(或停车机构)必须由人工操纵或自动控制'如臬不是人为释放,它将始终处 于制动状态。
车上必成装有一种装置,可用它断开电动车辆的撩制线路和内燃车辆的点火装置和/或起动装置, 或使它们不能工作,
8- 4.1坐驾式车辆
8.4.1.1 踏板
在所有坐驾式车辆中的加速踏板和制动踏板《有的还装有离合器赠板)应按图25所示布置(从驾驶 位置观察工
在暗板布置与图25所示不同的场合,其功能必须清楚地在使用说明书中和在车律上标明。
8. 4-1.2挨挡手柄
换档手柄的位置必须清楚地标明。
&1L3换向手柄
内燃车牺的换向手柄和电动车牺的控制手柄其操纵方向必须与车辆的运行方向一致(图26為 &4L4坐驾式电动车辆的安全控制和制动器
车上应装有在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能自动切断运行电路的装置。
运行操纵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原则;对于方向控制机构有前进、后退和中位三个位置的车辆,只有 在方向控制經于前进或后谒位置时车辆才能运行•在速度控制动作之前车辆可以不动,也可以以不高于 髏动速度运行。对于方向控制只具有前进和后很两个位置而不具备中位的车辆,在速度控制动作之前, 不允许车辆运行。
用脚操纵的加速赠板,必须位于右脚操作位置,而且犀下J»板时,必须増大车速(I
如果用脚操纵行车制动器,当踩下Bi檢时行车制动器必须起制动作用。
在采用一个踏板来控制加速和制动两种功能时,踏板必须位于右脚操作位置。而且当向下踩躋板 时,必须释放制动器和增大车速,相反,当放松l⅛板时,必须减小车速和进行制动.
a一离合器踏板;b一制动蘑板t C-ic⅛κ⅞i
圈25
8∙4,L5坐驾式内燃车辆的安全控制与制动器
图26
运行操纵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原则'只对方向控制器进行操作时,车辆可以运行,但车速不得超过 微动速度。
如果用脚操纵行车制动器,那么当踩下踏板时它必须起制动作用。
如果采用离合器和制动器联合踏板,那么踏板的毂初行程必须便离合器脱开,最终行程必须使制动 器起制动作用,踏板必须用左制操纵。
如果用脚操纵加速踏板,那么当踩下賭板时必须増大车速。
如果采用联合踏板控制加速和制动两个动作时,那么当踩下加速踏板部分必须增大车速,而踝下制 动踏板部分必须起制动作用,联合踏板必须用右脚操纵。
如果装有离合器踏板,那么在用左脚保下踏板时必須脱开离合器.
8-4.2站驾式车糖
车辆在运行时驾驶员的脚应始终停留在踏⅛±a踩下踏板时,必须释放所有制动器,使车辖得以运 行(图27)。跡板提起时,应使行车制动器起制动作用.
对于踩下踏板时行车制动器起制动作用的车辆,踩下賭板时必须使行车制动器起制动作用。
a-制动器起倒动作用'b-ff⅞t∣w动器 图27
在8.4. 1,2和8. 4. 1.3中所述的操纵装置也适用于站舞式车辆」
在装有手柄的场合,扳下手柄必须释放制动器使车辆得以运行(图28,位<b)o松开手柄则制动器 必颌起糊动作用(图Z8,位⅛ a)o车辆运行时,驾骐员应始终将手放在手柄上.
8- 4. 2. 3-1用上下布置的按钮选择车輛的运行方向时,按下上面的按钮必须使车辆如8.2.3中的规定 向前运行(图29).
&4Z3∙2用水平布置的按钮选择车辆的运行方向时,必须清楚地标明每个按钮所控制的方向. 8∙4∙2∙3∙3当松开手指时,所有控制方向的按钮都必須回到中间位置。
8.4 2.4站驾式电动车辆的安全控制与制动器
车上应装有当驾驶员离开时可自动切断运行电路的装置.
车上必须装有这样的装暈:只有当驾驶员处在舞驶位置上,檸放停车制动器,重新选定速度控制器 和/或方向控制器的位置后,运行电路寸能起作用。
8∙4∙2∙5站驾式内燃车辆的安全控制与制动器
如果用擲操纵加速踏板,那么当用右脚踩下睹板时必须増大车速。
运符控制器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原鄭,只对方向控制器进行操作时,车辆面以运行,但车建不得超 过微动速度。
8-4.3歩行式车辆
8.4 3.1步行式电动车構
8-4.3.1-1车曲的前进和后退运动必须采用控制器进行控制或选择,当用手握住转向杆的操纵手柄时 必■须很容易融摸到此控制器。控制器必须按照下列方法之一实现方向控制:
a) 控制器向前运动时,必须使车辆前进,控制器向后运动时,必须使车辆后退。
b) 当转向杆大至位于垂直位置时,控制器的两个按钮必须位于操纵手柄的上端,前面的按钮(F)用 于使车辆前进,而后面的按钮伝)用于使车翩倒退(图30)o
C)控制器必须具有回转动作,其回转方向必须与车柄驱动轮的旋转方向一致(图31)D 在运行控制器上必须用清晰和耐久标志标明其功能和动作方向。
8.4- 3∙1∙2转向杆必须在垂直平面内运动;如果制动器是机械操纵的,而且当转向杆处于垂直位Jt (BJ或水平位量伝)时,那么制动器必须起制动作用,电源切断(不管此时运行控制开关是否将电源切 断)Cffi31ano
若制动審是电控操纵的*则不论转向杆在什么位置,松开转向杆或运行控制器开关都必须自动切断 电源和使制动器起制动作用(“粗心人”控制原理L
注t当电源切断时,8.4. 3.1.2 Φ的長求并不妹蒔转向轮的“自由辅向七
A-IM动羯好放,电潔接通
B一制动器起制动作用,电源毓开
B'-制动器起制动作用,电《(新开
图 31a)
8.4.3∙2歩行式内燃车辆
转向杆必须在垂直平面内运动。如果发动机和牢轮之间为机械搾动(即非发电机、电动机裁动),那 么当辑向杆运动到水平面A的上方B或下方B时(图32),必須切断发动机与车轮之间的动力传动,制 动器起制动作用百
8.4.4高起升拣选车
车辆必须装有在驾驶员离开时,使运行控制器的功能处于无效状态的装置* .
车辆上必须装有这样的装置,它能保证当使用起升平台上的控制器时,其他捐制器的功能均处于无 效状态。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使用一个控制器。
车辆的起升平台上必须装有可供位于起升平台上的驾驶员切断动力的装置。
运行控制器必须这样设计:在速度控制器与方向控制器动作后,车辆才能运行。车辆的起升平台在 各神位置条件下,车速必须能搆足车翘的稳定性要求。
见第7 ⅛β
8-5幡荷移动控制
A—制动器释故,动方接通
B、B—制动器起制动作用,动力切断
8÷ 5.1用手柄控制
8∙5∙∖1手柄位置
手柄应位于驾驶员右手位置并与运行控制器明显地区分开。
应把控制手柄的功能标清殖。如釆用图形符号,JW必须符⅛GB∕T 7593的规定,辱个图形符号必须 固定在其对应的操纵杆上或附近。
&5.L2垂直手柄
8∙ 5-1-2.1不具备伸墙门架或货叉的叉车
a) 操纵手柄在垂宜面内动作时(图33),量挥近驾驶员的手柄(A)必须是货页起升和下降手柄,邻 近的(B)是门架前傾和后倾手柄,(C)是在需要安装属具时,属具的控制手柄。
b) 当采用单一手柄和揑制门时,其手柄的繰纵方式必■须与8. 5. L 2, M)相一致(图34)。
B—顿斜手柄
C-M具手柄
B-fl(斜手柄
C一属具手柄
图33
8. 5.1-2.2有伸缩门架或货典的叉车
第一个手柄(A)必须用于起升和下降,第二个手柄(B')必须用于门架成货叉的前伸和后峰,如装有 第三个手柄〈B),则必須用于倾斜,其他的手柄(C)用于控制局具(图35九
8∙ 5∙ 1. 3-1不具备伸缩门架或货叉的叉车
a)操纵杆在水平平面内(如在方向盘下方)动作时<图36),Λ高的手柄(A)必须用于载荷的起升和 下降,中间的手柄(E)用于门架的倾制,最低的其他手柄(C)用于揑制属具,
A
图34
A→降手柄 B'一伸缩手柄 B—倾斟手柄 C-JH具手柄 图35
B一傾斛手柄
C-JJIA手柄
图36
b>在釆用单一手柄和揑制门时,其手柄的操作方式必睛与8.5^1.3. la)⅛-致。
8÷ 5.1 3. 2有伸缩门架或货叉的叉车
第一个手柄必须用于载荷的升降,第二个手柄(理)用于门架或貨黑的前、后移动,如果装有第三个 手柄〔B),那么它必须用于倾斜,而其他的手柄(C)用于控制属具(图37)β
8.5∙∖4手柄动作
8. 5-1.4-1不具备伸蟾门架或货叉的又车
a)当手柄在8- 5.1. 2和8-5. 1.3中所示的位置时,必须是拉动手^(A)M起升,推动手柄(A)则下 降;拉动手柄(B)则后倾,推动手柄(E)则前倾(图38),
≡ 37
b)当位于方向盘下面的单一手柄沿十字形揑制门动作时,手柄在垂直平面内上下动作必须用于升 降(上至(H)用于起升,下至(D)用于下降},在水平平面内的动作用于倾斜(拉至(E)用于后倾,推至(F) 用于前倾)(图39)。
Q当利用以支点为中心、可在360。范围内运动的多功能单一手柄,同时(联合)或分别实现升降、倾 斜两种功能时(此种手柄的中间位置直立向上,且没有像图34所示的门形限位窗口),手柄的操纵方向 与门架和货叉的动作方向必须按图39a) <图中箭头所指方向为驾驶员操纵手柄时所面对的方向)所示 那样设计。手柄定位机构的设计必须保证手柄在同时操作和分别操作两种情况下,在操纵力或其他方面 有所不同,而且分别操作必须比联合操作更容易。
对于和8. 5. 1-1-8. S. Il 4中所述不同的车辆,车辆各手柄的功能和操纵方式掠清后仍可使用。
必须是拉动手柄门架或货黑后缩,擂动手柄(H),门架或货黑前伸(图40)s
用于控制附属装置的手柄,其操纵方向应尽可能符合人的最自然反应.
示例:
夹持器:拉动手柄使其夹紧,推动手柄使其松开《图41)D
旋辑叉:拉动手柄瓶转头顺时针方向回转,推动手柄则逆时针方向回转(≡4Ξ)0 铲斗:拉动秦柄使铲斗上翻,推动手同使铲斗下翻(图43)。
侧移叉:拉动手柄货叉向驾驶员右侧移动(图44)。
如果有几个手柄,那么必须用清蜥和耐久标志标明每个手柄的功能。
8. 5.17自动返回中间位置
所有手柄都必须能自动返回中间位置。
8- 5.2用按钮控制
用按钮控制车栖的升降、傾斜和附属装置的动作时,这些按钮放松时必须回到中间位置併且按钮 的位置布置必须促证按下按钮与在同一方向(相对于驾驶员的位置而言)上移动操纵手柄具有同样的效 果,对于沿着平行于车辆纵向轴线布置的按钮.当按动靠后的一个按钮(相对驾驶员的位置而言)时,必 须实现与向后拉操纵手柄同样的功能,
必须釆用清晰和耐久标志标明每一按钮的功能。
回转控制装置的上表面的回转运动必须和手柄动作方向一致。
8.5.4特殊控制
特殊控制(如用于预选或自动装置)必须标明并符合上述规定。
9控制将号
机动工业车輛所使用的控制符号,必须符合GB/T 7593的规定.
10对动力系统及附件的要求
10÷1普通环境 、
10.1.1 内燃车辆(以柴油、汽油以及液化石?⅛气为撚料)
10.1.1.1排气系统和冷却系统
排气系统和冷却系统气流的布置必须充分考虑到驾驶员和其他人员的舒适和健康。
燃油箱不能直接敖在发动机上方,如果燃油箱放在爱动机隔间内,或靠近发动机隔间,那么燃油箱 和加油设备必须用单独的封罩或挡板与电气系统和排气系就隔开。
燃油箱和加油设备外濫或漏出的蠣油只可以流到地面上,而不得流到发动机、电气系统、排气系统 部件上或驾驻室内。在作业条件下不允许燃油外窿,
燃油箱和加油设备必须位于车上使其遭到损坏的可能性最小的部位。
燃油系统的所有部件必须牢固地固定在车辆上,紧固件的布量必须尽量據小各部件的振动(I
IO-1. 2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内燃车辆的附加要求
10.1.2.1.1液化石油气容器可以永久地固定在车上,也可以快拆,液化石油气容器必兼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压力容器方面的规定。
10-1-2.1.2必须对装在车上的容器加以防护,以免锈蚀或被大气以及所搬运的物品腐蚀“
10.1.2.1.3容器必须牢Ia地固定在车上,不得珥振动而松脱°
IOd-2-1-4不论是固定式还是可拆卸式容器’都必须装有一个能防止当管路陂裂时大量石油气突然 誉出的装置。车上必须安装易于接近的人工操纵的阀门并以此来排出容器中的燃料。除非容器和发动 机专门装有可直接排出气体的设施,否则燃料必须以液态排出•
10-1-2.1.5所有容器必须具有下列附件;
a) 与容器的汽化空间相通的合适的安全阀,当春器装在车辆的隔间里时,安全阀的排气端必须用 曾路接到大气中。
b) 固定式景高液也指示器.
C)容器装在车辆隔间内时,最高液位指示器上用于把气怵排到大气中去的排气口必须装在车体外 側容易看到的位置。
1) 具有排气功能的暈高液位指示器的排气孔直径不得大于1-5 mm,而且在进行正常的测量操 作时,也不得将指示器上的零件完全拆下。
2) 所有最高液位指示器都必须适合所用的敬化石油气,而且能指示最高施位容器中的液面高 度不得超过国家现行的规定值或推荐值B
3) 如果装有波位计,那么它不得向大气拝气,
10.1.2. r 6如果容器装在隔间内,那么隔间的顶部和底部必须开永久性通气孔,以便隔间和大气相 通。
10.1.2.1.7对于可拆卸式容器,它必须便于拆装,而且在更换完容器之后便于检査其安装情况.
10.1.2.1.B在车上装有可拆卸式容器时,必须保证容器上安全阀(见10.1.2.1.5)的开口始终与容器 中的汽化空间(顶部〉相通。容器安装合适时,可使用定位销将容器定位。
10. 1.2. 1.9如果在车上还装有备用容器或附加容器,那么它必须按10.1.2. 1.3和10. L 2. 1.8中的 要求,牢固固定。
10.1.2.1.10如果容器在需天存放,建议使用不受气候影响的盖,以保护连接处。
10-1.2. 2.1连搂管路和所有相关部件必须易于接近,并加以保护,以防磨损和损坏。它们还必须有足 够的韧性,以承受使用中的振动和变形。管路系统的布置必须能便于检査出损坏和渗漏,管路的安装方 式必须使其不致受到发动机高温部件的损坏.容器和发动机上设备间的连接管路不得全部釆用刚性的 管子B
10-1.2- 2.2软管和所有接头必须能承受3 MPa的压力。一旦管路出现损坏或变质迷象,必须立即更 换,
10-1-2.2.3容器及其接头的安装不得突出车悻轮廓线以外,容器的接头必须用刚性的保护件加以防 护。
10-1.2. 2.4在两个可能关闭的截止阀之间含有液化石油气的管路的所有区段.必须安装适当的减压 阀以防压力过大。
10.1- 2- 2. 5在用于输送機体的管路系统中不得采用铝管II
10.1- 2- 3.1当发动机停IE运转时,不论点火系统是否切断,必须自动切断厩化石油气的供给,
10-1.2.3.2使用多种燃料时,燃料供应系统的设计必须避免液化石油气进入任何其他燃料容器中的
可能性,并且在接通一种燃料以前,必须切断其他燃料的供给,
10.1.2*3.3所安裝的安全阀或液位指示器不得把拝泄物排放到可能是点火源的部件上,
10. t 2.3. A 如果腐蚀会影响某一•部件的正當功能,那么该部件必貌涂以防腐层。
10.13电动车辆
10.1.3.11在蓄电池接线嫌子上方必须留有至少30 mm的空间,或为蓄电池盖安装絶缘内衬《
釆用空间绝缘的金属盖(在蓄电池或隔间上)必须具有这样的刖度和强度:在金属盖上300 mm X
300 mτn面积的几何中心处作用一个980 N的力时,金属盖不得与蓄电池的接线端子相接触.
采用绝緣时,绝瓠层必须安装在蓄电池隔间金属盖的内表面上.
10-1.3.1.2在蓄电池容器或隔间中蓄电池的上方必须开有通气孔,
10-1.3-1.3如果金属盖上开有通气孔.那么必须舫止异物进入.金属盖必须有足蟻的刚性以免在正當 使用中由于盖的扭曲,导致盖与蓄电池的带电部分相接触。
10-1.3.1.4车上的蓄电池和容器必须固定牢Ir在车辆正常使用时,它们不得位移,
充电连接器连接充电时,必须切断蓄电池与车上各种工作回路之间的连接.
车辆在作业状毒时,必须防止通电部分意外短路。
所有电阻器放置的位置*必须能避免电阻器过热和损坏。
10*2爆炸危险环境
10.2- 1用于易燃、易爆环境中的所有机动工业车辆,必须按照国家相应条例和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或 符合其要求Il
10.2.2这类车辆必须清楚地用适当的类型符号标明,
11用于起升、倾斜和其他动作的装置和部件
11.1.1.1链条、钢丝绳及其固定件
这些部件用于起升装置时,必須选用可靠的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并不得者影响安全使用的⅞⅛陷。
其中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φ
对一组货又的承载必须建立在下述没定的基础上:
——集中载荷均等分配到一组货叉的水平段上,
——按静力学法则将尊荷分配到一组货叉的水平段上。
11.11.3货叉的技术特性
实心截面的货叉必须符合GB/T 5182的要求°
货叉架和贷叉必'须按下列要求设计和制造:
——防止货叉从货叉架上意外脱落;
——防止货叉意外横向清移或脱落。
属具必须按下列要求设计和制造:
——防止房具从货叉架上意外脱落;
——防止膚具意外横向移动。
动力驱动的升降装置必须装备防止裁货架趟程的装置,
11-1.2液压起升装置
11-1.2-1除电礒阀控制外,起升速度和下降速度都必须可变,并由驾驶员控制。
11-1.2-2货叉的自然下滑量在IOmin内不得大于IOO InmO载货架下障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韻过 Lo π√,包括液压管路系统管路出现破裂的情况。
11.1.2.3其他情况,见第M章和15章。
11-2倾斛装置
11.2,1除电磁阀控制外,门架的倾斜速度必须可变,并由驾裝员控制。
11.2.2其他所况,见11.4中的内容。
11. 3J 除电磁阀控制外,属具动作必须可变,并由驾驶员控制。
11. 3.2其他情况,见11.4中的内容,
11.4液压系统
11.4.1软管、硬管与接头
软管、硬管和接头的材料必须可靠并有足够的强度,不得有影峭安全使用的缺陷。
所有液压系统都必须装有安全阀,如果该阀是可顺的,那么它必须具有防止意外松动利未经批准而 被调整的设施。
12保护装置
12- 1总述
本章规定了对驾驶员的保护要求,同样也适用于车上供乘客使用的部位。
12-1.1驾驶员位置
驾驶员位宣的布置与设计必發保证当驾驶员在IE常的操作位置时,驾驶员位于车辆的轮寐线之内。
步行式车辆除外。
驾驶员位置必须方便驾驶员出入.
驾裝室的地板和脚毆必須看防滑表面。
注:零条中“驾驶员位置♦术谱是指驾驶员站著或坐署操纵车辆时的位置。
12.1-2对驾驶员的保护
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使驾驶员在正常的操柞位置时,尽可能减少各运动部件可能造成对驾號员伤 害的危险。但这些预防措施不得过分妨碍驾驶员的视野棉/或活动自由。
驾驶员在正话操作位量时,必须留有下列间瞰以免驾驶员械门架挤压、菌切和夹住:
-—手■指 25 TnnI
--手或脚 50 mm
---双臂或双腿 100 mm
也可采用保护措施代誉这些间隙尺寸,
12.2护顶架
乘驾式高起升车辆必须安装护頂架或设有安装护顶架的接口。
护顶架及其接口必须满足ISO 6。55的要求.
12.3挡货枭
高起升车辆在设计上必须保证可以安装挡货架。
12M莺驶台
12,4.1在端部控制车辆上的驾驶台必缜延伸到驾駛员位置之外。所设计的驾驶合必须能承受与满载 车辆的重量相对应的压力,此压力沿着车辆的纵向轴线并作用在驾驶台最外端的垂直投影面上。
注,在本条中,术语“驾驶台"包括在车上沿聲破台四周安奏的能防止其被压坏的所有加固件或部件.
12.4.2在车辆上悬着的驾驶台的侧面或前面必须装有保护装置。
步行式车辆除外。
12-4.3对于折叠式或摆动式驾驶台,必须装有当驾驶员站在驾駛台上时能防止驾驶台意外折叠或摆 动的装置。
12-4.4自身高度或起升高度高于地面1 Tn以上的驾驶台”必须装有扶手.
扶手的上表面到驾驶台地板上表面的高度不得小于900 mm,也不得大于1 100 mmt扶手必须能承
受在水平面内沿任何方向900 N的力。可拆式或钗接式扶手必须容易安装,固定位置容易瓣认。
采用辅助平台七如拣选平台)时,驾驶台的开口(载荷)一侧的扶手可以省临,采用可拆卸式或钗接 式扶手或在开口(载荷)侧省去扶手时,必须安装可防止驾驶员跌落的其他保护装置’
必须安装保护装置,以防驾驶员在其正常作业位置时可能受到车辆上运动部神的伤害。
12.5工作平台W维修用)
用于起升人员的工作平台(如雜修用)必须用附属装置把乎台牢固地固定到起升装置上。
12.5.1工作平台必须具有防滑表面,在自由侧的扶手必須满足12.4.4要求,沿工作平台四周必须装 有至少高100 mm的岡挡板并安装保护架以防车上运动部件伤害作业人员。
12. 5.2工作平台的结构必须满足规定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12.6车轮防护罩
车轮超出车体轮廉线时,必须对其采职有效的保护措施,以尽可能避免驾驶员在正常作业时受到车 轮所抛出物体的伤害。
12-7警示装置
乘驾式工业车翱必须安装能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
13人机工程学与其他环境因素
14对用户和驾址员的操作安全规则
为了良好使用机动工业车辆,本章建立了一些规则,14.1适用于用户,14.2适用于驾驶员°
14-1适用于用户
所谓用户是指车辆的所有者或承租的个人或企业-
D下面命出的工作平台、辅助平台以及驾驶台等定义仗供⅛⅛.
工作平白:安装在高起升叉车的起升装置上作为安全作业场所的平台,
驾破台:牢辘上驾胶员用于操纵车捌的部位,
辅助平台;可通过驾驶合到达⅛¾ 一种義货平台,它安装在銘起升拣选车的起升⅛⅛±s
14.1.1探驶员的资格
机动工业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操作证。
14-1-2车辆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
只有得到国家权利机关的认可并获得可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许可证的机动工业车辆,才可以在 此环境下作业。
这类车辆必须清楚地用适当的类型符号标明,有关的建筑物或场地也必须同样标明。
建筑物或场地环境状况的分类必须由用户与国家有关权利机关商建,
除了备有乘客专座外,车辆不得義客。禁止乘客查在起升机构或属具上,但下列情况除外:
装有工作平台的车辆〈高起升拣选车除外):
a) 平台必须可靠地固定在货叉架和/或贷叉上’
b) 如果平台上没有起升控制装置,那么当有人员在平台上时,驾號员不得离开驾驶位置。
C)当有人员站在装有起升控制装置的平台上时,则只允许使用此平台上的起升控制装置。
d) 平台、载荷和人员的总重不得超过车辆标牌上所标明的起重量的一半,
e) 不得用车辆上的平舎来运送入员,但为了人员的手工作业,车辆可作小范围的调整性蕎行.
141.4车輛的使用
141,4」 车辆能力和标牌的更改
琴辆在使用时不得蘿过制造厂规定的额定能力。
未經制造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计上的修改,也不得在车上附加任何物体,以免影响车辆的能力 和作业安全。
由于采用附属裝置而引起的修改,不得降低安全性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采用了附属装置后,车辆 的能力、操作和维修指示牌、标签或图案也必须作相应更改。
用户必须确保所有的标牌和标志都在规定的位置上,保持字迹清晰。
用户应注意本规范第8章关于车辆在作业条件下的稳定性条款,
在正说操作时,符舍第6章规定的高起升车辆是稳定的。但不正确的操作或错误的保养可能便车辙 产生不稳定状态」
可能影响恵定性的因素是;地面和地板的精况、坡度、车速、载荷、蓄电池重量、动态力利静态力以及 驾驶员所受的判断训练情况。
车辆作业时如与第6章规定的正常作业条件不同时,必须按要求减少载荷。
装有属具的革桐无载作业时,应视为部分承载。
14.1.13防护要求和保护装置
车辆必须涂有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的颜色。
乘驾式高起升车辆必须安装护顶架.在载荷不会掉落到驾驶员身上的场合可以例外。
用高起升革辆搬运可能会掉落危及驾映员入身安全的载荷(如高的或多件堆畳贷物)时,必须采用 具有足够高度、宽度以及开口尺寸足够小的挡货架以防整个载荷或部分载荷掉到驾駛员身上。
在需要表示作业状态时,车辆必须附加善示装置,如灯光或闪光灯。
只有在制造厂允许的情况下,才允许在原来不带把手的方向盘上安装转向把手.
14.1.4.4鼎科搬运和储存
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加燃料。燃料站必须设有通風口,以便可衆{气体的积察减至最少。在露天坑、 地道入口、电梯井道或其他类似场台附近不得艳注液化石油气和更换可拆式液化石油气容器。
在加蛾料地区禁止吸烟,并用标牌警告。
如果液体燃料不是由管道输送的.那么必须以密闭睿器搬运。
只有经过培训和指定的人员才允许灌注或更换液化石油气容器,
储存和搬运液化石油气容器时,必须关紧酒注阀,并且安全阀必须直接与容器的汽化空间相通。容 器慵存时,在连接口上必须拧上保护盖。
在灌液和/或重新使用之前,必须检査容器,以确保不漏气。尤其注意阀和连接部位不得漏气。已损 坏的容器不得使用。只有得到批准的企业才可以修理被化石油气容舞。
141-4-5蓄电池充电和更换
蓄电池充电站必须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充电站必须备有用于冲洗和中和溢出电解液的设备、消防 设施、防止车辆损坏充电装置的措施和驱散从蓄电池中所排出气钵的适当通风设施.
在充电区域内禁止吸烟并用标牌警告。
只有经过培训和得到批准的人员才允许更换蓄电池或为蓄电池充电.蓄电池维修入员必须穿防护 耻
所有的蓄电池更换工作必领按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在重新安装蓄电池时,必须采取惜施使蓄成池 正碰遂接、定位和固定。不得在无盖的蓄电池顶部放置工具和其他金属物品.
未得到专门的批准(例如指车辆制造厂),电动车辆不得换用不同电压、重量或尺寸的蓄电池。
必须采用制造厂规定的蓄电池,必須备有安全更换畜电池的装置.使用起重设备起吊蓄电池时必 须使用绝缘吊杆。
如釆用环链葫芦,必须配备链条箱。如采用手拉葫芦,无盖的蓄电池必须用一层胶板或其他不导电 材料加以覆盖,以防链条与蓄电⅛⅛⅛间的连接线或接线端子短路。
!¢1.4-6失效或损坏的车辆
如果发现机动工业车辆存在不安全因素,必须停止使用并撤离现场。经过维修恢复安全状态后,才 可重新投入使用。
一旦发生事故,例如人员伤害,车辆对建筑物或设备的损坏,首先要组织抢救,尽可能辗护事故现场 并立即向主管人员报告。
作业场地的地面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必须加强对其维修保养使其不影响车辆的安全作业。
车辆的运输通道必须具有良好的视野并容易转弯,不得出现料坡、陡坡、窄通道和低顶篷。通道的轮 廓或界线必须清晰。
在可能遇到步行式车辆的通道上,必匆相应调整通道宽度.
建议通道的坡度不超过10%,坡顶和坡底必须平滑过護,以免载荷振动或车辆底部与路面碰撞.
当坡度超过10%时,建议安装标牌。
如车辆在运行〔运输)状态时载荷阻挡视线,则车輛运行时,载荷必须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后方。
例外言在某些条件下(例如堆垛或JNS⅛)t≠辆运行时要求载荷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前方,此时,必须 极其小心驾驶车辆,必须注意:若作业条件要求”则应配备附属(辅助)设施或辅助人员.
通道、道路、过道、地板或坡道必须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以防车辆或载荷的损坏,且不致降低车辆 的稳定性。
危险状毒,包括项部的障碍危险,必须在显赛位置标明。
消防通道、上楼通道和消防设备配置通道必须通畅.
所有跳板或过渡板都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以承受有载车辆。在跳板或过渡板上必须明显而永 久性地标明散大通过载荷。
跳板或过渡板必须固瑾牢靠,以防意外移动、振动或滑动,
在跳板或过波板上必須备有提手或其他有效装置以便安全搬运,在可能情配下,应设置便于叉车搬 运贷物用的叉孔或吊耳。
跳板或过渡板应有防滑表面B
所有跳板或过渡板的两侧,必须装有防止车駒越过其边缘的装置,
当跳板或过渡板已固定位置时,必须采取措施以防跳板所措接的车辆意外移动。
在作业区必须有足够照度的灯光。
作业区灯光源度低于32 IX时,车辆上必须备有辅助灯光。
吊索必须系在车辆制造厂指定的吊点上。
14*1∙5-5车辆的同步使用
同时使用两柄车搬运笨重或沉重的载荷是一项需要特别小心的危险作业,这种情况必须作为特殊 情况处理并在员责搬运作业人员监督下进行。
14.1.5.6电梯(升降机)
运送工业车辆的电梯(升降机)必须能承受车辆、载荷和驾驶员的全部重量。这类电梯(升降桃)必须 是指定的,驾驶员只能使用指定的电梯(升降机"
14 T 5. 7在公路车辆(拖车)和軼路车辆上作业
机动工业车牺驶上公路车辆之前,公路车辆必须制动和加樸块以防移动。
例外:具有自动弹簧锁式停车制动糖的公路车辆可以不使用楔块。
机动工业车辆进出未与牵引车逢接的半挂车时,为防止半挂车跷头,可使用支撑。
必须建立作业通讯和作业顺序,以防装卸载荷时铁路车辆意外移动。
公路车辆和铁路车辆必须能承受工业车辆、载荷和驾驶员的全部重量。必须检査铺板是否破碎、有 孔祠或其他损怀。
工业车牺在高台或平台上作业时,不得用工业车辆来移动其他车辆。不得用工业车糖来开关铁路车 辆的门,除非装有专门的装置且驾驶员也受过如何使用此装置的训练。
14.2适用于驾驶员
机动工业车翘的安全作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驶员对车辆的操纵方式。适用于驾驶员的安全规 刖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a) 一般规则#
b) 搬运载荷【起升和堆垛)规则;
C)运行(驾驶)规则;
d)驾映员銀护车辆规则。
不遵守这些规则可能套导致:
a)伤害驾驶员或其他人员的严重危险十
b}损坏物料。
只有经过堵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操作证的入员,才允许驾驶机动工业车楠。
机动工业车辆不得载客,除非其上专门朝备了可供乘客乘坐的设施(见14.1.3).
驾驶员必须特别注意作业环境,包括在附近的其他人员以及固定的或尊动的物体,且必须随时提防 行入A
无论车辆起升部件有无载荷,必须禁止任何入通过或站在车辆起升部件下面。
发生人员、建筑物、结构或设备事故必须立艮卩向有关人员汇报。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修改、増加或拆除车辆等件以免影响车輛性能。除了已由车牺制造厂装上的以 外,不得在车辆方向盘上附加或安装手把II
驾驶员必须在车辆的使用范围内使用车辆,
用乘驾式高起升车辆逬行高堆垛作业、搬运高的成多件叠装的单元货物时,必须使用带有护顶架和 挡货架的车辆。
例外;如果不存在载荷或货物落到驾驶员身上的危险,那么可以使用不带护顶架的乘驾式高起升车
札
用步行式车辆进行高堆垛作业、搬运高的或多件畳装的单元货物时,必须使用挡货架。
14.2-2栽荷搬运(起升或堆垛)规则
工业车辆或工业车辆与属具的联合体(当装有属具时)只允许搬运不大于其额定起重量的载荷.装 有属具的工业车辆的起重覺可能小于属具标牌上标出的能力(见5.1.3).
不得釆用任何方式来増大车辆的起重量,例如附加人员或平衡重。
在任何时候,特别是在使用属具时,必须注意载荷的操作、定位、固定与运输,裝有属具的车辆在无 裁时,应作为部分承载来使用。
只允许搬运排列稳定或安全的载荷'尤其在搬运超长或超高義荷时必须機外小心’
在搬运重心不能确定的载荷时,操纵车辆时必须特别小心。
14.2.2.2载荷的拣取和放下
釆用货叉拣取载荷时:
a) 货叉间距必须请合被搬运载荷的宽度IJ
b) 货叉必须尽可能深地插入到载荷的下方I)但注意不得使叉尖碰到裁荷以外的物件。然后货叉必 須起升到足够的高度以拣取载荷。
C)在搬运高的或多件叠装的单元贷物时,必须采用最小的后倾(如可后倾)来稳定载荷,并应特别 小心。
在放下载荷时,必须小心地下降。如有可能可少许〈或有限地)前倾门架,俱便放妥裁荷制抽出贷叉。
堆垛时门架必须尽量后倾以保证栽荷稳定,慢慢地接近货堆。
车辆靠近和面对货垛时,必须把门架调整到近似于垂直位置,把载荷扈升到稍高于堆垛高度,然后 车浦向前移动;或者前移式冥车伸出货叉,降下货叉放下载荷。
在起升装置已起升时开动车辆,不论车辆空载或满栽,都应十分小心、平稳地操纵制动器*
必须确保载荷堆琛牢靠。
堆垛后抽出货叉,并把货叉降低到运行高度,在确认道路无障碍后开走车辆。
具有后倾的车辆运行时必须利用后倾以稳定载荷。
车辆慢慢靠近货堆,当货叉叉尖高货堆约o÷3m时停下B
货叉间距必须调整到适合于要搬运载荷的寛度,而且必须检査载荷的重董,以确保载荷在车辆的起 重量蔻围之内.
必须耋直起升货夏到可将其插入到载荷下方的位置。
在起升裝置已起开时开动车辆,不论空號或满载,都必须十分小心、乎稳地操纵制动器。
货叉必须尽可能探地插入到截荷的下方,但注意不得使叉尖碰到载荷以外的物件。然后货典必须起 升到足够高度以拣取载荷,
进一步起升货叉,使载荷正好与货堆脱离.如果门架可后倾,那么货叉必须适当后倾以穗定载荷。若 是前移式艾车,卿必须缩回货叉』
在确认道踏通畅后,将载荷从货堆上取下'
载荷必须降低到运行高度,门架最大后倾,当确认道路通畅之后,车辆平稳地离开.
14∙2,3运行(驾驶)规则
驾驶员必须沿通道的右侧驾驶车辆,驾驶员必须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道路,并注意其他车辆、行人 及安全间距。
驾驶员必须遵守一切交通规则,包括厂内规定的车速限制。
必须与斎面运行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驾驶员必须时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驾驶车辆。禁止凳然起步'停车及高速转弯。除作业状况要求外, 建议在车辆起步时方向盘不应处于极限位置。如果需在极限位置起歩,则应小心操作。
在车辆运行时载荷或承载装置必须保持在运行高度,若有可能,车辆运行时应后倾载荷II除了堆垛 作业外,不得起升载荷。此规定不适用于专门设计的可带看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
在运行〈即运输)状态时,如果载荷有碍视线,那么当车辆运行时,载荷必须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后 方.
例外:在某些情况(如堆垛或爬坡)下,牢辆运行时要求载荷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前方,此时,驾驶员 必须十分小心地驾驶车辆。作业条件要求时,可采用某神附属(附助>设施或由其他人员引导。
在十字路口和其他视线受阻的场合,必须降低车速,并发出声响信号。
车翘带着起升载荷进行机动运行时,必须缓慢而平穗地操纵转向装置和制动器。
在交叉路口、视线受阻的地段或危险场合.不得超越同向运行的其他车辆。
驾驶员必须避免车辆驶过松软物体,以免导致物品损坏或人员伤害。
不得将手腎、腿或头放在门架立柱或车辆的其他运动部件之间。
车柄运行时•驾驶员不得播身体探出车体的外轮廓线。
转弯时,如果附近有其他车辆或行人则必须发出警示信号。
必须遂守有关地面承载能力的所有标牌和其他指示牌的要求。
必须待别注意通向电梯(升降机)的斜坡和通道的承载能力。
车速必须和车辆行驶区域内的人员活动情况、能见度、道路或地面情况以及载荷捞况相适应。车辆 在涅滑的路面上运行时必须特别小心。
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将车速控制在可安全停车的范圈内。
在坡道上运行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a) 车辆必须缓慢地上、下⅛U
b) 除侧面装载和无起升车辆外,无栽车辆运行时,最好将其承载装置面向下坡方向.
C)车辆不得在坡面上转弯,也不得横跨坡道运行,
d) 车辆靠近坡道、高站台或平台边缘时,驾驶员必须小心驾驶车辆,车辆与站台或平台边缘之间必 须保持至少为车辆J个轮胎宽度的距离•
e) 当上坡或下坡坡度超过时,如有可能,有栽起升车辆和平台堆垛车(侧面承载叉车、越野叉 车、跨车和平台搬运车除外)运行时必须使载荷面向上坡方向,
D车辆在各种坡道上作业时,必须把载荷和承栽装置向后倾(如有可能)且只升高到足以通过道路 表面和局部障碍物的高度。
必须确保在悬挂装置(如:灯具、管道和消防系统)下,有足够的净空高度。
通过通道和门口之前,必须确保车桐、驾驶员和载荷有足够的通过间隙。
14 2. 3-5在公路车辆和铁路车輛上作业
在机动丄业车辆驶上(或驶下)公路车牺或怏路车辆前,必须釆取必要措施防止公路车辆或铁路车 辆移动。
在机动工业车辆驶上(或驶下)一辆未与牵引车连接的半挂车之前,必须确保防止半挂车跷头的支 撑件(如果要求)处于支撑位置。
在机动工业车辆驶上公路车辆或铁路车辆之前,必须保证车糖的地板能承受工业车辆、栽荷利驾號 员的全部重量。此外,必须检査備板是否破碎、有孔洞或其他损坏。
工业车牺在高台或平台上作业时*不得用工业车辆来移动其他车辆。不得用工业车辆开关铁路车辆 的门。除非装有专门装置且驾驶员也受过如何使用此装置的训练,
如有可能,车辆必须料线穿过铁路轨道。
14. 2- 3.6车辆在跳板或过渡板上运行
机动王业车辆驶过跳板或过渡板前,必须确保该板固定牢靠。
车耗的总重不得超过跳板或过露板的额定载重量.
在通过跳板或过渡板时,必须W、心并缓慢地驾驶车牺。
14. Z 3. 7军辆在电梯(升降机)中使用
在机动工业车辆裝入电梯(升降机)之前,必须确保电梯〔升降机)能承受车辆、载荷和驾映员的全部 重童。
在允许车辆驶入或裝出电彿(升降机)之前,建议所有其他人员离开电楝(升降机)。
在电梯(升降机)的轿厢地板与地面平齐之后,车翘必须对正方向慢慢地驶入。
必须使载荷而不是驾驶员先进入电梯(升降机),这特别适用于步行式车辆B
车辆驶入电梯〔升降机)后,必須把车辆的投制装置置于中间位置,动力关闭,停车制动器拉紧。
驾驶员离开时,承载装置必须降到最価位,控制装置置于中间位置,动力关闭,停车制动器拉紧,军 辆停稳以防意外运动戒未经批准被他人擅自开动.
车辆停放时,防火通值、通向楼梯及消防设备的通道必须通畅。
车辆的停放位置必须与铁道保持一段安全距离。
14. 2- 4 驾驶员维护车辆规则
使用车辆之前,必须检査车辆的技术状况。依据车辆的型式不同,必须特别注意一些特殊部位[如: 燃油系统、警示装置'动力系统,制动器、转向机构、灯光、车轮以及充气胎气压(即充气式)和起升系统 〔包括起升链条、钢丝绳、限位开关和液压机)丄
如发现车辆需要修理”或在作业期间飮陷有所发展,则必须立即向指定上级报告。除了专门批准外, 驾驶员不得自行修理或调整车辆.
燃油系统有渗漏的车物,未经修复不得便用。
加燃料前必须关闭发动机,制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离开车辆。
在加燃料时禁止明火和吸烟。
14÷2∙ 4. 2-1液体燃料(如汽油和柴油)
使用液体燃料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加燃料。
在取走加油设备、盖好加油口盖和清除外釐燃料之前,发动机不得起动。
M∙2∙42,2液化石油气燃料(積化石油气)
只有经过培训和指定的人员才可灌注或更换液化石油气容器。
负责灌注液化石油气的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即长袖服和手套K
固定式液化石油气容器的灌注和可拆式液化石油气容器的港注或更换,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在运输或搬运液化石油气容器时必须小心,容器不得掉落,也不得被抛扔、滚动或掩拉。如果一次需 要运送几个容器,则必须使用适当的搬运装置。
粮化石油气容器不得过量濯注。
在灌注燃料前必须关闭发动机,制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离开车辆。
在检査渗漏时必须使用肥皂液。
液化石袖气驱动的车辆不得停靠在热源、明火或类似的点火源旁边,也不得靠近爲天坑、地下通道 入口、电梯井道或其他类似地区,也不得在上述地区更换可拆式液化石油气容器。
所有液化石油气容器在灌注燃料之前以及所有的可拆式液化石油气容器在重新使用之前,都遂须 检査是否有下列缺陷或损坏:
a) 压力容器的凹痕、划伤和沟槽;
b) 各种阀和液位计的损坏;
C)安全阀中的碎屑;
d) 安全碼帽的损坏或丢失;
e) 在阀或靈纹连接处的渗漏;
f) 在僧段或供气连接处的挠性密封变质、损坏或丢熒d
如发现上怂缺陷和J或损坏,此容器未冬修复不得继续使用。
液化石油气驱动的军辆要停车过夜,或在室内停放较长时间而液化石油气容器仍留在车上时,遂须 关闭该容器的供气阀。
所有蓄电池充电和更换必须鹵经过培训和指定的人员按蓄电池或车辆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通常 可指提驾驶员担任。
在为蓄电牠充电或更换蓄电池之前.车柄必须正确定位并制动.
充电时,排气帽必须处在正确位置上以防电解液溅出,并确保通气孔有效。打开蓄电池(或隔间)的 盖以放出气体和散去热量。
在蓄电池充电区域内必须采取措施以防出现明火、火我或电弧。禁止吸烟。
工具或其他金属物品必须远离未加盖的蓄电池顶部。
蓄电池上部应保持干燥,接线端子应保持清洁,涂上少许凡士林并正确拧紧。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不同电压、重量或尺寸的蓄电池代替原电动车辅上的蓄电池。
重新安装蓄电池时,蓄电池必须放在车辆的正确位置上。
禁止用明火检査蓄电池的电解液液面。
取用酸坛中的溶液时,必须使用酸坛倾斜装置或虹吸骨。稀释浓硫酸配制电解液时,只允许把浓硫 酸加入水中,而不得把水加入浓硫酸中。
15J概述
机动工业车辆能否满意地使用,取决于细心的维护。忽视维护时,车辆便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损坏 财物‘
15- 2维护项目
所有的机动工业车箱必须根据计划日程,按照下列项目,特别是按制造厂提供的维护说明书进行防 护性检査、润滑、保养和锥修II
只有专业维修人员,才允许对工业车辆进行检査、维护、调整和修理。
15.2.1制动器、转向机构、操纵机构、警示装置、灯光、调节器和起升过载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在安全作 业状态.
15∙ 2.2 起升和倾斜机构的所有部件及枸件必須定期检査,并保持安全作业状态。
1糸2-3安全防护架和安全装置必须岸期检査,并保持安全作业状态,
15.2*4所有的液压系统都必须适爾检査和鞏护IS
必须检査油缸、阀利其他类似部件,以确保内漏和外漏不会发展到危险的程度。
15, 2.5坚须检査和维护蓄电池、电动机、控制器和接触器、限位开关、保护装置、导线和接插件,使其处 于良好状态,特别要注意电气绝缘状态。
15.2.6必须检査内燃车辆的排气系统、汽化器的调节器、藜发器和燃油泵是否有损坏而渗漏。
注意,内燃机在封闭场所维护作业时,会产生有害物质。建议此时应采取足够的通风。
15.2.7必须检査充气轮胎的踏面、侧面和轮辅的损坏程度。必须使轮胎保持在制造厂规定的气压,从 对开式轮精上拆卸充气轮胎之前,必须预先释放轮胎内的气件。
15-2TB必须检査实心轮胎和金属轮箍或轮網的粘接情况。必要时,应清除轮胎踏面的杂质。
15.2.9 必须确保所有的标牌、指示牌和标签(图案】字迹清晰。
15. 2-10必须检査燃油系统有无滲漏及所有配件是否完好。被化石油气系统必须用肥皂液进行渗漏检 査。燃油系统有渗漏时,车辆必须离开作业现场,只有将所有的渗漏处修补完好之后,车牺才能重新投入 使用。
所有辕化石油气容器重新僧注燃料前以及所有的可拆式液化石油气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均坚须检査 是否有下列缺陷或损坏:
a) 凹痕、划伤和淘槽;
b) 各种阀和液位计的损坏;
C)安全阀中的碎屑;
d)安全阀帽的损坏或丢失;
Q阀和療纹连接处的渗漏;
O在灌注或供气连接处挠性密封的变质、损坏或去失B
如发现上述缺陷和/或损坏,此睿器未经修复不得继续使用。
15.2.11未经制造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计上的修改,也不得在车上附加任何物体,以免影响车辆的 能力和作业安全。此时标牌和说明书上的内容也必须作相应更改。
15∙2.12设计用于危险场合和被批椎用于危险场合的专用车辆或设备,必须加以特别注意,晩保在维 护后能保持车辅原有的安全作业性能。
15*2∙ 13所有更换的零件必须是原型的零件,或至少与原车辆中霉忤的质量相同。
15. 2, JM 工业车辆必须保持清洁以防失火,及时发现松动或有缺陷的零件,保持起升装畳和承载装置、 踏板、脚蹬和车辆地板清洁,无油脂、油污和脏物等。
15. 3.1如经检査发现车辆存在任何可成为安全隐患的缺陷、磨损或损坏,则必须采敗有效的措施,修 复后车辆才能重新投入使用(J
15÷ 3.2应遵照计划日程对车辆进行防护性维护、润滑和检査。对要求记录的数据必须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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