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 252-1—2018
水运工程施工环境监理规范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COde for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nng
2018-01-29 发布
2018-04-01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 252—1—2018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8年4月1日
2018 •北京
2018年第16号
现发布《水运工程施工环境监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o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 标准,编号为JTS 252—1—2018,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年1月29日
本规范是根据水运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和绿色交通建设的发展需要,在广泛调查研究 的基础上,系统总结我国水运工程施工环境监理经验,借鉴相关行业标准,经广泛征求有 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编制而成。主要包括水运工程施工准备期环境监理、施 工期环境监理、交工及竣工验收环境监理、文件与资料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为山东港通工 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共分7章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戴明新白景峰
2术语:白景峰杨秀妍
3基本规定:戴明新 薛永华 王清彪 洪宁宁 王万林
4施工准备期环境监理:戴明新邓卫东王万林井亮常新国洪宁宁
5施工期环境监理:戴明新白景峰杨阳邓卫东张春意井亮 于航
6交工及竣工验收环境监理:白景峰薛永华张坚列杨松娟
7文件与资料:杨秀妍 常新国 周 鑫 王清彪
附录A:李聪汤伟代杨松娟
附录B:杨阳杨秀妍周鑫
附录C :白景峰于航张春意
本规范于2015年6月2日通过部审,2018年1月29日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 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 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H号,交通运输 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sys616@mot. gov. Cn)和本规范管理组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邮政 编码:300456),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
1.0.1为落实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中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满足环境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 化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运工程施工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监理。
1.0.3水运工程施工环境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施工环境监理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在工程施工期间针对施工活动中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等工作的监理。
2.0.2 环境污染事故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的施工行为,以及意 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 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0.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环境影响特点、周边环境敏感情况等因素,配备相应的 环境监理人员和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项目总监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3.0.2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应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掌握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并 取得相应资格。
3.0.3环境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 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
(3)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
(4)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有关补充协议;
(5) 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3.0.4施工环境监理阶段应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环境监理的 工作范围应包括工程施工区域和工程环境影响区域。
3.0.5施工环境监理应包括下列工作:
(1) 审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专章或专项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审查 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体系,评估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2) 编制监理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环境保护监理,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 实现;
(4) 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环境监理工作的情况;
(5) 协助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6) 编写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7) 参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等。
3.0.6施工环境监理工作应达到下列目标:
(1)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废气、污水等排放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固 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2) 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
3.0.7施工环境监理根据监理工作和工程需要应开展必要的监理监测,监理监测的测点 选择、监测频次、监测时间、监测项目等,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环境保护重点等确定。
4.0.1施工准备期环境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根据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核实工程附近环境保护目标;
(2) 编制监理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以及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3)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审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进行审查;
(4) 参加设计交底,明确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5)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明确与环境监理有关的事项;
(6)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专项环保方案;
(7) 审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程开工条件;
(8) 监督检查施工营地、临时道路、预制场、临时材料堆场、临时环保设施等的布置情 况和建设过程,控制其环境影响,并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4.0.2监理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X程环境监理依据;
(2) 工程环境监理目标;
(3) 环境监理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和进场计划;
(4) 工程环境监理范围;
(5)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4.0.3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X程主要环境影响因子;
(2) 施工工序的主要环境影响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3) 施工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环境敏感点;
(4) 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4.0.4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
5.1 一般规定
5.1.1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环境监理人员应按批准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和相关规定监督施工。
5.1.2环境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方法等影响环境的因素进行全面监 督,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5.1.3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整改。
5.1.4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变更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要求施
工单位采用附录A中表A. 0.1和表A. 0.2的格式向环境监理机构进行环保措施报审;
(2) 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巡视或旁站,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 行情况和成效;
(3) 检查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记录;
(4) 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保护监理指令;
(5) 组织召开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会议;
(6) 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及监理情况进行连续记录;
(7) 协助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5.2环境监理交底
5.2.1环境监理交底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下达工程开工令前进行。
5.2.2环境监理交底应落实监理规划和环境监理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2) 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环境保护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
(4) 有关环境监理报表的填报要求;
(5) 环境保护资料的报审与管理要求;
(6) 需要建设单位配合的工作等。
5.2.3环境监理交底应形成交底纪要,参与交底人员均应签字。
5.3水环境保护
5.3.1环境监理人员应重点监理疏浚挖泥、吹填工程等施工环节,重点关注施工营地、施 工船舶污水排放等水环境保护问题。
5.3.2对疏浚挖泥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下列工作:
(1) 监督疏浚装舱溢流时间,减少对水质的影响;
(2) 监督疏浚物质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情况;
(3) 按国家海洋彳顷废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海上抛泥作业进行监督;
(4) 内河航道施工时,监督弃泥场的选择及弃泥场挡泥墙、截水沟和排水沟的设置 情况;
(5) 在取水口及其水源保护区水域内疏浚挖泥时,监督布设防污屏等减缓对水源影 响措施的实施情况;
(6) 监督环境敏感目标水域悬浮物的变化,必要时进行取样监测。
5.3.3吹填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1环境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下列工作:
(1) 吹填作业在围堰工程建成后进行;
(2) 确保堤身安全,防止漏泥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3) 吹泥口和泄水口之间距离符合要求,泄水口排放的悬浮物浓度满足排放标准。
5.3.3.2环境监理人员应巡视围堰漏泥情况,发现泄漏,应当场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 旁站监督整改过程。
5.3.3.3环境监理人员应观察泄水水质情况,必要时进行取样监测。
5.3.4环境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处置情况,其排放应 符合相关规定。
5.3.5环境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机械维修含油污水的处置情况,其 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5.3.6环境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水域的环境污染控制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的处理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应采用表A.0.3和表A.0.4的格式。
5.4大气环境保护
5.4.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下列工作:
(1) 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控制扬尘;
(2) 粉状材料采用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
(3) 控制粉状物料堆场扬尘,加篷覆盖或洒水抑尘;
(4) 沥青混凝土拌和场设置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并与敏感点保持不小于规定的 距离;
(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烟囱高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5.4.2环境监理人员应按环境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粉尘、废气的来源、排放特 征、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的粉尘控制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应 釆用表A.0.5的格式。
6
5.5声环境保护
5.5.1环境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下列工作:
(1) 控制施工噪声对附近集中居民点的影响,停止夜间高噪声作业的施工;
(2) 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按设计要求进行专项防治。
5.5.2环境监理人员应按环境影响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噪声污染的来源、治理 措施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噪声控制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应釆用表 A.0.6的格式。
5.6固体废物影响防治
5.6.1环境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工作,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 生活垃圾、沥青废料、实验室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应得到妥善处理。
5.6,2环境监理人员应对各种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固体废物无 害化处理,工程所在现场应清洁整齐。
5.6.3环境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陆上施工、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应 采用表A.0.7的格式。
5.7生态环境保护
5.7.1环境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涉水爆破、取弃土、临时用地等影响生态环境的施工活动 进行监督。
5.7.2涉水爆破施工的环境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水下爆破专项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 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初期采用较小药量试爆,驱赶鱼类;
(3) 在生态敏感水域施工时,对水下爆破施工时段进行监督,避开鱼类的涸游期、繁 殖期;
(4) 加强对爆破区附近水域鱼损情况的观察。
5.7.3取弃土施工的环境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合实地踏勘,按照设计文件对取、弃土场选址和范围进行识别和确认;
(2) 取、弃土场不能占用森林、草地和湿地;
(3) 监督施工单位对取土场进行必要的生态恢复;
(4) 监督施工单位对弃土场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相应防护措施。
5.7.4临时用地的环境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临时用地可能涉及的生态敏感点进行识别和确认,避开各类生态敏感点;
(2) 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临时用地选址的限制性要求,并跟踪检查;
(3)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将施工占用的农、林等生产用地,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的土 地功能;
(4) 监督施工单位对剥离的表层土予以保存,在施工后做好土地恢复;
(5)要求施工单位对植被的破坏以及恢复情况进行记录,记录采用表A. 0. 8的格式。
5.8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
5.8.1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人员应加强重点污染环节的检查控制,及时发现环境污染 事故。
5.8.2发现事故后,环境监理人员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停该工程 的施工,并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主管部门的意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
5.8.3环境监理人员应审批施工单位事故处理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对事故 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污染事故报告应釆用表A. 0. 9-1 的格式。施工单位报送污染事故处理方案应釆用表A. 0.9-2的格式。
5.8.4环境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和协助对污染事故进行的调查。
5.9巡视和旁站
5.9.1环境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影响环境 的不利因素和污染事故苗头,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并按照表B. 0. 1的格式 填写巡视记录表。
5.9.2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5.9.3环境监理人员应对重要环节进行旁站监理,并按照表B.0.2的格式填写旁站记 录表,重要环节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专项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过程;
(2) 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或排放浓度较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过程;
(3) 环境污染事故的整改过程。
5.9.4巡视和旁站所发现的环保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对一般性或操作性的 问题,可采取口头通知形式,口头通知无效或存在污染隐患时,环境监理人员应及时发岀 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10工程变更
5.10.1环境监理人员应了解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工程变更相关资料,审查、评估 工程变更对环境的影响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10.2环境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变更的内容对环境监理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5.11 工地会议
5.11.1环境监理人员可通过监理首次会议、周例会、月度协调会或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等 工地会议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具体情况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和工程特点而定。
5.11.2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应确定下列内容:
(1) 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 环境保护效果;
(3) 设计变更对环境的影响变化并提出完善建议;
(4) 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等。
5.11.3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3.1专题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代表、施 工单位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参加会议,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会议。
5.11.3.2专题会议应由环境监理人员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 签发。
6.1交工验收环境监理
6.1.1环境监理单位在交工验收前应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初验。环境保护工作初验应包 括下列内容:
(1) 现场检查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的清理情况及环境、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 情况;
(2) 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资料的完整性;
(3) 检查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的完成情况,遗留环境保护问题 的整改情况;
(4) 对该项工程是否可进行下一步的交工验收提出意见和建议。
6.1.2环境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理规划;
(2)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3) 环境监理所建立的施工标段的环境管理台账及环境检查记录;
(4) 环境监理所发整改通知单,签发的指令及回复单等;
(5) 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往来的环境保护文件;
(6)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会议记录和纪要;
(7) 环境监理阶段总结,包括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8) 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9) 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6.1.3环境监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交工验收。
6.2竣工验收环境监理
6.2.1竣工验收前环境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D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对交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的环境保护遗留问题整改措施的落 实情况;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计划做出调整,并督促实施;
(2) 对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未达到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的,及时督促其 整改;
(3) 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完成施工环境保护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编写 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4) 整理完成环境监理竣工资料,并编写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6.2.2对需要进行单项验收的环保工程,环境监理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对环保工程进行验收应采用表B. 0. 3的格式。
6.2.3环境监理人员应参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提交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7.1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
7.1.1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并应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文件 资料进行管理。
7.1.2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并妥善存放与保管。
7.1.3监理资料应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审批意见与签认齐全。
7.2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7.2.1环境监理主要资料应包括监理规划、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环境监理记录、环境监理 月报和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
7.2.2环境监理记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会议记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平常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工地协调及其他非例 会会议的记录等;
(2) 环境监理人员的日报表;
(3) 环境监理日志,环境监理人员所负责的工地及其职责范围内环境监理的主要工 作、每天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指令,发生的污染纠纷及可能的解决办 法等的记录;
(4) 环境监理巡视记录,环境监理人员巡视现场时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处理意见 的记录;
(5) 对施工单位的指令,环境监理人员发出的正式函件及口头指令,同时记录口头指 令得到正式确认的方式和时间,体现在各种环境监理表格中的指令也要保留;
(6) 施工单位有关环境保护的报告或请示,正式例行报告、报表、各种正式函件、口头 承诺的记录等。
7.2.3环境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本月工程进度概况;
(2) 环境监理工作执行情况;
(3) 环境监理现场监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4) 下月集中整改问题及整改措施;
(5) 下月环境监理工作计划。
7.2.4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l)ɪ程概况;
(2)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
(3) 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开展情况;
(4)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成果和取得的环境绩效。
7.3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7.3.1环境监理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的反映工程环境监理活动全过程。
7.3.2环境监理文件与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7.3.3不列入归档的环境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分类整理,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文件资料,竣 工后应移交建设单位保管。
附录A |
施工单位常用表 | |
A. 0.1环保措施/执行情况报审表应采用表A. 0.1的格式。 表A.0.1环保措施/执行情况报审表 |
编号:_____ | |
致:(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现报上“ X X X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请予审查。 | ||
附件: |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环境监理单位审批意见: |
环境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日期: |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
日期: |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三份,经审批后,建设、环境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O
A.0.2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处理措施一览表应采用表A.0.2的格式。
表A.0.2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编号:_____
致:(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建设单位)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已落实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工作,请予以审核。 附件:
| ||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
环境监理单位审核/审批意见: |
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字): |
日期: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日期: | |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
日期: |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报审,一式三份,经审批后,建设、环境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A.0.3陆上施工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记录表应采用表A.0.3的格式。
表A.0.3陆上施工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检查地点 | |
施工单位 | |
人员数量 |
平均: 高峰期: |
处理方式 |
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专有处理设施□ |
检 査 情 况 | |
(污水处理设施位置、运行情况、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査结论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 | |
环境监理工程师意见: 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A. 0.4施工水域环境污染控制记录表应采用表A. 0.4的格式。
表A.0.4 施工水域环境污染控制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检查水域 | ||||
施工单位 | ||||
水文条件 |
记录时间 | |||
序号 |
污染工序 |
作业影响情况与控制方法 |
检査情况 |
备注 |
1 | ||||
2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 | ||||
环境监理工程师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__________ |
A. 0.5粉尘污染控制记录表应采用表A. 0.5的格式。
表A.0.5粉尘污染控制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 ||||
气象条件(降水、风况) |
记录时间 | |||
序号 |
粉尘源或作业工序 |
作业影响情况与控制方法 |
检查情况 |
备注 |
1 | ||||
2 | ||||
...... | ||||
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环境监理工程师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__________ |
A. 0.6施工现场噪声控制记录表应釆用表A. 0.6的格式。
表A.0.6施工现场噪声控制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 ||||
气象条件(降水、风况) |
记录时间 | |||
序号 |
噪声源或作业工序 |
作业影响情况与控制方法 |
检查情况 |
备注 |
1 | ||||
2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 | ||||
环境监理工程师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__________ |
A.0.7陆上施工、生活垃圾处理记录表应采用表A.0.7的格式。
表A.0.7陆上施工、生活垃圾处理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 |
人员数量 |
平均: 高峰期: |
垃圾处理方式 |
城市垃圾处理□ 专有处理站□ |
检 查 情 况 | |
(垃圾处理设施位置、运行情况、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査结论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 | |
环境监理工程师意见: 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
A.0.8植被破坏、恢复记录表应釆用表A.0.8的格式。
表A.0.8植被破坏、恢复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 |||||
检查日期 | |||||
序号 |
破坏地点、范围、程度 |
恢复方式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1 | |||||
2 | |||||
...... | |||||
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环境监理工程师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__________ |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自检、填写,一式三份,建设、环境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A. 0.9.1工程污染事故报告单应采用表A. 0.9-1的格式。 表A.0.94 工程污染事故报告单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编号:_____ | |
致(环境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___年—月—0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生 __________ | ||
的事故,报告如下: | ||
1∙事故现场描述:
| ||
待进行现场调查后,再另作详细报告。 | ||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
环境监理单位意见: |
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日期: 日期: |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
日期: |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三份,建设、环境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O
A. 0.9.2工程污染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应采用表A. 0. 9-2的格式。 表A. 0.9-2工程污染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编号:_____ | |
污染事故: | ||
处理方案: | ||
附件: |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环境监理单位意见: |
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日期: 日期: |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
日期: |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三份,建设、环境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O
B. 0.1施工环境巡视检查记录表应采用表B. 0.1的格式。
表B.0.1施工环境巡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日期 |
天气情况 | ||
主要施工项目 | |||
监理单位主要工作 | |||
有关问题及处理的情况 | |||
其他说明事项 | |||
记录人(签字) |
审阅(签字) |
注:本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环境监理工程师填写,按月装订成册,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阅。
B. 0.2施工环境旁站检查记录表应采用表B. 0. 2的格式。
表B.0.2施工环境旁站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日期 |
天气情况 | ||
施工区段 | |||
旁站部位或工序 | |||
旁站开始时间 |
旁站结束时间 | ||
施工情况简述 | |||
环境监理工作简述 | |||
主要数据记录 | |||
发现问题及处理 | |||
其他说明事项 | |||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
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字) |
注:本表由旁站监理人员填写,主管环境监理工程师审阅,按旁站内容归类和编号。
B. 0.3环保工程验收记录表应采用表B. 0. 3的格式。
表B.0.3环保工程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工程概况 | |||
工程环保验收评价与结论 |
验收组组长(签字): 日期: | ||
参加验收单位 |
代表签名 | ||
参加验收单位 |
代表签名 | ||
参加验收单位 |
代表签名 | ||
参加验收单位 |
代表签名 | ||
参加验收单位 |
代表签名 | ||
......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釆用“必须”,反面词釆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釆用“不应”或 “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 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 252)
附加说明
主编单 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参编单位: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戴明新(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白景峰(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邓卫东(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杨阳(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航(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井 亮(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王万林(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王清彪(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汤伟代(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李 聪(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张坚列(上海远东水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杨秀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杨松娟(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张春意(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周鑫(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洪宁宁(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常新国(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薛永华(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主要审查人:赵冲久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玉兴、王苗苗、刘佳东、苏 鑫、宋先勇、陈昌林、
邵守良、周天宇、姚皓平、高 洁、谢为民、蔡志洲 总校人员:李德春、刘国辉、吴敦龙、董 方、戴明新、白景峰、
邓卫东
管理组人员:戴明新(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白景峰(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杨 阳(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王清彪(天津天科工程监理咨询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 252—1—2018
条文说明
1.0.2本条明确本规范适用于对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监理。原交通部于2004 年、2007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 号)、《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内容的通知》 (交质监发〔2007〕158号),明确要求在交通工程中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3.0.1环境监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与设备配置,视被监理工程的实际需要(规模、内 容、合同工期、环境敏感及复杂程度等因素)以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本规范不 作具体规定。
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开展,也称为外 部监督监测。一般施工期外部监督监测的每次间隔时间往往比较长,提供的是固定点位 的前后历史资料对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环境监理人员有时候会需要一些即时的监 测数据,对常规污染因子及突发污染事故进行监测,也称为内部监理监测。所以为满足环 境监理工作的需要,本条规定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
3.0.3本条明确了环境监理工作的依据。实行施工环境监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专 门的法律法规,主要依据原交通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 环发〔2004〕314号)和《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 监理内容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 158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是环境监理工作最重要的技术依据之一,其 中针对施工期提出的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措施、水保措施,是施工环境监理工作 关注的重点。
3.0.5根据环境监理工作的要求规定了环境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 中包含环境保护专章、敏感复杂项目编制专项施工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环境监理人员参与 竣工环保验收时提交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0.6本条从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明确了环境监理工作的目标。
3.0.7常规的监测项目有:
(1) 空气质量,监测项目有No2、CO ʌTSP等三项,必要时还可监测SO2 ;
(2) 地表水水质,一般监测项目有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 量(BoD)、氨氮、石油类等6项,还可视需要监测水温、色度、重金属、总磷(TP)、总氮 (TN)、碑(AS)、氤化物、挥发酚、硫化物、溶解氧(DO)等项目;
(3) 海水水质,一般监测项冃有PH值、悬浮物(SS) ʌ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 (BOD)、无机氮、石油类等,还可视需要监测溶解氧(Do)、活性磷酸盐等;
(4) 声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噪声、施工场界噪声、车辆交通噪声以及声屏障等环保设 施的降噪效果。
4.0.1本条对施工准备期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
其中,环境监理机构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具体审查内容 如下:
(1) 施工污染源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识别;
(2) 施工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和敏感区分析;
(3) 施工污染防治方案,包括在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设备及材料选择、施工工艺选 择以及施工人员环保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防治措施,污染物的处置方式等;
(4)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及配备的环境监测仪器等。
专项环保方案一般针对环境保护敏感点、敏感区、自然保护区进行编制。
4.0.4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程开工条件包括:
(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已通过环境监理机构审批;
(2) 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及设施已到位;
(3) 临时码头、施工营地、临时道路、预制场、临时材料堆放场地等的运行状况满足环 保要求;
(4) 施工设备的性能满足环保要求。
本章第5.3节〜第5.7节按照污染要素分别明确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 废物影响及生态环境监理控制内容。水运工程项目千差万别,其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也 各有特点,不尽相同。环境监理人员根据实际工程环境影响特点,根据条文规定有针对性 地进行监理控制,使施工期各项污染源达标排放,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得到落实。
5.8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
5.8.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当工程施工过程中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时,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分为现场处理、现场调查和报告,依 法处理、结案归档等四个步骤,环境监理人员均应积极参与和协助。
5.9巡视和旁站
本节要求环境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分别釆取定期巡视、检查和旁站的方法,对施工单 位的施工环境保护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理。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对发现的施工环境保护问 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环境监理人员随时纠正施工单位违背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进行 的施工现象。
6.2竣工验收环境监理
竣工验收前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是检查交工验收提出的环境保护遗留问题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属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原国家环保总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理的,已按 规定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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