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096—2016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湖南南车时代电动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比亚辿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南华 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天津市松正电动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欧科佳(上海)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剑平、杨青山、刘凌、宋寒、彭旺、蔡丽春、刘彤、何彬、翟献忠、彭能岭、吴建华、 宁国宝、张小平、王逢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公共汽车的分类、整车要求,以及供电设备、驱动单元与辅助设备、车辆管理系 统、车载储能装置、车载服务设施、即时充电配套设施与设备和标识等方面的配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公共汽车及其配套设施与设备的配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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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95 |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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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89 |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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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93 |
安全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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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94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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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94.2 |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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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208 |
外壳防护等级(【P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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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845.3 |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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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258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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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77—2003 |
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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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410 |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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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702 |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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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528 |
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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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094 |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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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023 |
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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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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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84.1 |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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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84.2 |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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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84.3 |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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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87 |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宽带9kHz ~30M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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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986 |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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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153 |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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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666 |
阻燃和耐火也线电缆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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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836 |
电动汽车用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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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950 |
双层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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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085 |
道路车辆60V和600V单蕊电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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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982 |
客车车内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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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781 |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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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064 |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
GB∕rΓ 50065
GB 50116
JT/T 216
JT/T 888
JrΓ∕T 1026—2016
JT/T 1053
NB/T 33001
NB/T 33002
QC/T 299(所有部分)
QC/T 841
QC/T 8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汽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无轨电车配置要求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汽车液压转向助力泵
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曰
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JT/T 10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动公共汽车 electric bus
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公共汽车。
注:改写 GB 7258—2012,定义 3.2.7c
即时充电 real time Charge
通过集电杆或受电弓连接接触网,为电动公共汽车动力蓄电池补充电量。
轮边驱动 WheeI motor
以轮边电机駆动车辆运行。
轮毂驱动in・wheel motor 以轮毂电机駆动车辆运行。
制动能量回收 brake energy recovery
在车辆减速的过程中,驱动电机转换为发电状态,将车辆的动能转化为电能,为车载储能装置充电。
振动烈度 VibratiOll SeVerity
压缩机的振动强烈程度,在GB/T 7777-2003中以振动速度有效值进行表征,单位为臺米每秒 (mnι∕s) O
注:改写 GB/T 7777—2003 ,定义 2. 4。
4分类
4.1按车长
按车K分类,电动公共汽车应符合JT/T 888的规定。
4.2按充换电方式
按充换也方式分类,电动公共汽车可分为:
a) 充电式电动公共汽车、常规充电式电动公共汽车、快速充电式电动公共汽车、即时充电式电动 公共汽车;
b) 换电式电动公共汽车。
4.3按驱动位置
按驱动电机的布置形式分类,电动公共汽车可分为:
a) 中央驱动电动公共汽车;
b) 轮边驱动、轮毂驱动电动公共汽车。
4.4按储能装置
按储能装置分类,电动公共汽车可分为:
a) 动力电池电动公共汽车;
b) 超级电容电动公共汽车;
C)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为共同电源的电动公共汽车。
5整车要求
5.1性能
5.1.1电动公共汽车的加速性能、最大爬坡度性能应符合JT/T 888的规定。
5.1.2电动公共汽车的最高车速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1.3电动公共汽车应具备制动能量回收性能。
5.1.4电动公共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车辆通道圆及外摆值等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5.1.5电动公共汽车轴荷分配、后悬、静态侧翻角、制动性能、转向性能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1.6电动公共汽车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车厢内噪声应符合GB/T 25982的规定。
5.1.7电动公共汽车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14023和GB/T 18387的规定,车内电磁环境应符合GB 8702的规定。
5.2车身
电动公共汽车车身结构强度和刚度、出丨I (含乘客门、车窗等)、通道宽度和踏步高度、座椅、无障碍 设施等应符合 GB 7258、GB 13094、GB 18986 和 GB/T 19950 的规定。
5.3 一般安全要求
5.3.1车厢内应设置安全可靠的乘客用扶手杆和拉手,其布置和要求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5.3.2车厢内应在醒目的地方放置应急消防器具。
5. 3. 3除雾、除霜系统应符合JT/T 216的规定。
5. 3.4车辆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过压过流A动断电功能;车载储能装置和动力电路系统间应通过短 路器和熔断器进行保护。绝缘电阻、爬电距离应符合GB/T 18384.1的规定。
5. 3. 5车内应有制动系统压力(低压)超限、车辆绝缘值超低限、储能装置温度超限、过流过压超限、助 力转向故障等报警装置。
5.3.6换电式电动公共汽车应满足安全、快速更换的要求,动力蓄电池快速更换的设计吋间不宜大
于 IOminO
5.3.7车辆应设置具有与乘客区域隔离的车载储能装置独立安装舱,安装舱应具备阻燃功能,并应满 足以下要求:
a) 电池舱内应安装温度报警装置,当发生温度过高报警时应通过声音或视觉信号通知驾驶员;
b) 电池舱内应配置具有高温预警及自动灭火功能的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C)密封电池舱或电池包应具右温度调节和保温等功能,保证内部温度、温度梯度及保温能力均 符合设定的参数;
(1)电池包的安装应具有高度绝缘性;
e)密封电池舱应具有防水性,能满足整车涉水能力。
5.3.8车辆内饰和隔离材料的阻燃性应符合CB 8410的规定,内饰材料的水平燃烧速度应不大于 70mm∕ min O
5.3.9也线和电缆的阻燃和耐火性能应符合GB 7258、GB/T 19666和GB/T 25085的规定。车载储 能装置和动力舱电缆、电线应采用辐照阻燃线,耐温不小于150Y;其他部位电缆、电线耐温不小 于 125 CCO
5.3.10底盘部分的也缆、线束防水等级应符合GB 4208 IPX7级或IP67级。
5.3.11高压部分线缆电流,应符合GB/T 12528的要求。
5.3.12车载储能装置及其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等应符合GB/T 18384. 1、CB/T 18384.2、 GB/T 18384.3 的规定。
5.3.13即时充电电动公共汽车的漏电防护应符合JT/T 1053的规定。
6供电设备
6.1 —般要求
6.1.1电动公共汽车充电设备应符合JT/T 1026—2016中4.4的规定。
6.1.2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主要包括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供电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充电站应 符合GB/T 29781的规定。
6.1.3电动公共汽车交流充电桩应符合^B/T 33002的规定,非车载充电机应符合NB/T 33001的规 定,充电接口应符合QC/T 841的规定。
6.2高压设备及布线
6.2.1高压电线应扎成线朿,排列整齐,绝缘艮好;跨穿硬质物件、洞孔或转弯处时,应外套保护绝缘 件,固定牢靠,并采用5.3.9的温度要求。
6.2.2高压电气系统应采取防护转移性过压措施和防雷措施。
6.2.3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安全可靠,并便于检查维修。
6.2.4除发热的电阻器外,其他电气部件应采取隔离或密封的防潮防尘等防护措施。
6.2.5高压电路和三相电路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具备基本绝缘结构;高压电路和三相电路的高压电气 设备与车体之间应采取附加绝缘措施;在高压电气设备内部,高压电路、三相电路与低压控制电路之间, 应具有附加绝缘。
6.2.6高压连接的其他要求应符合JT/T 1026—2016中4.3.3的规定。
6.3即时充电设备
6. 3.1即时充电电动公共汽车应安装集电器系统,并应符合JT/T 1053的规定。
6.3.2即时充电电动公共汽车应安装绝缘电源变换器,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绝缘电源变换器的输入电压额定值可选择以下电压值中的一种:600V(工作电压范围400V〜 720V)或750V(工作电压范围500V ~900V);
1))绝缘电阻的测量应满足GB/T 18384. 3的要求;
C)耐电压试验应满足GB/T 18384. 3的要求(J 7驱动单元与辅助设备 7.1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系统
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JT/T 1026—2016中4. 3. 1的规定。
7.2电动空调系统
电动空调系统应符合JT/T 1026—2016中4.3.5.4的规定。
7.3车载气源系统
7. 3.1机组输入比功率不低于GB 19153规定的2级;噪声不大于80dB(A);振动烈度不大于GB/T 7777—2003 规定的 3mm∕s°
7. 3. 2排气含油量不大于0. 9mg∕πι3o
7.4电动转向泵
7.4.1油泵总成符合QC/T 299的规定。
7.4.2油泵总成与电机间、电机与车架间应有性能良好的绝缘,
7.4.3动力转向油泵总成防护等级应达到GB 4208 IP55以K0
7.4.4动力转向油泵总成带电电路与地(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环境温度23无±2龙和相对湿度为 80% -90%时,不应小于500Q。
7.4.5动力转向油泵总成在-40乞〜65乞环境温度下、相对湿度不超过100%的情况下,应能正常 工作。
7.5其他要求
电动空气压缩机、电动液压转向助力泵、转向电机控制器、电动空气压缩机电机控制器J)C∕1)C变 换器等电动附件及其控制器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JT/T 1026的规定。
8车辆管理系统
8.1车辆应有能量管理、热管理、信息管理、充放电管理等管理系统,应有行驶、制动、能量回收等行驶 管理系统。
8. 2车辆应有CAN总线系统。CAN总线仪表应符合GB/T 19836的规定。CAN总线系统应具备与车 辆上其他信息化管理系统迎行信息交换的接口。
9车载储能装置
9.1 —般要求
车载储能装置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JT/T 1026—2016中4. 3.2的规定。
9.2 电池管理系统(BMS)
电池管理系统的电压、电流、温度采样精度和SoC估算精度应符合QC/T 897 JT/T 1026的规定。
10车载服务设施
10.1电动公共汽车应设置电子路牌。电子路牌的安装位置和要求应符合GB/T 5845. 3的规定。
10.2电动公共汽车应配置电脑报站器、读卡机、投币箱(机)、电子显示屏、视频监视器、车载智能终端 等设施设备。
10.3低地板和低入口电动公共汽车宜设置为行动不便乘客服务的轮椅上下导板,并应具备安全可靠 的绝缘;车厢内宜布置轮椅停放区域,其布置和要求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
11即时充电配套设施与设备
11.1即时充电配套设施与设备包括牵引整流站、馈线网、接触网、监控系统等。
11.2即时充电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安装参见附录Ao
12标识
12.1车载储能装置及导线、接线端、接线单元、动力电路系统等容易接触的带电部件防护罩上应有符 合GB 2893、GB 2894规定的高压危险标志。当人员接近时,应能看见该警告标志。
12.2换电式电动公共汽车动力电池快速更换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识,并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12.3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GB/T 4094. 2的规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即时充电设施与设备要求
A.1供电系统一般要求
A.1.1供电系统设牵引整流站、馈线网、接触网及地线保护装置。
A.1.2供电系统采用直流电流制,正极、负极均不接地。
A.1.3直流系统标称电压为750V或600V。新建无轨电车直流供电系统的电压可采用750V。
A.1.4直流系统电压变化极限按750V或600V的±20%取值。
A.1.5线路带电部分与车之间的最小间隙为动态25mm、静态25nιmo
A.1.6供电系统使用的主要材料,选择低卤、低烟的阻燃或耐火的产品。
A.1.7新建电动车线路在线充电与脱线行驶比例,满足运营要求,适合道路架线环境。
A.1.8供电系统保护性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符合CB/T 50065的规定。
A.1.9供电系统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A.2牵引整流站
A.2.1牵引整流站的电源引入采用互为备用的两路电源。
A.2.2牵引整流站操作电源采用直流电源,直流电源电压采用220Vo蓄电池组容量在其正常寿命 内,满足交流电源停电时供电2h的要求。
A.2.3牵引整流站每路馈岀线设置雷电过电压吸收装置。
A.2.4低压配电系统设置避雷器或浪涌保护器(SPD) O
A. 2.5过电压保护符合CB/T 50064的规定。
A.3馈电网
A.3.1馈电网采用的导线截面满足供电容量及短路热稳定性的要求。
A.3.2馈电网每条分路设置雷电过电压吸收装置。
A.4接触网
A.4.1接触网的设计符合当地环境及气候条件要求。
A.4.2接触网载流量满足供电容量及短路热稳定性的要求,并满足自身强度要求。
A.4.3接触网的支柱跨距,根据悬挂类型、曲线半径、导线最大受风偏移值和运营条件确定。
A.4.4接触线以行车方向为准,左侧为正线,右侧为负线。
A.4.5道路纵向坡度不宜大于7% c
A. 4.6架空接触线坡度(纵向两悬吊点高差)见表A. 10
表A.1架空接触线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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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___________电车速度(km/h)___________ |
接触线最大坡度(%)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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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 |
2 |
|
2 |
60 |
1 |
|
3 |
80 |
0.8 |
|
4 |
100 |
0.5 |
A.4.7触线悬吊点处,触线及复磨体底面距地面净空高度符合下列要求:
a) 宜线路段为5.50m,允许偏是为-20OnInl ~ + 50mm ;
b) 路口、弯道及分线器、并絞器、交叉器地段为5. 30m,允许偏差为-20Omm〜+ 50mm;
C)捕捉器滑道部与地面高度为5. 30m,允许偏差为-20Omm〜+5OnlmO
A. 4.8接触线或其他滑磨体离地最小净空高度:专用道时为4.4Om,非专用道时为4. 80nιo
A.4.9正、负接触线悬吊点处I'可距,符合下列要求:
a) 直道为O. 55m ~0. 60nι,采用O. 55m,允许偏差为±20mni;
b) 弯道及交叉处为O. 60m〜0. 70m,采用0.60m,允许偏差为±50mπi;
C)正负捕捉器间距在O. 60m ~0. 70m之间,允许偏差为±50mnιo
A.4.10直线地段前后悬吊点的高差小于0.5%O
A.4.11直线、弯线的正、负接触线悬吊点的高差小于30rnmo
A.4.12直道同方向相邻两对接触线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小于1.3OmO
A.4.13弯道同方向相邻两对接触线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小于1.4Omo
A. 4.14直道、弯道,逆行方向两对接触线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小于3. OOmO
A.4.15架空接触网设贯通的地线,地线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无电气连接。
A.5监控系统
A.5.1供也监控系统包括牵引网和也站综合调度系统、变电站远程控制系统、变也站自动化系统、供 电系统环境视频监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联系系统的数据传输网络子系统。
A.5.2监控系统具有智能功能、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和高安全性。
A.5.3监控系统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
A. 5.4变电站控制子系统、变电站A动化子系统功能满足变电所无人值班的运行要求。
A.5.5通信系统中电源系统保证对设备不间断、无瞬变地供电,并满足设备对电源的要求;蓄电池组 的容量保证连续供电不少于2ho
A. 5.6设备便于维修并可减少维修频度,便于测试、更换和降低运营成本。
A.5.7设备室内的设备均接入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40。
A.5.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符合GB 50116的规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