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40

J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1 538—2019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

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SW incineration fly ash StabiIiZa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2019-03-27 发布


2019-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目 次

Zzf—、_・

刖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系统设备组成

5分类与型号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混合均匀度检测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噪声检测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故障分类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木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世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晶吴、陈冰、宋薇、龙吉生、白力、朱九龙、邓飞华、王文丰、何志刚。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 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以下简称“稳定化处理设备”)的系统设备组成、 分类与型号、耍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随机文件、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向飞灰中加入水泥等固化剂、鳌合剂及其组合药剂的8灰低温固化稳定化处理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冇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551

GB/T 7724

GB/T 9439

GB/T 9969

称重传感器

电子称重仪表

灰铸铁件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总则

GB/T 10596埋刮板输送机

GlV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2467.1金属材料焰焊质虽要求 第1部分:质冕要求相应等级的选择准则

GB/T 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GB/T 19292.1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大气腐蚀性分类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DL/T 1083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JIVT 4735.1钢焊接常压容器

JB/T 4735.2固体料仓

JB/T 5946

JB/T 6878

JB/T 7679

JB/T 8470

JG/T 5050

工程机械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管道式离心泵

螺旋输送机

正压浓相飞灰气力输送系统

建筑机械与设备可靠性考核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混炼机 mixing rolls

将飞灰与螯合剂和/或水泥等固化剂进行充分搅拌混合的设备。

3.2

间歇式搅拌方式 intermittent mixing method

混炼机一次投入一定量的物料,待处理结束后.再迎行第二次投料的处理方式。

3.3

连续式搅拌方式 COntinUOUS mixing method

混炼机连续进出物料的处理方式。

3.4

螯合剂 Chelatillg agent

能与重金属离子生成穏定的络合物或盐的化合物。

3.5

破桥装置 arch-breakage

采取机械或压缩空气等方式防止储料器堵塞的装置。

3.6

罐体伴热 tank heating

对飞灰存储仓/罐采取蒸汽伴热、电伴热等加热方式。

3.7

变异系数 COeffiCient Of Variation

CV

标淮差与平均数的比值.为衡量物料中各观测值变异程度的一个统计量。

3.8

示踪物 tracer

为测定固态物料混合情况而添加甲基紫色素标记物(AR)O

4系统设备组成

4.1稳定化系统设备分为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4.2通用设备包括存储设备、输送设备、计量设备及控制设备等。

4.3存储设备包括&灰存储设备、水泥存储设备、鳌合剂存储设备等。

4.4输送设备包括螺旋输送、皮带输送、气力输送、刮板输送机等。

4.5计量设备包括称重螺旋、称重皮带、称重斗、料位计、流量计等。

4.6控制设备包括Il动化仪表、传感器及可编程遷辑控制器等实现|'|动和手动控制的所有设备。

4.7专用设备为混炼机。

5分类与型号

5.1稳定化系统设备

稳定化系统设备按混炼机分类和编号。

5.2混炼机分类

5.2.1混炼机按处理规模分类见表IO

1单台稳定化处理设备处理规模分类

处理规模分类/(i/h)                              3,5,10,15,20.25

5.2.2混炼机按混合搅拌方式分类见表2

2混炼机按混合搅拌方式分类

搅拌方式

代号

连续式

L

间歇式

J

5.2.3混炼机按混合搅拝设备构造分类见表3

3混炼机按混合搅拌设备构造分类

构造

代号

单轴

1

双轴

2

三轴

3

5.2.4混炼机按搅拌形式分类见表4

4混炼机按搅拌形式分类

搅拌形式

代号

立式

L

卧式

W

5.3 型号

产品型号由稳定化处理设备代码、运行方式代码、设备构造代码、搅拌形式代码、额定处理规模代 码、产品版本编号组成。说明如下:

----产品版本编号

---------额定处理规模(t∕h),分为3,5,10,15,20.25

--------搅拌方式代号,分为立式L)和卧式W)

-----------设备构造代号.分为单轴1)、双轴2)和三轴3)

------------运行方式代号,分为连续式L)和间歇式(J)

---------------产品代号,(WD)

示例:额定处理规模为10 t/h的双轴间歇卧式第二代稳定化处理设备.标记为:WD-J-2-W-10-XX2.0β

6要求

6.1.1稳定化处理设备应封闭运行,无泄漏。

6.1.2稳定化处理设备应在进料、排料、搅拌等处理过程中保持物流通畅,且应避免运行时产生的水蒸 气或潮湿粉尘进入计量斗等干物料处理设施。

6.1.3稳定化处理设备应具有防腐能力,采用防腐材料或其涂装质量应符合JB/T 5946的规定,防腐 等级应符合GB/T 19292.1的规定。

6.1.4稳定化处理设备焊接质量应符合GB/T 12467.1的规定。

6.1.5稳定化处理设备防雷、接地措施应符合GR 50057GB/T 50065的规定。

6.2通用设备

6.2.1存储设备

6.2.1.1存储仓(罐)设计、制作应符合JB/T 4735.1JB/T 4735.2的规定。

6.2.1.2存储仓(罐)应设置紧急卸料口 .以及观测孔、检测孔、人孔及仪表接口,检修处应布置相应的平 台及扶梯。

6.2.1.3存储仓(罐)应设置料位或液位检测装置,且应设置防坠落撞击的保护装置。

6.2.1.4存储仓(罐)具有仓(罐)体伴热、保温,防止物料架桥板结的措施。

6.2.1.5飞灰、药剂、水泥等物料存储仓(罐)容量均应满足3 CI以上时间的储量。

6.2.1.6水泥和飞灰存储仓(罐)应设置破桥装置。

6.2.2输送设备

6.2.2.1飞灰输送宜采用机械输送或气力输送方式,采用机械输送设备应符合GB/T 10596JB/T 7679 的规定,采用气力输送设备应符合JB/T 8470的规定。

6.2.2.2粉休螯合剂输送采宜用机械输送或气力输送,采用机械输送设备应符合JB/T 7679的规定,采 用气力输送设备应符合JB/T 8470的规定。

6.2.2.3液休螯合剂输送宜采用泵输送.输送设备应符合JB/T 6878的规定。

6.2.3计量设备

6.2.3.2物料计量应具有自动化控制、瞬时计量和累计数据功能。

6.2.3.3流量仪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其他仪表与传感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0.1%仪表的灵敏度 漂移不应大于满量程的0.2%

6.2.3.4飞灰、水泥计量误差应小于1%,螯合剂计量误差应小于0.5%

6.2.3.5 K灰计量斗宜设破桥装置。

6.2.4 控制设备

6.2.4.1稳定化处理设备的电气和控制应符合DL/T 1083的规定。

6.2.4.2稳定化处理设备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6.2.4.3门动化控制系统应能完成6灰姓理系统设备控制和状态检测,可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其 功能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DAS)、模拟量控制MCS)、顺序控制SCS)及联锁保护等。

6.3专用设备

6.3.1 密封性

混炼机应采用冇效的密封措施,混合搅拌过程中不应冇溢料和漏料。

6.3.2.1混炼机的搅拌叶片和侧向刮板宜可调整或更换。

6.3.2.3壳体上应设置密封型检查门。

6.3.2.4间歇式混炼机的搅拌叶片和侧向刮板与混炼机売壁的体内最大间隙不应大于5 mm,连续式 混炼机不应大于10 mmo

6.3.2.5混炼机売体板厚度不应小于8 mm.搅拌叶片和侧向刮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5 mmo

6.3.2.6 铸件应符合GB/T 9439GB/T 11352的规定。

6.3.2.7混炼机搅拌轴转速宜为30 r∕min~60 r∕mino

6.3.2.8传动系统应配有过载保护装置。

6.3.2.9混炼机应设置检査口。

6.3.2.10间歇式混炼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置粉尘排放口;

b) 宜采用底部卸料方式,卸料门应密封严密.不应渗水;

C)卸料门开启宜采用气动或液压驱动方式.并具备手动开启功能。 6.3.2.11连续式混炼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置检修清理排门;

b) 宜采用多个喷淋供液方式;

C)加湿系统采用不易锈蚀雾化喷嘴,水路设能水虽调节阀、气动蝶阀,构成水是口J■调的给水系统;

Cl)卸料口宜采用气动、液压、电动驱动方式,并具备可调节出灰量功能。

6.3.3混炼机

6.3.3.1混炼机内部应貝.有充分搅拌混合的功能。

6.3.3.2混合搅拌处置容量70%110%的飞灰、螫合剂混合物时,混炼机能正常工作。

6.3.3.3混炼机应能具备负载启动功能。满负荷运行时,停机20 S内设备应重新启动运转。

6.3.3.4混炼机卸料残留量不应大于逬料量的1.5%

6.3.3.5间歇式混炼机应在90 S内将一个批次的飞灰、水泥、螯合剂混合搅拌均匀,冋歇式和连续式混 炼机液固混合均匀度应大于95% .固固混合均匀度应大于90%

6.3.4噪声

混炼机空载运行时,距离设备1 m处的噪声不应大于75 dB(Λ);满载工作运行时,不应大于

85 CIB(A)O

6.3.5安全防护

6.3.5.1混炼机的转动部位应设有防护罩。

6.3.5.2混炼机搅拌轴的旋转方向应有明显标志。

6.3.6可靠性

混炼机应进行可靠性试验,可箪性试验时间为500 h.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应大于200 h,平均无故 障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50 h.可靠度应大于85%

7试验方法

7.1通用设备

7.1.1存储设备

7.1.1.1存储仓(罐)设计、制作应按JB/T 4735.1JB/T 4735.2的规定测定。

7.1.1.3检查存储仓(罐)是否设置料位或液位检测装置.以及防坠落撞击的保护装置。

7.1.1.4设备在组装后,观察灰仓放灰是否顺畅,是否存在物料架桥板结现象。

7.1.1.5依据额定处理规模和处理技术.核算飞灰、药剂、水泥等物料存储仓(縦)设计容量是否能满足 3 d以上的物料储量。

7.1.1.6检查水泥和飞灰存储仓(罐)是否有破桥装置。

7.1.2输送设备

7.1.2.1飞灰机械输送设备应按GB/T 10596JB/T 7679的规定测定,气力输送设备应按JB/T 8470 的规定测定。

7.1.2.2粉体螯合剂机械输送设备应按JB/T 7679的规定测定,气力输送设备应按JB/T 8470的规定 测定。

7.1.2.3液休螯合剂管道输送设备应按JB/T 6878的规定测定。

7.1.3计量设备

7.1.3.1计量设备应按GIVT 7551GB/T 7724的规定测定。

7.1.3.2设备组装后,査验物料计量设备是否具冇自动化控制、瞬时计虽和累计数据的功能。

7.1.3.3查验仪表规格型号,核对精度等级。

7.1.3.4  K灰、水泥及鳌合剂计量误差检测:

a) 选用感量为20 g的台秤,在秤上放置储料容器,卸出的K灰、水泥及鳌合剂分别卸入储料 容器;

b) 当称量值不再变动吋.读取秤的数据G-

C)根据读取结果,按式1)计算:

A =Gɪ ~G2 X 100%      ..............................( 1 )

Gl

式中:

A——计量误差率;

⑦——台秤称量读取值,单位为克g);

G∙Z——计量设备读取值,单位为克g) O

7.1.3.5检查飞灰计量斗是否有破桥装置。

7.1.4控制设备

7.1.4.1飞灰稳定化设备的电气和控制设计应按1)I√T 1083的规定测定。

7.1.4.2设备组装后.检查稳定化设备是否具有自动化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7.1.4.3设备组装后,检査自动化控制系统功能。

7.2专用设备

7.2.1 密封性

混合搅拌处理容量的飞灰混合物,目测是否有溢料或漏料的现象。

7.2.2结构与构造

7.2.2.1检查混炼机的搅拌叶片和侧向刮板是否能调整或更换。

7.2.2.2检查混炼机机体钢板材质检验报告。

7.2.2.3检査壳体上是否设置密封型检查门。

7.2.2.4用塞尺测量混炼机的叶片和向侧刮板与混炼机壳壁之间的间隙。搅拌叶片每旋转45。测量一 次,记录最大间隙。

7.2.2.5混炼机壳体板厚度采用千分尺测量,叶片和侧向刮板厚度采用游标尺测量。

7.2.2.6 铸件应按GB/T 9439GB/T 11352的规定测定。

7.2.2.7混炼机空载运转时,用秒表测量1 min内某标泥叶片或筒体位置的转动次数,测量3次的平均 值即为混炼机转速。

7.2.2.8设备组装后.以1.5倍最大生产负荷进行试验,査验过载保护装置是否启动。

7.2.2.9目测混炼机是否设置检查丨丨。

7.2.2.10间歇式混炼机的试验要求应符合下列方法:

a) 冃测间歇式混炼机是否设置粉尘排放口;

b) 目测混炼机的卸料结构型式。空载时,将卸料门合上.倒入5 kg水(用感屈为IOg的天平或电 子秤称量),静置1 min,然后开启运转2 min,观测底部是否有漏水现象.不漏水即为合格。若 有漏水现象.将水放掉,倒入10 kg水,静置30 s后,打开卸料门将水装入容器中测量质量.若 质量损失在200 g内,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 口测混炼机卸料门是否有手动开启功能。

7.2.2.11连续式混炼机的试验要求应符合下列方法:

a) 冃测间连续混炼机是否设置了检修清理排门;

b) 检査连续混炼机喷淋供液方式;

C)检査水路是否设置了水量调节阀和气动蝶阀;

Ci)检查卸料口驱动方式,是否具备可调节出灰量功能。

7.2.3混炼机性能

7.2.3.1在设备中加入处置容量110%K灰、水泥、螯合剂混合物时,无明显漏水和溢料现象,混炼机 工•作正常,传动机构无异常声响,试验即为合格。

7.2.3.2设备组装后,以1.1倍最大生产负荷进行试验,运转停机20 s.检查设备是否能重新启动运转。

混合搅拌处能容虽的飞灰混合物90 s后无人工辅助卸料•用感屈为20 g的台秤称其质屈,计算进 料质量和出料质量之差,试验重复3次。飞灰稳定化物残留量按式2)计算:

Q =QA±Qz±Q1 X IoO%     .............................. 2

式中:

QC


飞灰稳定化物残留量;


QQQ——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次试验的进料质量与出料质量之差,单位为千克kg)

Q     ——进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

7.2.3.3混炼机液固混合均匀度和固固混合均匀度检测参见附录Ao

7.2.4噪声

噪声检测参见附录BO

7.2.5安全防护

7.2.5.1目测混炼机的所冇转动部位是否设有防护罩。

7.2.5.2目测混炼机搅拌轴的旋转方向是否有明显标志。

7.2.6可靠性

7.2.6.1在满足设备处理能力的工况下.设备连续运行500 h.不出现附录C中第一类故障,并按附录C 中统计故障次数和JG/T 5050的规定,计算可靠度R

7.2.6.2可靠度按式3)计算:

R = Zlo X 100%             ..............................( 3 )

式中:

R ——可靠度,无量纲;

M — 累计试验时K单位为小时h)

G ——修复故障所用吋长与危害系数乘积的总和.单位为小吋h)

注:ZoU1均不含保养时间。

7.2.6.3曲按式(4)计算:

to = ∑ Oi                 .............................. 4 )

/=I

式中:

L)——累计试验吋长,单位为小时h)

h 0,——单次试验时长,单位为小时(h)

7.2.6.4 L按式5)计算:

ZI = ɪɔ (Λ ir Xai)              ..............................( 5 )

f = 0

式中:

G ——修复故障所用时长与危害系数乘积的总和,单位为小时h)

h I——单次修复故障的时长,单位为小时(h);

右——危害系数,无量纲。

8检验规则

8.1检验类型

检羚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出厂检验

8.2.1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

6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要求条款

试验条款

通用

设备

存储设备

存储仓(罐)

6.2.1.1〜6.2.1.3

6.2.1.56.2.1.6

7.1.1.1 〜7.1.1.3

7.1.1.5^7.1.1.6

6.2.1.4

7.1.1.4

输送设备

飞灰与螯合剂输送 设备

6.2.2.1〜6.2.2.3

7.1.2.1 〜7.1.2.3

计量设备

自动化控制与计虽 误差

6.2.3.26.2.3.4

7.1.3.2,7.1.3.4

计量设备、仪器精 度、飞灰计量斗

6.2.3.16.2.3.3

6.2.3.5

7.1.3.17.1.3.3

7.1.3.5

控制设备

控制性能

6.2.4

7.1.4

专用设备

结构与制造、安全 防护

6.3.26.3.5

7.2.27.2.5

密封性、混炼机、噪 声、可靠性

6.3.16.3.36.3.4

6.3.6

7.2.17237.2.4

7.2.6

注:“ J ”表示检验项目;•'一”表示不检验项目。

8.2.2出厂检验的内容全部合格时.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8.3型式检验

8.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或老产品改产;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和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3年及3年及以上者。

8.3.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6o

8.3.3型式检验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样,抽样基数为3台。对于抽取的样 品.经调试后检验。如果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样品不合格。如果抽取样品中有1台不合格.应对该批 产品补抽1台样品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9标志、包装、随机文件、运输和贮存

9.1标志

每台设备在明显位置应设标牌。标牌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规格及名称;

b)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C)处理规模;

d) 设备重量;

e) 最大外形尺寸;

f)  出厂日期;

g) 生产厂名称;

h) 电压、功率技术参数。

9.2包装

9.2.1设备活动的零部件应町靠地固定或放置•在机体的适当位置.,且应冇防水、防腐和防碰撞等措施。 9.2.2设备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应符合GB/T 9969GB/T 14436的要求.封存在防水、 防潮的袋内。

9.3 随机文件

应随机提供出厂检驶合格证、产品说明、总装图、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等。

9.4运输

设备运输时应安放牢固,在运输和吊装过程屮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应损伤设备。

9.5贮存

K期贮存时.应采取防雨、防晒、防锈等措施。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混合均匀度检测

A.1液固均匀性检测

A.1.1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根据HJ/T 20逬行样品的采样与制样。间歇混炼机每一批为一批次,连续混炼机按不同时间为一 批次。

A.1.2含水率的测定

称取50 gIOog样品置于容器中,于105 °C下烘干,恒重至两次称量值的误差小于±1%,计算样 品含水率。

A.1.3含水率变异系数计算

以各批次测定的含水率为SS2、、头、・・••・・Sn,其平均值S、标准差TS与含水率变异系数CVh

(A.1)、式(A.2)和式(A.3)计算: I N

S = —∑Sf∙           ..............................( A.1 )

C= 土如S-S)     ..............................( Λ.2 )

CVh=.X 100%        ..............................( A.3 )

ɔ

式中:

S ——含水率平均值.以百分数(%)表示;

Sf ——各批次含水率,以百分数(%)表示;

N ——选取批次数;

σs —标准差,以百分数%)表示;

CVh——含水率变异系数。

A.1.4均匀度计算

液固混合均匀度CV)按式A.4)计算:

CV = I- CVh          ..............................( AA

式中:

CV——混合均匀度,以百分数(%)表示;

CVh——含水率变异系数。

A.1.5评价

当混合均匀度大于或等于95%时,为合格。

Λ.2 固固均匀性检测

A.2.1示踪物的制备与添加

将测定用的甲基紫混匀并充分研磨.之后过150 Um标准筛•按飞灰量I•万分之一的用量,即每 1 000 kg飞灰中添加10 g20 g甲基紫,间歇混炼机和飞灰同时进入.连续混炼机采用微型计量加料 机匀速进入。

A.2.2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根据HJ/T 20进行样品的采样与制样。间歇混炼机每一批为一批次,连续混炼机按不同时间为一 批次。

A.2.3测定步骤

称取试样10克(准确至0.000 2克).放在100 ml.的小烧杯中,加入30 mL无水乙醇,不吋地加以 搅拌,烧杯上盖一表面皿玻璃30 min后用滤纸过滤(定性滤纸.中速)・以无水乙醇作空白调节零点。 用分光光度计,以5 mm比色皿在590 rim的波长下测定滤液的吸光度。

A.2.4示踪物含量变异系数的计算

以各批次测定的吸光度值为XlX2X,、••・・••Xn其平均值X、标准差σx与示踪物含量变异系数

CVX按式A.5)、式A.6)和式A.7)计算:

X=»X,        .............................. A.5 )

σx = J⅛∑<X-XJ2     .............................. A.6 )

CVX =⅛ X 100%         ..............................( A.7 )

式中:

X——吸光度平均值;

X,——吸光度;

N——选取批次数;

σx——标准差,以百分数(%)表示;

CVX——示踪物含量变异系数。

A.2.5均匀度计算

固固混合均匀度CV按式A.8)计算:

CV = I- CVh           ..............................( A.8 )

式中:

CV ——混合均匀度,以百分数(%)表示;

CVh—含水率变异系数。

A.2.6评价

当混合均匀度大于或等于90%时,为合格。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噪声检测

噪声应按下列步骤检测:

6 dB(A)吋,应另选环境测量;当两者之差不小于6 dB(A)吋,按表B.1的规定进行修正;

B.1背景噪声修正表

测量噪声与背景之差ZdB(A)

6〜8

9〜10

>10

修正值

1.0

1.5

0

C)混炼机A计权平均声圧按式(B.1)计算:

n

LP = Ej-KGJN ..............................( B.1 )

r — 1

式中:

LP ——A计权平均声压级.dB(A);

LAl——,点、A计数声压级.dB(A)

Kd——第i点背景噪声修正值,见表B.1

N——测量点数。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故障分类

C.1故障分类

故障分类见表C.1

C.1故障分类

故障类型

划分原则

危害系数

一类

涉及人身安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造成主要部件报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Oo

二类

导致专用功能失效;造成主要零部件损坏,且不能用随机匸具和易损备件在1 h内修复

3

三类

造成专用性能下降,但不会导致主要零部件损坏,并可用随机工具和易损备件或价值低 的零件在1 h内修复

1

四类

不影响IE常使用,不需要更换零部件.可用随机工具在20 min内排除

0.1

C.2故障统计

C.2.1可靠性试验只对产品在试验中由于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故障(基本故障)类别进行统计.对山 于外界原因或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的条件使用所造成的故障(非基本故障)不计入故障 次数。

C.2.2当发生由于外界原因或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故障,并造成可靠性试验中断时,允许重 新抽样、试验。

C.2.3同时发生多个故障,若为非关联故障.各故障应分别统计故障类别;若为关联故障,则按最严重 的故障统计故障类别,但其余故障应在试验记录的备注中注明。

C.2.4 一个故障应判定为一个故障次数.并只能判定为故障类别中的一类。

C.2.5在排除故障期间所发生的同一零部件的另一故障一起被认为是一次故障,不单独统计,但应以 其中严重者确定故障类别,并在试验记录的备注中注明。

C.2.6按产品维护保养手册规定进行保养和更换易损件不作为故障,但应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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