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3.020.20
R 46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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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474—2019
代替 JT/T 474—2002
TeChniCal SPeCtfiCatiOnS for the repair Of POrt Wheel Crane
2019-03-15 发布
2019-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T/T 474—2002《港口轮胎起重机修理技术规范》。与JT/T 474—2002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钢丝绳更换时直径与设计不符合的处置要求(见2002年版的4.3.2);
—增加了吊钩的要求(见4.4.3 );
—增加了蓄能器的要求(见4.12);
—增加了回转支承的要求(见4.13);
—增加了液压系统及元件的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电气设备修复后绝缘电阻、接地措施的要求(见8.1.3);
—增加了电气设备修复后防护等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见8.1.4);
—增加了鼠笼型电动机的要求(见8.2.1.8.2.2);
—修改了电动机温度和温升的要求(见8.2.1,8.3.1,2002年版的8.2.1,8.3.1 );
—增加了电动机滚动轴承润滑的要求(见8.2.2);
—删除了直流电动机直流电阻的换算公式(见2002年版的8.3.2);
—增加了集电器的要求(见8.6);
—增加了调速系统的要求(见8.7);
—增加了安全指示、警示、颜色和标志的要求(见10.4);
—增加了试车验收的要求(见H.2)o
本标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张华、李益波、莫晓明、詹建北、徐志浩、黄志华、高巧明、董世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T/T 474—2002 O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轮胎起重机的主要零部件、通用件、液压系统及元件、钢结构、电气设备、机构、安 全防护装置的修理技术要求,以及试车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件杂货、散粒物料、集装箱等装卸作业用的轮胎起重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 ||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
GB/T 755—2008 |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 |
GB/T 985.1 |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髙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 |
GB/T 985.2 |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 |
GB/T 1031- |
-2009 |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 轮廓法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
GB/T 1184- |
-1996 |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
GB/T 1228 |
钢结构用髙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 |
GB/T 1229 |
钢结构用髙强度大六角螺母 | |
GB/T 1230 |
钢结构用髙强度垫圈 | |
GB/T 1231 |
钢结构用髙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 |
GB/T 1311 |
直流电机试验方法 | |
GB/T 1801- |
-2009 |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极限与配合 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 |
GB/T 3323一 |
-2005 |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
GB/T 3766 |
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 |
GB 3847 |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
GB/T 5972 |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 |
GB/T 6067.1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 |
GB/T 7324 |
通用锂基润滑脂 | |
GB/T 7935 |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 |
GB/T 10051. |
1 |
起重吊钩 第1部分:力学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
GB/T 10069. |
3 |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3部分:噪声限值 |
GB/T 10089 |
圆柱蜗杆、蜗轮精度 | |
GB/T 10095. |
2 |
圆柱齿轮精度制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许值 |
GB/T 11345- |
-2013 |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
GB/T 11365 |
锥齿轮和准双曲面齿轮精度 | |
GB/T 12602 |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 |
GB/T 14743 |
港口轮胎起重机 | |
GB/T 15052 |
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 | |
GB/T 15622 |
液压缸试验方法 |
GB/T 17495
GB 50170—2006
JB/T 2300
JB/T 4030. 3
JT/T 93
JT/T 622
TSG Q7015
TSG Q7016
港口门座起重机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回转支承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第3部分:液压系统试验
港口装卸机械电气设备安装及检测规范
港口装卸机械电气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3结构件和零件的材料
3.1修理所用金属结构件和零件的材料应符合设备原出厂设计要求,并符合GB/T 14743的规定。
3.2修理所用重要零部件、结构件材料应具有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验证明资料。
4主要零部件
4.1发动机
4.1.1发动机的修理应符合原设计的相关规定,使主要参数恢复其设计性能。
4.1.2组装发动机活塞连杆组时应注意活塞与连杆的相对方向。安装活塞连杆组时,活塞环端口方 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4.1.3组装发动机汽缸盖时气门的匹配关系不能错乱,不等螺距气门弹簧应将螺距小的一端朝向汽 缸盖。喷油器规格、型号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4.1.4安装发动机喷油泵传动装置及喷油泵总成时,调整供油提前角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4.1.5发动机气门间隙应符合原设计规定O
4.1.6发动机修竣后,进行运转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冷发动机在水温为75。C ~95弋、风冷发动机在油温为80。C ~90。C的情况下5s内能启动,在 环境温度不低于5。C时启动顺利;
b) 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平稳,在正常工况下不应有过热现象;
C)发动机怠速运转平稳,其转速符合原厂规定;
d) 在发动机设计运转速度范围内,机油压力符合原厂规定;
e) 汽缸压力符合原厂规定。
4.1.7发动机稳定运转后,只允许正时齿轮、机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气门有轻微响声,不应有 其他异响。
4.1.8发动机稳定运转后,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不能低于设计值的90%。
4.1.9发动机不应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4.1.10发动机废气排放标准应符合GB 3847的规定。
4.2部件总成
4.2.1离合器、驱动桥、转向器、变速器、行走制动系、伸缩支腿等维修后应恢复其原设计性能。
4.2.2液力变矩器、液压泵、液压马达以及其他主要液压元件等修竣后的出厂试验,应符合JB/T 4030.3的规定。
4.3钢丝绳
4.3.1钢丝绳的报废/更新应符合GB/T 5972的规定。
4.3.2钢丝绳更换时,应保证其型号、直径、公称抗拉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4.3.3绕进或绕出滑轮与卷筒的钢丝绳不应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其他位置使用有接头钢丝绳 时,应保证接头处连接强度不少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钢丝绳接头应符合GB/T 14743的规定。
4.4 吊钩
4.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更换吊钩:
a) 裂纹;
b) 危险断面磨损达设计尺寸的5%;
C)开口度比原始钩口尺寸增加10%;
d) 钩身的扭转变形超过10°;
e) 危险断面或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f) 钩柄螺纹部分塑性变形或螺纹牙磨损达螺距的2. 5%o
4.4.2吊钩上的缺陷及磨损处不应焊补。
4.4.3更换时不应使用铸造吊钩,更换的新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GB/T
10051.1 和 GB/T 6067.1 的规定。
4.5滑轮
4.5.1滑轮出现裂纹或变形,应修理或更换。对不影响滑轮正常工作而出现的滑轮轮缘破损处,允许 焊补;但滑轮其他部位出现破损时,应更换。
4.5.2滑轮槽侧槽面磨损量达3mm或滑轮槽壁厚磨损达设计壁厚的20%时,应更换;滑轮槽侧槽面 磨损量小于3mm时,允许焊补并进行车削加工,修复后的滑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3滑轮槽底半径的磨损量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时,应更换。槽底产生沟、磨痕易损伤钢丝时, 应修理。
4.5.4滑轮轴出现裂纹或滑轮轴径的磨损量超过设计轴径的1.5%时,应更换。
4.5.5修复或更换的滑轮装配后,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其端面跳动量不应超过滑轮槽底直径的 1/1 000,其绳槽内侧跳动和径向跳动及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装置的要求均应符合GB/T 17495的规定。
4.6卷筒
4.6.1卷筒出现裂纹时,应更换。
4. 6.2卷筒绳槽磨损后的卷筒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85%或不满足卷筒强度的要求时,应更换。
4.6.3卷筒上出现气孔或砂眼可继续使用,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气孔或砂眼是单个的;
b) 气孔或砂眼直径小于4mm;
C)气孔或砂眼的深度小于该处壁厚名义尺寸的20%且绝对值不超过4mm;
d) 气孔或砂眼的分布在卷筒任意方向的IOOmm长度上不超过一处;
e) 气孔或砂眼在卷筒全部工作面的总数少于五处。
4.6.4对于卷筒上的缺陷,允许采取防裂和防变形焊补措施的条件为:
a) 缺陷经清理后,其大小在表1卷筒允许焊补缺陷条件所列范围内;
b) 缺陷经清理后,在卷筒同一截面上的IOOmm长度内不可多于两处。
表1卷筒允许焊补缺陷条件
材 质 |
卷筒直径 (mm) |
单个缺陷面积 (mm2) |
缺陷深度占壁厚比值 (%) |
缺陷总数量 (个) |
铸铁、球墨铸铁 |
≤700 |
Wl |
≤20 |
≤4 |
>700 |
≤1.5 | |||
铸钢 |
≤700 |
≤1.5 |
W 25 |
≤4 |
>700 |
≤2 | |||
注:焊补后可不经热处理,但应修平焊补处。 |
4. 6.5卷筒更换或修复后,其绳槽的径向圆跳动不应大于绳槽底径的1/1 000,其端面圆跳动公差值应 达到GB/T 1184—1996中附录B规定的8级精度。
4.7制动轮
4.7.1制动轮出现裂纹或制动摩擦面出现直径大于1.5mm、深度大于2mm,且多于三处气孔、砂眼、夹 渣时,应更换。
4.7.2制动摩擦面产生拉沟、磨痕深度大于l∙5mm时,应重新加工。加工后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GB/T 1031—2009中4.4规定的Λa3.2μm;表面硬度应在40HRC ~45HRC范围内。
4.7.3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设计厚度的30%时,应立即更换。
4.7.4 修复的制动轮安装后,其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公差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达到GB/T 1184—1996中附录B规定的9级精度。
4.7.5更换的制动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8开式齿轮
4.8.1
a)
b)
C)
d)
e)
4.8.2
4.8.3
4.8.4
a)
b)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齿轮:
齿面出现裂纹长度超过齿长或齿高的1/4 ;
断齿或在齿长范围内破碎长度超过1/4 ;
齿厚磨损量达设计齿厚的25% ;
齿面点蚀或剥落面积达工作面积的30% ;
表面硬化处理的齿轮,硬化层厚度磨损量达设计厚度的85%。
更换的新齿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齿面因碰、擦伤产生的塑性变形应修复平整。
使用修复的齿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达到设计要求的齿轮啮合传动(不包括齿厚公差);
保证齿轮有足够强度,其耐用度应至少能维持一个修理期。
4.9减速器 4.9.1齿轮磨损后,在节圆上的齿厚磨损量达到以下规定时,应更换:
a) 用于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齿轮,其齿厚磨损量超过设计齿厚的15% ;
b) 用于其他机构的齿轮,其齿厚磨损量超过设计齿厚的20% O
4.9.2齿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齿轮出现疲劳裂纹或弯曲变形;
b)两相邻的轮齿破碎或不相邻的轮齿在齿长范围内合计破碎长度超过1/3 ;
C)齿面点蚀面积达接触面积的30%或齿面剥落在齿高范围内超过30%、在齿长范围内超 过 10%。
4. 9.3齿面的碰、擦伤和因塑性变形而产生的凸起应修复。
4.9.4齿轮与轴配合处磨损量大于设计孔(轴)径的1/1 000时,应修复或更换。
4.9.5 一般情况下,髙速级齿轮副应成对更换。
4.9.6使用修复的齿轮,应符合4.8.4的规定。
4.9.7蜗杆和蜗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 蜗杆或蜗轮齿厚磨损量超过设计齿厚的15% ;
b) 蜗杆、蜗轮齿面点蚀面积达接触面积的30%或齿面剥落;
C)蜗杆或蜗轮出现裂纹。
4. 9. 8修理中心距不可调的蜗杆副时,宜采用切向变位法修复已磨损的蜗杆副,即修复一件、新配一 件,用增加新配件的齿厚来补偿被修复件的齿厚减薄量,以保证其啮合侧隙。
4.9.9更换件与修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4.9.10箱体和箱盖出现裂纹应进行焊补修复或更换。修复或更换的箱体和箱盖合箱后不应有漏油 的情况。
4.9.11箱体、轴与轴承的配合面磨损在0. 03mm以内时,可用电镀、刷镀、涂抹厌氧胶等方法修复;磨 损严重则用焊补镇削的方法予以修复且应符合设计要求。磨损后配合精度达到低一级配合时,应修理。 4.9.1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轴承:
a) 轴承滚动体或座圈上发现磨损条纹、疲劳剥落小坑、明显的氧化痕迹;
b) 内、外圈有裂纹;
C)隔离环或转动圈边缘损伤;
d)径向间隙增大(滚珠轴承大于0. 2mm,滚柱轴承大于0. 25mm) O
4. 9.13对新安装的轴承,轴与轴承装入箱体后应留有0.1mm ~0. 3mm的轴向窜动量,以避免轴承的 早期损坏。
4.9.14装配已修复或更换的圆柱齿轮,其齿轮副的接触斑点沿齿长方向不少于60%,沿齿高方向不
少于50%。
4.9.15圆柱齿轮减速器箱体中轴承孔应符合设计与GB/T 10095. 2的规定。
4.9.16减速器齿轮副的精度应符合GB/T 14743的规定。
4.9.17轴承孔中心线应与箱盖、箱体分合面重合,其偏差不能大于O. 3mm。
4.9.18圆柱齿轮副修复或更换安装后,齿轮传动最小侧隙为1.25IT9o
4.9.19装配已修复或更换的圆锥齿轮,其齿面接触斑点沿齿长方向不少于65% ,沿齿高方向不少于70% O
4.9.20圆锥齿轮副修复或更换安装后,其锥齿轮副法向侧隙和轴交角极限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 GB/T 11365 的规定。
4.9.21装配已修复或更换的蜗杆、蜗轮,其接触面积的百分比应大于表2中规定的数值。
表2蜗杆、蜗轮接触面积的百分比
精 度 |
接触面(%) | |
_______沿齿高 |
_______沿齿长_______ | |
5级和6级 |
65 |
60 |
7级和8级 |
55 |
50 |
9级和10级 |
45 |
40 |
4.9.22蜗杆副修复或更换安装后,其传动中心距极限偏差(±九)、传动轴交角极限偏差(±爲)、传动 中间平面极限偏差(±力)、传动侧隙、蜗杆轴向齿距极限偏差(±ΛJ,蜗轮齿距极限偏差(±4)应符合 设计与GB/T 10089的规定。
4.9.23修复的蜗杆减速箱轴承座孔中心线与分合面的不重合度应不大于0. 2mm,轴承座孔中心线与 其端面的垂直度应不大于0. 05mm。
4.9.24装配后的蜗杆减速器,其蜗轮轴窜动量在0 ~0.5mm°
4.9.25减速器修复后,其噪声、轴承处温升、渗漏现象、理论中心线与实际中心线在安装时的偏差应 符合GB/T 17495的规定。
4.10联轴器
4.10.1弹性套柱销联轴器
4.10.1.1联轴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相关零件:
a) 裂纹;
b) 柱销橡胶圈磨损达其外径的8%或橡胶圈与半联轴器销孔间隙大于2mm;
C)柱销磨损量大于设计直径的5% ;柱销螺纹部分有缺陷,不能正常使用;
d) 半联轴器柱销锥孔磨损量大于0.2mm;
e) 柱销圆锥面与半联轴器柱销孔的实际接触面积小于70% O
4.10.1.2联轴器轴端配合宜采用GB/T 1801 —2009中第5章规定的H7∕r6或H7∕n6;与电动机轴端 配合宜采用GB/T 1801—2009中第5章规定的H7∕k6或H7∕m6°
4.10.1.3两个半联轴器轴线许用径向补偿量与许用角向补偿量应不超过表3中规定的数值。
表3弹性套柱销联轴器许用补偿量
许用补偿量 |
联轴器型号 | ||||||||||||
TLI |
TL2 |
TL3 |
TL4 |
TL5、 TLLI |
TL6、 TLL2 |
TL7、 TLL3 |
TL8、 TLL4 |
TL9、 TLL5 |
TLl0、 TLL6 |
TLlL TLL7 |
TLl2、 TLL8 |
TLI3、 TLL9 | |
径向% (mm) |
0.2 |
0.3 |
0.4 |
0.5 |
0.6 | ||||||||
角向是 |
lo30, |
lo00, |
0o30, |
注:径向补偿量的测量部位在半联轴器最大外圆宽度的1/2处。
4.10.1.4两个半联轴器的相对端面圆跳动量和相对径向圆跳动量应小于表4中规定的数值。
表4半联轴器的相对端面与相对径向圆跳动量 单位为毫米
联轴器最大直径D |
径向圆跳动 |
端面圆跳动 |
100≤D≤180 |
0.10 |
0.14 |
180 <D≤280 |
0.12 |
0.16 |
280 <D≤38O |
0.14 |
0.18 |
380 <D≤580 |
0.16 |
0.20 |
580 <D≤800 |
0.18 |
0.25 |
4.10.2齿式联轴器
4.10.2.1联轴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相关零件:
a) 裂纹;
b) 断齿;
C)联轴器内孔与轴之间有松动现象,键槽磨损,键松动;
d) 两个半联轴器的连接螺栓孔磨损严重,连接螺栓出现裂纹或明显塑性变形;
e) 齿厚磨损量达设计齿厚的15%。
4.10.2.2更换或修复件装配时,半联轴器与轴线的垂直度应控制在0.03mm~0. 05mm;外齿轮轴套 和轴端配合应为GB/T 1801—2009中第5章规定的H7/n6、H7/r6和H7∕s6;凹缘内齿圈半联轴器与凸 缘内齿圈半联器的连接螺栓应采用六角头饺制孔螺栓,螺栓孔应配饺,配合应为GB/T 1801-2009中 第5章规定的H8∕n6或H8∕k6°
4.10.2.3两个半联轴器轴线许用径向补偿量与许用角向补偿量应符合GB/T 17495的规定。
4.10.2.4两个半联轴器的相对端面圆跳动量和相对径向圆跳动量不应超过表4中规定的数值。
4.10.3十字轴万向联轴器
4.10.3.1十字轴轴颈因磨损起槽,其深度超过0.04mm时,应修复至基本尺寸。经加工修复的十字 轴轴颈,其表面硬度应不低于59HRCo
4.10.3.2十字轴不应有裂纹、金属剥落及明显凹痕。万向节叉、套管叉、突缘叉均不应有裂纹。
4.10.3.3联轴器滚针轴承与十字轴轴颈的配合间隙宜为0.02mm~0.09mmo联轴器轴承与叉的配 合宜为-0∙01mm~ +0.05mmo
4.11制动器
4.11.1制动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相关零件:
a) 裂纹;
b) 制动带或制动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量达设计厚度的40% (钏接)或达设计厚度的50% (饺 接);
C)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d)销轴或轴孔的磨损达设计直径的10% ,圆度达O. 2mm。
4.11.2钏接的制动带,钏钉头应埋入带厚一半以上,钏钉头中心离带边不小于15mm。装配后的制动 带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制动带总面积的70%。
4.11.3制动瓦轴线与制动轮轴线的同轴度应小于3^m,平行度应小于制动轮宽度1/1 OOOO
4.11.4盘式制动轮装配后,应符合GB/T 17495的规定,并保证各油缸中心线和主轴中心线平行,制 动盘端面圆跳动应不大于O. 2mm。
4.11.5制动器修复或更换新件后,各饺点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12蓄能器
4.12.1蓄能器压力的检查和调整应采用该蓄能器供应商提供的方法进行,确保不超过该蓄能器的额 定压力,并无漏气或漏液。
4.12.2蓄能器的维修、大修和/或更换零部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的维修程序并使用合格的零件 和材料进行。拆卸前,液体侧和气体侧应完全释压。
4.12.3蓄能器应按照该蓄能器供应商提供的说明书安装,并符合设计要求。
4.13回转支承
4.13.1回转支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a) 零件表面有裂纹、锈蚀、毛刺及碰伤等外观缺陷;
b) 零件有夹杂、折叠及缩孔等内部缺陷;
C)内圈或外圈不能正反旋转,有异常振动及噪声等现象。
4.13.2修复或更换的回转支承应达到下列要求:
a) 回转平稳、无卡阻,符合JB/T 2300的规定;
b) 密封良好;
C)滚动体和滚道之间注有锂基润滑脂,润滑脂符合GB/T 7324的规定。
5通用件
5.1滑动轴承
5.1.1轴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 轴套内孔磨损量大于设计直径的1.5%;
b) 轴套外圆磨损产生转动,端面磨损影响轴向定位;
C)轴套表面退火、划伤、裂纹、变形。
5.1.2轴套更换后应达到:
a) 与配合件接触面不小于轴套工作面的60% ;
b) 与轴承座接触面斑点均布于轴套工作面,且中间不加垫;
C)轴套在轴承座中无轴向窜动和转动;
d)轴套的油槽与轴承座贯通。
5.2滚动轴承
5.2.1轴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 内、外圈或滚动体工作面上出现磨损条纹、剥落、坑痕、凹陷、刮痕、裂纹、过热退火;
b) 保持架出现缺口,边缘损伤、裂纹、碰套、漏钏、钏偏、钏松;
C)内、外圈端面磨损量大于0.3mm;
d) 径向游隙因磨损至轴承径向游隙极限规定的数值,见表5 ;
e) 滚动体有缺损或不足。
表5轴承径向游隙极限数值 单位为毫米
轴承内径d |
径向游隙 | |
球轴承 |
滚子轴承 | |
30≤^≤100 |
0.10 |
30≤^≤100 |
100<^≤150 |
0.12 |
100<^≤150 |
150<^≤200 |
0.15 |
150<^≤200 |
5.2.2轴承修复或更换后不应有锈蚀,其表面粗糙度对配合表面应达到GB/T 1031 -2009中4.4规 定的Ral.6^m,对工作表面应达到GB/T 1031—2009中4.4规定的Λa0.8μmo
5.2.3轴承装配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5.2.4轴承的代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代用轴承的额定动载荷C不低于原配轴承;
b) 代用轴承的允许极限转速不低于原配轴承的实际工作转速;
C)代用轴承的精度等级不低于原配轴承的精度等级;
d)代用轴承的类型、结构形式、系列以及内径、外径与原配轴承相同。
5.3轴承座与油封
5.3.1轴承座有明显变形、缺陷或裂纹时应修复或更换。
5.3.2修复或更换的成对轴承座安装后,其同心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轴应能自如转动。
5.3.3轴承座上盖与座体修复合拢后,间隙应不大于0.1mmo
5.3.4油封更换后,应能有效地防尘和防渗漏。
5.4轴
5.4.1传动轴出现表面裂纹且深度不大于设计直径的2%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深度大于设 计直径的2%时,应立即更换。
5.4.2轴的挠度达到以下规定之一时,应更换:
a) 轴的转速在500r∕min及以上时,每米长0.15mm,全长O. 3mm;
b) 轴的转速低于500r∕min时,每米长0. 25mm,全长0. 5mm。
5.4.3轴出现扭转塑性变形时,应更换。
5.4.4修复或更换的轴应符合设计要求,轴内润滑油道应畅通。
5.5销
5.5.1销径磨损量达到设计直径的2%时,应更换;磨损量小于设计直径的2%时,可修复。
5.5.2销工作配合面不应有裂纹或缺陷。
5.5.3销出现塑性变形时,应更换。
5.6键与键槽、花键
5. 6.1键或键槽两侧磨损,键在键槽中松动时不应加垫片配合形成,应修复或更换新键。
5.6.2键槽损坏严重,用机械加工拓宽键槽,拓宽度应不大于原键槽宽度的15% ,并重新配制新键。 键与键槽配合处的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 1031 —2009中4.4规定的Ra3. 2^m,配合公差应符合设计 要求。
5.6.3花键的配合表面,不应有刻痕及擦伤。具有动配合的花键零件装配后,应能自如地移动,不应 有局部松紧不均现象。
5. 6. 4花键轴与轮毂配合后,应有不少于三个键齿紧贴侧面,其余键齿侧隙应不大于0. 2mm。
5.6.5花键轴滑动部分表面硬度:当每小时移动次数大于15次时,硬度应不低于50HRC ;移动次数较 少时,硬度应不低于220HBO
6液压系统及元件
6.1齿轮泵与齿轮马达
6.1.1齿轮端面与泵盖之间磨损后,其配合间隙比产品图纸规定值增大不超过15%时,可用研磨的方 法进行修复。
6.1.2轴用旋转油封件或其他密封件失效时,应更换密封件。
6.1.3泵或马达的容积效率比规定值降低15%时,应及时检修。
6.2柱塞泵与柱塞马达
6.2.1柱塞与其配合的孔磨损后,其配合间隙比产品图纸规定值增大至15%时,应重新配做柱塞,同 时对孔进行配研修磨。
6.2.2配流盘有条状划痕或其他缺陷时,可用研磨的方法进行修复。
6.2.3转子端面有条状划痕或其他缺陷时,可用研磨的方法进行修复。
6.2.4变量控制弹簧刚度不足时,应更换弹簧。
6.2.5泵或马达的容积效率比规定值降低至15%时,应及时检修。
6.2.6轴用旋转油封件或其他密封件失效时,应更换密封件。
6.3液压缸
6.3.1活塞杆表面锈蚀严重,镀铭层脱落,应先进行磨削,再镀铭修复。
6.3.2油缸导向套上的防尘圈如损坏,应更换。
6.3.3液压缸内泄漏量超过规定值的两倍以上时,应进行检修。若密封件失效,应更换新件;若因磨 损造成活塞与缸筒之间配合间隙过大,应重新配做活塞。
6.3.4液压缸端盖处如有外泄漏,应进行检修。若密封件失效,应更换密封件;若紧固螺钉过长未压 紧,应更换合适螺钉。
6.4液压阀
6.4.1阀芯与阀套磨损后,配合间隙比产品图纸规定值增大至15%时,应做新阀芯与孔进行配研 修磨。
6.4.2锥阀芯与阀座的接触性能不良、密闭性能差时,应配研修磨。调压弹簧变形、变软或折断时,应 更换新弹簧。
6.4.3密封件老化、失效,应更换新密封件。
6.4.4阀出现工作失常,如卡死、失灵、迟缓等现象时,应拆洗检修。
6.4.5液压支腿液控单向阀应保证可靠地工作,液压锁阀出现磨损内泄应立即更换。
6.5液压元件修理后测试
6.5.1液压泵与液压马达
6.5.1. 1压力、排量、容积效率测试,在压力达到原设计要求时,排量、容积效率不低于原设计值 的 95%。
6.5.1.2运动平稳性测试,在额定转速下,空运转与负载运转应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6.5.1.3变量机构性能测试,动作应灵敏、准确可靠,达到规定的要求。
6.5.1.4轴向柱塞泵泵壳温度测试,温升范围不应超原设计值。
6.5.1.5外泄漏测试,要求不应有外泄漏现象。
6.5.1.6马达低速稳定性测试,在低转速时不应出现爬行现象,最低稳定转速不得高于原设计值。
6.5.1.7马达输出最大工作扭矩测试,在最大排量、额定压力时,启动转矩应达到产品出厂技术要求。
6.5.2液压缸
液压缸测试应按照GB/T 15622的相关规定进行。
6.5.3方向控制阀
6.5.3.1换向平稳性测试,要求换向平稳、准确、无阻滞。
6.5.3.2压力损失测试,在通过额定流量时,压力损失不应超过规定值。
6.5.3.3内泄漏测试,在额定压力下,测量内泄漏量不应超过规定值O
6.5.3.4外泄漏测试,在额定压力下,在阀盖处不应有外泄漏现象。
6.5.4压力控制阀
6.5.4. 1调节压力特性测试,在最低压力至额定压力范围内均能调节,压力值稳定,调节螺钉灵敏 可靠。
6.5.4.2压力冲击测试,压力摆差不应超过规定值,或符合使用要求。
6.5.4.3压力损失测试,额定流量下压力损失在允许范围内。
6.5.4.4内、外泄漏测试,额定流量下内外泄漏不应超过规定值。
6.5.5流量控制阀
6.5.5.1流量调节性能测试,在最小流量至最大流量范围内均能调节,且调节机构灵敏可靠,流量值 稳定。
6.5.5.2稳定性测试,调节调速阀节流开口时,通过节流口的流量应稳定,其变化量不应超过规定值。
6.5.5.3内、外泄漏量测试,在额定压力下内外泄漏量不应超过规定值。
6.6液压系统修理后测试
液压系统在规定的工作速度和工作压力范围内运行时,不应发生异常振动和噪声,以及明显的冲击 等现象。液压系统的性能测试应按照JB/T 4030.3的规定进行。
6.7液压系统及元件修理后性能
液压系统及元件修理后的性能应符合GB/T 7935和GB/T 3766的规定。
7钢结构
7.1钢结构件形状及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4743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应修复或更换。
7.2结构件的腐蚀深度达设计厚度的10%时,应进行修理或加固;结构件的腐蚀深度达设计厚度的 20%时,应更换。
7.3修理的杆件应平直,杆件节点处连接应可靠。
7.4修复的箱形结构不应出现脱焊现象。
7.5结构件焊缝应符合GB/T 985.1和GB/T 985.2的规定,所有焊缝均不应有漏焊、烧穿、裂纹、未焊 透、严重咬边、夹渣、熔瘤等影响性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7. 6焊条、焊丝与焊剂应与被焊结构件的材料强度相适应,符合设计要求。
7.7不应在下雨、下雪、大雾、大风和环境温度低于-18。C等情况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7. 8对承载件焊接应尽量在卸载情况下进行(包括构件自身重量)O
7. 9对低合金结构钢构件,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焊前预热(预热温度为150。C ~200。C ):
a) 板厚δ≤16mm,在-10。C以下进行焊接时;
b) 板厚16mm<6W24mm,在-5。C以下进行焊接时;
C) 板厚24mm<6W40mm,在0°C以下进行焊接时;
d)板厚δ>40mm,在任何温度下进行焊接时;且焊后应保温缓冷。
7.10修复后的钢结构焊缝质量检验分为3级,重要钢结构件按1级或2级检验,各级检验项目、数量 应符合焊缝质量检验要求规定,见表6。
表6焊缝质量检验要求
级别 |
检验项目 |
检验数量 |
检查要求 |
1 |
外观检查 |
全部 |
检查外观缺陷几何尺寸 |
对接焊缝(超声波或X射线) |
全部 |
若超声波检查后还需X射线复检时,则抽检 长度取焊缝长度的2% ,且至少应有一张底片 | |
2 |
外观检查 |
全部 |
检查外观缺陷及几何尺寸 |
对接焊缝(超声波) |
20% |
如不合格,扩检至全长 | |
3 |
外观检查 |
全部 |
检查外观缺陷及几何尺寸 |
7.11重要焊缝磨平后的探伤检验评定等级应达到GB/T 3323 —2005中附录C规定的∏级和GB/T 11345—2013中规定的B级检测2级验收质量。
7.12重要焊缝的焊接处应打上焊接者的代号印记。
7.13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出现损坏裂纹时,应更换且应符合GB/T 1228、GB/T 1229、GB/T 1230、 GB/T 1231的相关规定。高强度螺栓的更换,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拧紧螺栓的预紧力应符合设计 要求。
7.14栏杆、扶手、走台、人梯出现损坏、变形、脱焊等缺陷应进行整形、修补,并应符合GB/T 6067.1的 规定。
7.15结构件修复或更换后的表面涂装应符合GB/T 14743的规定。大修应整机重新油漆。
8电气设备
8.1 基本要求
8.1.1电气设备安装及检测方法应符合JT/T 93的规定。
8.1.2电气设备修理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8.1.3电气设备修复后均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和可靠的接地措施,应符合JT/T 622的要求;电气设备 的各电气保护措施应符合GB/T 6067.1的规定。
8.1.4电气设备修复后的防护等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JT/T 622要求,各种电气设备的最低 防护等级见表7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7电气设备防护等级
______电气设备 |
形 式 |
使用环境 |
防护等级 | |
电动机 |
起重冶金交流电动机 |
全封闭式 |
室外 |
IP44 |
交直流电动机 |
防滴式 |
室内 |
IP23 | |
直流电动机 |
全封闭式 |
室外 |
IP54 | |
低压控制柜 |
— |
室内 |
IP23 | |
防喷型 |
室外 |
IP54 | ||
_______操纵台(控制台) |
— |
室内 |
IP30 |
表8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类 另 |
额定工作电压(V) |
电气间隙(mm) |
爬电距离(mm) |
动力 |
≤500 |
X2 |
m2。 |
>500 |
X4 |
^28 | |
照明 |
≤500 |
^10 |
X5 |
8.1.5交流电动机和直流电动机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GB 50170—2006的规定,噪声限值应符合 GB/T 10069.3 的规定。
8.2交流电动机
8.2.1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a) 机座与端盖出现裂纹;
b) 电刷与刷握之间的间隙大于0. 2mm,电刷与滑环接触不良;
C)电动机运转时,滑环与电刷冒火花,滑环表面有烧痕、麻点、刷痕的面积超过滑环表面积 的 30% ;
d) 电动机绝缘件龟裂、软化、损伤、焦化、脱落;
e) 热态时电动机各相绕组对机壳和各相间的绝缘电阻值,定子小于0.5MΩ,转子小于0.5MΩ;
f) 电动机通风系统出现故障,风扇不能正常转动;
g) 滑环与电刷磨损严重,滑环表面槽纹深度超过Imm或损伤面积超过滑环表面积的30% ;
h) 鼠笼型电动机的笼条在槽内松动或断裂,鼠笼端环断裂或脱焊,伸出端铁芯拱起;
i) 电动机振动的双倍振幅值大于GB 50170—2006表4.0.4中列项3表中规定的数值;
j) 额定负荷状态下,电动机各部位的温升或温度超过GB/T 755—2008中8.10和GB 50170— 2006中4.0.4规定的数值;
k) 在额定负荷状态下,电动机转速低于额定转速的5%或声响异常。
8.2.2电动机修复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动机各相绕组对机壳和各相间的绝缘电阻满足:定子绝缘电阻不小于1MQ,转子绝缘电阻 不小于0.5MQ;
b) 转子与定子间气隙为0.25mm~2mm;
C)转子的轴向允许窜动量符合表9的规定;
d) 绕线型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的电流不大于其额定值的90%;鼠笼型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的电 流与其额定电流的比值符合表10的规定;
e) 当三相电源平衡时,电动机三相空载电流中的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的偏差不大于三相平均 值的10% ;
f) 三相电源中的任意两相电压之差不超过三相平均值的5% ;
g) 滑环工作面粗糙度达到GB/T 1031—2009中4.4规定的ΛaO.8μm~Λa1.6μm,绝缘外部绑扎 正确,涂封良好;
h) 电刷压力达到1.5 X IO4Pa ~2.5 X IO4Pa,各刷间的压力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20% ,电刷符合 设计要求;
i) 电动机的滚动轴承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加注油或换油,润滑脂填满其内部空隙的2/3 ; 同一轴承内不填入不同品种的润滑脂。
表9电动机轴向允许窜动量 单位为毫米
电动机容量P (kW) |
轴向允许窜动范围 | |
向一侧 |
向两侧 | |
P <10 |
0.50 |
1.00 |
10≤P<30 |
0.75 |
1.50 |
30≤P<75 |
1.00 |
2.00 |
75≤P≤125 |
1.50 |
3.00 |
P >125 |
2.00 |
4.00 |
注:向两侧的轴向窜动范围根据转子磁场中心位置确定。
表10鼠笼型电动机空载电流与额定电流的比值 单位为百分比
极 数 |
电动机容量PI kw) | |||||
0.125 <P≤0.5 |
0.5 <P≤2 |
2<P≤10 |
10<P≤50 |
50 <P≤100 |
P >100 | |
2 |
70-95 |
45 -70 |
40 〜55 |
30-45 |
23 〜45 |
18 〜30 |
4 |
80-96 |
65 〜85 |
45 -60 |
35 〜45 |
25 -40 |
20 〜30 |
6 |
85 〜98 |
70-90 |
50 〜65 |
35 〜65 |
30 〜45 |
22 〜33 |
8 |
90-98 |
75 -90 |
50 -70 |
37 -70 |
35 -50 |
25 〜35 |
注:空载电流指三相平均值。 |
8.3直流电动机
8.3.1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a) 机座与端盖出现裂纹;
b) 电动机绝缘电阻小于0.5MQ;
C)电动机通风系统出现故障,电动过热,风扇不能正常转动;
d) 电动机换向器机械损伤或火花灼痕,表面的不平程度达到0∙2mm;
e) 在额定负荷、额定转速稳定运行状态下,电动机换向器火花大于1 ;级(电动机换向器火花等 级应符合GB/T 1311的规定,见表11);
f) 在额定负荷下,电动机各部位的温升或温度超过GB/T 755—2008中8.10和GB 50170—2006 中4.0.4规定的数值;
g) 电动机振动的双倍振幅值大于GB 50170—2006表4.0.4中规定的数值;
h) 在额定负荷状态下,电动机声响异常。
表11换向器火花等级
火花等级 |
_______电刷下的火花程度 |
______换向器及电刷的状态说明______ |
1 |
无火花 |
换向器上没有黑痕及电刷上没有灼痕 |
电刷边缘仅小部分(1/5〜1/4刷边长)有断续 的几点点状火花 | ||
电刷边缘大部分(大于1/2刷边长)有连续的 较稀的颗粒状的火花 |
换向器上有黑痕,但不发展,用汽油擦其表面即能除 去,同时在电刷上有轻微的灼痕 | |
2 |
电刷边缘大部分有连续的、较密的颗粒状火花, 开始有断续的舌状火花 |
换向器上有黑痕,用汽油不能擦除,同时在电刷上有 灼痕;如短时出现这一级火花,换向器上不出现灼痕, 电刷不烧焦或损坏 |
注:如所有电刷下的火花程度均匀,则可用一个等级表示,但如在其中一个电刷下面有较高一级的火花出现,则应按 较高一级的火花等级确定;如电刷下的火花程度与同等级换向器及电刷的表面状态不一致时,应以换向器及电刷的表 面状态作为确定火花等级的主要依据,必要时可延长实验时间再行确定。 |
8.3.2电动机修复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动机绕组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对于新嵌线的电动机绕组绝缘电阻不小于1MQ ;
b) 转子的轴向窜动量小于l-5mm;
C)电动机电枢绕组与励磁绕组气隙小于3mm时,气隙误差不超过10% ,气隙大于或等于3mm 时,气隙误差不超过5%;
d) 换向器片间绝缘凹下0.5mm~1.5mm,换向片与绕组的焊接良好,无假焊、漏焊、夹渣、烧穿、 熔瘤、甩锡及过热变形等现象;换向器表面应清洁无污、无机械损伤和火花灼痕;
e) 刷握中心间的距离等于换向器的极距,对于不大于200kW的电动机,其允许误差不大于 1.5% -2% ;对于大于20OkW的电动机,其允许误差不大于0.5%;
f) 电刷压力达到1.5 ×104Pa~2.5 XlO4Pa,各换向片间的直流电阻差值不大于最小值的10% ;
g) 电动机换向器光洁、同心,其粗糙度达到GB/T 1031—2009中4.4规定的Ral.6呻~ Rα3.2pn,圆跳动不大于表12中的规定,倾斜度不大于表13的规定;
h) 绕组直流电阻值与出厂值相比不大于2%。
8.4低压电器
8.4.1空气开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a) 外壳有缺损;
b) 灭弧罩、灭弧栅破碎、损坏或烧蚀;
C)触头接触面积小于80%或三相触头不同时接触的距离差大于0. 5mm;
d )触头的超额行程和触头的开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e)自动脱扣保护失效或不符合设计要求。
8.4.2接触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a) 铁芯振动且噪声大,导电触头接触不良;
b) 主触头不能同时接触,其先后距离差大于5mm,接触后相对错位大于Imm;断电时主触头不能 同时离开;主触头烧损严重,其凹度深达触头厚度50% ;
C)触头超程,开距不符合设计要求;触头烧损严重,其凹度深达触头厚度的25% ;
d)灭弧罩、灭弧栅烧损,灭弧效果甚差。
8.4.3主令开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a) 零位或复位不准、漏挡;
b) 操作时卡绊;
C)橡胶护套破损。
8.4.4低压电器修复或更换后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8.5低压电缆
8.5.1低压电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a) 电缆芯线间、导体与绝缘间、绝缘与护套间有变质、黏合或龟裂、软化现象;
b) 绝缘电阻值小于0.5MQ;
C)机械损伤、护套层腐蚀,其深度大于设计厚度的30% ;
d)电缆弯曲时开裂或变形,且变形部位直径与设计直径相差大于10%。
8.5.2低压电缆修复后,芯线间以及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 5MΩo
8.5.3低压电缆芯线接线端子应接触有效、可靠。
8.6集电器
8.6.1集电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理或更换;
a) 集电环表面粗糙,并有灼伤或熔渣;
b) 集电环厚度磨损大于设计规定值的30% ,电刷高度磨损大于设计规定值的50% ;
C)集电环绝缘电阻低于0.5MQ。
8.6.2集电器修复或更换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缆进出口的水密性有效,滑环箱外壳的防水性能有效,集电器在行驶和回转时摆动不超过 0. 5mm ;
b) 集电环表面平滑,表面粗糙度不低于GB/T 1031—2009中4.4规定的Rα3.2pn,各环对轴线 的同轴度偏差在0.5mm内;各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Q,最小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 距离不小于20mm ,耐压试验无击穿现象;
C)电刷与集电环的有效接触面积不少于电刷设计工作面积的80% ;
d) 刷握弹簧无退火现象,电刷压力不低于2. 5 X IO4Pa,同一刷架上每个电刷的压力差值不超过 10% ,电刷与刷握的间隙在0. 05mm~0. 3mm;
e) 集电环安装后,调整各环间的平行度及垂直度,集电环中心偏差不大于2mm,保证电刷在集电 环表面作360。转动时能有效地全面接触。
8.7调速系统
8.7.1直流调速器
8.7.1.1晶闸管励磁或供电装置、各调节控制反馈单元、触发单元装置、通信卡等出现故障时,应更换修理。 8.7.1.2更换修理后的单元、元件或装置应重新调试并设定参数,应按原设备验收时交付的调试报告 进行各参数整定。
8.7.2变频器
8.7.2.1变频器的电源侧,短路保护装置应有效。
8.7.2.2变频器与电动机之间不应加装移相电容器、LC电感电容、RC电阻电容等元件;当一台变频 器驱动多台电动机时,每台电动机的热继电器应有效。
8.7.2.3变频器的接地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端接触电阻应小于0.1 Q,且接地线应尽量短;各个变频器 应分别接地,避免形成接地回路。
9机构
9.1卷筒理论中心线与实际中心线在安装时的偏差值应符合GB/T 17495的规定。
9.2卷筒两端孔对公共轴线的同轴偏差:当卷筒长度L^Im时为0.3mm,当卷筒长度L >lm时为0.4mm。
9.3钢丝绳压板应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压紧钢丝绳。
9.4轴承、轴承座、齿式联轴器安装时应涂上清洁的润滑油。
9.5安装后的减速器应运转平稳,各连接处无松动。
9. 6减速器试车前应按设计规定加注润滑油,试车时减速器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9.7各转动件应运转自如,无碰、擦现象。
9. 8缓冲橡胶块老化、变质,缓冲性能下降时,应更换新件。
10安全防护装置
10.1超载保护装置应有效可靠,符合GB/T 12602和GB/T 6067.1的规定。
10.2行程限位及锁定装置应有效可靠,符合设计要求与GB/T 6067.1的规定。
10.3抗风防撞、防止臂架后倾等装置应有效可靠,符合设计要求与GB/T 6067.1的规定。
10.4安全报警、指示防护装置应符合GB/T 14743的规定;危、突出部位安全色标与标志应符合GB/T 15052的规定。
11试车验收
11.1试车按GB/T 1474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11.2 验收应符合TSG Q7015、TSG Q7016的规则,以及本标准第3 ~10章的规定。
11.3性能参数应达到设计的相关规定。
17